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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注意事项精选(九篇)

经济责任审计注意事项

第1篇:经济责任审计注意事项范文

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势在必行

1.高校的发展呼唤经济责任审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扩大,国家增加了对高校的投入,使高校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招生规模的扩大,成人继续教育的蓬勃兴起,科学研究项目的增加,国家专项资金的投入,校办产业迅猛发展……所有这些,都给高校注入了活力,增加了经济实力。高校不再是单纯的事业单位,在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同时,开展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租赁、创办经济实体;资金运用上涉及了教学科研、产品生产、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高校大量的经济活动,要求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包括财经管理和监督制度,而建立完整的任前把关、任中监督、离任审计的干部管理制度,促使其认真履行经济职责,保障高校良好的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经验教训促使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这些年来,高校在教学、科研、产业等方面有较大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高校在经济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对外投资只管投资不问效益;盲目对外投资或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到位,成本利润不实,固定资产帐实不符,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隐瞒截留收入;基本建设方面,任意改变建设项目计划及内容,基建超计划投资;违规从事金融活动,乱集资,乱借款,乱担保,乱抵押;专项基金被挪用,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个别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公物等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财经法制观念不强,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经济责任不明确,学校对下属单位管理不力有关,为此,学校也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这些教训促使人们反思,加强财经管理必须将加强对干部的约束和监督落到实处,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增强其自律意识,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搞好廉政建设尤为必要。

二、充分发挥内审作用,积极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

1.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1995年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审计的事项中包括“经济责任”;原国家教委1996年的《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教育内部审计机构应审计的事项中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原国家教委1997年的11个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中《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教育系统企业单位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对高校有关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程序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了两个暂行规定后,去年又了中办发[2000]16号文,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000年7月三日起实施的新《会计法》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责任制,强化内部监督,提出了开展内部审计的要求;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签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几点意见》,明确了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的措施,“要利用内审力量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人的离任审计制度”。综上所述,高校内审机构是高校内部监督经费合理有效使用。帮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经济活动健康开展的不可替代的部门。这些法规和规定的颁布实施,为高校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依据,也对内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主要内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学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校办企业法人代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鉴证、评价。上述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共同的内容主要有:是否依法履行其相应的管理职责;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经济决策是否符合程序、有效;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个人遵守财经法规情况。不同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各有侧重和不同:

(1)财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的合规性;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及有关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问题;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校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情况;企业收益分配情况,能否及时足额纳税,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学校上交有关费用和利润;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3)基建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有无任意改变建设项目计划和内容,是否超计划投资;工程招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严重超概预算工程项目和长期延误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基建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4)后勤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校经费和其他经费的问题;有关合同、协议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损害学校权益的问题;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5)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收人和支出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所办产业和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正确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高校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要从政治高度来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行动,使之制度化、经常化;同时,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要求高、风险大、困难多的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审计风险,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深化。

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上,应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认识不足;二是过高估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把对干部考核和考察过多地寄托在经济责任审计上,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期望值过高。因此,在宣传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同时,必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是从审计角度来认定其经济责任,而非全部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是被审计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执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被审计人进行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全部手段。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是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委托建议书或由人民政府下达审计指令,审计部门依法实施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单是审计部门的工作,需要上述部门共同协调、积极配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从当前审计实践来看,由于以前没有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财务制度不完善,先天不足,前任朱作审计,现任责任不明确,前任与现任领导、企业负责人的财务基数不明确等因素,给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评价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范围、评价指标、实施办法等,使之制度化并加以固定。在此基础上,建议有关部门共同建立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任职审计档案,任职前进行财经法纪教育、谈话,明确其任期的主要经济责任,并将其任期内发生的重大经济决策及经济活动,在日常审计中及早关注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事项,与离任审计的材料一并归入任职审计档案中,使经济责任审计更加注重过程与实质,做到事前经济责任明确,事中有监督,事后评价实事求是,严格分清经济责任,做到奖惩分明,避免走过场。

第2篇:经济责任审计注意事项范文

关键词:企业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廉政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是从严治党的要求,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及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内部审计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不仅发挥了管干部、正党风、促发展的作用,还实现了在微观上出思路、在宏观上出规范、在经济上出效益、在廉政上出效应。搞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领导重视是搞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使命要求这项工作必须有单位主要领导的支持才能得以开展,有了领导的重视,审计部门才能配备开展工作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领导及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批示会对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第二,宣传工作是搞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坚实后盾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正常审计,是每个主要领导都必须面对的,它不仅是对被审计对象个人的审计,也是对其所在单位各项工作成绩的检验。保证审计能够顺利进行,先要做好对被审计单位的宣传工作,只有广大干部职工全力配合,才能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蓄意捏造事实或隐瞒不报都会对审计结果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完善的审计程序是审计人员的安全带。

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的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对被审计对象作出评价要建立在客观公正、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任何臆想推断和估摸猜测都会对审计人员产生风险,影响着审计人员的职业声誉和前途命运,而合理的规避风险正是依赖于完善的审计程序:

(1)坚持审计承诺制。审计承诺制是在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计时要求其对审计组作出承诺,表明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这对后期的资料核实是非常关键的;(2)实行审计公示制。审计公示是将审计组的来意和目的向被审计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表明,同时告知审计组人员的联系方式和住所,欢迎任何人员和审计组进行沟通,是审计工作接纳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审计人员获得审计信息的宝贵途径;(3)工作底稿要经过三级复核,同时要被审计单位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在审计人员编制完成后,首先要主审进行复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最终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负完全责任,只有做到三级复核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人员的风险;(4)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的意见。这是一个沟通的过程,也是对审计公平、公正、公开的最好诠释;(5)做好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首先不能毁损,其次不能泄密,最后不能短缺。

第四,抓好现场审计是搞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心,现场工作成果决定了整个审计工作的质量。(1)做好工作底稿,要求详实、确凿,衡量标准就是日后翻看工作底稿时不需要再翻原始凭证。工作底稿上不定性、不表态,仅作事实表述。要充分利用被审计单位内部资料及其人力资源,必要时可以让被审计单位填自查表,审计人员进行复核,以节约审计时间。

(2)掌握制度是关键,审计人员发表意见和看法要有据可依。比如在做经营决策、内外投资决策、经济担保决策等重大决策的审计时,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审:看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看决策事项是否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看重大投资觉得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看工程项目、大额物资采购等是否实行了招投标制、监理制;看勘察、设计、施工及供货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看购进设备、工艺、技术是否先进;看建设项目中有无重大损失浪费和工程质量隐患等问题;看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资金运用是否合理合规,资金结余是否真实;看投资回收期和报酬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要实现这些审计目标,都需要相关制度做参考标准,方可以理服人。(3)安全的借阅并归还审计资料。审计工作往往要很长一段时间,所以对审计资料的管理也是一项重要工作。这些资料大多是唯一性的,比如原始凭证或发票,丢失的话无法弥补,所以完善的借阅程序必不可少。(4)把握好审计进度,审计组长要定期召开座谈会,掌握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的方向性、阶段性问题;主审要将好的审计方法通过组员贯彻落实下去,这样可以提高审计效率。

第五,注重被审计单位后期整改和审计报告的结果利用。

(1)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之一是促进企业管理,提出审计意见及发表审计决定只是对审计结果的一个公布,被审计单位拿出整改措施并加以改进才是审计的根本目的。审计部门要关注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及效果,并不定期的加以关注,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随时加以解决,并和被审计单位互动起来,共同促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经济责任审计要注重审计成果的积累,不定期的对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进行抽查。审计部门要注重审计结果的积累,关注企业管理的发展变化,为以后审计过程提供更好的审计思路。

(3)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功过是非的综合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进入人事档案管理,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六,团队合作有助于搞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第3篇:经济责任审计注意事项范文

[关键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风险;审计对象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一样。审计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如何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已经成为内部审计人员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研究其成因及防范对策,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树立和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信誉度,保护内部审计人员的自身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

(一)内部审计特点导致的审计风险

1在目前的内部审计队伍中,还有部分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不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审计方法和手段落后,审计工作还不规范。特别是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由于缺乏相关操作标准,致使审计工作的随意性较大。这些制约着审计人员在复杂多变的现代经济条件下获取适当、有效的审计证据,从而容易产生审计质量上的风险。

2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够,权威性不高,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易受上层或局部利益的驱使或人事、人际关系的限制和影响,有时无法做到客观、公正。另外,由于内部审计地位的限制,在进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际工作中,往往得不到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在取证的关键时刻,有时会遇到阻碍。导致审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造成人为的审计风险。

3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滞后。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等方面还不够规范。尚没有操作性较强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审计人员往往只能依据常规的审计工作经验来进行。另外,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加大了审计人员职业判断和评价的难度,带来潜在的政策观念上的审计风险。

4经济责任审计定位模糊,风险意识不强。目前,国有企业产权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理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受托管理关系尚未完全建立。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领导人往往难以准确定位自身的价值取向。有时难免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够、支持不足,客观上弱化了内部审计的职能。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在对所有者负责和对经营者负责两种体制下,其目标、职能作用不尽相同。由于上述原因,内部审计的责权自然难以清晰界定,定位模糊,进而对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审计人员的主动性产生影响,审计的风险意识自然不强。

5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形成的风险。人事变动一般具有批量性,在短期内容易产生审计力量不足的现象,使内部审计人员难以处理风险、成本和效率之间的矛盾;而且,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时间跨度较大,有的甚至长达十几年,经济活动十分繁杂,而人事部门要求的时间又十分紧迫。审计人员往往顾此失彼,容易产生客观的风险。

(二)审计外部的原因造成的风险

1被审计单位会计工作薄弱带来的风险。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水平较低,账务处理不规范,导致会计资料失真;个别会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甚至将很重要的原始单据或账簿丢失,造成会计资料不全;有的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没有交接手续,甚至不提供真实的会计资料,致使内部审计人员无从审查真实情况。

2被审计单位管理水平低带来的风险。一些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有的还很薄弱;有的单位虽然建立健全了许多制度,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还有的单位出于某种目的或迫于指标压力,粉饰、虚夸业绩。这些问题往往带来做假账、编制假报表等现象。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或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会耗费内部审计人员很多的时间和精力,给审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极易形成审计风险。

3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审计法人,评价自然人”的工作,由于直接涉及到人,所以比较敏感。由于受审计手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经济责任审计只能从审计的角度认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而且,随着经济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增多,其违法违规行为也越来越隐蔽,审计难度、审计风险呈现出上升趋势,个人的经济问题、廉政情况等仅仅依靠单方面的查账是得不到确切结果的。因此,审计结论与对审计的期望值之间存在差异,隐含着被动的风险。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属于事后监督,审计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另外,在实际审计工作中,经济责任审计在内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于审计结论疏于落实,对查出的问题也是查得严处理得轻。这客观上影响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也给后任领导和被审计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风险防范的意识与对策。我们应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原则,有效提高抗风险的意识与能力,并力争通过有效的防范措施,规避审计风险。

(一)在审计对象选择上注意审计风险的规避

有些离任经理(厂长)是必须审的,有些则不宜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在征得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下,不宜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可以不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比如领导人员已被提拔任用了,并且可能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公正进行的,我们认为最好不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因为这样的审计往往是成绩多,不足少。实际上,一旦该领导出现问题,审计风险就很大。另外,领导人员已被纪律检查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必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总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安排上“宁缺勿滥”,是比较符合“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原则的。

(二)在审计内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注意审计风险的规避

1注重内控制度的评审,预测潜在风险。内控制度评审是审计的重要内容,而且其本身也可起到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若内控制度不存在、不合理、不健全或执行乏力,就必须实施详细全面审计并予以提示,从而降低风险。并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加强内控制度的评审,则奠定了对责任人评价的基础工作,可以提前预测潜在的风险。

2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规避风险。经济责任审计一定要限定在审计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之内。通过分析企业盈亏、资产保值增值、生产经营、员工工效、成本控制等一系列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经济责任指标和影响因素来确定审计的重点,并进行关键环节详细核对和审查,以保证正确的工作方向。对在审计中未涉及到或虽然已涉及到但未获得充分证据或难以分清责任的事项,不做任何评价,规避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通常重点内容如下:

(1)注重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审核。经济责任目标明确了责任人任期内各项考核指标,审核经济责任目标,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充分维护责任目标的基础上,围绕责任目标量化并细化审计内容。企业经济责任目标一般包括销售、可控费用、利润、固定资产投资、资产保值增值等,实施审计时则应围绕上述内容,拓展和延伸审计内容。

(2)加强对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核。审核资产应依据企业提供的实物盘存资料及相关的账、证、单和经济合同,审核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长短期投资和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将责任人任期终了货币资金的实际结存额、任期内形成的有问题存货、固定资产增减内容、长短期投资损失或收益、在建工程支出及合同进度作为主要内容审核清楚。审核资产额中的费用支出,应同核实损益结合起来。将票据充抵现金及充抵银行存款的支出、未按受益时限摊销的费用、虚列应收款的支出以及挂账的待处理资产净损失等应列未列损益核算的资产作为审核的主要内容。区分资产中费用支出的合理挂账,以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审核负债,应当以任期举债、举债用途及效果为主要审核内容;审核损益应与核实资产负债相联系,将任期内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反映的盈亏额与任期内应摊未摊、应提未提、应付未付、应转未转等影响损益真实核算的相关内容作为审计重点,以核实损益的真实性。

(3)关注债权债务真实性。债权债务的审核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可或缺的内容,包括审核责任人任期内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债权债务的结清情况、债权的变现能力和举债偿债能力、有问题账款的成因及潜在损失等。责任人经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应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依据购销合同、相关票据审核应收、预付和应付、预收等往来账项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依据其他相关合同,审核其他往来。逾期应收款、不良举债、结算中形成的有问题资金和任期内发生的坏账损失,这些应是深度审计的内容。债权债务审计是离任审计中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

3规范审计工作程序,预防风险。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和审计规范,从确定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到最终审计结论等每个环节都要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审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预防程序不当引发风险。

4运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控制风险。可积极拓展审计线索的来源,采用个别谈话的方式,召开相关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座谈会,多向基层员工了解情况,与相关企业和部门取得联系,查账与查实有机结合,避开表面信息的干扰。还可考虑适当引人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并结合账目基础审计方式和制度基础审计模式,达到提高审计效率和控制审计风险的双重目的。

5建立和实行承诺制度,减少风险。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被审单位向审计组承诺,审计人员向项目主审承诺,项目主审向上级领导承诺。在常规的财务审计过程中。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并针对其薄弱环节及时加以纠正,督促其整改,促进被审计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做好审计资料的有效利用。在此基础上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并能够减少审计风险。

6加强复核、征求意见、化解风险。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规范操作,严把质量关。如制定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在满足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要求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另外,对每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报告,可组织有关主管进行反复讨论修改;对出具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力求措词适当、评价公正,经得起推敲;对于审计中未涉及和证据不充分的问题不做评价、不下结论;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人的意见,认真落实不同意见并妥善处理。这样,才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化解、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审计风险。

(三)在经济责任的认定和评价上注意审计风险的规避

1经济责任认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我们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某单位2003年底有不良资产损失205万元,是某领导任职期间形成的。是不是就要认定为该领导的责任?经进一步分析,205万元不良资产损失中,其中大部分是执行新的会计制度要求补提折旧形成的。经过客观分析,不应认定为该领导的责任。所以进行经济责任认定,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重点确认离任者任期期末资产状况。为正确反映企业状况,科学界定被审计领导的经济责任,对以下情况应予以反映:一是三年以上没有发生变动、失去追索权力的应收账款;二是存货中已列入呆滞商品、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已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三是已列入待处理财产损失的不良资产;四是按规定应摊未摊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五是在一定期限内未见成效的重大投资项目及其他应揭示的事项;六是有可能发生的经济赔偿。

第4篇:经济责任审计注意事项范文

关键词:审计责任;会计责任;比较

党的十五大提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这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也给注册会计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几年,曾发生深圳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被撤销,1993年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因涉足长城机电公司欺诈案而受到严厉惩处,不仅引起了注册会计师业界的震惊,而且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形象。为保障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沿着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发展,为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自身素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之间的关系十分必要。

一、审计责任的涵义

审计责任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而言的。注册会计师在西方被誉为“不拿国家工资的经济警察”。虽然审计费用应由审计单位支付,但是,它却不能仅仅只为被审计单位负责,而是依照独立审计准则,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定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表达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将其审查结论表达于审计报告。并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可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具有既对被审计单位负责,又要对政府负责的双重性。

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包括如实反映、可验证性、公正性、合法性四个方面。如实反映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发表的审计意见;可验证性是指审计结论可以通过事实进行复核验证,计算分析正确,如果进行复核,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公正性是指审计的立场公正,不偏不倚,审计意见的表达不受任何偏见或成见的影响,对影响财务报表公允性的重要信息均应客观披露。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对其审计结论要负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要负行政责任。即注册会计师如果违反了法律、执业标准或其他行政法规,必须承担行政上的法律后果,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营业和撤销、对注册会计师警告、暂停执业和吊销证书。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九条中。二是民事责任。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于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违反合同或民事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依法赔偿责任,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三是刑事责任。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由于重大过失、舞弊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会计责任的涵义会计责任是对被审计单位而言的。

被审计单位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所应负的责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二是对各项经济事项作出完整的记录;三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四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是指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资料必须全面、系统,既不发生疏漏,又不发生以偏盖全的现象;会计资料的合法性是指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马克思关于簿记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总结”的论断,会计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因此,会计责任可以确定为会计反映责任和会计监督责任。会计反映责任包括对经济业务进行完整的记录,运用专门方法对会计事项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责任包括会计一般监督和会计再监督两个方面的内容。会计一般监督责任是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会计再监督责任是指会计主体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等机关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审查、监督的责任,它是对会计的反映、监督责任的最终评价。因此,只有对被审计单位履行的会计责任进行再监督和评判,才能纠正违法行为并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

三、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区别和联系综上所述,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为:

1.工作目标的一致性。不论被审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的工作都是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工作中,都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依据,向有关利益方面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维护利益各方合法权益。所以,工作目标是一致的。

2.客观基础的同一性。不论被审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都是根据同一个企业已经实现了的经济活动履行各自的职能。就是说,两者反映和监督的都是同一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所以,它们的客观基础是一致的。

四、附带说明的几个问题

1.注册会计师为履行职责,必须以应有的责任感和严肃的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应结合其他相关的会计资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编制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但是,不能把注册会计师当作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告合法性、合规性的保证人。比如,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后,又发现被审计单位有个别重大事项(如某些重要资产处置事项、或有事项等)没有在会计资料上反映,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难以发现,但导致了审计报告信息失真的后果。如果把这种后果全部归过于注册会计师,就不公正了。应该说,负主要责任的应是会计单位。

第5篇:经济责任审计注意事项范文

一、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正确认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仍有部分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深刻。有的负责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所以在审计中常常不能完全配合,给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有的负责人对经济责任认知不足,财务意识淡薄,不注重本机构内部的控制和管理,认为只要审计业绩就可以,不用审计其他情况,使得审查评价其他情况时缺乏足够的依据。除负责人外,有的机构工作人员也认为被审者都是领导干部,审计只不过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因此也不愿去配合审计人员的调查。

(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未有效开展。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的前提。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还未全面开展质量控制制度,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在实践中,主要的问题有: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有些单位仅建立了质量控制的原则性规定,而无具体的操作方法和内容;审计项目内部二级复核制度执行不严,如审计组长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不能及时进行复核,部门负责人不能及时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三)审计中只注重查账找问题。目前,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大量的账面来考核、判断和评价该负责人的个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手段就是查帐。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只是要明确该负责人财务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也要明确其管理责任和个人廉洁责任的履行情况。对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它作为一种内部审计也要肩负起促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职责。所以,在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除了要查账找问题外,还要站在管理的角度去关注该负责人的管理决策。

(四)先离任后审计问题依然存在。绝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是在组织部门决定对该负责人工作进行变动后才委托进行审计,造成先离后审的事实,这与国家“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背道而驰,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有一定的滞后性,使经济责任审计丧失了预警功能。此外,审计与任用的相分离,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和目的,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还有可能导致重复审计、延长审计时间,加大审计工作的负担。先离任后审计还会使新上任的负责人责任心降低,容易形成侥幸心理,认为审与不审已不影响工作调动与升迁,在以后工作中出现非善意行为的可能性增加。

二、加强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一)健全内审工作和内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基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采取常规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内部审计考核不仅要看数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质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可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部门、被审计机构几方打分,互相监督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主要与工作质量挂钩,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考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回馈制度。首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应进一步加强,可以通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联席会议相互交流反馈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其次,组织部门协调审计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再次,管理部门将内部审计机构总结出的关于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在研究后回复审计部门,并在相关部门内通报,有需要的话可以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三)实施项目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经常制度。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发展迅猛,任务重、范围广、周期长、活动复杂等因素造成了审计任务集中和审计时间不足的突出矛后,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则可以有效缓解这项矛盾。组织部门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充分与审计、人事、财会、纪检部门沟通,共同商定审计项目。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要考虑到内部审计部门的任务承受能力和时效性的限制,尽可能做到每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均衡分配。

第6篇:经济责任审计注意事项范文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财经法规和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纪法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而此项工作不但涉及财经审计法律法规,而且涉及到对人的评价和人事管理,因而审计的责任和难度风险很大,所以我们要做到有效的防范和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分析,探讨了防范和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表现风险防范措施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们党和政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所负责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签证和评价活动。近几年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方式和内容。因此,必然会增加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其表现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和其他审计风险一样,处处存在,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常见的风险有以下方面:

(一)审计准备阶段的审计风险

审计准备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前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

2.忽略审计通知书的时间界限;

3.审前不作调查,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的情况心中无数,抓不住重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

(二)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

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技能、政策水平、综合素质等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取证风险:如果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完备就不能满足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会导致审计结果偏离事实,而产生风险。

2.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在实质性检查的现场作业中所造成的失误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在进行审计抽样检查时,选取的样本量不够,使审计结果误差较大,可能会遗漏违纪违法的审计事项。

(三)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

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由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把握不全面,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准确,未能按照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给审计主体带来不良影响和某种损失的可能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制度

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人是主要的风险源和管理单元。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担任着实现组织目标的任务,承担着一定的防范风险的责任。明确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并且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的审计,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控制点。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立法,建章立制,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措施。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执法责任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项权责对等,机制平衡的经济监督形式。其关键就在于使审计内容,操作程序,方法体系,评价结果应用以及部门协调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提高并逐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规范性。所以,在环境因素方面我们应做到: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明确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范围,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提出切合实际的审计要求,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体系。

(二)在审计内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注意审计风险的规避,合理选择审计方案

1、注重内控制度的评审,预测潜在风险。内控制度评审是审计的重要内容,而且其本身也可起到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若内控制度不存在、不合理、不健全或执行乏力,就必须实施详细全面审计并予以提示,从而降低风险。并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加强内控制度的评审,则奠定了对责任人评价的基础工作,可以提前预测潜在的风险。

2、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规避风险。经济责任审计一定要限定在审计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之内。对在审计中未涉及到或虽然已涉及到但未获得充分证据或难以分清责任的事项,不做任何评价,规避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3、规范审计工作程序,预防风险。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和审计规范,从确定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到最终审计结论等每个环节都要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审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预防程序不当引发风险。

4、运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查账与查实有机结合,避开表面信息的干扰,减少风险。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在常规的财务审计过程中,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并针对其薄弱环节及时加以纠正,督促其整改,促进被审计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做好审计资料的有效利用。在此基础上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并能够减少审计风险。

5、加强复核、征求意见、化解风险。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规范操作,严把质量关。如制定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在满足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要求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另外,对每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报告,可组织有关主管进行反复讨论修改;对出具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力求措词适当、评价公正,经得起推敲;对于审计中未涉及和证据不充分的问题不做评价、不下结论;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人的意见,认真落实不同意见并妥善处理。这样才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化解、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评价进一步健全相关性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要客观、公正、谨慎。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审计评价应建立在查清审计事实、准确界定经济责任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政策、市场等主客观因素,尽可能用量化方法来进行。评价时应注意: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和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只用客观真实的方法将有关事项反映清楚,不作审计评价;对某些事项要全面辩证分析后再作评价。要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以审计查明的事实为依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不能照搬照抄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该到位的必须到位,审计什么,评价什么。杜绝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外的多余评价,如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工作扎实、政绩突出等等。审计就是一种监督,没有义务、没有责任进行这样的评价。另外,评价时注意区分是责任者任期前还是任期内的责任、是直接责任还是管理责任、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经济责任、是职责范围内还是范围外的责任等,以有效地防范风险。

(四)提高审计人员的自身素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对审计人员能力要求很高,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和审计、会计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如果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质量。所以要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分析与控制能力,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谨慎的职业态度,严格遵守审计程序。

总之,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最重要的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审计规范,才能真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其最终目的是把审计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从而提高审计结果的可信度与权威性。

第7篇:经济责任审计注意事项范文

赣州市审计局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做法是:

一、明确思路,找准着力点

县委书记、县长是同一地方父母官,从事着宏观决策管理,无论是对地方整个经济面。还是对重大经济事项,他们都起作关键作用。根据地方经济管理中党委决策、政府执行的现状,书记县长同步审计应确立以发展思路为起点、以决策为龙头、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遵守法规为重点的自上而下的审计工作思路。在审计中,以梳理被审计对象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思路为起点,按照发展思路查找决策事项,确定政策、资金、项目、土地四个环节为着力点。

二、突出重点,确保审计质量

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层次高、范围广、政策性强,不能面面俱到,又不能无的放矢,因此抓住审计的重点内容是关键。在审计中要着重把握以下重点内容:

(一)审大财政收支情况。

以财政资金为主线,围绕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用等环节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关系当地经济命脉和关系改善民生的资金、部门,通过延伸资金链条,检查当地落实上级重大经济政策情况,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和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审大经济决策和项目情况。

主要选择县委书记、县长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重大经济事项和工程,如土地征用、国有企业改革、市政建设、招商引资、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当地出台的重大经济政策、重大项目的决策及效果,以及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

(三)核实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我们主要对三个层次的经济指标进行核实:一是结合国家、省的一些规定性指标,如对教育,科技,农业等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社保基金征缴等情况进行核实:二是结合市对县的考核指标,如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等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三是结合当地党代会和人代会的情况,对党委和政府确定的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等。

(四)政府债务举措及管理。

政府债务审计一是审查政府债务的规模及增减变化情况,摸清政府债务家底;二是审计债务的使用方向,看是否存在乱上项目。形成财政包袱的问题;三是审计债务管理及偿债能力,揭示风险隐患。

(五)被审计对象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1.在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相关部门时,注意被审计对象有无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2.在国企改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经济活动中,注意被审计对象有无擅自决策,侵占国有资产等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

三、讲究方法。注重结合

正确的审计方法是书记县长同步审计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在审计实施中要注意抓好以下几点:

(一)以县委、政府文件会议资料为切入点,区分书记与县长履行经济情况责任。

开展书记县长同步审计,首先要以文件资料为栽体,寻找书记、县长的权力运行轨迹。审计实践发现,县委和政府的文件会议资料是最好的切入点。通过对县委和政府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查阅和梳理,就能具体认识到书记和县长分别作出的重大事项、进行的重大决策、实施的重大措施;特别是对同一事项,书记和县长不同的做法及产生的影响也能有所了解,可以很清晰地将书记与县长实施的经济事项及其责任区分开来。

一般而言,对书记的审计及评价则侧重于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方面,即贯彻执行上级重大经济政策,以及当地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和效果、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遵守财经法规,执行廉洁规定等内容。对县长的审计及评价则侧重于对党委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任期内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变动情况,地方财政收支活动的组织管理情况以及遵守财经法规和执行廉洁规定等情况。

(二)以书记、县长“四权一廉”为抓手,推行“评什么、审什么”。

审计中,我们以书记县长行使经济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监督权和遵守廉政等情况作为审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评价标准,推行“评什么、审什么”。审计评价始终要紧扣领导干部用权履责情况,对两位党政“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以各自职责为出发点,以各自施政内容为栽体,形成两者个性化的审计评价意见。

(三)注重结合,提高效率。

在开展书记县长同步审计中,注重3个结合:

1.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相结合,开展“一拖N”的审计方法,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2.审查账目与调查相结合。围绕与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有;重大关联的单位广泛开展审计调查,重点调查县委、政府两办、财政、税务、发改委、交通、国土、域建、国资、拆迁办、工业园管委会、融资平台和县城所在镇等部门和单位,对书记县长直接参与或管理的重点工程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同时到统计局、发改委、档案局等部门查阅档案资料,了解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指标。

3.广开言路,听取有关部门及群众的意见。审前,走访纪检、组织、等部门了解举报情况;审中召开有关部门和人员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及群众的意见;张贴审计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和审计监督电话,接受来电、来函,通过以上方式获取审计线索。

四、强化措施,明确责任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书记县长同步审计,抽调全市102名审计业务骨干组成19个审计组,审计组长由市审计局班子成员担任;审计期间,召开了河东、河西片的工作调度会议,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审计报告阶段,局领导班子全部到场听取各审计组的汇报,严格把关。

第8篇:经济责任审计注意事项范文

一、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历程

最初的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始于1984年,那个时期我国企业陆续实行了厂长负责制、承包制、租赁制,审计机关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有企业领导人员、滥用权力、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现象。为此,审计机关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研究探索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新思路。1986年底,审计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厂长(经理)调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厂长(经理)离任审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随后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开展了厂长(经理)离任审计。这就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了制度保证。

后来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国家陆续出台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20多年来,随着审计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审计内容不断完善,审计成效显着提高。

我们公司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已经成立了审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业务,这其中就包括公司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大多针对企业负责人,一般是指对企业的总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而对不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董事长则很少涉及。随着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对于下属单位既有董事长又有总经理的,其董事长也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对董事长的经济责任进行认定、审计范围如何确定的问题就摆到了我们内审人员的面前。目前,关于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比较成熟的、权威的指导意见尚不多,可借鉴和学习的经验也不太多,为此,我们仔细研究了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和指导意见,经过我们内审人员的反复探讨,确定了“董事长管什么就审什么”原则,最终确定了针对董事长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和责任划分。下面就以我公司的审计实践为例,谈谈如何对董事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期抛砖引玉,互相学习。

二、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董事长的经济责任与总经理的经济责任不同,其往往是负责比较宏观的战略管理工作,在开展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时,应采用有别于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方法。根据《公司法》中针对董事长和董事会的相关规定、所任职的公司章程规定和实际工作分工,来确定董事长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然后确定审计范围、审计重点,从而制定审计方案,开展相关的审计工作。下面进行具体论述: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这就是董事长具体职责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时就要重点关注公司各种决策会议的如期召开情况,以判断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是否正常运作、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为董事长领导董事会,所以还要关注董事会的履职情况,如《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第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第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以上董事会职责,我们认为董事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法人治理机构的健全情况

包括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首先公司治理机构应该是科学合理的、基本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应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治理结构、规模相称。所设部门机构应该能满足公司正常管理的需要,既不能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也不要出现职责划分不清、甚至无人承担的现象。

其次,还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管理制度能够涵盖公司所从事的业务领域,使得公司业务管理均有制度依据, 能够以制度管人、以流程管事。

(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收集公司任职期间股东会资料,查看股东会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以判断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是否执行了股东会的相关决议。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

公司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购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是否都经由董事会决定;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经营计划和财务方案决策情况

公司的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是否经过了董事会的审批。

(五)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收集相关资料,核实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查看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都由董事会决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

收集公司人事任免信息,查看公司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等事项是否均经过董事会的批复,是否符合公司的决策程序。

(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查看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看其是否均经过董事会的批复。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经过董事会批复的管理制度才是有效的管理制度。

(八)董事长承担的其他管理职责

主要是根据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或者公司内部管理分工决定的。2010年我们曾对某公司董事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该公司就对董事长的职责规定的比较具体,如:

“子公司董事长除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外,还应承担创建并维护子公司良好的外部关系,包括为公司获取相关优惠政策、维护政府及大客户关系;为子公司可持续发展协调资源,包括土地、资金和关键人才资源;负责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负责子公司规范治理及风险控制事项。”

具体到被审计单位,该项具体工作职责主要是指董事长还将集中抓以下事项的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风险管理;区域环境建设。涉及以上内容的上报事项,需经董事长审批、决策后上报。

在对该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就专门针对这一项规定,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董事长任职期间,该公司员工由年初编制160人、实有93人增加到10月编制165人、实有118人,其中人员缺岗情况由年初67人减少为47人。

第二,董事长任职期间,通过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滨海旅游度假区内5,533亩土地。

第三,旅游度假区项目合作协议项下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如污水厂和燃气站),并且县政府部门未按约定接收该公司已建成的公共市政道路。该公司积极与市政府协调,并书面致函县政府,最后县政府明确由政府各个相关的职能部门(旅游区管委会、公路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与该公司研究提出移交方案报政府审批。为下一步市政配套设施建成打好基础。

第四,该公司通过定期董事长沟通会履行职责,向经理层提出高度关注企业的内部管理建设,要求经理班子除完成好工作任务外,发现问题、发现不适应市场变化等事项应及时提请董事会研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关于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除了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确定的职能进行审计外,还要关注公司内部具体的职能分配,并能和实际工作对应起来,有具体的事例支持,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三、责任界定

明确了董事长的职责范围,责任界定也就比较容易了。

经济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在任期内职责可控范围内应当负有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一,直接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因直接违反或通过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失职、渎职等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应负有的责任。

这一点和其他类型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样的,即与董事长本人直接相关的、直接违反、授意、指使、强令、纵容、所形成的违反财经法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都应负有直接责任。强调的是与董事长本人行为直接相关,并不在于是否在职责分配范围内,如果因为越权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主管责任是指根据企业内部分工,企业负责人对其分管部分工作以及企业经营、投资等重大事项,因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应负有的经济责任。

对应董事长本人直接负责的比如召集股东大会、董事会,需经董事会审批的重大决策事项的批复等事项就应该由董事长承担主管责任。另外,在有些单位董事长可能还会分管理人事、审计、监察、风险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这时候其分管的工作也应由其本人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领导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对其所在企业应负有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以外的管理责任。也就是指除了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以外,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不论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对本企业在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经济问题都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即领导责任。

第9篇:经济责任审计注意事项范文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以下简称“注师”)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注师应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师的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二是注师应对审计报告的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因此,注师只要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按实际审计情况和结果,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证明被审单位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公允及会计处理方法是否一致,就应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审计质量就是合格的,注师及其事务所就可以拒绝相关的法律诉讼。

    当前,注师所执行的民间审计已成为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一支重要力量。对我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肩负着重要的责任。目前我国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起拆的案件还较少,民间审计人员责任意识还相对淡薄。但随着我国社会公众注册法律意识的增强,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扩大,民间审计人员面临的诉讼将会越来越多。审计监督经济,社会监督审计的局面已逐渐形成。近年来发生的“银广厦事件”,“黎明股份事件”,揭示了审计责任的重要性。如何界定明确注师的审计责任,以及怎样完善注师的审计责任,从而加强审计执法,提高审计质量,成为当前审计理论和审计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和全新的认识。

    2.履行注师职责,进一步明确审计责任

    2.1社会期望与注师审计的差距将长期存在

    注师以维护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为已任,在西方被人们戏称为“看门狗”,在我国则称之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市场经济的卫士”。正因为此,很多的社会公众特别是证券持有者,对注师审计期望过高,他们往往认为既然注师对会对报表进行了审计就应保证会计报表万无一失,而不应该存在任何误导的会计信息。然而,在审计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注师无法保证经过审核的会计报表不存在任何差错,各国的审计准则也强调注师的审计只是对会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九条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序,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果所做出的承诺”。注师之所以不能保证其所审的会计报表万无一失,主要是因,现代审计是以评价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抽样审计,注师在评价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抽取一定的样本进行审查,根据对样本审查的结果推断总体的特征,最后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很显然,注师不能保证未被抽查的会计资料中不存在任何差错和舞弊。因而也就不能保证会计报表绝对准确、可靠。另外,为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可信赖程度所执行的符合性测试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各国的审计准则都要求注师在充分了解和评价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制定实质性测试的审计程序。如果符合性测试的结果表明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可以信赖,注师就可以减少实质性测试的程序、范围,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否则,应扩大抽样的范围增加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但是,当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串通舞弊时,注师即使运用了标准的审计程序,也很难发现内部控制失效的事实,而错误地信赖它以至到出错误的审计结论。所以说, 社会公众不能期望注师的审计能查出被审单位会计报表中的所有错报或漏报,也不能因为会计报表中未查出的错报或漏报就认定注册会计师应承担审计责任。

    2.2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

    明确注师的审计责任,必须正确认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即使在发生审计失败时,也不能要求注师承担应由被审单位承担的会计责任。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与注师的审计责任是实全不同的两种责任,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会计与审计的联系。另一方面二者的法律依据不同,会计责任由《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的会计法规规定,而审计责任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的审计准则规定。

    另一方面,二者也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首先,被审计单位是否正确和充分履行会计责任,直接影响注师的审计责任充分履行的难易程度,进而影响注师审计责任。当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履行得正确充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会计报表中的重大差错少,甚至没有,注师只要采用简单的审计程序,获取较少的审计证据,就足以使注师提出正确的审计意见,充分履行审计责任,但如果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履行得不充,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项目多且隐蔽,则审计风险就大,注师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实施更为复杂的审计程序,抽取更多的样本审计会计报表。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报表中的错报漏报项目就难以查清,也就难以充分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从而使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导致审计责任难以充分履行,从而加重了注师的审计甚至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其次,注师难以充分履行审计责任,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导致被审单位会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缺陷向被审单位提出管理建议书,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应予调整的事项,提请被审单位予以调整和更正,注师应根据审计的规定对被审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形成不同审计意见。出具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可使被审单位重视其会计责任,帮助和促使其充分履行会计责任。

    2.3评价注师的审计责任,在于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对于“应有的职业谨慎”的涵义,美国的罗佰特。K.莫次和侯赛因。A.夏拉夫在《审计理论结构》中谈到:“我们主张形成一个职业谨慎概念,它以特定的术语表明了注师在实施检查时予以考虑的事项。如果注师的检查按这个概念所要求的谨慎进行,那么它将能发现若干应被发现的舞弊和差错而大范围地进行检查。应有的职业谨慎概念的形成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要求确立慎重的实务家的概论。第二,要求指明审计人员在不同情况下,进行审计工作时持有哪些应有的关注。”

    在通常情况下,评价注师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是以其他合格注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职业谨慎为标准的。然而,由于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实践工作中往往很难确定注师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这就要求在对此问题进行评价时,应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问题:第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的职业谨慎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评价的标准也不一样。例如,在审计的早期,对往来账项进行函证不被认为是必须采用的审计技术,由此未发现被审单位的重大舞弊或不实表述也就不被视为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而在现在,要求对往来账项中的重大错报或漏报未被查出,将会被认为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第二,职业谨慎应适度。“应有的”便表明了一特性。因为“过度谨慎”将会提高审计成本,降低审计效益,而谨慎不足则不能保证审计质量,会使注师承担过大的审计风险。第三,应有的职业谨慎需要体现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不仅包括审计工作要严格按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而且包括事务所对人员的业务委派要适当,审计工作必须由具有公认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注师或由其督导的业务助手为行为主体,否则被视为未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

    3.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完善注师审计责任

    注师审计作为市场控制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注师审计对我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但是,由于我国注师审计制度恢复时间较短,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处于逐步发展的阶段,企业市场行为尚不规范,有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尚未健全,会计工作秩序尚未确定,一些公司、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会计监督乏力,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加之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直到现在,无论是注师职业界,还是社会公众,对注师的审计责任这一重要的问题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因此,为加强审计执法,提高审计质量,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完善注师执业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

    3.1从我国具体执业环境出发,提高注师的综合素质

    事务所内部应该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在招聘专业人员时,严格把住质量关,不具备条件者不能聘用。另一方面,应注意对现有注师不断地进行后续教育。在我国经济成份极其复杂,新规定新政策不断出现,审计对象和内容也就处于经常变化之中。所以应形成一种制度,让每个注师都有机会吸取新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同时,还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刚性约束。首先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相关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不能只顾增加事务所的经济收入而忽视社会效益,不能仅为降低个人的职业和财产风险便置大众不顾,管理者舞弊也只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或政绩服务, 注师应当敢于顶住压力说真话。其次必须把执业质量放在事务所工作首位,执业质量关系到社会审计事业的兴衰成败,绝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按照市场规则,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各项审计业务,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的行为。

    3.2推动事务所体制改革与建设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已基本完成脱钩改制,还应加强联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扩大规模。只有事务所规模大了,才能承受得起失去客户而发生的损失,方能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另一方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加强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我国虽然规定由股东大会聘请事务所,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普遍存在股权结构畸形,国有资本主体缺位,股东控制权残缺和经理人约束机制不健全等缺陷。大多数公司实质上是由管理当局来聘请事务所,这种情况下独立性没有了根基,事务所是难以顶住客户压力的。

    3.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继续完善审计准则,使审计人员在严格地遵守了独立审计准则,尽到了职业的谨慎的情况下,即使没有查出舞弊也不承担责任。要在强化法制环境的同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如目前有关部门未对被出具保留意见,拒绝发表意见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做出任何处理,这是不利于注师执业的。应尽快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并加强对于会计作假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