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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合同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第1篇: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1.修订背景

我国目前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的顶层文件主要为1995年财政部和原国防科工委联合下发的《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简称1765号文件),由于科研项目的价格是确定项目合同经费的基础,为了满足项目经费管理,科研单位科研项目“完全成本法”核算原则、成本核算会计科目基本是按照此办法的要求设置的,因此该办法对科研单位财务管理影响深远。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国防科研经费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1765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成本科目设置交叉重复、计价无法真实反映项目资金需求、缺少经费使用财务管理内容等问题,表明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国防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需求。因此,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发展战略的需要,国家对1765号文正在进行多轮修订调整,将建立一套能够恰当地处理计价、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关系,涵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全过程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修订原则

(1)经费科目设置合理化

新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了计价科目的设置,取消按阶段划分的科目,将相关成本按其发生内容计入对应科目;按照科研任务性质、成本形式和经费构成特点,将项目分类进行计价;将不易测算的费用按可直接计列成本的一定比例计价;允许有事业拨款的科研单位计列工资及劳务费。

(2)经费管理全过程化

旧办法仅仅是合同计价的依据,而研制单位在实际经费管理和成本核算中则还需依据财政部下发的《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执行,制度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新办法新增了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的章节,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各环节进行了规范,解决了之前重计价轻核算、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同时也为审计和财务检查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二、新办法对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

从新办法的修订思路可以看出,新办法设置的成本项目更加科学,支出标准更加明确,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财务信息需要更加详实、明晰。由于新办法对预计成本项目及其反映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各成本项目所反映的费用性质单一化,因此无论是合同定价、外部检查,还是项目成本控制,均需要严格按照新办法的要求提供分类清晰、依据充分的财务信息。

其次,成本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新办法明确了预计成本项目的测算标准,例如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的测算标准和方法均作了明确规定,因此需要在项目研制过程中对各成本项目实施有效控制,从而满足新办法的要求,并为提高承研单位市场竞争力提供财务支持。

再次,财务管理的领域需要进一步扩大,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在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改制和军工产品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经费管理办法的修订明确传达出粗放型财务管理模式将成为历史,科研单位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建立更加精细全面的财务管理模式的信号。财务管理不仅仅是单位财务部门的专属职责,更需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参与。

三、科研单位提升财务管理能力的措施建议1.拓展财务管理领域,实施“大财务”战略

从成本源头抓起,增强各部门财务意识,树立“大财务”战略观。将财务管理触角延伸至所有的生产经营领域,实现财务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协同发展。科研单位应引入管理会计理念,建立成本中心、利润中心等现代企业内部管理责任单元。决策层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在精细化、全过程管理理念的指导下,明确合理的费用类型和标准定额,确保在全单位范围内树立成本意识,改变“重科研轻成本”的传统经营模式。

2.推行全面财务预算,实施全方法财务管控

采用以成本为起点的预算管理模式,按照“总量控制、分解到项、重点突出”的成本控制思路,以预计成本为目标成本,以科研生产计划为已知变量来规划单位总预算成本,再分解到各预算单元,建立约束各预算单位行为的分预算成本。通过严格控制预算执行过程,考核预算执行结果,及时纠偏调整,将成本目标渗透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责任落实到具体员工,从而对成本实行有效控制。

3.完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精确财务信息服务

为生产经营和经费管理提供财务服务,要求财务部门“从财务的角度看经营,从经营的角度看财务”。科研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工具提高财务信息处理效率。财务部门要对项目研制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出具定期及不定期的财务分析报告,客观揭示项目研制成本全貌,为项目经理决策提供依据,确保项目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实现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2篇: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医院科研经费;绩效管理;改进措施

[DOI]10.13939/ki.zgsc.2015.07.073

1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医院的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及医院配套经费,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分别报医院科教科、财务科备案。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经费使用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计划以及上级和医院科研经费报销程序办理,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审计科对结题项目进行审计。

科研经费收入包括:科研经费拨款和科研事业收入,及上级要求和课题需要的配套经费。凡是以医院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属何渠道,均应列为医院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单独设账,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科研经费支出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工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开支制度,根据项目进度和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保证专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按医院报销管理规定报销,科研材料、试剂、仪器设备等的购置,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院长批准报院采购,纳入医院统一物资采购管理流程进行采购,领用时冲减其经费。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由科教科设账单独管理,严禁私自购买设备物资。

2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个别试剂未经医院采购入库验收,自行采购直接报销,不符合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科研经费发票户头均开具单位,但是分别转账给个人或现金支付,不符合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和现金管理办法。

(3)发票上出现礼品费、日用品等字样,超出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4)个别的科研项目,未到科教科登记进行管理。

(5)已结题的科研项目剩余的科研资金挂账未处理。

(6)有的项目只开一张实验室的发票,没有明细支出。

3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的改进措施

3.1 规范管理,制定明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发展靠管理,管理靠规范,规范依据有效的规章制度。为了保证医院科研经费使用合理,按照国家有关科研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应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方式、经费的分配、经费开支范围、经费的使用及审批权限、结题经费的分配等具体操作办法,使此类经济事项执行都有法可查,有据可依。

3.2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随着科研规模的不断扩大及现代化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一个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业务、项目立项业务、人员专家资料库、经费管理业务、项目实施管理和成果管理,实现项目资源上的人、财、物的全面管理和项目滚动管理的全程跟踪。科研管理部门及课题负责人均可通过网络实时查看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能满足管理层的需求,有效实现医院科研管理信息的传递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科研信息完整性。

3.3 相关部门加强科研经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医院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及合同、档案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合理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按合同约定如期完成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3.4 做好科研经费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

医院为开展科研项目而以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试剂等消耗材料应归医院所有。课题组提出购买科研用的仪器设备前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科研管理部门要对整个医院的科研用仪器设备资源调配考虑后确定是否必须购买。并按照医院正常采购流程执行预算、审批、购置、验收及入库等手续。2012年实施的新《医院会计制度》已将科教项目收支单独核算,其形成的资产及产生的消耗都将与医院医疗收支项目分开核算。故笔者建议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科研仪器设备及库存物资台账,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当科研项目结题后,如所购资产不再为科研项目所用,转为医疗项目使用,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资产清理,办理资产变更登记手续。

3.5 建立课题及时清理制度,防止结题不结账,账面长期挂账情况

医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是结题不结账。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制定具体的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明确科研项目结账时间和节余经费的分配办法,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按合同或协议的要求按时结题验收或鉴定,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题的,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提供资金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医院有权按照院内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3.6 加强科研项目成果的审核登记工作

现行医院许多科研项目只注重科研资金的收支管理,疏忽了科研成果的登记管理工作。科研项目结束后经验收形成科研成果,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题申请、科研成果、验收报告、结题报告等资料进行归档。科研管理部门需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登记,可申请专利的及时申请专利,并提请财务部门纳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不宜申请专利的采取措施保护。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还应建立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的效果。并制定相关制度,防惩医院相关人员侵害他人科研成果、私自转让或许可使用医院的技术产权。

第3篇: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社会各界把更多的目光投向高校,对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也是日益关注。本文从分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入手,从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重构、管理和服务并重理念的提出、科研绩效考核以及科研项目涉税问题的解决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为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高校 科研项目 资金管理

一、 引言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高校科研经费投入,2013年全国高等院校R&D经费856.7亿元,2009年全国高等院校R&D经费468.2亿元,5年间投入增加了388.5亿元,增长了82.98%,年均增长16.6%,远超过全国GDP的平均增速。为实现本届政府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目标,科技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我国必须不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尤其是高校作为科技人才的集聚地,需要持续加强投入。

随着对高校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也日益受到重视。2012年开始,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相关部门也逐渐加大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追踪问效和审计力度,审计中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 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的功能还没得到充分发挥

预算编制不够合理、科学,预算执行刚性不足,控制不力,预算调整较为随意,缺乏依据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预算项目和会计科目之间衔接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给预算控制带来一些麻烦。根据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类科研经费在申报时必须按照预设的预算项目编报项目经费预算,而根据高校会计制度要求,在核算科研经费等经济业务时,必须通过特定的会计科目来反映。由于会计科目和预算项目内涵不尽相同,不是一一对应关系。比如“数据采集费”主要指用于数据采集的人工费、差旅费、邮电费等,这一个预算项目所对应劳务费、差旅费和邮电费等三个会计科目。而且,在预算执行中,有些预算项目之间可以互相调剂,没有确定的金额和比例,给预算控制带来一定难度。比如,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二)科研经费管理缺乏一个统一的办法,执行难度较大

科研项目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纵向项目又有国家、省、市(厅)等不同级别之分,就部级的项目就有诸如《“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横向项目一般根据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有些甚至都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多种经费管理办法的存在,虽然有利于对各自的项目经费进行有效的监管,但是总的来说,由于各经费管理办法相互独立,不利于科研人员和高校财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把握,影响科研经费的管理和执行。

(三)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不到位较为突出

一方面,部分教师法制意识淡薄,他们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争取来的,尤其是横向科研经费,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课题组所有。另一方面,高校片面放大了财务、科技处等部门的服务职能,弱化了这些部门的经费管理职能,双方力量悬殊,导致高校经费管理相关部门地位不高,起不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再者,有的高校内审部门不注重对科研经费进行审计,这些都造成对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的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控制,使科研经费支出存在无序性和随意性。

(四)科研项目经费绩效管理有待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偏低

部分科研项目资金存在超预算范围、超支出标准使用的现象,如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工资等人头费开支内容不合规、不合理,且占比较大。另外还有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差旅费,列支较大比例与本项目无关的办公费用等。科研项目经费结余过大,结题不结账现象依然存在,结余资金往往被用于非科研项目开支,这些都影响了资金使用绩效。

(五)科研项目涉税问题还比较突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3]57号)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暂可向付款单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根据文件要求,高校从兄弟高校、全额拨款的科研单位和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项目经费,可以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为非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各项税金。但是税务局却认为这些经费应该纳税,理由是根据国税总局的规章制度要求,只有经批准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与之有关的技术服务才属免税范围。还有,税务部门还要求高校就科研经费结余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根据制度要求,高校不需对业务成本进行核算,包括科研经费,高校对科研用房、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以及科研人员工资没有对象化,均从教育事业费中支出,没有分摊列入科研成本。另外科研项目经费的目的是研究而不是盈利,根本不是经营行为,而且科研项目的研究是一种周期性的行为,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年末结余并不是最终的项目结余。因此,对高校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十分不合理的行为。

三、对策分析

(一)科学编制预算,完善预算调整程序

由财政部门牵头,进一步完善制定科学的支出定额标准,对科研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项目,制定明确的人均定额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编制和执行预算。同时,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材料费、测试费和协作费等项目,要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合理的调整自,适当允许相近科目支出之间调剂使用,并强化预算约束。

(二)制定统一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众多,根据现行的经费管理办法,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支出项目及其范围也不相同。对所有的科研项目,均通过制定规范的经费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比照目前国家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规范项目实施单位行为。

(三)加强财务信息化水平

通过财务管理软件,对预算项目和会计科目进行对应和分析归集,使科研经费报表能够直接从财务账上取数,便于及时向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提供经费分预算项目的使用明细,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保证预算执行的科学性。

(四)进一步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和服务工作

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通过制定各类管理制度,赋予财务处和科技处在经费管理和监管方面的主体地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各项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各项制度,对人头费的开支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对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货物、服务采购一律按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执行;重点加强对科研项目外协经费的管理,建立外协单位定期审查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科研服务工作,服务和管理并重。要加强科研服务队伍建设,在财务处、科技处和各院系设立专、兼职的科研服务岗位,配合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要加强对科研服务岗位人员和科研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强化科研项目负责人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使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熟悉掌握科研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科研活动、依照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五)建立科学高效的科研绩效管理机制

进一步明确高校绩效工资的政策范围,建议科研劳务费和科研绩效支出不占学校总绩效;根据高校科研项目的实际绩效安排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比重可适当加大,以充分体现绩效支出对项目推动的激励作用,同时可缓解科研人员找票报账的情况;强化科研项目结果管理,弱化项目结转结余管理硬约束,通过政府、企业购买科研服务的形式,将研究成果和科研产品推向市场,项目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好的,其项目结转结余允许用于安排其他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六)要进一步落实科研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要和财政部门加强协调,就高校科研项目涉税问题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明确高校科研项目的征税范围。要从鼓励科研和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角度出发,对科研项目的结余免征企业所得税,即使征收,也应根据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的净结余征收,而不能简单按各项目年末结余征收。Z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R].2013.

第4篇: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研究;科研;经费;管理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4)01-29-1.5

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管理的基本概念,是以预定的科研课题研究计划为依据,利用科研财务活动的反馈信息,对科研课题经费的收入、支出和耗费进行核算和监督、控制,随时发现实际执行中的财务目标、科研课题计划目标之间的变化与差异,总结经验,纠正偏差,使科研课题的财务活动按照预定的研究目标,保证科研课题计划的顺利进行。

目前科研课题课题经费预算管理从中央到省都十分重视。据了解,国家财政部、科技部正在征求意见,即将颁发《科学事业单位财政制度》,省财政厅、科技厅正在研究制定的《河南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定名)都将对科研课题经费的预算管理提出要求。这些制度办法颁布以后,将会对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管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也是评价项目预算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契机。然而,要真正使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管理在科研单位被重视,并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对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管理相关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探索。

1 认真研究国内相关主管部门对不同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的不同要求

截止2011年末,国家财政部、科技部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有:《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技术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公益性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民间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办法规定的内容与要求有很多是相同的,但也有对不同类科研课题的不同要求。因此,建议科研单位的领导者,特别是财务工作者要对这些办法规定进行细致的研究,弄清其最基本的共同点与不同点。对不同办法中的相同点,各类科研项目要按同一规定执行;各办法中的不同规定、不同科研项目要对号入座,按各自所属办法的规定执行。这样既可保证国家规定贯彻执行,又便于研究所(院)内部的财务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管理成效。

2 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编制依据

课题经费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基础,预算如何编,怎样保证预算的真实可行,做到既能保证科研课题计划的顺利完成,又能合理地节约使用项目资金,编好课题经费预算是科研课题预算管理的关键。

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按照一般财务预算编制的要求,收入必须有经费来源,支出必须有计算依据。对科研单位而言,收入预算一般较易编制,因为按科研课题经费来源说,大体有申请国家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资助三项收入,在编制科研课题经费预算时,自身有无自筹能力,能否得到社会资助都是可以预测的。而对支出预算的编制依据就遇到很大困难。因此,首先应研究确定的是科研周期问题。因为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不可能像物质产品生产那样,从原料投入经过加工到产品产出,可以准确确定生产周期。科研活动是创造性劳动,是探索未知,就很难预测从开始到完成课题计划的准确研究周期,是一年内,一年以上,或者更长,都不好预期。然而编预算应该是有预算周期的。目前现行的办法,就是按认定的科研课题研究计划来编制阶段性课题预算,在执行中随着课题研究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再者,就是对科研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各项耗费、预算编制依据的研究。它不像物质产品的生产,每一件产品生产不论是物资消耗,还是劳动消耗,都可制定相应的定额指标,成本预算可以按消耗定额乘生产量进行编制。科研课题研究的消耗从目前情况来看,我们还无法掌握它的定量指标。一项研究,谁都无法确定需要经过若干次的实验,就可以达到理想要求。应当说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规律,科研活动也一样,这就更需要科研单位的管理者去不断地探索,逐步掌握科学研究过程对物资消耗和人力消耗的规律性,从而对科研单位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的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

其三,还有一个费用定额问题。前面我们讲的是物质、劳动量的问题,也涉及一些费用定额的问题,但是按照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对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现行规定,课题项目费用中,还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这其中除“管理费”规定“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进比例法核定”外,其他费用项目,因各个科研课题的任务不同,目标不同,周期不同,涉及科研领域不同,采用科研手段不同等,都是无法按定额编制,这也是需要我们深入探讨的重要议题。

经费预算编制依据是预算编制的关键。无依据的预算最多只能称为估算。所以认真研究课题经费预算的编制依据,不仅关乎预算编制准确程度,更关系到预算能否适应科研课题研究的需要,预算资金能否保证科研计划的实现,也是搞好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特别是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的基础工作。

3 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的执行问题

对课题预算的执行,国家财政部、科技部近年来出台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都提出了一些明确要求。比如,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预算管理的主体,所有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科研财务及课题主持人的管理职责;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支出,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要执行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挤占挪用,严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等,并对实际执行中的预算调整,课题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办法的贯彻执行,对管好课题经费经费预算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使我们在预算执行中有了准确的执行依据。然而在课题经费预算执行中还需认真研究的问题,则是科研单位如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即需要建立哪些内部管理制度,如何划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比如预算经费使用决策权、审批权,报销程序,核算办法,物资的使用与管理等。在研究所(院)领导、课题主持人、科研管理部门、物资采购供应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如何划分职责范围,如何加强协作配合等等,都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

4 科研课题经费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与评价问题

对预算执行的考评,一般情况下是依据核定的收支预算,检查考核是否按核准的经费预算执行,在财务收支中是否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规章,预算执行结果能否保证业务工作目标的完成,以及所获取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科研课题经费预算执行结果的考评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效益评估的依据与参照物如何取得,一个课题投入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取得科研成果后,获取的经济、社会效益以什么为依据或参照物来说明,就需要我们认真的研究。特别是基础性科研课题和公益性课题,都是无法用经济、社会效益的大与小,高与低来评价的。再加上科学研究活动属创造性劳动的特点。课题效益评价也是关系到科技人员劳动价值的肯定,所以也不能笼统地说他们创造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来作为评价结论。因此,如何确认科研课题预算执行结果的评价依据,课题经费预算是重要内容之一。

5 完善科研课题经费的会计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的数据,是反映财务活动的基本信息,各项经济活动都需要通过会计核算准确无误的反映其财务信息,以适应各方面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真正管理好科研课题经费预算,搞好课题成本费用核算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关于科研课题成本费用核算,自1987年财政部、国家科委颁布《科研单位会计制度》就提出要进行科研课题成本核算,至今已经探索了20多年,其中包括1997年财政部、科技部重新修订颁布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强调要加强科研课题成本核算,但至今依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核算办法。为此,笔者也曾撰文等杂志上提出过一些办法和做法。然而,从制度规范的角度上讲,它只能说是个人的见解与设想,不能作为规范性制度去执行。所以,要加强科研课题经费管理,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课题成本费用核算办法,用制度规范科研课题的核算对象,核算项目及内容,核算方法等等,也是当前急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之一。

第5篇: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一、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现状

(一)会计制度的盲点 具体包括:(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4年8月,财政部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该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折旧、公允价值等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民办高校成本核算的需求,但该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上缺乏高校行业特性,特别是教学支出和科研业务会计核算科目的缺位;另一方面,该制度规定,适用本制度的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这些特征则限制了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类型的民办高校无法执行该制度,同时也无法为民办高校出资人的出资及其合理回报提供依据。可见《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出台,似乎从理论上结束了民办高校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尴尬,但仍然无法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2)《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09年财政部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稿,对现存的高校会计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公允价值、折旧等会计原则和方法,满足了高校事业发展对会计核算的新的更高要求。但遗憾的是,该项制度改革针对的是公办高校,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提及民办高校应采用何种会计制度,同时该制度也无法体现民办高校出资人和出资信息。(3)《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在制度设计上能界定出资人的出资情况、反映运行成本和结余,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民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需求,对“取得合理回报”能提供较为详实的数据基础,但该制度主要反映企业行为,不能反映民办高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业特点。

(二)会计制度的选择《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由于至今尚未出台统一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各地民办高校在会计制度的选择上差异较大。部分选择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部分选择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部分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目前,上海、广东等地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民办高校会计制度,但相互之间在具体会计科目设置与核算上仍存差异。因此,许多民办高校长期以来游离于这三种会计制度之中,始终未有统一的会计制度,使得民办高校的会计信息缺乏一定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三)民办高校“合理回报”困境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该实施条例还对办学结余及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作了进一步解释。但是,现有法规中对取得回报的比例、程序等都尚不明确,民办高校“合理回报取得”在实施过程中很难实现,涉及到学校运行当中一系列管理、财务制度的问题,至今在操作层面上仍很“模糊”。四川师大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游永恒认为,投资者有私利性,政府应对民办高校进行指导,合理处理“公益性与投资合理回报的关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则指出,导致民办高校“合理回报”难实现的最为主要的原因是民办高校适用的会计制度不统一,教育成本核算困难,难以确定合理回报的办学结余基数及比例。

二、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困惑

(一)政府补助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将政府补助收入列入收入类,支出却没有明确对应的支出科目,年末结余反映在何科目,制度中也没明确,不少民办高校为账务处理方便,将政府补助收支列往来款处理,造成财务报表上不能反映真实的财政性资金的投入与使用情况,虚减收入。

(二)科研经费尽管科研业务在大多数民办高校中开展不多,但随着民办高校越来越注重内涵建设,科研业务必不可少,而科研项目完成时间长短不一,如何进行科研业务核算也令民办高校会计人员疑惑。例如,使用科研经费采购固定资产的核算,如何处理固定资产入账、计提折旧费与科研项目支出进度现金流的关系。《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显然无法满足此类经费的核算需求。

(三)净收益分配的账务处理允许民办高校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如何设置分配科目及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未有统一规定。有的民办高校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立事业基金与经费结余,有的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这令民办高校的财务人员陷入账务处理困惑。

(四)财务报表的设置现行民办高校的财务报表借鉴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但表内科目名称无法体现高校运营特色,从结构上也无法分类显示应税与免税项目收支情况。

三、相关政策的延伸思考

(一)税收扶持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都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目前大部分民办高校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法人地位是“民办非企业”,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始终未予明确,造成相当多数地方税务部门将民办高校完全视同企业予以课税,这对已饱受资金困扰的民办高校无疑雪上加霜。既然民办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又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要按照企业收税呢?可见,“法人地位属性问题”也因此成为民办高校税负问题悬而未决的原因之一。而另一方面,由于未明确统一的会计制度,也令税务部门对民办高校提供的财务报表按“企业”对待。

(二)监管差异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民办高校的主要监管部门,要求民办高校上报与公办高校相同类型的财务报表数据,往往使得民办高校自行归类自有财务数据,随意性较大,造成统计数据口径的差异,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和连贯性,从而导致对民办高校的财务监管难以到位,不利于对其资金管理与财务风险控制。同时,各种考核评估数据,例如奖助学金、就业工作经费、思政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考核比例与公办院校相同,对民办高校资金有一定压力,导致检查评估时拼凑财务数据现象屡见不鲜。

四、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建议

(一)统一制定 目前,上海、广东等已陆续制定了地区性民办高校会计制度,但这些地区性会计制度在科目设置和核算上仍存差异,为规范民办高校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真正实现对民办高校合理化管理,迫切需要统一的可操作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只有明确了会计要素及科目设置与核算,才能解决民办高校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上的困惑,准确核算教育成本及办学结余,“合理回报”才有实际可操作性,使税收扶持政策有所依据,部门监管能实际到位,实现民办高校财务健康发展。

(二)行业特色 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鲜明的运营特色。因此,建议应当制定具有行业特色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既考虑教育行业特性,又结合其自身所特有的营利与非营利特质,以《民办教育促进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为基础,充分借鉴《企业会计制度》,建立统一的行之有效的会计制度。建议将政府补助收入、科研经费等高校特点的具体核算考虑在内,同时充分考虑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关键问题,完善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界定及相关核算办法。

(三)分类管理民办高校出资人对收益有“不求回报”和“取得合理回报”之分,将民办高校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或投资者“收取回报”和“不收取回报”)两种类型,对不同类型的民办高校采取不同的政策,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因此对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上应当分类制定,同时,出资人对收益的分配选择也应当纳入税收征收管理的依据,对民办高校的税收进行分类征收。

(四)会计核算 2009年《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稿中,已提出权责发生制、固定资产折旧等,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则细化了教育成本核算,可见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虽然遵循不同的轨迹改进和改善,但会计改革的方向趋同。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其支出经济类明细科目可为民办高校所用。借鉴上述两者的优越之处,取长补短,民办高校会计核算既能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又能满足教育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需求,建议:(1)收入上设置政府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后勤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等一级科目,其中政府补助收入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分类核算教育、科研等政府补助收入。对于各项收入应当区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分类核算。(2)费用上设置政府补助支出、教育业务活动成本、科研业务活动成本、经营成本、教育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费用等一级核算科目,在教育业务活动成本中设置工资福利成本、商品和服务成本、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成本、折旧费、其他教育业务成本等二级核算科目,再借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中支出经济明细科目设置各二级科目下的明细科目。(3)可设置辅助账,分类核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支出,细化民办教育成本核算。

建立行之有效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在此基础上完善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将有利于规范民办高校的会计行为,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客观评价其财务风险,实现民办高校财务持续健康发展,这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我国要大力支持、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的宗旨。同时,也应当完善民办高校相关扶持政策,完善监管。例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否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让民办高校期待已久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能及时出台;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是否能结合民办高校的实际情况,采取与公办高校分类考核的方式等,真正实现对民办高校的引导和推动。

参考文献:

[1]张爱民:《中国公办和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研究》,《新会计》2009年第9期。

[2]民办高校为何遭遇尴尬.[EB/OL](2011-03-17)[2011-0

3-17].gsrb.省略/system/2011/03/17/011918271.shtml.

[3]关于民办高校税收管理初探. [EB/OL](2010-10-28)[20

10-10-28].省略/new/287_292_201010/28yi4

11546183.shtml.

第6篇: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山东民办社科研究机构 发展思路对策研究

一、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展现状

1.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展概述

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到 2009年底,在省民政厅登记在册民办社科研机构15家,如山东一泓健康研究中心、山东民意调查研究中心等,总的发展态势是良好的健康的。

概括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发展阶段可以分为二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2000年以前,属于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展的起步阶段,在这一时期伴随经济改革开放的逐步开展与扩大,民办社科研结构开始应运而生,并初步展示其一定的积极作用。二是初步发展阶段,2000年代到2004年前,山东民办社科研就开始逐步发展,并开始出现一些规模较大、层次较高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管理也开始受到重视。三较快发展阶段, 2004年以来,在中央宏观指导下,山东社科联加强了对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管理,一些民办社科研机构着手开展与经济社会紧密相关的研究,并在山东大社科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民办社科得到较快发展。

2.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现状调研与分析

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既不同于学会工作的管理,也不同于我们比较熟悉的公办社科研究机构的管理。山东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基本上处于发展的初期或称为发育期。他们成立的时间普遍不长,内部治理结构还不完善,业务研究能力有待提高,服务社会的作用和社会影响还不够大,制约其发展的外部因素还比较多等。

从专业方向看,以经济、管理、咨询服务研究为主,注重经济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问题研究。这些业务活动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积极承担政府各类课题研究,为山东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提供应用对策研究,具有鲜明的决策咨询服务性质。二是通过组织论坛、课程培训、专题报告和学术沙龙等形式,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业务培训工作,满足社会各个方面的需求。

从发展阶段看,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总体上尚处于发育期,需要我们加强培育扶植和管理监督,尽快促进它们健康发展起来。即使在这样一个发展初期,我们仍然能看到,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时刻面临着生存压力,它们的研究方向和业务活动必须也只能以广泛的社会需求为方向,通过它们的社会联系和公关工作,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有效地整合社会研究资源,努力实现研究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正是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运行机制的优势所在。

3.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展意义

(1)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是推动山东大社科局面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低估的战略地位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作用,为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的哲学社科得到健康发展,尤其是山东社科联提出构建山东大社科局面后,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作用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山东民意调查研究中心开展山东民意调研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

(2)培育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是推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任何一种社会组织和社会秩序的存在都有其深刻的社会需求。近年来,我国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民间学术研究团体的出现和发展,正是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全球化、信息化的大背景下,现代社会的复杂性进一步提高。积极培育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是推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山东省作为人口大省、经济大省,我们面临着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的重要任务,对此我们要站在促进山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积极支持民办非企业类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以充分发挥民办社科研究在推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如山东民意调查中心、一泓健康研究中心等都属于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是当今时代的新生事物,他们的研究在政府决策、服务群众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管理现状

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管理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社科联主要承担对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筹备成立,参加年检等审查备案,对学术活动进行指导。民政部门是社科类社会团体和民办研究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其成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制定政策措施,实施年度检查,监督开展活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目前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管理与运行机制总体来看越来越规范,当然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业务指导力度,如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实行分级分口审批管理原则,扎实推进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健康发展。加大对社科类社团组织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社科类民间组织规范发展。各级民政部门、社科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合作,相互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2.妥善处理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规模发展与严格控制、有效管理的关系

山东民办社科研机构的管理,是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实际,在民办社科研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在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业务管理工作中要处理好两个重要关系:在管理体制上,要处理好登记管理与业务管理的关系;在管理原则上,要处理好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的关系。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社科联负责业务管理。这是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双重管理体制规定的。

鉴于山东省民办社科现状,对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发展要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这是我们实行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在培育中体现管理,在管理中促进发展,为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今后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对哲学社会科学作用认识不到位

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展中存在普遍性的问题,如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在思想观念上对哲学社会科学的作用认识尚不到位,在具体实际工作中不够重视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甚至急功近利,追逐虚名。这些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没有客观公正的认识哲学社会科学对社会、对全人类发展的重要作用,导致个别民办社科研究机构难以发挥相应的积极作用。

2.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科学科研经费投入不足、学术队伍不强

人才和经费是桎梏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两个关键因素。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科研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人员较多,缺少中青年专家,科研实力整体不强。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投资者在初期未见效益时,也不愿意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钱不愿意投入,没有相应的搞科研的气氛,人才也就不愿意来,导致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学术队伍普遍比较薄弱。

3.细化管理,努力形成规模效应

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在2009年注册的有15家,相对来说力量薄弱,相互之间也缺乏密切联系,处于单打独斗状态,难以形成良好的规模效应。对此针对山东省的具体情况,在业务管理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分类管理与指导,增加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活动。

目前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反映了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今后,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促进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规范运行、增强活力,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四、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今后发展思路和对策研究

1.加强管理,科学引导,把握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正确政治方向

以创新为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指导思想,加强党建设,科学引导,把握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正确政治方向。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思想,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毛泽东思想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是对毛泽东思想的创新,而“三个代表”则是邓小平理论的理论创新。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出现是顺应全球化、改革化发展的需要而诞生的,其出现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延伸了政府功能,进行了多区域、多学术的研究。他们的出现是社会组织的创新,但这种组织要稳固其合理性,本身也要不断创新。因此,在推动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展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对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把握,确保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在促进和谐山东建设中积极作用。

2.分层管理、分类指导

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由于其创办背景、发展历史和运作模式不同,甚至存在很大差异,对此需要采取不同指导和管理办法。根据我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特点,可以把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分为二类:一类是对市场依存度较高,实行自主会务、自筹经费,运用自身优势,通过向企业和社会提供咨询、策划等有偿服务,既能取得社会效益,又能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要进行重点指导,着力引导其依法开展业务,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发展路子,增强服务山东、服务地方的大局意识。二是挂靠高校或社科机构的民办社科,特别是研究山东地域文化类社科研究机构,一方面要在其经营意识进行转变,另一方面要给予必要经费支持,把握新形势下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优势与特色,促进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管理制度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以利其在山东省社科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学科研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创新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一个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能够健康持续成长的根源,在于其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首先突破人力资源瓶颈。坚持外聘制度,广泛延揽入人才策略,聘请各大高校的著名中青年学者担任学术委员、特约研究员,聚集一批社会科学领域的精英;还可以不定期的邀请著名专家学者参与研究,这样一来,既可节约人力资源成本,还可以以一种特殊方式营造一种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其次,构建相应激励机制。既可根据区域经济文化特色,打造自己的研究专家队伍,也可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需要进行创新性研究。构建相应的激励机制,对研究人员或研究成果体现“重实效”的原则,即根据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课题的贡献度以及与实际的工作量相结合来进行酬金发放,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这样极大地调动了所有研究与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创新管理模式。可以以课题为纽带,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管理,同时制定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和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条例以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

通过创新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强化科学管理、规范运行,不断完善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促进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4.以优化资源、打造特色为基础,创新发展新模式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搭建民办社科研究平台,创新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展新模式。一是要做到优化资源,汇集人才,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起来,而人才是一个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核心问题,也是竞争力的主要因素,聚集、培养和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家队伍是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特色化发展的基本保证。二是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展实际,根据自身优势,凝练研究方向,找准研究切入点,开展富有鲜明机构特色和区域特色的社科研究,这是民办社科研究发展的出路所在。

总之,围绕山东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支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政策,充分发挥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在社科普及、创新理论、咨政育人和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及时总结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展经验与启示,促进山东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黑龙江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资格审查暂行规定.

[3]四川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7篇: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海口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规范和加强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以下简称应用技术研发经费)是指市级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经费。该专项经费是实施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使用,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实效与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预算建议;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及实施;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项目年度经费计划;对实施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总预算;按年度项目计划拨付应用技术研发经费;对经费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章 经费支持的对象、方向和方式

第五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支持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和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

第六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新产品研发与试制。主要支持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重大关键性技术的突破、高新技术的应用,为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及人民生活质量提高提供技术支撑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对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试制活动或产品重大改进活动。

(二)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主要支持对具有较大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的活动。

(三)科技成果推广与产业化示范。主要支持重大、共性的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大面积(大范围)应用并形成规模效益的活动,显效性好的成熟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性规模生产活动。

(四)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主要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间试验示范基地、科研基础条件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七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科技项目。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经费、计划管理费和其他专项经费。

第九条 项目经费是指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会议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一)人员费是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预算的人员要与科技项目任务合同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任务合同预算表经费来源栏中列示,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会议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项目咨询会、论证会、评审会、验收会等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六)差旅费是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的调研考察、现场测试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相关费是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如项目专利申请、学术论文撰写发表、查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资料发生的费用等)。

第十条 计划管理费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项目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规划与指南的制定和、项目评审或评估、项目管理的公示公告、招标、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科技合作、调研和交流、科技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计划管理费按市财政部门所拨项目经费总额的3%比例提取,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使用。

第十一条 其他专项经费,是指根据科技事业发展需要,连续开展科技专项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其他专项经费的支出,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章 项目的申报、审批和执行

第十二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年初确定的科技工作重点和支持方向,制定和当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并指导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做好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科技项目时,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认真编报项目预算,并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材料。项目预算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应含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包括技术、财经、管理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评审,在听取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项目经费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等进行审核,编制年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项目计划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实行合同管理,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项目资助经费按合同书确定的金额拨付和使用。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落实项目自筹经费,并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第十八条 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及财产清单,报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将剩余经费按原渠道归还,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和项目合同要求,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并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并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市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进行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除提供技术成果验收报告外,还需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包括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及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第二十三条 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经费,用于补助项目完成单位的技术研发支出。

计划管理费年度结余,纳入下一年度预算计划,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四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定期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并逐步建立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申报科技项目资格审查及科技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研发经费的单位,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缴经费、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海口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府〔1999〕59号)及《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市科技三项经费支持项目管理的通知》(海府办〔20xx〕165号)同时废止。

项目经费的内容(一)人员费是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预算的人员要与科技项目任务合同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任务合同预算表经费来源栏中列示,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会议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项目咨询会、论证会、评审会、验收会等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第8篇: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一、高校纵向科研间接成本的界定与内涵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联合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2002〕2号)中明确界定了科研项目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费用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耗用的可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各项费用。由此可见,纵向科研项目间接成本是众多纵向科研项目共享的、为完成项目及日常工作而产生的、必不可少且难以归集到具体项目的成本。纵向科研项目的成本管理不仅需要界定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在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过程中,更需要明确的是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构成及内涵。《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中规定,科研项目的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及其他研究经费等;间接费用一般包括支付依托单位课题服务的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3]

二、高校纵向科研间接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对纵向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管理的重视不足

长期以来,高校对纵向科研项目的间接成本管理缺乏重视。根据课题研究需要,本课题从“985工程”“211工程”建设大学中选取了七所高校,调研样本具备相对较多的纵向科研项目,通过实地调研和座谈访问形式,赴北京、南京、西安等地了解高校纵向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管理情况。调研结果显示,在责任中心设置方面,调研单位中设置成本中心的高校仅占28.57%,未设置成本中心的高校占71.43%。划分和设置责任中心,是实施责任会计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划分责任中心意味着单位责任会计的相关理论方法还没有得到应用;在成本管理方法应用方面,成本动因分析(占57.14%)在部分高校有一定应用,但基本都没用过本量利分析方法,说明各高校基本都不太关注业务量(工作量)、成本(费用开支)和利润(产出效益)之间动态关联关系以及业务量(工作量)变化对成本(费用开支)的影响;纵向科研项目的间接成本管理在所调研的高校中均停留在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的层面,且缺乏对科研成本和教学成本的严格划分。通过实地调研,发现高校纵向科研间接成本管理的问题:对纵向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管理的重视不足。会计人员对间接成本管理的应用基本处于无压力、无动力、无意识的状态,对间接成本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更是知之甚少;高校为了保护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避免因政策差异造成的经费流失,各高校制定和执行经费管理办法都较为宽松,象征性提取少量管理费,纵向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管理流于形式,尚未形成体系。

(二)现行纵向科研间接成本提取比例低于实际

高校现行管理费提取办法,通常根据各项目经费相关管理办法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针对民口重大专项、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863计划、973计划等纵向科研项目,各项经费管理办法均规定了提取管理费比例及经费支出范围,详情见表1。相比之下,如表2所示:美国、英国及欧盟各大学的间接成本率相对较高,而且有健全的成本补偿机制。高校有序开展科研工作需要房屋、基础设施、设备仪器等多方面人力物力保障,较低的科研管理费提取金额不足以弥补高校纵向科研项目进行中所产生的间接费用,诸多高校未明确区分科研成本和教学成本,将其混为一谈,科研间接成本挤占教学成本的现象较为普遍,直接导致教育经费紧张。[4]

(三)绩效支出未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间接成本中的绩效支出部分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关注的重点之一,自2011年起,建立了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机制。2016年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明确提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从制度层面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激励,如何让政策落实,达到理想的执行效果,就是高校应该思考的问题。现阶段,高校的纵向科研项目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不能综合考量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更不能据此进行安排绩效支出。缺乏健全的绩效评价体系,让绩效支出不能发挥出最大的功效,不能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四)纵向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管理成果缺乏评价标准

目前,中国高校对纵向科研间接成本管理按照国家的各项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除按照办法执行外,高校普遍对纵向科研的间接成本管理成效没有提出明确的考核评价标准。通过调研发现,高校对间接成本管理很难提出明确的信息需求,普遍在会计工作管理上偏重合规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忽视效率性、经济性和合理性。学校层面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信息需求,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得不到调动,纵向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管理工作的推进势必会受到影响。缺乏评价标准的间接成本管理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更不利于缓解、解决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教育经费不足、办学资源紧张等的问题。长此以往,对高校的发展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建议及对策

(一)提高对纵向科研间接成本管理的重视

一套兼顾效率性、合理性和经济性的间接成本管理体系对大学的教育事业和科研事业发展都有着重要作用。美国政府自上世纪开始,就在积极进行大学科研项目的间接成本管理探索,1958年了《A-21》公告,明确间接成本构成及核算方法。经过不断的推敲、完善和修订,最终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间接成本管理体系,为美国研究型大学的长远发展奠定了雄厚的财政基础。[5]中国的纵向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管理起步较晚,高校普遍聚焦于直接成本,轻视间接成本管理。提升纵向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管理水平,首先就是要提高高校的重视程度,转变管理思维,转换管理模式,运用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和手段,才能真正解决现存间接成本管理中的问题。

(二)合理提高纵向科研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比例

美国、英国及欧盟分别通过《A-21》公告、《TransparenceReview》和《FP7》对本国高校的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管理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间接成本率=允许的科研总间接成本/修正的科研总直接成本*100%,美国、英国及欧盟高校的间接成本提取比率高于中国经费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管理费提取比例。同时,各国还建立相应的成本补偿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比国外高校的间接成本管理情况,中国高校的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相对较低。存在科研项目消费、教育经费买单等情况,用教学经费支付纵向科研项目的间接成本,导致教学经费不足。教学经费不足,势必会影响高校的各项建设和长远发展。因此,适当提高纵向科研项目的间接成本补偿比例,能够推进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进程。

(三)加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中发办〔2016〕50号文件明确要求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绩效支出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与此同时,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作为政策落实的重要手段,势在必行。现阶段,高校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主要是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这种方式缺乏系统性,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需要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设计一套公平、公开、公正的判定校内纵向科研项目工作贡献的绩效评价体系,据此分配绩效,能够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推进项目进度。[6]

(四)建立、完善高校的纵向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管理制度

高校的间接成本管理不应当只停留在执行各项经费管理办法的层面,需要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形成一套有针对性的、系统的纵向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管理体系。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可以建立合理的房屋、水、电、气、暖等公共资源的补偿机制。各高校需加强基础统计、计量工作,严格区分科研成本及教学成本。高校可以通过完善房屋、设备使用原始记录等方式区分科研成本和教学成本;对水、电、气、暖等,则要尽快改造计量手段,准确计量纵向科研能源耗用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成本补偿机制,对教学使用及日常办公以外的房屋及设备使用收取相应的补偿费用,[7]对纵向科研项目间接成本消耗做一定的成本补偿。同时,高校还需要建立纵向科研项目的间接成本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对间接成本管理成果做出相应的绩效评价。纵向科研项目的间接成本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不仅能够对间接成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还能够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管理方式。纵向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管理,是各高校科研、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需要明确其重要性,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间接成本管理体系,才能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作者:于佳明 杨瑞伟 陈永祥 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财务处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Z].2010-07-29.

[2]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Z].财教[2011]434号.2011-09-14.

[3]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联合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Z].〔2002〕2号,2002-01-04.

[4]刘丹,沈晶晶.高校践行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新政研究[J].教育观察,2015(4):42-45.

[5]王鹏.大学科研间接成本核算的国际比较[J].中国高教研究,2013(4):56-59.

第9篇: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科研经费; 管理; 措施

高校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的庞大生力军,是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随着教育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由原来单一的人才培养功能,逐步向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多项功能转变,科研实力不断增强,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呈大幅度增长,不仅增加高校收入,也提高了高校教学质量、科技水平,提升高校综合实力和竞争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科研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管理的关键,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是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的有力保障。但在科研经费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经费配置不合理、滥用情况严重、核算不规范等。因此,正确认识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认真分析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在当前,如何对高校科研经费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确保科研经费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已经成为高校面临的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经费配置不合理

近几年来,我国加大了科研经费投入,目前在科研经费配置上,以行政力量为主导配置资源,一些在高校、科研院所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可以方便地获取课题项目;学术等级思想严重,一些有学术头衔的,在学术资源的配置中处于强势地位;有的主管部门在科研经费的申请和管理上还存在门户之见,优先照顾本系统内的高校和申请者。有的人手中拥有几百万、上千万科研经费,日子好过了就不思进取,甚至有些人以钱为目的,科研成了谋生的手段。在科研项目的管理上,重立项轻结果;科研人员申请项目,要填写大量表格,谈科研思路、设计技术路线、构思创新性成果,而一旦经费申请到手,便转给研究生们操作,或放置一旁,到课题结题时从他处搬来“成果”交差,所谓拿了经费不出活。在具体科研活动中,有重利益轻尊严和声誉的现象存在。

(二)科研经费滥用情况严重

科研经费使用的“黑洞”有多大?根据的山东省2006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数据来看,让人触目惊心:一些单位科研经费中直接用于课题研究的开支仅四成,其他的都被用作管理费用、人员经费、招待费,甚至本应由科研人员个人承担的家庭电话费、交通费、学费、私家车保险费和维修费也从中列支。审计报告披露,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安排的一个项目,到审计时开支的经费中,实验材料费仅占5.6%,而招待费、管理费、劳务费、办公用品、电话费等开支竟占到94.4%。山东大学两个科研项目分别有14笔和9笔开支是以“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品”等虚假品名的发票报销。有科研人员透露,只要跟着项目,吃喝拉撒,甚至给孩子买支铅笔都能巧立名目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三)科研项目账有增无减,结题不结账现象较为普遍

科研项目已结题不结账的问题是全国高校的普遍问题。由于高校对科研项目结题后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科研项目完成后,财务账面上一直保留着余额没有结算,不仅使结余资金得不到充分利用,许多固定资产得不到清理,也给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和项目管理增加了难度。经费一直挂在账上还会造成年终会计报表高校未完成科研项目的经费大量沉淀,使会计报表数据不准确,不能真实地反映学校的实际情况。

(四)科研经费会计核算不规范

有的高校专门设立独立账套核算科研经费收支,但很多高校则将科研经费与教育事业费归在一个账套核算,将收到的由主管部门通过预算下达的科研经费放在“科研经费拨款”和“科研经费支出”科目核算;其余的纵向、横向科研经费不论性质、渠道来源全部放在“代管款项”科目核算,一般采用“三栏式”明细账,不设置明细科目,费用归集很笼统,科研项目完成结题时填制的经费使用报表数据随意性大,科研经费财务信息失真。由于各高校在科研经费核算方面口径不尽相同,会计数据不可比,也影响相关会计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高校评估机制和教师业绩评价制度有待改进

目前,高校各类评估、硕士点和博士点的申报,都要以科研项目的级别和科研经费的多少来衡量,科研项目和经费越多,说明学校科研实力越强,学术水平和师资队伍的素质越高,而且决定着高校的“排名”。高校对教师考核和评价也以科研经费到位额度以及论著或论文的发表数量、成果鉴定数、专利数、获奖数等作为衡量指标,并成为高校教师提职、提升的重要依据,致使许多教师想尽各种办法争取项目,甚至出现“拉关系”、“走后门”和“跑项目”的不正常现象,容易产生“钱权交易”等腐败问题,败坏了学术风气。

二、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面对当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手段,转变管理观念,开拓管理思路,只有做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得力,管理行为到位,才能保证科研经费正常而有效运转,最大限度地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一)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大科研人员财经法规培训力度,确保科研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管理好科研经费,就必须制定出一套适应不同性质研究工作要求的经费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经费管理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经费审批权限,建立审批制度,减少科研人员报账的盲目性、随意性;明确项目结题时间和结余经费分配比例和奖励办法,避免长期挂账;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通过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使科研、财务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自觉遵守有关财经制度、法规,节约经费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完善科研经费资助制度。科研经费资助应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体现“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理念,以同行评价占重要地位。专家评审小组成员的选择应以学术声望为依据,主要是资深的科学家、教授、学科学术带头人。资助的方向更多的放在资助学科和申请人的优势上,扩大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行内人士的覆盖面,选择优等的申请者给予资助,鼓励自由竞争。

3.加强对科研人员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高校科研人员大多是教学、科研双肩挑,平时忙于工作,很少去学习财经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对科研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法律制度了解不多,使其在科研经费使用方面随意性大,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复印费、劳务费支出占很大比例。有的人开具与实际不符的票据到财务部门报销,个别人甚至以协作费、测试费等套取现金,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科研工作秩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必须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广大科研人员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重要意义,做到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可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或互联网、橱窗等形式进行宣传,使科研人员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规范科研经费会计核算,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网络平台

1.规范科研经费会计核算。高校的科研项目根据经费来源不同一般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学校科研项目三类。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对各类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不明确,使得各高校核算科研经费时使用的会计科目不一致,影响有关部门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统计及对比。国家或主管部门应制定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科研会计制度,各高校根据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按收入来源、支出内容不同设置总账和明细账,设立独立账号,专人负责核算,专款专用。

2.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在学校局域网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网络平台,连接科技部门、财务部门、课题负责人以及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由科技部门将科研课题名称、下达经费单位、研究期限及经费预算方案等信息录到课题负责人名下;财务部门负责将收到的每笔收入、发生的每笔支出明细录到每个课题中;课题负责人通过密码可在网络上查看自己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各职能部门可通过该网络平台及时快速地获取准确、完整的科研课题有关信息,达到管理环节的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相互渗透,使科研经费管理更加科学化、透明化和高效化。

(三)加强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及时办理结题手续。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每年应定期将结题项目的有关信息通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协助项目负责人核对经费收支结余情况,如实填制经费使用报表。对项目结余经费制定出合理的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避免应结未结科研项目越来越多,长期挂账现象。

(四)改变不合理的高校评估机制和教师业绩评价制度

对高校的评估指标应是多方面的,包括教学水平、科研实力、师资力量、各项硬件设备的质与量、财源、就业率、历届毕业生的成就和声望、同行评价等,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目前高校的评估是由教育主管部门自己主持的,从长远和国外经验来看,应由公众、社会、学校及政府均认同的权威评估机构来进行,才更能体现公平、公正。

教师业绩评价是对教师的整个工作做出总的评价,不仅要考虑科研经费的多少,项目的数量和层次,更重要的是要注重科研成果。如科研项目结束或验收后,是否能增强学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否能提高学校科研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是否能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同时还要考虑到学科、年级、教学风格、学生特点和教学背景等,结合教师的个体素质基础和可能的、合理的发展路向。这些指标达到一定的标准后,才可以作为教师晋升职务和职称的条件。

(五)切实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管

科研经费被滥用,早已不是新闻,但在一系列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的办法出台后,问题还是频频发生,这说明,科研经费的监管仍然没有真正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为了确保科研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审计、财政、科技和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及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防止科研经费使用违反预算管理规定,以协作费、劳务费等虚假名义外拨科研经费,科研经费形成资产流失等问题。对违反科研管理规定、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损害学校声誉的,坚决予以惩处,挪用、贪污受贿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文献】

[1]柯翠英.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及对策[j].经济师,2007,(9).

[2] 程玉洁.新形势下应切实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