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收支管理制度范文

收支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收支管理制度

第1篇:收支管理制度范文

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从源头上给舞弊,腐败行为予可乘之机。同时造成了单位资产的流失,影响了利润水平,从而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为适应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2000年国家先后了《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经济违法行为于未燃。

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位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很多。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第2篇:收支管理制度范文

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从源头上给舞弊,腐败行为予可乘之机。同时造成了单位资产的流失,影响了利润水平,从而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为适应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2000年国家先后了《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经济违法行为于未燃。

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位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很多。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第3篇:收支管理制度范文

论文关键词:税收优惠税式支出税收管理

现代所得税大致由两个因素构成,第一个因素包括了征收一项常规所得税所必需的结构性条款。即基准税制。第二个因素则包括每种所得税中所规定的特殊优惠。这些条款通常被称作税收激励或税收补贴,是为特定行业、活动或阶层所设计的偏离常规税制结构的条款。它们形式多样,例如某些收入不予计列、税前扣除、延期纳税、税收抵免或者优惠税率。无论何种形式,这些对常规税收结构的偏离都体现了政府通过税收制度而非其他形式对特定组织或活动的支出。这种支出.因为与税制联系密切而又不同于一般财政支出,被称为税式支出(TaxExpenditure)。

税式支出理论由于其理财的科学性,自提出后被广泛运用于西方各国财税实践。目前,税式支出预算被绝大多数预算专家视为管理政府预算规模与范围的有效工具。我国的税式支出研究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目前看来.被国内外学者所广泛倡导的税式支出管理制度之所以在我国没能得到实施,主要是因为科学的税式支出理念尚未形成气候,而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传统的粗放型的税收管理意识仍然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建立我国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确立税式支出理念。其次才是考虑如何建立税式支出管理制度问题。本文将围绕这两个问题进行进一步的阐述。

一、抛弃粗放的税收管理模式.树立科学的税式支出理念

应该看到的是,从税收优惠到税式支出,不只是概念上的简单变换,而是一种新的管理理念的确立和税收制度的创新。传统的财税理论一直把税收收入和财政支出作为两个不同的财税范畴、财政活动的两个不同阶段加以研究,对两者的联系的分析主要体现在总量平衡上。由于缺乏税式支出理念,政府的税收优惠安排仍然属于税收收入的范畴.而非财政支出的范畴。与之相适应。在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上也不象政府财政支出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查和控制,没有按照管理财政支出的方式予以量化和监督。这种粗放型的税收优惠管理模式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税收优惠的范围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导致税收优惠项目范围过于宽泛,规模过于庞大。我国现行税收优惠几乎涉及各个不同的税种、行业和地区.优惠项目多、内容杂、规模大。从理论上说,税收优惠制度属于非基准税收制度,应处于从属地位,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几乎渗透到了基准税制的所有要素。优惠的规模甚至已经超过基准税制下的税收收入规模。这不仅损害了税收制度的完整性,同时也为强化税收管理制造了障碍。

2.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并无总体规划和设计.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现行的优惠政策是在94税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经过长达十年不断以部门规章和条例的方式进行补充、修改而形成的,政策条文零散、割裂.在政策内涵上没有总体和长远规划,相互问缺乏协调和配合。没有形成有机整体,导致税收优惠不同程度存在交叉、重复甚至冲突.制度漏洞很大。

3.缺乏科学规范的税式支出分析制度,无法形成对税式支出总量、方向、效益和风险上的控制.导致税收优惠的大量无效投入。现行的税收优惠主要以单项管理模式为主.属临时性专项分析,没有纳入预算和政府的有效控制中。从其管理过程看,无固定的审批、检查和评估方法.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的和规范的制度,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基本上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属粗放型管理。这种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必然导致税收优惠效益欠佳。

4.税收优惠管理主体多,对管理权缺乏必要的责任和约束机制.导致税收优惠管理混乱。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优惠大战问题。虽然在名义上税收优惠的管理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但从实践上看.几乎各个层级的政府都或多或少地制定了部分税收优惠项目。各地为了地方利益,常开展税收优惠大战,税收优惠政策被滥用。削弱了税收法律的权威。

5.税收优惠手段以直接优惠为主,并且对政府让渡的税款使用方向缺乏限定条款,导致税收优惠的政策效应不明显。我国常见的税收优惠手段主要是减免税、退税等直接方式.而采用税收抵免、加速折旧和延期纳税等间接方式很少。直接优惠方式虽然简单明了。但在激励效应上明显低于间接优惠。这必然会带来效率上的损失。

由此可见.缺乏税式支出理念的粗放型税收管理模式一方面导致了税收优惠的无效投入.另一方面税收管理的混乱给不法纳税人提供了寻租机会,加之监督和处罚机制不健全,在实践中产生了拿税收优惠做交易的种种垢病。

税式支出理念的提出.正是针对传统优惠政策的粗放特征及其问题而来的。根据税式支出理论,税收优惠不再被视为政府在税收收入方面对纳税人的一种让渡.而是作为政府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将其列入国家预算并赋予其同直接预算支出一样的评估和控制程序.以制度创新的方式实现税收优惠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因此,从税收优惠到税式支出,并不仅仅是概念上的简单变换,而是一种新的管理理念的确立。这种税收优惠管理制度的创新,必将使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效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建立税式支出的预算控制制度

税式支出的预算控制制度。就是将非基准税制性质的税收优惠采取类似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形式,要求任何税收优惠必须经过国家预算控制程序方可实施。税式支出的预算控制,是税式支出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围绕这一核心,还必须对税式支出如何界定、税式支出政策手段、税式支出金额的统计及效果的评估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的总和,即构成了税式支出管理制度。

建立我国的税式支出预算控制制度,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

第一.我国税式支出预算控制方式的选择

综观世界各国实践.税式支出的预算控制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即非制度化的临时监督与控制、建造统一的税式支出账户以及临时性与制度化相结合的控制方法。非制度化的临时监督与控制是政府在实施某项政策过程中,只是在解决某一特殊问题时.才利用税式支出并对此加以管理,这种监督与控制是临时的,没有形成制度;而统一的税式支出账户则相反,它对全部税式支出项目按年编制成定期报表(通常按年度编报),连同主要的税式支出成本的估价,附于年度预算报表之后。在加拿大和美国.这些账目实际上被合并于国家预算分析过程之中。构成整个国家预算分析的一部分;临时性与制度化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则只对那些比较重要的税收减免项目规定编制定期报表,纳入国家预算程序,但并不把那些被认为是税式支出的项目与基准税制结构区分开来,亦即并不建立起独立的税式支出体系。

从各国实践经验来看。建造统一的税式支出账户,采取全面预算管理是税式支出管理的最有效途径。但结合我国的预算管理水平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一套系统的税收优惠管理制度,税式支出的预算管理还有一系列基础性的工作有待完成,所以,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只能设定为远期目标。从近期来看。应从对现行税收优惠条款进行梳理、分析和归类等基础工作人手,先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比如某一部门或某一具体税式支出项目)开始进行税式支出成本预算分析,编制简单的税式支出预算表,然后再逐渐扩大到主要的税式支出形式,形成正规的、系统的税式支出预算表,并附在年度预算表之后,报权力机构审批。在此基础上,通过一个较长时期的摸索,不断补充完善。实现税式支出预算与直接预算的有机结合.并从预算法的高度实行对税收优惠效果及支出规模的控制。这样一个由易到难,分步推进的策略,应该是比较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

第二.税式支出的范围的界定

在税式支出管理的国际实践中,基于不同的政府在不同时期宏观政策目标和宏观调控任务的定位上的差异。各国对基准税制的理解也不尽相同。这样,一项税收优惠规定究竟是属于基准税制还是对基准税制的偏离,在各国的税式支出管理中呈现很大差异。我们目前要做的。首先要对现行税法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将那些出于优惠目的而制定的可能减少税收收入的法令条款开列出来,在此基础上。划分确定出基准税制结构,进而确定税式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并以法律文本的形势固定下来。基准税制确定以后,我们就可以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宏观调控目标并针对现阶段税收优惠管理中出现的不合法、不规范和低效益等问题,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1)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考虑预算支出的方向和重点,分析各项税式支出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目标,是否与预算支出相协调,确认其规范性。当前应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如农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等)、区域发展政策(如西部开发)和社会政策(如社会保障、收入调节)作为判定税式支出项目规范性的主要准则,据此清理各种不符合政策规范的税收优惠。(2)根据WTO规则和国际税收规范,分析各项税式支出是否符合国际惯例。据此清理各种不符合国际税收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3)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对进入成本预算的各项税式支出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某项税式支出是否具有比较成本和比较效益优势,据此清理一些低效益的税收优惠政策。(4)根据相关法律文本,分析各项税式支出的合法性,据此清理不合法的地方越权税收优惠。

第三.税式支出政策手段的选择

在各国的税式支出手段中。普遍地既有直接优惠的手段,也有问接优惠手段。但在总体上呈现出以间接优惠为主的趋向。直接的税率、税额式优惠虽然操作简单、明了。但直接缩小了税基.给政府带来的税收收入损失大.而且对政府让渡的税款在使用方向和效果上难以控制,甚至如果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不能获得税收饶让时,直接优惠并不能使纳税人受益。而间接的税基式优惠一方面对政府带来的税收收入损失小,另一方面对政府让渡的税款使用方向有控制、诱导作用。正因为如此。在构建我国的税式支出制度时,应考虑增加对直接优惠手段的运用。并综合运用好多种优惠手段。以更好地发挥税式支出的政策功能。

第四.税式支出项目的效益分析

将税式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有一个同直接预算支出一样的评估和控制程序。评估和控制的核心,是对税式支出所造成的收入损失进行准确的数量分析,对税式支出的政策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估。以此加强对税式支出成本控制与效益考核的管理,优选税式支出项目。从理论上说。应当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评估项目在两种财政支出方式下的成本与效益。通过对比各方案的净效益来优选税式支出项目。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税式支出的成本分析相对比较容易。至少可以通过统计、估算得到税式支出的直接成本。而效益分析的难点则在于,由于享受税收优惠的某个项目往往同时有多项国家政策的支持。那么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税式支出的相关性则很难测算得出。因而在技术操作层面上,成本分析较之效益分析更可行。因此,国际上一般采用成本分析法进行税式支出项目的评估,即只统计估算税式支出的成本。比较评估项目在直接财政支出和税式支出两种不同方式下的成本,从而做出保留、取消或扩大、缩减税式支出项目的决定.以提高税式支出项目效率。

我国税收优惠制度的粗放型特征有一个很突出的表现就是缺乏这种科学规范的预算分析制度.很少对税收优惠的效果进行分析和考核。在构建税式支出预算控制制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借鉴国际经验,在每一个预算年度都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列入预算的税式支出项目进行效益分析,并将这种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预算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第五,税式支出管理的法制化

第4篇:收支管理制度范文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市于2002年起按照单位预算管理体制、理财机制、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三个不变”的原则,实行了“中心单一账户、资金集中收付、中心统一结算、单位分户核算、中心网络监管”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经过几年运行,在强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会计监督,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必须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衔接,主要体现在:部门预算制度已全面推行,为保证部门预算执行严肃性,全面反映财政资金的收付情况,提高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要求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予以支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采购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后,财政收支信息的采集需要完善的国库集中收付信息体系来保证。基于上述因素,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财政管理体制,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必须加快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结合、三不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性收支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四)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财政部门在同级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与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5.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性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进行管理。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支付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编制。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预算单位应于每月中旬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以外的非税收入,由征收机关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标准及支付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l)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根据支出管理需要确定。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银行发出支付令;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后,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批准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生成授权支付(清算)额度清单,并在执行月份开始前通知银行;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向银行开具支付令;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或向预算单位支付现金后,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做好制度性和操作性的基础工作。

(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收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订配套制度办法。制订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银行清算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主要包括:建立预算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财政资金的拨付符合预算安排和支出进度要求;建立财政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监控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情况:建立国库现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映国库收支和平衡状况:建立国库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做到所有收支账目在一个系统中反映;建立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的到账时间,提高资金支付清算的效率。通过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撑。

(四)创新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各自优势,各级会计核算中心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职能,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利用现有操作平台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和会计核算信息的共享。

在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增设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与市级会计核算中心合署办公,共同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及会计集中核算职能,在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同时,对财政全额拨款的市级预算单位,通过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归集、整理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信息,与支付信息核对,并保留原始凭证“见单审核”的监督措施,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满足对市级预算单位财务监管的需要。同时保留市级会计核算中心的财政性资金账户,以保证会计集中核算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衔接,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审计部门要结合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我市改革的实施步骤为:

市本级从2008年起首先对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其他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试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对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结合会计集中核算的实际,逐步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对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逐步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市改革工作实际,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一些过渡性措施,稳步推进,争取“十一五”期间在我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搞好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形成合力,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要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

(三)择优确定银行。财政部门要选择服务优良、实力雄厚、设施健全、运行安全、支付网络系统发达的商业银行财政支付清算业务。各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本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并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其所属分支机构内开户。

(四)严格执行用款计划制度,完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新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完善本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预算单位应当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认真测算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财政部门确定的财政直接支付及财政授权支付支出范围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实现用款计划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并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办理各项财政资金的支付,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5篇:收支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收入管理 支出管理 利润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高校财务管理却难以跟上教育事业发展的步伐。为了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了完善高校财务制度、促进高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和教育部先后修订了高校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简称新《财务》),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简称新《会计》)。新《财务》和新《会计》的正式实施提高了高校的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质量,也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高校财务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对新《财务》的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新增成本费用管理等几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探讨新制度的实施对于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预算管理方面利于进行科学预算

新《财务》完善了预算管理,为高校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精细化、专业化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高校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新《财务》对预算编制的方法、编制程序和预算管理办法都提出了更加详细、更具操作性和程序化的要求。新《财务》中关于预算管理的新规定会促使高等学校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编制更加合理的财务预算,对预算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更为科学、精细的控制和管理。

新《财务》要求预算编制要将“结转与结余”的因素考虑进去,即考虑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安排,即在安排当年的支出时,除了要考虑当年能够实现的收入以外,还需要考虑以前年度的结转和结余资金,做到每项支出有来源,预算编制详细完整。考虑到新《会计》要求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来反映学校现实的收支情况,结转和结余管理以及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办法将大大提高学校资金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新《财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的因素,结合事业特点、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高校在预算管理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预算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才能上报,高校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强调了预算的严肃性和集体决策性。这些促使高校要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从而不断改进高校财务管理的工作方法,编制更加积极稳妥的收入预算以及统筹全局、重点突出的支出预算。

当前高校普遍存在重预算、轻决算的现象,财务决算工作仅仅停留在完成决算报表的编制和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核阶段,忽略了通过决算来查找管理及核算中的问题这一重要环节。新《财务》预算管理另一个亮点是引入了决算报告编制准则、申报审批程序和决算编报要求,这使预算体系更加完整。决算是预算执行的总结,通过决算分析可以对预算收支的合理、合法性和预算整体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改进和完善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通过事后监督提高预算编制的水平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收入管理方面分类更加细致

高校的收入在社会中是很受关注的,收入是指高等学校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而它的来源是多渠道和多形式的。新高校会计制度科目按资金来源的性质设置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等,对旧制度中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等进行整合,使高校的收入去向更加清楚明了,与此同时又调整了一些科目的核算范围。按收入的来源新旧《财务》都是将收入分六大类:

1、财政补助收入

根据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的要求,将财政补助收入规定为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将原《制度》“从财政部门取得”改为“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将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予以剔除。将原《制度》财政补助收入中“各类事业经费”改为“各类财政拨款”。这一修订扩大了财政补助收入的范围,缩小了口径,“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是指高等学校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直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高等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根据新《制度》在账务处理上作为“事业收入”或“其他收入”。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分类,分为“财政教育拨款”(功能科目205教育类)、“财政科研拨款”(功能科目206科学技术类)、“财政其他拨款”(功能科目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10医疗卫生类、221住房保障支出类等)。

2、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新《财务》将事业收入划分为“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名称更加科学、准确,在对事业收入的规定中,将原规定修改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新《制度》明确了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的范围,将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拨款归入“科研事业收入”,丰富了科研事业收入的核算范围。“其他收入”的范围有所增加,将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除科研经费拨款之外的拨款和从同级非财政部门取得的拨款列入其他收入,按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特别的,明确界定“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拨款。”

3、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以及高校的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用自身组织的收入或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统筹)拨给高校的非财政性资金,是上级单位用于调剂附属单位资金收支余缺的机动财力。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附属单位返还学校在事业支出中为其垫付的水电费、福利费等各种费用,应当冲减相应的支出,且不能作为上缴收入处理。附属单位返还学校在事业支出中为其垫付的工资及津补贴,应作为学校事业基金被收回。

5、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但是高等学校从学校投资的全资或控股企业获取属于对外投资收益性质的收入,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食堂及招待所等后勤服务净收入、非同级财政部门的财政拨款(不含科研拨款)、资产盘盈利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6、收入上缴的规定

新《财务》增加了对应上缴资金的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三、支出管理方面支出核算更加严格

支出是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高校发生的所有支出(基建支出),支出具有非补偿性。新《财务》主要明确了支出的概念、内容、分类、支出纳入预算、支出标准、票据管理等内容,新《财务》要求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支出要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在新《会计》中支出类科目的最大变化就是按照资金来源和资金支出性质进行核算,能够合理归集教学活动支出、科研活动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等,对合理计算办学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1、事业支出

新《财务》在事业支出方面最突出的变化是简化了事业支出的分类。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新《财务》进行了简化处理,将事业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规定了各自的开支范围。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这种划分将资金使用分成“保运转日常资金”和“为发展专门资金”两部分,较好地保证学校短期与长期目标的完成;更是体现了部门预算对资金管理的要求,基本支出可以按预算定额加以细化管理,项目支出可以按项目库实行动态监控和滚动管理,也能够满足日常核算的需要。

2、经营支出

在经营支出方面,新《财务》主要是修订了经营支出的属性。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与事业支出划清了界限,经营支出必须与经营收入配比。随着高等学校“大收大支、收支统管”财务管理体系的逐步建立,高等学校所有的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3、上缴上级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新《财务》新增加的一项支出分类,即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对这一支出的理解,重点要把握“支出的依据是规定”和“支付的对象是上级单位”这两个要点。高等学校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并不是一种“上缴上级支出”,因为资金上缴后还是能够回流到学校的,它不是一项“支出”。在未上缴时是一种暂时的流动负债,上缴财政并返还后学校按规定将其确认为事业收入。

4、其他支出

新《财务》同时增加了一个“其他支出”的支出分类,从高等学校的实际支出内容以及核算的实际情况看,原《财务》规定的四大类支出无法全面反映高等学校的所有支出,明确列支渠道的部分支出,在实际核算中的处理也多种多样。为正确反映这方面的支出,满足高等学校支出管理的实际需要,这次《制度》修订增设了“其他支出”。比如:捐赠支出、贷款利息支出等调整到此类支出。

5、专项资金

新《财务》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第27条),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基金、科研三项费用、基本建设支出等,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6、票据管理

新《财务》增加了“票据管理”的要求。新制度要求高校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支出绩效评价概念的引入,一方面迎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另一方面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也有助于高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避免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更好地落实学校经济责任制。高等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高等学校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新《财务》在收支管理中都提到了加强票据管理,票据是反映经济活动详细信息的原始凭证。使用合法票据,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加强票据管理,可以保证所有收入应收尽收,防范小金库的形成,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可以避免财政性资金被非法套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结转和结余管理方面将财政与非财政进行区别管理

新《财务》明确区分了结转与结余资金的概念,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的含义是当年预算目标已实现,或者因故停止执行,本年剩余的资金。原《财务》中,在总体上我们称为结余,但是对于其中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并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转下一年度需要继续使用的资金通常都成为专项资金的结存。实践证明这种区分是科学必要的。对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学校不能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和分配,需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也不能进行分配;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高等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只有这部分资金高校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自主进行分配管理。此项修订最大的亮点是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实行分类管理,为此,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4年17号文件。)

高校应正确应对这种分类,全盘考虑对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进行分类管理,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和统计,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注意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要与年度预算的编制相结合,增强结转和结余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减少预算中的调整,及时与预算部门进行对接,找出资金结余和结转的原因,商议解决措施,督促其整改落实,提高单位预算资金的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年终钱有剩余导致突击花钱现象。

五、专用基金管理方面对其使用原则与用途的规定更加严格

新《财务》剔除了“修购基金”,将其归入事业基金,同时将旧《财务》“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两项明细科目合并为“学生奖助基金”。新《财务》修订了专用基金的管理原则和使用用途,专用基金的管理要求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1、职工福利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指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职工福利基金提取额=非财政拨款结余×提取比例,《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高校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

2、学生奖助学金

学生奖助学金即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学生奖助基金提取额=事业收入×提取比例按比例提取资助经费。按事业收入的5%足额提取资助经费。

3、其他基金

其他基金指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六、新增成本费用管理项目使得财务管理更加科学、精细

新《财务》增加了成本费用管理项目,为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供了指标依据。新《财务》基于权责发生制而首次将内部成本费用管理与绩效考评机制引入到高校财务管理中来,实现“加强经济核算”的财务管理任务,对高校来讲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高校一方面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另一方面又向学生收取了高额的学费,究竟一个大学生的培养成本到底有多少,这些钱是不是真正用到了学生的培养上?新《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对于合理进行成本核算、归集当期收支情况具有重要的意义。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照企业成本核算的思路分配、归集和计算高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将收入和支出进行合理的配比,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从而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挖掘成本节约因素,调整成本结构,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对于专项经费和科研经费,也要求按照项目细化管理,单独核算,进行绩效考评。总之,新《财务》对成本费用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框架及制度规定

新《财务》强调高校应按照其用途正确归集和分配各项费用,按照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进行明细核算;加强并细化高校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核算,而且还要建立起相应的成本费用核对机制及分析报告制度,这一内容的增加有助于促进高校优化教育资源,降低办学成本,合理发展专业,突出重点优势和加强内涵发展,从而提高教育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采用了会计调整法,包括三大部分:调整起点、费用归集、成本核算。(1)调整起点。包括支出、资产折耗两部分,依据是实际发生的数据,是成本费用的数据来源。(2)费用的归集。第一,新《财务》规定了支出、折耗归集为费用的原则。归属期间及相关性原则:第五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费用分摊原则:新制度第六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原则和标准应保持一致性。第二,新《财务》明确了费用五大用途分类,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为成本核算奠定了分类基础。

2、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高等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第六十二条)。实行成本核算将会对高校产生很大的影响,高校作为教学科研部门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进行科学研究,但是教学科研的支出与收益往往却是不对称的。应充分研究高校教育科研成本管理方法,对教学科研部门进行成本核算进行成本控制,使高校资源达到最优配置、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新制度》虽引入了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但高校不同于企业,高校办学不注重经济效应,更多的考虑社会效应,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和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和性质没变,所以高校不能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财务管理的目标,要更多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效益。在实际操作中应把握好尺度,避免因过度追求效益而影响到教学水平的提高,对学生的培养成本等指标的核算应建立在高质量的培养水平上,对科研经费要在分项目单独核算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项目间的协调合作、资源调配,避免重复研究、重复购置,同时确保科学研究的严谨性,逐步建立一套高校特色的成本核算体系。

七、结语

自2014年国家财政部颁发了最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来,其对2009年实施试行的高校会计制度进行了深入变革,完善了预算管理,为高校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精细化、专业化提供了政策依据;细致了收入的分类,同时支出的核算与审批更加严格,杜绝了一些投机行为;将结转与结余进行财政与非财政的区分,提高单位预算资金的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年终钱有剩余导致突击花钱现象;新增了“成本费用管理”项目,使高校资源达到最优配置、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正是这一系列的改革,使得高等学校的利润核算更加有效率,更加科学合理,形成了一整套健全的财会利润管理体系,为高校的财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罗水香:新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探析[J].财经界,2014(9).

[2] 舒敏:实施新财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3] 谭春萍、马伟光:新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比较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4(21).

[4] 王恒:从“事件”、“杨育麟事件”看高校财务监管体系的构建[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

[5] 余琦、易艺:我国中部地区高校融资现状及对策分析[J].当代经济,2015(1).

[6] 杨道远:新财务制度下改进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思考[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3(9).

第6篇:收支管理制度范文

高等学校的收入和支出业务是学校重要的经济活动,是学校维持正常教学、科研、生产、实验、实习等活动的物质基础。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开始正式施行。因此,加强收入和支出业务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是高校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本文针对高校收入和支出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从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支出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监督内控制度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

高校收支业务;内控制度

一、高校收入和支出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高校的收入是指能够以货币计量的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高校支出是指能够以货币计量的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之前,高校对收支业务的控制主要以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控制为主,没有形成系统的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虽然各高校基本建立了与收支业务有关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但是这些制度都是以财务制度或会计制度各自独立存在,没有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收支业务和收支岗位进行制约和监督,也没有对这些制度是否有效执行进行完整的测试,因此,高校在收支业务的管理和核算上存在着风险。

二、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1.全面分析评估收入业务风险,确定风险点根据高校各项收入所占的比重,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是高校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把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入账列为风险点。构成财政补助收入的因素是在校生数量、教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高校占地面积、建筑物面积、高校专项资金的申报等因素,因此,正确确定收入构成的因素,就能准确做出财政补助收入的预算。事业收入主要由学费和住宿费构成,根据在校生人数和住宿生人数计算得出,因此,要根据教务管理部门在册学生数据和学生管理部门住宿人数为依据,制定事业收入预算。经营收入主要是高校对外提供服务、经营、资产出租等收入,财务部门一定要全面保管经济合同,根据合同将所有经营收入纳入学院的收入预算。

2.避免出现法律风险严格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事业性费用,经营收入要开具发票,照章纳税,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完善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会计人员进行收入核算,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收入收取岗位和开票岗位分别设置,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4.设置收入稽核岗位设置收入稽核岗位,全面核对收入预算,检查收入确认是否正确,票据的购买、领用、开票、保管、回收、销毁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三、支出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监督内控制度

1.合理确定支出预算编制风险根据业务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业务量,编制科学、合理的支出预算。保证业务活动与其财力支持一致,所做预算真实可靠。预算批复程序符合规定,预算指标必须在业务部门进行分解。按规定的额度和标准执行预算,不允许随意调整追加支出预算,禁止超预算支出。规范单位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

2.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加强会计机构建设,合理设置会计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加强票据管理、账户管理、印章管理;合理设置货币资金管理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责任制,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不允许由同一个人全过程办理;建立事前请款审批制度,明确各级领导的审批权限;制定严格的报销流程,设计严谨的报销单据。

3.设计内部使用表单和单据高校财务会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业务内容和业务特点,设计内部使用的表单和票据,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4.考评财务决算考评财务决算,把决算数据和预算数据进行对比,重点考评各项支出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

四、监督内控制度,及时改进

第7篇:收支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政府 财政管理 财政管理体制 措施 经验

一、中国提高政府财政管理能力的措施

(一)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改革开放前,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变化了很多次,但都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从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度过渡到遵从于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虽然分级管理有很多种形式,分散和集中的程度也各不相同,但总体来说,各时期实行的财政管理制度是适合当时中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和发展要求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有两种类型的财政管理体制。一是包干型财政管理体制,二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前者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施行的,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这一体制不仅明确了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使得权责更加分明分级管理更加方便,还进一步扩大了地方的财力和权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这却加重了中央财政的负担,因此进一步的调整迫在眉睫。第二阶段是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其划分收入的主要依据是税种,这打破了以往以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进行收入划分的做法,是财政管理体制上的一大进步。但由于我国当时还没有建立健全整个税制,所以就没有真正实行。第三阶段是多种形式的包干体制。主要有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包干等。后者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其按照不同的税种和税权来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范围和管理权限。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创新

1979年到1994年,理顺我国收入分配关系是我国进行财政改革的重点。在此期间,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和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都得到了调整。1994年分税制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改革重点开始向财政支出管理上转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

(1)预算管理――部门预算。1994年的实施的分税制初步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加强了中央对全国财政宏观调控的能力。但是,在财政支出方面,预算不统一、财政收益不高等现象屡见不鲜。所以从2000年开始我国开始实施部门预算编制制度,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都实行了预算管理――进行部门预算,2005年不只中央就连各地方也都实行了部门预算编制。

(2)非税收入管理――收支两条线。我国政府针对某些地区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不良社会现象了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决定,并首次提出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理念,指出预算外的资金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应上缴到财政专户。所谓“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就是把依法获得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然后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支出。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对收费基金进行清理、整顿,减轻社会负担;把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范畴;实施“收支脱钩”的管理办法,编制综合性的财政预算;改革收入收缴管理方式,就是由过去层层上缴的方式改变为直接缴纳到国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对银行账户及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清理整顿,规范银行管理。

(3)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1990年开始我国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主要内容是:建立了单一的账户体系,打破了以往的多重账户的设置方式;规范了收入收缴的程序和支出拨付程序。这种制度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4)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制度。2003年我国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体系;建立了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在透明度建设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5)透明税收――收支分类管理。政府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政府支出和收入划分不同的类别和层次,这样可以客观、准确的反映政府各类活动。

(三)不断加强的财政审计

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进行财政审计。1998年国家审计署首次提出“三大审计”,其中包括财政审计,由此确立了财政审计在国家审计中的重要地位。最开始的财政审计监督制度是“上审下”到后来不断的发展、完善,逐步形成了“上审下”和“同级审”相结合的审计监督制度。这一由浅入深的审计制度使财政审计领域不断扩大,财政审计力度也不断加大,从此我国财政审计工作进入新的历程。

(四)财政预算信息化管理――金财工程

我国财政部在2000年全面启动了“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金财工程。随着我国各项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部门编制、工资集中统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取得了非凡的发展。

二、政府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使我国财政管理取得了积极效果,但现行的管理体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一是政府间支出责任不明。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不清楚、不合理。省、市等下级政府之间的责任更为模糊,地区差异也比较大。二是政府间收入划分不合理。由于政府间支出责任不明,使得政府间的收入分配缺少依据。同时,我国省市及其分级比较多、地域差异大、主体税种少的国情也加大了政府间收入合理划分的难度。三是转移支付体系总体设计不规范,监管力度不大。如今,我国转移支付规模大、覆盖面广、被挤占和挪用现象比较严重,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效益评价。四是省级以下的财政管理制度不完善。近几年来虽然各地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和改进,但仍存在省以下政府横向和纵向财力不均衡的问题。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改革正处于过渡阶段,还没有实现最终目标,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部门预算中项目预算支出不准确,效益性不高。二是收入和支出两方面的改革过程中,预算外的资金不在预算管理范围内,也就是说部门里的钱该怎么花都是部门说了算。三是资金的转拨环节比较多,财政资金运转效率比较低。四是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与预算管理及会计制度也不匹配,另外操作流程不规范,采购范围比较窄。另一方面,没有对财政绩效进行有效的监督,不利于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三、财政管理的改进措施

(一)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

一是以支出的收益范围原则为依据,明确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二是对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力进行调整;三是以基本公共服务原则为依据,改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四是积极推进升级一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管理职责,加大省政府对升级一下政府的领导和掌控力度。

(二)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

要深化改革,首先就得改进部门预算制度,使编制程序更加规范、编制内容更加详尽,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是项目支出更有效。其次,加强收入与支出两方面的管理,推动综合预算的编制的应用,保证预算内外统一,确保所有资金都纳入预算监管之内。然后,在国库收支环节加强管理,调整支付方式,逐渐加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筹,改善国库实时监控系统的性能,制定出更有效的国库现金管理办法。接下来就是促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改革,加强采购预算编制管理,促使政府采购职能和操作职能相互分离,从而使采购程序和方式更加规范。最后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使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范、统一。

四、中国财政管理的经验总结

(一)政府财政管理能力随着体制变化而演变

目前,我国仍然处于转型阶段,纯粹的计划经济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的发展,所以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明智之举。但这也对政府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一方面政府要在宏观上进行调控,发挥企业等经济主体的作用,一方面又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不能过分干预。

(二)提高财政管理能力既要重视财政收入管理又要重视财政支出管理

财政管理的基础是财政收入管理,所以要使财政管理更加协调、高效,调动起财政管理者的积极性,就必须加强对财政收入的管理使财政支出政策更加规范。与之相对的是财政支出管理,它是财政管理的中间环节,所以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对加强财政管理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财政收入的管理有巨大的外在压力,纳税人和缴税人都会监督税收部门的行为,甚至想方设法减少税费。而财政的支出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使财政支出不合理。

(三)提高财政管理能力既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又要立足于基本国情

一方面我国要借鉴发达国家的财政管理经验,一方面又要根据本国国情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财政管理政策,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没有任何的完全适合我国发展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要不断摸索地前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四)提高财政管理能力既要遵循整体推进又要因地制宜

目前,中国东西部政治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再加上民族众多,所以在制定财政管理政策时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顾及到各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允许各地方尝试符合自身发展的创新管理政策。

五、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如何提高政府财政管理能力方面进行了诸多尝试,不断地深化改革措施,其中有成功也有失败,我们应该把它们当做宝贵的财富,在以后的改革中借鉴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

参考文献:

第8篇:收支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预算; 资金; 分离; 制度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是改革现行资金逐级预拨、经费各自收付的方式,将下级单位支付的资金交由上级机关财务部门集中统管并集中收付的一项新模式。其目的是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编制科学的开支计划,依托银行网络和现代支付手段,转变资金支付方式。2008年开始,军队在试点单位开展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试点改革,探索建立经费预算与资金支付相分离制度。从试点单位近几年的实践情况来看,对加强部队财经监督、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有明显成效,但也有许多做法不适应改革的要求,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构建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的理论依据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是对军队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这种制度创新,是基于对部队预算与资金管理现状的实证分析,并以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精髓及其具体理论为依据而提出的。

(一)分权制衡理论

分权制衡理论认为,管理不仅仅是组织结构既定前提下的方法技术问题,而更应该是参与到组织结构设计中的权力配置问题。预算管理作为管理方法中的一种,也不例外。预算权力的配置,就是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与调整和审计等权力在管理机构或部门间的分配,其目的是形成一种分权结构,形成相互制衡与协调的运行机制,最终实现预算目标。

我军近年来的预算管理改革,侧重于方法技术层面的改进,进一步提高效率的空间已经不大。建立部队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就是要从预算分权的角度,更深层次地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从组织体系来看,预算机构通常包括目标确定机构、编制机构、审批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中,执行机构既包括根据批准的预算进行经费拨款和办理结算、报销的经费收付机构,也包括获得经费拨款后完成各项建设与管理任务的经费使用机构。经费收付机构与经费使用机构相分离可以起到互相制约与监督的作用。建立部队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的制度后,预算编制与执行仍为师以下部队,但资金收付将从现在的师以下部队财务部门,改由统管单位的资金收付中心负责,从而实现了经费收付机构与使用机构的分离。对基层预算单位而言,预算执行的监督由过去的同级监督或内部监督,改变为将来的上级监督或外部监督。这种来自上级和外部的监督,责任更明确,地位更独立,监控更有效,将以预算为依据、以资金控制为手段,力求向前牵引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向后推动预算贯彻落实,解决预算编制与执行“两张皮”的顽症。

(二)委托理论

在信息经济学中,委托方指具有信息劣势的一方,反之,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则称为方。委托理论认为,由于委托方和方的信息不对称,方会有“败德行为”与“逆向选择”现象。为此,委托方需要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尽可能地减少委托—环节,缩短委托—链条,二是要加强对方的“激励约束”,以求降低成本与风险。军队是多层级组织,上级部队与下级部队的管理信息是不对称的,因而上级与下级也可视作委托方与方。建立部队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后,师以下部队资金收付将由统管单位的资金收付中心统一办理,这是减少委托环节、缩短委托链条、加强对方监管的具体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各预算单位在银行多头开户,减少资金拨付层次与环节,从而可以有效防范因利益取向不同而带来的资金挪用、贪污、舞弊等风险问题,并通过减少资金分散存储、沉淀、在途时间而降低财务运行成本,取得资金效益。

(三)分工理论

分工是指个人或组织专门从事性质、范围相对固定的一类工作,从而减少管理活动的种类,使工作简单化,减少人们的学习时间,较快地达到熟练水平,促进效率的提高。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监管难度大等各种原因,军队财务习惯于封闭式管理,各级部队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预算决策、预算执行与预算资金监管等都是自成一体,这种小而全、大而全的管理方式,是一种低水平的重复,难以获得分工的好处。随着信息通讯技术、资金结算与支付工具与技术等的发展,网络传输等信息技术拉近了人们的距离,通过计算机和网络,预算资金收付信息可以随时传达到各个角落,使得军队财务管理内部进一步的分工成为可能。实施部队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将按“建制”或“区域”建立统管单位,统管单位尤其是“区域”型统管单位,将把分散于多个师以下部队的预算资金收付、监管工作集中起来,这不仅强化了预算与资金的外部监管,而且可以获得分工管理带来的各种好处。

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改革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军队财经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各级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坚持科学理财理念,注重规范运行秩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先后实施了资金集中支付、物资集中采购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等财经管理制度改革,较好地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益。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改革不是独立提出的,它是在资金集中支付等财经制度改革基础上开展的,它同其他财经制度改革一脉相承、相互衔接,共同发挥作用。2005年,在军队师以下单位完成了资金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撤消了各单位零散账户和生活服务中心账户,统一归并到同级财务部门单一账户,实行分户核算,提高了经费保障效益。2006年,在军队师以下单位完成了物资集中采购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在明确集中采购经费范围的基础上,部分单位成立了大宗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实施物资、工程、服务集中采购,集中支付提高了军事经济效益。2007年,在师以下单位完成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树立钱物并重理念,确立资产配置标准,杜绝无预算、超标准购置资产,实现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了预算经费使用效益。

2008年,总部提出探索建立师以下单位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管理制度,在全军师以下单位进行改革试点,较好地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在试点单位上,经各军区、军兵种推荐,综合考虑部队战备任务和试点的代表性,从每个军区、军兵种各选择1个作战部队、1个其他部队,全军共20个师以下单位参加试点,涵盖了陆军旅、团,海军岸勤部,空军场站,二炮导弹旅,以及院校、预备役师、军分区、仓库、医院等单位类型。在试点经费范围上,本着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原则,将集中采购、基本建设和其他大额开支,以及未编设专职财务人员单位的各项经费,由上级直接支付,其经费分配和使用权不变。同时从部队实际出发,将工资、津贴、退役费等生活费,差旅、水电等部队日常开支,伙食费、给养器材费等基层掌管经费,授权师以下单位本级支付。试点单位财务部门要与上级财务部门定期对账,及时清理核对直接支付资金、授权支付资金拨款、集中交存资金收支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

(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试点情况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管理制度改革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对现代财经管理规律的探索实践。从试点单位情况来看,尽管这项改革是在人们的惯性阻力下拉开帷幕,但实践结果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强化了军队财务管理创新理念,推动了部队财务管理由传统向现代的跨越;二是强化了对经费的集中控制,对规范部队财经秩序,促进军队廉政建设、建立节约型后勤十分重要;三是充分发挥经费的整合优势,在师以下单位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支付,购买的商品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军费使用效益总体提高。通过调查,试点单位大都开展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落实方案。严格按照上级下发的文件指示要求,紧密结合单位财经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有指导性、操作性的落实方案,要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分工,有内容、有方法、有步骤,有要求、有时限、有措施。同时,要严格遵循改革试点工作原则,进一步细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改革试点运行机制,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明确试点经费范围。在试点经费范围内,本着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原则,将集中采购、基本建设和其他大额开支,由上一级财务部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支付。同时,从单位实际出发,将工资、津贴、退役费等生话费,复转人员保险基金和住房资金结算,差旅、水电和特支费等部队日常开支,伙食费、公杂费、给养器材费和俱乐部活动费等基层掌握经费,授权基层本级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是细化年度预算安排。按照预算经费管理规定,基层团级经费使用单位要根据上年度结转经费数额和本年度经费收入情况,针对目前各项经费开支进度,立足财力可能,搞好下半年度事业任务筹划和经费预算支出测算,认真做好分项预算编制工作。财务股对各经费使用单位编制的分项预算进行审核、报批。在细化编制年度预算时,预留的机动费不得低于本单位机动费标准的30%;经费使用单位编制分项预算安排时,要严格按照经费管控比例开支(如上半年安排开支40%,下半年50%,结余10%),做到留有余地,用于预算执行中上级临时增加的任务和难以预见的其他特殊开支。同时,重点要对直接支出项目进行分类细化到具体品名、数量、标准(单价)和金额,有利于经费使用单位编制《经费开支计划表》。

四是规范资金支付程序。上级财务部门直接支付资金,是改革试点探索的主要内容,支付程序可概括为:年初编报年度预算—每月编报经费开支计划—按经济活动提交支付申请。具体到每项资金的支付,下级经费使用单位要根据年度预算、月份经费开支计划和实际需求,编制《支付申请单》,并附相关凭据,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上报。上级财务部门审核支付申请所列项目是否符合年度顶算、月份经费开支计划和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并将支付情况及时告知申请单位。授权下级单位财务部门支付资金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同时对纳入上级财务部门直接支付范围的经费,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由下级单位填制《紧急支付申请单》,申请学院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五是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建立了登记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改革试点业务工作量、保障效益等方面进行登记统计;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加强资金收付环节的审核,寓监督于供应保障之中,增强经费使用透明度,防止超预算、无计划开支问题发生;建立了试点改革评估制度。做到及时上报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科学客观的评估,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改革对权力结构影响分析

(一)经费收支的透明化限制了预算单位自由裁量权

经费预算与资金支付相分离制度设定了上级直接支付和授权本级支付两种方式。授权本级支付经费主要实行标准管理和定额管理,如人员经费、公务事业费等。上级直接支付主要是专项经费,如集中采购、基本建设经费等。而上级财务部门通过标准制度和直接支付对下级单位的支出管理形成了严格的约束,基层单位和部门的自由裁量权缩小。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后,下级单位资金收付活动都要经过上级单位财务支付机构,预算外经费、历年经费结余等家底经费也要交存上级财务结算部门,使得这些资金受到严格监控,制约了下级单位随意支出的倾向。这项制度不仅解决了预算经费支出问题,还使上级财务支付机构掌握了预算外经费和家底经费的收支情况,使下级单位的经费收支透明化,从源头上控制了下级单位各项经费支出活动,强化了财务监督,收缩了下级单位的财权。

(二)外部控制制约了各单位非正式预算权力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则将资金收付权归并到上一级财务部门,脱离了支出单位的控制范围,制约了下级单位领导的随意支出等非正式预算权力。随着预算权力结构的改变以及新的预算程序与规则的实行,这种不受预算过程约束而进行的政策决策行为得到规范。

(三)上下级单位预算权力结构需要新的平衡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后,师以下单位的大项资金支付权统收于上级财务单一账户,资金支付和调配的随意性受到了限制,上下级的预算权力发生了潜在的变化,下级单位有动力寻求一种新的平衡。在预算改革运行过程中上下级单位之间的权限与职能最终如何确定下来,形成制度均衡,主要取决于上级单位财务支付机构在预算编制阶段的审查和资金支付环节审核中的细致程度,在资金收付权收归上级财务支付机构后,其审查行为直接影响到下级单位的预算行为模式。另外,对于预算外收入较多,家底经费充实的单位,下级单位更有逃避监管、扩大支出的利益驱动,如果预算中没有作出这样的支出安排,上级财务支付机构要审查到什么程度,这也是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四、做好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

当前,应积极克服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总部试点方案,结合各单位实际,建立适用可行的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的管理制度体系,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下一步,应逐一针对问题合理调整工作方法,使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工作深入开展。

(一)准确编制年度预算和月份开支计划

实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对经费预算和月份开支计划的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准确、细化、及时的经费预算是实施这项制度的基础。一是树立“预算就是法”的思想。严格按照预算支付资金,要将单位党委和军政主官的权力置于预算之下,促使预算单位按预算用款、按计划办事,减少预算调整的随意性,将过去从理论、口头上的软约束转变为实际可行的硬约束。二是细化月份开支计划。预算单位应根据年度经费预算编制“月份经费开支计划”,明确上级直接支付和授权本级支付的内容与金额,这是资金支付的依据。三是增加年度预算调整次数。现行《预算经费管理规定》中对预算调整的要求是在当年9月30日前一次性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预算很难完全与客观事实一致,实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后,预算单位的资金收支受到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监管,一年调整一次预算难以达到预算与实际相符,会阻碍事业任务的完成。因此,应将预算调整改为每年两次,即当年3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各一次。四是要早编预算。实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后,资金收支机构是完全根据预算收付经费。因此当年预算的编报、审核、批准应在前一年年底完成,以确保当年经费收支工作按预算有计划地进行。

(二)明确划分上、下级的管理责任

推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改革以后,由于下级单位直接支付资金统一由上级单位财务部门存储和支付,部队财务管理职责和利益关系发生了一定变化。因此,对上、下级单位财务部门各自的管理职责作进一步明确。下级单位交上级存储的资金,因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不变,上级单位要确保下级单位资金安全,不得占有、挪用下级单位存储资金,下级单位资金存储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应归属于下级单位。对于下级单位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由于计算程序复杂,难度较大,上级单位在解决下级单位实际困难时应予以充分考虑。下级单位资金由上级单位直接支付相应增加了上级财务部门审核和支付工作量。因此,上级部门应调整充实人员力量,集中办理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具体业务,以适应工作相对集中的需要。下级单位在资金申请支付时要打提前量,便于上级及时审核和支付资金,提高资金支付的时效性。

(三)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办理资金支付

必须严格按照支付范围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由上级单位直接支付的资金,包括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达到规定限额,由上级和本级组织集中采购的物资、服务开支、公务费、事业费、教育训练费,以及其他经费中的集中采购开支;基本建设费,包括上级安排、本级自筹以及其他来源渠道用于工程建设的经费(零星开支除外);其他大额开支;未编设专职财务人员单位的各项经费。授权试点单位支付的资金,包括生活费中按标准计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退役费等,以及基层掌管的经费;通过银行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的单位水、电、暖、燃气等开支;差旅费、特支费等日常开支;基本建设费中不能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零星开支。下级单位集中交存上级财务部门的资金,包括地方政府直接拨给的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预算外收入;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历年经费结余等家底经费。以上三类经费,上级财务部门应严格划清经费范围,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清理归集。下级单位财务部门该上交的经费及时上交,授权本级支付的经费要强化管理,上级直接代支的经费要及时申请支付,确保经费不断供、不漏供,保障及时有效。在支付经费时,要克服和纠正将应由上级直接支付的经费开支在本级支付,或将授权本级支付的经费开支向上级申请直接支付等两种倾向。

(四)协调好上下级之间的利益关系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资金支付方式的改革,由单一支付方式变为上级直接支付和授权单位支付两种方式,资金支付时涉及各级的权利。因此,处理好各级利益关系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关系到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改革的成败。一方面,上下级财务部门之间要多沟通、多协调,共同抓好资金支付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保障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下级单位财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争取单位领导的支持,取得事业部门的充分理解,严格按照资金支付规定,搞好资金保障。

(五)加快部队信息化建设步伐

建立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必须加强上下级单位以及军队和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而要加强信息沟通则必须进一步提高军队财务信息化水平,从技术上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目前,地方银行体系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联行电子网络系统,近几年,军队也在逐步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但总体而言信息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层部队财务部门,无论是局域网硬件设施建设,还是对网络技术的应用程度,都比较低。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工作,离不开网络的支持。因此,军队应大力开发与银行资金收付系统数据兼容的资金收付管理软件,以实现军队资金收付与银行划拨的同步性,减少资金运行的中间环节。同时加强军队财务管理软件的升级改造工作,完善信息导出、电子对账等相关功能,使其适应建立分离制度后财务业务扩大的需要。军队下级财务部门应搭建与上级财务部门的网络专线,上级财务部门应搭建与地方银行的网络专线,实现军队与银行间的横向联网、军队上下级间的纵向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数据网络传送,从而建立起军队内部、军队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换网络体系。

(六)认真做好决算编报工作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改革,使下级单位和上级单位经济关系更加紧密、资金往来更加频繁,要严格按照编报决算进行账务处理。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改革中,下级单位的决算,从编制到上报程序和要求,应该说没有更多的变化,相应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决算的审核和下达也没有更多的变化。因此,下级单位要按照统一的决算编报要求、统一的编报规程编制决算,确保决算标准准确,核对关系正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经费开支情况。要适时核对会计账目,发现问题要查清原因,及时纠正。

【参考文献】

第9篇:收支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

一、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产生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要求财政职能做出相应的转变,将建设型财政转变成为满足社会需要的公共财政。而传统的财政分散支付方式一方面对预算执行控制和监督不严,另一方面,由于资金分散支付和存储,导致财政收支活动信息反馈迟缓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这严重制约着我国财政职能的转变。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为被西方成熟资本主义国家所普遍采用的财政资金收付制度自20世纪90年代便引起了我国理论界的探讨,终于在2001年被我国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以试点的方式借鉴过来并使用至今。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将政府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行开设账户,同时,所有的财政收入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收缴,所有的财政支出也均通过这一账户拨付的一种财政资金收付制度。按照2001年3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基本框架为:(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该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小额现金账户以及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2)规范收入收缴程序。主要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3)规范支出拨付程序。即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4)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例如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以及修订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等。

二、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为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已在全国各地试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刚刚起步,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执行层观念上的制约

前面提到,作为一种先进的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对财政资金的收缴与支付的规范科学、严格,不仅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执行层所熟悉的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预算级次分散支付的方式,并且对预算编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必然引起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抵触情绪。由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增强了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对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现象能够有效地进行遏止,这对一些部门和个人的既得利益势必有所影响,出现了一些预算单位或个人对这项制度的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触的现象,严重影响国库集中制度制度功能的发挥。此外,与西方国家政府不同,我国政府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如市场导向的理念,讲究效益、追求效率的理念,系统控制、合规守信的理念等,而这些这些先进的管理理念恰恰是政府和社会公众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并以制度的方式贯穿在财政收支管理中的,于是,管理观念的束缚也削弱了国库集中收付的执行力。

(二)预算管理体制的制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和发展的预算管理体制越来越不利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当前,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的财政资金不完整,不利于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当前,我国的财政资金仍然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预算内资金是国家集中资金,缴入国库,已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是我国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然而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缴入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支出由当地财政根据支出单位的预算安排执行。这些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缩小了国家制定宏观财政政策的依据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政策调控的运行效果,增加了预算资金的流失和管理的风险,使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目标打了折扣。

第二,预算编制时间仓促导致其不够细化、科学。我国目前预算编制工作一般是从当年10月份开始到来年3月份人大讨论批准截止,历时不到半年,时间较为仓促,势必造成预算编制不够细、不科学、不准确,使得预算执行过程中要进行较多地调整,涉及到国库集中收付中的调整指标、用款计划和开具支付令等多个环节,由此削弱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同时增加了无谓的工作量。

(三)外部因素的制约

影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执行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第一,行政不适当的干预。由于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以公平、规范的行政环境为基础,但我国财政分配和政府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行政不正当干预现象十分普遍,它们破坏了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环境基础,直接影响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效果;第二,相关法律、制度过时。例如,我国现行的《预算法》是1994年通过的,《国家金库条例》则是1985年通过的。随着我国的财政收入制度改革、财政支出制度改革、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等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些法律、制定已有许多地方不能适应改革的进程,不能适应国库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业务;第三,财政监督不力。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财政监督的思路、方式、手段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督为主转变。从大检查突击性监督向日常全方位监督转变,由监督检查转变到监督服务,但仍存在各部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

三、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议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大势所趋。但是,由于国库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特别是针对在改革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予以解决。

(一)更新国库管理理念

前面提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顺利执行需要执行层(各部门、各利益相关者)积极配合,因而更新国库管理理念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前提。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而且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反腐治本的重要举措,是从体制上遏制腐败的有效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国库集中收付的宣传力度,突破各种思想束缚,转变观念,从各个角度宣传它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尤其是作为这项改革实施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也要更新观念,树立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真正从管理者变成服务者,争取更多的人理解、支持这项改革。对工作人员来讲,要通过学习改革实施方案,掌握改革方案及制度的精髓,熟练地操作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学习现代财政经济管理知识,财务会计知识,树立为预算单位服务的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日常核算工作。此外,制度所涉及的行政部门必须认识到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内容,彻底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库管理不讲效益、不求效率的旧观念,牢固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观念、市场观念、效率观念、系统控制等国库管理新理念,积极引进和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的管理思想与方法,全面加强财政管理。

(二)改革预算管理体制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制度之一,预算管理体制中还有其他相关制度,只有良好的相关环境,才有可能建设完善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因此,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运行的重要条件。改革预算管理体制可以从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着手,部门预算是指由各个政府部门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通俗的讲,就是一个部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按照统一的编报内容和形式在一本预算中得到反映,这种预算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对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与此同时,实行部门预算后,不仅保证了预算的统一性和完善性,还能有效防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此外,还应细化、优化预算科目,建立科学的预算编制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缺点和局限性日益突出,如部门收支项目分类较粗且不够科学,不利于细化预算编制和预算约束,致使财政支出运行中出现许多漏洞。因此,为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必须对现行预算科目进行全面、科学的改革。而建立科学的预算编制制度则是一方面各部门要动员全员积极参与预算编制工作,为今后预算执行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则要给与预算编制以足够的时间以保证进行科学的论证,切不可仓促了事。

(三)完善国库集中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

首先,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监督体系。完善责任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是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这里首先要建立和完善部门内部责任机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建设和管理系统的构建,在资金支付周期的各个阶段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并加强国库支付中心内部的制度性管理控制,以保证各项规则的顺利执行。此外,还应建立支付责任追究制度,防利用职权“寻租”。总之,要完善内部制度,最大可能地缩小“租”的存在,并加大寻租成本,减少寻租收益,使寻租的净收益小于寻租的净成本,从而把“经济人”的寻租行为引导、改变为寻利行为。再者还应建立和完善外部的(包括审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等)综合、全方位监管制度,确保外部监督做到独立、客观和公正,善于发现问题。

其次,修订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环境。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库管理的性质、特点,在深化改革过程中,需要提高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对其管理进行界定、规范。针对已经明显过时的法律法规,应根据客观情况进行及时更新,从而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最后,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本身是高效率、高速度、低成本运作的财政收付系统,其实施是建立在信息化系统之上的,因此财政部门、政府支出部门和银行部门之间必须建立协调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财政部门能及时获得有关财政支出的信息和资料,并对每笔财政资金运行进行有效的监控。

四、结束语

总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一种先进的财政收付管理手段,在防止腐败、提高政府执政效率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功能。尽管在我国实施该制度以来出现了许多问题,笔者认为这都源于原有经济体制方面的束缚。只有加大改革力度,突破种种束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优越性就能充分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1]王文尧、钟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探析,商业经济,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