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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作家日记精选(九篇)

自由作家日记

第1篇:自由作家日记范文

广山中学日记教学的历史,要从2003年9月说起。当时全校只有初二(3)班开始尝试日记教学,进行了不到两个月,他们就编印了班级日记专刊。后来,这本由学校油印、同学们自己装订的小册子,在全市进行了交流,获得了广泛赞誉。就连全国知名日记专家、特级教师程韶荣老师都在他的两部日记专著中选用了不少内容。就这样,不知不觉中,全校同学都写起了日记,也都爱上了日记。

很快,不少老师、同学就从写日记中获得了“甜头”。有的同学的日记册,在东台市的优秀日记册评比中得了奖;有的同学的作品在《青少年日记》等刊物公开发表了。

确立特色:日记花开更灿烂

在学校发展过程中,我们发现:日记的过程,不仅是提高语言表达能力的过程,也是对自己的思想进行总结、检讨、认识、再认识、升华的过程,是对师生品格的教育、思想的提炼的过程。

意识到这一点的学校,确定走日记教育特色之路,通过日记教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在小小的日记上做起了大文章。

(一)精心包装,引发写作欲望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一本装饰精美的日记本,一定会让人有一个好心情走进日记,就会比较认真地书写日记。

在封面题上一个富有文学色彩的日记本名字。名字如《拾夕集》《心路》《纳川集》《流星语》《花样年华》《留美集》《品茗轩》《风铃草》《留逝集》《垒石集》《夏蝉吟梦》等等。

在扉页自撰或摘录一句勉励自己做人或坚持写日记的格言。在正文之前写上谈自己对日记的认识、以后的打算之类的序言。另外,还可以给日记编一个目录,在内页贴上或自画小的装饰图案,在一本日记的最后写上“后记”等等。如此,写日记就像是在编书了,文章版面美了,书写也会更工整、内容也不会马虎了。

(二)写日记,不仅仅是语文的事

全校师生人人参与,班班开设日记课。广山中学从七年级到九年级,所有班级全部进行日记教学。班主任主要抓周记,针对周记中暴露的学生心理障碍进行疏导,针对周记中反映的班级管理漏洞进行查补。语文老师主要抓日记,坚持每天批改日记,并及时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指导。全体教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持写教育日记、教学反思,这其中既有学校干部也有普通教师,既有文科教师也有理科教师。东台市教研室还在2006年,编印了我校吴志勇老师的教育日记选,在全市交流。

生活处处皆日记。对于我们学校的学生来说,学校里开设的每一门课,都能与和日记紧密结合,这样有利于巩固所学知识,调动同学们的一切感官,多方位地去感受生活,诱发灵感,产生联想。于是,同学们不仅写起了双语日记,还写起了数学日记、物理日记、化学日记、综合实践日记。

(三)教师、学生、家长同写“成长日记”

教育需要对话,没有对话,就没有交流,也就没有教育。在平时的教学中、家庭的教育中,学生往往因腼腆、胆怯或没有合适的场合和时间而失去了与老师、家长对话的机会;学校和家庭间因缺少必要的平台而缺少深层次的沟通。这时对话的一种形式――书面交流的优越性便显现出来。“成长日记”就是一种书面交流形式,它是教师、学生、家长情感交流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之一,教师帮助学生在慢慢地成长,学生也帮助教师在成长,而家长的家教水平也在提高,因而取名“成长日记”。“成长日记”有效地使学生、家长在亲自参与中,体会到自己是孩子成长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它有助于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助于老师调整班管策略,有助于家长反思家教方法。

(四)开展多种活动,丰富日记写作内容。

加强日记写作的交流和指导。学校除了校内老师对学生的日记进行指导外,还经常性地邀请全国各地的名师、专家来校指导。日记专家于晓明、山东诸城日记研究会会长、日记名师管炳圣,江苏省高校社团联合会会长于潇、《校园文学》报主编顾诗平等都亲临我校指导。日记专家程韶荣老师多次来校进行作文、日记讲座。同时,我校老师也走出去,向日记教育先进学校学习取经,从而增强日记指导的有效性。

为师生提供展示的平台。为了激发同学们的写作兴趣,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日记册,为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和奖品,并通过广播、墙报大加表扬;每年编印一次日记专辑,促进了日记在校园的繁荣,提高了同学们的写作水平。学校文学社社刊《槐园》每年编印一次日记专辑,为学生优秀日记的展示提供平台。

(五)营造日记氛围,为日记之火添柴。

为彰显学校的日记特色,营造日记氛围,学校筹建了百米日记长廊、日记之窗、日记条屏、日记亭。日记长廊中始建于2005年,每年更换一次。当你步入学校大门,它便如一道绚丽多姿的风景线赫然呈现于你的眼前。长廊长达百余米,横贯于校园东北侧。长廊图文并茂、内涵丰富,在琉璃瓦的装扮下更显得典雅气派、熠熠生辉。长廊由31块版面组成,栏目包括卷首语、名人日记、校友日记、家长日记、师生日记、结束语等。师生徜徉其中,日记的气息扑面而来。

2011年,我校又筹建了日记亭、日记之窗和日记条屏。日记亭展示日记名言。日记之窗由日记前言、日记故事、日记励志、日记益智、日记健身、日记感言、日记名言、日记题词共八个部分组成。透过这扇窗子,让人们看到日记的无限魅力。日记条屏展示的是师生的日记作品。

营造了日记氛围,于是同学们常常在咀嚼品味,家长们也纷纷驻足欣赏,日记成了学校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漫步其中,犹如走进文化大观园,浓郁的书香气息扑面而来,在这里可以跨越时空,与历史对话、与世界交流;可以聆听古今关于日记的良训、感受中外名人坚持日记长跑的毅力;可以领略到水乡学子与日记的一片深情,亦可以感悟到全校师生与日记作伴的无穷乐趣。

第2篇:自由作家日记范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五条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第六条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勘查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批准文件以及勘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第七条申请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经批准,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

(一)申请登记书和滚动勘探开发矿区范围图;

(二)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三)需要进行滚动勘探开发的论证材料;

(四)经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进行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储量报告;

(五)滚动勘探开发利用方案。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探矿权申请人。对申请勘查石油、天然气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予以公告或者提供查询。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保证国家地质勘查计划一类项目的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需要探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探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探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

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证的登记管理机关中级别高的登记管理机关裁决。

第十条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5年;但是,探明储量的区块,应当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将登记发证项目的名称、探矿权人、区块范围和勘查许可证期限等事项,通知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

登记管理机关对勘查区块登记发证情况,应当定期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第十三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四条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探矿权人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的减免办法审查批准,可以减缴、免缴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一)国家鼓励勘查的矿种;

(二)国家鼓励勘查的区域;

(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探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

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权限确定招标区块,招标公告,提出投标要求和截止日期;但是,对境外招标的区块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定。

登记管理机关组织评标,采取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缴纳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并履行标书中承诺的义务。

第十七条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一)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

(二)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

(三)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

探矿权人当年度的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的,高于的部分可以计入下一个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勘查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探矿权人应当自恢复正常勘查工作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核减相应的最低勘查投入的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八条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在开始勘查工作时,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

第十九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探矿权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期间,需要试采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试采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试采1年;需要延长试采时间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但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因技术条件暂时难以利用等情况,需要延期开采的除外。

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在停止最低勘查投入期间或者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勘查许可证应当予以注销。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第二十三条探矿权延续登记和变更登记,其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连续计算。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

(二)申请采矿权的;

(三)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第二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需要调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

对探矿权人要求保密的申请登记资料、勘查工作成果资料和财务报表,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三)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探矿权人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自勘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探矿权。

第三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勘查许可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申请登记书、变更申请登记书、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和注销申请登记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十六条办理勘查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勘查矿产资源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中外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将合作的勘查区块、矿种等有关文件资料报原发证机关复核并签署意见;在签订合同后,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勘查许可证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换领新的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使用费、最低勘查投入按照重新登记后的第一个勘查年度计算,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减缴、免缴。

第四十条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和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等地质调查工作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3篇:自由作家日记范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五条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第六条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勘查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批准文件以及勘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第七条申请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经批准,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

(一)申请登记书和滚动勘探开发矿区范围图;

(二)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三)需要进行滚动勘探开发的论证材料;

(四)经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进行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储量报告;

(五)滚动勘探开发利用方案。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探矿权申请人。对申请勘查石油、天然气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予以公告或者提供查询。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保证国家地质勘查计划一类项目的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需要探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探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探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

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证的登记管理机关中级别高的登记管理机关裁决。

第十条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5年;但是,探明储量的区块,应当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将登记发证项目的名称、探矿权人、区块范围和勘查许可证期限等事项,通知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

登记管理机关对勘查区块登记发证情况,应当定期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第十三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四条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探矿权人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的减免办法审查批准,可以减缴、免缴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一)国家鼓励勘查的矿种;

(二)国家鼓励勘查的区域;

(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探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

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权限确定招标区块,招标公告,提出投标要求和截止日期;但是,对境外招标的区块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定。

登记管理机关组织评标,采取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缴纳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并履行标书中承诺的义务。

第十七条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一)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

(二)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

(三)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

探矿权人当年度的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的,高于的部分可以计入下一个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勘查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探矿权人应当自恢复正常勘查工作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核减相应的最低勘查投入的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八条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在开始勘查工作时,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

第十九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探矿权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期间,需要试采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试采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试采1年;需要延长试采时间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但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因技术条件暂时难以利用等情况,需要延期开采的除外。

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在停止最低勘查投入期间或者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勘查许可证应当予以注销。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第二十三条探矿权延续登记和变更登记,其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连续计算。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

(二)申请采矿权的;

(三)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第二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需要调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

对探矿权人要求保密的申请登记资料、勘查工作成果资料和财务报表,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三)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探矿权人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自勘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探矿权。

第三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勘查许可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申请登记书、变更申请登记书、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和注销申请登记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十六条办理勘查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勘查矿产资源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中外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将合作的勘查区块、矿种等有关文件资料报原发证机关复核并签署意见;在签订合同后,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勘查许可证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换领新的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使用费、最低勘查投入按照重新登记后的第一个勘查年度计算,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减缴、免缴。

第4篇:自由作家日记范文

[摘 要]新课程作业改革以来,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数学日记的出现一改过去作业布置是教师的“专利”模式,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赋予作业新的功能,以此提升作业品质。

[关键词]作业改革 数学日记 减负

[中图分类号] G6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9068(2015)11-065

数学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应突出体现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使数学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实现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数学作业的布置若能体现这一基本理念,就能赋予作业新的生命活力,不但适应学生发展的需要,还能突出“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人”地位。

数学日记作为一种特殊的作业形式,对新课程下的数学学习方式与评价也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它能让学生走进生活,感悟数学是现实的、是有用的、是接地气的……

面对低年级学生,由于他们刚入学,识字量不多,要想写日记是很困难。我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日记目标,先让学生通过简单地说一说、画一画来记录一个活动的过程。一开始他们有些不知所措,但是从学生稚嫩的话语里,从他们略显笨拙的画笔下,我看到的是他们对数学的喜爱。正是由于学生喜欢,所以他们更容易从中体验到做数学的乐趣,从而促使他们的数学应用意识在活动中觉醒,创新意识在活动中萌发。这更使我坚定了让学生长期坚持记数学日记的决心!

经过一个学期的培养,学生就已经能够写出有模有样的日记了。非常可喜的是,到了二年级,学生的日记内容越来越丰富,还有不少学生编写出了富有想象力的数学童话故事。学生通过写数学日记,能够展开想象的翅膀,面对千姿百态的数学存在的形式,去寻找、去发现,明白生活中处处都有数学,感受到数学就在身边,体验到学习数学的乐趣。

在教育由研究教师的“教”转向研究学生的“学”的今天,数学日记还是学生收集、处理和提取信息,运用有关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三四年级时,我根据每单元的学习内容、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每天的学习活动给学生一个合适的日记题目,这样就避免了学生无事可记的现象,通过各种类型的日记交替进行,激发了学生写日记的兴趣。学生的日记由简单的编题式的日记到现在的畅所欲言,有感而发,直至非常 “喜欢记、想记”。

数学日记的写作内容非常广泛,它可以是学生对自己所学的数学知识的理解、回味、学习经验的交流,也可以是编写富有想象力的数学小故事或者是对于以往的旧知识,经过自己的领悟和内化,进而再发现、再加工、再创造;它也是学生对数学的理解与看法,或者是对数学老师的真情倾诉;它也可以是学习后的反思,例如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评价自己以及分析自己学习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等等。所以,我把数学日记按内容进行了划分:构建知识型、方法应用型、质疑问难型、实践生活型、开放视野型。例如期末复习时,让作业“增效”的考试分析型日记,这种日记就如同清晰的账本,记录着学生的成败得失,是学生学习途中留下的深深的脚印。看到师生们在数学日记面前,相互鼓励成功、围歼失败,看到学生拿着“日记之星”奖状那自信的表情,这些都足以让每位学生从容地迎接每一次的挑战。

还要强调的是,数学日记的评价不能忽视!刚开始有一段时间学生疯狂地记日记,教师由于工作量大增,只能在日记上做一些简单的点评,可是质量却并不高。从那以后每周我都会用一节课的时间宣读好的作品,由学生来点评。这样学生就学会思考:自己哪些地方做的跟其他同学比还有差距;哪些地方做得比别人好;要找到自己的不足,需要什么样的帮助……在总结整理中,学生通过反思,树立了自信心,同时明确了下一阶段的学习目标。在每次上交日记后,我都要写上一些评语,有时还请家长写评语评价自己的孩子,我还常选择一些有特点的日记拍成照片在我们班的“数学博客”上,使得学生在课下也能随时借鉴其他学生的日记,取长补短。通过查看文章的点击率,我了解了学生的兴趣取向,实现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对话和沟通。

经过十多年来的实践,数学日记已成为我教学评价的载体。通过学生自我评价,让学生用语言表达数学学习过程中的思想和情感,使数学日记成为学生自我报告、自我评价或反思的平台。把学生的每份数学日记放在他们的成长档案袋中,为我全面、公正地评价学生提供更多的感性材料。

第5篇:自由作家日记范文

1. 日本登记制度的现状 ① 登记所 在日本,登记事务是由隶属于法务省之法务局主管,包括法务局所属派出机关,全日本各地计約有550个登记所存在。而由以法务局長为顶奌,统括登记官、登记官、登记专門职员等国家公务员接受申请人所提出之登记申请书后办理之。不动产登记係依不动产所在地,商业登记则依总店所在地來決定接受各该登记之登记所。登记內容係採取將之登载于纸本登记簿而存放在登记所之方式,或将之保存于电磁记录登记簿之方式。被保存在电磁记录且得经由电脑为登记申请之登记所正显著增加中。如欲知悉登记簿上所载登记內容而拟取得登记履历事项证明书时,以纸本为登记并保存之登记所虽無法提供,但以电磁记录保存于登記所之登记事项內容,则有可能在少许时间內于全国各登记所中取得。(参照附件履历事项证明书1) ② 登记对象 係以不动产登记及商业?法人登记为主要,其他尚有成年监护登记或动产?债权转让登记等。并分別以不动产登记法、商业登记法、监护登记等相关法律、关于动产及债权转让对抗要件之民法特例等相关法律为其依据。有关不动产登记,詳如后述,其他登记简述如下,以为参考。 商业?法人登记,係就以一般营利为目的之公司、或社団?财団法人、学校法人、社会福祉法人、协同組合(合作社)等其他非营利法人之內容,进行登记之制度。亦即将公司或法人之设立目的、所在地、董监事等事项登录于登记簿。公司须経登记始能成立。伴随扶植新兴投机企业之国家政策,透过2009年7月16日法律第86号公司法之施行,最低资本額制度被废弃,预计今后之公司登记申请将日益增加。 所谓成年监护登记,係指在日本以20歲以上成年人因精神残疾以致欠缺或不具充分辨识事理能力者为对象,对其指定类似保护人之制度。法院基于申请,根据本人辨识事理能力之程度,审判其为被监护人、被保佐人或被补助人;而监护人、保佐人或补助人之姓名则与上開受其保护者之姓名一同被记录于登记簿中。 所谓动产?债权转让登记,係指針对随著今日经济的发展或複杂化,致转让契约书类及确定期日常無法適切因应之动产或债权之转让,透过登记形式而对其赋予对抗要件之方式。係出自经济界之要求,乃经历数年而成立之登记制度;而目前已有相当数量之申请登记件数。 ③ 不动产登记法 不动产登记法〈2009年6月18日法律第123号〉第1条明文,为谋求国民权利之保护,并以促进交易安全与圆滑为目的,而有公示不动产表示和有关不动产权利并对之进行登记此一制度之制定。明治初年所制定之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在其后曾历经数度变迁,終上述法律作为新的不动产登记法而被制定。不动产登记法除附则之外,本文计有164个条文,又相关联法规之不动产登记令〈2009年12月1日政令第379号〉计有24个条文(所附附表计一页,相当長,可再细分为75个项目),不动产登记规则〈2009年2月18日法务省令第18 号〉计有246个条文(附件格式及附表计有12个),不动产登记事务处理程序准则〈2009年2月25日民二第456 号〉计有146个条文(附件格式及附表有120个);而日本之不动产登记乃是依据上開法令而被運用。 2. 不动产登记 ① 可为登记之权利 登记係針对土地及建物等不動产之表示,抑或就不动产为下述权利之保存、设定、移转、变更、限制处分或消灭为之。 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优先购买权)、質权、抵押权、租借权(賃借权)、採矿权 所谓不动产之表示登记,在土地之场合,係将其所在、地号、地目、所占面積登载于登记簿;建物则係就其所在、房屋编号、種类、构造、建築面積加以登记。土地之分笔、合笔、所占面積之更正、地目变更登记等,亦属之。除关于分笔、合笔等创设性登记以外之建物新建、增建等之表示登记,其申请乃属义务;怠于此一申请义务者将被科以一定罚款。为求不发生现地与登记簿不一致之情形,亦对所有权人课予责任(不动产登记法第47条第1项、同法164条等) . 在其他国家裡其土地登记簿或许尚未能涵蓋其所有之土地,但在日本,土地未登记在登记簿上的,甚为稀少。 所谓权利登记之例,不胜枚举,诸如因建物买卖所为之所有权移转登记、因父母死亡所为土地等之継承登记、为确保通行之地役权设定登记、清偿借款时涂销抵押权登记等,均属之。 在日本,土地及建物 各有其登记簿并採取个別登记方式,与其他国家不同。唯,在设定抵押权之场合,为登记权利者之抵押权人为求多一层法律效果,而将土地及建物一起登记者甚多,自不待言。 ② 公的图面 登记所裡备有地图及建物所在地图(同法14条)。缴纳一定规费,任何人均可阅览之;此乃透过对图面之确认來判断土地及建物之所在与正确面積之构造。 但是,实务上我等专家称之为14条地图之上開图面,並未能完全涵蓋全日本所有土地,乃是实情。虽政府正积亟进行14条地图之整备,唯传言其至少须费时五十年以上。 因此,以使用所谓公图之方式來对之加以补充。目前公图是跟登记簿一并放在登记所,但其原本是作为征收固定资产稅等稅金而由稅务署所保管之物。所幸者是,公图几乎涵蓋全日本所有土地,故在进行土地分笔等登记时,作为资料而被使用。在法律上存有标示不正确的图面上,不論在现地抑或登记簿上均应属面广大之土地,但卻比起相邻狭地被画的更为狭小的例子,散見各处。又,土地形狀标示与现地相异者,亦有之。唯,关于如何场所上有何地号存在、邻接土地有何地号土地存在等,出现相左之处并不多見;故实际为登记申请时,尚不感有不便之处。 ③ 申请人 登记之中,关于权利之登记申请,除法令另有规定外,登记权利者与登记义务者应共同为之(同法60条)。所谓登记权利者,是指透过申请该登记而取得权利之买卖契約之买方,而卖方即是登记义务者。 申请登记,除未成年人等部分例外外,因任何人均可自己为之,故表示登记之申请人或登记权利者?登记义务者均可自己前往登记所,或以邮送方式提出登记申请。唯,自己申请登记之案件,据推估仪占总登记案件之百分之五,大部分案件几乎是由以登记申请程序为职业并具备国家资格之专家为人,而由其为之,此为实际狀況. 表示登记可由具备土地家屋调查士此国家资格者为人代为提出申请,另一方面,司法书士则可代为权利登记之申请。亦即,表示登记之申请及权利登记之申请,係由法律所分別规定之不同资格者來提出。 不採亲持申请书类方式而利用电脑网路提出申请者的人数,包括作为人之专家在內,並不多見;目前尚在逐步推广中。 ④ 登记之效力 权利登记乃是对抗要件,除部分例外外,其並非发生效力之要件(契約生效要件) .举购买土地的例子來說,因为纵不为登记亦与效力無关,故如买卖契約在法律上成立的話,未必有提出登记申请之必要;不过,实际上在日本购买土地而未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的例子,除非有特殊情事,否则应不存在。 一般土地买卖之交易,係由卖方提供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所必要之书类,交由司法书士确认后,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买卖价金,再由司法书士担任人持上開申请书类迅速至登记所办理,乃为一般情形。关于登记之申请,一个司法书士可同时担任买方和卖方双方的人。 在日本,不动产登记不具有公信力。因为在不动产登记法制定当时,日本虽参考了其他国家法律,但或许在継受方法上有其原因,而終还是採取不付与公信力之立法;其详细则让诸其他资料之說明。 ⑤ 登记之申请 登记之申请,在备斉下列要件后为之: · 登记申请书之提出(参照附件申请书格式1) · 登录免许稅之缴纳 原则上以現金繳納,貼付印花稅紙亦可。 · 附件书类之检附 申请登记之登记义务者其登记申请意思之确认,係由登记官检查申请书所检附之书面为之。以土地买卖之所有权移转來說,作为卖方之登记义务者,必須依据附件申请书类格式提出下述文件並检附于登记申请书中,以担保其申请意义。检具下述所有书类后,登记始能完成。(参照附件履历事项证明书1) · 证明登记原因之资料 (土地出卖证明书或买卖契約书或其他类似书面) · 对司法书士之登记申请委任狀 (由登记义务者填写并加蓋印章) · 印章证明书 (证明确属印章之书面,並以发行日起三各月以內者为限) · 登记事项证明书 (登记义务者为法人之场合,为证明其权限) · 登记识別資訊 (或被称为权利証之登记完了证明) · 以第三者之许可、承诺或同 意为必要之场合,可判断受有许可、承诺或同意之书面。 ⑥ 登记之嘱托 承前所述,权利登记係以共同申请为原则,但嘱托登记为其例外。此限于一般被称为官公署,亦即国或地方公共团体或法院等为登记申请之场合,有被特別称为嘱托登记之登记存在。作为县道用地而被县买收的土地,即属此例。虽登记原则上须共同为之,以如前述,但嘱托登记则可由官公署单独提出登记申请。(参照附件嘱托书格式1) 作为县道用地而由县所买收土地之嘱托登记,须检具下述书类: · 证明登记原因之资料 (土地出卖证明书或买卖契約书或其他类似书面) · 对司法书士之登记申请委任狀 (由登记义务者填写并加蓋印章) · 印章证明书 (证明确属印章之书面) · 登记事项证明书 (登记义务者为法人之场合,为证明其权限) 若有來自官公署之嘱托登记,与一般申请案件不同,以有政府机关参与不至出错为理由,仅需检附简单书类即可。又,官公署为登记权利者之场合,不课征登录执照稅。 在嘱托登记中,为提升农地便利之土地改良登记、公共设施之新设修缮或为促进住宅用地利用之土地使用更新登记、为供公益事業使用而让用地事业者強制取得所有权等基于土地收用法所为之登记,均被包括在內。其中,关于土地收用法部分,将只就其登记程序,稍加介紹. 3. 土地收用法之登记 裁決程序開始之決定作出后,收用委员会嘱托为開始收用裁決程序之登记(土地收用法第45条之2) .(参照附件嘱托书格式2) 此一登记是限制处分之登记,因之而诸多权利将被确定,以避免权利变动之混乱。(参照附件履历事项证明书2) 关于收用之各项程序,本文将予以省略;唯在最終作出收用裁決之场合,需用土地之事业者得单独为收用登记之申请(不动产登记法第118条第1项) .此项登记亦属共同申请原则之例外之一。又,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为需用土地之事业者之场合,官公署必须为收用登记之嘱托(同法同条第2项)。 因收用而取得之所有权虽被认为是原始取得,但其登记方法卻採取与买卖等特定継承相同之所有权移转登记之形式。又,依時效而取得所有权者虽亦属原始取得,但其登记亦同。 应检附之资料有收用裁決书正本(包括和解调解书正本等),以及用以证明该裁決未失其效力之书面或资料,诸如收用委员会之证明书等。(参照附件嘱托书格式3) 申请或嘱托为所有权移转登记时,有必要指定已消灭权利或已失效抵押等之登记,而登记官接受上述指定后应依职权涂销该登记。又,就開始裁決程序之登记,登记官亦应依职权涂销之。 4. 全国公共嘱托登记司法书士协会 以县为單位,各县均设有一个属于社团法人之公共嘱托登记司法书士协会(司法书士法第68条) .该协会所属司法书士为官公署之人,为其作成嘱托登记申请书并为申请之。此乃协助公益之司法书士的重要工作。而为统合以县为单位之公共嘱托登记司法书士协会,另设有全国公共嘱托登记司法书士协会协议会。

第6篇:自由作家日记范文

现如今,我们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好一份离婚协议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2021双方自愿离婚合同协议书五篇,欢迎参阅。

双方自愿离婚合同协议书一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自愿离婚协议书: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

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

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

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自愿离婚协议书样本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本自愿离婚协议书样本关于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月日

双方自愿离婚合同协议书二男方家庭:某某,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女方家庭:某某,女,汉族,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男方家庭与女方家庭于___年___月认识,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因__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由女方家庭抚养,随同女方家庭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家庭全部负责,男方家庭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元给女方家庭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家庭每月支付抚养费___元,男方家庭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家庭手中或指定的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家庭可探望女方家庭抚养的孩子。(/男方家庭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家庭,女方家庭应保证男方家庭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家庭/女方家庭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元给女方家庭/男方家庭。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家庭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家庭必须协助女方家庭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家庭负责。女方家庭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元给男方家庭。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___所借债务由_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女方家庭生活困难,男方家庭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女方家庭。鉴于男方家庭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家庭应一次性补偿女方家庭精神损害费___元。上述男方家庭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家庭:__________________女方家庭: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双方自愿离婚合同协议书三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市______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______(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______,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___元,在每月______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

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_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

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

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_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_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______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__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付清。

2、机动车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购有______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住: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协议事项

______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双方自愿离婚合同协议书四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

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乙方。

2、房屋:

⑴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房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⑵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______万元,现值人民币______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甲方为主贷人贷款______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______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______万元,首付款来源于______,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双方平均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______万元。

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甲方应将原按揭合同的每月应交款项在每月______日前足额向乙方缴交,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______%支付逾期违约金。

房内______和______归甲方所有。

3、汽车:

夫妻婚后购买的______号______牌小轿车归甲方所有。

4、其他财产: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______由乙方抚养,随同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___元,在每月______日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甲方可随时探望乙方抚养的孩子。(甲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甲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乙方生活困难,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_元给乙方。鉴于甲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精神损害费______元。上述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九、如本离婚协议书标准格式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双方自愿离婚合同协议书五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女儿,名______。因____________,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

女儿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由子女自己选着哪方。

抚养费由男方负责,男方应于每月1-3日期间将抚养费______元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给女方指定账户,女方暂定账户为是,开户行:______,账号:______。如有变化,可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男方。

男方每隔______个星期,可于周六周日接女儿一起生活,周日晚上______时前送回女方住处。

三、财产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与债务:除以上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与债务,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

男方(签名):_________女方(签名):_________

第7篇:自由作家日记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第三条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收取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

第二章登记

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第八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九条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质证明;

(三)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四)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五)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六)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七)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委员会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独立做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日起20日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专家评审没有通过的,由农业部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一)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第十四条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公共标识基本图案见附图。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公布。

第三章标志使用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二)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三)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第十六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二)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第十七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二)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

第十九条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从事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8篇:自由作家日记范文

一. 活动背景:

当前校内各大媒体记者已经成为传承校内精神文化的重要力量,他们对于记者有着自己的理解、自己的想法,他们引领着大学生生活的时政思潮和精神方向。校内记者是挖掘校内新鲜活动事迹、报道校园时政新闻的重要角色,同时他们也有着自己的记者风采,在此,为了给我校各大媒体记者及记者爱好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展现自我的平台,我们决定将举行大型记者节系列活动,为每一个有着记者追求的同学实现自己的记者梦!

二. 活动目的:

1. 丰富大学生的校园生活,为校内媒体记者提供一个可以展现自我、实现自我梦想的平台。

2. 通过新闻会,向校内外媒体正式我们将举办校团委《金山青年》报社第*届记者节系列活动的消息,并邀请各媒体记者积极参与。

3. 让全校师生能够全面了解此次记者节系列活动。

三. 活动对象:

校内文学社、各学院记者团、宣传部代表

四. 活动地点:

田家炳301(暂定)

五. 活动时间:

xx年x月x日(周六)晚上6:30-7:30

六. 准备:

前期准备:

⑴制作历届记者节精⑵制作新闻视频。(内容主要包括当前社会新闻热点、校园新闻记者现状)

⑶制作系列活动详细介绍ppt

⑷制作宣传条幅校团委《金山青年》报社新闻会

⑸制作各学院邀请函;利用高校交流机会邀请高校报社媒体记者(福大、师范、工程、医大、闽江等)

后期准备:

⑴教室申请(多媒体),装饰教室

⑵准备各嘉宾、学院、文学社座位牌

⑶安排4~6位现场礼仪人员负责引导

七. 新闻会活动流程:

1. [6:30pm]入场。会前播放历届记者节精彩片段

由报社礼仪人员引导各学院记者团代表、校内文学社代表(田园、南峰等)以及榕城高校嘉宾入座;出席新闻会的社长、主编、副社长以及报社5个部门的5位部长就坐。

2. [3-5分钟]社长开场发言,宣布新闻会正式开始,介绍出席会的报社各个部长,欢迎到场嘉宾并感谢各个出席代表团以及在场同学的到来和大力支持。

3. [8-15分钟]播放视频短片。(内容主要包括当前社会新闻热点、校园新闻记者现状、以及我们报社的情况)

4. [3-5分钟]嘉宾热评。邀请某学院记者团团长(或者一位外校代表)简谈自己对校园记者的看法及建议。

5. [5-10分钟]背景介绍。由主编就短片中社会形势和校园新闻记者的情况,分析当前校园媒体作用,介绍报社举行此次记者节系列活动的背景和初衷,并真诚的邀请广大校园记者们积极参加此次活动。

6. [5-8分钟]活动详情。由副社长详细介绍我们报社此次记者节的系列活动(金山青年杯征文大赛、新闻会、文化展、记者风采大赛)以及各项时间安排。(此环节可以配用ppt材料)

7. [10-15分钟]现场互动。在场的各位代表、同学可以就此次活动自己还不清楚或着很感兴趣的方面向人员自由提问,报社社长及各部长做出正面回应,积极引导大家的参与热情。

8. [5-8分钟]结束环节。由社长就共同的记者梦做结束语,感谢大家的到来,并告知各学院代表,我们的活动策划及报名单将会发到各学院。

八. 策划总结:

1.组委会就新闻会中的合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记者节总体策划细节。

2.于次日向各学院分发正式活动策划和报名单,邀请各学院记者。

九. 经费预算:

(个数*单价= )

条幅 :

第9篇:自由作家日记范文

湖南凤凰“813”特大塌桥事故发生后,全国20余家媒体云集凤凰县,来自中央、省、州、县四级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亦已启动工作。

可是,8月16日,在这个中央领导极度看重、国内外高度关注的重大灾难性事情现场,发生了五名记者在采访中遭遇围殴的恶性事件,其中《人民日报》记者王伟健、《中国青年报》记者洪克非、《南方都市报》记者龙志被打伤。至《财经》8月18日截稿时,当地政府仍未对打人者做出处理。

不独如此,湘西自治州新闻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甚至表示,“813”事件后当地只接受新华社、《人民日报》的采访,其他媒体采访行为均视为“违规”。

在凤凰塌桥惨案现场发生的此一事件已引起轩然大波,其后续发展值得关注。

记者被打经历

8月16日中午12时30分,前述五名记者在凤凰县城的宝庆招待所采访遇难者家属杨菊叶。杨的丈夫陈家祥生前是事故大桥的一名包工头,来自娄底市,这一家有五名男性死于此次事故。

《人民日报》记者王伟健向《财经》记者回忆,正当他们五名记者在招待所三楼采访杨菊叶时,一个身穿红色体恤、戴眼镜、身高约1.62米的男子冲进来,瞪着眼睛厉声喝问:“你们是哪里的?拿证件来!”记者们表示可以看证件,但要求此人出示工作证或者亮明身份。对方颜色一变,说了几句,转身走人。

大约十分钟后,该男子带着七八个人返回,其中三人为女性。他们再度向五名记者盘问工作单位,并索要证件。

鉴于对方身份不明,王伟健要求其首先出示自身证件。此时,一身高约1.75米、穿白色T恤青年男子突然冲上前,伸出右手连续猛击王伟健头部,并口称:“找死啊!”

王当时背朝对方,坐在椅子上,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突遭其袭击。正在一旁采访的《中国青年报》记者洪克非,见状立即上前拦阻。另一男子抓住洪的右手对其猛踹一脚。《经济观察报》记者魏黎明、《南方都市报》记者龙志劝阻,同样遭遇推搡击打。此后十余分钟,五名记者分别遭遇不同程度的殴打。《南方都市报》记者龙志与《中国青年报》记者洪克非告诉《财经》记者,他的腹部位置的衬衣上留有袭击者的斑斑鞋迹。

眼见来者逞凶,五名记者又明显处于弱势,王伟健亮出了印有“人民日报”字样的工作证。袭击者稍愣片刻,依然不依不饶,欲上前包抄王伟健。王迫于无奈拿出相机准备拍摄,遭到对方阻挡和哄抢。

此时,洪克非用手机报了三次警。大约15分钟后,凤凰县110报警中心派出五名警察赶到现场。

凤凰县110中心有关负责人向《财经》记者证实,与记者发生冲突的人员均来自该县政府部门,其中包括县劳动局一位正科级官员。

据介绍,“813”事故发生后,凤凰县政府各部门数百人被紧急抽调出来,分组配合现场抢救和家属安抚工作。其中,塌桥现场、医院、停尸场地、“813”事故指挥部等地,均有警察和专职人员把守。

记者采访是否“违法违规”

负责处理此事的是凤凰县110中心一杨姓副队长。当日接记者报警后,杨带领另外四名警员赶赴现场,首先亮明警官证,随后一一查验了五名记者的证件。

据五名记者介绍,警方最初既不做口供,亦不予登记,只是出面帮助调解。在记者们的一再要求下,当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当事双方被带至110中心,其中五名记者乘坐警方的一辆面包车,另一方六个人自驾一辆桑塔纳轿车尾随前往。

《人民日报》记者王伟健回忆,在110中心僵持良久,未有结果,他通过电话向单位汇报了情况。不久,凤凰县主管农业的一名副县长赶到警局,但双方仍对峙良久。

随后,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宣传部长周小毛赶到警局,表示代表地方党政向《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记者遭遇“不愉快”致以歉意,并转身对其他媒体记者说,中央宣传部有规定,除了几个规定媒体,其他不能来此进行采访,否则便属于“违规”;并说:“非法采访人身安全不受保护!”还说,要对其余记者采取措施并带走。

现场一时情绪失控。记者们指出,所采访地段并非宣传主管部门的禁止性范围(断桥事发现场和医院),而且是在了解政府救灾过程,属于正面报道工作。但周小毛置之不理。

对峙局面直至后来湖南省委宣传部派员处理才有所缓和。警方提出调解,被《人民日报》和《中国青年报》两名当事记者拒绝。两人指出,必须告知打人者的身份,并要严肃处理。

8月16日下午,湘西州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黄华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称,“打人是不对的,但这种不愉快的事件只是偶然的。目前湖南省委有关部门已派人处理此事。”

按湖南有关部门规定,此次事故发生至今,当地无一媒体参与报道。前往凤凰采访的一些外省媒体记者,对当地阻止采访的行为都有同感。

“即使是规定中没有指明的区域,记者采访遇难者家属,都会遭到相关人员的阻挠和制止。”正在凤凰现场采访的一位记者说。

在“813”特大塌桥事件发生当日,国务院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地方和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各方面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查明原因,严肃处理。为此,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率队赶赴凤凰,组织抢救与调查工作。

同样赴凤凰调查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813”事故是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事故,也是桥梁施工中发生的少有的坍塌伤亡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必须彻底查明事故原因。”

李在年初曾表示,“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他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媒体监督)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

五名记者被打一事,已引起湖南省官方的重视。在事发当日,即8月16日晚间,湖南省一名副省长已向《人民日报》湖南记者站负责人道歉。

但《财经》记者获知,次日,上述五名记者接到有关方面通知,已全部离开凤凰。

本刊记者周琼对此文亦有贡献

近年记者采访被打事件一览

2003年8月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金陵晚报》女记者谈洁带着在该报实习的大二女生刘佳,与《南京晨报》女记者王晶卉一起前往江苏省教育厅采访,结果遭到拒绝,并被教育厅保安从二楼推搡到一楼,后被推出大门。接到汇报后赶来的单位同事和南京当地其他几家媒体的记者在与江苏省教育厅保安交涉时,双方发生了更严重的冲突,结果四家报社的多名记者被殴致伤,其中两人被送往医院救治。

2003年10月10日,新华社记者顾立林在登封市采访昌达煤矿透水事故时,现场刚拍了两张照片,就有人上前阻止。

随后,负责维持秩序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敏命令其下属并抢夺记者摄影设备,并殴打约10分钟。

登封市委随后对此事作出处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敏撤职处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钟清敏撤职处分;市公安局防暴大队大队长郭云峰撤职处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宏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安监局副局长乔占国党内警告处分。参与殴打记者的村治保主任和两名矿工,分别予以治安拘留15天-10天处罚。

2003年12月24日,新华社女记者刘非小在湖南湘潭市盘龙山庄大酒店采访一起群众上访事件时,被盘龙山庄大酒店恶保安扭打,并被强行拖至“警卫室”限制人身自由达10分钟左右。

刘非小记者在湘潭被打且警察在旁熟视无睹的消息,引起新华社、湘潭市委重视并进行了查处。

2003年11月1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徐向宇随同国家环保总局调查,在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宣宝联营焦化厂采访时受到该厂厂长及工人围殴。在徐向宇出示中央电视台记者的证件后,对方把证件扔在地上,并抢走了记者的摄像机,同时下令工人殴打记者。当日下午5时,保德县副县长郝中荣与县环保局局长张杰赶到现场,经与厂方交涉,厂方才归还了摄像机。

2004年7月1日,新华社湖南分社记者在采访北京现代汽车湖南华运达特约销售服务店经济纠纷案时,被该店工作人员和保安殴打。现场履行采访职责的一名新华社摄影记者被打伤,照相机被抢走损坏,拍摄的照片被清洗。

2005年6月24日上午,《北京娱乐信报》摄影记者王巍到天通北苑经济适用房选房处进行采访时,被现场保安阻拦。在出示记者证后,几名不明身份男子仍围抢其相机和摄像机。为保护拍摄资料与器材,王巍右手小指指甲在被打过程中被扯掉,右腿膝盖挫伤,颈部扭伤。警方后来依法查办了此事。

2005年11月8日是第六个记者节,当日上午,江西《九江日报》记者为制止城管人员野蛮执法,在报社门口遭对方群殴,闻讯赶来制止的多名记者也都遭到拳打脚踢。

2006年5月16日《南方都市报》记者陈以怀在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富华美容医院采访“奥美定事件”时,被不明身份者袭击受伤,鼻梁被踢致粉碎性骨折。5月22日、23日,三家香港媒体记者前往采访,遭到该院副院长等多人围殴,造成多名香港记者受轻微伤。深圳市市长作出批示后,查封该医院,刑拘五名打人者。

2006年9月26日、27日,《南方都市报》等四家媒体八名记者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采访一起交通事故时,被事发地一名公务员率领多名保安拦阻,部分记者被打并被关在屋子里,采访设备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广东省有关领导及时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对打人者作出严肃处理,责成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2007年4月6日上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派人在部分省市采访高能耗、高污染的舆论监督系列节目。三名记者前往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县朱各庄镇拍摄违规小铁厂,遭20余人围殴,记者的摄像机、手机、车钥匙、驾驶证、介绍信等也被强行抢走。其中一名女记者被揪着头发拖下车后,暴徒数次试图把她往深达十几米的河里扔,男记者劝阻和解救时,也被当胸踹了几脚,女记者手上、脸上、腰上多处受伤。

本刊记者罗昌平、实习记者胡倩整理

专家论点

维护新闻自由首在保护记者权利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湖南凤凰县在建的大桥坍塌是一个突发恶性事件,受到全国人民乃至世界舆论的关注。

事件发生后,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很关心,主席和总理都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严肃处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却发生了前去采访报道的记者遭到围殴的事件,而且围殴记者的人还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性质就更加恶劣。

众所周知,新闻报道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实现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新闻自由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落实新闻自由首先就要保障记者的采访自由,而保障记者采访自由的前提之一,是保障记者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一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时,该法律草案曾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草案一审稿第45条);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处以罚款(草案一审稿第57第2款)。

这样的规定立即招致全社会的质疑,所以,今年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时,上述相关条款均被删除。这正说明保障新闻自由是一种社会发展趋势,限制新闻自由不得人心。在今年年初,国务院还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工作透明化的理念。

但事实上,很多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更重要是为了掩盖某些腐败行为,往往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不是积极公开信息,主动配合新闻报道,反而封锁消息,限制新闻采访。轻则回避媒体,拒绝接受采访透露信息;严重的直接对记者进行人身伤害,实施殴打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此次记者在凤凰县采访被殴打正是典型代表。

针对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应做出严肃处理,否则后果可想而知:一方面是政府瞒报、谎报信息的行为会更加猖獗,腐败行为得不到舆论监督;另一方面,由于记者的工作环境甚至生存环境严重恶化,除了个别具备道德勇气、有大无畏精神之人,多数人出于自身安全考虑,面对恶性事件只能选择放弃监督保持沉默,甚至还有可能沦为粉饰太平的附庸。长此以往,受害的是整个社会,一个无人敢说真话的社会将失去发展的希望。

事实上,记者这个职业并不是一个特权职业,记者不是警察。记者的采访权利来自于《宪法》的言论自由权利。任何公民,对于任何社会事件都有权去关心,他可以通过自发调查的方式了解真相,然后向媒体投稿,也可以通过供职于媒体来从事职业的新闻工作。

所以,当一个突发事件发生之后,重要的不是关心前来采访的人是不是记者。关键在于,应该更彻底披露信息,更坦诚面对社会舆论。唯其如此,才是上上之举。

信息开放是一种世界潮流

喻国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凤凰塌桥事件中记者采访被打,在法律层面上,已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伤害行为无论是对记者还是对普通人都是不能允许的。同时,这种人身伤害行为本身,又是侵犯新闻自由的一种表现。

此事的发生,显然跟当地权力部门和既得利益者是有某种牵连的。打人者之所以有这样的行为,是一种自我保护性的反应,希望就此尽可能回避一些监督,减少麻烦。

但事实上,在社会的总的指导原则下,他们的这种做法,对上不符合、关于“媒体要介入负面社会事件的报道中去”的一贯精神;对下而言,也是对老百姓知情权的一种限制。

现代的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是通过媒介来实现的。每个公民不可能事事都自己去打听,自己去探索,那样的话,社会成本太高了。这不符合现代社会的运作特点。媒介就有了这样的一种自然授权,它代表公众来执行知情权和采访权。

新闻自由首先是采访自由,新闻媒体派出的人员并不仅仅代表记者本人,甚至不仅是记者所供职的某一个媒体本身;它代表的是整个媒体的采访权,实际上是老百姓的知情权的一种延伸。

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官员,不可以挑选记者、挑选媒体。凤凰塌桥事件后,多一家媒体、多一双眼睛,事件真相就更容易被揭露。

因此,只有多一些角度,多几双眼睛,才能使事件真相被揭露出来,媒体报道也才更加均衡,更有结构性的优势。保护知情权本身也需要保护信息的丰富性,只有信息是丰富的,这个权利才是充分等到保障的,只允许从一两个角度,采取一种模式去解读,这也是对知情权的一种限制。

需要注意到,记者在凤凰被打事件中,当地一个借口是“打假”;当地官员称只有新华社、《人民日报》的记者在凤凰采访才能得到保障,其他的都属于非法采访,人身权利不受保护。但结果呢?包括《人民日报》的记者也被打了。这正说明保障记者权利需要的是普遍性保障。在中国,现有2000多家报纸,数千家广播电视台,接近1万家杂志社,这些机构都是新闻媒介,不能忽视这一点。

国际上有一个预测,到2010年的时候,60%以上的新闻最原始的提供者,都将不是专业的新闻工作者,而将是非专业的个人。这是一种潮流。不管中国有什么特殊的国情、特殊的制度安排,这个潮流是不会改变的。所以,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也不能逆潮流而动。信息开放本身是大势所趋,我们不能用简单的管理方式去管理信息。

国外有“阳光法案”,其针对的就不是记者,也不是新闻机构,而是公民个人。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旁听政府或者政府机构所召开的会议,查阅政府机构的文件,可以就政府的工作向有关的行政首长进行质询,这是公民个人的权利。国外是作为公民个人的权利,制定这样一部法律,而媒体只是公民获取信息的渠道中利用最多的媒介而已。我相信,在所谓的新闻记者身份的认定方面,中国在未来应该有一个更加开放的管理思路和方式,不能够仅仅为了减少所谓的麻烦,而自缚手脚。

因此,从国家和政府的角度而言,中国应该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新闻媒介采访自由、采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之下,政府的公务员或者相关公务信息的掌握者不能拒绝采访。这要成为一项义务,如果不作为,应该视为一种违法行为,要进行谴责、受到追究。

建立这种制度可以改变官员的行为。过去为什么我们所有的政府官员都倾向于不说?就是因为我们的权力责任制不对称,他不说可以不负责任,说了反而要负责任。这是不对称的。以后应该是无论他说不说,都要负责任,不说也要为他不说的行为负责任。这样就能够保证,一个官员、一个公共信息的掌握着,他面对社会的质询、记者的采访,要考量哪个是更符合职务行为的,要有一个自己的判断,负起自己的责任来。

另一方面,也要强调我们新闻队伍本身,也要加强内部的管理。新闻机构的管理应该是相对比较严谨的。现在,随便是谁,都能以媒体记者的身份出去采访,这也是一个乱象。我们有些新闻单位以采访的名义去勒索别人,这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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