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土地与城乡规划范文

土地与城乡规划精选(九篇)

土地与城乡规划

第1篇:土地与城乡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管理

规划是城乡发展的凭据,土地是经济建设的基石。城乡建设与经济发展互相依存相辅相成,因而土地管理在城乡规划中举足轻重。城建部门与土地部门在考虑城乡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本需要通力合作,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合作精神,协调配合,共同为城乡建设与经济发展添砖加瓦,然而事实上,很多地方在这两方面并不能协调进行,因而产生了很多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土地资源作为我国综合国力发展的主要动力,随着近几年来城市建设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性被日益提高到国家建设发展的整体规划过程当中。城市的建设工作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作为基础支持,因此只有加强土地管理水平才能不断促进城乡建设发展的有效进行有效的土地管理工作,能够帮助城乡建设取得更加优质的土地资源。不断推动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要求,不断为人们提供更加良好的生活品质和生活环境,这项工作的进行,对于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与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2.1缺乏有效城乡规划体制

城乡规划是我国目前经济建设过程当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土地的使用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情况,同时与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有着息息相关的影响。解决城乡规划建设问题都有国社会经济发展与国民经济实力的增强有着比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根据目前各部门反映和研究的情况来看,我国目前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当中缺乏一份的系统性和科学的规划性。在城乡建设部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许多开发者对如何更好地规划城市建设仍然缺乏比较客观的,公正的认识,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局缺少理论基础的支持,导致了大量的国土资源浪费情况非常严重。

2.2土地管理水平低下

城乡规划建设及实际执行的过程当中,土地管理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具体情况只有合理的使用土地管理工作才能使城乡建设得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目标,管理作为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设计各个方面的问题非常多,因此也需要加强各个方面的实际联系。但是,我国仔,当前土地规划管理过程当中工作水平较低,实际的人员组成较为松散,从而使得城乡规划的实际建设过程当中缺乏一定的人力资源支持。

2.3城乡规划缺乏稳定性

在实际的城乡规划建设过程当中,部分开发商没有真正认识到土地的稳定性近灵活性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发生在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当中,政府制定了一定的规划管理目标,但不逢开发利用没有很好的理解到政府的实际意图。造成一定的社会资源浪费,最终导致土地资源没有被合理使用。

3对建设土地管理改善措施的建议

3.1对土地规划管理建立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在进行土地规划管理的过程当中,各个地方应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一定的法律或者相关的法规进行约束性的制定,所制定的法律条文要根据城市的整体发展及当地的经济发展需求是没块土地的利用,尽量做到合理开发和利用,同时,需要明确土地的使用责任人和相关的法人代表公开透明,土地的使用及支配途径,从而使得城市的每个居民都能够参与到城市的规划建设过程当中来,为城市的建设发展及国家的经济发展贡献集体的力量。

3.2完善土地利用合理度的评价机制

土地再批准利用的过程当中负责人一定要对土地的利用价值和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查和了解。需要重点关注土地的使用是否危害,会影响到周围的其他建筑或者对周围的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在这个评估过程当中一定要科学准确,而且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监管部门对于土地的使用及回收利用进行科学的考评和规划。从而使的土地使用空间得到更好的科学的规划和开发。

3.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规范

我国地大物博,但是人口基数十分庞大,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在平常的规划管理过程当中,需要加强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对于商业用地和居民居住用地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在规划的过程当中,要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的经济条件以及发展的具体需求,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人们正常生活的影响,同时还要兼顾经济的发展。

3.4城市绿化建设不能少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资源的不断消耗,土地的污染逐步加深,所以在以后的实际规划过程当中必须要平衡环境的各方面影响因素。

4结束语

总的来说,土地管理的统筹性原则,主要是配合城市的整体规划发展,从而使得城乡发展具有更好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所以在以后城乡发展规划的同时,一定要具有前瞻性和计划性,在城乡规划的过程当中,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条件以及以后的发展方向和国家整体的战略部署,做到因地制宜的规划工作,同事要协调城建和土地规划部门个方面的工作。对于规划的长久性和明确性,要定进行一定的科学预测。同事需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确定一个长久的发展规划,从而实现城乡建设与城市的整体规划同步进行。

作者:冯丽 单位:天津市宁河区农村土地管理监察所

参考文献:

[1]汪宗彦.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探讨[J].住宅与房地产,2016,21:10.

[2]于雪.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居业,2016,08:128+130.

[3]苏国建.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的分析[J].赤子(上中旬),2016,23:110.

第2篇:土地与城乡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影响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1、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1.1、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制定

组织开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组织编制土地立法规划,组织拟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负责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的使用解释工作,研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办理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2、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有: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及划拨等各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及其他变更土地登记工作;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土地权属问题的政策界限,负责确定土地权属,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开展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条件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土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价。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时提供建设用地规模扩展等监测数据及分析成果;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及其变更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开展统计分析,提供耕地变化为主的土地资源利用统计数据。

2、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环节的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也发展迅速。我国在建设现代化城市、乡镇过程对土地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产,城乡规划建设中离不开土地的管理。通过分析城乡建设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提出如何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方法,促进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首先,在当代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相关内外因素的影响,不能确保该规划系统环节的稳定运行,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城乡规划系统的健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追求利益,甚至为求利益不折手段,而他们往往看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比如对环境的污染、对土地的破坏等。对于土地这一无形资产来说,它的价值基础是比较大的,往往开发商需要投入很大一笔资金,加上资金的周转期比较长,就使得很多开发商不顾气候和土质等问题,直接进行开荒,不予环境的适应性全面考虑。一边退耕还林另一边却毁林开垦,导致占补不平衡,从长远来看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破坏我们的生存要素。其次,城市规划建设过程的深化,离不开对其土地管理环节的优化,这是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得以稳定发展的需要,由于其土地管理环节的缺乏,就不能确保其城乡规划体系的健全,就容易导致一系列的难题的出现,目前来说,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素质存在一定的问题。土地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当中使用到的技术也很多,这也就使的一些开发商为节约开发成本而偷工减料,使用不合理的技术,导致了土地管理质量的降低,影响了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第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影响土地管理环节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比如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在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其在我国土地开发的整理工作中发挥着向导和主渠道的作用。我国政府投资力度有限,难以包揽土地开发这笔庞大的资金,所以需要拓宽资金来源,多元化投资主体。

第三,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的规划管理缺乏灵活性和稳定性。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土地利用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的科学预测进行适当地调整,但事实上很多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做表面文章,实质上一成不变,与现实脱节。但灵活性不代表可以随意调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是稳定,而这正也是现实中所缺乏的,规划的不稳定既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同时也无法达到保护耕地及发展经济的目的。

3、完善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对策

3.1、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

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需求,土地效益则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规划建设来实现,这就决定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两个部门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合作就是资源,加强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两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可有效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中因两部门各自为战所致的、规划实施难、和、土地效益低、的问题。

3.1.1、建立信息平台,畅通信息渠道

通过工作信息、简报等工作内容的实时交流,可以及时了解对方的工作动态、工作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思路,使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更好地实现融合。

3.1.2、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建立规划管理与土地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资源共享机制、重大问题快速应对和磋商决策机制等,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根据城市发展和规划特点,提出阶段性的合作重点和既定目标。

3.1.3、加强业务协作,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两部门间的业务交流,合理制定规划和配置土地资源,有效解决、规划实施难、、土地效益低、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解决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两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通力合作、高效协调、优势互补、互援共助、的良好局面。

3.2、 实施科学严谨规划,提升土地利用效能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价值增值是无限的。土地要增值、城市要发展,就要向管理要效能、向规划要收益。为此,城市规划应当兼顾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效益、促进城市发展为核心,力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3.3、做好编制工作

对于土地管理工作,要做好土地的利用规划,做好一切编制规划的事前工作,编制规划报告,使其有效地解决城市规划与市场脱节问题,解决信息不对称、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以保证土地的正常使用,保证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实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3.4、用全局的观点考虑

从系统的角度加强和完善土地规划功能,使其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方向、速度相协调,以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并寻求集约紧凑的布局模式,强调内涵发展,杜绝形象工程。从城市的科学合理布局、交通运输功能之间的联系出发合理确定城市化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土地规划。

3.5、充分考虑城市现有景观资源,最大限度地对其进行保护和利用

在编制规划时,要对城市现有植被、地貌、水系等景观资源的现状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并根据其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保护,特别是对那些能够体现城市特色、自然状态良好或不可再生的景观资源要重点保护。此外,还应学习一些优秀城市的规划理念,听取一些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园林规划、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相关专业专家的意见,多征求市民的意见,制定出更加科学严谨、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规划。

4、结束语

城市承载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向往,也承载着区域政治文化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价值的实现也已成为影响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土地管理工作应紧跟时代形势,着眼长远、顾全大局,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做好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好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居民生活和谐安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贾莉.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华北国土资源,2012,01:57-59.

[2]陈亮.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江西建材,2012,06:40-41.

第3篇:土地与城乡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影响分析

国家经济建设环境的稳定,其与内部城乡空间规划体系的健全密不可分,在这个过程中,城乡规划建设体系是一种重要的模式,为促进我国的现代化经济建设的稳定有序发展,我们需要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健全,从而实现与土地管理环节的有效协调,以此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稳定推动,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1、关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环节的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也在迅速发展。我国在建设现代化乡镇、城市的过程中对土地管理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财产和生产资料,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离不开土地管理。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找出如何统筹推进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的方法,以此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1]。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首先,在当代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相关内外因素的影响,不能确保该规划系统环节的稳定运行,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城乡规划系统的健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追求利益,甚至为求利益不折手段,而他们往往看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比如对环境的污染、对土地的破坏等。对于土地这一无形资产来说,它的价值基础是比较大的,往往开发商需要投入很大一笔资金,加上资金的周转期比较长,就使得很多开发商不顾气候和土质等问题,直接进行开荒,不予环境的适应性全面考虑。一边退耕还林,另一边却毁林开垦,导致占补不平衡,从长远来看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破坏我们的生存要素。

其次,城市规划建设过程的深化,离不开对其土地管理环节的优化,这是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得以稳定发展的需要,由于其土地管理环节的缺乏,就不能确保其城乡规划体系的健全,就容易导致一系列的难题的出现,目前来说,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素质存在一定的问题。土地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当中使用到的技术也很多,这也就使的一些开发商为节约开发成本而偷工减料,使用不合理的技术,导致了土地管理质量的降低,影响了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第三,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影响土地管理环节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比如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在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其在我国土地开发的整理工作中发挥着向导和主渠道的作用。我国政府投资力度有限,难以包揽土地开发这笔庞大的资金,所以需要拓宽资金来源,多元化投资主体。

第四,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的规划管理缺乏灵活性和稳定性。在不同的时期、 不同的环境,土地利用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的科学预测进行适当地调整,但事实上很多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做表面文章,实质上一成不变,与现实脱节[2]。但灵活性不代表可以随意调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是稳定,而这正也是现实中所缺乏的,规划的不稳定既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同时也无法达到保护耕地及发展经济的目的。

2、完善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对策

首先,土地开发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较高的技术支持与人员的专业素质。而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土地开发专业技术团队是确保土地开发建设工作高效率、高水准完成的必要条件。针对于我国的这种现况,应该通过不断地加强新技术应用培训,来提高专业土地开发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以此保障土地开发的科学性与先进性。与此同时建立一套严格的、专业的考核与认证制度,定期地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与认证,从而使专业人员不断充实提升自己的能力与水平。

其次,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对于已有的土地规划要综合地、全面地考虑当地的实际环境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开发,建立生态型的开发管理制度。深刻地分析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与矛盾,相应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站在全局的高度上,充分地认识到土地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相关的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预测对城乡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保持好城乡建设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灵活性与稳定性。

第三,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拓展资金的来源,以确保土地开发的前提条件。根据不同投资者的不同心态、目的,以土地为结合点有效地融合政府、企业、个人这三个投资主体。

第四,对于土地管理工作,要做好土地的利用规划,做好一切编制规划的事前工作,编制规划报告,使其有效地解决城市规划与市场脱节问题,解决信息不对称、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以保证土地的正常使用,保证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实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第五,从系统的角度加强和完善土地规划功能,使其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方向、速度相协调,以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并寻求集约紧凑的布局模式,强调内涵发展,杜绝形象工程。从城市的科学合理布局、交通运输功能之间的联系出发合理确定城市化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土地规划[3]。

3、结论

城乡总体规划是较长一段时期内城市、乡镇发展的总蓝图与总部署,其中包括规划中所需要的土地数量、用途及位置分布。这需要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全力配合,给予数量和结构上的保证,并且尽量使有限的土地发挥出其最大的效用,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从而避免指标的浪费。当然随着目前城乡规划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城乡总体规划的进程,影响到土地的使用效率,影响到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其配置的优化。所以,我们还需要不断地探索,不断地改进,以使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工作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于精杰,刘志丽. 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问题思考[J].技术与市场.2012, 19(9);

[2]田纯.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发展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3

[3]贾莉.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国土资源.2012,1(46);

作者简介:

朱雪妍,女,辽东学院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本科生。

第4篇:土地与城乡规划范文

关键词:多规融合 ;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阿城区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2-0110-04

在2013年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空间约束性规划薄弱,各类规划自成体系、衔接性不够,并且指出,可以在县(市)探索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融合”(以下本文简称“三规”)。

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土地城市化发展速度超过人口城市化发展速度[1],空间用地规模的扩张加剧了规划矛盾,实现空间协调发展迫在眉睫,提出 “三规合一”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国内学者在城市与区域的空间发展理论上提出了空间规划协调的理论基础[3,4]。由于我国规划职能部门多,规划类型丰富,因此根据自身需要编制的规划侧重点自然有别,为解决我国规划工作衔接不到位、规划内容交叉重叠造成土地资源利用效益低、浪费等现象,不少学者提出要梳理规划之间的关系、强化规划间衔接工作以及实现创新机制改革等[5,8]。此外,我国多地相继开展了“三规合一”实践工作[9,10]。2008年,广东省多个城市开展了“三规合一”实践,完成了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这一大转变。同时间段,上海市将城市规划管理局与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整合,组建了上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实现了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纸面上的统一”。上海市通过"二规合一”工作建立了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一张图”管理流程,实现了在统一的土地数据底板上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城乡建设用地范围控制线、产业区块范围控制线的“三线”管控。此外,北京市朝阳区还进行了土地利用规划、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及人口规划“四规合一”的探讨。

本文 “多规融合”立足哈尔滨市阿城区全域背景,基于长期发展的潜力研究,重视“三规”部门的相互协调,针对“三规”在规划目标、空间管制、功能分区、用途分类、用地规模上的不同,对各规划进行梳理,找出差异性图斑并进行原因分析,最终形成一套“多规融合”的技术方法,在黑龙江全省推广应用。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对比分析法:通过对“三规”的全方位比对,梳理分析当前各规划间的差异性、矛盾点和多规在工作协调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GIS空间分析法:利用arcgis软件平台,将土地利用规划(简称“土规”)与城市规划(简称“城规”)的用地类型、布局进行叠加分析,得到土规与城规的差异性图斑,从而提出差异性图斑进行合理调试的方法。

(二)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的数据来源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城市规划中心城区的所有数据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采用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

(三)研究技术路线

本文通过梳理我国规划间的关系,立足于阿城区规划存在的问题,通过GIS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和简化后的城乡规划数据进行叠加,提取差异性图斑,同时对差异性图斑进行合理调试,提出实现“多规融合”技术方法的运行机制。

二、“多规”的现状和现存的大难题

(一)规划间的关系

“三规”目标的相似点都是在不同层面上对目标区域做出合理的统筹安排;不同点在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没有落实每一块土地的用地开发方向,是宏观层面上的框架性规划,自身并不具备落实空间管制方案的手段。而土规则具体落实到某地块的用地性质,即开发使用方向,以此作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更加明确具体,以在空间上协调各类城乡建设活动布局为目标,以土地要素为核心,开展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实现城乡各种建设活动规范化管理,保障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再到城市总体规划,构成一个从宏观到微观、从长期到近期的展现,并依次形成指导关系。

(二)阿城区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导向

1.划编制单位不统一,协调困难

由于哈尔滨市存在农垦这一独立机,故该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哈尔滨市和农垦分开编制的。在编制的过程中这两个机构之间协调性不好,这就导致同一行政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规划本身就存在冲突与衔接性问题。但就城市规划而言,在同一行政区范围内编制工作是统一进行的,所以这就造成了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编制两者的不协调。

2.产业园区、城镇建设与发展趋势不匹配

因缺乏要素、资源、发展趋势的整体评估,造成阿城区的产业园区和城镇建设活动遍地开花,加剧与产业集群化发展、人口向中心城镇迁移、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之间的矛盾。同时,产业园区的产业选择又存在问题,产业项目选择更多的是依赖发改局与招商局的积极引入,缺乏与国土部门、规划部门及环保部门等部门的有效沟通,容易造成产业选择不合理、成本投入过多,资源浪费等现象。

3.建设用地不足,产业发展对农业、生态造成潜在威胁。

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不健全、规划体系存在冲突,产业选择、空间发展的无序性问题日益突出,未来产业项目落户所需要的建设用地缺乏,而不同空间的管控机制不完善,产业落户时极容易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4.规划之间用地分类不同,审批过程存在问题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地块分类存在歧义,审批流程复杂,审批时间长,导致产业项目无法落地,损害了企业、个人及政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差异性图斑分析及调试方法

由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没有涉及到具体地块的开局,故本章在进行差异性图斑分析和调试时仅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存在的差异性图斑及其调试方法。

(一)差异性分析

1.基础数据入库整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对目标地块的使用性质提出意见。两者的不同在于规划对象的土地利用性质不同,因此规划过程中需要研究考虑的因素条件也各不相同。同时,要构建两规之间图件的平台坐标系统转换系数,形成统一坐标格式下的图形数据。此外,还要整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规划数据,梳理两规图层要素间的关系,并保证图形无拓扑错误,形成西安80格式下“两规”基础数据库。

(二)差异处理原则

1.坚守底线,保护生态

差异图斑处理时要强化底线思维,保障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严控规模,突出重点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城市建设时序,统筹协调差异图斑。

3.上下联动,有序衔接

差异图斑的途径处理办法应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协调阿城区与各区之间用地布局。

(三)用地分类对比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采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7-2010)》。将城乡规划用地分类(简化后的规划地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进行比较分析,合理分析城市规划分类中适宜布局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及限制建设区的类别,建立城乡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对应关系。

本研究根据阿城区实际情况对阿城区城市规划地类进行了简化和归并,具体情况见表1。同时形成阿城区城乡规划简图,见图2。图3为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图。

通过对阿城区城市规划简化后的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管制区进行空间叠加分析确定一致区域和差异区域的面积、位置,分析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区的差异类型,包括土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城规为非城乡建设用地(土规超城规)。城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土规为城乡非建设用地(城规超土规);土规为有条件建设区,城规为非城乡建设用地。两规图叠加之后得到差异性图斑,见图4。图斑差异性情况见表2。

1.城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土规为非城乡建设用地

(1)城规为S类城市内部路网、土规为限制建设区。处理措施:①已建路网原则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为限制建设区,可节省建设用地指标;②未建路网原则上调入城乡建设用地。

(2)城规为A、B1、M、R、U、W类,土规为允许建设区。处理措施:涉及基本农田部分予以调出,处于近建范围内部分调为允许建设区,其余部分待处理。

(3)城规为G1类公园绿地,土规为限制建设区。处理措施:已建成公园绿地一般不会被建设行为占用,故原则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为限制建设区。

2.土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城规为非城乡建设用地

(1)土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城规为水域。处理措施:城规中这部分土地在土规中是不可建设部分,故原则上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为限制建O区。

(2)土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城规为H2类用地。处理措施:现状H2原则上保持不变,继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

3.土规为有条件建设区,城规为非城乡建设用地

处理措施:原则上将该区域内的有条件建设区全部进行调整布局。

四、实现“多规融合”运行机制探索

“多规融合”的本质是利益的协调,通过技术手段仅解决的是“多规融合”的表面问题,根本上解决“三规”冲突与不协调的出路重点在于体制机制的创新,设计合理的制度,使得“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的指导作用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进一步解决各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建立一套相互制衡、严谨高效的管理和协调体制,才是实现真正意义上“多规融合”的最优选择。

1.建立统一的工作组织机构

市级层面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委或市政府领导牵头打破部门冲突,建立统一的工作组织形式和规划衔接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基础数据、规划标准、技术标准、信息平台等方面的衔接性,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有助于解决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市级与农垦“分家”的问题。

2.规范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编制技术

建立“多规融合”的规划图件体系,将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涉及的建设用地规模区、有条件建设区、生态保护区等统一整合到“多规融合” 一张图上。明确“多规融合”坐标体系要求,开展“多规融合”工作应在地方坐标系的基础上,同时建立与西安80坐标系可以相互无缝转换的转换模型,方便规划与国土两部门分别与各自现有图形管理体系对接。简单来说,就是实现“工作在地方坐标系,演示在80坐标系”。

第5篇:土地与城乡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两规衔接

Abstract: This paper by combing summarized the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 the original "Law on Urban Planning", "Land Management Law," the three laws related to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and land use of the convergence of the overall planning and coordination from several revisions facing thebackground and on behalf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imes, the need for convergence of the two regulations on the legal aspects of and trends; to explore the status quo of the legal aspects of regulatory convergence and the main problems.

Keywords: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 Law on Urban Planning, Land Management Law, the two regulatory convergence.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两规衔接”的趋势

近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渐成趋势。我国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其中《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作为法律层面两规的主要依据,对两规衔接有着重要的影响。

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中“两规衔接“的发展历程

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法系开创性的法律,具有城市规划宣言法的性质[[[] 吴志强,唐子来.论城市规划法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演进[J].城市规划.1998,(3):11-19.]],于1990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城市规划法》第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当时我国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以及江河流域规划、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一些编制的试点,但还没有法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成果,而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各级政府按法定程序审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相互联系和交叉的情况。

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将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纳入一部法律中,打破城乡“二元”规划格局填补了过去法律、法规中关于乡村规划的空白,也成为两规衔接的重大趋势。《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原《城市规划法》相比,《城乡规划法》中删除了原《城市规划法》中提及的国土规划的内容,并增加了对规划区的解释(第二条),被认为是两规衔接的重要内容。

《土地管理法》的三次修订

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通过并。1988年《土地管理法》随宪法修订,从此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参与到市场中,由经济体制的改革带来了投资和建设的急速增长。由于相关规划体系不成熟,1988年版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涉及不多。

土地作为商品过快卷入市场造成了土地管理的一系列问题,1992年全国范围开始出现圈地热潮,耕地保护面临重大转折。1998年版《土地管理法》提高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把它作为国家管理土地、调控土地利用、保护耕地的重要基础[[[] 李元主编.新土地管理法学习读本[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1998.]],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政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重要依据的作用,扩大国务院的审批权限,缩小省、县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姜爱林.新土地管理法对城市规划法的影响[J].中国房地产.1999,(2):13-15.]],加强国家对土地总供量控制[[[] 王平,李克坚.论修订土地管理法的价值取向[J].中国房地产.2000,(2):18-19.]]。

进入21世纪以后,城市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益减少,一些地区的发展遭遇瓶颈,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空前提高。在2009年的《土地管理法》(修订案送审稿)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章节的内容由9条扩充到18条。其中与两规衔接直接相关的内容有所增加,首先是增加了有关国土规划的内容;其次规定了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地位;第三是在原有衔接的规定上增加了除城市规划之外的镇、乡、村庄规划。

《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不同背景展现了两规衔接的需求逐步加强,尤其在编制方法内容和管理体系上的融合日益深入。

法律层面两规衔接的现状和问题

《城乡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的各自侧重

城市规划法颁布之前,曾以条例的形式,对1984-1990年间的城市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也间接使得原《城市规划法》包含了大量的编制技术说明,大量篇幅是在规定规划文件的内容与编制方法。规划工作技术的色彩很浓厚,模糊了规划工作法律管制的政策意义[[[] 仇保兴.从法治的原则来看《城市规划法》的缺陷[J].城市规划.2002,26(4):11-15.]]。在整部《城市规划法》中甚至没有涉及到监督检查的内容。而《土地管理法》从一开始就明确了监督检查的章节内容,并且在历次修订中一直是重点,可见其管制性更强。这与城市规划重编制、土地利用规划重管制的特征有着紧密的关联。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在现代社会,城市规划的编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一项单纯的工程技术工作,《城乡规划法》中监督检查一章的设立就是其政策管理性加强的重要表现。

《城乡规划法》重点针对的是各类城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其规定的城乡规划中的一个重要类别;而《土地管理法》涉及的内容更为宽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其关注的唯一一项土地规划。

第6篇:土地与城乡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土地管理;土地可持续利用

从国土规划整治、土地利用和国土资源管理角度看,在我国城市周边的乡村存在着一个用地行为不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混乱、交易活跃的区域,这一区域被称为城乡结合部。城乡结合部作为一个特殊区域交错着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它作为纽带连接着城市与农村,其土地利用直接受到来自城市与农村的双重影响,同时也在两者之间起到传递信息的重要作用[1-3]。深化城乡结合部土地的研究,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城乡交错带土地利用的基本特征

城乡结合部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时社会经济发展相对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而存在的。必须明确的是,研究城乡结合部是以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行政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框架来对它进行考察。因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社会功能的双重性。目前,我国城市的周边农村,由于土地功能的改变已不是传统意义的乡村。大量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仅使原来的农民改变了过去的生活方式,同时,由于人口的聚集和城市的辐射也使精神生活发生了质的变化。但这些地区又不是真正意义的城市,这是由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手工业时代如果在城市的边缘出现大规模的人口聚集地并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那么这些边缘地带便被自然地认为是城市的边缘地域,它可被视为城市新的组成部分。而今天由于城市功能的发展已到了基础设施完善、文化高度发展的阶段,因此目前的所谓城乡结合部不具备现代意义的城市功能,而是城市与乡村的一个过渡地带。它不是现代意义的城市,也不是完全意义的农村,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有现象,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功能,而又不具备城市和农村的完全功能。二是时间的阶段性。从历史角度看,城乡结合部是在实现城乡社会平等后,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有的经济地理现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逐步消除,它必将失去存在的社会条件和社会意义。三是空间的滚动性。城乡结合部在空间上呈现着以城市中心为原点不断向外移动的趋势。以河南省许昌市为例,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乡结合部的内边线为一环路,外边线为今天的三环路。随着城市的发展,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到21世纪初城市建成区已达到三环路边。使目前三环路成了许昌的城乡结合部内边线,外边线大致与四环路重合,并有继续向外扩展的趋势。这与全国其他城市的发展规律完全吻合。四是形成的自发性。城乡结合部不是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项目,也不是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城市或村庄。它是农村乡镇村组和当地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为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自发建设形成的,是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土地及各种生产要素自由组合的产物,在某种意义上呈现着一定的无政府主义的特征[4]。

2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矛盾显著

建设结合部是城乡空间一体化的产物。城市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用地支持,建成区的扩大必将不断蚕食其周围的农业用地(多为肥活的耕地)。既要发展城市,又要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因此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矛盾日趋突出。

2.2布局不合理,相互干扰

城乡结合部农业用地与非农用地总处在一种相互转换与争夺的过程中,彼此相互干扰程度很大。在结合部,往往居民用地与污染工厂相邻,军队用地与地方生产用地互相穿插,商业用地被夹在教学之中。另外,由于征地时为节省资金,有意避开居民点,形成“城中村”,城乡建设极不协调。

2.3土地利用稳定性差,结构失衡

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引起土地利用格局分散而混乱。道路的延伸,独立工矿、居民点的兴建使得农业用地支离破碎,既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也不利于城区规划建设的实施。一方面,有些刚建成的工业、居住建筑不久就面临拆迁,如近5年来,许昌市城乡结合部许多农户已经不止一次地历经征地拆迁,搬了建,建了搬;另一方面,投资兴建的菜蓝子基地、水利设施,在城区扩展影响下被迫缩小、迁建,造成产业结构不稳定,外部经济负效应显著。

2.4土地利用不充分,浪费严重

城乡结合部一方面人地关系十分紧张,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建设用地占地大、建筑密度低、容积率低以及征而不用、浪费严重的现象。不少单位往往因为征地面积过大,征地费用过高,而缺乏建设所需资金,只好在所征土地的修上围墙,或围铁丝网,长期荒废,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2.5生态环境质量下降

由于偏重眼前经济效益,缺乏整体规划与分局,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整体开发,配套设施不齐全,商业医疗教育等服务设施缺乏,绿地系统不足等,另外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三管齐下”,大气、水、地资源遭到破坏,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土地质量下降。

3土地利用调控对策

3.1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实行动态监测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向郊区扩展的重要地带,城市发展总是表现为大片土地成为城市土地,最初的农业景观逐渐被工矿、居民、商业等为主的城市人文景观所取代。由于城市的不断外延,城乡结合部的空间位置和区域不断改变。分析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状况,有些土地利用基本合理,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另外一些则是人为活动的过度影响,存在乱占滥用的不合理现象。比如,一个时期以来,大规模兴建各种楼堂馆所、盲目地圈占工业区、开发区就是明显的实例。城市建设的盲目性,往往表现为一圈一圈地向外扩展。由于农用土地变为城市用地之后,很难再重新恢复为农用土地,而农用土地肥力的形成需要上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就要求在改变土地用途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效益和环境影响做出深入分析[5]。

为了有效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需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对土地利用状况及动态变化获得及时准确的了解。监测的方式和手段可以多样,比如,一方面,可以通过航片、卫片的判读解译,获取不同时期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土地利用监测结果的研究,就可以及时地对土地利用现状做出分析、引导和调控,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

3.2实行土地管理信息化、科学化

传统的土地管理方式和手段高耗、低效而且精确度不高,使得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时空信息不能及时得到管理和更新。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现代计算机、网络以及现代通信技术飞速发展,以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为支撑的土地管理软件应运而生,实行城乡结合部土地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可以及时了解各种土地信息的变化情况,如土地用途变更等,并及时、适当的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如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审批,使土地管理达到实时、高效。

3.3加强城乡规划,依法执行规划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和农村的交错地带,是最有必要加强规划而又最难规划的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从规划上对城市的盲目扩展加以限制,切实保护耕地,把城市用地的需求转到内涵的城市用地集约利用上,同时也要加强城乡结合部乡村居民点的合理规划,对于超标用地的居民点要强行拆迁,保证城市规划的严格依法执行[6]。

3.4规范土地市场

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出让,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机制,形成完善的土地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受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为干预过大,越权批地,批“人情地”现象存在,不能很好地实行公平竞争,土地利用和土地使用者应承担的责任不能统一。为此,必须尽快建立新型的土地资源利用机制,完善土地市场。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分配和利用土地,规范和完善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市场,借助地价杠杆来调节土地利用,可以减少盲目占用、非法占用耕地,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在出让土地时,要引入竞争机制,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尽量不采用行政划拨的方式,使得土地市场逐步步入规范化、公平化。

4实现城乡结合部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战略措施

要实现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除采取诸如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实行动态监测、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和科学化、规范土地市场、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和利用、加强污染治理、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展模式、建设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示范基地与示范工程等一般措施外,还应特别注重以下三方面的战略措施:

4.1制定科学合理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发展战略

有关职能部门要与周边乡村的基层组织密切合作,在明确结合部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分析政策、市场、技术、人才、资金、信息、区位等方面的条件与优势,准确把握自身不足和外界挑战的基础上,遵循重点突破、发挥优势、整合功能、博采众长等原则,提出具有创新性和操作性的城乡结合部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方向、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功能分区、建设内容、重点项目、战略部署、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等,使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有章可循。

在城乡结合部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努力协调配合,并主动与有关乡村基层组织合作,打破常规的规划思路,针对城乡结合部的特殊性,编制专门的城乡结合部城市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结合部城市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遵循“生存、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兼顾”的原则,在切实保护优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基础上,从城乡总体利益出发,根据各部门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安排、资金来源产际情况,协调平衡农业、乡镇企业、城市建设、交通建设等各项用地的需求,进行统筹安排,确定各部门的最佳用地数量和位置,使结合部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劳动地域分工与城市功能分区更加明确、科学,进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效益的提高。为此,应成立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乡村基层组织和咨询机构等组成的城乡结合部管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结合部发展战略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应的政策与制度,监督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处理战略与规划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7]。

4.2对城乡结合部进行准确的定位

准确定位是城乡结合部持续发展、土地持续利用的前提和基础。要在全面认识城乡结合部环境与条件、优势与基础、问题与挑战的基础上,从产业、技术、市场、功能和主体等方面对结合部进行准确的定位,主要是:遵循收入弹性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大、区域优势明显的原则,确定结合部近期、中期和远期的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依据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性和互补性等标准,确定结合部重点引进和自行建设的项目与技术;在分析预测国内外产品的市场容量、供求状况、竞争态势、贸易条件和行业壁垒的基础上,确定结合部不同时期的产品生产和市场开拓方向;遵循针对性、整体性和层次性的原则,确定结合部应具备的功能;遵循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确定结合部的投资建设主体[8]。

4.3创新城乡结合部土地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确保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创新土地管理与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控作用,通过完善结合部土地估价制度,推进土地的有偿使用,培育健全土地交易市场,引导土地集约配置,提高土地的配置效率。为此,应做到:一要严格控制结合部集体土地入市,明确规定耕地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变为非农用地,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应采用补偿方式;二要建立健全土地规划的约束机制,坚持“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的土地开发原则,促进土地利用的集约化与高效化;三要加大土地的执法监督力度,严格土地的审批制度[9]。

城乡结合部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即限制城乡结合部土地的用途,规定土地用途转变的许可、限制许可和不许可条件,对土地利用和用途变更进行监督,受理变更土地用途的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数据处理和智能分析、可视化和虚拟现实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城乡结合部实行数字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物质和技术保障。数字土地用途管制是用数字的方法将城乡结合部及其土地利用活动和整个结合部的时空变化输入到计算机中,实现网络环境下的土地流通和实时动态监测,服务于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具体讲,就是以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大规模存储技术为基础,以宽带网络技术为纽带,运用城乡结合部的各类信息,对城乡结合部进行多分辨率、多尺度、多时空和多种类的多维描述,以此为工具来支持和改善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用途自动化管制。城乡结合部的数字土地用途管制应实现纵向和横向的信息共享,要在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打破部门和地区之间的界限,做到城乡之间统一标准、联合行动、相互协调、分工合作,以发挥整体优势,形成规模管制。

5参考文献

[1] 王国强,王令超.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0(2):32-35.

[2] 顾朝林.中国大城市边缘区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

[3] richard reyment k.applied factor analysic in the natural science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4] 叶岱夫.论郊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几个问题[j].农村生态环境,2001, 17(1):60-63.

[5] 杨山.城市边缘区空间动态演变及机制研究[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8,14(3):19-23.

[6] 顾杰.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问题与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2001(7):38-39.

[7] 谢蓉.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与可持续发展[j].国土开发与整治,1999, 9(1):42-45.

第7篇:土地与城乡规划范文

关键词:一体化;城乡规划;问题;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乡得到很快的发展,尤其是在发达的地区和东部沿海一带,城市和乡村之间不断融合,城市郊区化和乡村城镇化的进程也不断加快。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做到“五个统筹”。而当中统筹城乡发展是核心,实现其他几个统筹的前提和途径。

城乡一体化要想更好更快的发展,就必须科学规划。城乡规划一体化就是对城乡发展目标、性质和规模、总体布局、功能分区以及重点建筑和主要基础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展示城乡各个区域的发展前景,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依据和方向。

提要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手段,而土地的合理利用在城乡规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存在的问题出发,对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问题提出

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在城乡差距日益凸显、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城市转移的进程中,城乡规划逐渐被提上日程。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稀缺的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持续加剧,使得城市土地开发利用范围不断扩展。而在农村,土地是农民拥有的除劳动力之外的有效“致富”资产,是支撑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基础。土地不仅为城镇发展提供布局与建设的空间,而且是融资的重要工具,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公正、社会稳定的体现。国外经验表明: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与政府充分控制和分配土地收益密切相关。因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保障城乡规划成功进行的前提条件,对城乡规划中土地的合理利用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及其问题

(一)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当前我国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第一,农村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集体土地向城市用地转换的合法途径,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城市化、工业化、城镇化推进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集体所有制化的土地作为城市用地的重要补充,保证了工业化、城市化推进对土地急剧增长的需求;第二,对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城市建设的配套开发以及城市土地的综合管理利用。对城市土地以拍卖的方式卖给房地产商,以招标的方式将城市基础建设的任务分配到有能力的单位,从而综合利用土地资源。

(二)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土地征用方面:土地价格在土地征用中的作用发挥不到位。征用是国家运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有偿征用农民土地的方式。在我国,征用农民土地后给农民较少的经济补偿,土地征用费占土地出让价格的比重很低,土地的收益分配混乱,加之政府对土地补偿费的截留,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此外,市价和土地征用价格的巨大反差,土地在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类型经济组织之间的不规范流转大量存在,这种自发性的流转由于没有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带来诸多问题。如用地权不清晰、产生由价格和产权问题而发生的争端、土地资源的滥用等;其次,利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对土地进行分配利用。土地竞拍的价格一般较高,尤其是房地产商为了追逐自身的经济利益,在高价得到土地使用权后,对土地进行配套建设开发,造成房屋价格上涨、炒房现象严重。

三、城乡规划中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建议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城乡规划中有着重要作用,是做好城乡规划的基础。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规划中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应首先从土地价格的规范出发,一方面对农村土地征用进行管制;另一方面对土地的招标、竞拍、挂牌给予合理规制。

(一)对农村土地征用的管制

1、征地补偿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根据地租理论,地租有级差之分,应根据土地的优劣程度来确定地租。换言之,对征收的土地给予征地补偿费时,应有所区分,根据地块带来的效益确定。对于在可预测范围内有良好发展前景,并且用途非常广泛的地块,在征用补偿费的确定时,应区别于劣质地块。此外,政府在对失地农民的同期损失给予补偿时,应该加入土地使用后的预期利益,动态提高补偿标准,从而既可以降低农民对征地的不满情绪,又提高了土地征用的成效。

按照马克思的地租分配理论,级差地租Ⅰ应由土地所有者所有,级差地租Ⅱ应由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所有。对土地征用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充分考虑被征地者的利益。而据国家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中,农民约得5%~10%,村一级得25%~30%,政府及部门得60%~70%。因此,规范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是改善现行制度的重要方面,是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2、征用土地的购地费确定。购地费应由被征购地块的地价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如实补偿,地价款可根据农地基准地价,参考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的用途及预期收益等因素确定,让农民分享额外的增值收益。尤其对于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在承包期还未到达的前提下,承包的土地已被政府征用,他们的预期利益更应得到保护。

第8篇:土地与城乡规划范文

关键字: 城乡土地市场; 多规融合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要求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参与流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项合规性限制要求凸显作用。土地市场改革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迁而必然派生的结果,是多方位的变革,需要多行业的制度配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为行业规划,首先需自身发展,在土地规划的底盘上融合多行业规划,达到多规融合,为系统地探索城乡土地市场协调发展,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打下允祷础。

1. 城乡土地市场发展现状与现有问题

1.1 城乡土地市场发展现状

党的十七大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明确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方向和目标,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现阶段国有土地市场法律制度健全,在管理上基本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其重点问题主要存在市场导向方面。集体土地市场由于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允许其直接参与市场流转,但随着市场化的发展,频繁的集体土地市场私下交易,导致一方面集体土地交易行为无法限制,另一方面集体土地市场混乱,缺乏管理,城乡土地市场呈二元化发展,集体土地市场亟须制度改革和创新。

1.2 城乡土地市场现有问题

现阶段国家土地市场的构成按照产权关系可分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市场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市场,为论述方便,分别从城市土地市场和农村土地市场展开论述。

1.2.1 城市土地市场现有问题

城市土地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或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是国家垄断市场。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自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颁发71号文,确定“8.31”为大限,规定8月31日是协议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后期限后,政府均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让与土地使用者,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有偿出让比例大幅度提高,土地使用者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政府作为垄断机构调控土地资源配置也会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

(1)国家实行土地征收制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但没有起到应有的调控资源配置作用。

国家为了维护土地公用的基本制度,保护耕地,保持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禁止土地所有权的流转交易,农村集体土地除了被依法征收成为国有土地外,不允许参与市场流转。但是,地方政府很少将征地制度作为政府合理调控资源配置的手段,但却多数将其作为追求地方政绩、谋取地方利益的手段。低成本征地导致农地过度非农化,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同时导致经济虚假繁荣,使土地资源不可持续利用。

(2)城市化用地粗放,集约节约程度低,城市多呈“摊大饼”式发展。

城市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基本途径,在正常的土地市场机制下,城市化应该是节约土地的,但在现行二元结构分割的土地市场制度下,政府大肆征收土地,导致大量开发区空置圈地、兴建“鬼城”,使土地城市化超出了人口城市化,政府为政绩不断征地,城市呈“摊大饼”式发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闲置土地过多,集约节约程度低下,浪费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使土地资源不可持续利用。

(3)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尽合理,被征农民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

目前,在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征收补偿差价主要归地方政府所有,分配制度不尽合理,被征农民由于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导致使用权的转让没有获得公平的补偿,且由于制度的不健全,被征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严重影响了自身的生活保障和权益。同时,新土地使用者获得了土地增值收益,而政府和被征农民完全排除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之外,显失公平。

1.2.2 农村土地市场现有问题

现阶段国家实行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由于要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对农用地实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因此,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发展不受到法律的支持。但尽管如此,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现行法规禁止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也自发运作起来。

(1)集体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

目前,国家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并没有完全结束,在没有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前提下,很难正确行使所有权的权利。现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而且也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当履行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等行使所有权任务时,需要行使自治权的村民委员会来行使集体所有权,但责、权、利不是一体的,权利由成员享有,责任和利益却由集体承担,这就难免导致乡村干部利用土地谋取私利和利用土地支配欺压农民。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私下流转现象存在,小产权房难以控制。

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非农建设用地市场是受到严格禁止的,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大,且农村二、三产业也发展迅速,农村劳动力流动逐渐频繁,而农村劳动力的流动需要对土地做出调整,国家现行法律禁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流转,农户私下土地流转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郊结合部。小产权房就是实例,国家先后出台多个政策限制小产权房的建设,但仍是不能阻止一批批小产权房的出现,因此,也从侧面反映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参与流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3)集体土地使用权受国家约束,不利于土地资源市场化运作。

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除非通过国家征收程序转为国有,否则不得转让变更。虽然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仍受到国家多个法律法规的约束。如:《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和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这些都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市场化运作。

(4)耕地流失现象严重。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均耕地只有1.52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却承载了占世界22%的人口。人增地减已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所付出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耕地保护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国家提出严把18亿亩耕地红线,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近几年来城市的盲目扩张,开发区热、房地产热、旅游开发热,导致耕地总量减少较快,并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不利于土地资源持续利用。

2. 多规融合发展现状与现有问题

2.1 多规融合发展现状

长期以恚由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规划主体、技术标准、编制办法不同,以及各部门规划目标的差异,各规划中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内容技术标准不协调、表述方式不一致、规划期限的不统一,引起空间资源配置、功能布局和生态安全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探索能够实现“多规合一”的方式方法,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2014年,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和住建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国28个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目前,建立一套能实现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目标的高度协调、统一、权威的空间规划制度体系,已成为各级政府促进社会经济和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2.2 多规融合现有问题

多规融合经历了“两规合一”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规合一”,增加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到现在又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多规合一过程。笔者认为多规融合的目的是实现一个市、县只有一张蓝图、一个规划,因此多规融合将会更加广泛,涵盖的规划和内容也将会更加丰富。目前,借鉴广东、厦门和上海等开展“三规合一”的经验,总结推进多规融合出现的主要问题。

2.2.1 缺少法律支撑,部门协调难。

与推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发展截然相反,多规融合规划缺少法律支撑,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要求不同部门的规划必须融合,没有赋予该规划明确的编制主体,导致多部门各自为政,部门间协调困难。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参与流转”,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因此,在推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中推进多规融合工作,即可以明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开展多规融合工作的编制单位,同时也可以促进多规融合成果的统一。

2.2.2 基础资料纷繁复杂,规划体系涵盖内容少。

不同部门的规划成果规划期限和编制标准不统一、侧重点不同、目标有偏差,甚至发展方向都存在差异,并且很多成果质量和精度参差不齐,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的不同,规划在融合过程中必须找到一个适应自身的维稳机制,通过这个机制让各部门不断的磨合、认可,达到科学合理的认证,实现多规的统一。但通过广东、厦门和上海的几个实例分析,笔者认为同一个部门参与多规融合的基础资料单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例,只一个规划参与融合,其他例如征地区片价、矿产资源分布等利用政府决策的信息未融合在最终的成果内,因此,作为未来唯一指导地方政府决策的规划,其规划体系涵盖内容应更加丰富。

2.2.3 缺少机制统筹,联动平台难实现。

多规融合的成果,是一个涵盖多种规划和大量基础资料的,落实国家与省级重大政策的,用于综合性指导的,与各部门联动更新的,打破部门门槛用于政务审批的,建立空间信息技术平台的规划体系。其最终应用必将使用于一个配套的政府机构,目前,国家缺少相关机制的出台,没有配套的政府机构,因此,真正实现一个县、市一张蓝图的构想还需进一步的深化,在机制与机构中予以倾斜,加强地方政府统筹全局能力,以一带多,实现规划联动。

3. 多规融合路径选择与机制建设

通过对建设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发展和推进多规融合工作的现状与现有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多规融合需要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的政策和机制的支持,而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也需要多规融合的技术和平台的支撑,因此,在建设城乡土地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推进多规融合将会大幅度的提升一体化的进程,同时也会促进多规融合的早日实现。现结合城乡土地一体化建设提出多规融合的推进路径和体系框架。

3.1 多规融合工作的推进路径

3.1.1 在构建城乡土地制度变迁机制过程中,明确多规融合成果的法律地位与编制部门,配套机制与机构。

城乡土地制度的变革必将导致一系列制度的改革,笔者认为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赋予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平等法律地位,变革土地征地制度等城乡土地制度改革必将带来以围绕《土地管理法》修改为中心的多制度的变革。多规融合作为一项国家必须实现的任务,在变革过程中同样应该被赋予“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独特地位,因此,新的制度可以明确多规融合成果的法律地位与编制部门,国家相应建立配套机制与设立配套机构。

3.1.2 政府转变职能,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土地市场流转,首要编制科学规划,严格规划管控。

为保证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规范、有实现序、健康运行,政府转变职能,实现从经营者到监管者的转变,并配套经济法律等手段,搞好土地市场的科学宏观调控,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土地市场化流转,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多规融合工作借此契机,在政府重视,政策支持的前提下,有效推进工作开展,融合多部门规划,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盘上,结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城乡规划,衔接其他部门行业规划,在充分分析基础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做到深化研究、合理规划,编制出一个科学可行的经济布局综合规划,建立一个专门机构使用的空间信息总平台,连接多部门子平台,达到部门更新联动机制,政府实现严格规划管控。

3.2 多规融合机制建设

3.2.1 结合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实行国家同步推进多规融合的机制。

借助国家推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发展的契机,明确多规融合的法律地位,确定编制部门,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开展多规融合工作,建立同步开展的联合机制,科学合理编制多规融合规划,加强政府管控能力,实现政府职能完美转型。

3.2.2 建立多规融合空间信息政务平台,减少政府干预,加强城乡土地市场化发展。

以平台为载体,在市场化推动下,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参与流转,减少政府干预,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调控手段,促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自有、平等、合法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9篇:土地与城乡规划范文

关键词:建设用地 节约 集约 利用 技术 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8(b)-0140-02

1 在技术层面上

一种良好用地管理办法,必须要有相适应的制度和可操作性的规程做保证。研究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根本的问题就是要应用规划的手段,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用心捕捉能带动城市扩张,又能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的基本措施。把土地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作为一个因子,扩大研究成果,满足建设用地市场需求,有序实现集约。

1.1 坚持从规划入手,提高规划的功能和作用,力求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实用性,注重规划的前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长期的系统工程,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科学利用土地的前提,它是由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时序的规划所构成的交互网络系统。要建立健全逐级控制、分工明确、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必须强化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地(市)级以下土地利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不论大小,但都不能偏离有理、有据、有序、有效的基本原则。有理就是说编制或修编规划必须从长计议、理由充分、观点鲜明,发展方向清晰,理得清、挑得明、有说服力,可操作性强。有理有据就是说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期间必须分析过去发展中的利弊,着眼编制后的发展前景,从战略的高度和对未来发展的深度提出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数据、指导规划编制,体现规划的实用性。有序就是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必须坚持短、中、长规划结合,体现规划的阶段性和实现规划的长效性的有机统一。有效就是说规划不是一纸空文,是付诸实施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编制过程必须把有效性作为发展方向,在编制中注重其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的基本要求,规划在实施过程必须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

1.2 从产出入手,坚持土地利用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挂钩

土地是不能再生的稀缺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加以控制,没有一个定量的经济标准,不仅是浪费资源,严重的说是通过毁灭资源。实施土地的综合利用,必须把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一并加以研究,力求低开发实现高产出。特别是工业项目的开发,不少地方圈地现象严重,几百亩的用地仅见一层的厂房,建筑密度不到25%,年产值也聊聊无几,给国家提供的税收也很少,这样的开发必须限制,考察土地利用是否集约、节约用地产出率是个基本要求,工业用地是这样,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三产业用地、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都必须坚持以产出率为基础,鼓励支持高产出的用地项目,以满足飞速发展的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做到用地节约、产出集约。

1.3 要从标准入手,城乡规划要把用地标准作为土地利用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控制

以人口总量、建设用地的规模为基础,制定规划利用土地标准,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进行科学安排,确定合理的城镇用地规模,加强与土地利用相关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制定出土地利用的标准化文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客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分别控制着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实现对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要求,合理制定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用地指标、居住区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1.4 从空间入手,加大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程度

城乡用地空间的整合,不仅仅是城乡两种地域景观的物质空间整合,它还是包括经济空间、社会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整合。因此,城乡空间规划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用地空间规划,应该是土地、经济、社会和生态规划的结合和统一。需要国土、规划、计划、经济、环保等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建立横向联系机制,避免各自为政,相互制约。然而要实现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还必须从建筑物用地的纵向来考虑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即开发土地上下空间布局的利用:一要坚持节地升空,出让土地时就要科学提出容积率的标准,让更多的建筑物升向空中,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二要节空伸地。空中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仅是节地的一个方面,同时要考虑向地下要资源,把建筑物能向地下延伸的部分都往地下延伸,开辟地下建筑空间,更多地满足建筑的配套需求。

1.5 从墙体改革入手,突出节地、节能、限制粘土墙体材料的使用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在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利废、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筑功能改善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必须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奖励。要鼓励利用矿产尾砂、工业废渣和废弃物、建筑垃圾及江、河、湖、海的淤泥等替代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要采取措施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制品,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对违令使用粘土制品的要给予严惩。禁实工作要从城市逐步向农村拓展。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都能用上新型墙体材料。

2 管理层面上

管理是一种制度与行为的统一体。城乡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必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严控,各地争相寻求建设用地,以实现城市扩张、项目落地而不顾土地在使用上的节约与集约的前提下,不顾影响环境和无序建设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体制和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为经济的发展找到双赢的路子,着力做好城乡土地利用规划。

2.1 加强规划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新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加强对土地清查、实施土地资源评价的基础上,以节约和集约用地求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合理、节地挖潜、集约利用土地为原则,合理地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真正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上的龙头作用。

加强各规划间的协调配合工作。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土地管理部门要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正确处理好局部和整体、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建设和耕地保护、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城乡规划在用地规模及布局上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修订和实施中保持协调;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近期各类、各级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通过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规划期年限内各类、各级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比例和开发时序,确保节约和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

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城乡规划的薄弱环节,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可以采取下面三个方法:(1)加强城镇体系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加大力度整合土地资源;(2)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规划要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统筹安排乡村工业用地,严禁零散布局。通过村镇规划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而减少农村建设用地;(3)加快城乡规划立法,在已编制完成的城乡规划与规划管理工作间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性联系,从而使城乡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过程能有效地得到保障。

2.2 制定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控制标准

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加快制定建设用地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要根据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的要求,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从而合理制定出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要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居住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2.3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布局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客观上要求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也应随之进行调整,特别是城市房地产业,工业用需求的加大,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如可以用收取级差地价的方式允许企业用地的变更,达到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同时应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增加第三产业用地实行土地置换。

2.4 建立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

全面掌握城镇和开发区存量土地面积、类型、用途、权属、分布等状况,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开展城市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实施方案和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

2.5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可以通过建立规划巡回执法检查制度,实行规划执法监察公开制度,建立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制度,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完善规划动态监察制度来实施。

3 结论

土地节约利用是当前土地利用的主要趋势,只有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一起抓,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