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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医药合同精选(九篇)

医疗医药合同

第1篇:医疗医药合同范文

乙方名称: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医疗机构名称)为甲方,_________(投标企业名称)为乙方,双方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结果,依据_________市_________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议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签订此项药品购销合同:

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厂家及中标价:见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

二、合同金额: 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采购范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

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采购。

交货期:乙方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药品。

交货地点:_________。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

五、付款方式

药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_________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

六、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的规格、剂型、包装、生产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因药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药品验收

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检验。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批号、产地、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药品交甲方。

八、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款总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支付货物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药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送货到甲方时,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应送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间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及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____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通过监督领导小组的审核后,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仲裁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条款,向招标经办方和监督领导小组提交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的条款为主。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在监督领导小组同意下,另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合同_________未满的药品除外),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招采平台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第2篇:医疗医药合同范文

(1)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特别是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应急救治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和慢性病等,完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应急救治功能,开展中医药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2)发挥区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承担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的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3)发挥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承担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职能,通过托管、重组、联合体等方式促进中医医疗资源合理流动。(4)建立城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对口支援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制度,加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中医药事业。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要与县级中医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5)通过公立医院改革,改进公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内部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缓解病人看病难问题。(6)中医医疗机构特别是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要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作用,促进中医药人才培养。

2中医医疗机构服务功能的若干问题探讨

2.1中医药特色的发挥中医医疗机构在发挥中医药特色上的不足,主要问题在于特色没有成为优势,没有形成品牌效应,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贯彻落实还不到位,管理体制“高位截瘫”、政府投入相对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具有浓郁中医药特色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发展不快。二是在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上遵循中医自身发展规律不够,对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考核、评估、评审等未能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点和自身规律,临床分科过细影响了中医药治疗方法的综合应用。三是中医药学术发展相对缓慢,创新不足,中医药特色的成果推广不力。同时,中医药理论和术语不易理解,中药服用、携带不便,疗效较慢,执法不力致违法中医医疗活动大量存在等,影响了群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对中医药的接受。四是法律层面上的不利影响,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以西医理论为主要依据,中医医院所有病人也必须有西医诊断;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中药特点,限制了中医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制、生产和应用。五是中医药服务成本相应较高,但服务项目收费长期偏低,补偿不足导致中医医疗机构“以西补中”,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项目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六是中医药院校教育培养的医生临床思维西化明显,中医思维比较欠缺,没有正确理解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与中医西化的区别。七是部分中医医疗机构还需要承担一定数量的区域医疗综合服务功能,一些中医医院则是从综合医院转制而来,中医药服务资源和能力相对不足。上海中医医疗机构在发挥中医药特色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近年来通过实施“名院”、“名科”、“名医”的“三名”战略,加强了中医药内涵建设,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中医医疗机构之间的发展也不够平衡。当前要进一步促进上海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建议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①进一步健全区级中医药管理体制,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为契机,加强各区县中医医疗机构人才队伍、专病专科、特色疗法等内涵建设;②与中医医疗机构及中医药人员有关的各类考核、评估、评审、鉴定活动,要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要建立和应用反映中医药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③逐步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建立中医药特色服务的专项补助机制,对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牵涉范围较广的中药饮片的加成率是否取消应深入研究、慎重决策;④出台专项鼓励政策,推进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易于发挥中医药特色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建设;⑤进一步发挥浦东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围绕影响中医药特色发挥、制约中医药发展的投入补偿、价格调整、中药管理、学术创新等关键问题,重点加强体制机制的创新,加快在全市其他区县的推广应用。

2.2综合服务与中医药服务功能的关系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仅有利于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的整体实力,满足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也有利于中医药特色发挥,有利于中医药学术繁荣和事业发展。以“治未病”为核心观念的中医预防保健是中医药的特色优势之一,中医药文化宣传也是促进中医药深入百姓、服务群众、传播文化的重要途径,教学、科研、产学研合作、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都有助于中医医疗机构的创新发展。中医医院开展必要的西医诊疗活动,不仅是当前我国医药卫生法律框架下,中医医院承担区域综合医疗服务、提高应急救治能力的需要,也是开展中医临床研究、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需要。中医医疗机构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为主要目的,必须姓“中”而非姓“西”。因此,在中医医院建设中,需要正确处理西医诊疗和中医药服务的关系。中医医院一般只需配备同级别医院基本医疗和应急救治所需的西医床位、科室、人员和设备条件。对于因中医学科发展原因需要增加西医专科诊疗力量的,应明确规定其准入条件和审批层次,并由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承担审批责任。至于中医医院配备以辅助诊断为主要功能的大型仪器设备,属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合理应用,应一分为二、正确认识,不宜片面以“西化”看待。此外,中医类门诊部、诊所的服务功能过于单一,其临床带教、师承、研究、科普宣传等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欠缺,不利于这类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对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的组织管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项目收费以及不同类别、等级中医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等,进一步给予明确规定;重点加强二级中医医院的临床教学、科研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在申报市级科研项目上实施倾斜政策或设立专项资助计划;逐步开展中医门诊部、诊所老中医的传承带教工作,推动知名中医专家举办中医诊所或门诊部;对中医医院(特别是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西医诊疗进行梳理、规范,健全中医医院西医诊疗项目的审批制度。

2.3中医康复、护理功能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慢性疾病的患病率不断升高,老年人整体带病生存时间明显增长,群众对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延续性医疗服务的需求显著增加,鼓励发展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也已成为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的重点之一。中医康复吸收了中医治疗、养生的理论和方法,以标本兼顾、动静结合、医疗与自疗相结合为原则,根据不同病情综合应用功能训练、传统体育、气功、针灸、按摩以及中药等中医康复疗法,具有简便验廉、易学易用的特点,现已形成全面系统的中医康复学,并与现代康复评价和康复治疗体系有机结合。加强中医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强化中医康复、护理功能,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和选择。上海市是我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特大型城市,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已达到25%。近年来,上海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转型,推进了部分二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为康复或老年护理机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场总的需求相比,上海的老年医疗护理资源仍然严重缺乏。虽然上海中医药大学设立康复专业已逾10年,2010年还正式成立了康复学院,但全市尚无一所专门的中医康复医院或以中医康复为主要功能的中医医院。目前此类病人主要集中在中医医院的针灸、骨伤等科室,一些中医医院现已专设康复床位(如杨浦区中医医院已把老院100张床位主要用于收治中风康复病人),但总体来看还远远不能满足全市中医康复的服务需求。影响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康复、护理功能发挥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经济效益欠佳。中医康复疗法项目收费标准普遍较低,病人日均住院费用相对较少。二是管理规定的制约。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对平均住院日等指标有明确规定,康复病人住院时间长,会影响全院的质量管理分值。三是分科过细影响综合治疗。中医康复综合治疗所需的针灸、推拿、康复等大多已单独设立科室,难以有效集中医疗资源。四是中医康复、护理人才匮乏。中医药院校培养的康复专业学生数量较少,高层次的中医康复、护理人才严重不足。五是综合支撑不足。医院对中医康复的装备条件未足够重视,其他科室的综合服务支撑还不到位。建议:出台相应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整体转型为中医康复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康复医院,鼓励现有中医医院发展康复专科;对中医康复医院、中医康复专科在服务收费、项目补贴、质量控制等方面,给予具体的扶持;将中医康复、护理人才列为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增加相关培训内容;结合各中医医院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建设,鼓励开展相关病种中医康复治疗;加强中医医院中医康复的基本条件建设。

2.4以联合体形式协调发展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区域医疗联合体是上海在公立医院改革中首次提出并实施的创新举措。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定义,区域医疗联合体是由三、二级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的医疗机构联合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联合体多由一所三级医院,联合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所组成。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不仅限于医疗资源的纵向整合、优化配置,还包括教育、科研、管理等多个方面。因此,以区域中医医疗联合体的形式协调发展不同功能定位的中医医疗机构,是值得探索的一种发展方式,能更好地配置、共享中医药资源,促进各中医医疗机构服务功能的完善,推动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发挥积极作用。上海的中医医疗联合体最早以医院集团形式出现,在医改重视社区基层医疗机构的背景下,宝山区曙光社区中医联合体、市中医院—闸北中医医疗联合体等逐渐形成。现有的中医医疗联合体都是在不改变医疗机构产权关系和独立法人地位的基础上,形成的契约型合作,通过成立理事会来负责联合体所属医疗机构的总体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合作内容涉及医疗、教育、科研、管理、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特别是管理输出、双向转诊、专家坐诊、学科建设、跟师学习、进修培训、申报课题等方面的合作比较多见,但由于配套政策不全以及产权、隶属关系不同带来的管理机制问题影响,目前的联合体还缺少必要的调控和约束措施,稳定性不强,联合体内医保额度等资源的分配还未有实质性进展。建议:通过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完善中医医疗联合体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以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快发展本市的中医医疗联合体,并加强医保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将中医门诊部、诊所以及综合医院中医科纳入中医医疗联合体建设范围,探索支持发展、加强合作的途径和方式;积极创造条件,突破资产权属、行政隶属等条件的制约,努力建设紧密型中医医疗联合体。

第3篇:医疗医药合同范文

关键词 医疗保险 预付制 用药结构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3)15-0037-05

2012年12月4日,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正式公布了“人社部发〔2012〕70号”文件,即《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这意味着,多年争辩并逐步达成共识的医保付费机制改革,终于以正式文件开始推进落实。文件要求,按照“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并以此为基础,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改革方向,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同时积极推进按人头、按病种等付费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医保付费机制改革,将对医保患者、医疗机构、医药供应商等医疗服务提供与消费的利益相关方产生极大影响。结合笔者之一牛正乾同志于2012年10至2013年1月,作为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课题组成员,先后对香港、台湾、韩国和日本等周边地区和国家相关医保体系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并对美、德、英、法等国的医疗健保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的体会,在此仅就我国医保付费机制改革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结构的影响作一分析。

1 医保付费机制与医疗机构的利益驱动力

医院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在营运过程中收入与支出必须有足够的盈余,方可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转,保障其健康发展,否则将无法为老百姓提供正常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机构要保证收支盈余,就必须开源节流,即设法增加收入(诊疗服务收入、财政拨款等)、并努力控制成本支出。

1.1 “后付制”的医保付费机制成为医院多用药、用贵药的动力

我国目前医保部门针对医疗机构的医保付费方式绝大部分是“按服务项目付费”的管理机制,对医疗服务过程中所设计的每一服务项目制定价格,参保人在享受医疗服务时逐一对服务项目付费或计费,然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人或者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偿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后付制”类型,即医院的诊疗收入与其提供的服务量直接挂钩。

显然,在现有“后付制”的医保付费机制下,虽然能够调动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工作积极性,但很容易发生医生诱导需求和促使医疗机构提供过度医疗的现象。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就医院药品使用而言,只要医院针对医保患者使用的药品是医保目录内的品种,理论上就可以纳入医保支付(报销)范围。在目前严格的药品价格加成管制和医药招标采购管制政策下,药品在医疗机构使用销售中,医院只能在中标药品范围内选择,并限制在采购价格(中标价格)基础上顺加15%作为医疗机构的利润。医院使用药品成为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销售药品是医院的利润来源。在医院开源节流保障盈余的利益驱动下,诊疗过程中,促使医生多使用药品、使用价格高的药品,增加药品收入(即“开源”)自然成了医院增加利益的直接动力。这也是长期以来,为什么有关部门反复强调并出台很多文件,限制医院的药占比、限制医生的处方用药行为效果有限的重要原因之一。

1.2 “预付制”改革的医保付费机制将有效约束医院多用药、用贵药

按照“人社部发〔2012〕70号”文件要求,未来两年医保付费制度是在开展总额控制的同时,积极推进按人头、按病种等付费方式改革。这种付费机制改革属于“预付制”类型,即医院的诊疗收入取决于患者数量、服务类型、业务综合增长速度等因素“打包”支付,与具体给予某个患者提供的服务内容相对“脱钩”。对医疗机构将采取“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结余资金与超支费用的分担办法,逐步形成费用超支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分担,结余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留用的机制。

显然,在实行“预付制”医保付费机制改革后,医保部门对于支付给医院的医保费用控制作用将大大增强,必然会迫使医院自觉控制诊疗费用,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服务项目,降低管理成本。就医院使用药品而言,药品品种价格高低、数量多少,理论上似乎与医保部门关系不大了,反正是包干制的“打包付费”。医院给医保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使用的药品成为了医院的费用成本,销售药品不再是医院的利润来源。同样,在医院开源节流保障盈余的利益驱动下,将促使医生少用药品、使用性价比高的廉价药品,降低药品费用支出(即“节流”)则成为医院增加利益的直接动力。医保“预付制”的综合改革,可促使医院主动控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患者因病施治,主动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消耗,限制虚高价格的药品使用,降低医疗成本支出,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价值[1]。

2 医疗机构的利益驱动对医师诊疗行为的约束与激励

在医院有增加收入、减少支出、保障盈余的驱动力之下,医生的诊疗行为若对医院增加收益是正向的、一致的,或者不影响收益的降低,那么理论上医院对医生的诊疗行为应该是鼓励的、支持的。否则,会直接影响到医院的收益增加,进而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转。医生的诊疗行为是否会促进医院收益增加,包括诊断、检查、处方用药等是否科学合理,当然也包括是否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收受贿赂红包等行为。

2.1 “后付制”的现有医保付费机制,医院缺乏约束医生收受贿赂、过度用药的真正动力

在现有体制下,由于药品回扣的直接刺激,使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的情况比较严重。由于“后付制”的现有医保付费机制(即按照服务项目付费),对医院的控制费用缺乏约束作用,加上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让医疗机构购进药品价格越高获利越多,既有明的加成,又有暗的返利,暗的返利(包括给予医生等相关人员回扣)更多。而医生索取回扣的行为与医疗机构销售高价药品的利益驱动,高度一致,自然让医疗机构对医生收取回扣现象视而不见,甚至纵容。若医生不拿回扣,所开的药价低了,医院的加成收益就少了;医生拿了回扣,药价自然就高了,医院的加成收益就多了。拿回扣导致药价虚高并不损害医院的利益,相反增加了医院的收益,大家都认为医生不拿“回扣”白不拿,所以医院对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这种严重违法行为视而不见[2]。

2.2 “预付制”改革的医保付费机制,医院将不得不约束医师不合理的诊疗行为,有效控制诊疗费用

绝大多数专家学者,包括很多高层领导都充分认识到,尽快推进医疗机构的管办分开、消除公立医院垄断地位,推进医保付费改革为降低药价虚高、解决过度用药等看病贵的治本之道。“预付制”的医保付费改革,使医生收受回扣、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等行为变得与医院的利益相对立。当药品在医院的使用过程中成为成本的时候,医生收受回扣等行为必将损害到医院的收益,因为医生的回扣来自于药品价格的提高,直接提高了医院的成本,将降低医院的利益(盈余),进而会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营运。

在“预付制”改革的医保付费机制下,医院将会有动力快速形成“切断药品销售与医生之间直接的隐形利益关系”的机制,通过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使医生合理诊疗,有效降低诊疗费用,包括不拿药品回扣带来的药品费用降低,增加医院收益,医院再把这些收益奖励给对医院有贡献的医生,从而使医生的收入由以前的“靠医药代表”给回扣,改变成由“医院院长”给奖励的方式,使医生有尊严地获得合法收益,收入阳光化,鼓励医生合理用药。

一旦相应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形成,医院为降低药品在医院的使用成本、提高医院的整体收益,在医院的内部和外部将形成两股强大的监督检举力量。在内部,任何人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都因损害了医院全体职工的利益而面临检举的危险,医院管理者将有相应的积极性,主动地控制和打击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在外部,同一个药品,送回扣的批发企业批发价肯定高于不送回扣者,价高者被采购、价低者被淘汰,所以任何企业送回扣的行为都因损害同行竞争者的利益,而面临被检举的危险[3]。

3 医生诊疗行为与医院用药结构成因

医生的诊疗行为,是医院用药结构形成的直接动因。长期以来,虽然政府频频出台诸多措施打击医院中涉及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商业贿赂,希望达到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目的,但效果十分有限。如果我们数一数有关部门专门为此发出了多少“一纸空文”,就会知道医院药品销售中的商业贿赂是如何屡见不鲜、屡揭不停甚至屡禁不止的。在药品高回扣的刺激下,医疗机构的用药结构仍然是价格虚高的药品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而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却很难给患者使用。

其重要原因就是,“后付制”的医保付费机制没有发挥约束作用和药品加成管制政策的助推,造成了医院用药价格虚高,购销使用等环节的“回扣贿赂”现象。同时,在医疗服务低价管制和药品加成管制这两大政策的制约下,医院大多并不满足于15%的药品加成收益,而会通过形形的手段,让医药企业为自己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或“返点”,放任医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向医药企业收取现金回扣。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医院管理层直接出面与医药企业就“返点”的多寡和方式进行谈判,也就是所谓的“二次议价”。由于政府规定医院必须执行中标价,同时禁止医院与医药企业进行“二次议价”,现金“返点”的情形受到了一定的抑制。但是,许多医院可以要求医药企业提供额外的“服务”,例如出资为医院购买设备、提供培训经费、组织科研考察、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例如旅游)等等。近两年来,在个别地方出现了一种新的“改革”,即由当地卫生局出面,代表其下属的公立医疗机构同医药企业进行集体“二次议价”,压低了药品的进货价,但是医疗机构的药品进货发票上还是使用了虚高的中标价,“二次议价”所获得的利益由医药企业用各种各样的方式通过卫生局再返还给医疗机构。这只不过是“二次议价”合法化的一种方式而已。当医院药价虚高背后的“服务”、“返点”甚至“回扣”成为常态之后,对医院和医生实施治理整顿的效果注定是摁了葫芦起了瓢[4]。

为什么在医药领域,如此众多本来平平常常、规规矩矩、勤勤恳恳的医生们,必须在违规的情况下才能生活得好一些?或者,如果不违规的话,为什么他们不能享有体面的生活?真正有问题的究竟是“违规者”,还是现有的规则本身呢?

当“预付制”的医保付费机制改革实施后,需要真正落实医疗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医生有获得阳光下高收入的“合法权益”,医院有给予有贡献的医生高回报的“合法权力”。“预付制”的医保控费机制改革的落实,把药品在医院中由利润中心改变为费用成本,落实公立医疗机构独立法人地位,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管理者自己主动严格控制医生处方行为的积极性,通过合理诊疗有效降低药品费用。通过总额预付、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付费等购买服务的机制和市场化竞争,使得公立医院学会合理地控制运营成本,主动降低药品在诊疗中的成本,使得公立医院的良性发展不再单一依赖药品的加成销售。当医生在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政策之下,规范诊疗、合理用药,充分体现医生自身价值。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结构将发生根本变化,医生在诊疗开具处方时,追求药品的性价比,廉价的好药,将得到青睐。目前虚高价格的药品占据主导的地位,将会被廉价药品、性价比高的药品所替代。

4 医院用药结构的变化与医药供应商的竞争规则改变

医院的用药结构直接支配着医药供应商的药品配送、制造结构。目前,在各地区,公立医院均控制了药品零售环节80%左右的市场份额。为了保住这80%的市场份额,以医院市场为主要目标市场的医药企业往往甘愿放弃零售药店20%的市场。社会资本在医疗服务市场份额极低的前提下,面对众多的药厂,目前的医院处于买方垄断地位,数量众多的医药企业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只能满足医院的种种要求[5]。

在“后付制”的医保付费机制和药品价格加成管制政策下,药品正常的价格竞争机制失灵,谁的回扣多谁的销量就大,这倒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高定价、暗回扣”的营销体系,开展以回扣为主要手段的隐性畸形交易竞争。为了给药品定个高价,药品生产企业就不得不成立各种“政府事务公关部门”,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进行“攻关”;为了让高价中标的药品顺利的销售出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就不得不建立庞大的医药代表队伍,“攻关”医院领导和医生。药价虚高得离奇、离谱就不足为怪了。

通过“预付制”改革的医保付费机制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了满足医疗机构降低药品在医院中的成本、提高医院的收支盈余,企业可以进行公平、合法的价格竞争,由原来的“暗地回扣”转“明折明扣”,药企将回归正常竞争、规范经营、优胜劣汰,促进行业集中度自然提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营销过程中没有必要再采用“高定价、暗回扣”的非法营销模式。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将恢复正常,彼此之间的竞争不再是商业贿赂的竞争,而是“高性价、明折扣”之下的质量、价格、服务、效率、管理的竞争,这种竞争环境下,医药企业的竞争规则将发生根本改变,优胜劣汰机制发挥作用,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集中度的自然提高。

5 医保付费改革和医院用药结构变化对医保患者的影响

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对患者而言,医院处于卖方垄断地位,因为它控制着处方药的开方权、销售权以及公费医疗和医保定点资格,患者在很大程度上基本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和选择权。在国家推行新医改以来,逐步实行全民医保的政策,广大百姓的医疗需求得到了极大释放,但在“后付制”的医保付费机制下,当医保患者看病报销比例比较高的情况下,患者使用药品的心里倾向往往是希望医生在给其诊疗的时候开具价格更高的药品,因为作为非专业的普通患者而言,其想当然地认为,价格高的药品才是更好的药品,同时也有一种占了国家便宜的心态;而医生可能受到药品回扣等利益的刺激,会诱导患者使用高价药品或过度用药;某些医院受利益驱动,也倾向于放任医生多开药、开贵药;结果是对患者造成严重的过度医疗、不合理诊疗,从而发生较多的药害事件,甚至因过度用药或不合理用药导致致死、致残事件的发生;对医保部门,造成医保费用支出增长过快,而医保筹资的增长有限,从而导致医保筹资与支付发生赤字,带来巨大压力,不可持续,甚至某些地区已经难以维计。

中国“五险一金”的缴费总比例在全世界已属高位,个人税负和社保缴费已超过其工资总额的25%,短期内难以继续提高缴费比例。随着全民医保的实现,扩大覆盖面的增量空间已经不大,医保筹资规模能否继续增加,将取决于城镇居民就业的增加、收入水平的增速以及财政投入力度。我国目前医保筹资比例已近天花板,而民众医疗需求却不断释放。日益尖锐的矛盾之下,如何保障医保基金使用的效率和公平,成为政策制定部门考虑的首要问题。作为政府迫于医保资金支付的压力,使得医保付费机制不得不进行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自然被赋予了规范医疗行为的重任。在由“后付制”改革为“预付制”的付费机制后,由于受到医保部门付费方式的有效约束,医院同样在营运过程中,需要保障收入与支出必须有足够的盈余,同样是开源节流的利益驱动,但因为药品由原来的利润来源变成了成本费用。在这种机制约束下,医院会主动限制贵重药品的使用,有利于鼓励医疗机构和医生尽可能以较低的医疗费用为更多的人提供服务,促进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减少过度用药,药害事件可能会得到大大减少。在新的付费机制下,也许在某个阶段,会限制医疗服务技术的更新与发展,对医院主动发展医疗业务形成制约。或者会降低医院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医疗机构可能会拒收医保患者,减少一些必要的医疗服务项目,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但当落实了管办分开,竞争性的医疗服务体系一旦形成,这样的类似问题将也会得到逐步解决。

笔者在综合考察研究的6个国家与两个地区医药行业的情况后,感觉均有一个突出的共性,也是值得步学习借鉴的经验:确保老百姓获得健康保障的权力公平,享受较高统一的健康保障水平的同时,充分保证了其选择投保方式的自由,而政府对弱势群体负有完全的兜底责任;对医生而言,确保其准入医疗领域工作的机会公平,基本上获得执业资格的医生都有自由执业、自由开业的机会;对医疗机构而言,确保不同类型的医院享受的政策待遇是一样的,确保政府的规则公平,充分尊重医疗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对医药企业而言,在医保对医疗机构严格控费的规则下,均能够自主和医疗机构、药品批发商、社会药局(药店)进行谈判交易,确保机会公平、充分竞争,提高效率并逐年降低药品价格;对政府而言,主要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尊重基本市场规律,为公众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百姓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发挥政府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笔者相信,随着我国全民医保体系的逐步形成和完善,医保付费机制的改革逐步推进落实,医保付费机制科学合理的设计,不仅仅将影响到医院的用药结构,更将成为撬动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杠杆[6]。付费机制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可能需要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但通过医疗保险向医疗机构购买各种医疗服务,是一个兼顾公平、效率和质量的改革路线,也是一个健康的、可持续的改革路线。

参考文献

[1] 牛正乾.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重点是改革付费机制[EB/OL]. (2013-03-07)[2013-05-02]. http:///20130307/n368092297.shtml.

[2] 牛正乾. 提高医疗机构主动降低药品价格的动力[EB/OL]. (2013-04-23)[2013-05-02]. http:///20130423/n373739354.shtml.

[3] 牛正乾. 标本兼治 根除药价虚高[N]. 医药观察家报, 2012-09-25(3).

[4] 朱恒鹏. 取消医疗价格管制 改革医保付费制度[N]. 中国医药报, 2012-02-06(6).

[5] 顾昕. 公立医院药价虚高冲击医疗保险体系[J]. 中国社会保险, 2010(9): 30-33.

第4篇:医疗医药合同范文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在市、县行政领导机构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院紧抓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之机遇,加强医院管理,改善诊疗环境,优化就诊流程,强化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1、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 2017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医院一是制定了《 中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自主招聘医技药护专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中医院行管考核管理规定》。二是成立了由院长  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医院改革领导小组。三是打破职工身份界限,实行短期、长期聘用合同制,逐步完善晋级、晋升、降职、降级、解聘、辞退制度。四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绩效考核工资制。扩大了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将技术、管理、效益等生产要素纳入分配方案之中,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院成立由 院长任组长, 任副组长,药剂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医院基本药物的实施方案。  (1)、对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医院现有西药品种203个,中成药品种114个,共计710个,其中基药251个,占全部药品品规数79%。中药饮片408种,中药配方颗粒288个,对以上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医院药剂科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在网上实行统一集中采购,其药物生产企业资质合法,均为达标企业。    

(2)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医院建立了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了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了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了服务质量。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3)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     

医院严格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强化了对基药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环节的监督,加强了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了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了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3、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中医政策的落实: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优势作用,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医院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制定了一系列中医药优惠政策:一是向群众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理念,引导民众崇尚中医、相信中医、选择中医,促进医务人员热爱中医、使用中医、发展中医;二是搞好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组织中医药人员认真学习四部(内经、伤寒、金匮、温病)经典著作,并认真组织考试,近年中医人员考试合格率为100%;三是鼓励中医人员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手段治疗疾病,规定中医门诊处方量不得低于40%,中药销售额不低于药品销售额的35%,住院部中医处方量不低于50%,中药治疗不低于60%,销售额不低于药品销售额的25%;四是中草药处方量及收入较上年增长迅速。2020年医院中草药处方数比去年同期增长62%。中草药收入:至2020年10月比去年同比增长32.7%。五是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门诊比例由之前的18.2%增加到23.5%,门诊中药处方比例达到36.58%,中药饮片处方比例达31.52%。六是门诊、住院病人平均费用及住院天数稳步下降,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得到充分体现,社会群众对医院的认可度明显提高。

4、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    

一是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开展了门诊预约服务和特殊病人的绿色通道,优化了急诊和门诊流程,使病人随到随查,随到随治。二是改善就医环境,开展便民服务。医院实行单休日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医药特色护理”及“先诊疗后付费”模式,极大地方便了患者就医。三是努力建设中医特色专科,医院针灸康复科、肛肠科现为渭南市重点中医专科。医院从资金、人员、设备购置等方面加大其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其中医特色优势和品牌效应。四是落实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将中医服务项目的报销费用在原比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鼓励参合群众选择中医药“简、便、廉、验”治疗手段。     

二、中医药治未病工程的建设与推进       

医院成立了中医药“治未病”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医“治未病”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了中医“治未病”工作的制度及职责。二是开展了“治未病”诊疗项目20余项,主要为:药物帖敷疗法、针挑疗法、断食疗法、推拿疗法、按摩疗法、刮痧疗法、热敷疗法、冷敷疗法、梳头疗法、雾化吸入疗法、药物熏洗疗法、药酒疗法、药茶疗法、艾灸疗法、蜡疗法、耳穴疗法等。三是加强对“治未病”工作情况的评估,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保障“治未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中医科室建设及人员配置     

医院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了内科、外科、妇产科、急诊科等中医药临床科室;同时设置了药剂科、检验科、功能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医院不断引进医、药、护等方面的中医药人员,优化了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结构。医院现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医院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61%。中药专业技术人员3人,临床科室负责人70%具备中级以上中医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六年以上或经过西学中等培训。医院目前开设的6个病区中,4个病区设有中医综合治疗室,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设在针灸康复科。     

2、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我院被白水县卫健局设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医院成立了适宜技术推广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多媒体技术推广教室(100余平方米),负责全县中医药培训与考核工作。医院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职管理人员2名,专兼职师资人员3名。配置了三维多功能牵引床、中药熏蒸治疗仪、多功能电动牵引椅等数十种适宜技术推广设备,开展了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项目8项,如电针治疗偏头痛、非药物治疗颈椎病、刮痧防止感冒技术、温补法治疗慢性胃炎等。2020年全年,医院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3次,培训人员总数182余人。    

3、对农村或社区的中医药服务     

2020年,医院基层指导科开展了对各乡镇卫生院医生

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共计150余人参加。医院与尧禾、收水、西固、雷村四个卫生院建立了对口帮扶,采用接受进行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全年对口支援下派医务人员共8人,接收基层医务人员进修5余人。

四、继续医学教育和支农工作 

医院派出1位年青医师到省中医医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

全面培训,以提高年青医师的执业水平。我院与陕西省中医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与 市中医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协作单位,医务科负责此项工作。另外,定期到社区进行健康教育讲座。 

五、“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创建评审工作。

今年3-8月份,医院多次组织职工开展创建“二甲”

中医医院培训会,累计参加培训人员300余人次,让广大医务人员正确理解和熟练掌握《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结合“全国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多次去蒲城县中医医院参观学习,并邀请市中医医院、蒲城县中医医院专家来我院进行指导,9月12-14日,经省级专家组的检查评审与验收,于10月24日我院被评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渭南市卫健局【渭卫发2020】39号)。

六、师承教育情况     

积极开展师承教育,培养了专科学术继承人。2020年元月我院石智勇主任中医师被陕西省任命为名老中医,医院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成立了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并配备了示教室,制定了师承教育计划与激励措施,同时积极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制定了《 中医医院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专科学术继承人培养,配备了针灸铜人、火罐、艾灸、毫针等基础诊疗设备,同时配备了书柜、培训演讲牌,购买了中医经典书籍20余种,为名老中医配备了助手,8名中青年中医医生为继承人跟随其学习;

七、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针对医院“针灸康复、肛肠”特色中医科室及中西医结合的肝、肺、心脑血管、肝胆、乳腺、泌尿等优势明显的临床科室,医院一是加大人力、财力及设备的支持力度,今年在重点专科建设上累计投资100余万元,做好了针灸康复肛肠市级重点中医专科的评审验收工作。二是制定向中药饮片、院内制剂、中医适宜技术倾斜的激励方案,积极鼓励重点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研究与应用。三是聘请了全国中医知名专家吴茂荣主任医师到院坐诊指导。

八、中医文化宣传

今年以来,医院投资15万元对院内进行了中医文化氛围建设,院内设立中医文化墙,整修路面与绿化带;综合住院楼内设置中医文化展室,中医文化壁柱,楼道内悬挂中医文化知识、中医养生知识、健康教育等宣传牌,设置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示教室,中医药氛围浓厚。

积极响应上级主管部门的号召,下基层、进村镇进行宣传中医药文化大型义诊活动5次,在县城广场积极参加中医药法颁布一周年大型义诊活动、世界肝炎日、爱耳日、结核病、艾滋病防治、预防接种等宣传义诊活动13次。

九、控感工作

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医院建离了医疗废物贮存点,配置了专职人员、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及监控设施,1到10月份医院感染监测出院病例467人次,无医院感染病例,无漏报病例,医院感染率0%。院内感染、医疗废物知识培训4次,考试2次,培训合格率90%。科室做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院内及运送途中无医疗废物流失、泄露、买卖等情况,无意外事故发生。1-10月份共收集转运医疗废物2621.56公斤。

2、1-10月份共上报传染病15例(乙肝15例)、肺结核疑似病人0例、无手足口病0例。查现行病例无漏报。传染病知识培训4次,传染病知识考试2次,合格率95%。3-4月份分别进行结核病、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各1次。

十、护理工作

(1)、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要求,完善各项护理指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护理核心制度,提高护理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5篇:医疗医药合同范文

关键词 医改 “医保、医疗、医药” 关系

“十二五”规划和医疗卫生改革实施方案所提出的“医保、医疗、医药”三项重点。医改三个重点中“医保”是基础,“医药”是关键,“医疗”是根本,三医密切相关、互联互动。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所提供的一系列医疗服务。

医药是预防或治疗或诊断人类和牲畜疾病的物质或制剂,由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三者之间主要通过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服务于患者,他们之间存在一些必然的联系。如何定位三者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医疗(即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是医保与医药的主要实现场所,医保与医药反过来带动,制约着医疗;医保与医药由于药品价格和使用量影响着医疗保险金的使用,反过来医保又影响和促进医药的发展;医疗与医药有着密切关系,医药是医疗服务的载体,医疗反过来又影响医药的发展。在“十二五”深化医改中,医保作为基础,医疗作为根本,医药作为关键。其中医疗是“医保、医疗、医药”三者的核心,也是三大改革的主要环节。三者又直接服务于患者。如何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使三个重点发挥最佳作用,要经过不懈努力。应该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强化政府的公共财政职能,增加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①增加政府对医院的财政补助,建立医保基金补充机制;②建立以公众为中心,政府、医保机构共同组成完善的监督体系;③增强全民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④各自准确定位,明确职责。

“医保、医疗、医药”三者必须要协同发展:①要加快完善全民医保体制;②巩固基本药物制度;③推行公立医院体制改革;④探索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模式。

合理分配“医保、医疗、医药”三大重点在改革中的利益关系:⑴针对医保:①建立风险共担的费用分摊机制。②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如此有利于控制医院、医生、患者。③及时结清医院医保资金,加大账户资金对医院的预付功能。④明确监管成本承担责任。⑵针对医药:①减少药品供应的中间环节,实行统一配送或由生产厂家直接供货的机制。②大力推进医药分开,转移药品的购买决策权,使医院与医生不再被药品加成的收入所左右。⑶针对医疗:①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加快初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②公立医疗机构应该将更多的资源放在更新技术,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效果上,而不是评级和外延发展上。③一、二、三级医院分工明确,实行首诊制,即初次门诊必须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由于患者盲目就诊,很多基层医疗机构就能解决的问题患者却到三级医疗机构寻求解决。实行首诊制,转诊制这样不但可以减少二、三级医疗机构的门诊人数,提高医疗效率,也可使二、三级医疗机构间形成良性竞争。

第6篇:医疗医药合同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政〔〕22号)要求,推动市中医药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医药保障人民健康的作用,现就扶持我市中医药事业做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原创的医学科学,具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中医药学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是我国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曾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至今仍在为保障人民健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人们健康观念的更新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日益显示出自身优势和发展潜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体系基本完善,服务总量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中医药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机构基础条件差、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愈加凸显,一些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中医药特色诊疗项目价格不合理;全行业统筹管理机制不完善,中药资源没能充分开发,资源优势没能很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

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历史责任感,切实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步伐,造福全市人民。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以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需求为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特色优势,推动传承与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调动市场机制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与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推进中医药自主创新和技术水平提高;坚持中西医结合,促进两种医学相互渗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中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三)主要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队伍,造就一批知名的中医药专家;建立起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有效机制;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和学术水平;打造并形成市中医药文化品牌,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确保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三、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县级以上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到2017年,建立起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市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强、专科优势明显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建成中医特色明显、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中医医院。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提高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加快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1.加强中医医院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完成市、县两级中医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相适应。2.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配齐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中医床位数要不低于总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医院各临床科室要通过与中医临床科室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提供中医药服务。3.探索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推广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鼓励、支持中医医院和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和亚健康诊疗方面的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五)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三进”战略,推动中医药服务和中医药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1.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5年内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开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2.市级医院要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中医医院要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经备案批准多地点执业。3.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设置针灸、推拿科。鼓励综合医院设置的中医科或者中西医结合科提供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鼓励城市社区、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六)促进中医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公立中医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深化运行机制改革。积极开展试点,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改进公立中医医院内部管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七)完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准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聘请中医执业医师坐堂诊治疾病,方便群众就医。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四、加快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

(八)加快培养一批知名中医。继续实施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多层次的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重点培养一批学术造诣高、受市内同行公认的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和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开展名中医药专家评选活动,每5年评选一次,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进行奖励,评选出的名中医由同级政府给予拔尖人才待遇。(九)加快打造一批中医名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投入,在全市培育并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地区分布合理、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专科群体。市政府重点扶持中医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培育形成市中医专科品牌。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加强县级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十)加快建设一批中医名院。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建成一批特色优势突出、管理和服务一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医院。市政府重点做好市中医医院建设,积极支持市中医院争创三级甲等中医院,各县市政府至少重点建设1所高水平的中医医院。创新发展模式,成立市中医医疗集团,集团内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中医名家在集团内部巡回坐诊、执业和中医制剂在集团内部共享的制度。

五、全面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把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视实用型人才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的学术带头人,构筑中医药人才高地,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现代医学知识丰富、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团队,引领中医药学术的发展。通过继续教育、专业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城乡基层中医药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农村、社区中医技术人员等中医药实用型人才,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十二)选拔培育新一代名中医,完善新型中医师承教育。以临床能力、学术传承和社会影响为重点,建立市级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各县(市)也应开展当地名中医评选工作。1.切实抓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的整理总结、继承发扬,为名老中医药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鼓励开设名中医药专家研究室、工作室。整合全市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源,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在临床实践、科学研究和著书育人等方面的作用。2.鼓励开展名中医带徒工作,市级名中医应带教2名以上中青年骨干,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学术传承人才进入名中医工作室进行研修,在学习期间原单位保留工资福利待遇。(十三)建立健全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和方法,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采取岗位培训、脱产进修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加快中医药队伍的知识更新。(十四)加强城乡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十五)建立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农村转移的长效机制。在全市城乡统筹实施大型中医医院专家到社区服务的“中医专家社区巡诊制”。

六、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六)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切实推进各级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医乃仁术”、“大医精诚”的传统职业道德。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和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使之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打造并形成市中医药文化品牌。(十七)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卫生、教育、文化、科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中医药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在全社会宣传中医药知识。中小学健康教育应当包括通俗易懂的中医药常识。

七、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十八)建立和完善中医药事业投入和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要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对中医药的投入增长比例不低于对卫生投入的增长比例,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中医专项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事业费实行预算单列,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投入。1.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建立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在定编、定岗基础上,对市、县、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的工资给予保障,以保证中医药便、廉优势的发挥,激励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2.按照中医药服务的特点,适时调整和增设中医特色诊疗项目,适当提高针灸、推拿、中医正骨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对于未列入基本医疗服务的项目,收费价格可以适当放开,鼓励发挥中医药服务的特色优势。3.5年内,市政府按照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单位建设标准,完善市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市中医院争创三级甲等中医院。4.县级政府按照国家县级中医院建设标准,重点优先启动县级中医医院改扩建项目,完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14年底,我市县级公立中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5.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及基本建设免交有关附加、配套费用等优惠政策。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十九)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研究制定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1.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中医医院以及西医医院中医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降低100元,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适当提高对门诊、住院病人采用中医传统诊疗技术(针灸、推拿、拔罐等)治疗的报销比例,制定鼓励定点医院充分使用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的政策。2.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煎药费、辨证论治费和处方调剂费、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引导群众享受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二十)支持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优质中医药特色服务的有效载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发掘和推广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1.鼓励医疗机构研发、使用安全有效的中药制剂。将安全有效的经验方制成膏、丹、丸、散等传统制剂,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中医药使用率。2.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社区、进农村,让更多患者受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使用。3.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制生产。支持二级以上(含二级)中医医疗机构共建制剂室,医疗机构可以委托GMP达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和GPP达标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二十一)坚持中医药同行评议。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评审或鉴定方面实行同行评议。

第7篇:医疗医药合同范文

关键词:药品价格 市场化 医保 控费机制

医保控费是医院控费的主要方式,由于医保涉及范围较广,并且政策性较强,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医保管理面临较多问题。在药品价格市场化背景下,医院要想取得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担当起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责任,尤其是医保费用方面,需要加强落实控费机制[1]。目前,山东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自2016年6月1日零时起,药品加成的取消和新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执行使得大型的医疗设备费用检查标准得到了适度的降低,同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价值得到了提升。

一、医保控费机制的现状分析

(一)医疗支付面临较多的挑战

医疗支付是一项重要的内容,有一定的风险存在,在支付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给医院带来较大的损失。医疗保险支付是医保改革中的重点环节,医保支付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医保制度的完善。随着药品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实施,对医保控费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控费机制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控费机制在改革过程中明显主导性不足。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化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综合药品价格管理系统,该系统是由药品零售最高限价系统和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共同组成的一个系统,而药品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实施取消了零售最高限价系统,主要采用集中采购系统,再加上改革后对于医疗支付方面更多的强调事后监督,很少实施事前监督,这就导致药品费用的支付主体无法在药品市场价格形成过程中体现应有的话语权,从而严重影响了药品交易产权的完整性。

(二)医疗服务不到位阻碍了控费机制的实施

医务人员给患者提供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将直接决定着其工作考核的业绩。目前,针对公立医院药品费用控制,山东出台了多种控制措施,例如,降低CT、磁共振、核医学、放射治疗等四项检查治疗费用;取消挂号费,调整诊察费、护理费、会诊费、手术费等,但是这些控制费用的措施,在操作成面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因为对任何医院而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没有强制性约束的控费指标无异于一纸空文,医院追求收入的目标和基本手段还是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同时,当前的医疗服务水平还十分低下,这种情况下实行的任何控费指标政策,都不能够起到很好的控费作用,所以今后也需要针对性的深化改革。

(三)医保控费措施在药品市场价格波动方面缺乏主动性

现行的医保控费措施不够具体,没有针对医药服务的不同价格实施不同的支付方式,难以反映不同种类药品的使用特征。而药品加成以及医疗服务垄断性的存在使得低价药品和服务遭受到高价药品和服务的驱逐,这些问题都会造成医药费用的支出扩大[2]。高价药品的出现会导致医疗服务使用的数量逐渐减少,也使得患者的就医负担不断加重。

二、药品价格市场化背景下新型医保控费机制的建立措施

(一)转变观念,构建控费制度设计新思路

首先,控费机制的设计需要引进费用控制的主体方,即供方和需方,医保部门作为供方和需方行为的协调者,这样一来才能够找到医保部门和费用控制主体方之间的均衡点。在费用主体确立之后,需要对控制费用的任务目标加以分解,从医疗服务提供方和患者两个方面进行考虑,对医疗服务提供方来说,费用的控制主要是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对于患者而言,加强医疗费用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就医活动,从而解决他们看病难的问题。其次,制定合理的控费机制需要致力于不同主体共同产生的控费动机,包括的主体主要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以及费用支付方三者,仅仅依靠硬性的制度难以确保费用的有效控制,因此,合理的控费机制需要加强供方、需方以及支付方三者之间的约束力度[3]。

(二)建立健全药品支付价格制度

医保支付价格制度是医保控费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同时医保支付价格还是政府药价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了适应药品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我国应该致力于医保药品支付价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从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两个方面加强对药品价格支付制度的调整。在支付范围方面,需要支付部分医保基金经办机构招标的药品,为了确保医保基金专款专用,对那些不属于医保基金经办机构招标的药品不实施支付,此外,还要进一步贯彻药品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以及产权关系。在药品的支付比例方面,医保药品支付价格可以按照医疗保险赔付的原则进行赔付,医保基金经办机构招标确定的药品按照一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赔付,剩下的部分则是由患者自行承担赔付。

(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医药分家体制的改革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医疗服务的利润,因此,在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控,是当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关键所在。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较低,不能反映医务工作者的劳动价值,也因此造成了很多的其他问题。当前医疗服务的投入成本与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之间的矛盾突出,同时医疗服务提供的信息不对称和服务的垄断性导致医疗服务改革势在必行[4]。自6月1日起,山东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对先行放开的知名专家诊查费等131项医疗服务价格实施自主定价,并且将服务项目、内容以及价格等向社会实施公示,对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类的项目价格总体降低了20%,这些收支结构方面的调整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化有着很大的作用。我国医疗服务改革在坚持服务定价方向的基础上需要对服务价格水平和价格结构进行改革,不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力度,加强对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就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改革方面,要实施标准管制定价模式,改变医疗服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加强成本上限控制和利润水平控制,同时还应该考虑到医疗服务的成本以及服务质量问题。在医疗服务结构改革方面,需要把握好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与边际成本之间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偏离边际成本的比例应该高于特许医疗服务价格偏离边际成本的比例,同时还需要根据医疗服务对象的贫困程度确定服务定价标准,这样一来,既能够缓解贫困地区人口看病难的问题,同时也不会对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造成过度冲击。

(四)加强医保培训力度

医院需要制定年度医保培训制度,按照医院工作计划组织医保培训讲座,讲授市场化背景下的医保政策应该注意的事项,并且对医保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讲授。对于重点科室的医保支出进行重点讲评,从而强化医保人员的服务意识。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医院临床政策运用的指导,利用合理的时间进行宣传讲课。还可以组织医保政策实习班,对新招进的人员实施培训,通过医院的网络相关医保政策通知,编制合理的医保信息。在药品价格市场化背景下,医保政策随时发生着变化,为了有效解读医保政策的变化,了解医保政策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医院应该制定医保联络员制度,并且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及时处理医疗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五)规范药品采购方式

公立医院在药品采购方面需要发挥示范作用,严格执行集中采购政策,禁止网下采购,并且营造公开的医药购销环境,药品的销售按照实际采购的价格进行销售。此外,公立医院可以与市属医疗机构进行药品的联合采购,发挥带量采购的优势。这种联合采购也可以在药品采购平台上获取一定的议价采购权,为了提高网上采购的到货率,医院要在药品到货后及时确认收货,并且及时支付货款。药品的配置需要坚持基本药物优先配置的原则,从而发挥药物的主导作用[5]。对于临床辅助用药需要加强监管,对用量较大的药品建立定期公示制度,重点监控营养药品以及辅助类药品的不合理使用情况,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临床用药方面还应该按照具体的指导条例进行用药,不断完善用药评价制度,对于抗菌药物以及儿童用药等临床药物要加强监理,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药的行为,从而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药品价格市场化改革使得医保控费机制面临着较多挑战,为了适应市场化改革的趋势,需要加强医保控费机制的完善,这不仅需要提高医院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医保费用控制意识,同时还应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医保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医保控费问题,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 姚迎.加强医保管理建立医院控费机制――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保管理实践[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4,25(2):9- 11.

[2] 丁锦希,白庚亮,黄泽华等.药品医保支付价格制度框架下的支付模式实证研究[J].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15,46(6):647- 652.

[3] 彭琪,李卫平.浙江省控费政策对医院行为的影响[J].中国医院,2016(3):27- 30.

第8篇:医疗医药合同范文

【关键词】 医药分业;医疗保险;新药审批;药政管理

现行的医疗体制由于药价虚高、乱开大处方和医疗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导致看病难看病贵等不良现象,这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为了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认真探讨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式方法。

一、医药分业及医疗服务市场化

我国医疗费用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药品价格过高,卫生部信息统计中心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1~2005年间门诊和住院病人医疗费用中药品费用均占到了50%以上,降低医疗费用的重要措施是降低药品价格,实施医药分业,切断药品经营者和医院之间的经济利益纽带,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取消公立医院的设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各个医院在市场上的公平竞争。

1.医药分业。医药分业是指医师和药师各自专业范围和业务工作的分工,即医师对病人有诊断权和处方权,但无审核和调配处方权;医院药师有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审核药师处方和调配处方权,耽误诊断权。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国家长期拨款,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政府对公共医疗机构降低了投入以及限制了医疗服务价格,以非营利名义存在的医院,几乎都变成了从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中获利的营利性机构,以药养医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药品销售成了医院利润的主要来源。这不仅从制度上奠定了药价过高的基础,也为医疗机构扩大药品差价收入提供了条件和借口。实施医药分业,让医师和药师成为独立的职业充分发挥治病救人的作用,好处表现在多个方面:(1)医师和药师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研究各自的专业,提高业务水平;(2)让药师成为一个真正的职业,从传统的被忽视的状态中独立出来;(3)最重要的是医师和药师分业,消除了医生和病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避免了医生开大处方,开高价药导致费用过高的现象发生。

2.医疗服务市场化。我国的医疗服务原本为国家垄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医疗服务市场逐渐允许民营医院涉足,这增加了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增加了医疗服务市场的活力。目前医疗机构的收费仍然过高,看病贵的问题只靠医药分家,并不能完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所有问题。把公立医院私有化,取消公立医院,让医疗服务市场真正以市价作为公共价值尺度,实行优胜劣汰的选择淘汰机制,由医疗服务市场的真正需求者决定谁能提供最优秀的医疗服务,进而取得生存的权利,而不是靠国家的补助,获得生存的机会,却不能提供市场真正需要的医疗服务。目前,公立医院享受着比民营医院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有国家的财政补贴,由国家作为大股东的公立医院能向病人传递看病有保证的信号,病人更愿意到公立医院看病,公立医院比民营医院有更多的优势。但是民营医院目前在市场上并没有太多的亏损,相反还有利可图,与之相对应的公立医院的表现不容乐观,这充分说明了公立医院出现了严重的管理问题。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医疗市场充分竞争,通过改善医院的管理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为医患服务的意识,一定可以使得医疗服务的价格下降,并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3.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医疗机构在市场化得过程中,由于取消政府行政直接监管和财政预算控制,为了保证医疗机构体系的公平、公正竞争,以市场选择作为生存发展和淘汰的标准,必须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维持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医疗服务的需求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具体监管措施如下:(1)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保证医疗机构的存在是合法正常的,对已被淘汰的或者还未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要重点查处和整治,防止不合格的医疗机构的非法存在,对广大患者造成伤害; (2)审查医疗机构人员,医师要有从业资格证、护士要有护士执业证书、医技有无相关资格的人员出具辅助检查或检验报告等,对不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要依法处置,严厉打击非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造成医疗市场秩序紊乱;(3)严格把关医疗废物和放射诊疗管理,医疗废物的处理要专业,防止乱倒医疗废物,危害人民健康。具有放射设备的操作和管理必须有相关资格的人员专业处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公立医院私有化,医疗服务市场化,使得医院的公益性无法在市场上得以体现,为了保证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使得城镇居民和农民充分享受到医疗服务,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是医疗机构市场化运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和基础。

1.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合并城镇职工和非职工的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建立统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医疗保险出资份额上,城镇职工有政府、企业和个人按比例出资,非职工人员有政府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在建立健全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首先要不断改进针对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政策,只有城镇居民体会到政策具有吸引力,能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制度才能建立和维护;其次在确定政府和企业出资额度的同时,要确保政府和企业的资金按时全额到位;再次保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作的相关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和人员的素质,优化制度运作的效率;最后建立和加强城镇居民保险制度的监管体系,保证各个环节的运作流程流转顺利,及时解决体系中出现的问题。

2.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对保障广大农村的基本生产生活有着重要意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环节。我国政府在2002年下半年试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这意味着我国约占85%的农村人口将获得更多的医疗保障服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过程中:首先要加强政府支持,保证新农合的正常运作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和筹资额度合理,增强吸引力;其次吸引更多的卫生人员到农村服务,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农民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减少看病的困难和费用;最后宣传和引导农村干部和群众,使农民对新农合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对新农合的认知度。

3.充分利用商业保险为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服务。由于我国尚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还不能像发达的福利国家一样,实行全面的医疗保障,因种种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的刚性增长,使得只靠政府和企业的补助,并没有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作为保险的一类,商业保险同样可以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尽力。在加大医改力度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大力发展商业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显得尤为迫切。具体建议如下:(1)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使得商业医疗保险有充分发展的社会空间;(2)商业保险要加强研究和策划,依靠专业知识找出合适的医疗保险险种;(3)努力寻找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的补充和接合点,促进而这的共同发展。

三、加强药政管理

药品生产部门与政府定价部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药品定价缺乏科学依据,无法掌握企业的真实成本,而且企业为了销售药品,使用回扣等方式导致药品成本上升,再加上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增多,最后导致药品价格过高。由于我国新药审批较为宽松,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于是当一种药品价格降到利润很低时,企业就会想方设法利用目前的体制下的漏洞通过将药品改装而把同样的药变成新药,从而获得自主定价,摄取高额利润,而且药品监管涉及部门太多,使得不少药品定价存在很大盲目性。

1.改革现行药品运输体系。构建符合药品特点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药品现代物流体系或平台,形成安全高效的药品物流配送网络,达到流通环节最少化和流通费用最低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使各个环节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让消费者得到健康利益。

2.完善药品定价制度和新药审批制度。针对我国前的药品定价制度和新药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扩大政府定价药品的范围,逐步把全部处方药都列入政府定价范围,这些要占全部药的比重不少于60%;(2)改变目前定价方法,建立原料成本检测制度和制造成本核算制度,对药品从原料到生产过程实现全程的成本监督核算,从而有效防止生产企业通过虚报成本变相提价; (3)形成政府组织与专家参与相结合的政府定价组织体系; (4)确保定价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建立透明的价格检测机制。在不断完善药品定价制度的同时,还应该严格新药审批,建立完备的新药上市前端审核程序和标准,从源头上有效避免一些制药企业通过对旧药改头换面研制出所谓新药获取自主定价的机会,进而俟机制定高价,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

3.提高执行力度并加强监督管理。药品费用占患者整个医疗费用的相当一部分,控制药品价格是降低药品费用的关键所在,必须对药品的生产、营销和运输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因此执行力的问题在药品流动的各个环节上显得尤为突出,必须有专业的人员从事相应的工作,并积极鼓励相关的专家学者共同商讨相应的管理监督措施和办法,提高监管的执行力度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韩巍.从批判性和建设性的视角看“管学在中国”[J].管理学报.2008,5(2):161~176

[2]李家忠.降低药品价格新途径、新方法的研究[J].价格月刊.2006(7):18~19

[3]蒋虹丽,陈文,陈卓蕾.医药费用控制相关政策分析(一) [J].中国卫生资源.2007,10(2):51~53

[4]国务院发展中心课题组.中国医疗卫生改革的挑战[J].财经界.2005(10)

[5]胡晋红,罗天翔.药品供应链管理系统开发和应用的流通信息化[A].2004年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4:125~128

[6]高建民,周忠良.互助医疗改善卫生服务公平性的效果评价[J].中国卫生经济.2007(10):39~42

第9篇:医疗医药合同范文

一、明确我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力争在3年内,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改革的原则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套,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药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引入竞争机制,改进医德医风,优化医药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药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二、加强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的全行业管理职能有:制定实施卫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严格依法监管卫生服务和产品的许可、准入、质量与行为,特别是对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滥开处方药品,随意对病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要严格监督,从严处理;禁止各种非法行医;规范和监管卫生执法活动;管理和卫生服务信息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和确定本级卫生行政职能,明确全行业管理的内容、具体措施和办法,结合机构改革,理顺内部职能处(科)室的功能和设置,合理配备人员。为促进政事分开并加强社会各界对医院管理工作的参与,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体改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筹备方案,在*年年底前成立“*市医院管理顾问委员会”,广泛吸收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包括*地区的著名医药卫生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委员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该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管理医院的咨询机构,定期与各医院的院长交换意见,对医院的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

三、加强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

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和市规划局,加快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工作进度。在规划指导下,逐步调整卫生资源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卫生资源已经供大于求的地区,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减少过多的床位,逐步引导卫生资源向薄弱地区和基层、社区卫生组织流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全科医生。严格审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调整现有设备分布,提高使用效率。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引导其拓展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领域,或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进行调整。对从企业分离出来又不符合社会需求的医疗机构,也要逐步进行撤并改向,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

四、改革卫生执法监督体制和预防保健体系。

撤销市、区、县级市卫生防疫站,分别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原来由有关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由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卫生检验职能。由市卫生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145号)的有关精神,抓紧制定《关于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施方案》,经市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机构的组建工作争取在*年第三季度完成。

五、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计委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33号)的精神,制定《*市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按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市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分类核定,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各级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在我市医疗服务体系中应占主导地位。市属医院由市卫生局会同市编办、市计委、市财政局进行核定,区(县级市)属医院、街道(镇)卫生院由所属区(县级市)卫生局会同区(县级市)编制、计划、财政部门进行核定。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由市卫生局会同其主办单位等进行核定。个体诊所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非营利医疗机构,由同级卫生、编制、财政等部门核定。全市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争取在*年第三季度完成。在开展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清理整顿社会医疗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医疗广告。

全市医疗机构的性质核定后,要按照国家对两类医疗机构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管理。对现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改为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在3年内仍按现行政策继续给予补助,以保证其平稳过渡,在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过程中,要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管,规范其职工收入分配办法。

六、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各级政府及卫生、编制、计划、财政、物价、劳动保障、民政、人事、教育、规划、建设、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市贯彻国家卫生部等十部委局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穗府〔*〕29号),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疾病诊治,其中大型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争取到2003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互衔接的双向转诊制度及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

七、转变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院长聘任制,根据任职条件,采用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为主的多种形式任用公立医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

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实行全成本核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积极实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选择若干项目,通过医院联合等形式组建社会化的后勤服务集团。凡社会能有效提供保障的其他后勤服务项目,也逐步通过招标等方式交由社会去办,暂不具备社会化条件的,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自行设置业务科室,自主决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逐级聘用并签订合同。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建立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把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职业风险、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与个人收入挂钩,按岗定酬,拉开分配档次。同时,要建立岗位考核制度和解聘、辞聘、告诫制度,加强聘后考核、管理,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由市卫生局负责,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卫医发〔*〕23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实施意见》。医疗机构要为“病人选择医生”提供必要条件,在实行“病人选择医生”的改革中,要正确指导病人选择医生。

八、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156号)的要求,制定《*市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意见》。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对医疗收支、药品收支进行分开核算,每季度将实际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缴存同级财政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医院医疗成本、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等其他卫生事业,各级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扣留或挪作他用。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医疗收入比例返还办法统一核定后及时返还。核定返还金额时,应考虑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精神病、传染病等专科医院的特点,给予照顾。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的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发展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解决。

保障广大群众对医药卫生服务的选择权,职工可以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以持医生开具的处方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和个体诊所除可购买和使用由省卫生、药品监督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药外,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九、规范财政补助的范围和方式。

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长,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计委和市卫生局,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市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各级财政、计划、卫生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规范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提供资金补助的范围、内容和补助方式。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核定后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突发事件造成的群体性伤害医疗费用和对无主病人人道主义救助发生的医疗欠费。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扣除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的差额,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数额按照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和单位服务量的社会平均成本核定。对中医及部分专科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照顾。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核定后予以安排。主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社区人口预防保健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任务核定补助经费。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在进行执法监督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标准定额及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核定。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事业机构从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卫生事业。

政府举办的各类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由政府按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给予安排。卫生事业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及妇幼保健等事业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其建设资金由同级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功能、规模核定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自筹和接受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发展建设。

十、推进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医药行业发展规划,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控制新增生产加工能力,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得增加供过于求的产品的布点。按照剂型类别,分阶段限期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MP),限期过后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准生产。建立科学的新药审评机制,降低新药研制和审批管理成本,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新产品和特色产品,积极发展“生产、教学、科研”一体化的大型经济实体。

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和所有制界限,以产权、产品、市场网络为纽带,组建规模化和规范化的公司,建立商贸、工贸或科工贸结合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小型批发企业。推动药品零售业的连锁化经营,促进连锁药店、普通超市非处方药柜台及独立门点等多种零售形式的发展。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市经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3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从*年开始,对我市医疗机构使用的纳入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常用药品以及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其他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由市、区、县级市卫生与药监、物价和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小组,对招标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参加评标工作。医疗机构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条件具备的医疗机构可以成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也可以委托招标机构,负责处理招标事务。招标机构的资格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招标采购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和完善招标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的经办机构可按省颁布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企业收取标书成本费和向中标企业收取服务成本费。参加评标的评审专家要严格审核投标企业的资格和投标药品质量证明,依照质量价格比优化的原则确定中标企业和药品,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医疗机构。决标后由医疗机构直接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招标医疗机构要依据药品的实际中标价格相应调整零售价,让利于患者。

十一、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

要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依法实行监督。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分类监管,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SP)的监督实施,现有企业要按管理规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换发新证。严格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完善质量公告制度,改革药品抽验机制,严格处罚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和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管理。

十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

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96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改革*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市物价、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省制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范围,制定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并充分征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制定,要综合考虑我市医疗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医疗服务价格档次,适当提高中医的技术服务价格。允许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提供由患者自愿选择的特需医疗服务,但特需医疗服务不得影响基本医疗服务,其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卫生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原则制定。市物价、卫生部门要定期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及成本构成要素进行市场监测,适时调整指导价格。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报市物价、卫生部门备案。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报市物价、卫生部门备案。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为患者提供价格查询服务,并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主要服务项目的名称和价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增加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杜绝价格欺诈。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各主要医院主要服务项目的价格,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并促进全市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竞争。要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由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96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改革*市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列入国家、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价格分别按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其他药品价格由生产企业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自主定价。要引入市场机制,降低“虚高”价格。经过试点,逐步实施由生产企业将零售价格印制在药品外包装上的办法。在药品经销各环节,都必须按实际价格开具发票。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