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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专项资金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林业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第1篇:林业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林业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林业贷款是指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符合以下规定项目的贷款:

(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

(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

(四)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

第四条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3%(含)-5%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1.5%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含)-7%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2%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4%给予贴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高于7%(含)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6%给予贴息。

第五条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以及种植业林业贷款项目,中央财政贴息期限为三年,其余林业贷款项目贴息期限为二年。

第六条在确定的贷款规模之内,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采取据实核拨的办法,对上年第4季度和当年前3个季度林业贷款项目贷款额,按全年计算贴息。贷款期限不足一整年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贴息。

第七条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国家林业局申报下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国家林业局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计划审核、筛选,并经财政部同意后,下达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

凡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需调整林业贷款计划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否则不予贴息。调整后的项目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八条各省(区、市)财政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详见附表),并抄送国家林业局;同时,各省(区、市)林业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向国家林业局报送经审查、核实后的新增贷款项目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以及重新核实的贷款余额。

国家林业局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向财政部申请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国家林业局应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林业贷款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表、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以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等审查核实后再申请贴息资金。

第九条国家林业局对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后,于11月10日之前向财政部建议拨付贴息资金。财政部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的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贴息建议,审核拨付贴息资金。

第十条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按照预算级次拨付。地方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明确责任,层层负责,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贴息资金的单位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2篇:林业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163号)等绩效管理制度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230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xx〕196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设定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管理,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规范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全过程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二)结果导向原则。建立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标准的设定、评价方法的选用以及绩效评价的实施,都以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准则。

(三)推动整合原则。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统筹整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有关情况作为设定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的参考因素,推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使用,增强地方自主性和灵活度。

(四)分级管理原则。中央负责设定整体绩效目标,实施整体绩效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各省负责设定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本省绩效监控、自评和结果运用。省级以下工作开展情况由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规定。

第四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拟定中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国家林业局设定、财政部审核整体绩效目标,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审核、财政部批复区域绩效目标;指导、督促省级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实施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实施相关奖惩措施;指导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设定区域绩效目标,按规定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区域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组织实施本省绩效自评工作,按规定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指导和监督下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省以下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及具体实施单位等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职责,由各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本省预算管理体制及实际工作需要,参照本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章 绩效目标与监控

第五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为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是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区域绩效目标是指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六条 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反映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与任务数相对应,与资金量相匹配,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

第七条 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下达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等。

(二)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等。

(三)财政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管理要求和年度预算。

(四)统计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林业统计数据和财政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等。

第八条 区域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作为当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部要求实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重点监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十条 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省级自评由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中介机构、专家等第三方实施。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

(一)资金投入使用。主要考核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相符,是否体现了资金统筹整合与促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资金项目管理。主要考核绩效目标设定、方案制定报送、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创新、有效管理措施、自评开展情况、信息宣传报道、部门协作机制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等。

(三)资金实际产出。主要根据各省区域绩效目标,从不同支出方向考核资金的实际产出。

(四)政策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取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满意度情况。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除了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下达的依据外,还应当包括以下依据:

(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

(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拨付文件、当年使用情况报告、财务会计资料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及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评审考核意见等。

(四)反映工作情况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中期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对省级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整体绩效评价和省级自评应当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对资金的实际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描述,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判定,围绕实际绩效情况,从政策目标、预算管理、资金分配、支持方式等方面进行绩效分析,从进一步提高绩效的角度查找并分析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评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量化指标附后)。根据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在全国财政和林业系统内进行通报。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是分配下一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重要依据。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建立省级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和应用机制。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15日前,根据中央下达的任务计划,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研究设定当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按照财预〔20xx〕163号文件要求填写“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并抄送各地专员办。

第十九条 国家林业局于每年4月15日前,对当年区域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专员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部具体要求参与区域绩效目标审核工作。

第二十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结合有关方面审核意见,对当年区域绩效目标开展审核,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随预算资金拨款文件一并下达,抄送当地专员办。各地对区域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的,应当随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当年使用情况报告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组织对上一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本省自评工作,按照财预〔20xx〕163号文件要求填写“绩效自评表”,形成绩效自评报告,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于每年9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评价和通报。专员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部具体要求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单位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二十五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部分,预算绩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林业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

一、全面完成全年审计任务

1、以规范财政管理为目标,一是开展了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主要是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覆盖面除县财政外还延伸审计了多个预算单位。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已在审计报告中向县政府作了专题报告。二是对乡镇政府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了芦溪镇、银河镇等2家单位,对其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理,对有些不规范的作法提出了改进建议。

2、开展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委托,上半年对宣风镇、长丰乡、万龙山乡、县计生委、县经贸委、县供销联社、县人事局、县委党校、县安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县卫生监督所家单位离任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审计。下半年为配合明年初的乡镇换届选举,我们联合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10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限从元月至月近四年时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可想而知,我们科学安排,严密组织,克服困难,连续作战,用1个月的时间,较好地完成了审计任务,得到县委组织部门的好评。

3、开展了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搞了两个项目:一是对全县退耕还林的专项审计。二是对大安林场的世界银行贷款进行的专项审计。这两项审计都是针对林业系统,而退耕还林项目还涉及到农业、粮食、财政等部门。同时,我们还对乡镇、村、组退耕还林专项经费是否到位,农户应得资金是否到手进行了专项调查。审计中发现和处理了数起盲报冒领、贪污侵吞退耕还林经费的现象。该项目审计由于取得了好的效果,作为市局推荐的优秀审计项目,已报送省审计厅参加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奖。

4、进行了对县城建房管局系统的调查审计。这次调查审计是为配合县人大对县城建房管局的述职评议进行的,此次调查审计,重点审计了县建设局、房管局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延伸审计了县供水公司、城市开发公司、城管监察大队、建筑设计事务所、测绘所、市政公司等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对芦溪、宣风两个房管所进行了审计和资金盘库清查。上述整个城建房管系统的审计工作,已向县人大报送了专题审计报告。配合县人大对县公安局的评议,对县公安局也进行了审计。

5、开展了对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审计。今年以来,我们配合县纪委、县监察局开展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进行了审计。全年共审单位33个,送审金额2928万元,审减金额596万元,为乡镇和政府部门节约资金596万元,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二、完成中心工作任务和包村扶助工作

我局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所确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如今年的农业税减免、林权改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推广等任务。我局都派人参与工作,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我局也承担了项目审计验资任务。在万龙山龙山村的包村扶助工作,今年已进入了第二年,我局在去年抓好修水泥公路,修建旅游接待站,改善村委办公条件的基础上,今年又抓了农网改造工作,改变了原来靠小水电发电,用电不正常的情况。今年的扶贫资金,在去年5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决定投入万元,工作组成员单位已陆续拨付了部分资金,春节前将全部到位。

三、抓好审计队伍建设

一是按照党中央的总体部署和县委的具体安排,我局作为全县第一批单位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历时半年的时间里我们按照先进性教育活动三个阶段的具体要求,很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我局选送参加全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主题演讲比赛的易红雁同志,获得了演讲比赛第一名,我局将党员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编成“三字经”的作法,萍乡电视台采访后在《综合.新闻》栏目进行了报道,《中国审计报》也于月日在先进性教育专栏内进行了报道,江西《审计与理财》杂志也进行了介绍。正是由于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得扎扎实实有声有色,推进了审计队伍的整体建设。

二是以省审计厅确定的今年为“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年”为契机,以提升审计成果为核心,以贯彻号令为主线,重点抓了审计管理,使得审计管理水平和审计质量不断提高,我局一是深化了审计计划管理,二是进一步重视审计成本管理,三是细化了审计质量管理,四是逐步统一了信息管理,五是加强了审计文书管理,这些方面我们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规定,明确了具体的职责和方法,通过“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年”活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都获得了很大提高。

三是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今年为“机关作风建设年”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机关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机关作风建设的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我局进一步抓好了政务公开,文明执法,作风建设等具体工作,机关面貌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审计机关廉洁勤政、客观公正、依法审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形象。

四、明年工作打算

明年是执行“”规划的开局之年,党的届四中全会已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审计机关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在这个新的发展时期,面临的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发挥作用。

第一,进一步明确审计工作的重要原则和重要指导思想。这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履行好审计职责。事实证明,只要审计工作能够牢牢把握这个重要原则和重要指导思想,聚精会神搞审计,一心一意谋发展,审计工作路子对,发展就快,审计管理水平和审计质量就能不断提高。

第4篇:林业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合理体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量,保护资产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森林条例》、《*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省范围内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适用本细则(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资产评估准则及评估技术规范,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一)涉及公益林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无论权属,实行核准制。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其他涉及公益林项目,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二)国有(包括国有控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1000公顷以上(含1000公顷)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准;1000公顷以下500公顷(含500公顷)以上由所在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准。500公顷以下由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准。

(三)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1000公顷(含1000公顷)以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1000公顷以下500公顷(含500公顷)以上报所在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500公顷以下的报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评估范围

第七条国有、集体(含国有、集体控股)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其他产权主体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有、集体以外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三)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要求评估的;

(四)按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评估的。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从事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国有、集体以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金融机构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评估咨询服务机构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评估咨询服务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须经2名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培训后取得相应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人员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评估技术人员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评估咨询服务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前,对拟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应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免费核查,并出具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从事森林资源资产核查业务应符合相关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或评估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开展评估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持独立性。与评估当事人或者相关经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该项评估业务。

第十四条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或评估咨询服务机构独立执业。

第十五条为审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提供森林资产评估核准技术支撑,省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临时牵头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小组”,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审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等,为森林资产评估的核准提供技术支撑。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森林资产评估专家、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金融和法律专家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第四章核准与备案

第十六条凡需核准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应按照核准审批权限,向负责核准审批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评估项目的审核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

(五)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七条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照核准审批权限,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核准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申请应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表1);

(三)评估项目批准的经济行为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资产评估机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质证明;

(六)对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进行核查机构的资质证明;

(七)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和森林资源核查报告;

(八)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受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项目批准文件确定的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和评估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条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收到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咨询服务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评估咨询报告后,按照备案管理权限,在评估报告或评估咨询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收到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的备案材料后,对提供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待资产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附表2);

(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咨询报告)和森林资源核查报告;

(三)评估项目的批准经济行为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评估项目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和评估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第二十三条经核准或备案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抽查的内容包括:

(一)产权单位经济行为的合规性;

(二)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森林资源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资产评估机构或评估咨询服务机构的执业资质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

(五)评估工作底稿;

(六)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七)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的披露程度;

(八)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度终了20个工作日内将本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及检查结果报省林业主管部门。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活动;

(三)向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咨询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咨询服务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

第5篇:林业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

1、以规范财政管理为目标,一是开展了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主要是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覆盖面除县财政外还延伸审计了多个预算单位。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已在审计报告中向县政府作了专题报告。二是对乡镇政府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了芦溪镇、银河镇等2家单位,对其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理,对有些不规范的作法提出了改进建议。

2、开展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委托,上半年对宣风镇、长丰乡、万龙山乡、县计生委、县经贸委、县供销联社、县人事局、县委党校、县安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县卫生监督所11家单位离任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审计。下半年为配合明年初的乡镇换届选举,我们联合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10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限从元月至10月近四年时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可想而知,我们科学安排,严密组织,克服困难,连续作战,用1个月的时间,较好地完成了审计任务,得到县委组织部门的好评。

3、开展了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搞了两个项目:一是对全县退耕还林的专项审计。二是对大安林场的世界银行贷款进行的专项审计。这两项审计都是针对林业系统,而退耕还林项目还涉及到农业、粮食、财政等部门。同时,我们还对乡镇、村、组退耕还林专项经费是否到位,农户应得资金是否到手进行了专项调查。审计中发现和处理了数起盲报冒领、贪污侵吞退耕还林经费的现象。该项目审计由于取得了好的效果,作为市局推荐的优秀审计项目,已报送省审计厅参加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奖。

4、进行了对县城建房管局系统的调查审计。这次调查审计是为配合县人大对县城建房管局的述职评议进行的,此次调查审计,重点审计了县建设局、房管局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延伸审计了县供水公司、城市开发公司、城管监察大队、建筑设计事务所、测绘所、市政公司等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对芦溪、宣风两个房管所进行了审计和资金盘库清查。上述整个城建房管系统的审计工作,已向县人大报送了专题审计报告。配合县人大对县公安局的评议,对县公安局也进行了审计。

5、开展了对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审计。今年以来,我们配合县纪委、县监察局开展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进行了审计。全年共审单位33个,送审金额2928万元,审减金额596万元,为乡镇和政府部门节约资金596万元,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二、完成中心工作任务和包村扶助工作

我局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所确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如今年的农业税减免、林权改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推广等任务。我局都派人参与工作,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我局也承担了项目审计验资任务。在万龙山龙山村的包村扶助工作,今年已进入了第二年,我局在去年抓好修水泥公路,修建旅游接待站,改善村委办公条件的基础上,今年又抓了农网改造工作,改变了原来靠小水电发电,用电不正常的情况。今年的扶贫资金,在去年5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决定投入6万元,工作组成员单位已陆续拨付了部分资金,春节前将全部到位。

三、抓好审计队伍建设

一是按照党中央的总体部署和县委的具体安排,我局作为全县第一批单位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历时半年的时间里我们按照先进性教育活动三个阶段的具体要求,很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我局选送参加全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主题演讲比赛的易红雁同志,获得了演讲比赛第一名,我局将党员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编成“三字经”的作法,萍乡电视台采访后在《综合.新闻》栏目进行了报道,《中国审计报》也于4月13日在先进性教育专栏内进行了报道,江西《审计与理财》杂志也进行了介绍。正是由于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得扎扎实实有声有色,推进了审计队伍的整体建设。

二是以省审计厅确定的今年为“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年”为契机,以提升审计成果为核心,以贯彻6号令为主线,重点抓了审计管理,使得审计管理水平和审计质量不断提高,我局一是深化了审计计划管理,二是进一步重视审计成本管理,三是细化了审计质量管理,四是逐步统一了信息管理,五是加强了审计文书管理,这些方面我们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规定,明确了具体的职责和方法,通过“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年”活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都获得了很大提高。

三是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今年为“机关作风建设年”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机关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机关作风建设的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我局进一步抓好了政务公开,文明执法,作风建设等具体工作,机关面貌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审计机关廉洁勤政、客观公正、依法审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形象。

四、明年工作打算

明年是执行“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已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审计机关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在这个新的发展时期,面临的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发挥作用。

第一,进一步明确审计工作的重要原则和重要指导思想。这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履行好审计职责。事实证明,只要审计工作能够牢牢把握这个重要原则和重要指导思想,聚精会神搞审计,一心一意谋发展,审计工作路子对,发展就快,审计管理水平和审计质量就能不断提高。

第6篇:林业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

一、认真做好全省行业决算报表工作

近年来,在国家林业局计财司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通过全省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省林业行业会计决算报表数据质量明显提高。总体来看,我省的行业决算报表工作主要是分四步走:

(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报表工作

林业厅高度重视林业行业会计决算编报工作,每年国家林业局计财司会计决算工作布置会结束后,厅计财处即形成会议的贯彻意见,并分别向厅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报表布置工作作出明确指示,提出具体的要求,计财处立即落实,组织召开全省决算报表编报培训会,厅分管领导亲自到会指导,传达林业会计决算工作的新要求和报表系统的新内容。及时加强培训工作,并明确各市县由专人负责,确保报表编审工作有序推进,及时完成。

(二)确定口径,创新报表填报方式

林业行业决算报表工作涉及的项目和资金数据较多,为确保稳步做好决算工作,全省已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工作。

1.细化资金,制作对账单。全省每年从资金下拨时就开始制作对账单,根据资金来源分为中央财政专项表、省财政专项表、基建资金表和政府性基金表,将资金分解细化到县一级,年底根据国家局下发的资金对账单和报表格式,将每个项目资金定位到报表具体的行列,确定口径,减少填表时的不统一问题。

2.创新报表填报方式。省厅在前两年的报表审核中发现,因单机版报表表格无固定功能,在填制报表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错行的现象。在全省财会人员集思广益下发现可以利用Excel表格功能来避免错行现象,将报表格式导出到Excel,通过Excel表格的公式功能,制作一个模板,使报表和对账单联系起来,报表数据直接从对账单提取,完成报表的Excel模式后,再将数据直接复制到报表系统中,这样可以减少人为的差错。

(三)加强审核,提高报表数据质量

为了提高决算报表的数据质量,省林业厅着重加强了审核环节。

1.市县自审。由各市林业局按照省厅下发的对账单,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指标审核,同时与造林、林场、苗圃等主管部门核对面积、个数等相关指标,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再上报省厅。

2.互审。省厅选取业务娴熟的财务人员成立互审组,将全省报表任务分解到互审组成员,每个成员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市县,督促改正。通过互审,既加强了各市之间的交流联系,又使大家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3.召开汇总会。全省每年召开决算报表汇总会,因近年财务人员变动较大,在汇总会上特意安排“老带新”环节,有经验的财务人员带新人对报表进行审核,以此提高新财务人员的水平,使他们能尽快上手。同时对之前审核发现的错误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原因,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为进一步提高决算工作水平提供依据。

(四)做好分析,加强报表数据运用

省厅每年都对汇总的报表数据进行仔细研究和深入分析,形成详尽的分析报告,通过数据分析帮助领导了解全省林业当年的资金投入、使用以及产业发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如通过决算报表,能够看出各地为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投入资金已超过100亿元,在核对国有林场改革基础数据时,也优先同报表数据进行比对,从而最大限度利用报表数据。省林业厅也参照国家林业局计财司的表彰方式,在决算报表布置会上对报表填报优异单位发放表扬信,促使各市奋勇争先,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同时,计财处领导在与市县林业局单位负责人工作交流中也会对工作表现较好的单位提出表扬。通过这些方式,不断促进市县林业局领导对财务工作的重视。

二、切实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一)增强预算意识,争取财政政策

省林业厅党组着眼全省林业建设大局,超前研究策划部门预算工作。每年就部门预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进行全面谋划,深入分析下一年度全省林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厅主要负责人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的原则,加强对部门预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次做出批示、提出要求,并在全省林业局长会议、全厅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上强调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级领导带头转变观念,主动适应新形势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新常态。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分管负责人召集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会议,具体布置落实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保证预算不留硬缺口,要求把项目支出预算初步方案编制作为单位的中心工作、项目申报的源头工作,按照越来越早、越来越细、越来越科学的要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2012年以前安徽省各类营造林资金只有3000多万元,经过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12年起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省财政专门拿出5个亿用于支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并且连续扶持5年。2016年在对人工造林进行全面补贴后,将结余资金1.2亿元专项用于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中幼林抚育。截至目前,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已累计投入16.61亿元。2016年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即将到期,省厅又积极谋划启动实施林业“双增”行动,从而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资金盘子继续用于林业“双增”行动。

(二)强化预算管理,深化资金改革

省林业厅在实施财政预算改革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刀刃向内,改革创新,牢牢把控“三个确保到位”。

1.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确保到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预算改革要求,逐年加大力度,对林业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归并。2015年预算编制中林业厅严格按照“两个1/3”的要求,压减了专项资金个数,压减后专项资金为18个。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我厅经协商省财政厅,又进一步加大了整合力度,将省级林业专项整合为5个,较2015年减少13个,压减率达72.2%。

2.资金提前下达工作确保到位。根据《预算法》的要求,省厅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就将林业专项资金全部细化到具体单位和科目,并提前下达到市县,2016年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率为100%。

3.落实绩效奖罚措施确保到位。在保障各二级预算单位中心工作的同时,进行奖优罚劣,对预算管理较好,支出进度快的单位进行奖励,优先安排增加项目资金额度;对年度支出进度较慢,年底结转结余资金较多的单位,压缩其项目资金额度。

(三)规范预算行为,创新管理观念林业部门预算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涉及面广,有中央转移支付、基本建设拨款、一般预算拨款、一般转移支付、政府管理非税收入等,资金总额达数十亿元;预算支出涵盖了种苗、造林、抚育、湿地、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林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管好、用好预算资金是保障事业发展和稳定的关键。

1.健全管理制度。省厅对经常性的专项资金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专项资金,《安徽省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省级专项资金,在制度上保证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2.明确支出责任。预算一经下达,省厅即将每个项目明确到处室、单位,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并要求各单位列出时间表,限期支出,对中央转移支付必须在一个月之内下达。

3.规范资金分配。对造林、抚育等专项资金,按照国家林业局下达的任务、省林业规划及扶持重点、林业财政资金政策、年度林业任务等要求,选择客观因素,全面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对确需采用竞争立项的,采取下发立项指南、组织专家评审、在网站公示、厅办公会议研究等程序,保障了项目“公平、公开、公正”。

4.改革下达方式。由过去的一个文件下达一个专项,改变为项目打包、统一下达的方式,既加快了支出进度,也减少了文件办理数量,方便了市县查询。5.加强信息公开。将所有专项资金的分配结果均在林业网站上进行公开,便于监督。

6.定期通报进度。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督促预算执行。一方面将预算执行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另一方面与各单位年度考核挂钩,有效保证了预算执行的科学、高效与安全。

7.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每年开展林业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全省林业系统通过自查、抽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一方面全面查找和整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促进建立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总结推广各地和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提高林业财政资金监管水平。

第7篇:林业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

關键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协同

Key words: natural resources assets;accountability audit;audit synergy

0  引言

人类的生存离不开自然资源,虽然中国地广辽阔、资源丰富,但庞大的人口使得自然资源显得十分匮乏,加之过去粗放型经济带来的资源利用率低下和破坏环境等问题,造成自然资源形势更加严峻。十八大勾勒了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蓝图,随后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新型审计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政府审计范围将由过去的审物、人转变为审物、人和自然资源资产,即要把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情况纳入到政府审计考核党政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的范围中,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但目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流程。本文通过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细致研究,进一步确定领导干部应担负的保护自然资源环境责任,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1  文献综述

1.1 关于离任审计的研究

离任审计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随着离任审计的广泛实施,审计理论界开始对其定义、审计目标以及审计内容等基本理论进行研究。

孙丽虹(2001)认为,离任审计实际上就是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即在责任主体离任时,对其任期间的经济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而实施的一种专项审计,以防止受托者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短期行为的发生。汪立元、顾晓敏、陈希晖(2012)分析了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风险的内在因素,提出了离任审计风险的三个关键节点,即“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监控复核”,因此要从风险评估体系、审计质量衡量体系以及监督约束机制三方面来完善审计制度,以制度为抓手,严格控制离任审计风险。

1.2 关于资源环境审计的研究

李博英、尹海涛(2016)通过环境价值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契约理论以及国家治理理论等系统地分析了资源环境审计的发展动因,即政府环境责任的需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各国的生态环境合作的需要。林进添(2015)认为,在对森林资源有关管理部门某一段时期的绩效进行审计时,主要是审查森林的生长和消耗情况、林业政策的执行情况、涉林专项资金筹集与使用以及有关书面资料的真实合法性等内容,其审计方法应当结合使用书面审阅、实地走访、多维分析以及问卷调查等方法。

1.3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

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属于国家审计中的一个新兴领域,因此国内大多数学者对其研究以基本理论研究为主,主要聚焦于审计目标、审计主体、审计对象与内容等要素的界定。宁一宇等(2017)从审计主体、审计目标、审计内容与对象等方面理论上探讨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执行的现实路径是建立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延伸审计内容的边界。陈波(2015)从保护产权的角度探讨了我国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情形,并指出了我国有关审计试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较好而缺乏针对性、涉及的自然资源种类较少、审计程序侧重于合规性审计等问题,然后根据这些问题依次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陈朝豹、刘明辉、孙冀萍(2016)根据自然资源资产的资金投入、运作管理、收益成果以及环境影响,构建了包括了资金来源合规性、资金拨付率和到位比、政策执行率、资源开发率、资源损失率、资源投入效益比、空气和水体质量等共计23个指标。

1.4 文献总结

由上文的文献综述不难发现,离任审计原本指的是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之后离任审计的实施范围便自国有企业延伸到党政机关。

①在离任审计方面,早期国内学者对离任审计的定义主要与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随后研究对象由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拓展到政党领导干部,并在离任审计的目标、方法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大量的研究。

②在资源环境审计方面,国外学者主要都是以企业为研究对象,对资源环境的审计动因、审计发展趋势都有一定的研究。而国内学者主要是站在政府资源环境审计的视角進行探讨分析,鲜有通过案例、实证数据进行论证,没有深入到资源环境审计实践中的问题。

③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面,国内学者主要集中对其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方法等定性地论述,也有学者从产权制度的视角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责任界定。此外,众多学者开始热衷研究与之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以及构建相关评价指标体系,但目前只是对其框架进行初步的探讨,而且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

2  我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概述

2.1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发展状况

自党中央高层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来,我国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入探索实践阶段,各地区也积极陆续开展相关项目试点工作,并通过各方的努力获取了较好的审计成果。

2.1.1 多部门协同工作,审计任务稳步推进

虽然审计工作的实施是由审计机关牵头,但由于涉及的知识领域非常广,其他部门的辅助配合也是不可缺少的环节,涉及了统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以及水利部门等众多职能部门的工作。在推行审计工作之前,往往要仔细确定不同部门的职责范围并与之具有的相应权力,尽可能把各自的专业优势整合起来。就我国不同地区审计试点的情况,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①召集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或单位负责人召开审计大会,在职责划分上达成共识。例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耕地补偿等相关文件,环保部门负责提供污染物减排、各类环保标准等相关文件,林业部门负责提供采伐限额、森林防火以及防病害等相关文件。

②针对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制定解决方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最常见的问题是无法科学合理地评估这些资产,这就需要大力汲取相关部门专家的权威意见,把常规审计方式真正融入到环境监评、环境科学等领域。

③根据审计评价的结果,移交给有关部门责任追究。倘若被审计对象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乱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将相关线索移交给组织部门或纪检委等部门进行深入调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后果给予相关的惩罚。

2.1.2 全国范围内广泛试点,各地区积极探索审计重点

当前除了西藏等极少数省份,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如2016年,审计署18个特派办组织了对齐齐哈尔等地区;各省32审计机关组织了对连云港市等32个地区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各级各地的审计机关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的政策,经过各地总结各种各样的实践经验,探索出了该项审计的更多重点。

湖南省长沙市颁布的《长沙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期审计试点方案》文件中明确的规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联系地方真实情况开展国土、水、矿产等资源和环保责任审计,将重点聚焦在绿化面积、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三项内容。

福建省晋江市颁布的《晋江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4-2018年中长期工作规划》文件中特别指出,审计的核心为实物量增减较大的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空气污染治理等重大环保项目,并重点检查自然资源资产利用开发过程中是否涉及环境污染、严重浪费损失甚至舞弊贪污等情况。

2018年7月,审计长胡泽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出的审计工作报告中,详细报告2017年审计署组织的30个地区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情况审计的结果。该项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履行情况,涵盖的审计内容有矿山、森林、水、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利用管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治理等。

2.2 目前发展所取得的成效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正如火如荼进行,经过各地审计机构及相应资源管理机关的不断努力,审计结果效果慢慢凸显。

2014年度,国家审计署在辽宁、贵州、陕西等十四个省区实施了资金征收管理和3556宗矿业权交易专项审计,其中,存在乱纪违法行为的有806宗(占比高达33%),主要是授权审批不合规、资金管理违规,涉及资金高达306.48亿元,促使颁布了20多项风险防范方法并激活了50多项矿产资源资产相关政策。

2015年度,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的水污染防治审计中抽查了883个项目,有397个项目存在项目完工进度延迟、已完工项目效果不理想等情况,涉及176.21亿元资金闲置或违规占用。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推动了77个项目的工程进度并处理了34.07亿元的违规资金,剩余问题项目也正在加快落实处理。

2016年底,试点范围已扩大到17个省份和2个直辖市,试点城市多达50余座,各地区政府都在为2018年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常规化制度这一目标而努力奋斗。

3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对策

就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问题提出相应宏观微观对策。对策提出的逻辑按照宏观到微观、审计流程推进的视角进行,以保证对策逻辑严密有序。

3.1 完善相关制度及产权法律法规,提供审计制度保障

3.1.1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法律

自国家角度出发,尽管已经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而且审计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项目计划,然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准则、相关法律法规等仍是空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对于金融审计、国家财政审计等多类审计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则,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所以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这一审计工作处于“无法可依”。中央制定的的项目计划也仅仅是提出了基本原则、试点要求、审计目标等,具体到如何执行,可操作性并不强,尚需探索及完善。除此以外,相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效率低下的现实,也逼迫相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法律法规的加紧出台。

3.1.2 颁布法规规定约束审计辅助部门工作

国家应当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部门支持审计工作,做好审计中的基础性工作,如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要规定关联机构实施及时完善、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同时,应当制定法律要求统计机关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城乡建设委员会、林业局、环保局等机关,制定出符合本地情形的自然資源资产负债表,以积极促进审计工作的开展。

3.2 引入审计协同模式,提升审计效率效果

3.2.1 多主体参与,组织结构合理化

参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人员有限,这就需要通过有限资源最大限度提高审计效率。在试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中,可以考虑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因时制宜地将专项资金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项目结合起来实施,同事也计划将资源环境审计等联系起来,规避审计重复,也能够合理使用有限的审计人力资源、实物资源等。

另一方面,成立相应的正式资源环境职能部门,配备足够的专门人员以及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审计工作专家。还必须研究组织审计机构间实施联合审计,合作审计,呼吁多主体参与审计项目。换言之,就是在一个审计项目中不是单一审计机构组织这一审计项目,而是各地各级审计机关同事开展审计计划。

3.2.2 多部门信息协同,创建大数据联网共享平台

协同环保局、税务局、林业局、农业牧业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组建其职能部门间的大型综合数据库,在当前以实现的财政联网的基础上,在对上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实施联网,通过融合如地理测绘成果及技术资源,运用地理信息技术数据分析方法,从而准确高效获取相关自然资源相关数据,以此构建起大型的多部门的包含了自然资源资产子数据库的全面多类别的大数据平台,方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的有效推进。

3.2.3 协同外部审计,实现全方位监督

一方面,注册会计师的介入,能够有效避免由于政府的多角色介入而造成的效率地下、独立性受限、以及委托“合谋”等负面说法;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过硬且目标是以“查问题”为主,这样就更加有目的性,同时可以减轻政府审计人员的负担。政府审计机关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或者将难度较大的审计项目以立项的方式交给民间审计机构,同时提供指导和协助。

3.3 明确责任认定,编写责任认定报告

对于责任的认定,审计人员可以视具体事项而定:一、同一区域被审计对象各自应付的责任应当如何界定;二、现任不同区域的被审计对象责任如何界定;三、往任领导区域内责任应如何界定等。而之后审计人员应当对责任认定的具体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最终编写责任认定报告。而责任认定报告就是由认定事项,具体的责任认定过程,最终责任认定的结果以及后续观察事项等要素构成。

3.4 完善组织领导体制,推动领导干部终生追责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三年中,有些地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机构领导机制实施效果良好,有效的推动审计项目开展。鉴于此,在审计结果追责方面,应当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终身追责制: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方法;引导普通民众参与离任审计问责;组织审计结果问责评议并公开。

3.5 健全审计整改机制,保障审计成果

应当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相关结果应当要适当通报,对于被审计单位做出说明及解释,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意见及要求,并规定其在相应时间内反馈整改结果,在此期间审计部门应进行必要整改监督。同时应健全审计整改联动体制。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察院、组织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第8篇:林业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水南梅”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江山市审计局:

贵局江审财报[2020]9号审计报告已于2020年9月27日收悉。我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审计意见,把审计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报告中指出的主要问题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对照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1、预算编制和管理不到位问题

原因:我单位于2018年5月22日才正式成立,成立之初因机构改革,人员调配冻结,大部分人员都到各相关单位临时借调。2018年市财政没有安排我单位部门预算。2018年底开始编制2019年预算时只有3个人的经费纳入预算,2019年5月开始人员陆续到位,到12月底人员达到12人。由于省财政每年对保护区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补助(保护区正常经费),2019年市财政没有给我们追加人员经费,增加的人员经费用该专项资金弥补,造成基本支出超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年初预算不足。

措施:从今年开始我们单位人员基本到位,我中心今后将严格遵守《预算法》的规定,做好年初预算编制工作,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合理安排预算收入和支出,将上级转移支付经费编入本级预算,确保预算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2、部分单位和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问题

原因:我单位成立时间短,项目储备不足,项目前期未能提前介入,创建部级保护区的部分项目又是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当年纳入财政预算的有些项目当年不能完工,造成预算资金未能拨付,预算执行率偏低。

措施:我们要求责任科室对照梳理本单位预算安排,加强各环节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今后我们将加强项目储备,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加快资金拨付,提高预算执行率。

3、资产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

原因:仙霞岭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投资计划是2017年市林业局向发改局申报的项目。我中心于2018年5月(人员实际到位是2019年5月)成立后该项目由我局负责实施。实施内容包括勘界立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森林防火和公益林管护、开展巡护路网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珍稀物种保护、开展综合科考和生态旅游专项规划等。2018-2019年我局实施的项目28个,大部分都是投资额较小的项目,且服务类项目较多,实施的单个工程项目也未能达到500万元统计投资入库标准,一般都通过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以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对外招标,未办理立项手续。安民关管理站和深坑口管理站二个修缮项目施工单位提供资料不全,造成结算审计未完成。

措施: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充实项目管理科室力量,完善相关科室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严格按照项目的建设程序执行。安民关管理站和深坑口管理站二个修缮项目施工方已向市财政局评审中心报送了相关结算审计资料,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已安排人员于今年7月29和8月5日对深坑口管理站及安民关管理站进行了现场勘察,目前项目审计正在进行中。审计结束后我们将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4、财政资金绩效不高问题

原因:2017年江山市委、市政府决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根据创建的要求需要建设一个科普馆,2018年建设科普馆的资金纳入市林业局的预算,我单位2018年5月成立后该笔资金划入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建设。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剂解决江山仙霞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用房的批复(江政函[2018]32号):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13楼作为仙霞岭管理局的科普馆。该馆于2019年8月开始建设,12月完工。由于工程结束后需要一定时间通风排气以及今年“新冠”疫情影响,实际参观人数还没达到设计要求。

措施:疫情结束后,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人员和学校等社会团体的科普参观活动。每年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软件正版化使用率低问题

原因:预算编制时公用经费定额偏低,预算安排不足

措施:我们将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认真做好正版软件的使用工作,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全力推动正版软件的使用工作,提高正版化使用率。

今后,我局将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做好预决算编制工作,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资产资金绩效,完善有关制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9篇:林业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

未提供总体可行性方案。重大项目的可行性方案是决定项目投资额和实施效果的重要前提条件,但通过本次评价发现,不少项目没有履行项目正常立项和审批程序,缺乏可行性方案,有的有可行性方案,但没有经过正常程序审批,从而造成项目的投资额无法核定,实施效果也难以保障。譬如,B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二期电子警察重建项目由于缺乏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批程序,电子警察项目总体方案,于2009年6月2日由市公安局组织的专家通过了论证,但论证意见缺乏设备的数量、设备的技术参数以及经费概算,致使每年财政贴息的预算资金究竟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能够发挥何种效果以及发挥到何种程度无从做出判断。

普遍缺乏细化和量化指标。如交通警察支队申报项目,是在原一、二期电子警察系统的基础上重建的,其申报的绩效目标缺乏与重建前项目之间相关量化的描述;林业局项目,项目阶段性目标与国家造林技术要求不符。该单位提供的阶段性目标为“2012年苗木平均高度2.5m,成活率和保存率达85%以上”,与国家造林技术要求“造林后第三年的保存率按国家造林技术要求应为90%以上”不相符;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没有制定合适的可测评绩效指标,将全日制学生人数增量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其目标导向不正确。有些项目虽提出了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但并未提供支持绩效目标实现的具体材料,也没有根据项目特点选用个性指标对项目预算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申报资料相关性较小。

预算申报缺乏明确的支出标准。如口岸局申请综合费明细项目中,较多项目均无详细开支说明依据。农业局项目申报材料中缺乏路网内路面现有状况的分析和今后路面状况变化的预估分析;林业局项目,欠缺造价估算的技术指标,缺少苗木规格标准、肥料与施用数量指标和工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和合同工人员聘用经费项目本年度申报的预算金额,计算依据不充分;科学技术局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不够详细,只是宽泛地给出了一个资金安排,不利于专家对预算额度安排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以及今后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

缺乏专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为一个专项资金,应该有一套专门的资金管理方法和使用审核流程,既保证专款专用,又保证资金安全。本次评价的项目在资金使用方面普遍缺乏专项使用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的保障程度偏低。

申报项目不规范。如交通警察支队电子警察项目,方案中所涉及的设备、指定产品的品牌与型号不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设备的技术参数没有涵盖三种以上不同的产品的品牌与型号;口岸局综合费明细项目的设置不合理,与单位的日常公务经费项目容易混淆,“口岸大通关共建费”与专项业务费之间,“珠港澳口岸合作”等经费与接待费在支出类型上存在相互交叉情况;农业局项目申报材料未明确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详细地点,具体实施方案和预期实施目标,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等要素。

预算支出不够明细。如农业局项目,生态农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未明确造价明细;公路局项目,养护核心材料费用,没有列支明细,经费支出偏低,欠合理;林业局项目,没有提供资金使用分类说明,如材料费(苗木、肥料)、人工费的分类说明。支出的明细程度不够,给专家评价项目申报额度的准确性判断带来了较大程度的困难。

普遍缺乏实施计划方案。在绩效预算评价体系中,实施计划方案是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方案是项目得以成功的重要条件保障,但评价中发现项目普遍缺乏这一重要内容。如林业局项目,未明确改造采用的改造方式,混交方式,改造造林树种组合和配置原则不明确;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项目,虽然对2010年度的预算明细做了明确的规定,但缺乏更细的执行方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偏离项目实施的初衷。

对于连续性项目,没有提供往年资金使用情况。连续性项目往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结果是评价申报项目的重要基础,但评价中发现连续性项目普遍缺乏这类支撑材料。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和合同工人员聘用经费项目没有提供详细的过往年度的执行情况报告,上年度共安排预算1422万元,全部支出完毕,但是没有提供具体的开支明细和证明材料,无法核实上年度资金是否全部专款专用。同时,上年度具体人数和课酬标准也不清楚,不能说明上年度项目支出用途的具体明细;科学技术局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项目,由于项目申报单位未将以前年度同类资金的使用情况作出详细的说明,专家组无法根据以前年度该项资金的使用及达到的绩效目标来对今年的预算进行确定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