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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制教学精选(九篇)

道德与法制教学

第1篇: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

关键词: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关系;大学生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关系现状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教育的基础,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指南针,高校必须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保证,培养政治合格、道德高尚、专业优秀的合格公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是国家和社会对高校教育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预设和规划。一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涵盖了高校人文社科教育的全部,大致包括心理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等。其内容具有层次性、顺序性、交互性、综合性的特点。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体系,会受到社会变革、教育环境、教育对象的制约。同时,它也是一个极具逻辑的结构系统,与受教育对象的综合素质、认同能力是相适应的。

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与公民教育的重要前提和途径。一直以来,学者们对两者的关系存在着争议。

现实的情况是,在改革以前,法制教育基本上处于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的控制下。在开放以后,法制教育才逐渐从形式上被重视起来。但依然处于道德教育之下的附属地位。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关系检析

道德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是社会控制和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二者的逻辑关系应是独立、并列的,但存在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的常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联系与差异也缘起于法律与道A的联系与区别。

(一)法律和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是调整公民行为的社会规范。而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另一种形式,规制公民的义务,依赖于社会舆论实施,它是公民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和原则的总和。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马克思认为,法律和道德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为经济基础服务,同时受到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直接影响,并为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服务。二者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一致的。其次,法律和道德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法律贯穿着道德精神,道德的诸多内容又是从法律中汲取的。道德通过对法律某些规定的公正性和公正程度的评价,促使法律的废、改、立,使其保持法律的伦理方向。法律则通过立法和司法,促使某些道德规范完善和发展,制约不道德行为。法律和道德的社会本质和服务方向是一致的,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培养和赞扬的行为。法律是道德的政治支柱,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基石。

道德和法律的区别,道德是基于人性至善的观点而立德,法律是以人性之恶而戒行。从法理上讲,二者的区别存在五点。首先,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用成文的规范形式表达出来,按照程序实施的。而道德是以社会意志出现的,它的存在形式有多种,而表现形式是社会舆论。其次,违反的后果不同。违反道德通常受到的是社会舆论的批评、谴责,这种惩罚是不经过程序,直接实施的。而违法是要按程序处理的。所以道德调节具有灵活性、普适性,这是其优点,也是其缺点,道德制裁没有确定性。其三,二者调节人们的行为方式不同。法律是通过为人们确定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来调节公民之间的关系。而道德则是通过为公民指出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而调整公民之间的关系。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道德则是以义务为本位的。其四,法律和道德调整的对象是公民有意识的行为。但法律主要调整的是公民做出的外在行为,道德则是要求公民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其五,二者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法律的体系结构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制度系统,而道德体系结构则是个别的道德规范组织在一起,没有制度化。

(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联系和区别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法治模式下公民法制通识教育的一部分,其内涵是在国家主导模式下对公民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制意识以及法治信仰的培育,法制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并引导其树立法律信仰的教育形式。大学生道德教育,是国家培育公民高尚的道德品质,形成道德习惯的教育形式。其内涵是对大学生有目的地实施道德影响活动,提高大学生道德觉悟和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树立道德信念,培养道德品质,养成道德习惯。 在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目的是相通的,都是为了培养人,塑造大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当代社会公民应该是全面发展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的公民,法治公民和道德公民是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也是高校和大学生所追求的目标 。但目的相通,并不意味着教育形式的相同,法律与道德本质的区别,注定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相互独立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目标一致性,决定了二者相互联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行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所以,必须坚持一手抓法制,坚持以宪法为指导下的权利本位的法制教育,无论是法理信念、法治信仰,还是与生活联系紧密的部门法都要以有效方式给予宣传教育,使之深入人心,形成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意识;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注重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特别是优秀传统道德。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但问题是如何做到这一点,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仅凭人的天性去行善往往是不可靠的,行为还需要借助法律规范来强制,进而进行教化。反之,只有法律的底限要求的不为,也很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还需要道德的高层次为人的修养。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制教育具有的普遍约束性和道德教育具有的层次性,要并行不悖,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应呈现出互动性与交叉性,在法制教育中体现道德精神,在道德教育中渗透法治元素,将二者的教育作用最大化。

其次,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异质性,决定了二者独立发展的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应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厘清,法制教育解决的大学生权利保障问题,认清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法律普遍性约束。道德教育解决的是大学生的修养问题,具有层次性差别。当前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均衡,形不成教育平衡支点,对于道德教育重视,忽视了法制教育,重劝导轻约束,重自律轻他律,重扬善轻抑恶,其直接的后果是道德教育效果空泛。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以为,必须以法制教育的独立发展为前提,加强法制教育在思政教育中的分量。形成一个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全员重视法制教育的氛围和环境,并且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给予认真研究,以形成独立的教育科目。使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两个轮子走路,羽翼双飞,平均用力,形成合力,既避免道德教育的空泛又解决法制教育实效不足的问题。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对德育教育的重视,削弱了法制教育的独特性和固有本质,使得法制教育缺失了超越的形而上的哲学思维方式――法治哲思,造成法制教育的德育化,这是弱化法制教育的特征。法制教育实质为普法教育,是一种通识教育,它是一个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大学法制教育应是其中最为重要一环,如果法制教育忽略了法治思想的渗透,那么大学生思考问题的方式依然从道德考量,就会遵从于权威、人情和关系,最终会使得自身权利附属于权力。这和国家、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相悖的。弱势的法制教育一旦与强势德育教育结合,其后果很必然是依附于德育教育,使得法制教育效果呈现出道德教化的“高大上”,缺少了法制教育所应蕴含的法治精神。要改变这种依附情况,法制教育必须有其独立发展空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行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蕴含着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是相互独立的意境。二者在约束路径上是不一样的,法制教育是注重他律的教育,法治的本质其实也是在追求一种对秩序的认同,也就是对法治的认同和内化,强调的是从大学生内心中有一种所敬畏的边界,树立一种权利和义务的观念,加强大学生对法律在本质上的理解,侧重于对权利的彰显。强调他律,对于个体来讲,其所关注的是自己的外在行为合乎法律规定的约束,他律能够充分限制个体的为恶,最大限度地约束人的不良外在行为。法律规范表达的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也是每个人都能达到的普遍性要求。道德教育注重的是自律,道德教育基于人性之善,道德境界是分层次的,是逐渐向上的,对人的德性要求是分层的。一个人作为社会中的个体,是需要在道德教育过程中不断完善的,其追求的道德层次会越来越高。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也是如此,其关心的是大学生自律情结,专注于义务的认同,在反思和自责的过程中,强化自新的修养,这是传统儒家文化“修齐治平”的精华,也是古代君子之德所追求的境界。

至此,大学生法制教育独立于道德教育的发展是合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和目的的。

三、加强法制教育独立性的有效途径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独立性发展,是由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决定的,也是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法治社会所倡导的,摆脱隶属于道德教育的地位是由法制教育的特异性决定的。只有更好地独立发展,才能够更好地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保证作用。各高校应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强化法制教育的理论研究,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规制,制定具体措施推进法制教育。

第一,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体系建设。从教师的法律素养到学生法制教育目标以及法制教育目标考核给与明确化,大学要有专门的法制教育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强化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增加法制教育教学课时。创新法制教育课堂教学的教材和教法,增加上课时数,仅凭十几个课时很难谈及大学生法制素养和法制意识的培养,建议单独开设法制理念课程。要积极拓展教学时空,利用媒体、网络、社团普及法律知识和理念。

第2篇: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

本学期八年级思想品德课教学工作继续由我和王华老师担任。新学期开始,为切实有效地搞好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教学任务,使学生达到最佳的学习效果,特将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教材分析

按照课程标准“学生逐步扩展的生活是本课程建构的基础”“帮助学生做负责任的公民”的基本理念,以及“权利义务”等内容标准,围绕权利义务这一大的教育主题,综合建构本册的教学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教材。这册教材涉及到很多法律方面的内容,基础内容较多,需要学生认真掌握。教材列举了相关案例,大部分内容是与学生日常生活接近的。使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同时又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学生分析

八年级学生总的来说比较稳定,学习态度及氛围都比较好,让他们知道思想品德学科不单需要掌握一些基础知识,还需要灵活应用,来解决一些实际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教学、生活与交往中,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症下药,以便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讲文明讲礼貌的好公民。

三、教学重点:

1、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2、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就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3、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4、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关心和尊重他人,学会换位思考,能够与人为善。

5、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6、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不受侵犯,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利。

7、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8、懂得社会是一个合作系统,合作既带来利益也产生负担,合作需要公平,公平互惠的合作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个人的发展,树立公平合作意识。

9、懂得正义是面向每个人的,它要求每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制度规则和程序,没有人可以例外;能够分辨正义行为和非正义行为,养成积极健康的社会正义感,以自觉遵守各项社会规则和程序为荣,努力做有正义感的公民。

四、教学难点:

1、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2、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

3、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4、懂得社会是一个合作系统,合作既带来利益也产生负担,合作需要公平,公平互惠的合作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个人的发展,树立公平合作意识。

五、教学措施:

1、教师要转变观念,不能用老方法较新教材,要选取多种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要联系学生和本地实际,面向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选取学生关注的话题和案例,与学生共同分析和讨论,以提高认识,明确观点,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3、教师的角色是学生学习的伙伴,主要任务是完成引导和点拨任务。教师要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做学习的主人。

4、注意引导学生的情感体验和道德、法律实践。

六、教学进度安排

周次

教学内容

课时

1

第一课

2

1

第一课

2

2

第二课

2

2

第二课

2

3

第三课

2

4

第四课

2

4

第四课

2

5

第五课

2

5

第五课

2

6

第六课

2

7

第六课

2

8

期中复习考试

2

9

第六课

2

10

第七课

2

11

第八课

2

12

第八课

2

13

期末复习

2

14

期末复习

2

第3篇: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

[关键词]让学引思;道德与法治;法制内容

新课改曾指出:教师要在课堂中积极引导学生认识法制,充分利用学生的好奇心,增强学生在吸收知识方面的策略引导。因此课堂中要有机地应用“让学引思”的教学理念,创建一个合理有效的生本课堂。而道德与法治这门课程对学生包括道德意识、法制观念等基本素质的养成意义重大,这就要求相关教师充分贯彻落实道德教育及法制渗透,让课堂生动泼,进发出智慧的光辉,引领学生成为新时代的主人。本文主要结合“让学引思”教学理念,主要略谈道德与法治教材中法制内容的教学及渗透

一、“让学”理念贯穿新教材,开拓新的教学模式

在授课中教师要深入探究政治新素材、教学新模式,摒弃低俗的、传统的、效率低下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作为课堂的主体,而不是让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传统的思想道德考试重在塑造学生的理论知识和行为规范,而在“让学”理念的贯彻下,是需要教师侧重于道德与法制内容的讲解,让学生自主地在日常生活中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那么教师如何做才能让学生愿意学习晦涩无聊的法制知识呢?这就需要教师和学生之间多一些沟通。找到学生喜欢的几个法律板块,再进一步渗透法律知识,达到高效的课堂模式。比如在道德与法治中《会变脸的水》一课的教学中,充分体现“让学引思”的核心理念,让学生拥有更多的机会去亲身体验活动,自由学习“自尊自爱”的本质,如此以来,通过学生与教师的双向沟通作用,间接地将法制观念植入学生的头脑之中,加强学生对法律意识的重视程度,可以正确的学法、守法、懂法,从而可以在以后的生活中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应用“让学引思”理念,让学生多渠道习得法制内容

馐德与法治》这门课程是学校提升学生素质安全意识的基础课程,教师要严格依据新课程提出的标准,把“让学引思”的教学理念应用到教学中去,顺应目前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让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快乐成长。目前重编的道德与法治教材中每一课中都包含一条主线,旨在通过这样的编排设计,让教材能够更好地符合学生的心意,学生可以自如地的与周遭同学和教师沟通,从而增进师生间的感情,为课堂的高效性打下基础。新的书本中包括“依据你的生活经验”“自主思索与探讨”“知识输入与输出”等步E,给予学生一个广阔的思维放飞空间。书本中要强调法律的教育,教师要善于灵活应用教材,善于将晦涩难懂的法律知识通过一个个小故事的形式转述给学生。比如在上《对生命的沉思》这篇文章的授课中,通过文章一系列的人事来流露出生命的伟大与脆弱,从而让学生能够敬畏自然、敬畏生命、热爱生活、珍惜生命,教师要注意选材,要切合实际地选取身边的一些典型例子,结合这个时期青少年的心理特点进行传授,有目的性的一对多形式进行授课,来呼吁学生热爱生命,关爱自然,以此来激发孩童心中的真善美。与此同时,教师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可以给与学生一定的时间进行小组讨论,以此来加深学生对生活的理解。由于目前社会浮躁因素太多,充斥着一些不良因素极易影响学生染上不良嗜好,对此教师应该找到突破学生生活中的矛盾为切入点,将道德与法治深刻地烙印在学生头脑中,规范学生的行为与举止。

三、围绕“让学引思”教学理念,让学生自主探究法制内容

《道德与法治》是唯一一本打破传统教学理念的工具书,旨在整合多领域内容知识来丰富学生的视野,充分地做到为学生的思想做加法及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作用。为此相关老师要充分把“让学引思”的理念落实到实处,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来组织学生一起合作学习,在活动中体现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努力为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培养学生成为一个有道德、人格健全的人。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只有如此,才能为社会做贡献。初中政治课改曾明确指出:要培养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公共责任心和全球意识、学会对传统进行革新与发扬,弘扬传统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文化。因此,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设计出合理有效的课堂,协助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让学生爱上政治这门课程。

第4篇: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

【核心素养】法制意识

【教材分析】

《自由平等的追求》是本教材第四单元第七课的第二框内容,本框与第一框内容相衔接依旧是讲述自由与平等的内容。本框主要涵盖的内容有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学会依法行使权力,树立平等意识,努力践行平等。从而帮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法制观念,培养公共精神,增强公民意识,完成课标要求。

【学情分析】

学生在经过前面的学习之后,了解到自由与平等的含义,但是对于究竟该如何珍视自由、践行平等并不清楚。本节课主要探讨如何实现自由平等的追求,从“权利”的依法正确行使的角度进行立意和阐述,帮助学生初步形成尊重自由平等的意识。

【课程标准】

本节课对应的课程标准为“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在集体中成长”和“权利与义务”,具体的内容标准为“知道每个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做到平等待人,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体、智能、性别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不歧视他人,富有正义感。”以及“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

【教学目标】

1、结合具体案例,知道珍视自由、践行平等的具体做法或要求。

2、通过案例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一律平等,理解反对特权的意义,能够自觉在社会生活中反对特权、践行平等。

3、通过学习珍视自由、践行平等的要求,懂得尊重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树立平等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教学重难点】

重点:知道珍视自由、践行平等的具体做法或要求。

难点:理解特权的含义及表现。

【教学方法】

探究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复习导入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自由与平等,现在请同学们回答“什么是自由?什么是平等?”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自由是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驶的各项权利。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

: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过渡:我们知道了什么是自由和平等,但是我们应该怎样从行动上去珍视自由、践行平等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自由与平等的追求!

任务一、探究学生田某不服管教及言论自由不可违法案例,知道珍视自由的具体做法,懂得尊重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探究活动一

八年级学生田某经常上学迟到,不按时完成作业,老师督促他,他却说:“什么时间上学、做不做作业是我的自由。”田某有时抽烟喝酒,强行向同学索要财物,老师批评教育他,他振振有词:

“这是我在校外的活动,是我的自由。”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对田某的言行进行评价。

参考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田某对自由的认识是错误的。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自由是在法律保障下的自由,只有在法制体制下人民才能够充分享有自由;而法律是自由的体现。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人们做任何事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1、珍视自由要珍惜权利

自由和法律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所以我们要做到珍视自由,就必须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同时,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过渡:除了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外,我们还应该怎样珍视自由呢?

探究活动二

观看视频:言论自由不可违法。

思考:你如何评论小狐狸的做法?如果你是受害者,面对此事你会怎么做?

参考答案:小狐狸的行为是滥用言论自由,属于违法行为。受害者可以与造谣者协商解决,或者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2、珍视自由依法行使权利

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小结:公民如何珍视自由?

①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为您的权利;

②依法行使权利。

过渡:珍视自由要求我们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为您的权利,要依法行使权利。那践行平等应该怎么做呢?让我们通过下面的学习来寻找答案。

任务二、分析特权车被罚案例,列举就业歧视的事例,知道践行平等的具体要求,理解反对特权的意义,树立平等意识。

探究活动三

观看视频:法律面前没有特权

一律平等。

思考:本案例对于我们践行平等有什么教育意义?

参考答案:本案例告诉我们践行平等,应该反对特权,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3、践行平等反对特权

践行平等就要反对特权,使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合法权益等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体现。

(1)特权的含义及表现

所谓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特权是平等的大敌。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或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利用社会关系追逐一己之利,并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然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侵犯,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制裁和惩罚。

(2)如何反对特权

每个公民都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知识拓展:认识身边的特权现象:

①福利享受型代表:公款吃喝、旅游,奢华接待,超标办公室、超标车,额外福利……

②破坏规则型代表:交规无奈特权车。

③抢占资源型代表:特权房、特权医疗。

④安全堡垒型代表:某些特供食品基地。

⑤思想意识型代表:我是××、我爸是××。吉林一环保局长:“领导就得骑马坐轿,老百姓想要公平?臭不要脸!”方大国夫妇:“如果没有我们,你连饭都没得吃。”

⑥大树乘凉型代表:跋扈官二代、领导亲属吃空饷、子女凭领导特权就业经商等。

探究活动四

图一

招聘限重点院校毕业

图二

招聘限制身高

图三

招聘限制性别

结合图片,与同学交流生活中存在的就业歧视的事例。

提示: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现象,户籍歧视、学历歧视、残疾歧视、乙肝歧视、相貌歧视、属相歧视、酒量歧视等等常见诸报端。

参考答案:湖南某地的招聘公务员就要求女性的胸部要对称,身高必须达到1.6米。

4、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益

践行平等,就要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要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平等地对待所有成员,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5、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

(1)生活中不平等现象及危害

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就业歧视等不平等现象,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抵制不平等的行为

面对这些不平等现象,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应据理力争,必要时依法维权。

小结:如何践行平等?

①反对特权;

②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

③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

拓展空间

设计一期以践行平等为主题的板报。

①搜集整理有关践行平等的案例和漫画,鼓励原创。

②全班同学共同筛选典型案例及漫画作品。

③以案例和漫画为素材,结合教材,设计并完成板报。

【板书设计】

【随堂训练】

《自由平等的追求》导学任务单

【学习目标】

1、结合具体案例,知道珍视自由、践行平等的具体做法或要求。

2、通过案例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一律平等,理解反对特权的意义,能够自觉在社会生活中反对特权、践行平等。

3、通过学习珍视自由、践行平等的要求,懂得尊重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树立平等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自主学习

阅读教材内容,完成下列填空。

1、珍视自由,就要________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_______。

2、珍视自由,必须依法_________。

3、践行平等,就要________。所谓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________。特权是平等的_______。

4、践行平等,就要________他人的合法权利。

5、践行平等,就要敢于抵制________的行为。

6、实现________,是人类的美好梦想,需要每个公民把平等原则落实到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我们要增强_______,努力________,共同构建平等有序的社会制度。

【互动探究】

任务一、探究学生田某不服管教及言论自由不可违法案例,知道珍视自由的具体做法,懂得尊重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探究活动一

八年级学生田某经常上学迟到,不按时完成作业,老师督促他,他却说:“什么时间上学、做不做作业是我的自由。”田某有时抽烟喝酒,强行向同学索要财物,老师批评教育他,他振振有词:

“这是我在校外的活动,是我的自由。”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对田某的言行进行评价。

探究活动二

观看视频:言论自由不可违法。

思考:你如何评论小狐狸的做法?如果你是受害者,面对此事你会怎么做?

任务二、分析特权车被罚案例,列举就业歧视的事例,知道践行平等的具体要求,理解反对特权的意义,树立平等意识。

探究活动三

观看视频:法律面前没有特权

一律平等。

思考:本案例对于我们践行平等有什么教育意义?

探究活动四

图一

招聘限重点院校毕业

图二

招聘限制身高

图三

招聘限制性别

结合图片,与同学交流生活中存在的就业歧视的事例。

【互动训练】

A卷

一、单项选择题

1.

公民的行动自由是有前提的,那就是(

A.放弃权利的同时放弃自己的义务

B.不损害他人的、集体的和社会的权利和自由

C.以“利己不损人”为原则,维护自己权益

D.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

2.

下面漫画《以噪制噪》提醒我们(

①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正当行使权利不受法律的限制

③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法定的权利

④公民跳广场舞健身不容干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

(2016广西桂林模拟)2015年3月21日,在“世界零歧视日”主题活动中,主持人白岩松将写有“绝不歧视”的纸分别粘在眼上、嘴上和胸前。他说,我们要把歧视的眼光和嘴遮上,把不歧视的字眼贴在心上。材料说明(

A.我们在绝大多数时间里都面临着各种歧视

B.我们要真诚和发自内心地平等对待他人

C.我们每个人的人格都得到了平等的尊重

D.要为被歧视者提供更多的物质帮助

4.

在我们的同学当中,有的相貌出众,有的相貌平平;有的具有这种能力,有的具有那种能力;有的有某些优势,有的有某些劣势。对此,我们不应该采取的态度是(

A.平等对待他人

B.增强平等意识

C.互相取长补短

D.追求绝对平等

5.

(2017吉林长春月考)法律是社会的天平。一个人的行为,一旦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不管他担任什么职务,为社会作出过什么贡献,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体现了(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句空话

B.平等地适用法律,就要反对歧视

C.平等地适用法律,就要反对特权

D.在法律适用方面,所有公民不可能平等

B卷

一、单项选择题

1.观察漫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要完善立法,明确禁止性别歧视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坚决反对性别歧视

C.制度的正义在于保障少数社会成员的利益

D.我们要学会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做出正确选择

2.

对“平等地适用法律,就要反对特权”理解正确的有(

①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②现实生活中要允许特权现象存在

③任何人都不享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殊权利

一个人如果为社会作出过重大贡献,就可以拥有特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3.

晓莉妈妈开了一家酒店,拥有数千万资产。一次晓莉戴了一块国际名表,引来好多同学围观。家境贫寒的小美情不自禁地摸了摸晓莉的手表,晓莉生气地说:

“弄坏了你赔不起!

”对于晓莉的做法,以下认识不正确的是(

A.人人生而平等,我们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B.与同学交往时,我们应该平等对待每位同学

C.歧视现象很正常,没有必要大惊小怪

D.平等待人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前提条件之一

4.

(2017贵州黔东南剑河期末,8,)奥运冠军孙杨曾因无证驾驶,被杭州公安机关罚款2千元,并处行政拘留7天。该案例表明

①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③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④知名人士违法应加重处罚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

5.

(2016吉林长春期末,4,

)下列关于平等的说法,正确的有(

①我们的权利平等和义务平等

②我们要反对特权和反对歧视

③在法律适用方面,所有公民一律平等

④我国公民只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6.

(2016江苏淮安四模,7,)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倡议》,我们应高度重视广大青少年的网络

需求,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使互联网直正成为文明之网、绿色之网。针对下边漫画所示内容,几位同学展开讨论,其中看法正确的是

A.小明:“网络谣言需要道德来约束。”

B.小红,我们不能在网上发表言论。”

C.小李,网民要依法自律,不造谣、不传谣。”

D.小王:“网络世界是虚拟的,法律无权干涉。”

7.

(2016山东临沂蒙阴期末,10,)河南“大头女孩”秋子,在上海求职中遭遇相貌歧视,随后她向上海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劳动部门两次调解后,秋子获得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这说明(

①每个公民都应具有独立和平等的人格和尊严,不允许受到任何歧视

②法律必须保证公民得到平等和有效的保护

③平等地适用法律,就要反对特权

④公民可以用法律武器反抗歧视,维护合法权益

A.①②④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8.

(2015吉林长春德惠二模,5,

)我国公民在法律适用方面一律平等。平等地适用法律,就要做到(

①男女有别

②反对歧视

③反对特权

④长幼有序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①③

9.(2015江苏苏州相城期末,12,)美国前总统林肯有一次外出,路边有一个身穿破烂衣衫的黑人老乞丐对

其行鞠躬礼,林肯一丝不苟地脱帽对其回礼。随员对总统的举止表示不解,林肯说:“即使是一个乞丐,我也不愿意让他认为我是一个不明事理的人。”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①人生而平等,这种平等集中表现在人格和法律地

位上

②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我们尊重人的前提,自己的某些优势不是自傲的资本

③我们要增强平等意识,平等对待他人,不能凌弱欺生

④认识到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是受人尊重的奥秘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

参考答案

自主学习

1、珍惜、权利

2、行使权利

3、反对特权、特殊权利、大敌

4、平等对待

5、不平等

6、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平等意识、践行平等

互动探究

探究活动一

参考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田某对自由的认识是错误的。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自由是在法律保障下的自由,只有在法制体制下人民才能够充分享有自由;而法律是自由的体现。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人们做任何事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探究活动二

参考答案:小狐狸的行为是滥用言论自由,属于违法行为。受害者可以与造谣者协商解决,或者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探究活动三

参考答案:本案例告诉我们践行平等,应该反对特权,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探究活动四

参考答案:湖南某地的招聘公务员就要求女性的胸部要对称,身高必须达到1.6米。

互动训练

A卷

1、答案:B

解析:公民有自由的权利,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B

说法正确且符合题意。A说法错误,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能

放弃。

C错误,该以“利己利人”为原则。D与题意不符。故选B。

2、答案:B

解析:题干中的材料启示我们: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

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取非法利益;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因此①③正确。②④观点错误,正当权利也要依法行使,公民跳广场舞健身如果危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也应该进行干涉。故选B。

3、答案:B

解析:题干中的材料充分说明了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平等待人的重要性。平等待人是交往的前提条件,因为人与人之间在法律地位、人格等方面是平等的,所以B说法正确且符合题意。故选B。

4、答案:D

解析:在我们的同学当中,有的相貌出众,有的相貌平平,我们要平等对待他们;有的具有这种能力,有的具有那种能力,有的有某些优势,有的有某些劣势,我们要增强平等意识,互相取长补短。A、B、C都是正确的态度,不符合题意。D观点绝对,排除。故选D。

5、答案:C

解析: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他担任什么职务,为社会作出过什么贡献,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表明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要反对特权,C符合题意;A错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必须坚持的一项法律原则;题干材料未体现反对歧视,B排除;D错误,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故选C。

B卷

1、答案:B

解析:漫画中某高校为不同性别的学生设置不同的录取分数线,这明显是性别歧视,违背了公平正义,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B符合题意;A我国法律已规定反对性别歧视,排除;C错误,制度的正义在于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

D不符合题意,排除。故选B。

2、答案:B

解析:由题干描述得知,对“平等地适用法律,就要反对特权”理解正确的有,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任何人都不享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殊权利。所以①③是正确的。排除错误的观点②④。故选B。

3、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平等待人的重要性。依据课本分析材料可知,平等、尊重是交往的前提,我们要平等待人,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平等待人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前提条件之一,所以

A、B、D是正确的观点;C选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故选C。

4、答案:D

解析:法律不因孙杨是奥运冠军而免除其处罚,这表明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①②③符合题意;

④说法错误,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故选D。

5、答案:A

解析:依据教材知识可知,我国公民在法律适用方面一律平等,

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树立平等意识就要反对特权和反对歧

视,①②③正确;平等是指人与人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

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④说法片面。故

选A。

6、答案:C

解析:由漫画描述得知,面对网络谣言,小李:“网民要依法自律,不造谣、不传谣。”这是正确的观点。故选C。

7、答案:A

解析:③只是强调特权,而本题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平等,反对歧视。③与题意不符,应排除。故选A。

8、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理解。平等地适用法律,就要做到反对歧视、反对特权,②③正确且符合题意。故选

B。

9、答案:D

解析:由题干描述得知,美国前总统林肯有一次外出,路边有一个身穿破烂衣衫的黑人老乞丐对其行鞠躬礼,林肯一丝不苟地脱帽对其回礼,说明人生而平等,这种平等集中表现在人格

和法律地位上,我们要增强平等意识,平等对待他人,不能凌弱欺生,所以①③是正确的;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我们

第5篇: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

1992年9月和1993年6月,国家教委思政司组织召开了两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与建设研讨会。会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原来的“思想品德修养”、“人生哲理”整合为一门“思想道德修养”。此后,思想品德教育课程逐步由5门演变为3门,课程体系也开始逐渐走向规范化。1994年8月,为尽快适应改革开放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来认识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要重视培养学生开拓进取、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精神;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宪法的教育;要有计划地进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1995年底,国家教委等3部门联合《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学校的其他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融法制教育于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教育之中,要与全民普法教育结合起来,着眼于现代人才基本素质的培训。”采用文件形式对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强调,说明国家对这两种教育的性质、定位和联系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1998年,教育部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规范了高校“两课”课程设置,把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通盘考虑,统一规划设计,要求思想品德课应当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2002年,教育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坚持知行统一,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把道德实践活动融入大学生学习生活之中。”2005年,、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和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认识和全面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学科建设,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在课程设置上,把思政必修课统一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至此,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合二为一,承担起了新的教育职责和历史使命。从上述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政策发展轨迹来看,二者都是伴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一路发展而来的。国际形势的变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的需要,对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影响很大。可以说,不管是道德教育,还是法制教育,均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差异与和谐: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理论基础与目标定位

道德和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及人们行为规范的手段。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两者自产生之日起就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道德则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观念及行为准则。“在人类共同生活的基本价值观中,法律和道德拥有共同的基础。对法律来说,具有社会约束力的道德即使不是充分条件,也是必要的基础和条件。不仅如此,道德还是法的目标,法为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服务,法应当以国家强制来实现作为道德基础的核心价值,或者保护它不受侵害。”[1]法律是基本的道德,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道德则是不成文的法律。如果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就会形同虚设;而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道德也会苍白无力。道德收敛我们的激情、欲望和习惯,使我们服从法律;法律则维护社会的正义、秩序,解决社会矛盾与对抗,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用无形的束缚帮助人们提高道德标准。尽管法律和道德有许多相通之处,但由于性质不同,且受历史的、阶级的以及经济文化、民族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两种规范仍然存在着种种差别、矛盾乃至冲突。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的触角不可能深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在大量的社会生活领域,法律并不加以干涉,而是让渡于道德。法律以权利义务的机制安排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道德则宣扬责任和友爱促进人际和谐;法律以他律的方式关注和规范人的外在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对人的内心思想却束手无策,道德则以自律的方式审视和约束人的内心活动,依靠社会舆论和宣传教育来实施;法律具有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道德则通常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习惯和社会舆论中。法律和道德互为补充,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维护国家安定、维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所不可或缺的两大支柱。

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样,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之间尽管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别,但更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不可偏废的动态关系。然而,在两者的目标定位上,学界长期以来却一直存在着不同认识。有研究者认为,“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虽然法制教育有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法制教育不能等同于思想教育,如果完全按照思想教育的方式方法、目的内容等牵强附会地冠之以法制教育,其结果只能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误入歧途。”[2]还有研究者认为,“法制教育不等于道德教育,二者在作用机制、形式、效果、范围诸方面存在较大区别。二者之间的关联并不必然导出法制教育就是道德教育或德育必须包涵法制教育的结论;二者的区别远大于联系……人为地放大法制教育的内涵进而以此取替道德教育,必然会使德育难负其重,导致德育边界突破,概念泛化,无所不包,从而使德育沦为一种大杂烩。”[3]因此,有研究者主张,法制教育需要一个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制度来进行,其与道德教育应该并行不悖,互不干扰。上述观点多半是混淆了法制教育和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的概念。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可以视为一种职业教育,其目标是培养适应法治社会需要的,具有系统法律知识、高尚职业道德、严谨法律思维和专业法律技能的专门法律人才,而法制教育的目标则与前二者截然不同。“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目的不仅仅在于使学生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根本目的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4]#p#分页标题#e#

教育部、司法部等联合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法律的优良品质所产生的强大内在影响力使法律体现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思想政治教育添加了法制教育的元素之后,可以克服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人治化和随意化的弊端,使思想政治教育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中国的法制教育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属性,这是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一属性和特色决定了法制教育不会也不应追求法学概念的精细化、法律知识的全面性和法学体系的完整性。与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相比,法制教育更像是一种启蒙教育,它更多地强调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狭隘地以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的视野和思维来考量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自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而这种结论就难免偏颇。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都是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具有趋同性。从当前和微观来看,二者的价值目标主要是通过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长远和宏观来看,两者都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的。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一,也是我国教育方针的理论基石。通常意义上理解,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活动、能力、个性和社会关系等多方面的充分与和谐发展。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人的全面发展之所以能够重新获得高度关注,乃是因为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能摆脱单向度社会的束缚和羁绊,也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而实现个人价值。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是一种恰当的、合理的、科学的选择和定位,是对时代诉求和教育目标的积极呼应与准确契合。

互动与融合: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发展路径

第6篇: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

【关键词】社会主义荣辱观 道德 法律

道德与法律的矛盾是哲学范畴的“二律背反”命题。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及其道德元素的介入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建立,使得传统道德与现代法律的悖论走向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统一,成为市场经济常态下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相统一的哲学观念意识新形态。因此,从思想政治教育哲学视角开展全民性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态下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系对应的社会主义道德法律哲学观,有着探讨性的理论启示价值和教育实践意义。

哲学思维下道德与法律对立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的统一

哲学思维下道德与法律的“二律背反”是事物对立统一关系反映。“二律背反”是德国哲学家康德的用语,指的是“两个互相排斥但同样可以得到论证的命题之间的矛盾”。“二律背反”用语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边缘属性话语。这一用语在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思维尚未广泛建立之前,处于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边缘而并未常用。道德与法律就是一个典型的“二律背反”命题话语,如何解释这一“两个互相排斥但同样可以得到论证”的社会矛盾命题,就是哲学思维下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应用范畴。反映了哲学思维下道德与法律的“二律背反”是事物发展关系中的对立统一,说明市场经济状态下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哲学关系。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的对立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范畴,而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的对立统一哲学观和教育哲学观是一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哲学命题。进而说明,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思维解析“二律背反”在当下社会发展中,所出现的各种道德与法律矛盾对立现象,通过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分析和理论论证,就可获得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与法律之间“二律背反”的对立统一哲学解释。

“拒绝让座”引发道德与法律“二律背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解析。

市场经济常态下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的“二律背反”最为典型的要数“拒绝让座”事件,事件中某城市的一名大学生在公交车上拒绝给孕妇让座,其理由是“上车是投了币的,就算是有老人有孕妇站在我旁边,我也可以选择不让座。”这一案例是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产生悖论,道德与法律冲突时哲学上的“二律背反”问题。从认识论思考和分析问题,不违法的事不等于不违德;法律管不到的事道德要管。进而说明,市场经济建设所对应的法制建设可以使中国变得强大,而社会主义的社会发展建设所对应的道德建设则可以使中国变得更伟大。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的统一,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立统一。提示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本原则应以人本原则为逻辑起点,法本原则向人本原则的社会回归,是市场经济状态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统一观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体现。

哲学思维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道德法律哲学观的对应关系。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律观具有一一对应的,道德与法律的对立统一哲学关系,是关于荣的道德与辱的违法关系上的矛盾特殊性对立统一哲学的对应关系。是与非、荣与辱的观念,就是道德与法律一一对应的对立统一的哲学观念。它充分表明,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的道德与法律的对立统一哲学观。进而说明,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社会主义道德法律哲学观的对应关系是哲学思维下的基本关系,是开展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教育时,坚持以“社会为本”转化到具体的、“以人为本”的哲学认识。同时,这一认识揭示并证实着社会主义荣辱观与道德法律哲学观的构建,即为哲学思维下思想政治教育哲学观的构建。

道德法律哲学观构建的社会认识基点

法制社会如果缺少道德和热情,未来社会将是陌生人的社会。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在谈论“陌生人社会”时指出,法制社会如果缺少道德和热情,未来的社会将是陌生人的社会。这句话绝非危言耸听,它提示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以法制保证和谐为前提,更要以德治促进和谐为基础,是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有机和谐统一。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从治国方略上讲,紧紧抓住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这一根本中心不动摇,既要坚持依法制国又要坚持以德治国并举,既要讲法制,又要强调道德关注、道德建设热情。这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凝聚的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与现代化之道德法制文化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实现路径。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道德法律哲学统一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与社会主义道德法律相对应的对立统一哲学观。因此,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角度看待和分析问题,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道德法律哲学统一观,就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对应关系的哲学思维观。其核心就是站在经济建设对应的法制建设与社会建设对应的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正确处理和有效把握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条件下以市场经济为基本经济制度的政治经济关系问题。也就是市场经济状态下社会主义道德的张扬与法律的抑制关系调控、注重和强调的关系处理、可以做和不可以做的把握、义与利的是非调节、德治与法制的并举等基本关系问题。

社会主义道德元素和荣辱观意识的强化。“拒绝让座”的问题,使得原本不属于违法的问题,成为“二律背反”的、不是法律问题的道德问题。充分说明道德的“立法”问题,即道德底线与法律基点的对接问题,必须是在认识和评价体制与运行机制上对接的哲学观念形态问题。因此,在教育观念上强化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荣与辱意识、是与非观念和社会主义道德含量,是社会主义道德元素作为消除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的催化剂,是思想政治教育哲学观念上构建道德与法律对立统一哲学观的要素。它充分说明,荣辱观是道德与法律基本关系一一对应与应和,是道德与法律的哲学统一观。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与建设,就是社会主义现代道德“立法”的启示。

道德法律哲学统一观的构建路径

深化荣辱观教育。从社会主义荣辱观与道德法律哲学观的基本对应关系可知,实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就是开展并体现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对立统一哲学观的教育,亦即为道德与法律统一观教育,揭示着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观念形态就是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统一观念形态的存在。说明进行道德与法律哲学统一观教育是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延续和深化,是思想政治教育贯彻唯物辩证法的教育哲学观的构建。因此,开展公民道德体系建设和法制教育建设,实施以德治国和依法制国方略,要围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观念体系教育逻辑依次展开,使社会主义荣辱观专题教育涉及的道德意识与法律意识形成稳定的德治观和法制观,从而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的主渠道。

第7篇: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

1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辩证统一法制教育是传授法律知识和培养法律意识的实践活动,是现代社会进步、民主的反映,进行法制教育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道德教育是通过传授道德知识和培养道德意识来提高人们的思想、修养和理想境界等实践行为,是社会成员文明、和谐共处的要求,为各时期教育的永恒主题,是落实依德治国的重要途径。无论是法制教育,还是道德教育有效性的实现,其根源在于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具有互动性,这种互动是建立在法律与道德天然共性的基础之上。基于法律与社会的主流道德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决定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具有互动关系。 2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互动的制约因素 首先,法律制约因素。法律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法律执行差和错误的法制观念。法所追求的终极价值是社会公正,法的内容是实现法的价值和道德目标的前提。 我国在现实的立法体制下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自身及其相互协调存在许多缺陷,法律文件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的弊病,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及其规范化运作明显不足,导致立法者的本意在法律执行中难以真正体现,这样虽然法律被大量制定和颁布,却难以融入社会,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另外,对于一些新事物、新行业,其涉及伦理道德的敏感问题,在法律上不能对其进行及时明确的界定,也会导致一些人思想和行为的混乱。 其次,道德制约因素。社会道德环境和道德观念,在深层上阻碍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互动的实现。现在中国整体的道德环境较差,较差的道德环境将对道德教育的努力产生抵消作用,还会使受教育者产生接受的逆反心理。在观念上,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由于人们对新型道德生活的不相适应性,导致道德评价失范、价值取向紊乱。 在新的道德标准尚未确立之时,社会道德呈现出失衡的态势,于是出现对于道德受助期望感、对道德行为的尊严和信誉的蔑视心态和怀疑感,甚至采取与现代社会完全相反的道德观。 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方式根据高校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对象、内容、环境、效果等的要求,高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具体方式如下: 第一,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教师要精通业务,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和道德教育。坚持教师课堂讲授和学生讨论相结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变被动教育为主动教育。教师要加强自身的思想素质,做到言行一致,为人师表,用实际行动来感化学生。 加强理论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 第二,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高校的管理应贯通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以及学生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加强学生管理的方法有: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各种学生管理条例;高校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这样就使高校学生做到自律和他律、内在约束和外在约束的密切结合,对高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起到促进作用,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第三,加强教师自身的榜样作用是促进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基础。“亲其师则信其道”、“身教胜于言教”。教师本身的是摆在学生面前最好一本教材。一种理论的传播与被接受程度,不仅取决于传播的速度,更重要的取决于传播者本身的践行表现。 这就是教师的为人师表,是教师的榜样作用和人格魅力。 第四,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了解他们、接纳他们,尊重和保护学生人格尊严的权利。不挖苦、不讽刺学生,对学生循循善诱,进行爱心教育,走进学生的心灵。 只有切实以学生为本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以学生的心灵需求为思想道德教育的前提,才能获得学生真正的认同和接受。

第8篇: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

关键词: 教育法 教育道德 作用

一、 概念的界定

教育法是一定社会或阶级,依据一定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指明了教育法的特殊内涵,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表明了教育法的特殊性,即教育法的教育性。教育法是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而确定的,目的不是法,而是教育,其法的制定直接或间接的是为了培养人。

第二,表明了教育法与其他法规一样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法是通过权力的强制性来保障教育活动顺利地开展和教育目的的有效实现,失去了法的强制性,教育立法就变得毫无意义。

第三,表明了教育法的社会性。教育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表明了教育法在本质上具有客观性,教育法的制定不仅符合教育规律,而且能够揭示教育的客观规律,为教育发展服务。

道德是社会以善恶评价方式,依靠内心观念和传统习惯及社会舆论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教育是一般道德要求在教育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教育活动中的所有活动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由于教育活动的主体具有多样性,按照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的角色大致分为教育行政人员、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社会成员。其中教师的教育道德是构成和影响教育活动的核心。

二、从道德与法的起源看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道德与法就其特质而言具有两重性:形式的主观性和内容的客观性。形式的主观性是指二者都是以观念的形态表现出来的,属于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内容的客观性是指作为一定的社会规范,二者都不是个人主观任性的产物,而是一定社会经济利益的反映,是社会对人们所普遍遵守的公共生活秩序或公共利益的总规定,反映了一定社会的客观要求,也体现了个体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道德与法的两重性,导致了二者在效用上的特殊性。首先,法律的规范必然以他律的形式表现其自身的特征,要求社会个体受其制约。其次,道德的规范更多地体现在主体的自律,通过自律达到自我约束,形成良好行为。

从发生学的角度考察,道德与法是相伴生成的。弗洛伊德从古希腊神话中寻找道德与法的起源,他认为,在远古时期,原始部落中父亲独占了母亲与所有的女子,并用严酷的手段来压制所有男子――儿子的性本能,终于有一天,儿子们不堪压抑,联合起来杀死了父亲,共同分享父亲所有的特权。但是,在被压抑的欲望得到宣泄和满足之后,杀父亲的儿子们心理萌生了一种深重的罪恶感,他们彼此之间又发生争斗,每个人都试图独占从父亲那里夺来的权利。为了忏悔这种杀父之罪,也为了兄弟之间不再因争斗而重新发生战争,他们终于想到了需要订立一种社会契约。[1]“于是,便出现了最早的、由克制本能欲望的满足而产生的社会组织形式,他们开始承认彼此应用的义务,建立了所谓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机构,总之,道德和法律由此发端”。[2]

古代中国,先秦著名思想家荀子在《礼论》中论述道:“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仪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不必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3]这里的“礼”就是指调节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道德与法。对此,恩格斯更加精辟地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种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4]可见,道德与法都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必然现象,在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中相辅相承,发挥各自的社会功能。

教育法和教育道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这些联系主要表现在:

第一,二者都是国家在教育方面的利益和意志的行为规则。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领域,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反过来又为经济基础服务,在本质上二者是一致的。例如,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5]很明显,这一法律规定和教师必须遵循的教育道德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在教育过程中,任何侮辱、责骂和体罚学生的行为,既是违法的,又是教师的道德所不容许的。在此,教育法律和教育道德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教育道德对教育法律的实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的有些教育法律条款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以提倡教育道德为手段。在《高教六十条》中规定:“学生的课余时间,除学校统一规定的重大政治活动以外,一律由学生自己支配。”“学生个人的习惯和爱好,只要不妨碍学校和他人利益,不得限制和干涉。”[6]这里对学生的自由权利作出了法律保证,如果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自由活动进行限制和干涉,就违反了教育法。但是,这一规定并非是让学生放任自流,按照教育道德的原则,教育工作者有道德上的义务,去关心和组织安排学生的课外活动,使他们的习惯和行为朝着健康的轨道发展。可见,教育道德是顺利实现教育法律的重要保证。

第三,教育法律对提高教育道德具有积极的作用。学生教育道德的提高需要广大教师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然而教育法律的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这是因为,教育法律是教育工作普遍的、明确的行为规范,它告诉广大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应该保护什么,反对什么,什么行为是正当的,什么行为是不正当的,应该发扬什么,应该摒弃什么等,无疑为教育道德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我国的教育法律中有很多方面都涉及教育道德的领域,并使教育道德具有法律依据,教育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在提倡教育道德。如教师要“爱护学生,忠于职守”等法律规定,都是教育道德的法律化。从我国教育法律和教育道德的内容和实践的总体看,凡是教育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教育道德所谴责的行为,违反教育法律就违反教育道德。

三、教育法与教育道德在教育中的作用

教育法和教育道德以他律和自律的形式相互联系并对教育发展产生影响。二者本质的区别又使他们在教育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法与教育道德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决定了二者在教育中的历史命运不同

首先,教育道德自人类社会产生教育,作为调整教育活动的道德行为规范就随之产生并发挥重要作用。无论是在阶级社会,还是在无阶级社会,教育道德始终是人们从事教育活动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所不同的是,在阶级社会中,教育道德是为一定的阶级所占有,为统治阶级服务。今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教育道德的内容和范围也得到丰富和发展,可见,社会的发展水平越高,人们对教育道德的要求就越高,教育道德在教育中的作用就越大。其次,从教育法的产生历史可以看到,教育法产生于私有制和国家出现以后,随学校教育的产生而产生,是一定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在教育领域的反映,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随着现代教育体制的完善而完善,并发挥着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教育逐步趋向公正、平等、教育法及其作用将会逐步削弱,其发展轨迹是产生D强大D减弱D消失。同时,教育道德又具有超前功能,它是为人类社会的教育上升到更高一级的水平服务的,在共产主义社会,教育法律消亡之后,教育道德将依然存在,并发挥更大的作用,教育道德的内容和范围也将空前的丰富和发展。可以说,教育道德与教育法律不同,它是同人类社会共始终的。

2.教育法与教育道德在教育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是法律条款。这些法律条款包含在与教育有关的宪法、法律、条例、国家命令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之中。它的篇、章、节、条及款项,都规定得严密具体。在教育法律规范中,它的假定部分规定得既明确又准确,不存在有任何摸棱两可含混不清的语言。它的处理部分一般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制裁部分也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民事、刑事和行政制裁等界限准确、清晰。总之,教育法律规范总是有正式的文字语言表现形式,它的条文是明确、具体、严谨的,具有规范性。教育道德的表现形式则不同于教育法律的表现形式,一般来说,它只存在于人们的教育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要求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比较抽象、概括,不像法律那样明确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表现形式主要是观念形态,每个人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行为,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又受到个体心理活动的制约,是一种无形的制约力量,教育道德有成文的,也有不成文的,如教师怎样做才是爱护学生,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教师的职业道德,学生的行为规则等都有具体规定。但是,这些条文都属于道德规范的文字表现形式而不是教育法律规范,只有由国家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颁布的教育法律,才具有法律性质,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教育法与教育道德在教育中所调整的范围不尽相同

在一般情况下,教育道德要比教育法所调整的范围更加广泛,它几乎涉及教育活动的所有行为。而教育法律所要调整的只是人们的某些特定的教育行为,在教育领域,绝大多数需要处理的关系都要有教育道德来调整。凡是违背教育法规的行为,必然同时也违背教育道德;但某些违背教育道德的行为,虽然受到舆论的谴责,但不一定受到教育法律的制裁。教育道德上的义务并不都是教育法律上的义务,如有些教师经商,其中有个体行为,也有教师集体的行为,这种现象引起社会的极大舆论,损坏了教师的职业形象,在教育工作中形成了消极的影响作用,这是与教师的教育道德相违背的行为,应受到教育道德的谴责,但是,这种行为并没有违背教育法规,不能用法律进行制裁。

4.教育法与教育道德在教育中实现的方式不同

教育法作为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特殊的强制性,依靠国家权利作后盾,要求人人必须遵守。对于一切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主体也要根据情节和法律规定给以制裁,并由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组织实施。教育道德则是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习俗和教育力量来实现,对教育活动中的一些非道德现象和行为主体多采用批评教育的方式,或社会舆论的道德谴责促其改正过失,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

参考文献:

[1]弗洛伊德.《摩西与一神教》转引自夏伟东.道德规范:两重性及从他律到自律[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4,(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5.

[3]荀子・礼论.诸子全集[M].广东教育出版社,1998.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5.

第9篇: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

1功能上具有互补性构成医德与法制教育融合的客观基础

医德与法制教育的融合是两者功能的互补。医德和法律都是调控医药卫生领域秩序的有效手段,以维护公正公平的医疗秩序、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构筑和谐的医患关系为目的。心理学家皮亚杰[1]认为:“当心灵认为必须要有不受外部压力左右的观念的时候,道德自律便出现了”。这就要求我们医务人员通过长期医德知识的学习与实践,将所确立的职业道德观念在他律的认同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达到自觉践行医德规范。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惩罚违法与犯罪行为,以他律来规范医务人员的外在行为。近现代以来,由于社会分工和交换更加普遍化、常态化和市场化,使人们经常要和抽象的他人交往,契约逐渐成为交易信用的基础。法律具有普遍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特点,更能胜任调整这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医疗市场建立与完善,医疗立法逐渐把最低限度的医德要求转化为法定义务。医德和法律规范都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预防式的调节,医德的调节范围更广,且更侧重于不当行为前的预防。道德与法律两种同质性的社会规范彼此相互需要、相互支持。道德通过褒善贬恶而教化人心,法律通过扬善罚恶,在对人心予以警诫的同时亦有积极教化之功效,二者共同构成社会共同体生活的规范体系[2]。医德和法律从不同方面对医务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加以规范,因此,加强对医学生医德与法律规范的教育,促进两者融合是完全可行。良好的法治观念可进一步升华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医德素质,优良的医德观念可以促进学生良好的法治观念形成。

2医德和法制教育融合的途径

2.1构建科学合理的医德与法制教育相融合的课程体系在改革和完善原有医德课程体系和法律课程体系的基础上加以融合,按照现代医学模式的发展和新医改的要求,结合医学生的联动性认知特点,创建以行为规范为基础,以医学人道主义和依法行医观念为核心,以相关权利义务为重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目标相一致的医德与法制教育教学体系。把培养医学生医德修养和法律素质有效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医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对的静态状况,形成彼此联系、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

2.2完善医德教育的内容新医改期待社会必须建立新的医德规范体系。在新的体系创建中坚持“在原有道德建设的基础上发展,创造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3]。为此,建立适应当代社会需要的社会主义医德体系,确立医务人员创建当代医德的主体地位。既要体现医学固有的本质———医学人道主义,又要使医德体现现实社会的先进性和普遍性及自身的层次性,使医德通过医务人员的实践得以体现,在践行过程中体验满足和幸福。因此,医学院校对学生除了一般性的道德教育外,应结合当前社会实际,始终坚持医学人道主义为核心,兼顾市场经济的作用和影响。既要继承本土医德的优良传统,也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医德规范,开辟全方位、多层次医德教育内容体系:首先,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学习,提高医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为塑造良好的医德打下基础;其次,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好地适应现代医学模式发展要求,自觉养成尊重人、爱护人的良好品格;再次,在现有医学伦理学和医学心理学的基础上增加医患沟通学、社会医学、中外医学史和公共艺术等相关的人文课程,丰富学生的医德知识,提高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最后,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医德规范,注重情境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规范行为主体的自由选择空间,实施方式上兼顾自律和他律设计。在新医改形势下,根据当前的医疗行业现状着重开展以“爱岗敬业”为内容的职业情感、以“诚实守信”为内容的职业规范教育,通过互动和体验式的教学使学生在实践中受锻炼,养成献身医学、诚信为本的良好职业道德。

2.3完善法制教育内容法制教育是促进法律知识转化为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手段,对医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法制观念形成起着重要作用。医学教育工作者应转变教育观念,认识到医学生法制教育地位的独立性。建立符合专业特点和教学时数的法律教学内容,同时根据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阶段性特点,设计以“在校学习期间以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为主,而实习期间以法律思维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为主”[4]的教学方案。使学生养成严谨的工作态度,增强对医疗环境的适应力,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病人和自身的权益,切实提高处理和预防医疗纠纷的能力。首先,完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增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部分,使医学生树立“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理念,坚持“依法行医”,自觉养成守法习惯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制教学体系,通过适当增加课时,增强和深化对宪法和现行的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基本法理论学习,夯实学生法律知识基础、增强法律意识;再次,结合医学的特点,增加卫生法学、卫生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法和医疗纠纷的处理与防范等专业法课程教育,使未来的医务人员能够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实维护和履行医疗行业中各方的权利、义务。

2.4改进教考方法要提高医学生医德与法制教育效果,就要充分发挥现代教学手段,把医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形象化、直观化。在讲授的基础上,广泛采用包括看教学录像、自由讨论、组织听报告等学生喜闻乐道的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发现式”、“互动式”和“情景式”等教学方法,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将医德与法律素质教育贯彻在医学教学的全过程,充分利用专业课程教学和实习阶段全方位地渗透医德与法制教育。在考核方式上,对培养医德修养科目可以通过写读书报告、学习心得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于实用性较强的法律科目应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和模拟临床情景案例处置等方式予以考核。

2.5优化师资队伍医学院校应立足当前我国国情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通过各种渠道引进和挖掘校内外医德与法制教育人才。学校通过鼓励教师自我提高和加大相关人才引进,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师外出培训和跨专业进修等措施,切实增强医德与法制教育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