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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特征精选(九篇)

文化遗产特征

第1篇: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早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已在一些国家兴起,1950年日本政府提出的“文化财保护法”中从“有形文化财”的概念延伸出“无形文化财”概念,并首次授予拥有精湛传统技艺的民间艺人“活态民族珍宝”(Living National Treasures)的美誉。1962年韩国政府在《文化财保护法》中将文化财(即文物)分为四类:有形、无形、民俗和纪念物,正式将无形文化遗产纳入国家文物普查和保护的法定范围。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根据上述定义,能够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特殊遗产,从内容到形式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集中表现为传承性、活态性、无形性、民众性、地域性、多元性、文化性等特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是研究其可持续发展对策的前提。

(一)传承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是指具有人类集体、群体或个体一代接一代享用、继承或发展的性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人对“精神文化”的传递,载体与对象是分离的,传承过程是通过人与人的精神交流,即口述、身教、观念或心理积淀等形式进行的,具有无形性、抽象性。如剪纸艺术、戏剧表演、美术工艺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由老一辈的艺术家口传心授的方式来传承艺术、发展艺术。因此,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共性特征。

(二)活态性

无论是语言、戏剧、还是传统手工艺制作或民间习俗,它们都需要借助人们的行为活动直接表现。在这些特殊的行为活动中,语言的使用、口头传说的传播是动态的;音乐、舞蹈、戏剧的表演是动态的;同技艺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器物制作是动态的;民俗习惯的表现也是动态的。这种动态性贯穿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个存在过程中,赋予他们以活态的特征与生命力,从而与静态形式存在的文物明显区别开来。

(三)无形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抽象的文化思维,它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且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而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无形性一方面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是有形可感的,如山西杏花村汾酒酿制技艺,人们可以感知的是一套完善精密的、无形的酒水制作工艺,而不是一台有形的酒水制造机器。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不是通过物而是通过人对“精神文化”进行传递,载体与对象是分离的,它的传承是通过人与人的精神交流,因而是抽象的、无形的。

(四)民众性

非物质文化产生于民间,也主要在民间流布。以民俗为例,仅从字面上就可以知道,它是指官方以外的有某种共同社会关系的群体,主要是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中下层民众,在社会生活中世代传承、一定自然与文化环境的产物。一个社会群体的语言、行为和心理上的集体习惯,其中并不包括官方的法律规章制度,也不包括上层社会有的生活习惯,尽管二者对民间风俗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五)地域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一样,是一定自然与文化环境的产物,也只有在适宜的生态环境中才能传衍,因此带有深深的民族和地域烙印。以民俗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为例,如果说民俗的民族性获得,是受民族居住地自然条件、社会生活,以及语言、心理、信仰等文化传统制约的结果,那么,民俗的地域性更是与其所形成的区域环境,包括自然资源、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审美观的特点密切相关。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就是对民俗区域特点的概括。

(六)多元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性主要表现在不同地区、种族、信仰、风俗、群体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外部差异,以及同一地区、种族、信仰、风俗、群体在不同时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部差异。

(七)脆弱性

高度的个性化、传承的经验性、浓缩的民族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脆弱没有过的危险境地,仅就戏剧表演艺术来看,其消亡速度,呈现出岌岌可危令人心惊的现状,如广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有地方剧种18个,桂剧、壮剧、彩调剧、粤剧、毛南戏等,到上世纪末,除壮剧、彩调剧、粤剧以外,其他剧种已难得一见。山西省的地方戏为例,上个世纪80年代尚有52个剧种,现在却只剩下28个,短短的20年里,24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古老剧种消失了。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一)立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非物质文化遗产脆弱性要求必须致力于对它们的保护。在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还没有充分树立起来之前,立法显得格外重要。截至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我国有关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立法已有30多部。《文物保护法》和一些地方保护性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处于国家或地方法律的保护之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国这一宝贵资源免受不法侵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的规约和保障。

(二)普及“非遗”教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性、民众性要求“非遗”可持续发展必须普及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很好素材。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参与保护“非遗”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命运。因此,非遗传承的根应该在学校,学校教育是“非遗”传承最为核心和带有根本性的举措。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纳入学校正规教育,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从而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此外,要加强“非遗”基础理论研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争取把理论研究转化成实践成果,为保护、利用、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理论支撑。

(三)创新“非遗”保护方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无形性要求必须创新其保护方式,才能确保其发展的可持续性。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主导力量。同样,科学技术也是应对“非遗”被毁危机、扭转“非遗”保护严峻形势的关键途径。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说:“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的“非遗”资源要得到切实的保护,还必须大力发展“非遗”保护科学技术,积极培养“非遗”保护科技人才,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保存、修复、传承“非遗”,用先进的科学手段记录或整理、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加强区域合作管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2篇: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关键词:地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9—0091—04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域的文化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形成了具有整体性的中华文化,构成了既有统一性又具有多样性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人文价值与地理特征存在差异,传统文化在一致性的前提下,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因此,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充分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特征,因地制宜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地域文化之中,使其在传承发展中更具本土文化特色,形成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区域,保持其原始的土著文化特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特性

地域文化“是指生活在特定区域的人群在从事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人文心态、民族艺术、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的总和”①。地域文化是一种特色文化,是以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特征为标志,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色文化。这种文化源远流长,这样一种传统地域文化的存在,非常明显地制约和影响着当地百姓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模式。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个特定的地域环境之下,存在相似的地理条件与自然条件,当地的生产资源、经济发展、历史动因、天气状况、水土因素和自然环境都决定了该区域的文化发展特点。地域文化在古行政划分的影响下逐步形成了我们目前认可的几种划分方式:“一是以地理相对方位为标准划分,如东方文化、西方文化、江南文化、岭南文化、西域文化、关东文化等;二是以地理环境特点为标准划分,如长江三角洲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海岛文化、大陆文化、高原文化、草原文化、绿洲文化等;三是以行政区划或古国疆域为标准划分,如云贵文化、巴蜀文化,齐文化、鲁文化、秦文化、晋文化、楚文化等。”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融共生,共同发展,在相互依存的文化语境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地域文化的重要方面,也使地域文化特征更为凸显。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与地域文化密切相关。

不同地区因其生存环境与生活习惯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文化特征,在中华传统文化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区域,也就产生了不同的非物质文化形态。每个地域因为地理因素的差异,出现了农耕、渔猎、游牧等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融合的文化发展态势。每个民族因为生存环境的不同,保持着自身的生产方式和审美品格,构成了多元化发展并且有独特民族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著名学者袁行霈在《中国地域文化通览》一书的绪论中论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源以黄河、长江流域为主,多源同归,“在这种自然环境中形成的中国文化,明显地呈现出地域的差异,这些差异乃是统一的中国内部的地域差异,是文化多样性的表现,呈现了丰富多彩的面貌这是我们对中国地域文化的一个基本认识”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就在于它的文化多样性,地域性正是其多样性的一种表现。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属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现与发展总是与某地区的传统人文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可以成为一种感情的纽带,密切传承者与地域文化的联系,使人们找到强烈的文化归属感;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独特的自然资源联系在一起,这种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成为带动地方文化发展的重要渠道;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有的自然环境紧密结合,其产生与发展都有独特的背景与条件,在自然环境制约下形成独特的地域文化风格。“地域、风土不仅决定着艺术的方向,而且更宽泛地决定着文化的方向。民间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之说,正是对这种文化地域差异的明解。”④

二、地域环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域文化多样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地域文化最生动形象的呈现,它在民间以独特的方式存在,长期口耳相传,从而形成文化经典,体现着某个地域独特的文化特点。

(一)特定的地域环境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风格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定的自然环境紧密结合,在自然环境制约下形成独特的地域文化风格。著名史学家、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经谈道:“各地文化精神之不同,穷其根源,最先还是由于自然环境之区别,而影响其生活方式。再由生活方式影响到文化精神。人类文化由源头处看,大致不外三型:一游牧文化,二农耕文化,三商业文化。游牧文化发源在高塞的草原地带,农耕文化发源在河流灌溉的平原,商业文化发源在滨海地带以及近海之岛屿。”⑤由此可见,地理环境承载了不同的文化发展,孕育了不同的民族精神,形成不同的文化特色。

我国幅员辽阔,地域间有着不同的地貌特征,不同地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风格与民族品质。各种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而呈现出独特的地域特征。如:山决定了山歌的存在,江南水田决定了田歌的存在,黄河决定了黄河号子的出现,草原决定了内蒙长调的存在。陕西的信天游,“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有时人们在距离遥远的两山之间对话,需要扯开喉咙大声呼叫,因此常常把声音拉得很长,调子高昂,从而影响到信天游的旋律走向”⑥,形成了具有高亢之感、粗犷质朴的宽音域和跌宕起伏的旋律;而新疆由于地形原因,民歌主要由游牧生活中的牧歌演变而成,普遍带有呼唤性音调,民间音乐表演也多有载歌载舞的特征,具有很强的感召力,颇能体现新疆民歌中热情奔放的情绪。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音乐因地貌特征不同而形成各自特点,是与地域文化中丰富的自然景观、人文风情密切相关的。

(二)特定的自然条件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形态

不同地区自然资源分布状况的差异性也会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例如以材料选择为基础的民间雕塑艺术在各个地区呈现出不同的地域特征,形成了丰富的民间雕塑文化——木雕、竹雕、石雕、玉雕、砖雕、桦皮雕、骨雕、陶塑、泥塑、面塑、酥油塑,等等,材质选择的不同也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性差异,丰富了民间雕塑艺术的表现形式。不同地域自然资源的差异成为艺术表现不同的基础,也使同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具有不同的艺术特色和鲜明的地域特征。新疆盛产玉石,玉雕艺术历史悠久、题材广泛,基于不同的选材形成了独特的艺术特征。同样是玉雕艺术,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的玉雕与河南南阳的独山玉雕风格不同。即使选择相同的材质,同一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在不同地域形成不同的艺术风格。例如同为泥塑,河南浚县的泥咕咕造型质朴可爱,成型之后吹之呜呜作响,色彩绚丽颇有民间特质;同样地处中原的淮阳泥泥狗色彩均以黑漆为底,品红、品黄、白色、绿色彩绘于上,色彩未经调和,纯度较高,造型更为夸张;陕西凤翔泥塑装饰华美富繁,色彩艳丽喜庆,汲取古代石刻、年画、剪纸和刺绣中的纹饰自成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属性与自然资源的密切关联,在材质选择不同但艺术形态相同的雕塑和纤维艺术中表现最为明显。我们在探讨雕塑艺术的同一性过程中,更要关注其不同的地域特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更具特色。

(三)特定的地域风俗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发展

不同地区特定的生活风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间文化的重要体现,紧密地传承了一个地域人们的传统文化观念和民俗风情。就剪纸艺术而言,不同地域文化背景下剪纸风格不尽相同,这与当地深厚的文化底蕴以及民间艺人造型审美取向密切相关,在各地的地域传统风俗文化基础上形成了形态、风格各异的剪纸艺术:北方地区的剪纸艺术风格呈现粗犷有力、造型夸张的特点,具有北方民族的豪迈之风;南方地区的剪纸艺术风格则表现为玲珑秀美、优雅精致,一如南方隽秀的风物;西北地区的剪纸风格具有凝重之感,古朴浑厚、刚健有力,承袭了秦汉时期雄浑的艺术风格;关中平原地区的剪纸则体现了中原文化的包容与宽厚,形成淳朴中见秀丽、简练中见精巧的艺术特征。剪纸艺术的地域传统文化特点在题材方面也体现得淋漓尽致:北京的剪纸多为风俗题材,表现岁时节令、婚丧嫁娶;河北蔚县剪纸以戏文人物和花鸟走兽居多;陕西剪纸根植于淳朴的农耕文化,意在祈福或吉祥,题材通常是抓髻娃娃、鱼戏莲、十二生肖或陕西十大怪等;宁夏剪纸艺术主要依托于伊斯兰文明,剪纸风格有着强烈的宗教内涵;内蒙古和林格尔剪纸依托于草原文化,审美取向中展现出草原文化的独特气质。

故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文化价值观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沃土,在传统民俗风情基础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了地域性的特征,也成为地域文化的典型代表,体现了不同种群与民族的创意和才智,包含着丰富的精神文化资源。每一个民族传承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反映着该民族的特色,呈现出鲜明的传统文化价值。不同地域在文化交流过程中,成就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也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融性与共同性原则。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本身有着很强的地域性,并且至今存活在人们的生活之中,其申报形式也往往立足地方,以独一无二的区域特色为标志。因此,非物质文化遗存恰恰为我们考察地域文化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视点。”⑦反观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属性也应成为我们研究该项遗产的重要着眼点。我们应在地域文化视角下,透彻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形成原因、口述历史及文化源流,多角度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三、地域文化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

由于不同地域和民族的文化模式、文化形态、文化观念不同,导致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千姿百态、多种多样。就像生物的多样性是世界存在发展的前提一样,文化的多样性也是人类发展兴盛的重要前提。我们应在地域文化视阈下重新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多角度、多方位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一)积极保护具有特征的地域自然环境

地域自然环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温床,为了传承与保护具有地域性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注重对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开展基础性的保护工作,培养其生存土壤,构建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自然环境。首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联合当地群众,建立民族文化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及生态博物馆等,形成民间保护机制,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需的生存空间和原生环境,鼓励原生态文化的传承与坚持,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气候,营造原生态文化的小氛围,在不影响生活质量的前提下,促进传统文化的保持与发展。其次,以民间团体为单位,加强地域文化的研究。“诸如吴越文化、燕赵文化、齐鲁文化、湖湘文化、闽文化、赣文化、蜀文化、中州文化、三秦文化、三晋文化等有代表性的地域文化,近年来在古籍整理和研究、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研究、文化艺术研究、民风民俗研究及地域文化综合性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成果,为地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地广泛采取了实物收藏、文字音像记录、保护和培养地方特色文化创造者和传承者等多种形式,保护有特色的地域文化,对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民间艺术进行地毯式普查,对濒危文化实施抢救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⑧最后,积极引导非遗传承人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专业培训或引导民间艺人拜师收徒培养传人,发扬传统的“师徒制”、“父子制”的民间传承方式,各级各类学校可将带领学生“走出去”和将民间艺人“请进来”的方式有机结合,促进区域文化传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

(二)加大力度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

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逐步提高,人们对非遗资源开发的热情高涨,许多非遗资源被形成产业化的发展,对自然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中,要加大力度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在保护独特的自然资源过程中,首先要积极培养一方百姓的乡土文化观念,树立正确的态度对待本地的非遗资源,而非单纯地对经济价值的追求,实施全方位的立体保护,将视角放在技艺、技巧和人对人的传承之上,而非物质产品本身;其次在对本地资源的开采方面亦要注重对传统的传承,学习古法在特定季节手工开采,进行保护性的开采而非破坏性的损毁;最后,在培养百姓传统文化观念基础之上,政府要积极引导,并实施必要的监督,配合文化部门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切实投入专项经费开展非遗保护,避免非遗传承中的唯利是图现象。

(三)主动保留、恢复富有特色的民俗风情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破四旧”运动对传统文化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许多基于传统文化基础上的流传已久的风俗活动戛然而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当前,我们要积极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的精神环境,“恢复其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尊重当地历史上所形成的民俗,使其在自由的文化环境中自然地生长,而不是人为地横加干涉。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用文化的眼光来看待民间习俗和艺术,而不是动不动就以封建和迷信来断定它们”⑨。首先,要进行民俗与传统文化的发掘与保护,积极进行调查研究、采集整理,进一步挖掘传统的民俗文化,对各地域、各民族的节令民俗活动、婚嫁民俗活动、祭祀民俗活动等进行归纳整理与思想传承,营造积极的民俗文化氛围,对目前保存完好的传统文化风俗进行重点保护,对于一些民间工艺技巧以及民间演艺艺人要有目的、有目标地进行保护;其次,要进行民俗庆典活动的开展和推广,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在旅游文化推广基础之上进一步开发潜在的地域文化资源,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开展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最后,要积极地培养民众的传统文化信仰,在民俗活动中培养年轻一代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豪感,推动民众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扬弃地继承民俗活动中的传统文化观念,肥沃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精神土壤。“要适当地进行文化的调试和重新建构,使文化的表达和文化的文法在非遗中迸发出活力,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要让看得见的文化展示场景进入到看不见的文化的心态世界,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文化形态和文化心态的统一,这也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暨民俗文化的发展策略应该开创的必由之路。”⑩

综上所述,只有在地域文化视阈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才能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属性,形成独特的民族文化特征,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立足于地域文化视角,共同承担,共同推动,逐步形成完善的保护机制,从而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第3篇: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关键词: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G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2

现阶段随着我国家具制造业产业化生产模式的逐渐完善,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我国家具制造业中的应用范围逐渐缩小,同时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者也逐渐减少,使我国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陷入窘境,而如何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新时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话题。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被认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由于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民间的传承方式一直是代代相传、口口相传,这导致当前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人相对较少,同时也只有少部分人了解、认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也是我国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期的一个缩影。

一、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正是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也是当前国际上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以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传统表演艺术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与自然界和宇宙有关的知识实践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传统手工艺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手工技艺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独立的门类,同时针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

现阶段我国已先后公布了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其中在保护项目名录中包括了我国传统美术类和传统技艺类,而且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都是由传统手工技艺制成,说明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差别不打,可以将二者合并统称为传统制造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现阶段我国文化部以及相关部门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传统器具制作、传统民居建筑、陶瓷加工、织绣印染、传统造纸、传统雕刻、传统印刷以及传统酿造等传统手工艺,包括上述传统手工艺制作过程、文化观念、审美意识、价值认同、历史传承以及口传身授的民间知识等。”从我国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保护任务,这不仅要求我国相关部门以及社会要对现存的传统实木家具进行保护,同时更要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分析

中华民族在上下五千年的发展历史中逐渐沉积出两种传统文化,物质性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性传统文化,物质性传统文化是有形的文化遗产,传承至今我国留下很多丰富多彩、美轮美奂的传统文化艺术作品,例如陶瓷、古家具、古建筑以及古书等静态的传统文化。而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为我国留下了很多活态传统文化遗产,例如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风俗以及传统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一般在表现形式上都是非固态和活态的,正是这些物质性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传承至今,为我中华民族在五千年后的今天留下了无数传统文化瑰宝,让我们这些后人可以通过传统文化见证中华民族历史上的繁荣与昌盛。

非物质性传统文化在表现形式上强烈的彰显出非固化与活态性特征,而在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更能体现出这两点特征,因为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要受到物质手段变化、社会需求变化以及传承人变化等带来的影响,只有保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固化与活态性特征,才能保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环境以及不同人文环境下的传承与发展。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需求条件下要面临传承性、生产性特征,而在不同时期的人文环境需求条件下要面临变异性、多样性特征,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前要面临着发展性、创新性特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上所有特征是保证其传承的前提条件。

三、基于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从我国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保护任务,同时我们通过分析也明确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同时也明确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我们要明确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固化、活态性特征,同时也要明确其传承性、生产性、变异性、多样性、发展性以及创新性等特征,针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文根据其特征,分别提出基于创作者、掌控者、传承者、销售者以及使用者五个方面的保护措施,力求通过一些措施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一)基于创作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是人们长期生活经验累积而成,同时传统手工技艺的创作也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诞生的基础,更是民间传统手工艺人通过传统手工技艺抒感的寄托方式,所以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保护离不开创作者――人这一基础。现阶段我国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为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营造一个适应其发展的文化氛围,同时要求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的传承不要脱离身口相传这个纽带,这样才能确保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二)基于掌控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掌控者的决策、抉择对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与发展有着直接影响,掌控者不仅仅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传统手工技艺的管理者,同时国家、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都要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掌控者,掌控者要通过实际行动不断唤醒人们对传统手工技艺保护与传承的意识。现阶段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掌控者要发挥好宣传带头作用,让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群体都了解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在掌控者的宣传与引导下帮助人们建立正确的传承及保护意识。

(三)基于传承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传承者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载体,同时也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通过传承者才能保证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的延续与发展,所以我国文化部门与地方政府要通过一些政策保证传承者的权益,通过传承者的传播、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热爱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同时也可以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行列中,确保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有序的文化生态环境中永续传承。

(四)基于销售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销售者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文化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我国传统手工技艺产品在社会广泛传播的重要职责,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产品与市场的中间纽带,所以这要求我国政府、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规范销售者群体。销售者不仅仅要担负着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传播、销售的职责,同时更是连接产品制作者与使用者信息沟通的一条重要途经,只有规范好销售者人群才能保证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个文化链条的良性循环。

(五)基于使用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使用者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直接服务的对象,同时也是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发展与创新的主要动力来源,只有使用者不断关注、提出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的要求,才能使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更好的满足使用者。使用者在获得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后要明确其文化意义,不仅要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作为一项产品来看待,同时也要将其看作为中华民族五千年传统积淀而成的文化精髓。

四、结束语

现阶段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传统手工技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之一,由于当前社会环境、人文环境以及市场环境对其带来的影响,使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将要消逝在历史河流中,所以这不仅要求我国政府、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投入到保护行列中,同时也要求我国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列中,这样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朱裕平.传统技艺的现存状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文化遗产.2008

第4篇: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关键词】遗产税;继承;贫富差距;征税成本;阻碍因素

一、现阶段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意义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在国外也称“死亡税”、“富人税”。该税种最早可追溯至古罗马,目前世界上有超过100个国家征收遗产税。考虑到其特有的复杂性,同时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公平、效率、文化等多方面原因,我国始终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开征遗产税。(1)完善税制体系与国际接轨。世界上有逾100个国家实行遗产税制度,我国单方面没有开征遗产税,促使我国公民在国外遗产、外国公民在我国的遗产难以按照对等原则,以国际通行的属地原则为基准,行使税收管辖权,损害了国家利益。(2)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遗产税在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过去30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基尼系数早已超过国际警戒线,有部分民间机构甚至认为当下我国基尼系数已达0.5~0.6,征收遗产税,能够起到减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稳定等作用。(3)增加财政收入。征收遗产税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同时还可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社会福利的提高。征收遗产税能够有效引导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4)抑制腐败现象。由于遗产税的征收要求死者死后由继承者向税务机关申报遗产数量与来源,出于减轻后代可能面临财产来源不明的调查,贪官污吏在生前进行腐败的动机会得到适当抑制。

二、现阶段我国开征遗产税的阻碍因素

(1)税源不足。与西方国家国情不同,现阶段我国巨额财富的主要所有者处于中年阶段,距离正常预期死亡期至少还有30年,现阶段我国便开征遗产税从理论上来看税源不甚充足。遗产税的征收极大增加社会成本的同时,短期内却难以取得预期效果。(2)配套措施。由于遗产税征收涉及的对象种类繁多,形式各异,既包含了房屋、土地等有形资产,也包含形如有价证券、艺术品、商誉、专利等无形资产,对于遗产本身价值的界定也超出了政府工作职能范围,征收遗产税的成本极大。(3)文化观念。虽然在欧美遗产税由来已久,但是在中国遗产税观念从未大规模普及。由于千百年来“子承父业”的想法根深蒂固,遗产税的征收极易引起纳税人有意识的规避,这一系列的原因将会成为遗产税开征的阻力。(4)既得利益者阻挠。由于现阶段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普及程度较低,尤其对税法意识淡薄,加上公共决策中部分既得利益者混于其中,他们对于遗产税的开征百般阻挠,这使得我国遗产税的开征增加了一定的难度。(5)资本外逃。近年来我国移民海外人数不断增加,遗产税的实施将会诱使部分富人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地把即将要被征税的财产转移至国外安全场所,这会进一步减少国内储蓄,促使投资萎靡,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6)财产量化困难。由于遗产税课税的对象是遗产所有者去世后留下的所有财产,不仅仅是现金与存款,还包含了各种有形、无形资产。我国现阶段对于个人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较不完备,对个人资产监管较弱,有关部门无法较好的确认遗产的数量,更因为不同地区人们的价值标准存在差异而无法对遗产进行准确的评估,若不能客观上量化,这存在催生腐败的可能。(7)法避税制约。由于遗产税的存在,遗产所有者在生前会尽可能的通过各种方式实行合法避税。

三、现阶段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相应对策

在对现阶段我国开征遗产税的阻碍因素有了一定的认识之后,虽然遗产税具有完善社会税制促进与国际接轨、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增加财政收入和抑制社会腐败等积极作用,但由于现阶段我国对于财产登记不够甚完善、配套措施尚不完备、既得利益者百般阻挠、遗产量化困难等阻碍因素的存在,现阶段我国遗产税的全面开征条件尚不具备,我们认为当下应将工作重心更多的放在遗产税的前期准备工作上。

参 考 文 献

[1]高阳,浅析遗产税在我国难以推行的原因[J].时代金融.2012(3):285

[2]曹世莉 陈倩,我国开征遗产税应慎重[J].西部财会.2006(7):24~26

第5篇: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目前,从法制的建设、组织模式构建、保护工程建设、财政补贴政策和统计性工作“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撰等方面来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就。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由于起步晚,自身定位不清,尚欠缺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相关的税收保护机制。

政策演进

鉴于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支持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也是税收政策的重要内容。而文化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的关键环节密切相关,交互影响。因此,在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税收政策体系的过程中,总结和借鉴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2000年12月,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涉及税收政策主要是通过增值税的先征后退的措施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最全面的一次税收政策调整则是2005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文化产品出口按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以及,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的财税1号文件规定:第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对享受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惠政策的转制单位和企业,2005年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6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再享受与所得税有关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惠政策。第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原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第四,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从财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演进来看,其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税收政策制定的启示是,在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税收政策的过程中,不能仅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抢救”、“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等环节自身进行考虑,也要借鉴与其密切相关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存在问题

总结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来看,一是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税收征收方式应该更加多样化;二是应以全球化视角从贸易、投资等方面考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税收政策;三是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部门产业链、供应链视角做出全面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税收政策;四是要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部门经济类型、经济体制、经营规模、项目特性和项目传承人的特性的差异,制定差别化税率;五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外接、延伸和扩展的税收激励政策。

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税收政策还主要是针对文物保护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并且还没有纳入和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体系中来,在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等环节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因此欠缺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相关的税法保护机制。

例如公益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比例相对于发达国家仍比较偏低(企业捐赠为12%、个人捐赠为30%),从而导致很多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事业缺乏热情,不能够理解这种“捐款还要纳税”的政策导向,影响了人们对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而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角度来说,一是由于生产原材料取得的偶然性、天然性、来源的分散性,导致很难取得生产原料的进项发票,无法进行抵扣,使得税负较重,从而经常偷逃税款,加大了税收风险;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使用传统手工,生产周期长,人工投入多,导致税基加大,增加了相对税负;三是财政性补助资金因免税认定程序不畅,企业无法享受免税政策;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部门人才培养的外部性和风险性需要得到关注。研究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部门人才的流动性非常强,职工教育投入的外部性和成为沉没成本的风险性都非常高,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需要财税政策做出相应的支撑。

完善路径

笔者认为,在加大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加强税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环节的激励作用,使其成为我国扶持和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的有力杠杆和重要保障。例如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部门的不同社会经济效益,出台实施不同的税率结构;对于社会各界,包括企业和个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捐赠,给予一定比例内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同时,政府应尽快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纳入工作程序,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同时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前期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对税收优惠政策加以调整和完善,使之更加切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发展趋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涉及的项目多且门类复杂,可以先对列入国务院和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下项目代表传承人的合理利用采取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然后再具体到各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下项目代表传承人的合理利用进行扶持性的税收政策;对新型“生态博物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财政税收政策鼓励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并结合出版、音像、广播电影电视、广告业、演出、旅游等行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变成经济资源。

第6篇: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关键词:生命特性;遗传特性;企业发展

纵览历史能够看到,如今拥有百年以上历史企业很少,仍能保持旺盛生命力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一些原本很强大的企业也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在成长的过程中受到打击而夭折。因此,企业是经济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有机的生命体,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同样存在决定其成长的遗传特性。所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体现出一定的代际传承特性,并遵循特定的生存发展的定律。

一、企业有机生命体特性和遗传特性

具有有机生命体特性的企业才能体现出遗传特性。因此,了解企业所具有的生命体特性是理解企业遗传特性及其生存、成长的前提。

(一)具有生命体特性的企业特征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斯宾塞通过对比社会组织和生物组织后得到结论,具有发育和成长过程是二者的相同点;法约尔作为现代管理理论的奠基人也认为企业是与有机生物具有类似特性的社会组织,而且将个体的人作为这个生物体中的细胞;我国经济学家蒋一苇也曾经撰文指出:企业是现代经济基本单位,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有机体,能够进行呼吸、吐纳、成长、壮大。因此,如果将企业看做生物个体,他与其周边的生存环境相互作用,密切联系,构成了有机生态系统。而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企业。并且企业在这一系统中的运行状态并不是简单的机械运动,而是积极地、附有有机生命特性的过程。体现出企业是经济社会中的基本生命单元。而具有生命特性的企业一般具有以下几点特征。一是能够进行各项企业生命活动,即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就是企业生命的实质,其水平对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强弱具有决定性作用。二是具备生物体结构特性。企业包含不同的工作团队或人员,他们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各自分工配合,犹如人体细胞维持人体生命一般。三是具有遗传特性。遗传特性在具有生命特性的企业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决定企业运行的发展方向。

(二)具有有机生命特性的企业发展和传承

企业所具有的生物体特性决定了企业的发展过程类似于生物的生命繁衍过程。而企业在具备有机生命体特性后,发展所具有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生存作为企业的基础;二是成长的过程需要一定的生态环境;三是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成长的目标和结果。具有生命特性的企业成长一般表现在量的增长、质的提高及二者之间相互作用三个方面。量的增长标志着企业生命的持续性,质的提高标志着企业的生命活力,二者的相互作用标志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特性即企业的遗传特性。

要了解企业的遗传特性,首先要把握企业成长时期的划分,只有明确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才能够明晰企业遗传特性对企业发展所作出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日本学者曾提出企业蜕变理论,认为企业与生物一样,要通过自身的不断蜕变来适应环境的变化。美国有学者提出,企业蜕变是对企业“生物法人”在头脑、躯干、其与环境的关系以及精神方面的各项基因,经过解构和组合等方式进行重新排列和设计,从而使企业产生蜕变。因此,不论哪一家企业如果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则企业出现了代际变化:企业生命活动的重大变化;企业高层人士变动;企业间出现重要并购;企业生命活动出现衰退迹象。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不同代际的顺利转换来实现,企业的生命特性也在不同代际之间传承,即具有生命特性的企业传承。笔者认为,企业不断的发展变化的进程中,经过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某些可以在代际传承中得以保留的特质就是该企业的遗传特性。这些遗传特性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内在因素。而遗传特性中包含着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两方面。因此,只有在代际传承过程中避免不利因素,扩大有利因素,才能使企业不断健康成长。

二、具有有机生命体特性企业的遗传特性构成

通过对企业生命活动基本要素及其遗传特性的分析,笔者认为,企业遗传要素的基本特性包括:企业文化要素和人力资源要素两个基本构成要素;制度要素、管理要素、技术要素和非人力要素四个功能性要素。一方面,四个功能性要素是遗传特性中以可见的方式在企业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四个功能性要素可以与两个基本构成要素相结合,在企业中起到综合作用。而功能性要素和基本要素的不同搭配组合方式,就构成了不同的企业特质。

(一)基本构成要素的确定

1.企业文化要素

具有生命特性的企业,其企业文化就如同灵魂一样始终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辐射整个企业组织,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笔者认为,对于具有生命体特性的企业而言,企业文化在遗传特性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隐性和显性两个方面,隐性是指在深层次的核心,体现企业文化的本质,包括企业人员的基本信念、企业使命和企业价值观等内容;显性是指在隐性文化基础上的表现形式,包括企业形象识别系统、企业风俗等。企业遗传特性是组成企业文化的首要构成要素。

2.人力资源要素

人力资源要素是具有生命体特性企业的核心资源,是企业遗传特性中的首要构成要素。人力资源要素根植于企业,并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笔者认为,人力资源要素包括:企业领导者及其组织成员。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领导者占有主导地位。因此,企业家的性格特征、理念、素质等行为方式对企业的遗传特性会产生较大影响。企业中的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在企业成长发展的过程中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功能性要素的构成

1.规范性要素

企业规范性要素是在相应的外部环境下,用于协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关系的一种契约安排,其包括:法人、财产、组织及管理等一些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的规章体系。企业规范性要素分为显性和隐性两个层次。显性制度是指规范企业成员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企业成员的行为准则,能够保证整个系统的协调、有效运行;隐性制度是指企业成员共同接收并自觉遵守的企业惯例。制度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科学的、优秀的制度可以使企业能够更好的成长发展,反之会对企业成长发展起到阻碍作用。

2.管理要素

管理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方式,管理方式的不同决定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不同差异,也决定发展进程及结果的差异。因此,科学、规范、合理的管理方式,是企业成长发展的关键要素。

3.生产性要素

生产性要素是指企业在进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具体解决各类问题的方法和手段。技术的产生和革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研发或引进新技术,可以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持续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其他类要素

其他类要素是企业除以上三种要素之外的其他决定企业成长发展的重要力量。其他类要素的有效配置及其合理运用将影响企业生命活力,从而影响企业的成长。

三、企业遗传特性的功能

企业遗传特性各要素的不同组合及相互作用,组成不同的遗传信息,通过遗传信息在企业内部的传播,从而影响企业整个生命系统的运行。

(一)企业遗传与企业变异

企业的生命活动具有遗传和变异两个基本特征。其中,企业的遗传特征是指企业在代际传承之间所具有的相似性现象,遗传特征是企业连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保障。企业的变异特征是指企业不同代际之间传承后所表现出的差异现象,即企业的现有特征与前代特征之间的差别。企业变异是促使企业不断进行发展,逐步进行蜕变的重要力量。恩格斯指出:“我们可以把遗传看作正的保存遗传特征的方面,把适应 (即变异)看作负的不断破坏遗传特征的方面,但是,我们同样也可以认为,适应是从事创造的、主动的、正的活动,遗传是进行抗拒的、被动的、负的活动。”

因此,企业遗传与企业变异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企业遗传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确保企业平稳及长远的发展方面;企业的变异使企业原有的生命特性发生改变,从而达到企业创新蜕变的目的。一方面,没有变异的企业遗传只能是机械的重复复制;另一方面,没有遗传的企业变异就会成为没有积累,失去意义的传承。因此,企业的遗传和变异共同促进了企业的进化。

(二)具有生命体特性的企业表现出的发展活力及形态

在一般意义上来讲,具有生命体特性企业的发展活力及其各部门是否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功能输出和整个企业生态系统是否能够良好运行,这些都由企业的遗传特性所决定。因此,具有生命体特征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强度主要体现在企业生产经营的活力上,其主要由企业的遗传特性所决定,并具有自生性、发散性和特殊性等特性。具有生命体特性的企业外在表现形态是除其所具有的遗传特性外,其他特性及特征的集合。在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能够体现企业的核心能力。企业的遗传特性和外部环境共同决定着具有生命体特性的企业的外在形态。一方面,具有生命体特性企业的外在形态由其遗传特性所决定。另一方面,具有生命体特性企业的外在形态受到由各项外部条件所组成的外部环境影响。

四、结论

具有生命体特性的企业是具有自我意识、能够自主行动的社会组织。企业发展是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通过创造社会财富来实现的。在企业遗传特性的作用下,使企业形成核心能力,决定企业发展方向,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性要素。

参考文献:

1.蒋一苇.企业本位论 [C].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文选,2006.

2.弗朗西斯·高哈特,詹姆斯·凯利.企业蜕变[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顾力刚,韩福荣,徐艳梅.企业寿命剖析[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1(6).

4.吴光飙.企业发展的演化理论[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第7篇: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1 我国居民财产分布的特点

本文所研究的财产指净财产,是总资产扣除总负债后的净资产,居民财产指的是家庭财产,因为家庭财产在家庭成员间很难区分,因此将家庭财产作为研究的对象操作起来比较容易,而衡量财产分布的指标用的是基尼系数。

(1)我国居民财产分布不平等现象大于收入不平等现象

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分布的基尼系数为0.57,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分布的基尼系数为0.45。同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为0.58和0.62。这说明我国财产分布不均比收入分配不均更严重。居民的财产分布与收入分布是两个既独立又相互影响的重要经济变量,理论上来说,影响收入分布的各种因素都会影响财产的分布,同时,居民财产还会受到来自代际间转移、不可抗力事件、资产市场价格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再考虑到负债,有些居民的财产还可能为负,这些影响都决定了财富的不平等程度会大于收入的不平等程度。上面的数据正好能证明这点。

(2)不同财产水平群体之间的财产分布特点

我国城市和农村财富主要集中在顶层的10%的富裕家庭中,2007年我国城镇处于顶层的10%富裕家庭占社会总财富比例的35.9%,农村的达到57.9%。再对这财富水平顶端10%的家庭财富做进一步分析,如表1-1:

从上表可以看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我国位于富裕水平前1%的家庭占有了大量的社会财富,财富集中率在这个层面达到了最大,农村的这种财富集中程度比城市更大。

根据我国财产分布的特点,我国应重视遗产税的征收。

2 遗产税效应分析

税收的效应包括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遗产税作为财产税中的一部分,虽然税收收入所占比重比较小,但仍对整个社会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遗产税的经济效应

首先,增加财政收入。对于我国是否开征遗产税一直备受争议,反对者认为遗产税征管成本过高,收入不足以弥补征收成本,因此有些学者主张取消遗产税。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税制和征管都欠缺的国家里,遗产税仿佛是最后一道调节收入和财富差距的防守线,考虑取消是有欠妥当的。在我国征收遗产税的主要作用在于调节居民的财富差距,筹集收入只是遗产税附带的一个功能;其次,对私有企业的影响。普遍的观点认为,遗产税的开征会挫伤私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很有可能会带来资金外流。任何税收都会对经营活动有消极影响,但经营者不会因为税收而降低劳动供给、减少资本投入,反而会为了弥补税收损失而加大经营力度。遗产税的征收也是如此;最后对劳动供给的影响。由于遗产税的收入效应,为了给后代留下更多的税后财产,被继承人往往会增加劳动供给,以此抵消课税造成的损失,但是也有学者认为遗产税的征收会产生替代效应,降低了闲暇的时间,使得被继承人减少劳动供给时间。

(2)遗产税的社会效应

第一,缓解贫富差距。遗产税都有较高的免征额,大部分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将课税对象锁定为处于财富金字塔顶端的富人,国家通过对其课税,将其一部分财产纳入到财政收入,然后再以财政支出的方式转移出去,进行资源再配置,缓解了社会贫富差距,制约财富的过度集中,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第二,是完善我国现行财产税制,维护我国税收的需要;第三,鼓励慈善捐赠,促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虽然决定慈善捐助的主导因素是价值观念和文化信仰,但开征遗产税对纳税人慈善捐助行为有一定的引导作用;第四,鼓励年轻一代自力更生、自我创造财富的功能。遗产税征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一代人的财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延续,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外国遗产税税制类型的比较和借鉴

目前,在世界127个有税收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有74个。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都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目前世界上遗产税制度可以分为总遗产税即对死亡者所遗留之财产课税,又称“死亡税”;分遗产税即于遗产分配后,对各继承人所继承之财产课税,又称“继承税”;混合遗产税即在遗产分割前征税并对分割后财产征税。目前实施遗产税之国家(地区)中,仅美国及台湾实施死亡税。而中国究竟适合哪种遗产税制度类型,下面将通过几个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做一些简要的分析。

1 采取总遗产税制的美国

美国的遗产税制属于总遗产税制,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50%,后者适用于遗产额达到250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当中包括其个人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遗产额在60万美元以下者免征遗产税。而对于非居民,只需将在美国本土内的资产支付遗产税,最低税率为6%,最高税率为30%。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财富的递增,不断提高遗产税的免税额,并相应降低遗产税最高边际税率。同时美国的遗产税面临着税制复杂,征税成本较高,财政职能弱化,争议也比较大。

虽然在遗产税的存废问题上存在着诸多的分歧,但美国遗产税的征收对整个社会都产生了许多的积极影响:可以平均社会财富,对遗产的课税是遗产金额越高所缴纳的遗产税也越高,有助于平衡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可以补允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不足,可以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2 采取分遗产税制的日本

日本的遗产税是根据继承各个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多少征税,即分遗产税。对居民而言,不论其继承的遗产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要对其遗产征税;对非居民,仅就其在日本继承的遗产承担纳税义务。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13个档次,从10%到70%。相对于美国的总遗产税,日本的分遗产税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税源难以控制,税收征管工作较为复杂,这是分遗产税制面临的重大问题;第二,在继承的遗产难以分割时,遗产税的征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公平;第三,和总遗产税制相比,分遗产税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3 采取混合税制的意大利

征税方法是先按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然后再按不同亲属关系征收比例不一的继承税。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另一类是继承人或受赠人。对第一类纳税人统一采用第一种累进税率,对第二类纳税人则根据其与死者的亲疏关系采用不同累进税率。

构建我国遗产税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1 遗产税制设计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分配原则,缩小贫富差距

遗产税设计的初衷就是弥补个人所得税在缩小贫富差距功能上的缺陷,因此我国在设计遗产税时要设有免征额,其调节对象就是高收入人群,将广大不属于金字塔顶尖的民众排除在遗产税之外,起到真正的平均社会财富的功能,缩小居民贫富差距。

(2)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能力

首先要完善遗产税征收的征管制度,确立以个人申报为主的征管方式,同时进行专业化、网络化管理,完善个人财产评估和登记制度。作为一个新税种的征收要注意对其进行宣传,增强居民的纳税意识;其次要完善与遗产税征收相配套的法规和制度。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和收入申报制度,完善个人财产继承、赠与及转让的相应法规,在法律上赋予税务机关征收工作相应的权力,建立专门的财产评估制度和财产评估机构,力求评估工作合理、公正、准确、及时的进行。

2 税制模式及相关问题的选择与设计

虽然有些国家已经取消遗产税的征收,比如香港地区在2006年取消了遗产税,新加坡也在2008年取消了这一税种,所以对于我国是否开征遗产税引起了重大的争议,但是针对我国现有情况,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够完善,居民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而遗产税又可以直接调节居民财产差距,间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因此我国开征遗产税显得十分必要。当然在遗产税制度设计问题上应充分考虑我国居民的财产分布特点才能更好地发挥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1)税收模式的选择

理论上来说分遗产税是最完美的税收模式,但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来说应采用总遗产税模式。为了便于税收征管,同时考虑到我国家庭财产共有性比较强,遗产分配一般在家庭内部进行,由此产生的税源比较隐蔽,同时我国税管控制能力有限,因此我国遗产税征管模式应该从简,这将有利于加强源泉控制,降低税收成本,从而选择总遗产税模式是最佳的选择。

同时开征赠与税。根据世界遗产税征收的经验,大多数国家都同时开征赠与税。按照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应同时开征赠与税,即对生前赠与财产征税,对财产所有者死后遗留的财产征收。这样可以防止财产所有者生前对财产进行大量转移,从而使赠与税真正发挥到对遗产税的补充作用。

(2)纳税人

纳税人采用的是通用的属人和属地原则,应涉及全国居民和非居民。居民应就其所有所得纳税,而非居民应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遗产纳税。总遗产税的具体纳税人是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

根据以上我国居民财产分布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全国城乡贫富悬殊,而且农村家庭居民财产差距比城镇家庭的更悬殊。因此我国在设计遗产税制度时切不可把农村居民排除在外。

(3)课税对象

所谓的征税对象即税法所规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和依据,即对什么征税。我国在遗产税制度构建时选择总遗产税制,即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全部财产。此处所指的财产根据形态的不同分为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三类。其价值原则上应该按照财产所有人去世之日的市场价值确定。根据我国现实的征管水平和技术条件征税范围应以金融资产(储蓄、股票、债券)加上不动产(以房产为主)为主,还包括保险赔偿金。暂不包括珠宝首饰、古玩字画等,以及被继承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图书资料和国家赔偿金等。

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财产中自有房产和银行存款所占份额约为68%,农村居民财产中自有房产和银行存款所占份额约为74%,因此遗产税征收对象中的金融资产主要指银行存款。近年来其他金融资产的比重也在逐步增大,如股票在家庭资产的比重从2002年的3.34%上升到2008年的7.82%。遗产税的征税范围重点也将随之改变。但就目前来看,银行存款和住房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征税对象。

(4)免征额和税率

遗产税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是对拥有庞大财富的群体超过一定水平的财富而征的税种,所以使用免征额可以更好得起到这个作用。遗产税的征税对象是少数人的巨额遗产,所以征税面宜窄不宜宽,目前各国遗产税的征税面在2%-5%左右。根据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财产的分布特点,位于财富顶端1%的家庭集中了大量的财富。本报告认为对这1%的家庭征收遗产税是比较可行的,初步将遗产税人均免征额设置在人均净财富100万元应该是比较合理的。随着人们的财富增加和通货膨胀因素,每年的人均遗产税免征额要有一定的浮动。

通常,税率的形式有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三种。对遗产税而言,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英国1986-1988年期间的遗产税税率是累进税率,1989年以后改为40%的比例税率,并实行总遗产税。美国的遗产税实行18级的累进税率,属于联邦和州政府收入。国内学者在研究税率形式上多建议使用超额累进税率,最高不超过50%,级次一般为五级或六级。但是本文认为我国应采用单一的比例税率,虽然累进税率更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但是多级次的超额累进税率制度的税收征管难度较大,而单一的比例税率可以更加明确的以贫富两大阵营为调节对象,可以简化税制,让遗产税在实际征管中遇到较小的阻力。

至于税率的高低问题,本文认为遗产税的目的是为了调节财富分配,因此税率水平宜高不宜低。由于遗产税只针对最富有的前1%群体,而且免征额又设置得较高,因此税率水平可以在30%-40%左右。

(5)配套措施

第8篇: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关键词:地名、遗产、沈阳、总体规划

Overall planning and Countermeasures to names of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in Shenyang

Summary: The place name heritage, as the continuation of the historical veins and the important part of heritage conservation, has attracted extensive attention for a long time. On the Basis of the summary of type and value of the place names heritage in Shenyang, this paper analys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lace names heritage and the urban culture, urban spatial development. On the combina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 planning of the place names in Shenyang, the strategies in conservation planning of the place names of close combination of spatial development were provided, from further researches to preserve and inheritance then to trans-utilization.

Keyword:Place name、Heritage、Shenyang、Overall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k992.7文献标识码:A

地名,作为人类对地域空间表述的载体、从事社会生产和生活交往的工具、文化发展的智慧结晶,具有空间和文化双重属性。其中的地名遗产因为使用年代比较久远、文化底蕴深厚,而被人们所熟知,并且成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些地名遗产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历经人们世代相传,属于非物资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同时又具有与物质空间紧密结合的属性,在保护过程中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址原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保护继承均有相通和不同之处。单一的原址保护或活化继承只能使其陷入固化发展或泛文化发展,只有将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方法结合到一起才能对地名遗产更好的保护、有效的发挥其多重属性特征和文化内涵,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

1.沈阳地名遗产

沈阳作为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着7200多年的人类生活史和2300多年的建城史,在由最初的边塞城堡逐步发展成为清前都城、奉系首府和国家重要工业基地的过程中,形成了以清前文化、民国文化、工业文化为主体的丰富历史文化内涵,同时也为这座城市留下了丰富的地名遗产。

从战国时期产生最早的行政区划名称——辽东郡、汉代产生最早的城池名称——候城开始,在清代以前以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文物古迹名称为主,近代开始出现大量道路名称、并呈现出板块式布局的特征,解放后历经两次地名整顿(分别于1957年、1989年完成)取消和新命名了大量街路名称至今,沈阳现存的地名遗产在使用上主要包括以下七种类型:(1)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如“浑河、蒲河、棋盘山、辉山、陨石山”等;(2)各行政区域名称,如“沈阳市、新民市、皇姑区、公主屯镇、西塔街道、二台子街道”等;(3)各居民地名称,如“上伯官村、大志村、龙头村、土台子村、大挨金村”等;(4)各文物古迹名称,如“沈阳故宫、张氏帅府、太清宫、长安寺、中共满洲省委旧址”等;(5)延续历史名称、或借用文物古迹名称命名、或利用体现特定时期城市发展文化内涵的词命名的街路名称,如“大什字街、万寿寺街、小西路、民主路、文化路、建设东路”等;(6)利用体现特定时期城市发展文化内涵的词命名的广场名称,如“中山广场、和平广场、民主广场、惠工广场”等;(7)延续历史名称、或借用文物古迹名称命名、或利用体现特定时期城市发展文化内涵的词命名的公园名称,如“万泉公园、南湖公园、建设公园、百鸟公园、中山公园”等。

这些地名遗产的保护价值不仅在于体现了沈阳悠久的人类与城市发展历史,还体现出了不同时期的地域文化特征,共同展现着沈阳历史文化名城的厚重文化内涵。其中体现沈阳悠久的人类与城市发展历史的地名遗产有产生于辽代的“沈州”、元代的“沈阳”、清代的“盛京”、民国时期的“帅府”等等,体现不同时期地域文化特征的地名遗产有体现边塞文化的“二台子”、体现清前文化的“堂子”、体现民国文化的“中共满洲省委”和“柳条湖”、体现工业文化的“建设、兴工”等等。

2.沈阳地名遗产的文化属性与空间布局特征

2.1体现边塞文化、市域分散布局的地名遗产

沈阳在清代以前产生的地名遗产在命名上以简洁实用为主。有直接借用其他地区名称的如“沈州、广州”等;借助周边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如“沈阳”取义为“沈水(浑河古称)之阳”,“浑河堡”位于浑河附近;借助使用功能的“教场、龙王庙”,借助姓氏的“姚千户、李千户、刘千户”的等。在体现历史文化发展的暂时性、军事性以及文化生长的根本——自然地理环境特征的同时,充分体现了历史上长期处于中原政权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的交界地带,在各民族政权争夺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军事职能的传统聚落、城镇为主,契丹、汗、女真、蒙古等各民族融合发展的地方边塞文化特征。受到战争的影响,在清代以前产生的这些地名遗产大多是聚落名称,即便有一些文物古迹名称也是以遗址、城址为主,在市域范围内布局相对分散。

2.2体现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主体文化、城市内部板块布局的地名遗产

2.2.1以清前文化为核心的盛京城地名遗产

清代延续至今的沈阳地名遗产在命名上以利用统治者主观意识、都城功能、姓氏及社会地位的词命名为主。包括延续使用至今的“大政殿、昭陵、福陵、太清宫、慈恩寺、北塔”等文物古迹名称,“大什字街、小什字街”等历史街路名称,“大南、小南、小河沿、回回营”等历史地区;以及已经消失的“肃亲王府、礼亲王府、督察院、理藩院、吏部、户部”等王府衙门名称,“德胜(大南)门、天佑(小南)门、钟楼、鼓楼、大南边门、小南边门、城墙、关墙”等城门及标志性构筑物名称,以及“德胜门内大街、大什字街、十王府胡同、长安寺胡同”等道路名称;利用已经消失的文物古迹名称等命名的街路名称,如“盛京路、奉天街、先农坛路、魁星楼路、万寿寺街”等。这些地名遗产体现了沈阳作为前清都城、清朝陪都发展的重要地位,以及以满族为主融合汉族、蒙古族、藏族 等民族文化融合发展的沈阳清前文化。受到都城建设的影响,清代产生的地名遗产以文物古迹名称、街路名称为主,在空间布局上主要分布在以“城方廓园”为主要空间形态特征的清时期形成的盛京城城市空间板块内。

2.2.2以民国文化为核心的满鉄附属地、商埠地地名遗产

民国时期的地名遗产在命名上以体现建筑或城市功能、反帝分封建特色的词为主。包括延续至今的北市场、惠工、奉天驿、大和旅馆、德国领事馆、英国汇丰银行、奉天军械厂、汤玉麟公馆等历史地区及标志性构筑物名称,“一经路、二经路、一纬路、二纬路”等以“经、纬”命名的街路名称;已经消失的商埠地、迫击炮厂、美国领事馆等行政区域、标志性构筑物名称;延续这一时期以城市名称、方向词+序数词命名的道路名称,如:“南京街、太原街、天津街”原为“春日町、青叶町、加茂町、江岛町”,“南一马路、北三马路”原为“北一条通、北二条通、南二条通”等。这些地名遗产中的领事馆、银行、公馆、革命遗址、交通设施、工厂等文物古迹类型十分丰富,以及批量的道路名称,体现了沈阳作为奉系首府、日本殖民侵略的重要城市,反殖民统治、国际化发展的民国文化特征。期间在城市规模扩大的过程中,以文物古迹名称、街路名称为主的各地名遗产主要分布在这一时期重点建设的满铁附属地、商埠地两个城市空间板块内,同时在盛京城、大东、铁西等地区也有零星分布。

2.2.3以现代工业文化为核心的大东、铁西等地区地名遗产

解放后的地名遗产在命名上以利用体现城市功能、时代特色、美好愿望的词或借用植物、其他城市名称、天体名称命名为主。包括利用“五爱、三好、民主、中山、善邻、和睦、保工、卫工、建设、文化、文体”等词命名的道路名称,利用“山(河、江)、湖(海)、花(树)、天体名称(带州的城市名称)”命名的道路名称;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的“鼓风机厂、高压开关厂、重型机械厂、冶炼厂、鲁迅美术学院、东北大学、沈阳建筑工程学院等厂”区名称及大学等。这些地名遗产体现了沈阳作为国家重要工业基地的时展特色和具有工业标准化发展特色的工业文化特色。期间在工业化大发展的过程中,道路名称成为这一时期地名遗产的主要类型,在空间布局上主要分布在铁西、大东、南湖、皇姑等城市板块空间内。

图1:现状沈阳城市建设区域地名遗产布局图

3.沈阳地名遗产的价值评估

就其产生方式与年代而言,在沈阳的各类地名遗产中,文物古迹名称、居民地名称、行政区域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大多为延续了建国以前的名称,可以称之为初始地名遗产。因为没有受到统一命名管理的影响,这些地名产生的随机性突出,反映了原始的地名文化发展状态,具有历史悠久、文化特色突出、创造性强等特征,保护价值最高。街路名称、广场名称、公园名称的地名遗产或是产生年代较晚,或是利用以上四类地名派生,保护价值次之,其中包括:(1)解放后利用体现城市特定时期发展特征的词命名的,如“五爱街、民主路、中华路、建设中路、兴工街、文化路”等,这些地名遗产是二十世纪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产生和使用年代相对较晚,但是在地名文化发展的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代表了特定时期的城市文化,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应当给予充分的保护和重视;(2)借用文物古迹名称、居民地名称、行政区域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命名的,如“万寿寺街、广宜街、津桥路”等,这些地名遗产可以称之为派生地名遗产,虽然地名初始的使用类型已经发生的转化,但是初始地名的文化内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延续,对历史起到了很好的继承和发扬的作用,在经历年代的洗礼后,保护价值依然较高;(3)延续建国以前形成命名方式的道路名称,如“太原街”在建国前为“春日町”、“南京街”在建国前为“富士町”均是以城市名称命名,这类地名遗产也可以称之为次生地名遗产,它的产生实际上是对历史上沈阳畸形城市化发展阶段的文化较正,但是并没有完全抹杀历史、在某种层面上进行了延续和发扬的作用,虽然产生年代较晚,仍具有一定的保护价值。

4.沈阳地名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规划对策

4.1以延续地名文脉为基础,制定宏观命名引导

以强化地名的规范化命名、宏观层次设计和整体布局为目标的地名命名规则和区块命名导则是地名总体规划中两项最重要的内容。其中的命名规则即是确定各类地名的通名及专名使用要求,通名以强化地名类型为重点,通常是地方地名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规范性突出;专名以区分个体属性为重点,特色突出,也是地名宏观层次设计的突破口。地名遗产作为专名采词的重要资源,按照知名度和使用频率,沈阳市地名遗产可以分为主要地名遗产资源和次要地名遗产资源两种类型。主要地名遗产资源包括“沈阳、浑河、故宫、万泉公园、青年大街、中山广场”等行政区域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重要文物古迹名称、市级历史公园、道路及广场名称;次要地名遗产资源包括“南运河、包道屯、太清宫”等一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聚落名称、一般文物古迹名称等其他地名遗产。按照分类、分层、就近转化的原则,在新增地名专名采词过程中,城市主干路、市级公园、广场、高速公路出入口、火车、长途汽车站可以优先利用附近的主要地名遗产资源进行命名,城市次干路、游园、绿地、公共汽车站、地铁站、立交桥、大型建筑物及建筑群体等其它类型的地名以优先利用附近的次要地名遗产资源命名为主。其中在城市道路与所处区位条件相符合的情况下方可以使用市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公园、广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可以使用所在地县(市)、区以下行政区划名称,严格限制大型建筑物及建筑群体、其他类型地名使用行政区划名称。

区块命名导则在对特定区域内地名群体采词做出引导的同时,强化地名的群体方位特征,达到好找的目的。就沈阳而言,历史上已经形成了比较清晰、明确的地名区块。为此,从延续历史文脉出发,在突出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内涵及地名遗产的区块布局特征的同时,梳理、整合各地区地名遗产资源,在地名遗产分布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可以形成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于洪、苏家屯、浑南、白塔、道义、虎石台、辉山、大青、沙岭14个地名区块。其中和平、沈河、大东、铁西4个地名遗产类型丰富并且集中布局的区块,应以延续历史上道路命名方式、保护利用文物古迹名称等各类地名遗产的命名为主;皇姑、于洪、苏家屯3个道路名称地名遗产集中布局的区块,以延续历史上道路命名方式的命名为主;浑南、白塔、道义、虎石台、辉山、大青、沙岭7个以居民地名称、行政区域名称地名遗产为主的区块,以转化利用的命名为主。

图2:沈阳中心城区地名分区及命名导则规划图

4.2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依托,明确保护重点与内容

地名遗产保护规划作为地名总体规划中的一部分,也是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的重要补充。其中以确定地名遗产保护重点与内容为目标,从强化沈阳历史文化名城的清前文化、民国文化与工业文化三大文化内涵出发,依托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分别确定了盛京城、满鉄附属地、商埠地、大东工业区、铁西工业区等地域文化特色突出、价值较高、集中分布区域内文物古迹、道路、公园、广场等类型地名遗产的保护重点与内容。

在盛京城范围内重点展现沈阳清文化,保护清时期形成并利用至今的地名。具体包括“沈阳故宫、长安寺、钟楼、大南街、惠工广场、万泉公园、小河沿”等34处文物名称、20处重要古迹名称、62条道路名称、1个广场名称、2个公园名称、2处历史地区名称。

满铁附属地范围内重点展现沈阳民国文化,保护民国时期开始形成并利用至今的地名。具体包括“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旧址、中华路、民主广场、中山公园”等17处文物名称、31条道路名称、3个广场名称、2个公园名称。

商埠地范围内重点展现地方民族特色及沈阳民国文化,保护民国时期开始形成并利用至今的地名。具体包括“中共满洲省委旧址、十一纬路、云集广场、八一公园、北市场”等36处文物名称、47条道路名称、4个广场名称、4个公园名称、3处历史地区名称。

大东、铁西工业区范围内重点展现沈阳工业文化,保护建国初期形成并利用至今的地名。包括“沈阳铸造厂翻砂车间、大亨铁工厂旧址、兴华街、大东公园、黎明广场”等8处文物名称、79条道路名称、4个公园名称、1个广场名称。

图3:沈阳重要地名遗产保护分布图

4.3以日常研究与管理为保障,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地名命名是长期、持续的工作,其中包括理论研究、档案建立、宣传普及、标示设立、新生地名命名、已有地名调整优化等多项内容。为了保障地名遗产保护与利用能够贯穿于日常地名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建立了调整与优化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双重保障机制。其中调整与优化措施以重名、缺少文化内涵的地名调整为切入点,以地名命名规则、区块命名导则为基础,提出尊重历史、延续文化的地名遗产转化利用或文化内涵延续的方法。具体命名方式包括保留原有地名、以原有地名为基础派生新地名、利用与所在地名区块文化内涵相同词命名等方式。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首先是创立理论研究学术氛围,包括举办相关学术研讨会及专家论证会等,建立相关领域学术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推进相关理论及学术研究深入解读地名遗产的文化内涵;其次是强化对沈阳市地名文化内涵的研究,加强地名遗产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尤其是地名遗产的产生年代、相关文化内涵、使用类型、空间地理位置等内容;再次是拓展宣传方式与渠道,包括设置查询屏、建立主题网站、出版相关书籍和影视作品、举办讲坛等方式,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广泛宣传地名遗产的文化内涵、保护内容、保护意义、防护方法;再次是设立地名遗产保护标牌,标识初始地名遗产的地理位置、产生时间、相关文化内涵等内容;最后是通过专家研讨等形式,以转化利用地名遗产为目标,分类、分区块、分批逐步建立地名专名采词词库,为新生地名命名建立根本保障。

结语: 地名遗产作为城市文化特色的具体体现和新增地名命名的重要资源,地名总体规划作为特定地区地名命名与发展的宏观纲领性文件,只有将地名遗产保护作为整个规划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将地名遗产保护思想贯穿于整个规划当中才能达到更加有效、更加系统、更加全面的保护和继承地名遗产的目标。为此,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在充分研究当地地名命名及空间发展演变的基础上,清晰地名遗产的价值、类型与具体内容,进而从怎样整合地名遗产资源、如何转化利用已经消失的地名遗产、如何更充分展示沈阳丰富的地名文化出发,以强化延续地名遗产的空间属性和文化属性为前提,从宏观命名引导、到微观具体地名保护、再到具体的发掘与展示等方面提出保护与继承的多维度、全方面的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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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霁翔.20世纪遗产保护的实践与探索[J].城市规划.2008,6:11-32

[3]齐守成,齐心.盛京老街巷[M].沈阳:沈阳出版社.2004.

[4]刘保全.加强地名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势在必行[J].中国地名.2006,4:20-21

第9篇: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和分类

199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届大会通过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的决议,界定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含义,基本上沿用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定义。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19项代表作获得通过,中国昆曲入选。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详细地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括的范围。至此,作为一个特定的专业术语———“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进入学术界的视野。从国内学术界主流的观点看,基本认可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涵盖的内容界定为: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2005年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文化、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这里的“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各种口头表述,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包括传统戏曲、音乐、歌舞以及宗教和民间信仰意识等表现形式;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包括重要的节庆、游戏、运动和重要集会等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包括时空观、宇宙观,对宇宙和宗教的信仰,关于天文和气象的知识和预言,农耕活动和知识等;传统的手工技能和文化创造形式,包括传统的冶炼、医药知识和实践,书法和传统绘画,食品和烹饪技艺等;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可以看出,一般把其划分为上述六类。但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大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划分的10大类基础上调整为13大类,即语言(民族语言、方言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曲艺;杂技;传统武术、体育与竞技;传统美术、工艺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及其他工艺技术;传统医学和药学;民俗和文化空间等。这是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基础上,借鉴国际规范,提出的目前分类体系,也是一个动态的分类。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价值及特征资源价值及特征是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本质特征,是资源价值评价的核心和基础,具体归纳为六类。一是历史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带有特定时代的历史特点,反映了当时的生产发展水平、社会组织结构和生活方式、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道德习俗。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从而达到真实还原历史的目的。二是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丰富的文化资源,是文化活化石。其文化价值有三个特点:其独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反映该民族特有的文化基因,具有不可重复性;累积性,是指在该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所积淀下来的文化;多样性,是指非物质文化内容的丰富和创新发展。三是精神价值。是指文化遗产自身所深深蕴藏着的、在长期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中积淀而成的、积极向上的、有凝聚力号召力的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包含了发展的经验、生存的智慧,民族的价值观念、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在内的群体意识、群体精神,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和核心。四是科学价值。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含有相当程度的科学因素和成分,具有科学研究的价值,为我们提供了积极丰富的具有学术价值的史料,比如我国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医学药学等就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五是审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了一个民族的生活风貌、审美情趣和艺术创造力;比如很多传统艺术品在形象、色彩、意境、风情及艺术、哲学、宗教等方面带给人们精神上或情绪上的审美感染力,即使在今天也值得大家欣赏和研究。六是时代价值。包括教育价值和经济价值。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大量的各学科的知识和技能,这些就构成了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即教育价值;经济价值指的是在做好抢救和保护的前提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资源合理开发,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利用与旅游开发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价值和特征我们可以发现,旅游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有着很深的内在联系。将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成旅游产品,既可以作为独具特色的旅游吸引物,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又可以作为保护和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和审美价值为旅游开发提供了丰富的高质量的旅游资源。许多精品的旅游线路和产品都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些价值中提炼出来的。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独特性使其可能成为稀有的旅游资源。这种稀有的旅游资源极大地满足了旅游者追新求异的好奇心,所以可以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独特性开发出高质量的旅游产品。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的多样性为旅游产品的多元化的开发提供了基础。目前我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了13大类,不同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分类开发成不同的旅游产品,极大地丰富了旅游产品的内容和形式,能够满足各种文化背景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旅游者的旅游需求。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因此,要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积极发掘旅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促进因素,注意回避其不良影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的发展能够相得益彰。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

1、比较成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是收藏和展示一个国家、地区或者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场所,也是以记录、录像的形式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其特点是主要按照固态形式展出。从实践来看,该模式虽然展示内容齐全,但表现形式不生动。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模式。即一种以展现非遗为主题,以满足旅游者多样化休闲娱乐为目的,建立极强参与性和知识性的主题景区。其中民俗文化类的主题公园占有很大比例,民俗度假村属于原生自然浓缩式的具体形式。其特点是主体突出,综合性强,有一定的参与度,但投资周期长,风险大。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旅游节庆模式。节日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征,是最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符号,节庆模式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通过民俗或庙会的形式展示。一类是民俗节日旅游,即利用传统的民俗节日,开发成一种观光和参与相结合的旅游活动。另一类是民俗活动旅游,即以传统的民俗节庆活动为主题,举办专门的文化旅游活动,是在现代旅游发展过程中专门开发的节日活动。但无论哪类节庆模式,都有很强的时效性。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舞台化表演模式。将适宜开发利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搬上舞台,通过表演形式展示给游客。舞台化可以提高效率,符合旅游者滞留时间短的特征。舞台化给游客以轻松的感觉,其唯美性满足了游客放飞心情。但其产品形式单一,有时过于商业化。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开发模式。这类模式是对静态博物馆模式的改造,弥补了静态博物馆在满足旅游者参与体验方面的不足,通常表现为民族文化村(寨)形式,也称为生态博物馆。主要是针对那些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古风貌保存相对完好的民族村寨,依托该村寨特有的民居建筑、民俗风情、民族手工艺开展文化遗产旅游。六是手工艺制作模式。民族工艺是各族劳动为适应生活需要和审美要求,就地取材,以手工或半机械方式制作的工艺品及生产过程。由于各地的历史风俗、地理环境、审美观点的不同,民族工艺各具特色。民族工艺历史悠久,构思巧妙,技艺高超,制作过程多系手工操作,观赏性、收藏性强,特别能激发游客的兴趣和购买欲望。让手工艺人用传统的工艺方法现场进行制作,将制作过程完整地展现在游客面前,游客既可以购买产品,更亲眼观赏制作过程,还可以亲手制作,亲身感受传统技艺的魅力。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开发模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成旅游纪念品等形式进行展示,可制作旅游纪念品、旅游用品、旅游食品、旅游书籍音响等,出售给游客,增加旅游的附加值。

2、评价及建议对于上述七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结合旅游的特点,通过综合分析,本文建议如下:一是在旅游开发中综合运用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或者非遗旅游和传统旅游整合开发。这七种开发模式都有其优点和缺点,单种模式作为一条旅游线路就显得单一,因而可以在一条旅游线路上融合几种模式,将其优点发挥最大;同时也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和传统的旅游线路结合起来推广,这样旅游的内容和形式就更加丰富,游客的反映效果会更好。二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模式中,除博物馆模式外,其他模式开发时都可以增加游客体验环节。增加游客体验是目前旅游市场发展的需要,让游客实际感知旅游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或性能,可以满足游客的参与意愿,充分地调动游客的积极性。三是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时,可以充分地运用目前的一些最新科技,让旅游产品既有历史的厚重感,也体现当代的时代感,与时俱进。非物质文化旅游产品也只有坚持不断的发展创新才能保持经久不衰的生命力,满足日新月异的旅游需求,这样的旅游产品既能满足游客的需求,又能提升非遗旅游的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