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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政策精选(九篇)

自由贸易政策

第1篇:自由贸易政策范文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甘肃;对外贸易

中图分类号:F752.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2-0063-03

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以自由贸易区(FreeTrade Area,简称grA)为主的各种区域贸易安排逐渐成为各国国际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截至2008年8月,向WTO通报并仍然生效的各种区域贸易安排已达213个,其中80%是近10年建立的。据WTO估计,全球贸易一半以上发生在各个区域集团内部。以优于WTO最惠国待遇的条件进行,这对世界经济贸易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我国也顺应这一新形势,稳步推进rrA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迄今,我国正在与亚洲、大洋洲、拉美、欧洲、非洲的29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2个自贸区,涵盖2007年我国外贸总额的1/4。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一个组成部分,甘肃省的对外贸易也必然会受到我国FFA政策的影响。本文基于对甘肃省对外贸易规模和结构的实证分析,研究我国FTA政策对甘肃省对外贸易影响的路径和程度,并提出利用FTA政策提高甘肃省对外贸易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的自由贸易区政策与实践

区域贸易安排按照成员国之间贸易自由化程度由低到高,一般包括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完全经济一体化等六种形式。FTA是其中最普遍的一种形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领域改善市场准人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涵盖所有成员全部关税领土的“特定区域”。由于FTA相对于优惠贸易安排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相对于关税同盟及其他区域贸易安排形式在政治上的可行性较强,因此成为各国发展区域经贸合作的主要形式。目前,向GATT/WTO通报的区域贸易安排中90%以上为FTA。

由于FTA的有限区域合作性质,FYA对成员国具有贸易扩大效应,对非成员国具有贸易转移效应,即这种成员国与非成员国的差别贸易自由化措施,在增加成员国之间贸易量的同时。会降低成员国与非成员国的贸易量。由此,贸易扩大效应有利于提高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政治紧密度,提高成员国整体在全球范围的竞争力,而贸易转移效应则会相对降低非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政治紧密度,相对降低非成员国在全球范围的竞争力。所以,各国为了获得正向的贸易扩大效应,尤其是降低其他FTA对本国产生的负向的贸易转移效应,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到各类区域贸易安排中来。

我国参与区域贸易安排的进程比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迄今,我国正与亚洲、大洋洲、拉美、欧洲、非洲的29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2个FTA,涵盖2007年我国外贸总额的1/4。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实行自由贸易区战略。区域贸易安排也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

二、甘肃省对外贸易特征

(一)甘肃省对外贸易规模

甘肃省对外贸易规模较小,进出口在全国41个口岸中均位于30名之后,但近年来贸易规模逐年上升,进口由1999年的0.88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22.01亿美元,出口由1999年的0.16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0.91亿美元,进出口均在2005年后增幅较大。甘肃省对外贸易一直为逆差,且由于进口增速高于出口,使逆差由1999年的0.71亿美元扩大到2007年的21.10亿美元。

(二)甘肃省对外贸易地区分布

1 甘肃省出口对外贸易地区分布

甘肃省出口主要为台湾地区、香港地区、韩国、哈萨克斯坦、德国、俄罗斯、美国和日本。2006年甘肃省对韩国和香港地区出口增幅较明显,2007年对台湾地区、哈萨克、德国出口有所增加,对其他国家出口变化较小。

2 甘肃省进口地区分布

甘肃省进口主要来自澳大利亚、智利、秘鲁、西班牙、哈萨克斯坦、刚果、古巴、美国和墨西哥等国家。2006至2007年从澳大利亚、智利、秘鲁、西班牙、哈萨克斯坦的进口增幅较大。

2 甘肃省进口商品构成

甘肃省主要进口商品有矿砂、镍及其制品、其他贱金属、铜、机械、光学仪器和杂项化学品等。2004年开始,矿砂进口增长显著,由2004年的2.32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16.08亿美元,占当年进口总额的70%。

由以上分析可知,甘肃省对外贸易以进口为主,进口来源地和进口商品类别都比较集中,而主要的几个进口来源地,如澳大利亚、智利、秘鲁均为我国已经签订和正在协商FTA协定的国家,由此,我国的FTA政策必将对甘肃省的对外贸易产生重要的影响。

三、我国的FTA政策对甘肃对外贸易的影响

(一)与甘肃省对外贸易紧密相关的F"I'A协定

l_中国一智利FTA

2005年11月中国和智利签署《中智FTA》,并于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根据《协定》,经过两个阶段的关税减让,我国将先后取消4753种智利产品关税,智利也将我国5891种产品关税降为零,主要涉及化工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机电产品、车辆及零件、水产品、金属制品和矿产品等。《中智FTA》实施以来,中智双边贸易增长迅速,2007年两国贸易额达147亿美元,年增长率从实施前的20%提高到65%,其中,我国自智利进口103亿美元,出口4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79%和42%。

2 中国一秘鲁FTA

2009年4月28日,中国和秘鲁签订《中秘[TA》,这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FTA。在货物贸易方面,中秘两国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为五类实施关税减让。第一类产品在《协定》实施后当年实施零关税,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61.19%和62.71%。第二类产品在《协定》生效5年内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11.70%和12.94%。第三类产品在《协定》生效10年内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20.68%和14.35%。第四类产品为例外产品,不作关税减

(三)甘肃省对外贸易商品构成

1 甘肃省出口商品构成

甘肃省主要出口商品有钢铁、贵金属、镍及其制品、蔬菜、铝及制品、机械、谷物、电器、无机化学品、有机化学品等,其中2006年铝制品出口增幅显著,2007年钢铁、贵金属、镍制品、蔬菜出口

有所增长,其中钢铁和贵金属占出口额的60%以上。让,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5.44%和8.05%。第五类产品将分别通过8、12、15、16、17年关税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0.99%和1.95%。目前,两国正按照《协定》的相关规定,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以使《协定》早日生效。

2007年中秘双边贸易额达6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3%,其中我国出口16.78亿美元,进口42.97亿美元。中国是秘鲁第二大贸易伙伴,秘鲁是中国在拉美地区第七大贸易伙伴。

3 中国一澳大利亚FTA

中澳FTA谈判自2005年4月启动,迄今已经进行了13轮谈判。双方已就FTA框架内容、货物贸易市场准入、专业服务、金融和教育服务、知识产权、投资等问题进行了磋商,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2007年双边贸易额达437.5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3%,其中我国出口257.58亿美元,进口179.97亿美元。目前,中国是澳大利亚第一大贸易伙伴,澳大利亚是中国第十大贸易伙伴。

(二)甘肃省从澳大利亚、智利、秘鲁的主要进口商品及其关税变化

甘肃省从澳大利亚、智利、秘鲁的主要进口商品仍然是矿砂、镍和铜,来自这三国的进口额占甘肃省总进口额的50%。从表3中可见,2007年26章MFN平均关税率为3.76,从智利进口26章的协定关税平均率为1.82,降幅为50%,74章MFN平均关税率为6.72,从智利进口74章的协定平均关税率为2.74,降幅为60%。从秘鲁进口的协定关税率目前尚未实施,但根据《中秘丌A》的中国关税减让表,中国将对从秘鲁进口的26章自协定实施起减为零,这样其降幅将达到100%。75章的MFN平均关税率为5.07,如果中澳FTA协定签订,从澳大利亚进口的75章也必然实施关税减让。

以2007年甘肃从智利进口的26章为例,进口额为4.68亿美元,以MFN平均关税率计算,进口关税为0.17亿美元,《中智grA》实施后,以协定平均关税计算,从智利进口关税为0.085亿美元,关税负担减少约910万美元。同理,甘肃从智利进口的74章,关税负担减少约105万美元。而《中秘FTA》实施后,甘肃从秘鲁进口26章的关税将减少734万美元。总体估算,《中智FTA》和《中秘FTA》的实施将使甘肃省每年进口成本比2007年之前降低约2000万美元,这对增加进口量,支持甘肃省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充分利用FTA协定,发展我省对外贸易

第2篇:自由贸易政策范文

[关键词]中国;印度;FTA;阻碍因素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4-0021-03

一、引言

中国和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发展中国家,互为毗邻,有很好的地缘优势,两国近年来双边贸易额不断增加,2001年为35.96亿美元,2004年突破100亿美元大关,达到136.04亿美元,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又分别突破200亿、300亿和400亿美元大关。到2010年,中印双边贸易额达到555.8亿美元,中国超过阿联酋上升为印度第一大贸易伙伴,并继续保持印度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三大出口市场的地位。

二、中印构建FTA的阻碍因素

虽然中印两国经贸合作与发展颇具潜力,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印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合作层次仍较低,与两国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并不协调,两国需要更高层次的经贸合作——建立自由贸易区(FTA)。若中印FTA建成,双方的开放度都会有所提高,并将给双方带来“贸易创造”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实现互利共赢。事实上,早在2005年,两国就对建立双边FTA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又在2007年,为两国建立双边自贸协定谈判确定了具体框架,但至今仍未实现,主要是由于两国在构建FTA的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阻碍因素。

(一)两国出口市场重叠,出口商品相似度高,竞争激烈

中印两国的出口市场重叠性较强,都主要集中美国、欧盟15国、日本、东盟和韩国,这五个出口市场占中国2010年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达到21%、18.8%、9.5%、7.4%和4.6%;而占印度2010年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5.4%、20.5%、2.3%、10.2%和1.9%。至关重要的是,中印两国在这五大主要出口市场上的商品出口结构相似度又很高,出口相似度指数在2010年分别达到了95.48%、89.41%、60.56%、59.32%和67.82%。另外,中印相似的要素禀赋及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两国在传统的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都存在较大优势,特别是在农产品、钢铁制品、纺织品、服装和制药方面优势明显,在世界市场上的占有率都较高。

中印两国的出口商品结构非常相似,而且对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出口依赖程度都很深,势必会在出口市场上展开激烈的争夺,这也必将成为两国构建自由贸易区的最直接障碍。

(二)两国的地区战略竞争问题

1.中印战略安全问题

鉴于特殊的地缘关系以及不同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发展模式,印度一直视中国为最大的潜在威胁。特别是1998年印度核试验前后,印度大力鼓吹“中国”,且采取了一系列对华敌对政策,导致中印关系一度僵冷。自2000年以来,印度重新调整对华定位和对华政策,两国关系逐渐趋暖。既便如此,印度仍视中国为非敌非友国家,即虽然中国短期内不会对印度构成实质性威胁,但中国的强大和崛起可能影响印度的国家利益,特别是中国国防的现代化建设引起了印度对自身战略安全的严重担忧,因为印度认为中国国防现代化进程中的很多方面是直接针对自己的。为此,印度国内甚至提出所谓“非军事化”的问题,这无疑是历史上所谓“缓冲区论”的翻版。同时印度也认为中国在防务、核武器、导弹技术及其他运载工具方面较其有绝对的优势,中国海军在印度洋地区的出现以及中国同缅甸、巴基斯坦在海军方面的合作都引起了印度的极大关注。印度对中国“假想敌”的思维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不恰当的政策不仅会影响两国政治关系,而且也会给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设置障碍。

2.问题

“”分子达赖集团在印度长期从事分裂我国活动,直接威胁的稳定,影响我国西南边陲的安全。而印度政府在问题上又采取了两面性的做法:一方面承认是中国的自治区,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不允许人在印度领土上从事分裂中国的政治活动;另一方面却又暗中支持达赖集团分裂中国的行径,企图利用这个问题向中国施加压力。印度政府的不光彩做法加深了两国政治上的不互信,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从而对两国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恶劣影响。

3.巴基斯坦问题

中国与巴基斯坦有着十分友好的传统关系,在政治、经济和国际问题上进行过长期有效的合作。巴基斯坦是中国值得信赖的朋友,由于克什米尔问题使巴基斯坦与印度关系紧张,所以印度对中巴友好关系始终心存戒备,无法超越中印巴传统三角关系思维定势的羁绊,必然影响中印两国关系的良性发展。

(三)美国、日本等国亚洲战略的影响

1.美国的影响

美国是当今世界惟一的超级大国,有主导全球的实力,其霸主地位在21世

纪仍将得以保持;而中国是崛起中的大国,正在挑战现有的国际格局,从而影响全球战略平衡。美国对中国的崛起始终保持警惕,热切希望能够利用印度来遏制中国在南亚甚至整个亚洲的影响,维护其在亚洲的战略地位。同时印度也对中国在南亚地区日益扩大的军事和政治影响力感到担忧,基于其自身安全利益考虑,印度也非常希望加强与美国的联系,因此,近年来美印关系不断升温,两国在政治、经贸和军事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入。2005年3月,美国国务卿赖斯在访问印度时称美国要帮助印度成为世界级强国,这表明美国的长远战略有可能会把重心向印度偏移,两国的合作已成为正在执行的战略决策。2008年8月印度首次参与在美国的军事演习,标志着印美已建立起战略伙伴关系,意在共同遏制中国的发展。10月,美印签订核协议,标志着美印将在时隔30年后首次开启核贸易大门,而且这份协议可以确保美印战略伙伴关系并帮助印度满足不断上涨的能源需求。美国如此拉拢印度,无疑反映了其在全球特别是亚洲地区的“霸权焦虑”,亟待通过印度维护其在亚太地区的地位。2010年,美国高调宣布“重返亚太”,美国又主持召开了首次美日印三边对话,此次对话的主要议题之一便是如何应对中国在全球日益提升的军事政治地位。印度进入了此次对话,也由此进入了由美日共同编织的、意在包围中国的“弧形外交网”。总之,印美关系的加强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印关系正常化。

2.日本的影响

日本是当今世界的主要经济体,并一直积极谋求“政治大国地位”,特别是在亚洲的主导地位。而中国作为亚洲最大的和发展最快的国家,其政治经济的国际影响力无疑冲击着日本的“政治大国”梦想,加之中日两国特殊的历史背景,日本在内政外交方面无不夹杂着牵制中国的主张。2006年11月30日,日本时任外相麻生太郎提出构建“自由与繁荣之弧”战略,即从东南亚经由中亚到中欧及东欧,连成一条围绕欧亚大陆的弧线,支持拥有与日本“相同价值观”的国家,特别是打造日美澳印四国联盟,意在牵制中国和俄罗斯。2006年12月,印度总理辛格访日,与日首相安倍达成建立“全球战略伙伴”关系的协议,日印合作进入“蜜月期”。2007年3月,日印外长在东京举行首次战略对话。4月,日美和印度在东海岸附近首次举行联合军事演习。8月,安倍访印,向印度“推荐”了日本的“亚洲自由之弧”计划,期望与印度联合织就一个包括美国和澳大利亚在内的太平洋网络,建立“大亚洲”。随后两国在联合声明中指出印日两国的全球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2008年10月,辛格再度访日,与新当选首相麻生太郎举行会谈,而后双方共同发表了《关于推进战略性全球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并签署了关于在反恐和核不扩散以及防卫交流等安全保障领域加强合作的《安保共同宣言》。2011年12月,日本首相野田佳彦访印,两国首脑签署联合声明提出:基于共同的普遍价值观和广泛的战略、经济利益将加强两国的全球战略伙伴关系。总之,印日近年来的频繁接触均显示出双方基于特殊的地缘政治关系和战略考虑而联合起来牵制经济增长迅速和地区影响力不断提高的中国。

综上所述,虽然中印构建自由贸易区对双方来讲是利大于弊,但构建自由贸易区的过程却比较艰难,两国不得不面对来自政治经济、国内国外的诸多不利影响,因此两国一定要增强互信,趋利避害,争取早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为亚洲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和世界经济政治新格局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对中印构建FTA的政策建议

(一)以史为鉴,和平解决双方分歧

政治互信是中印两国发展经济合作的基础。两国不愉快的历史事实证明,

政治上的不互信不仅会伤害两国人民的感情,更严重阻碍了中印双边贸易的发展。

中国始终奉行“与邻为善、与邻为伴”的睦邻友好方针,不断加强与印度的交流与合作,在中方的努力下目前两国间实际存在的分歧愈来愈少,但长期悬而未决的边界问题以及潜在的、巴基斯坦问题和美国无时不在地影响又都制约着两国的政治互信。主席在访印时曾就如何解决边界问题提出“推进边界谈判,保持边境安宁。早日谈成一个公平合理和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框架,为最终解决边境问题打下基础。同时,双方要继续维护好边境地区和平安宁。”相信通过协商与谈判,两国边界问题会在不久的将来得到妥善解决。

另外,中印两国也应注意到各自所面临的威胁和压力并不是来自于对方:中国所面临的潜在威胁在于中美关系的不确定性,日本的政治军事目标以及等;而印度所面临的潜在威胁来自于南亚内部,如领土争端和宗教矛盾等。因此两国绝不是对抗关系,而是互利合作关系。

中印两国同为发展中大国,都反对单边主义,主张世界多极化,两国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通力合作,增强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谈判能力,努力构建世

界政治经济新秩序,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当前中印稳定的政治关系和蓬勃发展的双边贸易充分证明以史为鉴、增强互信和和平解决分歧是两国发展的必由之路,也必定会进一步促进两国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

(二)缩短运输距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中印两国虽然山水相依,但喜马拉雅山横亘其间却阻断了两国陆上的交通,

为发展双边贸易带来了诸多不便。目前,中印两国贸易主要借助于海运,上海和香港是主要的转运港口,运输成本很高。

中印两国政府已认识到打通中印陆上贸易通道的重要性,但目前中印陆运通道只有乃堆拉山口一处,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中印贸易需求。另有学者提出可借助尼泊尔中转至印度,就地理位置而言,尼泊尔距印度经济中心较近,这也是一个可行性方案。另外,在资金、技术允许的条件下,也可以考虑重建中缅印公路或修建拉萨至印度的铁路。总之,中印两国政府应尽早就打通中印陆路交通问题进行磋商,以缩短两国贸易的空间距离,节约运输成本,为两国贸易的深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循序渐进,选取重点领域先行合作

中印两国贸易规模庞大,产品种类齐全,竞争性与互补性并存,因

此两国要建成自由贸易区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搞不好可能造成单赢或双方总体福利均下降的不良后果。因此中印两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可以在《曼谷协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进出口关税减让问题,进一步扩大两国贸易商品的互惠种类和程度。

首先,两国应选取互补性较强的行业和领域优先实行自由贸易,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如中印可以在计算机领域先行合作,众所周知,中国是计算机硬件的生产大国,而印度是世界闻名的软件业大国,若两国在此领域首先实行自由贸易,势必会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促进两国计算机领域整体水平的提升。另外,中印也可以选择在煤炭、铁矿石以及小麦、粗粮、食糖、油籽、饲料、水产品、生丝和动物毛等资源性商品和初级产品先行开展自由贸易。这些产品的互补性是基于两国不同的要素禀赋而形成的,因此两国应充分利用这些产品的特点,取他人之长,补自身之短,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获取自身所需的能源及原材料等。在工业制成品领域,中印可以选取互补性较明显的办公通讯设备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先行合作。这类产品具有规模经济效应,通过中印自由贸易,一方面可以扩大中国该类产品的出口,进而进一步扩大规模降低成本和价格;另一方也可以使印度得到更多差别性产品,满足国内消费者需求,还可以通过引进中国的相关技术,促进印度该产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

其次,对于中印两国目前竞争性较强的药品、汽车、纺织品及服装等产品,两国应趋利避害,尽力降低竞争性,以免造成对两国相关产业的冲击,降低一体化的福利。一方面,在汽车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领域,中印可以利用产品的差异性促进其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中国的汽车行业,较大的生产量和贸易量表象下掩盖了其自主品牌的缺失和核心技术的不足;而印度的汽车产业基本拥有自主品牌和较强的核心竞争技术。因此,中印两国可以利用差异性产品来增加各自市场上的供给品种,满足不同层次和偏好的消费者需求,以增加消费者的福利;同时中国也可以通过自由贸易区内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来获取印度相关领域的优势技术,实现技术创新并推进相关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在纺织品和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领域,中印可以利用各自比较优势差异而促进其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纺织品和服装在中印两国的国民经济中都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因为这不仅是两国的传统优势产业,而且也关系着人数众多的劳动者就业问题,因此两国对待该产业的态度历来非常谨慎。但我们必须注意到,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领域主要是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都较低;而印度的纺织品和服装基本属于高端领域,拥有自主品牌和创新设计能力,产品附加值较高。因此两国的纺织品和服装领域在竞争的表象下掩盖着优势互补的一面,两国可以逐步放宽对该产品的限制、逐步降低相关产品的关税,促进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发展,满足两国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同时也可以增强两国的纺织品等相关产品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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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自由贸易政策范文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丝绸之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1)-0077-04

一、引言

自由贸易区通常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共有1200多个自由贸易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建设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一项重要国家战略,作为我国深化改革的实验田和桥头堡,上海自贸区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提供着难得的范本和经验。与此同时,陕西省正值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以及“关天经济带”、西咸新区部级新区建设的重要历史机遇期,本文通过对上海自贸区一年来金融改革开放特别是外汇管理政策方面的实施政策和经验成效梳理,为探索丝绸之路经济带西安自由贸易实验园区(以下简称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发展所需外汇管理政策支持提供思路,为探索内陆地区开放开发新模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情况

(一)上海自贸区基本情况

上海自贸区是我国在上海设立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该实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9月29日正式挂牌开张。实验区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核心)、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14年1-8月,上海自贸区(企业)进出口货值达到5004亿人民币,同比增长9.2%,其中,进口3700.4亿元,同比增长8.9%,出口1303.6亿元,同比增长10.1%。截至2014年9月中旬,区内共新设各类企业1.2万余户,新设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量超过3400亿元。经过一年的发展,上海自贸区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引领和带动作用,成为我国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实验田。

(二)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情况

为保障自贸区内各项金融工作进展顺利,人民银行协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各部门出台了多项支持自贸区建设政策,明确了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总体方向,共同构成了金融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政策框架。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末,上海自贸区新设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等超过3000家,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累计51条金融支持自贸区的意见和13项实施细则(如表1)。

(三)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政策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要求,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该细则按照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风险、“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原则,实施经常项目、直接投资、对外债权债务、企业集团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结售汇管理等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措施(如表2)。

(四)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政策的启示和借鉴

一是大幅度的简政放权。从具体内容看,不仅简化了区内主体和境外之间经常项目交易单证的审核,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手续,还率先在全国实行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赋予企业结汇选择权,规避汇率风险;同时,还取消了相当部分的债权债务行政审批的手续,促进了跨境融资的大幅度便利化。在改进外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赋予了微观主体更多的境内外融资的自主选择权。

二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深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海自贸区投资管理制度更加开放透明。据了解,2014版负面清单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190条减少到139条;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制全部改为备案制;企业准入由“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服务业23项开放措施全面实施。

三是促进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的发展。通过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汇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各项试点的政策,大幅度放宽试点企业的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和账户管理,有利于总部经济在自贸区大面积的集聚。

四是积极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在自贸区快速发展。允许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收取外币资金,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贷款手续。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极大地便利了区内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促进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五是对系统风险的零容忍。加强统计检测的分析预警,严格履行外汇数据信息报送义务,督促银行、企业等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防止异常跨境资金的流动;完善外汇收支预测、预警体系,对银行和企业的可疑情况进行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和检查,实施分类监管;在出现重大风险时,可以及时调整政策,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

三、外汇管理政策支持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建设的借鉴与探索

近年来,陕西省对外开放的步伐逐步加快,已经获批建成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出口加工A区和B区、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西咸空港保税物流中心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2014年1月,经国务院批复,西咸新区升级为部级新区。5月,《西安国家航空城实验区规划》获得国家民航总局批复,空港新城成为全国首个国家航空城实验区。2014年10月17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整合空港新城和西安国际港务区功能,依托西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国家海关口岸,积极申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自由贸易区;设立空港新城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物流枢纽,建设国家航空城实验区。从国家战略到陕西省的决策部署,以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为承载,大西安、大空间的地缘优势不断被深入挖掘,陕西推动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建设逐步深入。

(一)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前瞻性开展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建设外汇政策设计

一是研究与贸易自由配套的外汇支持政策。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业务流程。建立前台“一站式”外汇业务服务体系,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流程。支持企业集团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与轧差净额结算。督促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主体监管,对园区内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定点联系制度。探索差异化管理方式创新,鼓励园区内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贸易。

二是研究与投融资便利配套的外汇支持政策。进一步放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探索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效途径,深化区域经济合作与创新,推动中国-新加坡第三个政府间项目在陕西落地,探索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金融中心,推进丝路基金在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战略能源中发挥作用,促进陕西与中亚各国建立更为紧密的经贸金融合作关系。

三是研究支持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发展的外汇支持政策。结合陕西企业发展特色,鼓励西电集团等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改进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便利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四是研究支持融资租赁业务的外汇支持政策。取消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鼓励合格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外债业务,促进园区内企业通过开展设备融资租赁获取先进技术设备。允许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收取外币租金,解决货币错配问题。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货款手续。

五是研究促进外汇市场发展的外汇支持政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调整辖内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政策,鼓励园区内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加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即期结售汇和衍生产品交易。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帮助企业规避大宗商品价格风险。

(二)深入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性开展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外汇管理机制建设的探索

一是建立新常态下以负面清单为主的外汇管理政策取向机制。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区外汇管理也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形势,采取负面清单的政策取向,对现有外汇政策进行有效整合,打破经常、资本等条块分割的外汇管理模式,实现包涵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申报等全口径外汇业务的企业主体管理,探索建立以负面清单为主的外汇管理政策取向机制,进一步减少市场主体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进口和出口平衡、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平衡,为涉外主体创造更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是建立跨部门监管政策配合的协调机制。自贸区建设涉及商务、海关、工商、税务、财政、人民银行、外汇局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的政策不协调和沟通不畅将导致自贸区管理的盲点和空白。在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区建设中,一方面应推动跨部门监管政策协调的顶层设计,联合国际海事、各地海关、港口、税务、公安等部门搭建第三方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监管合力;另一方面,在推动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区建设中,应更好地协调商务、发改委、税务、海关等多个部门,探索建立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区建设跨部门联合监管协调机制,减少政策冲突和监管冲突,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提升对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的执行效率。

三是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机制。通过将现有的多个外汇信息系统进行有效整合和连接,探索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内数据集中采集和集中监测体系。通过设计科学的指标校验关系、合理的指标预警值和判断风险的指标编制,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机制,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统计监测与预警分析,有效防范外汇收支风险。指导督促银行切实履行代位监管职责,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强化非现场检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实施分类管理,将外汇违规信息纳入金融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大违规和失信惩戒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汇管理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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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媛媛.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效率评价与差异研究―以关中-天水经济区为例[J].丝绸之路,2014,(12):20-24。

[3]谭林,魏玮.产城关系视角下我国丝绸之路沿线产业发展问题研究[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58-64。

[4]吴绒丝绸之路经济带陕西段文化资源深度开发研究[J].丝绸之路,2014,(18):5-7。

[5]张亚斌,马莉莉.丝绸之路经济带相关问题的述评及思考[J].未来与发展,2014,(9):101-105。

The Reference and Exploration of the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Policies’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Xi’an Free Trade Experimental Zone along the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ZHAO Fei

(Xi’an Branch PBC, Xi’an Shaanxi 710075)

第4篇:自由贸易政策范文

论文摘要:国际贸易领域充满了国家之间贸易政策的战略互动,这种政策之间的相互反应既有合作性的,也有非合作性的。用博弈方法分析国际贸易政策,既有助于理解国家间贸易政策的互动行为,也能更好地解释单边贸易保护与多边贸易政策合作共存这一看似矛盾的普遍现象

引言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任何~ 个国家进人国际市场的基本目的都在于谋求增进本国的绝对财富,促进国内经济增长。然而,这种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交往却像把“双刃剑” ,它在为一国国民经济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对该国的经济造成一定的;中击。因此,各个国家都把制定一个符合本国发展需要的贸易政策当作是整个经济发展战略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

一、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类型及其演变

从政策本身和作用来看,国际贸易政策有两种基本类型: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国际贸易活动采取不干预或尽可能不干预的基本立场,对进出e1易不设置障碍,对本国进出口商不给予各种特权和优待,从而使商品能够自由地进出口和实行竞争的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是相对自由贸易政策而言的,指国家利用权利对外贸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通过高额关税或非关税措施来限ngl、国商品进人,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的冲击,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以鼓励商品出口,刺激本国工业发展的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主要流行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当时英国率先实行了自由贸易政策,旨在从海91、获得廉价原料并推销其工业品,产业资本也因此获得了巨额利润。但是,由于各国工业化发展水平的不同,一些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的美、法、德则实行了保护贸易政策。资本主义进人垄断阶段以后,由于世界市场相对变小,竞争更加激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开始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但是,这一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与以前的保护贸易政策是不同的,是超保护贸易政策,具有更强的保护性,明显的侵略性、扩张性。从世界范围来看,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像孪生兄弟在不同国家、一国之内不同发展时期,同时存在并交叉地使用着。它们似乎是一对永远不能调和的矛盾,主张自由贸易者可以对贸易保护主义大张挞伐,贸易保护者也可以对自由贸易提出异议。尽管自由贸易政策在理论上要优于干预的贸易保护政策,但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差别对贸易政策选择的影响,理想中的自由贸易政策并不是现实中各国贸易政策的真实写照。与此同时,由于任何外贸活动都要涉及到至少两个国家的利益,但就某一项具体的外贸活动来说,一国之所得往往关联到另一国之所让步,所以现实中的国际贸易政策实际上是各国政策博弈的结果。一国当前的贸易政策以及贸易干预程度实际上是各方利益相互平衡的一种反映。

二、国际贸易保护新趋向

1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

贸易保护多样化的措施主要包括: 按照有效保护税率设置阶梯关税。(2)加强了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 的活动。(3)非关税壁垒不断增高。强调管理贸易。

2.被保护的商品项目不断增加

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商品、农产品向高级工业品和劳务部门

3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

经济一体化和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发展,是当代国际经济体中一个最主要特征。区域性集团的建立本身就带着排他性,在对内加强自由化的时候,势必排挤、打击集团外的竞争者。

三、两国国际贸易政策的非合作博弈

博弈是对许多人在一个策略相互依存的架构中,相互作用的这种情况的表述,主要研究竞争者如何根据环境和竞争对手的情况变化,采取最优策略的问题。所谓相互依存,通常是指博弈中的任何一个局中人受到其他局中人的行为的影响,反过来,他的行为也影响到其他人。由于这种相互依存行为,博弈的结果依赖于每一个局中人的决策,没有一个人能完全地控制所要发生的事情,也没有一个人处于孤立状态。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是策略互动的,具有鲜明的博弈特征。一般情况下,各国的最优贸易政策不仅依赖于它自己的选择,而且还依赖于其他国家的行动。各国的贸易政策,实际上意味着各国政府根据贸易博弈的局势如何“决策” 。在两个国家的国际贸易竞争中,两国国际贸易政策选择可能有四种情况,即两个国家都采用闭关锁国的保护国际贸易政策;两个国家都采取完全自由的国际贸易政策;一个国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而另外一个国家不采用任何的关税壁垒政策即自由贸易政策;一个国家采用自由贸易政策,而另外一个国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假设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a国和b国, 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双方都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种是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另一种是实施保护贸易政策。

显然, 不论a国做何种选择,b国都会选择保护保护贸易政策,同样不论b国做何种选择,a国的最优选择都是采取保护贸易 政策。这样的政策决策过程与“囚徒困境” 的结果完全一致,虽然 左上方的数值(8,8)要比(2,2)的结果好得多,但从一个两国同时决策的博弈来看,各国为了使自己的决策最优,最终都会选择保护。所以(保护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是优势策略均衡,同时也是一个非合作的纳什均衡。

可见,对于一个追求国民福利最大化的国家来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选择单方面的自由贸易措施。而双方均选择贸易保护政策,毫无疑问这不仅会给本国也会给整个世界带来损失,并可能会导致保护逐步升级直至发生贸易大战。这种非合作产生的低效结果是两国都不愿看到的,要降低或者消除这种低效率就要通过贸易国之间的政策合作。下面将从动态博弈的角度进行分析。 

第5篇:自由贸易政策范文

2008-2009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发生后,数位英国顶尖经济学家联名致信女王,就没有预测到金融危机的“时间、幅度及严重性”做出诚恳道歉,称这是许多“智慧人士的集体失察” [1]。这表明当今的经济学研究是滞后于经济现实的。作为经济学分支的国际贸易学(包含“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贸易政策”),它的学科体系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或许当前也有必要进行“集体反省”了。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G/T13735-92的解释,学科即“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每一个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国际贸易学科作为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一般认为它包括三大核心构件,分别是“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理论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以及如何开展国际分工与贸易”,国际贸易政策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一国在特定时期针对某一具体产业应采取何种贸易政策和措施”,国际贸易实务则以合同为主线,着力于回答“如何开展一笔具体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现有文献中,王建邦通过分析当下中国国际贸易学科设计的种种不足,提出应拓展国际贸易学科的研究对象,确立“大外经贸”的概念[2];还有学者估计到融合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实践的难度,如陈岩写道:“国际贸易理论多以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作为出发点;国际贸易实务多以微观经济、企业经营为出发点。……国际贸易理论往往是为实现国际经济、国家经济和区域经济的福利最大化,反映均衡、诠释理性、昭示方向,而国际贸易实务往往作为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的赢利过程和步骤,充满谋略、充满争夺、布满规则。把二者融合为一个层面的命题的确不是件易事。” 

上述文献确立了研究国际贸易学科结构的理论价值,但其并未充分认识到下列现象,即在国际贸易学科结构中,主流国际贸易理论与现实国际贸易政策存在明显的矛盾,并且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之间仍存在不少脱节现象。因此,我们亟须从方法论层面深刻剖析这些问题并不断完善国际贸易学科,以构建一个理论与实践互生互动、融为一体的国际贸易学科新体系。 

二、对国际贸易学科困境的剖析 

1. 困境之一: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 

社会科学理论是政策制定的向导和指南。因此,国际贸易理论分析必须为现实的贸易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和逻辑支撑。众所周知,国际贸易政策可分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其中,自由贸易政策坚持“无为而治”的基本理念,表现为“实施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没有政策’,但实际上,没有政策本身就是政策” [4];保护贸易政策则一般通过“奖出限入”或“奖入限出”的措施得以实现,常用措施有出口鼓励(奖出),进口税、非关税壁垒(限入),进口鼓励(奖入)及出口税、出口配额(限出)等。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分别由自由贸易理论、保护贸易理论为之提供理论支持。古典、新古典等主流国际贸易理论已证明,为促进全球资源最优配置和贸易参与国总体福利最大化,自由贸易是最佳选择。但历史和现实却向我们展示了如下基本事实: 

其一,在各国的贸易政策演变史上,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交替占据上风,在当代这两股思潮又存在“折中”趋势。通过对历史上不同国家的贸易政策的回顾和梳理不难发现,即便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贸易政策选择也是截然不同的;即便是同一个时期,不同国家的贸易政策主张也往往不同。不可否认,完全的自由贸易、彻底的保护贸易都是极端情形,现实中一个理性的国家可能既想享有自由贸易带来的好处,又不想因为自由贸易导致本国的相关产业经受国际上太激烈的竞争而被摧毁,于是当代诸多国家在具体贸易政策选择方面往往存在明显的“折中”倾向,如采取管理贸易政策、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等。 

其二,现实世界中的保护贸易从来没有停止过,国际市场上贸易摩擦和纠纷不断。尽管这些现象与现实中对贸易福利的分配不无关联,但主流贸易理论所证明的政策取向与现实贸易政策形成了如此强烈的反差,不能不令人深思。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一些层出不穷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比如自愿出口限制(VERs)、反倾销、反补贴、环保标准、技术标准等,无一不是出自于倡导自由贸易理论的某些发达国家 [5]。这就使得主流贸易理论中所鼓吹的自由贸易,显得难以逻辑自洽、自圆其说了。 

其三,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分析中存在方法论上的矛盾与混乱。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作为国际经济学中的“国际贸易”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微观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的影响,是微观经济学在空间上的延伸,于是被称为“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一方面,贸易理论分析须严格坚持微观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另一方面,贸易政策分析往往又违背了这一方法论。举例来说,微观经济学的效用理论表明,效用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无法比较,更无法简单求和。但是,主流贸易理论在分析各种保护贸易政策措施(比如关税、进口配额等)的经济效应时,往往是先分析实施一项贸易政策对一国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政府税收收入等的影响,然后对之求代数和,以得到实施该政策措施的净经济效应[6],这种分析事实上基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假设:“一个货币单位给消费者、生产者、政府带来的效用是相同的”。而根据效用理论,上述假设在现实中是不成立的。进一步地,就不能随意对消费者、生产者和政府的福利状况进行简单求和,从而一国实施关税、非关税壁垒等措施后的整体福利变化将是难以确定的。这足以表明,“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存在着方法论上的矛盾与混乱。

上述三大事实说明,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困境。 

2. 困境之二: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之间的脱节 

通常人们在学习任何一门理论的时候,摆在桌面上的说法是“用理论指导实践”、“理论联系实际”等。但从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国际经济学的一部分)与国际贸易实务的关系来看,似乎很难找到二者之间直接的契合点。更直接地说,在不排除国际贸易理论对实践“潜移默化”的指导外,国际贸易理论没法、实际上也没有对实践起到直接的指导作用。而当理论不能有效指导实践时,显然不能去怪罪实践,而只能从理论方面找原因。表面上看,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存在诸多不同,比如出发点、研究视角、研究对象、侧重点等方面都可能存在不同。但这些均不能构成二者脱节的充分条件。造成二者脱节的根本原因需要从二者的方法论、特别是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的方法论中去寻找。在阅读相关文献和思考国际贸易学科方法论的过程中,笔者认识到,导致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脱节的原因至少包括: 

其一,企业主体地位在传统贸易理论中的缺失是造成理论与实务脱节的基本原因。或许也正因如此,迈克尔·波特(Micheal E. Porter)的“竞争优势理论”引入并强调了企业因素,近年来甚为流行;而新贸易理论与现代企业理论的融合 [7],也是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现象;21世纪初出现的新新贸易理论(New New Trade Theory)通过将分析变量细化到微观企业层面,关注企业的异质性与出口和FDI决策的关系,关注企业在国际生产中对每种组织形式的选择,从而开拓了国际贸易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新前沿 [8]。 

其二,国际贸易理论内部大量苛刻的假设前提离现实太远,甚至存在方法论上的矛盾。在以往贸易理论分析中,都抽象地假设货币是中性的,且交易过程不存在交易成本和各种阻碍贸易自由的障碍,这与现实是相左的。现实的贸易实务中,不仅大部分时候货币不是中性的,而且就整套业务流程来看,往往伴随着大量的交易成本。可以说,国际贸易实务所关注的一整套业务流程及其中所伴随的成本,恰恰被国际贸易理论从根本上忽略了。在国际市场上,交易成本比在国内市场更为显著,影响也更深远[9]。因此,忽略了交易成本的存在而进行的国际贸易理论分析必须作出适应性的调整。同时,以微观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也带来矛盾。经济学说史中,微观经济学一般指新古典学派,尽管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大量采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但从国际贸易学说史看,其本身经历了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当代贸易理论(如新贸易理论、新新贸易理论等)的发展和演进。因此,国际贸易理论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因为其中除了包括新古典学派的内容外,还包含了大量古典学派和当代经济学家的观点。 

其三,国际贸易理论对贸易利益的关注具有抽象性,与具体的贸易实务存在差别。一个贸易参与贸易的基本动因是为了获取贸易利益。因此,无论国际贸易理论还是国际贸易实务都离不开对“贸易利益”的分析。国际贸易理论通过引入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抽象地分析了一国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所能得到的直接利得和间接利得,其方法论本身决定了无法通过国际贸易理论具体告知一个企业如何实现自身的贸易利益。国际贸易实务则以合同为主线,强调一个微观的企业如何操作以谋取贸易利益。具体而言,一次成功的贸易,无非是交易前贸易双方就各项交易条款展开磋商,然后签订进出口合同,最后履行进出口合同的过程。贸易实务强调相关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交易程序,最终是为了实现具体而非抽象的贸易利益。各个贸易参与方能否实现自身的贸易利益是衡量交易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此来看,企业只能从实践着手,在实践中积累获得自身贸易利益的方法,而不能获取国际贸易理论的直接指导。 

三、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学科的路径选择 

1. 协调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政策的对策 

为了协调和化解主流的自由贸易理论与现实的保护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有如下几种思路值得借鉴: 

其一,尝试从利益创造和利益分配的不同视角看待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自由贸易论若要成立,必要条件之一是国内和国际的市场结构是完全竞争的。现实世界中非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普遍存在表明,上述必要条件在现实中往往不成立,因此自由贸易在现实世界难以实现,不仅如此,人们还普遍观察到保护贸易政策存在的事实。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呢?张曙光、张燕生、万中心的回答给出了基本方向,他们认为自由贸易决定贸易利益创造,保护贸易决定贸易利益分配,利益创造与利益分配的统一和均衡决定了现实贸易状况[10]。 

第6篇:自由贸易政策范文

关键词:贸易政策;自由贸易;保护贸易;政治经济学 

1 引言

所有学派的经济学家都确信,自由贸易比保护贸易好。传统贸易理论已经很好地证明,自由贸易可以避免保护政策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实际上,他们认为对一个国家而言,即使其他所有国家都实行贸易保护,自由贸易仍然是最好的政策。他们提出,如果其他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保持开放的国家从廉价的进口品中所获得的利润仍将大于其在拒绝出口的市场上的损失。尽管经济学界存在支持自由贸易和开放市场的倾向,但贸易保护从未消失,能真正做到自由贸易的国家为数极少。尽管许多国家想要利用外国市场,但是他们又通常不愿意开放自己的经济。即使支持自由贸易的论据充分,贸易保护主义仍不断以新的面貌出现。

主流贸易理论是将贸易政策视为提高经济效率(或福利)的一种手段,而这恰恰使它在解释现实的贸易政策时面对着一个锁死的怪圈,即如果是追求效率,就要选择自由贸易政策;如果选择贸易干预政策,就不能实现既定的经济效率或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这促使我们必须从新的角度来思考贸易政策的本质,那就是收入分配问题——经济学的另外一个主题。“贸易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正是从这一主题出发为填补理论与现实之间的鸿沟奠定了基石,成为近二十多年来贸易理论迅速发展的一个令人瞩目的领域。它将政治学的范式引入贸易理论,将贸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作为公共政策决策的具体形式之一,从国家非经济效率的目标或社会利益(特别是收入)分配及冲突的视角去探寻贸易政策产生和变化的政治过程,因而比纯贸易理论更好地诠释了现实中贸易扭曲政策的存在、形式、结构和演变。

2 贸易政策决定的政治经济学模型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政策制定中的政治和社会因素越来越受到经济学家的重视。与此相应地,经济学家们在国际经济学领域中建立了一些政治经济学模型,在这些模型中,政府的目标是成功地掌握政权和维护政权的稳定而非社会福利最大化。

(1)中点选民模型。中点选民模型假设政府是民主产生的,任何一个政党只有得到了多数选民的支持,该政党才有可能执政,因此,政府在选择任何经济贸易政策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如何得到多数选民的支持。中点选民的意见将会代表多数选民的想法,因而政府要尽可能地选择靠近中点选民的意见的政策,越接近中点选民意见的政策越能得到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2)集体行动理论。研究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家提出了所谓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一种政策是否被政府采纳并不在于受益或受损人数的多少,而在于利益集团行动是否有效。在影响政府政策的游说中,人数较少的利益集团容易统一,从而在集体行动中步调一致,在游说中取得成效。而人多的群体,搭便车的人越多,积极参与的人反而少,意见也不容易统一,集体行动的效率低。

贸易中受损的集团每一分子平均涉及的利益一般会很大,他们一定会不遗余力地游说政府限制贸易以保护他们的收入。人们一定以为在贸易中收益地集团会同样尽力去说服政府放宽贸易限制。事实并非如此,在美国和其他大部分国家,在制定贸易政策时,想限制贸易的人比想放宽贸易的人更具影响力。一般说来,任何产业中贸易收益者的集中程度,对情况的掌握程度,以及组织程度都不如那些贸易受损者。

从政府利益的角度看,尽管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但是当多数人的利益无法形成一种力量对其决策形成影响,而且政府迎合少数利益集团利益泛、而能够赢得更多的选票时,按照“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政府往往会选择总福利水平下降、大多数人利益受损而少数人收益的贸易政策。

(3)次优理论。它最早由理查德•利普塞(richard lipsey)和凯文•兰开斯特(kelvin lancaster)提出的。他们指出传统的贸易模型只有在其前提条件——所谓均衡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具体到贸易领域,只有在所有市场因素都能得到正常发挥作用的时候,自由贸易才是最合理的政策——最优政策。而现实情况是各国或多或少地面临市场失灵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尤甚。这样自由贸易的优势就无法得到最大发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政府主动干预,引进或增强激励机制,才能抵消市场失灵的后果。政府插手可能会扭曲经济信号,但如果运用得当,恰好可以平衡市场失灵的市场结构,此时干预贸易的政策就是次优选择,它比自由贸易更实际也更恰当。

(4)战略贸易理论。它由加拿大学者詹姆斯•布兰德(james brander)和芭芭拉•斯潘塞(barbara spencer)创立,他们认为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比较优势的作用越来越小,而争取“租”(某种要素投入某个部门的所得高于该要素用于其他用途所获得的收益)变得日益重要。传统经济学观点认为通过要素的自由流动可以实现要素价格的均等化,进而消除“租”的问题。但规模经济理论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强调了不完全竞争的和寡头垄断竞争的存在,认为政府可以采取特殊行动帮助自己的寡头企业。政府政策可以帮助企业产生正的外部效应和将利润从外国公司转移到国内企业,以提高自己的国民收入。

(5)新政治经济学分析。根据新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国家政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私人集团为增进自己的利益而利用公共手段制定出来的,而不是为了促进公共福利而无私地制定出来地。这个学派认为,经济政策是权势集团为了私利进行竞争和执行分配策略的结果。他们关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经济学文献(内生性贸易理论)就说明了这种做法,它指出关税和其他阻碍自由贸易的手段完全可以被理解为特定集团的寻租行为。

一国国际贸易政策制订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但特定的国际贸易政策不可能公平地满足和实现所有需求者的利益,必然或多或少地损害一部分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的利益,至于最后选择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和实现一个利益集团或政府部门的国际贸易政策,这要看这个利益集团或政府部门是否拥有更多的权力资源和谈判砝码,因此国际贸易政策形成过程就是不同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在权力资源基础上的利益表达和利益选择的结果。

(6)霸权稳定论。霸权稳定论的最初倡导者是美国经济学家查里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 kindleberger),他认为需要一个政治领导来建立和管理自由经济。金德尔伯格说,领导国建立自由世界经济既是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也是为了全世界的经济利益,而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和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krasner)则认为霸主建立自由世界经济主要是为了促进自身的利益,特别是政治和安全的利益。

对霸权稳定论进行最详尽、最系统实证性评论的人是经济史学家巴里•艾肯格林(barry eichengreen,1989),他说霸权和贸易自由化之间存在着积极的联系。在比较19世纪的历史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历史之后,艾肯格林得出结论说:“在历史记载中,多边主义取得成功的唯一例子恰恰与某一个大国在经济上占支配地位发生在同一个时期。关贸总协定运作越来越困难恰巧与美国经济相对衰落发生在同一时期”。

根据霸权稳定论,当国际体系中具有超群的军事力量、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的某一突出国家即所谓霸权国家出现的时候,它必然要求并试图建立开放的国际贸易体制,这是因为自由贸易体制能够增加其全体国民之所得,提高其经济增长率,增进其在全球的政治影响。但是一旦霸权国家的政治经济实力被削弱从而失去盟主地位,它就可能转向保护主义,以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这时稳定的国际经济关系或自由贸易体系就将受到挑战,保护主义可能成为一些国家的选择。

3 国内文献考察

我国很多学者针对具体的贸易政策进行了政治经济分析,仝娜(2006)利用中点选民模型对产生保护贸易制度的原因进行分析,从需求和供给的角度分析了保护的成本和收益,并利用布罗克(brock)、麦基(magee)和杨(young)的竞选贡献模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数学化推导,得出贸易保护的水平和结构是需求方(按照行业来组织的利益集团)和供给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相互作用的结果。

朱彤、樊茂勇(2000)对gatt/wto格局的变化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国内强权利益集团的利益左右着政府的政策导向,国际经济格局的构筑取决于强权国家政府共同博弈的结果,而强权国家的权力则取决于它在国际生产和金融中的统治地位,各国相对经济实力的改变必将引起现存的国际经济格局的改变。

赵君峰(2006)对反倾销进行的分析认为,由于消费者和反倾销的生产者在团结程度以及对政府的影响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导致政府制定的贸易政策多是有利于那些反倾销的生产者,而消费者的福利则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耿伟(2003)认为如果现实中存在收入再分配成本、信息和投票成本、“免费搭车”问题、不完全信息制和代议制等,那么贸易保护主义会在政策决策中以少胜多。经济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和政治市场的不完善是影响贸易政策选择的两大因素。经济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削弱了自由贸易政策的效率优势,而政治市场的不完善导致游说活动发生,使贸易政策被利益集团左右。

王元颖(2004)指出,关税只是一种表象,是收入或财富进行分配的一种手段,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利益之争和利益博弈,由此关税政策成为政治利益集团公共选择的产物。朱启荣(2003)采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了各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在动机,指出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各国追求自身利益博弈的结果。

朱传杰(1999)认为国家利益以及国家内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选择倾向,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各个国家国际贸易政策的取向,国际贸易政策不仅是内生变量,而且只要国内市场的竞争不够充分或存在垄断,贸易保护主义就不可避免地像一个幽灵一样飘荡在自由贸易的上空。

盛斌(2001)认为作为收入分配的次优手段,贸易政策可能是“慈善”的政府实现社会福利函数和提供社会保险的途径,也可能是“自利”的政府为了寻求政治支持或竞选获胜向少数利益集团出售的政治商品,也可能是在“民主”的政府目标函数下兼而有之。

周茂荣、杜莉(2004)从静态博弈的角度出发,证明了任何一国试图实施单边自由化的努力都很难成功,短期内各国出于本国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均会选取保护贸易政策

4 结语

对国际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较好地弥补了传统贸易理论不能解释现实的缺陷,但仍存在几点不足。

贸易政策的中点选民决定论理论上似乎没问题,但在解释很多民主政府选择牺牲大多数人利益来保护少数人利益的贸易政策方面,却遇到尴尬,不如集体行动理论。集体行动理论认为利益受损集团会尽力游说政府实施贸易保护,而这极容易出现寻租现象,滋生腐败,使政策的选择出现偏差,使贸易政策有可能成为体现个人意志和谋求个人利益的糟糕政策,从而消耗了有限的经济资源,造成社会净损失。

次优理论和战略贸易理论鼓励政府干预经济,却有可能导致政府的无效率干预,因为政府干预政策的成功,需要许多限制条件,如完全准确的信息、恰当的政策工具、战略产业的选择、恰当的干预时机、恰当的干预力度等等,一旦这些限制条件无法满足,就可能导致政府的无效率干预,扶持了没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导致资源的浪费,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福利损失。

霸权稳定理论倡导建立一个由霸权国家领导的国际体系,其将霸权假设为国际合作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论断是没有充分证据的,也不能解释霸权衰退之后国际合作的可能性。霸权一定程度上能带来贸易的自由化,但也可能导致单极世界的产生,出现霸权国家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他国利益,弱小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无话语权的现象。

新政治经济学似乎过于强调利益集团在贸易政策形成中的作用,认为政府的贸易政策是为了换取利益集团的支持“待价而沽”,或者说政府蜕变成了特殊利益的俘虏。这种分析忽视了政府在政策形成中的作用,其实政府在多个利益集团的冲突和博弈过程中可以处于一种相对超脱的地位,它可以选择与不同的利益集团结盟,或是将不同议题捆绑起来,在和利益集团的博弈中更有利地实现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美] 罗伯特•吉尔平. 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美] 保罗•克鲁格曼,茅瑞斯•奥伯斯法尔德. 国际经济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海闻,p•林德特,王新奎. 国际贸易[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第7篇:自由贸易政策范文

1 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看贸易政策的保护性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5个阶段: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 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 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 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 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 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2.1 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2 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2.3 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 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 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 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3.1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box)政策等等。

3.2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 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4.1 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4.2 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4.3 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 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第8篇:自由贸易政策范文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全球化发展战略中的中固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与竞争优势培育研究》(编号:07AJY007)

作者简介

高国伟(1982-),山东淄博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理论。

摘要

运用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方法实证研究美国众议院对美国区域性自由贸易协议的态度及其决定因素。研究表明,众议员投票时体现的对自由贸易协议的态度与众议员的政党属性、收取的捐款、所在选区的行业分布等因素密切相关,共和党众议员比众议员更支持自由贸易协议,收取工会组织捐款越多的众议员,越倾向于反对自由贸易协议,来自农业州的众议员更有可能支持自由贸易协议。

关键词:众议院;自由贸易协议:政治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757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2-0015-04

收稿日期:20007-11-26

美国贸易政策的制定权属于同会(众议院和参议院)。众议院在贸易政策的制定中尤为重要,美国宪法规定,涉及征税的议案必须首先由众议院提出。贸易政策大都涉及到关税,所以大部分贸易议案都是由众议院提出。众议院并不是一个意见一致的整体,而是由435名态度各不相同的议员组成的,众议院对贸易政策的态度实际上是由这435名议员的态度决定的。本文研究的主题是:这435名议员对贸易的态度是南哪些因素决定的?本文的指导思想是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思想,其核心是:“政治市场”决定厂政府的贸易政策。

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和区域性自由贸易协议构成了当今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最主要部分。在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的情况下,美国最近几年更为频繁的进行区域性或者双边自由贸易谈判。本文选取美国第108届国会(2003~2004年)众议院对四个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投票结果进行研究,以探求众议员投票背后的动机。第108届国会通过的4个双边自由贸易协议是:(1)美同―新加坡自由贸易协议;(2)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议;(3)美国―澳大利亚自南贸易协议;(4)美国―摩洛哥自由贸易协议。

上述四个双边自南贸易协议在众议院都以2/3以上的多数票获得通过。但是和共和党对自由贸易协议的态度是有差异的,更多的共和党赞成自由贸易协议,差距最为明显的足众议院对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议进行表决的结果,投赞成票的比例只有37%,而共和党投赞成票的比例为88%,可见两党议员对此问题存在着不同看法。

为什么众议员之间、甚至同一党派的众议员之间对自由贸易协议态度大相径庭?本文的目的就在于研究议员投票决策背后的动机。议员的投票与所在的党派、收取的捐款、所在选区的选民利益有没有关系?为什么不同党派对自由贸易协议的态度有差别?本文利用众议院的投票结果对这些问题进行实证分析。

一、研究方案

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思想认为,政府制定贸易政策时并没有追求周家福利的最大化,而是追求其他的目标,比如政府连任、获得尽可能多的政治捐款等等。贸易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导致政治市场的参与者――选民、政治家、政府、国会、利益集团等――根据自身利益产生对于贸易政策的供给和需求,贸易政策的供给和需求决定了均衡的贸易政策。

有大量文献研究政治市场上贸易政策的制定机制,比较有影响力的模型有:Mayer(1984)研究贸易政策由全民公决决定的情况下的关税水平。Magee,Brock and Young(1989)研究不同利益集团利用不同政党作为代言人情况下关税水平的决定。HillMan(1989)研究工业部门和消费者利益集团对政府施加压力时均衡关税的决定机制。Grossmanand Helpman(1994)研究政府同时考虑利益集团的政治捐款和全体公众利益时贸易政策如何决定。

Rodrik(1994)总结了这些模型,认为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模型包括以下四个部分:(1)不同个人、集团对于贸易政策的态度;(2)利益集团的行动与影响;(3)贸易政策的制定者对于贸易政策的偏好;(4)贸易政策制定的机制。

具体到美国的贸易政策制定,其作用机制是这样的:国际贸易会产生收入分配效应,使国内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一部分人受益。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相同利益的团体会结成利益集团,通过政治捐款、游说、游行示威等方式说服议员采取对本利益集团有利的贸易政策。议员也依赖于这些利益集团,因为议员要接受利益集团的捐款来资助自己的竞选活动;议员需要利益集团的支持以积累人气争取连任。所以,议员要权衡不同利益集团的压力,采取最有利于自身的贸易立场。本文的实证研究综合以上模型,研究不同行业、政党、不同要素所有者对众议员贸易立场的影响。

从上面的作用机制也可以看出,研究议员的立场,首先要从国际贸易的收入分配效应入手。要素禀赋理论和特定要素理论是研究贸易政策分配效应的主要理论,本文的实证模型建立在这两种理论之上。

办案一:要素禀赋理论决定的利益格局:

Stolper and Samuelson(1941)在要素禀赋理论的基础上研究贸易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认为国际贸易改变的是不同要素拥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美国主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所以工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而资本所有者(资方)会受益于国际贸易。这里首先验证资方和工会的捐款对众议员投票态度的影响。

在检验资方和工会的捐款对众议员投票态度的影响时,被解释变量为众议员在四次表决中的投票,赞成票设为1,反对票设为0。解释变量为政党(虚拟变量,设为0,共和党设为1)、议员收取的资方捐款占总捐款的比重、议员收取的工会捐款占总捐款的比重。议员在收取资方捐款和工会捐款之外还会收取其他利益集团、个人的捐款,所以议员收取的资方捐款占总捐款的比重和议员收取的工会捐款占总捐款的比重之和并不等于1,所以,这样设置回归模型不会导致多重共线性。

之所以选择上述变量,原因如下:在美国政治舞台上,资方组成的利益集团和劳工组织都是很活跃的团体,在政策制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它们影响贸易政策制定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政治捐款。比如,2005至2006年,工会组织向共和党议员捐款269万美元,向捐款761万美元。议员们为了筹集更多的竞选资金,也要争取尽可能的捐款。比如,参议员希拉里・克林顿从2001年至2006年共收取捐款5157万美元。所以在模型中设置“议员收取的资方捐款占总捐款的比重”、“议员收取的工会捐款占总捐款的比重”两个变量。同时利益集团往往是有政党趋向的,而不是向两个政党捐赠同样数额,所以设置“政党”这个虚拟变量捕捉这部分信息。

方案一的具体回归模型如下:

FTAi=α0+α1P+α2C;i=1,2,3,4,分别代表众议员

在四次投票中的态度。

方案二:特定要素理论决定的利益格局:

根据Jones(1971)的特定要素模型,出口行业从国际贸易中获益,进口竞争行业从国际贸易中受损。由于美国农产品竞争力强,而很多制造业产品需要大量进口,所以,预期农产品出口额越多的地区、失业率越低的地区、制造业人口比例越小的地区,该地区议员越支持自由贸易。为了验证这一点,把议员的投票结果设为被解释变量,议员所在州的农产品出口额、从事制造业的人口比例和失业率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同归。

方案二的具体回归模型如下:

FTAi=β0+β1A+β2M+β3U;i=1,2,3,4,分别代表众议员在四次投票中的态度。

表1为各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含义。本文使用的计量经济学方法是Logit和Probit二元选择模型。

二、结果

方案一的结果:众议员投票态度对资方和工会的捐款回归结果如表2。每次投票结果都表明,众议员的党派属性与投票选择有显著的关系,共和党议员比议员更加赞成自由贸易协定。政治捐款和投票结果也有显著关系,收取资方捐款比例高的议员更倾向于赞成自由贸易协议,而收取工会捐款比例高的议员更倾向于反对自由贸易协议。这验证了要素禀赋理论对贸易的分配效应的推测。Probit和Logit方法得到的结果基本一致。

方案二的结果:投票结果与议员选区情况回归结果见表3。与上次回归相比,大多变量不显著。制造业从业者比重与议员的态度并没有显著关系,在4次投票中,3次负相关,1次正相关。出现这样的结果可能是因为制造业作为一个包含行业范围广泛的概念,其中有很多行业是美国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如飞机制造业等;也有很多制造业是美国没有比较优势的行业,比如纺织品、服装行业。把制造业整体作为一个变量所以得不到显著的结果。失业率的系数表明失业率越高的地区的议员越赞成自由贸易协议,这与期望完全相反。一般说来,失业率越高的地区,该地区行业越容易组织起来对议员施加压力,要求贸易保护。之所以出现结果与预期不一致的现象,原因可能在于选用的数据为议员所在州的数据,而在同一个州内每个选区的失业率是不同的,议员是根据所存选区的利益而不是所在州的利益投票,因而出现上述现象。但是农业出口额这个变量却比较显著,在4次投票中,有3次投票结果表明众议员所在州的农业出口额与议员态度正相关(美国―摩洛哥自由贸易协议的投票结果除外),这表明美国作为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农业利益集团对美国贸易政策有显著的影响,来自农业州的议员更加赞同自由贸易协议,以扩大农产品的出口。

Baldwin and Magee(2000)研究了美国国会1993年对北美自由贸易协议、1994年对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1998年对快行道程序授权的投票。本文关于议员投票选择和政治捐款的研究结果和这些研究基本一致,表明美国国会批准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的10年后,国内利益集团对国会决策的影响方式基本没有变化,在很多贸易问题上的投票有很强的党派性,在党派之争的背后是不同政党对不同利益集团的依赖。

关于议员代表的选区利益,由于数据限制,本章没有得到更为详尽的结果,但是仍然证明了美国农业利益集团对美同贸易政策的态度与影响。

三、结论与讨论

实证研究表明,美国众议员在对贸易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表现出来的立场,符合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模型的预测,即议员并不是以整个国家的福利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具体结论有:

(一)收取劳工组织的捐款越多的众议员,越倾向于贸易保护政策;收取资方捐款越多的众议员,越倾向于自由贸易。这表明要素禀赋理论对收入分配的预测更符合美国的现实,即自由贸易使美国的稀缺要素――劳动收益下降,所以,劳工组织反对自由贸易政策,资本所有者支持自由贸易政策。

(二)众议员的政党属性也与其贸易政策立场密切相关,共和党议员更倾向于自由主义贸易政策,议员更倾向于贸易保护政策。

(三)来自于农业州的众议院更加倾向于自由贸易政策,这表明美国农业拥有比较优势,农业利益集团希望通过自由贸易政策出口更多的农产品。

但是限于数据限制,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希望进一步的研究能在以下方面有所改善:

1、关于党派属性。由于贸易问题的投票具有较强的党派性,所以如果排除掉党派属性(分别对共和党议员和议员的投票决策进行研究),实证研究可能会更能反应出其他的问题,比如,国内经济形势、不同州的出口结构等等。

第9篇:自由贸易政策范文

关键词:贸易保护;对外贸易;贸易政策;新贸易保护主义

1 国际贸易政策基本演进过程

1.1 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

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1.2 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与此同时工业上还处于落后的德国和美国等国的经济学家这竭力主张实施贸易保护政策。代表人物是汉密尔顿和李斯特,他们都提出以保护幼稚工业来促进后进国家的发展。

1.3 资本主义垄断时期

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各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世界市场,纷纷实行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

1.4 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贸易自由化时期

新型的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兴起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1.5 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时期

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严重的经济衰退和结构性的经济危机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国际贸易领域中自由化倾向逐渐减弱并趋于停顿,呈现出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趋势。

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演进过程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性是本质性的。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保护性始终伴随着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进,即使历史上为数不多的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2)尽管历史上确实存在过若干次自由贸易时期,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总的来说是占主导地位的;(3)在二战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4)世纪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

2 国际贸易保护新趋向

2.1 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重点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

贸易保护多样化的措施主要包括:(1)按照有效保护税率设置阶梯关税。(2)加强了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活动。(3)非关税壁垒不断增高。(4)强调管理贸易。由于关税壁垒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制约,以提高关税水平来实行贸易保护已不现实了,各国更多的采用以上措施来实行进口限制。

2.2 被保护的商品项目不断增加

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商品、农产品向高级工业品和劳务部门。从商品类别上分,主要的有四大类商品:纺织品、服装和鞋类;某些钢铁产品;运输工具(主要是汽车);电子产品。

2.3 “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

二战后,随着国际分工的加深和自由贸易的发展,西方各国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日益增强,争夺国外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往往会加剧国和国之间的摩擦,受到其他国家的谴责和报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把“奖出限入”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方面。从经济、组织等多方面促进商品出口。如向出口厂商提供各种财政上的优惠,利用出口信贷、出口信贷的国家担保制、出口补贴等措施鼓励商品出口。

2.4 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

经济一体化和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发展,是当代国际经济体中一个最主要特征。区域性集团的建立本身就带着排他性,在对内加强自由化的时候,势必排挤、打击集团外的竞争者。区域化贸易集团的这种作用使得世界各国不得不寻找一些国家组织起来进行抗衡,否则就会削弱在国际经贸中的竞争力。这种现象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会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限制和反限制、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重要特征。

3 保护性贸易政策产生的原因

3.1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wto政策执行的不平衡

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材料显示,贸易自由化所创造的财富70%为发达国家所获取,分给10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仅仅30%左右,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不仅没有获得好处,有时损失甚至超过其获得的利益,这使全球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任何国家都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

3.2 国内经济矛盾的转移

每当一国经济衰退,其对本国经济贸易的保护也必然抬头。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国的经济都在走低,特别是在去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是必不可免的。美国经济走低,其他西方国家经济随着走低。受世界经济不景气及西方国家国内政治利益的影响,西方国家不时笼罩着贸易保护主义的阴影,并凭借着其优势的经济力量,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双重标准,致使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环境变得更为恶劣。世界贸易组织虽以促进贸易自由化、遏制贸易保护主义为宗旨,但是由于各国竞争力不同,自由贸易体制受益的程序不同,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和对本国产业的保护,贸易保护主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3.3 国内政治矛盾的转移

西方民主政治是各种利益集团斗争后妥协的产物,政治家为了迎合利益集团的利益需求,强行推行其国内市场保护的“国内法”。例如,美国经常引用的“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一个条款。该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其中“不公平”指不符合国际法或与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不一致 ;“不合理”则不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严重损害了美国商业利益,都是“不合理”。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还有一个406条款,是专门针对共产党国家商品对美国的进口的。根据这个条款,无需有“严重损害”,只要有较轻的“重大损害”,就足以采取报复行动。”

4 面对保护性国际贸易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调整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国的对外贸易已形成了一套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框架。但是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里,我国面临的贸易环境逐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处于国际贸易保护环境中的中国对贸易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得进一步深入和有新的思路。

4.1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出口鼓励措施

出于鼓励对外贸易,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出口鼓励政策,包括贸易补贴、外汇留存、出口退税以及用于出口的进口关税减免等措施。但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变,推进国民经济内外循环机制的改善,今后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改变应单纯的鼓励出口转向建立和培养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完善企业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转变政府的行政只能,规范竞争环境,加快外贸经营权的改革,确保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转。

4.2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关税手段

作为国际社会认可的唯一合法保护手段,我国的关税措施远在建国之初就已实行,并且关税税率还相当高。但在漫长的计划经济时期,随着计划控制的加强及经济管理权利的日益集中,关税并不能真正起到调节进出口贸易和保护国内市场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强了对关税这一政策手段的控制和管理,我国的关税总水平已是多次大幅下调,税率已是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4.3 中国对外贸易中的非关税

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的非关税壁垒是逐步提高的,先后采取的非关税措施重要有:

(1)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虽已大幅缩减,但我国在许可证的申领手续和环节上还存在多头管理等一些问题,为此必须加快简政放权,简化环节的改革力度,逐步减少许可证管理的范围。

(2)进口配额。从今后的改革形势来看,实行数量配额和价值配额相结合的方法,该宽就宽,该增就增,有效地发挥进口配额调节进口规模的作用。

(3)进口检验措施。应该说我国的进口商品检验制度与世贸组织的要求基本一致,但还存在程序繁杂、多头检察、条款不统一等问题。为此我们应在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合理的运用规则,发挥这一手段对我国国内市场的保护作用。

(4)行政控制。为了加强对幼稚产业的扶持,控制相关产品的进口,实施行政控制这一措施主要是对机电产品而言的。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由于各级政府先后制定了许多透明度不高的内部规定、目录管理及进口替代清单。2001年入世以来,为了加快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进程,在透明度方面,我国已经清理修订了全部原有内部行政控制措施,并及时公布了一大批符合世贸要求的法律法规文件。

参考文献

[1]曼昆.宏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海关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1992-2004.

[3]何茂春.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与规则[m]. 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

[4]程宪,程大中.国际服务贸易[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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