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范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精选(九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

第1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范文

根据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涂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规程》还将耕地分为五个二级类: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

在《规程》的指导下,全国各地开展了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外业工作时,将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果(树)粮间作地都调绘为耕地。

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概念的延伸

从农业历史上看,耕地与其他农用地一直存在着相互的转换。在依靠自然肥力进行农业生产的时代,农民通过休闲、草田轮作、作物轮作等手段恢复地力;因此,耕地上面种植的作物或植被一直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规程》中的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就属于这类。

随着化肥工业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施用化肥补充耕地养分,可以做到不休闲、不轮作。但是,随着自给自足农业为市场经济代替,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调节作用的不断增强,农民必须适时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以稳定和增加收入;同时,农业结构调整也是我国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应对国际贸易竞争的重要措施。因此,调整农业结构,因时因地不断改变耕地的种植类型,对于促进农民富裕,壮大农业经济是必然趋势。

1999年12月,中央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把大力推进战略性结构调整确定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中心任务。同年12月底,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调整思路,坚持政策引导和科学规划,增强服务意识,使农用地管理为农业和农村的经济结构调整服务好。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在对耕地的认识上有了突破性进展:一是确定了新的耕地鉴定标准。从2000年开始,因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将耕地改为其他农用地,经认定土壤耕作层未被破坏或轻度破坏易于恢复的耕地,都不作为减少耕地考核。二是明确规定,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坏的耕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可以视同补充耕地,在土地变更调查时按现状地类调查。

为了适应这一变化,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时期适用)(下简称《过渡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在《过渡分类》中,耕地与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并列作为农用地的二级类,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在执行《过渡分类》、进行土地变更调查时,设定了很多可调整用地类型,如可调整果园、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人工草地、可调整养殖水面等,其主要特征为由耕地改用作现状用途,但耕作层未被破坏或可复耕的土地,土地变更调查时仍作为耕地对待。

2002年的《过渡分类》关于耕地的概念实际上与《规程》中耕地的概念没有多大区别,只是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开展,增加了新开发复垦整理地,将原来“耕种三年以上的滩涂和海涂”改为“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可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耕地保护工作的不断实践,耕地的概念是在不断发展的。从耕地的生产能力来看,耕地转换为园地、草地和鱼塘,并不意味着丧失了其农产品的生产功能。从土地利用角度看,耕地、园地、鱼塘之间互换用途是可以做到的,也就是说,农业结构调整具有可逆性。从农作角度看,园地土壤也有耕作管理措施,也应该属于耕作土壤。从土壤肥力角度看,园地因为肥料投入多,还可能提高土壤肥力,提高土地质量或生产力。即使是鱼塘,因为大量鱼的排泄物,加上鱼饲料残余沉积塘底,鱼塘塘底的塘泥成为很好的肥料,当鱼塘复垦时,塘泥覆盖地表成为肥沃的耕作层。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的概念

第一次土地详查中将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果(树)粮间作地都调绘为耕地,显然扩大了耕地的面积。这其中,草田轮作地、果(树)粮间作地实际上都属于可调整的耕地,其用途是变化的;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属于非固定的耕地,随时存在弃耕撂荒的可能。

此外,耕地、园地、鱼塘之间互换用途是可以做到的,而且耕地改换为种植果树或养鱼,复垦以后并不见得地力衰退,而是可能提高。所以,耕地上种植作物(包括果树)或改养鱼,只要能够复垦,而且复垦后生产力不下降,就依然可以视为耕地。

因此,从耕地保护的目的是保护耕地的生产力的角度上讲,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耕地概念上,应该承上启下,变革《规程》中耕地的概念为:耕地指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种植粮食、油料、棉花、蔬菜等一年生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利用原来的耕地栽种果树、林木、花卉等多年生作物的土地;耕地还包括原耕地用来养鱼、养猪、养鸡等养殖业,但没有进行地面固化,可以复垦的土地。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护区的划定

1.不能禁止划入耕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根据社会各生产部门的用地需求和土地自身的特性,合理、统筹协调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配置的战略性规划。它包括统一调整和规划耕地、林地、牧草地、居住用地、交通用地、水域用地等等,合理分配土地资源、避免浪费和保护土地资源。有人片面地认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是保护耕地。实际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相当综合,既要考虑“吃饭”,也得考虑“建设”与“生态”,并非仅仅是保护耕地。而且,对于一些大都市,其主要功能是社会经济发展“火车头”的作用,其土地利用安排首先应该考虑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这样的大都市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在不超出资源(土地与水)承载力和保护优良的生态环境前提下,优先考虑城市建设用地。为此,大都市规划中首先应该是划定生态环境用地和那些用于城市建设的用地,用于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的耕地不能划入耕地保护区。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不能划入耕地保护区的现状耕地是:

(1)划定的用于各项建设的耕地

这包括根据需求预测和适宜性评价用于城市、村镇居民点、交通道路等各项建设的耕地。

(2)大于25°的坡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而且规定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退耕,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或者修建梯田。因

此,根据国家法律,现有大于25°的坡耕地要逐步退耕,不能划入耕地保护区。

(3)其他严重退化、不宜耕的耕地

其他发生严重土地退化的耕地,包括严重风蚀的耕地、严重水土流失的耕地、土层非常薄浅的耕地,严重污染的耕地,也应该考虑不划入耕地保护区。其中农药、重金属污染已经影响到土壤健康,并且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及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对于土壤污染达到国家限制标准的耕地,应该退耕,这类耕地最好不划入耕地保护区。

实际上,严重风蚀的耕地、严重水土流失的耕地、土层非常浅薄(

当然,将部分耕地划入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用地,必须要本着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建设用地,不能借机无限扩展建设用地;也不能以保护生态环境的名义,将本来生产能力高,耕种条件下对生态环境没有多少负面影响的耕地退耕。要从保护耕地就是保护食物安全、保护国家稳定的高度。尽可能保护耕地。

2.规划中划入耕地保护区的耕地:

除了上述不能划入耕地保护区的其他以下耕地,应划入耕地保护区:

(1)现在种植各种农作物,包括种植粮食、油料、棉花、蔬菜等一年生农作物的耕地;

(2)第一次详查时为耕地,后来经过农业结构调整,目前栽种果树、林木、花卉等多年生作物的土地;

(3)第一次详查时为耕地,后来经过农业结构调整,用来养鱼、养猪、养鸡等养殖业,但没有进行地面固化,可以复垦的土地;

第2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范文

【关键词】:概念规划、区域、空间结构

概念规划的涵义

在中国,概念规划刚刚开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赵燕青认为:概念规划是一个横跨经济与空间的规划,其内容涉及部分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并包括总体规划大纲阶段的主要工作。张兵认为概念规划是要表达城市与区域在一个长久阶段内发展的整体方向,以及可以指导当前行动的整体框架。王蒙徽等认为:概念规划不是规划层次中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的规划。它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虽然上述表述各不相同,但也有共同之处,就是:概念规划不可以与现行已规范化的规划体系的某一具体层次相对应,它具有区域的基本观念。概念规划是一种类型的城市与区域规划,尤其注重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它主要研究城市与区域的发展方向、空间总体结构、城市功能定位等大政方针问题,强调对全局的把握,是涉及到空间、经济、环境等综合性城市与区域规划。

概念规划的发展过程

概念规划在国外已多有尝试。早在20世纪60~70年代,新加坡、英国、香港、波兰等国家都曾经编制过“概念规划”。

2.1英国的概念规划

英国的概念规划分两个层次,结构规划和都市战略规划指引

2.1.1 结构规划

结构规划在英国又称战略规划,一般以郡为单位编制,为未来15年或更长时间的地区发展提供战略框架,作为地方规划的依据。在规划区范围内提出人口、住房、就业等的发展目标和建议,解决发展和保护之间的平衡,协调公私部门的决策以及向政府和公众阐明有关结果和建议,确保地区发展与国家的区域政策相符。

2.1.2 都市战略规划指引(SPG)

都市战略规划指引(SPG)产生于各城市区与环境部区域官员的对话合作,正是这种机制决定了SPG的特征,即不追求正式的结构和详细的方案,而是追求双赢的选择。环境部对SPG拥有最终决定权,这使得SPG带有政府决策的色彩。SPG的重要职能更多反映在其程序性和政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SPG创造了一个展示和缓解城市区之间战略矛盾的论坛;(2)SPG为中央政府干预城市区之间矛盾提供了法律依据;(3)SPG提供了一个区域层面的监督框架。

2.2 美国波特兰概念规划

美国波特兰市20世纪80年代曾经编制过概念规划。概念规划定位于城市规划主要要素的表达方式,主要反映土地利用、城市形态和城市规划的物质特性,例如:河流的利用与开发、交通走廊、高密度闹市区、低密度商业区、工业区、公园和开敞空间等等。

2.3 结构规划、SPG与概念规划之比较

各国的概念规划虽然在程序、内容、层次上存在着各种差异,但是在关注的主要问题、规划理念、规划手法上存在着一些共性,而这些共性,恰恰是“概念规划”最鲜明的特色,体现出“概念”的内核。

2.4中国概念规划的发展及面临的问题

中国的概念规划是在现实的需要下产生的,具有很强的现实适应性。2001年1月广州市完成了国内首次城市总体发展概念规划的编制工作,此次规划编制的工作参与者――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山大学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都根据他们对实际情况的分析和对概念规划的理解确定了概念规划的内容和模式,并因此引起了学术界对概念规划的概念、内容、模式、性质的大讨论。

我国的规划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规划体系。然而规划体制面临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的不适应,主要体现在:(1)城市发展质量问题;(2)社会经济转型背景问题;(3)传统规划模式僵化、内容庞杂问题。

概念规划的内容

由于不同国家不同的发展背景,城市与区域规划编制内容也有明显区别。在美国,表现为注重资源开发、区域经济发展、交通、住房和环境的规划;在日本,则侧重于开发资源,复兴经济;在德国,侧重于区域间的平衡发展,解决现实问题;在法国,以国土整治为特色,以土地均衡发展为目标,促进落后地区发展,解决现实问题;在俄国,以发展重工业基地为重点,以部门专业规划为主,组建地域生产综合体。

概念规划的方法

概念规划方法取决于概念规划的特点,具体地说,是由其目的、理念和对象所决定的。和城市规划相比,概念规划一方面具有目标的未来导向性、对象的宏观复杂性等共同特征,另一方面,它更加强调规划的超前性、宏观性和战略性。

从我国已经进行的若干城市的概念实践来看,概念规划主要侧重于对城市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和论证,提出或论证城市或地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在概念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应当注重新理念的引入,并且需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股力量进行协商和利益平衡。城市中各种利益集团和各个阶层应当通过咨询、讨论等手段,参与到规划的全过程中来,共同协商、寻找解决区域与城市之间、中心城市与县区之间、城市各个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的途径,制定出一个透明度高、满足大多数人要求的规划。

概念规划的缺陷与发展趋势

正如崔功豪教授指出:概念规划既没有对城市物质要素发展作全面的部署,也没有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作全面深入的研究(如用地条件、用地比例、用地指标等);概念规划缺乏区域规划的深度,也缺乏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度;他只是提供城市发展思路和空间方案的一种设想和研究。

第3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范文

关键词 社会转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9-005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9.009

中国自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当前经济社会正向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工业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开放多元的文化、主动加入经济全球化的转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是中央政府为指导各地方政府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方针、依据、战略等方法论的集合。此背景下将“治理”(本文中,公共治理与治理的涵义一样,可以通用)理论引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探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涵义,分析我国社会转型特定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与存在问题,提出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对策建议,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模式奠定理论基础。

1 “治理”视域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职能1.1 “治理”(Governance)理论的内涵

“治理”英文单词为Governance,也可称为“公共治理”,原义为“控制”、“统治”或“操纵”,国外多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1990年以来,“治理”成为非常流行的概念、思潮和理念。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报告提出:“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总和,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我国学者对“Governance”翻译不尽相同,如“管治”、“治理”、“协同治理”等。俞可平教授提出“治理”含义:指在一个既定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需要。“治理”强调的是合作,认为政府不是合法权力的唯一源泉,公民社会也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1]。现在,更多公共管理研究者认同“治理”概念的新解释:治理是包括政府和各种非政府组织乃至私人机构在内的多个主体,协同处理公共事务,以满足公众需求,实现最大化公共利益的过程[2]。

从以上对“治理”(Governance)概念的理解可以看出三个共同内涵:第一,认为社会公共资源与事务管理的权力主体不是唯一的,而是包括政府、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等,强调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权力和利益的平衡再分配理念;第二,治理是对公共资源与事务的网络状的合作管理,是“多中心”的,目标是多元的,最终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第三,主张社会公共资源与事务管理是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以补充市场机制失灵和政府自上而下管制两方面的不足,最终达到“双赢”管理格局。

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分析

在私有制的西方国家没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称谓,与之功能和作用大体相似的有“土地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可称之为“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的基本手段。从1960年后Dvidoff的“倡导性规划理论(Advocacy Planning)”至现今在规划领域中提及的“公众参与”,都是针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复杂性、政策性和社会性而采取的一种Governance思维。所不同的是,Governance已愈来愈成为国外规划过程中明确的理念得以确立,并成为主动的过程和不可替代的工作方式。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实践,对土地利用利用总体规划逐步形成了相对统一的概念:即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与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其特征表现为政策性、整体性、兼容性、折衷性和动态性。

实质上,国内、国外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是一个土地利用的决策,也是一定时期内土地利用管理政策,其根本目标是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和公共利益。各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化进程虽然不同,但是土地利用规划己逐渐成为各国政府控制和参与区域社会经济活动(土地利用)的重要方式,所以土地利用规划过程己成为政府行政的一个组成部分。基于这一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是技术支撑的国家(公共权力)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具有对未来土地利用的导向性,有限理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特征[3]。

根据治理理论内涵与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可以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是指政府、各种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利用与管理土地资源所做出的智慧的集体选择,通过这种选择来确定稀缺土地资源(在中国尤其是耕地资源)的配置,以使其符合实现公共目标的战略方向[4]。既包括政府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土地政策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同意或以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土地制度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功效、主要表现、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功效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不仅是描绘未来变化的图景,更重要的是通过土地利用管理的共同行动纲领和政策的制订,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引导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发展方向、行动步骤,促进社会经济在客观规律和规划的综合作用下,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并为各种公益性土地利用活动安排合适的用地数量与用地范围,使土地利用符合未来发展和战略的要求。

第二,主要表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协调和调节土地使用关系,包括不同利害关系人的文化理念、政治观点和经济利益等的综合协调,从而建立社会经济和环境要素在土地使用上的关系以及共同行动的行为准则(政策制度),为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提供空间支持[5],避免区域内土地权益者产生相互的干扰和由此而带来的利益的抵触和损耗。

第三,基本特征。为充分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其编制实施过程中是公共权力和社会的互动过程,此过程中,政府的公共权力居主导地位,通过协商和谈判,与市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共同构建土地资源配置的协同纲领,并为社会和业主(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权利者)的经济活动提供高效服务。

2 转型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述评

2.1 “第一轮”(1986-200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6-2000年)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编写的。199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先后编制完成了19个省级规划,9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的县级规划也大部分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方针是“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基本上体现了当时处在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下的服务型土地利用规划特点。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和乡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符合中国国情的规划方法。这一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具有较强的计划指令性质,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规划治理职能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适应。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尚处于起步阶段,规划研究能与科学的规划理论相联系的十分鲜见,规划编制缺少技术指导和规范。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政府是唯一的主体,严重缺少社会公众和部门组织的参与(因为假设公众利益是一致的,下级政府只须提供信息、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规划指标),致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然带有较为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公共治理职能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是严格保护耕地的单一职能。注重土地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强调保护耕地,从而导致许多人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成是保护耕地规划,这种观念束缚了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内涵进一步的发展;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战略的推进,规划缺乏有效的建设用地调控机制和农用地非农化的约束机制,限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和作用发挥。

第三,缺乏相关法规条例使规划没有得到良好实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社会地位和市场经济下的法律约束都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尽管有《土地管理法》作依据,但是没有制定规划实施具体法规条例,致使规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其公共治理职能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导致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建设占用耕地现象越演越烈。至1992、1993年“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等经济过热现象出现时,耕地减少速度达到高峰。

2.2 “第二轮”(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年,国务院了11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根据此通知,新的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在全国蓬勃开展起来,1999年l月实施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更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了详细规定,同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到2000年底,全国各地普遍完成了五级规划并开始正式实施。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职能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以耕地保护为主的目标,并以一套高度集权的、复杂的行政审批制度保证这套指标的实施。这轮规划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等都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社会转型、经济发展迅猛及加入WTO、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热衷以及规划本体和政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规划的公共治理职能实现效果也有诸多不足之处。例如,指标常有突破,一些地方擅自或变相修改规划,使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了挑战。原因如下:

第一,规划治公共理职能制定主体单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治理职能制定主体是政府(包括公务员)和国家职能部门,公众参与和市民力量未被充分发挥。这种自上而下、缺少足够“回应性”(Responsiveness)的单向规划制定流程一方面缺乏程序上的公正,无法做到实体上的公正;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政府自身的发展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

第二,规划公共治理目标不够全面。在规划治理目标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以“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为目标。各类用地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各级政府都按指标制定规划,致使对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不够,对生态环境变化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多,使得规划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合理性。

第三,实现规划治理职能过程中存在上下级政府间的博弈。土地归国家(政治抽象物)所有,所有权由国务院(行政机构)通过各级政府层层(科层制)方式来实现,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是从中央及地方两个层面进行。例如,中央通过部级规划对一定时期土地利用进行规范,规范的主要是地方政府行为;土地制度市场化转型过程中的利与弊也是在规划的调控与反调控间产生的,这就涉及到了两个主体间的博弈[6],发生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及较高的成本。

第四,法缺乏多种规划综合运用的协调配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之间如何协调没有成熟的理论和经验可循。发展规划侧重于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城市(乡)规划侧重于城市(乡)空间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各类用地平衡,要求后两个规划协调一致,存在较大难度。专项规划间的协调,实质是部门利益的协调;专项规划与地方规划的协调,实质是条块利益的协调。部门条块利益的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中的难点[7]。

3社会转型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影响3.1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内在要求第一,规划治理内容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而转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显著增强,宏观调控体系日趋完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起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治理内容将相应逐步由大而全的控制模式转变为以土地利用的外部效应控制和实现公共利益为主导的模式[8]。

第二,全球化背景要求规划治理职能的市场化程度提升。2001年我国加入WTO,意味着开始全面加入经济全球化行列,逐步形成与全球统一的、网络化的市场体系,以保证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要求我国各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运用价格规律的独立性,从开放的国际市场中选择土地开发的机遇,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积极融入到国际经济竞争进程中去,以市场为基础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市场经济下规划治理职能地域边界的弱化。市场经济促进了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我国社会转型期土地利用系统的各种要素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家经济高速发展中以“源”和“流”的空间存在形式,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尺度产生空前超越,并且系统内各要素之间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效应表现为不平行的空间拓展[9],致使规划治理职能地域边界日益弱化。同时,市场机制中,供求信息横向传播和市场横向调节资源分配,但是,目前土地供需信息是政府通过规划纵向集中和下达的,土地面临着两种不同质的配置方式运转,磨擦成本是很高的。

第四,城市化发展对土地规划治理职能有特殊要求。转型期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户籍对人口迁移限制作用力的减弱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涌入,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并向农村地区延伸。在这一过程中,城乡空间结构将不断整合,土地利用也会随之而调整和改变。这样一种与土地利用有关的“二元”结构变化,对规划治理职能有着特殊的需求:即应有利于“二元”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的再配置和再利用,并且降低这种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再配置的交易成本[10]。

3.2 社会转型期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条件分析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政府管理内在矛盾的运动与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加入WTO促进了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正是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和市民社会加强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的新理念。因此,这一时期有以下条件有利于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

第一,市场化经济奠定社会基础。经济体制改革后,各级政府职能逐步转变,经营性用地由原来的政府行政与计划管理模式向市场机制与政府服务监管模式转变,国家把本应属于社会的权力重新归还给社会;同时,市场经济的运行使社会利益主体和要求趋于多元化,促进了相关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公众平等权利的实现,使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发挥所应具有的决策和参与作用,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因此,逐步建立起公民社会自我管理、服务的意识和社会中介组织体系,为实现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奠定了社会基础。

第二,民主化进程奠定政治基础。伴随经济改革的是政治改革。对原有的政府集权政治结构进行调整,大大推动社会民主化进程。政府行政观念与模式由“政府中心”、“全能政府”向“公民中心”、“有限政府”转变,表现为政府权力的稀释与下放,非政府组织、民间精英对土地利用决策和行政过程的直接参与[11]。现阶段一些大、中型城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创建了电子网络信息流动渠道与信息反馈机制,集中民智以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规划过程,有利于国土行政部门职能行使的最优化,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奠定政治基础。

第三,全球化背景提供动力源泉。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开始全面加入经济全球化行列,参与国际竞争。转型时期,我国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土地相关的公共部门与私营机构、土地权益者能够根据WTO规则和市场分工,通过沟通交流、合作与伙伴关系,与世界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方式的接轨,并参与全球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了国家制度供给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创新能力。因此,全球化背景为中国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提供了外部条件,同时也是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动力源泉和压力所在。

4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治理职能的对策建议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一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正逐步走向以人为本的公共治理,成为国家公共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根据上述分析,为了更好地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4.1 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共治理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目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本区域社会概况、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各种因素,在科学的制度和规则安排下,允许并鼓励非政府行为主体以多种方式和途径,与政府分享政治权威和公共权力,共同决定规划的目标与战略方向;政府应从土地“经营管理”理念向土地“公共治理”理念转变,并将这种理念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基本理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配置全部土地资源的公共规划,不是保护耕地与城乡经营性用地供给的专项规划,它要满足社会发展和加入WTO等各方面的要求,要按“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发展观来确定规划公共治理目标,从而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良好治理职能。

4.2 规划编制实施中树立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理念

我国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要求适应市场供求变化进行调整,同时经济全球化也会影响国家和个人的土地利用决策行为。因此,要求规划决策者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高度,考虑规划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分析规划实施状况,以利确定规划地区适宜的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调整的原则。应在遵循“供给制约、引导需求”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跳出规划地区本身,从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从市场的角度等考虑经济发展与土地调配的协调问题。避免主要用地指标采用平均或均衡分配方法,造成一些地区规划指标明显偏离实际的问题[1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国际(WTO规则)两个市场对规划公共治理职能进行结构调整和不断优化。

4.3 构建与经济体制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规划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地区发展实行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转型期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与完善,规划内容和职能应从政府管制走向公共治理。在构建和完善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与治理职能方面,要在服从于经济发展为主导走向的同时,更要满足自然条件适宜、经济有效、社会接受、环境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向。注重社会经济发展“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统筹协调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各类用地矛盾,从致力于“物”的物质建设规划转向更注重于“人”的社会全面发展规划,实现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4 规划编制中发挥公民社会的网络治理作用

所谓公民社会介入,首先是各种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以多种形式直接举办与土地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资助公益事业;其次,从法理上讲,每个社会集体或公民都对土地享有一份所有权,以适当方式参与土地公共治理与监管应是其本分[13];最后,市场经济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要特别强调公民社会的广泛参与。规划编制中,公民社会网络治理就是要政府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私营部门和公众等多元共同行动主体通过彼此合作,共同编制与协商规划方案的互动过程,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反映和协调他们的利益,从而,因地制宜、富有灵活性和创造性地制定适合本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并愿意贯彻执行。

4.5 规划实施中加强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功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种引导地区发展的规划形式之一,其实施过程实质上是要通过规划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保证市场运作的长期有效,即在政府必要的干预下(纠正市场失灵)让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得到自觉发挥。这就要求在规划的实施中,变革简单的行政实施方式,借鉴西方国家市场机制对土地公共治理作用,改变政府作为建设用地的“地主”和土地经营者的角色,提高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竞争性;改革征地制度,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一级市场谈判,确保农民主体地位和不同主体之间是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利益关系。从而降低城市化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配置交易成本,即被征地农民有一个合理补偿与安置,例如,将征地与开发通过资本运作联结起来,走政府、失地农民和企业共赢的新型土地开发之路,保证农地所有者分享城市化带来的收益。

4.6 完善规划法律法规,加强对微观主体规制

依法建立规划体系并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是发达国家的共同特点,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总是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改进。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为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应尽早出台《土地利用规划法》或《土地利用规划条例》,进一步肯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同时,在多方主体参与、践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即放松进入规制的同时,更要加强对这些微观主体的质量规制和约束规制。需要对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职能等做出法律条文上的规定,约束和监督规划审批与土地利用主体的行为。最后,“违法必究”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4.7 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类规划的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类规划的协调是指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空间规划之间的协调。可以将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协调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关系的主要载体。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关系较为明确,而且编制的部门是一致的,协调难度较小;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有共同的空间载体,协调难度相对较小。因此,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连接,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及空间规划的协调更加科学,也更加具有实际意义。一方面,它使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变得更加密实;另一方面它也是针对我国现行规划相互割裂的现实状况的一种尝试性统筹与策略性完善,更是由政府出面干预“空间规划体系割裂”窘境的重要举措之一[14]。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俞可平.治理和善治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10(5):37-41.[Yu Keping. Introduction of Governance and Good Governance [J]. Marxism and Reality, 1999, 10(5): 37-41.]

[2]钱振明.公共治理转型的全球分析[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9(1):109-114.[Qian Zhenming. Global Analysis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Public Governance [J]. The Journal of Jiangs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2009, 9(1):109-114.]

[3]师学义.基于GIS的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与方法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6:32-34.[Shi Xueyi. On Theoretical Approaches of Land Use Planning of the County Level Based on GIS [D]. Nanjing:Nangjing Agriculture University, 2006: 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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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蔡玉梅,郑振源,马彦琳.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和方法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5,19(5):31-35.[Cai Yumei, Zheng Zhenyuan, Ma Yanlin. Exploration of Theory and Methodology of Land Use Planning in China [J]. China Land Science, 2005,19(5): 31-35.]

[6]胡静,陈银蓉,梅昀.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创新机制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20(6):155-159.[Hu Jing, Chen Yinrong, Mei Yu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Mechanism of Land Use Planning in China [J].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10, 20(6): 155-159.]

[7]相伟.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加强规划间的协调[J].宏观经济管理,2010,(8):30-32.[Xiang Wei. Establishment of Planning and Coordination Mechanisms to Strengthen Coordination Between Planning [J].Macroeconomic Management, 2010, (8): 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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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陈丽.我国转型时期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均衡分析[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7:50-52.[Chen Li. On Institutional Equilibrium of Land Use Planning of China in Transitional Period [D]. Nanjing:Nangjing Agriculture University, 2007: 50-52.]

[11]龙菲.西方的城市治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城市问题,2004,23(2):71-74.[Long Fei. Urban Governance Experience of Western Countries and Its Inspiration to China [J]. Urban Problems, 2004, 23(2):71-74.]

[12]陈银蓉,梅昀.科学发展观与新时期土地利用规划修编[J].中国土地科学,2005,19(3):3-8.[ Chen Yinrong, Mei Yun. Scientific Development Idea and the Revision of Land Use Planning in the New Period [J]. China Land Science, 2005, 19(3): 3-8.]

[13]岳云龙.从传统管理到现代治理: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取向及路径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8,(4):36-38.[Yue Yunlong. From Traditional Management to Modern Governance:The Targeted Goals of Public Service Units Reform and Approaches [J].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2008, (4): 36-38.]

[14]韩青.空间规划协调理论研究综述[J].城市问题,2010,(4):28-31.[Han Qing. Literature Review of Spatial Planning Coordination [J]. Urban Problems, 2010, (4): 28-31.]

Analysis on Public Governance Functions of Land Use Planning During China's Societal Transformation

WANG Yubo TANG Ying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 Northeast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819, China)

第4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范文

关键词 生态红线;概念;内涵

中图分类号 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1-0247-01

1 红线概念

红线通常具有约束性含义,表示各种用地的边界线、控制线或具有低限含义的数字[1]。红线最初指规划部门批给建设单位的占地面积,一般用红笔圈在图纸上,具有法律效力。后来红线广泛用于规划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水资源红线、耕地红线等[1]。

城市规划红线主要包括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是规划用地范围的标志线和边界线。道路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2],它是城市道路以及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红线在城市规划中控制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其界限,它规定了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外墙、台阶等构筑物靠临街面的界限。

水资源红线的核心是建立3条控制红线,即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耕地红线是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的最低值[1]。2008年国务院提出了土地利用的目标和任务,包括9项预期性指标和6项约束性指标。因此,我国实施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耕地占卜平衡政策[2],从而确保达到耕地红线目标。

2 生态红线的提出

2005年2月,广东省提出《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的通知(粤〔2005〕16号),提出了“红线调控、绿线提升、蓝线建设”的三线调控的总体战略,首次在环境保护工作领域提出生态红线问题。基本生态控制线本质上即为城市生态红线。

2012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1088号),该通知包括《关于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2个文件。其中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中,提出根据景观生态学原理,利用区域生态敏感性与重要性评估结果,结合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法定保护区以及城市建设、土地利用、主体功能等规划方案,构建生态格局,划定城市生态红线,明确需要重点保护的敏感区域、带、点以及保护要点,促进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2012年10月,国家海洋局提出海洋生态红线区,包括重要旅游区、文化历史遗迹与自然景观、重要河口、重要渔业海域、重要砂质岸线、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重要滨海湿地、渤海海洋保护区等,并依据生态特点和管理需求,进一步细分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分类制定红线管控措施。

3 环保领域红线内涵的拓展

综上所述,环境红线的含义是禁止建设项目进入的范围,或者是禁止污染物排放的范围,或者是污染物排放量上限含义的数字。环境红线一旦被确定,具有法律强制效力[5]。

4 参考文献

[1] 左志莉.基于生态红线区划分的土地利用布局研究——以广西贵港市为例[D].南宁:广西师范学院,2010.

[2] 饶胜,张强,牟雪洁.划定生态红线创新生态系统管理[J].环境经济,2012(6):57-60.

[3] 刘雪华,程迁,刘琳,等.区域产业布局的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法研究——以环渤海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生态评价为例[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711-716.

第5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范文

关键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4-0064-02

0引言

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基本原则,公众参与不仅可以平衡公众利益与土地产权主体权益之间的关系,同时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参与从西方传入中国,在中国的发展遇到了各种困难,同时社会的发展促使民众参与的增多,也导致了新的变化。总而言之,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机制的逐步完善必将会给公众带来更大的利益,对社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公众参与的概念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1]的界定,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叙述,但是总体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的是在一定行政区域内通过各级政府组织对土地进行宏观调控、综合利用、战略安排的一种综合性规划。

公众参与概念的界定同样没有统一的结论,但是其两个基本要素包括:1)公众参与的主体是普通社会公众或者组织,而不是国家的权力机构或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面的专家;2)公众参与的目的是影响政府公共决策,促进其做出正确合理的判断。因此,简单而言,公众参与是指作为参与主体的社会组织、单位或者个人,在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地参与政府公共决策并且能够产生一定影响的社会活动。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用地紧张,建设用地规模要压缩,但东部要率先实现现代化、中部要崛起、西部大开发、东北要振兴,基础设施要跟上、新农村建设推进,几乎所有地区都有加快发展用地的“正当理由”。但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由于目前还没有完备的公众参与机制,导致规划的结果不能很好的满足公众的需求和利益,这样就会导致公众的不满和怨言,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公众的参与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主要体现在一下3个方面[2]:1)公众参与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在要求,一个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能够造福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更切实关系到百姓的根本利益。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公众的参与,只依靠政府官员和规划专家的意见是远远不够的;2)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有效保障土地的利用价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乏公众的参与时,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就会缺乏责任感和自觉性,导致规划不能有效的贯彻落实,也就不能有效监督滥占耕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行为;3)公众参与是监督规划实施的重要前提,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督,应该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作用,只有公众参与了才能有效制约破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而让公众参与和了解规划是监督的必要前提。

3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自1990年以来,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观念从西方引入中国,从此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越来越受到重视。许多地方积极探索实践,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让公众了解和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得公众参与的机会逐渐增加。但是,公众参与规划的有关法规制度、组织机构、监督保证体系等还很不健全,甚至关于公众参与的具体条件、内容、方式等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3]。因此,总的来说,中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参与行为仍处于初级阶段,停留在 “象征性参与”的阶段,与真正的公众参与还有很长的距离,主要表现在目前制度建设仍然很不健全,如何保障公众参与的正常实施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4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参与的主要措施

评判一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好与坏的基本标准是此规划的实施能否有效地解决实际存在的土地利用中的具体问题,能否合理利用和保护现有的土地资源,能否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然而,我国前几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信息往往局限在政府职能部门,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出来的结果往往就会成为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层规划”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不同的力量并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最终目的,真正的体现民意,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能够满足人民的需求[4]。

由于固守思想的影响较为严重,在中国普通公民对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对公众参与的理解也不够深刻,为了加强公众参与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来,以下几种方法是必要和有效的[5]。

1)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因为只有健全的公众机制才能保证公众参与的合法地位,才能通过合法手段维护群众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及将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程序和具体形式等法律化;

2)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识,培养其主动性和积极性。目前各级政府或国土部门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体,这就使得规划的制定过程中有着过多的行政命令而缺乏公众参与的意见。久而久之,公众的自主参与意识就很淡化。所以非常有必要对广大公众进行宣传和教育,让公众真正全面地了解其本身的参与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和意义,逐渐培养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一条链效应;

3)改变公众参与的形式。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走向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必经之路。目前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不同层次上有一定程度的体现,例如民意调查、公众代表会议、成果公告等已经逐步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开展起来。总的来说,科学的容易被公众所接纳的方式,如公众座谈会、公众听证会、问卷调查、访谈等会使得公众更容易参与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来;

4)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因为公众有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知情权,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是前提,透明度和公开性的提高有利于改善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交流,避免政府部门的主观决策性,能够客观的制定具体的规划措施,切实保证公众的合法权益。

5 展望

目前全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已经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将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有重要的意义,将成为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这一阶段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来切实保障公众参与的顺利实施,使社会各界关于土地问题的科学观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有所体现,从而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更符合实际的情况,更好的为公众服务,为经济的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周怀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公众参与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

[2]陶丽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研究[J].农技服务,2011,28(2):244-245,253.

[3]严金明,张梅英,蒋文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信息系统[J].中国土地科学,2003,16(6):44-45.

第6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范文

【关键词】土地储备规划;可行性;成果内容

1. 土地储备规划的概念

土地储备规划是各级政府在一定的区域内,根据其当地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等条件,对所储备的土地在空间、时间、规模上进行总体安排和布局。

2. 土地储备规划的背景

我国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相对较晚,管理模式长期处于模仿和探索阶段。由于缺乏规范可行的管理模式,土地储备工作一直处于人手管理的形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储备项目的增多,越来越容易产生混乱,给日常管理工作带来很多不便。2007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进一步完善国家关于土地储备的法律法规,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在此基础上,土地储备工作为实施区域土地开发,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交通、城建和部分国有资产经营单位通过土地收储运作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益建设项目的运作。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土地储备规划,储备土地不能很好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衔接,造成无法合理用地,产生了较多历史遗留问题。为提高土地储备的可操作性和效率,有效指导以后的土地储备工作,需要编制土地储备规划。

3. 编制土地储备规划的可行性

(1)政策上可行

近年来,土地储备作为土地市场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已成为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关注的热点和工作重心。为了更科学有效地指导土地储备工作,各地纷纷编制土地储备规划(计划),大大促进了土地储备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特别是《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的颁布实施,为土地储备规划的编制提出了新的指导思想。其中:第七条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因此,编制土地储备规划(计划)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

(2)技术上可行

目前以数字化虚拟、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基础的空间信息技术在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行业的应用越来越深入,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重大项目,实现了图、数和空间的无缝结合。通过完备的数据库成果,能够科学管理土地资源,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准确度。因此,运用空间信息技术进行土地储备规划也是大势所趋,并且能实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成果衔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在技术层面上可行。

(3)经济条件成熟

我国开始推行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经济增长一直保持在高位水平上。在近20多年的经济发展中,国家在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方面认识不断深化,经济调控的手段日趋多样化,调控的水平不断提高,标志着中国经济的增长日趋成熟,省、市、县等各级政府均积累了一定的财政基础。经济条件的成熟,衍生了对土地储备规划的需求,土地储备规划同样也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催化剂,为经济发展提供思路和方向,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由此,编制土地储备规划能够得到各级政府有力的资金保障,经济上可行。

5. 编制土地储备规划的工作内容

土地储备规划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很强的专题规划,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开展前期专题研究,调查和分析土地利用、储备开发、供应的现状特点;(2)调查和分析土地储备工作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工作绩效与经验,把握城市土地储备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关键点;(3)协调上层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提高土地储备规划的可操作性;(4)对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供应潜力、规模、布局等进行全面摸底;(5)依照城市空间发展规律,正确预测规划期土地储备的需求的范围;(6)根据土地储备的现状调查和预测结果,制定土地储备规划方案,从土地储备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等对储备土地进行合理安排;(7)重点阐述规划期内土地储备的近远期目标以及各阶段(年度)的任务、计划及资金安排等;(8)分析土地储备规划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9)提出符合地方发展的相关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0)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图件,做到文本、图件、数据一致;(11)建立土地储备规划数据库;(12)安排方案成果的部门讨论及开展专家咨询工作;(13)提交成果验收。

6. 土地储备规划的成果内容探索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土地储备规划颁布详细的规程规范,各地开展土地储备规划,其成果内容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成果标准。在参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成果要求的基础上,土地储备规划的主要内容应该包含以下方面:

6.1 文本

(1)总则:描述规划项目的目的、原则、依据、范围、期限等;(2)现状与目标:描述规划对象的地理区位、历史沿革、社会经济,以及土地储备的现状情况,土地储备的目标等;(3)土地储备潜力测算:主要分析和预测规划对象各类型储备土地的潜力;(4)土地储备规划方案:主要描述土地储备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等;(5)近期重点储备计划:主要描述近期重点安排的土地储备项目;(7)效益分析:主要计算土地储备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6)规划保障措施:主要描述实施本规划的相关建议和举措。

6.2 编制说明

(1)项目概况:主要描述规划项目的由来、意义等基本情况;(2)规划编制过程:主要描述规划编制的流程、方法等;(3)基础数据说明:描述规划采用的基础数据的来源、种类等;(4)问题研究与分析:主要分析当前土地储备的问题和不足;(5)规划方案说明:描述确定规划方案产生的依据、数量、时序关系等;(6)规划方案可行性评价:从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等方面描述本方案带来的效益。

6.3 规划图册

(1)土地潜力分析图:反映土地储备潜力等级和空间分布;(2)储备土地空间分布图:反映当前土地储备的空间分布;(3)储备土地结构图:反映储备土地的结构种类;(4)储备土地时序图:反映土地储备项目的时序安排;(5)轨道交通储备规划图:反映轨道交通的土地储备空间分布和时间安排;(6)工业用地储备规划图:反映工业用地土地储备的空间分布和时间安排。

参考文献

[1]何芳 叶嫔华 土地储备也应编制规划 中国土地2006年11期.

第7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范文

【关键词】 设计;属性;多元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文化素质的提高。人民对物质满足、物质消费的同时, 对生活的艺术化,艺术生活化的追求,不断的发展提高。单一的设计方法,单纯的专业设计,不能完成人民的对立体化物质享受的需求。需要概念设计、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同时进行。

二、设计属性

概念设计,从理念上、创新上阐述,起到导向作用;景观设计主要从景观感受层面、实用性、审美性、边缘性、前瞻性、环境艺术性对该学科的特点, 从物质、精神享受通过文字符号、视觉符号予以表达。专业设计按照规范、法规、政策、经济、实用、美观、耐久的要求,进行的设计。

1、所谓“概念” ,是“人们通过实践,从对象的许多属性中,抽出其特有属性概括而成”的,把我们对事物本质属性的认识确定下来。通过文字符号的表达、视觉符号的表达。从事物中提炼、概括出来的概念或思想。即从某种理念、思想出发,对设计项目在观念形态上进行的概括、探索和总结,为设计活动正确深入的开展指引前进的方向。

概念设计更强调设计的独创性和原创性。概念的形成是对纷然陈杂的生活现象提炼、概括、抽象的结果。概念设计可以不过多地涉及具体的功能问题。概念设计要求我们立足于时代最先进的技术和社会意识,有足够的勇气去尝试最新的东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的生活观念),凝聚时代最先进的技术成果,使其处于时代的前端,否则就谈不上是什么“概念设计”。

概念设计具有行业特征的。它或许是陈旧的、历史性的,或许是潜在的、模糊的,或许是地域性的。

2、现代景观规划涵盖的内容更加广泛,尺度更大,知识面更广,涉及的因素更多,是面向大众群体的,强调精神文化的综合学科。终极目标是:寻求创造人类需求和户外环境的协调。地方性、生命性、时间性是该学科的专业特征;开放性、系统性、边缘性、完整性、综合性是该学科的特点;

景观感受层面、环境生态层面、人类行为及相关历史文化层面,蕴涵了他的追求和理论研究。各类环境详细规划、宏观环境规划、施工图及文本制作、场地规划、施工运营决定了它的要素追求。

3、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城市各功能区之间有明确分工,联系密切,共同构成城市的有机整体。城市功能分区应使各类用地有合理的规模配置。 各功能区的配套设施应分级设置,充分考虑人们使用的便利性、资源利用的有效性来均衡布局。 各功能区之间既要保持便利联系,又避免相互干扰。功能区的空间组合还应考虑城市景观与形象的需要。聚集效应与规模效应相协调达到最佳的土地利用程度和土地利用效果。每一个都应有特色。 保证经济、社会和环境在城乡空间上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城市和村镇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基本依据。促进和保障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城乡各项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的轨道,促进城乡规划的实施。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等各方面合法权益。

三、互补性设计

现代景观规划设计更强调一种精神文化需求,强调、生态、风景旅游三位一体,讲求经济性和实用性。 所以在感官、景观感受、景观艺术性方面,现代景观规划设计和传统设计的制约因素也有所变化。强调面向大众群体。在设计元素和材料上,从传统的山、水、植物、建筑拓展到现代的模拟景观、庇护性景观、高视点景观等综合的现代设计元素和高新技术材料。从宅院的种植花木到整个户外生存环境的规划设计;现代景观设计涉及到:街头绿地、公园、风景旅游区、自然生态保护区、区域和国土的规划设计、大地的宏观生态规划设计。从传统的二维景观到三维、四维甚至是五维的景观;从传统的山水、阴阳二元到现代的功能、形态、环境的三元。 现代景观设计不仅单纯讲究美观还讲究生态环保、生态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现代景观规划设计是人文自然和艺术设计相结合的学科,体现了历史文化精神的延续和人文主义的关怀,塑造了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概念设计更注重生活现象提炼、概括、抽象,把握时代、行业、专业前沿,创新的眼光、领袖的气魄、前瞻的思维,利用运筹学、管理学、技术学,动态的理论研究和静态的学科分析,揉进了新的创新设计元素,达到了专业设计完美性、创新性。

四、多元同步要求

1、多元性:指要素多元性。如山水、阴阳、功能、形态、环境、感官、景观感受、植物、建筑等。兼顾各种要素,达到设计艺术化。

2、并列同步。概念设计、景观设计、专业设计是并列关系。概念设计起到创新补充作用;景观设计起到景观感受作用;增加了专业设计视觉冲击作用、感官艺术作用。达到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视觉效益、感官效益同步进行。

五、设计原则

成功的设计,除了科学合理外,还应该遵守实用、创新、经济、美观、道德、技术规范等等。设计思想有新意 ,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注重环保意识。创新意识 ,引入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等。创新也是技术发展的核心所在,创新也是设计的灵魂,设计过程中,一般可从原理、经济、结构、技术、材料、工艺等方面考虑,使用最新的技术成果和现代设计理论与方法,达到产品设计的创新。

1、 实用原则

对于产品设计来说,必须考虑到它的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设计的产品为实现其目的而具有的基本功能。它包括 物理功能、生理功能、心理功能、社会功能。性能、构造、效率、精度、可靠性 ,使用的方便性、安全性、宜人性 ,造型、色彩、机理和装饰 ,显示个人价值、兴趣爱好和社会地位;设计要考虑人文因素 。

2、经济原则

设计中的原则是指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即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从材料、技术、管理、工艺(加工方法)、包装、运输、仓储......等考虑 。

3、美观原则

真正好的产品在实现某种功能的同时,也能让人们从产品的外观和造型上得到美的感受,得到精神上的愉悦,所以各种设计,要遵循美观的设计原则。美观设计原则是多元的,它受到消费者、功能、技术、文化、理念、爱好、习惯等多方面的影响。

第8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范文

显示土地规划时盘活强化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以及深化土地产能最为有效的措施。现阶段国内把土地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结合在一起,此举措可以保护耕地,同时可以统筹城乡土地的配置。

关键词:

土地规划;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

土地规划主要是指按照当前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以及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用途,经济、行政、工程技术以及法律等措施,对土地现阶段的使用状态予以改进、调节政治,进而深化土地的利用率。近年来,我国将土地规划作为工作重心,土地规划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一种概括性的概念,其涵盖了土地整改、土地复垦与土地全面开发等等。文章将以浅析土地规划中新农村建设与土地利用影响作为切入点,提出了现阶段土地规划所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关举措。

1.现阶段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

对于土地的规划是社会利用自然并改造自然的一种手段,同时亦为时展的必经之路。土地规划在我国已开展多年,且有明显的效果,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1.1.规划制约

要全面实施土地规划项目,要明确其客观条件是要适应于《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若规划被批准,那么就是一项长久的大工程。不过近年来因为很多耕地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往较肥沃的良田受到破坏,此类被破坏的土地就无法匹配于“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在规划期限内无法得到治理,这不但导致肥沃的土地被荒废,且这些被荒废的区域其生态系统也随之被影响。

1.2专项规划所存在的问题

对农村土地利用以及村庄建设等新农村建设上缺乏相应的专项规划,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专项规划完善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是农村土地集约和统筹整治的重要制约因素。

1.3.土地规划后权属调整

受阻规划项目在完工后,新增耕地、土地权属的变化及建设用地怎样合理配置都存在难度,不管是集体承包,亦或在新增用地的集体经济体中予以均衡分配,缺少具体的规定,容易产生纠纷,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民配合的主动性,进而造成农民对土地集中整治规划产生抵触情绪。

2.依附于土地规划,深化新农村建设

2.1.整合土地规划和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们要依附于合理集约用地、有效布局与保护耕地的基本理念,调整村庄与集镇规划,结合小城镇与农村小城镇与农村居民点的密集度、布局与用地状况,遵循整体规划、整体设计以及整体施工的原则,对违章违规建设要从严处理,要让新农村建设具有较强的法律性,按照严格的规定有序开展。土地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土地规划的根本目的是扩大有效耕地,深化土地使用比例,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为提高农民的生产品质奠定良好的基础,完善土地利用的集约化。

2.2.通过法律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控制

农村居民点用地,尤其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有序的流转。流转后,根据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确定的用途予以有效的使用,可以让土地收益及经济收益偏低的低效企业用地,通过转让、出租土地等措施,实现兼并、收购与合作,不仅要使原建设用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同时还要为一些需要建设的基础设施用地腾出一些建设用地空间,从根本上深化集约土地资源的使用程度。

2.3.调整观念,加强土地规划力度

土地规划需转变过去仅对适耕的适宜性没有利用,且予以开发整理以深化直接用于耕种的有效面积的观念。要对沟渠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使农、田、路、水、林布局合理,具有完善的水利设施,深化耕地保土、保水的综合能力,提升耕地的品质。土地规划应走改善农业生态机制,完善土地构架,深化劳动者的生活、生产条件的核心路径,同时亦为保护耕地,扩大可利用土地面积及有效耕地面积,增加产出比例,实现耕地制衡与粮食安全的核心条件。

2.4.全面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得到全面的保护,土地资源才可以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同时人的生产与生活才能得到保障,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才会相制衡,只有这样新农村建设也才会有序的进行。我们要先深化水利设施建设;根据差异化地区,实施科学的树木种植;加强对农村区域的能源建设;通过生物和工程相结合的手段,对生态环境予以整体的治理,对生态环境较差的地区,要施行退耕还林这一举措,尽可能保护水土原有的生态功能。只有解决因生态问题才可以稳定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可以更好的深化新农村建设。

2.5.调整土地规划项目的管理机制

从根本调整对土地规划项目的管理模式,技术需要行之有效,强化政府在群众心里的威信,提升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在分得利益的同时,要赋予农民对土地整体的使用权利,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允许农地使用权进行交易,这样可以解决集体对农民家庭经营干预的问题,从而确保了农民的经营权,全面激发农民参与土地规划工作的主动性。

3总结

土地规划下的新农村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亦为加设和谐社会的先决条件,土地规划是农村现代化的促进剂。只有将土地资源进行长久的利用,才可以确保耕地总量制衡,进而保证粮食的安全及社会的稳定,只有经济社会的良好运行,才会使新农村建设达到所需的条件。土地规划与新农村建设是相关职能系统与土地开发领域的责任,是时展的促进者,我们要全面提高土地规划的适用度,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关江华;马才学;;土地整理中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模式研究与实证分析[A];节能环保和谐发展——2015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二)[C];2015(02):16-21.

第9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范文

关键词:景观、景观设计、景观设计原则

景观是“景”与“观”的结合,包括了视觉、美学意义(与网景、景色同义);又有地理学意义(与地形、地物同义),用来描述地质、地理和地貌属性;还有生态意义(指其作为生态系统能源和物质循环的载体);此外还有文化意义,指其作为人类文化、精神的载体。现代景观设计学的设计对象既为景观,因此景观概念的发展对现代景观设计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1、景观的内涵

1.1 传统意义上的景观内涵

在欧洲,景观一词最早出现在的希伯来的《圣经》中,用来描绘具有所罗门王国教堂、城堡和宫殿的耶路撒冷城美丽的景色。15世纪中叶西欧艺术家们的风景画中,景观成为透视中所见地球表面景色的代称。16世纪末,“景观”主要被用作绘画艺术的一个专门术语,指陆地上的自然景色。17-18世纪,园林设计师们基于对美学艺术效果的追求,开始采用景观一词。至此为止,景观一词主要突出的是一种综合的和直观的视觉感受景观主要指视觉美学意义上的概念。

景观一词在英语(Landscape)、德语(Landschaft)、俄语中拼写相似。在德语中,“景观”(Landschaft)一词本身的涵义是指一片或一块乡村土地,但通常被用来描述美丽的乡村自然景色。英语中的“景观”(Landscape)源于德语,也被理解为形象而又富于艺术性的风景概念。而景观作为风景的同意语也一直为文学艺术家们沿用至今。

1.2 不同学科对景观的解释

1.2.1 地理学中景观概念

19世纪初,近代地理学创始人洪堡(1769.1859)将景观概念首次引人地理学,并从此形成作为“自然地域综合体”代名词的景观概念。强调其地域整体性,更强调综合性,认为景观是由气候、地貌、水文、土壤、植被等自然要素,以及文化要素组成的地理综合体。景观学派的创始人,德国近代地理学家施吕特尔(1872-1952年)把景观看成是一个区域结合的外貌单元,其中所有“可以感觉到的”具有地域意义的自然和人文现象,并特意把人作为景观的一个组成部分。

不同学者对景观的概念有着笔筒的理解。综合各种关于景观概念的争论意见,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①某一区域的综合特征。包括自然、经济、人文诸方面;②一般自然综合体。指地理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规律的结合而成的具有内部相对一致性的整体;③区域概念。‘是个体区域单位,相当于综合自然区划等级系统中最小一级的自然区,是发生上相对一致和形态结构同一的区域;④类型概念。用于任何区域分类单位,指相互隔离的地段按其外部的特征的相似性,归为同一类型单位,如草原景观、森林景观等。

1.2.2 生态学中景观概念

自20世纪30年代C.Troll提出景观生态一词以来,景观的概念被引人生态学并形成景观生态学。Troll不仅把景观看作是人类生活环境中视觉所触及的空间总体,更强调景观作为地域综合体的整体性,并将陆圈、生物圈和理性圈看作是这个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国著名景观生态学家肖笃宁对景观定义为:景观是一个由不同土地单元镶嵌组成,具有明显视觉特征的地理实体;它处于生态系统之上,大地理区域之下的中间尺度;兼具经济、生态和美学价值。

生态学对景观的认识可以归纳为:①景观是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的异质性镶嵌;②景观是地貌、植被、土地利用和人类居住格局的特殊结构;③景观是生态系统向上延伸的组织层次;④景观是综合人类活动与土地的区域整体系统;⑤景观是一种风景,其美学价值由文化所决定。

生态学通过两种途径使用景观这个概念。一种是直觉地将景观看作基于人类范畴基础之上的特定区域.另一种是将景观看作代表任一尺度空间异质性的抽象概念。

1.2.3 景观设计学中的景观概念.

景观设计学(Landscape Architecture)(我国现称风景园林学)是一门关于如何安排土地及土地上的物体和空间来为人创造安全、高效、健康和舒适的环境的科学和艺术。景观设计学对景观的理解以北大俞孔坚教授的《景观的含义》一文为代表,文章从景观的视觉美、栖居地、系统、符号四个方面对景观的含义进行阐释。将其概括如下:

(1)景观的视觉美含义。指土地的经济价值和美学价值,使其能够知觉服务于具体的生产实践活动和生活需要。

(2)景观的栖居地含义。是指景观作为人在其中生活的地方。把具体的人与具体的场所联系在一起。

(3)景观的作为系统的含义。景观作为系统有着五个层次的生态关系,分别为:景观与外部系统的关系;景观内部各元素之间的生态关系,即水平生态过程;景观元素内部的结构与功能的关系;存在于生命与环境之间,包括植物与植物个体之间或群体之间的竞争。共生关系;存在于人类与其环境之间的物质、营养及能量的关系。

(4)景观作为符号的含义。景观是文化符号,是人类理想道德和价值观念的综合反映。

2、景观设计的内容

景观设计是对土地进行分析、规划、改造、管理、保护及恢复的科学和艺术,是对土地的全面设计,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是人如何利用土地的问题。

在西方,景观设计学科包含区域性景观设计、城市设计、社区规划设计、风景旅游区规划设计及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地的设计,此外还有综合开发设计、土地综合利用设计、传统领域的公园和花园规划设计等。

我国著名学者刘滨谊在《景观规划设计三元论》一文中提出、阐述和论证了景观设计的三元论。文章指出了现代景观规划设计的三大方面:①景观环境形象;②环境生态绿化;③大众行为心理。称之为现代景观规划设计的三元(或三元素)。”这就要求在景观设计时要达到景观环境形象、环境生态绿化和大众行为心理三方面的综合与协调。

现代景观设计的主要创作对象是人类的家,即整体人类生态系统;其服务对象是人类和其他物种;强调人类发展和资源及环境的可持续性。现代景观设计的内容包容了视觉景观(创造符合审美要求的环境形象)、环境生态(创造符合生态原则的环境空间)、人文景象(营造特定的精神环境)三大方面内容。

3、景观设计的原则

景观的发展对景观设计有着促进和指导作用。景观是一个综合的整体,它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实现的,必须满足社会的功能,也要符合自然的规律,遵循生态原则,同时还属于艺术的范畴,缺少了其中任何一方,设计就存在缺陷。这就要求在景观设计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本文结合景观内涵从景观设计的艺术性、科学性和社会性三个方面阐述现代景观设计中应具备的原则。

3.1 景观设计的艺术性――视觉美原则

景观一词最初的含义主要关注景观的视觉特性。景观是视觉美,

景观即风景,是画家描写大地上景物,是在画框里的艺术品,这是景观最早的含义。这就要求在景观设计中要遵循视觉美原则。这也是景观设计最基本的原则。一件好的景观设计作品,应该在满足生态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也是一件美的艺术作品。

景观设计的美感通过景观形式表现。景观形式的构成的基本要素具备一定的形状、空间、大小、色彩、质感。景观设计中,景观的形式往往不是以单一形式出现,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产生一系列组合规律,如多样统一、对称与均衡、对比与协调、抽象与具体、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在景观设计中合理而又创新的运用这些规律,不仅能表现景观建筑的视觉效果,也能协调景观建筑与周围环境。

以徐州淮海战役纪念塔为例。淮海战役纪念塔对比的手法,将淮海战役烈士纪念碑与周围建筑在高度上产生强烈的对比,给人视觉上的冲击,从而突出了纪念碑的雄伟与庄重。同时采用了对称的布局手法,这也是多数纪念性设施普遍采用的设计方法,来表现出环境与氛围的肃穆。合理利用比例与尺度的效果,布置低矮的灌木来突出纪念碑的高大。

3.2 景观设计的生态性――生态原则

在生态学中景观则作为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和物质循环的载体,它与社会物质文化系统紧密相关。生态学思想的引入,使景观设计的思想和方法发生了重大转变,也大大影响甚至改变了景观的形象。景观设计不再停留在花园设计的狭小天地,它开始介入更为广泛的环境设计领域。对场地生态发展过程的尊重、对物质能源的循环利用、对场地自我维持和可持续处理技术的倡导,体现了浓厚的生态理念。而景观的生态设计也有其设计原理。概括如下:

(1)尊重自然原理。地理学中主要关注景观的要素(气候、地貌、土壤、植被等)特征和景观形成过程,它与自然联系密切。

(2)整体设计原理。景观生态设计是对整体人类生态系统进行全面设计,而不是孤立的对某一景观元素进行设计,是一种多目标设计;为人类需要,也为动植物需要而设计,为高产值而设计,也为美而设计。设计的目的是整体优化。

(3)4R原理。主要目的为保护和节约资源。具体内容为Reduce(减量)、Reuse(再用)、Recycle(再生)和Renewable(更新)。

(4)设计适应性原理。自然景观有起自身和谐、稳定的结构和功能,人为的设计必须适应自然景观的原有“设计”,使人为引入的景观元素所带来的负作用最小,以保证整体景观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

3.3 景观设计的社会性

3.3.1 文化原则――尊重文化

景观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以及人们所受的教育、价值观、审美观的不同都对景观设计产生深远的影响。那些标志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景观形象在景观设计中起主导作用,在景观创作中,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想象来确定其风格。而一定要先对所服务地区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传统风格有所了解,这样才能使作品得到当地大众的认可,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以徐州户部山地区为例。在做商业景观设计时,首先要了解户部山的历史与文化背景。在做好古名居保护的同时,尊重当地的文化与开发现状,建设周围的商业景观。如商业建筑要仿古名居的建筑风格;路灯、休息坐椅等景观小品要与当地古朴的文化氛围融合;在设计选材时,着重石材和木材或涂木漆,使商业建筑在外观上有古典韵味。当然在建筑内部的布局与处理上也要与当地文化相映成趣.杜绝“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3.3.2 以人为本原则

“人们规划的不是场所,不是空间,也不是物体;人们规划的是体验――首先确定的是用途或体验,其次才是随形式和质量的有意识的设计,以实现希望达到的效果。场所、空间或物体都根据最终目的来设计,以最好的服务来表达功能,最好的产生所欲规划的体验。”这里所说的人们,是指景观设计的主体服务对象。规划的是他们在景观中所欲得到的体验,如旅游者、设计师和开发商的体验。景观设计的服务对象是人,人在景观中的体验就是主要的考虑因素。不同的景观会给人以不同的心理感受,不同的服务对象也会有不同的景观体验要求。因此,在设计前就需首先确定所服务的对象所欲在景观中表达的思想和感情。只有理解人类自身、理解特定景观服务对象的多重需求和体验要求,才能设计出真正成功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