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疗处置应急预案范文

医疗处置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医疗处置应急预案

第1篇:医疗处置应急预案范文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对火灾、地震、长时间停水、停电、水源污染等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防范、处置灾害事故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工作方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和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技术培训和演练,人员疏散、转移、救治方案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指挥体系、工作职责,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指挥程序以及现场抢险程序等事项,做到分工细致、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灾情信息报告时限、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以及疏散、转移情况等要在接到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后2小时内核实上报。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均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投入救灾与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地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七、在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人员的疏散、转移、应急救治作为突出的重点内容,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八、医疗机构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中,要专门制定医院病区(包括急诊、住院)人员疏散、转移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灾害事故发生时,病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按照本医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并首先组织患者和现场人员疏散和转移。

(二)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在他人协助下能够行动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疏散、转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按照国际通行的伤病员检伤分类方案,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以及转移出的患者进行检伤分类处置。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伤病员转送至其他医疗机构的原则、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续等。灾害事故发生地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接收转送的伤、病人员,并承担医疗救治责任。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并组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第2篇:医疗处置应急预案范文

一、总则

为加强门诊突发事件医疗保障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和医疗保障应急救治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对门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能力,以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医疗保障、应急救治等各项措施,将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保障医院职工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为确保门诊楼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行,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门诊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个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科室负责人积极配合,按照分级响应、分级管理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制。

2. 严格规范,处置有力。按照“建章科学化、工作制度化、行为规范化、办事程序化、监督过程化”的要求,严格执行各类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反应迅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涉及医院各科室、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保证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处置果断有力。

4. 坚持平时工作和应急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要将事前预警与事后应急结合好,按照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将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做好经常性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四)预案适用范围

1.突发事件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门诊突发事件是指门诊工作中突然发生的、影响或可能影响门诊正常诊疗秩序,危及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患者在门诊就诊期间,突然出现危及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事件,主要包括昏厥、休克、猝死、严重输液反应等。

2.突发门诊运行保障事件。主要包括停电、停水、火警、电梯运行、网络故障等意外。

3.突发医疗投诉、纠纷事件。是指患者及其家属在门诊就诊期间,因医疗争议在院内突然实施的影响医疗秩序、危及人身安全以及可能造成公私财物损坏行为的事件。主要包括对医务人员进行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损害医院财物等行为。

2.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门诊整体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医院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门诊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医院多个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门诊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本部门及医院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门诊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只需要调度本部门或医院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二、医院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医院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组 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

2.做好日常安全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3.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履行各自职责,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注意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办事机构

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门诊办公室,负责日常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

三、预警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门诊办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报告人、科室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短信、微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科通知等方式进行。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送与处理。

1. 报送的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及初步统计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报送科室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实施情况;

(3)需要门诊办协调的有关事宜;

(4)事件现场的即时状态;

(5)事件的后续报告即抢救或处理的情况(直到处理完毕)。

2. 信息报送的方式。

(1)医院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科室应在第一时间内首先向科室领导和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报告,非工作时间同时报告总值班。

(2)报告采用电话口述上报信息,并以书面形式做好记录。

(3)发现有隐报、瞒报、缓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 信息处理。

发生突发事件,各部门及时进行受理、记录(登记)、报告,做好联系沟通等信息处理相关工作。

(一)门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处理及上报

(1)最先发现病情变化及意外事件的医务人员(包括导诊及分诊人员)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病人病情变化或发生意外事件,立即呼叫就近科室的医护人员,同时迅速做出判断。如病情允许搬动,立即将病人送至急诊科抢救。如病情不允许搬动,应立刻进行就地抢救,如患者心跳停止,需立即行心肺复苏。

(2)就近科室的医护人员为第二责任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急诊科(内线电话610,外线电话xxxxxxxx),并与第一责任人配合抢救。

(3)急诊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携带急救物品到现场进行抢救。

(4)如遇重大抢救或需多学科协作,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并报告门诊办公室(非工作时间报告总值班)。

(5)门诊办公室(总值班)应到现场指挥抢救,根据情况及时上报医务处和主管院长,必要时上报院长。

(6)经紧急处理后,根据病情办理住院、留观或离院。

(7)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门诊办公室向医务处、主管院长汇报抢救经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病历并填写死亡证,行政保卫处协助家属将尸体运走。

2.工作要求

(1)门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及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尽早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2)急救物品做到定时清点,保持状态完好,可随时投入使用。

(3)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流程,常用急救仪器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参加抢救人员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详实、准确地记录抢救过程,并做好患者家属的解释工作。

(5)如患者无家属陪同,应及时联系家属并保管好患者的随时物品。

(二)突发医疗投诉、纠纷事件

1.风险分级

一级风险:

患方投诉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以上情况经耐心解释及简单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级风险:

(1)患方来门诊投诉人数少于10人,占据门诊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方对门诊科室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的行为。

三级风险:

(1)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10人,聚众占据门诊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院工作。

(2)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

(3)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门诊大厅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等行为。

(4)患方在门诊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等情形。

2. 处置及报告

(1)发生一级风险的突发事件由当事人报告科室主任,科室不能自行处理时报告门诊办公室(非工作时间报总值班),门诊办公室(总值班)派人负责协调沟通,必要时请保安人员协同处理。

(2)发生二级风险的突发事件,科室立即报告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非工作时间报总值班,总值班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并通知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属医疗纠纷方面的以门诊办公室、医务处工作人员为主负责与患方沟通协调,治安方面则由行保处协调处理,其他科室及职能部门配合。如门诊办公室不能协调处理可以移交医务处处理,必要时主管院长出面处置。

(3)发生或可能发生三级风险的突发事件,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立即赶赴现场处理,迅速组织足够保安人员,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门诊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物的安全。在向主管院长报告的同时,向110或云岗派出所报警(情况紧急时,医务人员直接报警),并随时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事件动态。

(4)发生突发事件后,当事人或科室负责人应积极处理,职能科室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当患方有攻击倾向时,当事科室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手段,发生冲突的医务人员应尽量避免与患方直接接触。

(6)向警方提供有关患方人员违法闹事的证据,与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患方依法处理突发事件。

(7)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资料、有异议的药品、事发过程中的影音资料等。

(8)科室应做好其他患者的诊疗和解释工作。

(三)突发门诊运行保障事件

1.门诊突然停电应急预案

(1)局部小范围或单个楼层停电,由各科室负责人直接电话联系电工班处理。

(2)门诊楼全楼停电,门诊办公室(非工作时间总值班)立即电话联系电工班和后勤保障中心主任。电工班应尽快查明原因,门诊办公室(总值班)派专人现场与相关部门(电工班和后勤保障中心)协调处理。

(3)如短时间内无法供电,应作好以下工作:

①后勤保障中心立即将情况通告门诊办公室(总值班)。

②门诊各科室医护人员做好患者解释工作,门诊办公室(总值班)与行政保卫处共同维持正常秩序,及时疏散病人。

③需低温保存的试剂、各种标本、药品,妥善安置转移到有电区存放。一旦供电恢复,应尽快完成各种标本的化验。

④手工挂号、划价、收费,手工开具各类检查单、治疗单及处方,病情相对较重患者,引导去急诊科,启动绿色通道,确保患者安全。

⑤正在进行的门诊手术,在确保安全、有效的情况下完成。

⑥正在抢救病人,医护人员应沉着、冷静,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者的安全,必要时立即转入病房。

⑦各科室增派医护人员,做好患者的安抚工作,同时加强巡视,注意防火、防盗。

⑧恢复供电后,电话通知患者来院完成相关检查、治疗,领取门诊收费收据。

(4)各科室应备有应急灯、电筒等照明用物,定期检查,保证完好状态,放置在固定地点。各种可充电的抢救仪器应保证有电。

2.门诊电梯运行意外应急预案

(1)电梯运行中发生意外情况(摔倒、夹手等),电梯安全管理员应立即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必要时报告行政保卫处。

(2)如果导致人员受伤,行政保卫处应及时通知门诊办公室(夜间总值班),安排伤者就医,保留就诊资料。

(3)如电梯内有人员被困,立即报告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夜间报总值班),派人现场协调处理。

(4)预期会出现较严重后果,门诊办公室上报医务处和主管领导,同时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应急准备。

(5)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情绪稳定工作,避免事态的扩大。

(6)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梯因故障停止运行时,应关闭电梯,并在各电梯口安放停用标识。

(7)重症患者转运需有医护人员陪同。

3.门诊火警应急预案

(1)小的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扑灭火焰,防止火情扩散。同时报告科室主任和行政保卫处,以查明起火原因,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2)一旦发生大火,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首先发现起火者立即告知周围人员,如遇到电起火,立即断开电源。

②同时报告119、行政保卫处组织灭火。报告时应讲清楚自已的姓名、单位和起火点的地址、楼层。

③接到报告后,行保处、门诊办公室要明确火灾方位,迅速赶到现场,察看火势,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④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

⑤工作人员组织患者、家属按就近原则从安全出口疏散、撤离。先疏散危重和不能行走的病人,同时引导能行走的病人自行撤离。疏散时告知病人抓住楼梯扶手,不要拥挤争先,防止挤倒踩压。

⑥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切忌慌乱、相互拥挤。

(二)响应指挥调度程序。

1. 突发事件发生,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决定相关应急预案的启动,并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 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到岗开展工作,落实医院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及人员,根据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相关支援事项,跟踪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门诊办公室始终与事件发生科室保持联系,根据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 门诊办公室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详细记录,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定期检查。

(三)应急响应终结。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单位报告。

(四)调查与评估。

1.事件完成之后,调查、分析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科室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医院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规定》和医院的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医疗处置应急预案范文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报吿的完整率和及时率均达100%;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率达100%。

(二)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中毒和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重点卫生应急预案及技术方案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覆盖率和知晓率,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均达100%,镇村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达100%。

(三)完善卫生应急风险沟通机制,加强卫生应急知识社会宣传教育,实现卫生应急知识宣教覆盖率和知晓率,县城分别达100%和80%,农村分别达80%和60%。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与救援组织(见附件一)

(二)应急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见附件二)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二)预警

县卫生局根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三)报告

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任务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责任报告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均属于责任报告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生局报告。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县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四、应急反应

(一)重大灾害

接到重大灾害报告后,县卫生局立即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组进行调查、确认和现场处置,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不同的灾害,采取对应的救援应急措施,通知相应的应急处置组赶赴现场,分类应对和处置。同时,判定事故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分析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政府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二)医疗救援

接到医疗救援报告后,县卫生局立即组织医疗救援应急处置组进行调查、确认和现场处置,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并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三)突发传染病

接到突发传染病报告后,县卫生局立即组织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组进行调查、确认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四)中毒救援(食品安全)

接到中毒报告后,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中毒救援应急处置组进行调查、确认和现场处置,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进行现场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判定事故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分析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卫生局和县政府报告事故进展情况。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五、保障能力

(一)加强监测预警能力

建立和完善社会舆情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机制,构建公共卫生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延伸至全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监测网络,健全监督报告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应急预警制度。

(二)加强应急预案实战能力建设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演练活动,加强预案演练的考核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和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三)加强专业队伍能力建设

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整合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科学规划综合性应急队伍规模和布局。保障经费,装备到位。

第4篇:医疗处置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 地震灾害 急救医疗 运作 体会

医院完善的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

在“5.1”地震灾难发生后我院立即启动了《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有序地安排各项工作。我院的应急预案涵盖了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在预案中规定了应急状况下我院的组织体系、工作流程、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后期评估等多方面。根据预案地震发生后我院立即成立了以院长、书记为领导 副院级领导为主要成员的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负责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院地震应急管理工作。医院办公室和医务科是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应急信息汇总、接受和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紧急事项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医院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并负责相关科室的协调与信息通报 向全院职工地震信息。急诊科具体负责地震伤员的检伤和外地地震伤员检伤分流并安排抗震性能最佳的急诊病房接受余震发生时各科危重病人的安置管理工作。同时成立了两个由专家成员组成的医疗救护队为地震伤员提供医疗救助并为医院应急管理决策提供建议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医院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

职能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是地震灾害工作决议的执行者和落实者成立了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接受社会捐助和志愿者安排等小组明确的分工很利于医院对人员的合理组织与调配。地震发生后医院各部门立刻进入紧急状态特别是从事急诊急救部门的急诊科进入h待命各部门根据应急预案有条不紊的工作。

合理安排与调配:在向灾区派出应急医疗救护队的同时急诊科人员为成员的“医疗救护队”承担着本地地震伤员和外地来院地震伤员的急救医疗处置工作也在顺利开展。我院常态下就建立了以急诊科人员为主的灾害事故救援小组承担着各种灾害事故的医学救援任务在必要时再抽调相关科室医生、护士及相关人员组成急救医疗组协助完成急救医疗服务。

急诊急救工作:地震灾害的发生考验着医院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EMSS)即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三环相扣相互衔接考验捍卫着人民群众健康的急救生命链是否能无缝连接和高效运转。灾害发生时医院安排了急诊科人员小时待命、医院辅助科室和临床科室双人值班等措施以便随时接收本地地震伤员和外地地震伤员在抗震性能最佳的急诊病房安排接受余震发生时各科的危重病人安置管理工作投入大量急救器材、设备设施如呼吸机、床旁ECG、心电监护仪等充分保障了“绿色生命通道”的畅通与高效运转。

病人安置:在大地震发生及短期内余震不断时医院在安全措施有保障的三处空旷地带搭建防震帐篷分区安置普通病人便于集中管理和治疗保障了治疗的连续性与安全性。

后勤保障:后勤物质、药品、急救器材等及时供给保障了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高率运转。地震发生后后勤保障部门组织相关的专家对医院业务用房进行安全检查、鉴定加固或维修因地震毁损的而不达危房标准的建筑或器材保障业务使用。

讨 论

重视不够:急诊医学专业是世纪8年代中期才独立和发展起来的新兴医学学科是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医院领导对其认识不足、不够重视总认为急诊科只是“分诊”所以对其专业人员配备人才培养、设备配置相对临床科室滞后使急诊专业发展缓慢落后于其他临床科室。医院领导应加强知识更新使急诊置于应有地位、加强领导。

工作模式落后:现有的医学救援模式是“多应急处理、少应急管理”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医学救援时需要临时成立救援指挥机构医院且各自为政不能统一的指挥调度致使运作的随机性大、效益低、有限急救资源浪费。同一地区应建立可持续运行机制和常设机构在突发灾害需医学救援时统一调度指挥本地区的急诊急救资源。

不能实现联勤联动:医学救援信息渠道不畅通涉及到需医学救援的如公安“11”、消防“119”、交通“1”等不能实现联勤联动监控报告信息不能及时报告信息资源不能实现共享。

急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急诊医学是多学科、跨专业的临床一级学科急诊医学是通科的综合急诊急救专业知识和抢救能力要求较高。发展急诊急救关键在于人才培养人才是发展的根本。1要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急诊正确的诊断是采取有效的治疗前提正确的诊断源于渊博的知识、扎实的基础、丰富的临床经验。要对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熟练运用掌握各种危重症的抢救。有良好的医德、吃苦耐劳的精神。要反应灵敏、动作敏捷。总之就是要着力建设一支既有内外科基本技能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更要有急诊危重医学所需理论知识和急救技能的专业队伍。

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由于卫生保障制度等原因存在严重的科室差别、城乡差别、阶层差别而急诊急救责任重、风险大、工作苦多数宁干专科不干急诊再加上从事急诊急救的医护人员待遇差更使思想波动、队伍不稳尤其是基层医院的急诊科。

投入不足:由于医学救援经费投入不足导致设备设施配备的落后现有急诊急救设备陈旧落后、缺乏无法达到稳、准、快和“时间就是生命”的要求。医院应在条件允许范围内优先考虑急诊急救器材装备齐全抢救设备才能使急救得心应手缩短救治时间造福于人民。

第5篇:医疗处置应急预案范文

1.1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市药品(含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品和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市的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市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管理全市各级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1.4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措施果断,有效控制,依法监督、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外事办等部门组成。指挥部负责对全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决策;执行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向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制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和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确认和处置工作;对出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政府授权及时向社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组织检查和督导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采取控制措施;组织医疗机构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市委宣传部:把握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地报道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急措施、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与防控科普知识宣传报道工作。

市公安局:及时、妥善处置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事件,有效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对麻醉、群体性滥用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交的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案件进行查处。

市教育局: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学校中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外事办: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的应急处置配套方案。

各县(区)政府应按照省、市政府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有关部门职责,落实责任。

2.2办事机构与职能

市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并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知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应急管理宣传培训;指导各县(区)落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担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担任。

2.3专家咨询机构与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卫生局共同组建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责:

(1)对确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参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核查、确认,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承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专业技术机构与职责

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包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药物滥用监测机构)主要职责: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以及品、滥用信息收集、评价、汇总、上报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分析,必要时提出预警建议;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培训。

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的药品、保健食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保健食品封存和抽样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3.事件的分级

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3.1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

(1)涉及人数50人以上,且有可能导致永久性人体伤残、器官功能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10人以上;

(2)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3.2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1)涉及人数30人以上49人以下,且有可能导致永久性人体伤残、器官功能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5人以上;

(2)出现2例以下死亡病例;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3.3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1)涉及人数20人以上29人以下,且有可能导致永久性人体伤残、器官功能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3人以上;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其他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3.4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1)涉及人数10人以上19人以下,且有可能导致永久性人体伤残、器官功能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2人以上;

(2)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4.1事件的监测

各级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工作质量。

4.2事件的预警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对辖区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采取预防措施。

4.3事件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意指使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4.3.1报告责任主体

(1)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机构、戒毒机构、生产经营单位;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

(5)获知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4.3.2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各级政府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戒毒机构等责任报告单位及其责任报告人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如实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事件情况,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根据核实情况和初步研判结果,对确定为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的,在40分钟内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对确定为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的,同时报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政府;对确定为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或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的,需同时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政府,情况紧急时可同时直接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政府报告。

(2)接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如实向本级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对事件进行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在接到事件报告后40分钟内报至本级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接到报告的市政府应当立即如实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4)特殊情况下,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可直接向市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直至省政府报告。

(5)涉及特殊药品滥用的事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同级公安部门应分别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4.3.3报告内容

按照事件的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首次报告: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发生或获知突发事件后进行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涉及地域范围和人数、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及责任归属、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建议、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及通讯方式。

进程报告: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收集到的事件进展信息报告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成因调查情况和结果、产品控制情况、采取的系列控制措施、事件影响和势态评估等,并对前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可多次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须随时上报。

结案报告: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事件结束后,应报送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结案报告应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

4.3.4报告方式

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通过电子信箱或传真等方式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报送首次报告和进程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补报文字报告。结案报告通过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内容的,须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市政府应当通过省政府应急平台值班管理系统向省政府报告。

5.应急响应和终止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

5.1应急响应原则

(1)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行政等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立即做出应急响应。

(2)要密切关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变化情况,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性质、特点,及时对应急工作措施做出必要的调整。

(3)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控制事态发展。

5.2事发地先期处置

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对受害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药品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抽验。

5.3应急响应措施

5.3.1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

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由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

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由市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

5.3.1.1市、县(区)政府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和事件的性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控制措施,做好病人救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3.1.2市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市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决定启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3.1.3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急响应措施

5.3.1.3.1Ⅰ级、Ⅱ级药品突发事件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Ⅲ级药品突发事件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急响应措施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挥下,立即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事件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事发现场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一步调查核实,随时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其他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本地区药品不良事件的监测,并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定时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情况。

(2)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实施监督抽验,并将情况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涉及品、滥用的,会同同级公安部门采取控制措施;涉及疫苗接种的,及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沟通。

(3)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合理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消除公众恐慌心理。

(4)对违法生产、经营及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企业和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曝光。

(5)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5.3.1.3.2Ⅲ级药品突发事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措施

(1)组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监管各职能机构和监测、检验机构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组织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启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3)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有关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实施监督抽验,并将有关情况报市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对全市或重点地区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5)经市政府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授权后,及时向社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6)针对事件性质,组织开展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消除公众恐慌心理。

(7)组织专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并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3.1.4相关部门应急响应措施

卫生行政部门: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涉及品、滥用的,应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和强制戒毒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地报道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把握舆论导向。

公安部门: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及时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交的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案件。对涉及品、滥用的,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财政部门:安排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并及时拨付。

教育部门:对学校中发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控制措施,并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外事部门:及时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外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工作。

5.3.1.5专业技术机构的应急响应措施

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及时收集、核实、评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Ⅲ级药品突发事件,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指定专人查收或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24小时之内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同时按8.2项规定的内容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送相关资料;对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合全国有关情况提出分析报告,于2小时内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抽验,对抽样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

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病人的接诊、收治和运转工作;立即停止使用出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产品,统一封存。

5.3.1.6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要立即通知经销商和使用单位停止销售、使用相关产品,并于24小时内汇总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上报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3.2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Ⅳ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比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4应急响应的终止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发生突发事件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产品全部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5%。

Ⅰ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执行。

Ⅱ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省应急指挥机构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执行。

Ⅲ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或市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Ⅳ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当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建议决定执行。

5.5信息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审核;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审核,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市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审核,并报省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并报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工作。信息包括授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

6.善后与总结

6.1善后处理

按照事件级别,由相应级别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认定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确定是药品质量导致的,依法对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确定是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移交卫生行政部门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处理;确定为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报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安全性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调整生产和使用政策。

6.2总结评估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结束后,根据事件级别由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6.3奖惩措施

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在参加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

对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切实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处理、传递等工作。

7.2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并指定急救机构。

7.3技术保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卫生局按照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定期研讨、交流药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政府应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保证其设施、人员、设备、功能到位。

7.4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保障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7.5预案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

7.6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要加大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提高全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意识。开展合理用药用械宣传,防止因不合理用药、用械而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引导媒体正确宣传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避免社会恐慌。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同一企业的同一药品(含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在预防、诊断、治疗、使用过程中,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内多人发生怀疑与该药品(含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有关的临床症状相似的异常有害反应的紧急事件。

麻醉、群体性滥用事件:指医疗用麻醉、用于非医疗目的过程中所造成的多人以上群体不良事件。

8.2报送资料要求

8.2.1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1)事件发生、发展、处理等相关情况;

(2)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说明书(进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需提供国外说明书);

(3)质量检验报告;

(4)是否在监测期内;

(5)注册、再(重新)注册时间;

(6)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批件;

(7)执行标准;

(8)国内外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研究情况、国内外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情况,包括文献报道;

(9)典型病例填写《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10)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8.2.2医疗卫生机构:

(1)事件描述

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名称,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主要表现、诊治过程、转归情况;在该地区是否为计划免疫药品等信息;

(2)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8.3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问题时,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修订。

第6篇:医疗处置应急预案范文

卫生应急是指为了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健康危害,所采取的一切活动的总称。而卫生应急管理是指卫生应急工作的计划、实施与评价活动的总称。

1 我国卫生应急管理的基本情况

2004年以来,我国建立了 “一案三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一案”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三制”为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应急管理体制主要指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坚强有力、政令畅通的指挥机构;运行机制主要指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应急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而法制建设方面,主要通过依法行政,努力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卫生应急管理的方法涉及到卫生应急培训、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和管理、卫生应急风险的沟通、信息报告及监测系统数据的分析和利用、现场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个体防护及现场标识和现场分区、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技术方案、卫生应急科研管理及应急实验室网络管理、生物安全等相关内容。作好卫生应急管理对提高卫生应急常态管理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正处在不断的完善之中。

2 香港卫生应急管理的基本状况

香港是世界金融中心,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程度较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每年用于卫生事业的开支占到香港GDP的16.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医疗技术水平及市民健康水平居世界前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主要由应急行动方针、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应急运作机制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突发事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紧急情况,指任何需要迅速应变以保障市民生命财产或公众安全的自然或人为事件;二是危急情况或灾难,指严重危害生命的事故,通常突如其来,可以或可能引致的伤亡情况超出政府救援部门的正常处理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香港特区政府遵循精简、高效、灵活、便捷的行动方针指导应对工作,即限制涉及的部门和机构数目;限制紧急应变系统的联系层次;授予紧急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必要的权力和责任。第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急管理组织机构。领导机构为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长官保安事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包括保安控制委员会、分区保安控制委员会、有关民众安全的政府救援工作委员会、警察总部指挥及控制中心、联合新闻中心等。第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应急运作机制。自2003年非典暴发后,香港特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设立了三级制应急系统。该系统在紧急应变的救援、善后和复原三个主要阶段以不同形式运作。第一级应变措施:紧急应变。由各救援部门全权处理,在各自所属指挥单位的指示、监管及支援下采取行动。第二级应变措施:启动紧急事故支援组。当发生对市民生命财产以及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事故,且事故有可能恶化,可能需要较复杂的紧急应变行动来处理时,启动该级措施。第三级应变措施:启动紧急监援中心。当发生重大事故,以致对市民生命财产及公众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需要政府全面展开救援工作,启动该级措施。

香港食物与卫生局通过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工作,保障市民的健康。香港食物与卫生局下设渔农自然护理署、政府化验所、食物环境卫生署、卫生署和医院管理局。其中渔农自然护理署、政府化验所、食物环境卫生署和卫生署为政府行政部门,医院管理局为公利医疗服务机构。卫生署在香港的医疗体系担当重要的角色,是政府的卫生事务问 ,亦是执行政府卫生政策和法定职责的部门 。卫生署负责管理公共及港口卫生和基层医疗,包括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私营医疗机构、诊所的准入监管。卫生署署长下辖牙科服务主任顾问医生、卫生防护中心总监、卫生署副署长。卫生防护中心即相当于我们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卫生应急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 学习香港卫生监督应急管理的几点体会

3.1 香港卫生监督应急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我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香港卫生应急预案非常注重细节。无论从应急预案的设计上还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应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能极其细致的给出可操作的方案和解决问题的办法,预案的可操作性非常强。应急预案能确保灾害发生时,使香港政府应急指挥中心高效投入运作,各部门各尽其责,衔接有效。

3.2 是对卫生应急工作心存高度敏感。

香港卫生应急的相关工作人员从未放弃过身边看似极为普通又常见的任何病历,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及时监测,排除隐患。

3.3 适时通报风险。

卫生防护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民做出风险通报。每月法定报告传染病情况,每周禽流感情况,适时发出警告及系统地有关疾病风险的可靠资料,以使社会各界尽早采取预防措施。每半年就公立医院的感染个案以及抗生素抗药性和使用情况编制监测报告,指引医疗机构开展感染控制工作。

3.4 信息的高度透明,这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

香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在采取相关措施的同时,立即知会相关单位,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相关信息,有效解决了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社会恐慌和公众不必要的焦虑,为处置突发事件营造了公开的氛围。此外,政府新闻处设有与本地电子传媒、报纸、主要杂志及通讯社联系的计算机系统,全天候最新信息及新闻图片。当天值班新闻主任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答复新闻界及市民的咨询。必要时会举行新闻会,让媒体及市民了解及掌握最新发展。在紧急医疗救援工作中,网络医院将及时举行新闻会向社会通报救治情况。

3.5 持之以恒的的全民培训,这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根本。

第7篇:医疗处置应急预案范文

一、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负责县内卫生系统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演练的计划和推进实施。做好卫生应急基本理论知识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本县突发事件综合性医学救援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应急演练的组织工作和辖县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应急演练的指导工作;负责对辖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和总结工作。

(二)公共卫生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条线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的计划和指导;做好条线内卫生应急技能培训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条线内突发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本条线活动开展督导、总结工作。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做好卫生监督条线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的计划制订、组织和指导工作。做好条线内卫生应急技能培训、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演练工作;本条线活动开展督导、总结工作。

(三)各级医疗机构(含医疗急救中心)

负责做好本单位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推进实施。按要求做好应急队员(志愿者)的相关培训、演练;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

二、活动内容

根据文件要求,本次本年度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主要从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应急演练两个方面开展实施。

(一)理论知识及技能培训

1.县卫生局:组织辖县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和卫生应急队员(志愿者)开展卫生应急基本理论培训。培训包括内容:卫生应急工作基本知识;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预案的基本内容;卫生应急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等。

2.县公共卫生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年度工作,组织本单位和辖县各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应急队员(志愿者),开展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应包含以下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的相关理论与技术;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与技能;流感、脊灰等突发传染病的防控技术方案要点;突发中毒事件、放射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结合年度工作,组织本单位和辖县各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应急队员(志愿者),开展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应包含以下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的相关理论与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3.各级医疗机构(含急救中心)组织卫生应急人员积极参加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监所开展的卫生应急理论和技能培训;组织本单位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单位紧急医疗救援工作预案(包括事发现场和院内救治)、基本救护技能、专业技术、后勤保障装备使用以及信息收集和报告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二)应急演练

1.县卫生局组织开展辖县内以应急流程、应急岗位职能为内容,多部门参与的突发事件综合医学救援演练。演练科目包括:事发现场公共卫生调查和应急处置;现场紧急救援和后送;现场应急指挥、专业技术和后勤设备的使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等。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突发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演练科目为:突发传染病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现场生物、环境和食物等样本的采集、保存和运送;现场快速检测鉴定程序和方法,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与研判;现场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和受污染人员洗消、疫点消毒;现场应急指挥、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设备的使用;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等。

3.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演练。演练科目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现场生物、环境和水样本的采购、保存和运送;现场快速检测鉴定程序和方法,检测结果分析与研判;现场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现场应急指挥、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设备的使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等。

4.各综合性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现场应急医疗救援演练和院内批量伤员救治演练。演练科目为:紧急医学救援现场的展开、伤情判断、检伤分诊、医疗救护和后送;院内批量伤员的应急救治工作的启动、展开、接收、分流、处置、信息收集和报告;现场应急指挥、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设备的使用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对本年度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第8篇:医疗处置应急预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昭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照《*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人民政府及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医疗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各医疗机构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相关工作。

2.快速反应,有效联动。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的沟通、协调联动响应机制,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快速、高效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专业救援,综合施救。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中,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救援,提高公众自救和互救水平。

二、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及职责

县卫生局在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卫生局成立的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和到现场参加医疗卫生救援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股室、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在县人民政府以及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领导我县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上年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专家组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由传染科、内科、外科、医技、职业病、疾控、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三)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和县中医院急救车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化学中毒等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主要负责我县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和重大、比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先期处置,以及辖区内医疗救援工作的指导和支援工作。

2.各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的先期处置与医疗救援工作。

(四)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医疗卫生救援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病人多,或核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州(市)或邻省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上级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州(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县卫生局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经批准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实施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及相关工作。县卫生局将医疗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定期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2.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县卫生局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经批准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及相关工作。县卫生局将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市卫生局定期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3.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按照国家和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预案》中关于“医疗救援分级应急响应”的规定,对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在积极开展紧急救援的同时,按规定上报,并在市政府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开展救援工作。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县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危急病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好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情况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卫生局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病情稳定,无新增病人,由原决定启动机关决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一)机构和队伍保障

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县人民医院设立紧急救援中心,组建30人以上的综合性医疗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应急医疗救援技术队伍。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应具备:在应急状态下开展卫生学调查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能力,有专业救护和基本急救的技能,有抢救生命的仪器和设备,有维持伤病人员基本生命体征的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自身安全防护能力等。

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个人防护和现场工作设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服从卫生局的统一指挥,落实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院内救治等工作任务。

(二)应急物资保障

卫生局负责拟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药品、器械、设备、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计划,做好实物储备和信息储备。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后应及时足额补充。

(三)应急经费保障

财政局负责安排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的使用监督工作。

(四)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应急队伍应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通信设备。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障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必要时实行现场控制和交通管制。要开通道路通行“绿色通道”,对执行紧急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120急救车、卫生监督车和疾控车辆免交通行费,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救治处理概况、患者(伤员)救治康复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救援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等,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奖励

县人民政府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追认为烈士。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

突发公共事件中伤病员医疗救治经费,除由责任单位(人)支付以外,按以下规定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伤病员按照相关保险规定由县医保中心、单位和个人分担支付;参加工伤保险、并被确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支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伤病员按照有关规定,由县合管办和个人分担支付;其他伤病员由所在单位和个人分担支付;上述渠道仍不能解决和有特殊困难的伤病员的医疗救治经费,由民政、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有关商业保险机构要按参保人的投保协议,落实理赔工作。

(五)补偿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9篇:医疗处置应急预案范文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市卫计委关于禽流感防控卫生计生工作安排,及禽流感防控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迅速召开医疗单位防控工作会议,认真部署我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我区禽流感防控自检自查的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

   完善《经开区人感染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成立H7N9流感领导小组,人感染H7N9流感临床救治小组以及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小组,明确各小组分工职责。同时加强应急准备,提高防控工作能力。坚持领导带班制,保持联络畅通。做到了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开展监督检查、落实疫情报告制度

    对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落实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年第1版)》等要求,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必须立即上报,决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

    三、强化人员培训、做好应急保障 

    2017年3月7日下午,组织经开人民医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人感染H7N9流感”防治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方案; 二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三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使全体医务人员充分认识H7N9流感,从而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转诊,早治疗,提高针对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预检分诊工作,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我区经开人民医院加强门诊的体温测量及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对流感样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在医院门诊大厅设立预检分诊台以及发热病人测体温点,护士为发热病人测量体温,配送口罩,做好预检分诊登记。分流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健康教育,在分诊台发放H7N9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单,正确引导群众防控、就医。同时要求发热门诊要求医生坐诊,做好登记工作,首诊医生高度重视发热患者,对一周内有禽类接触史的疑似病例尽早隔离、尽快报告、做好转诊工作,尽一切努力切断传染途径。

    五、强化物质储备,确保应急处置物质供应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