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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精选(九篇)

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1篇: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应急照明;高层住宅楼;控制;防火规范

中图分类号:TU9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层住宅楼越来越多,高层住宅楼具有面积大、结构复杂、人员密集、用火用电勇气量大的特点,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都非常困难。高层住宅楼由于建筑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人员疏散到安全场所所需时间较长。对于大多数高层住宅建筑(除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没有相应可靠的避难层,而且基本上都是一个单元只有一个疏散楼梯,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十分困难。应急照明在火灾发生等特殊情况发生时的作用是毋容置疑的。

一、对高层住宅楼划分的理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 1的规定。

对于住宅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建筑高度27米作为区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对于高层住宅建筑,以54m划分为一类和二类。代替了原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中按9层及18层的划分标准。个人理解,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高层住宅楼的户型和风格越来越多样化,出现了很多层高较高(有的层高达5.9米),而一般住宅楼的层高大概是2.8米到3.2米,这样如果再用层数来划分高层住宅楼,会出现同样都是10层高层住宅楼,其建筑高度可能相差很多,如果再用层数来划分,可能造成有些住宅楼本应该属于二类高层,结果按照原有规范不需要按照二类高层设计,相关的应急照明设计也会出现问题。可见现有新规范用建筑高度来界定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是非常人性化的。

二、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设置的相关依据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的第9.3.1条、第9.3.2条 、第9.3.3 条分别规定了住宅建筑应该设置的应急照明。

三、高层住宅中应急照明的常见种类

应急照明方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如图1所示,灯1、灯2、灯3、灯4、灯5和灯6分别代表了不同类型的应急照明的灯具。

其中:灯1代表着事故时刻强制点亮型的疏散指示通道照明,常用在高层住宅楼的楼梯间,这类灯平时不点亮,在火灾等事故时刻能够强制点亮。灯2代表平时兼做一般照明的疏散通道照明,常用在高层住宅楼的楼梯间,平时可以正常的开启或关闭,当事故发生时,如果该灯具处于开灯位状态则继续点亮工作,如何该灯具处于熄灯位置可以通过消防信号强行点亮。灯3代表常明型的应急照明灯具,常用在高层住宅楼的暗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中的疏散指示照明,此种应急照明灯,无论平时还是事故状态始终处于点亮状态。灯4代表常暗型的应急照明灯具,常用在高层住宅楼的明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中的疏散指示照明,此种应急照明灯,由于平时有自然光照明,不需要点亮,当事故时可以通过消防信号强行点亮。灯5代表采用感应型灯具的应急照明灯,此种灯具用于高层住宅的楼梯间,通过感应信号点亮,当发生事故时,无论是灯具处于感应点亮状态,还是处于熄灭状态,就可以点亮。灯6代表自带蓄电池的疏散指示照明灯,此类灯具一般用于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中的疏散指示照明,其平时有双电源供电,为灯内蓄电池充电,当出现事故状态,由具有分励脱扣器的断路器控制,使其灯具强行点亮。

四、结束语

应急照明的设计是高层住宅楼建筑电气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根据最新建筑电气相关规范,提出了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设计的几个问题。

参考文献:

[1]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第2篇: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建筑;设计;安全;问题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的设计风格和理念

建筑设计是综合性考虑并具建筑特性的一种设计。它是指建筑设计在满足一定的设计要求,安全、耐用以及经济适用等方面的时候,按照建设结构的设计规范进行相应的结构布置,并利用经济与技术分析的方法进行相应的调控,寻求最优的建筑设计的过程。在整体的控制上,建筑设计的调控不仅仅是针对主体工程的设计还应考虑到建筑的楼层的安全问题的调控,从整体上把握建筑结构设计。

2具体细节内容的设计

2.1外墙面砖易脱落的问题

多层住宅和小高层、高层住宅项目外墙饰面大量采用面砖是普遍现象。不是外墙面砖不好,只是现行常规外墙外保温贴面砖做法尚未得到时间的考验。有许多建筑的外保温外墙局部有面砖脱落现象,极易造成人员、财产的伤害,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危险。尤其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在经过夏季、冬季冷热变化的考验后,外墙面砖不够牢固的部位容易脱落,并且在夏季经过太阳暴晒后突然下起雷阵雨,也容易使面砖在遇到骤冷后开裂脱落,危及安全。就目前而言,对现有整体外墙进行改造是不大现实的。因此,建议在建筑四周做挑檐或雨罩,对脱落的面砖在下落过程中起缓冲、阻挡作用,可减少对人员、物品的危害。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年版)中第 4.2.3 条明确规定,“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此规

定同样适用于人员易靠近楼体的其他建筑。具体做法是,在建筑物一层顶板或二层顶板处结合立面做水平外挑檐,挑檐凸出外墙尺寸可根据建筑物楼层总高度确定。例如:多层住宅挑檐凸出外墙尺寸不少于 1 米,小高层、高层住宅挑檐凸出外墙尺寸不少于 1.5 米。此挑檐可做现浇板出挑,也可做出挑钢架上固定不锈钢板或加强型阳光板、夹胶玻璃等。若建筑场地延伸到建筑物底部周边,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可结合景观在地面沿建筑物外墙做距离外墙不少于 1.5 米的围栏或灌木隔离带,围栏做法可参照阳台栏杆设计(如高度 1.05 米,栏杆间净距不大于 0.11 米)。在楼体首层地面周边人员容易到达或驻足的地方,此种做法尤为重要。

2.2住宅楼梯间的安全设计问题

住宅按层数可划分为低层住宅(1~3 层) 、多层住宅(4~6 层) 、中高层住宅(7~9 层) 、高层住宅(10 层及以上) 。目前我们经常见到的住宅类型(按层数划分)主要有:6 层多层住宅、11 层小高层住宅、18层高层住宅以及34层(这里指100m以下)高层住宅。

对于6层多层住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疏散楼梯的数量及设计要求作了详细规定:其可设计一部疏散楼梯的条件是居住建筑单元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650m2,且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15m;而当任一楼层建筑面积≤500 m2时,可将楼梯间设计成开敞楼梯间,但其应能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楼梯间要通至屋顶,而且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层小高层住宅及18层高层住宅均为二类建筑,其可设计一部疏散楼梯的条件为:若为塔式住宅,每层的居住户数应≤8户、每层的建筑面积应≤650平方米,而且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若为单元式住宅,疏散楼梯应通向屋顶,单元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间墙应为防火墙,各户门的防火等级应为甲级,窗间墙(不燃烧体墙)宽度及宽槛墙(不燃烧体墙)高度应>1.2 m。对楼梯间设计要求如下:塔式住宅楼梯间无论是11层还是18层,均应为防烟楼梯间;单元式住宅可区分如下:11层小高层住宅可设成开敞式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的防火等级应为乙级,同时楼梯间要靠外墙,且应直接天然采光、自然通风;18层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应设计成封闭楼梯间。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4层(100m以下)高层住宅为一类建筑,当是塔式住宅时,楼梯间应设两座(确有困难时可设计成剪刀梯) ,且均应为防烟楼梯间。单元式住宅可设计一座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的条件是:每单元均应有一部疏散楼梯通向屋顶,18层以上部分相邻单元楼梯每层都应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此时屋顶可以不连通) ,18 层及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间的墙为防火墙,各户门的防火等级为甲级,窗间墙(不燃烧体墙)宽度及宽槛墙(不燃烧体墙)高度均应>1.2 m。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及《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楼梯梯段净宽应≥1.10m(6层及6层以下住宅,如果一边设有栏杆,可将要求适当放宽,梯段净宽可减至 1.00m);楼梯踏步宽度应≥0.26m,踏步高度应≤0.175m;楼梯栏杆扶手高度应≥0.90m,但是当楼梯水平段栏杆较长,长度超过 0.50m 时,其对扶手高度的要求就适当提高,应≥1.05m;考虑到儿童的安全问题,对楼梯栏杆的垂直杆件做了规定,净距应≤0.11m,同时对楼梯井的宽度也提出了要求≤0.11m,当大于规定值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2.3 住宅阳台栏杆的安全设计问题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及《住宅建筑规范》的要求,住宅层数≤6层时,阳台栏杆高度应≥1.05m;住宅层数>6层时,阳台栏杆高度应≥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要满足此要求。规范中提到“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 ,但在实际工程中,为了照顾立面设计,阳台栏板并非全是实心栏板, 这种情况下我们计算栏板高度就应从可踏面 (指宽度≥0.22m, 且高度<0.45m的可踏部位)算起。除高度外,我们还应注意到栏杆的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若为垂直杆件,杆件间净距应≤0.11m,这些是出于对儿童安全的考虑。

2.4 住宅外窗的安全设计问题

对外窗最基本的要求是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应≥0.90m,若低于此高度应采取防护措施(如:采用护栏或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护栏高度的防护固定窗, 且在防护高度设横挡窗框) 。 根据窗的形式分以下几种情况:普通外窗窗台高度≤0.45m 时,护栏或固定窗高度从窗台算起;普通外窗窗台高度>0.45m且<0.90m时,护栏或固定窗高度从楼面或地面算起;凸窗等宽窗台,可供人站立时,护栏(应贴窗设置)或防护窗高度应从窗台面算起。

2.5消防车道的规划设计安全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小高层、高层住宅越来越多。进行高层住宅详细规划时,应特别注意小高层、高层住宅间消防道的规划设计。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中,第 4.1.7 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0 米、进深大于 4.0 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在实际项目规划设计时,应严格控制消防车道的布置。小高层、层住宅的体量、楼长越来越大,仅在楼体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

是不妥的。在发生火灾险情时,无法对没有消防车道的另一长边行有效、迅速救援。因此,在进行小高层、高层住宅或其他高层筑详细规划时,必须在其两个长边都布置消防车道,确保在火灾情出现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这样可能会使楼间庭院的绿化面积略有减少,但相比安全问题,这是很值得的做法。在楼体某一个合适的长边可做带状绿化与硬质铺装结合的消防车道。在日常使用时,此消防车道就是庭院绿化的一部分,硬质铺装则是庭院步

道的一部分,仅在火灾险情出现时方用作消防车通道,视觉效果和使用效果均较好。这种做法完全可行。

2.6地下车库的几个安全设计问题

随着私家车的迅猛发展,住宅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越显突出。规划建设地下车库目前是解决小区停车难的最有效的办法。在进行地下车库设计时,经过多个设计项目的分析比较后,觉得有些考虑和做法还是值得推广的。地下车库在其行车道上方经常设置玻璃采光井。考虑到玻璃易碎而伤人、伤物的安全情况,建议除采用(夹胶)安全玻璃外,在采光井上口与玻璃顶之间加设水平安全网格一道。具体做法为,在玻璃顶根部的钢构型材内圈做安全网格的边框,采用双向间距约40mm的细钢丝(或不锈钢钢丝)网格与其边框锚固。为方便施工,较大的采光井可分为几块网格及其边框,将大化小,也便于维护。同时不影响通风采光效果。

第3篇: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住宅建筑;无障碍设计;方法

目前,我国人们数量不断增长,为使人们居有定所,我国建筑行业大力发展高层及中高层住宅建筑,住宅建筑不仅要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同时还要给人们的出行活动与交际带来便利,在高层及中高层住宅建筑中合理进行无障碍设计,能够为老弱病残者的出行提供安全保障。

一、无障碍设计的基本概念及原则概述

1.无障碍设计的基本概念

所谓的无障碍是指没有阻挡的障碍物及危险物。在住宅建筑中进行无障碍设计主要是为了提高老年人、残疾人等一些弱势群体在日产生活中的自理能力,拓宽其生活与交际范围。在现今这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国家,各类公共空间环境、建筑设备、设施的设计与规划都要全面考虑人的问题,旨在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满足不同程度残疾者对住宅建筑等多种因素的使用需求,为人们营造一个良好舒适的现代化生活住宅环境。

2.无障碍设计的基本原则

① 适用性。在住宅建筑中进行无障碍设计要遵循适用性原则,即在建筑物中所设计的相关设备及设施等应为老弱病残者的使用提供便利,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障碍。由于老弱病残者与普通健康人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在实际生活环境中可能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满足自身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借助外界力量。所以在无障碍设计时要全面考虑老弱病残者的听觉、视觉、触觉以及心理等多种因素,确保无障碍设计的适用性与合理性。

② 安全性。安全性也是无障碍设计的原则之一,所谓的安全性是指在无障碍设计中不应存在危险物或者潜在的危险状况。就残疾者群体而言,残疾者本身的身心机能不够健全,对危险因素的感知能力相对较差,遇到危险很难感知到,也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因此在住宅建筑无障碍设计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其安全性。

二、高层及中高层住宅建筑中无障碍设计的现存问题

1.电梯设置问题

电梯设置问题是高层及中高层住宅建筑无障碍设计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之一,很多高层及中高层住宅建筑在无障碍设计中对电梯轿厢的尺寸设置与实际需求不相符,并且按钮的高度、门洞宽度以及内部设施未设置提示盲道,与无障碍设计的目的背道而驰。此外,对于卫生间的洗手盆与小便器处之间的空间距离没有进行合理规划,没有预留足够的回转空间。

2.无障碍设施有待规范

高层及中高层住宅建筑中对盲道设置的数量较少,虽然部分住宅建筑设置了盲道,却也缺乏规范性。就目前高层及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无障碍设计程度来看,建筑物中的触摸牌设置较少,并不能确保盲人的安全。另外在无障碍设计中对无障碍坡度扶手的高度及尺寸都有其相关规范,但是诸多高层及中高层住宅建筑在无障碍设计中都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

3.住宅建筑尚未设置相关标识

目前,部分高层及中高层住宅建筑中尚未设置与无障碍设计相关的标识,这样对老弱病残群体的行动与辨认十分不利,不利于老弱病残者的安全活动与交际,在住宅建筑中应设置一些低位窗口,并在住宅区内设置一些无障碍座椅,以便他们休息。

三、高层及中高层住宅建筑中无障碍设计方法研究

1.住宅建筑出入口无障碍设计

住宅建筑出入口位置应设置方便轮椅通行的台阶或者平台,坡度设置要合理且要具备一定的防滑性,在平台上应设置雨棚,这样遇到阴雨天气轮椅使用者可以在此稍作停留。一般情况下供轮椅使用的坡道设置应为直角型、直线形或者折返型,不应该设计成弧形,因为弧形反而不利于轮椅使用者行走。坡道两侧扶手应与设置的休息平台扶手保持相连,其坡度比例应控制在1:20,扶手的表面既要保持平整,同时还要方便抓握。

2.住宅建筑楼梯与电梯无障碍设计

楼梯与电梯是高层及中高层住宅建筑的重要垂直交通方式,应设置在光线相对较好的位置,并在该处设置无障碍标识,以免老弱病残者及时发现,为其提供安全保障。楼梯形式应设置成每层两跑或者三跑的直线形梯段,严禁设置成了螺旋式楼梯或者弧形楼梯,给老弱病残者带来安全感,避免其在行走中不小心摔倒。扶手一般在台阶、坡道、楼梯及走道等位置两侧设置,高度应控制在0.85m左右,为了保证通行者的安全性,在无障碍设计中应在扶手起点与重点位置延伸0.3m,并设置盲文标识,给予残疾者温馨提示。

3.住宅建筑公共走道无障碍设计

住宅建筑中公共走道设置具有严格要求,一般公共走道的最小宽度应控制在1.2m,如果其表面应用了不同铺装,那么不同铺装之间应相互取平,其之间的高度差应控制在15mm以内,并在斜面过渡。在无障碍设计中,要尽可能地避免设置向公共走道突出的物体,走道的拐弯处阳角应设置成圆弧型或者做成切角墙面,以免轮椅上的脚踏板在行驶过程中刮伤墙面,从而影响墙面整体美观度。同时在公共走道两侧墙面下方还应该设置护墙挡板,高度应控制在0.35m,在设置中可利用水泥、木材及塑料等多种材料。

4.住宅建筑消防疏散无障碍设计

消防疏散无障碍设计主要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设置的,就一般情况而言,残疾者与正常人相比疏散的速度相对较慢,因此为了保障残疾者的安全,在无障碍设计过程中应以消防相关规范为依据,对各项疏散距离进行严格控制。对于轮椅使用者而言,楼梯是其在疏散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鸿沟,针对这类人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设置避难间,避难间所处的位置应方便消防云梯架设,对残疾者做搭救活动。

5.住宅建筑卫生间无障碍设计

一般的残疾者对卫生间没有特殊的要求,而轮椅使用者对卫生间的要求则有所不同,在无障碍设计中要为轮椅使用者提供方便,需要在设备选择与布局上留出一定空间,保证轮椅使用者能够在卫生间内自由活动。对于坐便器设置应便于轮椅使用者不需要从坐便器上起来就能够洗手。另外,为了提高轮椅使用者的稳定性,还可以在墙面位置加装扶手,扶手高度要适中。洗脸台应设置在距离坐便器比较近的位置,合理把控其高度。

四、总结

综上所述,在高层及中高层住宅建筑中进行无障碍设计尤为必要,符合我国以人为本的宗旨与理念,为生活中的老弱病残群体提供了出行方便。伴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将来的无障碍设计也定会朝着多元化、多样性的趋势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丽丽.浅析高层及中高层住宅建筑中的无障碍设计[J].山西建筑,2010,36(15):2311-2312.

[2]高艳苹,姜春燕,时铭.对住宅建筑无障碍设计的方法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8(36):69-71.

第4篇: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钢结构;规程

近几年来,在我国出现的钢结构住宅建筑形式有:普通钢结构住宅工程、国外引进的冷弯薄壁型钢低层住宅工程,还有自主研发的轻钢框架配套复合保温墙板的低层和多层钢结构住宅工程等等。伴随着众多钢结构住宅建筑形式的出现,规范钢结构住宅的技术标准亟待出台。《规程》是结合我国城镇建设和建筑工程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几年我国钢结构住宅建设经验,并在做了大量的有关材性、体系和节点等试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

业内人士表示,《规程》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国钢结构住宅向产业化、集成化发展,从而降低住宅建设对资源的浪费,尽早实现中央提出的建筑节能目标。 多年来,我国住宅建设主要是粗放型生产,住宅建造以现场手工湿作业生产方式为主,不仅生产效率低、建设周期长,而且能耗高、环境压力大,住宅的质量和性能难以保证,寿命周期难以实现。轻型钢结构住宅则解决了上述难题,这一住宅形式不仅能够给用户营造更舒适、安全的使用空间,而且在提高住宅建设质量和产业化方面可发挥重要的、积极的作用。

在《规程》颁布之前,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住房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安全住宅、舒适住宅、健康住宅、绿色住宅等高品质住宅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轻钢结构住宅满足了人们对理想住宅的要求。与此同时,近年来国家住宅产业政策一直以节能、产业化为导向。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推动轻钢结构住宅发展的产业扶持政策。

专家解读《规程》要求及适用范围

一位参加《规程》编制的业内专家介绍说,近几年来,在我国出现的钢结构住宅建筑形式主要有:普通钢结构住宅工程、国外引进的冷弯薄壁型钢低层住宅工程、自主研发的轻钢框架配套复合保温墙板的低层和多层钢结构住宅工程等等。伴随着众多钢结构住宅建筑形式的出现,规范钢结构住宅的技术标准亟待出台。结合我国城镇建设和建筑工程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几年我国钢结构住宅建设经验,并在做了大量的有关结构体系和节点等试验的基础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有关设计、高校、科研和生产企业等单位共同编制了这部《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参与《规程》起草的钢结构专家介绍说,《规程》适用于以轻型钢框架为结构体系,并配有满足其功能要求的轻质墙体、轻质楼板和轻质屋面建筑系统,是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程》要求重点突出“轻型”,可用于抗震或非抗震地区的不超过6层的钢结构住宅建筑。对公寓等其他建筑可参考使用。需要指出的是,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程》中所说的“轻质材料”是指与传统的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相比较而言。轻型钢框架是指由小截面热轧H型钢、高频焊接H型钢、普通焊接H型或异形截面的型钢、冷轧或热轧成型的方(或矩、圆)形钢管组成的纯框架或框架――支撑结构体系,结合轻质楼板和利用墙体抗侧力等有利因素,可使钢框架结构体系不仅用钢量省,而且解决了可以建造多层结构的技术问题,尤其是能与我国现行规范体系保持一致,满足抗震要求,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结构体系。

轻型钢结构住宅作为一种专用建筑体系,其设计与建造必须要有材性稳定、耐候、耐久、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轻质围护配套材料及其与钢结构连接的配套技术,尤其是轻质护墙体及其与钢结构的连接配套技术。由于其轻型,结构性能优越,建筑层数又不超过6层,易于抗震。只要配套材料和技术完善,则经济性较好,便于推广应用。

轻型钢结构住宅是一种新的建筑体系,涉及的材料是新型建筑材料,设计方法是建筑、结构、设备与装修一体化。这种住宅着重强调材料配套、技术配套、设计配套,在企业开发的专用体系基础上,按《规程》的规定进行具体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

普通钢结构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结构体系的钢结构住宅,应按我国现行有关标准设计。对冷弯薄壁型钢低层住宅建筑,应按其专业标准执行。

另外一位参与《规程》编制的专家介绍说,轻型钢结构住宅工程应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在施工质量验收中,应按检验分批、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其他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轻型钢结构住宅未来之路还很长,不仅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还需要房地产开发商、建材商及百姓能够认可这一建筑结构形式。因此,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未来如何,取决于多种因素。 附:《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规程中的第3.1.2、3.1.8、4.4.3、5.1.4、5.1.5五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2轻钢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以及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承重结构的钢材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和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承重结构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1.8不配钢筋的纤维水泥类板材和不配钢筋的水泥加气发泡类板材不得用于楼板及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墙体。

4.4.3外墙保温板应采用整体外包钢结构的安装方式。当采用填充钢框架式外墙时,外露钢结构部位应做外保温隔热处理。

5.1.4轻型钢结构住宅结构构件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无地震作用组合时,γ0Sd≤Rd;有地震作用组合时Sd≤Rd/γRE。式中:γ0为结构重要性系数,对于一般钢结构住宅安全等级取二级,当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50年时,γ0取值不应小于1.0;Sd为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5.1.5条规定计算;Rd为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γRE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取值。

参考文献

1、住建部《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建筑技术;2010年07期

2、《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即将出台[J];钢结构;2010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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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 住宅;层数;多层;工程造价;方案决策

Abstract: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enterprises in a certain area of land, has no impact on the quality of the community and cubage rate limit and the environment conditions, must be of utmost planning out the area of the house for sale, in order to meet the demand of profit maximization.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our country civil residence layer, the division of the standard is analyzed and the fabrication cost make discussion on villa, multilayer, top of the four types the fabrication cost and characteristics, and for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enterprise provides guidance to the practical district planning decision thought.

[key words] residential; Layer; Multi-layer; Project cost; Scheme decision-making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住宅层数在开发方案设计中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首先我们来对建筑规范中对建筑物的层数的划分标准,如表1所示:

表1民用住宅层数划分标准

一、低层住宅的特点与工程造价分析

低层住宅在民用住宅层数划分标准是指1~3层住宅。低层住宅多建于小城市和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它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高级别墅。低层住宅由于其高度低,尤其适合于老年人、儿童和身体障碍者使用;生活空间开放性强,有利于邻里之间的交往。其缺点是居住密度低,土地利用不经济。因此其容积率较低,综合开发面积较少。

因此,开发商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一般较少开发低层住宅,不过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开发商如果定位为高档别墅住宅的话,其开发住宅一般多为低层住宅。但其售价相对于多层和高层住宅要高很多。一般低层住宅的容积率与居住密度较低,多用于城市郊区和一些城市改造中对环境品质要求较高的区段。住宅商品化的初期,我国曾出现过建设别墅区的热潮,由于其过低的容积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有限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多层住宅特点与工程造价分析

在民用建筑中,多层住宅具有建筑结构简单,占地面积少,可减少工程量,使用费用低,开发建设的综合费用相对低于其他形式的住宅降低单位造价,经济效果好。被大部分城市广泛采用。缺点是生活空间开放性差,不利于邻里之间交往;楼层相对较高,又不设电梯,给上下楼带来不便。将来发展趋势是多层住宅也设电梯。

根据经验,6层以内的住宅层数越多,造价越低,这是因为多层建筑在一定范围内层数增加,则房间内部和外部的设施费、供水供气管道、电力照明等费用随层数增加而降低,所以多层住宅以采用5~6层为好。

下表是多层建筑的单方造价和层数的关系表,根据表2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得出结论:多层住宅具有降低单位建安造价和经济效果较好的特点。因此开发商在开发方案的设计和评价中,应多考虑多层住宅的开发面积。

表2 多层与低层住宅层数与造价的关系表

目前我国多层住宅由于公摊面积少、后期物业管理费用低,深受很多购房者的喜爱。消费者也普遍认为多层住宅的供应量会逐年减少,这种预期也使多层住宅成为相对珍稀的住宅产品,所以目前卖得相当俏。在寸土寸金的地段,多层住宅虽然建筑成本较低,但分摊的土地成本要高,其占用的总成本并不会低于同地段的高层,所以多层住宅贵过小高层住宅将成为中心城区楼市的一种趋势。而在城市地段,因为土地成本较低,两者之间的价格差异则不会拉得太大。

三、高层住宅特点与工程造价分析

高层住宅是为了谋求土地的高度有效利用,提高容积率的手段而出现的建筑形态。据国外的一些资料测算,建筑层数由五层增加到九层可使居住面积密度提高35%。有利于节约了用地,也就大大降低了室外工程造价和改造用地的费用,从总的消耗来看,高层不一定比多层(或低层)费用高。据资料显示,就市政设施费用来说,高层就比低层节约。但作为高层建筑其相对于低、多层住宅的主要缺点体现在:单位造价高,平面使用系数低,施工周期长,能耗多,出房率低,分摊面积大,人口密度大,防火设施不完善,目前国内消防车最高达十四层,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差。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积少,因此在住宅建设中就应该尽量考虑节约土地,在有限的土地上尽可能增加建筑面积密度来解决居民住房紧张的问题,从而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住宅层数是影响小区建筑面积密度的重要因素,住宅层数越高,则密度越大,容积率越大,对开发商来说赚取的利润越高。

1、由表1可知,7~9层属于中高层类,此类住宅不设电梯使用不便,设了电梯又不能充分发挥电梯的效率,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建议,小区内不宜采用这种层数的住宅。因此,笔者认为开发商应尽量少开发此类住宅,应放弃此类设计。

2、在民用建筑中,多层建筑提高层数虽然可以降低工程造价,而高层建筑在我们规划设计中又不得不开发,因为考虑到小区容积率和节约城市用地和开发商利润的问题,高层建筑在小区开发中的设计就显得很有必要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积少,特别在中心城区等人口高密度区和商业区,应该尽量考虑节约土地,在有限的土地上尽可能增加建筑面积密度来解决居民住房紧张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希望通过破坏环境和城市规划的限制来取得高额利润,因为他们认为兴建高层建筑建筑面积增大,利润就会越多。无可否认,增加层数可以节约土地,住宅层数是影响小区建筑面积密度的重要因素,住宅层数越高,则密度越大,容积率越大,但带来的环境却是环境的破坏和市政规划容积率的限制。

事实上,随着层数的增加,住宅之间的日照间距也相应增加,而且高层住宅一次性投资高,建设周期长,一般情况下高层比多层平均每户建筑投资要高70%~80%,对于投资商收回投资的风险加大,因为其建设周期长40%~50%,节约土地的效果也逐步下降。

表3 层数与投资利润的关系

我们通过统计资料表3,可以分析得到结论:层数应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例如在20层时,投资利润时相对于其他层数是最大的,所以开发商应结合市场需求、项目实际来决定建筑层数,不能一味增加建筑层数。此外高层住宅要设置电梯和加压水泵而且消防和人防要求都会相应的提高,导致总造价也会相应上升。

结语 商品住宅小区的开发和决策过程,是一个随时间推移,在市场因素不断发生变化的条件下,进行投资、开发的过程。其投资具有周期长、金额大、变现能力差、投资回收慢、收益高、易受政策影响等特点,这些决定了其投资决策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客观深入地对商品住宅小区开发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和科学决策,合理调节小区各功能与成本的关系,才能成功地避开风险,获得成功。

参考文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施卫兵,房地产最佳开发方法[J],住宅科技,1994

第6篇: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以及《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是设计师做民用建筑设计必备的工具书,是我们的设计依据、立足之本。然而笔者发现,这几本规范在个别地方似有不妥之处,在此列出,以供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一.高规5.1.1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一类建筑1000平米,二类建筑1500平米,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一倍。也就是说一类可以增加到2000平米,二类建筑可以增加到3000平米。而高规6.1.1.3条又规定: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两个防火分区之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一类建筑1400平米,二类建筑2100平米,注:上述两个防火分区设有自动喷淋系统时,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仍应符合本表的规定(强条)。

自动喷淋系统也属于自动灭火系统,5.1.1条一类建筑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可以增加到2000平米,二类可以到3000平米,而6.1.1.3两个防火分区一类建筑只有1400平米,二类建筑只有2100平米,这很明显前后矛盾。如果是这样,那为何还要设防火墙分为两个区呢?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两个加起来还要大。

笔者认为6.1.1.3条应该特别列出有针对的民用建筑,不应该是所有民用建筑。应该是针对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像歌舞游艺放映场所,超过1000平米必须划分为两个,然后两个防火分区面积之和再做相应限制,不应该针对所有民用建筑,如商场、危险级别比较低的丁、戊库房等。

二.高规8.1.3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言外之意即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以下场所不需设置排烟设施。但是建规9.1.3条(强条)规定应设排烟设施的场所也都包括了高规8.1.3所列举的场所。笔者认为,既然建规都强调特定场所需要设置排烟设施,那么32m以下的二类高层建筑有何理由不设置排烟设施呢?笔者认为这是高规的一处笔误,应该和建规统一,也改为如下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三.高规7.5.2条规定: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建规8.6.4条规定: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强条)。

对于高规,安全出口的定义是: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建规的定义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在民用建筑设计中,不论是高层还是多层建筑,一层一般都是商铺,为了不影响经济效益,甲方都愿意把消防泵房放在地下室。但是,消防泵房的的出口如何才算直通安全出口呢?是泵房的门直接对上疏散楼梯,还是只要泵房的门开向通往疏散楼梯的走道就可以呢?大多数的情况,消防泵房的门都只能做到仅开向通往疏散楼梯的走道。既然如此,不如规定为消防泵房的出口距离安全出口不应超过多少米,比如10米或者15米。这样既明确了规范,也避免了设备专业与建筑专业出现的争执。

四.高规7.6.1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平米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强条)。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9.6.2条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笔者的理解,《住宅建筑规范》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35层及35层以上的部分才设置喷淋系统,而且不管他是否有满足高规不设喷淋的条件,均需设置喷淋系统。诚然,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其建筑高度均大于100米,但是只在35层以上设还是除满足条件可不设的外,其余楼层均设,区别还是很大的。这就使设计人员处在了两难的境地了

五.《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3.4.1条规定: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平米;

2 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平米;

3 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平米;

4 单设便器的为1.10平米。

其条文解释专门列出:本条四款规定的面积不包括洗衣机的位置。

第3.4.4条又规定: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洗衣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且洗衣机重量不轻、体积不小,不是一个可以用时摆在那里,不用可以收起来的物品。故笔者认为3.4.1条应该考虑洗衣机位置,不能只考虑洁具而忽略洗衣机的摆放,那也是影响人们生活品质的重要物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各类规范是我们设计的立足之本,不应出现前后不一致或者表述不清或者矛盾的部分,希望在下次修订时能综合考虑各个规范,尽力做到统一、一致。

参考文献:[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本)[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3]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第7篇: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住宅 建筑设计规范 方案报批 施工图审查

1、项目概况

某住宅项目于2010年4月开始进行方案设计并进行规划报批,于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进行施工图设计,先后于2011年9月前通过了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目前正处于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已封顶。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3801.4m2,场地内高差52m,设计及施工难度偏大(图1)。

经过多次方案报批,最终确定方案为总建筑面积42.47万m2,地上建筑面积29.13万m2,地下建筑面积13.33万m2,容积率2.2。北侧为公寓及24层住宅,其余住宅均为18层板楼,沿四周道路及园区路设置沿街小商铺,西南角设置集中商业,南侧中部按要求设置幼儿园(图2)。

2、报规方案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规划局上会会议纪要审批面积为上限,报规总图面积不能超限。规划局下发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上审批面积为上会讨论结果,报规方案面积指标需严格按照意见书执行,容积率及面积指标不能超限。

(2)地上地下面积计算标准可协商,但要明确计算原则。由于本项目地势复杂,沿道路周边建筑出现很多一侧露在地上而另一侧埋在地下的情况,虽然容积率不能超限,但对于计入容积率的地上面积的标准,我们和规划部门商定,如果朝向沿街一侧且有商业价值的部分为地上面积,朝向园区内侧的储藏及交通空间为地下面积,合理地解决了哪些面积需要记入容积率的问题(图3)。

(3)建筑面积明细表。对于报规面积指标,规划局要求除列出总的各项指标外,还要列出各栋楼的面积明细表,并对地上地下面积加以区分,对每栋楼的住宅及商业面积加以区分(图4)。

(4)角点坐标取点原则。规划局要求,总图上的建筑定位坐标标注的是外保温的边缘角点,并不是外墙或包括石材在内的角点。

(5)视觉卫生间距要求。视觉卫生间距一般为18m,当地要求做到20m。而且当飘窗的侧向与其他楼不满足20m时,要考虑将飘窗侧面做成墙体来保证住户的视觉卫生权和隐私权。

(6)日照间距计算。由于地形复杂,高差明显,在计算日照间距的时候,仅仅计算平面是不够准确的。因此,在报规方案中的日照间距计算时,规划局要求绘制所有住宅建筑的立面日照分析图,而且,在建模时,所有阳台飘窗及屋顶构架均在模型上有所体现,尽量做到精确。各栋住宅立面日照分析与平面对应,并将不满足日照小时数的户数标出,做到一目了然(图5)。

3、施工图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及与审查人员沟通后的结论

(1)18层单元式住宅,一部消防电梯与封闭楼梯间,无联系廊,是否符合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4.3条“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2”

结论:此规范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以新建18层单元式住宅,一部消防电梯,封闭楼梯间,必须设置联系廊。

(2)地下车库人员疏散出口是否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6.1.12.1条“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6.0.2条“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1)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2)Ⅳ类汽车库。”

结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地下汽车库最大防火分区面积可为4000m2,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不少于两个人员安全出口,不得借用相邻防火分区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虽然疏散出口不能借用,但疏散距离60m要求有些地方可以借用相邻出口。

(3)底部为商铺的住宅安全疏散问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6.2.3.2条“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2.0.17条“商业服务网点定义: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结论:18层底部为商业服务网点单元式住宅,可以做封闭楼梯间。如超出规定,应视为商住楼或综合楼对待,即一类公建,需设置防烟楼梯间,整楼不能用住宅的各项防火条文。但如果住宅部分与其他部分彻底分开,即完全没有人流交叉,而住宅部分又折算层数后,可适用于住宅的各项防火条文。

(4)采用自然排烟的楼梯间开窗面积问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8.2.2.2条“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结论:开窗面积每5层不小于2m2,只限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必须每层开窗,开窗面积规范无要求,能做到2m2最好。需注意的是地下室楼梯间,如果为封闭楼梯间必须做窗井,做到每层开窗,否则必须做加压送风。图6为3层以上可对外开窗,1~2层及地下室楼梯间采用窗井形式,做到每层开窗通风。

(5)飘窗的栏杆高度问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10.3条注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10.5.3条“凸窗(飘窗)等宽窗台(宽度大于0.22m的窗台),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常见的防护形式见图7,凡凸窗范围内设有宽度大于0.22m的窗台,且低于规定高度h的窗台,可供人攀爬站立时,护栏或固定窗扇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算起;护栏应贴窗设置。”

结论:实际工程中,常有将护窗栏杆设置在凸窗靠近室内一侧,住户在装修时往往觉得不便,大多将防护栏杆自行拆除或者不装防护栏杆,固定窗扇的防护高度不是从窗台算起,这些都给将来的使用造成安全隐患。所以,建筑师在实际的设计工作中,应尽量将护栏或固定窗扇结合立面设计,做到既不影响用户使用,又能保证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6)住宅窗洞口间距问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6.1.1.2条“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9.4.1条“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O.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9.4.2条“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Om。”

结论:“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即每个单元为一个防火分区,单元与单元之间的距离为2m,户与户之间窗间墙、窗槛墙间距为1.2m,楼梯间窗口与其他窗口间距1.Om,住宅上下相邻开口部位间距O.8m。

(7)住宅阳台是否可被视为实体挑檐问题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9.4.1条“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0.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

结论:上下层阳台间距在设计中常常小于0.8m,可以跟消防局沟通,视阳台挑板为防火挑檐。北京审图站的原则是看保温做在什么位置,如果做在阳台与室内的隔墙上,则阳台板视为防火挑檐,如果做在阳台外侧则不可。审图站的解释为:封闭阳台不能算防火挑檐,开敞阳台可以。

(8)地下室设备机房的人员疏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7.5.2条“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结论:一些其他的设备用房也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并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独立原则为:该设备用房如果是单独为地下车库服务,则不需要单独设置防火分区;如果是为整个小区服务,则需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9)采暖地下车库出入口封闭问题

如果地下车库做采暖,就涉及到车库与室外接触的出入口部分的封闭问题。如果不封闭,将来会引起水管冻裂等一系列问题,而且,对于节能也是很不利的。因此,在一般设计中采用防火卷帘加热风幕的做法,防火卷帘虽然可以手动控制,但操作起来很不方便,给后期管理带来弊端。

在本项目中,我们采用了红外感应式推拉门,在距推拉门7m的位置设置车位等候平地,推拉门打开不能占用车行宽度。既达到了节能保温的效果,又有利于寒冷地区地下车库管理。

(10)库房的火灾危险性:住宅下的库房为戊类,但商业下的库房要按丙类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丙类库房与戊类库房的区别:1)防火分区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3.3.2中的丙2项的300m2,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0倍;2)与走道或其他房间隔墙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高层建筑内的此处需设甲级防火门;3)货梯的设置:除戊类仓库外,其他仓库中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当必须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井筒内。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第8篇: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措施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目前,民用建筑电气安装较混乱,设计不满足规范,很多住宅的电气设计未考虑电器快速发展的趋势,这不仅制约居民使用家用电器,减少社会效益,也存在不安全的因素。随着家用电器的普及,规范住宅的电气设计成为炙手可热的问题。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原则和目标

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原则

1.1.1 满足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

建筑的电气设计原则需要满足如下几点:

1) 满足照明的色温、照度、显色指数;

2) 满足舒适性空调的新风量及温度;

3) 满足其上下、左右运输通道的畅通无阻;

4) 满足特殊的工艺要求,如:娱乐场所的部分电气设施用电、展厅工艺照明和电力用电等。

1.1.2 考虑经济效益

节能应该按照国情考虑经济效益,应该使增加的一些投资,在几年或者较短的时间里用节能减少的运行费用来进行回收。而不能由于节能,过高消耗投资,增加其运行费用。

1.1.3 无谓消耗能量的节省

无谓消耗能量的节省是节能的关键。首先找出能量消耗与建筑物发挥功能无关的地方,进而考虑采取的节能措施。例如变压器功率损耗、传输电能线路的有功损耗均为无用能量损耗,对于量大面广照明容量来说,宜通过先进技术降低其能耗。

1.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目标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设备的选型应该满足居民在居住期内(30~50 年) 的用电增长,把居民远期的负荷发展作为依据,居民的生活用电到达中等的电气化水平作为目标。

2) 根据居民的生活情况,使民用建筑每户的供电在 4~ 10kW 水平,同时保证在居住期内,不再进行改造。

3) 电能质量合格,家用电器正常工作。

4) 为新建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作参考,使电气的安装一次满足要求,不做重复建设。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常见问题

近几年来,发现很多建筑的电气设计者对一些规范条文理解的差异,导致设计上不尽合理,导致过于浪费,过高消耗投资,还有一些会带来居民在电气上不安全及使用不方便等问题。本人设计在以下的几个主要方面遇到:

1) 根据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 94 第 2.0.1条七:变配电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房,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在纯住宅楼设计时往往考虑设在一层,楼上卫生间位置局部设置夹层,但是往往屏蔽、降噪等措施做的不到位,导致楼上住户频频投诉。根据最新实施的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GJ 242- 2011,4.2.2 条: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已比较明确要求住宅楼住户楼下不能设置变配电房,故纯住宅楼变配电房还是室外独立设置或贴邻底层架空比较好。

2) 根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 GJ 16- 2008 第 13.9.12 条 2: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由于理解的差异,现在遇到有些审查和校对人员都要求住宅楼消防电梯前室一两个应急灯也要求单独设置双电源切换箱,这样感觉显得有点浪费。根据最新实施的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GJ 242- 2011,9.3.1 条后面的条文解释:住宅建筑一般按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扣除居住面积,住宅建筑每层公共交通面积不是很大,如果每层每个防火分区来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显然不是很合理。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及火灾应急时疏散的重要性,建议住宅建筑每4 层~6 层设置一个应急照明箱,每层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一个从应急照明配电箱引来的专用回路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故本人觉得还是分层设置比较合理;除非前室面积比较大同时楼层又比较高,才采用预分支电缆每层设置应急照明箱。

3) 一些旧住宅配电改造的设计中,直敷布线或穿防蜡管,当导线遇垂直敷设时,不经过任何保护便进入明装照明开关,均不符规范要求。

4) 当暗敷线路按照最近路线来敷设时,由于民用住宅的面层较薄,线路管线的交叉不容易处理;此外,照明线路常用顶棚灯接线盒来进线分线,居民铺木地板时,常打断地坪内敷设的管线,引起电气不安全及使用不方便。暗敷线路沿着板孔、墙缝,与地面垂直或平行敷设,便可避免以上问题的发生,因为管线的交叉可在墙缝里解决,照明线路在墙拐弯处用接线盒分线,而不是顶棚灯接线盒,因此居民可根据《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配电平面图,熟悉进入灯具线路具体的位置及方向,进而避免铺设木地板过程中将管线打断。

5) 由于忽视浴室电气安全的措施,施工时往往漏设局部等电位端子箱或做假局部等电位端子箱,故在浴室中发生电击的危险机率很大。人体潮湿时接触电阻一般非常小,因此接触电压很小时仍会造成严重的电击甚至死亡事故。

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注意事项

3.1 室外部分的主要事项

一般的出线回路按普通插座、照明、厨房插座、电热水器插座、空调插座等回路设计。另外一种方式,除厨房及电热水器插座回路以外,其余插座按房间的分片区设回路,这种方法设计的线路敷设方便,并且交叉的地方少。

按规范要求,对每栋楼的进线断路器设置漏电保护,其断路器极数和漏电动作电流等的选择尤为重要。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规定“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气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住宅设计多数为单相负荷或者单相负荷和三相负荷共同在,这样N线就不可能维持地电位,故应采用三相四极漏电断路器。设置漏电保护是为了防止电气成灾,按照相关规范规定,使其额定动作电流不超过0.5A。

3.2 室内部分的主要事项

住宅居室内,主要注意电热水器、浴霸、厨房燃气报警器插座配置,出售的浴霸为两灯头、三灯头和四灯头的,均配备单相三极插头及配套开关;电热水器也配备三极插头,在设计时应根据卫生间布置来预留单相三极防溅插座。家用壁装式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单相两极插头,故可以和抽油烟机共同使用插座(单相二加三极的插座)。此外,对于洗衣机等所用插座用带开关型的比较好。

4 结语

电气设计作为民用建筑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未引起专业人员对其标准的足够重视,住宅电器安装较混乱,设计不规范,很多住宅的电气设计未考虑电器快速发展的趋势。新技术、新产品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不断涌现,伴随着问题不断暴露和解决的过程,不断探讨研究、总结经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将日趋成熟并健全发展。

参考文献

第9篇: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住宅建筑;防火间距;火灾隐患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5-0175-01

前言

目前,住宅建筑火灾约占我国消防事故的30%,而死亡人数与受伤人数却分别超过了我国消防事故死伤总人数的60%与40%,这说明住宅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损伤后果。因此,住宅建筑的防火管理就成为了消防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在此前提下,我们必须极力避免由于住宅建筑防火间距所导致的先天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下面,我们会对住宅建筑的分类概况进行初步解析。

1 住宅建筑的分类概况

在我国的抓债建筑中,依照建筑层数的差别,来对其进行多层与高层的分类。其中,多层住宅指的是9层以及9层之上的住宅建筑;高层住宅指的是10层以及10层之上的住宅建筑,二者均包含了建筑的底层设置以及商业的服务网点(如临街营业商铺等)。此外,依照住宅组合方式的分类,住宅还可分成单元式、通廊式以及塔式住宅等住宅建筑;依照平面结构的差异,乐江住宅分成他是住宅与板式住宅。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城镇受到用地面积以及人口数量的客观制约,使得多层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有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下面,我们会对多层与高层住宅建筑防火间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有关内容进行分析与探讨。

2 住宅建筑防火间距先天性火灾隐患探讨

2.1 住宅建筑常规防火间距相关的设置原则

根据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文件中的规定,对于单层和多层民用住宅之间的间距出于防火考量,不得低于表1中的规定,详细数据如表1所示。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使得各个城镇,尤其是一些大型城市在进行住在建设时更偏向于高层住宅建筑的建造,这样能够对城市本就紧张的土地资源进行充分地利用。因此,高层民用住宅建筑的防火规定也就应运而生,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高层建筑和其周边其他民用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出于防火要素的考量,规定指出,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低于表2中的规定,具体数据如表2所示。因此,在进行住宅建筑的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建规》与《高规》中住宅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定。

2.2 住宅建筑火灾特性概述

一方面来讲,住宅建筑火势蔓延速度较快。由于民用住宅在进行装修设计的过程中运用了许多易燃的材料,例如地毯、窗帘等纺织品,这就致使民用住宅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出现火势蔓延极其迅猛的现象。此外,民用住宅中配有网与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的设置,一旦火灾蔓延至这些设施区域,就会给住宅中的居民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会危及生命。与此同时,随着高层建筑在城镇中的广泛应用与发展,由于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后会出现“烟囱效应”,这就会加剧火势的蔓延;另一方面,住宅建筑火灾的扑救工作难度大。这是因为在对住宅建筑进行火灾抢险时,必须首先注重居民的生命安全,这就要求消防作业尽可能靠近着火点,来对居民进行及时疏散。此外,对于高层建筑而言,由于我国现有的国产消防器械并无法达到高层住宅建筑的抢险需要,使得在应对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作业时,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消防人员往往会出现力不从心的状况,这就给住宅建筑的消防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对住宅建筑防火间距的优化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

2.2 住宅建筑防火间距细节的优化设置

住宅建筑的防火间距主要是出于对消防车能够顺利通过的需要,因此,在进行住宅建筑的建设时,必须考虑到消防车道的设置,对于那些周边形状不规则的塔式高层住宅需考虑进行环形消防通道的设置。从住宅防火构造的设置上来讲,第一,对套房进行防火分隔的设置。即对于那些上下层区域相邻的套房开口处需进行高度大于或等于0.8m且耐火性超过1h的实体不燃性挑檐的设置;第二,对套房和其他功能房之间进行防火分隔的设置。为了有效延缓火灾对楼梯(即逃生通道)间的蔓延时间,因此,在进行户内窗户同楼梯的间窗设计和建造时,必须确保二者间距在1m以上;第三,管道井与电缆井的位置设置。这些居民所必需的基础设施通常都设置在与消防室相通的公共区域;第四,其他需要注意的设置。由于住宅往往在沿街区域还有着其他的商用使用功能,因此,必须对这些区域进行防火分隔设置。只有做好住宅建筑防火间距设置中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够有效防范火灾的发生。

2.3 实例探索

如图1所示,在对图1中平面示意图的建筑进行防火间距的设置时,必须使贴邻的山墙依照防火墙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并根据《建规》和《高规》中有关防火墙周边相邻门、窗以及洞口之间的距离最小值规定,来进行两栋贴邻民用住宅建筑的防火间距设置,以确保将住宅建筑防火间距先天性火灾隐患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3 总结

综上所述,住宅作为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场所,直接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主要通过了对住宅建筑防火间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分析与探讨,从而提出相应的改善方法,为居民住宅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蒋效忠,刘勇.住宅建筑防火间距先天性火灾隐患讨论[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6(6):77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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