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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感想精选(九篇)

见义勇为感想

第1篇:见义勇为感想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见义勇为;价值观

一、前言

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能够集中体现一个人的道德素质。同时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是弘扬民族正气、展示民族风貌、体现民族精神的重要方面。我国自古以来就提倡见义勇为。它最早出自《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在现代,见义勇为意味着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

价值观则是指个人对客观事物(包括人、物、事)及对自己的行为结果的意义、作用、效果和重要性的总体评价[1]。价值观是人们区分好与坏、是与非的衡量标尺,是人们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根本看法。人们在对某事物进行评价的过程中,总是根据自身价值观去审视、判断,并由此而得出结论,最终形成自身的态度并决定行为选择。价值观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会对社会实践产生作用。

本调查的核心概念“大学生见义勇为观”,即大学生对见义勇为所持的价值观,基于上文中对见义勇为和价值观的论述,结合实际,笔者将其界定为:大学生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知、方式的选择以及对见义勇为的对象、动机、效果、意义的总体评价。一个具有端正见义勇为观的大学生,会对见义勇为者表现出赞赏和敬佩,在面对非正义的行为或需要帮助的场景时,乐于并勇于付诸行动,以自身实际维护社会正义,践行个人道德。

大学生是社会中最活跃、最有潜力、最有作为的群体,是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是未来社会的重要建设者,同时他们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群体,他们的道德状况是反应社会道德水平和社会风气的重要指标。而就在不久前召开的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我党领导人明确强调“要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而见义勇为作为道德的外在且集中的表现形式,探讨大学生关于见义勇为的价值观现状和影响因素,对于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建设所需的合格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方法

2012年7月, 笔者通过自制《大学生见义勇为观调查问卷》对武汉市某部署211学校的工科、理科、文科和体育美术类等专业本科各年级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大学生见义勇为的态度意愿、理智程度、对象观等。

调查共发出问卷400份, 回收325份, 其中有效问卷315份,有效问卷回收率962%。样本构成如表1,可以看出调查样本涉及范围较大,具有一定代表性,基本达到研究要求。全部问卷数据经统一编码输入计算机,利用SPSS180进行统计分析。

三、调查结果

1大学生对见义勇为的态度

当问及对待见义勇为者的态度上,被调查者中333%认为非常欣赏,490%认为比较欣赏,167%认为一般,只有10%认为比较不欣赏;同时,650%被试认为见义勇为者越多越好,162%被试认为见义勇为者不是越多越好,还有188%被试选择了不清楚。可见,大部分大学生欣赏见义勇为者,认可见义勇为行为。此外,当问及对当前社会上愿意见义勇为的人的看法时,只有22%大学生选择了社会上愿意见义勇为的人很多,105%选择了比较多,357%选择了中等,398%被试认为社会上愿意见义勇为的人比较少,还有118%被试选择了很少。由此可以看出,见义勇为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从道德评价上,仍然受到大学生群体较高认同和赞赏,但是受到种种因素作用,大学生群体对于当代人敢于见义勇为信心明显不足。

2大学生见义勇为的意愿

如表2,当问及“您是否希望成为见义勇为的人”,156%大学生非常希望,438%大学生比较希望,333%大学生认为一般,57%大学生比较不希望,仅有16%大学生非常不希望。由此可知,只有10%以下的大学生不希望成为见义勇为的人,大部分具有见义勇为的意愿。

3大学生对见义智为的认同度

大学生群体虽然有见义勇为的意愿,但是为了更加确定大学生的利他意识,笔者提出了更进一步的问题。如表3,当问及“是否认同‘人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时,192%大学生很不赞同,477%不太赞同,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大部分大学生愿意帮助他人,有助人意识。当问及“是否认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时,只有108%大学生非常赞同,173%大学生比较赞同,多达307%大学生选择了不太赞同,176%选择了很不赞同,由此看出大学生群体的助人并不等同于可以牺牲个人利益的助人,此外,当更加直接地询问大学生“是否认同‘保证自身安全,先于见义勇为’”时,仅有73%大学生明确表示了不赞同的态度,其他均持赞同态度,说明大学生群体非常注重自身利益。可见,大学生更倾向于“见义智为”,对于助人利他, 往往理性对待。

笔者认为以上情况,与社会中长期存在的“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的争论不无关系,在这场争论中,大学生群体作为某种程度上的弱势群体,对其提倡“见义智为”,在保障个人安全的基础上,为他人提供最大帮助,更加符合大学生实际情况,同时也可以体现大学生作为独立个体的人权,因此大学生“见义智为”占领争论的上风,被大学生群体广泛接受,也正因为其合理性,在短时间内被大学生群体内化为个人价值观而存在,成为一种见义勇为的新形式。

4、大学生见义勇为的对象观

如表4,大学生本人和需要帮助的对象的之间身份关系对其是否见义勇为将产生一定影响。在假设情境中,大学生群体对“独自一人看到陌生人遭遇抢劫”和“独自一人看到亲友遭遇抢劫”的回答有明显差别。当被调查者与被抢者为亲友关系时,904%被试愿意上前阻止,只有70%被试选择“仅打电话报警”。但当被调查者与被抢者没有任何关系时,只有476%被试愿意上前阻止,高达467%的被试选择了“仅打电话报警”。可见,亲友关系相对于陌生人更能刺激大学生见义勇为。

四、影响因素与相应对策

大部分大学生认可见义勇为精神,有见义勇为的意愿且能理智对待,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影响大学生的见义勇为价值观呢?笔者认为,对大学生群体而言,长期接受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对他们的思想和行为有着深远的影响,基于此,笔者主要从家庭、学校、社会这三个方面对大学生见义勇为为之可能进行分析探讨。

1、家庭

家庭,是我们接受传统美德教育的第一课堂,是见义勇为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对子女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巨大的影响。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被试的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呈现明显的功利性。425%的父母告诫子女“不要去多管闲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382%的父母认为子女的“自身安全最重要,坚决维护自身利益”,只有15%的父母鼓励子女见义勇为。同时,我们比较发现,正是父母鼓励见义勇为的大学生有着较大的见义勇为意愿,而父母告诫不要“多管闲事”的大学生见义勇为意愿较小。可见,家庭教育的功利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传统教育的正面影响[2],阻碍了见义勇为行为。

大学生在各个阶段的学校接受的纯粹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与家庭教育出现很大分歧,两种教育的差异长此以往导致大学生既认同中华传统美德,但同时重视个人利益,使大学生在危急情境中,犹豫不决,甚至软弱退缩。因此,父母教育子女时,应该更加意识到功利教育的不良影响,使美德教育与个人权益教育并行,在保障大学生安全的同时,正确引导其成为品德高尚之人。

2、学校

学校是大学生思想的再塑者,对于大学生的行为倾向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在调查中,大学生在回答“您认为学校在见义勇为方面的教育”时,只有9%的人认为“很重视,有具体行动”,还有313%的人认为“比较重视”,多达594%的认为“不够重视”,由此并结合生活实际,我们可以知道,学校比较重视应试教育,德育方面力度不足,通常都是用深奥、抽象的社会主义思想和道德规范来教育和规范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而对于如何帮助大学生真正内化“见义勇为”这种传统美德重视程度并不高,此种教育方式势必导致学生“知行分离”,成为“知识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为了更好的培养学生正确的见义勇为价值观,学校应该对于美德的践行给予更多关注,采取更加生动多样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德育教育,例如开展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展览、大学生急救知识训练、危机情境演练等活动,既提升大学生的思想意识,同时增强大学生助人与自助的能力。此外,应在校园内建立长期的激励机制,是在物质和精神层面对大学生利他行为的肯定和赞扬[3],最大限度地激发大学生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力量。

3、社会

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快速发展时期,社会中利己主义、拜金主义横行,人们的行为选择为利益所驱动,对于他人更多时候则抱着“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看客”心理,因此才会出现“路人摔倒扶不扶”、“见义勇为值不值”等敏感话题的热议。社会主流价值与大众传播对大学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调查发现,当问及“你从哪种途径了解和感受到‘见义勇为’的次数最多?”时,电视、电影、广播、网络成为大学生了解、感受见义勇为的主要渠道,大众传播对大学生见义勇为观的塑造起着存在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而媒体报道中大量的“见义不为”与“助人者受到重伤甚至牺牲生命”,对于大学生勇敢助人实际上是一定的阻碍力,大学生们虽然愿意见义勇为,但是了解到负面消息或可能受到的伤害,出于避害本能,导致 “知易行难”的状况的出现。

可见,为了正确的引导大学生的见义勇为行为,社会首先应该有正面的舆论价值导向,弘扬社会正义,歌颂见义勇为者的英雄精神,号召社会大众向其学习;其次,社会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设立社会保障基金[4],为助人者提供丰厚的物质帮助,使见义勇为者无后顾之忧,使“英雄流血不流泪”,进而激励更多的人将助人意愿付诸实现。

五、小结

通过此次调查与分析,我们可以意识到:当代大学生对于传统美德和见义勇为持有高度赞同与认可的态度,行为选择上更加倾向于见义智为。而将大学生较高水平的道德认知与利他意愿转化为真实情景中的“见义而为”还需要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的各方配合。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更是“有所为、有所不为”民族价值观的重要要

求[3]。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当代大学生作义不容辞。我们必须引导大学生形成社会正义感与使命感,增强其对见义勇为的信心与勇气,培养高素质的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丽。

[参考文献]

[1]颜咏雪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的现状及培养的对策研究 西南大学

[2]曾庆东见义勇为观的现代错位及其拯救——当代大学生见义勇为观的调查分析[J]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3]商卫星,闫 晨,朱小明大学生利他行为调查分析[J]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1-7

[4]佘凌上海青年群体眼中的见义勇为[J]青年研究2008-9

第2篇:见义勇为感想范文

为什么没有人愿意迈出见义勇为的第一步?

不久前,东莞东城海雅百货门前的斑马线上,一女子被小偷偷包,巴西籍男子MOZEN出手阻止,不料遭小偷团伙报复群殴。其间,数十名路人在现场,无人设法施救。这位仗义出手的MOZEN坦言:“有了这一次的经历,如果下回再碰上类似的情况,不会也不敢再帮忙了。”这样的遭遇让MOZEN寒心,也值得国人去反思。

有人说,公众的小心谨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事态度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明目张胆地去实施犯罪行为。这样的分析固然没错,可当我们看到,一个又一个流血又流泪的英雄故事,看到那一个个因为见义勇为过流血、残疾甚至牺牲的英雄家庭凄惨的生活,谁还能有勇气去见义勇为?即便得到政府的嘉奖,那一本荣誉证书,又怎能保证他们安然度过一生,养活一家老小?如果MOZEN不是一个外国人,而是一个中国人,又能不能引起社会上如此强烈的反应呢?

曾几何时,见人跌倒扶一把的举手之劳,似乎成了艰难抉择。可是当助人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轻则失财惹官司、重则受伤送命时,我们想见义勇为,要助人行善时,都要考虑考虑那些“成本”是不是我们承担得了的。我们扪心自问,如果在街上遇到这样的事,我们是否能挺身而出上前阻止,还是如同路人一样止步不前冷眼围观。于是迈出见义勇为的第一步就显得那么沉重。

冷漠不应该成为民族的属性

MOZEN发现前方有小偷偷包,出于本能想去阻止这种行为,可有了这一次的经历,他却表示下回再碰上类似的情况,不会再帮忙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MOZEN的本能,来源于他的生活和经历。毫无疑问,这个事情让他学到了很多,也明白了很多:不仅中国的事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中国的人也具有中国特色,要插手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人和中国事,就非得用中国特色的办法来解决。于是乎,老外开窍了,今后再遇此事情,也可以理直气壮地围观了。

中国人为什么这么怕呢?他们在怕什么呢?只有你在这个环境中生活的时间够长,你才会了解这背后的深层次心理所在。中国人为什么缺少MOZEN的本能,正来自于不断重复的这类事件。这就是我们担忧中华民族见义勇传统美德丢失的原因所在:我们对于见义勇为的信念已经崩塌,我们失去了见义勇为的本能。内心对社会和他人越来越强的不信任感和不安全感,让我们面对罪恶时内心变得怯懦。而社会体制、法制、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则是造成我们内心这种不安全感的根源。

在公权力保护之下“见义巧为”

治安管理不应该依靠个人的见义勇为

事件目击者说,殴打老外的小偷团伙盘踞在当地已经好几年,胆子越来越大,之前被事主发现一般是开溜,现在被事主发现了还常常殴打事主。这些小偷都随身带刀,而且整个团伙差不多有十来个人。

是什么让一伙小偷能够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大胆?又是什么能让他们在此行窃如此之久却未受打击?在类似的事件发生之后,围观者的冷漠麻木只是小偷嚣张气焰的催化剂,治安部门的打击不力才是纵容他们如此猖狂的根源。维护人民的安全是治安部门的天职,如果每一个警察都能够认真的履行职责,我们的社会就能回到原本秩序上去。而只靠着个人的见义勇为,只能给更多的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提倡个人“见义勇为不如见义巧为”

第3篇:见义勇为感想范文

热血男儿驾车猛追拎包贼

2006年6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江苏省镇江市人寿保险公司职工江镖驾驶一辆面包车在市中心闹市区等红灯时,看见一名男子正用力拍打他前面一辆别克商务车的窗户,并向车上的司机指着车子的后轮胎。因为副驾驶位置一侧的车窗玻璃没有摇上,就在女司机下车之际,另一名骑自行车男子迅速将手伸进车内抓起一绿色拎包,蹬上车与拍打窗户的男子分头逃跑。

这一切被江镖看在眼里,江镖顿时义愤填膺,立即发动面包车朝巷内追去。

此时,一位买菜回家的老太,正沿着墙边在前面走。盗贼看到后面的车紧追过来,便骑车使诈,硬将老太从墙的内侧逼到了巷内过道上,江镖见老太猛然拐到过道上,他来不及打转方向盘,“轰”的一下重重地撞上了老太。

后来盗贼惊惶中撞上一名男子,并跌倒在地,被该男子一把抓住。

就在这名盗贼被擒获的时候,江镖也借路人小灵通,叫来了120急救车,将老太送往镇江市第一医院救治。

38岁的江镖勇抓盗贼的行为不是偶然的,他一贯疾恶如仇,好几次在路上将扒窃的小偷扭送到公安机关。他说:“我妻子是下岗职工,我深深体会到普通百姓生活的不易,小偷不劳动,还窃取别人辛苦得来的钱财,实在太可恶了!”

误伤行人赔光奖金捐款

医生检查后发现老太头部、腿部多处受伤,需要立即住院治疗。江镖拿出身上仅有的3000元替老太垫付了首笔住院费。

交谈中,江镖得知老太姓杜,70岁,是一家单位的退休职工,丈夫是镇江一所高校的退休教师,家境比较富裕。

仅仅过了一天,3000元不仅花得精光,而且又欠下3000元费用,更令江镖担忧的是,医生认为,老太的伤情比较复杂,尽管无生命危险,但可能要留下残疾。手术后的老太要过感染关和愈合关,还要植皮,治愈费用肯定可观。

手拿医院催款账单,江镖一筹莫展。他请求医生说,他的妻子下岗了,他本人尽管每月有1500元工资,但8岁的儿子上学需要钱,每月还需要还银行房贷、车贷,工资所剩无几了。医生表示同情但也无奈。后来江镖就想与杜老太的家人协商,能否替自己先垫点钱。谁知杜老太的家人嚷了起来:“我不管你是不是见义勇为,只要是你把人撞伤了,一切治疗费用就全由你承担!”

困境中,江镖也想到自己的车辆曾经投保了“三责险”。可等他到保险公司调出保单,一看惊呆了:保险期限刚刚过了5天!这意味着杜老太的巨额医疗费全都要由他一人承担。

医院的催款单让江镖透不过气来,未知的巨额费用更让他几近窒息。

江镖由于见义勇为陷入困境的消息经当地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7月3日,镇江市见义勇为部门确定江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京口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向他颁发800元奖金、慰问金。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向江镖颁发了特别奖金1万元。经见义勇为基金会、镇江市相关领导的协调,杜老太在镇江第一医院治疗期间的费用采用记账的方式。

江镖的所在单位镇江人寿保险公司共为江镖募集资金1.6万元,江镖义助的女司机魏女士在向江镖表达感激之情时,也捐助了1000元。同时,社会上的普通群众也积极捐款近万元,帮助江镖渡过难关。

手拿奖金和捐款,一向坚强的江镖禁不住泪流满面,百感交集。

江镖把自己的奖金、收到的捐款全都捧出来帮助杜老太看病。4个多月的治疗期间,江镖为杜老太支付了医疗费1.9万元,营养费2500元。11月10日,杜老太要求出院回家休养,在老太家人的强烈要求下,他又一次性支付了3个月的护工费4500元。至此,江镖已花费3.2万余元,加上刚支付的4500元,以及出院时开的1000多元药费,见义勇为获得的3.7万元奖金、捐款已经全部花光。

原以为此事到此可以有个了断了,哪知江镖在为杜老太办理出院手续时又碰到了难题,院方结算杜老太医疗经费时发现尚欠1.2万余元没有交纳。所以不同意杜老太出院。后来在江镖写下保证书,承诺杜老太的欠款均由他来结算的前提下,医院才勉强同意为杜老太办理了出院手续。

出院当天,杜老太亲属对江镖说:“你再一次性赔偿4万元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双方从此就了结了。”

第2天杜老太家人又将赔偿金额涨到7万元。

杜老太的女婿对江镖说,如协调解决不成,就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老太的伤残等级以及赔偿金额,实在解决不了,不排除向法院。

江镖一听,心如刀割,自己是见义勇为时在紧急情况下误伤老人的,老人家境很富裕,为什么就没有一点同情心,对他苦苦相逼呢?但江镖转念一想,自己是受害者,老太也是受害者,人的思想境界不同,老太以及她的家人要求赔偿从法律上讲也是合理的。至于这笔巨额索赔如何偿还,江镖一点儿主意也没有。

众说见义勇为遭索赔

杜老太受到的人身损害到底该不该由江镖个人来赔偿?镇江当地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由江镖赔偿。持此观点的人认为,江镖开车撞了老太,作为事故的责任人,无论他出于什么目的都是应该按责任予以赔偿。警察抓罪犯是以不伤及无辜为前提的,见义勇为也应该这样。如果因为是见义勇为就可以不承担责任,那就违背了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更违反了有关法律。因此,江镖开车撞老太应按正常车辆事故处理。

一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认为,江镖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事件,依法不能负责”这一法律规定,因此他应对被撞行人、财物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位律师还表示,既然属于法律调整范围的事项,就应该依法办事,不存在任何特殊性。这正是法律正义和公平精神的体现。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该由江镖个人赔偿。

持这种观点的一部分人认为,江镖见义勇为,光他的道德就已足够,却还要来赔偿!那些不见义勇为的旁观者,不仅看了一场“好戏”,还不用赔偿。见义勇为的人要赔偿,麻木的看客反倒分文不花,如此下去,今后谁还敢挺身而出? 持这种观点的另一部分人认为,杜老太的损失该由盗贼赔偿或者由别克车女司机魏女士赔偿。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以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此案中,盗贼是侵害人,魏女士是受益人,杜老太的损失应该由这两人赔偿。

也有人提出,杜老太的损失该由政府埋单。因为,见义勇为者在“勇为”时,当时的情景不可能告诫自己“慢一点”“小心一点”,有时甚至还避免不了激烈的搏斗,乃至流血牺牲。无论是伤着别人,还是伤着自己,都不应由见义勇为者本人埋单。最好是由政府埋单。这样不但体现了政府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和鼓励,而且也体现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者的人文关怀。

为见义勇为者建立保障机制

南京大学诸多民法专家分析说,江镖见义勇为反而面对巨额索赔的悲剧原因之一或许就在于目前我国尚缺乏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体制性保障的法规。虽然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等28个省、直辖市制定了见义勇为保障条例或规定,但这些条例或规定的法律层级低,而且很多还相当不规范,缺乏惩罚性规定及应有的权威,尤其是对如何长期救助见义勇为者缺乏硬性规定。专家说,从法律意义上看,见义勇为人员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敢于挺身而出,积极同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排除治安灾害事故和自然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因此,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都是无法定职责的人员。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见义勇为的行为一直备受尊崇,对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就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专家认为,社会整体性的见义勇为行为的培育,既依赖于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样也依赖于国家能否对义举善行建立一个相应的保障机制。如果政府在事后的经济鼓励相当或大于见义勇为所带来的风险成本,将会有更多人打消各种顾虑,将道德感的冲动化为实际行动。

专家表示,从根本上看,要倡导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还必须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制订全国性的见义勇为法,通过立法确认见义勇为者应有的法律地位,因为见义勇为者为了正义挺身而出,尽了一般人所未尽的特定义务,应因此而享有一般人所不能享有的特定的法律权利。同时也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对在场的其他公民应负的法律义务,使他们承担在行为上的帮助义务,一旦发生见义勇为,在场公民就因此产生一种特定的法律援助义务,如作证、将受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协助报警等。总而言之,要充分地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公民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弘扬正气,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制定出统一的全国性见义勇为法,做到有法可依。

第4篇:见义勇为感想范文

[关键词]跌倒老人,见义勇为,诬陷,见死不救,道德滑坡,道德堕落

一、时下中国发生的见义勇为反被诬陷的案例层出不穷

2006年11月20日的“彭宇案”。当时有个叫彭宇的南京人在公交站台扶起一位跌倒的老太太,却遭对方反告撞人,还被判向老人支付4万多元人民币。

2009年10月21日,天津王老太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受伤,车主许云鹤下车将其扶起,王老太却说许云鹤驾车把她撞倒。法院判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元,理由之一竟然是老人因被车主许云鹤突然驶来的车辆“惊吓”而摔倒。

2009年11月14日,重庆市青少年万鑫扶起摔倒的老人,但老人及其子女称其是肇事者,并要求其父母赔偿。一审时多人证明万鑫清白,法院驳回老人诉讼请求,老人不服上诉。二审开庭这天,老人撤诉。

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一名78岁的老干部在小区里跌倒。过往的路人因害怕承担责任,无人敢上前施救,最终因延误治疗而死亡。

2010年12月29日,福州一位八旬老伯摔倒在人行道上。围观的五六人,没人出手相救。就在两名女子试图将其搀扶起来时,有“好心”的陌路人“善意”提醒:“别去扶他,当心赖上你,到时后悔都来不及了”。老人孤独地躺在冰冷的马路上,最终在“围观”中死去。

2011年7月15日,广东再现帮扶跌倒老人被诬陷事件。肇庆市阿华开摩托车时,见到骑自行车老太太跌倒,便下车上前搀扶,老太太却说“别走,是你撞倒我的”。事发后,警方在调解时,向老太亲属提到要调监控录像作证。3天后,老太太主动澄清是自己摔倒的。

2011年9月4日,武汉88岁的李老伯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市口迎面摔倒,围观者无人敢上前相救。1小时后,李老伯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9月10日,李老伯的老伴87岁的周婆婆,随身携带的一份免责声明书:“本人在人行道上摔倒被人施救,施救者免责”。

2011年10月13日下午,广东佛山市2岁女童小悦悦,几分钟内先后被两辆车碾轧,18路人经过却见死不救,直到第19个路人看见,跑过来,将趴在路上的小悦悦抱到了路边。这个伸出“援手”的路人名叫陈贤妹,是一位已经58岁的拾荒阿姨。

…………

二、针对跌倒老人诬陷救助者事件,到底该不该见义勇为,引发广大网友大讨论

见义勇为反被诬陷的事情屡屡发生后,到底该不该见义勇为,引发广大网友大讨论。

《现代快报》都市圈圈网就此现象进行了调查,调查数据看上去似乎存在矛盾。面对老人摔倒是否应该帮扶这个问题,63%的网友认为“应该”。可是,假如真的遇到这样的情况,仅有7%的网友表示会出手相助。63%的“应该”和7%的“会”,显然有一股力量阻止了南京市民将想法变成行动。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南京市民给出三种解释,5%的市民认为是南京人不爱管闲事,15%的市民则认为是缺乏见义勇为的勇气。80%的投票者给出的答案令人无奈——不敢帮,怕惹麻烦。曾经有网民对此做过网上调查,扶,还是不该扶?近13万名网友进行了参与。其中,有62.54%的网友选择了“绝对不会,怕惹麻烦”,有33.45%的网友认为,应该先理性判断,再作决定。仅有4.01%的网友觉得,肯定应该扶老人,认为“这是起码的公德”。这些数据让我们感到恐惧,恐惧这样的恶例像“病毒”一样不断在各地漫延,也像“病毒”一样不停地传染着不同地区的人们:跌倒老人不能搭救,搭救了必然被诬陷。

三、见义勇为反被诬陷事件颠覆了中国传统美德,摧毁了人与人之间信任的基础

见义勇为反被诬陷的恶果,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尤其是陌生人之间,丧失了相互信任的基础;从而也必然导致人们日益麻木不仁,见死不敢救。有救助欲望的人不再相信跌倒老人,害怕被诬陷被讹诈而不敢相救。俗话说“救命之恩犹如再生父母”,当一个人在公共场所遭遇突发事故,病倒或被车撞倒,生命危在旦夕,一个毫不相关的路人,出手相救,这是天大的恩情,按照常理,“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受助者不仅应该回报救命恩人,而且是一辈子都报不完的救命之恩。见义勇为反被诬陷事件中的被救的人,个个都是狼子野心,他们不仅不思如何感恩,更不思如何报恩。他们就像北方荒原上一条冻僵的饿狼,你不救他,什么事也没有,你救活了它,就避不了被吃的命运。见义勇为反被诬陷事件,只用几年时间就“成功地”颠覆了有几千年文明底蕴的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人与人之间丧失了相互信任的基础,从而更加助长了社会冷漠无情。这类事件不断地发生和传播,更加强化了人们对做好人好事的恐惧心理,使人们越来越觉得当今社会扶危救困是不明智也是不安全的。因为担心子女的安全,很多家长不停地教育自己的子女,除了自己的家人和近亲之外,不要轻易帮助任何跌倒老人;这也表明人们多么害怕做好事被诬陷。毋庸置疑,这种对做好事的恐惧心理进一步削弱了人们做好事的欲望,减少了做好事的行为,也动摇了中国传统的助人为乐的道德基础。不管是认为见死不救说明社会正变得人情冷漠,还是认为害怕救人后被诬赖而不敢伸援手情有可原,都是对当今社会的强烈讽刺,讽刺这“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的诬陷者,也讽刺这日益冷漠的无情社会和日益麻木不仁的人们。

四、北大“撑腰体”网上热捧,说明见义勇为需要一座坚实的靠山撑腰

根据《现代快报》都市圈圈网调查结果可知,其实深藏大多数中国人内心的真善美并没有丢,乐善好施仍是社会的主流,仍是我们内心一直致力追求的目标,不能因为几个“彭宇案”就击垮我们助人为乐的“梦想”。每个人心底都希望身后有一座靠山,都希望自己救人时不会被诬陷,诬陷后有人(机构)替我出气、为我撑腰、代我赔偿。这个靠山应该是国家和政府,如果国家建立起了完善的社会救助综合机制,让每个人都感受到背后有强大的“道德靠山”支持,本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心理,伸手搭救一下犹如我们自己父母的跌倒老人,又有何难呢?

标本兼治,重建社会信任,让每个人都成为乐于助人之人。

第5篇:见义勇为感想范文

1、对于这个事例,大多数人会觉得麻禹是见义勇为,应值得表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2、希望见义勇为见死施救的社会风气,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发扬。

3、近日杨济源见义勇为事件传遍大江南北,大多数的天津人都为之自豪。

4、因为见义勇为的人得不到好下场,所以人们从见义勇为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5、当今社会见义勇为的光辉事迹时刻在发生。

6、此等见义勇为之事,怎能让人不为之心动呢?

7、此女虽相貌平平,但是凭借着足智多谋的脑瓜和见义勇为的性格,在险恶的江湖上还是有一定的地位。

8、现在的社会可真乱呀!坏人越来越多,见义勇为的市民越来越少。

9、建议完善立法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宣传和适当的保护,以激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提升社会道德水平。

10、这本书介绍了冉阿让一生的命运,一个个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事迹,读完后我印象深刻。()

11、黄泽榆真是一个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好同学。

12、我在这里自豪地说,那位见义勇为的人就是我老爸!

13、心灵是美的——为陌生人指路是美;为老奶奶让座是美;见义勇为是美;拔刀相助是美;拾金不昧是美;诚实直率是美。

14、最近我读了一则新闻,12岁少年涂振鹏同学见义勇为,为救同学献出宝贵的生命。

15、当然,国家也意识到了这点,也在提倡做好人好事,提倡见义勇为,为此建立了专门的奖项奖金,奖励那些做了好事的人们。

16、在理想世界里我们总感性地认为人人都是道德君子,不会高尚到见义勇为,却不会见死不救;可现实又残酷地告诉我们人情冷漠。

17、前几天,我在电视上看见了一则老伯伯见义勇为的新闻。

18、正当小偷们要离开时,从人群中冲出了几个见义勇为的叔叔。

19、现代社会人情淡薄,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了。

第6篇:见义勇为感想范文

读《今天我是升旗手》有感

暑假里,我阅读了《今天我是升旗手》一书,这本书很精彩,而且意义非凡,使我受益匪浅。

这本书主要写了主人公肖晓出生在一个军人家庭,他是一个从小崇拜英雄、精力充沛、奇想迭出、品学兼优的孩子。肖晓有一个愿望:当一回学校的升旗手。尽管愿望因为种种原因都没能实现,但是他从没有放弃努力。有一次他捡了一笔巨款,间接救了一个外地的采购员。坦诚帮助“学习尖子”林茜茜,和包郝、马驭等同学,智抓偷猴贼,热心对待“追星族”祝小娜,帮助希望小学学生,并由此引发“手拉手”活动……终于在临近小学毕业时,他亲手升起了那面鲜艳的五星红旗。实现了他的梦想。

在这本书里一系列的故事中,我最喜欢第十章、《森林公园奇遇》:肖晓和同学们智抓偷猴贼。我为肖晓有勇于跟坏人坏事勇敢斗争的这种精神感动。是呀,肖晓那么勇敢,见义勇为,让人敬佩。可如果换作是我,肯定不敢这么做。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人都像我一样,都是抱着躲开、回避、置之不理的态度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也许是这个社会太现实了,见义勇为这种荣誉感早已经被社会经济带来的冲击波被淹没了,什么事都得讲钱,现在的人们对于一些小小不言的违法事件早已淡漠。和肖晓比起来我现在感到很是惭愧。今后,我一定要向肖晓学习,学习他见义勇为的精神。

五年级:包烨彤

第7篇:见义勇为感想范文

祸从天降,小学生见义勇为身亡

2006年4月26日下午4点多钟,长春农安县闫家村村民曹宪柏11岁的独生儿子曹杨,正在家里写作业,同班同学小明找他出去玩。曹杨便骑着自行车,同小明一起来到了村东3里地之外的一个大水坑边玩耍。

他们拾起土块打水漂,比着看谁水漂打得多,打得远。小明脚下一滑,一下跌入沙坑中。惊慌失措的小明一边挣扎一边高喊:“快拉我上来,快拉我上来!”越挣扎身体越往下陷,不一会儿,下半身已没进沙坑里。

曹杨急忙跑上前伸手去拉小明。小明被曹杨拉出了水面后,在疏松沙岸上用力往岸上爬。由于反作用力和自身的重力,曹杨自己也滑向沙坑。

小明爬上岸后,回头一看,曹杨已落水。小明大喊:“曹杨你等着,我回去找人!”

小明骑上自行车跑到曹杨家。

当时,曹杨的爸爸正在用四轮拖拉机往承包田里送粪,不在家。小明急忙来到前院的曹杨爷爷家,上气不接下气地说:“不好了,曹杨掉到大坑里了!”曹家人问小明曹杨怎么掉进大水坑的?小明说他先掉进了水里,曹杨去救他,他上来了,曹杨又掉进水里了。

小明从曹家跑出来,在村里又碰到十多个村民,他告诉大伙曹杨掉进大坑里了,并说是为了救他掉进去的。

曹杨的爸爸妈妈赶到大水坑时,水面如同镜子一般平静。妈妈一下子瘫倒在地,撕心裂肺地哭喊起来。爸爸曹宪柏立即拨打了110和120。

不一会儿,镇派出所的警车和县消防队的消防员先后赶到。十几分钟后,终于把曹杨打捞上来。

但一切都晚了,曹杨为救落水小伙伴,献出了年仅11岁的生命。

枉法判决,老教授拍案而起

曹杨死后的第二天,曹宪柏就找到了邻村潘家岭村一个叫张胜的人。

张胜多年来在外地开沙场,赚了一些钱。2005年5月,张胜听说闫家村农民曹庆德的承包田底下有沙子,便找到曹庆德,要在这里挖沙卖,曹庆德同意了。张胜用挖掘机干了半个多月,一直挖到了岩石层,挖了一个很大的坑,最深处有十三四米,也没有见到大量的沙子,于是就废掉了,但没有进行回填。挖沙处地势低洼,丰富的地下水很快将沙坑填满,变成了一个“人造湖”。

曹宪柏觉得儿子的死与张胜的“人造湖”有直接关系。对于曹杨的死,张胜承认自己有责任,但说只能拿出一万元的赔偿费,两人没有谈拢。

曹宪柏没有办法,便想通过法律途径,讨个公道。

村民们对曹杨的见义勇为精神非常钦佩,当地派出所和农安县公安局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的民警也深为曹杨见义勇为的英雄之举所感动,事件发生后,立即来村里进行调查。

可是,当找到小明和小明的家长调查时,让人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小明的说法却发生了变化,称他根本就没有碰到曹杨的手。但他又支支吾吾地承认,曹杨是为了救他而掉进大坑的。而小明的家长,则态度强硬,一口咬定曹杨根本不是救小明,而是自己不小心掉进大坑的,他的死与小明根本没有关系。甚至还说,曹家说曹杨是为了救他家小明而死的,目的是为了报见义勇为,公家能给钱,他们绝不会给曹家“出假证”,做违法的事!

曹宪柏和村民们非常气愤,纷纷谴责小明家为了怕承担责任而忘恩负义,没有良心,缺少道德。许多村民出具证明,为曹杨的见义勇为行为作证。

经过认真调查后,县公安局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很快对曹杨的见义勇为行为作出了认定。

2006年6月12日,曹宪柏一纸诉状,将挖坑人张胜和疏于管理的闫家村村委会告上了农安县法院,要求赔偿14万余元。

2007年11月4日,令人们万万没有想到的判决下来了:闫家村村委会负责30%的赔偿,曹宪柏自己负责70%的赔偿,张胜不负赔偿责任。

手捧着一审判决书,曹宪柏欲哭无泪,气得浑身发抖:主要责任人不负赔偿责任,让我们负责70%,难道我儿子舍己救人搭上了性命还错了吗?!

于是,曹宪柏放下家里农田和所有的活计,带着农安县公安局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签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明》、农安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来到长春,想找人帮助他讨回公道。

一个亲戚的朋友告诉他,要想打赢这个官司,可以找一个吉林大学退休的尹教授,说如果这个人肯帮他,那你这个官司就有希望打赢。

曹宪柏在长春一连找了6天,终于找到了老教授的家。

尹士毅教授让曹宪柏坐下喝茶吃水果,然后接过材料仔细看了起来。

看过之后,老教授气愤地说:“这个案子我接了。”

老教授又问曹宪柏:“你是做什么的?”“我是农民。”“农民挣点钱不容易,我一分不收,免费为你做。”

公正法官,英雄终见天日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命办理此案的法官孙勇,来到案发地对大坑进行了实地勘察取证(农安法院一审法官没有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

2008年2月27日,即小英雄曹杨牺牲整整10个月的第二天,曹宪柏带着几近精神崩溃的妻子,来到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

在庄严的国徽下面,孙庭长宣布庭审结果的声音铿锵有力:张胜在村道旁挖坑取沙后,对深水坑没有回填,在周围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以致发生小明落水、曹杨救人死亡的损害后果,对曹杨的死亡应负赔偿责任。

闫家村村委会,作为土地所有人和管理者,存在不履行管理义务的过错,对曹杨的死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曹杨是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溺水死亡,其行为本身并无过错,上诉人曹宪柏作为监护人,不存在未履行监护责任的过错,因此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庭长孙勇宣布终审判决:撤销农安县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张胜赔偿曹宪柏13万余元,其中包括对曹家的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闫家村村委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曹宪柏的妻子大声哭了起来,硬汉曹宪柏也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对于法院支持曹家提出的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尹教授尤为感动。他说,这是自己所知全国有史以来数额最大的“天价”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也是对曹家教育出这样一个好孩子和曹杨见义勇为精神的褒奖。

第8篇:见义勇为感想范文

关键词:见危不救;道德冷漠;“从众”心理;信任危机;缺乏感恩;对策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不知从何时起,“见死不救”、“见危不救”的事件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2011年9月2日,湖北武汉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门口摔倒后,无人上前搀扶。一个半小时后才被送往医院救治,李大爷终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2011年10月13日,两岁的广东女孩小悦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辆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无一伸出援手,漠然离去。最后,还是一位捡垃圾的女士陈贤妹救了小悦悦。但经医院全力抢救也未能挽留住小悦悦幼小的生命。”“2012年7月17日,陕西咸阳一位年仅23岁的小伙骑摩托车摔倒路中央,无人伸援手,不幸被撞身亡。”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事件,一条条原本鲜活的生命在漠视、退缩中陨落,足以让人震惊和难过。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些人在面对生命时选择冷漠,让原本要伸出的爱心之手又缩了回去?如何让人们的爱心继续前行?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一、“见危不救”产生的原因

(1)存在于陌生人社会的道德冷漠。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陌生人社会中,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少惹闲事。”这样就可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也正是由于这样的想法,导致在陌生人社会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冷漠心态,人们开始觉得做好事就是惹麻烦。无论是李大爷事件还是小悦悦事件相信放在熟人社会中,都不会发生。因为谁也不会对自己的亲人和朋友“见危不救”。

(2)“从众”心理让爱心望而却步。一些“见危不救”事件的目击者,并不是真的冷漠,而是他们都有“从众”的心理。看到有人救人他们会上前帮忙,没人站出来救人时,他们怕惹上麻烦,不愿做第一个,只会跟着围观。诗人但丁说过“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做自己认为对的事,不要管别人怎么做。特别是在危急的时刻,不能让“从众”的心理阻碍爱心的脚步,应该毫不犹豫的救人。

(3)“救人被诬”事件反映出人际信任危机。春晚小品《不能让他走》里有一句台词:如果你不撞人的话,你怎么会救人呢!电影《亮相》中的好心小伙罗大龙在雨夜救了一位被车撞倒的女孩,却被当成了肇事者。好心司机扶起一位跌倒在路上的老太太,却被当成是撞人的。幸好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事件的整个过程证明了他的清白。怕被诬陷,爱心止步。不是不想扶,担心一扶就成了肇事者。“救人被诬”事件的发生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使得原本已经伸出的手,因为怕被诬陷又缩了回来。

(4)一些被救者缺乏感恩意识。世上还是好人多,在危难面前,人们更多的是选择出手相助。一些见义勇为的好青年甚至用自己年轻的生命来换取别人的生命,谱写了一曲曲生命的赞歌。可是面对施救者的大爱之举,一些被救者却连一句感谢的话都没说,就匆匆离开。他们冷漠的态度让施救者倍感心寒。被救者缺乏感恩意识,不懂感谢,不懂感恩的行为会降低“见义勇为”的概率。

二、对策

1.加大对施救者的保护

无论是道德冷漠、“从众”心理,还是怕被诬陷都反映了社会上普遍存在于人际交往中的信任危机,人们往往很难对陌生人产生信任感。特别是“救人被诬”、“碰瓷”事件的发生,让人们觉得救人是需要成本的,弄不好自己还要承担责任。有些时候并不是自己不想救,而是有很多的顾虑和担心。所以,想要减少甚至杜绝“见危不救”事件的发生,重要的方法不是严厉惩罚见危不救者,而是加大对施救者的保障力度,消除人们做好事的后顾之忧,让大家敢于助人,勇于助人。

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施救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制定《施救者免责条款》,规定施救者在提供善意救助的过程中,对被救者造成的损害免责。被救者如要指证施救者是肇事者,需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充分直接的证据。被救者如不能证明施救者就是肇事者,需要就其诬告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施救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奖励为主,惩罚为辅

国家应加大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行为的表彰和奖励;对于诬告施救者的行为、“碰瓷”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对那些缺乏感恩意识的被救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他们赔礼道歉,并对施救者因救助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对“见危不救”者由相关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不作为已经严重违反了道德底线,必须改正。

3.加大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事迹的宣传

新闻媒体应加大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事迹的报道,向社会传递更多的正能量。通过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事迹的宣传,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水平,激励大家勇于助人。

4.个人积极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水平

予人玫瑰,手留余香。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都有需要别人帮助的时候。所以,我们要先学会帮助别人。救人于危难之中,应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水平,将助人为乐作为基本的道德准则加以遵守。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只要人人都能伸出爱心之手,悲剧就可以避免。人与人之间应该多一份信任,我们的国家应该为这份信任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皮立城,付京章.论“见死不救”的法律规制[J].法治与社会,2012.

[2]黄丽娟.“见死不救”,法律的可为与不可为—从小悦悦事件说起[J].广东石油化工

学院学报,2012.

[3]周安平.对“见死不救”事件的道德和法律追问[J].江西社会科学,2013.

[4]王凤涛.立法期待的隐忧—“小悦悦事件”与搀扶跌倒老人被“讹诈”分析[J].社会

科学论坛,2013.

第9篇:见义勇为感想范文

见义勇为感谢信范文一:

凤凰镇联防队员:

你们好!

非常感谢你们,是你们及时制止了2005年3月15日晚上那起勒索案的发生,保证了我们学校学生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在此,对 你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和敬意! 2005年3月15日晚上八点多时,我们学校的高三学生张林途经镇西一小弄堂被社会青年毛古古拦下,对其勒索,无奈,他只好拿出身上仅有的30元钱,你们凭借职业精神,不惧危险,当场抓住了犯罪人。我们感激的只能说谢谢两个字。 你们工作始终勤勤恳恳、尽心尽力,克服一切困难,工作积极主动,不分份内份外,体现了你们热爱工作的风采。你们的见义勇为保证了社会的和谐,谱写了社会主义的崭新一面。你们在危难面前总是冲在最前面,保护了我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为整个凤凰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你们的行为是我们每个人学习的榜样,我们以有你们这么优秀的消防队员而感到万分的荣幸。

再次感谢你们,我们要向你们学习,做一个好市民。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见义勇为感谢信范文二:

亲爱的海南华联商业有限公司各位领导及全体员工:

您们好!

我的女儿邢小妮是海南华联公司的一名员工,今年一月五日晚,上班回到住宅小区大门口,被人砸伤头部,晕倒在地,造成左胸锁骨粉碎性骨折,送进医院进行手术。在住院期间,公司的有关领导及员工前往探望、慰问。特别是,公司的领导及全体员工,发扬了中华民族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伟大精神,踊跃捐款,及时对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对此万分感激。公司领导及全体员工的这种精神,使我们感受到在海南华联公司这个大家庭里,兄弟姐妹间深厚的感情、友情、亲情,患难见真情,我们对公司领导及全体员工这种真情行动,再次发自内心的表示感谢!我的女儿表示,一定要珍惜这种真情,安心养好伤,争取早日康复,重返自己的岗位,加倍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报答公司领导及全体员工对自己的关爱。

2008年春节将到,祝公司各位领导及全体员工,新春愉快、全家幸福、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见义勇为感谢信范文三:

我叫XXX,男,现年XXX岁,是XXX村的一名残疾人。

2014年3月26日早晨,我骑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不慎跌入华博路边的公路沟里。由于自己下肢残疾,根本无力爬上岸来。此时,高城镇闫马小学的校车司机孟宪祥、马树瑞二位师傅正好从这里路过,二位师傅见状,立即停下车来,与该校的几名小学生将我扶上了岸。此时,在二位师傅和闫马小学小雷锋们的带动下,赶路的几位村民也纷纷过来帮忙,将我的电动车弄到公路上。

这时我看到这些好心人身上已经满是泥浆,外衣也几乎被汗水浸透。我想当面感谢他们,但已是感动的说不出一句话来。

为此郑重提出书面感谢,向所有帮助、关心过我的各位好心人表示我最诚挚的谢意,也希望让更多人能够向他们学习,推动今天热于助人、见义勇为而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和谐社会的共同发展。

再次表示诚挚的感谢!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