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疗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范文

医疗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精选(九篇)

医疗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

第1篇:医疗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范文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对火灾、地震、长时间停水、停电、水源污染等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防范、处置灾害事故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工作方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和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技术培训和演练,人员疏散、转移、救治方案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指挥体系、工作职责,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指挥程序以及现场抢险程序等事项,做到分工细致、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灾情信息报告时限、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以及疏散、转移情况等要在接到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后2小时内核实上报。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均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投入救灾与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地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七、在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人员的疏散、转移、应急救治作为突出的重点内容,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八、医疗机构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中,要专门制定医院病区(包括急诊、住院)人员疏散、转移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灾害事故发生时,病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按照本医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并首先组织患者和现场人员疏散和转移。

(二)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在他人协助下能够行动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疏散、转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按照国际通行的伤病员检伤分类方案,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以及转移出的患者进行检伤分类处置。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伤病员转送至其他医疗机构的原则、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续等。灾害事故发生地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接收转送的伤、病人员,并承担医疗救治责任。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并组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第2篇:医疗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范文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应急救治水平,增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府《关于加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府发〔〕5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力争用2年时间,全面推进我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优化投资环境,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医疗救治工作做到反映迅速、指挥有力、科学规范,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提供医疗应急救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部署,分步实施

坚持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按照我区医疗机构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科学部署全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所包含的各项目采取分步制定方案和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二)整合资源,提升档次

在我区现有省、市、区三级医疗资源和部队、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网络医院资源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建立医疗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加强应急培训,逐步增强应急装备的配备,提高应急反应和应急救治能力。

(三)统筹安排,强化管理

在加强我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强医疗应急救治的管理工作;强化医疗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的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治管理,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服从区政府统一指挥。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我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到年底,重点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生物、化学、核辐射和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放射污染和辐射事故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治和灾后防病应急预案》、《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等。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预案以及各操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二)加强医疗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建设

1、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到年底,依托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网络医院(区骨科医院)、区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452医院等组建一支反应迅速、应对及时的专业化医疗应急救援突击队,全面提高我区在面临各类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生化辐射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医疗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组建一支由分管业务院长为队长的专业化医疗应急救援突击分队,做到组织、人员、车辆、通讯、必要设备及救援药品“六落实”;平时积极开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服从区政府和区卫生局的统一指挥。

2、加快全区卫生应急专家库建设。在辖区省、市、区及部队医疗机构中选拔中级职称以上,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业务骨干,组建卫生应急专家库,并进行及时补充、更新。

3、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区卫生局牵头,聘请我区范围内包括省、市、区及部队医疗机构、教学机构在内的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社会医学、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家,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指导区卫生局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

(三)加强医疗应急救治培训工作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医疗应急救治能力的培训。力争每年对急诊科医生和从事急救人员进行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培训,培训面达到90%;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重点传染病培训。依托市传染病医院开展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的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立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目督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区红十字会等组。

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各项方案。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兼任。

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员单位职责由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加大财政投入

从年起,根据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工作需要,区财政局要对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医疗应急救治培训、应急事件医疗救治、医疗应急救援突击分队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专项资金保证。

第3篇:医疗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范文

1.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该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需要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省、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采供血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市直各医院组建应急专家组,责成专人负责,人员变动应及时调整。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市、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市、县区综合医院等医疗救治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伤员转运和住院救治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当地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分为四级。4.1.1I级响应

(1)I级响应的启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响应。(2)I级响应的行动

市卫生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省卫生厅和当地政府的指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2II级响应

(1)II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II级响应: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I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II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并按省卫生厅和本级政府的指示做好相关工作。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级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Ⅲ级响应行动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凡属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并按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1.4IV级响应

(1)IV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V级响应: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IV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IV级响应行动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本地区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报告后,应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根据需要组织现场处理。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主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在监护下转运。(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4)在转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6)接受转运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在接到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做好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救治工作的及时有效,并与转送机构做好交接。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避免灾后疫情的发生。

4.4信息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的单位、发生事件的主管部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以电话方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和估计伤亡人数。

4.5信息报告和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迅速派出医疗卫生救援力量的同时,应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属于Ⅳ级以上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各县、区卫生局应立即以电话方式报告市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到达事件现场后,在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以最快捷方式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6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市、县各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站)构建成全市急救网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医疗救治需要,都要在通讯、设备、技术、现场救护、安全运输和指挥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充实、提高和加强,确实完善全市急救网络。

5.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都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规模,市级不少于60人,县、区级不少于30人。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定期培训和演练,严格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4物资储备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监管,保持物价稳定。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5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支付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6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上述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7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方案,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

各级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接待部门在启动医疗卫生应急预案时,要积极配合做好上级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有关接待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宣传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单位或人及时间。

7.3新闻内容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市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7.4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应急现状。

7.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7.6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备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7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4篇:医疗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范文

1.1编制目的

规范我区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字〔2005〕52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本自治区境内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和田间、农村场院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或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重特大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尽快恢复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或者生产秩序。

1.4.3实行分工负责。按照事故处理职责范围,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4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理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自治区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全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由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谈爱和主任担任组长,李一洪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冯光伟、赖永裕、黄卡林、冯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重特大农机事故的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赖永裕兼任,副主任由黄卡林兼任。

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工作。指挥部应由政府办公室、农机、安监、公安、卫生、交通、纪检监察、检察、保险等有关部门组成,由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或农机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2.2内设机构及分工

直接负责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的市、县,指挥部应下设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治安维护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人员要配齐并相对稳定。预案启动时,各小组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2.2.1现场指挥组:掌握全面情况,保护好事故现场,制订现场抢救措施,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

2.2.2医疗救护组: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发生群伤时,制定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生命,减少死亡。

2.2.3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对现场取证、勘查、分析,写好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

2.2.4治安维护组: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的疏散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抢救正常进行。

2.2.5善后处理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避免上访等事件发生。

2.2.6后勤保障组:保证各种抢救物资及时到位;做好现场抢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工作。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按照重特大农机事故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3.1.1Ⅰ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2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农机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

(2)Ⅰ级响应行动。

按照《**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和设区的市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的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1.2Ⅱ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特大农机事故,为Ⅱ级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

按照《**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组织现场抢救;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参与和指导抢救工作;设区的市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的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1.3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特大农机事故,为Ⅲ级应急响应。

(2)Ⅲ级响应行动。

按照《**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现场抢救,县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主要领导赴现场指导;设区的市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的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1.4Ⅳ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重特大农机事故,为Ⅳ级应急响应。

(2)Ⅳ级响应行动。

按照《**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现场抢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组织事故调查,设区的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

3.2信息报告

各级农机部门负责本预案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农机重特大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总结和报告工作。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

(1)县级处理的农机事故,县级农机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同时直接报自治区农机安委办;

(2)市级处理的农机事故,市级农机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机安委办;

(3)自治区农机安委会接到报告后,报自治区安委办和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3.2通信

自治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自治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与应急求援各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事故现场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3.3指挥和协调

(1)自治区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小组负责Ⅲ级以上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统一指挥、协调和作出重大决策。

(2)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3)事故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求援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农机监理机构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3.4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力量进行。

(2)自治区处置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协调相关部门的专业求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增援。

(3)参加现场应急求援的队伍和人员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求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求援时,应优先救助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

3.5救护和医疗

(1)提请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2)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商请卫生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3)事发地农机主管部门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农机事故,农机主管部门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3.6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提请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7群众的安全防护

(1)农机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当地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2)凡需要对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农机主管部门应立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3)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3.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上级重特大农机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3.9信息

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农机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3.10应急结束

当农机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理

事发地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伤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

4.2保险理赔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4.3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农机事故应急求援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5保障措施

5.1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1)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协调、检查、促进下级重特大农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2)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车辆、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5.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农机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5.4医疗卫生保障

(1)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协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可用于重特大农机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2)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农机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区域发生农机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5.5治安保障

市、县级农机应急处置预案中,要协商公安机关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负责人,并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5.6资金保障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求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从财政预算中开支或由事故责任者承担,事故责任者无力承担的,由农机主管部门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5.7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重特大农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要结合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和机手的安全意识。

6.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农机应急管理机构要对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6.3演练

自治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组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市、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根据需要,可开展区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农机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特大农机事故性质按《**区农机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指挥小组(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医疗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范文

青岛市市立医院,山东青岛 266011

[摘要] 按照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集团安委会的工作部署,我院高压氧科以质量与安全管理放首位,就实际工作中相关安全的具体管理制度加以分析,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知识与安全素质,以保证设备、技术、操作、服务各方面的安全,从而保障患者治疗的安全。

[

关键词 ] 高压氧科;质量;安全;科学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03(a)-0128-03

Discussion on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Hyperbaric Oxygen in Our Hospital

LU Guiling CAI Xiaohua

Qingdao Municipal Hospital, Qingdao,Shandong Province,266011 China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spirit of the national, provincial and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file on a current production safety work, according to the group to deploy the work of the Council, the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hyperbaric oxygen in our hospital must be placed first, specific management system related to security of practical work in the literature,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safety knowledge and safety quality of all staffs to ensure that the equipment, technology, service, operation, all aspects of security, so as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patients.

[Key words] Hyperbaric oxygen department; Quality; Safety; Scientific management

[通讯作者] 蔡晓华(1976-),女,青岛人,本科,主管药师,研究方向:医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按照集团安委会2014年《青岛市市立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下发,这对高压氧科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起到了进一步全面细致地推进工作。根据1999年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1]; 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编制,2004年的《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应用规范》[2];2005年颁布的GB/T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国家标准》[3];2009年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等法规文件以及全国其他医院管理经验,在依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针对我院的现状制定了涵盖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高压氧科管理文件手册,将科室的管理分别以《制度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依法执业管理》、《技术操作规范》、《设备管理》及《培训考核》等进行分类,本着“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精神,经过努力将科室的管理工作有了较大提升,也为日后常态化管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加强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工作中,我科进行了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的改变,按照PDCA循环理论,不断实践和完善、体现了持续改进的精髓,将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

1 制度管理

1.1 静态的制度

我们将全院的管理制度及我们科制定的管理手册一并归档,作为我们日常工作的依据。针对高压氧科的特点我们制定量《高压氧科安全管理制度》、《高压氧科质量与安全工作制度》(附带《高压氧科质量控制目标及目标考核办法》)、《高压氧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高压氧科医嘱制度》、《进舱人员安全教育制度》、《危急重病人高压氧治疗陪舱制度》、《控制舱内氧浓度制度》、《高压氧科心理护理制度》、《高压氧科患者信息识别查对制度》、《高压氧科医疗纠纷预警及不良事件上报登记制度》及《高压氧科从业人员卫生保障制度》等。

1.2 动态的管理

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组建科室质量控制小组及院感控制小组,负责督促检查落实科室的制度落实,每周一次质量控制目标的检查,每月一次质控分析会,总结1个月各项质控指标完成情况及变化原因分析,院感及医疗纠纷、不良事件的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及相应制度、流程等增添或修订,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对应的行政职能部门—门诊部每月一次对高压氧科质量与安全的督导检查,对反馈的内容进行整改落实。所有活动一并记录入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记录本。

2 医疗质量管理

2.1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专项培训

专项培训安排在每月第一周的业务学习时间,每半年一循环,提前半月拟定培训计划,培训的内容包括: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岗位职责、诊疗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流程规范等。根据实际工作发生的状况增加培训内容,每循环末次培训结束进行半年培训内容的考核并存档。

2.2制定并检查落实工作目标

每年根据上年度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新一年的医疗工作目标,每月一次完成情况的总结分析。

2.2.1质量与安全指标 涵盖进舱人员安全教育普及率、治疗压力控制达标率、舱内氧浓度控制达标率、高压氧专科病历合格率、急救物资完好率等,实际值与目标值比较、与上月环比。

2.2.2 工作效率指标 治疗舱次及治疗人次等效率指标,实际值与目标值比较、与去年同期比较、与上月比较。

2.2.3 分析与记录 对未完成目标及负性变化指标进行原因分析说明并记录。

2.3高压氧治疗质量分析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压氧治疗质量评价规范》,每月对结束治疗的病人治疗效果进行分类评价总结并统计分析,与上月及去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每年一次汇总,总结分析变化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以求提高治疗质量。

2.4 医院感染管理

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由质控小组负责,小组中设有院感监控护士负责督促落实科室院感工作。

①制定《高压氧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②根据医院的总目标制定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年度工作计划。③每月进行一次院感专项知识培训,每季度一次考核。④每半月对科室院感工作进行一次自查:消毒隔离、手卫生执行(量化手卫生考核指标:工作人员手卫生依从性≥95%、洗手正确率100%)、医疗废物管理等。⑤每月一次氧舱空气细菌培养,检测日常舱室消毒情况。⑥多重耐药菌感染病人在进行高压氧治疗时有专门的消毒隔离流程。

2.5 科室质控会

每月一次对上月质控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总结,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总结,医疗纠纷预警机不良事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或修增相关制度、工作流程,实现持续改进的目的。

3 医疗安全管理

3.1全员质量与医疗安全教育

内容包括医疗安全意识教育、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相关性的认识、质量管理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医疗技术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每半年一次,安排在科室学习计划内。

3.2 医疗纠纷预警管理

发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成医疗纠纷时,按照三级发出医疗纠纷预警,并作出相对应的处置避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3.3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

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病人损害事件及可能造成病人损害的缺陷及隐患,包括诊疗的失误、环节或流程的缺陷、相关设备、设施及用品引起的损害事件,以及管理、制度或流程在内的缺陷及隐患,根据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等级进行上报。由专人负责收集登记上报,质控小组进行原因分析,对相关制度流程必要的增修整改,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科安全运行,保障患者安全治疗。

3.4 防火管理

每人每舱的安全教育落实包括口头及书面材料的宣教,每个进舱人员统一更换专用防止静电的进舱服,进舱前严格检查,杜绝一切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被携带入舱。

3.5 预防气压伤及氧中毒

严格按照高压氧治疗的适应症及禁忌症筛选治疗患者,接诊医生和操舱护士负责对每位进舱人员进行高压氧治疗常见副作用的宣教,指导进舱人员掌握正确的耳咽管调整动作,告知出现氧中毒表现时的应急处理,减压过程避免屏气,对新进舱及紧张焦虑的患者进行心理疏导,治疗全程的观察指导。

3.6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做到隐患自查,填写自查登记本,安全隐患实行分级处置,重大隐患提交院区或集团安委会办理,安监委对重大隐患整改项目进行监督与通报。

4 应急管理

4.1专科应急管理

制定《高压氧科预防气源伤人的措施及应急预案》、《氧舱内发生紧急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分别就舱内人员突发气胸、心跳呼吸骤停、脑血管意外及舱内火灾的应急处理制定相关预案。每半年一次演练并记录,日常工作或演练过程发现缺陷和不足及时修正。

4.2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突发断电、停氧气、停水及信息网络中断情况,制定对应的应急预案,分别就病人进舱前及治疗中采取不同的处理预案,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4.3 制定《高压氧科消防、疏散应急处置预案》

发生火灾时的灭火疏散救援分工职责明确;针对氧舱设备出现故障需要停舱抢修时,制定《高压氧科设备故障及替代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医疗安全落实。

5 依法执业管理

5.1医疗技术管理相关制度

包括《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疗技术风险管理制度》、《医疗技术风险处置预案》及《临床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对科室开展的各项医疗技术进行规范。

5.2 医疗技术管理档案

包括《高压氧科医疗技术目录》、《高压氧科人员技术档案》(附有各类技术人员资格证及上岗证副本)、《高压氧科各类执业人员资质与能力要求》、《高压氧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考核记录》、《各类医疗技术资格申请审批表》就人员的技术资质及能力的审核档案规范管理。

5.3 科室排班表

按照资质安排24 h的值班及听班表,保证白天正常医疗工作需求,夜间及节假日听班人员急症随叫随到,每月末周提前排出下月听值班表。

6 技术操作规范管理

依据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制定的《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应用规范》,结合该科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出各类技术操作流程规范,包括《高压氧治疗工作规范》、《高压氧科医疗常规》(附《高压氧治疗适应症和禁忌症》、《高压氧治疗方案》及《高压氧科病历评分标准》)、《高压氧科护理常规》(附《高压氧科主班护士工作流程》、《高压氧科副班护士工作流程》)、《高压氧舱安全操作规程》、《氧舱递物筒操作规范》、《控制舱内氧浓度流程》、《高压氧科心理护理流程》、《多重耐药菌病人高压氧治疗消毒隔离流程》、《移动式吸氧装置使用流程》、《高压氧舱心电监护仪操作流程》等,规范各类各级人员工作。利用每周一次业务学习时间组织学习培训,质控小组负责督促检查。

7 设备管理

7.1 制度管理

制定《高压氧舱保养与维修制度》,分为日常保养制度、维修工作制度及定期维修制度。

7.2 检测检验管理

各种压力仪表每半年效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效验一次,氧舱每年请锅检所全面检测一次,各种配套压力容器每3年检测一次,各种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①氧舱及空压机每次使用登记。②氧舱设备日常保养及压力容器定期排污并记录。③氧舱按照要求每3年请厂家进行氧舱中修、9~10年一次大修,日常的设备部件更换及维修进行登记。④设备保养维修由高压氧科专职维修人员负责,科主任及医院设备科负责监管。

8 学习培训及考核

8.1计划安排

提前半月制定出下一季度的业务学习计划,包括时间,主讲人及内容。每周一次业务学习时间,安排在科务会后,每次30~40分钟。每月第一周为质量与安全管理培训,第二周为质控小组分析会,第三周为疑难病例讨论或专业文献学习,第四周院感知识培训或业务学习内容考核(每季度末月)。

8.2 全员参与

轮流主讲并保存讲稿,重点强调、提问讨论、领悟掌握,不走过场。每季度末次为学习内容考核,由各主讲就学习的内容重点给出测试题,以达到复习巩固的目的。起到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在该科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9 人力管理

根据每个员工性格特点,采用不同的沟通方式及必要的心理疏导。发挥人人参与管理的能动性,各自都有主要负责的工作,职责细化分工明确。基于高压氧科人员配置的局限,急救工作或应急事件发生,要求既要各负其责,还要有团结协作、拾遗补漏,减少工作盲区,发现问题及时修补工作流程。科务会主张畅所欲言,问题当面呈现,对事不对人,多肯定少指责,增加团队凝聚力。本着“舒心工作,开心生活”的原则,提倡人文关怀,打造“生命方舟”服务品,创造一个温馨的工作氛围。

高压氧医学现被广泛应用于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康复医学等众多医学学科领域,就2012年不完全统计,国内氧舱数量已达7000台左右[5]。据报道,氧舱火灾事故中,82.61%是由未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及进舱须知、违章失职造成[6],因此必须加强高压氧舱质量安全管理,科学管理必须有制度、流程、培训、考核、执行、检查、反馈、整改、落实、成效,确保良好运行,这显得尤为重要[7],管理具有实时性,随着管理水平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应按文件体系的要求持续改进[8-9]。当然,高压氧科的质量安全管理必须遵循以预防为主,注重防患于未然,才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从而获得安全保障[10]。自我院高压氧科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以来,对氧舱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更好地保障患者治疗的安全。

[

参考文献]

[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Z].1999.

[2] 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应用规范[Z].2004.

[3] GB/T12130-2005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S].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Z].2009.

[5] 杨晶,高春锦.正式高压氧医学教育的迫切性[J].中国病案,2012(1397):51-53.

[6] 黄怀,李宁,翁其彪,等.中国38起高压氧舱事故分析及安全管理探讨[J].重庆医学,2009,38(8):894-896.

[7] 王海东,潘树义,肖宏,等.高压氧舱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与运行[J].中国医疗设备,2014,29(1):77-79.

[8] 李光明,王强,王勇.高压氧设备的维护[J].中国医疗设备,2011,26(6):125-126,110.

[9] 冯帅赟.浅谈医用高压氧舱安全管理[J].山西科技,2010(4):103,105.

第6篇:医疗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范文

【关键词】 药物依赖; 治安危急情况; 处理预案

The plan desigh for treating the crriticai situ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at clinical drug dependence DAI Hui,TAN Qing-feng,SHI Lei,JIANG Qing,ZHAO Ren-yue,MENG Qiu-hong.The Affiliated Hospital of Hubei Institute for Nationalities, Hubei 44500,China

【Abstract】 The patients of drug dependence are a special social medical group.The public security emergency which the clinic of drug dependence has to meet becomes more and more. Through the plan design for treating the critical setu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at clinic of drug dependence,we aim to make the treatment standaradized and institutionalized.

【Key words】 Drug dependence; Security emergency; Treatment plan

药物依赖专科门诊(以下简称门诊)有许多患者为社会吸毒人群,如阿片类药物依赖患者、新型依赖患者等[1]。该群体为违法乱纪高危人群,在门诊医疗诊治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各种治安危急情况。本门诊在从事此项特殊的医疗业务中,设计总结出一套规范实用的治安危急情况处理预案,共同行们参考。

门诊面临的治安危急情况较多,具体表现为在门诊进行打、杀、抢、烧、骗、盗、自伤、自残、自杀、吸毒、贩毒、长时间无理吵闹等行为。涉及的人群包括:医务人员、患者及其亲朋人物、社会闲杂人物等。针对这些危急情况,门诊应有工作人员6名以上,包括医生、护士各2名,药剂人员1名,专职保安人员1名以上。应有专用保安人员值班室及专业保安设备,如警棍、适时通信设施、适时音图监控设施等。保安室应有规范的治安危急情况登记报告制度,应有毒麻治疗药品(如美沙酮药品等)保护设施[2],如有安全门、安全网的专用临床药房、药品库房等。对每一位患者均应建立规范的家庭住院病历档案,并与本单位专职保卫科和就近的公安派出所建立联系,共同制定、学习、演练此项预案,加强实用操作性。具体方案如下:(1)门诊治安危急情况发生时,立即由当班医生及护士、保安人员各1名在单独房间内(如保安人员值班室)与滋事方单独沟通,以医生为主,稳定其狂躁、绝望等应激情绪,严防事态升级,以柔性管制为主,尽量避免肢体冲突。(2)同时由另1名医生和护士负责将其他无关人员隔离分开、疏散,并注意观察门诊内外各种治安异常情况,控制住外部环境,诊治其他患者,必要时门诊暂停营业。(3)门诊药房内留1名医务人员(如药剂人员),负责保护药品及相关资料,临时关闭安全门,隔绝此房间与外界通道,并立即电话告知本单位保卫科、上级行政领导及行政科室,根据事态发展随时与外界电话联系(包括滋事者的家属、公安派出所等)。(4)门诊治安危急情况初步处理成功,滋事双方无肢体冲突发生,滋事者应激情绪、行为得到控制,并自行离开门诊,危机解除。由门诊保安人员完善相关治安登记本记录,门诊负责人确认签字。(5)如门诊治安危急情况初步处理失败,事态升级,出现肢体冲突、有人员伤亡情况等;立即停止一切处理措施,门诊暂停营业,疏散无关人员,门诊工作人员集聚在相对安全房间(如保安室、门诊药房等),保护自身安全;门诊负责人保持与外界电话联系,如110报警系统、公安派出所、上级行政领导及行政科室、保卫科等,如实告知适时情况,请求协助处理[3]。(6)公安、保卫科强力部门人员到门诊后,应在本单位上级行政领导统一安排下,进行下步处理措施,以公安部门、保卫科为主进行专业综合处理,门诊工作人员全力协助。(7)危急情况处理完毕后由门诊负责人写出书面材料向上级汇报,总结经验教训。(8)需要强调的是,治安危急情况处理过程中,门诊可能面对各种社会人物,如患者、患者亲朋人物、闲杂黑道人物、公安便衣禁毒行动人物等[4]。处理危机事件中,门诊工作人员只能是危急事件沟通协调者,心理调整治疗者,法制宣传教育者等,不能是“公安人员”,不能是“个人英雄主义者”,除非万不得已的“自卫行为”,不能有强制性的攻击言行。不然处理效果可能较差,甚至恰得其反,增加不必要的伤亡事故。(9)如出现严重、紧急的直接人身攻击行为,如打、杀、抢、烧等,门诊工作人员尽量避免与滋事者直接接触沟通,门诊暂停营业,疏散其他无关人员,保卫自身安全,待强力部门人员到位后,进行下一步处理。(10)治安危急情况同时合并有医疗危急情况发生,如有人员伤亡等,在保证门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处理医疗危急情况为主,处理治安危急情况为辅,必要时请综合医院临床急诊科协助处理,如120急救系统。(11)该预案可用图形表示,简单明了,便于理解操作,见图1。

2、如治安危急情况发生的同时有医疗危急情况发生,在保证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处理医疗危急情况为主。

参 考 文 献

[1] 孙安清.论构建互动持续综合支持戒毒(康复)模式.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11,20(2):122-125.

[2] 贾伟,张蕊.美沙酮门诊管理工作探讨.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11,20(1):41-42.

[3] 张猛,彭章宣.湖北公众防灾应急手册.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4-9,94-98.

第7篇:医疗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范文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十五)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十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卫生防病机构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十九)卫生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卫生防病机构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一)卫生局(含卫生防病机构)在接到毗邻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疫情通报后,要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

(二十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十四)蓝色预警:

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二十五)黄色预警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

2.1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

3.1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二十六)橙色预警

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二十七)红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 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当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蓝色预警级别)报告后,卫生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成立区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十八)启动预案

1.当天津市突发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程度时,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根据黄色预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

2.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预案时,卫生局提请成立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

(二十九)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区卫生局在征得区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卫生防病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市级或区级实验室,必要时送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协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工作。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

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可以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防病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要进行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市卫生局或卫生部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督察与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十)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区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后,执行终止预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术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区卫生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在市卫生局指挥下,统一组织、定期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平时要针对不同学科举办培训班。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常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监测医院监测网络、突发事件报告网络等。

4.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市、区县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市、区(县)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医疗救治网络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机制。

5.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十二)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血清库、疫苗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等。

2.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4.健全应急物资资产更新规定和操作规范,并强制执行。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三十三)经费保障

1.为了保证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行,区卫生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

2.每年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必要时,可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三十四)人员保障

1.卫生局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

4.不断完善社区防疫网络。

5.第一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医大总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级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单位。

(三十五)宣传教育

卫生局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开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职责

一、环保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监管医疗卫生部门对医疗废水、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监控医疗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和最终走向,记录废水、固体废弃物产量、处理量、排放量并上报;督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焚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等工作。

二、环卫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加强晨扫和日、晚两次保洁工作,做好重点路段水洗压尘工作。督查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做好全区垃圾转运站的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日产日清;全天候开放转运站并增加运输车辆,及时接纳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区环卫公厕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热线反映的问题。严格管理道路污染,大力处罚和处理违章饲养的家禽和家畜。根据需要,加强处理突发事件地域的清洁工作。

三、公安南开分局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强制管理拒不服从监控隔离规定的被隔离人员和外部闯入人员。依法严肃处理严重扰乱救治秩序的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违章养犬行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好查处工作;协助社区做好防治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坚决打击借机制造恐慌、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制售伪劣防护用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必要时,选派警力全程驻守市传染病医院、防病站、医学观察所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等重要场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爱卫会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四害,使蚊、蝇、蟑螂和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重点做好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蝇、蟑螂和老鼠传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大力治理外来商贩违章摆卖等乱摆乱卖和违章占路摆卖;严格清理违法经营盒饭、快餐和露天制售餐饮的马路餐桌及马路烧烤;彻底清理全区干、支道路两侧的餐饮、食品制售企业的里空外卖和露天加工;大力查处和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严格治理对外来人口的违章建筑。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农贸、封闭市场防控工作的检查。

六、工商南开分局

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对防治突发事件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借机进行违法经营的不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七、建管委

全面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及其外来民工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项防控制度的落实,专人负责各建筑工地外来人员的身体状况、外出登记、民工驻地及重点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发现施工人员出现传染病、中毒症状等,立即通报防疫部门,并立即进行对施工现场的消毒和有关人员的隔离。必要时,建立建管委、各建筑工地、卫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果断处理有关防控问题。

八、财政局

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经费,并及时足额划拨。加强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九、交警南开支队

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备勤工作,及时处理交通突发事件。做好对重点医院和隔离区周边的道路疏导,确保交通畅通;严格安全检查。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进津车辆所乘人员的体质监测和车辆的消毒工作;加强逐级报告制度。

十、教育局

全面负责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系统单位做好教室、图书馆、食堂、实验室、宿舍、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消毒到位。督查系统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防控工作措施和建立应急队伍。督查系统单位设立隔离室;出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毒和隔离。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按全市统一部署,调整教学安排,合理安排学生生活。

十一、经贸委

全力组织好突发事件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做好市场监控;督查所属各经营单位的消毒、通风、依规购销货等防控措施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大中型商场与超市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治疗等工作必须的药品、器械、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十二、科委(科协)

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普及各种突发事件防治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联合有关部门,负责驻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市社会保障中心做好参保人员医治突发事件涉及疾病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预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员和民政救助对象的疫病救治和社会救助工作。

十五、武装部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基层武装部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控突发事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防控突发事件民兵应急分队,建立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六、侨办、民宗办(外办)

负责区内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在区外国人及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预防和其他应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员的疫情报告制度 .

十七、房管局(含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域内各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建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联络协调组,开展互助和互检,做到监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区居民的预防宣传、保洁消毒和外来人员登记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受理业主投诉。

十八、物价局

有效监控药店、医院、超市、市场经营的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依法从严处理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干预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稳定价格和群众情绪。

十九、文化和旅游局

加强和规范网吧、歌舞场所、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督查娱乐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联合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娱乐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防控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行为;督查食品加工企业落实从业规定的情况。

二十一、消防南开支队

做好执勤备战工作;督查火灾救援中心的各种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好参战人员和器材装备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时调集所需警力及器材,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时出现的其他紧急情况。

二十二、招商办

督促大中型企业落实防控突发事件总经理负责制,协助企业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正确处理好企业生产经营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关系。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外资、合资企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三、宣传部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市区有关突发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广泛信息收集,全方位搞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多角度、多侧面宣传突发事件防控的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抗击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供水、供电、商业部门(经贸委)

负责保障医疗机构、卫生防病机构和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等部门的用电、用水和有关生活用品的供应。

二十五、街道办

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帮助整改;及时协调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二十六、卫生局

第8篇:医疗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范文

(一)目的依据

为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甲型H1N1流感在全县发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辖区内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一旦发生疑似及确诊病例后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增强疫情观念,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工作,如发现异常流感样病例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早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政府领导。甲型H1N1流感的发生和流行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必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3.属地管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在县政府领导下,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处置工作,县卫生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工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汇报防控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应急预案。

4.及时反应。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甲型H1N1流感相关信息要积极主动做出反应,迅速依法组织调查,果断采取控制措施。

5.科学防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特别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机构,要为甲型H1N1流感防疫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要提倡开展科学有效的防控工作。

6.维护稳定。一旦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要尽最大努力控制疫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减少社会影响,稳定社会秩序。

二、组织、协调与管理

(一)成立*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农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畜牧兽医局、县财政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局和各乡镇政府组成。

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并根据疾病发生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

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协调调度防控经费和防控物资,组建调度防控队伍,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协调各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基层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实施疫情应急预案,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防治甲型H1N1流感知识宣传和预防控制工作。一要开展疫情监测和病例搜索。要扩大流感病例监测范围。对有流感样症状和原因不明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二要组织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疫情观念,使有关人员掌握甲型H1N1流感诊断标准和报告程序,依据法定程序及时准确报告。三要做好技术设备、监测试剂、消杀药物、防护用品、治疗药品等储备,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疫情。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和信息综合工作。

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开展畜间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省内外动物疫情动态;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信息;做好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县发改局要做好达菲及消杀治疗药品、防护器械等物资储备,用于救治可能出现的患者、控制疫区及保护医务人员。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县内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防止经食物传播疫情。

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媒体客观报道、正面宣传,保持适度的关注,避免产生社会恐慌。要宣传政府采取的措施和预防疾病常识,告知民众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治、可控的,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提高防病意识和能力。

县教育局要抓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加强流通领域肉禽类及制品的监管。

县药监局负责协调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和人感染猪流感救治药品的质量监管工作。

县农委负责对农村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旅游局及其他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旅游公司、旅游团队以及旅游场所、公共场所采取防病措施。

交通局要根据行业特点采取防控措施,做好准备,防止经交通工具传播疫情。

县公安局要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维护社会安定;协助卫生部门落实传染病监测隔离措施。

县财政局要提供防控甲型H1N1流感必要的经费保障。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处置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三、应对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工作的特点,将应对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甲型H1N1流感流行各阶段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判定,疫情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反应认定、宣布和终止,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一)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发生前的阶段。人类新亚型流感病毒并不一定最终导致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但由于其潜在的大流行威胁,必须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因此,应对大流行的准备阶段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无应急反应阶段: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2.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出现临床症状。

3.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反应阶段: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4.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新亚型流感病毒(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二)大流行阶段,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

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即为大流行阶段。

1.新亚型流感病毒(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2.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三)结束阶段,全国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由卫生部组织专家,并结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意见判定大流行结束。

四、疫情监测、报告和确认

(一)疫情防控的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现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2.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

3.县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与沟通,开展实验室检测技术交流合作。

(二)疫情的监测、报告和确认

1.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发热门诊;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甲型H1N1流感发现、报告和病人救治。

2.县疾病控制中心要对甲型H1N1流感的高暴露人群,开展监测工作,督促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播散。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发现甲型H1N1流感的疑似病例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4.各医疗机构确定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治法》规定,立即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按照甲类传染病时限要求报上级疾控中心。由省级专家确诊后进行网络直报。

五、疫情处置措施

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县政府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包括现场控制、追踪监测、医疗救治、人员物资调度、技术管理,督察与指导。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解除应急措施并对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评估。

(一)组织管理

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后,各有关部门立即按职责进入应急状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作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疫处置的有关工作,并保持信息畅通。

(二)各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进入应急状态

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实施应急状态管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理队伍和医疗救治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进行人员集中、动员培训和物质准备。

(三)疫情综合评估

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包括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专家会同省级、市级及事件发生地的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共同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调查和现场确认、取证,包括:

1.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甲型H1N1流感发生的原因、接触人员的发病情况、引起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

2.标本、样品采集和检验。由经治医疗机构、省、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负责甲型H1N1流感的样品、样本的采集,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样品、样本的实验室检测。

3.甲型H1N1流感污染范围。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地及相邻区域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人员应采取适宜的防护措施。

(四)疫区控制

1.疫区划定。根据事件综合评估结果,划分疫点、疫区范围,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实施疫区实施管制和处理。

2、现场控制措施。划定疫点、疫区控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甲型H1N1流感治疗方案(2009年版)》、《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3、疫区的解除。从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算起,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仍无新的病人发生,解除疫区。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反应队伍

各级院前急救、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是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常备专业技术机构。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常备专业技术机构与指定的医疗机构、科研单位等共同承担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科学研究、监测信息等技术支持任务。各级院前急救、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常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准备。

1.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理队伍。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针对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处理队伍,由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控制致病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具体承担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所需要的现场处理、技术指导、宣传、隔离等任务;现场采样和送检任务等。

县、乡、村三级防保人员承担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过程中管辖区和地段内与疾病控制有关的宣传、指导,协助上级机构做好应急处理等相关工作。

2.医疗救治应急队伍。指定*县人民医院作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建立相应的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医疗救治应急队伍由院前及院内急救人员和相关专科救治人员组成,接受指挥机构的紧急调度,承担对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医疗救援和后续专科救治任务,对因甲型H1N1流感所致的危重病人要积极组织抢救。要增强疫情观念,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3.卫生监督队伍。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和督查队伍由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按照传染病管理、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重点是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疫情报告情况,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消毒产品、防护用品、医疗用品质量检查。

(二)应急培训和演练

1.组织应急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应急反应队伍开展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应急预备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训练,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专门培训与考核。对组织指挥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求使用卫生部制定统一的培训教材。

2.开展应急演练。控制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每两年不少于1次,医院和各类防保机构及其人员每1年不少于1次,演练的内容和形式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统一组织。演练工作要根据医院分工和特长不同分类进行,不同医院可针对不同的内容进行演练。

(三)技术保障

l.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随时准备医疗救护、疫情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

2.建立县级传染病信息系统,作为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传染病疫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应急反应工作。

3.疫情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

(四)物资保障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经费保障。

第9篇:医疗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范文

㈠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㈡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和谐卫生”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维护稳定”的方针,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获悉,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地组织、实施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把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㈢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职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病人、学生、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卫生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处置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突发安全生产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依法规范、平战结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医疗卫生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件的水平。

㈣编制依据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㈤安全生产事故概念

⑴火灾、爆炸、危化泄漏、触电事故;

⑵楼房及其它建筑物坍塌事故;

⑶其它在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可能导致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

医疗纠纷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不在本预案范围之内。

㈥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件。

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各单位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组织机构

㈠应急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沈俊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局法制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㈡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市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对安全生产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全系统力量和资源,负责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报告

㈠报告主体及时限和程序

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认为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㈡报告内容

受理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四、安全生产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㈠预警启动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㈡应急响应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事件,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的单位迅速组织人员救治,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市卫生局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局长或分管局长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省卫生厅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指挥协调

市卫生局应急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和事发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同时按照相关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成立现成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⑴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⑵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⑶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⑷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⑸抢修被损害的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⑹向市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㈢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卫生局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市应急委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市政府同意,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五、后期处置

㈠善后处置

市卫生局、事发单位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事发单位尽快恢复正常医疗、教学、工作秩序。

㈡调查和总结

市卫生局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行调查;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件,请求市政府派出调查组。调查组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原因,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市政府。

六、组织纪律

㈠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要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故,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㈡在处置紧急重、特大事故过程中,要讲究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依法、及时、妥善、果断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㈢事件发生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靠前指挥,主要负责人外出的,由单位主持工作的其他负责人负责处理并报告市卫生局。

㈣对在应急处置重、特大事故中,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和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