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范文

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第1篇: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范文

1、为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新办法,全面地、准确地、科学地评价各党支部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党支部的量化管理,逐步使党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活力,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完成我院的中心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2、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本着,客观、可比,便于操作,的原则。

3、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要把工作部署、工作指导、工作检查有机地统一起来,并将民主评议党支部的内容融于其中,也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主要采取组织考核与党支部自评相结合,党内与党外互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各方式评价,最后得出考核结论,切实保证考核的实际效果。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

支委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认真搞好支委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并有成效地开好支委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成员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计划地组织支委学习党委布置的各项学习内容,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进行工作总结。

按要求以不同形式向党委报告工作。

班子成员廉洁自律。

2、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认真组织党员参加院党委安排的党课、党纪教育活动,出勤率达80%(以上(出差除外)。

党支部注意树立和宣传党员典型,用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多数党员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坚持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组织活动,组织活动主题明确,有考勤,有记录,形式多样,效果较好。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和保证中心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

党支部坚持对外出党员提出要求,保证联系,跟踪管理;对流动党员及时办理党员流动证;党员退休要按时到组织部办理移交。

党支部认真监督党员、党员干部执行中纪委、市科教纪工委、院纪委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党员敢于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党纪处理,严肃党的纪律。

3、发展党员工作

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积极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

重视非党积极分子队伍建没,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写实、发展等工作。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组织单位职—-工学习党委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学率达70%以上(出差除外),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效果较好。

结合形势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板报内容丰富,喜闻乐见,注意宣传好人好事,单位内有较强的正气。

经常分析研究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要求,解决好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实际问题。

不断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5、党政配合

党支部认真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保证决策正确可行。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委员会,听取行政领导通报工作情况,支持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各项工作。

党政领导工作上相互支持,主动沟通情况,步调一致,团结协调。

6、其它工作

配合党委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其它统战成员的工作。

领导并支持工会支会、共青团支部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

做好本单位安全、保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做好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有关工作。

三、目标管理考桉的步骤与方法

1、自评。每年六月份各支部对半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检,填写好《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每年十二月要对支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两次自评表均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2、民主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邀请党外群众(含非党行政领导)代表参加。参加会议人员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了解的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3、组织考核。党委考核组年终通过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支部会议记录、抽查个人学习笔记、座谈等形式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并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4、日常抽检。主要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利用各种工作机会,了解支部有关工作情况。

5、专题抽检。主要利用一定时间,采取固定方式,对专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汇总。考核组汇总《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计算各支部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较好;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差。经党委考核组讨论确定后,报党委办公室备案。考核结果每年底向全院总支、支部通报。考评结果将作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评选的重要依据,由党委办公室直接报党委批准,不再另行评选。

四、附则

1、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2篇: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范文

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市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会议和XX市2004年上半年工作汇报会议精神,努力实现争创“广西经济发展十佳县(市)”的目标,根据《XX市2004年度党政主要领导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为便于年度考评,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千分制)

    (一)扶贫攻坚和小康建设(40分)

    1、完成小额信贷资金历年资金累计回收率任务。基础分为10分,没有小额信贷回收任务的乡镇计10分;有任务的乡镇,累计回收率达90%以上的加5分,回收率达不到90%的倒扣基础分2分。

    2、抓好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人畜饮水工程、村屯道路、沼气池建设任务。完成任务计15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没有贫困村的乡镇计10分。

    3、完成劳务输出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由市扶贫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评。

    (二)农业和农村工作(130分)

    1、农林牧副渔业总产值比上年度增长12%。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统计局考评。

    2、完成“吨粮田”、“万元田”建设任务,以及优质稻和玉米单交种植推广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农业局考评。

    3、完成糖蔗种植面积、进厂产量、良种种植及“吨糖田”建设任务、示范片建设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糖业局考评。

    4、完成桑园种植面积任务和示范面积任务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桑蚕办考评。

    5、完成秋冬菜种植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农业局考评。

    6、完成猪、牛品种改良任务,防疫密度达标,完成畜牧水产饲养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水产畜牧局考评。

    7、完成面上造林、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任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完成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林业局考评。

    8、完成水果新种面积和水果年产量任务,以及“优果工程”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果实套装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水果局考评。

    9、按质量完成水利建设、水费征收任务,防洪保安无重大事故。完成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水利局考评。

    10、各乡镇完成市下达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示范项目任务,宜柳公路沿线六个乡镇完成任务计25分,其他乡镇完成任务计20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由市农调办考评。

    11、健全落实农民负责监督管理四项制度,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农经局考评。

12、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250元,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统计局考评。

    (三)财源建设(120分)

    完成市下达的财税收入任务,并做到无截流挪用税款现象;确保工资发放;及时足额收缴职工教育附加费及政府调控基金;完成“基金会”欠款催收及还款任务;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完成任务计120分。财政收入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60分。其他单项不完成扣10分。由市财政局考评。

    (四)非公有制经济(40分)

    1、乡镇企业总产值、增加值均比上年增15%;实交税金比上年增14.5%;从业人员比上年增3%。完成任务计30分,单项不完成扣2分。由市中小企业局考评。

    2、个体工商户增长8%。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工商局考评。

    (五)固定资产投资(40分)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去年增长60%以上,完成任务计2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20分。由市统计局考评。

    2、完成争取XX市以上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以上。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按比例记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考评。

    3、建立乡镇项目库,储备项目10个以上。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考评。

    (六)交通道路(40分)

    抓好村屯道路建设和养护,配合抓好县(市)乡(镇)道路管护和路改建设工作。完成任务计4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1—5分。由市交通局考评。

    (七)安全生产(90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所管辖的单位、岗位及个人,建立乡镇、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落实乡镇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及村级安全员。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分,未签订责任状此项不得分。

    2、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XX市、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各行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与上年持平或下降。及时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完成任务计15分,单项不完成扣1分。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完成任务计10分,每少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扣2分。

4、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有检查文件和大检查工作总结上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活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同时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台帐。完成任务计20分,每缺一项扣2分。

    5、切实加强矿山整顿管理和乡村道路安全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开采(盗采)矿山现象,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无因非法开采(盗采)矿山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加强乡村道路管理,不出现乡村道路伤亡事故。完成任务计20分,每出现一次盗采事故或乡村道路伤亡事故扣2分。

    6、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完成任务计5分,出现事故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的,每次扣2分。

7、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8、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做好全国第三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由市安监局考评。安全生产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如有“一票否决”情形,由市安委会讨论后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八)招商引资工作(40分)

    完成市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计40分。不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记分,此外,还要按宜发〔2004〕7号文件的规定,扣发2%—10%的年终奖金。由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验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

    (九)城镇建设工作(30分)

    1、年内吸引5户以上农民到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房定居。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2、年内硬化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路面50米以上,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3、年内改扩建农贸市场或整顿治理街道脏乱差有明显效果。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由市建设局考评。

    (十)计划生育工作(60分)

    1、完成各项生育指标。人口出生控制指标、计划生育率、二孩计划生育率、统计合格率、避孕节育及时率达标,计1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1分。

    2、落实节育措施。长效避孕率和药具使用率达标,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3、按要求开展计划生育“三好一满意”、婚育新风进万家、优质服务、“三结合”帮扶活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避孕方法和知情选择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抓好协会工作。完成任务计25分,单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

    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考评。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如对某乡镇执行“一票否决”,应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讨论,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十一)环境保护(20分)

    不发生因污染事故引起的纠纷。一旦发生,积极稳妥依法调处,确保无集体上访现象。无集体上访计20分,每发生一起集体上访事件扣5分,直至扣完20分。由市环保局考评。

    (十二)宣传文化工作(40分)

    1、理论武装。党委中心组完成市委确定的理论专题的学习任务,今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完成本年度干部理论培训工作,抓好“三个代表”的学习。

    2、完成新闻报道及重点党报党刊发行任务。

    3、社会宣传。(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农村和学校等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内召开农村和学校思想教育座谈会2次以上;(2)思想政治工作有机构、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有总结;(3)有针对性地对干部群众进行形势教育,全年组织形势教育报告会1次以上;(4)做好先进典型工作的报道,并向市委推荐先进典型1个以上,附有典型材料。

    4、精神文明建设。(1)思想道德建设。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有实施方案、有试点、有检查、有总结;年内开展道德教育活动2次;制定和完善村民村规民约和职工岗位规范等;(2)文明创建活动。文明乡镇的创建活动有创建方案、有检查、有表彰;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庭院、文明村屯活动,有方案、有示范点、有检查、有评比;年内创建实现1个以上市级文明(屯)。

    5、文化建设。(1)阵地基础建设。按乡镇“八个一”、行政村“四个一”的要求,建立黑板报、墙报、图书室、广播电视站等宣传文化阵地,做到既有阵地,又有专人管理;按上级分配任务建好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2)完成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

    6、广播电视事业。(1)配合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完成上送稿件任务;(2)维护好乡镇网络,完成村屯联网任务,做到完整地传送市台电视节目;(3)协助市广播电视局管理好本乡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等工作。

    7、体育事业。全面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2004年“农村体育年”的部署,促进农村体育运动的开展;办好各种节日文体活动,年内不少于2次。

    完成以上任务计4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5分。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与市文体局、广电局共同考评。

    (十三)组织工作(40分)

    1、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市委要求抓好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2、认真抓好党建工作。重点抓好“五村、两规范”、“创星争先”工作和“亲民富民”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3、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

    4、完成在职干部培训任务。

    完成以上任务计4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5分。由市委组织部、基层办考评。

    (十四)统战和群团工作(20分)

    1、做好统战工作。各乡镇配合开展好宗教、对台、侨务等活动,乡镇商会健全并发挥作用。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1分。

    2、支持指导团委、妇联的工作,共青团、妇女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完成任务计10分,单项不完成任务扣0.5分。由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妇联考评。

    (十五)科技工作(20分)

    1、积极开展科技推广与普教工作,科技在生产中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2、配合开展好“创全国科普先进县市”的工作。

    完成以上任务计2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5分。由市科技局、市科协考评。

    (十六)教育卫生工作(40分)

1、教育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04年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小学入学率达99%;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50%以上;辍学率控制在4%以内;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支教任务;抓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完成中小学教师现代技术教育培训任务;抓好农民文凭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不发生学生群体流行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学校教育秩序稳定,不发生安全责任事件;不发生违规违纪乱收费现象。完成任务计20分,不完成任务单项扣1分。由市教育局考评。

2、卫生工作:(1)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做好农民人均住院费用、门诊人次、门诊费用等基线调查、经费预算,合作医疗技术培训方案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为试点工作做好准备。市级试点乡镇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新型合作医疗工作;(2)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按照《纲要》要求,制定初保实施意见、方案、细则,全面启动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乡镇政府投入初保经费1500元以上;(3)提升农村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儿童上卡率达到11‰以上,“五苗”接种率达90%以上,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97%以上,食品抽样合格率达80%以上,从业人员体检率达100%,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达95%以上,治愈率达85%以上;(4)大力推进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100 /10万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5)爱国卫生工作。完成XX市下达的改厕所任务,自来水普及率达40%以上;(6)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免疫保尝率达80%以上,母婴保健保尝率达70%以上。完成任务计20分,不完成任务单项扣1分。由市卫生局考评。

    (十七)党风廉政建设(40分)

    按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

由市纪委、监察局考评。

    (十八)政法工作(60分)

    按年初签订的责任状考评。政法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如对某乡镇实行“一票否决”需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由市委政法委考评。

    (十九)农村“三大纠纷”调处工作(30分)

    1、力争实现当年发生的“三大纠纷”当年调处完毕,不留积案。

    2、抓好农村“三大纠纷”各方面的思想工作和监控工作,不出现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

    完成以上任务计30分,不完成任务单项扣5分。由市调处办考评。

    (二十)党管武装工作(20分)

    1、把武装工作列入工作总体规划;落实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经费(包括训练、征兵、宣传等)。

    2、完成民兵整组、训练及征兵等工作任务。

    完成以上任务计2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2分。由市人武部考评。

    (二十一)民政工作(20分)

    1、抓好救灾救济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查灾、核灾、报灾及时准确,救灾粮款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认真做好灾后水毁民房重建工作,灾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深入灾区调查研究,做好群众生活安排,不因灾发生非正常现象。认真、及时做好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和审核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金。

    2、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积极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按时足额兑现军属优待金,优待面达100%。优抚对象抚恤金按标准发放,优抚事业经费足额到位。

    3、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县)市活动,巩固提高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社区组织机构完善,积极开展社区共驻共建活动。

4、做好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工作。各乡镇老龄工作机构落实,聘请有老龄专干,老龄工作经费有保障;有老年学习、活动场所;各村委(社区)成立有老年人协会,并正常开展活动,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

    完成以上任务计2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1—2分。由市民政局考评。

    (二十二)信息、保密、信访、市志及档案工作(27分)

    1、把信息、保密、信访、市志及档案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完成任务计2分,不完成任务扣0.5分。

    2、加强信息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避免迟报、瞒报、漏报。每年报送信息达20条以上。完成任务计5分,报送信息量不到任务数扣1分,有迟报、瞒报、漏报每起扣0.5分。

    3、有合格的保密员(须有上岗证),每年有计划、总结;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各项保密制度,准确确定保密要害部位,保密设施建设符合安全要求;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严格各环节保密手续和措施;加强涉密技术防范工作,加大保密技术经费投入,安装涉密计算机的保密技术防范设备。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

    4、成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排查信访突出问题,落实责任人、措施,明确时限,及时处理;信访工作有关档案材料齐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制度。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

    5、明确《XX年鉴》资料征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上报《XX年鉴》(2003年度)材料,材料内容全面、质量好。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

6、做好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完成年度档案归档任务,50%以上的村(社区)完成建档任务;乡镇档案保管、保密条件好,其中乡镇档案室要有12平方米以上,达到“八防”要求;有专(兼)职档案员并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完善档案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查阅手续。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以上工作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保密办、市信访办、市志办、市档案局进行考评。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各项工作的总指挥,要加强协调,理顺关系,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为完成任务创造条件,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各负其责。各乡镇要明确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各分管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分管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三)强化督查。市委、市政府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对上述主要工作进行督查,通过各种形式予以通报。

(四)换人不换目标。年内责任人工作如有变动,由接任人负责相应工作,做到换人不换责任,换人不换目标,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三、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全面总结,统一考评。考评程序:(1)年终,各乡镇严格按照上述任务目标全面总结,自查自评;(2)市考评单位进行考核评分;(3)市委、市政府派出考评组到各乡镇进行核实;(4)市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进行审核;(5)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获奖加分。年内,乡镇以上工作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表彰的每项加20分,获厅局级表彰的每项加10分。有加分情形的,乡镇党委、政府年终将表彰文件、证书等凭据送市考评办审核。

(三)成效显著加分。某项工作成效显著,获得全国性在乡镇召开现场会推进此项工作的,每次加10分;全区性的,每次加5分;XX市级的,每次加3分;XX市级的,每次加2分。有加分情形的,乡镇党委、政府年终将情况书面送市考评办审核。

(四)造成不良影响扣分。除各项工作未达标扣分外,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全国性影响的,扣15分;造成全区性影响的,扣10分;造成全XX市影响的,扣5分。违反信访条例规定越级进京上访的,每上访一次扣5分;越级到自治区上访的,每上访一次扣4分;越级到XX市上访的,每上访一次扣3分。被自治区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被XX市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被XX市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瞒报重大信息一次扣3分。分别由市政法委、市安监局、市信访办、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考评。

(五)鼓励先进。按考评结果,总分从高到低设三个等级奖。其中一等奖2名,各发给奖金5万元;二等奖4名,各发给奖金4万元;其余为三等奖,各发给奖金2.5万元。同时给总分排前六名的乡镇授予XX市2004年度党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六)一票否决。凡财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四项工作中有一项被评为“差”级的乡镇,降一个等级奖,不能评为党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如总分仅达三等奖的“差”级乡镇,则取消获奖等级,只给补助金2万元。

(七)鞭策后进。凡被评为“差”级档次的乡镇,要认真剖析原因。属主观原因的要按有关规定分别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即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提拔;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级档次的,要限期整改,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三年被列为“差”级档次的,要辞职。考核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宣传、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统计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3篇: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工程建设环境,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凤治工办发〔〕1号)和《临沧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水发〔〕64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资金和干部”三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阶段性目标是:全面治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任务

依照全县及市局的总体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建立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利局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负责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工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勘测设计队牵头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病处管理局(总工办)牵头负责中小型(包括小(一)型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水土保持股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站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干支渠防渗、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防办(抗旱防洪股)牵头负责河道治理和水电等工程;水政股牵头负责取水和排污许可管理等。

三、任务分解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如下4个方面22项内容: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和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对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严格水利项目审批。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完善配套制度和立项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2号)等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规划同意书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项目分类、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 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领导:何国伟

牵头单位:勘测设计队;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1550号),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确需调整概算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部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财务统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5.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总工办。

6.强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加强成果管理;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开发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公益开发与政府调控制度;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无”水电站,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防办(抗旱防洪股)、水政监察大队。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7.规范招标活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136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9.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加强围标串标管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总工办、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1.研究解决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调查研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

责任领导:范玉龙

牵头单位:工程管理站;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测设计对、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2.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做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加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3.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 164号),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5.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6.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7.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 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安全办;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9.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做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市场推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程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20.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广泛梳理有关信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入库,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咨询评审管理办法和勘测设计问责办法,对勘测设计、咨询评审和建设管理各环节逐步推行问责制。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问题(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今年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2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

第二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第二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第三季度)。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写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xx年8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综合类总,并向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请各乡镇和项目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传达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第4篇: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的,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核,各基层局的考核可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发文。

         按照工作程序化、信息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的要求,本办法实行微机化监控和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市局考核机构的设置

    1.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由市局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2.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3.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   基层考核机构的设置

    (一)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

    (二)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6.《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

7.《山东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8.《山东省国税稽查2000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9.《青岛市国税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10.《青岛市国税局责任连带实施办法》

   11.《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

   1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部管理文件汇编》

   1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

   1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财务规章制度选编》

   15.《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人事工作文件汇编》

   16.《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

   17.《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

   18.《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19.《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档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四章 管理目标及考核保障

    第七条  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充分体现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的运行特点,并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标紧密结合。考核内容分为“共同目标”和“职责目标”两大类,对全系统实行全面的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税收收入目标。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是税收执法和征管工作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税收工作目标包括加强计划管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和控制欠税。

        2.税收征管目标。税收征管是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实现税收计划、组织和征收税款入库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管理活动。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完善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等。

        3.税收执法目标。税收执法是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的监督、控制、调整的过程,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和规则。其内容包括税收政策的到位,征管程序的到位,征管组织和人的思想行为的到位。

4.税务稽查目标。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目标管理,充分体现“打击性稽查”的力度,规范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运行程序。

5.计算机管理目标。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税收业务管理和办公全过程实施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计算机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资料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及专业基本知识的培训。

6.文明办税目标。通过落实优质服务举措,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督促税务人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办税服务承诺,体现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服务要求。

7.队伍建设目标。通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税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队伍建设目标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8.行政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涵盖行政、事务管理诸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运转有序。行政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经费、资产、财装、政务管理以及环境建设等。

    第八条    本办法采用过程控制的方法,以提高目标管理的有效性,通过考核办法制定程序、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考核档案控制程序、考核复议程序和考核软件控制程序,满足考核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其具体内容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九条   为确保目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供必要的、相应工作所必需的资源,主要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或考核实际工作安排以及改进目标管理考核手段、方法所需的资源配置需求。

        第十条  考核人员的培训。对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满足目标考核需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税收法律法规培训;

     (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三)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

    第十一条   考核基础设施。市局为确保税收管理目标管理的考核能够满足工作程序的需要,确定、提供、维护所需的考核基础基础设施如下:

    (一)必要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二)过程设备:包括计算机等硬件、税收征管软件、税收法规软件、税务教育软件、考核软件等;

    (三)支持性服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络等。

    第十二条   本机关人员的培训和基础设施的添置、审批和维护保养,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五章 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

    第十三条   考评方案的确定:市局办公室按照考核方案制定程序,负责制定年度考评计划,经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处室应确定一名考核人员,并在处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地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考核要客观、公正、全面,考核人员应进行一定的培训,以保证考核的落实。

    第十四条   考评的范围、频次和方法:考评范围包括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全部活动;市局考核机构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实施考核,每次考核由市局考核办根据考核要求编制考核计划,组织考核人员按计划和检查表进行考核,做好考核记录。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处置:对考核事实准确的问题,考核责任部门要开具考核报告,经考核人员和被考评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市局考核办,转被考核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委派考核办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六条    考核名次的确定。市局考核办对季度、年度考核指标以及评估性考核汇总后,按照考核结果排出考核名次,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前七名为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

        凡连续两年目标管理考核最后一名且未达到达标分值(900分)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成员给予诫勉。

        第十七条    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微机数控考核。对数控指标的考核以征管系统提供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并直接从征管系统中提取。数控系列实行“零基累分考核”,即所有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为上限)。

    对需要进行实地抽查考核的,按照目标性考核的程序执行,对有关责任处室通过税收征管报表、税收会统报表以及各种工作台帐、日常工作记录等进行考核,应于考核期结束后3日内或市局考核办另发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二)目标性考核。对税收收入目标、税收征管目标、税收执法目标、税务稽查目标和计算机应用目标中非数控指标的考核仍实行以分值作为目标值,并以扣分多少衡量业绩的方法。各考核责任处室按照分管的考核内容,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重点、检查时间、发现问题、检查考核结果等,并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三)评估性考核

         1.市局处室评估。凡是在考核年度内完成本系列目标,且未发生考核标准中“特别扣分”项目的,由有关处室按完成目标的工作质量予以评估,评估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有关考核责任处室应加强对被考核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发现问题应随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的基本依据,并于考核年度结束后5日内将评估考核得分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2.局领导综合考评。市局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于每年考核期结束后对各单位完成质量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不超过评估性考核范围,市局考核办应于每年的考核期结束后将评估表发至局领导,并于次年的15日内将评估情况及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档次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

    (四)执法检查与办税服务考核

        1.执法检查、复查。其考核内容主要以市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有关处室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复查计划,同时,负责执法检查、复查的处室根据计划对有关部门基层局实施检查,并按扣分制或评估制的使用范围进行考核计分。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结果报市局考核机构。

    2.服务质量考核。主要适用于文明办税部分,以市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为依据,由市局考核机构和有关处室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办法按照考核标准的“共同目标”执行。

(五)随机抽查考核。适用于目标管理考核的全部内容。通过抽查考核,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国税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考核依据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依据,凡是适用扣分制的,依据有关条款予以扣分;凡是适用于评估制的,每次抽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考核计分

   (一)本办法实行1000分制考核,其中“共同目标”300分,“职责目标”700分。每个考核项目扣分不保底,扣完为止,奖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8%。(具体各项分值见附表)

       (二)“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方法同系统考核一样,即所有实行速率化考核的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个百分点为上限)。

       (四)扣分制考核计分。对不实行速率化考核的其他考核指标采取在标准分基础上实行扣分,每个项目的扣分总和不超过标准分值,超出部分不再负扣,也不结转下期继续扣分。

(五)评估性考核计分。按第16条第3款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考核监督

         第十九条   考核责任追究。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的规定,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追究程序和具体内容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责任领导给予责任追究,被追究的直接责任单位可以按照市局责任追究的范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征收环节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等出现应征不征,征过头税或收人情税、关系税;混淆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手续费,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的。

2.在管理环节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缓税审批、停歇业户管理、帐簿凭证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复审、复查等出现内外勾结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明缓实欠、明欠实免以及损害纳税人权益等问题的。

3.在稽查环节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工作出现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追缴税款不及时,不依法加征滞纳金,应罚不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   税务人员在行政管理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第二十条的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人事管理环节对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编制审批、人员调配、外事管理等人事工作中失职失察,甚至买官卖官等问题的。

2.在财、物管理环节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的管理、税控设备的配置、大宗物品的采购、使用、管理,以及房产使用管理等方面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浪费公款;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为企业、个体户经商办企业担保;收受回扣等问题的。

    3.在日常工作督查、文秘、档案等政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管理环节等环节出现违反制度和规定行为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   考核复议。

    (一)基层局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或认为市局的考核标准和尺度有问题,可通过该程序提请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二)考核办根据基层提报的复议内容,制定核复议计划,内容包括复议的目的和范围、日程安排、复议的依据和复议的方法和程序等,包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三)考核复议准备。为有效地完成复议工作,复议组应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掌握复议的考核档案、证明资料、考核标准等文件;了解和掌握被复议单位存在的问题,确定复议重点。

    2.编制复议日程表,确定分工,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提前一天通知被复议单位。

3.考核复议员按各自分工编制检查表,准备考核复议提纲。考核复议表由组长审核。

   (四)考核复议实施。考核复议按下列程序实施:

    1.复议实施。复议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复议计划,通过检查文件和记录进行实地检查。如果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使不在复议计划之内,也要予以记录并进行调查。复议结束后,复议组应对所发现的问题向该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请其确认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当复议发现的问题复议员与被复议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进行仲裁。

    2.复议汇总。复议结束后,复议组长负责召开复议组会议,汇总复议资料,确定存在问题,对复议发现的每个问题由相关复议员进行书面汇报,并由复议组长归纳复议组意见,准备反馈意见。

    3.复议反馈。由复议组向被复议单位进行反馈,反馈主要是说明复议涉及的范围及具体的复议结果,报告考核复议发现问题及其事实证据,提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4.复议报告。复议报告在复议后一周内完成,主要内容有复议的目的和范围、复议日期、依据的有关文件、发现的问题及复议结论。复议报告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生效。

        第二十三条   考核人员在履行工作监督、检查、考评职责时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或标识,按照职责权限做出评价和处置,监督和验证纠正、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  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重大问题的评价和处置,市局考核办负责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效性的验证。

    第二十五条   数据统计与分析

    1.市局考核责任部门对完成质量目标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要进行统计分析,使目标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2.各基层局按季对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执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3.各处室按年度对税收管理的总体水平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每考核年度结束后提出分析报告。

    4.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分析原因,提出并实施纠正措施,市局考核办负责跟踪验证,并对纠正措施进行考评。

 5.根据对考评结果、质量记录以及外来信息的分析结果,确定潜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各基层局对于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导致考核文件的更改,按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考核文件的管理使用依据《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        则

第5篇: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科技计划 评价 管理流程 现状

1 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的概况

近年来,科技部、财政部和中央各部门十分重视绩效评价与管理,在评价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研究。2009年6月,财政部出台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在评价对象和内容、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和方法、评价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评价成果应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中央级教科文部门、中央级民口部门等相继出台了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为我国全面推行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在国家绩效考评制度建设的示范带动下,地方各级科技和财政部门也逐步建立了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2003年,广东省财政厅出台了《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对绩效评价工作的原则、方法、组织管理及工作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又相继制定了绩效内部协调工作制度、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绩效评价相关管理制度规范。2005年l0月,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2009年6月,出台了《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又相继制定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绩效评价方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办法、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为进一步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2006年,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切实规范和加强了云南省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2005—2011年,河北、四川、山东、福建、云南、湖南、广西、江苏、安徽、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的科技管理和财政部门结合各省实际,相继制定了各自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我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逐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轨道。

2 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2.1 绩效评价的方法

项目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很多,由于评价主体和评价对象的差异,其评价的方式方法有所不同。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价。常用的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和公众评判法五种。北京、天津、重庆、四川、山东、福建、湖南、广西、江苏、安徽等省市的项目评价均采用此类方法。浙江省将比较法进一步细化,采用目标比较法、历史比较法和横向比较法,通过不同指标的比较,分析判断绩效评价情况;广东省采用成本—效益比较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等比较分析方法评价财政支出绩效,同时,还采用了专家评议法、问卷调查法、摊提计算法等评价方法,更准确、客观地得出评价结果。河北省采用了综合指标评价法,依据各项绩效指标的实际水平,对照评价标准值,分别计算各项指标指数得分,根据一定的权数计算出综合指数,并根据分值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2 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评价指标体系设计要科学、合理、准确地评判项目的整体状况。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一般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大类。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指标。个性指标是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各省市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中,根据项目实际研究设计了不同的指标体系。辽宁省按照财政支出考评对象的不同,将评价指标设计为通用指标、专用指标和补充指标三类。指标的内容为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三个方面。云南省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分类设置了评价指标,包括目标指标、效益指标、资金指标、管理指标、影响指标等内容。广东省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个性指标两大类。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将绩效评价指标设计为产出指标、效果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大类。

2.3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范围一般为各省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等。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为项目目标评价、项目效益评价、项目资金评价和项目管理评价等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2.4 绩效评价的结果及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既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十分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在管理办法中做出了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主体可以根据项目绩效评结果作为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重要内容和以年度审批科技计划项目、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参依据。四川省在管理办法中,提出了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信息库,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结论意见整理入库,做好数据分类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

第6篇: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范文

上半年,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的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研究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抓住重点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深入细致地督查,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打牢了基础。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今年上半年,中央、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县迅速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和县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等21家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监察局法纪监察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新平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检查内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保证措施等,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12个乡镇和7家县直牵头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了各自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为有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和有关要求,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围绕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使用、招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印发了六张自查表,组织12个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对1月1日以来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竣工、在建、拟建项目逐一进行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截至1月10日,12个乡镇和34个部门共自查30(含3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401项,涉及金额104906.41万元;其中:竣工项目196项,在建项目120项,拟建项目85项;工程总投资额在500(含500)万元以上的57项,涉及金额62744.67万元,工程总投资额在30(含30)至500万元的344项,涉及金额42161.74万元,通过排查,摸清了实情、掌握了全县底数,为开展好整改规范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督查

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总投资金额在500(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自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采取实地核实情况、抽查部分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等方式,对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等重点部门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核对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台账及查阅相关资料等,对我县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特别是中央投资扩大内需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了全面的专项督查。有效避免了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了自查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四)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堵塞源头漏洞

由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发改委、县建设局等7家政府相关部门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分类作出处理。截至目前,共清理《关于加强工程廉政合同管理的通知》、《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5项,将不适应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规定》、《县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5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修改完善了《县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并建立了新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五)完善机制,严肃查办案件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和投诉,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等8个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制定《新平县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确保在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过程中,做到互通情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开展自查工作以来,共查办违纪违 法案件9件,涉案人员9人,涉及金额141.714万元。对9名违纪违法人员追究了相应责任,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自查。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二)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果

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安全生产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电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

加快改革步伐。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抓紧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落实度。

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大力推进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显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市场的有效形式,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制定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中介组织管理,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评估的监管,规范招标行为。

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四)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严肃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认真细致地开展排查工作,我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等方面,能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实施管理。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单位对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不够熟悉,在报批项目时只有立项请示,没有其它支撑性报件;

二是个别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一人身兼多个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不能满足项目施工的要求;

三是对监理市场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部分现场监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职业道德偏低,监理工作质量不高;

四是少数施工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不重视,现场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

五是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基本建设程序又不能省,组织实施存在一定困难;

六是在矿业权监管中,由于受体制、机制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县级部门在矿业权审批过程中的有效参与和对矿业权市场的有效监管;

七是在项目建设中不同程度存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照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整改规范,稳步推进后期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第7篇: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范文

一、强化科学管理,以考评机制推动标准化建设

立足实际,科学制定制度。针对现行检察人员管理体制上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经过纵向、横向的分析和论证,讨论制定了责任制考核办法。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和领导与干警同奖罚的考核管理原则,以年度综合业务考核为标准,以科室为单位,通过目标量化、绩效考核,将工作分解到科室和人员。坚持以岗定责,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促进年初争创目标的实现。

认真研究,不断完善制度。针对检察工作重点的不断调整和工作新情况及考核新问题的不断出现,适时修改完善考核办法。把考核内容分为体现共性的综合目标和体现个性的职能目标两部分。综合目标包括党建、信息调研、日常管理等单项工作,并把每个单项工作细化为若干子项。职能目标按科室业务工作细化分解为具体考核项目,保证共同目标考核的一致性和职能目标考核针对性。

建章建制,规范业务管理。依据上级院基础制度,对原有制度进行立、改、废、补,形成内容详实、操作性强,涵盖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日常管理等内容制度体系。该制度体系明确业务部门在执法中应遵照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和工作标准,并形成各项执法办案流程图和职位说明书。

二、加强科技强检,以信息化应用推动标准化建设

构建信息网络系统。把配置先进科技设备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建设高清视频会议中心和标准化控申接待室。建设电脑组成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人手一台电脑,按需分配,统一管理,逐步建设起一套科技含量高、实用价值大、适应性强的技术装备体系。

注重软件的引用和开发。筑造“三位一体”管理机制运行平台,实现办案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学习网络化、管理数据化,开发办公管理软件系统,该系统具备公文流转、内部通讯、通知通告、工作日志和考勤等功能。开通语音系统,建设侦查讯问监控系统、举报自动受理系统,配备办公自动化系统、检察业务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以及检察统计系统等。

积极推行网上办案。建立健全案件评估预警机制,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实现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实现办案环节的网上登记、审批和监督检查,环环相扣,步步相连,增加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提高办案效率。建设驻监所检察室软硬件设施,包括提审室、询问室、特讯室、监控室等规范办案区域。

三、创新服务深化管理,以“三个中心”推动标准化建设

在案件管理改革上下功夫。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案件实行一个窗口进出,通过受理审查、流程监控、综合处置、考核评估四大工作流程,完成管理、监督、协调、考核、服务五项职能,实现案件集中管理,流程一体化操作、案件质量全程化监督、案件信息全方位控制、案件事务一条龙服务,形成一套适合基层检察院发展的案件管理体制。

在案件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案件管理中心,实行案件流程监督和重点案件督察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使执法办案工作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变结果控制为全程监控。防止和纠正在办案中发生执法不严、不力、不公或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防止和减少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

第8篇: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山西省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治沉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发挥投资的最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是指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对原国有重点煤矿遗留的采煤沉陷治理原则,依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正式批准,列入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治沉项目是国家确定的“救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安置与就业相结合”、“拆迁与维修加固相结合”、“统一规划和分期实施相结合”的总原则,根据国家的房改政策和搬迁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当地实际的原则安排。实施中要政策公开、受损户及受损等级公开、补偿标准公开、新房分配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第四条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把治沉项目作为稳定社会、事关受灾群众生活和生存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各市发改、财政、土地、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特事特办,减化审批程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这项救灾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第五条各级政府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搬迁、安置和维修加固居民住房的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本地区搬迁安置、维修加固等的具体管理办法。在国家批准的采煤沉陷区治理范围内,对搬迁安置和维修加固户要逐户核对、建档,做到准确、真实。安置、补偿情况要向群众公示,对维修加固情况要逐户验收。

第六条对一些破坏特别严重并影响到人身安全的建筑,各市治沉办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防止影响人民安全的恶性事故发生。对易地搬迁户,要搬一户拆一户,严防出现受损居民迁出后其他人员再入住现象的发生。

第七条治沉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以及参建单位法人代表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积极推行代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的“山西省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处理全省治沉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山西实际,研究和制定全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有关政策、建议及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省治沉项目的实施,通报和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各有关市人民政府与煤炭企业共同组成的国有重点煤矿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为本市治沉项目的领导机构,承担治沉项目的行政责任,负责研究决定、协调和处理本市治沉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落实市、县、企业配套资金,监督、检查本市治沉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二级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采煤沉陷治理工作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申报项目的受损等级审核,搬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核定、实施,建设项目计划与资金管理,各类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程质量、进度、竣工验收等。各市治沉项目领导组根据上述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市治沉工作的特点,对治沉办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加强,并选调政治素质高、综合协调能力强、有奉献精神、懂业务的专职人员组成。所及人员派出单位要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和关心,并解决好派出人员的后顾之忧。

第三章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十条各级地方政府、煤炭企业要保证沉治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治沉项目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第十一条省发改委下达的采煤沉陷治理项目投资计划,各市治沉办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时,应按程序申报,履行变更手续,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国家和省投入治沉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及市、县、企业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下拨,市、县、企业配套资金要按年度计划及时足额划入市治沉项目法人专户,并按照国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三条为加强我省治沉项目的管理,及时了解各市治沉项目的信息,建立统计季(月)报表制度,统计数据、资料要全面、完整、真实反映工程的进展情况。

第四章工程管理

第十四条治沉项目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治沉项目法人代表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将追究项目法人代表在工程管理方面的渎职责任。

第十五条治沉项目实行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的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供应等,都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因参建单位管理不善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将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治沉项目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治沉项目的法人代表,参建单位的法定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沉陷治理方案一经国家批准,必须按照批准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建设内容,降低标准,缩小建设规模。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规模、建筑标准和概算进行限额设计。鉴于采煤沉陷区内搬迁居民人口构成多样化,在方案实施阶段,可对户型、户型比例和每户建筑面积进行适当调整。各市治沉办要加强对治沉项目投资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尽量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的资金只能用于经批准的采煤沉陷区新增受损住户搬迁、维修加固或补偿。

第十八条治沉项目中新建工程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范围进行监理。监理单位要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准则,不得与承建商串通一气、弄虚作假,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十九条治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遵照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投标、开标、评标实行全过程监督,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暗箱操作、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要按照省发改委核准的招标方案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招标机构负责招标工作。市治沉办需将拟选定招标机构的名称、资质、业绩等情况报送省治沉办公室确认,省治沉办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对有疑义的提出意见,并履行相应手续。招标机构要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及时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第二十一条施工招标可以采用无标底招标、复合标底招标或确定标底招标等方式,中标价不得高于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并同时公布省、市治沉项目领导组及办公室的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第二十二条招标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市治沉办应将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报告、预中标人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报省治沉办,省治沉办在接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对有疑义的招标结果提出意见。

第二十三条工程勘察、设计投标人应具有勘察、建筑(含市政)乙级以上资质,施工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施工二级以上资质,维修加固工程(医院、学校、市政基础设施等)要选择与工程相适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建。严格限制以前建设项目有劣迹的投标人参加治沉项目的投标,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工程,严禁转包和二次分包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承包资格。

第二十四条治沉项目实行严格的合同制管理。招标投标结束后,项目法人与中标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参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合同,明确各自的职责和违约处罚内容,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和解决参建单位间出现的利益矛盾。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成后,市级治沉办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组织质量监督、勘察设计、监理、环保、消防、劳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已竣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同级发改委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发改委和省治沉办公室。省发改委将适时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总验收。

第二十六条治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竣工验收工作要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确保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二十七条各市治沉办要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文字、图表及声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实现建设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和立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货币补偿、搬迁安置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九条治沉项目为省人大确定的重点跟踪督察项目,各市要加强工程审计监督及重大项目稽察,对治沉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与稽察,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十条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在治沉项目招标投标、建设实施中的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范文

一、构建招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

,市招标办建设启用了以“集约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监管标准,提升服务形象”为主要目的的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构建起了“集中服务、阳光操作、有效制约、规范有序”的高效扁平化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模式,使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备案监管和服务工作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的使用,统一了办事程序、规则、时限和工作标准,实现了前台13项即时办理事项与后台7项集中办理事项的有效分离,使管理事项高度集约,服务高效快捷;实现了招标备案管理从“一人负责到底”到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办理环节既有机衔接又有效制衡的转变,隔开了具有审查权和决定权的工作人员与前来办事人员的直接接触,统一了审查标准,有效限制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制度上保证了监管工作的公正廉洁,保证了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办理全过程的公开透明;“一站式”网络办公平台接入了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系统,市监察局可以通过网络直接监督前台工作情况,对服务质量可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贯彻了服务至上的办公理念,大厅内集中融合了18项办理事项,设置了服务工作平台、服务区、咨询台、查询台、自动叫号、手机信息通知、大屏信息显示、网上填报、电脑填写、服务标准、便民手册、服务热线等服务设施;实现了前后台管理网络无缝衔接,“一站式”办公、信用监管、专家抽取、指纹识别、计算机辅助评标、合同履约管理等系统有机衔接,形成闭合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他们还逐步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决定、网上告知,为建立“四大一全”即“大交易、大平台、大监管、大服务”和“信息齐全”的招标投标监管和合同履约监管模式奠定了基础。

二、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为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减少评标专家的工作量,推进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市招标办与市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联合开发了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嵌入“一站式”监管平台,上游接信用信息系统,下游连合同履约监管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模块同屏比较和清单对比功能,实现了评标专家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从重总价评审向清单单价评审的深化,切实提高了评标的内在质量,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合同对施工现场变更洽商管理、减少合同纠纷起到了积极的预控和指导作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可以实现专家的独立评审,系统对不同投标文件模块随机分配到不同的评标室,评标专家在不同评标室即可完成同一项目的评标工作,杜绝了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相互影响,通过专家独立评标结果的上传,及时掌握每位专家的评标情况,促进评标专家的客观公正;计算机对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的锁定功能,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和行为,减少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计算机系统的汇总功能,避免了专家故意或过失出现评分错误,确保了评审程序的科学性和计算统计的准确性;招标投标文件的电子化,降低了招标投标成本,形成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成果为招标投标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打下了基础;签订的电子合同实现了监管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零门槛”查阅,提升了监管水平。:

三、实施合同履约全过程监管

建筑市场多年来的发展实践表明,招标投标过程是合同谈判与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履约既是招标投标的目的又是对招标投标成果的巩固与检验,两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为建立招标投标、合同订立、合同备案、合同履约为一体的招标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过程的闭合监管体系,市招标办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总体工作部署,从维护整个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度出发,突破狭义上仅局限在招标投标活动本身的监管,将监管范围广义地延伸到中标后续合同执行履约阶段。调整职能,增设了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机构人员保证;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框架下,制定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市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办法》,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了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许可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对合同履约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实现了“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平台、合同履约监管平台”的无缝衔接;建立与施工现场监管机构、工程造价、资质和资格等管理机构的联动机制,对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任意更换项目经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目前,市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坚持“把住源头,管住过程,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的原则,正在逐步推动以项目管理为“根”,以总承包合同为“干”,专业合同、分包合同为“枝”的合同树体系建设,以实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系统化、立体化,提高整个建筑市场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