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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管理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林地管理工作计划

第1篇:林地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12号),设置**市园林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会同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划定和控制管理工作。

(四)参与审查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绿化经费申报管理监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园林植物保护,负责绿化配套资金、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绿化费等费用收缴管理;负责城市树木砍伐和城市绿地占用审批;组织开展市区全民义务植树、认建认养绿地树木和创建“园林化单位”等评比竞赛活动。

(六)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检查验收绿化工程质量;参与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工作。

(七)负责公园行业管理,制定并施行公园管理检查标准;负责动物园观赏动物引进、交换繁育、饲养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游乐园审查和登记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园、游乐园内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花卉市场协调指导、盆景资源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节日摆花及园林对外展出组织工作。

(八)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园林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工作。

(九)组织城市绿化成果统计、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园林绿化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技术交流、继续教育、局属单位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设8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生产、环保、消防、安全、设备年检、事故防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拥”工作;制定和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督查全市园林科技工作;编制城市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年度园林植物新品种引种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园林科研项目立项、园林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和科技情报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重点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审核和施工现场技术问题、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园林植物保护、园林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人事劳资处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定额管理、干部考察任免、培养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录用调配、奖惩、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离退手续办理;组织指导局系统园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评定。

计划财务处

负责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编审、会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填报、绿化专项建设资金管理监督、财务收支、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重大政策调查研究,组织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监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和应诉等法律事务;收集编写园林信息,组织撰写园林史志;负责园林网站建设。

规划建设处

会同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带、防护绿地和城市主次干道绿地方案审批;参与审查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绿地指标)并监督实施;划定城市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控制范围并实施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基建、土地、房地产开发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收集管理。

绿化管理处

实施城市绿化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技术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城市绿化年度计划,拟定并申报城市绿化专项经费;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县(市、区)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园林化单位”、“园林化道路”、城市主次干道绿化检查验收;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手续;负责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绿化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和古树名木、珍稀树种认定、核查、建档、保护、后续资源调查;指导国有园林苗圃苗木生产;组织指导义务植树、认建认养树木绿地活动;组织城市绿化成果统计、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绿化标定处

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企业资质审查、评定、年审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检查验收绿化工程质量,参与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工作;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评选。

公园管理处

实施公园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技术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并实施年度公园绿化计划;参与新(改、扩)建公园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和竣工验收;制定公园、广场质量管理等级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审查协调公园大型活动和游乐园建设管理;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市各类游艺机、游乐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园林系统各类经营活动;指导动物园动物保护、繁殖、交换和管理,公园内古建筑维护管理;协调指导花卉市场、盆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大型节日摆花及对外展出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监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第2篇:林地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当下林业资源管理的阶段瓶颈与既存问题

(一)图表比例与计量单位失当

林业资源管理需要庞杂的数据计算和图表绘制,尤其是在对林地地籍核对、林木品类划归以及待测林地图形化等需要进行图表制作的细节操作中,相当数量的图表的比例尺和计量单位经常出现图纸与实地不同、单位错换等人为性错误。许多林业工程测绘人员并未认真阅读图纸信息,而是凭借积累的经验或者固定的程式化思维去想当然地绘制图表,而且在绘制初图后并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复查,这样必然导致以上低级错误的重复出现、屡改再犯。

(二)计算方法失当,相关规则缺失

鉴于林业资源管理工程的浩大规模以及繁杂步骤,主要的林地地籍测量、林木品类登记等环节所需要统计管理的具体操作保守估计就有数十个之多,所以精确全面地制定一系列林业工作的计算方法就显得至关重要。而在实际的林地地籍测量、林木品类登记以及资源归属纠错操作中,很多管理人员并没有严格遵循相关规章细则要求的测量规划方法去进行细致琐碎的收集整理、归类登记以及纠错上报,所以在后期复查中出现大量漏算、错算、重复等低级错误也不足为奇。

(三)机制不够完善,责任分配不明

林业资源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要求较强、细化操作程度较高的复杂具体的执行管理工程,不仅需要建立完善严谨的整体机制,而且要在实际操作应用中,具体分配相关人员的各自责任。而当下国内林业资源管理体系还普遍存在着管理审核步骤混乱、监测反馈程序缺失、责任分配模式陈旧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既存问题。对于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细则要求还是相当模糊,从而导致了诸如粗放审核、敷衍监控、相互推诿等与林业资源管理工程极不协调的环节步骤,从而严重影响制约了相关林地地界测量、林地权属地籍登记等相关工作的稳定顺利推进。

新一轮林业资源管理的实践探索以及可行措施

(一)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新型资源综合管理机制

林业工作系统的领导管理层需要加强制度创设的操作力度,坚持“科技兴林”的规划管理理念,大力促进各项科技化的林业资源管理的规章细则的制定推行,一方面严格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具体实践的操作应用中遵守既定规则开展林业工作,稳步提高实地数字化林地地界测量、自动化绘图编制以及计算机登记备案等重点环节的整体质量;另一方面则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密切关注实地测量规划过程中发生的林地选址变更、林木数据失效、生态资源实际估量等相关细节,做到及时、有效地更新规划管理系统的登记记录信息,保证林业资源信息数据的客观、精准,从而稳步提升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的精确性和全面性。

(二)提升规划管理的计算方法,加强指导规则的执行落实

相关领导管理层应当坚持推行规范精确的实地规划管理的计算方法,尤其需要加强对新招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培训以及专业技能的锻炼。在实际的林地资源规划管理的系列操作中,严格要求管理人员遵循相关规章细则要求的测量计算方法、统计规则去进行管理操作。首先要对林地项目的工程量、地理气候特征以及人文社会因素进行整体估算,然后再对规划管理所需的技术设备、人员配比进行细化审核统计,做到准备充分、指挥灵活、调度方便,从而为实地的林业资源管理工作夯实基础,铺设坚实的保障。

第3篇:林地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一、真抓实干,推动林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统筹做好2010年计划安排,抓紧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全力做好新增中央投资任务的完成,确保在今年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36.5亿元中央投资计划;抓紧衔接落实营造林计划,搞好新增国家投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地方和社会投资的统筹协调,确保把60%以上的投资集中用于确定的重点区域;做好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任务,争取行政性收费减免等政策性支持。

二是积极争取南方冰雪灾害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争取各级财政增加灾后林业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建立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和林木良种繁育补贴制度;对因灾形成的造林债务和基层单位职工住房毁损进行统计核销,并把林业灾害救助纳入相关救灾资金渠道。

三是加快木本粮油产业发展。做好《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工作和以油茶、核桃、油橄榄为重点的《全国主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全国木本粮油的产业发展方案;组织编制《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县木本粮油产业示范实施纲要》。

四是搞好规划编制,从宏观上谋划现代林业建设。做好林业发展“十二五”和中长期规划基本思路编制工作;编制即将到期的重点生态工程后续规划;组织实施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专项规划》《雨雪冰冻灾后林业生态恢复重建规划》《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等六项新的专项工程规划。

五是做好林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部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区森工非经营性项目以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强化协调沟通,解决和落实各项惠林政策

一是研究天然林保护工程到期后的政策措施。全面总结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研究提出工程到期后的政策建议和资金需求;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推进森工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理顺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健全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研究森林保险纳入政府补贴的标的、险种、保费率、补贴标准、环节和手段等具体措施,并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试点。

三是落实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即将批准的《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将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摸清国有林场本底数据,详细掌握林场面积、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人数、职工参加社保的种类标准等基本情况。

四是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落实中央9号文件规定,建立和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建立市场机制下的生态补偿机制。

五是积极研究对策,贯彻执行新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充分考虑育林基金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将林业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禁挤占、挪用育林基金。

六是努力争取建立林业补贴制度。建立林木良种繁育补贴制度,并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试点;将油茶生产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研究制定对种植油茶等木本油料作物的补贴政策。

七是完善林业用油量的测算、统计、核实和汇总。核实营造林、森林管护面积、木竹生产量等用油量基础数据,对林业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全额补贴。

三、严格管理监督,进一步提高林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一是加大林业资金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中央新增林业投资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管;从项目安排的源头抓起,细化落实工程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加强对工程招标、物资采购、作业设计报批、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

二是做好林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对林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全面完成对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是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林业项目建设及管理标准化体系,在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编制实施方案、工程建设及检查验收等环节出台一系列的建设标准和规范。

四是严格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和财政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审核;及时完整地将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严防资金的滞留和截留;配合做好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树立全球意识,全面提高林业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一是坚定信心应对危机。分析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和产业的影响,在对外开放合作中不断提高全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及时了解掌握林产品对外贸易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做好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努力实现2010年林产品外贸总额突破800亿美元的目标。

二是加强“引进来”,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注重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做好世界银行贷款五期、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一期和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利用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做好利用外资重点领域的备选项目规划;防止低水平重复引进,避免引入消耗大量资源、产品附加值低、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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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坚持“走出去”,统筹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保障我国经济发展对森林资源的需求。重视林业海外开发工作,加快实施林业“走出去”战略,组织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在俄罗斯、东南亚、非洲、南美洲和大洋洲开展森林资源开发和培育工作,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积极稳妥地做好云南中缅边境木材问题,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对俄开发等问题的林业对外谈判工作。

五、狠抓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计财部门的保障作用

刻苦学习,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对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林业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强化宏观意识,紧紧抓住国家应对危机扩大内需的新机遇,探索加快林业发展的新举措;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林业生产第一线,及时掌握林业发展的态势和问题;加强信息调度和经济运行分析,增强对林业发展全局的掌控能力;完善计财队伍的制度建设,从计财工作规程、项目管理、资金安全、检查监督、廉政勤政建设等方面强化建章立制,加强计财队伍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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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林地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可持续利用的方针,全面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省级确定的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需要,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配置,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的、任务与原则

(一)目的。通过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现林地科学管理,优化用地结构,规范林地用途,遏止乱垦滥占林地,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充分发挥林地的生产潜力,为区域内林地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任务。落实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乡镇,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确定林地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优化区域内林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指导区域林地保护利用的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体制机制。

(三)基本原则。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贯彻国务院关于“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方针政策,切实维护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根本利益。

2、统筹协调原则。统筹区域林地利用,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整体优化。

3、因地制宜原则。全面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对我县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立足于解决本县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

4、科学决策原则。动员公众参与,做好部门协调,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5、注重落实原则。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的成效。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以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秭归县行政区域范围,包括12个乡镇和1个国有林场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

三、工作程序

(一)前期工作准备。

县政府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规划工作方案,确定各成员单位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规划编制具体工作,做好规划编制各项技术准备、资料仪器准备和人员组织等工作。

(二)落实规划基数。

以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为底数,以林相图为基础,利用遥感影像图进行对比分析,并做必要的补充调查,落实基准年(2009年)的规划基数。

(三)研究重大问题。

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一般包括:林地保护管理政策、建设用地需求及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措施、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林地补充来源规划、落实规划实施保障研究等。

(四)确定规划框架。

明确未来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相应控制性指标,提出保护利用措施,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格式,形成规划框架,为规划成果编制奠定基础。

(五)编制规划成果。

规划框架报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以规划框架为约束和指导,组织林地保护利用现状调查与分析评价,开展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保护措施、利用方向、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多方案设计与评价,确定优化方案,编写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综合研究报告等成果。

(六)规划论证协调。

规划编制应充分综合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意见,对规划目标及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和相关政策等进行重点论证,并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七)规划成果报批。

规划成果经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政府批准实施。

四、规划内容和成果

(一)规划内容。

1、省级规划任务和指标的落实情况;

2、林地规模、保护分级、利用方向、结构、区域布局的具体安排;

3、公益林地区划布局和管护措施;

4、功能分区、结构布局和差别化管理政策措施;

5、补充林地、退化林地修复、宜林地造林规划的具体安排;

6、林地边界的划定,衔接核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对林地进行分区、分类、分级、分等,落实到山头地块,制定保护和管理措施;

7、落实国家、省级林业重点工程规模、分布和实施措施。

(二)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说明、规划附图和其他材料。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根据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完成时间为年月31日,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的建成时间为2012年5月底。我县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月14日-月20日)。

1、组织准备。成立秭归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负责规划编制的协调工作。县林业局牵头成立规划编制专班,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市要求,由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制定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并报省林业厅、市林业局备案。

3、开展技术培训。组织技术人员参加相关技术培训。

4、资料准备。一是林业部门的资料收集,主要包括规划用基础图、二清调查成果资料、公益林区划成果资料、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及规划资料、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资料、林业十二五规划资料等;二是其他部门资料的收集,主要包括全县自然、社会经济情况、县内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需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城乡建设规划(含新农村建设规划)、风景旅游规划以及工业园、房地产等方面发展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需求现状与趋势以及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措施、城乡一体化建设与林地保护利用的关系,交通运输、农业、水利、住建、环保、移民、电力等相关部门与林业发展相关的规划资料。所有规划数据要求统计年限为:-2020年。

(二)林地落界、补充调查、数据修正阶段(年月21日-月30日)。

以全县二类清查数据为依据,开展林地落界,进行小班区划、分类、外业补充调查、数据录入、林地落界自查等工作,在月30日前完成林地保护利用基础数据库和图层的建立工作。

(三)专题调研阶段(年月1日-月5日)。

1、开展专题调查。对涉及的重大问题结合本县实际,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主要调研内容有:

(1)行政辖区内林地管理工作现状和成果(林业部门负责);

(2)林地保护利用战略以及行政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发改部门负责);

(3)各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需求现状与趋势以及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措施(住建、交运、移民、国土、开发区、水利、电力部门负责);

(4)城乡一体化建设与林地保护利用的关系(住建部门负责);

(5)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公益林总量及分项控制(林业部门负责);

(6)林地补充来源规划(林业部门负责);

(7)规划管理创新与规划实施保障研究等(林业部门负责)。

2、召开林地保护利用专题座谈会。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技术人员座谈,对本县林地利用现状、潜力和林种结构、布局等问题分析研究,提出2012-2020年区域范围内的林地保护利用意见。

(四)确定规划框架阶段(年月6日-月10日)。

由专班组根据各类基础数据,明确未来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相应的控制性指标,提出保护利用措施,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求,形成规划框架,报领导小组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规划成果编制与论证阶段(年月11日-月25日)。

规划框架报省林业厅审定后,以规划框架为约束和指导,组织林地保护利用现状调查与分析评价,开展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保护措施、利用方向、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方案设计与评价,确定优化方案,编写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综合研究报告等成果。

1、编写《秭归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

2、领导小组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评议,提出修改意见。

3、编制组按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

4、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规划送审稿进行评审。

5、编制组按专家论证会意见,修订后形成成果稿。

(六)规划成果审批(年月30日前)。

规划成果经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省林业厅审核同意,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七)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2012年1月-2012年5月)。

按照国家林业局“全国林地保护利用一张图”的要求,建立全县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利用高分辨率的卫片绘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于2012年5月底完成。

六、组织保障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开发区、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交运局、移民局、文化旅游局、统计局、城管局、电力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规划工作方案,安排工作经费,确定部门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规划编制具体工作,并做好规划编制所需的各项技术资料、设备的准备和人员的组织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统一技术要求,做到任务落实,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我县林地规划由具有乙级资质的宜昌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与县林业局联合编制。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重要意义,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结合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和林地意识,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政府办:负责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领导和协调,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督办。财政局: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的落实,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查。监察局:负责加强各相关单位的履职检查,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履职考核。发改局:负责开展县内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需求的调研,提供全县“十二五”发展总体规划和中长期相关资料(统计年限:2012-2020年)。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矿山企业现状、发展规划等资料(统计年限:2012-2020年)。住建局(含城管局):负责提供城乡建设规划(含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工业园、房地产等方面发展规划资料,并提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需求现状与趋势以及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措施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与林地保护利用的关系等相关调查报告(统计年限:2012-2020年)。农业局:负责提供全县“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相关资料(统计年限:2012-2020年)。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完成相关工作;负责组建技术专班,完成资料收集、补充调查、成果编制、组织规划论证、成果评审等工作。环保局:负责提供生态主体功能区划、生态治理规划等资料(统计年限:2012-2020年)。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县水利、水土保持建设现状及小水电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相关资料(统计年限:2012-2020年)。交运局:负责提供全县交通现状及“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相关资料(统计年限:2012-2020年)。移民局:负责提供三峡工程后续发展规划(统计年限:2012-2020年)。文化旅游局:负责提供全县风景旅游总体规划(统计年限:2012-2020年)。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经济、人口、社会发展等基础数据资料。经济开发区:负责提供全县工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等相关资料。电力公司:负责提供全县电力线路现状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资料(统计年限:2012-2020年)。

(四)相互沟通配合,加强检查督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调沟通,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按期完成。抓好各种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规划编制工作要做到分工明确,各项任务落实到人。编制组要把规划编制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统筹安排、加强技术培训;项目负责人要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进度,检查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和省、市有关部门汇报并妥善处理,确保编制工作进度与质量。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一名联络员(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2884319),每月分别向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要落实责任领导,安排具体人员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第5篇:林地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园林规划 创新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园林规划的意义

园林规划是指综合确定、安排园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主要内容、基础设施、空间综合布局、建设分期和投资估算的活动。园林规划包括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公园规划;面积较大和复杂区域的规划,按照工作阶段一般可以分为规划大纲、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园林规划的重点为:分析建设条件,研究存在问题,确定园林主要职能和建设规模,控制开发的方式和强度,确定用地和用地之间、用地与项目之间、项目与经济的可行性之间合理的时间和空间关系。

二、我国城市园林规划现状

近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国园林的发展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始终未能形成具有中国地域文化特色的现代园林文化。除了社会经济因素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片面照搬西方园林的内容和手法,而忽视了中国本土自然景观资源和地域文化的特征。由此可见,中国现代风景园林要取得进步,必须通过对传统园林的深入研究,提炼中国园林文化的本土特征,抛弃传统园林的历史局限,把握传统观念的现实意义,融入现代生活的环境需求。这是中国现代风景园林真正的发展方向。

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是实现城市规划目标的过程,是对城市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控制,它包括城市规划政策制定、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等几方面内容。城市园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学会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把握好规划原则,适应新时代下人们对园林的期望,并力争做到让游园的人们满意,应该对当前城市园林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寻求解决对策,使我们的城市园林规划和建设事业走上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的道路。

三、城市园林规划管理与创新的必然性

早在1991年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就明确指出:“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原因,一直以“适用、经济”的原则为主,而往往忽略了美观,但目前来看,将城市园林景观规划的内容作为各个城市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目前我国城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机构还不多见,好多中小城市根本就没有专业的景观规划设计机构。要鼓励具备这类专业水准的单位和个人成立更多的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机构。政府一方面要提供更加宽松的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景观规划设计机构的管理,切实提高我们的城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水平。

要建立健全景观规划设计人才培育制度。在高校中增设景观设计专业,为社会培育更多的景观专业人才,并对现有的景观规划设计和管理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城市园林景观规划工作的业务水平。

城市园林的建造既可以遵从古代的方法,也可以借鉴西方的表现形式,两者都不排斥。古今结合、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是必然的趋势。对古今中外的造园史、造园术以及它们的美学思想、历史文化条件进行探讨,继承传统,吸取精华,取西方之长,补中国园林之短,融中国文化思想之内涵与西方现代之观念创造中国特色的现代城市园林,沿着民族文化的文脉,以严谨的态度进行设计。纯粹的模仿和复制往往是不成熟的,对西方及古典园林一知半解而妄加抄袭拼凑是不可取的。只有端正态度,融会贯通,方可运用自如,创造出更精彩、层次更高的新园林。

四、现代城市园林规划管理的策略

1、对城市园林进行科学管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传统的园林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园林的发展,园林管理人员要及时转变观念,要积极研究探索园林管理新模式,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对城市园林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在网络如此发达的时代,可充分利用互联网协助园林管理,建立园林管理相应的网站,提高园林管理效率。

2、健全城市园林管理机制

政府要处理好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城市园林管理部门要坚持科学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确保园林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可以考虑把新增园林绿地的管理工作推向市场,通过市场竞争,选择经验丰富、具有养护管理资质的绿化养护单位进行园林的养护,提高园林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园林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对养护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3、提高园林管理人员素质

园林管理人员是园林管理工作的实施者,是整个园林管理活动的中心,其素质直接影响园林管理的质量。因此,应加大园林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园林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提高园林管理人员应用现代技术手段的能力,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园林管理效能。

五、创新城市园林绿化设计的思路分析

在信息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城市园林绿化的创新,应结合计算机应用技术,发挥合理想象和创造性思维,整合现代城市园林绿化艺术。因此,创新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可以从应用计算机创新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和注重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的艺术特征两个方面入手。

1、应用计算机创新城市园林绿化设计

应用计算机创新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是现代园林绿化设计的必然要求。在创新城市园林绿化设计的过程中,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园林设计,可以使园林绿化的研究方法更先进和科学。同时,计算机操作相比于传统的园林设计相比尤其自身的优越性,应用计算机创新城市园林绿化设计使园林设计更为方便和快捷,因此,备受城市园林建设的亲睐。如利用计算机虚拟技术,模拟城市园林景观生态、土地利用和交通布局的设置,便于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的比较分析,从而设计出最符合城市园林绿化的方案。另外,应用计算机创新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的传承与创新才能得到技术支撑,实现城市园林绿化新的发展。

2、注重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的艺术特征

园林本身就是一门造型艺术,注重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的艺术特征,是创新城市园林绿化设计的关键。在创新城市园林绿化设计的过程中,园林绿化的艺术观,对现代城市园林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直接影响到规划设计的传承与创新。一般来说,注重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的艺术特征,在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中,应运用传统园林时空处理方式,将城市园林景观与传统的艺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传统艺术的优势,以达到为现代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增添光彩的目的。与此同时,设计师们还应不断地从现代艺术理论中吸取营养,不断丰富自身的现代城市园林设计专业知识和涵养,结合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的艺术特征,发挥合理想象和创造性思维,创造出高水平的园林佳作。(如泉州市园林管理局针对刺桐公园绿地改造工程,充分发挥植物形体、色彩和季相等自然美的作用,创作意、趣、神、色兼备的街头绿地。)

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园林规划被人们看作为城市文明程度的象征和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城市园林以其丰富的园林景观能改善投资环境、发展地方经济等特殊功能,城市园林正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城市园林规划管理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参考文献

[1]徐明蕖.现代城市园林管理研究[J].现代园艺,2014,04:138.

第6篇:林地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园林绿化;施工技术;管理

Abstract: The botanical garden afforestation construction overall network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to provide basis for landscap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ization, standardization.

Key words: landscap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86.3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发展。一座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的好坏,直接成为影响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植物具有改善城市环境、净化空气、降低噪音、改善城市小气候等功能,因此它们对人们所处的环境质量好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园林绿化工程概述

园林工程包括水景、园路、假山、给排水、造地型、绿化栽植等多项内容,无论那一项工程,从设计到施工都要着眼于完工后的景观效果,营造良好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是园林工程的主体部分,其具有调节人类生活和自然环境的功能,发挥着生态、审美、游憩三大效益,起着悦目怡人的作用。它包括栽植和养护管理两项工程,这里所说的栽植是指广义上的栽植,其包括“起苗”、“搬运”、“种植”三个基本环节的作业。绿化工程的对象是植物,有关植物材料的不同季节的栽植、植物的不同特性、植物造景、植物与土质的相互关系、依靠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以及防止树木植株枯死的相应技术措施等,均需要认真研究,以发挥良好的绿化效益。

2、园林绿化施工技术管理内容

2.1园林绿化施工总体网络计划制定

2. 1. 1 总体网络计划编制的原则总体网络计划的编制必须从整体效果出发,进行全面分析,统一筹划、安排,即使局部不尽如意,也应服从总体需要,使整体达到最优。

2.1.2 总体网络计划编制步骤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原则及工艺要求,编制各单体网络计划,并进行时间参数计算,找出关键线路;将有关的单体网络按同类资源的工序进行连锁,并对连锁后的辅助网络进行优化处理;建立经过调整以后的总网络计划。

通过网络计划的贯彻能够提高园林建筑施工部门的管理水平,改善施工过程中的调度平衡工作。网络计划技术可以作为园林小区施工管理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手段,并为实现园林建筑施工部门的计划管理目标,谋求园林建筑施工企业生命力,发挥一定的作用。需要说明的是,应用网络计划技术来编制园林小区的施工计划还只是一个新的尝试,在实施中难免会出现问题,还需不断摸索和改进。

2. 1. 3 园林绿化施工总体网络计划编制首先,可以将一个园林工程划为若干个施工区域,由若干个主要工种的施工队进行平行施工。把每个工区的若干个工程项目看作一个单体工程组织网络计划。这种组织方法不但克服了园林建设工程规模小,难以组织施工网络的弱点,且可扩大工作面,增加计划的灵活性,使网络计划在园林建设中的推广应用有了实际意义。

其次,按群体工程网络计划的思想方法去组织园林小区的施工。在园林小区施工中,由于建设项目繁多,施工过程中情况经常发生变化,组织管理工作较为复杂,特别是近年来,为了满足人们的文化娱乐需求,新开发了许多小型公园及街头绿带、景点组等。如不进行全面的统筹安排,即便有了最佳的单体工程施工计划,也会造成资源(人力、物力)使用上的失调,很难达到总体建设的综合效果。为了使各单体网络之间的资源在使用上保持基本的连续性和均衡性,可以设想将一个园林工程组成一个总体网络计划,将有关的工程作必要的联系。总体网络计划主要起控制作用,以控制构成总体的各个单体网络的施工工期。

2. 2 园林绿化施工中的技术管理措施

2. 2. 1 提高现场施工管理能力现场施工管理首先是对工人管理,项目能否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和施工工人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管理上要做到有松有弛、赏罚有度,工作出色的要鼓励,加班要给加班费,并要了解工人所需,提高与工人们的亲和力。作为一个施工管理人员,要想把工作落实、做好,就得多去施工现场,认真听取和尊重工人们的建议和方案,了解他们所需和他们的技术操作水平。除此之外,施工管理人员还应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在园林绿化施工中避免技术错误的发生。要随时纠正现场施工各种违规事件,如违章、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及现场施工规定的倾向性等。

2. 2. 2 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在树木栽种过程中,大部分是以工程承包方式进行的,承包方多以当地农民或外地民工临时组建而成,这样的施工队伍对苗木的栽植技术了解甚少,加上一些人缺乏责任心,不按照技术监理人员的指导进行施工,无法掌握不同区域、不同树种、不同立地条件下各种栽植模式的栽植技术,可能造成苗木大量死亡。为此,在实施过程中要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培训,加强技术队伍建设,优化劳动组合,严格劳动纪律,明确生产岗位责任,健全考核制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对质量问题进行严格的把关,做到科学,合理,实际,高效。

2. 2. 3 分析工程需求、制定施工技术方案要对工程需求进行分析,了解投资方的种植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在施工中要遵从流水线工序,这样有利于更顺畅、更有效地完成工作。例如种植一批苗木,安排多少人,哪些人做什么工作,谁先谁后,在这个过程中如何调动、调配,这都是管理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否则,造成人力浪费,增加工程成本。

2. 2. 4 严把苗木采购关园林绿化工程主要是苗木的栽植工程。因此,苗木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施工质量。绿化工程所需要的种苗较多,品种和规格很繁杂,而且栽植时间又相对集中,有时本地区苗木的供应又无法满足需求,需要大量从外地地区调运补充,一些调运的苗木适应性较差,还有长途运输过程对苗木的损伤问题和人为原因,以致于在工程中存在大量的病苗、弱苗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苗木。

造成苗木的质量和成活率下降,成本提高。因此,必须有严格的苗木采购渠道,在采购的一系列过程中,要层层把关,确保所进苗木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杜绝病苗、弱苗、死苗和不合要求规格的苗木进入工地。

2. 2. 5 加强后期管护在绿化建设完成后,加强后期养护管理才能巩固绿化的效果。目前我国园林绿化普遍存在重建设、轻养护的现象,加之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有限、设施差、人员少,而缓苗期又是苗木成活的关键时期,缓苗期养护是保证成活的重要措施。所以,在后期的管护别要注重水的管理,高温季节,要加大灌水量和次数,满足树木生理的需求。冬季要树干涂白,还要严防人为破坏。定期检查,及早预防,防止病虫害的大面积的发生。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从而保证园林景观的效果。

第7篇:林地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引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也称“二类调查”,是以国营林业局,国有林场,县(旗)或其它部门所属林场为单位进行,以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基地造林规划等需要的调查工作[1]。这项工作是把森林资源落实到地形图上,落实到室内,以供国家整体决策的一种森林资源清查方法。通过“二类调查”可以查清家底,分析研究出森林资源消长变化规律。其成果是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采伐限额的客观依据,是科学经营管理森林资源,培育和建立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基础。是每一个林业技术人员必须严肃对待的技术工作,是新时期,林业工作从向林地索取木材转变为保护森林资源的一项重要工作。

1、加强规划设计队伍的建设

1.1提高森林规划设计技术人员的待遇

在广西,有一个庞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队伍:资质最高的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为甲级设计院;许多地级市也均有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加上县林业局,国有林场的丙级、丁级专业设计队,组成了广西林业规划设计的主力军。这些技术人才,有些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有些为差额事业单位编制;也有些为自收自支编制;有些是这些单位的编外人员,还有些为独立的公司。在这些当中,有些是专业人员,有些是兼职人员。可见人员复杂,管理难度之大,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他们收入不一。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和因素,加强人员的管理是一切工作的核心。因此,要振兴广西林业,加强规划设计队伍的人员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加强这项管理,首先就是要提高他们的收入。设计人员从事野外工作,条件艰苦,工作环境差,理应特殊对待。在这方面,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走在全区前列:探索了人事改革以“同工同酬”为主的方向,逐步缩小编外员工与编内干部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打破事业单位用人的“行政樊篱”,推行“唯才是举”,在全院80名聘用的编外人员中,20多名技术骨干走上了项目负责人的岗位[2]。因此,其它单位要以此为参考,全面提高调查人员的待遇。

1.2 加强队伍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明确要求要符合资质规定的专业调查队伍承担具体任务。队伍的庞大,不可避免技术人员良莠不齐,因此,要加强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质量教育,严格考核,对调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制订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二类调查”工作质量管理监督体系。要规范调查质量检查验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处理。

2 、交叉进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

各类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特别是“二类调查”工作既是为林业编限单位提供服务,也是国家经济发展及生态建设的基础,是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多年来,“二类调查”大多由市级的设计院作为业务指导,小班调查工作由县林业局或国有林场中具有“丙级”“丁级”的设计队实施,这样工作开展起来进度快,但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式的调查工作,免不了受“经验主义”的影响。因此,为使该项工作客观公正的开展,建议今后“二类调查”工作应交叉展开,或许这可避免90年代大多数林业企业“资源危机,经济危困”局面,因此,必须改变林业规划设计工作现状,交叉调查才能更好摸清“家底”,才能更好的发展。

3 、设立专项资金,调查经费直接支付给相关设计单位

新时期,将二类调查纳入地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确保其制度化、规范化,将二类调查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

这样,确保“二类调查”工作一结束,政府直接将调查经费支付给调查单位。一方面,防止专项经费被挪用,做完了工确要不回账;另一方面,资金没有经过经营单位,也避免了经营单位向设计单位“打招呼”,造成调查数据人为的“水分”。

4、探索“二类调查”与“伐区调查”关联管理

在部分国有林场进行二类调查工作小班调查时,公顷蓄积量高,而在进行采伐作业设计时,同一林班小班的公顷蓄积量却比“二类调查”时的低,这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也不该有的“误差”。因此,建议将“二类调查”与“伐区调查”的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避免出现林木生长“走倒路”的现象,这也是倒逼设计工作认真负责的途径。各类调查规划工作小班调查时应该标明详细的地理坐标,相关调查数据入库存存档;建立各经营单位甚至种林班主要采伐树种的地径、胸径、树高数据方程,保存期为树种的轮伐期,这样做到有据可查。

5、使用新技g,提高劳动效率

当今世界,新技术层出不穷,“二类调查”工作也应该及时使用新的技术。如3S技术集成之路,从RS中获取信息,由GPS进行定位,定向导航,由GIS进行分析处理,并提供各种图件,最终提出决策实施方案来进行森林动态监测,同时,GPS与GIS集成能实现各种尺度森林资源的实时管理[3]。激光测距仪,测高仪等可迅速、准确测量树高;使用“无人飞机”等进行小班勾绘等,达到降低劳动强度的目的。

总结

做好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是各森林编限单位经营的基础,是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在全面启动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着力保护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做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是各设计单位的机遇,也是挑战,各设计单位应该加强人员管理,加强调查设计工作纪律管理,加强调查设计工作质量管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马继文 李昌言 数云台等,森林调查知识[M]中国林业出版社,1995(3):323

[2]甘剑伟,覃婷,韦斌等,机制活了路子广――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市场化改革纪实[J]广西林业2017(3):6-8

第8篇:林地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国家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天保工程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天保工程实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省级政府对国家负总责。

第二章工程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设立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地应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天保工程的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林业局培训的对象为省级天保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及工程县的县级领导干部;省级培训的对象为地(市)、县(局)主管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县级培训对象为从事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有必要培训的工人、农民(含林农)。

第八条国家统一规划部署天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国家、省、地(市)、县(局)四级管理系统,对工程实施动态信息进行管理、监测和监督。

第三章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九条天保工程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核查验收。各级天保工程主管机构要会同造林等有关业务职能单位加强对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单项工程(方案)设计、工程项目施工等的组织和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的质量。

第十条工程设计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用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实行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制,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必须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结果进行。工程设计应使用2年内的二类调查资料;超过2年不满5年的,需进行补充调查;超过5年的,必须重新进行二类调查。

第十二条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以县(局)级森林经营方案为蓝本,建立在科学的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进行,由县级工程主管部门或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所属的林业局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省级和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审批权限是:各省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组织审批;县(局)级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实

施方案,由国家林业局商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天保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和货物采购实行合同制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合理施工,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工程进行二次转包,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接受对工程实施质量的监理和监督。各级工程主

管部门要加强对批量货物采购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具体的货物招标采购办法,以保证货物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凡列入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木材验田产量调减计划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木材生产和销售严格实行“一本帐”管理,决不允许搞计划外采伐和销售木材。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病虫害、风灾等需要清理的木材,要按照现行的木材计划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凡是弄虚作假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营林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有关造林技术规程,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和飞播造林技术规程等进行作业设计,按设计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提前抓好种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含量;要按工程需要保证苗木生产数量和质量,推行苗木质量负责制。

第十九条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将森林管护责任制以合同的方式与管护承包者的利益挂钩,实行奖励与惩罚结合。各省要规范森林管护合同,合同文本要明确责任人、管护面积、职责和义务、奖惩措施等条款,对森林管护实行法制化管理。

第二十条在距大江大河干流和一、二级支流第一层山脊两侧500米的范围内不得从事可能对林下植被造成破坏的一切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砍伐禁伐区的乔木、灌木,不得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和未成林造林地内从事放牧活动;不得随意开挖土石方和修筑

建筑物。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为合理利用林地和林下资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原则下,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禁伐区只能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兴办森林旅游业;

二、兴办养殖业,包括饲养鱼类、林蛙、蜜蜂、家禽等;

三、从事林药、野生菌类、野生山菜与浆果等栽植;

四、从事野生浆果、林药、树种等采集。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修筑和开挖设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禁伐区修筑管护、居住房舍和设施不得砍伐活立木,修建房舍的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二、养殖林蛙、鱼类等水产应尽量利用原有沟系,如需拓宽,则宽度不超过最近20年以来的最高洪峰水位线,修建的各类设施不能影响行洪、泄洪。

第二十三条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发展林下资源利用项目,要以县(局)为单位,编制林地和林下资源利用项目建议书,经同级林业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必须落实到人。实施单位要广辟就业门路,积极稳妥地安置下岗职工。各级林业部门要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人员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实现再就业安置。

第四章工程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财政资金计划的安排要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作业设计)。·

第二十六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实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下一年度计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计划部门在认真总结本年度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国家林业局,抄报国家计委。国家林业局汇总审核后报国家计委申请下达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省以下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由各省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财政资金的申请和下达按以下程序进行:地方向中央财政申请天保资金,先由各省林业主管部门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按有关程序于每年1月底前向财政部申报。中央直属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编制下年度资金申请报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再由国家林业局向财政部申报。地方实施单位的财政资金由财政部按有关规定下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的财政资金,由国家林业局根据财政部下拨资金的数量和要求拨付给所属实施单位。

第二十八条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未经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需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审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要责令限期纠正,并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

第二十九条年度中央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计划和财政资金计划实行抄送备案制度。各省林业主管部门、森工集团要将明细计划抄送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三十条天保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和核算,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各种债务等。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纳入工程实施方案投资概算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先于中央资金拨付给建设单位;对不能足额配套的,国家有关部门有权停拨中央资金。

第三十二条工程县(局)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即:造林工程预付款额控制在年度计划投资的50%以内,然后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拨付30%的资金:年度造林任务完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10%的资金;预留10%质量保证金,待3年保存率核查达标后,再予拨付。

第三十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建设资金的到位、使用等情况,按规定真实、完整地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信息资料。

第三十四条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助本级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将上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三十五条各级天保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行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责任制和工程主管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权直接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资金违纪问题,鼓励全社会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有关具体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颁发的《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财基字[1999]92号)和财政部颁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0)151号)执行。

第五章工程监督与核查验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程监督包括检查组现场检查监督、报表监督、审计监督和追踪评价监督。

第三十九条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好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重大问题,要直接派人进行核实处理。

第四十条各省级工程主管部门要定期报告工程的实施情况,具体要求按天保工程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审计部门或由国家组织的专项审计监督,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工程年度审计工作。

第四十二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进行缓建、停建,并建议地方政府依法对项目责任人(主管项目领导或项目法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投资计划下达满一年但尚未开工的项目;

(二)擅自调整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截留、挪用、挤占工程资金的;

(三)地方财政资金不按规定的比例配套或逾期半年以上拨付资金的。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项目无法进行建设的;

(五)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工程区发生毁林或乱占林地,且情节比较严重的。

第四十三条工程核查结果是检验天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目标效果的依据,也是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工程核查验收分为县(局)级自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查、国家抽查三级核查验收制度。

第四十四条工程核查验收的内容包括:森林分类区划和工程实施方案、木材产量调减、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富余职工分流安置,以及种苗、病虫害防治、防火、科技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工程核查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为保证核查验收工作质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验三个环节加强管理。

第四十七条对通过核查验收的省,由国家林业局对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高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下达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建议地方政府、森工集团追究工程主管负责人和项目法人的责任。

第9篇:林地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全面落实《纲要》和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地块,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配置,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基础准备

1.组织准备。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林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定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成果。

2.技术准备。完成相关资料收集、数据和图表准备与整理等工作,制订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为规划编制做好前期技术准备。此项工作由林业局牵头协调组织,林业局林政股和林业勘察设计队具体承办。

3.制订县级规划编制大纲。确立规划期林地保护利用基本战略、主要目标和相应的调控指标,明确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区域统筹、差别管理的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及政策措施,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大纲制订工作,报市级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定和省林业厅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此项工作由林业局牵头协调组织,林业局林政股和林业勘察设计队具体承办。

(二)实施阶段

1.动员部署。召开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全面部署,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主办,林业局承办。

2.技术培训。对各镇场区业务骨干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解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统一方法、明确标准,指导各镇场区开展基础数据校正等工作,为规划编制基数的确定奠定坚实基础。此项工作由林业局主办,林业局林政股承办,林业局计财股、林业股、设计队协办。

3.开展专题研究。对涉及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问题,结合实际,开展专题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主要有:林地保护利用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及节约利用林地措施,城乡一体化建设与林地保护利用的关系,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公益林地问题及分项控制,林地保护分级分等技术标准,主体功能区与林地保护利用关系,规划管理创新与规划实施保障研究等。此项工作由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协助,林业局林政股、计财股、林业股、设计队等部门具体承办。

4.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此项工作由林业局牵头组织,林业局林政股和林业勘察设计队具体承办。

(三)规划论证评审

依据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及县级规划编制大纲完成规划编制后,充分征求发改、财政、国土、城建、交通、农经、水利、环保等部门意见,对规划目标、指标、任务等进行重点论证,做到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形成规划成果材料。此项工作由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林业局林政股具体承办,林业局林业勘察设计队协办。

(四)成果报批

规划经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市林业局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此项工作由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林业局林政股具体承办,林业局林业勘察设计队协办。

三、规划期限与范围

1.规划期限为—年,以年为规划基准年,年为规划目标年。

2.规划范围为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

四、规划深度

将林地面积和主要规划任务落实到地块,将分类、分级结果落实到小班,林地保护利用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准备(年3月—4月)

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工作计划,安排工作经费,确定部门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方案。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规划编制具体工作,做好规划编制各项技术准备、资料仪器准备和人员组织等工作。

(二)落实规划基数(年3月—4月)

以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为底数,以林相图为基础,利用遥感影像图进行对比分析,并做必要的补充调查,落实基准年(年)的规划基数。

(三)研究重大问题(年5月)

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一般包括:林地保护管理政策、建设用地需求及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措施、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林地补充来源规划、落实规划实施保障研究等。

(四)确定规划框架(年6月—7月)

明确未来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相应的控制性指标,提出保护利用措施,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格式,形成规划框架,为规划成果编制奠定基础。

(五)编制规划成果(年8月—9月)

规划框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后,以规划框架为约束和指导,组织林地保护利用现状调查与分析评价,开展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保护措施、利用方向、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多个方案设计与评价,确定优化方案,编写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综合研究报告等成果。

(六)规划论证协调(年10月)

规划编制应充分征求发改、财政、国土、城建、交通、农经、水利、环保、旅游、供电等部门意见,对规划目标及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和相关政策等进行重点论证,并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七)规划成果报批(年月)

规划成果经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专家评审通过后,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由县政府批准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抓好宣传。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结合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基层、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和林地意识,为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