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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事迹材料精选(九篇)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第1篇: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

他是家中唯一的男孩,却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只为了拯救一个幼小的生命;

他是一个他是一个打工在,需要赚钱维持基本的生活,却在金钱面前毫不动心,坚决不受他人馈赠;

他是一个普通的青年农民,却用实际行动,赢得他人的敬仰和佩;

他心系南方受灾地区,牵挂着更困难的人;

他就是破冰勇救落水儿童的××*县××*乡××*村青年农民××*.

儿童落入冰冷的水库,命悬一线

2月16日中午12时许,运城经济开发区南侧安邑水库.尽管早已立春,但天气依然寒冷,水面上的冰层还没有消融,男孩博博(化名)正行走在冰层上.在距岸边30米远的水面上,冰层突然破裂,博博猝不及防,一个趔趄掉入冰窟窿里,全身浸泡在冰冷刺骨的水中.博博被这意外吓坏了,他一边用脚乱蹬,双手紧紧扒住冰窟窿边的冰层,一边大声呼救.

呼救声引起路人注意,有人拿出手机报警求助,有人大喊,有人试图走上冰面营救,但水库边较薄的冰层根本承受不住成年人的体重,冰层不断被踩破,大家手忙脚乱,无所适从.

距离事发地最近的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拿出长绳,一次次将绳子抛向落水点,希望博博抓住绳子走上岸来,但屡试屡败.民警又找来长梯搭在冰层上,试图靠近博博实施营救,但终因距离太远营救失败.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博博浸泡在水中的时间越来越长.他嘴唇发紫,已经不再呼救,也不再哭喊.

一青年赤身跳入水中,破冰救人

中午12时40分许,一高高瘦瘦.面庞白净的男青年拨开人群跑到岸边,几乎没有一丝犹豫,手脚麻利地脱掉衣裤,拽过绳子绑在腰间,扑通一声跳入水中,朝博博落水地点游去.

这一连串的动作发生在几秒之内,看上去弱不禁风的男青年的这一举动,让在场的人都惊呆了.

片刻之后,人民一边呐喊加油,一边大声提醒博博再坚持一会儿,千万不要松手.

这是一条用身体和鲜血凿开的冰上营救通道.水面上的冰层有一指多厚,而且越往里冰层越厚,成为营救的最大障碍。男青年不得不在往前游动的过程中,有断地用肘部击碎冰层。随着冰面的开裂,锋利的冰刀一次次割破男青年的肌肤。由于困难有断加大,体力消耗很快,男青年不得不在游到中途时,双手扒在冰层上缓口气。但他很快又再次往前游去。

距离博博越来越近,冰层也越来越厚,救人心切的男青年干脆用整个上身不断压塌挡在前面的冰层。厚厚的冰块不断地剐蹭着他裸露的皮肤,男青年身上好多地方被割伤了。

救人之后婉拒酬金,没有留名

下午1时10分许,男青年打破最后一块坚冰,游到博博身边。博博迫不及待地扑了上去,几乎被冻僵的双手已抓不住任何东西,匆忙间一把抓住男青年的头发,骑在男青年的脖子上。男青年猝不及防,头部被按进水中。

被连呛几大口水的男青年奋力地将头部伸出水面,双手紧紧抓住骑在脖子上的博博的身体,使劲地朝岸上的人群大喊:“快拉绳子!”岸上人群急忙抓住男青年下水时系在腰间的绳子的另一头,将两人拉回到岸边。随着两人安全上岸,守候的上百名市民发出一片欢呼声。

博博被送往医院抢救,男青年则被民警送到派出所,洗了个热水澡后仍然冻得全身发抖,不得不靠在电暖器旁恢复体温。

在市人民医院,博博被确认生命体征平稳,很快恢复出院。其父亲姚先生闻讯赶到派出所,拿出1000元向男青年表示感谢,被婉言谢绝。

下午2时许,男青年借民警的手机给朋友打了个电话就离开了。姚先生和民警一再请其留下姓名和住址,但都未能如愿。男青年最后一句话是:“这都是我应该做的!”

回到村里对救人一事,只字未提

这位男青年正是××*。××*是××*县××*乡××*村人,父亲石满家今年51岁,中共党员,曾在空军某部服役。母亲王新良,今年50岁。他有一个姐姐在太原上班。

事发当天上午,××*从家里乘车去运城给姐姐买去太原的火车票,在盐湖区安邑办事处下车转乘12路公交车前往火车站。公交车行至安邑水库时,××*在车上看到水库边的人群和落水男童,车停后他就飞身下车赶去救人。

离开派出所后,××*赶到火车站未能买到车票。次日一大早,××*在车站排队买到车票后回到家中,之后就去村里办婚事的一户人家帮忙,一直未对人讲起他在运城市区勇救落水儿童的事。

到2月18日记者辗转查找到××*时,其家人和村民才知道此事。同日,千方百计打听到××*家的获救男童一家人及其亲属敲锣打鼓给××*赠匾“见义勇为”,一家人再次拿出包有1000元的红包酬谢,又被婉言谢绝。

直到2月19日,破冰时给脖子 上、胸上、手臂上、腿上留下的道道伤痕被村民偶然间发现,大家才知道××*舍身救人时付出的艰辛。当被问及破冰救人的感受时,××*憨厚地说:“当时顾不上多想,我就想着能尽快把孩子救上来!”

据了解,××*并没有专业游泳知识,也未专业训练,仅仅是因从小在村里池塘里玩耍而略懂水性。这次破冰救人也是他第一次“冬泳”。

村民自发为英雄送匾:“青年楷模”

连日来,××*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被熟悉和不熟悉的人们津津乐道并广为传颂。

2月18日,××*县见义勇为协会获悉此事后,协会工作人员迅速赶到××*家中和获救男童家调查核实,并着手搜集整理其先进事迹,向省、市见义勇为协会报告。

2月21日,××*县见义勇为协会秘书长金正印受协会委托再次看望慰问了××*及其家人,对××*见义勇为的事迹给予高度评价,称赞××*舍身勇救落水儿童,救人不留名,不计报酬,淡泊名利的高尚行为,为整个××*县乃至运城青年人树立了榜样,是青年人学习的楷模。

2月21日,××*村鼓乐喧天,载歌载舞,村人们在欢度元宵佳节的同时,z纷纭涌入××*家中小院道喜祝贺,并请来锣鼓队,给××*送去“青年楷模”镜匾。

第2篇: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弘扬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匡扶社会正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黟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自然灾害和事故中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

公民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时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和救助工作。宣传、广播电视部门积极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

第二章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的确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人员是指:

(一)在国家、集体的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设法救援,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事迹突出者;

(二)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治安保卫部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者;

(三)积极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治安保卫部门揭发、检举、提供线索,破获重大案件事迹突出者;

(四)在自然灾害和事故的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者;

(五)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的确认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三章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设立黟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员进行奖励。黟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综治办,负责承办日常事务。

第七条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对重大见义勇为行为人员需要及时奖励的,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时给予奖励。

第八条基金的来源:

(一)县人民政府财政拨款;

(二)接受县内外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

(三)见义勇为受益者捐赠;

(四)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短期债券等国家允许的形式增值所得。

第九条基金的用途:

(一)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员进行奖励;

(二)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或者其家属的慰问和医疗补助;

(三)宣传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

(四)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定的其它开支。

第十条基金的管理:

(一)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研究审批。基金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审定;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委员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委员的监督检查;

(三)基金的奖励管理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或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在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负责整理见义勇为事迹材料,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办公室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公民跨县见义勇为的,由见义勇为人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负责整理报送事迹材料;

(三)外来务工见义勇为人员,有明确隶属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责整理事迹材料。无明确隶属单位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整理报送事迹材料;

(四)对应奖励的见义勇为公民,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县综治办填报《黟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并在30日内将事迹材料和《黟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奖励和保护

第十二条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经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由县综治委、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的授予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一)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英勇牺牲的,一次性发给其亲属抚恤费20000元。

(二)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负伤或因伤致残的,根据其伤残情况,一次性奖励2000元至5000元。

(三)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虽未受到人身伤害,但对打击犯罪、抢救国家、集体财产,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确有贡献的,视其贡献大小,一次性奖励500元至2000元。

第十三条对需要保密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见义勇为人员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对因见义勇为负伤需要就近就医的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拖延。医疗费用应当适当减免。

第十五条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有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不明的、加害人或者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二)所在工作单位资助和社会捐赠;

(三)无工作单位或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及按第一、第二项规定支付不足的部份,从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中支付(支付金额不超过20000元),有受益人的,受益人也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六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按照工伤处理。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推荐。

第十八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追认烈士条件的,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合民政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九条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生产经营手续,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生活确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或直系亲属,应当给予照顾和减免有关费用。参加中考的,同等条件下,县属中学应当优先录取并减免学杂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虚构见义勇为事实、骗取见义勇为荣誉的,由县综治委或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收缴荣誉证书,同时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不提供及时、有效保护,造成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3篇: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

第二条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

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或者非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参照适用本条例。

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见义勇为行为是指:

(一)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二)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事迹突出的。

前款规定不包括职务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条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负责。

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的工作。

宣传、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见义勇为公民的先进事迹。

第六条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见义勇为公民的事迹材料向所在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申报。

公民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基层组织或者有关部门要求确认本人或者他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对上述要求,应当调查核实,确属见义勇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七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派员调查,并分别情况作以下处理:

(一)对符合本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条件的,提出奖励、保护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见义勇为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对见义勇为公民,给予下列表彰、奖励:

(一)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事迹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报请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五万元以上的奖金,在全省范围内公开表彰;

(二)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报请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三万元以上的奖金,在全省范围内公开表彰;

(三)见义勇为,有较大贡献的,由州(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表彰;

(四)见义勇为,有一定贡献的,由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表彰。

前款被表彰、奖励公民要求为其保密或者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保密的,表彰、奖励不公开进行。

第九条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所需资金的来源:

(一)同级政府财政拨款;

(二)见义勇为基金会接受的捐赠;

(三)其他收入。

前款规定的资金用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对见义勇为公民及其近亲属,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防止其遭受不法侵害。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基层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公民发现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负伤的,应当及时送医院救治,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拖延。

第十二条见义勇为公民的医疗费用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由加害人承担;

(二)由见义勇为公民所在单位或者医疗保险机构承担;

(三)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资金中支付。

第十三条见义勇为公民因伤治疗、康复期间,原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在同等条件下,见义勇为公民享有就业、升学、入伍、晋职、晋级、承包经营等方面的优先权。

大中专院校招生时,因见义勇为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学生,享受加分照顾;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可以保送省内院校入学。

第十五条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公民,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批准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不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以及负伤致残的公民,属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抚恤、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因公(工)伤亡人员的规定办理;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城镇居民和学生等公民,由民政部门参照国家对因战伤亡的民兵民工抚恤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农民、城镇居民、学生等公民的伤残等级评定由民政部门负责;有工作单位而无评残管理部门的,伤残等级由县级以上劳动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

第十七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公民,有工作单位但不适合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伤残保险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八条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其一名近亲属。

第十九条见义勇为公民因牺牲、伤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帮扶。

第二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救治、保护见义勇为公民职责,见义勇为公民或者其他公民可以向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提出救治、保护的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应当申报见义勇为公民的事迹材料而不申报的,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十条规定,不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者对有关救治、保护见义勇为公民的要求不及时处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责令其改正;导致见义勇为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资金,除追回资金外,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见义勇为公民及其近亲属,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救治见义勇为公民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负有保护见义勇为公民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责令改正。

第二十七条负有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

1.字迹潦草,书写不够规范 有的学生字迹潦草,难以辨认,阅卷老师只能上下文联系,连蒙带猜,才能勉强读懂句意;有的学生不懂书写格式,如开头不懂空格,文中不懂分段,段中不懂得正确书写和运用标点符号。

2.扩写材料,没有认真审题立意 近些年,全国新课标卷中的作文都是新材料作文――即讲一个故事(事件),让学生提出观点写作文。但有些学生只看到了材料的表面,而不去挖掘作文材料背后的深意。如2014年的作文材料中说到游客给野生动物喂食,会使他们丧失觅食能力,于是,又有各种喂食动物的作文出现,有的动物生病了,有的游客被教训了,有的……总之,形形,让人“眼花缭乱”。

3.缺乏生活常识,论据可笑 作文,不仅仅考查学生的写作能力,而且考查着学生的思想情感价值观。文中的事例不仅仅是用来支撑文章的中心论点(中心思想)的,同时也反映着一个学生对社会的认识,对是非的分辨和真实的思想感情。好多年前,曾考过以“挫折”为话题的作文,记得一位老师说过,那一年写父母在高考前意外身亡的学生很多,刚开始,老师觉得是一种感动,但后来发现,大多数实为矫情。

4.文章内容空洞,只有观点而没有论据和论证过程 有的学生拿到作文不知道该如何下笔,也不会审题立意,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凑够字数。因此,他就盲目下笔,述写材料,空洞讲理,不着边际,直到文章最后似乎才有所感悟。终于提出了一个看似观点的话语,但又戛然而至。我常常戏称此类文章为“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5.论据材料陈旧,应用在文中显得牵强 学生阅读面过窄,积累的作文素材过于陈旧,离不开爱因斯坦、牛顿、爱迪生、霍金等。这些事例本身都很典型,也不乏教育意义和励志作用,但用得过多,就会没有新意和时代精神。

兼于上述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现象,我认为在指导学生作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很重要 高中毕业生已都是成年人,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了解和掌握生活中的基本常识:比如庄稼的种收季节;中国的传统节日、风俗的来源和意义;生活中的日常规范以及吃饭穿衣的基本礼仪,等等。

2.审题立意不可缺,提炼中心是关键 新材料作文和传统的材料作文相比,最大的区别是:传统材料作文在材料之后有一段阐明观点或发表议论的话,这无疑已经概括了作文材料的中心。而新材料作文中只有材料而没有总结性的语段。这就增加了审题立意的难度。可以训练学生从以下几点做起:

①抓住材料中的关键词、句。如2013年全国新课标卷I中的作文(材料略)。

老切割师的话就是这段材料中的关键句,其中“经验”“技术”“勇气”就是关键词,可以任选一个立意,也可以立意为“经验+技术+勇气=成功”。

②材料中的叙述对象就是立意角度。上述材料中叙述的对象有商人、其他切割师、老切割师、徒弟,前两者的角度不好写,但后两个的角度就好写多了,老切割师的成功是“经验、技术、勇气”,而徒弟成功是不考虑其价值,心无杂念。

③从材料中找到辩证的关系进行立意。如2014年全国新课标卷II中的作文:不少人因为喜欢动物而给它们喂食,某自然保护区的公路边却有如下警示:给野生动物喂食,易使他们丧失觅食能力,不听警告执意喂食者,将依法惩处。

这段材料中有游客、动物和制度三个角度,可以从任意一个角度立意,也可以辩证地立意,从游客与动物的角度立意――爱与害,从游客与制度的角度立意――爱与法,情与理,理智地去爱等等。

④从两段材料的共同点来立意。因为篇幅有限,不一一举例,大意即从提供的素材里寻找共同点。

另外,还应该注意:一、任何材料都最终要立意到人上;二、材料中叙述对象有观点我们都可以从正反两方面来立意,但要选一个好写的来写。

3.文章结构要完整,内容丰富见真知 考场作文是一种特殊的作文,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阅卷老师是其唯一的读者,而且阅读时间很短。因此,考场作文最引人注目的应是结构完整,内容丰富。题目做到“慧眼传情”,开头做到“开门见山”,中间行文引用材料最好是古今中外,结尾联系现实和时事。

第5篇: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中、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在全系统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培育宣传国有企业爱岗敬业先进典型,展示国有企业干部员工良好精神风貌,XXX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在XXX国资系统内开展首届“最美国企人”评选表彰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意义上善若水,大爱无疆,道德模范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旗帜,深化国企改革的艰巨任务需要榜样的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XXX国资系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道德实践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大职工为实现中国梦、强企梦、个人梦努力奋斗,企业文明程度和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升。

通过此次“最美国企人”评选活动,号召广大职工推荐身边的德行善举,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基本道德规范。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增强职工群众价值认同;通过宣传和传播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以活动带动职工群众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付诸行动,共襄善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XX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汇聚国企正能量,激发广大国企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豪感,为深化国企改革、推进XXX国有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二、推选类型及条件(一)“最美国企带头人”

1、推选范围:各企业中层以上负责人,二级、三级企业班子成员,任职时间3年以上,XXX管领导干部一般不作推荐。

2、推选标准: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突出体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信念坚定,牢记宗旨。真心服务职工群众、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受到职工群众公认;敢于担当、坚持原则,勇于直面矛盾、困难、危机,面对失误敢于担当,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襟怀坦白,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用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凝聚广大职工。带头遵章守纪,不以权谋私,保持拒腐防变的政治本色。

(二)“最美国企工匠”

1、推选范围:各国有企业在科研或技术应用等方面有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推选标准:坚持马克思主义“五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敬业务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精心谋划业务工作,要有崇高的职业精神、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以市场思维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创造出经得起群众认可和历史检验的工作实绩。

(三)“最美国企职工”

1、推选范围:各国有企业的一线职工,工作时间2年以上。

2、推选标准: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素养及优秀的从业技能,本人的善行善举和体现出的优秀品格能温暖人心、感动一方、职工群众认可度高,无违法违规行为。突出表现为:爱岗爱企、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坚守正道,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为人,孝老敬亲、友善亲仁等。

三、推荐评选步骤                                       1、推选阶段(2020年XX月-2020年XX月)

XXX国资系统各企业根据“最美国企人”评选范围和条件,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择优向XXX国资委推荐。

2、评选阶段(2020年XX月-2020年XX月)

XXX国资委党委牵头成立“最美国企人”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最美国企人”的推荐和评选工作,最终将评出XX国资系统首届“最美国企人”10名、提名奖10名。

3、荣誉表彰(2020年XX月-2020年XX月)

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最美国企人”进行表彰,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以一定形式集中宣传报道“最美国企人”先进典型事迹。

4、成果推广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和影响面。通过宣传活动,增进公众对国资国企的了解和认识,提升XX国资国企整体形象;创新国资国企典型宣传方式方法,带动职工群众全员学习典型,推进XX国资系统典型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使契合时代要求的老典型迸发活力、新典型不断涌现,形成良性发展局面。

四、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各企业推荐的人选要严格把关,在汇总上报XX国资委前,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各类推荐材料纸质版均为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20年XX月XX日前按相关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送材料要求1、 被推荐人选须填报XX国资系统最美国企人推荐表》(见附件1),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另报500字事迹简介用于集中在媒体上宣传报道,材料纸质版各2份、电子版各1份。

2、 被推荐的人选提供能反映先进事迹的电子版照片(五寸彩色)5张(每张照片反映出不同场景,说明照片内容,网络宣传时要用),有条件的可录制先进事迹视频资料,时长为3-5分钟,适时做网络宣传品。

3、 各推荐企业要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汇总,并认真填报汇总表。(见附件2)

联 系 人: XXX                

联系电话:XXXXX

工作邮箱: XXXXX

第6篇: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第二届感动城管人物”评选活动,引导、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发现、推荐、学习身边的好人好事,让一点一滴道德的提升逐渐成为全局文明进步的新风尚,成为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宣传的典型,持续推进道德建设的深入开展,实现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水平的大提升。

二、方法步骤

(一)民主推荐

1、推荐时间:年12月—年1月底

2、推荐条件:在市城管局系统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助人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勤劳致富、技术创新、自学成才、老有所为、身残志坚等方面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组织认可的干部职工中产生;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其事迹感动,身边群众认可度高。

3、推荐方式: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以单位名义将“感动城管人物”事迹经组织审定后向局党委推荐。

4、材料报送:各单位要对上报材料认真核实,并按要求和时限上报局党委。材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局宣传科。

(二)评审宣传。局党委将对所有参选人的事迹材料进行评审。年,局党委将组织开展“感动城管人物”事迹报告会,并通过网站、局刊、新闻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系统掀起学习先进的高潮。

(三)表彰颁奖。局党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二届感动城管人物”活动决定,并在全系统表彰动员大会上举行颁奖典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第二届感动城管人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形成良好道德风尚。

第7篇: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见义勇为人员/救助机制

根据法学专家的阐释,见义勇为是指非法定职责或义务的人员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排除治安灾害、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合法行为。其中,事迹突出的人员被称为见义勇为人员。在实施见义勇为的过程中,见义勇为人员存在着人身、财产等受损甚至牺牲生命的巨大风险。但我国至今没有关于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单独立法,也未明确将见义勇为人员列为社会保障与救助对象。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失的利益理应得到赔偿或补偿,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从法律角度看,见义勇为涉及到见义勇为人员(受害人)与加害人、见义勇为人员与受益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现实生活中加害人、受益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正当利益的赔偿或补偿,因为法律条文的适用问题,加害人、受益人不良的经济状况等原因,常常难以得到真正的落实。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根据见义勇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救助见义勇为者的责任首先应该是国家和政府承担。对于因见义勇为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或牺牲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政府应该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人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使其过上正常的生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见义勇为人员往往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社会救助。

1 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白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的基础上,通过立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以调适人们的社会关系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与社会安置等内容。有资料表明,在现实生活中三分之一的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受伤丧失劳动能力后,家庭生活便陷入困顿。本应受到社会“厚待”的英雄,却因无法得到实际救济而陷入“流血又流泪”的窘境。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现阶段我国还没有明确将救助“见义勇为人员”列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缘故。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以选择主义为主要价值取向,其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而陷入生存困境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为其提供暂时性、补偿性和紧急性的社会救助。由于见义勇为人员是主动介入这些意外事件,即其行为具有见义勇为性质,可能获得受益人或加害人的民事方面的补偿、赔偿,可能不致“陷入生存困境”,受选择主义价值取向的制约,他们因此很难被纳入社会救助对象之中。

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与社会安置等,都没有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条款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主要是参照保障制度中的相关内容与项目进行,如比照社会保险项目中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伤残治疗费用等进行报销;或者比照社会优抚中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追认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为烈士。我国没有明确将见义勇为人员列为社会保障与救助对象,社会保障制度缺乏明确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服务项目与内容。

部分省市地方人大对救助见义勇为人员提出了一些具体办法,多数地方省市政府颁布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条例。如对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重庆市的条例规定给予一次性不少于20万元的奖励,而有的地方仅有5000元。这样的奖励保护措施的适用地域性强,具有明显的暂时救助特征,难以真正解决其实际困难。

2 救助工作的实际难题

(1)管理部门不确定。过去,对于见义勇为的界定主要针对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在治安事件中实施的合法援救行为,公安部门也就自然成了见义勇为事务的主管单位。近年来,见义勇为界定范围逐步扩大,由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排除治安灾害扩大到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多数省市将该事务的管理归口于综合治理办公室。目前我国见义勇为事务的管理部门主要存在4种情形:一是政府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二是公安部门,三是民政部门,四为见义勇为基金会,前两种情形占大多数。在实际管理与救助工作中,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责权利规定,以及受管理该事务的相应机构的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工作任务繁重等因素的影响,管理、救助见义勇为常被视为这些部门的附带职能,工作难免懈怠,从而影响工作成效。

(2)多元执行主体。在见义勇为人员的行为事迹与性质的认定和奖励等工作中,多个部门、同一部门不同级别的单位参与其中,出现了多元执行主体。而实际工作中不同主体之间职责不明晰、协调性不够、工作随意性大等问题,也使得救助迟迟难以到位。如公安部门对与治安有关的见义勇为事件负有法定责任,可以对当事人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的性质进行鉴定,但是对于非治安事件的行为事迹及其性质的认定由哪个部门认定就没有统一的规定。又如,事发之时见义勇为人员严重受伤,面临生命危险而被送进医院,但身无分文,医院是否有必须施救的法律责任,认定机构能否在事发后最短时间内掌握充分的材料认定行为的见义勇为性质,并提供救治费用或开通紧急救助通道,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基层政府相关部门等在整个救助过程中如何协调彼此的工作,以及时有效解决当事人的具体困难等等。

(3)善后工作不尽如人意。全国没有统一的见义勇为人员救助标准,但目前救助水平偏低是基本事实。从见义勇为人员获得救助的方式来看,主要是被授予相应级别的荣誉称号和数量不多的一次性的物质奖励。这样的奖励只能解决一时之痛,对于受伤致残、无生活来源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人来讲,其生活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继续治疗费用往往也没得到有效的解决。对于见义勇为人员事后长远的善后工作,如致残人员的再就业、子女的入学就业、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的慰问等问题,普遍关注不够。

(4)救助经费不足。调研表明,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二:一是财政拨款;二是社会捐助。管理见义勇为事务的行政机关可以获得一笔数额不大的办公经费,这笔经费通常就用于奖励、救助见义勇为人员,如召开表彰大会和给见义勇为人员发放奖金。有的省市在保护奖励见义勇为的条例中规定,设立见义勇为基金或见义勇为专款,基金与专款主要来自社会捐助。目前来自社会的捐助,多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当时,或见义勇为人员生活特别困难而被媒体报道之后,平时向见义勇为基金库捐资的还比较少。另外,街道、镇政府的基层综合治理办公室,往往通过年初对辖区内的单位征收一笔经费用作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经费,数额也十分有限。

3 建立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

为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要鼓励更多的人将见义勇为的美德发扬光大,就绝不能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为此,必须将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并建立起有效的运行机制。

(1)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突破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选择主义理念的制约,将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纳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之中。在目前一些省市颁行的条例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的见义勇为专项社会保障制度及保护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法规,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明确对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一切后续事宜如伤残救治的资金出处、再就业、子女人学就业、生活困难的救助标准、定期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等救助项目和救助标准。要妥善合理有效处理好事中、事后、近期与长远的善后与长效保障工作,一定要让见义勇为人员无后顾之忧,并深切感受到政府对其无微不至的关怀。

(2)加强舆论宣传。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奖励、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社会风尚,舆论宣传是重要途径。首先,要大力宣扬奖励、保护、救助见义勇为人员是政府对公民应尽的责任,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大力宣传政府对于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各种具体的社会保障措施,大力宣传热爱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鼓励他们奉献爱心为见义勇为基金募集资金。其次,对于见义勇为事件个案,要大力宣扬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感人事迹,要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奖励、救助和个人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宣传。

(3)明确主管部门的责权利。针对目前不同省市见义勇为事务的主管部门多样化,国家应通过颁行法规明确见义勇为事务的主管部门,明确其管理职责权限,解决好相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编制、办公经费等问题。鉴于见义勇为界定范围的扩大,为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认为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最为合适的主管机构,若能归口管理并解决好该机构及其编制问题,明确其工作职责,将十分有助于提高救助工作的实效。

(4)建立救助联动机制。针对存在多元执行主体问题,为避免彼此推诿,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起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联动机制。由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妥善处理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工作。事发之后,每一部门包括医院、110、民政、劳动保障等都应该以最短时间迅速参与救助,形成一条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绿色通道,以保证见义勇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起由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参加的见义勇为者的认定、表彰、评烈评残、抚恤等工作机制。

(5)建立稳定充足的救助基金。从发生的可能性来看,见义勇为具有不确定性;从受助者的情况来看,不同见义勇为人员由于致伤致残情形不同,也十分复杂,因此仅靠财政拨款难以保证救助资金的足额到位,必须建立救助基金。救助基金可由财政拨款、社会(包括公民个人)捐助等组成,各级财政应将救助见义勇为资金列入预算,并保证资金划拨到位。同时,通过大力宣传,鼓励境内外企业或人士捐资。为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还应成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参考文献:

[1]苏振芳.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 2005.

[2].在第九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上的讲话[eb/ol].公安部网站,2005—11—16,

[3]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z].山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8篇: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

一、目标要求

评选活动以“推选身边好人、倡导优良民风”为主题,通过广泛组织开展村、镇“身边的好人”评选暨全县“好人”评选活动,树立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模范典型,弘扬“守法守信、向善向上”优良民风,为深入开展民风建设奠定坚定的群众基础,为我县“三大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思想道德支撑。

二、参选范围

所有在睢市民,包括长期在居住、工作、学习的外地市民,凡一贯模范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具有感人事迹、群众赞誉、社会形象好的个人均可参选。2009年以来已被评选的“人民好榜样”、县级的群众道德楷模(县“服务大局人民功臣”等),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时间

本次评选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四、标准条件

“好人”评选标准主要分为:服务大局、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热心公益,见义勇为、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具体标准如下:

服务大局、无私奉献: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服务发展;热情服务投资客商,事迹突出;主动引荐发展项目,贡献明显;积极投身高效农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在发展中能积极拆迁支持建设,无私奉献。

助人为乐、热心公益:长期主动无私地帮助他人,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敬业奉献: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积极设法保护与援救;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诚实守信、孝老爱亲: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服务优质规范,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长辈安享晚年;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不离不弃,守护相助,与家人患难与共。

五、方法步骤

评选活动坚持群众主体原则,实行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使评选过程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一)宣传发动

制定下发评选方案,通过新闻媒体消息,公布推举评选办法要求等,启动评选活动督查推进工作机制。各镇园区、各单位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互联网等阵地和手段,广泛宣传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二)基层“身边的好人”评选

1、村镇评选

(1)村(社区)评选。各村(社区)民风建设促进会根据“好人”的评选标准,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发现推举身边好人好事、身边人身上的感人事迹,以2011年第六次勤廉双述会议为平台,以村民代表表决推荐的形式,评选出各村(社区)“身边的好人”2名,并向各镇(园区)民风建设促进会推荐做为镇(园区)“身边的好人”候选人。

(2)镇(园区)评选。各镇(园区)民风建设促进会在各村(社区)民风建设促进会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认真核对事迹材料,并召开由镇(园区)村(社区)民促会代表、群众代表、2010年底“身边的好人”代表共同参与的评选会,评选出镇(园区)“身边的好人”5名,同时评出“好人”候选人1名(人口超过10万的镇候选人为2名),向县民风建设办公室推荐参加“好人”评选。

2、媒体海选

在《今日》、电视台“1890新视线”开设“我们人”专栏,专题报道好人事迹。本县群众按照活动要求,向上述媒体推荐好人事迹或提供报道线索。县网管中心在西祠胡同论坛设置“好人我知道我来道”活动主贴,网友可以在主帖下跟帖推荐。好人好事推荐材料以及评论都用跟贴方式进行,不另外开帖,推荐材料欢迎提供图片、视频资料,同时应附推荐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其他有效信息。县文明办牵头,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县网管中心共同参与,组织召开由网友代表、记者代表、观众代表参加的评选会,评选出“好人”候选人5名,向县民风建设办公室推荐参加“好人”评选。

(三)县级“好人”评选

由县民风建设办公室组织,通过社会投票评选的方式,在30名“好人”候选人中评选出10名“好人”,通过刊播感人事迹、举办报告会、人物风采展、演讲比赛和事迹公示等形式,对“好人”事迹充分进行宣传报道。

(四)表彰奖励

县委县政府召开“好人”表彰大会进行隆重表彰。对被评为“好人”的,颁发荣誉证书,由县委县政府奖励5万元。“好人”直系亲属在入学、就业、社会救助等方面优先照顾;对符合入党、提干、参军条件的优先考虑;对个人创业、经办企业的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个人信用加分50分,本人及直系亲属到所在镇卫生院免费健康体检一次。给予“好人”所在村奖补5万元用于村级公益性设施建设。给予“好人”所在组免一年有线电视收视费,组织60岁以上老人到镇卫生院免费健康体检一次。

对被评为“好人”候选人的,颁发荣誉证书,由县委县政府奖励5000元,个人信用加分20分,本人及直系亲属到所在镇卫生院免费健康体检一次,本人家庭免一年有线电视收视费。

对被评为镇(园区)、村(社区)“身边的好人”的,颁发奖匾,个人信用加分20分,本人及直系亲属到所在镇卫生院免费健康体检一次,本人家庭免一年有线电视收视费。

各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好人”及镇(园区)、村(社区)“身边的好人”给予奖励。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帮扶生活困难“好人”、“身边的好人”的长效机制。

六、评选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整个评选活动在县民风建设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民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好人”评选活动的组织开展、各镇“身边的好人”评选业务指导、评选活动及好人事迹的宣传报道等工作。各镇(园区)要大力支持民风建设促进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财力支持,各镇纪委书记、各园区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好人”基层评选工作,要精心设计方案,周密组织评选,确保评选活动收到实效。

第9篇: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

09年个体劳动者先进事迹材料<本站推荐>

个体劳动者先进事迹材料 在××区个体经营户之中,有一位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而闻名的女性,她就是××市、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副会长××。几年来,她的事迹先后各大新闻媒体上进行了报道,由于她的奉献精神和显著成绩,近年来先后被评为省级三八红旗手、省、区级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市职工互保先进工作者、区十佳女性、区级助残先进个人、市级、区级历年被评为诚信个体工商户,____年被评为市人大“十佳”优秀代表等荣誉称号。 ××原是××一家机械厂的职工,____年该厂与××许多国有、集体企业一样生产境况不佳,数月发不出工资。当时××的个体业已逐渐兴起,××经过一番深思后毅然下了岗。她不等不靠,将自己的一间较大的__平方住宅与人家换了间较小的__平方店面,打出了“××糖果店”的牌子,很快便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和货真价实的经营作风赢得众多客户,生意越做越红火。几年下来,商店很快上了规律和档次,她也连续几年被评为市、区先进个体户。此时,她丈夫也下岗了,××又一同与丈夫去学习驾驶技术,并买了一辆“菲亚特”,与丈夫一面轮换着开出租车,一面轮换着经营商店,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很快进入了××富裕之列。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丈夫又把经商的目标盯在水果批发市场,开办了“蓝天干鲜果批发部”,并与××、××、××、××等地的水果公司和农场取得联系,他们很快成为小兰的供货商。小兰的批发部则源源不断的向我市十一县(市、区)经销。这期间,小兰和丈夫还开办了“××液化气供应站”,“××服装辅料经营部”,“××美容美体中心”。这样,个体工商户××的个体经营事业就越走越宽了。 人们都说,××生性有一股豪爽之气。从她事业的创始阶段至今的二十多年时间里,她助残爱幼,扶贫济困的事迹真是数不胜数.担任市、区个协副会长之后,她就成了个体劳动者们开展助残扶幼,扶贫济困的领头雁。近年来,她带领个体户到仰义乡、藤桥镇扶贫,共结对了__对贫困学生、贫困户共_____元,其中,她本人一次性拿出____元结对了××乡一失学女童,使女童重返校园。她还帮助自己住宅区一位叫××的孤寡老人每月__元直到寿终。结对社区一残疾女童每年___元,连续五年结对一女大学生每年____元。此外还捐赠_._万元帮助文成县建造绿叶幼儿园。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近年我市××、××、××等地不慎发生火灾损失惨重的情况下,××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