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第1篇: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构建宣传网络,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镇政府计划在2月初召开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要求各村(社区)召开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传达精神部署工作。印发《__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倡议书》到户,运用横幅、标语、宣传橱窗、永久性宣传广告牌、流动宣传车等载体和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共建清洁家园”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李恒海任顾问,镇长江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黄正根和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卢长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萌春任办公室主任,黄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

2.明确部门职责。镇环境卫生整治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年度考核验收;镇民政办负责组织新闻宣传,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人心;镇爱卫办负责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镇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指导村镇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监管、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并做好垃圾处理设施布点规划工作,指导村(社区)的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做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搞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国土所负责落实农村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审批;整治办负责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并开展监督检查。明确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标准和任务要求,并将每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有效避免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保证整治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1、建立垃圾收集处理模式,构建乡村环境整洁市场化机制。全镇12个村、计划安排专业保洁员92人、垃圾清运车辆14台,农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各村保洁制度常态运行;二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各村集中区域修砌垃圾池、安装垃圾桶。全镇计划在人口密集处、居民点、接合部建有垃圾池、以村(社区)为单位建有垃圾收购点、以镇为单位建有垃圾处理点的基础设施网络。

2、搞好村庄整治。各村(社区)组织党员、干部、群众长期开展以清洁家园为主题的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屋边、路边、水边、田边的垃圾、卫生死角进行了大清扫、大清理和大清运,并对每户农户进行“最清洁、清洁、较清洁、不清洁”评比,督促农户自觉打扫和维护好屋前屋后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月按镇政府的安排,各村(社区)居民、镇村组干部和驻镇各企事业单位对全镇辖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清扫。

3、加强河塘清理。各村组建打捞清污队对各村境内河道及塘坝沟渠内的生活垃圾和病死动物进行彻底打捞,达到河道畅通,河岸无杂物垃圾、河面无杂草漂浮物,底清、面净、岸绿的面貌。

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达到预期效果,镇环境卫生整治办将对村(社区)每月组织检查考核,同时还

第2篇: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不断开创卫生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争创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们公司认真贯彻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各项工作不断取得长足进展的同时,时刻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全体员工的生活质量,加大服务力度,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与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不断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卫生管理的资金投入,改善卫生条件,进一步强化全体员工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意识,提高员工创建全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以强化领导促认识到位,强化制度促管理到位,强化措施促工作到位,强化监督落实到位渐进工作机制,促进了公司内部卫生管理工作的不断进步。近年来,我公司始终把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列入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了科学管理,文明创建,标本兼治综合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2000年被省文明委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并连续多年保持了“省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1999年以来连续多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注重学习,不断促进员工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在爱国卫生创建活动中,我公司党支部十分重视爱国卫生工作,把爱国卫生管理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量化管理,为全面抓好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我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人事办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等5个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卫生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中,要求各部室、中心要各自结合爱国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强有力的骨干靠上抓,并要求在公司创建卫生单位中,各部市、中心,要在每年初拿出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公司领导小组根据各部室、中心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督促工作计划和措施的落实,对达不到要求的部室、中心限期整改。版权所有

同时我公司还针对爱国卫生活动要求,制定了爱国卫生工作学习计划,定期组织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对各类文件、规章制度、工作要求进行学习,并加大对爱国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力度,从而提高了全体员工对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几年来,我公司先后对各部室、中心的卫生管理实行了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增强了全体员工“从我做起”抓好卫生建设的主动性,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管理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为切实把卫生工作落到实处,我公司制定了《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完善了《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条例制度》、《卫生管理目标责任制度》、《窗口服务人员着装规范要求》、《卫生工作区域化管理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多项制度建设,工作落实都作了明确的安排部署,使爱国管理工作不断走上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为抓好爱国卫生工作,我公司对各部室、中心的卫生管理工作实行了分片包干、包片到人的办法,对各部室实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对单位内的卫生、绿化管理安区域对各部室、中心的卫生范围进行了分解量化,落实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新型工作机制。

同时,我公司还把卫生管理列入日常工作考核范围,与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对室内设施设置、环境、卫生检查评比、窗口人员着装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并严格制定了处罚细则,对发现问题出对直接当事人进行处罚外,结合违规情况,对直接当事人的领导人进行连带责任处罚,从而促进了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基础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整洁的环境、美好的形象,是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我公司非常注重基础环境建设,通过强化卫生管理,努力创新企业形象,近几年来,我公司投资100多万元,对营业厅、微机室、学习室、会议室及办公场所进行了整理装修,实行了靓化管理。投资140余万元,对七处农村支局进行了平房改楼房建设,花园式单位设计高标准施工。并先后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公司两处大院的环境进行了彻底整治,建立垃圾处理实施和落实环境管理人员,聘请了有关专家对公司的办公环境和整体布局进行了科学规划,建立了花园、停车场、篮球场,并按排专人管理,所有厕所均建成水冲式,有效的保证了办公楼区及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在办公自动化和文化建设上,注重投入,购置100余台微机配备到各部、室、中心、营业部,实现了无纸化办公,面对面(iftf)教学,高标准自动化办公,宽敞明亮的程控机房,整齐划一的停车场,封闭式摩托车、自行车存放处、无烟式除尘锅炉,使公司的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均得到了全面的提高,达到市级卫生管理标准。

以营造优美环境为目标,建设花园式单位,工作中我们把建设花园式单位作为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对环境布局进行了精心布置和科学规划,使公司上下呈现一派整齐划一、清洁亮丽、优美舒适的美好环境。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第3篇: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一、全面加强社区卫生长效管理,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对社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的工作。持之以恒的开展周末卫生劳动活动,集中清理乱堆放和清除卫生死角,通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周末卫生劳动带动辖区单位、群众共同参与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区工作中来。

2、继续开展整治乱张贴、非法小广告“牛皮癣”活动,采取包干包段和集中行动的方法,对辖区内所有楼院、小街巷等处的乱张贴进行清理整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求社区保洁员在保洁时,发现一处清除一处,并定期检查。加强宣传,鼓励居民向社区、城管举报乱张贴者等。努力为广大居民群众营造一个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将“治癣”工作推向深入。

3、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4月份是全国第爱国卫生月,社区将积极配合巩固各项创卫成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卫生意识,组织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搞好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卫生大清扫和除“四害”活动,防止虫媒传播疾病,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4、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四害”防治覆盖面,有效降低全辖区“四害”密度。组织开展全辖区除四害统一行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组织开展春、秋除“四害”行动以及夏季除害、秋季灭蚊、冬季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活动的高峰季节。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义务消杀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

5、广泛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模式,通过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刊登宣传专版,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完善和丰富爱国卫生内容,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卫生行为。

二、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绿色环保社区”的创建是一项为辖区居民创造舒适人居环境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具体事务性工作,需要辖区单位、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需要全体社区成员的共同维护。为此社区将积极配合区、街环保、卫生、城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为引导广大社区居民的文明生活方式,社区将组织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活动。倡议广大的社区居民使用环保、无公害的产品,选择绿色的生活方式,自觉控制生活中的垃圾、噪声、污水、油烟的排放。

三、大力开展社区绿化工作

第4篇: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第二条  凡在我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建设、敷设或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泥土、废渣及其他废弃物的运输、中转或回填。

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市建设局是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城市建设局及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切实做好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委、规划、环保、房地、公用、公安、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建设局做好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清运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清运,按照“谁产生、谁清运”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清运。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的,实行有偿清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五日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倾卸场地等事项,办理清运手续,领取清运证,并与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八条  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清运证,随时接受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清运证。

第九条  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车轮不得带泥上路行驶,并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

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密封、覆盖,不得泄漏、遗撒。

第十条  清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到指定的场地按要求倾卸,并取得该场地签发的回执,交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查验。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或低洼地等需要加填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应当向市城市建设局提出申请。市城市建设局会同规划、水利等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倾卸场地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建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倾卸场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公路出口和城市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卫生费。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量以吨为计算单位,不满一吨的以一吨计算;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回填场地的,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收取卫生费,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发的统一票据收费,将收缴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存储。

第十六条  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的,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应当在被告知有听证权的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5篇: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乡党委、政府把墟镇创卫和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来抓,先后2次召开了由各村书记、主任、村小组长、乡直单位负责人、院内干部参加的墟镇创卫和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来抓创卫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多次召开党政班子会,专项研究墟镇创卫和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墟镇创卫和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方案,以及健康教育计划、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和除“四害”计划,下发创卫目标责任状,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创建工作调度会,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二、广泛宣传,提高意识。加大墟镇创卫和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居(农)民素质,充分利用会议、黑板报、政务公开栏、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墟镇创卫和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实施办法,宣传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激发群众参与的热情,营造创卫、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全乡张贴宣传标语112幅,出墙报98期,发放宣传单5960份,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创卫和农村垃圾处理工作。

三、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为使墟镇创卫和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乡党委、政府明确全乡由乡长负总责,各村由主任和乡挂点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并实行划片、划段、包干负责制。将乡墟镇划分三个责任片区,由班子成员带队负责本片区的创卫工作,重点抓好门前三包、整治“八乱”现象。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创卫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并由乡创卫办进行督促落实,确保创建目标实现,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实行责任包干,落实工作目标。

四、督查通报、综合整治环境。墟镇创卫和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实行不定期督查和评比通报制度,每半月组织各片区和各村进行卫生交叉督查,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下达创卫整改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时间和要求。认真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墟镇和农村沿线卫生环境。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重点整治脏、乱、差现象,广大干群全面清理卫生死角,据统计全乡共清除猪牛粪21处,清除垃圾点30处,乱堆乱放52处,整治污水沟9处,拆除乱搭乱建13处。清除墟镇杂草4处,规范墟镇秩序,增设交通标志,摩托车、自行车头尾一致停放。规范经营秩序,农贸市场内合理划行归市,改善乱摆乱放、场外经营和超店经营现象,同时加强市场垃圾清运和卫生保洁,加强餐饮业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的综合整治。

五、加大投入,优化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墟镇基础设施,今年集中力量抓好墟镇“五化”工作。加快道路硬化工作,特别是墟镇主街道和巷道及单位庭院的硬化工作,基本消除地面,今年全年硬化路面7200余平方米,认真搞好主街道两侧人行道植树栽种和街头绿化小区建设,今年新栽和补栽香樟356棵,庭院绿化面积1720余平方米。进一步加快净化工作,加大对餐饮业整目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使油烟达标排放,加大卫生清洁力度,对墟镇2名保洁员提高了工资,落实了责任,全乡新建垃圾池28个,配备保洁员46人,街道和公路沿线村庄实行全天候保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临街店面建筑全面进行了装修,对破旧房屋、残墙断壁进行了拆除,经常性地清除垃圾广告并进行统一规范,

第6篇: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垃圾的管理,控制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本条例所称城市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和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城市垃圾产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推行净菜进城,限制消费品的过度包装,开展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电池、废电器等的回收利用。

第二章治理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垃圾的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垃圾的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八条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计划、环保、卫生等部门,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垃圾治理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城市垃圾治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收运及处理现状与评价;

(二)产生量的预测与特性分析;

(三)治理目标和指导原则;

(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措施;

(五)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方式;

(六)处理场(厂)、废物综合利用场所、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的布点、规模,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停放及修造场所,环卫工作网点的布局及其占地面积;

(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点规划。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区城市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分拣回收和处理场等设施。

单位内部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规模适度。城市生活垃圾可以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处理、生物处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分拣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及规模,按照垃圾治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密集的地区,鼓励相邻城镇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区域性大型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分拣回收利用中心,集中分拣、处理生活垃圾,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局和规模,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治理规划统一确定。建筑垃圾排放前,应当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废弃部分应当尽量用于所在建筑工地回填。

第十四条严格限制建设日处理量低于三百吨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废气净化处理设施,所排放的废气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跨市域的生活垃圾填埋和堆肥等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应当就其选址、规模、处理技术等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应当就其选址、规模、处理技术等征求地级以上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未按照前款规定征求意见的,发展计划部门不予立项。

第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技术标准。禁止建设没有防渗隔离层和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的简易填埋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

第三章运营和管理

第十九条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应当逐步实行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管理。

设立城市垃圾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经营权,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拥有先进技术、服务质量好的单位经营。

第二十一条城市垃圾运输车辆由所在地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后,发给准运证,方可营运。

第二十二条城市垃圾的贮存和处理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外观整洁,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的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要按照规定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二十四条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服务的单位接受委托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垃圾,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收集和清运

第二十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卫生、经贸等部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推广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禁止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实行先建后拆的原则,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关闭的垃圾处理场限期恢复植被。

第二十七条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进行分类收集。

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混入城市垃圾,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应当委托经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

第二十九条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从事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必须将城市垃圾运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厂)和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三十一条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遗漏垃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的,责令其设置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没收清运工具,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城市垃圾的,对车主处以每车次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居民、单位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的,对居民处以每次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

(六)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市垃圾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委托未经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建筑垃圾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受纳建筑垃圾每立方米五十元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九)违反第三十条规定,任意倾倒城市垃圾的,责令其清扫干净,并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征求意见,擅自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7篇: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XX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汇报XX镇人民政府二四年十月十七日XX镇位于美丽富饶的XX江下游,水、陆交通十分便利,是XX江流域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目前,全镇总面积50平方公里,镇中心区面积6.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6.7万人,外来人口17.4万人,全镇有工厂、企业500家,其中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2家,省级民营科技企业11家,去年全镇国民生产总值达32.03亿元,工业总产值53.25亿元(1990年不变价),财税总收入3.33亿元,每平方公里创造的税收达1000万元。在20__年和20__年全市两个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XX镇分别荣获全市两个文明建设一等奖和镇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量化考核一等奖。XX镇具有悠久的文化历史和革命传统,明末清初就是周边地区经济、文化和商贸的中心。改革开放以来,XX镇的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荣获了“XX市首批文明镇”、“XX省文明示范镇”、“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单位”、“全国XXX试点城镇”、“全国创建文明小城镇示范点”等光荣称号。爱国卫生工作也和其他工作一样,取得了显著成绩,多年保持“XX市卫生镇”称号,1998年成为了首批“XX省卫生镇”。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XX镇为“XX省中心城镇”,镇委、镇政府根据时代的要求,提出把XX建设成为青山、绿水的现代化科技城。同时将创建国家卫生镇作为提高城镇品位和今后发展的一个基础条件来抓。今年镇第十四届人大会议上,镇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动员全社会力量,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创建成国家卫生镇,进一步提高城镇的环境质量和卫生水平,增强全镇人民的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为我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同德,齐心协力,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下面简要汇报几项重点工作:一、大造宣传舆论,营造全民参与创建国家卫生镇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的卫生意识创建国家卫生镇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民的支持和参与。为此,镇委、镇政府召开了创建国家卫生镇动员大会,镇委书记XXX、镇长XXX同志分别作了动员讲话,省、市爱卫办的领导也亲临大会,对我镇的创建工作寄予厚望,并在会上作了明确指示。5月1日,我们又在中山公园和XX公园组织了创建国家卫生镇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万余名群众、学生和外来工人在创建国家卫生镇的横幅上签名,支持创建工作,同时还发出宣传资料1万多份,在全镇掀起了创建国家卫生镇的高潮。为了使创建工作更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我们还印发了5万封“同心同德,全民参与,共同创建国家卫生镇”的公开信和5万本《XX镇实施细则》,出动宣传车50多次,悬挂宣传标语200多条,印发宣传单张3500份。电视、报纸等宣传阵地也开辟了创建专栏和卫生知识宣传节目,并全程跟踪报道创建工作,有线电视台还将不良卫生行为,如乱丢垃圾的“垃圾虫”等,在电视上曝光,提高群众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自觉性。镇爱卫会在大街小巷设置卫生宣传牌,并组织各机关干部职工、共青团员、中小学生及全镇市民开展卫生清洁大行动,各单位、门店、住户都按规定自觉清扫、洗刷门前店后外墙及道路。各街道办公室、村委会、居委会和窗口单位除做好日常卫生工作外,还在辖区内设置固定的卫生宣传栏,结合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使爱清洁、讲卫生的观念深入人心。 医院加大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根据不同季节和多发病、常见病及时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卫生防疫部门全面落实饮食、公共场所、工厂等行业的卫生知识宣传、培训。中小学校在全面开设健康教育课,做到有课时、有课本、有教师、有考核,全镇中小学开课率达100,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意识和卫生行为。通过全社会的广泛宣传,营造了创建国家卫生镇的社会氛围,全民的卫生意识也得到明显提高。经调查居民、职工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分别为92和86,中小学生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分别为94和91。二、健全创建组织管理,完善创建规章制度镇党委、政府一贯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长期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爱卫会主任,城建、规划、卫生、工商、城监、工交、环卫及村委会等17个部门组成爱卫会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有3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每年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措施有落实。98年取得“省卫生镇”荣誉后,长期做到组织机构不散,人员、经费不减,而且镇党委和政府还经常在有关工作会议上调爱国卫生工作和巩固省卫生镇成果,把卫生工作成绩纳入各单位年终评议内容。年终党政两套班子集中到各公共场所、街巷对卫生情况检查,镇人大代表进行检查监督。近年来,镇政府还先后制定、颁布了《XX镇城市管理规定》、《XX镇实施细则》等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依法治镇,使城镇卫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制度化,逐步实现科学管理。今年提出创建国家卫生镇后,镇委成立了创建国家卫生镇领导小组,镇长XXX同志任组长,进一步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保证创建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对照《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XX镇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实施方案》和《XX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目标任务分解表》,制订出各阶段的工作计划,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小组,负责有关任务的检查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督办,各街道办公室、各居委会设一名副主任,主管“创卫”工作,各单位有兼职卫生干部负责“创卫”工作,形成全面管理、层层包干负责的局面。同时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单位,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创建工作有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使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三、加强市政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为市民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我们按照现代化城市的标准对XX的城市规划进行了重新修编,在建设新城区的同时,积极改造旧城区,努力营造现代城市环境和城市文化。1998年至今,镇政府先后投入了5000多万元,改造了XX江XXXX堤段,把XXXX建成集防洪、水利、娱乐休闲于一体的美丽的江畔公园,得到了国家、省、市领导的肯定和好评。今年又投入了6200万元,改造了旧城的XX路、XX路,新铺了路面、人行道,扩宽机动车道,设置计时停车位,安装亮丽的灯饰,规范了广告牌的设置,把这条较凌乱的街道改造成为次序井然的商业街;投入400多万元在新城区建成了环卫综合大楼和西湖垃圾中转站,改造了垃圾中转站,并将原来木制垃圾车全部换成美观的铁制垃圾车,增添果皮箱,改造和新建公用厕所,整治和疏通了新城区下水道,完成了旧城区排涝中心渠的改造工作。计划投入500万元在XX岸大桥、XX市场、XX桥、XX市场、XX工业园、XX环卫大楼等地新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我镇的绿化工作统一由镇园林管理所负责栽培和管理绿化。对新城区绿化美化亮化的同时,旧城区见缝插绿,不断提高绿化美化的数量和质量,现全镇的绿化覆盖率达25.32,人均绿化面积20.22平方米。为了加强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我们对街区的单位、门店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采取门店、饮食店与城监中队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章者进行处罚 ,对屡教不改者则在有线电视上“曝光”,保证“门前三包”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同时,镇环卫所加强垃圾清运工作和公共厕所管理工作,上门清运垃圾由原来每天两次增加到三次,保证道路清扫保洁率和垃圾清运率100,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卫生填埋处理,镇区17间公厕全部改为二类以上,并派专人管理,做到清洁卫生。目前,我镇环卫所有225人,另有内街保洁员94人,楼宇保洁队伍139人。同时,我们还有170人的园林绿化队伍、12人除“四害”专业队伍、15人的卫生防疫队伍、51人的城市管理监察中队等专业城管队伍,对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农贸市场做到划行归市,高台摆买,有专人管理卫生,垃圾日产日清,基本消除了鼠、蚊、蝇的孳生环境。建筑工地做到文明施工,有1.8米高的隔离围墙,工地设有无害化的零时厕所,工人厨房清洁整齐,食具有消毒措施,专人管理卫生,基本做到无垃圾、粪便存积,无大型四害孳生地。四、注重环境保护工作我镇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制定了XX镇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环保分局每年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总结。近年来,重点解决废气、废水、废渣及噪音污染问题,先后停办了10余间污染严重的工厂;对水泥厂、电池厂和铸造厂等采取了迁址或转产等措施;对一些排放废烟、废气、废水超标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达标。20__年我镇还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对污染企业实行了“一控双达标”的整治工作,对镇内12间污染企业实行了限期治理,其中XX水泥厂就投入了250万元完善了水泥立窑的除尘设施,镇医院建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定饮食店必须建隔油(渣)池,烟筒要高于楼顶,工厂的垃圾规定由环卫所统一清运处理,禁止随处乱倒、乱焚。我镇正积极筹建污水处理厂,将进一步改善我镇环境质量。目前,镇区的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为0.1175mg/mup3;,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为0.064mg/mup3;,建成区噪音达标区覆盖率5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为100,饮用水源水质和地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医源性废水集中达标排放,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五、积极做好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我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XX医院防疫科是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部门,院长兼任镇公共卫生监督小组组长,配备有卫生监督员8人,检查员2人,负责全镇近1200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镇公共卫生监督小组积极开展经常性和预防性卫生监督,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审查,符合条件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从业人员全部进行岗位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发现有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伤寒、痢疾、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病”的从业人员及时调离。同时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监测工作,定期抽检各类食品、食具,对商场和市场的定型包装食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出售过期和无标识食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20__年,食品卫生抽捡合格率89.9,食具卫生抽捡合格率90.2,从业人员体检合格率98.2。全镇的各类饮食行业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容器加盖,排水设施完善,餐具、厨具消毒措施落实,存放合理,仓库、厨房有“三防”设施,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间基本符合卫生要求。由于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XX镇多年来未发生集体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故。六、完善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镇公共卫生监督小组认真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XX市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客房卫生间卫生操作技术规范》、《公共场所杯具卫生操作技术规范》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旅业、理发店、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和管理,各类监督、监测资料齐全,全镇有公共场所119间,均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均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抽检各类卫生用具,合格率达90。各类公共场所的用具、用品消毒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镇有自来水厂两间,一间镇水厂,一间村水厂。两间厂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均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每天对出厂水进行检测,定期对水源水、管网水进行监测,各类监测资料完整。XX水厂被评为“XX省农村一级水厂”和“全国百家水厂”,XX村水厂被评为“市卫生先进水厂”。全镇有二次供水单位7间,由镇水厂统一管理,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落实,定期清洗、消毒,水池做到加盖加锁。七、大力开展除害防病工作,减少疾病的发生镇两间医院认真落实传染病管理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多年来传染病漏报率为0,全镇传染病总发病率逐年下降。院内感染监控措施落实,记录完整,未发生交叉感染事故。计划免疫工作按规范执行,做到一人一针一筒,计划内儿童的造册登记齐全,疫苗运转、保存、接种符合规范要求,“四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率分别达99和99.7,使危害少年儿童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小儿麻痹症、乙脑等疾病已经基本消灭。我镇自1984年起就成立了除“四害”专业队伍,常年开展除“四害”工作。1987年实现灭鼠达标,灭蚊和灭蝇工作于1990年和1995年分别通过省考核鉴定。近年来,我们以巩固达标成果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在建设新城区的同时,配套建设公厕和垃圾转运站,管理好垃圾和粪便,对道路加强防臭防蚊闸的建设,卫生防疫部门加强饮食业等重点单位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每年的爱卫月和重大节日前,发动群众清理室内外卫生,消除卫生死角,减少“四害”生存条件,通过环境治理,控制“四害”的生长繁殖。其次,加强除“四害”队伍建设,开展科学除害。镇政府每年拨出30多万元除“四害”专项经费用于人员培训、添置器械和购买药物,同时专业队还积极开展有偿服务,对一些重点单位定期检查、施药,保障了专业队的经济来源,使除“四害”专业队得以充实和发展,人员由成立时的4人发展到12人,并组织他们参加省、市举办的技术学习班,提高技术水平,每年除“四害”专业队制定工作计划和监测计划,在镇区常年开展蚊、蝇、鼠的监测,并进行总结分析,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各街道居委会也设1-2名除“四害”人员,在专业队的指导下,对街道公共环境开展“四害”防治工作。在工作中,我们一靠专业队伍、二靠基层组织、三靠有偿承包,采取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经常与突击相结合的办法,科学使用药物,对杀虫剂进行定期更换使用。通过不断努力,“四害”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经自查和省、市爱卫办组织复查,鼠、蚊、蝇密度均能达到国家标准,对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减少疾病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八、广泛开展卫生单位和卫生户评比,促进社区卫生水平提高我镇长期开展卫生单位和卫生之家的评比活动,镇爱卫会定期组织各单位的卫生检查,居委会组织居民住户的卫生检查,镇政府还把卫生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工作考核内容,对卫生工作好的单位、住户和个人进行表彰。使我镇的各单位和居民形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各单位每周五组织职工清扫室内外卫生,居民、店铺清洗门前人行道,重大节日前全镇动员大搞环境卫生,全社会树立了爱清洁、讲卫生 的文明风尚。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做了很大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希望检查组的各位领导、专家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指导和帮助,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不断改善XX的环境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使我镇早日成为国家卫生镇,为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我的汇报完了,谢谢大家。

第8篇: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双创”工作全局,以解决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和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重点,以完善县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全面推进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以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文明素质和生活幸福指数为目的,按照“统一领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层层落实、城乡联动”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创建、科学创建、人人创建、和谐创建的基本原则,人人参与,全县行动,扎实深入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力争9月底基本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项指标任务,并邀请省、市专家及技术组对我县双创工作进行初审。

二、任务和目标

(一)、共性任务

1、完善本单位“双创”实施方案及本单位项目达标方案,建立“双创”长效管理机制。

2、按要求将“双创”所需资料、材料及阶段性总结归档整理并报双创办公室。

3、搞好本单位环境卫生工作,抓好门前“四包”积极参加创建卫生单位活动。

(二)、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1、政府办公室

(1)负责政府常务会研究双创工作重大事项的联系工作。

(2)负责审核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有关双创工作文件。

2、计划局

(1)负责把爱国卫生、健康教育、重大疾病防治及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负责双创工作中的项目审理。

(3)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详细制定污染减排计划,进一步明确减排目标、减排重点和保障措施。

3、组织部

(1)按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要求,将双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2)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成立双创办,抽调一定人员对其进行补充(外县7-10人)。

4、宣传部

(1)制定双创宣传工作方案,负责抓好全县双创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2)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工作动态,拍摄制作专题片、专题节目,全面反映双创工作进展和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情况。

(3)刊播有关双创工作的文章、消息、曝光脏乱差和双创活动中违法的人和事,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双创舆论氛围。

(4)要在媒体黄金时段或显要位置,播出双创的公益性宣传标语口号,对公众进行卫生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和环保意识。

5、监察局

(1)加大对有关部门双创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监察建议和处理意见。

(2)配合县双创办负责“双创”工作的督促检查,将查处结果及时通报。

(3)及时查处、曝光典型案例。

6、财政局

(1)、按照爱国卫生经费投入要求,做好爱国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

(2)及时安排有关爱国卫生事业专项经费,保证健康教育(全县人均0.2元,共11万元)、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治(全县人均0.1元,共6万元)等专项经费落实。

7、人事局

(1)落实双创管理机构、人员编制。

(2)商同有关部门抽调双创工作所需人员并协调解决抽调人员的管理等项工作。

8、建设局

(1)按照国家有关环卫管理法规,实施我县环卫工作长远规划。根据县 城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中长期规划,完善处理技术档案和卫生监测等文件资料档案。

(2)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档案。

(3)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城陵一体化生态景观建设工程;结合县排污泄洪管网建设,加快城区排污截留管网建设,完成“三大板块”改造任务。通过市场化运作,逐步建设商业步行街;整修县城主干道路,加快背街小巷改造。

(4)按照国家有关市容环卫管理法规,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占道经营以及各类违反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城市环境。

(5)以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为先导,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做到县城规划和住宅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6)对县城建成区噪声污染源建立档案,严密监管,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对施工噪声提出明确要求和施工时限,实行施工噪声许可制度。

(7)负责县城建筑工地卫生,规范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场地规定,沿街工地设置隔离栏(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做到工地清洁,场地硬化,无扬尘污染,物料堆放整齐,出入工地车辆运输不带泥、无遗漏,工地食堂符合卫生标准,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内卫生标准,开展文明卫生工地创建活动。

(8)加快县城立体街景整治,拆除城内各街区临建和违法搭建,严格建设规划控制,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做好县城户外广告、门头装饰规范管理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增加公益广告面积,拆除主干道广告牌和城区废旧广告牌匾,解决广告牌匾档次低、数量多、存在视觉污染等问题。

(8)对县城街道中心线、人行横道线、人行道护栏、隔离桩、道路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洗刷、油饰,使其经常保持洁净、整齐、美观、醒目。

(9)负责县城主次道路,按标准装置果皮箱,果皮箱安装数量、式样等符合卫生县城标准,并及时更换破损果皮箱。

(10)对县城沿街单位大型规划建设审批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预留公厕和环卫基础设施用地,使环卫设施与大型公建同规划、同建设,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11)负责抓好公厕新建任务,抓好不达标公厕的改建工作。解决主要街道、人流密集区的公厕分配不均、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达到县城无旱厕,缓解群众如厕难问题,力争年内完成卫生县城标准要求数量,公厕有专人保洁。

(13)插绿、补绿和立体绿化,使绿化覆盖率≥37%,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常住人口)≥8平方米,并进行沿街绿化、美化,展示园林绿化特色。

(14)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范建筑垃圾填埋设置,合理利用建筑垃圾。

(15)加强对回收站选址设置、废旧物品收集的规范管理,

(16)合理设置自行车保管站,加强自行车管理,依法取缔非法设置保管站,加强对自行车保管员的培训、教育,完善保管站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挂牌经营;动员沿街单位将自行车保管站迁入庭院。减少非机动车辆对市容的影响。

(17)应加快县城垃圾处理厂建设,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堆放和管理

(18)、制定城乡结合部达标方案,定期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活动有安排、记录、效果。

(19)负责完成集贸市场规划、新建、改造和布点工作

(20)配合工商局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乱摆摊点,及市场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9、环保局

(1)负责完善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正常运行。(2)认真组织宣传《环境保护法》,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逐步提高城区环境质量。

(3)制定相关噪声管理规定,对县城建成区噪声污染源建立档案,严密监管,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对施工噪声提出明确要求和施工时限,实行施工噪声许可制度,定期巡查,严厉查处夜间违规建筑和施工噪声污染,严禁在22:00至次日6:00施工;在重大节日和中高考期间,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在抓好污染减排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详细制定污染减排计划,进一步明确减排目标、减排重点和保障措施。

(5)加强城市大气工业污染源和露天储煤场的治理,

(6)加强对建筑施工、拆迁、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的治理,做到文明施工、净车出场、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7)按照创建部级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持续推进环保“扫黑”行动,实施“蓝天”工程,当年县城大气质量二级天数达到305天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县城生活污染处理率≥50%;环保保护投资指数≥1.5%。

(8)抓好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确保县城无污染源引起的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9)加强对污染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保证运行率100%,检点企业、医院每月不少于1次,一般企业每季不少于1次,有检查记录。

(10)按照监测规范对县城空气、地表水、噪声等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达到创模和双创要求,环境质量公报。

10、卫生局(爱卫办)

(1)负责制定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城区除“四害”、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等项目达标方案。

(2)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95%,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制度,大中型饭店及小饮食店发证率达100%文秘站:,全面实施食品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来源:文秘站 )制度,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及食品原料的索证率达98%以上。在所有饮食街和饮食摊群点全面推行餐具集中消毒,规范操作规程,杜绝生熟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与管理,严格各项卫生规范,重点落实公共用品的清洗与消毒。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 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100%。加大对公共场所的监督力度,对经过整改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4)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县城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开展食品卫生整治。集中力量采取分阶段达标的办法,下功夫整治中小餐馆的食品卫生,严格卫生标准,加大监督力度,食品卫生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证的持证率均达到100%,食品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

(5)加强生活饮用水及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对水质进行1次全面分析,每月对全县生活饮用水末稍水浑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杆菌群、余氯进行监测,有关资料齐全、完整,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可持证率达到100%,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6)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各级开展业务培训、密度监测、消杀防治等工作。督促开展春秋两季以灭鼠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治。发动群众治理环境卫生,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通过综合防治,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7)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规范门诊日志,加强疫情登记和报告,杜绝漏报,建立健全各项传染病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专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全县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8)完善建卡教育机构,全面促进健康工作。按照《县健康教育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要求,全面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医疗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社区、学校、行业的健康教育工作。使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70%,健康行为形成率≥70%,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基层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医疗单位设置卫生知识宣传专栏,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积极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工作,设置禁烟标志,落实禁烟措施,开展无吸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9)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健康教育、传染病管理、病媒生物防治、食品卫生、二次供水卫生等工作外,还要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的要求,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家属区的卫生整洁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优化、美化环境。

(10)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建立医疗废物专门的收运系统,各医院医疗废物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废物产生、转运及处理台帐。加强对医疗危险废物的现场监督检查,医疗危险废物堆放地有明显标志,建立现场检查台帐,完善医源性废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11)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规范管理,使其经营环境、卫生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12)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坚持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和监督检查。

(13)配合工商局抓好“六小”行业整治。

11、教育局

中小学全面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依据《中小学健康教育评分方案》,学校自评得分≥85分,“开课率”等5个项目总得分不低于自评得分的90%。

12、广电局

(1)开辟双创专栏,及时报道双创工作动态。

(2)拍摄制作专题片、专题节目,全面反映双创工作进展和广大市民参与双创活动的情况。

(3)电视台要在节目播出的黄金时段,播出双创公益性宣传标准口号。

13、文体局

(1)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管理。

(2)加强对县城影剧院、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使其设施、活动内容有利健康,环境卫生符合标准要求。

(3)加强对各娱乐场所的宣传引导和健康知识教育,有禁烟措施和标志。

(4)把双创宣传列入计划,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全民卫生意识。

14、交通局

(1)制定窗口单位卫生达标方案。

(2)加快新汽车站的建设。

(3)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法规和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抓好汽车站内环卫设施建设、日常卫生管理、清扫保洁工作,抓好县城公路沿线卫生管理。

(4)车站要设立永久性双创宣传公益广告牌匾和健康教育固定宣传栏,并且做到内容定期更换。出租车必须实行温情提示,倡导卫生行为,候车室设立通风良好的吸烟室,而且有劝阻吸烟的管理人员。

(5)车站内配备垃圾清运车和适量垃圾箱,建有符合国家二类以上标准公厕,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无损。

(6)负责做好县乡公路,乡村道路治理卫生的管理,彻底解决县乡村道的环境卫生和“三堆”问题、占道清洗、等污染环境,影响道路通畅的问题。

(7)解决公交车在城内随意停靠、随意上下人,及时更换停靠牌内的宣传内容,保持停靠牌板面清洁。

(8)加强县乡道路两侧和县城汽车清洗站的管理,制止占道洗车,清洗垃圾乱堆污水乱流等行为,维护清洗场环境卫生。

15、公安局(交警大队)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积极查处社会卫生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妨碍公务事件,严格管好县城交通秩序。

(2)加强网吧的管理,积极提倡文明上网,杜绝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负责网吧创建达标工作。

(3)及时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乱掉头等违法行为及“摩的”营运载客等现象。

(4)做好中小学校周围的交通疏导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5)抓好县城宠物管理,建立宠物登记、发证档案,制定管理制度。

(6)在重大节日和中、高考期间,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学生及居民的影响。

16、大市场办

(1)继续完成集贸市场规划新建、改造布点任务提高硬件设施标准,提升日常管理水平,完善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试点,使所有集贸市场退路进场。

(2)加大集贸市场建设力度,完成现有集贸市场进行达标改造,活禽屠宰撤离市场,市场全面达到创建要求。

17、工商局

(1)加大对各类专业市场的监督力度,规范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市场内食品经营管理,保证各类市场卫生达标。

(2)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切实解决店外经营和乱摆摊点问题。

(3)加强广告管理,确保县城城区无烟草广告。

(4)抓好“六小”行业整治,认真查处无照经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清理市场内占道经营,规范经营秩序,划分功能区,统一划行归市、统一门牌;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和安全管理;配置农药残留检测设备。

(6)加强废品收购市场管理,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垃圾分类明确,定期消毒,台帐齐全,守法经营。

(7)对所有露天储煤场进行治理,县城建成区内禁止新建营业性储煤场。

(8)配合大市场办做好集贸市场改造及建设。

18、粮食局

(1)结合粮食加工和经营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各项卫生法规和有关食品卫生标准,提高粮食加工、销售的卫生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认真抓好粮库、粮店、面粉厂的卫生工作。

(3)切实抓好粮食行业灭鼠和防虫害工作。

19、农业局、

做好农村改厕及粪便的无害化处理以及农田灭鼠等工作。

20、畜牧兽医局

(1)负责抓好上市家畜、家禽及其产品的检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注水肉和病禽肉上市的工作,严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

(2)会同卫生部门搞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21、水利局

(1)负责抓好农村人畜饮水、防氟改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的卫生防护和水质监测。

(2)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控制饮用水卫生导致的地方病传播。

(3)坚持对水厂直接供水人员的年度体格检查,供水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

(4)对集中式供水按规定配置消毒设施,保证居民饮用安全放心水。

(5)对自来水厂水源地设置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

(6)二次供水设施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有保障水质安全和防治二次污染措施,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7)制定农村供、改水达标实施方案。

22、民政局

做好乞讨流浪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23、国土局

加强县城工业污染源和露天储煤场的治理,确保县城规划区、陵区以内无露天储煤场。

24、旅游局

旅游局负责抓好旅游景区(点)的净化、美化工作,落实省上安排的旅游景点厕所建设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景区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抓好旅游饭店行业单位的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25、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在重大事故。

(2)加强对药品安全经营单位卫生管理,使其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符合标准要求。

26、商务办

(1)对本系统经营管理单位按行业提出具体达标要求,加大对本系统经营管理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使其达到行业达标要求。

(2)全面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27、社区中心

(1)督促县城8个居委会,做好双创达标工作。

(2)完善规范各小区卫生管理制度,按照社区卫生实施方案,全面做好社区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教育等创建工作。

28、团县委

(1)组织全县青年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每月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少于1次。

(2)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编发健康教育学习资料,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3)完成县双创办交办的其它创建工作任务。

29、工会

(1)结合本职业务,动员全县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职工卫生培训,7培训率达到95%以上,健康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0%以上。

(3)加强对足疗行业规范管理,负责足疗行业创建达标工作。

(4)完成县双创办交办的其它创建工作任务。

30、县妇联

(1)结合本职业务,动员全县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妇女的大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对妇女进行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利用“母亲健康快车”开展机关、社区、农村妇女的健康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95%。

(3)完成县双创办交办的其它创建工作任务。

(三)、各乡镇

1、按照县政府要求,制定本辖区创建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职责,督促检查,保证如期达标

2、沿公路两侧设集市乡镇做好集贸市场规划,另行选址退市还路。

3、开展镇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拆除超期临建和违法搭建,营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

4、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三堆”,建立清扫保洁队伍,制定长效机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5、狠抓农村改厕工作,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普及建设任务。

6、开展除“四害”活动,使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达标。发动群众治理环境卫生,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通过综合防治,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三项达标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7、抓好镇区街景亮化工作,督促沿街门店美化亮化。

8、抓好镇区公厕新建任务,必须完成1座新建公厕任务,新建公厕必须达到二类标准,缓解群众如厕难的问题。

9、负责辖区大街小巷保洁,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道路清扫保洁要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

10、推广镇区群众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袋装率≥70%(以户计数),垃圾清运率100%,有简易垃圾填埋场要做到覆盖率和规范开展消杀工作。

11、开展镇区卫生文明市场创建活动,落实市场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协同卫生、粮食、工商等部门加强市场功能建设和食品卫生管理,保证市场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站。

12、加强对镇区门前四包工作的管理,落实沿街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及时清除沿街立面野广告,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13、积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窗口单位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在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落实禁烟措施,开展无烟单位评选活动。

14、按照《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对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及时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建章建筑,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清运和管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15、切实抓好社区单位卫生管理,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环境卫生状况良好,院内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16积极做好示范村建设,抓好村公厕、垃圾收集站、环卫设施建设,完善村道路面硬化,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

(四)、城区沿街建筑景观整治工作

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沿街建筑景观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城关镇政府要加大街景整治工作力度,使城区主干道路及出入口特色鲜明,沿街建筑物整洁美观、色调形式协调统一;门头牌匾统一,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样式新颖现代;城市主次干道四季常绿、三季有花,街景美观宜人,座椅、果皮箱、城市公厕等完整并体现特色;车行道、人行道、残疾人坡道路面平整;

1、街景整治内容

街景整治主要以村区建成范围内的沿街建筑和市政设施,县城中心区、县城出入口和城市主干道两侧列为整治重点。

(1)建筑立面整治

①清洗。对于立面符合要求的建筑,统一进行清洗。

②粉刷。对于原为外墙涂料粉刷的建筑、立面装饰颜色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水涂料的施工。

③立面装修。对于立面装饰符合设计要求需要补全的建筑,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干挂石材、塑铝板、真石或贴瓷施工。

④仿古改造。对于西兰路北段(裕华什子至马家坡口)两侧的沿街住宅进行仿唐式建筑改建。

⑤拆除。对于沿街一层土木结构民用建筑、沿街临时建筑、各个单位、企业大门前的低矮附属建筑以及需要进行透空绿化的沿街围墙实施拆除。

⑥针对1—5项工程实施要求,根据西北地理环境及气候特点,借鉴西安、咸阳及周边县区城区主色调设计规划,拟推荐以白色(原有)、灰色、土黄色、赭石色为主色调,由建设局对新建工程、改建工程、建设色调进行一街一景,规划审批。其它与建筑主色调不协调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治。

(2)市政设施的整治

①道路改造。主要针对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改造和修补,电力、电信线缆入地埋设,盲道和残疾人坡道修补。

②道路附属设施。主要包括更换、补充和刷新垃圾箱、座椅、公交站牌、路灯、路牌等。

③街道绿化。主要包括完整和补植行道树,规整街头绿地。

④杆线规整。对于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类类杆、线进行规整,拔除不使用的电杆,对正在使用的电杆进行油漆刷新和整治。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年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民参与”的原则,层层动员,以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的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调动各行业和全县人民的创建积极性。按项目、分行业培养卫生全面达标的亮点单位,并使其连线成片,形成规模。要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包抓责任制,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线指挥,现场督办双创工作,确保各项指标按时落实,努力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真空,创建无死角”。

2、齐抓共管,形成全民参与的创建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在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整体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建,形成强大合力。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带头抓落实,中省驻乾各单位,要切实树立主人翁意识,在抓好自身各项创建工作的同时,坚决服从所在辖区的组织和安排,主动参与全县的各项创建活动。同时,要不断探索群众广泛参与、乐于参与的创建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把人民群众的创建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要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及中小学学生积极投身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卫生小区”、“绿色社区”、“园林单位”、“卫生村镇”等各类创建活动和“环保志愿者”活动,使广大群众真正成为创建工作的拥护者、支持者、参与者、受惠者,真正形成全民动手搞创建、万众一心保目标的生动局面。

3、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双创工作氛围。各有关部门都要大力宣传双创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有关创建知识和标准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城各主要街道、沿街各标志性建筑物、公共场所、各窗口单位橱窗、各旅游景点,都要设置双创广告和宣传标语。新闻媒体要开设双创宣传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对双创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及时予以报道,对后进单位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的双创氛围。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把全县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创建、个个参与创建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加强对群众环保、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县居民卫生和环保意识。

第9篇: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保证城市道路清扫和垃圾、粪便清运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是指城市环境卫生单位用于城市垃圾、粪便清运和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以及其它配套使用的车辆。

第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所需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专款专用。资金的数额,应当按照技术经济定额指标核定,流动资金额的核定,按照《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一般应当由市集中管理,大城市可以实行市、区两级分管。

第六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专用车辆的发展计划。属于国家和地方计划分配的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现行的物资管理渠道,申请平衡安排。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规划;

(二)起草或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法规、标准;

(三)组织研究、开发、鉴定和推广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系列产品;

(四)组织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

(五)归口管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工作,办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规划;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包括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主要总成的报废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

(三)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工作,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环境卫生车辆的技术工作。

其他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具体负责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制定本场(队)各类工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建立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及检验、监督、安全、节油、备品备件等各项内部制度,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完成各项技术经济定额;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车辆运营计划,负责统计、考核和评比检查工作;

(四)建立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档案;

(五)采用先进科技成果,改进机具和工艺,提高车辆保养、修理的机械化水平;

(六)组织开展职工的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工作。

第三章车场设置和车辆配备

第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设置应按照城市规划选择适当位置,减少空驶里程。

第十一条在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内,应当设有车库(停车场)、油库、车辆通道、试车路、汽车胎库、配件库、洗车台、修理车间、办公室及职工福利等设施。寒冷地区应当有暖车库及配套的锅炉房。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占地面积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垃圾、粪便清运车辆的配备,可以参照下列因素确定:

(一)垃圾、粪便年平均日产量及高峰期日产量;

(二)垃圾、粪便清运方式;

(三)车辆定额吨位;

(四)单班日清运次数;

(五)车辆完好率。

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及其他配套使用的车辆,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第十三条购置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技术服务和配件供应的情况,并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坚固耐用、便于维修的原则。

第十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驾驶员可以按照每辆车一点三至一点六人配备。

第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根据所承担的保养、修理任务,配备车辆保养、修理的设备机具。修理工人(含辅助工种)可以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承担全部车辆修理任务的,按照每辆车一点二至二人配备;

(二)不承担车辆大修和三级保养的,按照每辆车零点七至一点三人配备。

第四章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和产权转移

第十六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购置新车后,应当进行一次保养调整,并组织技术人员、驾驶人员、修理人员学习掌握新车的性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第十七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设有明显的专用标志,持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签发的行车路单执行任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营,应当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投入使用,必须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应当做到定车、定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使用规定。

第二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保养和修理质量保证体系。

车辆驾驶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出车前、行驶途中和收车后的保养检查制度。车辆发生故障后,修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修理,检验人员应当认真进行修理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垃圾、粪便清运车辆与洒水车辆的报废,应当在运营四十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十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权转移,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转移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车的附件、工具、档案等应当随车转移。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