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专升本毕业论文精选(九篇)

专升本毕业论文

第1篇: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x x 大 学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毕业论文

题目 :  论婚姻的成立   

专业、年级   2017级法学专升本1班    

姓      名       x  x            

学      号    xxxxxxxxxxxxxx        

指导  教师       王     立            

职      称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xx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知识产权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取得的成果。对本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毕业论文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签名:

2019年 7月22日

目 录

摘要..................................... 1

一、婚姻的成立与无婚..................... 2

(一)婚姻的成立主要法律特征............ 2

(二)关于无婚与无效婚姻的关系................ 2

(三)无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3

二、婚姻成立的要件..................................................... 4

(一)婚姻成立要件..................................................... 4

(二)结婚的程序要件................................................... 5

(三)法律婚成立的要件................................................. 5

(四)事实婚的成立要件................................................. 6

三、婚姻成立的法律后果................................................. 6

(一)同居的义务....................................................... 7

(二) 相互扶养的义务.................................................. 7

(三)相互继承的权利................................................... 7

四、婚姻成立的效力..................................................... 8

(一)婚姻效力含义..................................................... 8

(二)婚姻成立的效力................................................... 9

参考文献.............................................................. 11

致 谢................................................................. 12

论婚姻的成立

 

摘要: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否则,无婚。婚姻的一般成立要件为:存在双方当事人,而且双方当事人应为异性;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且须有身份行为的效力意思(婚意)。婚姻的特殊成立要件为:对于法律婚,须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对于事实婚,须存在身份生活的事实,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夫妻相待,群众亦认为其为夫妻。婚姻的成立是婚姻有效的前提,但成立的婚姻并不一定有效。婚姻一旦成立,即使其无效,仍具有法律意义,如重婚中的婚姻亦包括无效婚姻。

关键词:婚姻的成立  无婚  成立要件  法律后果  效力         

 

一、婚姻的成立与无婚

我认为,婚姻的成立又称结婚,是一男一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依据。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要件,而且婚姻一旦成立,便具有强大的法律效力。这种认识显然将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混为一谈,是主张合法性为婚姻的本质属性的一种必然结论。而这种认识,不仅缺乏理论上和法律上的依据,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是极其有害的。

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婚姻的成立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婚姻成立包括订婚和结婚,法律是合两者为一体的。中国古代的礼俗、法律和外国古代法多采广义说,十分重视婚约的效力,订婚是结婚的先行阶段和必经程序;狭义的婚姻成立专指结婚,不包括订婚。近、现代法多采狭义说。我国《婚姻法》亦采狭义说。

(一)婚姻的成立主要法律特征

1、婚姻的成立从性质上来看只是一种事实,即婚姻关系已经产生的一种客观事实。这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不一定受法律保护,即产生法定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其是否受法律保护,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2、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即构成婚姻的要素。否则,法律认为婚姻根本不存在。婚姻关系是两性关系,然而并非任何两性关系法律均认为其为婚姻关系,只有符合法定的婚姻成立要件的两性关系,法律才认为其构成婚姻关系。欠缺婚姻成立的某项要件,婚姻根本就不成立,无婚姻可言。即使双方有同居的事实,法律也认为他们之间没有婚姻关系,而是姘居等关系。与婚姻的成立相对应的概念是无婚,《德国民事诉讼法》称之为“不存在的婚姻”,我国澳门地区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称之为“不成立之婚姻”,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因欠缺婚姻成立的要件,婚姻根本不成立,无婚姻可言。

(二)关于无婚与无效婚姻的关系

1、无区别说。该说认为如果采用宣告无效的立法例,无效婚姻与无婚有区别;如果采用当然无效的立法例,无效婚姻与无婚无异。如我国台湾学者戴炎辉、戴东雄认为,不适法的婚姻,依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仅有婚姻无效与可撤销两种,而依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尚有婚姻不成立(第568条以下)。按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依通说,无效婚姻为绝对、当然、自始无效,非经判决自始无效,故与外国法制上的婚姻不成立相同,自无须区别婚姻不成立与婚姻无效。2、区别说。该说认为对于无效婚姻,无论是采用宣告无效还是采用当然无效的立法例,无效婚姻与无婚均有差别。如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认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虽无婚姻不成立或不存在的名称,在婚姻法的效力上,应有此区别。在无效婚姻,依民法总则一般原则虽亦同其理论,然在亲属法则不妨为无效婚的追认,而且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明定有确认婚姻不成立之诉。

无婚与无效婚姻显然是有质的区别,无论对无效婚姻是采用宣告无效还是当然无效的立法例。法律行为的理论首创于德国。不存在的法律行为区别于当然无效的法律行为之处在于:缺乏法律行为的各项因素,因此,这些法律行为没有成立。判例援用不存在的法律行为概念,指称那些没有产生法律效力用意的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创立的法律状态。在诉讼程序上,区别不存在的法律行为与无效的法律行为有下述意义,即对已成立的,尽管是无效的法律行为,审理这一法律行为的构成事实的法官应把它看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因视为产生与法律行为的效力相对抗的效力。如果诉讼当事人中的一方在诉讼程序中没有提出构成无效原因的事实,则法官无权探讨这样的相反效力是否存在。正因为如此,尽管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民事立法中没有无婚或不存在婚的名词或术语,但我们认为应有无效与不存在之区别,并称之为“无婚”或“不存在婚”。在德国和法国,承继寺院法沿革,在“无规定、无无效”的原则下,对于不得为有效的婚姻结合,因无规定,解释上发生困难。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陈棋炎先生虽曾认为不必区别婚姻无效与婚姻不成立,然其后修正了其观点,认为“在无效婚姻之外,另有婚姻不成立之概念”,“法律行为不成立系未备成立要件,与无效为已具备成立要件,但因欠缺生效要件而无从发生法律效力者,有所区别。易言之,法律行为成立后,始有生效与否之问题,婚姻不成立,显为婚姻有效、无效以前之问题”。

(三)无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1、性质不同。无效婚姻是已经成立的婚姻,即其已具备婚姻的成立要件,属于婚姻的一种,只是因其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不能产生有效婚姻的法律效力。而无婚则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要件,在当事人之间根本不成立婚姻关系,即婚姻不存在。那种认为无婚亦为一种不适法婚姻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2、原因不同。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其欠缺婚姻的有效要件。而无婚则是因为不具备婚姻的成立要件。2、可否转换不同。由于无效婚姻在本质上属于婚姻,因而无效婚姻可因法定条件的具备转换为有效婚姻。而无婚则属于婚姻关系根本不存在,则无转换为有效婚姻的前提条件。4、法律后果不同。由于无效婚姻属于已成立的婚姻,尽管因其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而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婚姻无效,有无效的法律后果;也不意味着它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因为它毕竟属于已成立的婚姻。而无婚则为婚姻根本不存在,因而不仅不发生任何效力,而且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二、婚姻成立的要件婚姻的成立又叫结婚,是一男一女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依据。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个人决定。婚姻自由是对封建社会包办买卖婚姻斗争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也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一)婚姻成立要件1、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确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的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2、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3、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分类之一。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这种分类法是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的。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既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又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结婚的程序要件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双方即确立夫妻关系,均需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婚姻的特殊成立要件,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婚姻成立应特别具备的条件。婚姻成立的特殊要件并非是任何婚姻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现代各国立法一般将婚姻分为法律婚与事实婚。对于法律婚,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是其特殊成立要件;对于事实婚,存在身份生活的事实,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夫妻相待,群众亦认为其为夫妻,为其特殊。

(三)法律婚成立的要件法定结婚手续,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法律婚成立的形式要件,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及方式。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是事实婚主义,即只要当事人双方合意和事实上夫妻关系的存在,婚姻即为成立;二是形式婚主义,即要求结婚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一旦在形式上得到肯定,婚姻即告成立。由于法律并不要求履行特定形式婚姻才成立,因而我们不能因为其未履行特定形式而否认其为法律婚;在采用形式婚主义时,由于法律规定只有履行法定的特定形式婚姻才可成立,因而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也就成为了法律婚成立的特殊要件。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即我国采用形式婚主义,且采取登记制。结婚登记不仅是成立法律婚的特殊形式要件,而且是成立法律婚的唯一形式要件。因此,对于当事人骗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收回结婚证,结婚证一旦被收回,当事人之间因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而不构成法律婚,即认为法律婚没有成立。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构成事实婚,则取决于其是否具备事实婚的成立要件。

(四)事实婚的成立要件由于事实婚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因而无法从法定的公示方法上界定其是否构成婚姻,那么只有寻找客观的、外在的、事实上的依据,以区别于通奸、姘居,这种事实上的根据也就成了构成事实婚的特殊成立要件。首先,存在着同居生活的事实。至于其时间的长短通常在所不问,它只是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婚意的一个外在标准。没有同居的事实,绝不可能构成事实婚。即使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未同居的,亦不构成事实婚。因为在我国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构成了法律婚,至于是否存在同居的事实,对成立法律婚没有任何影响。其次,这种同居生活的事实应该是公开的,而不是隐蔽的。最后,是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即以夫妻相待,在大众面前以夫妻相称,而且群众因此亦认为他们是夫妻。所谓“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群众认为是夫妻的男女,应当是对他们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认识。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过,即使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也不能构成事实婚;第二,“群众”的范围应当有一定的限制,即应限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居住、工作的周围环境之内。这种公开性、公认性乃是事实婚与一切具有隐蔽性的、临时的两性关系如通奸、姘居、“包二奶”等非婚姻两性关系的重要区别。后者不具有夫妻之名,或不为群众所承认,从而不具有婚姻关系应有的外部特征,决定其不构成婚姻。三、婚姻成立的法律后果婚姻的特殊成立要件,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婚姻成立应特别具备的条件。婚姻成立的特殊要件并非是任何婚姻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现代各国立法一般将婚姻分为法律婚与事实婚。对于法律婚,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是其特殊成立要件;对于事实婚,存在身份生活的事实,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夫妻相待,群众亦认为其为夫妻,为其特殊成立要件。

(一)同居的义务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故夫妻间互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权指夫妻有权在同一住所共同生活,且含性生活内容,并负有贞操义务。夫妻间应当相互忠贞,不得与第三人非法同居。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则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稳定的婚姻关系是家庭发展的保障,而夫妻间的同居则是保障婚姻的基石,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在无形中起着作用,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婚姻法中尚未完全确立同居义务,对此尚处于半遮半掩的地步。

(二)

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扶养是指夫妻之间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认定夫妾扶养权利和义务,应把握以下四点:1、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

2、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无论婚姻的实际情势如何,也不论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况怎样,夫妻扶养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因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3、夫妻扶养作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4、夫妻扶养义务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关系。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

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三)相互继承的权利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权。根据《继承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中的夫妻,才能相互继承对方的遗产。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关系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重婚等的男女双方不具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在继承开始前双方已经离婚,或者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生存一方亦无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遗产不包括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结婚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婚姻法规定,摘录如下: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四、婚姻成立的效力

(一)婚姻效力含义有狭义、广义之分。既有及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效力,也有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狭义上专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对此,各国亲属法多有婚姻在夫妻关系中的一般效力和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前者如婚姻姓氏,同居义务,住所决定权,忠实与扶助义务,日常家务的权等。后者如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设定、变更、终止夫妻财产契约的程序等。中国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在性质上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包括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计划生育义务,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扶养义务和配偶继承权等,这些规定都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广义上又有两种:一是主要指婚姻在亲属法的效力。除发生于夫妻之间效力外,还包括其他效力,如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发生姻亲关系;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结婚而准正;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得配偶同意。二是涉及到许多相关法律的效力。如在民法上,失踪人的配偶得依法提出有关死亡宣告的申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得以其配偶为法定监护人等。

(二)婚姻成立的效力1、婚姻成立意味着法律承认当事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而不是姘居等关系。2、已成立的婚姻除违反了法定的有效要件外,应为有效婚姻,从婚姻成立之时就产生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并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婚姻关系。3、已成立的婚姻,如果违反了法定的有效要件,就属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对于无效婚姻,在采取当然无效立法例的国家或地区,自始、绝对、当然不产生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在采取宣告无效立法例的国家或地区,只有经过法院判决,始为无效。

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及程序作了规定,并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2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只有依法被宣判为无效,婚姻才自始归于无效。对于可撤销婚姻,在未被撤销之前,为有效婚姻。4、已成立的婚姻,尽管可因违反法定的有效要件而为无效婚姻,但无效婚姻只是不能产生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并非不能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如无效婚姻亦可作为重婚的构成要件。一男同时与两女结婚时,如以之为无效,则不发生重婚问题;如以之为有效,则两婚姻均为重婚。我国大陆学者对此认识不一。一种认为前婚必须是合法婚姻,后婚才能构成重婚。如杨大文先生认为:“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基于法定原因而终止。“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行结婚,否则便构成重婚,须受法律制裁”。其理由主要是:对重婚进行处罚,是因为重婚侵犯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前婚本身就不合法,属于不能成立的违法婚姻就不应当予以保护,如果不要求前婚本身具有合法性,那么实际上在成立重婚的同时又承认了违法婚姻的效力,这样就会产生司法工作的自相矛盾;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无论前婚是合法婚姻还是违法婚姻,均构成重婚。其依据是:违法婚姻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无效婚,但客观上这一婚姻关系是存在的。对未经依法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不能称之为“有配偶的人”。因此,已经登记结婚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已登记结婚,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样构成重婚罪。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则依法不构成重婚罪。同理,事实婚姻的一方因对方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不受追究而受到侵害,是源于当初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因此理应承担这一不利于己的后果。我认为,上述认识显然是值得研究的。

(1)它混淆了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这两个既有联系又有质的区别的概念。婚姻无效是以婚姻已成立为前提,

只有已成立的婚姻才有有效或无效可言。无效婚姻因其欠缺法定有效要件而不受法律保护,只是指其不能产生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说其不能产生任何法律后果。那种认为“如果不要求前婚本身具有合法性,那么实际上在成立重婚的同时又承认了违法婚姻的效力”的观点,显然是在混淆视听;

(2)它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混为一谈。重婚作为婚姻无效的原因,只是一种民事法律后果。在民法上构成重婚的,并不一定就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因而,即使认为前婚是无效婚姻亦可构成重婚,也不一定就意味着作为合法婚姻的后婚当事人构成重婚罪;

(3)它将立法的宗旨本末倒置。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并禁止重婚,绝对不仅仅是因为重婚侵犯了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则依法不构成重婚罪的观点,其道理何在呢?难道仅仅是因为源于当初未依法履待结婚登记手续,因此理应承担这一不利于己的后果吗?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难道仅仅是对合法婚姻或当事人利益的侵害吗?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夫一妻制原则难道仅仅是为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吗?如果某男或某女采用欺骗手段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女子或男子先后或同时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呢?此外,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尽管对无效婚姻采取当然无效制,但在修改亲属法时增设“一人不得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认同时婚亦属于重婚。故在完善我国婚姻立法时,宜借鉴此种立法例,以切实贯彻执行一夫一妻制原则。

参考文献[1]巫昌祯:《婚姻家庭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0页;[2]杨大文:《亲属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2页;[3]马忆南:《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5页;[4]陈苇主编:《结婚与婚姻无效纠纷的处置》,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页。[5]王洪:《婚姻家庭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9-66、74页。[6]余廷满

:《试论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关于婚姻概念的反思》,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7]林菊枝:《亲属法新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68、70页。[8]史尚宽:《亲属法论》,台湾荣泰印书馆1981年版,第156-157页。[9]沈达明、梁仁洁:《德意志法上的法律行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88-189页。[10]陈棋炎:《民法亲属》,台湾三民书局1958年版,第100页。[11]陈棋炎等:《民法亲属新论》,台湾三民书局1990年版,第113页。[12]余延满:《论婚姻的成立》《法学评论》,2004年第5期,

40页。

[13]朱友学:《婚姻效力探析》,2006年11月1日。

致谢

xx大学政法学院三年的学习时间一晃而过,回首走过的岁月,心中倍感充实,收获良多,当我写完这篇毕业论文的时候,感慨颇深,这代表着我即将离开,我深深眷念这所我深爱的学府,我会想念我敬爱的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首先,诚挚的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王立。他在百忙的教学工作中挤出时间来审查、修改我的论文。还有教学过我法学课程的所有老师们,他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教学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他们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严谨的教学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其次,感谢三年中陪伴在我身边的同学、朋友,感谢他们为我提出的诸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有了他们的支持、鼓励和帮助,使我充实而又圆满的度过了三年的学习生活。

总之,感谢所有!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答辩记录

答辩教师提问

学生回答情况

答辩成绩

 

 

 

 

第2篇: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毕业论文的效果主要体现在:通过毕业论文的撰写是否提高了学生对于毕业论文的认同度、是否提升了学生的各项能力,毕业论文是否达到了综合训练的目的。表4显示,只有43%的学生认为毕业论文很重要,有57%的学生认为毕业论文不是很重要,甚至有10.9%的学生认为毕业论文完全没必要,一点用都没有。这说明,有一半以上的学生对于毕业论文并不认可。为了了解毕业论文在提升学生能力方面的效果,笔者参考专业培养目标给出了八项能力供学生进行多项选择,分别是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信息搜集与分析能力、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计算机能力、外语能力、表达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这八项能力按出现频率排序依次是:信息搜集与分析能力、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计算机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外语能力。毕业论文提升的能力项数主要集中在第2项、3项和4项,只有0.8%的学生认为毕业论文全面提升了这八项能力。至于毕业论文和课程论文的区别,只有34%的学生认为毕业论文和课程论文有很大区别,有63.8%的学生认为两者有一定区别,而2.3%的学生认为两者基本没有区别。这说明大多数学生并不认为毕业论文是有别于课程论文的一种综合训练。

二、毕业论文与课程的关系

毕业论文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训练和考核环节,而是培养计划的一部分及四年本科学习效果的一个综合反映,因此,毕业论文与平时的课程设置和学习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笔者设置了三个问题来了解毕业论文和课程的关系。首先,对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是否了解这一问题,只有52.8%的学生选择了非常了解。这说明,毕业论文辅导课程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其次,只有24.2%的学生认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对毕业论文写作有很大帮助,63.4%的学生认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对毕业论文写作有一定帮助,而12.5%的学生认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对毕业论文写作基本没有帮助。第三,完成毕业论文的困难按出现频率依次是文献以及案例资料、数据来源有限,专业知识不足,文字表述能力欠缺,时间太紧等。这进一步反映了毕业论文辅导和专业课程设置与毕业论文的撰写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三、会计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措施

此次问卷调查显现出目前会计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的一些问题: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就业、考研等存在冲突以至学生没有在毕业论文上花费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目前的师生沟通方式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毕业论文没有很好地显现其在综合训练、提升学生能力等方面的效果;毕业论文辅导和专业课程设置与毕业论文的撰写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为了有效解决以上问题,使毕业论文真正发挥其综合训练、提升学生应用能力的功能,从而服务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笔者提出以下改革措施:

(一)探索实务模拟类的毕业论文形式

所谓实务模拟类论文,是指让学生置身于现实案例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完成一项本专业领域的实际任务。相对于传统的毕业论文形式,实务模拟类毕业论文能够更好地锻炼学生的各项能力尤其是实践能力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此外,实务模拟类论文涉及的专业知识十分广泛,且大多是平时课程学过的知识,这使得其能很好地反映课程学习情况,并区别于平时的课程论文,达到综合训练的效果。再次,实务模拟类论文模拟的是现实的案例情景,有时甚至就是学生将从事的工作,因此其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进而调和毕业论文和就业、实习之间的矛盾。实务模拟类论文的工作量较重,可以尝试让学生以团队形式完成,同时,团队合作形式也能更好地锻炼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对于一些跨专业的实务模拟类论文,可以考虑让不同专业的老师组成指导组进行集体指导。当然,实务模拟类论文对于指导老师的要求也较高,需要老师具备完善的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务经验。

(二)改善师生沟通方式,增加师生见面的次数

从问卷调查情况看,学生最希望以见面的方式与老师沟通。相对其他沟通方式,见面的确能更好地传达老师的指导意见,增进师生之间的交流,从而有助于毕业论文的顺利撰写。因此,可以考虑制定相关制度来规定师生之间见面指导的最低次数或最低小时数。

(三)改进毕业论文辅导课程的时间与内容设置

第3篇: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新升本科院校 古代文学 毕业论文

[中图分类号]G642.4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6-0253-01

《中国古代文学》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由于涉及的作家作品众多,不少学生毕业论文在选题时都以古代文学作为方向。因此如何让古代文学毕业论文质量提升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这在新升本科院校中显得极为突出。

一、新升本科院校古代文学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原因

(一)课程本身因素

从文学诞生之日起,对于文学的研究就已经开始出现,而千百年来对于古代文学研究的热度也从未消退,研究古代文学的学者更是各朝各代名家辈出,有些名家甚至是用尽自己毕生精力去研究某部作品或某位作家,所以现在的古代文学研究成果已是硕果累累。但这种现状对本科生来讲却是相当尴尬。本科生学习古代文学是两年时间,就这门课程本身来讲,两年的时间实在是太短,不少重要知识点在老师讲解过程中是走马观花,学生的吸收更是大打折扣,很多学生根本就没有接触过真正的学术研究。

(二)学生自身因素

由于高考扩招使大学入学门槛明显降低,所以学生在进入大学时综合素质已是良莠不齐。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学生又往往把课余时间都花费在英语等过级考试上,对于自己的专业课却出现不同程度的忽视,老师要求读的一些专业书根本无暇顾及,长此以往,学生连教材中的基本知识点都无法记住,学术研究更是无从谈起。

(三)指导教师因素

新升本科院教师从事的科研活动较少,因此特别是年轻教师对于学术活动了解不够,不能及时把握学术前沿,这些也都成为制约教师无法较好指导毕业论文的关键性因素。再加上文学院的学生偏爱选择古代文学方向作为毕业选题,所以古代文学老师常常出现一个人要带十几个学生的情况,这样老师既要保证完成教学任务,还要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往往最后力不从心,在给学生指导时由于精力达不到而存在一些漏洞,造成一些学生浑水摸鱼,毕业论文蒙混过关。

(四)学校体制因素

一般学校将毕业论文安排在第八学期,而这一学期往往是学生考研、就业的重要学期。参加考研的学生一味关注自己的考研而无心做毕业论文,多是草草应付了事。就业学生存在的问题更多,很多学生为了找工作往往最后一个学期就离开学校,手头资料严重缺乏,因此毕业论文的水平更令人堪忧。另外,学校对于毕业论文的不及格率缺少严格规定,有些老师为了不影响学生毕业,把原本应该不及格的毕业论文升为及格,这样毕业论文作为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就失去了意义,这些体制上的因素也成为制约毕业论文无法做好的原因。

二、提高新升本科院校古代文学论文质量的建议

(一)健全学校管理体制

不少学校对于毕业论文也有一系列的规定,如《关于印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的通知》《毕业论文撰写要求》等一系列规定,但很多老师并没有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来执行。面对这样的状况,学校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规定,细化毕业论文工作条例,并且对于其中的一些步骤进行严加审核,防止不认真的学生和老师钻空子。另外学校应该推行盲审政策,在答辩前组织本校专家或是兄弟院校专家进行匿名评审,盲审通过之后方能参加答辩,这样给学生及指导老师无形中增加一些压力。

(二)提升教师的专业指导水平

由于新升本科院校的科研水平普遍不强,因此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成为重要任务。学校应该鼓励青年教师到知名高校进修、访学,感受名校的学术氛围。只有教师的学术视野开阔才能够有足够的水平给学生介绍本方向的学术动态,指明现阶段依然存在的学术空白点,探讨更有意义的科研选题,提升学生在学术领域的水平,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

(三)加强学生自身水平的提高

加强学生论文写作的基本功应是学生入校起就应该强化的基本功。学校应开设论文指导课,增强学生对论文写作课的重视,平时多布置一些小论文,及时指点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题目过大、过于老套、无研究价值这样的问题,用这种方式来加强学生自身水平的提高。

三、小结

做好本科生毕业论文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本文仅重点探讨新升本科院校文学院古代文学方向论文就发现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是需要学生、教师、学校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只有经过各方的互相协调、配合,毕业论文的质量才会有提高,才能推动学校综合教学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张应强.文化视野中的高等教育[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2]张慧典.地方本科高校毕业论文质量问题及对策[J].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6):123-126.

第4篇: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职业教育,就业岗位,职业竞争

随着教育制度的不断改革,对高职院校园林技术专业的教学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毕业设计作为园林技术专业培养人才的关键环节,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但是,就针对传统的论文撰写与答辩环节而言,形式还较为单一,且与就业岗位出现严重的脱节,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因此,高职院校就应在校企合作的背景下,做好园林技术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确保有效的提升学生的竞争优势。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重要目的是向社会输送更多创新性、技术型以及应用型人才。而毕业设计指导作为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也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自主创造性。因此,为了实现对学生毕业设计的高效化指导,高职院校就应做好与企业的沟通与合作,确保了解当前园林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以此才能保障设计指导工作的展开能够更具针对性和方向性,确保促进学生良好就业。本文就针对基于校企合作的高职园林技术专业毕业设计指导与过程监控模式展开具体的分析与讨论。

1毕业设计指导构建模式研究

前期准备。论文题目的确定给毕业论文的撰写提供了方向。而为了确保毕业论文题目的设置能够更好地符合当前企业单位的发展现状,高职院校就应深入企业展开调研,并建立相应的毕业设计题库,确保给学生提供多样化的选择。高职院校还应做好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及时的征求企业和行业的意见,确保毕业选题的合理性。此外,对于毕业设计工作的开展,应以就业岗位为导向,结合岗位需求,来培养更多园林技术方面的全面型人才。例如,可供学生选择项题目的题库主要有:(1)园林规划设计方面。(2)园林植物栽培养护方面。(3)园林工程施工方面[1]。制定编写毕业设计相关文档。毕业设计文档的编写,可给毕业设计工作的展开提供理论性指导和技术性支持。因此,指导教师、系部领导以及行业专家就应根据当前园林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编写学生实践手册,确保有效的提升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而指导教师则应将格式要求、评价标准以及实践报告范文等编制成文档,确保毕业学生毕业设计能够更具规范性和合理性。制定学生毕业设计的实施方案。学生在做毕业设计时往往较为盲目,且抓不住设计的核心。而为了给学生毕业设计的展开提供更专业化的指导,就应制定详细的毕业设计实施方案,确保将工作落实到每个细节处。此外,还应规定学生在每一阶段和时间内必须完成的项目内容,促进毕业设计的顺利完成。建立指导老师全程负责制。为了确保园林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能够更好地贴合岗位的发展需求,在第三学期开始,就可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职业规划,制定指导老师全程负责制。其中,将学生分为不同的小组,一个小组的毕业题目相似,而每位指导老师一般需指导3~5个小组。在指导的过程中,老师应充分发挥指导作用,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做好对学生毕业设计的全过程监督,以此就能保障毕业设计工作开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

2毕业设计过程监控模式

毕业设计工作的开展目的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水平。因此,毕业设计往往依托实际的研究课题,目的是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进行毕业设计时,就应要求学生应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展开,确保规范学生的操作行为。选题。在毕业设计进行选题时,老师应指导学生应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爱好,结合自己的职业规划发展进行选题,确保毕业设计教学的展开,能够有效地符合未来的就业形势。此外,对于选题的时间不应过久,否则就会影响后续毕业设计环节的进行。资料收集。当选题完成以后,就应开展资料的收集工作。而对于资料的收集,学生可利用暑假进行社会实践,完成对毕业设计的初步构思。此外,为了保证资料搜集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老师还应引导学生深入现场展开对资料的调查,并对毕业设计所涉及城市的人文风貌、历史文化进行了解,以此才能给毕业论文的撰写提供更多理论性依据。详细设计。在进行具体的毕业设计时,就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自主完成,必要时小组之间还应加强合作,以此不仅能够有效地提升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还能提高学生团结协作的能力。成果汇报。当学生完成一小节或者完成整个毕业设计后,需要向老师进行汇报。而指导老师就应针对毕业设计中所存在的问题,予以专业化指导,确保给予学生更专业化的意见,帮助学生顺利毕业和就业[3-14]。

3结语

在校企合作背景下,不断地做好高职园林技术专业毕业设计指导与过程监控工作,对于有效的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以及有效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优势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首先认识与了解毕业设计指导构建模式,进而做好对学生毕业设计的过程监督,保障毕业设计工作开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此就能更好地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满足园林行业对人才的培养需求。

参考文献

[1]李安琦.关于构建“校企联动”学生毕业设计创新指导模式的思考[J].教育探索,2014(12):58-59.

[2]权国政,艾百胜,周杰,温彤,何乃军.构建交叉学科毕业设计新型指导模式的探索[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1(11):135.

[3]王湘平,王学斌.论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05):227-228.

[4]李乾军.关于本科毕业设计的几点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0(03):154-155.

[5]胡松梅,龚泽修,禹华芳.高职园林技术专业毕业设计指导与过程监控模式研究[J].现代园艺,2018(07):150-151.

[6]温庆杰,东兆星,柳志军.多专业联合指导毕业设计模式构建与实践[J].煤炭高等教育,2018,36(06):110-113.

[7]廖志凌,刘贤兴,杨泽斌,孙宇新.影响本科毕业设计质量的因素分析与对策思考[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05(01):110-113.

[8]吴益锋,张淑敏,田夏.上海交通大学提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改革与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4,31(07):193-195+205.

[9]呼汉卫,刘正远,张茂仁,陈阿梅.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探索与思考[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394-396.

[10]汪灵,林金辉,龙剑平.理工科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团队指导法研究与实践[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6(04):88-91+114.

[11]李俊龙,胡锋,吉东风,李海燕.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06(08):41-42.

[12]毛小庆,韩力.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质量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6):133-136.

[13]李立新,田广增.“开放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模式的研究与探索[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31(06):54-55.

第5篇: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毕业论文管理 科学选题 过程管理 信息化

毕业论文撰写工作是高等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技能,根据各自的兴趣,分析、解决现实问题并获得初步的科研能力的重要环节。它的阶段性总结功能表明了它的不可替代性以及重要性。鉴于此,教育部于2004年4月发文通知,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制定明确的规范与标准,要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特点和条件,研究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

一、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的现状

新升本院校扩招之后学生人数增加,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严重不足,以我院外国语言文学系为例,数十位高级职称的教师已经不能满足毕业生论文指导的需要,选聘具有讲师职称或者硕士学位的教师成为唯一的选择。这或多或少影响了毕业论文的质量。例如:选题方面,部分老师由于从事科研的经历不多,导致毕业论文的题目过于陈旧,范围很小,致使学生可以研究的方面明显偏少;而有的课题给的范围太大,使学生无法集中精力做好,而流于泛泛的结果;而在选题环节中由于给出的总题目数和学生人数没有差额,也就是题目数和学生数几乎相同,导致一些学生由于最后没有适合自己的题目可选,只好为了毕业而选了自己不感兴趣的题目,不能很好地做到因材施教。

二、对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科学选题

选题是搞好毕业论文的前提,是毕业论文的关键,对毕业论文教学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题目决定了毕业论文的内容,是顺利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的先决条件,好的课题是成功的一半。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与确定应考虑下列原则: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课题应结合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的实际;课题类型应多样化,能使学生针对各自的情况来选择选题,以有利于发挥学生的积极性,有利于课题的高质量完成;课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性;课题应具有可完成性。

在以上指导原则下,指导教师进行调查研究,并结合自身科研实际提出课题,并将课题提出的背景、目的、意义及预期成果向学生作以简要介绍。题目汇总后经教研室主任初审,由系(院)组织专家对拟提交的题目进行集中评审,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最后确定课题名称以供学生进行参考。论文题目进行公布的同时,加上相关背景介绍和成果预期,能够避免部分题目由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不多而不知其所以然,因而不选择该类题目,而倾向于选择其相对较为熟悉的科研课题,从而导致个别学生的毕业论文雷同或者相似等情况的发生,为毕业论文的管理工作带来不便。

2.加强毕业论文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毕业论文的撰写历时近一个学年,期间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完成的质量如何,都直接影响着毕业论文的最终质量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对于新升本院校而言,刚刚从专科层次的学校升格为本科,在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上,尤其是在毕业论文的管理制度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经验不足,考虑不够周全等问题的存在。而在影响毕业论文质量的诸多因素中,缺乏毕业论文制度或制度不完整、执行不严等是影响毕业论文过程管理规范化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因此,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坚决把好毕业论文管理过程的质量关,提高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对于新升本院校意义重大。这就要求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各系(院)加强过程化管理,抓好毕业论文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在工作中不断地总结,改进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固有的思维模式,为毕业论文的质量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另外,每级管理者还可以通过问卷、座谈等形式了解学生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甚至是对学校整个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今后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3.优化毕业论文过程管理的信息化需要

毕业论文工作的准备、撰写以及答辩一般要持续一年左右,在这近一年时间里,围绕毕业论文会产生巨大的数据量,给管理者和教师带来难以应付的工作量,并引发多方面的问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首先是数据一致性问题。学生在撰写论文之前需要上报个人信息及论文信息。其指导教师在填写相关表格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咨询、确认工作,工作繁琐,错误率高,容易造成数据不一致。其次是数据更新问题。学生的选题,最初由各指导老师向管理者提交。但在提交后多个阶段中可能会修改。答辩后部分学生也可能根据意见修改论文题目,这种修改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如不能及时更新并反映给管理者,会造成数据的不一致。第三是信息收集问题。总评等级需按比例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评分计算所得。但数据分散在各个教师,各答辩小组手中,收集的工作量大,效率低,数据易出错,调整的难度大。第四是数据版本问题。由上面可知,数据分散在不同使用者手上,在收集过程中、不同的阶段里难免会出现多个版本,难以确认数据的准确性与实时性,导致多种问题。第五是工作重复问题。同一学生及论文的信息在多个表格中需要重复填写多次。上述存在的问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重复工作多,亟需解决。针对以上问题,运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及其管理现代化的理论与方法,发挥计算机系统及其网络平台的优势,设计并实现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支持系统势在必行。

第6篇: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药学专升本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模式

学生基础存在着较明显差异,对药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参差不齐。针对这一特点,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应偏重补充、巩固药学专业基础知识,并增加综合性课程的比例,即以药学专业知识为主干,以化学和基础医学为基础,以外语、数学、计算机为基本手段,重点讲授药学领域的新技术、新成就和前沿性内容。全日制专升本的学制为2年,其中还有一个学期为毕业实习,真正只有3个学期的课程学习时间,科学合理地进行课程安排十分重要。根据药学专业方向的需要,可将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物合成、药剂学、生物药剂学与药代动力学、天然药物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天然药物化学、药用植物学与生药学等设为专业必修课;并增设生理学、临床医学概论等基础性课程;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等化学学科,在专科期间已学过,也是入学考试的考察科目,不必重复开设,可适当增加化工原理、药用高分子材料学、制剂工艺设计学等学科课时;同时,为提高学生外语水平、文献检索能力和综合技能,开设英语、文献检索、计算机、医药数理统计等应用型和综合性课程。另外,浙江中医药大学属于以中医学和中药学为基础的综合性大学,可将中医药学相关知识如中药学、中医学概论、中药炮制学、中药商品学等课程设为公选课,让学生根据兴趣选修,利于他们结合药学与中药学知识,形成自身的特色和所长。教学模式由于专升本的学生具有一定的知识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中应改变以往单纯老师讲、学生听的被动模式,可借助录像、多媒体、幻灯片等多种教学技术,开展问题式讨论、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教学方式,增加老师与学生间的互动。教师在进行教学内容讲授的基础上,应结合学科的当前现状及发展动态,启发学生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重点培养学生对药学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协同合作能力。例如,药剂学课程中讲授靶向制剂章节时,课堂讨论后老师要求学生选择一种靶向制剂,围绕其辅料、制备、优点和不足等,以小组为单位撰写论文,并以PPT的形式进行课堂汇报,通过小组答辩、教师点评的形式予以评价。此种方式不仅极大地巩固了相应的知识点,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也提高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组织能力。实验课的教学则可融合药学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把药学各专业课程的独立实验相结合,设计成综合性实验。例如,阿司匹林肠溶片的制备,通过分组,分别完成药物化学部分合成阿司匹林原料药、药物制剂部分制备阿司匹林片剂;药物分析部分检测阿司匹林原料及片剂的质量、药理学部分进行药效学和毒理学研究、生物药剂学部分开展药代动力学和稳定性研究等。这种模式有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相衔接,优化他们的知识结构,提升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从而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同时,教师的教学内容得以丰富,学生也对每一门课程的研究方向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不仅激发了他们的学习热情,也为他们步入社会、更好地开展岗位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药学专升本毕业论文导师制的开展

由于目前大多数药学高等院校往往提前一年甚至一年半进行毕业论文的导师选报工作,而此时专升本学生刚刚入校,在校时间较短,不知道导师的专业方向,导师也不清楚学生各方面的情况,相互间缺乏了解,造成了专升本学生难以找到适宜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因此,学校在专升本学生进校后应给予学生与导师充分交流的机会,通过在网站上导师的相关信息、与导师的见面会等方式,使学生与导师间相互熟悉,在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上,首先由学生自愿选择导师,导师再对学生进行一定的考核,合格后开展论文指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选课题或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进行文献查阅、方案设计、实验开展、论文撰写等一系列工作。由于此时专升本学生也正在药学专业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学生也可结合毕业论文工作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理论课堂上寻求解决的方法,从而形成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而导师也应结合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依据毕业论文计划表,要求学生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等任务后进入实验室;同时指导学生在毕业环节合理安排好毕业课题、实习、考研等的时间,协助解决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学生开展毕业论文工作,顺利地完成学业和就业。

作者:何昱 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7篇: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1 职称政策的变化

1.1 取消转正定级制度

转正定级制度是一直沿用的初级及部分中级职称的晋升政策。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三年,且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转正定级为中级(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一年,或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转正为助理级(医师、药师、护师、技师)职称;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可转正定级为员级(护士、药士、技士),任员级资格满5年可转正定级为助理级(医师、药师、护师、技师)。

自2001年开始,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或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消了沿用多年的转正定级制度。临床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医师执业考试,护理人员须参加护士执业考试,这是医疗和护理人员从事临床工作的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根据学历、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不同报考相应级别的任职资格,博士毕业、硕士研究生任助理级满两年、大学本科毕业任助理级满四年、大专毕业任助理级满六年、中专毕业任助理级满七年可报考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硕士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或任员级满两年、中专毕业任员级满五年可报考助理级资格考试;大专、中专毕业科报考员级资格考试。

1.2 外语免试制度的变迁

外语合格证作为晋升的必要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必须首先过外语关。2001年以前,外语免试制度相对比较宽泛,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等条件的,晋升中级职称可免试外语;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等条件的,晋升副高级职称可免试外语。2001年开始,取消外语免试制度,凡需要晋升的人员,全部需要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且外语合格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高级的有效期为4年,中级的有效期为3年。自2005年开始,增加外语免试,针对高学历、高层次以及中医药等特色专业的人员免于外语考试,同时外语考试合格证取消有效期,直到晋升为止一直有效。

1.3 增加计算机能力测试

为适应现代社会各种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将计算机能力测试列为职称晋升的一项必要条件。计算机能力测试分为全国考试和青岛市两种考试,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职称晋升的级别参加相应的考试。

1.4 晋升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制度

以往晋升中级职称也需要参加评审,申报材料中要有体现自己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的论文、科研等。在转正定级制度取消的同时,人事部也出台了中级职称的以考代评制度。自2001年开始,晋升中级职称不再参加评审,只要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即可取得中级资格。

1.5 晋升的条件有所放宽

晋升上一级职称主要由学历和任职资格年限来确认,如果学历不够需要申报破格。对于学历较低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破格也是比较困难的事。在出台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后,对学历受限的人员适当放宽了条件。新政策出台后,晋升中级职称只要具备中专学历任初级资格满7年即可参加中级考试,考试通过即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1.6 高级职称实行网络化评审

以往晋升高级职称,每个人申报的材料用2个材料袋才勉强装得下,仅仅是各种各样的表格就要装满一个评审袋。实行网络化评审后,诸多表格、复印件不用了,既方便快捷又节约很多资源。只要每个参加晋升的人员将自己的材料通过评审软件一一录入,再通过网络向上传输至评审部门即可参加评审,所有材料直观清晰、一目了然,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

2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1 量化赋分表

由于岗位的限制,不可能达到晋升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参加高级职称的评审,必然要根据岗位等额推荐相应的人数,量化赋分表的使用,将每个人的业绩以分值的形式表现出来,非常具有说服力。但是,量化赋分表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专著、论文一栏,限提交三篇论文或专著,满分为15分,这一点所有人都能达到满分,无法真正体现专业技术水平,论文不分级别、不分类别、不分性质,“豆腐块”跟大篇幅的论著只要是发表在同一级别的刊物上一律一样的得分,显然欠缺公平性,容易挫伤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建议保留专著、论文数量的限制,取消上线封顶,专著、论文的量化分值细化,以不同的级别、类别、性质区分开计分。

2.2 刊物、论文级别的界定

在进行量化赋分时,往往会遇到对各种刊物、论文性质的界定,现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哪种刊物属于部级、省级、市级,哪种论文属于论著、综述、短篇、个案等等,量化小组的专家也仅仅是凭经验来判断,难免会出现主观因素的干扰。建议制定规范统一的标准,充分体现公平的原则。

2.3 岗位有限额,限制资格晋升

第8篇: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毕业设计;多样化;行动学习法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3273

1国内外现状

毕业设计是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一次系统检验和评价,能衡量本科教学水平,锻炼学生研究能力。然而,单一模式的毕业设计一方面未体现出学生个体的差异,另一方面,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等方面成效甚微(江燕红,2014)。其中对单一模式毕业设计的批评主要集中在:选题脱离实际、教师难以关注、学生无意作为、答辩流于形式与抄袭造假严重等(饶家辉等,2014)。有学者提出应废除本科毕业设计,但教育界和学术界对“不应取消本科毕业论文的观点”已基本形成共识(胡成,2011)。因此,为了适应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本科毕业论文形式多样化是必然趋势(武云亮等,2013)。2009 年10 月,四川大学率先公开决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可以多样化”。随后,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山东工商学院、安徽财经大学等都相继出台了本科毕业论文多样化改革文件。

2校内现状

我校会计学专业是部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与江苏省品牌专业,毕业论文质量较高。最近学生人数激增给传统模式下的毕业设计工作带来了新挑战。一是分散实习难以获得符合要求的财务数据;二是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增加,工作量增大。三是并非所有学生都适合进行学术性毕业论文写作。综上所述,毕业设计形式多样化在会计专业势在必行。毕业论文形式多样化不等于宽泛化,因此,需要全新模式带动形式多样化的毕业论文达到预定目标。

行动学习法强调学生要组织学习团队,采取“学习知识―分享经验―创造性研究解决问题―展开实际行动”四位一体的循环学习方式完成整个教学过程。国外高等教育中有大量的硕士课程把行动学习作为主要的学习方法。2009―2011年,应用于业界和硕士层面。目前,行动学习法应用还不多见,具有研究价值。

3实施方案

3.1毕业实习基地多样化

选择实习基地的首要条件是实习单位符合毕业设计要求,具体包括:硬件和软件设施良好,具备接纳实习生的能力;存在突出的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可提供毕业设计所需财务数据;具有长期合作的基础。为保障实习基地的长久性,校方应结合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力促合作共赢。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繁忙的年报审计时段,可安排学生前往协助审计工作;对于企事业单位,校方可为企业员工提供培训服务。

3.2毕业实习分组多样化

毕业实习采用集中实习形式,每家实习基地安排一组学生。根据学生前三学年加权平均分排名,结合固定实习基地的数量进行实习分组,确保在各个实习基地进行实习的学生调研水平较为平均,达到良好的行动学习法教学效果。

3.3毕业论文选题多样化

毕业论文可采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财务分析报告、财务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类型。选题时,采取学生自由选择与指导老师参与协调相结合的方式,同一组学生毕业论文选题不得相同。学生根据所学知识,结合实习基地的行业特点,进行分析,发现问题,与企业员工、小组成员进行交流,最后,对实习单位的特性进行评价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3.4毕业论文指导多样化

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按照毕业论文类型重新分组,然后按类型重新安排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分类根据其研究领域确定,保证对学生指导的专业性。对于计划进一步深造的学生,原则上,毕业设计和硕士研究生阶段师从同一位导师,从而保证学生课题的延续性和前瞻性;对于直接工作的学生,试行双导师制度,校内指导老师从理论知识和报告写作等方面进行指导,校外指导老师从选题和项目实施方面给予帮助,并定时安排小组成员集中讨论。

3.5毕业设计评价多样化

毕业设计采用以下方式考核:

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的学习态度,参与讨论情况,查阅文献、翻译文献、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平时成绩;②教师根据实用性、逻辑性、分析能力、自主完成情况匿名评定分析报告(论文)成绩;③学术论文逐个答辩,其他类型分组召开研讨会,评审组旁听打分;④毕业设计成果创新点突出、被企业采纳或分析报告(论文)在正规刊物发表等特殊情况可得到额外加分。

4结论

行动学习导向的毕业设计形式多样化研究具有现实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1)能激发学生的兴趣,提升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兴趣是学生最好的老师,通过自主选择毕业论文类型以及实践论题,学生选择了自己感兴趣的内容,能够与现实状况联系起来,激发学生兴趣,提升创新能力。

(2)能大幅度提升毕业论文的学术水平。在毕业设计形式多样化背景下,只有一部分学生可以选择撰写传统意义上的毕业论文。学生较少,指导老师也会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指导,能够获得较高水平的毕业论文。

(3)能够加强学校、学生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促进三个主体的协同发展。基于行动学习导向的毕业设计(论文)是以企业具体项目为主体,通过与企业密切合作,研究企业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能够促进学校、学生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促进三者共同提升。

参考文献:

[1]江燕红会计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改革模式[J].创业财务规划书:财会月刊,2014(3):121-123

[2]饶家辉,张乃生综合性大学取消本科毕业论文辨析[J].高校教育管理,2014(5):100-104

[3]胡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悖论与改革[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1(1):33-36

[4]武云亮,丁宁,袁平红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形式与选题研究――基于学生能力培养的视角[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3(6):43-47

[5]Nahal AnitaMoving to improve graduate education on an international level[J].Diverse:Issues in Higher Education,2007(24):20-52

[6]陈吉凤,侯力纲,刘春晖“案例”助力会计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变革――第四届中国 MPAcc 教育发展论坛综述[J].会计研究,2013(2):91-93

[7]盛明泉,翟胜宝会计专业硕士(MPAcc)培养方案创新研究[J].会计之友,2011(9):120-128

[8]程小红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实践与思考――以铜陵学院会计学院为例[J].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4):91-92

[9]刘永泽,池国华中国会计教育改革30年评价成就、问题与对策[J].会计研究,2008(8):11-17

第9篇: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艺术设计类专业;实践教学;毕业设计;教学模式

艺术设计类专业的毕业设计是针对学生专业理论学习、实践实操、技能技巧、创新创造及综合素质能力的一次最终考核,更是检验高校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而对于地方本科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毕业设计还存在与社会需求、学科发展不相适的教学现状,如:选题老旧、设计虚拟、评价单一、监管松散等,基于此本文以昌吉学院为例,探讨“理论与实践实操两手抓—选题多角度类型化—过程全监控”三位一体教学模式。以培养社会急需实践性应用型、技能技术型专业人才,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1地方本科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毕业设计”课程教学模式现存问题

1.1教学与监管体系尚未健全

毕业设计教学实践只是依靠以往的教学经验,缺少理论指导,带有很大的盲目性。[1]艺术设计的教育已是大众教育,地方院校招收的学生中有极大一部分是“专业突击”考入大学,系统学习专业知识的意识没有形成。在实践教学尤其是毕业设计中却需要系统的应用专业理论知识加以具体实践呈现,显得有点无所适从。毕业设计监管体制还不健全,设计初期工作量要求不明确、不具体、不规范,设计中期由于学生大多在外实习、找工作,缺乏指导教师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改进,设计后期缺乏严格质量控制等,这一情况在地方本科院校中普遍存在,昌吉学院也不例外。毕业设计教学环节持续时间长、自由度大、随意性强等已成为普遍现状,为此强化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尤为必要。[2]

1.2选题及表现形式单一、深入度不够

毕业设计的选题关系到能否深入探讨一个具体的设计问题、社会现象或提供一种可能性的解决方案,关系到能否有效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实践实操、分析解决问题以及综合素养等能力。但现绝大多数地方本科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在毕业选题上,存在着较大比例的与社会设计实践脱节、缺乏时代气息与实用价值,更无个性和创新性的选题。[2]大多课题是对专业课内容的复制,只是作品数量扩充,表现形式及方法与专业课作品相比“换汤不换药”。[3]毕业设计最终呈现的表现形式单一化,深入度不够,经不起推敲。

1.3师资实践经验、指导能力有待提高

设计学科是一个新兴学科,加之近几年高校扩招,一时间专业师资建设难以跟进,大多高校专业教师多为跨专业及刚毕业离开高校没有专业岗位实践经验的老师,这种现象尤其在地方本科院校中普遍存在。昌吉学院艺术设计类专业更是如此,其教师的专业实践性、实操性、实战性都相对局限;与此同时还存在教学任务重、学历、职称提升等压力。以上种种缘由,教师在实践经验、指导能力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1.4实践实操及创新性导向不明显

近几年艺术设计类专业毕业设计的成果已成开放态势,从相关网站及其他公众平台展播的情况看,绝大多院校尤其是地方院校的毕业设计还以虚拟设计为主,与时下社会的需求还相差甚远,与国家近两年倡导的地方高校要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大政方针结合还远远不够。艺术设计类专业毕业设计在对学生的设计实践、实际操作技能技术、创新性研发上还需院校、相关社会职能部门给予高度关注,提供切实有效提升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措施方案以及必要的培养平台。通过积极有效措施、培养平台的运行,强化学生实践实操、创新创造能力的培养。

2地方本科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毕业设计”课程教学模式创新探讨

2.1针对市场需求修订教学方案与监管体系

教育部已明确要求2000年以后升本院校应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并明确提出应培养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昌吉学院作为昌吉地区唯一的本科院校就应肩负起历史使命,艺术设计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手抓。理论教学方面,可安排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以此加强学生对毕业设计理论知识的认知,强调选题以区域经济和文化为基础,引导分析市场需求,启发学生找线索寻思路。引导学生深刻认知毕业设计的内涵、毕业设计的程式、毕业设计的方式方法等。在实践实操上尽可能引导学生实践真题,让评判的第三方介入,打破纸上谈兵的趋势,搭建真兵实练的平台。在监管体系上,针对第七学期全学期的学生专业实习、第八学期毕业设计较松散的学习状态,制定措施得当、管理有效、井然有序、全程监控的毕业设计监管制度,进一步研究毕业设计期中检查评价以及对教师的辅导管理体制。

2.2多角度宽领域引导设计选题意向

毕业设计的选题是毕业设计的首要环节,选题直接关系到毕业设计其他程序的质量。[1]随着教育部对学科门类的进一步调整,其设计学的学科方向也随之更为具体更为丰富;加之新技术、新产业的不断涌现,使得艺术设计类专业施展的范围越来越广,这就要求其毕业设计实践教学更应该多角度宽领域涉猎。作为地方高校应更加关注当地发展动向,抓住实践机遇,合理引导学生切合自身兴趣理性选题,杜绝盲目跟风、舍近求远。可结合当地社会新现象、存在的新问题、的新焦点、市场新需求、消费新观念、本学科发展对社会的新影响等角度引导学生选题。就一题可以引导多名学生展开不同领域研究,通过选题在研究过程中对同一问题调研,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协作能力、辨析能力,通过借鉴他人的调研成果丰满自己的调研不足,让研究成果更具可行性、更具深度、更具审视性。

2.3多举措提升师资实践实操及科研能力

师资队伍实践教学能力直接影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面对师资综合实践能力薄弱的情况,应该积极探讨有效提升师资队伍实践实操及科研水平的途径,确保指导教师具有较强的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能力。针对昌吉学院可尝试以下措施:第一,建立科学管理制度,合理有序地安排教师短期到对口企业公司一线参与实践实操设计事务,系统学习了解设计实操程序、方式方法、加工工艺、技能技巧等,了解市场需求、大众审美现状。第二,建立奖励机制,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行业协会组织的设计赛事,培养教师对学科前沿动向的认知能力。第三,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有一定实践能力的教师组建设计工作室,以建促学、以学促练、以练促教;第四,搭建交流平台,请进来、走出去。定期邀请知名设计公司一线专家、设计师来经验交流,不定期组织教师团队去知名企业公司考察学习。通过以上措施方法,逐步形成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师资教育教学、实践实操、科研创新风气。高效稳步提升师资队伍实践教学能力,为培养应用型、技能型社会急需的专业人才而打下坚实的基础。

2.4加大力度营造实践实操及创新性教学氛围

良好的教学氛围,尤其是学生自我养成的科学有序的实践实操及创新性学习氛围,需要科学合理营造。大学最后一个学期,毕业生受就业、前期学业、实习等影响其专注程度要低于二、三年级,针对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设计教学更需要教师团队积极引导;让学生能够静下心,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认识到毕业设计是专业学业水平提升更高层次的关键环节。第一,以教师科研带动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有科研、实践项目的教师应积极将自身的科研课题、实践项目化整为零,分解成多个任务量和难易度适中的子课题项目提供于学生毕业设计选择。一方面,可以避免学生毕业设计“假题假做”的现状,最大限度地发挥导师研究课题的资源优势,形成研究合力;另一方面,学生又能通过教师的研究直接学习教师研究课题的方法步骤、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方式方法。由于师生研究的课题有着众多的交集,教师的研究潜移默化影响学生,既能起到监控的作用又能引导学生深入研究,实现教学双赢。[4]第二,以专业实习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实操能力。毕业设计导师团队可以通过审核学生专业实习期间实践的项目,梳理学生的闪光点,指导学生找到毕业设计的切入点。引导学生就实习中的某个项目展开深入而细致的研究,让学生少走弯路并能就前期思考的问题得以连贯,在研究过程中还能让第三方介入指导与评价。通过实习项目的再研究,让学生更深入地思考社会市场需求,探寻设计的本质意义。第三,以设计赛事为蓝本找创新突破口。近年来,部级、省部级及有一定影响力行业协会组织的设计赛事越来越多,这给大学生的毕业设计提供了一个实战平台,借此机会可以通过梳理对口赛事,以赛事主题、项目为毕业设计选题的着力点,也是培养当代大学生专业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突破口。专业赛事一般都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及要求,这对学生来说在选题、设计内容上已指明了方向,减少学生盲目选题。引导学生关注往届大赛成果,在梳理往届获奖作品中审视他人的构思、创意、表现,分析评审专家的点评,这无疑是间接学习他人的成功经验的最佳途径。专业赛事一般都专业性强、要求严格,项目的训练对于学生的原创性要求也相对较高,大赛项目将有效锻炼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的能力。大赛项目都有具体的进度要求,顺理成章就会督促学生毕业设计的进程,鞭策学生的惰性。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管的目的,同时通过大赛方案的评定评审结果(获得名次或奖项等)将有效激励学生对专业学习的自主性、积极性。

3结语

艺术设计类专业的毕业设计是学生对在校期间学习成果的一次总体汇报,亦是学校对学生综合专业技能的一次全面考核。[5]在近两年教育部倡导的高校教学改革策略下,针对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以培养服务地方急需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时代背景下;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与管理工作者,应该积极研究适应时代、学科发展的毕业设计的理论及实践教学与监管体系。积极探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契机,走出一条以培养学生实践实操技能、洞察社会市场需求、服务地方经济文化发展为目标,以专业化高质量就业为导向的教学培养模式。

作者:黄伟斌 张雪坤 单位:昌吉学院

参考文献:

[1]马涛.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设计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J].教育纵横,2014(7):229-230.

[2]黄艳丽,戴向东,李节.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设计创新教学模式初探[J].艺术教育,2011(12):104-105.

[3]赵文琰.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设计教学改革初探[J].设计艺术教育,2012(10):14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