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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精选(九篇)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第1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范文

关键词: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社会保障制度对国家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其发展与改革受到多方关注,党和政府着重提出要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整合。青岛市的医疗保险基金建立可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在缴费方面分别设立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两者相互结合,采用社会化管理方式,要求企业、员工双方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用。早在2003年,青岛市便着手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发展至今参保人次已达四百三十万人次,统筹层次为区(市)级。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逐步建立,已覆盖八十余万人次,统筹层次与前者基本一致。这两项制度自建立以来,所涵盖的参保人群范围不断扩大,累计已有五百余万人次参加。政府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用、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问题,大幅提高了这两项制度的保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了威胁城市与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医疗保险问题。2009年,医疗改革措施实施以来,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高于四分之三,使城市与农村参保居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大大降低。

一、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制度整合的必要性

(一)完善管理体制,减少运行成本的要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制度分别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管理与实施。保险费用的缴纳、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的补偿支出等环节若要顺利完成,都需要完善统一的管理体制作为保障。各级政府的劳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信息交流不畅通,衔接机制不成熟,使得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混乱的管理不仅增加了管理费用,也容易导致各个部门在工作中各行其是,难以相互协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制度运行的成本。[1]因此,城镇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必须建立统一的部门主导管理,使用统一的管理机构与信息交流平台,从制度运行过程中最大限度利用各方的有利资源,实现在制度运行中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降低管理成本,减轻政府的资金压力,提高管理效率。

(二)破除城乡壁垒,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政策针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这两种身份设置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 。这种差别对待的医疗保障制度,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势必要对城乡居民这种不平等的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再分配的一种重要途径,通过收入分配转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市场经济体制在运行过程中对特定群体造成的损失。我国发展至今,各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方面的差异不容忽视,社会财富在不同社会阶层中的分配情况亦存在较大差别。对于经济实力较强的阶层而言,医疗保险覆盖率更高,相关政策也比较完善;而对于更多的底层人群而言,医疗保险制度并未解除看病的后顾之忧,基本的医疗需求得不到保障,易因看病问题陷入贫困,使得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政府对于城乡居民采取相同的筹资补助标准,将城镇与农村的差异从制度层面消除,有利于减少由身份所带来的不公平现象,保证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医疗保险制度的权益,推动社会公平的实现。

(三)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避道德风险的需要

在这两项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就医者在所规定的医疗机构所花费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一定比例代为支付,对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方缺乏强有力的道德约束机制。在患者就医看病的过程中,医生与患者了解交易信息的多少是存在差异的。通常情况下,医生在比患者掌握更多的如治疗方案、风险、费用等相关信息,从而可能依靠信息上的优势对消费者的需求进行诱导,引诱患者过度消费。医生发挥着患者和提供医疗服务的双重作用。[3]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动机,医生就可能发生“诱导需求”、“开大处方”等牺牲患者利益,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医疗制度、规避道德风险的内在要求。

二、 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状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覆盖人群与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针对在本市辖区内未参加工作的城镇居民。根据缴费人群的不同,其对应的筹资标准有所差异,个人缴纳保险费用、政府补贴比例亦不相同。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老年居民[]每人每年900元[]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600元[BHDG11]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参保的其他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900元[]

个人缴纳720元,财政补助180元。参保人若是来自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职工的家庭,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1)医疗保障水平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来确定,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为重点,不建立个人账户。

(2)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与使用须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个人缴纳部分费用的基础上,当地政府对医疗保险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社会各界也可自愿捐助。

(3)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医药流通者三项制度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协同实施。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

(1)在个人、家庭缴纳相关费用的基础上,除政府给予补助外,社会捐助亦成为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之一。

(2)城镇居民依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是否参保,参保居民获得的补偿不因住院病种不同而有所差异,一些较为严重的疾病也报销。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悉数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不得从中提取费用用于支出管理费用。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制度在中国卫生发展史上取得了辉煌成就,但由于其未能随农村经济社会的变化而与时俱进,以及其本身存在缺陷,从鼎盛走向衰落,广大农民的医疗风险要靠自身承担,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相当突出。[4]2010年,青岛市拟出台新农合制度的相关条例,向社会各界公开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筹资额度、分担比例、报销比例等问题首次得到明确。新农合制度要求个人与政府按照比例承担参保费用,参保农民每人每年缴纳不低于筹资标准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由政府出资。住院医疗费用需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比例报销,报销过后,个人承担的费用部分不足四成。参保农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原则上应当是户口为农业户籍的居民,改革进行过程中,可根据其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来界定其是否属农业户籍居民。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应随其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制度。在三项主要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居民只能据实选择一项参加,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转化。

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而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突出特点便是政府负担大部分医疗保险费用,突出了地方政府在资金方面的支持与引导作用。另外,在保障机制上坚持以大病统筹为重点,大大降低了参保居民因看病而陷入贫困的风险。在管理体制上,提高了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传统的合作医疗在统筹保险资金时一般以乡或村为单位,新农合则上升到县一级的层次。各地纷纷成立专门的医疗管理机构此项工作,增强了政府在组织、管理与监督方面的作用。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

目前,没有统一的文件对两项制度加以规定,参保与否全凭居民自愿,使得这两项制度的执行缺乏强制力,相互之间转换、整合的具体办法,也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各地主要根据中央政府的医疗卫生政策进行统筹城乡医保的实践探索,或为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改革重点与关注点集中于当时的突出问题,这样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长远的制度建设与改革目标并不明确,在无形中增加了制度运行成本,也不利于进一步整体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工作。其次,部门间对城乡医疗保险管理权限没有明确的划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实施,两者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与国家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宏观背景不协调。这两种制度的区分固化了市民与农民的身份,不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如何建立统一的管理部门或由哪一个部门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关于青岛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覆盖范围方面的整合

要在覆盖人群的范围方面实现整合,首先就要打破城乡之间所存在的界限,破除城镇、乡村户籍之间的壁垒,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纳入统一的政策范围内。改革开放初期的部分社会政策片面地适应工业化战略而忽略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些政策长期运行,使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日益根深蒂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割局面。目前很多地区对此进行了改革,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参保人在户籍界限方面的限制,允许参保人员依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做出选择,但在覆盖范围方面仍然存在或多或少的重叠、疏漏现象。由此可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发展的根本途径是通过改革逐步打破二元制的户籍制度。在整合制度的过程中要特别考虑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等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群体的参保问题,确保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权益不在制度调整过程中受到损害。[5]并通过持续增加财政补贴力度,改善他们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二)缴费标准与待遇标准方面的整合

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应当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与待遇标准,在制定政策市可以考虑设立多个缴费层次,由参保者自行选择,每一缴费层次对应相应的待遇标准。在结合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以及原缴纳费用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情况 ,可以采取分层的原则,制定不同的缴费档次以满足不同经济实力人群的需要。青岛市地处沿海开放地带,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经济发展一直保持良好态势。根据《山东统计年鉴》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2012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和人均消费水平都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其中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三万元,较上一年增长12.5%;农民人均纯收入13990元,实现了13.1%的增长。但也比较容易看出其城乡经济发展状况并不平衡,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才能消除制度并轨所产生的消极影响。

(三)管理机构方面的整合

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是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步。明确医疗保险管理责任的归属问题即由哪个部门来主管整合后的城乡一体医疗保障制度则是需要优先重点解决的关键问题。目前,青岛市新农合管理方为青岛市卫生局,而人社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此外,卫生行政部门一方面是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管理方;另一方面又要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财政支持。[6]身份的重叠使卫生行政部门难以有效制约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患者权益的行为倾向。本文认为应由专门从事社会保障的行政机构进行管理,这更符合医疗保险职能的对口管理原则。首先,在长期工作中社会保障部门具备了丰富管理经验,锻炼出一支高水平、高效的工作队伍,对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促进社会保障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其次,更为关键的是,社会保障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可以更好地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独立监管。这样更有利于严格管理医疗机,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合理地调整组织框架,整合不同机构的功能,制定良好的管理体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整合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四)运行机制方面的整合

统一管理办法、经办流程与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定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器械目录。整合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遵循统一的运行机制,实现“归口管理、资源共享、一卡结算”。[7]在信息管理系统上将原有分属不同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组织开发统一的信息系统软件,实现信息系统网络化全面管理,注重接口的标准化和系统的可扩展性,建一个科学、高效、可选择、可转移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平台;重视和加强医保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明确相关人员编制与经费,吸纳业务与管理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加入医保队伍,增加稽核检查力量;在基金的管理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着“恰当管理、运营并合理支付医疗保险基金”的责任,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加强监管。规范化的操作规程有助于解决当前居民医疗保险在实践中暴露出的收费水平设置不统一、报销过程繁琐和缺乏流动性等问题。

[参考文献]

[1]申曙光,侯小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研究[J].湖湘论坛,2012(4).

[2]王庆彬,姜宝法.关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城乡整合的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2).

[3]阮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0.

[4]邓大松,胡宏伟.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现存问题与改革思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建议方案[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7).

[5]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

[6]袁晶.基本医保会科学版,2012(2).

第2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范文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和原则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全面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年底50%居民参保,*年70%居民参保,2010年80%居民参保,2011年力争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兼顾,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发展;筹资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坚持自愿参保,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行缴费年限与享受待遇水平适当挂钩,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和统筹层次

(三)覆盖范围。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统筹层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县区经办,逐步推进”模式,全市执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筹集与使用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根据商洛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家庭及市县区财政承受能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242元。其中居民个人每年缴纳15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财政补助6元,县区财政补助18元。

对于享受城市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每年缴纳80元,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补助49元,市财政补助11元,县区财政补助32元。

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学生儿童家庭每人每年缴纳18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财政补助6元,县区财政补助18元。

对于家庭中享受低保的学生儿童或重度残疾儿童每人每年缴费6元,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财政补助31.5元,市财政补助7元,县区财政补助20.5元。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三无”(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政府全额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七)基金使用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立个人帐户,所有保险基金均纳入统筹基金,统筹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急诊抢救治疗及门诊特殊病种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八)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需调整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缴费办法

(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医疗保险费按年度征缴,*年度7月1日至10月1日为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缴费期,以后每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为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缴费期,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以及同一户口薄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在缴费期内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十)持有《商洛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持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低保人员资格实行年审制。

(十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持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

(十二)商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年7月1日起实施,*年7月1日后参保或参保后中途断保需续保的居民,按年度或半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转入或重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稳定就业后,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十四)参保人员连续缴费5年以上,可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五、医疗保险待遇

(十五)商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为50%。连续缴费5年以上,每年提高医疗保险待遇2个百分点,最高提高医疗保险待遇10个百分点。

(十六)商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设立等待期。*年10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居民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年10月1日以后参保或参保后中途断保需续保居民,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执行6个月等待期。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

(十七)参保居民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起付线。在本市境内住院起付线按以下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居民在本市境外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按以下标准执行: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00元。

(十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探亲及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赴市外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诊费用,凭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清单等有效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参保居民探亲或转外治疗的,经批准后,自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二十)住院医疗费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居民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为20000元;学生儿童住院一般支付限额为30000元,特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二十一)医疗服务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鼓励参保居民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服务机构首诊住院,因病情需要转入上级医院治疗者实行转院登记审批制度,起付线执行补差标准。急诊、抢救病人可以直接在就近医疗机构抢救治疗,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一周内告知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十二)行政及经办管理。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基金筹资、基金使用管理和证卡的发放等业务工作;县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作为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的代办机构,行使本区域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基金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参保信息及预付基金管理等职能,负责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业务;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市、县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的组织指导下承办具体业务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掌握应参保人群动态,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发放等工作。

(二十三)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市级财政部门设立“财政专户”,在市、县区经办机构设立“收入待解户”和“支出户”。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内控,确保基金安全。每年公布一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报送季度执行情况报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区审计、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后,实行分县区核算,对于未完成当年城镇居民扩面、征缴任务的县区,如基金支出大于基金收入的,其基金缺口部分由该县区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二十四)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加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积极引导其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将常见病、多发病解决在基层。

七、保证制度可衔接性

(二十五)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要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经办,要区分不同人群,实施不同的制度安排,采取不同的筹资途径和比例,使其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标准。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具开放性、包容性、灵活性和可衔接性。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市、县区要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试点工作。市城镇居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配套文件起草,指导县区开展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培训、强化社区平台建设、信息管理升级改造,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政策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七)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配套政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编制、卫生、民政、教育和药品监督等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3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范文

关键词: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问题分析 对策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3年又启动并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没有保险的老人、城镇化的失地农民、自由就业者、中小学生等。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并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经过多年的试点实施,积累了较多宝贵的经验,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只有认真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一、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对象的特殊复杂性

处于探索中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面对的群体及实施环境具有特殊复杂性。城镇居民人员构成及其他诸多社会经济等复杂因素给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加不可控性和实施难度。

(1)人员构成复杂。

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和其他未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人群。参保人员构成多样,城镇居民既包括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又包括城镇非从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

(2)社会经济条件的复杂性。

经济状况差异较大,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部分特困群体“三无”特征明显,无经济收入、无生产资料、无劳动能力。对不同类别的城镇居民的缴费能力、财政补偿等情况的认定复杂,医疗服务管理直接面对每个城镇居民,个体性强,工作量大。这些对当前的业务经办能力和方式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这对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比例的划定要求严格,对统计的科学性和技术手段的实用性都提出较大的挑战。

(二) 资金筹集的尴尬。

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的尴尬。由于主要针对非从业人员和学生等群体,这部分人群的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缴费不能太高,但他们的医疗费用却不等同降低。这就要求国家财政的补贴要到位,但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太广,加之政府财力有限,财政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不会补贴太高。那么如何确定双方的责任,得出合理的筹集模式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三)相关制度层面的问题。

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会面临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政策衔接复杂是一个客观事实,由于城镇居民身份不断变动以及就业形式的多样化,部分过去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部分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因失业转变为城镇居民,部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重新就业转变为城镇职工。如何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避免人群覆盖不到位,防止部分人员享受双重待遇,实现政策间的相互转化,以保证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值得认真研究。

(四)社区医保管理平台建设滞后

职工的医疗保险平台是单位,城镇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网络则可以依赖社区。实际上,每一个街道、社区都已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但是省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负责具体操作;社会保险部门又不能隔着锅台指导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这一块业务,这样街道社区机构等于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虽然,国家召开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也有规划。但是社会保险法规、医疗保障政策还不完善、需要细化,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障难以操作、街道社区无法律依据,对参加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审核、监察、责任的追究没有章程、缺乏措施、政策法律建设不健全,难以震慑和阻止违法行为、处罚乏力,难以维护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监察办案机构等等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的工作效益。街道社区医疗保障管理平台目前是硬件不硬、软件太软。

二、对策讨论

(一)合理确定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有以下人群需要研究界定:一是高校大学生是否纳入。目前公立院校的学生医疗费拨款仍按1996年招生计划数确定,以后扩招的学生自行解决。民办院校财政不拨款。如果不纳入统筹范围,这些大学生也应该享受财政补助,纳入学校管理体系,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二是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是否纳入。如果这部分农民工子女已经参加了新农合,在患病时还能报销一部分费用;如果没有参加新农合,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没有解决渠道。三是部分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是否考虑一并纳入。这部分人群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由于缺乏资金来源,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部分人群还需政府财政帮助解决。是否可以考虑暂时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使他们的医疗待遇得到部分保障。四是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问题。

(二)以大病统筹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这是针对群体的特殊性而言,有助于防止这部分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机制

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落实政府责任至关重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同时要特别重视对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问题,政府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所需家庭缴费,原则上全部由政府承担。

(四)多渠道筹资增强制度实施的可持续性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范围广、涉及人群多,并且有相当的部分是弱势群体,对一部分常年患病和住院患者,即使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负担仍然很重。因此,在推进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动员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多元化、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问题。一是,用人单位可对职工家属的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城镇居民患病后个人负担较重的要给予补助。因为目前家属享受半费医疗的政策没有取消,并且许多单位仍在实行这一政策。二是,从社会捐助和“慈善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用于城镇居民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等特困群体的医疗保障。三是,可以考虑每年从社会福利彩票中拿出一定量的资金用于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

(五)要使政策衔接合理、通畅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统筹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事业发展,做好各项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城镇居民的复杂性以及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在制度建设过程,既要考虑到人员身份多样性,又要考虑到人员类型的不断转换性。不同人群类别都要有制度覆盖,并且各制度之间衔接顺畅,互通互转。

(六)加强社区医保管理平台建设

1.全面推进基层平台建设。

在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建设中,要有医疗保障工作责任,按照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服务建设,在社区建立医疗保障服务站;梳理医疗保障工作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确保医疗保障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下延。

2.加强医疗保障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力量,壮大执法队伍,改善仲裁员和监察员的队伍结构,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执法功能的社会公信度,促其医疗保障执法监察职能的下延,有条件的在县设立监察机构、街道配备兼职检查员。

3.转变基层政府管理服务职能。

政府作为医疗保障强大后盾,资金上要保证应急机制的运转、政策上是群众的靠山,在工作服务中要转变职能,将城镇居民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之一,社区内居住的各类群体一视同仁、平等相待。根据当地居民居住特点,加强和改善对城镇居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城镇居民的生活与劳动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社会安定、为老弱病残、改制并轨企业弱势群体提供基本保障。

参考文献:

[ 1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R].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网站, 2007: 7

第4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范文

一、宁波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的可行性

在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市郊等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的富裕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应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应当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的健康保障体制可以想城镇过渡甚至结合。

(一)宁波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的社会经济基础。

2010年宁波市全民生产总值达到了5126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172亿元,经济实力的增强有助于政府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中的投入。宁波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3016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261元。2010年宁波市医疗保险支出290700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投入为17958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城镇为2235489人,农村为1585282人。宁波市城乡差距正在明显的缩小为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二)宁波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群体之间的差异缩小。

宁波市经济是民营经济占主导的,这种民营经济是主要支撑力量是农村居民。这种经济特点下的农民实际上更多是脱离户籍所在地的限制转移到城镇从事第二或第三产业而“真正的农民”则不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收入情况、职业条件、生存背景等方面已经没有很大的差别。城乡居民间的无界限交流显示出户籍因素羁绊下的旧城乡二元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已不适应本地城市化进程的需要。

(三)宁波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率基本统一。

宁波江北区新调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把筹资标准提高至459元/人,其中宁波市财政补助20元,区镇财政补助239元,其余200元由参合农民个人承担。而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其中老年居民个人缴纳250元,财政补助200元;非从业人员个人缴纳350元,财政补助100元。由此对比可以看出宁波市实际上在城乡居民的两项医疗保险的费率上已经基本一致,这消除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上的基础难题。

二、宁波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的对策建议

(一)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的法制化和制度化。

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以及国内(昆山、顺德)试点地区医疗改革经验,我们总结出成功的医疗保险改革必须以法制化的形式来确立。我国区域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也要求每一项医疗保险项目内容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确保在具体的医疗保险制度内容上有常态化的法制保障。

(二)发挥政府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中的主体作用。

让城乡居民公正平等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体现。政府行政组织行为是公共事务管理和保障居民权益的最高效的形式,这就决定了政府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中的主体作用。政府应当坚持维护公共利益与实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统筹区域内的具体实际,制定药品的限价,定点医疗机构分布以及具体的医疗保险政策,同时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使得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权利能够得到真正公平的实现。

(三)整合城乡医疗保险管理机构。

现阶段宁波市城镇居民保险主管部门是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新农合主管部门是各级卫生部门,当然有些是委托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可以考虑将新农合归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这样城乡医疗保险有了统一的管理机构,而卫生部门则可以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各级医疗机构,努力提高本地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通过对城乡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整合,能够节约行政成本,增强医疗保险服务效率,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

基金项目:本课题由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

(作者:周亚勤,宁波大学法学院2010级经济法研究生;潘琼文,宁波大学法学院2010级民商法研究生)

参考文献:

[1]孟醒.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理论 机制 实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194.

第5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范文

一、指导思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医疗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工作,切实把该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工作目标

扩大全市参保范围,将经核实确有困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含集体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加大解决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大中小学校在校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看病就医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建立机构。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有关会议,启动我市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摸底调查。上旬完成摸底调查及基础数据收集工作。重点是对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各校新生、低保、重度残疾等人员的数据收集。

制定方案。上旬前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并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

宣传发动。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举办保险费征收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领发政策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宣传,全面启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工作。

登记缴费。由各乡镇政府、学校及居委会组织,与宣传发动工作同步,向办理新参保业务的居民和学生发放申请登记表,办理续保业务的居民和学生需比对系统数据,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或学生经核实后进行缴费登记,参保缴费信息及时录入征收系统,并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表》报送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后,及时将居民的参保金转入财政账户,并将最终确认的登记信息反馈给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及学校;最后由各乡镇、居委会及学校分别根据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确认的缴费登记人员名单以户为单位向参保人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手册》(即医疗证)。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和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要及时开启计算机征缴系统,采取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学校集中收缴的征缴办法开展居民缴费工作。

规范管理。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要认真核实居民参保人数、居民缴费等情况并及时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划拨市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局要严格审核参保人数、及时拨付市财政补助资金同时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基金预决算、财务会计和专项设审计等制度,每年定期检查和审计,对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促进基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待遇支付。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理规划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定点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密切协调,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行社会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引导参保居民“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市民政局、卫生局认真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确保参保居民获得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不断扩大收益面和提高补偿水平。

(三)督查验收阶段

督导检查。至12月,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市社保局、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实行周汇报制,各相关单位于每周五将有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迎接省督导组的督查。

验收评估。年1月底,在自查的基础上,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验收评估。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设立奖励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工作职责

(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和学校报送的参保居民人数、缴费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将居民的参保金转入财政账户。

(三)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四)市委宣传部和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城镇居民参保的宣传工作。

(五)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的监管。

(六)市财政局负责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的筹资,并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严格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七)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学校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等工作,动员本辖区居民积极参保,对居民身份进行甄别、核实;做好居民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及组织计算机录入、核发医疗证等工作,集中收缴居民参保金统一到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办理手续。

(八)市教育局负责牵头,以学校为单位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作。

(九)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界定和审核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帮助做好特困群体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城镇居民状况的调查工作。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机械质量的监管。

(十二)市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市社保局负责具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资料审定、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手册》(即医疗证)、信息录入、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实施。

(二)精心准备,制定方案。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应参保人数摸底调查、资金测算、组织管理、资金安排、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第6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范文

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后,已有79个城市作为流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并计划在近几年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这是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建立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和社区医保是社区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一、城镇居民医疗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是随着现代医疗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卫生服务模式,在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过程中

由于参保人员大多为老人、小孩、并轨转制企业的弱势群体、失业或无业人员,因此社区医疗服务便上升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眼下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仍然不能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呈现处“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场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较多的患者对社区医疗服务能力缺乏信心。胜利街道居委会的xx主任告诉我们,居民们普遍认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生医术不高,设备简陋,生怕在社区就诊“小病拖成大病,感冒治成肺炎”。尤其对全科医生持怀疑态度。

第二,社区医院的硬件水平堪忧。其中有不少用药遭到患者非议。园林街道人大社区卫生服务站孟大夫称,虽然现在社区医院的医疗药品范围放开了许多,但还是没法满足患者要求,好多就诊的大爷、大婶们都要两头跑:在大医院就诊、看完病、拿着针剂药品到社区医院点滴。有些疾病需要作CT、彩超、X光片的。社区医院不具备这些设备、患者只能先在大医院就诊。这也是大多数岁数比较大的患者怕麻烦不来社区医院看病的重要原因。

第三,调研还发现,现在社区医疗卫生的定位非常笼统,大多是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没有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疾病治疗和疾病防止加以区别,没有细致考虑各地医疗资源现状,发挥作用不够、机械地按统一标准划分社区卫生机构。

(二)社区医保管理平台建设滞后

职工的医疗保险平台是单位,城镇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网络则可以依赖社区。实际上,每一个街道、社区都已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但是省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负责具体操作;社会保险部门又不能隔着锅台指导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这一块业务,这样街道社区机构等于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虽然,国家召开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也有规划。但是社会保险法规、医疗保障政策还不完善、需要细化,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障难以操作、街道社区无法律依据,对参加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审核、监察、责任的追究没有章程、缺乏措施、政策法律建设不健全,难以震慑和阻止违法行为、处罚乏力,难以维护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监察办案机构等等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的工作效益。街道社区医疗保障管理平台目前是硬件不硬、软件太软。

二、街道社区医疗保险工作的对策思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推开,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迈向全民医保、完善目标关键性的一步。但勿庸讳言、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保险制度,加紧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构思、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和医疗需求、以及街道社区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开展养老保险扩面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居民医疗保险扩面行动,避免城镇居民因大病造成的养老和健康风险,为城镇居民稳定构筑双保险机制。

(一)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基本原则

第一是低水平起步原则。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国情出发,根据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住院和门诊的大病医疗需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医疗费用统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医疗保险的受益面,确保医疗保险的长足发展。

第二是确保自愿原则。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市、选定2—3个城市启动试点,明确确定地方进行试点的自愿性,充分尊重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城镇居民可自愿缴费、参加医疗保险,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政府作为后盾、建立财政辅助制度、引导和帮助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第三,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国家、省、市、县的责任,国家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确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统筹层次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以有利于发挥现有管理体系的优势。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能,贴近基层、和谐社会,从长远考虑要积极探索适合城镇居民特点的医疗保险办法,大力实施“低费率、保大病”的政策,鼓励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进而社会保险,将城镇居民完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第四,统筹协调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保证城镇居民保险试点的顺利进行和医疗保障各类制度的协调推进。

(二)构筑预警、监管、处理三大网络体系

1.建立欠费监控预警网络体系。建立居民参保缴费监控预警体系,由街道(镇)、村、社区、劳动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关对欠费居民实行直接监控,每月对辖区居民缴纳保费情况进排查,督促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

2.按经济情况对参保居民建立分类监管网络体系。对老、幼、转制、合并病残居民家庭的经济收入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综合性等级排队评价;对经济收入比较稳定家庭居民的缴费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存在欠费的要限期补交、不按规定缴费的要降低其信用等级。

3.完善参保关系监察、争议调处网络体系。健全完善市、(县)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专兼职人员到位,实现定人、定岗、定责,条件好的可以聘请为社会保险联络员、成立街道(社区)调解组织,形成四级监控、争议调处网络,实行网络式管理,随时掌握辖区内的举报投诉、争议情况,维护参保居民合法权益,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及萌芽状态。对参保当事人及时、满意答复,确保不出现恶性有争议案件或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建立执法、维权机制。

1.加强与工会、民政、工商、税务、公检法、银行等部门的互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特别是对恶意欠费群众,严重违反医疗保障法规的团体、机构,加大联合处罚力度,取消其信贷款、社保、民政,劳保优惠政策享受资格等,该强制执行的从速处理,该依法处理的决不手软,并在新闻媒体上、社区街道及时曝光,使一些违反医疗保障法规的机构或居民受到严重处罚。

2.建立突发性应急机制。专门编制医疗保障关系专项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因医疗保障关系、医患矛盾而引发的突发性,明确应急的工作组织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分工预警机制、信息、应急保障等内容、全面提升事件处理的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完善医疗保障应急周转金机制。建立市、县、镇三级应急周转金制度,对短期内无法按正常途径解决医疗保险基金影响医疗保险声誉的,先由街道、社区专项资金垫付,当街道社区无力支付时,启动市、县级应急周转金,确保社会秩序持续稳定。

(四)强化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能力

1.全面推进基层平台建设。在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建设中,要有医疗保障工作责任,按照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服务建设,在村(社区)建立医疗保障服务站;梳理医疗保障工作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确保医疗保障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下延。

第7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范文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2007年经国务院决定,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自2007年7月份启动以来,截至到2009年底,市区应参保的77.17万居民中已有约60万人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很多居民被纳入了这个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免费论文。然而,面对越来越庞大的服务群体,越来越精细的服务需求,要真正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肩负着重要的责任,需要医保经办机构不断提升经办工作的综合服务能力。

因此,通过研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不仅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的现状,而且有助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进而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免费论文。而本文正是基于对近期徐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现状的考察,提出自己对完善当前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模式的思路。

一、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现状

1、经办服务对象分析

据统计,我市市区共有城镇居民约153万人,除去已参加城镇职工保险70万人,市区应参加城镇居民保险人员83万人。经过两年来的努力奋斗,特别是从2007年11月下旬开始的中小学生参保,2009年10月下旬推进的全市大学生参保,更是大大加快了居民医保冲刺的步伐,目前全市已有参保人员59.85万人,其中低保人员4228人。按照国家“广覆盖、保基本、保大病”的原则,明年要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今年我市的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工作将继续稳步推进,覆盖人群将继续大幅增加。

就其构成来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既包括老年人,也包括学生、婴幼儿;既包括有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也包括无就业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同时重点照顾到家庭生活困难、经济负担重的低收入家庭等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任务就是对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按照自愿原则,他们都可纳入医保范围,与城镇职工一样享有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

2、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情况

城镇居民定点医院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并经本市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与本市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具有公益性质,为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截至2009年底,与市医保心签订协议的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达 106个,其中三级综合医院6家,二级综合医院15家,专科医院9家,中医院1家。这106家定点医疗机构将按协议履行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职能。同时,市医保中心也要承担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经办服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考核、按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等职能。

3、经办服务队伍情况

我市市区居民医保经办采取市、区、社区三级经办的模式,目前已经构建起由市医保中心、6个区劳动保障局、77个办事处和370个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组成的遍及市区的经办服务网,其中市医保中心、区劳动保障局、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主要承担着各项业务工作中指导、审核、考核及证历卡制作等工作,居民的参保登记、证历卡资料的收取发放、参保后信息的变更和其他业务手续办理等基层经办服务工作主要由社区劳动保障站完成。目前,每个社区劳动保障站配备一名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劳动保障业务经办工作,也就是就说市区城镇居民的经办服务工作由370名工作人员承担。

二、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1、无限的经办服务需求和有限的经办队伍力量之间的矛盾。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与城镇职工相比,城镇居民具有构成复杂、居住分散、无固定收入、无工作单位等特点,难以进行有组织的、集中的信息采集。同时按照国家对这项制度扩面的要求,明年要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届时我市的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工作将继续稳步推进,覆盖人群将继续大幅增加,这些情况无疑加大了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难度。虽然医疗保险经办模式下社区加快了医疗保险管理社会化的进程,但是对经办机构、对社区平台的建设力度却远远不够。政府机构、人员、经费的投入还不能满足目前的业务工作需要。此外,城镇居民中有相当部分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关爱,更需要方便周到的服务。

目前市医保中心有65名工作人员,在为参保居民服务的同时,还要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区70万参保职工提供具体经办服务,人均服务对象为1万名参保职工、5千名参保居民,同时还要对106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市区从事居民参保登记经办业务的劳动保障站协理员共370人,他们在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要承担劳动保障其他业务,包括养老保险的资格认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等,人均服务对象均为若干名参保居民、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已经成为家常便饭,整体健康水平下降,这种情况如不改变将影响医保工作的开展和经办能力的发挥。

2、制度快速推进与业务经办模式亟待完善对时间要求的矛盾。免费论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而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自2000年8月份启动,启动当年参保人数为2万余人,2001年开始进行扩面,以年均10万人的速度逐步推进,在推进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策,优化业务流程,至09年底启动九年来,共计参保职工 70万人,制度运行平稳。

然而,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从07年7月份启动,距年底只有短短半年时间,却是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应参保人数的80%,08年要求完成应参保人数的90%,09年要求应参保人数要达95%以上。扩面工作对时间要求的紧迫性与完善业务流程对时间提出的宽松性形成一对突出的矛盾,给业务经办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三、对城镇居民经办模式进行完善思考

徐州市在不断完善基木医疗保险政策沟同时,始终把服务贯穿于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措施,通过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人性化、便捷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努力推动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面对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此提出几点对策。

一、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所需的各项业务经费及时到位。市级财政应帮助解决市级经办机构场地狭小、经费紧缺的问题,各县(市)、区也应加大县、区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对社区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改善社区办公条件,以确保居民医保工作的持续开展,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此外,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账目,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二、加强经办机构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的经办力量。相对来说,目前我市市、县(市)、区级经办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机构、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的问题。社区没有专职的医保协理员,虽然目前采取临时抽调人员开展居民医保扩面工作的措施,但是仅有个别县增聘了社区工作人员。人手紧张影响了参保进度,即使目前以突击形式暂时解决,但居民医保工作是长期工作,今年是第一年启动,后面还有大量的宣传、扩面、续保、变更、待遇申报等医保工作要持续开展,各社区今后的工作非常繁重。如果不迅速配备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势必会影响今后的工作。因此要特别重视区和社区的医保经办力量的加强,人员不够要及时增加,同时市、区要及时解决人员编制等问题,使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职能顺利地延伸到社区,确保工作朝着规范有序的方面发展。

三、加强经办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经办工作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强管理能力不等于简单的增人扩编,关键是要通过现代化的手段、科学的管理来增强管理和服务能力。要在原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升级改造,实现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化管理。同时探索建立与服务人群和服务质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经办人员不足问题。

四、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自身能力建设,建设创新型和学习型医保经办组织。医保经办机构不会象诸多企业那样要应对市场竞争,医保经办工作人员也少有面临生存危机而担心被淘汰。这样的格局无疑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和惰性,也容易使放松学习,思维方式保守,缺乏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产生自满、自大的情绪,致使观念越来越陈旧,思维越来越僵化,更谈不上具有前瞻的创新了。因此,医保经办机构要创造学习的氛围和条件,使得医保经办工作人员自身能力的得到提高。而文化是最好的粘合剂和兴奋剂。我们因此要大力创建医保文化,弘扬医保精神,使员工们在充满现代文化的土壤、空气和阳光中健康成长,真正建设成为创新型和学习型医保经办组织。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商务出版社,2004

[2]孟伟:《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作用》,劳动保障通讯,1999年第12期

[3]毕成功、门磊:《健全城镇基本医疗制度全省345万居民参保》,劳动保障世界,2007.11

[4]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40号

[5]巩固成果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吴仪副总理在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8.2.26

[6]王东进:《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评估情况的报告》2008.2.26

第8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范文

今天,县政府召开全县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动员会议,目的就是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动员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把这项涉及广大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好事落到实处。刚才,振宇同志传达了省、市有关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我县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部署;县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卫生、教育、地税、残联等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就如何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了发言;振宇同志还代表县政府与镇政府签订了《*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责任书》;曾路明县长也非常关注和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启动工作,多次提出了工作要求,希望大家根据各自实际,认真研究,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我县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项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这项制度是落实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县社会保障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城乡低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广大城镇职工和农民享受到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但不容忽视的是,还有部分城镇非就业居民仍缺乏有效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这次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广大城镇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弥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上的“真空”,必将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居民群众得到实惠。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确保广大城镇居民平等享有医疗保障权利的需要。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平等享有医疗保障待遇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县已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个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一个以农民为保障对象,但仍有近14万名城镇居民尚未享受医疗保障。主要包括学龄前儿童、各类学校在校学生、职工家属、无业人员、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以及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这些人一旦患病,将是雪上加霜,容易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到医疗保险体系中,可以使他们平等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缓解这部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改革和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别是我县在加快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征程中,更需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广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因此,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以行善积德之心,扎扎实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启动实施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它既不同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所区别,不但是一件好事、实事,更是一件新事、难事。各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要确保财政资金到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其中本级财政负担的政府补助每人17元。按照今年市政府下达的完成67200人的任务,本级财政需增加支出114多万元。此外,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文件精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这三类人的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负担,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本级财政和县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基金各承担50%。据初步统计,我县共有此类人员1500人,照此计算,本级财政需增加支出20多万元。可见,要完成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财政支出压力很大。因此,县财政部门要尽快向县人大提请审议追加预算支出的议案,并筹集和统筹好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二要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基金是参保人员的“保命钱”,是医疗保险的“生命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社会保障金财务制度》和《社保基金监督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医保经办机构要执行好医疗保险基金内控制度,严格管理,在收、管、支三个环节上狠下功夫,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管理规范、支出合理;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基金监督和审计力度,完善医疗保险费支付的监管制度和核查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减少保险费的流失和浪费;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基金等各项配套制度,防范基金超支风险,保证医疗保险工作的稳定运行。

三要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覆盖面广、参保数量大、人员复杂,直接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因此,要按照“保障有力、管理科学、医患和谐、群众满意”的要求,严格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坚持动态管理、纵向服务,确保为参保患者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一是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要根据服务人群和业务量,通过内部整合、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切实充实和加强机构建设,保证机构、人员、经费的及时到位。二是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网络,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社区平台网点以及银行缴费网点的全面联网。要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分析和运行监控工作,及时掌握参保人员结构变化,医疗费用增减及基金收支情况。三是认真改善医疗保险服务。要简化医疗保险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在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环节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要积极拓展基层劳动保障站和居委会的医疗保险服务功能,把可以向基层劳动保障站和居委会延伸的经办服务前移,充分发挥基层机构的“前沿”窗口作用,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的经办服务。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如期完成市下达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真正让上级放心、让社会满意、让群众受益,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树立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关键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一要加强领导,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镇政府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抓医保就是抓改善民生,就是抓科学发展的正确观念,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靠前指挥。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挂帅,劳动保障、财政、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认真解决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实施工作顺利推进。二要加强调研,及时解决矛盾问题。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说它大,大就大在它牵涉广,是一项重大的民生问题,据测算,全县城镇居民应参保14万人,涉及20个镇26个社区居委会,牵涉到多个部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好事,说它好,好就好在它把曾经游离在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社会群体纳入了全社会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公平、公正;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一件千头万绪的难事,说它难,难就难在它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肯定不会少。因此,各镇、各部门要注意收集各方面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倾听群众的合理诉求,注意发现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将各类情况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切实防止因参保问题引发群众上访。三要加强督查,促进目标任务完成。县政府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列入今年对各镇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底前没有完成任务的镇要向县政府说明原因。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和每周进度通报制度,每周向各镇通报各项指标进度情况。同时,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不定期到各镇指导、督促,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9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范文

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后,已有79个城市作为流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并计划在近几年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这是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建立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和社区医保是社区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一、城镇居民医疗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是随着现代医疗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卫生服务模式,在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过程中

由于参保人员大多为老人、小孩、并轨转制企业的弱势群体、失业或无业人员,因此社区医疗服务便上升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眼下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仍然不能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呈现处“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场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较多的患者对社区医疗服务能力缺乏信心。胜利街道居委会的xx主任告诉我们,居民们普遍认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生医术不高,设备简陋,生怕在社区就诊“小病拖成大病,感冒治成肺炎”。尤其对全科医生持怀疑态度。

第二,社区医院的硬件水平堪忧。其中有不少用药遭到患者非议。园林街道人大社区卫生服务站孟大夫称,虽然现在社区医院的医疗药品范围放开了许多,但还是没法满足患者要求,好多就诊的大爷、大婶们都要两头跑:在大医院就诊、看完病、拿着针剂药品到社区医院点滴。有些疾病需要作CT、彩超、X光片的。社区医院不具备这些设备、患者只能先在大医院就诊。这也是大多数岁数比较大的患者怕麻烦不来社区医院看病的重要原因。

第三,调研还发现,现在社区医疗卫生的定位非常笼统,大多是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没有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疾病治疗和疾病防止加以区别,没有细致考虑各地医疗资源现状,发挥作用不够、机械地按统一标准划分社区卫生机构。

(二)社区医保管理平台建设滞后

职工的医疗保险平台是单位,城镇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网络则可以依赖社区。实际上,每一个街道、社区都已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但是省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负责具体操作;社会保险部门又不能隔着锅台指导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这一块业务,这样街道社区机构等于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虽然,国家召开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也有规划。但是社会保险法规、医疗保障政策还不完善、需要细化,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障难以操作、街道社区无法律依据,对参加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审核、监察、责任的追究没有章程、缺乏措施、政策法律建设不健全,难以震慑和阻止违法行为、处罚乏力,难以维护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监察办案机构等等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的工作效益。街道社区医疗保障管理平台目前是硬件不硬、软件太软。

二、街道社区医疗保险工作的对策思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推开,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迈向全民医保、完善目标关键性的一步。但勿庸讳言、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保险制度,加紧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构思、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和医疗需求、以及街道社区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开展养老保险扩面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居民医疗保险扩面行动,避免城镇居民因大病造成的养老和健康风险,为城镇居民稳定构筑双保险机制。

(一)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基本原则

第一是低水平起步原则。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国情出发,根据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住院和门诊的大病医疗需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医疗费用统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医疗保险的受益面,确保医疗保险的长足发展。

第二是确保自愿原则。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市、选定2—3个城市启动试点,明确确定地方进行试点的自愿性,充分尊重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城镇居民可自愿缴费、参加医疗保险,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政府作为后盾、建立财政辅助制度、引导和帮助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第三,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国家、省、市、县的责任,国家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确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统筹层次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以有利于发挥现有管理体系的优势。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能,贴近基层、和谐社会,从长远考虑要积极探索适合城镇居民特点的医疗保险办法,大力实施“低费率、保大病”的政策,鼓励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进而社会保险,将城镇居民完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第四,统筹协调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保证城镇居民保险试点的顺利进行和医疗保障各类制度的协调推进。

(二)构筑预警、监管、处理三大网络体系

1.建立欠费监控预警网络体系。建立居民参保缴费监控预警体系,由街道(镇)、村、社区、劳动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关对欠费居民实行直接监控,每月对辖区居民缴纳保费情况进排查,督促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

2.按经济情况对参保居民建立分类监管网络体系。对老、幼、转制、合并病残居民家庭的经济收入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综合性等级排队评价;对经济收入比较稳定家庭居民的缴费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存在欠费的要限期补交、不按规定缴费的要降低其信用等级。

3.完善参保关系监察、争议调处网络体系。健全完善市、(县)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专兼职人员到位,实现定人、定岗、定责,条件好的可以聘请为社会保险联络员、成立街道(社区)调解组织,形成四级监控、争议调处网络,实行网络式管理,随时掌握辖区内的举报投诉、争议情况,维护参保居民合法权益,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及萌芽状态。对参保当事人及时、满意答复,确保不出现恶性有争议案件或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建立执法、维权机制。

1.加强与工会、民政、工商、税务、公检法、银行等部门的互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特别是对恶意欠费群众,严重违反医疗保障法规的团体、机构,加大联合处罚力度,取消其信贷款、社保、民政,劳保优惠政策享受资格等,该强制执行的从速处理,该依法处理的决不手软,并在新闻媒体上、社区街道及时曝光,使一些违反医疗保障法规的机构或居民受到严重处罚。

2.建立突发性应急机制。专门编制医疗保障关系专项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因医疗保障关系、医患矛盾而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明确应急的工作组织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分工预警机制、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内容、全面提升事件处理的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群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完善医疗保障应急周转金机制。建立市、县、镇三级应急周转金制度,对短期内无法按正常途径解决医疗保险基金影响医疗保险声誉的,先由街道、社区专项资金垫付,当街道社区无力支付时,启动市、县级应急周转金,确保社会秩序持续稳定。

(四)强化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能力

1.全面推进基层平台建设。在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建设中,要有医疗保障工作责任,按照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服务建设,在村(社区)建立医疗保障服务站;梳理医疗保障工作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确保医疗保障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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