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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用血规定精选(九篇)

无偿献血用血规定

第1篇:无偿献血用血规定范文

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的献血工作,制定献血工作规划,保证献血工作经费。市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根据年度用血计划,负责制定年度献血工作目标,逐级下达执行。各级人民政府的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献血工作,组织开展献血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普及血液和献血科学知识,动员和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开展献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的办公室(以下筒称献血办)负责献血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年度用血计划;制定血液管理制度;制定血液采集和供应的调剂方案;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设置的初步审查和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批;监督管理血站的执业活动;制定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采血、供血预案。区、县级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的献血、采血、供血、医疗临床用血工作,拟定和上报本辖区年度用血计划。

第六条

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共同做好献血的有关工作。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新闻宣传媒体应当根据政府的献血工作要求做好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报道工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献血工作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献血法律、法规及血液生理知识的宣传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献血网点的设置纳入城市规划。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价格、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献血的有关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政府年度献血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本辖区的献血工作计划,按时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健康公民(包括暂住三个月以上的外地人员)参加献血。

第八条

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负责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组织,应当依法设立。除依法设女的血站外,本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采血、供血业务。血站根据实际需要到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学校或者其它公共场所流动采血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告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血站采血、供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的采血、供血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禁止采集未经身体健康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者的血液。禁止向医疗机构提供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

第十条

公民可以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到血站或者血站设置的采血点献血。公民献血后,由血站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其所在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按本规定第七条做好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其在年度内献血人数达到政府年度献血工作目标规定比例的,由献血办发给(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其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禁止伪造、涂改、出借、出租、买卖、复制让(无偿献血证)和(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

第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任何单位威个人不得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献血。单位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献血的,视为未完成年度献血工作目标。

第十四条

公民医疗临床用血时,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第十五条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合格的,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以下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二百毫升以上者,本人可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二)无偿献血累计六百毫升以上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上述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不合格的,本人用血可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第十六条

无偿献血者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用血,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应当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的,按下列规定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手续: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无偿献血证)办理;

(二)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的,凭无偿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无偿献血证)、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与无偿献血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办理。

无偿献血者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在异地用血,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应当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的,由用血者凭前欺规定的证件、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和用血收费单据到献血办办理报销手续。献血办与医疗机构之间应当定期结算。

第十七条

本市实行用血互助制度。有工作单位的未献血者用血时不能出示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无偿献血证 或者所在单位的="或者所在单位的" 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 的="的" 其所在单位应当按实际用血量向献血办或者其委托的医疗机构缴纳用血互助金="其所在单位应当按实际用血量向献血办或者其委托的医疗机构缴纳用血互助金">

有工作单位的未献血者用血时需要出示(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配合。无工作单位的未献血者用血时不能出示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无偿献血证)的,本人应当依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用血互助金。用血互助金按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的三倍计算。

第十八条

十八周岁以下、五十五周岁以上的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市户9簿在就诊医疗机构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革命荣誉军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见义勇为人员凭公安机关证明或者确认证书在就诊医疗机构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

第十九条

急诊病人、危重病人可以先用血,出院时未能出示本人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无偿献血证)或者所在单位的(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的,按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缴纳用血互助金。

第二十条

用血互助金缴纳之日起六个月内,单位取得(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或者无单位的用血者本人戊其配偶、直系亲属取得(无偿献血证)的,献血办应当退回缴纳的用血互助金本息。

单位逾期未取得(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或者无单位的用血者本人残其配偶、直系亲属逾期未取得(无偿献血证)的,所缴纳的用血互助金不予退回,全部上缴同级财政,用于发展本市献血事业。

第二十一条

用血互助金由献血办设专门帐户登记入帐,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献血办应当接受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必须遵守下列规范:

(一)使用本市依法设立的血站提供的血液,不得从外地调剂血液;

(二)储存、运输血液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依照相关规定的项目,对临床用血进行核查。未经核查或者经核查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用于临床;

(四)严格执行输血技术规范和制度,科学、合理用血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五)不得从事采血、供血业务或者自采医疗用血;

(六)不得出售血液或者将单采原料血浆用于临床;

(七)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用血费用,不得任意加价。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临床用血的规范和标准,实行责任制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在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红十字会予以表彰奖励:

(一)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应急献血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和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三)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无偿献血累计达到一千毫升以上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红十字会按下列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 无偿献血累计达到一千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三等奖;

(二)无偿献血累计达到二千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二等奖;

(三)无偿献血累计达到三千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一等奖;

(四) 无偿献血累计达到四千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特等奖。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法采集血液的,由区、县级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血站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血站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伪造、涂改、出借、出租、买卖、复制、转让(无偿献血证)或者(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的,由区、县级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没收该证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区、县级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骗取用血优惠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区、县级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井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献血办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采血、供血、医疗临床用血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施行前在本市无偿献血,本人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中的《无偿献血证》和《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均指由本市各级献血办颁发的《无偿献血证》和《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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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无偿献血用血规定范文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和医疗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为继续保持全市临床医疗急救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2012年全市需动员公民无偿献血9.5万人次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任务,切实履行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规划、组织、协调等职责,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二)认真落实无偿献血工作责任。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的规定,切实承担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本居住区适龄、健康公民参加自愿献血的职责。

各机关单位要积极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各企事业组织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安排一定数量的职工参与无偿献血。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大无偿献血志愿者招募力度,组织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大力开展临床互助献血宣传,配合采供血机构做好互助献血的采集工作,组织动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三)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宣传、广电部门以及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加强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免费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报道无偿献血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鼓励各大中专院校师生多次志愿献血。

各级各单位要动员大多数献血者每次献血300毫升,鼓励每次献血400毫升,以增加献血量,解决季节性缺血难题。

第3篇:无偿献血用血规定范文

【关键词】互助献血;优点;不足

所谓互助献血顾名思义就是受血者家庭成员互助、单位互助和社会援助献血,从而使患者得到及时用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这些规定显示了互助献血在我国无偿献血工作中的法律地位。

1.互助献血是在血液紧张时采取的一种应急措施

卫生部数据显示[1],2010年底,采供血形势严峻,多数地方出现“血荒”现象,大量患者集中于医疗资源丰富的城市和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及省会城市,临床用血缺口明显,血液供应十分紧张,血液短缺有笼罩全国趋势。分析其原因,一是新医改政策的逐步到位,医疗机构规模扩张迅速,病人呈井喷式增加,临床血液需求增幅超过采供血增幅。二是社会公众对无偿献血的知晓率仍然较低,无偿献血基础建设依然薄弱,固定献血比例较低,血源招募困难重重。三是临床不合理用血存在,浪费了部分血液资源。

在血液供应不足时,采供血机构只能保证医院急救用血,非急诊患者用血采取互助献血来解决手术用血需求是有效方法之一。

2、互助献血优点

(1)缓解供血不足,增加采供血机构采血量,是“开源”策略之一,又可补充稀有血型血液储备。

(2)扩大了无偿献血宣传群体。广大互助献血者参与了献血活动,营造了无偿献血的社会氛围,扩大了无偿献血队伍,夯实了无偿献血基础。

(3)增强医师珍惜血源意识,实施“节流”措施控制不合理用血。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2不足之处

2.1 增加了患者及家属的责任心理压力。

2.2影响血液安全性 有文献报道[2][3],互助献血比志愿无偿献血的血液合格率低,互助献血者有可能隐瞒自己的不宜献血疾病,献血者无益,受血者有害。但也有报道[4]互助献血者和无偿献血者群体的血液安全性无差异。

2.3互助献血会极可能导致血液变相买卖[5] , 外来人员在人生地不熟的大城市就医输血,真正的互助献血很不容易做到,往往受卖血者或“血头血霸” 的胁迫,以牺牲经济利益寻求他人献血来换取所需血液。

2.4亲属间输血易造成TA-GVHD。

2.5家属容易误解患者用血时有被强制献血的嫌疑。

3 如何规范开展互助献血

互助献血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同时需要采供血机构与医院密切配合,充分协调沟通,并共同制定规范流程来做好互助献血。

3.1加强献血宣传和医患沟通是互助献血的前提[6] 。建立互助献血宣传动员机制,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我国无偿献血、临床用血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一套完善的宣传动员、沟通协调、预约登记、采集保存、优先使用等程序,向家属解释说明互助献血属于无偿献血范畴,是现阶段保障急救和临床医疗用血需求的一种极为有效的方式。

3.2医院用血把握好“几个原则”即危重症优先原则,急救病人不管有没有互助献血,保证先抢救,体现对生命的尊重;贡献者优先原则,患者亲属曾经无偿献血或者参加互助献血,保证优先用血;重点照顾原则,凡是孤寡老人或身体条件不允许的病人都重点照顾,尽可能提供所需血液;人道主义原则,外地人员因突况住院用血,不主张动员其互助献血。

3.3加强监督核查,采供血机构建立献血者身份识别系统,通过计算机识别确认献血者身份后方可采血;建立互助献血者信息档案库,以防止冒名顶替或频繁献血现象;

3.4工作人员为杜绝献血证的买卖,在献血证登记时加注已经互助使用的信息,避免献血证的复用。

3.5采供血机构负责预约登记的互助献血者血液的采集、检测、制备、储存、登记。调剂受血者所用血液。

4小结

无偿献血是人与人社会互助模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倡导的精神,而互助献血只是将社会互助的规模缩小到家庭亲友互助。血源不足是无偿献血工作面临的困境,在献血淡季,紧急依靠血站实施以街头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模式有时不能满足临床用血的需要,而互助献血正是一种可以积极有效缓解临床供血紧张局面的新型献血形式,患者家属是一支参与无偿献血的潜在队伍[7]。互助献血适用于择期手术病人,做好患者家属的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成为关键。国内“血荒”频发,很多亟待手术者无血可用,亲友互助献血,能使用血紧张局面得到一定缓解。病人得到了互助献血后的用血优惠,互助献血者亦用自己献血拯救了亲属生命,将来可能会变成固定献血者,从而促进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互助献血不仅是亲人间的自救,更是公民承担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在现阶段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互助献血是一项以病人为中心,确保临床用血安全的医疗工作,政策性强,需要医院和采供血机构做好配合和服务;需要临床师生患者及家属沟通、合作、配合,通过细致周到的服务,科学规范的流程,提高互助献血的知晓率,扩充献血队伍,进一步缓解临床用血的压力,促进我国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我国无偿献血进展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06.12

2 罗庆峰,吴英,朱燕霞,等.家属互助献血与单位无偿献血血液初筛检测结果对比分析[J].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2003,13(6):380-381.

3 林昂,庄文.亲友互助献血与街头自愿无偿献血血液筛查结果对比分析[J].实用医技杂志,2008,15(9):1155-1156.

4.廖蓉仙吴文华刘婷1883名互助献血者回顾分析[J].中国输血杂志2012,25(5)472-473.

5.陈国华陆新华杨家宏.对亲友互助献血有关问题的思考--基于武汉的工作实践[J].中国输血杂志2012,25(10)959-962.

6.聂东航.互助献血中常见问题初探[J].中国输血杂志2011,24(7)624-625.

第4篇:无偿献血用血规定范文

【关键词】 郴州市;无偿献血;宣传引导;机制创新

郴州市无偿献血工作坚持“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城乡联动”发展战略,以广泛宣传为先导,以创新机制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推手,紧紧围绕“确保血液充足供应,确保血液质量安全”的目标,发展壮大固定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不断提高公众无偿献血知晓率,优化无偿献血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临床合理科学用血,全面推进郴州市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市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两年来,在全国许多城市出现“血荒”或临床用血告急的严峻形势下,不仅有效保障了郴州市300多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成功破解了季节性、血型偏型供血紧张难题。本人认为,强化宣传引导,勇于机制创新,提高无偿献血知晓度和认同度,探索建立工作机制,是全面推进无偿献血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下面介绍我们的几点做法和体会,供同仁参考。

1 多元宣传,注重引导,不断提高无偿献血社会公信力和认知度

近几年来,我市坚持“四化”(多元化、常态化、普及化、专题化)宣教工作思路和原则,加大投入力度,扩增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1.1 充分利用和大力发挥新闻媒体优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郴州新闻媒体积极主动支持无偿献血公益事业,每天早7时至晚10时的黄金时段,郴州电视台两个主要频道各播放献血公益广告6次,郴州广播电台每日播放8次,“郴州日报”、“郴州新报”近两年内共刊登无偿献血科普知识100余篇,在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网站在主流媒体播发(刊登)无偿献血新闻报道共420余篇次,县(市)级电视台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和新闻 1000余篇次。通过媒体引导公众认知认同无偿献血公益事业,消除社会偏见,推介无偿献血楷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2 拓展户外宣传载体,构建多维宣传空间 在市、县城区80%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大型广告牌、大型宣传栏、灯箱 、宽幅电子屏、街头横幅标语、乡村墙体广告等近700个(条);在银行、宾馆和医院门诊候诊厅、病区病房、手术室门口摆放无偿献血宣传资料架25个;在城市40多台公交车载电视和电影院电影播映前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和形象宣传片,每车每日30余次;在中心城市10条线路20台公交车内设置固定献血知识宣传板和灯箱;在居民社区、乡镇大型集市设置无偿献血宣传橱窗125个或张贴献血宣传画图5000余张;在繁华步行街摆放全省仅有的两台献血房车,利用房车车身图片和车顶LED屏长期宣传无偿献血;在献血车、出租车车身喷绘或粘贴无偿献血形象图画、宣传口号,形成了平面文字广告、电子荧屏广告、形象图画多维宣传和动态静态结合的户外宣传格局。

1.3 编印制作图文资料,多渠道普及献血知识 制作了5个无偿献血形象宣传片和2个无偿献血科普专题片、1个采供血机构发展专题片、10个无偿献血广告宣传片和广告词,编印无偿献血宣传手册、单页、中型挂图30余万份,每年制作无偿献血宣传挂历、台历、文化衫、纸杯、抽纸盒等日常宣传用品30余万件(个),将科普宣传物品通过上门赠送、街头咨询活动、举办会议、“三下乡活动”、悬挂横幅等形式,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工作场地,融入城市居民、农村村民老百姓生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两年,我市无偿献血宣传资料被市人大、市政协特批进入“两会”会堂,引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广泛关注与高度重视,并撰写提交了5个有利于推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1.4 开展主题活动,弘扬捐血救人博爱奉献精神 一方面,在3月学雷锋活动月、“3·8”妇女节、“5·8”国际红十字日、“6·14”世界献血者日、“10·1”《献血法》实施纪念日和20余个传统中外节日开展无偿献血街头咨询、表彰等主题活动,号召和感召广大市民积极加入无偿献血行列。2010年隆重召开了全市无偿献血表彰大会,2011年首次举办了“爱心献血·情满郴州”无偿献血表彰颁奖大型晚会。另一方面,开展血站开放活动,将每月30日定为“血站市民开放日”,作为一项常态化活动,让市民实地参观郴州血站各项工作流程,零距离接触血站、了解血站,提升无偿献血公信力和认同度。

1.5 自创宣传平台,提高宣传主动性和实效性 两年来,自办的《郴州献血报》印发10余万份寄送到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阅读,2011年《郴州献血报》由季刊改版为月刊,并扩大了寄送范围,是我省业内出刊最多发行最广的献血报刊。每日更新自建的《郴州献血网》,做到内容全面、更新及时、链接通畅、图文并茂、贴近百姓现代网络化宣传,同时利用郴州信息网站,注重与市民进行网上沟通,解疑释惑,让无偿献血宣传融入信息化时代大潮。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公众对无偿献血的认识和认可度大大提高。

2 创新机制,转变模式,不断加强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建设

根据卫生部无偿献血“四个转移、一个延伸”工作目标,我市因地制宜,审时度势,致力无偿献血机制创新和献血招募模式转变。

2.1 创新政府引导机制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把无偿献血作为最基本的民生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近两年内出台了《郴州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暂行办法》、《郴州市无偿献血宣传方案》、《郴州市关于设立县市医疗免费用血流动报账点的通知》、《郴州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医疗临床免费用血规定》、《郴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郴州市关于加强学校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助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科学发展的政府文件。市委、市政府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考核宣传、动员组织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并列为每季度督查项目。

2.2 转变献血招募模式 一方面,着力推动市、县预约献血工作全面开展,采取单位团体预约、街头献血预约、电话预约、上门 预约、短信预约、网络预约,招募对象由城市人群向农村人群延伸,形成城乡联动,重点招募低危健康人群,两年预约献血125936人次;另一方面,发展壮大固定志愿献血者队伍,对已经献血合格的献血者,通过单位、团体、社区组织动员,号召鼓励合格献血者再次献血,不断提高献血回头率。

2.3 提高街头献血比率 我市中心城区设有12个献血屋(点),其中献血屋3个、献血房车2台,固定献血点7个,11个县(市、区)设置46个献血车停放采血点,流动采血车定期到县城固定献血点和大型集镇流动献血点开展街头(集市)无偿献血工作,深入基层,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就近献血,街头献血比率不断提高,两年全市街头无偿献血达59270人次,占总献血人次的47%。

2.4 建立新型志愿工作模式 通过改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骨干,成立了6个志愿者服务小分队,充分发挥无偿献血志愿者现身说法、第三方宣传的优势作用,全市500余名无偿献血志愿者活跃街头,深入社区,走进病房,带动身边的家属和同事踊跃参加无偿献血,已成为郴城一道靓丽的爱心风景,同时,大部分无偿献血志愿者多次捐献全血、机采成分血,成为固定无偿献血队伍生力军和应急“活血库”。

3 以人为本,优化服务,不断提质无偿献血工作发展环境

无偿献血事业是一项崇高的公益民生工程,搞好优质服务,打造公益品牌,诚心触动爱心,让无偿献血文明之花绽放郴城。

3.1 做好便捷高效服务 想献血者之所想,我市在9个县(市)增设了免费用血流动报账点,定人定时定点到流动点办理审批报账手续,血站内专设窗口,专人办理,两年共为560名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属报销血费54.5万元。

3.2 坚持后续温馨服务 不断增加和改进献血纪念品种类,由单品种向多品种转变,献血后血液检验信息及时准确反馈,向献血者寄送生日贺卡、节日祝福卡、《健康必读》杂志等,暖心回报爱心,开展捐款慰问困难献血者等爱心回馈活动。

3.3 打造优良献血环境 投入200余万元,购置并率先在湖南省启用2台可移动式多功能献血房车,添置2台大型采血车、3台多功能采血椅,献血者休息室配备可上网电脑,精心打造优良的献血环境。

3.4 高标准确保献血安全 一方面着力加强“软件”建设。要求采供血机构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高标准严要求从细微处做好献血服务,强化学习培训,带头参加无偿献血,强化血站奉献爱心文化建设,培育“一切为了献血者,一切为了受血者,用真心传递爱心”的博爱精神,不断提高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满意度。另一方面,着力加大“硬件”建设。投入800余万元政府采购了采血车、献血房车、全自动酶免分析仪、机采专用椅等仪器设备,改版升级了高端血站管理软件系统。投入100余万元改扩血液检测实验室,添置更新了检测设备和应急设施,跃升为目前我省最好的血液检测实验室。血站及各用血医院全面配齐了血液及血小板运输箱,确保成分血运输安全。通过加强软硬件建设铸造无偿献血爱心公益精品,为全面推进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发展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优质环境。

4 严格监督,规范用血,不断增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

在做好捐血开源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了血液节流和综合利用,努力解决血型偏型、供需矛盾的难题。

4.1 严格监管,健全血液管理机制体制 全市建立了9个中心储血点和11个储血点,实施了预约取血制度和应急送血机制,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储血点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全市医疗临床所用血液合理流转,逐渐形成采血、供血、储血、用血“四链式”动态平衡,两年内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储血点进行了3次科学合理用血专项大检查,严厉查处滥用、乱用和“0”型血代用行为。

第5篇:无偿献血用血规定范文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01所,其中,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170所(县级医院10所、中医院6所、乡镇卫生院105所、其他49所),社会办医231所。全市病床数4847张,每千人口病床数1.88张(全省为2.51张)。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759人,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28人,占6.9%;每千人口卫技人员1.8人(全省为2.2人)。全市设村卫生室983个,占村委会总数的98.8%,乡村医生1875人。其中达到合格标准的村卫生室占67.7%。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了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市建有采供血机构1个(市中心血站),采血点一个(县采血点),县级基层储血点8个,输血科1个。全市401所医疗卫生机构中有24所医疗卫生单位用血:市级人民医院、中医院、保健院各一所;县级人民医院10所、中医院5所、保健院3所;乡(镇)级倚象卫生院1所;其他六十二医院、万和医院各1所。

自1998年10月1日《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于1998年7月挂牌成立了市中心血站,年完成独立建制。全市于年全面结束了医疗单位自采自供的不规范、不安全行为,实现了临床采供血“三统一”(统一采供血机构、统一血源管理、统一临床采供血)要求。近年来,我市卫生部门、红十字会及市中心血站、用血医疗机构严格贯彻执行《献血法》及《血站管理办法》、《血站基本标准》、《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部颁布的“一办法、两规范”(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依法依规管理采供血,无偿献血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年至年,我市的无偿献血率、采血量、供血量分别为80.3%、112.12万毫升、139.62万毫升;95.9%、222.22万毫升、222.22万毫升;100%、227.37万毫升、323.17万毫升;100%、227.33万毫升、316.84万毫升。年至年,我市参加无偿献血的人数及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4378人、0.175%;7278人、0.29%;8163人、0.326%;9271人、0.37%。总之,我市贯彻执行《献血法》,积极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有效挽救了垂危病患者的生命安全,基本保证了临床用血需求,为全面推进全市采供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自《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市、县(区)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积极推动,有效保证了我市采供血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做法和成效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市市、县(区)政府和卫生部门把贯彻《献血法》,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贯彻《献血法》,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列入了政府的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进行考核,为市中心血站及有关医疗机构配备了设备和人员,安排专项的经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监管体系。我市各县(区)成立了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领导和组织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工作,有效促进了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工作的安全性、时效性,推动了全市《献血法》的贯彻落实。

(二)积极宣传,广泛动员。无偿献血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才能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积极响应,才能有效保证《献血法》的贯彻实施。我市各县(区)政府和卫生部门、红十字会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普及无偿献血的相关知识,从法制、奉献、健康等方面引导人们树立无偿献血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人们的畏惧心理和错误认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横幅、宣传栏、宣传牌、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在“无偿献血日”、“红十字会日”、“防艾宣传日”等纪念日,走上街头、深入基层、面对群众,积极宣传无偿献血的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等,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了对《献血法》和无偿献血的认识。

(三)依法依规,强化管理,保障安全。我市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红十字会等机构依照《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采供血和用血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非法采供血专项治理。

我市市、县(区)卫生部门将血液管理工作列入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强化目标责任意识,不断加强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临床输血安全。市中心血站建立健全了血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采供血网络及温控建设,严格采供血耗材采购制度。

我市各用血医疗机构成立了临床用血管理小组和临床输血评价小组,建立、健全了用血管理制度,认真加强管理、监督。市中心血站和用血医疗机构以培养一支思想端正、技术过硬、服务优良的采供血及用血队伍为目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总之,自《献血法》实施十一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红十字会及相关医疗机构严格依法依规,不断强化采供血管理,依法取缔和杜绝非法采供血行为,保证采供血的规范、质量和安全;不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了输血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十一年来,我市未发生非法采供血行为,未发生过血液质量和安全事故。

(四)无偿献血观念逐渐形成,无偿献血队伍不断扩大。我市通过加强宣传,认真组织,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推进无偿献血工作,逐步使自愿无偿献血被社会公众认同,无偿献血队伍不断扩大。我市无偿献血人数从年4378人、年7278人、年8163人,增至年的9271人。年,一次献血量400毫升(一次献血的最大值)的人数达1412人次,比年增长了5倍多。全市104个部门和单位组织了无偿献血活动,涌现出了一批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和集体。

(五)无偿献血工作从城市向农村扩展。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正逐步向农村推进,许多乡镇领导把开展农村无偿献血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广泛动员,积极宣传,使广大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对献血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从而调动了乡村干部和部分农民献血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无偿献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虽然我市在贯彻执行《献血法》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各地情况不一,发展不平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很突出,无偿献血工作难度依然较大,需要不断改进、巩固、完善和发展。综合调研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还存在疏漏和不足。由于在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中还存在某些疏漏和不足,我市贯彻执行《献血法》、推进无偿献血工作还未达到应有的水平和层次,工作难度较大。例如我市仍有部分单位领导和群众对无偿献血工作仍存在一些误解,对无偿献血的意义、知识等缺乏了解,甚至存在某些误解和抵触情绪;部分干部、群众把血站或医院收取国家批准的医疗用血成本费误认为是出卖无偿献血者的血液等;部分单位领导不愿意、不热心动员和组织职工无偿献血;我市市民参与无偿献血还不广泛,积极性、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市无偿献血的主力军以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专学生、部队官兵、农民工、公务员等为主,其中公务员队伍中无偿献血人员的比例还比较低。

全市每年无偿献血宣传经费仅市级安排了10万元,9县1区安排的、可用的宣传经费十分有限。目前,我市无偿献血的宣传单等宣传材料均由市中心血站统一印制下发到各县(区)红十字会,宣传工作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部分县(区)在及时散发宣传材料、联系实际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

(二)无偿献血人员总量偏少,采供血矛盾突出。我市无偿献血人数及献血量虽然逐年增加,但由于多种原因,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还不广泛,总量偏少,采集的血液不能满足医疗用血需要。以年为例:全市无偿献血9271人,仅占全市总人口的0.37%;全市采血量为227.33万毫升,供血量则为316.84万毫升,还必须从外地调入血液才能基本满足我市医疗用血需要。另一方面,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深入实施、严重交通事故增多、医疗条件改善和人民群众就医要求提高、县基层血库被取缔诸多新情况的出现,致使我市医疗机构用血量急剧上升,采供血矛盾十分突出。年1-6月,全市临床医疗用血量突破170万毫升(比去年同期增长13.9%),预计今年全市临床医疗用血量可能突破400万毫升。此次调研中,多数用血医疗机构都反映了血液供应不能满足正常临床需要,部分迫切需要输血的患者因血源紧缺而不能输血,特别是有时急诊抢救危重病人时无血可供或供血不及时等问题时有发生。在此次调研的3个县里,都曾出现过因不能及时输血而导致重病患者无法抢救的病例。

(三)我市地处边疆,位置特殊,采供血工作形势严峻。我市境内外多种传染病流行情况比较严重,部分县(区)还有吸毒人员,给我市贯彻执行《献血法》、特别是开展采供血工作造成了严峻的挑战和困难。

(四)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采供血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比较强、法律法规比较严肃的工作,具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和风险性,只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较高,工作认真细致,才能有效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发生,从而保障血液质量与安全。目前,全市采供血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现有专业技术人员难以完全满足采供血业务要求,急需加大对现有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招录紧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采供血工作条件困难,成本大。我市平均采供血半径在168公里以上的有5个县,256公里以上的有3个县,46公里以上的有1个县。由于采供血半径大、采供血专用车辆少、道路等级低,加之修路堵车等原因,造成了采供血工作条件困难,增加了中心血站的采供(送)血成本,还导致有时供血紧张和供血不及时的局面。

目前,原布在西盟县的基层血库(采血点)由于区位、技术等原因导致设备闲置;县基层血库(采血点)则由于用房、设备等条件不合格被省卫生厅取消资格。两个基层血库(采血点)停止运行增加了边远县乡开展无偿献血的困难,增加了用血医疗机构的困难和不便,增大了市中心血站采供(送)血成本。

四、几点建议

针对我市无偿献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促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更加广泛有效地开展,确保人民群众医疗用血需求和安全,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我市贯彻执行《献血法》的力度。一是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有效开展工作。二是建议市、县(区)政府加大对《献血法》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更加广泛和深入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献血法》的认识,特别是提高领导干部的认识,检查督促部分认识不到位、贯彻《献血法》不力的单位改进工作。三是建议适当增加无偿献血工作在卫生工作目标考核管理中的内容和比重,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四是建议市、县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及个人表彰大会,增强无偿献血者的荣誉感和积极性。五是建议制定相关的规定、措施,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扩大无偿献血者队伍。一是建议保障宣传经费的预算落实,把无偿献血宣传经费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为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二是建议继续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标牌、彩旗、宣传车、宣传单等形式,采取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不拘一格、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要重视宣传无偿献血的先进典型,重视引导社会公众区分收取制作医疗用血成本与出卖血液的区别,消除误解,营造无偿献血光荣的良好氛围。三是建议制定和推行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提高公务员队伍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社会作出表率和导向作用。四是建议扩大无偿献血队伍。我市无偿献血者主要来源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专学生、部队官兵、农民工、公务员等,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还未充分参与进来。建议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把无偿献血工作逐步推向农村,把采血车开进村镇、开进农村集市,吸纳更多的农民无偿献血。建议卫生部门和中心血站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动员和组织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部队官兵、大中专学生、公务员等组建相对稳定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扩大无偿献血队伍,应对突发事件时对采供血的特殊要求。建议医疗机构积极动员和认真组织择期手术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和患者亲友互助献血等。

(三)不断加大投入,推进改革,切实加强市中心血站和用血医疗机构的建设。一是建议加大市中心血站和用血医疗机构的硬件建设,加强采供血配套设施建设,保证采供(送)血设备、设施齐全。二是建议增加对市中心血站和用血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缓解采供(送)血成本上升的困难,确保采供血工作安全高效运转。三是建议加强市中心血站的机构建设和完善,改革和激活机制,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严把调入人员的素质关。四是建议加强对市中心血站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招聘紧缺专业的技术人员,不断增强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采供血安全有效。五是建议由市中心血站加强对各用血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监督和培训。建议各用血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临床用血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确保临床用血科学安全。

第6篇:无偿献血用血规定范文

“医院血库没血了。”3月15日,杨健明刚住进医院,就接到这样的通知。医生说,他必须先联系亲朋好友,到北京血液中心献血四千八百毫升,才能排期手术。

杨健明感觉这有点像“条件交换”,但在医务人员口中,这叫“互助献血”。杨健明发现,在自己住的病房和邻近病房里,“个个都需要互助献血”。

要筹集四千八百毫升的血液,对在北京举目无亲的杨健明并非易事。实际上,这与一个成年人全身血液总量相差无几。他与大夫“讨价还价”,最终得到的答复是“献两千四百毫升也可以”。他还试着进一步表明困难,但大夫只是回答:“你一定有办法的。”

在病床上,杨健明只能不断打电话,发微博。他一心盼着尽早做手术,但忙碌张罗的间隙,这个年轻人急切地想弄明白,在互助献血的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僧多粥少的局面

事实上,互助献血并不是新鲜事物。江苏省血液中心研究员梁文飚介绍,1998年施行的《献血法》已经将互助献血“认可为无偿献血的一种方式”。《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然而,梁文飚观察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条数十字的规定并没有真正“用起来”,直到最近两三年,血液供应越发紧张,变化才悄然发生。

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主任刘江也认为,将法规在现实中激活的是近年频频出现的“血荒”。在他的记忆中,2010年以前,全国血液采集量每年以10%至15%递增,直到2010年年底,增速陡然放缓。

卫生部数据显示,2011年1月至9月全国血液采集量增幅5.8%,与往年相比增幅下跌近一半,在北京、浙江、海南、广西等地,采集量甚至出现了绝对下降。但与此同时,全国临床用血量依旧维持高速增长。

刘江和梁文飚都发现,采血量的增幅“怎么也赶不上医院用血量增加的速度”。就在一周前,梁文飚从江苏省人民医院院长处得知,因为供血不足,该院去年一共停止或暂缓了七百多台手术。

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下,全国各地纷纷启动或推广互助献血,让僧人自己找粥。

去年9月,青岛市正式推广互助献血。该市中心血站站长赵林介绍,当血站库存低于五天用血量时,血站就会对医院实行控制发血,但如果某个病人组织亲友到血站献血,血站会针对该病人,向医院优先调配合适的血液。

“全靠大家自觉行不通,就要有人来干预,互助献血就是一种干预的措施。”烟台中心血站副站长杨建说。去年9月,烟台也开始启动互助献血。在他看来,《献血法》“光提倡”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就得给予一些压力,去推动这个工作”。

暧昧不清的灰色地带

住院十二天后,杨健明终于凑足了血量。他发动了所有人脉关系,又让朋友帮忙牵线搭桥,才在北京找到五个朋友和老乡,这些人为他献血一千毫升。另外一部分,杨健明自掏腰包,花了三千多元从“血头”处雇人献血,最终凑了两千二百毫升。大夫没再说什么,第二天就为他安排了手术。

上海曙光医院外科大夫鲍宇克对本报记者说,他也曾听病人谈起“血头”的事情,但互助献血时,“病人找谁去我们也不管”。在他看来,医生很难甄别参加互助献血的人是不是病人的朋友。

“这其实是介于违规与不违规之间,病人与医院的互动,是个暧昧不清的灰色地带。”某直辖市血液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这样评价互助献血的现状。

另一个更复杂的问题是,如果一个病人,或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已经拥有《无偿献血证》,那么在用血紧张时,其亲友是否需要再次参加互助献血?

80后北京人刘永杰曾两次无偿献血,至今累计献血四百毫升。他记得献血之后,献血车上的工作人员交给他一本红色的《无偿献血证》,还提醒说以后他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可以根据不同条件“免费用血”。

但今年春节过后,刘永杰的母亲在北京住院准备做手术时,大夫却告诉他,“以前的《无偿献血证》都没用了,现在我们没有血,你要再去献血。”

根据《献血法》规定,目前全国各地都为无偿献血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制定了不同比例的免费用血政策。但在互助献血制度之下,“免费用血”却走入了尴尬的境地。

有点让人不能理解的无偿献血

十四年前,《献血法》的施行成为中国献血制度的分水岭,无偿献血正式取代有偿献血。刘江记得,其后多年大家都在“摸索和过渡”,无偿献血一度是行政指令下达的计划指标。

直到2006年前后,全国各地陆续叫停计划献血,真正的无偿献血才开始实行。目前,中国的无偿献血人口比例仍然维持在0.87%,低于世界卫生组织1%的推荐标准。而在台湾地区,这一比例已达8%。

在梁文飚看来,“无偿”的含义应该是“没有任何利益关联”。“人们真的从内心深处觉得,我捐血,是为了献出爱心去救一个需要帮助的人,这才是无偿献血的真正方向。”

强调无偿也是出于安全考虑。刘江解释说:“只有出于纯粹自愿,人们才会在献血前如实回答自身的健康情况。对某些处于窗口期的疾病,目前的血液检测技术仍有漏洞。”

但让梁文飚感到担忧的是,“因为互助献血,大家对无偿献血可能都有点不理解了”。

动手术时,杨健明一共用了八百毫升血。这个年轻人感觉自己为血液花了不少“冤枉钱”。他花钱买血,还要向医院支付自己的用血费用。根据规定,亲友互助献血的病人同样需要支付用血费用,除非参与互助的是病人的直系亲属或配偶,这样,病人事后可以凭借《无偿献血证》报销。

而为母亲进行互助献血之后,刘永杰还在不断反思“无偿献血的意义”。“说实话,我参加无偿献血的时候肯定不是只为了以后用血,但真正用血的时候,被别人强行要求再去献一次,还是很伤心。” 刘永杰说,“对无偿献血的人,这是一种伤害。”

在互助献血的制度之下,献血与用血的问题似乎成了一团乱麻,越理越乱。梁文斌认为,眼下用互助献血来应对血荒“是个下策”。“我们走回头路了。”他说。

更多的人正试图梳理这团乱麻。最先抽出的一根线是有关《无偿献血证》的。北京、广州、青岛等地都表示将保障持有《无偿献血证》的人“优先用血”。刘江介绍,北京市卫生局不久将《北京市献血优先用血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在本地献过血的,不管献多少,本人可以优先用血,配偶和直系亲属也享受相关优先用血政策”。

另外一股力量则尝试将互助献血拉到日常的轨道。刘江说:“北京正准备培训医务人员,指导他们在不缺血时,也尝试动员病人亲友参与献血。”

第7篇:无偿献血用血规定范文

1、美化环境:为报销人员提供温馨舒适的环境,使报销人员时时刻刻感到舒心。

2、提高素质: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学习,不断提高人员自身素质,建立一切以无偿用血报销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工作热情、态度诚恳,把他们当亲人和朋友一样对待,对待不理解的报销人员,工作人员更需要耐心的讲解,直到咨询人员明白为止。

3、加强宣传:利用节假日定期进行宣传,并在各采血点发放免费用血宣传彩页,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免费用血的相关政策。工作人员定期到医院进行宣传免费用血规定并发放免费用血规定宣传彩页,使医院的工作人员也对报销制度进行一定的了解,方便病人以后的报销工作。

4、简化报销程序:我站采用了先报销,后审批的政策,只要手续齐全,只需半个小时就能报销完毕,使报销人员满意而归。总之我们急报销人员所急,想他们所想,一切以报销人员的利益为主。

5、血站和医院信息联网:及时了解病人用血情况,避免了有些医院因清单混乱造成病人重复奔波现象,同时杜绝虚假用血情况发生。

6、网络信息化:血站网站进行宣传报销程序及政策,并及时进行更新,使报销人员更好的了解相关报销政策。

第8篇:无偿献血用血规定范文

关键词:服务质量;无偿献血;血荒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1998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下文简称《献血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无偿献血制度,标志着我国公民献血正式进入无偿献血时代。根据卫生部的统计,自从实施无偿献血以后,全国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从1998年的5%上升到2009年的99%以上。

随着经济、医疗水平的迅速发展以及对国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我国临床用血需求量每年以10%—15%的速度快速增长。但是当前,我国人口献血率仅为0.84%,远远低于世界高收入国家的4.54%和中等收入国家的1.01%。血用得多,采得少、供得少,供需就失去平衡。尤其是2010年以来,全国很多地区陆续出现“血荒”。

2012年初,温州一位王女士因丈夫手术需要用血,于是带着自己10多年累计献血达1600毫升的献血证到温州市中心血站求血救人,不料却遭拒绝。“献血功臣取血遭拒”的消息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这和其他血液管理的负面新闻一样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公众的献血热情,使一些地区“血荒”现象愈发严重。很显然,这件事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温州市中心血站有关工作人员缺乏为无偿献血者服务的意识,服务态度差。联系到我国一些地区出现的“血荒”现象,本人认为只有提高血站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才能从根本上化解业已出现的血荒危机。

1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是指产品生产的服务或服务业满足规定或潜在要求(或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格罗鲁斯认为服务质量是一个主观范畴,它取决于顾客对服务质量的期望(即期望的服务质量)同其实际感知的服务水平(即体验的服务质量)的对比。

无偿献血服务质量也是一个主观范畴,它取决于献血者期望的献血服务质量与其体验的献血服务质量的对比。如果献血者期望的献血服务质量高于其体验的献血服务质量,献血者就认为献血服务质量好。献血者认为献血服务质量好,他(她)愿意再次献血的愿望就会强。反之,如果献血者期望的献血服务质量低于其体验的献血服务质量,献血者就认为献血服务质量差。献血者认为献血服务质量差,他(她)愿意再次献血的愿望就会弱。因此,血站应努力提高献血的服务质量,让更多无偿献血者再次参加献血,最终成为固定献血者(至少献血三次并保持每年至少献血一次的人或一有电话联系就前来献血的人)。

2无偿献血的必要性

2.1人造血液还不能完全代替人体血液全部功能

今天,人类医学科研日新月异,创造了无数奇迹的。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人类已经研制出人造血液,但还没有研制出一种能完全代替人体血液全部功能的人造血液,供临床医疗急救和战备使用。目前,人造血只有输送氧和二氧化碳的功能,还不能执行输送营养物质、维持体内酸碱平衡以及免疫和凝血结痂等多种功能;人造血在人体中的寿命也不够长。人造血只是被用来急救。因此,血液这种宝贵的物资,目前还只能从健康适龄的人体中获取。

2.2通过无偿献血获得的血液是安全的

《献血法》实施以前,一大批中国最贫穷的农民都以非法卖血给“血头”(就是那些非法收购人的血液的人)来补贴家用或以此为生。然而,“血头”们在非法采血过程中用的采血工具相当简陋并缺少最起码的卫生措施。不卫生的采血行为为病毒的蔓延制造了条件。

据报道,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末,河南省上蔡县文楼村的村民开始卖血。据不完全统计,全村的所有成人几乎都去卖过血。村民当时就想卖血赚点钱,没想到被感染上了艾滋病。周边的几个村子也陆续发现了艾滋病毒感染者。而血站是具备整洁、卫生和安全的采供血作业场所,为献血者了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可以确保献血者安全。无偿献血者不像有偿献血者那样为了经济或其他利益而隐瞒病史,病情,他们献出的血液是低危的安全的血液,这是全世界推广无偿献血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通过无偿献血获取的血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输血者的安全。

2.3提升无偿献血的服务质量,化解血荒危机

2.3.1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服务

扩大无偿献血的广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无偿献血的了解。血站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可考虑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社区宣传栏、霓虹灯、显示屏、灯箱、海报、路牌、标牌、布幅、旗帜、遮阳伞、公交车、候车室、候机室、电话亭等多种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无偿献血,让更多潜在献血者了解无偿献血的渠道。

提高无偿献血的深度,使潜在献血者踊跃献血,使献血者重复献血。目前,有关部门对无偿献血的宣传还不到位。宣传的口号过于简单。无偿献血宣传必须要认真细致地向社会公众宣传血液生理知识、无偿献血常识、献血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只有这样,社会公众才会相信无偿献血的宣传,才会会打消对献血的顾虑,也才有可能投身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才有可能成为固定献血者。

无偿献血宣传不能局限在城市、县城、城镇,要延伸到农村,把无偿献血知识送到农村的角角落落。血站要针对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无偿献血宣传与动员。

对中小学生进行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使其从小接受无偿献血的有关知识,这有利于为其日后参与无偿献血活动打下基础。另外,虽然绝大多数中小学生还未到法律规定的献血年龄,暂时还不能参加无偿献血,但通过宣传教育他们将向其家人、亲戚、朋友宣传无偿献血,鼓励他们的家人、亲戚、朋友参加无偿献血。

2.3.2医生、护士提供无偿献血示范服务,为全社会作无偿献血的表率

作为医务人员,医生、护士有责任、有义务带头参加无偿献血,为全社会作表率。血站要有序组织当地各医疗机构的医生、护士参加无偿献血,而不要等到“血荒”时才这样做,并且要求他们一定要着工作服,一定要到献血车上献血,而不是让献血车开到医院去,使社会公众看到长期以来一直有医护人员在献血,这样有利于让医生、护士参加无偿献血的行为形成示范效应,影响和带动社会公众参加到无偿献血中来。同时,社会上的“医生、护士不参加无偿献血”传言也将不攻自破。医生、护士参加无偿献血这一事实将有力地向社会公众传递这样一个信息:献血无害于健康。

当然,作为医务人员,医生、护士如果自己不参加无偿献血,就很难说服别人,尤其是他们的亲朋好友,参加无偿献血。而医生、护士如果自己不参加无偿献血,那么他们的亲朋好友就会向自己的亲朋好友传递医生、护士不参加无偿献血的信息,这对无偿献血事业来说是个莫大的打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医生、护士参加无偿献血已经没有选择。

2.3.3提高无偿献血的便利性

无偿献血完全是利他行为。一个人不会为献血去专门请假。即使有人为献血去专门请假,也不为他人所理解。很多人因为不方便,例如,生活地点、工作单位离最近的献血点太远,而放弃献血行为。叶丽霞(2011)等人的调查也表明,在感觉献血不方便的献血者中,有61.9%的人不愿意(或不清楚是否)再次献血。因此,献血车应深入社区、高等学校、部队、厂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农村为潜在献血者提供献血服务。献血车停靠时应就地进行无偿献血宣传。献血车应定时、定点提供规律性的献血服务,为潜在献血者提供充分的献血服务信息,这将为他们参加献血提供极大的方便。

2.3.4为献血者积极提供护理服务

为消除献血者的恐惧、担忧、紧张等心理状态,血站应为其提供舒适、安静、温馨的献血环境。护理人员应该用亲切、友善的语言与献血者交流,了解其目前的心理状况,同时告知献血者各种注意事项。

采血时,护理人员要技术熟练,做到无痛穿剌,一针见血,无血肿、无双针,尽量减少献血者的疼痛。对首次献血者,要主动向其介绍献血过程中应该如何配合,并对其进行心理调节,有效防止出现不良的献血反应。护理人员要随时观察采集过程中是否顺利。耐心的护理服务给献血者带来安全感和信任感,减少心理的恐惧,从而减少献血不良反应的发生。

2.3.5提供合适的服务让献血者明白自己所献血的去向和用途

献血后,很多献血者都想了解自己所献的血的去向和用途,是否起到了作用,会否被浪费,等等。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合适的途径来满足献血者的这一愿望。一旦出现负面消息,就很难向献血者解释清楚,而献血者也极易受到负面消息的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应通过合适的途径,满足献血者的这些愿望,使其放心地献血。

2.3.6尊重献血者,对其爱心进行认同

无偿献血完全是一种利他的行为,这体现了献血者对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的一种担当。他们的义举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内外采供血机构普遍为成功献血的人士赠送小礼品。这些小礼品虽然不贵,但却体现对献血者的尊重,对其爱心的认可和赞许。这些小礼品的种类的选择需要以市场为导向,血站可通过调查问卷来获得受欢迎的答谢物品的信息,并据以选择。

我国已经制定了《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对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给予的奖励,但这对于无偿献血的发展还远远不够。政府还应出台措施,鼓励各单位员工参加无偿献血。在由政府组织的各类单位评奖评优中,政府应给无偿献血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加分。同时,政府应出台措施,要求各单位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鼓励本单位员工参加无偿献血,在评奖评优时对参加无偿献血的员工给予加分。

2.3.7做好献血后的随访服务

献血后,要努力做好随访工作,扩大随访的范围,发放名片,以减少献血者尤其是发生献血反应的献血者对献血后的担忧。向无偿献血者报告其血液的化验结果。鼓励血液化验合格的献血者再次参加无偿献血,并带动亲朋、好友、同事加入到无偿献血行列,同时更表达对捐献血液、挽救生命的无偿献血者无私奉献精神的感谢。对血液化验不合格的献血者,要说明原因。需要就医的,要提供相关指导和信息。

要设立专职的护理人员进行电话抽样调查,了解献血者在献血过程中的服务需求,解答献血者提出的疑问,鼓励献血者今后继续参加无偿献血, 鼓励献血者带一位从未献过血的好心人:家人、朋友、同事或者熟人,从而为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奠定基础。

2.3.8落实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的服务工作,使献血者和全社会感受到无偿献血的好处

调查显示,血费返还是社会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如果无偿献血的血费返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令已经献过血的人心寒,将会影响其再次参加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同时也会令目前还没有献过血的人对现有的献血政策产生怀疑而拒绝参加无偿献血。

自从《献血法》实施以来,无偿献血的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外出务工者、外出求学者等成为献血的主体。因此,用血和献血不在同一地区的现象就出现了。而从法律上来看,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是没有地域限制的。但目前我国各地用血政策不完全一样,所以,为方便无偿献血者异地结算,国家有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献血信息系统,也有必要统一全国的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的政策。

另外,无偿献血返还工作还为血站工作人员提供了与献血者及其家人再次接触交流的机会。血站工作人员可利用这个机会,让他们亲身感受血站的优质服务,感受到无偿献血的好处,打消他们对无偿献血的疑虑,并通过他们打消其周围的社会公众对无偿献血的疑虑。这样,享受到免费用血的献血者及其家人就很容易被再次动员参加无偿献血,并且他们动员周围的社会公众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从而扩大无偿、自愿、固定献血者的队伍,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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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无偿献血用血规定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市献血条例》,落实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的号召,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51号)精神,从2009年起,本市各高校、市及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中心、有关区县血站要积极探索无偿献血工作新机制,通过试点,推进高校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开展高校献血工作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无偿献血工作的管理,强化学校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主导作用,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建立高校无偿献血志愿者数据库,加强大学生献血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要明确校内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形成合力工作机制,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市血液管理办公室要根据高校制定的血液采集项目计划,做好相关协调和落实工作。市血液中心和有关区县血站要在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大学生献血体检和采血技术保障等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地在校内开展血液采集工作。

二、积极探索,形成高校献血新模式

为体现大学生参与无偿献血的自愿性质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2009年,*交通大学、*师范大学、*大学、*财经大学等高校率先探索学校无偿献血新模式,由原来的目标人数管理转向自报献血量管理,以期通过“服务人性化、组织规范化、操作程序化、管理信息化”的组织管理模式,建立一支长效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探索和学习兄弟院校经验,逐步形成本校无偿献血的工作特色,使高校大学生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得到健康持续发展。

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积极配合高校开展新模式的探索工作,提供相关服务。市血液中心和有关区县血站要根据高校的需求,做好流动车进校服务、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扩大宣传,深入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

各高校要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市献血条例》,运用校内广播、黑版报、宣传栏、校园网络、讲座等多种宣传形式,普及无偿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一系列无偿献血宣传服务活动,使大学生积极踊跃地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力推进高校大学生自愿无偿献血活动。

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协助高校开展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给予一定的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经费。市血液中心和有关区县血站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