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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服务全文(5篇)

土地规划服务

第1篇:土地规划服务范文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实施;关系

1概述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城乡规划的实施都是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服务的,从本质上讲,虽然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与城乡规划的实施有一定的差别,但是二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我国的城乡一体化作贡献。从客观的角度分析,想要推动我国城乡经济的发展,就需要对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进行合理的协调管理。

2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管理

2.1土地规划管理的作用

我国虽然国土资源十分丰富,但是国土开发程度有限,对已有的土地规划的合理性不足,我国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导致人均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因此,为了能够对我国的国土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将土地资源的作用彰显出来,我国政府制定出相关的条例对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约束。目前,在进行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的重点就是结合现实需求来对土地进行管理,有效地提高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使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为规划地区带来更好的经济发展。此外,相关部门在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时,还需要注意开发方案的合理性,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将土地资源的作用最大化地发挥出来,从而提高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2.2城乡规划体系

相对来说,城乡规划体系的独立性较强,结构较为完整,在城乡规划体系中,地方性和区域性是该体系中十分关键的特征,在进行城乡规划工作时,一般情况下,相关工作人员都是根据相关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完成规划管理方案的制定工作,但是这可能会对相关工作的可行性造成影响,因此,相关的规划单位还需要对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考虑。

3二者现有矛盾分析

无论是对于强化土地管理工作还是城乡规划实施工作的开展,都属于我国特有的土地资源管理方式。几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增长,我国的人口出现了从农村向城市迁移的现象,使得我国城市人口数量增长迅速,虽然这一趋势推动了城市的经济发展,但是同时也为城市的交通等方面带来了一定压力。因此,为了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相关的单位就需要合理地对土地资源进行规划管理,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但是在进行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和城乡规划实施的实际工作中,这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使得我国的城镇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人口也不断向城市迁移,使得农村劳动力变少,在进行土地规划管理工作时,相关的工作人员就需要对一些闲置或荒废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并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同的土地规划管理方案,但是在进行土地拍卖时,由于相关的拍卖人员只注重土地的经济效益,导致我国出现了天价土地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城乡规划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推动城乡经济的发展,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而土地规划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虽然这两种工作都是为我国经济发展做贡献,但是这二者的宗旨出现了差异,并且形成了矛盾。目前,在我国的城乡规划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缺点:首先,在对耕地和非农业用地进行控制管理时,相关的管理人员并未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控方案,导致我国耕地保有红线有被突破的风险。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越来越快,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一些地区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发展,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征用了自身的农业用地,使得土地的性质出现了转变。再有就是一些地区在进行土地规划管理工作时,对各种土地进行盲目征用,并且由于相关的征用单位并未赔付相应的补偿款,导致被征收了土地的农民产生不满情绪,对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4协调二者关系的对策探究

4.1规范土地征用程序

解决盲目征用现象,就需要对土地征用程序进行完善,提高土地征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首先,需要完善相应的补偿机制,并对土地征用为农民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分析,再根据农民的具体损失来进行补偿。并且在对农民的损失进行分析时,相关的工作人员还需要对土地征收对农民造成的间接损失进行分析,避免农民出现不满情绪。其次,还需要对土地征用进行市场化管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土地进行科学的征用,在征用土地之后,相关的开发单位还需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征用方案,以此来保障土地征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最后,在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时,还需要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使其认识到土地征收工作并不是要放弃农业发展,而是要促进农业经济多元化发展,避免农民放弃农业,导致农业经济水平降低。

4.2切实注重土地资源协调与管理工作的开展

为了有效提升土地资源管理的整体水平,就需要在对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引起重视的同时对城乡规划体系进行完善和优化,从根本上对土地资源进行协调管理。为了达到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工作平衡发展的目的,还需要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之间的衔接引起重视,提高衔接的合理性,将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优势完美体现出来。为了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国土地的资源利用率,还需要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是建立在土地规划管理的基础上的,因此,对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管理进行协调是提高我国国土资源利用率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

4.3强化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之间的实施交流

虽然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管理的宗旨存在偏差,导致这二者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但是无论是对于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还是城乡规划工作来说,这二者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为了保证二者的和谐开展,对这两项工作进行有机融合,提高二者之间的协调性。在对土地规划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城乡规划工作,保证二者协调发展才能够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4切实注重“多规合一”推进工作的开展

无论是对于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还是城乡规划实施来说,“多规合一”并不是这两项工作的最终目的,而所谓的“多规合一”主要就是通过对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合理利用来构建出统一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最终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提高我国的国土资源利用率。因此,为了使“多规合一”能够顺利的开展,就需要对区域空间规划体系进行科学细致的整理,并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来合理规划土地资源,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5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我国发展建设来说,提高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协调性可以有效地提高我国国土资源的利用率,并且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还可以有效地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127HuabeiNaturalResources华北自然资源论文

参考文献:

[1]欧阳来禄.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初探[J].居舍,2019(13):8.

[2]齐婷婷.城乡规划实施与土地规划管理关系的探讨[J].居舍,2019(13):16.

[3]陈春娅.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探讨[J].智能城市,2019,5(04):75-76.

[4]彭玉如.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相关性[J].管理观察,2019(04):75-76.

[5]庞正崎,陈姿先.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分析[J].现代国企研究,2018(22):183.

第2篇:土地规划服务范文

传统城市土地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构筑在经济—技术体系基础上的官僚制度为依托,这个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功能理性,调节方式是效益,即以最少的成本换回最大的收益。在这个制度的指引下,城市土地规划是按照产出效益原则建立起来的,权威的指令通过等级秩序以最有效的方式传达到实践规划层面,社会公众参与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种方式在城市化初期能够以迅速有效的指令“绘制”出城市土地利用的蓝图,但是,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大和土地利用力度的加大,这种传统的土地规划方式已难以适应高度复杂的城市建设。特别是在我国,传统的城市土地规划已经严重滞后于城市的变迁速度,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公众参与,土地规划成为有关部门闭门造车的产物,由于土地规划缺乏透明度,往往成为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事实上,城市化的过程一定意义上就是城市面积扩张的过程,是土地向非农业大规模转移的过程,也是一个财富产生、转移、流动和分配的过程。由于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态势的飞速前进,由土地产生的巨额财富是史无前例的。而这种财富的产生和分配过程是否合理、公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的科学、合理规划。正是土地规划涉及庞大的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涉及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土地规划的科学、合理、公平离不开公众的高度参与,只有让土地规划更多地透进阳光,才可能堵住滋生暴利和腐败的黑洞。在西方,人们认为城市土地规划反映的是公共、私人及各个团体的利益,通过相互协调对话的产物,公众参与应成为城市土地规划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步骤和组成部分。早在1947年,英国《城乡规划法案》就规定允许公众对城市土地规划发表意见和看法。

20世纪60年代中期后,公众参与在西方社会中成为城市土地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68年英国《城乡规划法案》的修订中,为了适应新时期的特点,英国制定了与传统的公众参与不同的方法、途径和形式,这就是著名的“斯凯夫顿报告”(theSkeffingtonReport),它被认为是公众参与城市土地规划发展的里程碑。与此同时,美国也开始了对公众参与理论的探讨和研究。PaulDavidoff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倡导规划”(AdvocacyPlanning),他认为城市土地规划应由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规划人员共同商讨,决定对策,以求得多元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利益的协调分配。SherryArnstein则从实践角度提出了公众参与城市土地规划程度的阶段模型理论和“市民参与阶梯”理论,为衡量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成功与否提供了基准。上世纪90年代,Sager和Innes提出的“联络性规划”又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侧重研究土地规划者如何使公众积极参与到城市土地规划当中的问题[1]。与此不同的是,城市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在我国长期被忽视,尽管在上世纪90年代后,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摸索公众参与城市土地规划的道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说,仍存在许多的不足。这主要表现在:(1)在土地规划的编制阶段和审批阶段有一定程度的公众参与,但主要局限于学术机构和研究机构“精英”层次的参与,并没有完全代表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2)由于政府部门片面把土地规划当作是向上级交代、负责的体现,在相关的制度设计中对公众参与缺乏重视,使得公众参与土地规划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3)公众参与土地规划还处在形式化的阶段,尚未向实质性迈进。虽然部分城市已经把土地规划的总体目标、期限、范围、地块用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公示于众,但是多数地方并没有机制保证公众意见的反馈,而且规划公告内容缺乏直观性和形象性,限制了公众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2城市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分析

城市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自19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已经成为西方社会中城市土地规划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此后城市土地规划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事实上,公众参与的兴起是在特定的社会思潮背景下产生的:首先,自由主义和民权运动的兴起塑造了公众参与的基本模式,润泽了公众的公共精神和参与意识,社会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部分市民要求参与到宏观的城市规划中来;其次是城市土地规划界内部针对现代城市建设所出现的“理性扩张”弊病进行自觉的反省,促使城市土地规划工作者从高高的象牙塔走向社区和民众。随着理论和实践的演进,城市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被认为是市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城市土地规划的过程中必须让广大的城市市民尤其是受到土地规划内容影响的市民参加规划的编制和讨论,规划部门必须听取各种意见并且要将这些意见尽可能地反映在规划决策之中,成为规划行动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科学理论的完善和公众参与的不断推进,出现了许多新的与公众参与相关的理论和方法,这些理论和方法不仅深化了公众参与城市土地规划的理论和手段,而且通过与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的紧密结合推进了公众参与的不断发展。

2.1多元主义与城市土地规划

多元主义的思想是战后西方政治学界的一个重要论题,Davidoff和Reiner于1962年发表的《规划的选择理论》(AChoiceTheoryofPlanning)就是从多元主义的视角来建构城市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他们认为,规划的整个过程都充满着选择,而任何的选择都是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的,土地规划者不应以自己认为是正确的或错误的判断来代位社会的选择,因为这是土地规划者的个人价值观,而不是社会大众的判断。土地规划者并不能担当这样的职责,而且这样做也不具有合法性。因此,规划的终极目标应当是扩展选择和选择的机会,而不是相反。以此为理论基础建立起来的“倡导性规划”(AdvocacyPlanning),就是希望城市土地规划能够将城市社会各方面的要求、价值判断和愿望结合在一起,在不同群体之间进行充分的协商,为今后各自的活动进行预先协调,最后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形成规范他们今后活动的“契约”。

2.2社会资本理论与城市土地规划

“社会资本”(socialcapital)概念最早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提出并运用于社会学研究之中,他用社会资本来指代那些个人通过“体制化关系网络”的占有而获取的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在科尔曼、帕特南等人的努力下,社会资本概念得到进一步发展,成为解释社会现象的重要思想资源。近年来的社会资本研究表明,社会公众参与对于民主进程的推进和民主政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西方理论界普遍认为,“以社会参与和自发联属组织为代表的社会资本是市民社会的‘粘合剂’和‘基石’,人们不仅可以通过社会参与行为和自愿组织活动更为积极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与公共事务、交流信息和思想,而且可以在自发形成的组织活动中自然地体验到民主的程序和实质,这些都为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尽管社会资本理论偏重于对社会现象的解释,但城市社会学和城市土地规划的关系却源远流长。众所周知,现代城市土地规划的来源之一就是英国社会学家对伦敦贫民区的研究,而美国学术界多把城市研究和城市土地规划放在一起。特别地,作为形成社会资本的重要“基地”——社区,在城市土地规划中的意义更是重大。社区组织实力越大,公众参与的成效就越显著,而社区组织的实力关键取决于社会资本是否充沛。

2.3治理理论与城市土地规划

治理理论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西方国家兴起,现已逐渐成为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和价值追求。治理理论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机构(包括社会的、私人的)只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社会权力的中心;在现代社会,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即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团体,后者承担起越来越多的原先由国家承担的责任,模糊了公私机构之间的界限和责任,不再坚持国家职能的专属性和排他性,从而强调了国家与社会组织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从治理理论的视角看,城市土地规划主要是一种实施计划管理和空间开发的公共行动,这种公共行动从根本上区别于传统自上而下命令式、强制控制的等级制管理方式。城市土地规划无论是在编制,还是具体实施过程中引入专家咨询、相关利益团体、个人间的对话协商,实现各利益集团的协调,这些在当代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建设活动中已有大量的实例[3]。从城市土地规划的公众参与中,我们可以窥见治理理论的影子,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城市土地“治理”思潮的涌动是公众参与城市公共事务热情高涨的结果,也是土地规划从理性决策演绎到社会公共选择的现实反照。

3城市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践分析

城市土地规划应该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的一种动态型的规划。早期,在功能理性的指引下,许多城市比较强调土地规划中的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公众对于土地规划公平、公正目标达成的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入,城市建设主体多元化和利益群体的复杂化要求城市土地规划也必须走向民主化,而市场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也需要更为广泛的社会公众意见来化解。只有让公众了解规划的性质、内容和职能,并参与到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过程中,才可以制定出更切合实际并易为大众所接受的规划,并且有利于各利益主体间的平衡和协调。同时,西方当代公共管理理论也揭示出,公众参与是城市土地规划有效运转的重要因素,城市土地规划理所应当成为公众参与到关系切身利益的城市建设中来的重要平台。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加强城市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可以从以下几个着手:

3.1加强城市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安排。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4]。只有从宏观上进行制度安排,才能够保障城市土地规划的公众参与有效、持续地进行下去。特别是,城市土地规划中的公共建设项目(如歌剧院、体育中心、图书馆、美术馆、大型雕塑、广场、公园等),其目的是服务公众,美化城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理应容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近几年,全国许多引人注目的城市公共建设项目,常常进行全国或国际招标,有些项目也向公众展示以征询群众意见,这无疑是一个进步。问题在于,这种大范围向公众征询对某个公共建设方案意见的做法,并不是现有制度明确规范、约束的结果,大多数纯属个案形式,一个方案到底需不需要公众参与,往往是领导个人意志的结果。因此,从制度安排上保障公众参与公共建设项目方案决策的权利,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应当从实体权利上保障公众获取土地规划的信息和监督、评价土地规划的内容,还要从程序权利上建立公开批示、公开听证、群众举报、舆论参与制度。

第3篇:土地规划服务范文

关键词:土地资源;信息管理;土地规划利用

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入,实体经济大力发展,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速。提升土地资源的规划与利用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能够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因此,要开展土地资源的信息化管理,并借助信息技术加强土地的规划利用,进而推动城市化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1当前我国土地规划利用方面存在的不足

1.1土地利用效率大幅下降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受传统小农思想的影响,很多农民群众对于土地保护的意识较为薄弱,为了提高农业生产,他们往往会大量开垦耕地,造成土地的过度使用,导致土地出现严重的退化与沙化现象。此外,为了提高农业生产,部分农民大量使用农药与化肥,导致土地利用率大幅度下降。

1.2耕地占补不平衡现象突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规模越来越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给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这两条红线的划定工作带来了较多冲击。同时,城郊耕地的占补也存在较多问题,耕地占补无法平衡。此外,大量低附加值的农作物种植对土地环境和资源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严重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平衡性。

1.3土地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土地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善,虽然《宪法》和《土地法》都明确规定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都归属于国家,但具体到某一区域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则相对比较模糊,这就为土地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带来了一定阻碍,也影响到了土地的规划和利用。

1.4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相对较低

我国土地监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也较为滞后。“互联网+”旨在推进我国的信息化建设,促进我国各行各业的现代化发展和建设,但在土地资源信息管理方面,信息化建设的速度较慢,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土地规划和利用的效率也相对较低。

2土地资源信息管理中土地规划利用的有效策略

2.1利用信息技术做好土地的规划和利用

在土地资源信息管理工作中提升土地规划利用的效率,首先必须利用信息技术做好土地资源的规划和利用。在实际操作中,规划人员必须结合当地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并联合相关产业,将土地规划与利用进行有效衔接与融合,充分考虑城市建设、生态保护和人文环境的发展建设,并有效兼顾土地资源的维护和平衡[1],进而确保土地资源规划的科学性与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进一步促进本地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针对当前部分城市存在的耕地占补不平衡现象,应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相关行业规范,采取积极的经济手段等对土地资源的配置工作进行有效约束,从而确保土地规划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积极发挥出市场的调节作用,从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考量,不断完善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工作,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2]。如建设用地必须避开自然景观,如湖泊、园地等,且与人民群众的宅基地相接近,这样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快速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此外,合理利用空闲土地,增加并提升生态用地的质量,科学调整产业用地的结构,提高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2.3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土地规划和有效利用工作

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主要的服务主体就是人民群众,这意味着在开展土地规划和利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土地资源的规划和利用工作中,从而真正保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质,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的利用结构,加快本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开展土地资源规划工作必须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尊重他们的意见。因此,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须召开听证会,向人民群众介绍土地规划的目的,让他们了解该项工作的意义,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土地规划工作当中,鼓励他们勇敢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土地利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2.4加强土地监管法制机制的建设

应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法制机制的建设工作,不断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并在健全基本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专项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则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以便于土地资源规划和利用工作的有序开展。

2.5建立土地与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机制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在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引领着社会科技的发展,在土地资源的规划和利用工作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因此,必须建立土地与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出土地科技创新在行业发展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地科技创新链条,从而加快土地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

3结束语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到信息化时代,在“互联网+”背景下,政府土地规划和利用管理职能部门须积极借助信息技术,加强对土地资源规划和利用的研究,以提升土地资源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而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1]郭珊.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高利用率举措[J].农家参谋,2019,(8).

第4篇:土地规划服务范文

关键词:集体经济;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

引言

土地集约化是我国实施乡村战略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在农村土地集约化发展进程中,出现了土地规划缺乏科学性、土地利用粗放、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集约化发展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等问题,无论是从我国广大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发展可持续经济的层面来讲,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经营需要进行有效治理,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推进。

1土地集约利用相关概念

土地集约利用的思想最早见于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关于地租理论中对于农业用地的研究。后来,随着全球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多学者都在关注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问题,尤其是城市土地的承载力,产业集聚的经济效应和社会环境效应等。经济的集聚效应是通过规模化经营,技术外溢及不完全竞争等要素和经济活动的空间时间上的集中,来推动经济持续化增长的。后来,随着农业用地的面积逐渐减少,农业土地集约化利用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关注,相关学者们开始研究农业生产领域里是否存在集聚效应,他们采用农业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方法,通过农业技术手段的进步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检验土地集约化效果。上世纪九十年代,很多农业方面的学者针对农业土地集约化利用问题进行了持续研讨,一是想通过研究对农业用地进行划分等级,对农业用地的集约化程度进行评估,对土地利用潜力进行预期。另一方面,通过研究定量和定性的方式,从土地投入的水平、土地利用的程度、土地生产效率、土地的可持续发展等各个方面,构建起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同时采用层次分析的方法、综合评价的方法,细化考评细则,对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给出科学的评价。

2我国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现发展历程及现状

20世纪80年代,形成了我国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的雏形,并逐步得到发展。当时,农村土地的承包耕作是农民自发形成的,因此对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的研究方向也出现了不同的路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1978年在农村开始施行后,农村的土地流转出现了生机。一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家里土地没人耕种,部分土地闲置。另外一部分农民在家务农,希望扩大农业生产需要更多的土地进行耕种。因为双方的不同需求,使得土地流转在民间逐步扩展。土地集约化经营相关制度在1993之后逐步建立和完善,但是最初研究得还不够深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推进,使得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上升到农村经济发展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在经营制度、模式、措施等各个方面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目前,我国各地土地流转模式不尽相同,但是流转程序基本一致,一种是传统的农户之间自行约定进行土地流转,另一种中介服务组织受农户或者企业委托对土地进行集约化流转。

3我国土地集约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3.1部分农村土地规划缺乏科学性和总体性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地区中心城区用地量的需求急剧增加,这就给耕地的保护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有些县城和村镇的基本建设预留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对集约的现状,导致有些乡镇没有城镇发展的建设预留地,项目建设无用地供应。此外,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大批农民涌进城市,部分在城市定居,实现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但是这部分新市民在农村依然保留着土地和宅基地等,导致农村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快于农村用地整治、腾地还农的速度。

3.2部分农村土地利用模式比较粗放

目前,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土地利用模式粗放,而且单一。有些地区单一采取传统的土地集约化经营模式,由农户之间自行约定土地流转经营。有些地区单一采取土地流转中介组织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此外随着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一些农村或城市近郊的土地资源则大量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商受众。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工程,降低土地流转和使用的门槛,导致了一些优质农业土地资源流入低效的开发商手中,少数土地又因开发商后期资金短缺而停产,致使土地闲置。有些农村土地还遭遇非法被乱用的现象,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一些企业等非法占用周边的土地,违背土地利用规划和政策而将其挪作他用。

3.3部分农村土地市场比较混乱

部分地方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为了政绩,大搞经济建设与开发,对土地供给市场进行过多干预,致使土地供给差价较大,导致土地供需不协调。当地为了快速发展经济,盲目招商引资,偶尔出现不当竞争,扰乱了土地市场的秩序。有些开发商彼此之间缺乏符合市场秩序要求的良性竞争,导致土地价格较低。房地产开发商也没有土地集约化经营所带来了压力和激励,市场杠杆作用在土地集约化发展中没能有效发挥作用。有些开发商被政府绑架,被利益绑架,为土地市场的有序运营买下了隐患。

3.4土地集约化经营缺乏制度保障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逐渐得到重视。政府相关部门由于受到自身及社会等多方因素,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成效不够显著,相应的制度保障跟进步伐却略显滞缓。城镇化建设过度占用耕地、乡村土地大量闲置、土地市场的良性运行较差、乡村土地违规建设、乡村土地生态破坏等问题不断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约束和保障。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化警用法律、行政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土地集约化经营治理措施探析

4.1要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

首先要健全土地管理制度。要建立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为科学进行土地资源规划提供依据和法律支撑,也能够进一步促进土地规划的落实。其次要健全农村土地规划、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土地审批、资金管理等各方面的土地管理制度并细化流程,避免出现制度漏洞而较低土地使用效率。重点是资金管理制度,要用好、管理好土地管理各个环节的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为土地可有有效流转提供资金保障。最后要加强土地监管,加大违规批地用地打击和监督力度,严格惩治肆意违法修改土地利用规划的不法行为。

4.2要严格土地审批流程

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土地审批流程,加大对土地审批的督察力度,建设专门的土地资源管理执法队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察,对发现的土地审批流程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并严厉惩罚。对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土地进行系统调查,熟悉区域内土地情况并对现状进行分析,对规划和综合利用土地提供参考和依据。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资源规划落实情况、乡村土地供应情况、土地审批流转等进行排查,为土地规划审批提供综合性参考。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大众力量,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向大众公布,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同时对群众举报的土地问题要设专人开展调查,对与情况属实的要严格查办,绝不姑息纵容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4.3要完善科学的土地规划

首先在农村土地规划设计中要通盘考虑,站在全区域一盘棋的角度,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土地资源进行信息化管理,运用遥感卫星监测、社会监督等多种途径,对区域土地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提高土地资源规划管理的科技水平,避免人为暗箱操作。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的配套设施,通过采取设立土地资源开发专项计划、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等方式,科学开发、保护、整理和复垦等。最后要完善土地资源的流转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的政策和配套措施,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4.4要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一方面给要严格规划土地市场的秩序。充分尊重市场,利用土地价格的波动调节土地资源的供求关系,协调土地资源的收储,让一定合理比例的土地在市场上正常流通,稳定市场秩序,保障本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健全土地执法体系。健全土地执法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同时增加土地执法的透明度,避免各种不法和违规行为。要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和充分利用,以此达到土地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和科学化。

5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集约化是我国实施乡村战略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我国在土地集约化发展进程中,虽然出现了土地规划缺乏科学性、土地利用粗放、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集约化发展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等问题,但是通过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流转审批、健全市场监管等方式,可以实现对土地集约化利用的有效治理。并且我国各地农村也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有效措施,争取实现土地利用的最大化,保障农业生产,为解决“三农”问题做出积极的努力。

参考文献

[1]杨桐彬,朱英明,.土地集约、技术进步与农业生产效率[J].农业经济与管理,2020,(1):54-65.

[2]王学海.浅析我国土地集约化经营与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现状[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9,(21):59-60.

[3]杜浩波.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20):193.

[4]王义.重建农民于集体农用地权利制度新探[D].华东政法大学,2011.

第5篇:土地规划服务范文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土地规划;问题及对策

1生态文明背景下土地利用在规划上改革的意义

目前很多国土单位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还是简单地以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或建设用地指标为目标进行规划,在土地利用规划上几乎没有融入生态文明理念,所以显现了一连串问题,例如资源日益紧张、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系统恶化等。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必须要转变思想,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尊重、顺应、保护天然环境,让土地在原有风貌的基础上可持续性发展,稳定生态系统的平衡,避免环境恶化加剧。因此,在生态文明的背景下,土地规划改革势在必行,重点要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全面统筹、综合协调土地整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优化土地资源,整治规划模式是优化国家土地空间开局的主要途径和关键点,在生态文明背景下土地利用在规划上的改革一方面有利于建设生态空间更好地让山更清水更秀,另一方面也给自然环境留下更多的修复空间,大力发展环保型生态农业,给子孙后辈留下绿水青山。

2土地规划整治利用中出现的问题

2.1城乡缺乏统筹,土地开发利用存在较多弊端

农村土地流转虽有中央政策的引导,但缺乏执行力度,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仍呈现分割状态。(1)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同,流转性也随之天差地别,前者属国家所有,可进入市场流转;后者属集体所有,依法不能流转。城镇和农村土地无法统筹开发,空心村、闲置地等低效粗放经营问题凸显,而且这种土地制度的二元结构,导致的土地利用收益也有着天壤之别。(2)农业土地利用效益低,为促成城镇用地迅速扩张,导致违规用地行为增加。(3)经济的高速发展的代价是能源、资源的高消耗以及生态环境的牺牲。以至于局部地区土地破坏、退化严重,土地生态环境总体呈恶化趋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受到影响。(4)受传统经济体制制约,各类用地比例、结构失调。城市用地中生产性用地比重较高,例如工业区等,占比相对较低的道路交通用地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及生态环境改善的需求。“摊饼”式城市发展规模,利用率不高,城市开发建设的盲目性导致城镇地价差异明显,郊区、乡村被占土地现象日益严重。同时,由于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的不合理,造成用地紧张与浪费并存,严重违背可持续发展战略。(5)由于受城市户口政策限制,进城农民工无法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工资低、工作忙,加上无力负担城市生活成本,促使其选择回农村养老。农民工无法融入城市,无法脱离乡土的情况,造成了他们的双重身份,双重占地现象使农村居民点和城市用地同步增长,用地紧张。

2.2生态保护意识淡薄,生态环保观念未纳入实施过程

当前生态环保观念尚未真正纳入到土地整治规划中,土地用途管制针对性和灵活性不足。土地整治规划仍停留在传统范畴上,新增耕地范围、农用地整治力度、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目标、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广度等,严重滞后了生态土地建设的发展需求。土地规划项目实施形式化,普遍存在重“量”轻“质”的情况。相对重点管制对象——耕地而言,我国对非农用地、生态用地等管控力度较弱,用地转用手续审查不严,流程不够严谨规范,缺乏一系列前期基础研究工作,如土地适宜性评价、水文地质调查、自然灾害评价、生物多样性调查等,从而导致部分项目布局在山水资源保护敏感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同时,建设用地布局管制方式过于理想化、建设阶段实施的较多不确定性,甚至占用基本农田导致无法实施,多种矛盾,既加重了规划调整的负担,又阻碍了优势项目落地。

3生态文明背景下土地利用整治的解决对策

(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转变观念。将政府职能真正转移到公共服务上,使政府成为土地管理者,确保土地规划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实现城镇化建设与环境、人口、经济的高度统一。(2)注重落实,强化执行力,加强土地资源优化的质量。将土地利用生态化贯彻落实到位,环环相扣,使各类用地得以合理布局和安排。对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污染重的建设项目不安排建设用地,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杜绝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污染。不断完善土地制度,以统筹城乡土地资源为主线,统一土地市场,规范土地规划,让土地最大限度地得到优化。(3)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方针,遵循土地环境保护和建设有效结合的基本原则,将基础性生态用地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加强对土地生态环境的治理力度,根据年度规划,提前摸排申请的项目,视轻重缓急,严格城镇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程序,有序控制城镇规模扩张,并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的自然环境,以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土地编制、整治规划,是土地规划工作有序进行、实现预期目标的有力保障。(4)做好土地整治规划的环境影响分析,在土地布局规划中是否存在制约区域地块的生态自然环境发展,是否能充分利用土地结构,依据生态系统建立和谐友善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切实做到生态与建设协调发展。(5)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土地适宜性,重视土地的循环、低碳、生态利用,对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合理布局,明确城区、乡村用地改建的重点工程,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等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还要充分考量区域内的实际发展情况和民众的不同需求,以及城市周边的自然环境,土地利用规划应与周边自然契合,自主地保护自然环境。需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合理规划引导城镇扩张。②统筹协调城镇乡村区域居民点的建设用地。③优化区域城乡用地布局,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的结构。④严格遵循规划主体功能区,以科学配置为重点,对城乡密集区进行土地规划,以级别为要点,划分生态环境保护区。不同功能区的区域管制、土地开发利用率、用途等要有差异性,从而优化不同城镇乡村区域的土地空间布局。(6)因地制宜规划城乡各类用地格局,使其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协调配置社会活动用地和居民点,保护原有耕地、林地、草场、河流水系等生态系统,与此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等方面的综合整治工作。(7)顺应形势发展,加快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各种有效地管理手段均可纳入土地管理的法律体系内,有效地保障城镇乡村土地整治规划顺利进行。一方面使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化,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另一方面,贯彻落实土地有关法律规定,增强管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用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增进责任感,全面加强执行力,有效进行土地资源整治规划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8)市场具有完整性,不仅包括国有土地使用市场,也应包含农村集约土地使用市场。因此,统一土地交易市场,合并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市场交易势在必行。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工农业用地的调节配置的作用,建立规范统一的土地资源配置市场,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制度。通过市场价格促进土地合理、高速有效地流转。同时,规范市场配置规则,进行标准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对用地规模严格把控,节约利用土地,让乡村建设用地规划的深度和广度得以延伸。(9)建成多方位、全面协同的信息化平台。以信息技术做支撑,将各方面信息整合、整理、透明化,优化用地审批,强化用途监控,防止违章建设,减少耕地流失。赋予土地用途管控新内涵,纳入土地利用强度、架构、模式等内容,从单一向立体多元化管理方向转变。(10)强化批后监管政策和措施。如:①定期巡查记录,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数据及时更新。②提升监管水平,明确职责分工,专人专管。③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大力度清理闲置土地,提升效益。④建立批后监管档案。包括现场公示牌、交地、动工开发、竣工等各阶段现场图片、项目跟踪卡,并采取有效地激励或处罚措施。

4结束语

通过探索生态文明背景下土地利用在规划上的改革,指出生态文明背景下土地利用规划改革的意义,分析了现有土地利用整治规划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一方面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意识,突出强调生态建设的重要性,融入生态文明理念的必然性。另一方面也是为推动绿化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筑提供新构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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