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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内部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基建内部审计报告

第1篇:基建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一、审计案例简介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北川遭遇了8.0级地震,成为建国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的一次地震。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08年7月24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已确认69197人遇难,374176人受伤,失踪18209人,死亡67551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人民币。在事发之后有关部门积极投入营救的同时,5月14日审计署发出致各地审计机关全面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同日派出临时审计小组进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随后审计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立即部署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跟踪审计。2005年10月8日,巴基斯坦北部发生里氏7.6级地震,造成74000多人死亡,585所医疗设施和15000所教育建筑被毁,超过350万人无家可归。其他如水资源和电、路、桥等设施也遭到了破(损)坏。为此巴基斯坦建立了震后重建和恢复委员会来协调和监督重建活动。为了帮助巴基斯坦快速恢复,并能及时深入到受灾地区,2006年1月21日,美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共同签署了由美国政府赠予的价值2亿美元特定用途资金,用来支持巴基斯坦震后重建项目的协议。该项协议的目的是在选定的灾区寻求恢复重建的机会,特别是加强医疗和教育系统的恢复和建设。

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区位于地震多发地带,有地质证据表明,在加拿大西海岸每300年到800年,发生一次强烈的地震。目前这一地震带断层已经休眠了300多年,任何时候都可能重新活跃起来,发生6级以上地震,足以引起严重破坏。虽然强级地震的发生属于小概率事件,但对于加拿大哥伦比亚地区来说,不是会不会发生,而是何时会发生的事情。加拿大哥伦比亚地区的紧急预防措施在1996年和1997年的暴风雪中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之后,审计部门便按检察总长的要求针对哥伦比亚地区对于灾害的紧急反应措施运行是否良好进行了审计。

二、公共危机审计报告差异比较

1.报告格式。《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的4份公告中,基本上保持一致的报告格式,分别是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在美国国际开发署/巴基斯坦地震审计报告中,主要有结果汇总、背景、审计发现和管理层意见的评估等,其中有部分详细数据和表格在附录作为审计结论的补充。加拿大地震预防审计报告分为审计重点和具体报告两大部分,各部分报告中包括了审计目标和范围、审计结论、主要发现、产生审计结果的原因、审计建议等内容,另外还列示了司法部长的回复以及详细的数据表格。通过对比发现,国外审计报告的内容结构更加系统完善,标题框架明确具体,便于报告阅读者查找和使用。

2.报告内容。

(1)审计目标和范围。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审计公告中只有第2号审计公告明确提出了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并且只是整合在报告开头的审计背景交代内容中,其他3份审计公告均没有明确列示。美国国际开发署/巴基斯坦地震审计报告中,单独列示了审计目标,然后再以独立段落详细阐述审计范围和方法。加拿大地震预防审计报告将审计目标划分为两个层次,即评估审计预防准备工作的充分程度和确定尚未完成的工作,并在详细报告中再次提及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考虑到三种审计开展的时点分别为事中、事后和事前,故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必然不同,但是应该在每份审计公告中加以明确,确定审计主体职责,将审计情况同审计目标进行对比,体现审计成果,以使报告阅读者能够尽快地了解报告内容,减少不必要的误解。

(2)审计依据。《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并公布,审计评价及发现的问题并没有指明根据何种实施准则得出,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实施过程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在美国国际开发署/巴基斯坦地震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根据《政府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绩效审计,而且在审计评价过程中设计了用于衡量项目进度的绩效标准,将实际数据与其对比来衡量进展情况。在加拿大地震预防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根据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绩效审计准则和其他必要的程序进行检查,同时针对强级地震的应对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的评价也分别根据省级和地方应急项目法案、管理章程进行绩效评估,审计结果具有适当的参照标准,审计结论更具有说服力,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计质量和可信度。

(3)审计风险。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审计公告中,根据重要性原则,并未披露审计风险以及有关审计事项存在的风险,主要就抗震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和使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检查监督。美国国际开发署/巴基斯坦地震审计中,重点关注了审计项目存在的风险,就被审计单位灾后重建项目的绩效计划审批的合规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确定绩效计划审批的责任方,以保证计划顺利实施。加拿大地震预防审计中,主要就审计事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且据此提出预防和应对的建议。由于审计风险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不论处于何种审计阶段,都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以便确定审计重点,做好风险应对,减少不必要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4)审计建议。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中,提出了尽快建立汶川地震救灾款物全国信息公开网,对有关部门管理的救灾款物的筹集、拨付、分配、使用去向和结存状况上网公布,进一步完善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的统筹协调机制等问题。美国国际开发署/巴基斯坦地震审计报告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审计建议,并且及时披露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回馈和建议采纳情况。加拿大地震预防审计报告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审计人员大篇幅地从战略和操作两个层面对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提出了审计建议,针对准备工作不足的情况,分析可能的原因,据此提出改进建议,如普及和强化有关法律的适用性和遵循性,建立一种长效的预防管理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应对地震等灾害的演练和培训,倡导使用先进信息通讯技术协助有关预防和应对工作等。

三、完善我国公共危机审计公告的建议

第一,强化审计公告制度,不断规范审计报告框架。可以借鉴国外审计报告的形式,在原来格式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计报告中的标题框架,包括背景介绍、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结果(或者审计发现)、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意见等。另外如有必要,可将审计过程中一些专业的信息转化成文字、图表等形式,置于审计公告末尾的附录中,既能直观简洁地体现审计结果,省却大量叙述的工作量,又能充实审计报告结构与内容,同时还能帮助公众理解信息,避免公众因信息偏差导致的不良反应。

第二,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有选择地披露审计程序。可借鉴国外审计报告的做法,将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单独作为审计报告的一部分,突出审计重点,明确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并为审计评价提供依据。对于审计过程中采用的审计程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地加以介绍,便于报告阅读者了解审计结果的来龙去脉,必要时可具体公布审计实施过程,为后续审计提供积极借鉴和指导。

第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审计准则》,不断积累公共危机审计实施的经验,力求将公共危机审计制度化、准则化、规范化。最新政府审计准则(2010年修订)的审计计划一章中,提到了针对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审计计划要在原有审计审批程序基础上进行调整,首次提到了针对公共危机的审计指导,对危机审计提供了重要的实施依据。建议将历次公共危机审计经验进行规律性总结,为公共危机审计准则的制定积累素材。同时仿效美国开展绩效审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以公共危机审计为契机,尝试性编写我国的绩效审计准则,逐步推进国家审计机关对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兼顾,开辟具有我国特色的绩效审计之路。

第2篇:基建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审计报告

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是导致财务舞弊的主要原因之一,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可以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可靠性的财务报告附加信息,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改善内部控制。从上市公司实践看,由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各异,且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不同,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本文总结和分析了2012 年年报中以单独报告形式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情况,并就缺陷认定、报告内容、审计问题等进行了讨论,最后提出了改进建议。

一、文献回顾

美国最早建立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其研究方向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向:自愿性内部控制披露的影响因素、内部控制缺陷的决定因素以及内部控制缺陷产生的经济后果。Ashbaugh-Skaife等(2006)发现影响公司自愿性内部控制披露的因素包括四个方面:审计师独立性排名、SEC监管弹性、机构投资者的监督力度以及诉讼存在的潜在风险;Yan(2007)发现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数量、审计委员会中会计专业性强的成员的数量越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后下一年内部控制改进的可能就越大。而就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方面,主要研究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经济后果:盈余管理、审计定价以及股权融资成本(Ashbaugh-Skaife 等,2008;Doyle等,2007;Hogan 和Wilkins,2006;Hoitash 等,2008;Ashbaugh-Skaife 等,2009)。

国内学者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研究、内部控制评价及审核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田高良等对2008 年深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影响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经济因素及管理者发现和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动机。随着2006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出台,国内学者大多以此为分析框架,在研究相关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年报基础上,反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秦冬梅(2007)分析了2006年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状况有了较大改观,同时也指出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较少,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较少并且披露质量也有待改进。陈丽琴等(2009)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执行效力不高,企业对内部控制规范认识不足,企业管理层隐瞒相关信息的动机很大。

上述研究为我们了解进入强制性披露时期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基础。本文以2012年沪深两市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分析。

二、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概述

(一)总体披露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有2 472家,本文在选取样本时剔除了在2013年退市的三家公司,总样本为2 469家。

如表1所示,2 223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46家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 504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60.92%;965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主板1 413家上市公司中,1 168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3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小板701家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比例分别为99.86%和 51.21%;创业板355家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比例分别为100%和59.72%。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被纳入强制实施范围的A股上市公司共839家。其中,833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比例分别为99.28%和98.33%,而非强制实施的披露比例分别为85.28%和41.66%,强制实施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比例比非强制实施的披露比例高出14个百分点。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分析

1.内部控制缺陷。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仅仅提出了评价控制缺陷的总体要求:企业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具体标准由公司自行确定,因此实务中内部控制缺陷标准的制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评价结论。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2 223家上市公司中,1 489家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66.98%;734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33.02%。纳入强制实施范围的83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559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67.11%;未纳入强制实施范围的1 390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175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12.59%。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在2 22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1 720家未披露自身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占比77.37%;503家披露自身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占比22.63%。其中,4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3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8家公司仅披露内部控制重要缺陷,27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460家公司仅披露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这些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数量总计为4 281个,其中,重大缺陷20个,占比0.47%;重要缺陷340个,占比7.94%;一般缺陷3 921个,占比91.59%。

以上数据表明,随着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深度的推进,上市公司开始逐渐正视自身内部控制体系中的缺陷,将监管部门的要求与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

2.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在实务中,上市公司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格式主要有简式和详式两大类。其中简式披露仅通过一至两页的披露来简要介绍,内容通常包括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内部控制的目标、固有局限段、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时主要考虑的基本要素、评估的结论等;而详式披露则充分反映了我国内部控制的特色,通常以最多近30 页的篇幅来描述公司概况、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及依据、内部控制情况说明、重点控制活动、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论、审计机构的评价意见等。

(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分析

从审计报告的内容看,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对于中小板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审计依据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1 504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内部控制审计结论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1 479家,占比98.34%;非标意见共25家,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为21家,占比1.40%,否定意见为4家,占比0.27%。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要素完整,发表审计意见的对象明确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意见表述上则大多采用积极的方式。此外,也有部分公司的审计报告后同时列出了管理分析与建议方面的内容。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建议,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进行了良好的互动,并通过问题的发现及改进为企业提供价值增值服务。

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问题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2012年被纳入强制披露范围的839家A股上市公司中,4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之后才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之后才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家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地方:一是22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有效性结论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存在不一致;二是44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存在不一致。

(二)未明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由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缺陷类别只是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具体标准由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仅33.02%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内控缺陷的严重程度和披露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制定的认定标准,而各上市公司的认定标准不一,使得内部控制评价结论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因此有必要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特征制定出明确、可具操作性的缺陷认定标准,以增强评价结论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依据存在不一致

由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目前尚属于开始阶段,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还没有得到普遍运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实务操作上存在认识偏差,因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格式以及内容方面显示出许多的细节问题。在审计依据方面,有的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为准,有的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还有的未提及内部控制审计依据。

四、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随着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的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颁布实施,尤其是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在年报工作通知中的强制要求,我国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益增多。但在对沪深两市2012年披露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分析中可以发现,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拟提出下列改进建议:

(一)加强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培训和指导

由于各上市公司、事务所自身情况不同,对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认识和理解可能存在偏差,从而导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实务操作中呈现出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显然不利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阅读者的理解与决策,因此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有必要加强培训,在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审计鉴证等方面应遵循的原则、标准等形成共识,从而增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化、标准化和可比性。另外,相关部门应该为上市公司更好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供较为明晰的指导。

(二)梳理内部控制的相关规范,统一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格式

目前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格式存在重大的不一致,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评价过程中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时,遵循的标准较多。这些多样化的标准导致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体系时存在困惑,也是导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混乱的原因。因此,笔者建议监管机构梳理现有的内部控制规范,将部分已经过时不再适用的规范等及时废止,为上市公司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奠定标准一致的制度基础。

(三)完善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机制,提高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质量

内部控制缺陷是衡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负向指标,内部控制缺陷的模糊披露不利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使用人判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我国上市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过程中仍存在着缺陷认定标准不明确、内部控制缺陷未划分等级、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等诸多问题。因此,建议监管机构完善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机制,制定详细且明确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从而提高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1.Doyle,J.W.Ge,and S.McVay,Accruals Quality and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The Accounting Review,2007b,85(5):1141-1170.

2.Ashbaugh-Skaife,H.,D. W. Collins, and W. R. Kinney; R. Lafond. The Effect of SOX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and Their Remediation on Accrual Quality. The Accounting Review,2008,(83):217-50.

第3篇:基建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国家审计公告;审计报告;国家审计

一、引言

审计公告制度是反应受托责任者代表国家和公众利益履行职责的总体情况的最直接的环节,可以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立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多重约束机制的作用,促进受托责任者履行职责,有助于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完善审计公告制度必然能够更好的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的水平的提升。本文着重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分析了国家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并探讨改革的方向。

二、审计公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体制的障碍我国现在实行的是行政型的审计模式

地方审计部门在上级审计部门和同级政府部门的双重领导之下,审计的经费、人事关系等均受制于政府,审计报告公开前也需要经过同级政府部门的同意,严重影响了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降低了审计部门的效率和效果,削弱了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二)审计报告的内容的不完善

1、合规性审计为主,制约免疫功能的发挥。我国国家审计仍处于发展阶段,尤其是审计公告制度尚处于发展的早阶段,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还集中于合规性审计阶段,与西方国家早期审计阶段有相似的地方。基于国家治理的角度,国家审计不应该局限在合规性审计。杨时展先生认为:随着民主制度的发展,委托人所关心的受托责任目标有合法性转向经济型、效果性、最终发展成为对社会福利性的关心[5]。基于此,陈骏和吴青川(2009)提出国家审计的三大治理功能:即监督功能,评价功能和瞻前功能,分别对应审计合法性、经济性和效益性、社会福利三个方面[1]。可见,我国的审计公告的内容还是低层次的。

2、审计报告的内容简单。对比2004年第1号公告:“50个县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结果”和2012年第26号公告:“54个县财政性资金审计调查结果”不难发现审计报告的内容很粗略,而且近十年中这种情况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

3、审计报告形式不规范。无论是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相比还是与国际上其他具备较为完善的审计公告制度的国家出具的审计报告相比,我国国家审计报告存在随意性,缺乏必要的审计报告格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审计报告的作用,制约了审计报告的发展。

(三)审计公告不及时

受审计公告体制和审计人员的制约,我国审计报告的公告存在严重的滞后性。例如:对中国中信集团公司201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的公告在2012年6月1日才报出。具有很长时间的滞后性,相比于民间的审计一般于下一年3月分左右出报告相比,国家审计报告的中提供的信息对信息使用者来说较为陈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大获得最新信息的能力,制约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发展。

(四)责任追究制度的缺失

审计风暴后,关于问责制的建立在理论界已经风起云涌,但至今我国仍未建立完备的问责制度,在一定程度促使了屡审屡犯现象的产生。我国现行的行政模式的审计公告制度下,权责不清,问责主体的独立性较差,且责任主体模糊,造成我国审计发现问题“雷声大”,处理问题“雨点小”的尴尬处境。

(五)法律依据不足

1、缺乏刚性的法律依据。2001年8月1日颁布的《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审计结果报告制度,但仅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某些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缺乏刚性的法律要求作为依据。这不仅不利于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而且不利于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从现有的法律框架来看我国的审计公告是一种不完全的公告,但国家治理结构下的国家审计应该实行的是完全审计。因此,完善现有的法律是必然选择。

2、法规过于笼统,实际操作不规范。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仅对审计公告制度做了笼统的规定,且相关法律间的规定并不完全统一。这种粗线条的法律依据必然导致实务操作过程中的主观性,弱化审计公告的积极效应。

三、完善审计公告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改良审计体制

鉴于现行的地方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带来的诸多弊端,改良现行的审计体制十分必要。具体来讲就是以审计机关的“垂直领导”取代现行地方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首先,脱离地方行政机关的地方审计机关具有更好的独立性,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更加具有客观公正性,增强了审计公告的积极效用。其次,审计机关跳过了公告前需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环节,可以缩短审计报告报出的程序,进而节约了时间,及时公开审计报告将得以实现。最后,“垂直领导”有助于国家治理中权责的划分,有助于实现国家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合作。

(二)完善审计报告的内容

为了更好的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建设性作用,应该改善审计报告的内容,具体来说可以从三个维度来改善:1、增加报告内容深度,即细化审计报告披露的内容。首先,细化对于国家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描述。其次,增加对未发现问题的审计内容进行披露。国家审计的目的不是纠错,而是作为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报告的内容不应该局限在纠错方面而应该对被审计单位整体做出一个评价。2、扩大报告广度,即扩大审计报告的范围。首先,扩大被审计单位的类型,现行被审计单位的类型包括:国务院的并列机构,国务院下属的工作机构和国有控股公司等,还需进一步公开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派和中共中央下属机构等部门[3]。其次,增加对国家审计的披露,审计机关自身活动的披露有助于审计机关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有助于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3、提高审计报告的规范性,即规范审计报告基本要素,使审计人员有章可循。

(三)审计公告制度适度的向后扩展

为了更好的发挥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免疫系统的作用,审计公告制度应该向后扩展,即与问责制相连接。其次,对发现问题的被审计单位进行连续审计,并根据上期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追踪,检查,报告,披露其整改的情况。

(四)完善相关体系建设

首先,建立审计结果公告质量标准、考评制度和审计结果公告质量检查等制度体系,从制度上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其次,构建审计公告风险预警和审计公告补充机制,对审计公告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审计公告风险[4]。最后,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使审计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审计效率,规范审计行为。

参考文献

[1]朱灵通.论我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三位拓展[J].财会月刊.2011(10).

[2]雷俊生.审计结果公告中的审计风险防范[J].财会通讯,2006(02).

第4篇:基建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绩效 审计 成果

一、控制绩效审计质量,打造精品审计报告

(一)当前绩效审计报告撰写的常见问题

1.过分求长求全。部分审计人员认为绩效审计项目已经跳出了财务收支的局限,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到业务开展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都可以评价,涉及的内容众多,报告也要面面俱到;部分审计人员认为绩效审计就是评价指标的事,往往拼凑计算一堆“率”,却又不成体系且没有参照评价标准,让报告阅读者不明白计算出的这些指标到底意味着什么;还有部分审计人员担心报告写短了没有分量,怕领导不重视,一份沉甸甸的报告才能展示自己的审计成果。上面所列举的这些背景下写出来的报告往往主次不分,难以抓住要害突出重点,无法深入揭示问题和剖析问题形成的原因,报告的阅读者常常是看到后面忘了前面审计发现的问题,被众多的“率”还有百分号弄得晕头转向,读完全篇仍无法领会作者意图。

2.套用模板引用总结。部分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报告时习惯性地套用报告模板,这就导致了诸多绩效审计报告结构相同,内容相近,问题类似,缺乏针对性。一些审计人员甚至会大段摘录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及汇报材料,缺乏审计的真实性判断,绩效审计报告也很容易拔高被审计对象,提出过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评价,有的近乎于歌功颂德的标榜文章,严重违背审计的真实性影响审计的权威性。

3.审计建议缺乏可操作性。审计署的8号令及《江苏省审计单位绩效审计通用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对审计建议都有相同的表述:“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提出的改进建议。”审计建议是有则提无则免,而现在似乎不提审计建议就显示不出审计人员的水平,但提出的建议经常是有的站的高度太高,超出被审计单位的能力范围,被审计单位感到无能为力;有的建议缺乏针对性,似乎既是哪里都能用又是哪里都没用,属于建议中的“万金油”;有的建议脱离实际,被审计单位无从采纳,还会不小心被私下里议论为天方夜谭。如此泛泛而谈,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难以起到效果。

(二)对于撰写绩效审计报告的建议

1.健全完善报告质量控制制度。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对绩效审计报告质量提出明确要求:报告内容要准确,能根据审计发现的情况合乎逻辑地得出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所有支持报告主体内容的各种材料要完整充分;报告结构逻辑性要强,读者容易把握报告的主要内容。

2.增添报告的可读性和生动性。审计人员应试图从报告的题目、图片、表格等方面增加报告的生动性和可读性,吸引读者的兴趣,尽量避免使用专业词汇及专门数据,引用直观的数据、表格、图表等营造良好的视觉冲击。报告内容应尽量量化,避免出现非常模糊的审计表述。有时可以运用附录,将细节性的参考数据放入附录中供人查阅,一方面保证了审计报告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又提高了审计报告主体内容的可读性。

3.健全绩效审计报告的工作程序。如明确审计报告撰写者、复核者的责任,在审计报告出具前,应由未参与该绩效审计项目的审计单位领导独立阅读,以检查报告是否存在难以理解的内容等等,或者在保证保密性前提之下,扩大阅读面,让更多的审计人员参与到报告的内容及文字方面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中,群策群力,降低审计风险,打造精品绩效审计报告。

二、公布绩效审计结果,扩大审计影响力

审计报告的公开化对绩效审计项目来说尤其重要,特别是大型绩效审计项目,信息量是非常丰富的,报告篇幅很长,有些是涉及体制机制性问题,有些是需要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政府领导并不一定有时间关注到报告的方方面面,既使领导批示了,也并不能代表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因此,除了按正常的审计程序报送绩效审计报告外,绩效审计成果的应用应有更高的管理要求。

(一)加大绩效报告公开力度

为扩大审计的影响,能公告的报告应尽量公告或节选公告,难以公告的,应争取向人大或地方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

(二)做好绩效报告的解读工作

审计人员可以细分报告内容,将其改写成简报、审计要情、专题系列汇报等,语言应通俗易懂,尽量少用专业词汇。

(三)汇编绩效审计优秀案例,互相借鉴绩效审计方法

如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在2009年开展“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止绩效审计调查,项目结束后,先后多次以专题形式在各级媒介上宣传了本次绩效项目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全国审计单位都能够有所借鉴。基础建设的影响力虽然不及审计署那么广,但是也可以在其影响力范围内作一定的经验推广,如在全局范围内,就可以通过案例讨论的形式让不同审计项目的审计人员进行换位思考和共同学习。

三、做好审计回访,保护审计成果

(一)制定有关绩效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实施细则

针对目前绩效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职责不够明确的问题,政府要明确由审计单位或由审计单位等部门组成的审计整改机构履行绩效审计整改报告职责。同时要明确审计整改机构的职责范围,除了报告职责外,要履行监督、评判的职责,既要跟踪、汇总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进展情况,也要评估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成效。

(二)加强绩效审计整改的后续跟踪工作

当前审计整改的后续跟踪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整改情况报告人大部门后,后续的审计整改工作往往没有下文。因此,后续的审计整改跟踪工作重心应放在整改情况报告人大部门后被审计单位的进一步整改,避免整改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只有整改见实效,审计单位的绩效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三)将单个审计项目转为跟踪审计项目

有必要时,针对关注民生的绩效审计项目,可以将单个的审计项目转变成跟踪审计项目,把强民惠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跟踪监督的重中之重,在审计中促整改,整改后持续关注,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性和经济性,保证资金使用的效果。

参考文献:

第5篇:基建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年报;财务报告审计

一、内部控制审计对年报审计意见的影响反映出的问题

1.实施范围不全面,缺乏强制性处罚措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明确指出了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要求企业需聘请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2011年上交所938家上市公司中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中仅不到一半,2012年上交所954家上市公司中未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中也有255家,这充分表明了其施范围不全面。虽然已经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是相关的惩罚措施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显然不利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有效执行。

2.已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集中在与财务报告高度集中的领域。通过深入了解2012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现按照设计层面与运行层面进行分类,设计类缺陷占总数的58%,运行类缺陷占总数的42%。与设计有效性相关的重大缺陷占较大比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受其内控审计经验的限制以及内控审计范围的局限。企业对于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笼统、含糊,未按要求披露缺陷的性质及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

3.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总体比重减少,但保留意见等比重增加。2012年年报审计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比2011年少了1.67%,从整体来说,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有所提高。这必然与内控审计发展有关联,越来越多的公司注重其内部控制机制或流程的合理性,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获得标准审计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发挥了有效性必然会提高其公司报表中财务信息的正确性。会计审计事务所给出审计意见的同时承担着相应的审计风险。为了尽量规避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才会出具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由此可见,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我国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本着客观性、准确性的原则就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给出公正的审计意见;二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本应该作出判断而未予适当判断,由于自身审计业务经验不足,无法出具审计意见。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审计的建议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指引》与《基本规范》虽然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是相关的惩罚措施却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这显然不利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有效执行,《指引》与《基本规范》虽然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是相关的惩罚措施却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这显然不利于内部控制审计的有效执行,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也无法实现。监管部门应该对不按规定的公司进行惩罚,追究其相关责任人,提其高违规成本。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树立法律意识,从意识的层面出发,最终做到内控审计业务的有效执行。

2.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推进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就必须要强化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责任。监管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是为了保持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提高管理水平,企业管理层要转变管理观念,学习理念先进的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经验,认识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主动为企业发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转变被动监管的局面。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做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企业管理层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出具报告。详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减少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的工作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3.加强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年报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是影响年报审计意见的重要因素。公司经过内部控制审计之后,其财务信息更具有可靠性,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公司往往具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健康的财务状况、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等。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息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对于审计意见有影响。企业的形象也会随着建立。企业应该积极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审计程序,组织相关执业人员的培训。从执业人员的角度来讲,执业人员应该自觉学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理论相关内容,积极参加财政部等权威部门组织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解释和培训,加强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能力。

三、结论

以上内容是对内部控制审计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分析。内部控制审计与年报审计是联系紧密又相互区别的两项业务,内部控制审计是对过程进行鉴证,而年报审计是对结果进行鉴证。要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的。公司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要加强控制机制的监管力度,从而最终提高年报审计质量,以提升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

[1]潘芹.内部控制审计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J].财会月刊,2011,9:80-82.

[2]潘芹,刘永君.关于整合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思考[J].财会月刊,2011,3(上):40.

[3]潘芹.内部控制审计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基于2009年我国A股公司数据》[J].财会月刊,2011,3(下),13-36

第6篇:基建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

第三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完成既定的审计目标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

第四条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标题;

(二)主送单位;

(三)审计报告的内容;

(四)审计组组长签名;

(五)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的日期。

第五条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第六条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是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第七条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起讫时间;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等;

(三)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情况;

(四)实施审计的步骤和采取的方法及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五)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及其评价意见;

(六)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以及定性、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结构合理,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

第九条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十条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审计人员和审计组组长均不得将审计过程中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隐瞒不报。

第十一条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定稿,按照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但是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予保留,不得遗弃、增删或者修改。

第十三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十日。

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书面说明或者修改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由审计组所在部门接收。

第十四条审计组所在部门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当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负责。审计组所在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及审核意见提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连同审计报告及审核意见报送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复核。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进行审定。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可以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恰当,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是否正确;

(三)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四)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准确、合法、适当;

第7篇:基建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发展对策

一、国际内部控制审计的历史追溯

(一)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促成内部控制审计诞生

1.外部审计期望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方面发挥作用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会计师协会(AICPA)要求注册会计师审查评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1934年SEC成立,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提供经过注册会计师审查的财务报表。AICPA于1939年10月《第1号审计程序公告》首次增加了对内部控制审查评价的内容。1940年10月,SEC正式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内部控制审查的内容。1946年,SEC在审计准则中明确审计人员在决定审计范围时,适当考虑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为了降低审计风险和审计成本,注册会计师希望内部审计能够对财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并帮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2.内在需求直接导致内部审计介入内部控制

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内在需求是内部控制审计诞生的直接动因。20世纪50年代前后,内部审计实务界开始关注管理,以业务控制为核心关注提高经营效率,将审计重点从财务账簿转向业务活动和控制。20世纪60年代,以业务活动和控制为主要关注点的内部审计在20世纪40年代末出现,并在20世纪60年代达到高峰。

3.外部监管强化企业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需求

1977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反国外贿赂行为法案》要求SEC管辖下的每一家公司都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维持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1988年7月SEC《报告管理层的责任》,要求管理层在年度报告中报告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责任,以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政府监管赋予企业管理层的责任,强化了企业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需求。企业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从各自角度联合起来促进内部审计为主体的内部控制审计迅速发展。

(二)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交互影响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发展

1.IIA引领内部审计实务逐步深入内部控制

IIA通过1947、1957、1971、1981、1990年的《内部审计责任说明书(SRIA)》内部审计的定义、目标、职能等核心观点,引领内部审计实务进入内部控制领域,对内部控制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1947年IIA的《内部审计职责公告第1号(SRIA No.1)》认为: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检查会计、财务及其他业务的独立性评价活动,以便向管理部门提供防护性和建设。它主要涉及会计和财务事项,但也可以适当涉及业务性质的事项。1971年IIA《内部审计职责公告第3号(SRIA No.3)》中将内部审计定义为“组织内部检查各种业务活动、以向管理当局提供服务的独立评价活动,它是一种通过计量和评价其他控制的有效性来发挥作用的管理控制”。因此该定义将内部审计的活动范围扩展到组织活动的每一个方面,王光远(2004)称其为“IIA的一份关于管理审计的独立宣言”。1978年IIA正式通过了《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准则中将内部审计的定义及目标界定为:“内部审计是在组织内部设立并服务于组织的一种独立的评价活动。它是一种控制,通过检查和评价其他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来发挥作用。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协助组织成员有效地履行其责任。”之后,1981年IIA在《内部审计职责公告第5号(SRIA No.5)》中又一次正式界定了内部审计的目标和范围。该公告强调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和管理层及董事会之间保持密切的联系,其服务对象也从管理当局扩大到整个组织。1990年IIA第6号内部审计职业说明书明确提出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组织成员有效履行他们的职责,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检查和评价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及既定职责的履行质量。

IIA的一系列公告中对内部审计的评价范围的界定逐渐清晰,从“检查和评价其他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到“检查与评价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1999年,IIA理事会通过新的内部审计定义和专业实务框架,使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体系走向了系统化和规范化,表明内部审计的目的在于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这要求内部审计师将控制与风险因素及企业目标紧密相连,从整体上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2.内部控制理论发展催生风险导向内部控制审计

1992年9月,COSO委员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简称COSO报告)。COSO报告明确了内部审计评价控制系统有效性的重要作用。COSO报告代表国际上内部控制研究方面的最高水平,得到国际社会和各种职业团体的广泛认可。1998年,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吸收COSO成果的基础上,了《银行组织内部控制系统框架》,系统地提出了评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指导原则,指出要开展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内部审计。这是国际上较早关于开展内部控制系统内部审计的权威文献。《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2004,ERM),将内部控制拓展到企业风险管理这一更为宽泛的领域。

这些框架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外部环境,内部审计师开始关注与企业目标相关的所有风险。内部控制审计融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审查于一体的综合审计,以风险为核心的理念,贯穿于整个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

3.后萨班斯时代的内部控制审计

20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案)。该法案要求由SEC制定规则,强制要求公众公司年度报告中应包含内部控制报告及其评价,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管理层做出的评价出具鉴证报告。强调公司管理层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系统及相应控制程序充分有效的责任。2003年11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最终规则――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及其对定期披露的证明》和2004年6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英文缩写PCAOB)第2号审计准则明确,内部审计的有效性是控制评估考虑的重要因素。2007年5月,PCAOB通过第5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整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体系逐步形成。在后萨班斯时代,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成为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这些要求吸引了投资者的目光,为现代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产生、发展和瓶颈

我国上市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内部控制环境日益改善,内部控制审计在借鉴与创新中取得较为广泛的实践。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发展的历史相对较短,内部控制建设的基础不够坚实,内部控制审计现状与企业发展需要和监管要求之间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产生

1983年,国务院转发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标志新中国内部审计建设的开始。1995年,审计署《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首次明确将“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内部审计内容。2001年,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规定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2003年4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首次独立、明确地推出“内部控制审计”,明确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是合理地保障组织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并将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表述为内部控制五要素。2003年,审计署《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作为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之一。国资委、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指引和办法,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对其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我国一些追求卓越治理的上市公司在《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1996年)、《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2002年)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6年2月)的影响下,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内部控制审计探索和实践。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

2006年,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专门职能部门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与年报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对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由此,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监管的触角正式直指上市公司,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简称《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提出了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2010年4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强调内部审计在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的重要作用。该规范和配套指引充分借鉴和吸纳了西方先进的内部控制理念,将风险管理、治理程序与内部控制相融合,有力推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发展进入全新时期,审计范围扩大到风险管理和治理层面。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瓶颈

1.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建设存在差距。《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而实际上,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建设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工商银行课题组调研数据显示,81%的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2.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局限。一是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层次限制内部审计作用发挥。工商银行课题组对138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象的调查数据如表1。

表1显示,64.5%的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26.81%的内部审计部门向高级管理层(含财务总监)和其他机构负责和报告工作。二是存在上市公司由经营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10.14%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审计。三是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内部控制建设的职责。《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而调查表明有39.86%的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同时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四是不完善的公司治理削弱了内部审计独立性。我国上市公司中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一股独大”现象,个别公司控股股东操纵着上市公司决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

3.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资源配置不足。《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要求,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专业资质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而调查结果表明,52.17%的受访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总人数中的占比不到0.1%。多数受访公司表示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不足。现有内部审计人员绝大多数来自财务和传统业务领域,专业背景单一,缺乏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金融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背景和审计经验。有一些内部审计负责人表示,这是内部控制审计遇到的最大困难。

4.内部控制审计标准缺失。内部控制审计标准是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客观依据,是衡量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活动合规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准绳,是内部控制审计研究的重要内容。在实证研究中,31%受访公司没有建立审计标准,53%以审计经验或制度规定替代审计标准。

5.内部控制审计面临外部化。一是审计服务主体外部化。2009年10月,国务院下发国办56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新业务领域,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这实际上吹响了外部审计进军内部审计业务的号角。工商银行课题组对138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方式的调查研究如表2。

表2表明,32.6%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由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完成,8.7%是采用业务外包方式由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同时,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机构配置、人员不足使其面临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化的挑战。二是审计成果使用外部化。随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深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公司治理各方,包括股东或潜在股东、债权人等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关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状况。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并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上市公司应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夯实内部控制审计基础,为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提供依据。

(二)增强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独立性

IIA最佳实务推荐,首席审计执行官职能上向董事会报告,行政上向高级管理层负责,确保其能够向足够保证其独立性、权威性的层次报告工作。该组织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层次较少,地位超脱,有利于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被视为当前国际内部审计领域的最佳实务。这种具有较强独立性的内部审计体制也越来越普遍地被国内外上市公司接受。

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越来越多的公司认识到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上市公司从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报告权限等方面增强其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促进内部控制审计的有效运行。

(三)推进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职业化水平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建设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是现代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要求。内部审计师信守诚信、客观、保密和胜任原则,是建立内部审计被信任的基础,内部审计职业化为内部审计提升职业胜任能力搭建了广阔平台。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是一项要求高、难度大、内容复杂的全新工作,是对管理者的再管理,监督者的再监督,必须要有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内审人员来完成。国际内部审计协会举办的控制自我评估资格(CCSA)资格认证,对推动内部控制评估技术在我国的应用,提高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和内部控制审计职业化水平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职业化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内部审计职业形象,有利于吸引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加盟内部审计队伍,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

(四)推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标准化

管理标准化是内部控制审计标准化的基础。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指出,作为内部审计部门来讲,必须要提高审计项目的管理水平,必须要改进审计的技术方法,加快审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必须要强化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提高审计的规范化水平。实践也证明,实现审计管理标准化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一些内控领先的上市公司在吸收国际成熟监管理念与技术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内部审计管理方式和运行规范化,持续地推进内部控制审计标准化,促进了内部审计履职能力与审计质量的提升。

实务标准化是内部控制审计标准化的核心。王道成会长在2010年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座谈会上表示,内部审计部门代表董事会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制定相应的标准。IIA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也明确:“评估控制需要依据适当的标准,以确定目标和目的是否实现。内部审计师必须确认管理层制定适当标准的程度。”总之,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需要依据适当的标准。有了适用的标准,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内部控制审计才有评价的基础。

(五)改善内部控制审计的治理效能

世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指出: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保持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不断检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外如实披露内部控制现状,保持强有力的内部审计。实践也表明,内部控制审计是解决风险和控制信息不对称,改进治理的有力措施。内部控制审计推动更有效的公司治理,也改善治理层对内部审计师的期望,改变着内部审计的未来。在实践中,内部控制审计通过传递风险与控制信息,协调董事会、外部审计师、内部审计师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从而改善治理效果。

参考文献

[1]秦荣生.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M].中信出版社,2009.

[2]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M].中国石化出版社,2004,7.

[3]谢荣,钟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1.

[4]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8年中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发展报告[OL].

[5]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课题组.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如何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研究报告[R].2010.

[6]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7]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8]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OL].2006.

[10]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OL].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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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基建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构建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渐完善,内部控制问题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2010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配套指引由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审计指引组成,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设成为此次配套指引的一大亮点。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上市公司,必须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拥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并非等于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企业的内部控制活动本身就是一种人的行为,是否执行以及执行是否有效都需经过更为严格的评价和控制,否则内部控制只会形同虚设,可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是十分必要的。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尚未完全构建,故研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构建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内部控制评价概述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含义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在企业内部控制实务中,内部控制评价是极为重要的一环。公司在建立了内部控制系统之后,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其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为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提供依据,便于企业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从而使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要素

在已经构建内部控制框架的基础上,基于不同的评价目标,内部控制评价的不同主体参照一定评价标准,执行内部控制的评价流程,发现并识别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的缺陷,促进内部控制框架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要素包括评价目标、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流程和评价标准等主要方面。每一个要素都是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流程图如下: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意义

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企业对抗财务欺诈的第一道防线,一个设置全面、实施有效并被经常监控的内部控制系统在预防和察觉财务欺诈中能够发挥关键性作用。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并不仅仅是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内部控制评价作为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手段,是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的关键一环,已经逐渐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第一,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是完善企业管理的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过程,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需要适时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这就需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控制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改善内部管理,减少舞弊,从而提升企业价值。一方面,内部控制评价可以增强企业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重视,从而改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另一方面,评价内部控制的前提是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进行充分的了解、记录,这个过程可以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改善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是审计职能充分发挥的基础。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有利于确定审计的范围,审计的重点和采用的审计方法,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使审计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现代审计已经由详细审计发展到了抽样审计,抽样审计的具体实施要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从而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和范围。

第三,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依据。内部控制评价信息被公开披露后,包括投资者、政府部门、合作伙伴在内的信息使用者将据此判断公司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在多大程度上可靠、公司的长期生存能力和成长性如何、是否在循规蹈矩地运作,从而为他们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存在的问题

目前,上市公司作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执行主体,尚未形成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要讨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构建问题,首先有必要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在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实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不明确

我国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主要依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然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背景决定了其难以胜任对管理控制方面的评价,现行审计准则也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部分进行了解和评价。因此,仅仅通过注册会计师定期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外部评价是远远不够的,内部控制评价必须内部化。内部化了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是由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的。但目前对于内部审计的主体定位问题尚不明确。许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并未设置正式的审计委员会,即使是设有专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其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却远远不够,有的隶属于总经理,有的隶属于财务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能很难真正实现。因此,上市公司必须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定位问题。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不全面

COSO内部控制五要素理论(即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内部监督五个要素构成)在我国审计准则中已经被采纳,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倾向于对报财务告内部控制的评价,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也主要局限于财务控制领域。事实上,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取得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当的法规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种过程。因此内部控制评价也不应仅局限于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而应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纳入评价体系,实现对公司整体管理控制全过程的有效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不统一

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中都涉及到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的问题,都要求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进行评价,但对评价活动本身怎样进行并没有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也未提供实质性的指导。这使得不同上市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自为政,各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具可比性。随着评价指引的不断细化,形成一个统一、可比的内部评价标准将指日可待。

在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的指标选取上,由于内部控制活动本身的主观性和难以衡量,传统的内控评价指标都侧重于定性标准,忽视定量标准。而这种定性评价方法具有极大的可操纵性和不可比性,阻碍了对其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正确评价和考核,故上市公司在评价标准的选择上应注重定性和定量的结合。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度不完善

沪深证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机构的鉴证报告,对在上市公司推行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进行了初步尝试。但由于缺少统一的指导,从实际执行结果分析,主要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格式不统一,质量参差不齐,少则2、3页,多则数百页,不具可比性,也不利于报告使用者理解;二是在各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普遍存在仅具有报告形式,而缺乏实质性内容;披露内容偏离要求,缺乏对关键内容的具体分析;或者是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评价过于乐观,内部控制缺陷的分析和披露较少。而在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中,也存在着审核意见类型单一,审核意见表达形式不规范,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标准尺度不一、判定标准较为混乱等问题。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还存在着评价方式单一、目标不明确等问题,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全面的阐述,使得上市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能够有所依托。因而构建属于我国上市公司自身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是非常有必要而且紧迫的。

三、构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议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公司上至董事会下至普通职员,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和责任。在发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之后,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基本的改进建议,以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不断完善。

(一)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主体的独立性

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授权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其他专门机构作为内部控制评价主体,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这实际上就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开展明确了专门的职能机构。为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上市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设立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二元监督模式。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没有同时设立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要么只设立监事会,要么只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在组织层次上低于监事会。但同为监督机构,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是一种互补关系,有各自不同的监控侧重点。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层级的内部控制具有监督权,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和日常管理层层次的内部控制活动。二者共同作用,将形成内部控制评价的双保险,确保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有效性。

其次,内部审计机构直接从属于审计委员会。为改变内审机构受制于财务部门或高级管理层的局面,上市公司应确定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直接领导地位,从而有效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能够独立行使对内部控制系统建立与运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的权力,并有足够的权威性来实现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最后,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组。在设置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的基础上,还要求上市公司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组,接受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具体承担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开展。评价指引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挑选具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的评价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当吸收企业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通过内部控制职能机构和评价工作组这种矩阵式的组织设置,可以有效促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流于形式。

(二)扩展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评价内容的有关规定,是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一大创新。我国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的规定,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要素,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纳入评价体系,最大限度地释放内部控制的作用和效力。

(三)定性评价标准与定量评价标准相结合

要对内部控制进行科学的评价,就必须有一套合理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评价过于主观的特点,决定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必要。一般而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可以通过定量的方式予以确认,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却很难形成量化统一的指标,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非财产报告内部控制的定量和定性认定指标关系,利用经济数学等分析方法,建立评价模型,将定性指标定量化。以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评价为例,在定量标准上,既可以根据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也可以根据缺陷的直接损失占本企业资产、销售收入或利润等的比率确定;在定性标准上,可以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将定性评价指标和定量评价指标结合起来,充分体现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相结合,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全面客观综合地评价其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四)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实质就是要求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承担责任;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即概要说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展开进程;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一般是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企业在此基础上制定的评价办法;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描述内部控制评价所涵盖的被评价单位,以及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主要描述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声明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同时,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确定评价期末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对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出具评价期末内部控制有效结论,对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不得作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并需描述该重大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

经外部审计师审核鉴证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定期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上市公司管理层,特别是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必须对其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将其评价报告责任转移至他人。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只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尤其是重大缺陷作出说明,不会涉及公司内部其他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信息过度披露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玉廷.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J].会计研究,2010(5):12-14.

[2]赵爱玲.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体系的构建[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9(7):

48-51.

[3]肖仲云.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8(3):93-94.

[4]罗小军.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2006(12):6-34.

第9篇:基建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其目的是为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为使内部审计能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对内部审计项目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涵义

4.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审计报告是审计监督活动的“产品”,是实施审计后,对审计项目做出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是审计风险的最终载体,要想提高审计项目的质量,重视审计报告的撰写是非常必要的。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关键是复核审定和最终审定控制。审核重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审计报告是否以审计底稿为基础,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对审计底稿不能充分支持审计报告、但必须在报告中揭示的情况,责成审计组继续深入检查,将工作底稿补充完整。二是审计报告是否以 法律 法规为准绳,引用法规条文是否有效、准确。三是审计报告是否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原则,问题定性是否正确,评价是否到位。四是审计报告是否以帮、促为出发点,审计建议是否可行,对被审计单位目前或未来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具有指导意义。五是审计报告结构是否合理,报告的层次是否按问题的重要性排列,用词是否恰当,审计报告作为专业文书,应切忌用华丽辞藻或修饰的方法等。

5.审计项目后期及后续的质量控制

做好以下项目后期及后续的质量控制,对于提升以后项目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1)认真开展项目 总结 。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项目组长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总结,提出本次项目开展中的不足并指明今后类似项目中应注意的事项。审计总结是内部审计部门的宝贵财富,对今后的审计工作有极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有利于不断提高审计项目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

(2)后续审计质量控制。后续审计是内部审计人员用以确认管理层针对已报告的业务发现和建议所采取的行动是否适当、有效和及时的过程。为保证后续审计的质量得到控制,首先,应将后续审计的责任在内部审计部门的书面章程中得到明确。其次,在后续审计中,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审计发现问题的风险是否得到控制,加强审计人员对风险接受程度的准确判断,以规避审计风险,保证项目质量。

6.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其他配套措施

(1)建立审计项目督导的平行作业机制。审计项目督导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内审项目质量的高低。针对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由于受人员、机构编制等因素的制约,审计项目的督导缺乏实质内容,仅仅是对审计方案和审计报告做象征性复核,在深度和广度上还不能达到项目质量控制得要求。因此,应建立审计项目督导的平行作业机制。明确审计项目的督导工作应贯穿于项目的始终,保证对项目各环节督导的质量控制。

(2)不断完善审计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审计项目资源合理配置。绩效考评的目的本身是奖勤罚懒,但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实际运行的情况看,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基本采用矩阵式组织方式,一个审计项目中的审计人员受本科室和项目组的双重领导,而这双重领导出于各自利益出发,可能会将不具备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选入项目组,这势必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加大审计风险。因此,内审部门应不断完善审计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审计项目资源合理配置,保证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只有不断提高项目质量的控制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内部审计质量的整体提升,从而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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