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范文

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精选(九篇)

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

第1篇: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范文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207-02

一、社会治理涵义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更好的实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我党不断地做出重要的战略部署,牢牢地把握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是其中的一项关键的战略部署,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是实现这一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鉴于此,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可见一斑。“社会治理”是由“社会管理”蜕变而来,可谓是华丽的转身。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可是其涵义的深刻性和内容的丰富性更上一层楼。社会管理的特点是强调政府自上而下的管控和掌舵,相对而言,社会治理的突出特点是以下几个层面:其一,社会治理更加突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主导下的多元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和良性互动;其二,社会治理更加突出民主与法治精神在治理实际过程中的应用;其三,社会治理更加突出从源头治理,既治标又治本。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质的飞跃,意味着正由传统的社会治理体制向符合时展要求的现代社会治理体制蜕变,同时也体现出我党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的英明举措和理性选择,这更是我们党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理念同中国的具体发展实际相结合的伟大结晶。

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基本思路

(一)社会治理理念创新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效的社会治理需要正确科学的社会治理理念作为理论支撑。坚持以人为本是重中之重,将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深植于社会治理主体之中,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社会治理的根本动机和出发点就是为了更好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好的贯彻和落实我党的宗旨和原则。

鉴于此,我们既要增强对于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双重需求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又要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关键性举措,将社会生产能力的提升作为重要内容。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务必关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公民的社会需求导向,使改革的成果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社会治理主体创新

社会治理主体作为实施治理行为的能动力量,在社会治理过程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是由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的,可见社会治理主体的重要性和关键性。新的治理格局的突出特点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同时注重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关注其治理主体中的密切关系。在优化社会治理基本格局的过程中,党委和政府占据主导地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处于辅助地位,各种治理主体同时调动。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体现出合作共治的特点,是一个飞跃,标志着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有利于形成良性的互动,提高社会治理的整理力量。

(三)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社会治理方式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治理方式体现出治理行为的规律和特点。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是适应社会发展方式得关键举措,有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做到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首先要坚持治理的系统化,充分发挥党委纵览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统筹作用,使得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形成良性互动,不可或缺的统一体;其次是要坚持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作用,彰显法治精神对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再次是坚持治理综合化,实现治理手段的多样化,实现行政、法律等多种方式并举;最后要坚持治理的民主化,使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

(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

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层面。鉴于此,第一,要扩大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注重社会事业发展的同时,亦要兼顾民生事业的蓬勃发展,最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基础性的公共服务体系结构,从而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加快推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进程;第二,进一步优化公共安全体系。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方面是食品药品安全和生产安全以及网络安全,这三个方面关乎社会治理的服务主体,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应急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对于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从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

(五)社会治理能力创新

社会治理能力创新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有力保障,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包括多个层面,不仅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治理能力的提高,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以及居民的自治能力的提高,只有这样社会治理体系才能够高效有序协调的运转。鉴于此,社会治理能力的创新,第一,要创新干部培训的形式和内容,组建一支强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第二,注重运用高端的科技化手段,在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同时,要引进和借鉴西方的先进信息化技术,不断的提升社会治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的信息化程度。

三、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关键基点

(一)坚持政府善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提高政府的善治能力,就是要充分发挥各党委和政府领导和主导作用,创新和优化政府治理方式。实现“政府负责”向“政府主导”的华丽转身,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现代化政府的主攻方向。政府做到善治,优化政府治理方式,要切实做到加快政府管理创新,进一步推动政职能的转变,倡导建立“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优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政府善治能力的提升,政府治理方式的创新,对于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作用重大,意义明显。

(二)坚持合作共治,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

做到合作共治,就要充分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现代化社会治理中,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其显著特点。就不能只是依靠政府的单一力量,同时也要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做到合作共治的目的。

因此,首先要做到规范社会组织体系的发展,实施政社分开;其次要做到健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最后要努力构建开放的共享的社会组织生态系统,营造良好的合作生态。切实做到合作共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对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至关重要。

(三)坚持基层自治,发挥群众参与的基础作用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关键作用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注重基层自治的在社会治理的作用,就是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这一举措是社会治理途径的新探索。

鉴于此,其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群众的自治机制,使得政府治理和基层的群众自治形成良好的互动;其二,要不断的提高居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的水平,顺应社会治理发展的新趋势;其三,完善公民对社会治理参与的制度保障,搭建良好有机的平台。真正做到基层自治,发挥人民群众的基础性作用,有非常有助于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四)坚持社会法治,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注重法治的作用,发挥法治精神的先进性作用,是社会治理能力提高的重要标志。尤其是各级政府和各级干部务要学会运用法治方法进行治理,学会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社会治理难题,将社会治理完全纳入法治化轨道上来,让法治理念深植于心中。

第一,要做到进一步加快社会各个领域和层面的立法进程,要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等方面的立法力度;第二,要加大对于司法、执法体制的改革,增强法治权威,增强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社会法治,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对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非常关键。

(五)坚持全民德治,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

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要真正做到法治与德治的完美结合,法治与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并举并用。真正做到全民德治,就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核心价值观和价值体系是整个民族和国家的力量之所在,因此要促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就务必要坚持全民德治,充分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

首先要加强对于主流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增强认同感;其次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民行为,成为公民的行动准则。全民德治的实施,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对于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作用重大。

第2篇: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范文

一、全民共建共享视角下

实现江苏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全民共建共享是新时期社会治理创新的本质要求和努力方向,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重要基石。全民共建共享体现了社会治理的本质属性,社会是全体人民的社会,共建共享就是“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全民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共建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而共享是社会治理的保障和目标。我国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艰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群众诉求日益多样,社会治理的要求高、难度大。在此背景下,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既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提升社会和谐程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让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以实际行动把总书记为江苏勾画的“强富美高”建设蓝图变为美好现实的重要基石。

实现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发挥江苏县域经济优势,创造社会治理新亮点、新格局的有效途径。“郡县治,天下安”。在我们国家政权结构和党的组织结构中,县域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中央领导和基层治理的连接点,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同时,县域社会也是我国政府权力的神经末梢,处于容易引发社会问题的敏感区域,是新时期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江苏县域人口众多,县域经济发达,至2016年,共有42个县(含21个县级市);在工信部的“2016年县域经济100强”中,江苏有17个县入围,其中,昆山、江阴、张家港、常熟、太仓、宜兴等6县市进入前10强。依托雄厚的经济基础,江苏的县域社会治理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涌现出如南通“大调解”、吴江“政社互动”、昆山“县域法治化”等治理创新优秀典范。在新时期进一步推进江苏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群众满意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根据现实状况、工作基础和百姓诉求,坚持特色发展,放大自身优势,办好群众最需要办的大事小事,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社会治理新亮点和示范经验,是夯实社会发展基础、促进江苏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实现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构建新型政社关系,激发社会发展活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观念改革是基础,政府必须改变原来控制和管理社会的观念,以人为本实现治理重心下移,培育社会的独立性、自主性和自治性,逐步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合作共治。进入“十三五”,江苏原有赖以高速发展的优势已不复明显,必须寻找新的发展动力,其重要方向就是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向市场和社会要活力。加快推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社会治理创新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有利于纵向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横向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与民间活力的‘加法’”,从而有助于构建江苏新型政社关系,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发展的真正活力,努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列。

二、全民共建共享视角下

实现江苏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和路径

构建具有时代特征、江苏特色和县域特点的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是江苏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江苏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讲话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中央精神和江苏实际,积极推进在江苏县域的率先探索和实践创新,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和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逐步构建具有时代特征、江苏特色和县域特点的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力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重要支撑。

复制推广昆山经验,深入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江苏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深刻指出:“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形式,社会治理法治化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同步性,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县域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间环节,上可推进市域、省域法治建设,下可辐射基层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昆山作为全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县域,早在2007年就提出“县域法治化”的理念,在践行法治中国的县域治理新政方面探索和实践成绩斐然。应及时总结并复制推广昆山在县域法治化方面的有益经验,坚持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县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完善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切实提升县域及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有效推动法律服务向县域、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保障、服务和促进作用,使法治成为江苏县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健全社会治理全民参与机制,加快构建“政社互动”新模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从党的十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到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可见,在中国现阶段,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与主导地位不可动摇,以加强社会参与为手段、以扩大服务供给为目标的“政社互动”模式成为目前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加快构建“政社互动”新模式,一是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政府通过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晰确定自身的社会治理职责,促进政府的自律、权力的约束和基层的减负;社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要增强自身的独立性和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与政府的“伙伴关系”。二是要进一步打通政府与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互动渠道,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向市场和社会组织转移部分公共服务及管理职能,从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改善社会治理结构;通过基层自治和协商民主向社会让渡决策权力,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证基层组织的自治空间。三是有效提高社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与质量,通过财政资金、人事教育等资源,增强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服务的能力,提高⒂肷缁嶂卫淼闹柿浚做到既“多元治理”,又“有效治理”,真正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完善县域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以加强基层平安建设、服务基层群众、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为目标,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搭建起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网格服务管理平台,在县、镇、村、网格四个层面开展网格管理服务,制定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测评指标体系,逐步建成“网格全覆盖、工作无缝隙、服务零距离、管理无漏洞”的县域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以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目标,改进基层治理方式,健全“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等社区组织架构,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效应,统筹协调网格内、网格间各类资源力量,提高服务群众和矛盾调处能力,使问题、矛盾发现和处理的关口前移,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整合资源,打造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的大数据“云服务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着力打造线上线下互动模式,使每一名群众都变成网格员,推进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形成社会治理立体防控体系,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专业化、精细化程度。

第3篇: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范文

关键词:治理;公众;有效参与;路径

一、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我国社会发生着深刻变化。面对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而产生的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党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并为之进行了积极探索。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社会管理”概念,并将其列入政府四大职能之一。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社会建设和管理” 列入了“五个统筹”之中,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方面和必然要求。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5 年,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2006年,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并明确要求: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进一步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按照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内容作了全面部署,强调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2011年以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中央频繁强调下成为新的政治话语和执政理念。2012年党的十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表明社会管理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全会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多的领域运用“治理”这个概念,首次使用了“社会治理”的表述。由此,“社会管理”被“社会治理”所取代。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这不只是概念的转换,更是党的执政理念的升华,昭示着中国社会治理模式正在发生重大变革。

“社会治理”理念的确立,既是我党立足于基本国情,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而不断探索的实践总结,也是我党以开放的态度汲取国外的有益经验,积极借鉴和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必然结果。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西方国家的治理理论,现已逐渐成为各国政府治道变革的重要理念和价值追求。治理理论认为,治理乃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共同参与,结成合作、协商和伙伴关系,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合作管理而形成的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其要旨在于:强调管理对象的参与,注重多元主体的共同管理,寻求政府、社会与市场三者之间的良好合作和良性互动,从而通过调动各种力量和资源达到“善治”的目标,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基于此,借鉴于治理理论提出的“社会治理”,显然与“社会管理”有着较大的不同:一是社会管理侧重于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而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任何一个单一主体都不能垄断管理的实践过程。二是社会管理更多地表现为政府对社会的命令和控制,而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和互动。三是社会管理更多地体现为政府的单方意志,从政府自身的主观意愿出发管控社会,而社会治理则更多地鼓励多元主体之间的平等协商对话,达成共识,共同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四是社会管理的方式单一,倚重于行政手段,依靠发号施令,而社会治理的方式多样,除运用行政权力之外,还要运用法律的、市场的、文化的手段,对公共性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尤其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

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内容

公众参与契合了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能更好地体现社会治理参与性、民主性、公开性、透明性、回应性和有效性的要求,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一)公众参与揭示了社会治理的本质属性。何谓社会治

理?当前较被认同的一种观点认为:社会治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可见,社会治理既关乎社会,又离不开社会(作为主体)的治理,离不开每一个公民的参与,它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和共同责任。在当今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伴随着经济、政治领域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国家与社会开始二元分化,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活动,恰好体现了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参与性、社会性等社会治理的基本属性。所谓“公众参与”,一般来说,就是动员、激励公众关心社会公共事务、参与社会治理。从其内涵来看,它既包括公民直接参与立法、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的治理;也包括公众参与社会组织建设,使社会组织发挥好汇集民情、反映民意以及传达党和政府的政策和命令的渠道作用,真正成为沟通公众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还包括公众自身提高伦理道德素养,成为真正的权利主体、责任主体、发展主体和价值主体,以一种道德自律参与到社会管理当中,承担起公民个人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自觉遵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1]。因此,社会治理创新离不开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基本属性所决定的。

(二)公众参与体现了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客观要求。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的公共需求得到快速增长,公共需求的结构趋向多元化。面对着快速增长和日趋多元的公共需求变化,面对着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和日益繁重的社会公共事务,仅靠党和政府的力量显然已经难以满足这一发展需要,必须依靠政府、市场机制、众多第三部门和社会公众来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社会治理的主体必然走向多元化。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教育文化水平的提高、各种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公众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公民是政府推动公共事务不可缺少的一个要素,公众参与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机制和途径。社会治理是否高效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高素质、成熟的、广泛的公众参与。只有努力提高社会治理的公众参与度,才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序与和谐发展。

(三)公众参与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合法性。政治合法性是在政治权力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下形成的,一方面,政治权力主体为强化自身的政治统治或政治管理地位而运用法律、意识形态或道德伦理为自身作种种论证,另一方面,社会和民众对政治权力持有一种认可和忠诚的态度。[2]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不仅能通过参与程序对政府管理运作实施监督与制约,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有效控制,保证政府权力的行使合法、公开、透明,并对社会公众的质疑及时回应,增强政府治理行为的合法性;而且也能使公众增进对政府的了解,增强对政府决策的认同感与支持。同时,公众参与扩大了治理资源的提取范围,增强了政治体系中的利益整合功能,能更好地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从而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地位。

(四)公众参与有助于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善治。而“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善治表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范围来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从某个小范围的社群来说,可以没有政府统治,但不能没有公共治理。善治有赖于公民的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是善政,而不会有善治”。基于此,在社会治理和善治的本质规定中,公众参与是社会治理主要的价值诉求。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是社会活力和创造力的源泉,也是政府与公民形成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对公众来说,参与不仅能使自己的利益与需求得以表达,把自己的诉求与愿望传达给政府,而且公众通过参与治理过程,能更好地了解政府决策的过程,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进对政府的了解和信任,达成与政府的沟通及认同;对政府来说,公众参与不仅有利于了解社情民意,回应社会需求,与民众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而且有助于政府集中集体智慧,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实现公共政策的科学性,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保持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从而推动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

三、公众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推进路径

(一)改革政府管理,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1)摒弃全能政府观念,落实公众主体地位。鼓励、动员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必然要求政府科学界定自身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切实落实公众的主体地位。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治理实行单一的“政府治理”模式,政府包揽社会管理中的一切事务,成为社会治理的惟一主体。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这种治理模式虽有所改变,但仍未得到根本转变,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将公众视为政府单纯的被管制对象而予以粗暴对待的现象仍然较为突出的存在,公众难以与政府处于平等地位而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为此,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彻底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下“全能政府”旧的观念的羁绊,尊重和落实公众在社会治理中平等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并通过建立健全对话、协商、谈判、妥协等一整套长效治理机制,保障公众共同治理社会公共问题或公共事务,克服单一的政府力量所形成的垄断和低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2)加快建立有限政府,扩充公众参与空间。当前,转变政府职能,其实质在于政府要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政府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按照法治政府、有限政府的要求,清晰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职责,发挥各自的作用,为推动广大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扩充空间。要改变政府以往介入市场过多的“越位”问题,尽量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硬性干预和管制,逐步还权于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将社会资源配置任务主要由市场机制来完成,特别是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方面实行市场化运作,防止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与民争利,避免社会矛盾的发生;要逐步让权于社会,将政府部分职能以多种形式下放给社会中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来承担,尊重社会自治,着力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采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入市场和社会力量,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改善公众参与环境。保障公众知情权,为公众提供足够的信息支持,是实现公众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前提条件。要保障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就必须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机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要根据公众需要设立公共阅览室、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公告栏等场所或设施,为公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此外,政府应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并建立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确保公民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和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制度落到实处,以更好地保障公众获取信息、利用信息的合法权益。(4)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公众参与实效。当前,要实现公众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公众参与实效,就必须着重加强以下制度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听证制度,制定具体详尽的便于操作的听证规则,逐步实现听证会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健全社会公示制度。政府对事关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所进行的公示,应遵循公示范围适当、公示内容客观、公示时间充分的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之外,政府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社会事项决策前,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三是健全回应反馈机制。公众在参与过程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是否采纳,原则上应当通过各种方式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甚至应该成为最终公布决策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利于保护公众参与的热情,也促进公众参与能力的提升。四是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权利保障机制。对于侵害公众参与权的行为,不仅需要赋权公民通过行政程序来获得救济,更需要赋予诉权通过司法程序来获得救济。

(二)培育社会组织,为公众参与拓展平台。(1)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功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城乡居(村)民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民主的形式组织起来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然而,由于我国社区的发展不是自发而成的,而是自上而下推动的结果,这就使得社区组织天然地具有较为浓厚的行政性色彩,充当政府管理社会的助手,着重社会控制而非社会服务;也使得社区缺乏自身应有的独立性,在基层公共政策的制定中难于与基层政府讨价还价,而往往听命于基层政府。这样,依凭社区为载体的公众参与的力度就显得十分薄弱。要增强公众的有效参与,就必须加强社区建设,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和自治能力。一方面要深化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政府与社区的责任边界。基层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组织法》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与自治组织的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尽可能减少对社区微观事务的干预,在理念上实现由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要改变“命令”和“布置”任务的习惯性做法,更多地使用“协商”和“委托”及经济补偿的非强制性方式,在手段上实现由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主转变,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实现基层组织自治角色的归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社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政府应向社区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以提升社区的经济实力,增强社区的自治能力,保障社区在社会管理中聚合力量、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作用的发挥。(2)引导社会组织发展,搭建公众参与平台。作为公民的有机联合的各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是公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有效联结公众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有了很大发展,公民越来越多地通过各类社会组织来表达利益诉求,实现利益整合。但是,无论从目前社会组织发展规模还是规范化程度看都还存在很大不足,影响社会组织协同作用的发挥。为此,要按照“宽进”的原则,改革现行社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变审查为登记备案,促进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要根据社会需要和社会组织种类及特点,加快社会组织培育,积极发展服务性、互,公益性、慈善性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门类齐全、层次丰富、结构优化、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三)提升公民素质,为公众参与奠定基础。(1)教育和引导公民树立依法参与、理性参与的理念。要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使公民学会依法保护自身利益,依法表达自身诉求,严格规范公众参与的行为。尤其要着重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育公民自觉的权利平等意识,公民公共责任意识,逐渐使公民意识到自己手中的参与权利和义务,并将之外化为合法有效的参与手段,让公众依法参与成为一种文化和习惯。要培育公民理性的参与心理,克服传统政治文化下形成的冷漠和急躁的公众参与情绪,培养公众在重大事件面前理性的是非观念,长远的政治眼光,从而保证公众参与的依法、有序、理性、正当。(2)提高公众参与的能力。参与能力对于公众能否有效参与社会管理至关重要。提高公众参与能力,就要着重提高公众对公共政策或决策实质的认知能力、将多种意见和不同利益诉求进行整合的聚合能力、在参与过程中与其他参与者以及社会管理主体合作共处的合作能力以及坚持自己观点,讨价还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磋商能力。要提高公众参与能力,除公众自身努力外,也需要政府的担当和尽责。政府应当将公众教育培训列入公民素质教育计划,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公民的教育和培训,有效地帮助公民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参见黄耀霞:公众参与与创新社会管理, [J].法制与社会,2011,(19)

第4篇: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范文

当前,我市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情况较好,但是与面临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群众更加个性化、更加差异化的需求相比,在思想认识、治理能力、治理方式及干部队伍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对基层社会治理的认识陈旧。虽然我们在化解矛盾、强化防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基层治理仍然存在“社会治理就是社会管理,治理就是管控”的陈旧观念,法治思维和创新意识不强。基层工作的中心和重心在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上,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够,没有准确把握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规律性,没有认真思考和分析研究对策建议。

(二)基层基础薄弱。县级职能部门习惯性的将工作任务直接安排和转嫁给基层组织,村(居)疲于应付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自治功能难以发挥,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到位。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平台单一,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基层治理满意度、认可度不高。平安建设满意度长期不高与日常政策宣传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密切相关。

(三)基层社会治理制度设计不够系统化。随着此次机构改革完成,县级综治部门被撤销,综治的联动机制没有有效衔接,社会治理仍侧重政府主导,社会治理系统化不够,制度设计整体性、全局性联动不足。例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涉及公安、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对患者评定标准、统计口径不统一,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及时,影响工作实效。在精准区分不同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精准管理与服务方面还较为欠缺,网格化管理的精准度不高,精细化水平较低,信息分析研判、大数据应用不够深入。在流动人口、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我们虽然对此类特殊人群建立了信息系统,并及时采集录入人员信息,但在信息分析研判、运用信息数据指导服务管理实战方面没有形成良好机制,各类信息化系统还停留在信息收集的低端层面,深度开发应用不够。基层治理长期处于一种“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模式,事后处置多、事前预防化解少,对一些基层矛盾、信访问题,不少干部信奉“摆平就是水平”,甚至采取“花钱买平安”方式解决,从源头破解社会矛盾难题做得不够好。

(四)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基层从事政法综治等社会治理的专职人员较少,甚至基层派出所人员都严重不足,接处警大部分由警辅人员完成,接处警质量不高,群众满意度较低。基层网格员队伍不稳定,专职网格员较少,专职人员待遇不明确,兼职人员往往一人任多职,年龄普遍偏大、知识结构明显较低,仅能应付部分工作,对于创造性、精准性、差异化的服务难以提供。

二、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们认真总结治理实践经验,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目标,在基层社会治理理念、体系、模式、保障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一是突出以人为本理念,推进基层治理平台转型升级。要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基层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全面提档升级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幸福驿站”、村(社区)警务室等基层服务阵地,将政法、信访、行政执法等社会治理力量相对整合,打造“政法小院”,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的坚强堡垒。二加快提升“四位一体”建设的协同化水平。以“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四位一体”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为牵引,研究制定推进我市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举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鼓励各镇(区、街道)探索形成各具特色、贴合实际的基层治理模式,打响基层善治的邳州经验、邳州品牌。

(二)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一是不断完善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在党建引领的总原则下,聚焦重点解决发展瓶颈问题,构建党委统领、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向村、社区等基层“细胞”延伸。二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划拨专项资金、筹集社会公益资金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事务性工作和服务职能,积极参与和服务社会基层治理,优化治安政务服务。三是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依托“雪亮”工程,逐步将城管、交通、住建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公共视频监控接入110指挥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深度融合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阳光信访三大信息平台,深化平安视联网建设,建立起“互联网+社会治理”的“一网通管”格局,做到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受用,全面提升驾驭全局治安能力。

第5篇: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范文

关键词:政治社会化 大学生 具体对策

一、政治社会化的产生及含义

“政治社会化”的概念最早是在1958年由美国政治学家伊斯顿提出,由海曼在1959年出版的《政治社会化:政治行为心理学的研究》一书中首次系统地加以论述。此后,政治社会化不断地深入,并成为政治学研究领域中一个重要的话题。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也受到西方大量政治学说和政治理论的影响,开始对政治社会化进行初步的研究和探索。

对政治社会化含义的理解是进行政治社会化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所以必须加以掌握和了解。政治社会化实际上包含了政治社会化的两个方面的含义和内容:一方面,从社会成员个体的角度讲,政治社会化是一个人通过学习和实践获得有关政治体系的知识、价值、规则和规范的过程,通过这种学习和实践,一个自然的人转变成为一个具有一定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态度和政治倾向的社会政治人;①另一方面,从社会整体的角度讲,政治社会化是一个社会将政治文化(普遍的政治知识、价值、规则和规范等)通过适当的途径广泛传播过程,②通过这种传播,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态度和政治倾向传授给新一代社会成员。

二、当代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现状

当前,我国大学生的政治意识现状总体上保持着积极健康的良好态势,呈现出政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政治行为日渐成熟的发展特点,然而由于诸多现实原因,致使大学生在政治社会化过程出现一系列的障碍,影响他们的政治社会化效果。

(一)政治认同不一致,政治兴趣不高

政治认同是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产生的一种情感和意识上的归属感,即政治主体认识到自己与某种政治的同一性。③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给大学生政治社会化提供更多机会的条件下,其政治意识正在逐渐走向成熟。政治认同意识获得明显提升的同时,大学生中也部分存在着对政治认识的不一致性和模糊性。由于社会不正之风和党内腐败现象的影响,使一些大学生在政治思想上产生了困惑,理想信念则发生了摇摆,与政治文化保持着一种不远不近的游离状态,政治追求上表现出随意性或感到无所适从,有的甚至发生信仰危机。同时,由于高等教育由往日的精英教育逐步过渡到大众化教育,大学生以往的优越感逐渐淡化,加之学习、就业的压力增大,以致对参与政治活动的热情大为减退。这样的状态直接影响对大学生政治上的系统培育和塑造大学生政治人格的力度和效率,不利于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完成和实现。

(二)政治鉴别力不强,政治参与盲目

当代大学生的思维能力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其自身思维的批判性与认识事物的狭隘性的影响,在政治思维方式上仍存在一定的缺陷,政治鉴别力较弱,对社会现象不能做出较深刻的理性分析,虽然,不少大学生对国内外一些重大政治事件或政治问题和某些社会现象表示关注,对于一些政治活动表现出一定的参与意识,但实际上并没有相应的行为投入,即使参与,目的性也不够明确,往往容易随大流,人行我效,甚至出现与认知相反的行为。

(三)价值取向的功利性越来越浓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多元化价值观念的影响下,大学生正经历着世俗化的洗礼,表现出一种世俗性的成熟。虽然大学生政治价值取向上自主意识增强,但一部分大学生的政治价值取向带有不同程度的功利主义色彩。一些大学生撇开了内在的、传统的道义型、精神型价值观念,而转向外在的、较为实惠的功利型价值观念,价值目标由理想主义向现实主义转变。

三、优化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具体对策

第一,有效掌握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基本规律并对大学生政治教育进行合理定位。从理论上看,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施行者和社会要求是统一的,施行者代表着社会政治要求去教育、训导学生。但是由于大学生自身在接受能力、环境影响、主观需要等方面所具有的不同性质,因而即使是同一主体采用同一内容,在不同的个体中会出现不同的个性化表现。要超越大学生原有基础、使他们的思想政治品德得到进一步提高,既符合社会要求,又符合大学生发展需要。社会性与个性发展相统一规律是大学生政治社会化总过程的基本规律,在总过程的运行规律体系中处于总体上的最高层次,对全过程起着主导作用。

第二,丰富大学生的政治文化内容,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人格。要注重大学生政治人格的培养,加强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教育,使他们能够树立坚定的信念与远大的理想。同时,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培养大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的政治情感和价值取向,形成良好的政治态度。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爱国主义情感和价值取向,是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心理调适的重要任务。通过学习、思考、实践,了解政治现象、政治体制、政治理论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了解国家、政党、法律、国际时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做好理论准备,从而提高认知能力和参与意识。

第三,正确引导大学生参与政治活动,提高其参政能力。大学生代表着未来,应该是民主政治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要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等现代政治意识、政治思想的教育,以增强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强化在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精神,引导大学生关心政治,增强对政治的信赖度,使他们感到自己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员,并积极投身于政治实践活动。同时,激发政治参与的自觉性,加强科学文化学习和思想政治修养,学会关注和分析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并在实践中培养和锻炼政治参与的能力。

注解:

① 王惠岩 政治学原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45)

② 王惠岩 政治学原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45)

③ 黄金柱 当代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研究概论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19)

参考文献:

[1] 王惠岩 政治学原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7

[2] 王仲田 政治学导论 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

[3] 李艳萍 当代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特殊性分析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4] 向发意 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

[5] 姚宏建 当代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环境因素分析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6] 黄金柱 当代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研究概论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9

[7] 赵渭荣 社会转型与政治社会化变迁[J] ﹙社会科学版﹚1999.第9期

第6篇: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范文

关键词:群众路线;社会治理;社会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全会把以往的“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由过去的“社会管理”到现在的“社会治理”,一字之差,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与治理理念的高度提升,昭示着中国的治理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在社会转型期大背景下,厘清群众路线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关系,明确践行群众路线必须遵循的原则与思路,推动社会管理向有效社会治理转变,是必须正视的重要课题。

一、创新社会治理的提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面对社会主体多元化格局,中国共产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转型期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党的十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在新形势下,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的要求和现实的迫切需要,只有切实践行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才能够制定出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够真正地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促进社会治理的创新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管理”变成“治理”,最核心的变化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除了政府治理,还包含社会自治、居民自治等的协同治理。。

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在治理方向上是不同的。社会管理强调的方向是自上而下的,很容易表现为政府凌驾于社会之上,呈现包揽一切社会事务的现象,形成对社会进行命令和控制的局面,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主体呈现单一性;而社会治理强调的方向是平等,除了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都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主体呈现多元化。各主体是一种合作的关系,原先由国家和政府承担的责任由国家、政府、社会组织、私人部门和群众承担,社会治理更容易调动各方参与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性政府。

面对新时期社会群体利益的多元化、群众表达方式的多元化格局,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注重了解民意、掌握民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树立与时俱进的治理理念,公正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建立公正的社会分配格局,实现改革成果人民群众共享,实现社会治理创新。

三、践行群众路线,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思路

(一)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根本目的,也是贯彻好群众路线的根本方法。这就要求:

首先要明晰群众利益诉求的内涵。从概念上讲,社会治理中的群众利益诉求,系指某个人或群体为实现自身对社会管理的需求和意见而提出的要求,主要包括:群众对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追求;对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稳定有序的期望;对参与社会管理获取物质、精神报酬的期盼等多方面内容。其次要明晰群众要求合理与否。群众因其所处不同立场,即使针对同一件事也可能提出不同的利益诉求,也就是说群众所追求的更多是自身或本阶层的权益,而很少会对其他人或阶层负责。对合理诉求,必须及时解决;无理的要求,则需明确原因,给出正面答复,正确引导群众舆论。最后要明晰不同阶层群众合理利益诉求的重点。不同阶层群众对社会管理有着不同的合理利益诉求。政府在社会治理创新中践行群众路线,必须因地制宜,针对不同阶层人群采取不同的解决措施。

(二)坚持服务为先,实现社会治理方式转变

实践证明,社会治理千头万绪,服务是核心。高压式、强制型的社会管理,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矛盾激化、问题增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传统思维方式,彻底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做法,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观点,树立民本、服务、柔性治理等新的工作理念,尽可能用平等对话、协商沟通的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用服务、民主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依靠群众,探索社会治理社会化

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既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治理的关键所在,依靠群众,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力,社会治理将如有源之水,畅流不息。

一是提高社会资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改变传统管理体制的管理手段单一,变一家管为多家管,变独角戏为大合唱,通过整合基层各方力量,全力构筑为民排忧解难的综合服务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大排查、大下访、大化解活动,从源头上着力化解各种矛盾隐患,并从根本上解决现实问题。二是注重群众参与广泛性、积极性。公众参与是群众路线的一种形式,也是社会管理的根本途径。在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加强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特别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听证、等具体制度,通过完善畅通的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引导和保障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激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三是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大力发展非政府、非营利、非党派的民间自治组织,包括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是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有偿服务”,即政府适度放权,做好监管和引导,挖掘社会管理的市场吸引力,依照不同团体的功能,进行有偿服务。

(四)多方协调,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在种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中,最主要、最普遍、最大的是人民内部矛盾。

要改变传统观念,不是人为地封堵已经出现的矛盾和冲突,而是实事求是地找到矛盾冲突产生的根源,切实解决导致矛盾冲突的制度、政策等问题,从根本上协调、化解矛盾。要确保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对话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特别要重视和发挥信息网络等新媒体在传达民意、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深化社区治理改革,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7篇: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范文

论文关键词:政治化,教育

 

高等教育学校是学生学习科学知识,接受更广泛的社会角色和文化,坚定政治信仰,培养政治情感、端正政治态度和提升政治能力的重要载体。本科生政治社会化发展的优劣,是衡量高校培养人才能力的标准。长期以来,我校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思政教育工作,以学生党支部建设为龙头,创新政治教化的途径教育,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然而,五年制本科生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如何考量,同辈群体对个体社会化的影响和政治观念的发展等问题上,缺乏研究和思考。

一、五年制本科生政治社会化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进入高等学府的本科生,处在青春期,这一阶段的大学学习是为未来社会角色做准备的社会学习过程。在现在社会中,人们倾向于把青少年当作孩子,然而青春期生理早熟和心理晚熟形成矛盾,进入大学生活的年轻人不断的摆脱了家庭的影响,接受学校与同辈同学的影响,整合新旧两种情况,面临疑惑和混乱,常在唯我主义和自卑之间来回徘徊,政治信仰、政治态度和政治情感在这一阶段形成,政治素养和政治能力在这一阶段获得提升。从五年制本科每学年,康复医学专业学生的日常行为和政治表现来看:

首先,入校前学生政治社会化水平参差不齐是政治社会化发展阶段不同的表现。康复医学专业生源来自安徽、山东和福建教育,家庭环境的迥异、地域文化的不同和高中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使得各地生源在政治社会化水平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在年级管理、活动组织和人际交往中都有体现。

其次,各年级政治社会化呈现阶段性差异。从大学生对学生干部的认知来看:大一学生承认学生干部的领导地位,班委有决策执行能力,学生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大二学生承认学生干部的班干职务,班委的执行力下降,学生参加喜欢的班级活动;大三学生承认学生干部的日常服务,班委工作以同学利益为出发点,学生对非意愿的事情给予抵制;大四学生承认学生干部的个人能力,学生和班委更加团结有力;大五学生经过一年实习,政治社会化有所提高,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在班级中地位平等,差异较小。阶段性的差异还表现在,大学生对自身与辅导员教师关系的认知,对个体心理发展的认知等方面。

最后,学生个体政治社会化进程的差异。虽然个体政治社会化受知识水平、认知能力、实践平台及寝室氛围等因素的影响,在个体政治社会化进程中表现出成长的速度不同。

经过五年的大学教育教育,有的同学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管理能力突出,人际关系和谐,能较好的实现自己的政治追求,加入党的组织,获得广泛的认可;有的同学不善言辞,不会交际,与同学关系紧张,不能较好的适应校园生活,政治发展空间狭窄,学生个体在高校教育后,仍然表现出巨大的差异,这就需要教育者了解政治社会化的阶段性和连续性,针对个体发展进程的不同,做好政治教育工作。

二、五年制本科生粗放式管理中的政治社会化教育

革命先驱孙中山说:“政治两个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教育,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学校的日常管理是学生政治生活的起始,良好的管理有利于培养学生树立政治立场,坚定政治信仰,提升政治能力。我校每名思政辅导员要负责几百名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是学生政治社会化教育的主要实施者,肩负着培养政治过硬的青年人才的重任。因辅导员日常工作繁杂,对学生只能实行粗放式的管理,学生的政治社会化教育通过同辈教育和学生党支部的建设来实现。

同辈教育主要包括班级能组织结构建设、学生会建设、学生社团建设和寝室环境建设等途径开展。同辈教育的优点在于:集体由拥有相同的社会地位、兴趣爱好相近、年龄相仿的人构成,学生可以在宽松、平等的环境下,较为独立地交流,扮演多种角色,解决人际冲突,更加充分的社会化,并在潜移默化中,按照兴趣,产生共鸣教育,形成班风、学风和校风;同辈教育的缺点在于:政治作为权利主题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具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支配性和相互斗争性,而在高校期间的同辈教育在政治的统治行为、管理行为、参与行为、斗争行为、领导行为和权威性影响等方面的发展的不充分,这也是大学毕业生竞争力不强的主要原因。上文所述,大学生对学生干部认知的变化就源于同辈教育中,在平等的环境下,缺乏政治的张力。

在粗放式的管理模式下,大学生基层党支部建设应实行精细化管理。学生党支部建设是大学生政治社会化教育的基础,基层党支部建设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大学生的政治社会化。党建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龙头,通过培养合格的大学生党员,以党建带团建,以党员为先锋模范,在粗放式管理模式下,让学生党员发挥管理职能,促进学生党员的政治社会化进程。

三、五年制本科生政治社会化教育的途径

我校在本科生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其中不乏政治社会化教育的方式方法。总结以下应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第一,突出党建工作的基础作用。各学生党支部应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教育,发挥党支部的作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政治理想、坚定政治信仰、端正入党动机,严格组织发展程序,为大学生政治社会化提供坚强的理论基础和组织基础。

第二,突出学生社团的实践作用。学校鼓励在校生积极投身各类活动,积极提供活动平台,完善组织结构,完成学生社团管理、服务和教育的三项功能。学生社团应在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管理,增加学生对社团的关注程度,将学生社团作为政治人才的摇篮,真正发挥学生社团在政治社会化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创造能力和心理素质,发挥社团的服务职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又对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起到促进作用,实现学生政治社会化教育。

第三教育,突出政治理论教育教学。政治社会化就是要学生的政治思想符合社会成员在政治思考中所形成的观点和想法,理解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政治活动、政治现象,理解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含义。突显政治理论教育教学的作用是高校履行社会化职能的重要形式,加强两课的教学,开辟新的教学途径,是进一步强化我校学生政治社会化教育的要求。

高等学校是青年学子社会化的重要时期,也是青年学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关键时期,青年学子的社会化的发展进程,既有自身努力,更重要的是高校能为之提供的社会化平台。培养政治素质过硬的德才兼备的医疗卫生人才是我校的目的,关注人才培养应关注大学生政治社会化进程,在这一个进程的各个阶段,为不同背景、不同环境、不同能力的学生提供发展空间,让其在独立自有的政治文化氛围里努力前行。

参考文献: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第8篇: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范文

关键词:网格化管理;碎片化社会;社区自治

中图分类号:C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9-0018-02

伴随市场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人口集聚在城市,人口的流动性大,城市社会群体高度分化,城市社会结构正发生深刻变化,“碎片化”成为基层社会的新形态。单位制的解体,导致应对计划体制下社会结构的传统管理模式也趋于瓦解。在社会关系复杂化、利益结构多元化,社会矛盾尖锐化的碎片化社会中,各大城市掀起了“网格化”管理的浪潮,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但由于在设计理念以及内在机制方面的缺陷,网格化治理方略在自主性社区的应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将回溯网格化管理的内涵及特点,并在深入分析其运行效果的基础上,力图提出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的新思路,从而实现协同治理格局的建构。

一、网格化管理之勃兴与特征

在单位制逐渐解体、社区成为社会基本单元的背景下,社会事务向社区累积,但其尚未达到独立承担管理职能的程度,造成了政府治理压力的空前加大。政府必须寻求新型管理模式,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城市管理难题。一种新的治理思路“技术治理”,即国家通过引入新技术,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更好地提升自己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效能。并且国家在实现自身管理目标时,其管理技术、治理手段正在变得越来越“技术化”[1]。网格化管理正是作为一种新的城市治理技术应运而生的。

学界对于网格化管理的内涵的理解大致相同,认为网格化管理就是在保持原有街道――社区管理体制不变的基础上,按一定标准将城市社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网格(一般一个网格内常住人口为4000-5000人),并搭建与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相连接的社区信息化平台,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的巡查,建立起一种监督与处置相分离的新型基层管理体制[2]。

自2004年北京市东城区开始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以来,这种新型管理体制逐渐在全国各大城市普及,形成了诸如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4+6”模式、山西长治”三位一体”等典型模式。在实践探索中,网格化管理模式呈现出明显特色和优势。

1.统一进行网格规划与实施

城市网格化管理首先需要得到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预先规划和有序实施。在实践过程中,大多数城市提出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市区联动的工作思路,将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网格化管理的运行需要以全市统一的战略规划和管理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然后按照同一标准划分单元网格,统一进行城市部件普查等,从而形成全市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有组织的管理模式,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指导手册,从而保证网格化管理模式的稳定运行。

2.明确划定各层级管理职责

网格化管理是将城区行政性地划分为一个个“网格”,从而在“区―街道一社区”三级管理结构之下,增加了“网格”这一新的层级,变为四级责任体系,并且实行市、区两级分工、监管分离的体制。其目的在于打破以往行政体系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推诿扯皮、权责不清的种种弊端,理顺市、区、街道各级之间的关系,将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使各管理主体的权责界限更加清晰明确。

3.管理效率的高效化

网格化管理借助网络平台的信息传递作用,加之权责的清晰化所带来的人为因素干扰的减少,有利于职能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问题,突破了传统管理模式反映问题的环节过多的弊端,减少了中间环节和管理层级,整个问题处理流程的时间明显缩短,结案率大幅提高,从而提升了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二、城市网格化管理实践之局限

网格化管理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话语背景下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提倡,并且广泛应用于城市基层社会管理领域。值得肯定的是,网格化管理借助全新的管理架构和治理技术,在打造“数字城市”、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体现出明显优势。但应该注意到,这种管理模式在碎片化的基层社会中往往出现“管理失灵”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持久性不强,运行成本过高

网格化管理是在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社会转型期而创设,依托于信息技术和科层管理结构,将行政性管理延伸至基层社区,进而应对和社会纠纷,带有一定的应急性。尽管网格化管理在基层社会与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之间开通了较为便利的信息反馈和处理渠道,减少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的现象,对于政府行政绩效水平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但是,网格化管理的建立及其运行也潜藏着行政成本膨胀的风险。如在一些网格内设置多名网格员,增设各级网格管理指导中心办公室,这就使人力、设备和资金投入势必增加。此外,网格化管理在某些城市只是作为一种非常态的应急措施而被运用到相关活动和事件中。虽然使社会治理水平在短时间内有所提升,但其性质仍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缺乏政策法规的有力保障和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从而其效能的持久性受到广泛质疑。

2.抑制社区自治力量的成长

网格化管理通过“行政力”下沉的方式对基层社会进行科层式管理,体现出社区建设的行政化倾向,这是中国传统的城市管理“一竿子插到底”的全方位管理思想和方式的延伸,影响了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3]。政权力量对以网格形式存在的社区进行全覆盖式管控,不仅使公共服务辐射到基层社会,而且将各利益群体直接纳入进行政性管理,体现出“总体性支配”所不具备的精准性和强制性的管控特征,严重削弱社区的自治能力。因此,网格化管理的推进和加强将引致行政力量的强化、社区自我管理的弱化,进而对社区自治的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3.全能网格的风险问题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协同治理格局的形成。面对社会治理压力的增大和社区在承接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能力不足的困境,以及打破条块分割式管理和加强部门联动的重要目标,网格化管理已成为政府创新管理体制的主导方向。然而,在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实践探索中,“网格化的功能与实施范围都被大大地泛化了。就网格化的功能而言,已经被泛化到可以解决任何问题的地步,似乎与党的系统和政府系统相关的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网格化来解决,网格化的范围被大大泛化”[4]。“全能网格论”造成“管理依赖症”,即确信一切问题和纠纷都可以通过网格加以解决、一切资源和服务都能够通过网格来提供。这势必造成社区自我管理能力的削弱,抑制社会组织和自主性社区等社会治理主体的成长,影响社会协同治理目标的实现。

三、行政力与自治力之契合:网格化管理之创新思路

网格化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基层社区日趋分散化和碎片化、利益群体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现代社会对于多元治理的迫切需求,根本原因在于其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行政下沉”式的四级管理体系利用科层式的组织隶属关系对社会个体进行组织管理,导致行政力与基层社区的自治力的对接处出现“管理缺口”。因此,建构协同治理格局,关键是要实现政权力量与自治力量的高度契合。可以从以下两项策略着手进行:

1.推动一元化管理向多元化治理转变,实现协同治理局面

网格化管理在本质上仍是基于政府对社会资源和权力进行全面垄断的一种管控型治理模式,这与当前“社会协同治理”强调政府、民间组织和社区等多元主体良性互动、深入合作来管理社会事务的话语体系存在着根本性对立和冲突。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的建构,需要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紧密衔接,民间组织则充当桥梁作用,通过三者的协同配合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首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应是政府今后工作的重点。必须通过创新治理理念和简政放权来明确自身定位,正确履行管理职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其次,自主性社区建设需要政策法规和资金的强力支持,鼓励社区利益和志趣团体有序发展,积极培育社区自治力量,提升居民在社区事务管理上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将碎片化的个体重新整合,增强基层社会的凝聚力;此外,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合理承接政府的部分服务职能,向社区内部稳步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在公共服务、调控矛盾、化解纠纷、扶贫帮困等方面的服务功能。

2.以社区服务联动多元治理主体

社区服务着眼于社区需求,主要面向社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是社区自治的主要内容;另外,社区服务也是公共服务在社区层面的延伸和补充,既包含联结政府公共服务的诸多服务事项,也涵盖了许多社会组织的服务内容。因此,社区服务可以作为弥合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断裂”的整合因子。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专业组织的发展,并予以政策支持和法规引导,进而以民间组织为中介,向社区居民提供系统性、福利性、多元性的服务资源来满足其从物质到精神的各种需求,使社区重新成为以认同感和归属感为核心要素的自治共同体,最终实现基层社会矛盾的化解与和谐社区的建设。

综上所述,社会管理的创新方向应是从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化管理,迈向与民间组织和群众的参与管理相结合的多元化治理。实现协同治理的关键在于以社区服务来衔接行政力量与社区自治力量,消解政府管控与社区自主发展的紧张和冲突。以服务为导向,淡化科层管理的行政化色彩,促进多元治理主体的深度合作,必然能够赋予网格化管理以全新意义,使之在碎片化社会形态下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1]渠敬东,等.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9(6).

[2]田毅鹏,薛文龙.城市管理“网格化”模式与社区自治关系刍议[J].学海,2012(3).

第9篇: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范文

一、社会治理的概念

“治理”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末,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CDD)界定,治理是一种动态过程,即社会公共力量、私人力量和各大组织采用一切办法,化解调和各种利益矛盾的过程。俞可平教授认为社会治理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参与的自治,两者缺一不可,缺乏任何一方面都将引发利益冲突,若只强调公民的自治,有可能造成社会秩序动乱,引发社会危机,因此,要两手抓。

社会治理的概念区别于社会管理,社会管理的关键字眼是管,实施者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对象是公众,由于我国政府根深蒂固,社会组织起步较晚,且发展缓慢,不管从数量方面还是质量方面来看,都存在多多少少不足之处,因此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政府是管理的主体,对社会的一切事务有包管包干,使社会秩序正常运行,而社会公众仅仅只是被管理的对象,担任被动角色。

二、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紧迫性

(一)应对矛盾高发的紧迫性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在全球的社会地位逐渐升高,面临的挑战愈来愈多,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秩序是我国健康向前发展的基本保证。但近年来,我国迈进了社会矛盾高度膨胀的发展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利益冲突频繁发生,愈演愈烈,严重阻碍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这一现状引起了各政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我国的社会矛盾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具有多样化特征,既包括显性的矛盾,如不同阶层的冲突、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不健康对立状态等,也包括潜在的矛盾,如贫富差距、城乡二元结构、道德示范、文化差异等。若单纯通过强制手段治理矛盾,只会适得其反,甚至还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要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首先需要从社会治理机制的角度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果。

(二)应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我国当下行政改革中重要的一环,政府职能更多强调是服务,政府作为一个掌舵者并非划船者,需要调动社会一切其他力量来共同治理社会,合理的设定利益分配体系。确切的说,社会治理已经不再是政府单方面的职责,要扩大社会基层自治、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利益矛盾更容易引起动乱的局面,政府部门更应该根固挖掘社会一切力量来参与治理,尤其是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来构建与民众对话的桥梁,社会组织的草根特性不仅能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而且能提高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在服务型社会治理中,政府的职能在于掌控全局,处于指导地位,不能依靠强制力来垄断对社会的治理。

三、创新社会治理机制

(一)改进治理方式

社会治理概念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治理包含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共同治理方式,我国社会治理理论虽然衍生与历史发展,但是或多或少受到西方国家理论的影响,从单一的自上而下治理方式过渡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共同治理方式。改革开放前,我国是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自上而下的治理社会方式,但如今,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体制转变,自上而下的治理方式已经不再适应我国国情,所以必须创新原有的治理机制,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互动治理模式创新。

提高社会治理主体参与多元化,发挥社会一切组织力量协同治理社会,在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并不是意味着弱化政府的作用,反而是更加强调政府的主要作用,把政府从一些不必要的事务上解脱出来,担任掌控全局的角色,进而改变政府在处理公共事务上出现的“缺位”、“越位”现象。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主要的职责是:推进社会治理的相关法律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建立健全的公共安全保障制度,使社会秩序健康稳定运转。

(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社会组织的概念最早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是社会治理主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其自身的独立性、自治性、草根性等特点,学术界越来越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有很多问题是政府和市场治理不好的,而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介入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鼓励和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对于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机制的创新有着重大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社会组织起步较晚,大部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存在较多问题,如数量、种类较少、质量不高、相关法律、体制不健全等,使得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缓慢,没有将其作用完全发挥出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激活社会组织活力:建立健全法律体系,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增强组织自律性,完善监督和管理;透明化运作,提升组织公信力;完善财政政策,加强资金监管。

(三)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为应对我国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可从体制建设入手,探索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相关措施,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述:

1.建立诉求表达机制

目前社会矛盾、利益冲突的高发状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找不到一个可供诉求的窗口,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的分配也不同,各个阶层的利益分歧,如果找不到诉求的平台,长时间积累升温就会导致社会冲突频频发生,甚至造成不可挽救的后果,因此要建立畅通的沟通表达机制。通过人大、政协、社会组织等渠道,在法律范围内,不同阶层以和平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2.建立矛盾调处机制

不同不同阶层或者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在表达完各自的利益诉求之后,当然要得到一个合理满意的诉求结果,这就要求要综合、有技术地采用各种措施来调节矛盾纠纷,使社会纠纷在制度化、法制化途径上得以化解。重在从机制和制度上调解矛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健全调解审理机制,使其在处理方式上公平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