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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申请书精选(九篇)

支付申请书

第1篇:支付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电话***: 身份证编号:***汉族,住****被申请人:******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仲裁请求:

1. 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及面积差异款项及 利息共计人民币***********元:其中:支付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书违约金*********元;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元;支付房屋面积差异的款项*********元。前述款项利息************元。

2、本案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位于*************“*****”小区第*幢*楼*号商品房。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第19条第一款第2项的约定: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年***月***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第二款约定,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买受买房流程攻略指南选房资料购买资格签订合同贷款流程验收过户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局实测为准,其参照标准为*******㎡,如有误差按单价**********元/㎡多退少补。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元,**年 **月**日,被申请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请人交付商品房,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参照标准误差1.26平方米。****年**月**日申请人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与合同约定逾期700天),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申请人违约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标准不符,违约致使申请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9条以及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因此,被申请人应依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违约金***元;向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人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次日起至申请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元;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应退还的价款****元,以及前述三笔价款的逾期支付利息***元。

申请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2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之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绵阳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第2篇:支付申请书范文

汇票、支票、本票的持票人在发生票据被盗、遗失、或丧失后应采取那些补救措施,我国《票据法》及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主要有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一、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是有限制的,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付款人挂失止付。失票人申请挂失止付时,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付款人或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却未付款,应立即暂停支付,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者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从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付款人或者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向持票人付款的,也不再承担责任。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仅仅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关键是要申请公示催告。

二、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

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应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申请人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主要理由、事实。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受理法院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60日,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所出示的票据与申请人的票据不一致的,法院即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所出示的票据如果是申请人寻找的票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由法院按普通程序以票据纠纷案件审理。在申报权利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作出后,法院予以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示支付,即申请人有权依据判定向付款人请示付款。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受让人的权利不予保护。如,甲公司的一张支票遗失,乙捡到后去丙商场购物,如果丙商场是在甲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前受让该支票,则丙商场享有票据权利,甲公司应支付票款,如果丙商场是在甲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受让,则丙商场不享有票据权利,只能向诈骗人追索货款。由此可见,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必须采取的,而且是迅速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普通诉讼

《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提讼须有明确的被告,采取这种措施应确指票据在谁手里,否则法院无法受理。有些国家规定,因毁灭、被盗、或其他原因丧失票据的,其票据所有人应就其对票据的所有权,阻止其提示票据的事实以及票据条款作出适当证明后,以自己的名义提讼,并向票据上负责的任何当事人追偿。法院应要求其提供保证,以担保被告不因票据提出的其他权利主张而受损失。在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不会以这种方法作出判决。

第3篇:支付申请书范文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9月8日到2011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0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和2013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X15.28元/小时X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3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3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11-09-08日到2011-10-09日工资计2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13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X15.28元/小时X1.5倍=2567.04)

此致__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第4篇:支付申请书范文

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是劳动者,本文仅以劳动者的角度谈谈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写法。

特别提醒:仲裁申请书只是申请人对仲裁请求、事实及理由的陈述,只有自身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的请求才会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希望申请人对证据的收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败诉。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市区(县)路号,联系电话:。(如果委托了律师,不要写申请人自己的电话)

被申请人:xxxxxxxxxxx,住所地:市区(县)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仲裁请求: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年月 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至年 月日止;

二、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元,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元;

三、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高温津贴元;

四、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元;

五、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xxxx 元;

六、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工作服)押金元/毕业证/学位证;

七、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购买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元;

八、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上述第项至第项申请请求金额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紧扣仲裁请求简要说明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申请人于年月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一职,但至今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要求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请人未依据法律规定额外支付3倍工资…….在申请人工作过程中,被申请人未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劳动合同的履行)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未与申请人协商,擅自将申请人岗位从广州调至北京……(劳动合同的变更)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在申请人工作未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年月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依法提前n天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或“年月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未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等原因委托律师向被申请人发函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劳动者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一份。可以到工商局查询,提交复印件即可。

第5篇:支付申请书范文

为进一步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效率,方便各级基层预算单位用款,同时进一步明确资金支付中有关方面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准确、及时支付,现针对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操作中资金审核支付环节有关问题处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

1、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资金,不再实行供应商市级财政预留银行印鉴卡备案办法,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在办理直接支付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审核时,直接依据预算单位与供应商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相关账户信息办理支付手续。

2、预算单位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如实、准确、完整填列需要财政部门支付资金的供应商账户信息,包括与供应商银行预留印鉴完全一致的供应商全称、开户银行(注明行号)及银行账号等。需要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时,如采购合同中供应商账户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应先调整政府采购合同中相关账户信息并且必须以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方式重新予以明确,连同《北京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以下简称《直接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合同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作为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审核的必备资料。凡账户相关信息调整,又未按要求以补充合同方式明确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资金支付。

3、政府采购甲乙双方应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中账户信息的管理,因采购合同未填列供应商账户信息或因合同中填列的供应商账户信息不正确而使资金不能及时支付或错误支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并且采购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形式对供应商新的账户信息进行明确后,预算单位在填报《直接支付申请书》时,应准确填报补充合同中规定的供应商账户信息。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时,依据预算单位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含补充合同)中列明并在《直接支付申请书》中填报无误的供应商账号及按要求上报的其它审核资料进行资金支付。

5、预算单位应加强《直接支付申请书》的填报和管理,确保《直接支付申请书》所填报各项信息与政府采购合同(含补充合同)中银行账户、付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一致。如不一致,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将退回预算单位重新审核、办理。

二、市拨区(县)专款政府采购项目市级财政直接支付

市拨区(县)专款政府采购项目市级财政直接支付资金,也不再实行供应商市级财政预留银行印鉴卡备案办法,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办理市拨区(县)专款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审核时,直接以区(县)预算单位或区(县)相关部门与供应商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全称、开户银行(注明行号)、银行账号等相关账户信息及其它应上报的审核资料为依据进行资金支付。

各区(县)基层预算单位办理市拨专款政府采购项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时,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列明供应商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的具体规定与要求,及政府采购合同和《直接支付申请书》有关管理要求,均按照本《通知》第一条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三、市拨区(县)专款非政府采购项目市级财政直接支付

l、建立区(县)基层预算单位区(县)财政部门预留银行印鉴卡备案管理制度。即凡需办理市拨区(县)专款非政府采购资金市级财政直接支付的区(县)预算单位,均应按要求到本区(县)财政国库部门办理市拨区(县)专款银行预留印鉴卡备案手续。区(县)基层预算单位申请支付市拨专款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时,由区(县)财政国库部门对《直接支付申请书》中有关账户信息与区(县)基层预算单位银行预留印鉴审核无误并签字后,将《直接支付申请书》报市财政局。

第6篇:支付申请书范文

对票据丧失的补救,是指对严格意义上的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的丧失的补救,不包括其他意义上的票据或者有价证券。虽然我国金融及诉讼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此均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失票人往往因不了解这些规定而做出了错误的处理。我们近日接触到这样一个个案,失票人为一家成立不久的外商独资企业,其九张共计数百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在准备申请贴现前被盗。该企业开始认为这些票据都注明自己为收款人而他人无法获得支付,也可能被毁掉,决定采用自行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启示的方式宣告这些票据作废,并口头通知了出票人;但在知悉这些票据仍然可能被他人恶意或善意地取得并进行流通和贴现、申请支付等等的严重后果后,又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所有的前手及出票人书面通知和挂失,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但又不知道先办哪一项,也不知道每一项的程序、需要的材料以及后果是怎么样,需逐项咨询和调查。这样的处理不仅延误了大量的时间和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还未能取得保障自己权益的效果。另一方面,我们亦接触到银行在处理票据丧失的补救过程中,单纯地从方便行事和“保护”银行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了诸如不依法受理挂失止付的申请或者法院的止付通知、恶意支付或支付有重大过失等不当措施,导致损害了失票人或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被判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我们在此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三种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诉讼分别作简要介绍。

一、挂失止付。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不能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付款人的票据;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空白票据。此处的付款人或者付款人,具体是指银行汇票的付款银行或者出票银行、商业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支票的付款银行。挂失止付的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即失票人。挂失止付的受理人,为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付款人,除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非金融机构外,其他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付款人均为票据上记载的金融机构。

根据《票据实施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等金融法规的规定,挂失止付的程序为:(1)允许挂失支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挂失止付时,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票据丧失的时间、起点、原因;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以及联系方法。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予受理。(2)对于符合条件的挂失止付申请,付款人或者付款人在核对相符并确未付款的,应当受理并立即暂停支付,如受失票人的委托,付款人和付款人应进行相互通知。(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讼,同时,付款人或者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此规定的目的是要求失票人及时申请法院冻结票据的流通,亦反映出挂失止付仅产生该票据不获付款的效力,并无产生票据转让行为无效的法律效力。(4)失票人凭借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受理挂失止付人请求付款或退款,此处的法院证明,应是法院在依据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或者诉讼审理后所做出的判决。

二、公示催告。《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此我们认为,可适用公示催告的票据范围大于挂失止付的范围,除了空白票据丧失不能确定付款人不能适用以外,其余形式的票据丧失后均可适用公示催告的补救措施,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发出的止付通知,付款人或者付款人亦应当受理。公示催告的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即失票人。公示催告的管辖法院,为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何为票据支付地?《支付结算办法》第52条明确规定: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付款地为出票人所在地,商业汇票的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公示催告程序为:(1)失票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2)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受理法院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3)受理法院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少于60日;(4)在公示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申报并未经法院裁定驳回的,受理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5)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受理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6)公示催告申请人依据生效判决向票据付款人请求付款或者退款。

三、诉讼。《票据法》第13条明确规定诉讼为补救措施之一。但此时的诉讼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诉讼,必须至少符合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要件之一,即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在票据丧失的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被告或者无法确定被告的。我们认为,除非失票人明确知道票据仍然存在,并且知道明确的持有人,否则无法采用诉讼措施进行补救。

由以上规定的三种补救措施可以看出,挂失止付可以使失票人比较即时和方便地取得停止支付的效力,但不适用某些情况下的票据丧失,亦无法阻止票据的流通,而且仍必须进一步采取公示催告、申请除权判决或者诉讼的措施;而公示催告虽然适用面较广,保护措施较为彻底,但在受理的要求和时间上均不及挂失止付理想;诉讼措施则更为次之。因此,我们认为,结合挂失止付与公示催告两种补救措施是比较适应的,即在票据丧失后,能够挂失止付的,首先挂失止付,再按法律要求进行公示催告;不能挂失止付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法院发出的止付通知书和公告取得止付与宣告票据转让行为无效的效力。

第7篇:支付申请书范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就项目名称为 (暂拟名称)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委托乙方专利申请工作,现就工作中有关事项责,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委托乙方专利申报事项;

2)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包括经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或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人详细介绍申请项目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

3) 甲方的专利申请不应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经发现和证实后,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不与退还。

4)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关系,所缴费不与退还。

6)甲方应派专人与乙方联系及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否则,造成文件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后,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否则,有此造成的失误,有乙方承担责任。

8)如因甲方过错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所收费用不与退还。

9)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费标准支付费,官费部分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

10)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申请从始至取得专利证书阶段中的事宜。

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应自收到催款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缴清全部费用,在此期限仍未缴清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乙方职责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有关专利申请事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专利服务。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具体见双方签定的保密协议。

3) 乙方指派相对稳定的专业对口的人专门负责甲方的专利申报项目。

4) 乙方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在甲方提供资料内容完整的情况下,外观专利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递件;新型专利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递件;发明专利申请在10个工作日完成递件(甲方核稿件时间,技术讨论时间不计在内)。

5)乙方的申请案件,在递交申请文件前,须经甲方确认后再提交。

6)乙方对已申报处在审查过程中的申请案有关事宜可以全权处理,但要及时向甲方征求意见及通告处理意见。因乙方工作失误,专利申请的权利丧失,可弥补的,乙方应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乙方退回该申请案的费,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完成递件后,应将申请文件副本及请款单及时交与甲方;专利局文件应及时转交甲方,交接必须有记录。

8)乙方应自收到政府机构下达的与甲方有关的所有官方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将文件转寄给甲方。

9)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现有与甲方原委托业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复印件、图表等)交还甲方。

10)乙方未履行应负义务,应与收到甲方责令改正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予以改正,乙方在此期限内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已收取乙方的费用,逾期按银行利率付息。

三、双方约定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费用标准:

实用新型申请费¥1500元/件;

发明申请费¥3300元/件;

外观申请费¥1000元/件;

实用新型及发明申请的超权项费为¥200元/项;

检索费0元;

其中:超权项为超过10个权利要求后的项数。

除上述缴费用标准外,如涉及其它服务项目费用原则上按双方议定标准执行。

涉及专利局官方费用的缴纳,按照有关政府文件执行。

2)支付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转来的申请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及缴款通知并核查无误后,应按在三天内

支付费用;专利申请获专利局授权后,甲方按上述“申请费”标准再向乙方支付20%的费,即300元,由甲方在接到授权通知后三日内支付。

专利年费、登记费、印刷费、印花税等甲方应依照国家专利局的通知缴纳。

四、其它事宜

1) 乙方同意帮组甲方办理专利申请费用的政府资助退费手续。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法院解决。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至专利申请获中国专利局授权通知、或因甲方原因造成视撤或被驳回之日终止。

甲方 乙方

第8篇:支付申请书范文

关键词:基本建设款项 支付创新 应用途径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提高,国家财政政策调控要求越来越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环境体现出持续多变且难于预测的特点,尤其是最近几年,全球金融形势动荡,资金流动性不足,企业现金流管理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一、企业基本建设款项支付创新工作的意义

企业基本建设一般都有周期长、资金需要大,首次接触且信用程度不高等特点。在企业基本建设款项支付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长期预付款占用资金,有资金成本和款项无法收回的财务风险,二是款项支付集中度高,金额大,为企业筹、融资带来了压力。做好企业基本建设款项支付财务管理创新工作,可以有效解决以上问题。

首先,做好企业基本建设款项支付创新工作,可以通过各种创新工具合理有效应用,推迟款项支付时间,减短企业资金固化周期,保证现金流有序流动,维持现金流动顺畅。

其次,做好企业基本建设款项支付创新工作,可以通过各种创新工具合理有效应用,减短资金固化周期,从而节约资金成本,减少现金流出。以工程金额1亿元为基数,开具比例为30%,资金成本为年利率5%测算,一年可节约成本150万元,占总投资额1.5%。一般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总额一般为几十亿,实施期间一般都为几年,以此测算,则总计可节约几千万元。

最后,做好企业基本建设款项支付创新工作,可以通过各种创新工具合理有效应用,使银行等服务机构参与企业基本建设监管过程,增加监管环节、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二、企业基本建设款项创新支付方式

企业基本建设款项支付财务管理创新工作创新支付方式多样,这里着重介绍信用证付款方式、银行保函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方式这三种常用方式。

(一)企业基本建设款项创新支付:信用证支付

1、含义。

信用证支付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目前,银行信用证办理,根据办理企业信用等级不同需要缴存5%~30%的保证金,每次可实现延期比例为70%~95%。

2、支付流程

信用证支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流程:

合同约定。购买企业与企业(或销售人,下同)签订商品买卖合同,约定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内容;开证支付。包括三个流程,申请开证,开证及通知;结算支付。包括四个流程企业提交单据到开户银行要求结算,企业开户银行将单据提交购买企业开户行要求结算,购买企业开户行通知购买企业,购买企业通过开户行将款项支付到企业开户行,并进行相应的单据交接。

3、支付特点

信用证支付方式,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应,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各方的权益。

(二)企业基本建设款项创新支付:银行保函支付

1、含义

银行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应申请人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银行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银行保函支付工作过程中,需要预存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反担保,一般在5%~30%的范围,因此,每次可实现延期比例为70%~95%。

2、银行保函类型

银行保证书按其用途可分为投标保证书、履约保证书和还款保证书。在企业基本建设款支付财务创新工作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开具相应类型的银行保函。

(1)投标保证书。是保证人向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2)履约保证书。是指保证人承诺,如果担保申请人(承包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3)还款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应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开立的保证书。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如不将受益人预付或支付的款项退还给受益人,银行则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

3、支付流程

银行保函支付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流程:

(1)合同约定。银行保函支付的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约定银行保函支付方式,并约定银行保函支付的金额、期限、付款条件等内容。

(2)申请开具。银行保函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合同、保证金存款证明等资料到银行申请开具银行保函,银行经审核同意后开具。申请人开具银行保函后必须将银行保函原件送达受益人。

(3)支付。银行保函到期或满足支付条件时,受益人向受益人银行申请款项支付。受益人银行向开证银行要求支付,开证银行通知开证人支付。

(4)延期。银行保函到期,也可以由申请人到申请银行办理展期申请,对同一份银行保函进行延期,但延期也有一定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一年,要使银行保函期限超过一年,可以采取重新申请开具的方式,延长期限。

4、支付特点

银行保函支付在支付环节一般需要获得申请人的再次确认,拒绝付款的理由只要一般合理就可以得到开具银行的认可而拒绝支付。

(三)企业基本建设款项创新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1含义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目前,银行保函办理根据办理企业的信用等级不同需要缴存5%~30%的保证金,每次可实现延期比例为70%~95%。

2、支付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流程:

(1)合同约定。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需要明确约定银行保函支付方式,并约定银行保函支付的金额、期限、付款条件等内容。

(2)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合同、保证金存款证明等资料到开户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经审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开具。申请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后必须将原件送达受益人。

(3)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申请人银行会即时从申请人账户上扣款汇到汇票注明的受益人收款银行账户,当申请人金额不够时,申请人银行将该笔款项作为借款处理。受益人也可以提前到任何银行进行贴现。

3、支付特点

强制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票银行见票收款,开票银行见票付款。

企业基本建设款项支付财务管理创新支付方式在应用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不同银行,不同企业,手续费标准不同。

信用证、银行保函和银行承兑汇票三种支付方式,都是企业基本建设财务创新管理支付方式,三者之间也有不同:信用证主要在进口环节应用;银行保函与信用证比,应用更广泛,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开具、注销和变更较方便、灵活,但缺点是不能进行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与银行保函比,贴现较为便利,容易获得急需资金的企业认可,与信用证比,应用更广泛;但难于拒付,且票据期限较短。

三、企业基本建设款项创新支付应用途径

企业基本建设款项支付财务管理创新工作创新支付,可以应用到企业基本建设各个环节,如设备采购支付、安装工程支付、审计和咨询服务合同支付等各个环节。不同工程项目,可以采用不同的财务管理创新支付方式。其中在土建工程支付、设备购置支付和安装工程支付三个支付环节创新支付应用最为广泛。

(一)土建工程企业基本建设款项创新支付

企业基本建设土建工程款项支付由于涉及到民工工资结算等问题,一般采用现款结算方式较多,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可以适当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承兑汇票的财务管理创新支付方式。如涉及到建筑材料款项部分可以采用创新工具中银行保函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支付方式;建设单位的土建工程预付款,承建单位提供担保时可以采用保函支付方式;承建单位各项保证金,一般要求存入一定金额作为担保,可以采用保函支付方式。

(二)设备购置企业基本建设款项创新支付

企业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涉及项目广泛,款项支付创新应用灵活,支付方式运用全面。信用证、保函和银行承兑汇票三种创新方式都具备应用条件。

1、进口设备购置财务管理创新支付

进口设备可以由建设单位采购,也可以通过人代购,国外企业通常只接收信用证支付方式。因此,进口设备购置一般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向国内企业支付也可采用保函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国产设备采购财务管理创新支付

国产设备多采用银行保函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设备购置有发货、安装和验收过程,用时较长,通常存在跨季、跨年的情况。因此,在国产设备采购工作中企业基本建设款项支付创新应用最广泛、最全面。尤其在设备发货和安装阶段,适合采用保函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方式。

(三)安装工程企业基本建设款项创新支付

安装工程企业基本建设款项创新支付,是结合了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创新支付方法的一种创新方式,在应用时需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选择的进行。以安装业务为主,以提供材料为辅的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创新支付相似。在提供材料不多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创新支付比例,以不大于所提供材料金额为宜;以安装为辅,以提供材料为主的安装工程,与国产设备采用创新支付相似,可适当增加创新支付比例,以不超过材料部分金额为宜。

四、企业基本建设款项创新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基本建设款项支付创新工作要注意时效性

企业基本建设财务创新支付方式都有期限要求,一般以季度为节点,最长不超过一年。因此要注意合理运用其期限。大型、长期工程多次重复应用同一创新支付的方式应增加期限,避免时效性限制导致的财务创新支付运用受限等问题。并且要注意对方采取财务创新支付方式的时效性,建立预警机制,避免票据过期作废引发的收款风险。另外,还要注意及时处理到期支付账款,避免超期罚款、罚息及信用风险等财务风险。

(二)企业基本建设款项创新支付要注意规避应用过度风险

企业基本建设款项支付创新工作面临各种风险,在具体应用各种创新工具时,要注意结合实际情况,测算财务创新工具应用比例对合作双方的影响,并取得对方的支持与认可,避免过度应用带来不利影响,并且要注意及时注销开具的财务创新工具,避免没有及时注销带来的财务风险。

(三)企业基本建设款项支付创新工作要注意全面性原则

创新工作要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合理应用,发挥最大效益。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尽量使企业基本建设款项支付平稳、有序,方法运用灵活全面,这样既可以实现良好效果,又能降低资金压力,减少违约风险,实现最大效益。

五、结束语

企业基本建设款项支付创新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可以通过合理运用信用证延期付款、保函推迟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推后付款等方法,提升资金运用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此外,款项支付创新不仅可以运用到企业基本建设工作过程这一环节中,在企业其他款项支付环节同样可以使用。

参考文献:

第9篇:支付申请书范文

一、规范项目支出管理

规范项目支出管理,是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重要措施。

(一)在预算单位下设立基本支出户和项目支出户两个二级集中支付户名。

(二)将部门预算(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安排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分解为专项工作经费(含业务费)和项目支出。专项工作经费(含业务费)列入基本支出。

(三)将年中追加和上级补助安排预算单位的经费分解为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并根据经费用途正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

(四)财政主管科在录入预算单位预算指标时,要根据基本支出预算指标和项目支出预算指标分别录入该单位基本支出户和项目支出户。

(五)办理集中支付时,项目支出户的预算指标只能用于支付相应的项目支出。

二、规范预算指标上网管理

规范预算指标是强化执行预算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一)预算单位-月的预算指标在人大未批复前,由主管科室根据部门预算(未批复前的)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标数按四个月计算,专项工作经费和项目支出可根据部门预算(未批复前)和具体情况适当安排,在上年月日前按上述指标及其数据编制明细表,送预算科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并在次年元月日前分别以相应经济分类指标一次性上网。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含业务费),以“商品服务支出”指标登录,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根据其具体内容确定其经济分类科目。

(二)-月的部门预算指标,根据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指标扣除-月已上网的部分,在每年月日前上网。

(三)登录非税收入预算指标登录时,属于征收成本部分的,以“商品和服务支出”登录;对列入部门预算收入综合预算的,根据部门预算所列单位支出预算对应的非税收入,分别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及“基本建设支出”或“其他资本性支出”指标登录;对超收追加部分,其中属于奖励部分的,以“工资福利支出”指标登录,属于补充预算单位工作经费的,则以“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标登录,属于项目支出的,则以“基本建设支出”或“其他资本性支出“指标登录。

(四)登录“其他资金”时,应根据资金用途确定该指标的经济分类科目。登录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时,按原指标明确的经济分类科目确定。

(五)主管科在登录预算指标时,除了准确选择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资金性质、指标来源和管理类型外,指标说明应列明该指标的具体用途或项目名称,不能只填列指标来源文号,同时请预算科在审核更新预算指标时,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三、规范集中支付手续

为了压缩公务经费开支,控制基建支出,适度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一)预算单位申请支付物品和服务集中采购支出,须提供政府采购合同,其中申请支付车辆购置款,应提供市纪委和控购部门的批文复印件。申请支付非集中采购的物品和服务支出须送《采购合同》。

(二)预算单位申请支付工程采购支出,须提供基建项目立项批复、《采购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审计报告》或发票(借据)复印件。

(三)申请支付招待费,按有关部门下达的控制要求进行审核,大宗招待费(包括定点招待费开支)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消费服务提供单位。

(四)申请支付会议费,须提供申请召开会议的批文及经费预算表。

(五)申请支付出国费等考察学习费,须提供市纪委等有关部门批文复印件;申请支付国内参观考察学习费,须提供有关批文复印件和合同书。

(六)申请支付物业管理费、手续费、咨询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七)申请支付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和助学金等人员支出时,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通过FTP传送其发放明细表。

(八)非规范津补贴单位申请支付津补贴,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通过FTP传送津补贴发放明细表,同时在每年的月日前报送上年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发放情况统计表。

(九)预算单位发放非税收入超收奖,应在上年月底前将与市非税局签订的非税收入目标管理文件送市支付中心,在当年月底前将市非税局提供该单位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表送市支付中心,由市支付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核。

(十)预算单位发放政府目标管理奖和各种专项工作奖金等款项,应提供政府批文和支付明细表,由市支付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核。

(十一)未实行工资统发的预算单位在年初通过FTP传送在职人员元月份工资表,并在每次申请支付住房公积金时,通过FTP传送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实行工资统发的预算单位申请支付数与工资统发代扣数额若相符,可以直接申请支付,否则,需通过FTP发送公积金计算明细表。

(十二)按政策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一般按年度申报一次,并在每年的月底前申请支付。办理支付时,请按年度工资总额和计提标准编制工会经费和福利费计提明细表,通过FTP传送到支付中心审核。

(十三)申请支付本单位工会活动经费,应将工会活动开展计划经费明细表送支付中心审批。

(十四)申请支付有关单位项目支出实施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须提供有关文件作为支付依据,且项目支出原则上按其项目实施的进度支付,其中申请支付部门预算安排切块管理的项目支出,必须在每年5月前提供其经费安排计划文件。

(十五)支付赠与款、投资款和贷款及转贷款应提供有关资料。

(十六)学校支付学生实习费,应直接支付到学生实习的单位,学校应提供实习工作安排文件。

(十七)学校支付应退给学生的学费等费用应直接支付到学生个人的银行卡,并通过FTP发送支付应退学费明细表。

(十八)学校支付联合办学或联合办班合作方分成款,应直接支付到合作方银行账户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提供联合办学或办班合作合同。

(十九)学校代学生缴纳学费和学杂费,应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不需再提供有关资料。

(二十)学校支付本单位有关人员的招生奖励费或招生费用包干款项,应直接支付到这些人员的账户上,并通过FTP发送支付招生费用明细表。

(二十一)预算单位支付本单位监考人员、命题人员、阅卷人员、评审人员的费用,应直接支付到这些人员的账户上,并通过FTP发送其明细表。

(二十二)支付评审、考场、命题、阅卷等场地租金和有关会议费、食宿费应直接支付到服务方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提供有关工作安排文件。

(二十三)预算单位支付非本单位(同一城镇范围内)命题、阅卷人员的费用,应分别按收款人员开户银行编制其费用发放明细表,通过FTP发送到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人员账户上。

(二十四)支付扶贫款只能支付到受助单位。

(二十五)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预算单位,请先到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车辆购置缴款书,并将缴款书送市支付中心,网上申报直接支付。

(二十六)申请支付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残疾就业保障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电费、水费、电讯费、车辆保险费、燃料费、各种税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上缴罚款罚金等支出,可直接申请支付,并在申请书的事由栏注明费用所属月份。

四、规范授权支付方式

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差旅费和元以下的零星办公费、零星维修(护)费、零星公务接待费、零星燃料费和零星劳务费等零星支出可采用现金支付。如果预算单位实行了公务卡结算试点,则按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要求办理支付。授权支付额度原则上不能用于发放奖金、津补贴,也不能用于购置办公用具、家具及设备等支出。

五、支付注意事项

(一)申请支付基建工程管理中的差旅费、零星办公费、零星招待费等零星支出,可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由基建财务开具收据作为基建单位财务的入账原始凭证。

(二)申请支付基建工程报建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工程施工款、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应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待其资金清算后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2份,一份留单位财务入账,另一份随同施工发票给基建财务入账。

(三)预算单位支付科研费,其中属于设备购置、办公家具、科研材料和印刷费等支出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和劳务提供商。其中考察费等零星支出可授权支付。

(四)各种合同标的剩余款项,在以后每次申请支付时,应在“摘要事由”栏注明原合同编号或原合同名称及“合同已送,付剩余款项”等内容。

(五)项目支出实施费和专项工作经费的剩余款项,在以后每次申请支付时,应在“摘要事由”栏注明原批文文号或原批文名称及“付款依据已送,付剩余款项”等内容。

(六)银行退单的业务,第二次办理支付时,请在事由栏注明“银行退单,修改后重新送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