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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设管理全文(5篇)

土地建设管理

第1篇:土地建设管理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土地管理;征地拆迁;解决对策

公路建设在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想富,先修路”成为经济发展中的共识。2019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交通强国的目标,为了下好宁夏交通运输“先手棋”,按照构建“区内畅通、周边联通、全国融通”的综合交通体系要求,宁夏地区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建设,截止2020年,全年完成公路建设2220km,公路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分别达到3.66万km、1788km,公路网密度55m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随着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的逐步增大,受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耕地保护和被征地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等影响,土地及附着物的占用补偿和公路建设所涉管线迁改工作成为公路建设的制约因素。此外,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公路、国土、林业、测绘、电力、通信、供水、石油天然气等行业,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因此,能否顺利、尽早开展征地拆迁的工作,为公路建设“扫清障碍”成为公路建设主管(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当前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征地拆迁开展了积极有效的研究。在征地拆迁制度和方法探索方面,聂双成等以甘肃省高速建设为例,深刻剖析了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急不可耐、失信于人、利益驱动、方法简单等原因,提出了“公平、包容、公信、责任”的和谐拆迁的工作原则;李晓东等分析了公路基本建设征地拆迁的特点、政策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多元化补充机制和强化监督的一系列举措;黄水泉等分析了征地既是公路建设的需要,又是影响农民生存依托这一矛盾问题,介绍了广梧高速公路建设中已实施的和谐征拆模式的创新做法;杨芳等从财务跟踪审计的角度,为改进和提高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借鉴。随着国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陆续修订了《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施行)等一批法律法规,对征地拆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当前对征地拆迁的研究针对新形势、新环境、新要求下的征地拆迁工作鲜有研究。本文以宁夏地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建设实际为例,剖析了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1公路项目新征地政策简介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律修改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对征地拆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

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列举了可依法实施征收的六种情况,如公益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中,我们所说的公路建设项目即术语基础设施建设这一类别。

1.2规范土地征收制度和程序

新《土地管理法》中进一步保障了农民权益。首先,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避免征地权滥用;其次从征地启动公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流程进行规范。对此,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也以专门制定了加强和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文件,对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了梳理和规范。

1.3高度重视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以法律明文的形式,明确了补偿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此外,2020年之前的征地补偿办法是采用年产值倍数法进行核算,征地补偿主要是旱耕地、水浇地等各类土地补偿费、被拆迁农户安置补助费、玉米小麦等各类作物为主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而新《土地管理法》,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在老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住宅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采用区片综合地价的方法进行核算。依据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公路建设项目办理先行用地手续和建设用地手续时,必须要提供人社主管单位提供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意见的报告》。

1.4优化征地程序,“先批后征”改为“先征后批”

改革土地征收程序,将“两公告一登记”改为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部曲”。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据此,2020年后新实施的公路项目均要在土地征收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公安、林业和草原、交通运输、纪检、审计等部门共同审查通过后,方可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公告。从风险评估角度来看,公路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预防和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及移民安置风险的有效措施。

1.5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

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两字之差意味着耕地保护制度收严。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

2公路项目征地拆迁现状及原因

2020年是宁夏地区交通建设领域负重拼搏的一年,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需求下,以交通项目建设为抓手,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权力做好关键的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全区交通“1011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1011”项目指全区公路建设续建、新建、拟建高速公路10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1000km,农村公路1000km)。通过调研,现就G85银昆高速公路(宁夏境)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PPP项目、国道341线黑城至海原段项目等一批高速、国省干道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存在如下问题。

2.1现有补偿标准未能满足征地拆迁实际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提出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近年来社会发展水平、土地产值及供求关系等因素,以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时间上规定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但是当前征地补偿参考执行2015年的征地补偿标准,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各市县出台并公布实施的标准,而全区各市县区拆迁补偿标准大多是2013年前后公布实施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有拆迁补偿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征地拆迁实际,与现实中的市场动态和周边省、市差异性较大,执行起来阻力较大,迫切需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此外,新《土地管理法》在实施过程中,在涉及征地安置补偿公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有关流程细节方面,尚没有统一要求,部分基层单位尤其是各乡镇对新办法中的要求理解不一致,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虑和担忧,一定程度上造成征地拆迁和土地报批工作进度缓慢。

2.2公路设计不充分不全面影响征地拆迁工作

主要有五方面原因:(1)测设计对公路建设用地、附沟渠路用地等调查设计的不细致,不全面,设计深度不够,导致项目建设期反复征地,造成了被征收对象的抵触;(2)部分路段主线与辅路之间产生很少的夹角地、条形地及边角地,因附沟渠路困难,影响正常耕种,被征收对象要求全部征收,常常给征地工作造成困扰,这个问题在公路建设项目中较为普遍;(3)现行设计上对征地面积的认定以GPS投影面积为准,而我区中南部地区地形较为复杂,多以山地、坡地为主,征地丈量统计误差较大,给现场征地工作及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造成一定的困难,这个问题在宁夏中南部各县(市)的公路建设项目中也较为普遍。(4)对房屋拆迁定量定性不准,数量统计缺乏整体性和现实性考虑,只对路线占用范围内的建筑面积进行统计,忽略了路线外毗邻构筑物的统计。比如设计路线占用农户居住的主房而未将附属房屋统计在内;设计路线占用农户部分院落,未占用的房屋因距离公路较近存在安全隐患而未统计在内,导致现场征拆认定评估操作困难,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超出概算子目。(5)从公路现场勘测设计周期较长,保密措施不到位。土地报批时间周期长,导致沿线群众“抢栽、抢建、抢种”现象严重,附着物补偿费用与设计严重不符,补偿费大幅度增加。而且对于抢建抢种和恶意阻挡施工的,处理手段单一、过于松软,从实际工作来看,近年来抢建抢种之风盛行,影响工程建设。

2.3超高压、特高压输电线路迁改停电难度大

如1000kV及以上特高压输电线路、±800kV及以上直流输电线路迁改停电要提前1年拟定停电计划,并通过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调度部门报国家电网公司批准。此外,如考虑电力线路施工图设计、迁改路径规划批复、图纸审查批复、迁改占地协调、施工准备及组织等时间节点,要在拟定的计划停电时间内完成停电迁改前的所有工作,难度很大,必须从迁改原则、技术要求、注意事项等方面入手,实行严格的全过程管理。

2.4部分路政管理资料缺失,影响征地拆迁工作

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路政管理资料不齐全,主要是公路用地界线不清,公路红线控制区内管线、各类附着物不清,对后续的土地报批和征地拆迁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3加快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对策

3.1完善征地拆迁制度,及时更新拆迁标准

(1)善征地程序。制定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公告。在征地拆迁前,要认真履行征地拆迁“两公告一公示”制度,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建立完善征地听证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建议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规定,按照被征土地所承载的农民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合理确定补偿标准。(3)充分考虑被拆迁户家庭情况,对智障人员、无保户、低保户等失地农民建立长效的保障机制。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拆迁户。

3.2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全面负责的征地拆迁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主动与市县(区)沟通协商建立联动机制。在项目建设中,公路建设各方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及时成立征地拆迁专班和协调领导小组,制定详实工作方案,畅通信息渠道,发挥各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题联席协调会,及时有效解决工程建设存在的阻挡工问题和越级上访等突发事件。3.3加强设计管理,做好保密工作在项目可研、勘查设计阶段直至征地拆迁实施阶段,与设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守秘密,确保线路走向、分布情况不会泄密。同时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建设资金,预防腐败发生。要依法严厉打击抢种、抢栽、抢建的不法行为,形成震慑,创造良好的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局面。

3.4切实提高公路设计深度、精度、严谨性

在设计上能充分考虑征地拆迁工作的需要,考虑被征收对象的实际生产生活需求,扎实做好公路项目设计,对复杂地区征地拆迁的占地设计上尽可能做出科学合理细致的测量,尽量避免因设计不完善造成的反复征地;对地形地貌较复杂地段,考虑一定的分户和丈量误差;对房屋拆迁等地物的数量上能做出可靠定性定量分析,对公路建成后行车安全和两侧居民的居住安全充分考虑,需要拆除的一并拆除;同时,要对设计工作的深度、精细化、完整性、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一套评价考核机制,从设计费用的支付、结算上进行惩戒,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

3.5牢固树立“宣传先行、服务跟进”的工作理念,确保沿线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知情权

加强征地拆迁政策宣传,主动解惑释疑,公开征地拆迁计划和征地拆迁程序,使群众真正掌握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解和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正面引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努利克服急躁和盲动心理,充分考虑和听取群众的合理诉求,以人性化的工作态度、柔性的工作方式、优质的服务水平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6加强路政管理,做好资料整理

积极参与路政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合法权利和义务。完善公路建设期间的征地拆迁、土地报批资料,为后期路政管理提供帮助,依法保护公路和公路红线控制区。

4结论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加之公路建设项目跨专业、跨地域的特点,使得征地拆迁工作更具复杂和挑战性。做好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离不开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离不开完善的征地拆迁制度和补偿标准,更需要串联各参与方,发挥“并联”作用,始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方能建设美丽交通。

参考文献:

[1]聂双成,张维军.对甘肃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探讨[J].公路,2014,(9):29-32.

[2]李晓东.公路基本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J].公路,2014,(1):157-160.

[3]黄水泉,孙耀波.和谐征拆模式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实施[J].公路,2010,(1):116-119.

[4]杨芳.我国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跟踪审计要点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5,(22):59-60.

第2篇:土地建设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环境;土地资源管理;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在我国政府部署和落实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背景下,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这就意味着城镇人口结构发生变化、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城市文化发生战略转型。此种情况,对土地资源管理影响比较深入,使土地资源管理面临消除城乡差别与公共服务、土地资源如何公平利用等问题。总之,城镇化建设环境下土地资源管理面临诸多问题,需要科学、合理的调整与强化土地资源管理[1]。

一、城镇化建设环境下土地资源管理问题分析

(一)消除城乡差别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差别问题日益现象,不仅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镇化建设。所以,我国政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学者一直在呼吁城乡二元分治的取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也明确说明了城乡二元分治结构的确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要求各地区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西方一些国家在解决城乡差距问题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即城乡公共服务覆盖均等,让农民与市民共同享用同等的公共服务;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均等的,让农民与市民享用一样的公共设施。这种措施的实施,使得越来越多高收入人群将住所定居在城郊地区,拥有宽敞的、舒适的、自由的居住环境。由此说来,通过普及城乡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城乡差别。但综合我国城乡公共服务、公共设施普及情况来看,基本上城市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已经全部覆盖,但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公共设施普及还处在初级阶段。由此可以充分说明,我国存在城乡差别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严重[2]。

(二)土地管理中公平正义与效率问题

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我国在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断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的同时,强调资源配置效率与公平性。但我国的确在土地管理方面做到公平正义与效率?答案是否定的。尽管在1978年我国政策落实变强调公平公正与效率同时兼顾,但实际工作则将在效率看做首位。而1990年以后公平和效率之间的矛盾就更加尖锐。从土地资源应用方面来看,我国为吸取土地财政,推行土地出让政策,政策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城市化初级阶段的资本短缺的困难,但土地出让容易造成资源配置、跨期分配效果不合理情况发生,导致土地财政有效性与合理性分离。对此,我国中央统一领导决定执行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制,要求各地方按照中央政府下达的命令来推动土地财政计划,即土地置换。在土地财政计划实施的情况下,土地财政的确有很大程度的提升,但所产生的土地使用公平与效率矛盾越加激烈。

二、解决土地资源管理问题的有效对策

综合看来,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的情况下,土地资源管理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土地资源的公平利用与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提升。对此,笔者建议采用以下措施来解决土地资源管理问题。

(一)加强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生态文明建设

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中充分说明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性。为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进步,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应当高度重视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的生态文明建设。即以生态文明为指引,科学、合理的规划土地集约利用工作、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开发区规划工作、景区规划工作等,使生态文明渗透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改变以往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土地资源不合理应用等情况,使土地资源有效应用的同时,提升生态环境的价值,为人们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二)加强土地政策的动态构建

执行切实可行的土地政策,不仅能够改善民生问题,还能够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而这一目的的实现,需要加强土地政策的动态构建,即实时了解国内市场动态、国外市场动态,明确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及土地资源利用价值等,着眼于我国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制定可促进我国持续发展的土地政策,有效落实土地政策。与此同时,根据我国每年土地利用情况及土地需求情况,适当的调整土地政策,充分发挥土地政策的作用,宏观调整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可以造福国民,并促进国家持续、健康发展[3]。

(三)树立先进的、正确的治理理念

土地资源管理问题的有效处理,需要树立先进的、正确的治理理念,从时代特点的角度出发,科学、合理的优化、调整土地资源管理方案,使土地资源管理在治理理念的引导下、科学技术的辅佐下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管理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果。对于先进的、正确的治理理念的树立,相关部门应当考虑科学技术的应用、土地资源管理现状、国家持续发展需求等相关方面,提出可行的、有意义的治理理念[4]。

三、结束语

在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情况下,土地资源管理受其影响较大,出现诸多问题,导致土地资源管理效果不佳。对此,应当加强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土地政策的动态构建、树立先进的治理理念等措施来调整和改善土地资源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管理作用。

参考文献:

[1]方雷.基于云计算的土地资源服务高效处理平台关键技术探索与研究[D].浙江大学,2011.

[2]关新,唐韵,王韧等.GIS在土地资源动态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硅谷,2010(8):39.

[3]张一峰.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14):128-128.

第3篇:土地建设管理范文

[关键词]土地;在线交易;管理系统

1系统概述

1.1方案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决策部署,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国土资发[2017]12号),以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形交易市场为目标,利用网络科技,促进土地转让、出租的交易效率,完善交易机制,创新交易模式,建立符合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要求,结合临沂实际,急需建设土地二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以建立土地交易的网上有形市场,方便用户查阅土地交易信息,扩大交易覆盖面,提高土地成交率,创新交易模式。

1.2方案概况

1.2.1系统建设目标集网上交易、审批为一体,建立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网络平台,为用户建立土地交易、出租的有形市场,建立审核审批平台,方便用户交易,提高效率,增强交易安全。在系统建设中,需满足如下几个内容。土地供求信息公示是核心,用户在信息平台上可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信息,有需求的用户可以方便地在土地供给平台上找到自己需求的信息。集交易与审批于一体是关键。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防范交易风险。

1.2.2系统建设的具体功能根据系统建设的目标,系统建设的具体功能主要包括国有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数据与不动产数据的数据接口的对接、相互调用数据;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系统的建立;数据库的更新维护等几部分。1.2.2.1数据库建设首先包括单位(个人)在该信息系统的转让、出租等信息。第二,包括土地购买、签订转让合同等信息。第三,包括抵押登记的数据信息管理。第四,交易审查审批资料库的建设以及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实现有效对接。1.2.2.2土地二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本系统应当主要分为土地转让、土地出租、土地抵押、挂牌竞价、数据统计分析、日志管理、系统管理七大模块,能够比较完备地管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信息。

2必要性和可行性

2.1现状与差距

现在土地市场买卖双方脱节,想转让土地的找不到买方,有需求想购买的找不到卖方。另外现在一般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建立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工作的管理系统,在审查、审批工作中,层层收缴资料,形成文字纸质档案,报送各级领导审批,效率非常低下,不能满足现有信息化的要求。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现代化的电子手段,通过建立网上交易平台,集网上交易、审批为一体,建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方便用户信息获得,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着眼于当前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资源管理现状,结合我市实际,采取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建设一套完善的土地网上交易信息管理系统。我单位在之前的工作当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3.1人员方面通过以前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土地诚信系统建设、批后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我单位锻炼和培养了一大批适合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的人才,对于计算机技术的运用以及各类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和经验都有了大幅度地提高,对于系统的运用和掌控都有很高的水准。通过长时间的实践探索,我们对于系统建设的目标和条件都已了然于胸,我们相信能够对土地交易信息平台的建设准确定位并能够把握、掌控。

2.3.2技术条件通过多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各类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积累了大量的、丰富的技术储备、人才储备,软、硬件的建设都具备了较高的水准;通过研讨会、社会调研、以及对公众需求的深入细致的了解,通过对当前土地交易当中出现各类问题的分析,我们对于土地线上交易信息管理系统的框架结构、目的需求都有了深入细致地了解。

3需求分析

3.1概述

土地网上交易市场管理,主要是针对市场交易主体各项业务信息的、审查监管,建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通过建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方便用户高效快捷地获得用地信息及完成土地交易。通过深入调查了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根据现有工作程序,建设本交易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下列基本功能。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信息的管理维护。提供土地转让、出租两个平台。提供用户求购、求租需求信息平台。网上审查、审批功能。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应予存档的纸质档案资料,经扫描成为电子档案,上传本系统并进行综合收集管理,以及各类综合、统计报表功能。根据用户的性质、单位内部职责分工、行政、管辖区域划分等因素划分不同级别、不同范围的操作权限。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类转让、出租、抵押等信息查询功能。根据法定办事程序、业务办理权限以及用户性质,应当将系统设计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模块:土地转让、土地出租、土地抵押、挂牌竞价、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管理、日志管理七大模块。

3.2土地转让模块

土地转让模块以宗地的属性与图形资料以及交易信息为主要数据来源,其主要功能如下。用户注册信息管理。转让方转让信息管理。转让信息审查管理。受让方购买信息管理。交易双方网签转让合同管理。交易信息审查审批管理。上传纸质文件的电子扫描件管理。审批时限预警功能。各类信息导入与导出功能。土地受让方的购买管理达成买卖意向后,受让方在已的拟转让宗地信息下点击“我要买”,转让方发起网签转让合同,经受让方确认后,提交后台审核。后台审核不合格,退回修改;后台审核合格准予通过审核,系统自动赋予转让合同编号。系统预先编辑好了转让合同标准文本,可直接打印。系统提供数据导出功能,可将转让合同导出打印。

3.3土地出租模块

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模块,基本和土地转让模块的功能设计一致,不再赘述。

3.4土地抵押模块

该模块以土地抵押所需提交的权属证书、抵押合同等抵押所需文件资料以及抵押宗地的详细信息为数据来源。主要功能如下。用户注册信息管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网上签订抵押合同管理。抵押合同审查审核管理。上传抵押登记文件资料扫描电子件管理。审批时限提示功能。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信息的导入与导出功能。各类交易信息的查询与统计功能。以下介绍土地抵押模块的核心功能。抵押双方注册登录系统,抵押权人发起网上签订抵押合同,合同填写后,将抵押登记所需文件资料制作电子版上传系统,抵押人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审核。系统后台审核合格后,审核通过,缴费发证。审核不合格的,驳回改正并说明原因。系统同样设计了数据导出功能。

3.5挂牌竞价模块

挂牌竞价有两种模式。第一,同一宗地,有两个及以上的意向购买者,系统自动转入挂牌竞价模式。第二,属于国有资产的土地转让,按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公开转让的,直接采用挂牌竞价模式。挂牌竞价模块的核心功能。用户在挂牌竞价模块完善宗地信息。通过系统通知用户竞价的注意事项,公告。用户上传竞买电子资料,如竞买保证金发票、竞买资格资料等,网上审查合格后,确认并通知用户资格。用户在规定时限内网上报价竞买。到期后,价高者得。到期后仍有继续加价者,系统通知用户现场竞价的时间地点。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等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可直接打印输出。

3.6数据统计分析模块

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是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为政府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因此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是至关重要的。这就要求信息系统必须设计强大、实用、易上手的查询、数据统计分析以及定制功能,并且根据用户需求,提供给用户简洁明了的、友好的操作界面以及强大的查询、综合数据报表等功能。

3.6.1各类数据报表的查询与定制功能所有数据报表均可截取不同日期、不同辖区进行综合查询和统计,报表的查询结果可直接导出。

3.6.2系统提醒功能系统提醒功能,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各地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为提高服务质量以及办事效率,每一项行政管理事项都向公众公布了办理期限,在即将到期前向办事人员进行提醒与预警是非常必要的。信息系统平台,自动监测办理事项的到期时限、各类必办业务的处理,都在即将到期前发出提醒信息,如审查审批期限即将到期、有用户登录系统咨询、用户办理业务申请、业务退办审批等提醒。

3.7系统及日志管理功能

系统管理功能是在整个信息系统平台的后台运行,对整个系统而言,一个具有强大定制功能、方便用户修改、操作、界面简洁以及富含逻辑运用的系统管理模块是至关重要的。日志管理主要记录用户在系统平台的所有操作的痕迹,是对办事人员的履职监督。

4结语

土地在线交易信息系统的建设,是国家推动信息化建设以及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便民利民的迫切要求,因此对该系统的建设进行初步的探析是很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第4篇:土地建设管理范文

一、新旧《条例》土地征收程序对比

修订之前的旧《条例》只有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涉及土地征收程序的内容,而新条例则列出独立章节,用1382字的大篇幅内容,进一步规范了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具体变化如下:

1.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实体权利。《条例》增加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并将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间提前到征收土地申请土地征收报批前,且要保证有关费用足额到位,相关部门才可以批准土地征收。这些内容分散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关于征收所需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条例》中明确规定,征收所需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条例》明确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实体权利。

2.进一步畅通被征收人的参与渠道,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条例》进一步畅通被征收人的参与渠道,保证被征收人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确保其在土地征收程序的各个环节中能够有效参与并充分反映诉求,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主要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中,明确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获取预征收公告、征收公告,参与社会风险评估,申请听证等多种渠道参与土地征收工作。

3.突出社会保障费用安排,完善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机制。《条例》第三十二条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费用保障和分配规则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社会保障费用必须单独列支,强调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足额到位,才批准征收。

4.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征地事权,强化市县政府征地补偿安置的主体责任,精简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提高土地征收审批效率。第三十条规定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而无需再审查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土地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的同时,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完善细节

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土地征收关系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事关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条例》聚焦土地征收程序的操作层面,完善执法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极大地增强了法律法规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使得土地征收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良法促善治,征收机构要注重流程细节,严格规范征收行为,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方面能够在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彰显政府的法治形象,让人民群众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法律的公信力。

三、立法为民 树立广泛的法治信仰

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条例》一方面把握实践需要,对此前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规范效力低、权利保障缺失等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一方面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畅通土地征收的公众参与渠道,确保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程序各个环节中能够有效参与并充分反映诉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行法律制度建设,使法律法规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实际。可以预见,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必将增强被征收人的法治观念,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感与敬畏心,让全民守法成为共识。

四、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律师智慧力量

第5篇:土地建设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同时对生活的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乡规划建设的主要目的在于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其发展基础是土地资源,但由于我国城乡规划建设起步相对较晚,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同时土地资源管理效率也相对较为低下,无法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进而影响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对此,政府部门与有关部门需要做好配合,积极地学习和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资源管理的结合,旨在能够更好地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的有效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土地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的关系分析

土地资源管理和城乡发展规划之间呈现的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土地资源管理的关键是提升现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城乡规划是城市建设对土地资源的一种利用,土地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在本质上存在一定的关联,表现如下:土地资源管理是城市规划的重要根基;土地资源规划利用紧跟城乡发展需要。在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下,土地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在发展过程中体现出了复杂的异同特点。

1.1共同点

土地资源管理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基本对象都是土地资源,目的都是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2矛盾点

(1)土地资源管理的核心。土地资源管理利用的核心是保护土地资源,是以土地资源为中心组织的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的发展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确保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通过对土地资源的科学规划和管理,在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合理的情况下能够有效提升产业和地区发展的协调性,实现人、社会经济和土地的协调发展。在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下,不仅能够保障基本的农田用地面积,而且还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打造出可持续化的土地利用环境。第二,加大土地管理力度。我国土地利用基本国情是人均土地面积较少,土地资源有限。通过土地资源规划管理能够将土地资源的利用进行细分,并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选择不同的管控方式。第三,能够完善土地管理。土地管理规划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受到外界多个因素的影响。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能够制定完善的土地管理规划制度,完善土地管理。(2)城市规划发展的核心。城市规划是以城市建设、城市发展为目的而利用土地。城市规模发展越大,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就越多,土地资源的数量也会快速减少。从这个角度上来看,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牺牲一些土地资源,这与对土地资源的保护目标相悖。

2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

2.1缺乏完善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城乡规划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并且还关系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也不够科学、合理,最终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土地资源浪费的问题,不利于城乡规划建设的开展。

2.2土地资源管理效率低下

城乡规划建设中的土地资源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包含诸多的工程项目,如农业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需要专业的人员在相关理论指导下合理地开展。但在实际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强的情况,相关人员缺乏丰富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的技术能力,从而使得土地资源管理效率低下。同时,相关部门还缺乏开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缺乏完善的奖惩制度,使得工作人员缺乏积极主动性,在工作中过于随意,并且对土地资源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进而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阻碍了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

2.3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存在冲突点

城乡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管理在一些方面存在冲突点,表现如下:(1)二者规划重点不同。土地资源管理利用是基于土地资源特点、功能和耕地保护等内容进行的。城市规划过程中对土地的利用和管理以实现经济效益为目标。(2)编制规整和工作路线不同。土地资源管理规划在工作计划制订方面具备很强的计划性。城市规划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缺乏审慎规划,对土地资源的使用比较随意。

3优化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资源管理的对策

3.1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机制

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管 理十分重要,通过合理的管理能有效发挥出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因此,在城市规划建设中需要建立完善的土地资源利用管理机制,保证土地资源管理的有效进行。在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管理具体工作时,需要进行综合的考量,制定全面的管理制度。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实地进行考察,这样才能有效掌握当地的地理情况和气候情况,收集整理出详细的数据信息,从而不断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并有效解决土地资源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之间的矛盾,为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有效的依据,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2打造专门的土地管理部门

在开展土地资源管理时,各地区还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该部门在工作中需要把握好城市规划建设和土地资源管理利用的联系,当城乡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出现矛盾时,必须及时分析矛盾出现的原因,并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措施,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加强对土地资源管理的监督,提高土地资源使用的透明度,最终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的有效性。

3.3提升土地规划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管理人员是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资源管理中的主体,如果管理人员能力不足,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那么就会严重影响管理工作的质量和顺利开展。因此,要想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管理的水平,就必须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时俱进地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首先,在人员选聘时,应加强对应聘人员综合能力的考察,从源头上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其次,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定期开展岗位培训,帮助管理人员了解最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树立管理人员终身学习的意识,从而不断充实自身,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3.4制定科学规划规范城乡建设中土地资源的利用

(1)强化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控制的作用。土地资源的利用要和总体规划工作密切结合在一起,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要符合整个土地资源利用的规划安排。(2)切实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的科学规划。在规划土地资源的时候按照合理优化布局、经济可行的原则进行,在具体实施操作的时候要强化交通、能源和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协调、联系,避免出现盲目投资的现象。(3)严格制定土地资源的利用标准。各个地区城市规划管理需要制定出完善的土地资源利用标准体系。按照节约用地的使用要求,在满足基本安全使用要求的情况下重新审视现有的土地资源利用标准。(4)实现对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不能够以盲目牺牲土地资源为代价。

3.5严格按照规范的标准综合整治土地

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应严格遵循制定好查处制度,对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1)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之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要立即停止建设,如果没有及时停止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以书面的形式予以通知。(2)对于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条件或者随意更改规划条件的,要责令改正。(3)对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内建设单位、个人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严格按照工程规划规定建设的,要责令停止建设。3.6实现土地资源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的协调发展(1)正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城市建设是在土地资源利用基础上开展的城市规划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不能够以牺牲土地资源的环境效益为代价。一方面,土地规划利用决定了城市建设规模;另一方面,城市规划也是对土地资源规划的一个深层次作用体现。(2)协调好土地管理规划体系和工作路线。在编订城市规划土地资源利用计划的过程中,要重点凸显出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的价值,通过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更好地促进现代文明建设发展,减少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之间的矛盾冲突。同时,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也需要从宏观角度出发,进一步拓展规划项目和范围。(3)实现土地资源利用和城市规划目标的协调。不管是土地总体规划还是城市规划,都需要以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为目的,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情况下实现土地资源、城市建设、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利用量加大,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和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矛盾问题日益突出。文章立足于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的影响关系,结合当前城市规划建设中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从建立健全土地利用体制、强化人才队伍培养、管理部门打造、土地整治标准优化、城乡规划和土地协调发展的角度入手,思考如何提升土地资源管理的有效性。另外,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健全土地资源管理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规范性,最终促进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稳定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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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宝麒.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的探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9(24):216.

[3]王翔.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探讨[J].南方农机,2018,49(4):1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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