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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精选(九篇)

持续经营

第1篇:持续经营范文

关键词:森林;可持续;经营;林业;可持续;发展

1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内涵及特点

1.1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内涵

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就是在森林经营过程中,森林生态系统生产能力和在生产能力得到维持,主要就是以利益的可持续性为基础条件,生产出人们所需要的产品,使森林可持续经营强调的森林生态系统自我维持的持续性和长期的利益可持续性一致下经营,产出合适的产品,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就要对生态系统进行科学管理、合理经营,以保证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以满足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确保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1.2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特点

森林可持续经营主要有生产能力和再生产能力持续发展,森林的经济效益有持续性、稳定性,森林资源培育和森林资源利用有机的进行结合,其中还有决策多样性和过程导向性。

1.3可持续性的概念

可持续性就是指决定事物可以久存的属性、特质或者是状态,可持续性有经济的、生态的和社会文化的不同解释,可持续性是人类福利在无限时段内可以维持可接受的状态。可持续性就是描述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各种概念,主要就是为了保持生物多样性不下降,生态资本保持生态系统潜力的概念,是可以保持可持续性的必要条件,可持续性可以分为弱可持续性和强可持续性,弱可持续性就是总资本存量在时间上是非下降的状态,对于强可持续性是国家关键性自然资本存量不下降的一种状态,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看,可持续性是保持社会和文化体系的稳定,尤其是对保护社会和文化的多样性。但是可持续性的最基本内涵都是保持自然资源与环境存量不变。

2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必要性

森林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如今人们的生存和发展还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森林的需要越来越大,但是人们却对森林和人类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的认识,不均衡的发展导致资源消耗很大,现在人们对森林与环境、森林与人类的关系越来越重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的传播也越来越快,现在的森林资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使得森林生态系统可以获得最大的效益,这就需要不断的控制和调整森林资源系统,目前我国由于人口不断增加、资源的浪费、环境压力越来越严重等问题,怎样促进和控制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我国必须要走一条符合我国和地区特点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道路。

3森林可持续经营在现代林业建设中的作用

在林业的建设中,工作者要有效的将可持续发展思想应用于林业发展中,对于现在的林业经营模式是很难达到森林持续经营的,而且由于现在的人口增加迅速,过去的老路已经我发适应现在的需求,可持续经营森林成为林业发展的主要模式,可持续林业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如果没有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就不会有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如果没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其他条件,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就很难实现。现在我国对森林可持续经营建立了一些很大的林业工程,有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理念的天保工程,还有野生动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以这些工程为基础实现了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可持续经营是一些重要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依据,在这些工程中,森林可持续经营充分的体现和发展,并且通过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科学管理、合理经营,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有效的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中对森林产品及其环境服务功能的需求,保障了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4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发展趋势

4.1中国森林与林业的现状

由于现在森林资源的总体数量不足,可以使用的资源十分的少,导致结构失衡,林产品供给能力较低,由于现在的森林经营管理模式粗放,技术水平十分落后,使得林地生产力和资源综合利用率不高,使用效率很低,产业化水平低,产业结构、规模、布局不尽合理,林业综合实力弱,已经无法适应现在人们对林业需求,我国现在的森林资源十分的匮乏,而且我国的林业发展是比较慢的,不能满足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由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森林和林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十分重要,由于现在自然、社会经济十分复杂,而且基础设施条件的薄弱,资金不足,森林经营技术和模式的制约,另外还有森林、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这些都是我国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4.2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对可持续发展一词的提出,传统的森林经营被森林可持续经营所取代,现在的林学不断的现在多学科综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学方向发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表示林业科技向着集约经营的农业科技靠拢,基础科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及信息科学等向着林业科技领域渗透,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的发展是一种社会行为,这就要求社会的参与,森林可持续经营是综合性学科,会关系到温室效应、全球碳循环、大气臭氧层变化等,其中会涵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研究领域、防治荒漠化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研究领域,其中会涉及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法律、人类学、人权等学科领域,森林可持续经营就表示林产品加工行业现在转化利用,耐久利用、循环利用、洁净生产、生物技术和高新技术方向转变,有利于环境的保护方向和发展。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严重,国际的社会借着一定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各国的行为,国际的法律法规是强制性的手段,主要表现就是发达国家为了制约发展中国家,推动环保问题的法律化,让发展中国家承担新的义务,现在全球性的国际环保法律法规不断的出台。对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支撑体系要进一步的完善,这其中包括森林资源与环境的检测体系、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与指标体系、森林资源规划与管理体系、林业生态保障体系、森林与林业政策、法规的保证体系,及加强公众在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过程中的参与。

森林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森林向社会提供木材及林产品,以促进经济的繁荣,随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森林资源实行可持续经营,并且可以充分的利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切先进成果,推动林业不断的发展,是可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最佳途径,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作者:王静波 单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林业局林政股

参考文献

[1]张忠田.木材合法性进程对中国热带林产品贸易影响的研究[D].北京: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12.

第2篇:持续经营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分析

一、引言

企业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难度,导致了审计风险。因此,企业持续经营审计问题也就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1].我国自1997年出现首份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以来①,这类审计报告大量出现。从1998年12月《独立审计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准则》)征求意见稿到2003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准则》修订稿[2],几年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的审计意见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的研究根据《准则》修订前(1997~2001年)和修订后(2002—2004年)两个时间段,对我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展开研究。

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总体情况

(一)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数量

根据笔者统计,我国从1997年第一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意见审计报告出现以后,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从1997年的3份,到2004年的68份,占各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比重由3.19%上升到50%左右②[3].其中两次较大幅度的增长出现在1998年和2003年。由1997年的3份增加到1998年的20份,明显地折射出1998年《准则》的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审计意见的影响。尽管《准则》对1998年的审计报告没有法定约束,但已产生实质性的影响。2003年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较2002有较大增长,而2002年相对于2001年则变化不大,这也部分地折射出2003年《准则》修订稿的颁布实施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影响。2003年独立审计准则修订稿颁布实施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审计报告占当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比重高达52.34%。

(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的类型

1997~2004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298份出现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其中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共107份,保留意见18份,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74份,否定意见4份,无法表示意见的95份。

通过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类型的进一步分析,有两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和思考。

一是出现了否定意见。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对渝钛白1997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成为我国第一份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发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这份颇具“勇气”的否定意见恰恰是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事项的。随后1998年、1999年、2000年各出现一份。其中代码600833的上市公司商业网点连续两年(1999、2000)被出具了否定意见,且均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事项有关。

笔者发现,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在1997~2004年的8年问仅仅出具了4份,且均发生在2003年《准则》修订之前。值得思考的是,修订后的准则是否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逃离”了否定意见的条件范围,还是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判定审计意见类型的条件,使注册会计师发表该种意见类型的比率大大降低了。

二是无法表示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出现率居高不下。在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五种审计意见类型中,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占总数最多,其次就是无法表示意见类型。《准则》修订前上市公司因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占当年持续经营不确定审计报告的比例较高,在1/3以上。

无法表示意见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是比较乐意选择的,但这种意见在西方国家受到一定程度的批评和限制。

无法表示意见,无疑是承认注册会计师在经过一番劳动后并无收获,这是报告使用者所不愿看到的,但可以把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看成审计委托双方的一种计谋:对注册会计师而言,规避了一定的审计风险;对委托人而言,完成了委托、对报告使用者有了交代。

值得关注的是,审计中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2002年较2000年和2001年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且2002—2004年的出具情况稳定在23.21-27.94%之间,由此也可以推论,《准则》修订稿关于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修改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有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表述出现的位置

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明确提及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能够运用专业判断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和经营困境等发表意见,但另一方面也看出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此类意见在意见类型上存在差异,在表述形式上也各有不同。有相当比重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属于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

《准则》修订前,有55份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提及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占这一期间130份此类意见的42.31%。《准则》修订后,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表述在意见段之后的要远远多于在意见段之前的,有107份审计意见在意见段之后提及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占这一期间168份意见的63.69%。

在注册会计师明确提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问题上,由于通常把注册会计师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类型出具的报告视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如果仅仅出具了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说明段列于带解释说明段保留意见的意见段之后,那么很可能给信息使用者造成一些误解甚至误导。这种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表述差异可能由于被审计的上市公司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上确实存在着差异,但也有可能是由于注册会计师以严重程度较低的意见表述方式向被审计上市公司妥协造成的。

以往文献对上述问题已经作出了一定的关注和研究。陈朝晖认为,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较大、财务报告又没有进行充分披露的情况下,发表保留意见或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不正确的[4].孙铮、王跃堂通过描述性分析提出,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确实存在着运用说明段改变审计意见性质的倾向,他们认为原因一方面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要求和压力,另一方面是注册会计师主观上认为说明段为其改变审计意见的性质、推卸法律责任提供了途径[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也认为对于持续经营审计所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量刑不准”[6].如果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表述形式不当,很可能对投资者准确理解会计信息造成误导,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

由此,笔者认为《准则》在此方面的规范作用并不如所期望的那样。有必要在考察上市公司财务因素的基础上考察其他因素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表述行为的影响,为审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行为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来源

审计报告是审计的最终产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或制度、审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落脚点,即充分关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这一变化贯穿于修订后的全部准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为此,这里仍根据《准则》修订前和修订后两个时间段,分析检验修订后的《准则》在评价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可操作性是否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来自《准则》修订前的证据

通过对《准则》修订前的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分析,笔者发现,这一期间因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和公司停产而被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的情况占绝大多数,超过了60%,其余依次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无法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占用资金或提供帮助的承诺、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没有遵守银行贷款协议、公司的股权置换频繁、募集的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以及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等③。

(二)来自《准则》修订后的证据

在进行《准则》修订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来源分析时,我们将来源按照修订后的《准则》中所列示的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加以分类,更加具体地检验修订后的《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帮助和指导作用。《准则》修订后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是各种因素的综合结果,修订后《准则》仍以被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作为注册会计师需充分关注的中心,表明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是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笔者也注意到,因存在“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事项而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的数量较之《准则》修订前大为增加④。修订前的《准则》将“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一项列为注册会计师应予以关注的“其他方面”,而修订后的《准则》将其作为“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列入“财务方面”需关注的事项,更加具体化了。

通过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来源分析,有几点值得注意:

1.注册会计师比较注意分析资产质量,例如关注资产的获利能力。另外,因存在大量巨额担保或债务诉讼,被审计公司的资产冻结、抵押、质押现象较多,注册会计师对此表示关注也是重视资产质量的表现。这也可以进一步说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尽可能“揭开现象看本质”。

2.上市公司不仅存在《准则》所提及的大股东长期占用巨额资金的现象,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现象也较为严重,且存在一部分因应收关联方款项的收回的重大不确定性被注册会计师提出持续经营疑虑的审计报告。由此,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准则》完善过程中应进一步关注关联方。

3.被审计单位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段中被多次提到,说明存在着通过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

四、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的分析,对我国1997-2004年期间注册会计师明确提及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状况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揭示问题,这里主要揭示《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的审计报告所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意见没有明确提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

笔者在收集2001-2004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资料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是:通过审计意见表述,可以发现存在对被审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对事项作了说明,说明的理由完全符合《准则》规定的范围之内,但却没有明确提及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也未指明被审计公司是否对此进行披露。2001-2004年期间共有21份这样的审计报告,几乎包含了所有的意见类型,如带强调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强调说明段的保留意见,同时还发现一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

意见的理由也非常充分,可以归纳为:(1)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停顿;(2)因巨额担保涉及诉讼引发的或有负债;(3)巨额逾期借款,且未办理展期手续;(4)连续三年亏损,遭受退市警告,股权置换;(5)资不抵债;(6)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严重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7)主营业务萎缩,现金流量不足;(8)营运资金出现负数;(9)母公司长期占用巨额资金;(10)应收关联方欠款;(11)经营活动停顿。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对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甚至连“持续经营”的字眼都没出现。笔者认为这是没有尽到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表现。

(二)强调事项段的运用不符合要求

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在无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持续经营问题,但是笔者发现无论用修订前或修订后的《准则》衡量,有相当一部分带强调事项段的运用是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准则》规定,强调事项段的表述应包括:(1)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以表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2)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这才能构成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3)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这三要点缺一不可,但经过分析,笔者发现部分审计报告在这几方面做得却差强人意。

一是理由不充分,判断不明确。一些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或没有充分披露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事项;有的披露了部分重要事项或情况,而对其他重要事项或情况只字不提,给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一些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中没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只是提及上市公司认为可以保证持续经营。

二是存在带有附加条件措辞的强调事项段。一些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中使用了附加条件的措辞,例如,某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为:“……若未来上述担保事项无法妥善解决,往来占款不能及时收回,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还可以经常看到这样的措辞“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公司的持续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假设对审计报告使用者没有任何意义。任何一家公司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持续经营都不能进行下去。而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的判断变得模糊,使审计报告使用者更加疑虑,违背了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评价的初衷。

(三)对管理当局相关披露的表述

根据《准则》的规定,被审计管理当局是否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对自身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成为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还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分界点。其中有两点是要求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并作出明确表述的,一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作了披露;二是所作的披露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对于前一点的关注尤为重要,因为这将涉及审计意见类型的选择。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未作适当披露,则应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同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由此,应关注意见段之后的强调事项段,是否存在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未作披露却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未作披露应在保留意见段前说明却在强调事项段中评价的审计报告。另外,出具的保留意见中,是否存在没有在意见段前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的现象。笔者在分析《准则》修订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后发现,对于未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管理当局是否披露的情况,2002年共有10份,2003年7份,2004年仅有1份,而这一期间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与保留意见、且在意见段后表述持续经营情况的分别为28份、38份、46份,无论从数量还是比重来看,这种现象均呈好转之势。

笔者对《准则》修订后三年沪沪市强调说明段中对管理当局的表述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统计分析,发现《准则》修订后沪市分别有4家、3家和2家上市公司的年报,虽发表了无保留意见,但经查阅会计报表,管理当局并未对持续经营事项作出披露。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的4家中有1家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管理当局已作披露,而2004年的2家也为同类情况。由此可以看出确实存在利用强调事项段改变意见类型的情况。这9家上市公司本应被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如此的结果只能大大降低审计意见的质量。对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情况分析中发现,2004年有了改观,4家上市公司应在保留意见段前的说明,却出现在强调事项段,这也呼应了上述问题中强调事项段的运用。

同时笔者也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虽然对持续经营情况作了披露,但是并不符合《准则》要求的“适当披露”。《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可见需做出披露的有三要点:(1)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2)改善措施;(3)明确指出自身存在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此三点均具备,才能称之为“适当”。

部分披露不适当的原因是出于管理当局改善措施表述不当,有的没有任何改善措施,有的虽有改善措施却不能令人信服,形同虚设。例如,一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是这样披露的:“目前,虽然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如申请银行贷款核销,寻找目标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以便公司摆脱财务困境,为公司今后发展寻求出路。但是,基于上述事项的存在,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大部分表述不当的情况是不能满足上述要点(3),对于这一点,可以理解,被审计单位当然不想主动承认自身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是这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如果此方面揭示不当,无形之中扩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审计风险加大。2004年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的披露情况的说明情况较往年有了进步,但对其披露的质量的把关仍不能令人感到乐观。

同时笔者也对发表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但在意见段前发表持续经营意见的情况作了分析,《准则》修订后,此类意见并不多,其中2002年4份,2004年1份,2003年没有。5份中,2002年的3份未指明管理当局是否在会计报表中对持续经营情况作出披露,其余两例,均指明管理当局已在会计报表中作了披露。面对后面的情形,到底在意见段后表述还是在意见段前表示值得注意,审计意见的质量值得思考。

(四)评价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表述

在关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表述中,有两点是不能或缺的:一是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理由;二是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明确判断。在上述分析中,可以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在这两方面或多或少存在问题。

1.表述过于“委婉”。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在持续经营问题上表述得过于委婉,简单提及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但又不直接触及持续经营问题,以至于审计报告使用者无法读懂注册会计师到底要告诉人们什么信息。人们要通过查阅会计报表才能知道这些审计意见是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说明。

2.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未作充分说明。在上面关于审计意见来源的分析中,将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理由,根据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在财务、经营、其他等方面的重大疑虑事项或情况作了详细的统计分析。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虽有个别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充分说明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大多数审计报告在这方面也作了一定的说明,但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导致许多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不充分,不能令人信服。

审计报告行为的规范离不开《准则》的规范和约束,从本文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还很不规范,应加强跟踪研究,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①本文的分析限于A股上市公司,所指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

②1997~2000年数据来源于李爽,吴溪。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审计报告行为:监管角度与经验证据。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47—150;2001~2004年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数据是笔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料查阅得到。

③1997—2000年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编著。注册会计师说“不”——中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分析(1992-2000)。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02年;2001年数据由笔者根据当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分析得出。

④笔者根据2002—2004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分析得出。

[参考文献]

[1]庄恩岳。中外审计准则比较[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2004[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李爽,吴溪。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审计报告行为:监管角度与经验证据[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陈朝晖。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J].会计研究,1999(7):15—22.

第3篇:持续经营范文

关键词:森林可持续经营;林业可持续发展

【分类号】:X832

1987年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上发表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报告在分析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成功与失败的基础上,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成为“可持续发展理论”发展的重要一步。1992年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是全球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并要求每个国家在政策制订和战略选择上加以实施。

会后,中国相应制订《中国21世纪议程》,并明确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1 对林业可持续经营的肯定

1992年里约会议上充分指出毁坏森林后对全球环境带来的严重影响与危害,并强调保护和发展森林的重要性。可以说,在世界范围内的高层次国家领导人活动中,从未像里约大会那样突出地强调林业可持续发展在全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和战略地位。会议形成的每一个文件都包含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和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要求。

2 21世纪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展望

21世纪是世界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目标和走上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时期。为此,国际林业界已为这一时期的到来进行各种对话。国际林业研究中心于1994年12月在印尼召开林业会议,讨论21世纪的森林研究任务,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蒋有绪参加会议,经讨论提出《森林研究通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大家一致认为,林业研究必须拓宽其领域,采取更加综合的方法,这样就必须强调所有的森林功能、价值和潜能,以达到各种类型的森林获得有效的经营、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1世纪伊始,林业迫切需要研究的优先领域如下:

(1)标准和指标体系。迫切需要一套评价和预测各类型森林的经营、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和指标体系。这套体系的科学基础及使用的容易程度,都应加以调试并在大规模样地中得以检验。

(2)全球环境的连锁反应。大量增加的关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荒漠化等与环境有关的公约和协议,要求更好地认识树木和森林生态系统与环境的普遍健康,包括人类活动影响之间的连锁反应。

(3)评价系统。在地方和国家规模上,要求定期监测和评价森林状态,包括其生物多样性和其它环境贡献与价值,应通过国家和国际间的合作来加强信息交流。这就要求建立标准化技术和方法,并通过合适的工具来搜集和共享这些信息。

(4)森林价值评估。必须进一步研究可靠的方法论,建立合适的机制来评价森林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贡献。这些应该包括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方面。所有这些都应计入森林所提供的效益和价值之中,包括其它部门如农业、能源、采矿和城市所带来的影响等。

(5)社区参与。地方社区在健康森林的维护中起到重要作用,它们对树木和森林生态系统的传统知识和经营方法应写入文件中,地方社区和其他的森林经营者以及林主应适

当地包括在森林研究之中。

(6)森林保护。需要加大森林经营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方面的研究,森林的保护价值是最重要的,而且也应是一个未来研究的主题。

上述研究议程均具有前瞻性,代表目前森林研究方向的一次明显转移,研究形式和方法的转变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研究文化。它要求适应以下各方面的变化,科学的管理、组织和金融稳定性的维护、科学工作者地位的改善和修订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资助等。支持研究是一种国家和国际尺度的政治义务,它可以发展和加强国际的研究能力。因此,在上述指导原则范围内,迫切需要发展一种研究领域内的全球关系,齐心协力地进行技术共享和技术转移,无论什么地方,只要是可能和相关的,都应鼓励所有森林主,包括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到森林研究的计划、设计和实施中来。

第4篇:持续经营范文

摘要:本文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 号———持续经营》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 号———持续经营》为指导,强调必在现有评价持续经营能力更多关注定性指标的前提下,通过定量指标的分析来判断持续经营能力,并寻找一种操作性较强的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有效客观的评价方法。在此基础上,力求使长期以来评价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停留在财务层面的情况有所突破,构建一个兼顾财务和非财务状况、反映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指标体系。

关键词 :持续经营;能力判断与评价

企业发展的核心在于企业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而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则成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的信息,对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管理结构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在2006 年2 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 号———持续经营》(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准则”),使得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关注和研究更加重要和深刻。

一、持续经营能力的定义和理解

持续经营能力是实现持续经营假设的能力,即在持续经营假设得以实现的前提下,企业应具备的能力。其定义是与持续经营假设基本一样的,就是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的能力。

持续经营能力是指企业能够持续经营下去的条件、实力和资源,因为具备了这种能力才能保证持续经营假设得以实现。资产得以变现、债务得以解除的这种能力,就可以理解为持续经营的能力,但前提必须是继续经营下去,而不是以清算假设为前提来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二、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与评价

(一)传统的持续经营能力判断评价方法

依据新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中关于财务、经营、其他等三个方面可能导致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事项或情况的分析,能够得出:重大疑虑事项是目前较为客观、公正作出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的主要证据,收集和评价重大疑虑事项是持续经营能力判断的重要工作。由于准则对重大疑虑事项的界定具有不确定性和或缺性,仍是个人主观判断占很大成分,定性为主,必然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判断存在显著差异。

(二)用定量指标来分析判断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分析判断企业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可从企业的资产流动性和财务稳健性两方面来进行,具体指标有:

1.企业盈利能力决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盈利能力指标的分析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评价所起的作用十分重要。常见的盈利能力评价指标主要有: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2.分析现金产生能力来评价判断其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企业近几年的现金流量表,观察企业近几年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充裕。通过分析企业的现金周转期限来判断现金周转的速度。一般来说,现金周转天数越少,其周转速度就越快,企业产生现金的能力就越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就越强。

3.分析融资能力来评价判断其持续经营能力。举借新的债务来偿还旧债是大多数企业都采用的一种还债技巧,但企业融资能力往往不能直接从财务报表的项目上看出来,需要对财务报表附注予以分析。

4.分析资产变现能力,如:超速动比率、负债现金流量比率、现金支付保障率,来评价判断其持续经营能力。

以上分析指标都可以通过计算,得出数值来进一步评价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但是以上定量指标主要是以财务层面来进行的,而忽略了非财务因素的影响。所以,如何能够将定性和定量分析判断的证据结合起来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就会更加客观准确。

(三)将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来评价判断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1.分析财务报表外资料及市场状况资料。在新准则中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共有25 项,实际上还有更多在新准则上并没列示出来。这些项目基本分为是非判断、程度判断两类。在这两类中还是定性分析指标为主,未能更准确的判断指标对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程度,本文也探讨了一些定量计算的方法。如:重大疑虑事项中“资不抵债”、“难以获得开发必要新产品或进行必要投资所需资金”、“无法获得供应商的正常商业信用”这三定性分析指标转换为定量指标“资产负债率”,只有转换了,才能进行公正、客观的分析对比。尤其是一些表外信息,对持续经营审计的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也需要定性与定量分析的结合。

2.改进指标分析方法。为了更好的分析判断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探讨使用平衡计分卡模型来评价持续经营能力。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比例,构造两两判断矩阵,然后再就指标体系中各指标实际向量与相对最优向量的关联度作为评价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准则。该法就是充分地利用定性和定量指标的结合来进行的。还有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有重大疑虑事项,如无法发现被审计大持续经营危机时,为了能通过定量分析来更客观的评价判断,也可采用破产预测模型法。如X分数模型、Y分数模型、Z分数模型。

3.强化现金流量分析。现金流量的稳定增长是企业持续经营的主要资金来源,所以突出分析现金流量对评价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至关重要。如长期的负的现金经营活动净流量,因信誉低劣无法从外部融资,所以筹资活动没有现金流入;因为持续经营遇到困难,很早就减少了投资,所以也没有投资回报的净流入,再加上一些其他财务不利,经营不利的迹象,就可以有利地判定被审计单位缺乏持续经营能力。

4.细化分析资产结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其他资产(含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四个板块;四块资产又可细化分成若干子资产及细资产。因此,分析这些块、子、细资产之间相互所占比重,能较直观地反映出资产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的内涵。在采用比重法的同时还可用比率法作补充,如:总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成新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

5.相关会计要素与资产充分结合进行分析。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会计六大要素都在发生变化。因此,分析资产质量,也离不开其他会计要素。平时常用的方法有: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长期资产适合率。

通过此方法的使用来评价判断企业的持续经营情况还是比较客观、适用的,当然其中很重要就是把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来进行。

参考文献:

[1]王英姿.审计学原理与实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p297-302.

[2]田利军.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与审计意见类型[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4,(5).

第5篇:持续经营范文

【关键词】森林可持续经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森林法》修改;研究与展望

1引言

从建设“美丽中国”时代要求的角度来讲,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制度是“美丽中国”建设在森林方面的要求与指导。森林可持续化经营的制度设计也必须要服从生态文明制度的整体背景设计。所以说,《森林法》修改的基本任务之一也就是要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目前现行的《森林法》始制于1984年。即使在经过1998年和2009年这两次的修正后,《森林法》没有很大的变动,同样,也依然没有能够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整体背景下去确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而这也就是说明,《森林法》没有能够将森林的经营业务放置到林业建设的基础性地位;在相关的森林经营制度设计当中,少了一种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整体性思维,因而很难切实有效地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整体质量,很难建设符合“美丽中国”的要求。

2目前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上的热点问题

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背景下,森林的可持续化经营是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同时也是来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途径。经过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后,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正式进入了实质性阶段。森林经营作为支撑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也面临着许多的问题。那现在所存在的问题,也就是当前各界所关注的焦点大致就是要怎样才能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角度,以此为背景建立健全森林经营法律制度体系来确保森林的可持续化经营。针对这样的问题,林业、经济学、管理学、生物学、法学等各界学者对森林可持续经营进行了研究。2001年之后,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研究从理论上的《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转移拓展到具体的现实中森林经营管理的规范与实践。在党的十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理论上的重点又继续从法律法规转移向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逐渐的,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大背景下,各界对与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制度有关的研究开始引导理论、立法、政策与具体实践的良性互动。

2.1森林的分类经营

森林分类经营制度是在《森林法》中五大林种划分的基础之上,又将森林分为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两大类,针对不同类型使用不同的经营目标以及管理技术。有不少学者在森林分类经营制度方面持的是基本肯定的态度,在肯定的基础上又提出这样做法的不足之处:森林的分类经营缺少法律依据,而公益林的认证在立法上也是空白的[1]。当然,也有不少的实践的工作者会讨论“政策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林农生活水平与公益林建设之间矛盾突出”的问题[2]。作为持不赞成态度中的一员,谢剑斌也曾在其研究实验中批评道:“这种分类方法存在纯自然性、静态性和微观性等弊端,特别是没有涉及到管理体制、资金来源等社会经济问题,造成与森林经营管理和资源林政管理体制严重脱节。”他的这一段话虽说带有明显的反对色彩,但却是一语道破实际管理难题的根本成因。目前为止,在森林的分类经营模式方面所剩关乎森林经济法律制度生命力的问题就是分类后的定向经营管理会不会违反森林生态系统的多功能和整体性的原理以及怎样同时顾及至今未有学者详细论述的局面。

2.2森林的采伐限额

依照如上的森林分类经营模式来讲,采伐限额应从属于商品林类型。从组成上,森林的采伐限额制度无疑是商品林的经营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直接关系到经营商品林主体的收益。针对我国《森林法》所规定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学者的主要讨论都集中在制度的废存或是改良之上。学术界中有人认为保护森林资源的必要手段就是森林的采伐的限额制度,对“推进私有林审批制度,实施林木采伐限额审批许可和申报备案制度”持赞成态度。也有人认为应当要因地制宜地逐步开放采伐的限额管理,也就是说要适当的放宽采伐的限制,借此方法用以确立所有权人采伐的申报制度。当然,也还有人认为这项制度不如改革,就是说,采伐限额必然会阻碍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森林经营主体的收益权利也不能得以保障,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也难以维持。另外,还有学者的建议是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诸多学者在采伐限额方面的分歧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各界人士在这项制度的认识上还存在着很多的疑问。

3国外森林可持续经营制度建设的主要经验

德国、美国、日本等在森林可持续经营建设方面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去借鉴和引用。

3.1德国

德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具体措施方面都可以作为欧洲林业强国的代表。德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主要特点在极度重视森林的生态文明效益,尤其注重森林经营管理法的建设,使得森林可持续经营法的法规健全、管理的机构独立、程序规范、制度周延。除此之外,德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相关制度及政策等也都成为促使林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在制度逐步变化的过程中,森林的经营理论也经历了森林多功能经营到近自然经营、从法正林的发展过程。德国和我国一样,都曾经历过森林由原始林被破坏到大面积人工造林回归自然的阶段,但现在德国森林质量较我国来说优异很多。所以说,根据德国森林自身的特点来看,在借鉴时,研究人员自然会更多的关注它的营林思想和专业技术,在国内倡导森林可持续经营中贯彻多功能经营理念。另外,还有学者指出,我国的《森林法》与德国相比,最大的缺陷在于它缺乏立法的价值理念,并且在管理的体制上,我国相关部门并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协同机制。

3.2美国

经数据研究发现,美国的森林占全球林产品产量的1/4。作为一个林业强国,美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不仅完成了经济的增长目标,同时还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由此看来,美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对改善我国森林经营的现状有很大的参考价值。美国森林作为生态系统经营模式的代表,通用的是在生态文明系统的指导下去解决森林管理的复杂性以及与相异管理目标之间的差异引发的矛盾。美国的生态系统经营模式由其法律法规、经济和科技政策及科技政策支撑着,并且是由从联邦到各州系统的四层次机构来执行的,而美国林业的产权制度是国家林业产业的核心支撑。在美国的现状是:私有林的面积远超国有林,私有林的经营主体也在守法范围内充分享有经营的自。另外,国有林也是交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确定立木价格从而完成采伐的管理。美国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基地+私有林场”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这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带来了稳定的高效益和高收益[3]。与此同时,政府还通过对国有林严格的管控去保证生态的文明、安全。一般来说,国内的学者主要主张学习美国的经营管理经验,尽量去克服或是避免小林主私有产权制度转化为林业集团带来的困难。

3.3日本

日本在国土方面有许多固有的缺陷,比如说人多地少、国土资源不足。但在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方面,日本克服了困难使得其覆盖率达到了70%,因而成为了世界范围内森林覆盖率最高的的国家之一。日本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属于是一个特点鲜明的林业合作组织,它既具有经济合作的性质,又是一个公益法人的组织。这样的双重属性使日本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有别于其他的行业协会。我国虽说也同样存在着这样的林业合作组织,可森林经营活动远没有发挥预期的确保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国民们对林业合作组织参加的积极性不高。对于向日本学习,一部分学者提出从两个角度加快我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①从外部环境的角度,为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条件;②从内部管理制度的角度加强完成对林业合作组织的管理。还有一部分的学者是建议我国效仿日本去明确林业合作组织的公益性质,建立好高效的管理体制以及稳定的森林经营从业队伍,制定出长期、严谨的国有林经营规划,确定高效的国有林管理体制。

4森林可持续经营在国内的实践成效

想要了解森林可持续经营在国内的实践成效,就以贵州省的毕节市为例,它的金沙县、黔西县、大方县及百里杜鹃管委会依托中德财政合作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在其近两万公顷的集体林区及部分国有林区运用德国近自然林业理念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通过以参与式方法创建森林经营单位、林业专业示范合作社,对农户的技术培训(特别是间伐培训),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强化组织实施及管理等一系列森林可持续经营措施,将国外先进的森林经营理念和模式与贵州省实际相结合,创造出切实可行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通过实施各类可持续森林经营活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的良性发展,据初步估算,当地群众从中获取各类收入达5085万元,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背景下,切实达到精准扶贫,带动林区农户增收致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具体来讲:①将立法理念融入到经营制度中,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出发点,建立健全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法律制度;②明确提出了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我国林业发展的基础。基于毕节市对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人工林的发展在生态文明安全上卓有成效,林木资源持续增长,森林利用率也在不断增高。就毕节市来说,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大背景下,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实践适应了我国林业的基本国情,稳步提高了我国森林的覆盖率及利用率,极大地提高了森林经营水平及森林质量。

5森林可持续发展的展望

想要在生态文明制度的大背景下建设符合“美丽中国”时代要求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其制度就必须要服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设计。因而,对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法律研究,还必须从林学、生态学以及民法学等学科的角度去深化、拓展[4]。就目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际需求而言,《森林法》的修改需立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长远目标,以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为基础任务,根据实际需要去调整林业相关的社会关系,合理安排《森林法》中森林经营的法律条文。所以说,《森林法》要从界定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出发,在主体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经营权利的实现途径、履行方式入手,借以展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背景下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6结语

从当前的研究出发,结合德、美、日等国的成功经验,试着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大背景下,发展我国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完善《森林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依照“美丽中国”的要求,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提出可持续经营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周训芳,张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背景下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与展望[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2):44~47.

[2]丰文财,余丽琴,方文飞,等.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评价[J].林业实用技术,2008(s1):3~6.

[3]周连兴,宋进春.森林分类经营有关政策、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考[J].中南林业调查规划,2002,21(2):15~17.

第6篇:持续经营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分析

一、引言

企业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难度,导致了审计风险。因此,企业持续经营审计问题也就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1].我国自1997年出现首份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以来①,这类审计报告大量出现。从1998年12月《独立审计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准则》)征求意见稿到2003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准则》修订稿[2],几年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的审计意见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的研究根据《准则》修订前(1997~2001年)和修订后(2002—2004年)两个时间段,对我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展开研究。

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总体情况

(一)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数量

根据笔者统计,我国从1997年第一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意见审计报告出现以后,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从1997年的3份,到2004年的68份,占各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比重由3.19%上升到50%左右②[3].其中两次较大幅度的增长出现在1998年和2003年。由1997年的3份增加到1998年的20份,明显地折射出1998年《准则》的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审计意见的影响。尽管《准则》对1998年的审计报告没有法定约束,但已产生实质性的影响。2003年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较2002有较大增长,而2002年相对于2001年则变化不大,这也部分地折射出2003年《准则》修订稿的颁布实施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影响。2003年独立审计准则修订稿颁布实施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审计报告占当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比重高达52.34%。

(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的类型

1997~2004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298份出现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其中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共107份,保留意见18份,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74份,否定意见4份,无法表示意见的95份。

通过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类型的进一步分析,有两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和思考。

一是出现了否定意见。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对渝钛白1997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成为我国第一份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发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这份颇具“勇气”的否定意见恰恰是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事项的。随后1998年、1999年、2000年各出现一份。其中代码600833的上市公司商业网点连续两年(1999、2000)被出具了否定意见,且均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事项有关。

笔者发现,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在1997~2004年的8年问仅仅出具了4份,且均发生在2003年《准则》修订之前。值得思考的是,修订后的准则是否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逃离”了否定意见的条件范围,还是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判定审计意见类型的条件,使注册会计师发表该种意见类型的比率大大降低了。

二是无法表示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出现率居高不下。在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五种审计意见类型中,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占总数最多,其次就是无法表示意见类型。《准则》修订前上市公司因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占当年持续经营不确定审计报告的比例较高,在1/3以上。

无法表示意见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是比较乐意选择的,但这种意见在西方国家受到一定程度的批评和限制。

无法表示意见,无疑是承认注册会计师在经过一番劳动后并无收获,这是报告使用者所不愿看到的,但可以把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看成审计委托双方的一种计谋:对注册会计师而言,规避了一定的审计风险;对委托人而言,完成了委托、对报告使用者有了交代。

值得关注的是,审计中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2002年较2000年和2001年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且2002—2004年的出具情况稳定在23.21-27.94%之间,由此也可以推论,《准则》修订稿关于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修改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有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表述出现的位置

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明确提及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能够运用专业判断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和经营困境等发表意见,但另一方面也看出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此类意见在意见类型上存在差异,在表述形式上也各有不同。有相当比重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属于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

《准则》修订前,有55份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提及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占这一期间130份此类意见的42.31%。《准则》修订后,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表述在意见段之后的要远远多于在意见段之前的,有107份审计意见在意见段之后提及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占这一期间168份意见的63.69%。

在注册会计师明确提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问题上,由于通常把注册会计师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类型出具的报告视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如果仅仅出具了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说明段列于带解释说明段保留意见的意见段之后,那么很可能给信息使用者造成一些误解甚至误导。这种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表述差异可能由于被审计的上市公司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上确实存在着差异,但也有可能是由于注册会计师以严重程度较低的意见表述方式向被审计上市公司妥协造成的。

以往文献对上述问题已经作出了一定的关注和研究。陈朝晖认为,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较大、财务报告又没有进行充分披露的情况下,发表保留意见或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不正确的[4].孙铮、王跃堂通过描述性分析提出,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确实存在着运用说明段改变审计意见性质的倾向,他们认为原因一方面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要求和压力,另一方面是注册会计师主观上认为说明段为其改变审计意见的性质、推卸法律责任提供了途径[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也认为对于持续经营审计所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量刑不准”[6].如果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表述形式不当,很可能对投资者准确理解会计信息造成误导,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

由此,笔者认为《准则》在此方面的规范作用并不如所期望的那样。有必要在考察上市公司财务因素的基础上考察其他因素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表述行为的影响,为审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行为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来源

审计报告是审计的最终产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或制度、审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落脚点,即充分关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这一变化贯穿于修订后的全部准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为此,这里仍根据《准则》修订前和修订后两个时间段,分析检验修订后的《准则》在评价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可操作性是否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来自《准则》修订前的证据

通过对《准则》修订前的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分析,笔者发现,这一期间因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和公司停产而被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的情况占绝大多数,超过了60%,其余依次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无法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占用资金或提供帮助的承诺、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没有遵守银行贷款协议、公司的股权置换频繁、募集的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以及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等③。

(二)来自《准则》修订后的证据

在进行《准则》修订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来源分析时,我们将来源按照修订后的《准则》中所列示的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加以分类,更加具体地检验修订后的《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帮助和指导作用。《准则》修订后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是各种因素的综合结果,修订后《准则》仍以被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作为注册会计师需充分关注的中心,表明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是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笔者也注意到,因存在“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事项而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的数量较之《准则》修订前大为增加④。修订前的《准则》将“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一项列为注册会计师应予以关注的“其他方面”,而修订后的《准则》将其作为“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列入“财务方面”需关注的事项,更加具体化了。

通过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来源分析,有几点值得注意:

1.注册会计师比较注意分析资产质量,例如关注资产的获利能力。另外,因存在大量巨额担保或债务诉讼,被审计公司的资产冻结、抵押、质押现象较多,注册会计师对此表示关注也是重视资产质量的表现。这也可以进一步说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尽可能“揭开现象看本质”。

2.上市公司不仅存在《准则》所提及的大股东长期占用巨额资金的现象,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现象也较为严重,且存在一部分因应收关联方款项的收回的重大不确定性被注册会计师提出持续经营疑虑的审计报告。由此,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准则》完善过程中应进一步关注关联方。

3.被审计单位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段中被多次提到,说明存在着通过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

四、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的分析,对我国1997-2004年期间注册会计师明确提及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状况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揭示问题,这里主要揭示《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的审计报告所存在的问题。

[NextPage]

(一)审计意见没有明确提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

笔者在收集2001-2004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资料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是:通过审计意见表述,可以发现存在对被审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对事项作了说明,说明的理由完全符合《准则》规定的范围之内,但却没有明确提及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也未指明被审计公司是否对此进行披露。2001-2004年期间共有21份这样的审计报告,几乎包含了所有的意见类型,如带强调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强调说明段的保留意见,同时还发现一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

意见的理由也非常充分,可以归纳为:(1)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停顿;(2)因巨额担保涉及诉讼引发的或有负债;(3)巨额逾期借款,且未办理展期手续;(4)连续三年亏损,遭受退市警告,股权置换;(5)资不抵债;(6)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严重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7)主营业务萎缩,现金流量不足;(8)营运资金出现负数;(9)母公司长期占用巨额资金;(10)应收关联方欠款;(11)经营活动停顿。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对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甚至连“持续经营”的字眼都没出现。笔者认为这是没有尽到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表现。

(二)强调事项段的运用不符合要求

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在无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持续经营问题,但是笔者发现无论用修订前或修订后的《准则》衡量,有相当一部分带强调事项段的运用是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准则》规定,强调事项段的表述应包括:(1)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以表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2)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这才能构成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3)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这三要点缺一不可,但经过分析,笔者发现部分审计报告在这几方面做得却差强人意。

一是理由不充分,判断不明确。一些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或没有充分披露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事项;有的披露了部分重要事项或情况,而对其他重要事项或情况只字不提,给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一些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中没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只是提及上市公司认为可以保证持续经营。

二是存在带有附加条件措辞的强调事项段。一些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中使用了附加条件的措辞,例如,某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为:“……若未来上述担保事项无法妥善解决,往来占款不能及时收回,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还可以经常看到这样的措辞“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公司的持续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假设对审计报告使用者没有任何意义。任何一家公司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持续经营都不能进行下去。而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的判断变得模糊,使审计报告使用者更加疑虑,违背了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评价的初衷。

(三)对管理当局相关披露的表述

根据《准则》的规定,被审计管理当局是否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对自身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成为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还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分界点。其中有两点是要求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并作出明确表述的,一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作了披露;二是所作的披露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对于前一点的关注尤为重要,因为这将涉及审计意见类型的选择。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未作适当披露,则应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同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由此,应关注意见段之后的强调事项段,是否存在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未作披露却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未作披露应在保留意见段前说明却在强调事项段中评价的审计报告。另外,出具的保留意见中,是否存在没有在意见段前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的现象。笔者在分析《准则》修订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后发现,对于未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管理当局是否披露的情况,2002年共有10份,2003年7份,2004年仅有1份,而这一期间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与保留意见、且在意见段后表述持续经营情况的分别为28份、38份、46份,无论从数量还是比重来看,这种现象均呈好转之势。

笔者对《准则》修订后三年沪沪市强调说明段中对管理当局的表述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统计分析,发现《准则》修订后沪市分别有4家、3家和2家上市公司的年报,虽发表了无保留意见,但经查阅会计报表,管理当局并未对持续经营事项作出披露。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的4家中有1家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管理当局已作披露,而2004年的2家也为同类情况。由此可以看出确实存在利用强调事项段改变意见类型的情况。这9家上市公司本应被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如此的结果只能大大降低审计意见的质量。对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情况分析中发现,2004年有了改观,4家上市公司应在保留意见段前的说明,却出现在强调事项段,这也呼应了上述问题中强调事项段的运用。

同时笔者也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虽然对持续经营情况作了披露,但是并不符合《准则》要求的“适当披露”。《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可见需做出披露的有三要点:(1)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2)改善措施;(3)明确指出自身存在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此三点均具备,才能称之为“适当”。

部分披露不适当的原因是出于管理当局改善措施表述不当,有的没有任何改善措施,有的虽有改善措施却不能令人信服,形同虚设。例如,一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是这样披露的:“目前,虽然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如申请银行贷款核销,寻找目标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以便公司摆脱财务困境,为公司今后发展寻求出路。但是,基于上述事项的存在,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大部分表述不当的情况是不能满足上述要点(3),对于这一点,可以理解,被审计单位当然不想主动承认自身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是这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如果此方面揭示不当,无形之中扩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审计风险加大。2004年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的披露情况的说明情况较往年有了进步,但对其披露的质量的把关仍不能令人感到乐观。

同时笔者也对发表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但在意见段前发表持续经营意见的情况作了分析,《准则》修订后,此类意见并不多,其中2002年4份,2004年1份,2003年没有。5份中,2002年的3份未指明管理当局是否在会计报表中对持续经营情况作出披露,其余两例,均指明管理当局已在会计报表中作了披露。面对后面的情形,到底在意见段后表述还是在意见段前表示值得注意,审计意见的质量值得思考。

(四)评价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表述

在关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表述中,有两点是不能或缺的:一是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理由;二是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明确判断。在上述分析中,可以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在这两方面或多或少存在问题。

1.表述过于“委婉”。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在持续经营问题上表述得过于委婉,简单提及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但又不直接触及持续经营问题,以至于审计报告使用者无法读懂注册会计师到底要告诉人们什么信息。人们要通过查阅会计报表才能知道这些审计意见是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说明。

2.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未作充分说明。在上面关于审计意见来源的分析中,将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理由,根据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在财务、经营、其他等方面的重大疑虑事项或情况作了详细的统计分析。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虽有个别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充分说明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大多数审计报告在这方面也作了一定的说明,但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导致许多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不充分,不能令人信服。

审计报告行为的规范离不开《准则》的规范和约束,从本文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还很不规范,应加强跟踪研究,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①本文的分析限于A股上市公司,所指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

②1997~2000年数据来源于李爽,吴溪。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审计报告行为:监管角度与经验证据。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47—150;2001~2004年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数据是笔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料查阅得到。

③1997—2000年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编著。注册会计师说“不”——中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分析(1992-2000)。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02年;2001年数据由笔者根据当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分析得出。

④笔者根据2002—2004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分析得出。

[参考文献]

[1]庄恩岳。中外审计准则比较[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2004[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李爽,吴溪。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审计报告行为:监管角度与经验证据[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陈朝晖。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J].会计研究,1999(7):15—22.

第7篇:持续经营范文

【关键词】森林认证;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

一、森林认证

1.森林认证的概念。森林认证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对某个森林区域的经营活动是否是可持续森林经营进行认定的过程。显然,森林认证涉及3个组成要素,即申请认证的森林区域及其所有者、预先确定的标准和指标、开展认证活动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森林认证通常包括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认证和林产品产销监管链(COC)的认证。

2.森林认证体系的内涵与特征。森林认证是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情况或产品加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绩效评价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在森林认证体系的支撑下完成的。森林经营认证的主体对象是森林生态系统。森林经营认证强调的是森林生态系统管理,寻求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经营。通过对国际现有的认证体系研究认为,科学完善的森林认证体系就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根据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等理论建立起来的适合于本国或本地区的特点、结构合理、功能齐全、机制完善、国际认可、可持续发展的自然—经济—社会的统一体,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环境、管理运行机制。

3.主要森林认证体系。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国际上出现了很多森林认证体系,并且各体系的支持者、使用者不同,所产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但对全球森林认证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两个体系。

(1)森林管理委员会(FSC)。创立于1993年,由环境非政府组织发起,其目的是统一制订全球业绩标准框架,作为认证机构的授权机构。其口号是“为负责任的林业提供市场机会”。其主要职责是进行认证机构授权和依据FSC全球原则和标准框架,推动制订全球、地区和国家森林认证标准。(2)森林认证认可计划(PEFC)。1998~1999年间,由欧洲一些国家的林业利益团体创立的。该体系的创立是对FSC的直接响应。PEFC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国际上可靠的森林认证认可体系框架,推动森林认证体系的互认”。PEFC以泛欧进程(Pan European Process)作为认证标准的基础框架。除此以外,还有若干国家体系,包括美国树木农场体系(ATFS),加拿大标准协会体系(CSA),美国林纸协会可持续林业倡议(SFI),马来西亚木材认证委员会(MTCC),印度尼西亚生态标签研究所体系(LEI),英国林地保障计划(UKWAS),以及巴西、瑞典、芬兰、挪威等等。另外,荷兰的Dutch Keurhout体系认证了1200万hm2森林。

4.森林认证步骤和费用。(1)步骤。一般分为7个步骤:预评估,与各权益相关者座谈、正式评估、评估的确认、颁发证书、复评估和贴标签。颁发的证书有效期5年,到期后要重新认证。复评估每6个月1次,如不合格将吊销颁发的证书。(2)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认证本身的费用。间接的费用是要达到认证标准所需的费用。

5.中国的森林认证工作。森林认证是发展中国家的木材及其他林产品打破“绿色贸易壁垒”,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一张通行证,是中国森林经营管理工作和林产贸易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内容。加快我国的森林认证工作意义重大。

中国已在国家林业局科技司设立了森林认证处。中国森林认证工作组在世界自然基金WWF和世界银行的联合资助下也在北京成立。该工作组的任务是发展适合中国国情、可供操作的、能得到世界承认的中国林业认证体系。2002年2月,浙江省国有昌化林场在我国率先通过了FSC的森林认证。2004年11月,黑龙江省友好林业局和吉林省白河林业局也进行了FSC认证主评估,认证面积分别为28万hm2和18万hm2。同时,国内的木材加工企业,特别是外向型的企业,已经逐渐自觉地适应国际形势的需要,开始进行FSC产销监管链的认证。目前,全国已经有93家木材加工企业通过了FSC产销监管链的认证。

二、森林可持续发展手段——森林可持续经营

1.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概念。对于可持续发展,目前一个多数人赞同的定义是:“既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构成威胁的发展。”《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把森林可持续经营定义为:“可持续经营意味着对森林、林地的经营和利用时,以某种方式、一定的速度在现在和将来保持其生物多样性、生产力、更新能力、活力和实现自我恢复的潜力;在地区、国家和全球水平上保护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 不损害其它生态系统。”

2.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已被公认是定义、界定、评估、监测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最佳手段和方法。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定义了“用于判定森林经营的可持续性的本质要素或原则,必须综合考虑森林和森林生态系统的生产性、保护性和社会性角色。每一项标准都由质和量的指标加以定义,衡量和监测这些指标的办法通常是通过对森林经营活动的效果进行确定”。

三、森林认证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关系

实施森林认证将是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有效途径。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是在不降低森林固有价值,不影响将来产量以及不对自然和社会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前提下,通过永久林地的经营实现可持续林产品生产和服务等一个或多个经营目标。开展森林认证,将通过实施切实可行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和指标体系,提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样板,加快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进程。森林认证绿色标志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市场模式。代表着未来全球森林产品市场的发展方向,可以预测,将来只有绿色产品在市场上才会受欢迎。森林认证是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

中国森林实现可持续经营,不仅需要在经营技术和管理方式上有很大转变,而且林业企业的经营能力也要有相应的提高。认证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供森林经营单位使用。通过认证评估活动,将使得森林处于理想的状态,同时对于企业来讲,实施森林认证的过程,也是向林业专家学习和自身提高的过程。从长远看,按照可持续经营标准进行森林经营,将有益于实现木材的供需平衡。

总之,开展森林认证是全球林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是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工具。加入WTO的中国,需要与国际接轨。并且开展森林认证对于解决目前我国林业存在的问题,保护森林资源,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无论是从促进我国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扩大中国林产品的出口市场,还是从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以及我国林业同国际接轨等方面,开展森林认证都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势在必行。

参 考 文 献

[1]刘娟.论森林可持续经营及森林认证[J].林业调查规划.2005,

130(3):62~67

[2]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有效手段——森林认证.新疆林业

[3]王学会等.浅谈“森林认证”对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J].河南林业科技.22(2)

[4]吕勇,李际平.中国森林认证探讨[J].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2002,8:21(3)

[5]戴均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目标与森林认证的作用[J].湖北林业科技.2001(4)

[6]徐斌,赵劼,陆文明.我国森林认证发展道路之探讨[J].研究报告

[7]李立华等.森林认证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J].中国林副特产.

2006,2(1)

第8篇:持续经营范文

【关键词】 会计假设; 持续经营; 会计分期

一、引言

会计假设(accounting postulates)又称会计假定(accounting assumptions)①。1922年,佩顿在其著作《会计理论》中最先提出会计假设的概念:“现代会计不但需要在许多场合运用估计和判断,而且整个结构是建立在一系列的一般假设的基础上,换句话说,要有一些基本前提和假定支持会计人员对价值、成本、收益等作出特定结论。否则,这些结论将难以成立。”②并在此书中提出了7项会计假设。在这以后,1961年,莫里斯・穆尼茨完成了第1号会计研究文集《会计的基本假设》(ARS NO.1),其中提出3类14条基本假设。虽然学者的研究结果不同,但是,认为财务会计必须受到4条基本假设的约束,则是比较普遍的。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货币单位、会计期间(会计分期)。其中,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③。而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③。从定义中可以看出,会计分期是建立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之上的,是对持续经营进行的人为“等分”。葛家澍、林志军(2005)也认为“由于持续经营假设已把会计主体当作一个长期存在的经营单位看待,而信息使用者为了短期决策却经常需要有关一个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种种信息。考虑到信息使用者的这种客观需要,必须提出会计期间即会计分期的假设。”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的关系是否真的如此?葛家澍、杜兴强(2009)认为“这一点是‘后此谬论’”。

本文将从历史发展脉络、逻辑关系及知识经济环境下的新证据三个方面来重新思考会计分期与持续经营之间的关系。

二、从历史发展脉络的重新思考

会计的历史源远流长,按照郭道扬教授(1998)的研究,“它的历史起点可以追溯到人类的史前时期”。然而,古代会计技术相对简陋,与现在的会计理论和体系相差甚远,所以,一般认为,西方国家的现代会计起源于中世纪的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以伴随当时的商业贸易活动而诞生的复式簿记为标志。因此,起源于14世纪左右的复式簿记就成为研究会计思想发展的适宜起点。而1908年斯普拉格(Sprague)出版了《账户原理》,因此在会计理论发展史上享有开创者的盛誉(葛家澍、杜兴强,2009)。

我们从会计的发展脉络中截取14世纪到1908年这一时期来看会计分期与持续经营之间的关系。中世纪的意大利城市贸易的兴起,为会计的发展创造了最重要的条件,这一时期在组织形式上,以合伙企业为主。贸易兴起的开始阶段,属于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大部分组织属于暂时合伙,即合伙人为了某次海上投机活动(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而组织在一起。经过海上冒险返回,并且根据记录的报告分享收益后,如果没有更好的投机机会,该暂时合伙组织就解散。随着贸易的不断发展,财富逐渐积累于意大利城市,取而代之的是所谓“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合伙形式。这样使得漫长的海运风险可以分担,使得资本家的财务和青年商人的胆略相结合④。这种合伙方式的特点就是长期专门从事海上贸易活动,并于每次返航时向其合伙人报告收益情况,使得合伙人计算其实际拥有的财富量。从上述可以看出,暂时合伙组织形式显然不符合持续经营的条件,但是会计的分期核算(即返航时核算)已经出现了,当然,这里的会计分期并不是人为“等分”,而是按每次航海结束的时间核算。核算期具有不确定性,可能是一年,但大部分情况下不是。长期合伙组织形式具备了一些持续经营的特点(当时的合伙一般都约定合伙期限),但是会计核算分期仍然不是按照人为的“等分”来进行。

此外,根据记载⑤,威尼斯的簿记在15世纪以前,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其中,巴尔巴戈里家族的账簿最具有代表性(1443―1482)。该账簿在结账的基础上,在1482年编成了试算表(即余额账户),并且进行了不定期的年度利润计算。也从不同侧面说明了会计分期不是对持续经营的人为“等分”。会计理论发展到17至18世纪,这一时期的一个重大发现是:“实行在每年年终而不是在每次短期合伙终了来结算损益。……这一发展主要是这一事实的结果,即单独的一次交易或短期的合伙已日见其少,而更多的企业则是以长期持续经营、制造和买卖业务为目的而组织的”⑥。可见,会计分期出现在持续经营之前,并且会计分期不是对持续经营的人为“等分”。

三、从逻辑关系的重新思考

从持续经营假设的产生来看,“企业持续性的概念在股份有限公司产生以前就出现于合伙和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中”,“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为无限期的资本投资提供了更有效的手段”⑥。这一假设产生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推导出其他的会计概念。首先,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带来了资本保值的需要,以及确定收益中计提折旧的需要。一个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益来用资本当作股利支付给股东,而要无限期的保持其寿命是不可能的,正如早期美国和英国铁道业所做的那样。所以就要求企业区分资本和收益,固定资产的价值才有必要分期的、逐步的计入成本,从而导致了折旧的概念和会计处理。其次,持续经营假设要求资产的计价不应考虑清算。由于清算价值不适合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资产的计价,所以历史成本就成为普遍认可的计价基础。

另一方面,会计分期假设产生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对持续经营进行人为“等分”。由于存在着会计分期的假设,为了分清各个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经营责任,在会计产生了“应计”、“递延”、“分配”和“摊销”等特殊的程序,来处理一些应付费用和应付收入、预收项目、预付费用以及折旧和摊销项目等。也就是说,会计分期是权责发生制的基础,而权责发生制又是现在财务报表体系的基础(当然现金流量表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来编制)。可见,从逻辑关系上讲,会计分期和持续经营分别推导出不同的会计概念,从逻辑关系上属于平行关系,并不是从属关系,把会计分期当成持续经营的人为“等分”有“后此谬误”之嫌。

四、知识经济环境下的新证据

一方面,随着全球化和竞争的不断加剧,经营风险日益加大,企业随时都有被并购、清算、终止的可能。据统计,美国高技术企业技术项目成功率只有10%―20%,某些高技术项目成功率甚至在3%以下,而这些项目的开支费用一般数目巨大。如此高的风险率,企业面临倒闭、清算的威胁可想而知,持续经营假设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无论如何,企业的资本资产仍要定期计价,收入利润也要定期核算,以保证资本保值和股利发放,而且经营者和外部各利益相关者也需要及时了解企业的信息,因而,会计分期依然存在。而那些认为会计分期依赖于持续经营,是持续经营的附带假设的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另一方面,新经济已初现端倪,在新经济下,由于人力资源和知识基础对财富与经济创造的贡献越来越大,无形资产将逐步取代有形资产而成为今后企业的最重要的资源,当前竞争、技术和全球化正形成一股势不可挡的潮流。互联网则以难以置信的速度向前发展。知识经济与网络经济的汇合促成了企业结构的空前变化。某些所谓企业或一连串企业或称主体串(clusters of entities),它们未来完成某种产品或作业的生产,将把全国甚至全世界某一些生产者、经营者、供应商、销售商通过互联网联结在一起,分工协作,共同分担利润和风险。一旦任务完成,该企业或企业串也就解散了,于是再捕捉其他机遇、资本、技术与人才,进行新的组合与分工,新的企业又诞生了,这些虚拟的企业投资不多,创办和停业都比较容易,它们能快速地创造无比巨大的财富。这就是Steven M.H. Wallman为我们描述的,今后可能大量出现的所谓“虚拟企业”(virtual firms)或所谓主体串(Wallman,1996)⑦。虚拟企业的出现不仅对会计主体假设提出了挑战,也加大了人们对持续经营假设的质疑。而虚拟企业却完全可以以其目标活动为核算期间,来核算资本资产的投入运用和收益分配,为各个投资合作团体提供必要的信息,即会计分期假设仍然适用。

五、结论

包括教材在内的很多图书关于会计分期与持续经营假设的认识都存在一定的误区,他们认为会计分期是对持续经营的人为“等分”的观点,正如上述葛家澍、杜兴强(2009)所说,属于“后此谬误”,即如果我们仅仅认为因为一件事发生在另一件事之前,就想当然地认为前者是后者的原因,那么,我们就犯下了这里所说的后此谬误。之所以这么说的原因有三点:一是通过对历史脉络的重新思考,会计分期出现在持续经营之前,并不是持续分期出现以后对期间的人为“等分”。二是通过对两者逻辑关系的思考,两个假设分别推导出会计理论的不同内容,各自为会计理论服务,属于平行关系而不是附属关系。三是知识经济环境下出现的高风险以及虚拟企业,使一部分会计主体的持续经营受到挑战或者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但是会计分期依然存在。

【参考文献】

[1] 亨得里克森著.会计理论[M]. 王谵如,陈今池译.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1987.

第9篇:持续经营范文

关键词:私营建筑;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competi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is increasingly intense, at the same time, private building occupies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position. For privat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an invincible position in the fierce market competition, must be committed to improving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hich has a certain role in China'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Keywords: private construction; core competitivenes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426.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近年来,我国在建筑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带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国有企业备受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但是私营建筑企业为我国建筑事业所作出的贡献也不容忽视,尤其在私营建筑企业规模日益扩大的今天,私营建筑经济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给予私营建筑足够的重视,摒弃过去落后的观念,加强对私营建筑经济的建筑与管理,这对于实现私营建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上有重要意义。

私营建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1.1符合我国现展需求

从我国建筑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公有制建筑经济处于主体地位,虽然私营建筑经济在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我国实现经济腾飞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许多在对待私营建筑经济的问题上存在歧视,致使我国私营建筑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相比之下,明显比较滞后,甚至还落后于其他行业的私营经济。事实上,私营建筑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必须要正确对待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既是私营建筑企业发展目标,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趋势,这对于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2促进公有制建筑发展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所发挥的力量日渐被人们所认可,而且在竞争激烈非常激烈的今天,私营建筑经济已取得了不错的发展,其未来发展空间必将更加广阔。私营建筑经济在大力发展的同时,对于我国公有制建筑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刺激和促进作用,使得两者共同配合,致力于我国建筑经济的建设与发展。

1.3有利于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私营建筑市场中,仍然存在部分私营建筑企业串标、违约、拖欠工程款等不良行为,既对其自身的健康和长远发展极为不利,而且给我国建筑业的整体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鉴于此,我们必须加大对我国私营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私营经济可持续发展。

2实现私营建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2.1加强法制和政策建设

就我国建筑市场而言,虽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私营建筑经济这一部分却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之下,许多私营建筑企业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而乱收费、乱罚款等,这些行为严重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不利于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管理,制定具体可行的法律制度,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证私营建筑经济在管理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行。此外,各个管理部门应当着眼于私营建筑企业的未来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指导我国私营建筑经济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不仅如此,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并将其严格执行下去,缩小私营建筑经济与国有建筑经济之间的差距,这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条件。

2.2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在建筑市场中,对于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而言,不仅要发挥其配置资源的实质性作用,而且还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有序性和稳定性,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点:集中精力对私营建筑市场进行大范围地整顿,规范私营建筑企业行为,促使其向前长远化、合法化的方向发展;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私营建筑企业树立诚信意识,从而构建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制定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加打击,防止私营建筑企业失信于人,而对于那些遵守法律法规、行为规范的优秀代表,奖励并予以激励;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人员培训等各类服务等,实现市场环境的化和公平化。

2.3提高私营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和私营建筑市场的运作息息相关,进而影响到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对于私营建筑而言,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从私营建筑企业着手,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我们不仅要依靠政府和部门的规划和指导,还必须正视自身内部所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反思,然后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提高核心竞争力,顺应当下社会发展趋势。

(2)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进行科学和规范管理,适当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尽量将经营成本降到最低,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企业应当意识到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维护企业良好的形象和信誉,打造值得依赖的品牌。此外,作为私营建筑企业应当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努力寻求发展的机会,采用兼并、联合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从而提高企业在融资、人才、设备等多方面的能力,这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条件。

(3)私营建筑企业而言要想得到更长远的发展,仅仅要依靠良好的管理动作模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拥有大量的优秀人才,来支撑起企业更迅速的发展。因此,私营建筑企业应当将人力资源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消除任人为亲现象,将更多更优秀的人才留下。而且还要制定严谨的管理制度,加大对员工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从而使他们的综合素质得以提高。此外,还可结合员工自身的发展情况和需求,提供专业化的职业规划与咨询,保证企业与员工共同进步,使其自身在发展的同时,为企业的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

结语

总而言之,私营建筑经济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我们必须改变过去用有色眼镜看待私营建筑经济的行为,而应当用发展的眼光正确对待私营建筑经济。要促进私营建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加大监督与管理力度,并反思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私营建筑经浊发展的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李莉.私营建筑经济可持续发展思考[J].中国住宅设施,2011(6).

[2]曹选庆.中国私营建筑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J].科学咨询,2011(7).

[3]王飞.我国建筑经济发展分析[J].中国外资(上半月),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