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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考察报告精选(九篇)

领导考察报告

第1篇:领导考察报告范文

2005年12月30日,按照县委的工作安排,县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同志带领宣传部***、纪委***、组织部****等三位同志组成考察组,对县工商业联合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细致地考察。考察期间,召开了工商业联合会全体干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大会,找了全体干部职工共3位同志进行个别谈话,查阅了有关会议记录和文件等资料。现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基本概况

工商业联合会领导班子设会长、副会长各一名共2人组成,均为男性,其中会长为党外民主人士,副会长为中共正式党员,年龄最小的 最大的 ,学历上一个中专一个 。

二、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

县工商业联合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工作计划性较强,团结协调、勤政廉政,充分发挥了工商联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较强。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我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四问五比六看”活动,树立“服务立会、服务兴会”的工作理念,同时还积极开展“三增强、四热爱”教育、“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着力强化经济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融资服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五种职能,积极推动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2、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加强行业商会建设,按省市工商联的要求,对会员重新登记梳理,同时加大了会员发展力度,今年新发展企业会员2个,个人会员7个,壮大了会员队伍。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积极为县域经济发民建言献策。一年来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关于工业园区发展的调查报告》、《关于对**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创业情况的调查》和《**县非有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状况调查》等四篇调研报告,同时,在年初召开的人大、政协两会上,还积极组织工商联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议案13件。

3、勤政廉洁,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加强了法律咨询服务,以“3.15”活动为契机,与消协一起组织法律顾问,现场解答会员及广大个体工商户提出 的有关法律问题;强化了融资服务,通过各种渠道为会员企业融资300多万元,支持了会员企业的发展;加大了信息与技术服务,编发《经济信息》分发给会员,组织会员参加全县无公害脐橙种植培训班等;还采取分散和集中走访相结合的方法,经常深入会员中,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为会员出面协调解决实际问题8次。

4、团结协调,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班子团结,在重大事情及一些较大的财务开支上能先通气先商量,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做得较好,班子战斗力也较强。通过“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义利兼顾、回馈社会”为内容的“双思”活动,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光彩事业,热心回报社会,累计捐款近3万元,帮助贫困学生4名;积极加强对外联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今年引进项目3个,合同引资1100万元,目前这3个项目均已顺利投产;积极参与并抽调专人长期驻村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另外,计划生育、社会综治等工作也开展的扎实有效。

5、存在不足:工作点多面广,某些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和实际要求有一定的距离;创优创特方面也有等提高。

三、对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评价

1、***:

该同志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较高,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指示和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将学习同改造思想,转变作风,指导实践紧密结合,在单位小待遇低的情况下能耐得住清贫,做工作不讲条件不讲待遇,只要分配交待的事情会认真去办好,同时协助会长抓好工商联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社会综治等各项中心工作。文字功底好,经常深入基层搞调研,今年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关于 工业园区发展的调查报告》等4篇调研报告。坚持群众路线,作风深入,在法律咨询、融资、信息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真心为会员排忧解难。

廉洁自律方面做的较好,考察期间没有这方面的不良反映。

不足之处: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时工作信心不足,上进心不强。

民主测评情况:3人参加测评,其综合评价优秀1票,称职2票,无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

四、科级后备干部考察情况

五、主要领导对干部进退流转意见

六、考察组意见

第2篇:领导考察报告范文

一、主要经验

1、选民参选率高,村书记兼任比例高。xx省三市在村“两委”换届中尊重民意,依法推行村会直选,选民参选率在85%以上,东营市全市选民参选率超过90%,有许多村达到98%。目前三市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主人兼的比例高达80%以上。

2、村干部职数少,报酬较高。目前,xx市平均村干部3.4职,村支部书记、主任年报酬在1.2万元左右,副主任年报酬为书记的80%左右,文书为书记的70%左右,其他村干部工资实行误工补贴制。xx市平均村干部3职,村干部年报酬平均在5000-6000元左右,副书记、副主任年报酬为书记的85%左右,文书为书记的70%左右,其他村干部实行误工补贴制;村干部的报酬包括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基础补贴一般不低于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0%,绩效补贴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数额占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80%,xxx市全市平均村干部2.8职,500人左右的村村支部书记年报酬提高到2200元以上,其他村干部年报酬在1000元左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年终给予2000-4000元的奖励。

3、建立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xxx市对工作30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村支部书记退休且可领取保险金800元每月,xxx市对村两委班子予以每人每年1000元为基数,办理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来源按市、县、乡、个人3∶3∶2∶2的比例筹措。

4.规章制度健全,干部积极性高。xx省xxx市建立了农村“党员干部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村班子目标管理考核,群众民主评议乡镇、村以及干部工作民主推荐先进乡镇村组等一系列规章制度。xxxx市探索出了产业聚集式,龙头企业式,专业市场式、乡村田园式、行业协会式、合作组织式等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全面实行村干部定时定点集中办公制度,xxx市实行村干部周一集中制度。作报告党员设岗定责,公开承诺服务、践诺奖惩制度,实行了以设立一个工作岗位、实行二条评议、分三个层次管理的党员干部“一二三”管理制度,提高了两委班子的服务质量。

5.监督到位,干群关系密切。推行村务契约化管理,将各种村务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产生不稳定因素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纳入规范制度化管理轨道,目前实行村务契约化管理的乡镇、村达到70%以上。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规定公开内容和公开日期,各村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按统一规定的公开内容和程序按期公开,各村按总人口的5%,或5到15户选一名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组织,从村民代表组织中推行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

二.关于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区要按照乡镇转职能,部门变作风,村级抓班子,的整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县乡村关系,明确县区、乡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事权范围,进一步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村“两委”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和工作程序,完善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自治的管理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和完善集责任、服务和法治于一体的新型农村管理服务体系。

2.全面推行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制定出台适合我市的村干部选用标准和办法,全面推行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今年全市至少有70%的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主任,以后,逐年提高交叉任职的比重。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结合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或改选、补选、后进班子整顿依法选举工作能力强,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人担任村干部,把市85%的村级两委班子建设成“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班子;把95%以上的村干部达到“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服务群众好、履行义务好、思想作风好”的“五好”目标。

3.精减干部职数,提高报酬。按人口4000人以上的村设村干部4职,人口在1000-4000人之间的村,设村干部职数3职;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设村干部2职的标准,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提高村干部报酬,力争把村干部的报酬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以上,有村级积累的村还可适当增加;推行村干部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制度,基本报酬占70%左右,绩效报酬占30&左右,同时采取市、县、乡,个人多级筹资的办法,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对工作时间长,工作实线突出的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

第3篇:领导考察报告范文

一、赴延安考察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果,根据州党校安排,经州委组织部批准,6月19日至7月3日,自治州第25期县级领导干部进修班29名学员(有13名学员因县市党委换届未能成行),在州党校校委、班主任李敏同志带领下,到延安进行了学习考察。这是巴州党校县级干部主体班次学员首次到延安考察,也是州党校县级领导干部主体班次学员自xx年以来第一次到内地考察。

在延安学习考察期间,请延安市委党校教师作了四次讲座,即:《延安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毛泽东在延安十三年》、《延安精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员们参观了枣园、杨家岭革命旧址、王家坪革命旧址、宝塔山、延安新闻纪念馆、南泥湾大生产展览馆、黄河壶口瀑布、黄帝陵等地。大家克服经费少、路途远、生活不便等困难,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始终以饱满的精神、良好的状态开展学习考察活动。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全体学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延安市委党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学习考察任务,做到了考察路线不改、日程不变、队伍不散,全体学员于7月3日下午乘火车回到库尔勒。

二、延安市基本情况

(一)延安市概况

延安市位于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1997年1月撤地设市,辖1区12县、166个乡镇、3396个村委会。土地总面积3.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10.7万,其中农业人口156.26万。平均海拔l000米,年均无霜期170天,年均气温9.2℃,年均降水量500毫米左右。

延安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是中国革命圣地,是国务院首批命名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5000多年前,轩辕黄帝在这里统一了三大部落,建立了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个部落联盟式国家。1935年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长征胜利到达延安,此后十三年,延安是中国革命的指挥中心和战略总后方,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在这里领导全国人民夺取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培育了光照千秋的延安精神。

延安资源十分丰富。人均土地面积26亩,已探明地下矿藏10多种,其中石油储量13.8亿吨,煤炭71亿吨,天然气33亿立方米,紫砂陶土5000多万吨。森林总面积2710万亩,林草覆盖率42.9%。以中华民族圣地黄帝陵、中国革命圣地延安、黄河壶口瀑布、黄土风情文化为主体的旅游资源驰名中外。市内有历史遗迹5808处,革命纪念地351处,珍藏文物近7万件,是全国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延安精神三大教育基地。延安民间文化积淀深厚,陕北民歌、安塞腰鼓、农民画、剪纸等民间艺术享誉海内外。

改革开放以来,延安市立足当地实际,不断完善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开放带动、城市带动、产业支撑”发展战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xx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370.62亿元,较上年增长16%,人均1.7万元,一、二、三产比重为8:77:15;财政总收入达到107.5亿元,增长51.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5.1亿元,增长74.4%;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0.19亿元,增长6.8%;农民人均纯收入2195元,增长12.4%,净增242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7471元,增长17.95%。

第4篇:领导考察报告范文

根据《开县大规模干部培训计划》和县委安排,2003年9月20日至30日,在苏州市委党校举办了1期乡镇领导干部培训班,全县43名党委书记和2名乡长参加了学习考察。采取课堂教学与讨论交流、经验介绍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等方式,对苏州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党的建设等作了比较全面深入的学习考察。现侧重于苏州经济发展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苏州经济发展概况

(一)苏州基本概况

苏州市位于长江三角洲中部、江苏省南部。东临上海,南接浙江,西傍无锡,北依长江。全市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650平方公里,古城区14.2平方公里。全市平原占54.8%,水面占42.5%,丘陵占3%,平均海拔4米左右。苏州地处温带,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境内河流纵横,湖泊众多,京杭运河贯通南北,望虞河、娄江、太浦河等连接东西,太湖、阳澄湖、昆承湖、淀山湖镶嵌其间。

苏州市经过地市合并、撤市建区、区区合并等区划调整后,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全市现辖沧浪、平江、金阊、吴中、相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虎丘区)7个区和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5个县级市,121个镇。2002年末,全市总人口为583.8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27‰,市区人口212.40万人,比上年增加3.33万人。苏州人口以汉族为主,约占全市总人口的99.9%,还有回、蒙、维吾尔、满、苗等51个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市总人口的0.1%。

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市委市府确立了“科教兴市、外向带动、可持续发展”战略,形成了外向型经济、乡镇企业两大优势,培育了以高新技术为主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人才、产业、环境等新优势已见端倪。2002年,苏州市国内生产总值突破2000亿大关,达到208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4.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5700元,按现行汇率折算超过4300美元。全市三次产业比例由上年的5.3:56.7:38.0调整为4.5:58.1:37.4。全年实现财政收入290.82亿元,增长38.1%(同口径增长28.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47.03亿元,增长58.2%。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连续7年持续上升,达到14.0%,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目前,苏州正在成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产学研紧密联合、各类人才聚集的技术创新基地,科技含量高、外向度高、经济效益好的现代农业基地,融人文景观与自然风光为一体、生态环境优美的旅游度假基地,逐步迈向“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社会文明”的基本现代化地区。

(二)苏州经济发展的特点

处于沿海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交汇点的长江三角洲,已发展成为我国目前规模最大、最具实力和活力的都市连绵区,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日益加快。苏州处于该区域中部,背靠“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国际大都市——上海,并接受其辐射和带动,经济正呈现出加速发展态势。其经济发展呈现出以下鲜明特点:

1、经济跳跃式、超常规发展,经济总量几上台阶。改革开放前,苏州经济总量仅为32亿元,所有财富积累只有6亿元,人均年收入634元左右,人均工资500多元,苏州经济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后。从下图可见,苏州经济发展每年都跃上一个新的台阶。2000年比1995年增加637.5亿元,5年总量增长了70%;2001年比2000年增加219.6亿元,增幅超过14%,6年时间翻了一番;2002年更是高速增长,总量达到2080亿元。

2、外向型经济占主体地位,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苏州经济外向度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外贸,出口依存度达80%左右。2002年实现进出口总额363.9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3.8%。其中出口总额185.2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0.5%,出口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73.7%。今年上半年实现自营进出口总额达125亿美元。二是外资。2002年新增合同外资100.6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8.14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4.6%和59.3%。外商独资、增资项目明显增多,新批合同外资超千万美元的项目571项,增超资千万美元的项目83项,两项合计合同外资78.62亿美元,占全市新增合同外资总额的78.7%。至去年末,全市累计注册外资323.69亿美元,世界500强中已有85家先后来苏州投资兴办了215个项目,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81.54亿美元,缴纳税收104.40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原口径)的38.5%。今年上半年注册外资达5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5亿美元,超过上海居全国之首。三是外经。2002年外经合作取得新进展。新签对外承包劳务合同额1.84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70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6.0%和25.0%。年末在外劳务人员7026人,其中当年新派劳务人员3127人。新办境外企业8家,其中新开业3家,累计兴办境外企业85家,境外加工贸易企业8家。

3、民营经济迅速崛起,发展形势喜人。苏州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动力源,先后实施了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使民营经济迅速崛起,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亮点。2002年新增私营企业1.79万家,使全市私营企业发展到5.91万家,从业人员67.5万人,注册资金509.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4%、34.5%和91.8%;个体工商户5.92万户,使工商总户数达18.5万户,从业人员29万人,注册资金53.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5%、7.4%和35.8%。私营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入空前活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7.2%,比上年增加2.7个百分点。新批私营企业利用外资项目125个,合同外资9701万美元,出口额2.8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7%。私个经济贡献份额继续加大,上交税金52.96亿元,增长54.9%,占全市财政收入的19.5%,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今年以来,每天新增私营企业70家,到8月份已新增14000多家,累计达7万家,注册资金762亿元。

4、经济发展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高,呈现块状经济特色。苏州产业按产业和地域划分,布局相对集中。以电子信息制造业为主导产业,特别是IT产业占苏州产业60%的份额,笔记本电脑产量占全世界的1/3。另外轻工、轻纺等主要集中分布在吴江市和太仓市(如太仓市璜泾镇号称中国化纤加弹第一镇,占全国市场18%),钢铁等重工业主要集中在张家港市。以张家港为例,该市创新思路,加快资源整合,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先后组建了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纺织工业园和机电工业园等专业园区,在沿江地区形成了全国最大的电炉钢生产基地和优质线材生产基地、亚洲最大的粮油加工基地、全国最大的木材水运集散地。

同时,苏州市的产业配套化率比较高,IT业、机电、纺织等产业零部件配套率达到80%以上,使企业不出苏州就能配购到所需要的各种零部件,有效节约了生产成本。比如,笔记本电脑的零部件配套率高达90%。

5、城镇化水平较高,注重城乡联动协调发展。苏州市把城镇化特别是小城镇建设作为发展农村非农经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拉动农村消费、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载体,加大城镇建设投入,平均每个小城镇建设资金达2亿元以上,使城镇外延不断扩大、内涵不断提升、功能逐步增强。城镇建设总体规模不断扩大,由1979年的18个,至2000年底发展到128个,面积由每个镇0.3平方公里扩大到2.5平方公里,人口由平均每镇800人发展到4000人以上,有的小城镇已建成面积10平方公里、人口10万人左右的小城市;基础设施逐步配套,公用事业日益完善,比如农民自来水普及率达92%;城镇带动功能不断增强,形成了各俱特色的镇域经济,如旅游文化古镇——周庄、专业市场镇——盛泽、元和等镇,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市区“一体两翼”的格局基本形成,县级市城区功能不断提升,小城镇布局逐步优化,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乡面貌发生显着变化。

二、苏州经济发展的基本经验

(一)大胆解放思想,崇尚理性治政,善于抢抓机遇求发展

综合考察苏州经济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围绕促进经济发展进行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的创新,追求理性治政,善于发现机遇,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机遇,是苏州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秘诀之一。

苏州,古代名称有句吴、吴、会稽、吴州、吴郡、平江等,隋置苏州,延称之今。苏州古城有2500多年的历史,有着悠久深厚的文化底蕴,自古以来,苏州都是人文汇萃,商贾云集。明清时期,苏州籍状元、进士数量名列江浙前茅,新中国成立后,苏州向国家输送了80多位院士,人的文明程度和生活富裕度都居于全国前列。苏州人人性温和,文化平和,南北文化交流频繁(乾隆七下江南),具有兼容性,善于吸收外来文化精华。这种悠久的历史和温和的文化导致苏州人睿智、勤奋、诚信、开明开放的品格。正如此,苏州市委市府历届领导都能着眼于促进苏州的经济发展,着眼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善于解放思想,敢于开拓进取,务实创新,总是能够找准中央政策与本地实际的结合点,制定合适的施政纲领和战略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苏州人在大胆解放思想中抓住了三次重大发展机遇:

1、抓住了乡镇企业发展的机遇,使苏州的经济总量迅速翻倍。在改革开放初期至80年代末,当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或者刚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转轨,在那种条件下,商品短缺,企业生产什么就能卖什么。在其他地方还在等待观望中,苏州人率先抓住这一商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形成村村办厂、户户冒烟的景象。到1983年底,乡镇企业产值占苏州GDP的1/3,1987年底占苏州GDP的1/2,占据农村经济的主导地位,到90年代初占苏州GDP的2/3,几乎是每3年翻一番,使苏州经济总量迅速膨胀起来。

2、抓住了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机遇,使苏州的经济质量快速提高。在90年代,苏州人坚持以市场推动为主,以政府推动为辅,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鼓励企业增加出口,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和劳务合作,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使苏州的经济迅速融入世界经济中,提高了经济发展质量。

3、抓住了发展民营经济的机遇,大力发展个私经济,增加了经济发展的动力源。苏州人认为,谁放弃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谁就会落后时代。因此,从本世纪初开始,苏州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再创经济新优势的重要战略,大胆实施新举措,在探索中不断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造就了一大批活力十足的民营企业,使民营经济对财税的贡献份额逐年扩大。在这方面,璜泾镇大胆解放思想,敢想敢做敢闯,走在了苏州前列。璜泾镇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了“双带”活动,各级党组织与党员、干部签订合同,规定45岁以下的党员、干部和镇所有党委成员必须自己办企业,外地转回来的党员、干部也必须办企业,要求党委委员以上的干部必须有小轿车,提出“没有企业不是好党员,没有企业不是好干部,没有企业不能当干部”的口号,鼓励大胆投资,并认为储蓄越多,脑筋越死,就越要穷。这样,就在全社会形成了人人创办企业的局面,出现了嫁女不用洋房、汽车、存款作陪嫁,而用企业作陪嫁的新现象。同时,璜泾镇采取更直接的四项措施推进城镇化,促使农民发展民营经济。一是取消农民户口,全镇逐步消灭农民户口;二是取消宅基地,农民建房必须建到镇上,每年把10%的农民转移出来;三是取消农业税,由镇财政负担;四是实施劳保,农村男60岁、女55岁每月可领取240元养老金。这些措施的实施,迅速推进了城镇化,拉动了民间投资,使农民的储蓄由正变为零、由零变为负,极大地推进了民营经济发展,使璜泾镇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到1560家,资产达13亿,工业销售30亿,农民纯收入10000元以上。江苏省委对璜泾镇的做法采取“不制止、不争论、不干扰、不打击”的态度,允许璜泾镇大胆探索民营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二)加大改革力度,推进资本重组,积极培育规模工业企业

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是不可或缺的甚至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生产要素。任何地区要取得发展,都不可能离开资本,都不得不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和资本重组,并以此培育规模工业企业。这是苏州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考察中了解到,苏州经济的原始积累始于乡镇企业大发展时期,通过大办乡镇企业,迅速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但在发展乡镇企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比较明显:一是企业经济债务沉重。由于主要依靠政府推动,使企业在政府的支持下向银行大量借贷,向社会集资,最终使国家的钱变成企业投资,导致政企不分,债务沉重。二是环境污染严重。当时为推动企业发展,提出的口号是“只要金山银山,不要青山绿山”,这样导致水污染和土地污染相当严重。沉重的债务和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地制约了苏州经济进一步发展。这就要求政府加大改革力度,进行资本重组,理清产权关系,消除企业债务,培育有规模上档次的工业企业。为此,苏州开始了大胆的企业改革。

1、实施企业改制。从90年代中期到2001年,实施企业改制,将县市的国有企业、乡镇企业纳入改制范畴,进行资本重组,采取股份制形式组建大型工业企业,培育了10家上市公司,将苏州的经济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但这种改制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最突出的就是国有资本仍然占多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一股独大的状况没有改变。

2、进行企业转制。从2002年开始至今,实行第二次改革,苏州称为转制,即将国有资本全面退出竞争性行业,并成立了产权交易中心,对国有资产进行公开拍卖,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到2004年,在竞争性行业,苏州将不再有一家国有控股企业。苏州在退出时机的把握上与内地也有很大差别,内地往往是在企业将“死”的时候,才匆忙为国有资产找退路,导致国有优质资产低价变现或隐性流失。而在苏州,国有资产往往是在企业越红火的时候越要退出,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国有资产全身而退,而且还可能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

3、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以电子信息制造业为重点的新兴主导产业,努力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强化企业管理,积极开拓市场,新兴主导产业加速发展,传统产业呈现恢复性增长,产销衔接较好,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全市实现工业总产值5139.44亿元,其中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346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6.1%和22.9%。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总产值145.5亿元,集体工业总产值181.3亿元,三资工业总产值1933.1亿元,私营工业总产值386.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3%、5.7%、31.2%和22.2%;轻工业产值1545亿元,重工业产值192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5%和26.7%;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7%。全市工业前50强大企业完成工业产值1337亿元,比上年提高32.5%;农村工业活力增强,实现销售收入1380亿元,利税总额101.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50%和22.4%。

(三)营造优良环境,创新招商方式,拓宽领域吸收和利用外资

苏州能够形成外向型经济格局,与其优良的发展环境、灵活的招商方式和经济发展的载体建设分不开。今年上半年,苏州引进外资已达78亿美元,引进内资383亿元。到目前为止,苏州累计引进外资超过300亿美元,占全国的1/20,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1、着力优化发展环境。苏州人更深刻地懂得环境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更充分地认识到环境的本质。因此,苏州营造发展环境,不是孤立地修修路、减减税等外科手术,而是作为一个体系来加以建设。这个体系由七个小环境构成:一是法制环境,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市民法制意识,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通过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一切投资创业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公平、公正司法,确保各类企业接受平等的法律服务。二是基础环境,凡是愿意来苏州投资创业者,都由当地政府做好前期基础工作,搞好“九通一平”,确保投资企业很快投产运行。三是政策环境,将政府的所有政策一律向全社会公开,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搞“内外有别”。比如太仓市璜泾镇对内对外一律实行“办事零收费”制度。四是人文环境,加强职业培训,向企业提供较高素质的劳动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政府官员办事效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社会风气,提高人的文明素质。五是配套环境,政府围绕主导企业的产品链条,下力气培育配套企业,使苏州零部件配套率达80%以上,形成从零碎部件生产到产品组装、运输、销售等一条龙式的产业发展格局。六是服务环境,完善投资咨询公司、生产服务公司、售后服务公司等中介组织,为投资者提供从政策咨询到外汇兑换,从生产环节到售后服务环节等全方位服务。七是居住环境,按照外商的居住习惯,修建与外商国内居室一模一样的住房,让他们感觉就像住在国内一样,当地把它叫住“开发区中的开发区”,最大限度地吸引和留住外商。目前,有6000外国人在苏州生活或定居。

2、大力推进园区建设。建设工业园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苏州始终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吸收外资、推动经济发展的载体,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充分发挥其投资“洼地”的作用。至去年底,苏州已建成5个部级开发区和11个省级开发区,130个乡镇也都有自己的工业开发区,这些开发区在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2002年,开发区新增合同外资652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5.77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5%和67.5%,占全苏州总额的64.9%和74.3%,累计开发面积201.11平方公里,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0.76亿元,批准进区三资企业4317个。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例,全区实现财政收入32.6亿元,进出口总额58.52亿美元,其中出口25.57亿美元。目前,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和昆山开发区三个园区的财政收入、进出口总额和出口额分别已占全市总量的26.9%、49.6%、47.4%。

3、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苏州利用外资水平逐年提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灵活新颖的招商方式。除实行坐地招商外,苏州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同时进行的方式招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实行公开招商。把外商请进来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市的基本情况(资源、人口、交通等)、产业政策(含优惠政策)等外商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客观介绍,一切按照既定政策执行,杜绝政策解释和执行的随意性,不隐瞒、不截留,由外商自己作出评价进行选择。二是实行流动招商。组建招商队伍,分赴世界各地进行流动招商。比如昆山市,成立了15支招商引资小分队,常年活跃在各地招商,互通情报,每年底进行总结交流。通过这种方式,昆山市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增长幅度居于全市前列,当地有种说法“引进外资看昆山,利用内资数江阴”,使昆山成为经济活、人气旺、三资企业多的地区,财政收入每年以50%的速度增长。

(四)遵循经济规律,发挥自身优势,开辟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

加快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须遵循一定的经济规律。苏州经济所取得的成就,最根本的是能够发现和发挥自身优势,遵循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苏州各县市经济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张家港市主要靠政府推动,经济总量和规模占据苏州第一位;常熟市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文底蕴较厚,地税收入占据苏州第一位,社会事业发展较快;昆山市通过建设开发区吸引外资,三资企业多,经济比较活、人气较旺,财政收入每年以以50%左右的速度增长;太仓市把港口建设作为经济发展重点,潜力较大;吴江市的产业集中度较高,丝绸、电缆等是其拳头产品,每个乡镇都有至少一个自己的主导产业。

1、遵循资本积累和增值的规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将经济总量做大。苏州人认为,要实现现代化,必须走工业化的路子。但工业化是需要许多条件的,其中一个最重要的不可逾越的阶段就是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因此,谁最先找到一条资本原始积累的道路,谁就会率先发展起来。首先对自身认识要清楚。苏州地少人多,农村剩余劳动力丰富,资源相对贫乏,“人到哪里去”和“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就成是苏州经济发展必须解决的急迫问题。但是,苏州也有明显的优势:一是区位优势,二是人文优势,三是经济优势。特别是经济优势方面,苏州自古以来就比较繁华,农民的温饱问题早已解决,农业积累还有6个亿(主要表现为村办企业和社办企业等固定资产),这为苏州经济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其次对社会认识要清楚。当时面临的大环境,一是商口短缺,几乎是企业生产什么就能卖什么,不愁销路,二是国家经济体制处于转轨时期,体制机制上有许多空子可钻。因此,苏州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迅速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夯实经济发展的基础。对于当时信息和交通相对不便的周庄,没能赶上乡镇企业发展的时机,但通过发挥其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也完成了资本积累,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目前,周庄一年的旅游收入达30多亿元。

资本原始积累不是目的,只有资本增值,经济发展才有强大的动力。围绕资本增值的两个最起码的条件:政企分开和产权清晰,苏州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型企业,二是加快个私经济的发展。这两大措施的落实,使苏州产业结构得到迅速调整,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趋好,群众的富裕程度更高。目前苏州每天新增私家汽车130辆,房价比去年翻一番,达4000元/平方米。

2、遵循市场配置资源的规律,优化市场经济环境,开拓两市场,利用两种资源。市场经济的一个显着特征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也是市场经济的一条最基本的规律。市场经济需要“短缺”,只有这样才能更懂得交换,市场才能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因此,一个地区本身拥有多少资源并不重要,关键是看谁的市场体系健全完善,有没有优良的发展软环境。谁做到了这一点,谁就能更好地开拓国内国外两市场,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从资本来说,苏州通过完善市场体系,走“借鸡生蛋、负俩增值”的路子;从人才来说,创造了“星期天工程师”这种新的用人机制;从市场开拓来说,发扬了“四千万”精神(走进千家万户、走遍千山万水、说尽千言万语、吃尽千辛万苦)。目前,苏州经济能够做到“两头在外”(原料从外面来,产品到外面去),就是因为具有健全的市场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3、遵循社会协调发展规律,积极缩小城乡差别,实施全面城市化。经济是基础,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在中国来说,稳定是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要保持稳定,必须缩小三大差别:地区差别、城乡差别、贫富差别。在这三大差别中,城乡差别是目前最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苏州紧紧抓住这一关键点,围绕发展经济、富裕农民这个中心,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按照“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大力实施城市化战略。一是坚持抓好规划。按照“增创优势、做强实力,科学规划、做大规模,完善功能、做优环境,突出特色、做美形象”的要求,以完善设施、提升功能、塑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城市形象为重点,认真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大力推进中心城市建设。比如,苏州城市规划达2000平方公里,将把苏州建设成为具有江南水乡特色和丰厚历史文化传统的现代化城市,成为上海都市圈的副中心,成为国际性旅游城市。二是创新投资体制。采取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式解决城市建设资金,以经营资产和经营资源的办法经营城市。三是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改革户口制度,只要在苏州有固定居住地、有固定收入的都可落户苏州;所有新生儿都是苏州城市户口;消灭村的建制,转为社区和居委会;农民宅基地可与城镇等额置换。四是加大行政区划调整力度。为了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苏州先后进行了多次行政区划调整,凡是经济发展滞后、经济总量小的乡镇都要被经济实力强、发展质量高的乡镇“兼并”。比如张家港市由原来的26个乡镇,通过几次合并,现在只有8个镇;太仓市由原来的20多个乡镇并到7个镇。这样就大大推进了苏州的城市化进程。这些措施,使苏州市城镇的外延不断扩大、内涵不断提升、功能逐步增强,城镇建设的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农业人口进一步向城镇聚集。

(五)推进行政改革,理顺体制关系,努力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着眼于建设入世先行区,加大行政改革力度,理顺体制关系,着力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体制环境,是苏州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

苏州体制改革主要抓了两个方面: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一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市级机关审批事项进行了第二轮清理,审批总事项又削减了32.8%,建立了市行政服务中心,40个部门的596个审批及服务事项在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促使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二是成立国库支付中心,构建起公共财政框架,理顺了财政收支关系。三是改革管理体制,着眼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乡镇和部门的关系,加大乡镇的责任和权力,确立乡镇作为推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主体地位,弱化部门管理职能,强化部门服务职能,促使部门围绕乡镇转,为推动乡镇经济发展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四是为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使各项政策、法规符合WTO基本规则,提高了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经济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

2、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一是注重培育和重组投融资主体。相继成立了苏州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风景园林投资发展集团、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投资融资主体,组建了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完成了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和区属房管局等事业单位改制任务,使各类投融资主体充分发挥作用,为苏州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二是加强金融业监管,积极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在总量扩张的同时保持了健康发展态势,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232.0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490.96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28.9%和40.7%。全年银行现金收入5828.84亿元,现金支出5992.8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4%和17.8%。三是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借助资本市场,积极培育上市企业,全市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22家,其中8家结束了辅导期,吴江丝绸、永鼎光缆实现了再融资10亿元。

(六)突出发展要务,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

紧紧围绕推进经济发展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重视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党员、干部的“致富带富”能力,是苏州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和保证。

1、提高干部执政能力。苏州按照中央“靠得住、有本事”的要求,加强干部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的决策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比如在提高干部决策能力方面,要求干部首先必须详细掌握有关决策问题的信息材料,其次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分析材料,再次注重把握因果关系,最后要重视政治形势分析;在提高干部总揽全局的能力方面,主要从“五个一”入手:一是倡导一种精神。如果精神不振、士气不盛,事业必然难成。要根据形势任务和干部状况,需要什么精神就倡导什么精神。二是确立一个奋斗目标。三是提出一套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要管用。四是配好一套班子,尤其选好“一把手”,使班子成员具备政治头脑、经济头脑、科学头脑,具备为党为人民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五是制定一套奖惩措施。实行重奖重罚,提倡奖要奖到眼红,罚要罚到心疼,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积极性。

2、努力稳定干部队伍。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多换思想少换人,不换思想就换人,绝不搞一朝天子一朝臣”的原则,在届期内尽量不调整干部,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一是教育干部坚持自学,引导干部从兴趣和职业需要出发加强自学,提倡开放性学习,要在消化、深化和转化上下功夫。二是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出了明确的培训目标,即“六懂两会五种精神”:懂马列、懂法律、懂经济、懂业务、懂科技、懂外语,会开汽车、会电脑,具备认真负责精神、实事求是精神、敬业奉献精神、开拓进取精神、团结拼搏精神。

4、突出考核重点。在考核指标的设置上,突出了经济这个中心,体现了发展这个要务,指标简明,办法简便,以发展的绩效来检验各项工作和各级干部。主要考核四大指标:用电、用地、财税和投入(招商引资),而且这些指标到相关部门单位一查便知,既达到考核目的,又节省了人力物力,使乡镇和部门从应对考核中解放出来。

5、充分发挥党员干部作用。鼓励党员干部通过创办民营企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发挥“以一带十、以十带百”的乘数效应,即一个干部带动10名党员创业致富,一名党员带动100群众创业致富,从而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璜泾镇一村支部书记通过建立棉花收购加工公司,三年资产达7000万,不仅富了自己,还带富了周围群众。同时还鼓励公务员“带薪下海”,带领群众共同开创致富路。

三、对开县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从进一步解放思想和转变思维方式入手,在兼顾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各项工作都要体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开县要实现经济的超常规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思维方式的转变要更快,胆子要更大,彻底摒弃经验主义、本本主义,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没有树立起发展缓慢等于倒退的观念,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思考、来谋划。同时,要努力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善于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领导方式、工作方式、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善于实行“拿来主义”,敢于创造性地执行上级的政策,把经济发展作为发展要务中的第一要务。只有这样,才能发现机遇、抓住机遇、利用机遇,推动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目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工业方面,要以发展资源型工业为重点,如煤炭、天然气化工、电力等。农业方面,现阶段如果不搞创汇农业、生态农业,农村经济就没有出路,农民不可能靠农业致富。只有跳出农业抓农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农产品龙头企业,让农业在市场中自己寻找出路,政府不要干预农民,腾也精力抓好工业。第三产业方面,继续突出劳务经济这个优势,政府加强服务和引导,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升劳务经济质量;旅游资源是开县的优势,要充分挖掘旅游业的潜力,加大旅游投入,打造旅游精品,如海南省投入60亿元巨资打造南山旅游文化区。城镇化方面,抢抓中心城市建设机遇,深入贯彻市委二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把握人口城镇化和城镇现代化两大关键,全面落实《中共开县县委关于加快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决定》,以基础设施为先导,以骨干产业为支撑,以先进文化为内涵,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快速提高城镇化水平,形成一心三极、以极带片、层次分明、互动并进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民营经济方面,认识虽然到位了,但停留在口头上多,落到实际的少,要进一步细化硬化措施。

(二)从改革完善体制和机制入手,在加大责任的同时下放权力,强化乡镇领导地区经济发展的主体地位

进一步加快体制和机制改革的步伐,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运行机制,理顺乡镇和部门关系,强化部门服务经济服务乡镇的作用,大胆为乡镇松绑,使乡镇真正能够承担起作为一级政府应尽的职责,使乡镇敢闯敢冒,大胆探索各地经济发展路子,充分发挥领导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主体的作用。同时,要大力精简各种会议,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使各级干部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发展,去抓大事。

(三)从改革完善目标管理办法入手,在全面考核的同时突出考核重点,发挥考核促进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调整目标考评办法,指标要紧紧围绕发展要务来设置,做到简洁、科学,突出考核重点,少而精、管用,以促进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使考核真正成为推动发展的动力。

(四)从优化发展(招商)环境入手,在保持政府投入逐步增长的同时,千方百计吸引和利用社会资本和外资

进一步加大力度,把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联系机制,定期关于审批、办税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定期公布招商引资政策,真正营造出公开公平公正的软环境;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使关卡少下来,使门槛降下来,使程序简下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生产领域;明确“三办”职责,创新招商方式,放宽进入领域,配套招商引资政策,同时政府继续增加引导性投入,吸引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参与创业,推动开县经济发展。

第5篇:领导考察报告范文

一、调查结果分析

调查从真理认知、价值认知和实践认知三个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得出更为全面、科学的结论。真理认知是指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容的了解和认知,价值认知主要指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意义、作用的总体认识和评价,实践认知是指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认知和评价。调查结果显示,各级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认知度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在局级领导班子成员受访者中,有97.2%的人认为各级领导班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的力度和效果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在普通干部受访者中,有90.8%的人认为本地区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知情况是充分的和比较充分的。

(一)真理认知主要包含对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条件和内涵的认识。科学发展观是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提出来的。各级领导干部一致认同,科学发展观是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当被问及“提出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条件是什么”时,27.6%的领导干部认为是来自于“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不断探索”,14%的认为是“当前阶段性特征的必然要求”,13.8%的认为是“对一些国家特别是拉美国家的教训总结”,41.6%的领导干部认为是以上几种原因的综合。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得到基本掌握。调查中发现,大多数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有一个基本的把握,许多领导干部还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关于以人为本。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必须贯穿于首都发展全过程和首都工作的各个方面,而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就是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认识到,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这是贯穿科学发展观整个理论体系的纽带,也是科学发展观根本区别于传统发展观之所在;有的指出,以人为本,要提高人民的综合素质,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带动生产力的发展。关于全面发展。多数同志认识到,全面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关于协调发展。大家一致认同,协调发展的重点在于缩小城乡、地区差距和行业差距,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国家对农村、中西部进行扶持的同时,加强宏观调控,让城市、东部与农村、中西部优势互补,建立互惠互利机制。关于可持续发展。大家普遍认为,可持续发展,就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关于统筹兼顾。大家普遍认识到,坚持统筹兼顾深刻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论,要结合十七大精神,全面认识统筹兼顾的广泛性和全局性特征,落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统筹兼顾,实现发展各构成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在统筹协调中求发展、以发展促进更好的统筹协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通过调查发现,有一些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的理解不够系统准确。比如,调查中显示,关于可持续发展问题,有几种似是而非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经济发展阶段来看,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发达后所考虑的,我国现在的主要任务仍然是经济发展,等到一定阶段后,才能考虑可持续发展。第二种观点是,全球化条件下,资源、能源自由流动,如果我们通过发展积攒足够的财力,就能在世界范围内采购能源与原料,就能支撑我国的发展,所以,现在谈可持续发展没有那么急切。第三种观点是,环境和资源是为人服务的,应该优先发展地方经济,先增强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再去谈治理环境、节约资源。这说明,这些同志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没有弄清楚,对于城市和地区创新能力、科技发展水平、社会发展活力等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因素重视不够。此外,在思想上对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发展关系的认识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甚至人为地“割裂”。

(二)价值认知在调研中发现: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已经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指导作用有相当程度的理解和认同。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评价较高。调查问卷显示,约80%的领导干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比较全面深刻。当被问到“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认识”时,74%的领导干部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重要理论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的伟大创新;69.8%的认为科学发展观可以指导我国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推进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但也有18.6%的认为是“对原有观点和概念的系统总结”;3.3%的认为以前已有相关论述,并无太多新意,作用不大;17.5%的领导干部认为受诸多因素制约,其作用取决于是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普遍认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作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对一些说法进行评价的问题。对“科学发展观是世界观,对于具体的工作者来说更是方法论”的说法,41%的领导干部同意,50.4%的非常同意,5.7%的不太同意,0.3%的很不同意,2.6%的表示无所谓;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领导干部们的事情,普通群众只要遵纪守法,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够了”的说法,49%的领导干部非常不同意,34.8%的不同意,13.6%的同意或非常同意,2.6%的无所谓;对“贯彻科学发展观主要是中央的事,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不过是走走形式,换汤不换药,没多大实效”的说法,63.5%的领导干部非常不同意,29.3%的不同意,5%的表示同意或很同意,2.2%的表示无所谓;对于“提不提科学发展观没多大关系,只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就行”这种说法,47.5%的领导干部表示非常不同意,42.5%的表示不同意。5.7%的表示同意,2.0%的表示非常同意,2.4%的表示无所谓。以上数据分析说明,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作用的认识相当清醒,对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认识准确,能充分肯定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对科学发展观的定位,并结合实际主动思考运用其指导实践。有领导干部提出,北京要真正把握好国家首都、国际城市、历史名城和宜居城市这一定位,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建设成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有的领导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论意义,首先在于提高认识事物、分析事物的能力和水平。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是对国情、区情有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从而使各项创新思路切实符合区情实际。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少数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政策或理论层面,停留在字面上。极少数人没有改变思维惯性,没有充分认识到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的重要性。这些情况或多或少地成为一个局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认识障碍,迫切需要有针对性地予以破除。

(三)实践认知对科学发展观认知渠道、贯彻落实成效、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落实等四个方面的调查显示,随着对科学发展观的宣传不断深入,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不断取得新的成效。科学发展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对于科学发展观在实践中的成效,48.8%的受访干部认为科学发展观提出前后变化比较大,19.3%的认为变化非常大,两者相加占68.1%。认为变化一般的有26.5%,仅有1.3%的人认为基本无变化。在某区的调查显示,认为提出科学发展观后,区领导班子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高和比较高的比例合计达到83.9%;对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效果的评价“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95.6%。这说明大多数领导干部都充分肯定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情况。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当被问及“当前实践中最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问题”时,63.2%的领导干部认为是破坏环境、过度消耗资源,48.6%的认为是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认为是城乡、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占42.9%,认为是不重视民生问题的占35.7%。有的同志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和解决的问题,如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工作实践方面的问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等等。有的同志还认为,在各单位内部也存在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表现在:特权思想,不注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缺乏人文情怀,缺乏大局观,对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问题把握不准,对科学发展观理解不深、不透,旧的理念根深蒂固。需要进一步将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当被问及“当前制约所在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因素”时,40.8%的领导干部认为是体制机制不完善,39.6%的认为是相应评价体系没有建立,与此相关,33.9%的认为是本单位的认识水平不够,18.2%的认为是潜规则在起作用。总起来看,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为谁树政绩”、“树什么样的政绩”、“怎么样树政绩”、“由谁来评价政绩”等问题上有正确清醒的认识,切实用正确的政绩观保证科学发展的实现。要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加强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把科学发展观内化到领导者心中,外化到工作中。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依靠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科学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在关注经济增长的同时,考核社会全面进步的程度,把社会发展与社会管理水平、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状况、人的自身发展与幸福指数等内容纳入考评范围。

二、思考和启示

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知度,不仅是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知情况,而且是学习、研究、宣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综合反映。这次调查,为我们按照十七大报告要求,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提供了若干启示。

启示之一:要形成科学发展观认识与实践的相互促进机制,实现理论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运用转化的良性互动采取多种形式,引导领导干部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加深对理论的理解,用理论指导具体的工作实践,使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宣传实效体现在促进工作上。一方面,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研究、宣传提高领导干部的认知水平;另一方面,抓贯彻落实,解决制约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体制、机制、政策问题,在贯彻落实中体现认知效果。从真理知识、价值观念到实践运用,这是一个有机的互动的链条,链条中每一部分问题的解决都要有整体视野。比如说认识不系统的问题,不能仅仅从知识的层面去考虑,而要考虑到这个问题对价值认知和实践的影响;反过来,由于在认知方面还存在不足,对在价值认知和实践认知方面得到的信息也要辩证看待。因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然要求我们对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有更深刻、更全面、更系统的学习和掌握。要将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研究、宣传、贯彻贯通起来,使知、观、行一体联动,互动促进,在贯彻落实的行动中体现真理认知和观念转变的成效。

启示之二: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提高认知水平,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否掌握正确的方法论,是决定科学发展观认知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要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去学习、理解、研究科学发展观。一是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视野中,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的高度,认识、研究科学发展观的地位。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关系。二是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开放性集中体现就是科学发展观的开放性。实践的探索不断赋予科学发展观新鲜血液,使其内容不断丰富、发展。三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创新。这就需要在现实中培育创新的生长点,需要理论家和实际工作者共同探索、发挥集体智慧。总之,只有掌握科学的方法论,才能做到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第6篇:领导考察报告范文

一、考察预告的适用范围

干部考察预告主要适用于对乡镇(街道)、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具体包括:

1、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届中、届末考察,组建和调整班子考察;

2、领导干部的任职前考察;

3、后备干部的考察;

4、其他需要进行预告的考察。

提拔担任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领导职务的,可根据上级要求不实行考察预告。

二、考察预告的内容

考察预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考察的任务和时间安排;

2、考察组成员姓名及联络电话;

3、考察对象姓名及现任职务等基本情况;

4、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三、考察预告的形式

考察预告可视不同情况,采用张贴公告、书面通知、开会和新闻媒体预告等方式。领导干部交流后任职不满两年的,还应在原工作单位进行预告。考察预告应在考察前1至3个工作日进行。

四、考察预告的程序

考察预告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察组根据考察任务要求制定考察预告书;

2、考察组在考察动员会(述职评议会或民主测评会)上,说明考察预告的内容;

3、经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后,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预告;

4、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

五、考察预告的工作要求

1、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考察预告及考察工作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考察组或干部监督机构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或对考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上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认真受理群众。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考察组要高度重视并在考察中认真调查核实。对署名来信、来访反映和举报的,考察组在了解情况后需向反映者作出反馈。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必要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调查核实,也可视情请考察对象作出说明。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考察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要落实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对那些不负责任、偏听偏信致使考察失真失实或故意隐瞒事实导致用人失准失误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正确对待群众监督。考察对象要正确对待考察预告,对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的,考察对象要主动配合考察组核实有关情况,不得对考察组了解情况设置障碍,更不允许对反映情况的群众打击报复。对设置障碍或打击报复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7篇:领导考察报告范文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0机关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9、准备民主推荐材料。干部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与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由干部科准备或委托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委托单位准备的材料须经干部科审核同意。

10、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个别选拔其他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也可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干部科派人参加。民主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由干部科负责。

11、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12、报告推荐结果。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其中,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结果须向部长汇报。如果两次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部领导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13、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干部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与单位党组织沟通,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呈报考察对象(会议推荐得票40%以上,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考察一并进行的单位不呈报考察对象)。

试用制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

14、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干部监督科在接到干部科提供的拟考察人选名单后,迅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党政正职干部根据需要经部长同意后,可安排审计调查。

15、考察。干部科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方案后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一并进行的不发考察预告),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到期干部的考察要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6、向分管副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

17、向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部长同意后,通知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县管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四、单位呈报任免材料

18、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干部科就考察情况和呈报人选、职务等有关情况与单位党组织沟通,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班子正职和交流提拔干部的任免意见由组织部建议)。呈报材料包括:(1)党组(党委)请示;(2)党组(党委)会议纪要; (3)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 (6)现实表现材料及电子文档;(7)新呈报为部管干部的,同时报整理后的干部档案。干部科在接收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时,要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呈报单位按要求重新呈报。

协管干部由市主管单位党组织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任职的附干部考察材料。

五、部长办公会研究

19、部长办公会讨论。干部科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单位呈报的任免材料等;干部监督科提供拟任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和有关举报的调查核实材料。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对试用转正干部、部管干部和协管干部,则形成《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报书记审批,其中协管正职干部还须根据书记意见征求县长、分管县领导意见;协管副职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书记同意后,试用转正干部转29步,部管干部转26步,协管干部回函。

六、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

20、任前备案。以县委管理为主,但需要报市相关部门任前备案的干部任免(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应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四项监督制度》中规定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的或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征求县纪委意见。

21、向书记或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干部事项。换届人事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其余干部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提供《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同意后,形成《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22、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提供《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七、呈报县委讨论决定

2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召开县委常委会之前,由干部监督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列席县委常委会。

24、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呈报讨论材料包括:《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会议讨论情况由干部科长记录,会议结束后,参加汇报的副部长在《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上签署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意见后交干部科存档。

25、县委全委会票决。根据县委常委会的决定,对镇场区和县直部办委局党政正职的任用,须提交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县委委员意见。票决或征求意见的结果如不影响任职,则向书记报告,如影响任职,则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八、办理任免手续

26、任前公示。与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常委会决定,根据任前公示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干部科向干部监督科提供任前公示的相关材料。干部监督科将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同意后,派专人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对建议取消任职的,根据部长意见,分别向书记和县委常委会汇报。

27、向人大、政府、政协通报常委会决定。提供《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事项》给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1份。

28、任前谈话。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谈话的相关规定,书记或部长、副部长同调整干部谈话。干部科做好谈话的有关衔接和记录工作。

29、印制任免文件。干部科按照拟文的规定印制任免文件。

30、履行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需经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31、宣布任免决定。正职干部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到单位宣布,干部科准备相关材料;其他职务如是本单位(系统)内部人员的,委托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交流任职的,交接单位双方到组织部接送,委托任职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职决定。

32、任后备案。对按规定需要任后备案的干部任免(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台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环保局书记、副书记和局长、副局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在任免后的1周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九、干部材料分发和归档

33、分发文件。按照发文范围,在宣布任职后1周内及时分发任免文件。

34、信息上网。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及时将干部任免信息在XX宣传网,干部科应及时更新维护县管干部信息库信息。

35、任免材料归档。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在30天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放入干部档案。

36、文书材料归档。干部科留存的文书材料包括:

1、任免文件及相关材料:干部科办理的任免文件、单位呈报材料、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结果、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的材料、以及有关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材料等。

第8篇:领导考察报告范文

制度实行内容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第二项监督制度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第五条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第三项监督制度

三、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四条 党委负责人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 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一)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三)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

(四)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具体评议对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第六条 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本级党委组织实施。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提前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巡视组本年度已经对该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条 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

第八条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 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第十条 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第四项监督制度

四、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以下简称市县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

(三)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

(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

(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 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五条所列情况;

(二)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

(五)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六)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

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除本条第(一)、(二)项外,其他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

第七条 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考察时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致。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八条 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检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第九条 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离任检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9篇:领导考察报告范文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五条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

第六条 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八条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 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十九条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