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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调研报告精选(九篇)

见义勇为调研报告

第1篇:见义勇为调研报告范文

搜集大量资料,揭露日本滔天罪行

1929年10月末,第三届太平洋问题国际讨论会召开,中国国民政府就派员参加会议事宜与张学良进行商议。因为当时西太平洋的主要问题是日本和中国之间的关系,更突出表现在中国的东北问题上。经过讨论,东北政务委员会决定派阎宝航、王卓然、周天放等5人参加此会。太平洋会议是由美国政府发起,有中、美、英、法、日、荷、葡、比、意等九国参加,专门商讨对限制军备及远东太平洋问题的地区性会议。为了在太平洋问题国际讨论会上揭露日本在华的罪行和对中国的侵略野心,阎宝航、王卓然等在筹备参加会的材料时,广泛收集日军在华的侵略罪证。这年9月下旬,日军在铁岭的滋事案,更增加了他们对日军的憎恨,他们决心利用这次会议揭露日本欲吞并中国的阴谋,希望通过国际力量使日本的野心不能得逞。阎宝航、王卓然等从张学良那里得到了日本欲扩大侵华的秘密文件《田中奏折》,他们共同把它译成英文,决定在会上散发。《田中奏折》即是当时日本首相田中义一写给天皇的一份秘密奏折,奏折称:“惟欲征服支那,必先征服满蒙;如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支那。”这充分表明,“田中奏折有关满蒙的征服构想,正是日本帝国主义推动总体备战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阎宝航、王卓然等将《田中奏折》译成英文后,装订成册,带进太平洋国交会会场,向各与会代表散发。各国代表得到此文件后感觉事态严重,立即向国内报告,这使日本欲控制世界的狼子野心大白于天下。太平洋国际问题讨论会上虽然没有通过约束和制止日本扩张的决议,但日本“欲得世界须先得亚洲,欲得亚洲须先得中国,欲得中国须先得满蒙”的战略构想已臭名昭著。各帝国主义国家考虑自身的在华利益,对日本有所掣肘,致使日本在中国东北的挑衅活动有所收敛。从这个意义上说,阎宝航、王卓然等代表为捍卫中国人民的尊严和立下了一功。

通过太平洋国际问题讨论会,王卓然在辽宁、特别是在沈阳的教育界的声望与日俱增,他在辅佐张学良处理东北军政要务上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了。除了教学之余他还常受邀请为社会各界讲演,揭露日本欲吞并东北、侵略中国的野心,呼吁人们提高警惕、团结一致,防范日本侵略。此时的王卓然已成为张学良的左膀右臂,并用坚持抗日救国的信念和行为影响和支持着张学良停止内战,联共联苏,实行抗日的信心。

九一八事变爆发,日军血洗沈阳城,进而占领东北大片领土。日本帝国主义竟公然发表宣言,把这种侵略行动说成是“自卫权之发动”,诬中方有“违约侵权”五十四案。南京政府电问这“五十四案”之内容,张学良也不知如何答复。为揭露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以正视听,王卓然建议张学良组织“东北外交研究会”,张学良立即采纳,任命王卓然做该会秘书主任,负责组织成立“东北外交研究会”立即开展有关研究工作。王卓然在主持“东北外交研究会”期间,发表大量反日文章,表达对侵略者的愤恨之情,呼吁全国人民共赴国难,收复失地。在王卓然等人的努力之下,“东北外交协会”成立,不到两个星期,即整理了大量资料,对日本政府提出的所谓“五十四案”逐一进行有效驳斥。后来南京政府就是根据“东北外交协会”整理出的这个材料,向日内瓦国际联盟对日进行控诉。1932年3月,在国联派李顿代表团到中国东北调查时,“东北外交协会”向该调查团提供了大量日本侵略东北的资料。接着,王卓然继续搜集资料,编辑出版发行中英文东北问题丛书40余种,以及洋洋百万言的《外交大辞典》,发行《外交月报》,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滔天罪行,王卓然多么期望能为一致抗日做一点实际的努力,希望中华民族“用自己的足力站起,以与强寇决斗”。

九一八后,日军对东北民众恣意屠杀,在王卓然的老家抚顺,发生了惨无人道的平顶山屠村事件,平顶山等处三村有2700多农民被屠杀。王卓然主持的“东北外交研究会”对平顶山事件做了实地调查。王于1932年11月23日就此事件向中国外交部发电报转外交代表顾维钧,做了详细报告,遂使中国外交部据此报告于11月24日在国联理事国会议上对日本提出控告。12月6日至10日在国联理事会全体会议上,中国代表再次提出平顶山惨案,揭露日本侵略者的凶残暴行,引起各国代表对日本的痛责。国际舆论曾广泛报导。1933年2月24日国联通过了李顿报告书,不承认“满洲国”,肯定了中国东北三省的。日本为此而退出国联,从而在国际政治中逐步走向孤立。

组织“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援助东北抗日义勇军

“九・一八”事变发生不久,东北爱国人士阎宝航、卢广绩、高崇民、王化一等先后到达北平,共同发起组织“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执委会常务委员会由阎宝航、卢广绩、高崇民、王化一、彭振国、熊飞、霍维周、杜重远、李梦醒九人组成。该会以发动和组织民众抗日,“收复失地,保护”为宗旨。“救国会”成立后,把组织和发动东北抗日义勇军抗日做为头等大事来抓。“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频频向关外的义勇军输送干部,协调军事行动,在海内外广泛募捐,向义勇军提供物资及武器 弹药。义勇军的武装抗日运动在白山黑水间风起云涌,给予日军重创。

王卓然专门负责该会与张学良联络和筹措资金之责。在救国会的主要领导成员中,只有王卓然在张学良的身边工作,能每天相见,沟通信息。张学良对救国会的工作计划、安排,东北义勇军的情况,主要是通过王卓然的汇报介绍了解掌握的。而对如何支持、在哪些方面支持、以多大程度支持救国会和义勇军,张学良还要征求王卓然的意见。救国会和义勇军的经费、武器弹药、粮食等大部分是由张学良暗中供给的。由于奉行不抵抗政策,东北抗日义勇军处于孤立无援的处境,所以,该会自成立之日起,张学良就对东北民众和义勇军抗日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给以大力支持。救国会成立伊始,张学良就大力资助30万元。据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军事部长王化一的日记,记载张学良援助东北抗日义勇军关系方面的材料,在1932年就达34则之多。

另外,王卓然、宁恩承等倡议发行“爱国奖券”来筹集抗日经费,此举也得到张学良和各界爱国人士积极支持。张学良每次都带头认购很多奖券。平津卫戍司令部及河北官产总处,亦每月认购。这样一来,东北军政官员,各界人士,甚至小贩、农夫也参加购买,宁沪各界人士也纷纷汇款认购。王卓然领导的东北抗日救国会总共发售爱国奖券6期,特种奖l期,净余款17万元,对支援抗日义勇军救亡工作,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余款后来用来支援东北救亡总会的斗争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成立后,旋即开始了抗日宣传和组织民众武装抗日,以唤起全国人民共同抗日。阎宝航、杜重远等还组织南下宣传队,沿平津路,平汉路宣传东北人民遭受日本侵略的苦难,号召各界人民为东北义勇军捐款和以各种实际行动支持义勇军的抗日斗争。王卓然的长子王福时主动要求加入了南下宣传队。而阎宝航,王化一、杜重远、车向忱等人亲自出马到宁、沪、粤、闽、浙等地进行宣传,以争取全国民众团结抗战,打击侵略者。在救国会的领导和张学良的暗中支持下,义勇军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壮大,到1932年5月,辽宁省义勇军就达到30多万人。在军事斗争上,“救国会”派出大量联络员,手持张学良亲笔信出关到东北各地动员组织抗日义勇军,开展游击战。仅半年多的时间义勇军就遍地开花,在东北全境打击日军,辽宁抗日义勇军不断掀起抗日高潮,克复许多城镇,还攻打过沈阳,到处袭击日军据点,大有席卷辽宁之势,这些军事行动有效打击牵制了日军,使其不能集中兵力南下。在这过程中涌现出大量可歌可泣的故事,大批英雄志士抛头颅、洒热血,最为典型的就是苗可秀。“救国会”派到关外的苗可秀,历任东北民众抗日自卫军司令、少年铁血军总司令、抗日义勇军司令,立下了赫赫战功。日寇悬赏百万缉拿。1935年苗不幸在辽宁岫岩哨子河战斗中受伤被捕。从容就义前,苗写信给王托孤,拜托老师能够收养不知流亡何处的妻儿。他的事迹在全国广泛流传,对激发全国人民的爱国热情,积极投入抗战行列,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创办进步报刊,揭露日本侵华罪行,宣扬红军英雄事迹

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建立之初,王卓然便与主管宣传部工作的阎宝航商议创办抗日救国报,后该报命名为《覆巢》,即覆巢之下无完卵之意,以警世人。该报专登东北义勇军抗战和敌伪活动消息。1932年张学良将军指示将《覆巢》3日刊改为日报,于是在12月《覆巢》正式改版为《东方快报》。《东方快报》从创刊之日起登载大量抗日文章与消息,揭露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罪行,抨击了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反映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影响之下东北民众的英勇抗日斗争,受到各界民众欢迎,日发行量达12000份,是当时发行量最高的报刊。

《东方快报》除正常出报外,还发行过一些进步刊物。1936年6月,美国《星期六晚邮报》驻华战地记者斯诺冲破当局的重重阻碍,进入陕北苏区采访,写出了举世闻名的《红星照耀中国》(中译本名为《西行漫记》),这本书在中外读者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然而许多人不知道的是,斯诺以一个西方记者的身份能够进入陕北苏区采访,与张学良有着密切的关系,陕北苏区之行得到了张学良的具体帮助和安排。据新增补版《红星照耀中国》一书也可得知,斯诺从西安出发到延安,与士兵一起乘坐的卡车,就是张学良将军所提供的。王卓然与他的儿子王福时与斯诺夫妇在北平早就熟识,而王卓然又是张学良极为倚重的亲密助手。斯诺到西安拜访张学良将军,并得以进入陕北苏区采访,都少不了王卓然的帮助。王卓然与斯诺的交谊非同一般,据王卓然自传记载:“七月七日爆发卢沟桥事变,战事突起,……平津火车已断,我的家人早去天津,我避到东交民巷美国记者斯诺家里,许多重要珍贵的抗日文件与资料,也藏到他那里。在他家住了两星期,到8月15日,我与斯诺同去天津。我有一只很宝贵的手枪,是汉卿先生赠我的纪念物。斯诺说他将再去陕北采访,我请他将手枪代赠给,以后是否捎到就不知道了……”。由此可见,王卓然与斯诺的私交还是比较深的。

《外国记者西北印象记》(以下简称《印象记》)的出版发行,更与王卓然以及他的儿子王福时有着直接的关系。1937年3月,斯诺安全回到北平,将在根据地的所见所闻整理成书籍,王卓然的长子王福时,向斯诺借来全部采访手稿、图片、地图等,马上组织人力翻译,翻译成书后添加名字为《外国记者西北印象记》,这本书是斯诺《西行漫记》的最早中译本。《外国记者西北印象记》与《西行漫记》略有不同,是节译本,又有不同的内容。《印象记》全书共300页,包括34幅照片,10首红军歌曲,增加了《西行漫记》所没有的几篇重要文章。《印象记》所载的34幅有代表性的照片,既有、、、、徐特立、林伯渠等中共领导人的身影,也有红军战士、文工团员、护士等一般人日常生活的写真,加上斯诺夫妇精心编写的说明文字,生动幽默,富有情趣,呈现给当时世界一幅中国共产党人的“新形象”。时隔数十年,今日看来尤为珍贵。《印象记》书中配发了10首红军歌曲(包括曲谱)。长久以来,这些红军歌曲未见其他刊物发表或继续传唱,可能多已失传。如邓颖超在陕北庆祝平型关大捷大会上领唱过的《红军胜利远征歌》,歌词多已记忆不清。后来,新华出版社在王福时家找到《印象记》,才将歌词补充完整。

全力支持西安事变,帮助国民了解真相

1936年12月12日,强烈的爱国热情,坚定的抗战决心,惊人的胆量和对东北三千万父老同胞的负罪感,致使张学良做出了艰难的选择,对蒋实行兵谏,迫使他同意抗日,这就是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当时在北平的王卓然敏感地感到这一定是一次很有意义的“兵谏”,于是他立即将他主编的《东方快报》改版,将一版头条的内容撤掉,用大号铅字做标题《张学良为抗日救国,在西安兵谏,以息内战》,宣传张学良为抗日救国,举行兵谏以息内争,并迅速刊登了张学良“主张”通电。当时全国报刊,包括国外莫斯科的《真理报》、《消息报》全是斥责张将军为叛乱的讨伐之声。《东方快报》挺身而出,全文发表西北抗日联军总部通电,帮助各界民众了解“西安事变”真相。《东方快报》是最早报道西安事变消息的报纸,并用了“兵谏”的字样。

第2篇:见义勇为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审计意见;信息含量;动因分析;利益相关者

一、引言

2012年沪深两市出台了新的退市规定,在新增的8项退市条件中,将非标审计意见的纳入无疑是一大亮点。审计意见,作为独立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第三人”―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鉴证,越来越为投资者所重视,并会对投资者的决策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而审计意见对股东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是否具有决策有用性即审计意见是否具有信息含量一直是审计理论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如果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即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会给利益相关者带来不同的经济后果,那么各方的压力和诉求通过何种机制影响审计意见行为便是一项重大的理论与实践命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外学术界围绕上述两个关键问题展开了系统的实证研究,研究结论为资本市场审计制度安排和监管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独立审计制度和审计市场等各项基础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审计意见的相关实证研究也未取得较为一致的结论。为此,本文在借鉴廖义勇(2012)提出的审计意见行为“后果――动因”研究框架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相关实证研究文献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回顾与评述,以期为该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可资参考的理论指引与研究范式。

二、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与经济后果

由独立第三方出具的的审计意见是否具有信息含量,能否为利益相关者带来经济后果是我们在研究审计意见行为时所首要关注的问题,也是目前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研究的主要关注点。若审计意见能够向市场传递私有信息,从而改变报表使用者关于公司未来现金流入的数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预期,利益相关者将依据新的预期展开相应的行动,如在资本市场上买入或卖出证券、停止或增加对客户的贷款、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等。

相关学者主要从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审计意见对银行信贷决策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有意义的研究成果。就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而言,根据划分审计意见类型的两种不同的分类标准,即外在形式和内在实质内容,我们可以将有关市场反应的相关研究分为非标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和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接下来,我们将从非标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审计意见与融资约束这三个方面对审计意见信息含量与经济后果相关文献进行论述。

(一)非标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

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是指审计报告的对公司年报的信息质量所做的评价,一旦被出具非标意见,说明企业未能满足年度财务报告合法性、公允性、一致性的要求,其所公布的盈利数字纵的可能性比其他企业大,未来的现金流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大,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较高,投资者对此作出相应反应,直观表现为股价的下跌和交易量的变化,一般用股价变化作为市场反应的量化指标.

国外观点有:Choi和Jeter(1992)认为保留审计意见降低了股票价格的盈余反应系数。Dodd(1984)和Elliott(1982)通过比较标准公司与非标公司之间的市值差异,表明市场对非标意见表现出弱的负反应。Melumad N.D和Amir Ziv(1997)对非标意见与市场反应之间的关系运用M―Z模型描述了非标意见、被审计公司管理当局报告选择行为与市场反应之间的关系。Ameen,Elsie C,Chan,Kam,Guffey,Daryl M(1994)通过对保留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进行研究,发现在信息公布之前会有负的市场反应,而对于信息公布后,没有显著的市场反应。

国内观点有:廖义刚(2012)提出了基于“后果―动因”的研究框架。赵静(2002)发现我国股票市场对2001年年报中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与保留意见没有显著的负反应。但是,恽碧琰和阚京华(2008)认为证券市场对注册会计师以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代替更为严厉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行为有所识别,对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较为反感。陈梅花(2003)认为: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并不充分,审计意见对股票投资者的影响不明显。郭志勇和陈龙春(2008)认为我国证券市场能够识别按实质性内容分类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之间的差异,但不能识别按外在形式分类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之间的差异。肖序,周志方(2006)认为非标准审计意见与股价超额收益增量呈负的弱价值相关性,而且2003年审计报告准则修订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价值相关性和决策有效性提升作用明显。

(二)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GoingConcernOpinion),是指被审计单位由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从而出具的一种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体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等意见类型。国内外研究观点主要为:Taffler、Chen(1996年)和吴佳(2011年)他们认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一定信息含量,会减少股票市场对公司后续提出破产申请行为的反应程度;Firth(1978年)、Ball(1979年)、Dopuch(1987年)、Mutchler(1985年)、张晓岚和宋敏(2007年)他们也认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市场能够区分不同类型的非标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表现出显著的负反应,同时市场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负反应程度显著大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黄秋敏和张天西(2009年)也认为市场对首次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显著的负面反应,市场对无法表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负面反应均显著高于对强调无保留和保留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反应。但是有些对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市场反应的研究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Elliott(1982年)认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事项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难以严格区分,以及财务报告信息的干扰等原因,尽管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为负向,但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本身具有信息含量;邵瑞庆、崔丽娟(2006年)和焦烨妍(2005年)他们认为由于审计报告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缺乏实质判断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并不明显。综上可知,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是具有一定的信息含量的,对市场产生显著的负向反应,同时市场对无法表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负面反应显著高于对强调无保留和保留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反应。

(三)审计意见与融资约束

审计意见对贷款融资的影响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没有统一的观点,这里存在着信号传递理论与披露制约理论之间的论争。信号传递理论认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信号显示效应,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能够作为一种可信的承诺,向商业银行传递信号,增强其财务报表的可信性,降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但是,披露制约理论认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披露制约效应,被审企业为了获得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有可能披露对企业不利的信息,这样反而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通过对银行业的调查发现,对于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银行对其授予的“最高贷款额”显著大于被出具持续经营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的公司;同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所得到的银行贷款利率将更低(Firth,1978;张纯和吕伟,2007)。而对于首次发行股票融资的公司而言,好的审计意见将向市场发出该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的信号,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从而提高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使融资约束问题得到改善(Seipel 和Tunnel,2000;Copley 和Douthett,2002)。获得银行贷款方面,获得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以及提供较少的担保费用比例(高雷,戴勇和张杰,2010)。在贷款利率方面,银行的货款利率无论长期还是短期都与借款企业的审计意见有关(胡奕明和唐松莲,2007)。

这些证据表明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可以引导资本市场中的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这些结果之间的不一致也表明了环境差异的潜在影响(朱凯和陈信元,2009)。

除上述研究之外,寻找多个有效变量以预测公司可能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是检验审计意见是否具有增量信息含量的延伸研究。若能找到恰当的变量能够准确地预测审计师将出具的意见类型,就说明审计意见不具有增量信息,反之则说明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Mutchler发现,多元判别模型能较准确地预测审计师是否出具GCO。Dopuch等将市场变量引入审计意见预测模型后,模型预测GCO的精确率高达66.7%至88.9%,而预测诉讼导致的保留意见的精确度为12.8%至40.4%。上述研究均表明,审计意见尤其是GCO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被预测的,这对审计意见是否具有增量信息含量提出了挑战。

三、未来发展与展望

长期以来,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及其出具行为一直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对这一领域的系统考察不仅有助于理论界深化对审计意见行为机理的认识,还将有助于改进审计实务。基于此,本文依据廖义勇(2012)提出的审计意见的“后果――动因”分析框架,从审计意见类型的不同分类标准、对融资决策的影响等视角分析了审计意见的经济后果,进而分别客户、审计师特征以及法律层面分析了影响审计意见出具行为的动因,并在此基础上系统地回顾了国内外审计意见领域已有的实证研究文献,以期为我国审计意见领域的实证研究提供一定程度的方向指引。

由于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未来国内审计意见领域的实证研究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在研究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时,由于财务报表与审计意见是同时的,因此需要有效地分离财务报告信息和审计意见信息,例如当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已经披露了持续经营不确定事项的情况下,GCO是否还具有增量的信息含量就是一个值得质疑并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究的问题。因此,应特别关注检验审计意见是否具有增量信息含量的延伸研究,即,寻找多个有效变量以预测公司可能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若能找到恰当的变量能够准确地预测审计师将出具的意见类型,就说明审计意见不具有增量信息,反之则说明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

第二,如何解决样本选择标准所可能导致的外部效度不足问题。如研究GCO的影响因素时,早期文献通常采用配对法选择样本,但由于配对法在方法论上存在一定的缺陷,近期研究多选择财务困境公司进行大样本检验,但财务困境公司选择标准的差异又将影响研究效度。

第三,不少研究检验了盈余管理程度、财务指标及公司风险与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的关系,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但依据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实践活动,非标意见的出具除了缘于一些强调事项外,主要应当是报表存在违反公认会计原则的事项,而盈余管理程度、财务指标及公司风险程度均与是否违反公认会计原则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即便依据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原则在风险评估阶段识别出了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也需要在后续风险应对活动中进一步验证是否真正存在重大错报漏报,进而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因此直接检验盈余管理程度、财务指标及公司风险与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关系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并不充分。后续研究应该在客观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目标和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并结合我国制度背景,努力改进研究方法,以保证研究的可行性、适用性和普遍性。(作者单位: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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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见义勇为调研报告范文

一年多来,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和支部集中教育学习。坚持日常自学,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了党章党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讲话、党的和各次全会及三中、四中精神,坚定了四个自信,增强了四种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政治生活准则,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积极认真参加三会一课党日活动和民主生活会,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本人及亲属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此外,学习了宪法法律、政协章程理论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争做工作的内行。同时,积极参加读书活动,书法理论研讨交流活动等,用艺术传递思想,用文化增强自信,讲述中国历史文化之道、改革发展之道和民族振兴之道。

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服务县委工作大局

根据县委的发展战略,调研莒南县红色文化教育、书法艺术教育等发展情况,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两篇,并及时提交政协。同时,组织部分书画届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单位就就传统文化教育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的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广泛倾听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和建议案报政府有关部门。

此外,积极参与我县传统书画文化传播工作,先后举办书画展览三次,参观学习交流群众达到1000多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积极开展书法、国画公益班,向附近居民开展免费书法公开课堂,先后邀请山东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市书法家协会主席龙岩等先生到我县开展书法大讲堂等活动。本人主动赴我县县直机关开展书法讲课,被县检察院评委社会监督员,多次参与全县检察系统书法展等,使我县公务员接受面对面的传统文化教育等等。

三、履职政协委员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积极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积极建言献策,为我县政协工作增砖添瓦。同时,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惠民活动,为村民写对联、开展书法讲座等,收到了乡镇居民的欢迎。认真开展帮扶工作,积极投身精准扶贫,与县书协等组织,春节前开展慰问送温暖,让贫困群众感受到政协的温暖、党的关心。进一步落实政协各项工作,加强自身文化素质和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切实提高参政议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四、勇于担当带头干,勤于思考求实效

日常工作积极主动、不等不靠不拖,临时任务主动担当、不推诿扯皮、不拈轻怕重。政协书画工作中,我勇挑重担,带头工作,积极参与县政协、市政协的有关活动,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积极调查研究,将我县幼儿教育、书法教育、课外辅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供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服务。

第4篇:见义勇为调研报告范文

案件被告人能够在最短时间得到公正判决,最大限度提升刑事诉讼效率,为快速发展的区域经济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是对每名刑事法官提出的迫切要求。

张勇多办案、快办案的秘诀就是“及时”。一是排庭及时。张勇要求书记员在立案当日就要将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将开庭时间安排在送达后第十一天,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二是庭前调解及时。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张勇一般在立案当天就通知当事人提交诉状和证据,并在开庭前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调解,节省了开庭审理时间。三是写判决及时。张勇通常把庭审全部安排在上午,下午的时间用来集中撰写判决书,这样对刚刚审理的案件印象清晰,节省了翻阅卷宗、整理思路的时间。四是发还案款及时。张勇要求书记员在判决书生效后立即通知被害人到法院领取案款或附带民事赔偿金,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避免了因未发还案款而延误案件的报结。张勇常说:“刑事案件审限太短,每个环节都要抓紧时间,不能手懒。”

张勇平均每个月开二三十个庭,最多一个月曾开过64个庭。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下,加班已成为张勇的工作习惯。张勇的女儿上小学四年级,为了加班,她常把放学的女儿接到单位,她阅卷、写判决,女儿就在旁边写作业。有一次,女儿从张勇的抽屉里翻出一张爸爸的照片,突然指着照片问:“你们看我爸长得像不像罪犯?”天天跟着妈妈加班,“罪犯”这类的词儿孩子早就耳熟能详了,一句简单的问话印证了张勇为每个案件的尽快审结所付出的艰辛努力。

二、公正审判,扞卫

司法权威

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不枉不纵、不偏不倚,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根植这样的办案理念,张勇稳稳地把持着手中的天平。

张勇对公正的追求来源于对适用法律条文的尊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刑事犯罪呈现出手段多样化、新型化的趋势,这也增加着刑事案件的审理难度。,张勇连续审理了十余起利用手机卡复制贩**秽物品案。通过阅卷了解了基本案情后,张勇发现,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均是通过手机卡一对一地给对方复制视频文件,扩散面有限,情节相对较轻,与通过网络或移动通讯终端或声讯台来传播视频文件的行为有所区别。同时,张勇也注意到,这十余件案件的被告人均系外地来京经营手机维修店的个体工商户,若对他们量刑过重,可能造成门店关张、员工失业等状况。为了作出与被告人罪行相适应的判决,她查阅了大量资料,与本庭及市高级法院法官进行深入研讨、层层汇报,最终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十几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缓刑不等的刑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中一件随后被最高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公布,为同类案件提供指导。

张勇对公正的追求来源于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在法庭审理活动中,张勇注重为被告人创造一种气氛宽松、有话敢说的环境,让被告人充分行使好各项诉讼权利。因此,她在看守所里很有名气,在犯人中也很有威信,犯罪嫌疑人只要听说自己的案子由张勇法官审理,就知道一定会审得清、判得公。自独立办案以来,张勇共收到锦旗10余面,其中有一多半是被告人家属送来的。一位被告人的母亲感慨地说:“咱们虽然是被告,可法官把咱们说的话都听进去了。遇上这样的法官,我儿子判多少年我都不觉得冤。”

张勇对公正的追求来源于对人性的尊重。有人认为,法官只能讲法,不能讲情,尤其是刑事法官,似乎讲了“情”就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而张勇认为,刑事法官不仅要融于法律,更应当融入人情,融于人性。多年来,张勇每次开完庭总要对被告人进行简短的庭后教育,虽然被告人千差万别,她教育的内容也因人而异,但这个习惯却始终保留着。很久没见到家人的被告人想趁家属来旁听庭审后的短暂时间跟他们说两句话,或是远远地看看自己年幼的孩子,张勇都适当允许,因为她觉得,这些都是唤醒被告人的善良本性、预防其再次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法官不能感情用事,但张勇的确在自己审理的案件中

倾注了全部的感情。这份“情”不是狭隘的偏见和袒护,而是法官的职业伦理和职业良知。当她面对一个案件时,能耐心的倾听各方的意见,殚精竭虑、抽丝剥茧的辨析案件的真伪,用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进行最基本的判断,然后做出公正的裁判,这一切都离不开一个“情”字。

三、倾心调解,构建和谐司法

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持续走高,至,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收案分别占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17.5%、15.4%和16.8%。,丰台法院党组提出了

“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主线。张勇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正是案结事了的集中体现,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张勇的调解是有温度的。在调解一起因两人互殴引发故意伤害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张勇虽然反复对被告人宣讲法律,陈明利弊,被告人仍不同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为促成调解,张勇想到用亲情感化被告人。她找来被告人的妻子,引导其给被告人写了一封真挚感人的书信,妻子在信中对丈夫语重心长的劝说和渗透在字里行间的亲情,让在看守所里的被告人百感交集。看了信,被告人当即同意了调解。

张勇的调解是有力度的。在调解中,张勇总要充分考虑被告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然后提出合理而可行的调解意见。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勇会要求被告人家属及时履行完毕,否则绝不签发调解书。通过调解,张勇能够为被害人实际挽回经济损失,极大地缓解了因刑事被告人服刑等原因致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难以执行的困境。

长期的调解实践提高了张勇的调解能力和水平,也带给她对调解更深层次的思考:丰富的调解经验和娴熟的调解技巧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把自己放在与当事人感同身受的位置,以“公心”使被告人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调解,用真诚和亲和力赢得他们的信任,实实在在地帮他们分析利弊关系,这才是调解成功的关键。正像张勇的书记员所说的那样:“听她调解,我觉得她不像法官,像是在和亲人说话。”

四、笑对病痛,献身司法事业

10月,张勇被诊断为身患乳腺癌。张勇说,在知道病情的一霎那,她很镇定。办完住院手续,她有一个强烈的想法:她要做两件事,一是回趟家,她想看看父母,想抱抱女儿;二是去一趟单位,因为她不知道一旦手术什么时候才能再

回去,她甚至想到可能永远回不去了。

做完手术后,单

位的同事们去医院看她时,她醒来说的第一句话是:“你们都开完庭了?”同事们看见她左侧腋下被缝合的伤口,就像订书钉刺进肉里一样,大家都觉得很心疼,张勇却笑着说:“别担心,我没事。”

手术后,张勇接受了近半年的化疗,不仅经受了身体的痛苦,她的头发也越来越稀少。出院后,她把几个好朋友请到家里吃饭,大家见到的张勇已经剃了光头,她光着头跟大家有说有笑,所有人都被她坚强和乐观的人生态度深深打动。

张勇得病后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从没觉得自己是个病人。” 手术后半年,张勇回到单位上班。法院为了照顾她,把她安排到了相对轻松的岗位工作,但她内心深处仍向往和怀念着刑事审判工作。同事们发现,只要有时间,张勇都会捧着刑事业务方面的书籍认真钻研,她是在尽力弥补失去的时间。

第5篇:见义勇为调研报告范文

四是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学校充分利用网络、校报、校刊、广播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等宣传思想阵地,开设了专栏、专版和专题,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了全方位宣传报道。编发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简报数十期,订购学习资料28000余册,编印《*大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资料》14000余册,新华社、《光明日报》、《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华龙网等媒体报道学校学习实践活动相关新闻数十篇次,全面展示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思路、新进展、新成效,在全校上下营造了积极参与支持学习实践活动的浓厚氛围。

学校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的如期顺利起步、扎实有效推进,得到了部属高校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工作组第十一组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从制定活动方案、确定实践载体、深入调查研究,到解放思想讨论等重点环节,指导检查组都给予了细心指导、进行严格把关。指导检查组成员还深入基层,多次出席学校及部分二级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对活动的开展提出了很多高水平的指导意见。在此,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热情关心和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前一阶段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看到,存在的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发展不平衡,个别二级党组织活动氛围不够浓厚,在一些党员干部中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厌倦情绪和于己无关的思想甚至认为活动牵扯精力、影响工作;二是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少数党员工学矛盾处理得不当不妥,未能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三是对毕业生党员、实习学生党员的学习培训还存在薄弱环节;四是个别单位的调研工作、解放思想讨论还有待进一步深入,问题找得还不准,要解决的问题存在大而全、大而空的现象。五是边学习边调研边解决问题抓得不力。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周密安排,认真落实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任务

同志们:从今天开始,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入第二阶段,即分析检查阶段。分析检查阶段是把学习调研阶段取得的认识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的关键阶段,在整个学习实践活动中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对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至关重要。这一阶段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主要任务是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时间为1个半月左右,到6月中旬基本结束。这一阶段要抓好抓实3个关键环节。

第一环节,交心谈心,认真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是搞好分析检查的基础。各级领导班子要带头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会前,要做好三项准备工作: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和师生员工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交心谈心,沟通思想,交换看法,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互相帮助,增进理解,加强团结;认真撰写发言材料,进行自我检查。

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检查个人和领导班子在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服务基层和群众方面存在的差距与突出问题,着重查找推进本单位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主要问题。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重在分析问题,重在明确方向;不纠缠历史旧账,不纠缠个人责任,对领导干部以往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要历史地、客观地、辩证地看待,努力形成民主团结、敢讲真话、务实创新的良好氛围。

第二环节,实事求是,努力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这是分析检查阶段的中心环节,是前段活动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整改落实的主要依据,是整个活动的灵魂。学校和各二级党组织都要形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分析检查报告,要注意:

第一,要充分把握好分析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具体来说,要把握“四个理清楚”:即理清楚在学习调研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本单位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形成了哪些思想共识;理清楚近年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并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理清楚科学发展上水平的主要思路,列出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可以立即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经过努力在一段时间内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举措;理清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党风党纪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

第二,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这个重点,关键是要找准问题进行分析检查,避免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报告。分析检查报告和一般性的工作报告的区别在于,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以讲成绩为主、讲问题有一段话就够了,分析检查报告则以讲问题为主、讲成绩有一段话就够了;工作总结、工作报告讲问题比较概括,分析检查报告要求讲问题深入透彻、点到要害。

第三,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各级党组织要召开党委(支部)扩大会议充分讨论修改,并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要听取各级党员干部的意见、教师学生的意见和专家的意见。要经过几上几下的程序,进行反复修改完善。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不能把起草的任务简单地交给由工作人员组成的写作班子,寄希望于他们起好了稿子,班子讨论一下就可以了。

总之,要使分析检查报告的形成过程,成为领导班子深化认识、达成共识的过程;成为领导班子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不断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的过程:成为领导班子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战略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过程;成为领导班子提高驾驭全局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化求真务实作风的过程。

第三环节,集思广益,扎实搞好群众评议。组织群众评议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是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的一个新举措,目的就是要倾听民声、体察民意、集中民智。组织群众评议要注意:

第一,参评人员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参加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人员范围包括校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校党代会代表、教代会常委、派主委、教师、学生、离退休教职工等方面代表。中层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评议人员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部门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分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系(教研室、实验室、资料室)主任,全体正高职称人员,师生代表等。

第二,精心设计评议内容,尊重群众的评议意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如召开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等形式进行评议。评议中提出的正确意见要体现到修改后的分析检查报告中。

第三,做好分析检查报告和群众评议结果的公布工作。群众对分析检查报告的评议不是一次单纯的投票,而是全过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一种保证。公开的具体范围、方式由各单位掌握。要通过组织群众评议,使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更好地体现群众意愿、更好地凝聚集体智慧,更加广泛地形成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科学发展上的共识,使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成为指导学校科学发展的重要文献。

三、准确把握中央精神,确保第二阶段活动取得实效

同志们:中央对当前开展的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高度重视。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意见》时强调指出,高校无论是面临的问题还是活动的方式,都与机关有明显区别,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级党组织的不同特点,加强对活动的分类指导。同志在最近召开的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针对高校的学习实践活动,提出要着重查找并解决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校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刘延东同志在有关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高校学习实践活动开局良好,希望各高校以此为契机,紧密联系实际,端正办学方向,找准突出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探索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发展道路,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李源潮同志在省属高校学习实践活动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高校学习实践活动要抓住学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一重点,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高校特点,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加强调查研究,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我们推进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分析检查阶段任务很重,要求高,时间紧,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各单位要始终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中心工作,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对待、行动上积极主动。要像抓学习调研阶段的工作一样,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程序、时间、质量到位,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第一,要在继续深化学习、理论武装上下功夫。同志最近指出,学习培训要注意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表面上看热热闹闹,实际上学得不深、不透、不实,浅尝辄止,敷衍了事;要防止不联系实际、“空对空”,把学习理论同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和发展问题割裂开来,从理论到理论,就学习抓学习。目前,学习调研阶段已告一段落,但是学习任务远没有结束,要紧扣工作继续深化学习,通过学习来推动工作。一方面,要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学习,通读、读通两本书、三本书,特别是要认真学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科学发展观进课堂工作。另一方面,要紧密联系实际深化调研,要把学习调研的成果体现和运用到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上,体现和运用到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上,体现和运用到推进科学发展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举措上。

第二,要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共识上下功夫。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当前,*大学的改革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关键阶段。能不能克服面临的各种能预见到的或意想不到的困难,能不能克服面临的一些体制机制的制约,取决于解放思想、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开展解放思想讨论,务必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围绕破解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解放思想;务必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发展实际,围绕破解科学发展难题解放思想;务必紧密围绕“调整结构、强化科研、创新体制、构建和谐”的实践载体解放思想。校领导要带头解放思想,带头克服阻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带头强化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改革意识和实干意识,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于部解放思想。

第三,要在真正找准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要把查找问题作为分析检查阶段的重要一环,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深入查找。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重点查找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析检查报告必须充分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细节、突出具体、突出举措,诚心诚意听取群众意见,勇于正视和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敢于直面矛盾,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全、找实。对找出来的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刻分析原因,深挖思想根源,说实话,讲真话。

第四,要在严格进行分析检查上下功夫。学校和中层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在分析检查时,要相互沟通思想,交换看法,提高分析检查的质量。突出分析和检查两个环节,一是科学分析原因,通过现象看本质,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体制机制问题,分析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防止敷衍了事、避重就轻,避免写成一般的工作性报告;二是深入检查领导班子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行不行,防止轻描淡写、文过饰非,为下一阶段的整改落实打下坚实基础。

第6篇:见义勇为调研报告范文

抓党风,黄克诚“不怕撕破脸皮”,1980年,连续抓了很有影响的几件事。

1980年1月,主持总参工作的杨勇,为欢送调离总参的李达、张才千,欢迎调来总参工作的张震,在京西宾馆请他们吃饭花去400元。有人举报,黄克诚知道了,并没有因为杨勇、张震是老部下且事情不大而放宽要求。他严肃批评了这一做法,指示:要查,不管涉及到天王老子都要查,不仅要查,还要处理,“谁出主意谁出钱”。

杨勇、张震和黄克诚当年共同浴血奋战,结下深厚的战斗情谊。他们听说黄克诚随要查这件事,杨勇认为是小题大做,心生不快,黄克诚即给杨勇打电话,说:“你官大了,老虎屁股摸不得了。”杨勇放下电话,就赶到黄克诚那里,承认了错误,说不用查了,是我的主意。随后杨勇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400元补上饭钱,并作了检讨,了结了此事。据当事人张震回忆,当时有不少人说情并要求共同承担责任,黄老不肯让步,他说;“越是老部下,才越要严格要求,不然怎么服众?”原副总参谋长何其宗后来说,我刚调总参工作就碰到这件事,给我极深的教育,此后我在总参工作从未用公款请过客。

1980年10月,商业部部长等人到丰泽园饭庄请客吃饭,搞特殊化,少付钱。丰泽园有一位年轻厨师给中纪委写信,揭发这件事。中纪委立即派人调查,情况属实。根据黄克诚的指示,遂向全党发出通报,批评了这种不正之风,《人民日报》还发了报道。此事在高级干部中引起震动。事后,一位担任中央高级职务的领导人对这样处理有些意见。黄克诚在列席中央书记处会议时严厉地批评说:“现在老百姓对领导干部搞特殊不满,不就是因为领导干部不自觉,搞特殊化吗?难道就不能批评了,不能见报了?有什么不得了?舆论监督,听听老百姓的声音有什么不好?”

1980年初,“渤海二号”钻探船由于工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钻探船翻沉、72人死亡的特大事故。事件发生后,石油部很长时间未向上级报告,事发8个月后,死者家属们写信向中纪委告状。黄克诚知道后说:这事要管,这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问题,党委干什么去了?为什么拖着不报?一定要查。

中纪委查明情况后,立即给予了通报批评,石油部部长宋振明被解除职务。分管石油工业的国务院副总理康世恩对这起事件负有领导责任,要不要给处分,政治局几次开会研究,黄克诚始终坚持要给处分,否则无法向全国人民交代。康世恩对革命事业忠心耿耿,对开发大庆油田,乃至对中国的石油事业作出过突出贡献。但功是功,过是过,赏罚要分明,政治局最后表决通过,给予康世恩记大过处分。此决定公布后,引起社会巨大反响,普遍反映党中央抓党风是动真格的。康去世前,提出撤销对他处分的要求,纪委批准了他的要求。

1980年的某一天,群众来信向中纪委反映党中央主席的三件事:一是去江苏视察,外出沿途搞,影响交通,造成上班族迟到,引起群众不满;二是中央党校的教授写信告发,有人把在中央党校作报告坐的椅子送到博物馆;三是山西群众写信反映,山西地方政府给交城的老家修故居,建纪念馆。

这三件事反映到黄克诚那里,他认为这是搞新的个人崇拜,应该“查”!他指示工作人员,先给写一封信,说明群众反映的这三件事,准备分赴三地调查。黄克诚对调查人员讲:你们要大胆调查,一切后果由我黄克诚负责。黄克诚所以要对调查组人员这样讲,基于两点考虑:一是此事涉及党中央主席,要消除他们的顾虑;二是黄克诚对有一定的了解,自己50年代任湖南省委书记时,华先后任湘阴县委书记和湘潭县委书记等职,他为人忠厚,谦逊平和,作风务实,从不张扬,是一位可以沟通、听得进不同意见的领导人。再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已有“少宣传个人”的决定。查这三件事,会理解的。

黄克诚的想法很快得到印证。调查组尚未出发,就给中纪委回了信,说这三件事都有,并作了处理。第一件事,他给江苏省委打电话,批评他们这样做不对,今后不准这么做;第二件事,他给中央党校打招呼,让他们把椅子撤掉了;第三件事,他给山西省委书记王谦说了,交城现在没有他的房子了,修的是他哥哥的房子,请马上停工。态度明确,处理得当。

黄克诚见到的回信非常赞赏和欣慰。他指示:调查组可以不去了,但要在这件事上做文章。第一,把的信登在《党风党纪》刊物上。第二,建议中央发一封信,告诫全党要防止新的个人迷信。黄克诚的意见得到中央高度重视。

第7篇:见义勇为调研报告范文

10月21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李长春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紧紧围绕五中全会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方向,理清思路,调整部署,改进创新,使精神文明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会议审议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以及《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人事部关于表彰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会议认为,从今年3月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坚持求真务实原则,坚持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严格的评选标准和程序,取得了好的效果,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发展。

李长春在讲话中强调,贯彻五中全会精神,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要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成果由人民共享。要统筹区域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统筹硬环境和软环境建设,使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李长春指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广泛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牢共同思想基础,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高度重视发展农村的科学和教育事业,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手段。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云山,国务委员、中央文明委副主任陈至立出席会议。(据10月22日《人民日报》)

金桂兰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在京举行

11月9日下午,金桂兰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在人民大会堂小礼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亲切会见了金桂兰和报告团全体成员并讲话,希望广大政法干警以金桂兰同志为榜样,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与肩负的责任,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强化执法为民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文明的法治保障。

金桂兰同志是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审判员。作为基层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金桂兰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连日来,金桂兰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

罗干在讲话中指出,金桂兰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各级人民法院要立即掀起向金桂兰同志学习的高潮,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入推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推动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广大党员、政法干警要以金桂兰同志为榜样,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强化执法为民意识,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与肩负的责任,不断提高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参加了会见并出席报告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为金桂兰颁发了“全国模范法官”的奖章和证书。

报告会上,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庭长张龙泉,宁安市东京城镇离退休干部刘艳君,牡丹江师范学院保卫处民警、金桂兰同志的丈夫李永春,分别用自己的所见所闻和亲身感受,从不同角度展示了金桂兰同志的先进事迹。金桂兰则以《崇高的事业无悔的追求》为题,向听众报告了她十多年的司法工作心得。

报告会由、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委联合举办。(据11月10日《人民日报》)

第十届中国杰出青年农民颁奖典礼举行

11月3日,第十届中国杰出青年农民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典礼并为获奖青年颁奖。回良玉在致辞中希望广大农村青年开拓进取,艰苦创业,为解决好“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努力奋斗。颁奖典礼由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主持。

回良玉在致辞中对中国杰出青年农民的先进事迹和奋斗精神予以充分肯定,勉励获奖青年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创造新的业绩。回良玉说,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中央立足新的发展阶段,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们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领农业农村工作全局,认真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发展公共事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持续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和发展农业和农村的好形势。

回良玉强调,开拓才有出路,创新才能发展,奋斗才会有成。广大农村青年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解决好“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要与时俱进,树立新观念,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奋力拼搏,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要勤于学习,练就新本领,努力成为现代农业生产的行家里手,成为市场意识强、有开拓精神的新一代经营者与管理者。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做乡风文明的实践者和倡导者。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青年工作,全社会都要关心帮助农村青年的成长和发展。

牛兆学等10位青年农民获得第十届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荣誉称号。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表彰活动由、水利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和全国青联共同举办。

(据11月5日《人民日报》)

第九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在京举行

11月16日,第九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会前会见了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代表,并与他们合影留念。

表彰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讲话。他说,今天受到表彰的14名见义勇为英雄和50名先进分子是近两年来全国数以万计的见义勇为英雄群体和先进分子的杰出代表。他们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精神,集中展现了当代中国人的精神风貌,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

指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时展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抓好部署落实。要把见义勇为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重点内容进行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者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者的关心、爱护,使见义勇为精神深入人心、发扬光大,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互助互爱、扶贫济弱的良好局面。

谭青松、李安启、杨明辉、刘玉平等代表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及先进分子作了大会发言。他们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和抢险救灾的英勇事迹感人至深,不时赢得热烈掌声。

刘云山、顾秀莲和曹志参加了会见并出席表彰会。

根据投票情况,河北郭钗,黑龙江陈军,江苏殷雪梅 、顾建明,山东李安启,湖北蒋雪峰,湖南赵长平、陈宏祥,广东陈希少,重庆谭世明,新疆艾尼・居买尔,谭青松,武警谢二亮、尹飞等14名同志被授予或追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各颁发奖章、奖牌和奖金5万元。宁红喜等46名同志被授予或追授“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各颁发奖章、奖牌和奖金3万元;马世经等4人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各颁发奖章、奖牌和奖金1万元。(据11月17日《人民日报》)

等就公安机关开门接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讯,日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就公安机关开门接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充分肯定了公安机关开门接访取得的显著成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建立公安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等也就此作出重要指示。

近日,公安部专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在会上作了讲话,他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按照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扩大开门接访的成果,在建立公安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下功夫,在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在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上下功夫,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上下功夫,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这次会议在总结5月份以来开展开门接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就建立公安机关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作出了新的规定,要求建立省、市、县公安机关领导接待日制度,建立各部门各警种负责人接访制度,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努力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

(据10月29日《人民日报》)

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施行《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讯,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颁布施行《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这是国务院、中央军委为加强武器装备质量建设,规范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共分6章48条,包括总则、定型机构与职责、设计定型、生产定型、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内容。它以《中国人民装备条例》等法规为基本依据,以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科学总结了我国军工产品定型工作的基本经验,合理借鉴了国外的有关经验和做法,对军工产品定型工作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基本内容、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进行了总体规范,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军工产品定型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为建立协调有序的军工产品定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了基础。

军工产品定型,是指国家军工产品定型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研制、改进、改型和技术革新的军工产品进行考核,确认其达到研制总要求和规定标准的活动。(据11月8日《人民日报》)

罗干强调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10月25日召开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综治委主任罗干在讲话时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罗干指出,近年来,各地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要认真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措施。要把管理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热情的服务。既要依法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文明执法,把服务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有效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社会化。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组织和队伍建设,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各项措施。加强流动人口中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流动人口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罗干说,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前不久,总书记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要认真抓好青少年的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要重点做好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真情关怀社会闲散青少年,对无人照管的服刑劳教人员的子女,认真做好帮扶工作。加快推进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建立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着力做好失足青少年教育转化工作,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矫治措施。要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大整顿学校及周边环境力度,加强青少年文化建设,深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罗干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把这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保障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进行考评和奖惩。各地在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中,要把流动人口管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重点工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据10月26日《人民日报》)

贺国强在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上讲话

11月15日至16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召开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以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为重点,加强教育培养,推进选拔使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贺国强指出,要引导少数民族干部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自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始终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贺国强指出,要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业务素质。要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将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干部知识结构。要把实践锻炼作为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根本途径,引导和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去工作,坚持和完善干部交流制度,使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开阔眼界,丰富阅历,健康成长。

贺国强强调,要严格贯彻执行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改进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方式方法,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渠道,努力把更多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要关心爱护民族地区干部,调动和保护各民族干部的积极性,不断加强各民族干部的团结。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在座谈会结束时作了总结讲话。

(据11月17日《人民日报》)

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黄菊讲话

11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出席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工作。他强调,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提高城乡统筹就业和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黄菊强调,就业再就业工作实践证明,通过实施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近日出台的就业政策,在保持原有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总结各地实践经验,进一步扩大了扶持范围,增加扶持内容,改进操作办法,延长执行期限;同时,提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向,强化了市场就业的政策内容,为建立市场化的长效就业机制奠定了基础。

黄菊指出,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今后3到5年,是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攻坚期,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期,就业再就业压力大、矛盾非常集中。国务院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同时,还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并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两个文件都以就业工作为中心,各有侧重,相辅相成。这是在“十一五”规划即将开始实施前,国务院对就业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重托,不辜负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殷切期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代表联席会议介绍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有关工作安排。

(据11月12日《人民日报》)

回良玉强调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11月18日,全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十分关心他们的温饱冷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怀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作出贡献。

回良玉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要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实施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健全灾害紧急救援和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保证灾民有地方住、有衣穿、有饭吃,做好冬令、春荒期间灾民救济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就医看病、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困难。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及时总结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救助站办好、管好。

回良玉强调,社会救助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落实政策措施,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办事,努力建立为民解困的长效机制。要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救助工作的相互衔接配套,努力覆盖到城乡所有困难群众。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社会救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救助经费,并管好用好救助款物。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能力建设,完善基层救助服务网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人民日报北京11月20日讯,记者从全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民政部提出,今年底,全国90%的省份、70%的县将初步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

(据11月19、21日《人民日报》)

全国4500余名干部煤矿撤资4.73亿元

人民日报北京11月1日讯,截至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4578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当天联合召开新闻会,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说,四部门将组织联合督察组,查处一批未按规定登记申报的典型。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当天在清理纠正工作四部门联合新闻会上说,从调研和分析情况看,官煤勾结的腐败现象实质是,权钱交易,从事故查处中的实例,可以归纳出五种主要表现形式:1.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小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2.政府官员暗中自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3.政府官员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4.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有的煤矿非法生产经营,有的超能力、超强度开采,有的私挖滥采、破坏资源,有的抗拒执法、明停暗开。违法矿主敢于这样做,是因为常有官员在背后充当“保护伞”。5.参与或默许、包庇隐瞒事故。

李毅中说,今后,安监总局和有关部门将把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内容之一。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做到有“四查”:查股权,看煤矿的股权结构,有没有官员和国企负责人入股;查证照,看有没有官员,权钱交易,违规批准发证;查违法违规,看煤矿安全生产经营中有没有官员公开或暗中支持庇护;查事故处理,看有没有官员庇护、纵容、瞒报。(据11月2日《人民日报》)

全国统战部长会议在京举行贾庆林会见与会代表

全国统战部长会议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会见全体与会代表时强调,各级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统战工作,继续谱写统一战线事业的新篇章。

贾庆林指出,今年以来,各级统战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各级统战干部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此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

贾庆林强调,当前,我们国家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向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迈进。十六届五中全会深刻分析了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描绘了我国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一战线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切实把促进发展作为统一战线的第一要务,广泛动员和积极组织广大统一战线成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制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献计出力;要高举大团结、大联合的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和选拔工作,为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要深入开展“树统战干部形象,建党外人士之家”活动,进一步加强统战部门的自身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统战干部队伍。

贾庆林最后强调,“十一五”时期是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统一战线大有作为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团结一心,扎实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在讲话中指出,明年的统一战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围绕制定实施“十一五”规划凝聚力量为重点,努力在理论创新、政策完善上取得新进展,在培养人物、建好队伍上取得新成绩,在健全制度、狠抓落实上达到新水平,加强新阶段统一战线建设,不断巩固壮大新世纪新阶段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据11月18日《人民日报》)

海峡两岸民航行业组织就开办2006年两岸春节包机达成共识

11月18日,海峡两岸航空运输交流委员会副理事长浦照洲宣布,海峡两岸航空运输交流委员会与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同业公会,就2006年春节包机相关事宜进行了直接沟通,双方同意在2005年春节包机的基础上,继续开办2006年春节包机。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当天在北京召开记者会。会上,浦照洲透露上述消息,并介绍2006年两岸春节包机的主要安排:包机时间将从2006年1月20日至2月13日,共25天;搭乘对象除台商及其眷属外,扩大至其他往返两岸持合法有效证件的台湾居民;飞航地点大陆方面在原有北京、上海、广州三点基础上,增加厦门一点,台湾方面仍维持台北、高雄两点;包机承运人仍为两岸各6家航空公司;大陆与台湾各执行36个往返班次,总计72个往返班次。

第8篇:见义勇为调研报告范文

一、学习实践活动的思想动员

通过召开动员大会,使学院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中央精神,了解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学院开展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安排,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学院党委召开扩大会议。3月23日(星期一)下午,在南区理化楼A509会议室,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各、所实验室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化学学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名单和办公室人员组成名单,同时明确学院党委处级领导干部联系各党支部的分工情况,并确定学院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载体,研讨学院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形成了具体实施方案报批稿。

2、学院召开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3月24日(星期二)下午,学院在南区超分子楼二楼报告厅召开全院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学院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全院教职工党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参加动员大会。由院党委书记作动员报告。传达学校动员大会精神,部署学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准备工作。

3、学院本科生动员大会。3月25日(星期三)下午,学院在南区超分子楼二楼报告厅召开全院本科生动员大会。学院党委副书记李勇、全体辅导员、学院本科生党员参加动员大会。由院党委副书记李勇作动员报告。

二、多种方式的理论学习

学院通过组织理论学习,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形成科学发展的共识。

1、组织个人自学。党员要通过自学的形式,学习《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和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校党委书记在动员大会上的报告等。学院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和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补充材料。要认真研读学习材料,积极思考,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学院督导组要督促党员干部进行自学。

2、举行理论报告会。3月27日(星期五)在南区超分子实验楼报告厅举办一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报告会,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教工、学生党支部书记参加。4月6日(星期一)组织党员集中收看学校理论报告会录像。采取理论研讨、论坛等形式开展学习。

3、开展集体学习。在自学基础上,4月8日(星期三),针对学院全体党员开展“党的历史——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知识问卷活动,从而将学习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真正落实。各学生党支部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进行专题学习讨论,每个党员结合思考题,交流学习体会。

三、深入开展调研

学院领导班子根据实践载体和学院的活动重点,开展深入调研,查找存在的不足和主要差距,找准影响和制约学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调查研究贯穿第一阶段全过程,要尽早启动、周密安排,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走访兄弟院系等形式进行。

1、3月26日——4月10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学校《实施方案》中提出的需要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结合学院工作,确定调研课题,带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并进行调研成果交流。

2、4月10日——15日,学院领导班子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调研,为分析检查阶段做好准备。学院领导班子围绕学院确定的实践载体,结合学院实际,在全面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是对学院、学科国际国内的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清醒地认识自身所处的位置,分析存在的差距,查找和梳理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发展改革的主要思路。全面提高学院教研水平和管理水平。并决定在每周二下午党政联席会上将对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和评议,从而将学习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真正落实。此外,学院党委邀请非中共党员的行政负责人参与调研,发表意见,共同把调研工作搞好。

四、开展解放思想讨论

1、学院鼓励党员群众献计献策。3月30日起,在学院网上设立主题学习活动专栏,通过主题学习板报、学院宣传栏、电子屏幕,大力宣传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和理论成果,鼓励广大党员、群众为学院发展献计献策。

第9篇:见义勇为调研报告范文

【摘 要】见义勇为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人们呼吁进行立法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见义勇为立法属道德法律化范畴,有着可能性、必然性和现实性。我国古代有关见义勇为的立法实践对我们有着借鉴作用。对见义勇为立法应有完整的理解,包括刑法、民法上的相关规定,但最主要的是制订专门性法规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见义勇为;道德法律化;立法思考

近年来,频频见于报端的见义勇为行为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赞赏。当今社会勇斗歹徒、救灾抢险的英雄事迹层出不穷,但同时又引发了许多问题。如,见义勇为者保护了他人利益,自己受到很大伤害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与奖励。对待此类问题我国法律并无十分明确的解决办法,理论上的研究也不够深入。鉴于此,本文试从立法的角度来探讨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一、见义勇为的概念分析

见义勇为,《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最早出现于《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宋史·欧阳修传》中载有:“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放逐流离,至于再三,气自若也”。在我国古代,见义勇为一直是人们追求的道德标准。时至今日,见义勇为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更具有广泛的思想基础和现实意义。然而,“见义勇为”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理论上的研究并不多见。不过,现在已颁布的一些保护见义勇为的地方法规对此有界定。有的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① 也有的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负特定职责的公民,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利益,置个人的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 ② 还有的地方规章,如《山西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规定》将“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检举、揭发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的罪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破获重大犯罪案件的行为”也归为见义勇为。通过对这些地方法规的比较分析,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见义勇为是否仅限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抢险救灾是否属于见义勇为。重庆市的何某为勇救落水儿童而献身,然而根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何某的行为却不能评作见义勇为,因为该条例限定见义勇为必须是“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抢救落水儿童,“显然不在此列”。二、见义勇为是否一定要事迹突出。如《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事迹突出的”。

笔者认为,见义勇为应当是:不负有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的公民,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到不法侵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危险,挺身而出,积极实施救助的合法行为。要构成见义勇为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见义勇为的主体是不负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的公民。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公民实施救助行为,其实是其执行职务的必需(如警察抓捕犯罪分子),不履行法定救助义务便可能构成失职。应当说明的是,“负有法定义务”,是指这一义务与其所实施的救助行为是相适应的,否则,便无所谓“法定义务”。如,消防员负有灭火抢险的义务,却不负有抓捕罪犯的义务。虽然不负有法定救助义务,却负有与被救助对象约定的义务的人,其实施救助行为,即是履行约定,亦不是见义勇为。

(二)见义勇为者救助的对象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并且这些利益正在或将要遭受到不法侵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见义勇为救助的不应当是自己的利益,救助自己的,构成自救,这与见义勇为的要求不符。

(三)主观上,见义勇为者必须有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害的目的。见义勇为者是在这些利益面临危险时,出于崇高的精神而实施的救助行为,其受到社会的褒扬之处也在于此。据此,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危难救助,但主观目的却是为了获得报酬,不能构成见义勇为。

(四)客观上,见义勇为者面临较大的人身危险而积极实施救助。见义勇为获得社会所褒扬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见义勇为者实施救助时都冒着较大的人身危险,要实施救助很可能遭受巨大伤害,如伤残,甚至献出生命。然而就是这样,却置自己的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一般的助人为乐相比,体现出见义勇为者崇高的思想境界,应该将它们区别开来。值得注意的是,救助应该是以积极的方式表现出来,消极不作为不构成见义勇为。要指出的是,有些地方法规规定,见义勇为必须事迹突出。笔者认为有不妥之处,见义勇为者面对危险,挺身而出,实属难能可贵。事迹突出,可作为奖励大小的条件,但不应该作为认定见义勇为的条件。况且对事迹突出,并没有很好的界定。难道一定要见义勇为者把命搭上,才能评上见义勇为吗?

二、见义勇为立法的法理思考

当今社会见义勇为层出不穷,这是值得称颂的,但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却让人痛心。人们普遍认为这与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关,对见义勇为进行立法的社会呼声很大。实际上,我国许多省、市相继制订了或正在制订相关的法规来保护见义勇为。然而对见义勇为进行立法在法理上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见义勇为可以说由来已久,一直为我们的社会道德所鼓励与称颂。见义勇为基本上是一个道德概念,法律上几乎不存在这一概念,因此见义勇为立法在法理上首先要思考的问题是道德法律化。

法律是一套行为规则体系,通过规定一定的行为模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对人的行为、活动有着直接的效力。而道德主要用于调整人的观念,并通过调整人的观念来影响人的行为,因而道德对于人的行为的效力是间接的。但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作用于人的行为,道德与法律都具有调整功能,这就决定了道德与法律之间有着共性。其一,它们各自通过自己的方式作用于人的行为,对人的行为发生影响,因此它们都属于社会规范体系,具有规范属性。而社会规范的特征之一就在于普遍适用性。道德与法律都普遍适用于社会上的人(这就是法治社会而言的),道德的普遍适用意味着道德通过观念调整人的行为,会随着社会生活的积累而固定下来,形成一定的行为规则来调整人的行为,“道德可加以普遍化的特征内在地要求把人人能够做得到的道德法律化。”③ 即道德有可能法律化的。其二,道德与法律的调整对象在内容上有交叉重合之处,即有些对象既受道德的调整,也受到法律的调整。当然这就存在着一些社会关系只受到道德的调整,而法律对此没有调整,这就为道德法律化提供了空间。

道德与法律不仅在规范性上有着共性,而且在深层次上也有密切联系。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都有阶级性,主要体现和反映着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意志,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可以说,道德与法律都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社会手段。而统治阶级总是采用对自己有利的手段,当统治阶级认为在某种社会关系上采用法律比道德更为有利,便会进行立法加以调整。这就决定了道德法律化有着必然性因素。当然立法者也会顾及整个社会对这种道德行为的认识程度与接受程度。

一直以来

,我们的社会道德对见义勇为都是持鼓励、称颂的态度。道德对见义勇为的肯定态度,影响到人们的行为,促使人们去见义勇为。然而法律对见义勇为却没有十分明确的态度,也没有相应的行为规则。可以说,见义勇为受到道德的调整,并未受到法律调整。见义勇为立法就是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对鼓励见义勇为的道德加以确认,实现道德法律化。见义勇为立法在当今社会有着如此迫切的需求,是有一定社会原因的,因为在当今,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完善。人们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一度忽视了社会道德利益,致使社会道德水平有所下降。另外,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使得见义勇为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遭遇不但影响到见义勇为者个人利益,而且还使得社会上许多人社会安全感的缺乏,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秩序。道德的调整只是间接的,并无强制力,加上社会各界人士对见义勇为立法的呼声高涨,促使立法者必须将见义勇为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当然,道德法律化并不是说立法者仅仅将道德规范“翻译”为法律规范。道德鼓励见义勇为,而且还将其作为一种道德义务,而“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立法者不可能将有着较高要求的见义勇为规定为一种法律义务。法律的合理作法是让见义勇为行为有着合法依据,重点是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见义勇为立法的意义不仅在于使见义勇为者个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且通过保护个人增强人们的社会安全感。有了安全感,必须更能够见义勇为,这样的良性循环应是我国法律追求的目标。

三、我国古代见义勇为相关立法的评价与思考④

我国古代虽然没有对见义勇为作出单独的立法,然而在历史记载中我们发现古代统治者对见义勇为都有相关的立法。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古代对见义勇为的立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立法的主要内容有: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护,对见义勇为者的物质奖励及严惩见义不为者。

古代对见义勇为的保护与鼓励,是通过正当防卫的规定反映出来的。最早的规定见于《易经·蒙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也就是说,凡攻击愚昧无知的人,是寇贼行为,会受到惩罚;对于抵御或制止这种寇贼行为的人,应受到支持或保护。《周礼·秋官·朝士》记载“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 盗,指盗取财物;贼,指杀人。当这两种人危及军人或乡邑百姓及自家人安全时,将其杀死无罪。这明显鼓励人们与违法犯罪作斗争,鼓励见义勇为;同时,又通过免责的规定保护了见义勇为者。唐代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法律制度成熟的阶段,在《唐律疏议》中可以找到对见义勇为的记载,“有人殴击他人折齿、折指以上,若盗及强奸,虽非被伤、被盗、被奸家人及所亲,但是旁人,皆得以捕系以送官司。‘捕格法,准上条’,持杖拒捍,其捕者得格杀之;持杖及空手而走者,亦得杀之。”可见唐律中给予见义勇为者更加宽泛的权利,以利于其维护自身安全。唐以后各代基本沿袭了唐的作法。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古代也有对见义勇为者进行物质保护的内容,如,清康熙二十九年刑部规定“其犯罪拒捕拿获之人被伤者,另户之人照军伤,头等伤赏银五十两,二等伤赏银四十两,三等伤赏银三十两,四等伤赏银二十两,五等伤赏银十两。”

古代立法不仅对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而且还有相应的奖励措施。唐玄宗二十五年,唐政府正式颁布了对见义勇为捕获犯罪分子者予以奖励的法令,“诸纠捉盗贼者,所征倍赃,皆赏纠捉之人。家贫无财可征及依法不合征倍赃者,并记得正赃,准五分与二分,赏纠捉之人。若正赃费尽者,官出一分,以赏捉人”。这一规定开创了国家对见义勇为者给予物资奖励的先河。唐以后也有类似的规定,如,《大清律例 刑律贼盗中》记载“如邻佑、或常人、或事主家人拿获一名者,官给赏银二十两,多着照数给赏。”除了这些规定外,还规定了对见义不为者的惩罚。《唐律疏议》规定“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者,杖一百;闻而不救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附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

古代这些规定对于惩治犯罪,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封建政权都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很显然,这些规定对于提高当时的社会道德水平及将这种美德传延下来都是大有裨益的。这为我们当今见义勇为立法起着一定的借鉴作用。当然,封建法律制度有其固有的缺陷,在封建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奖励“从未与个人权利有过任何联系,只是为了满足统治秩序所给予的恩赐。在不尊重、不推崇权利的社会中,虽然也能达到秩序的稳定,实现表面上的互助友爱,但却忽视了人性的本质和对人性的尊重,隐藏着深刻的社会危机”。⑤

四、我国当今见义勇为相关立法的评价与思考

(一)对刑法上相关规定的评价与思考

我国刑法上并没有见义勇为这一概念,但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却与见义勇为有着密切关系。

正当防卫是公民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作出反击。我国1979年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排除了正当防卫的违法性,保护了防卫人的利益。由于见义勇为的特点,见义勇为者在排除不法侵害的时候处于防卫人的地位,其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可以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排除行为的违法性。这样也就保护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起到了鼓励见义勇为的作用。“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利益,鼓励见义勇为,草案中增加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⑥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增加的这一相对无限防卫的规定无疑更加有利于防卫人进行正当防卫,同样极大鼓励了见义勇为。刑法上的紧急避险制度可以排除避险人的刑事责任,也同样鼓励了见义勇为。

应该注意的是,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并不是等同的。首先,它们的侧重点并不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侧重于防卫行为、避险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排除防卫人、避险人的刑事责任;而见义勇为并不一定会产生刑事责任。其次,从行为的对象看,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为了排除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与危险;而见义勇为包括排除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和抢险救灾。从行为的目的看,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可以是为他人利益的,也可以是为自己利益的;而见义勇为都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在处理与见义勇为有关的案件时,可以适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以排除见义勇为者的刑事责任。基于此,可以说我国刑法已有了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这对整个见义勇为立法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二)对民法上相关规定的思考与评价

刑法通过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来排除见义勇为者的刑事责任以达到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的目的。同样,民法上也有相关的规定来调整见义勇为。见义勇为行为引起的民事法律主体一般有三个,即见义勇为者、侵害人和受益人。在没有侵害人的见义勇为(如抢险救灾)中,则只有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不同的主体产生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受到不同法律制度的调整。

1、见义勇为者与侵害人之间

我国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见义勇为,但对公民的防止侵害和紧急避险行为持肯定态度的。公民在实施防止侵害和避险行为时造成侵害人或第三人损害的,《民法通则》第128条、第129条分别规定

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制度,使正当防卫人、紧急避险人的防卫行为、避险行为合法化,不负民事赔偿责任或者只在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时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这样,见义勇为者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造成侵害人或第三人的损害,可以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相应地保护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见义勇为者在实施见义勇为时自身很可能受到伤害,根据《民法通则》第109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侵害人造成见义勇为者受到伤害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

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存在的是何种民事法律关系,人们有所争论,但主要的是从无因管理的角度来阐发的。主张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存在无因管理关系的人认为,见义勇为具备无因管理的全部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不负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人,主观上管理人有管理意思即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客观上实施了处理他人事务的积极行为。见义勇为不仅具备此要件,而且还有更高的要求。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的类型之一,两者的关系是种属关系。另外,二者都是受到法律肯定的合法行为,立法的宗旨在于倡导互助友爱的道德风尚。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存在无因管理关系的主张是妥当的。

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的无因管理关系产生了两方面的后果。其一、排除了见义勇为者涉入他人事务的不合法性,肯定了其行为合法性。其二、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存在一定的补偿义务。基于无因管理关系,本人(受益人)负有的义务主要有:偿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支出的费用;清偿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以自己名义向第三人负担的必要债务;赔偿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受到的损害。⑦《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2条进一步解释“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受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着实际的意义。一方面可以体现公平与正义。现实中见义勇为者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挺身而出,自身利益遭受损害,而受益人却溜之大吉,不愿承担任何责任。要求受益人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我国已有这样的司法实践。发生在浙江上虞市的全国首例见义勇为损害赔偿案第一审判决认为“见义勇为者(蔡某)的行为符合法律上的无因管理,且其有为受益人(杨某)谋利的意图,因此受益人应当承担8.5万元的责任”。⑧另一方面要求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有利于减轻国家的社会保障压力,也有利于给予见义勇为者更多的保护。

我国现有的民事规定对于调整见义勇为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着重大的作用。民法的相关规定不但起到了排除见义勇为者的民事责任,鼓励见义勇为的作用,而且对于处理见义勇为引起的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有着极大的意义。另外,民法上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整个见义勇为立法的一个部分。应该注意的是,在现实情况下,由于没有侵害人或侵害人根本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受益人也往往无力提供补偿时,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很难较好的保护。单纯依靠民法是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的,进行专门的见义勇为立法尤为重要和迫切。

(三)对见义勇为专门立法的思考与评价

见义勇为与一般的助人为乐不同之处在于见义勇为者在面临着较大的危险时挺身而出,显示出一身正气。正是由于见义勇为者面临较大危险,使得其自身往往容易受到人身伤害,如致残,甚至献出生命。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令人敬佩,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流血英雄”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交不起医药费或是生活没了来源。

照因公(工)伤亡人员的规定办理;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城镇居民和学生等公民,由民政部门参照国家对因战伤亡的民兵民工抚恤的规定办理。”

注释:

① 参见《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② 参见《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

③ 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2期。

④ 该部分主要参考了郑显文:《

⑤ 赵肖筠,沈国琴:《见义勇为保护立法的法理思考》,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

⑥ 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1997年3月16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⑦ 参见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76条。

⑧ 该案的二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关系是无因管理,但赔偿数额与一审判决有很大差距。

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6卷,第291-292页。

⑩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7页。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

[2]吴汉东:《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2期

[3]刘作翔:《法律与道德: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1期

[4]郑显文:《中国古代关于见义勇为的立法》,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6期

[5]徐武生、何秋莲:《见义勇为立法与无因管理制度》,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

[6]周辉:《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5月27日

作者简介:方向东,男,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邮编: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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