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范文

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精选(九篇)

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

第1篇: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范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加快“生态”、“绿色”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性、基础性工作,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多年的实践证明,强化基层基础,提升乡镇防火救灾能力,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和重点,是实现森林防火长治久安的根本性措施。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深化乡镇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乡镇基层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夯实森林防火基础保障能力,做到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六个百分之百”,即宣传教育百分之百覆盖,防火责任百分之百落实,火灾隐患百分之百消除,保障措施百分之百可靠,严防死守百分之百到位,处罚追究百分之百兑现。

二、建立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考核问责体系,逐步形成以乡镇和村为主、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机制。县区、乡镇、村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县区要对森林防火任务实行指标控制,一票否决。加大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查处力度,及时依法处理到位,坚决将防火责任和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三、完善预防机制,严格火源监管。一要适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森林防火期,各县区、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制度,印发森林防火相关宣传资料,开展森林火灾案例宣传,组织中、小学校进行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在乡镇、村主要路口设置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普及森林防火、扑火安全常识。二要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各县区要积极指导乡镇、村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并督促落实,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管理本地森林资源的积极性,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三要建立“五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乡镇与森林(林木)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村委会与农户100%签订野外用火安全责任书,高火险期乡镇、村干部100%在岗在位巡逻守护,护林员对进入林区的人员100%进行监督管理,林区生产性用火100%执行用火审批制度,痴、呆、傻等重点人群100%落实监护管理责任。四要组织开展计划烧除活动。每年春冬季农林生产用火高峰期间,各县区、乡镇要开展林缘农田可燃物计划烧除宣传,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烧除方案和技术操作规程,在低火险天气,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组织实施。计划烧除要以点带面,逐乡逐村开展,严防私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五要建立巡山联动机制。以乡镇、村为单位,划分若干个森林防火责任区,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并建立档案,张榜公示,高危天气组织乡镇、村干部和护林员联合开展巡逻守护。

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标准化管理。一要整合基层护林防火人员,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以乡镇、村为单位,联合或独立聘用护林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考核机制,加强队伍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在宣传教育、巡山护林、排除隐患、火情报告等方面的特殊作用。二要加强乡镇、村防扑火队伍建设。乡镇要设立专门的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备一定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和管理;每个乡镇要组建不少于4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每个有林地的村要组建不少于20人的村级应急消防队伍,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乡镇、村两级队伍的管理与综合扑救森林火灾能力。三要加强培训演练。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各县区要对乡镇一级扑火指挥员及队员开展扑火指挥、灭火机具使用、扑火战术和技能、安全避险等培训;乡镇要负责对村级防扑火人员的培训演练,提高扑救能力。

第2篇: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范文

【关键词】森林防火;扑救队伍;乡镇;建设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不仅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生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损坏森林的生态功能,引起土壤贫瘠,甚至导致生态环境系统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方面,却依然未取得长足的进展,森林大火时有发生,危及森林、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笔者所在的兰溪市马涧镇,有山林面积120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辖5个工作片,6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267个自然村,人口5.1万。自2004年区划调整后,该镇未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1.把扑火分队建在工作片的做法

乡(镇)是森林防火工作的前沿阵地,而下属的工作片是森林防火工作的前哨。乡(镇)人民政府负有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的法定义务。预防是基础,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健所在。而组建一支能快速反应的扑救队伍同样重要,这是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保证,是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证。

该镇山林面积大,地域范围广,居住分散,农林生产用火频繁,森林防火任务坚巨。在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仅靠镇防火办的扑火队伍远远不够应急。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该镇建成了一支分布在各工作片、人员相对稳定、战斗力较强的森林扑火队伍。

1.1分片建队,各自防守

该镇有五个工作片,片均山林面积2万至6万亩不等,每片建有一支扑火分队,人员15-25名,配备风力灭火机、砍刀、二号工具等扑火装备,由工作片主任兼任分队长,负责本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标为“小火分队自救不出工作片”。该镇现有森林扑火分队6支(含镇防火办快反分队),队员82名。

1.2定向培训,挑战大火

山火无情,为做好挑战大火的准备,该镇把石渠、大塘、姚塘下三个分队,定位“防御”—增训开劈隔离带技能,增配油(手)锯、割灌机、大砍等装备;马涧、横木及镇属快反分队,定位“扑救”—增训“以水灭火”及清理余火技能,增配水泵、水枪、水袋等装备;目标为“大火集中优势扑救不出镇”。镇防火办每年集中培训一次,点验二次,同时调整充实人员。点验时间分别在3月底和12月上旬;该镇快反分队,分别于2007年10月和2012年11月,代表兰溪市森林消防大队参加了“金华市森林消防比武和实战演练”、“浙江省森林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暨金华市森林消防技能比赛”,均取得较好成绩,参演(赛)指战员实战技能得到提高。

1.3稳定队伍,快速应急

该镇每年挤出20余万元资金,用于添置更新装备、购买队员保险、支付误工补贴、及开展培训点验慰问等。对扑火队员做到 “出勤有补贴,困难有补助,意外有保险,年终有慰问”。队员无后顾之忧,人人乐于奉献,一接到集结命令,能在20分钟内在指定地点携装集结完毕,做到了“人员稳定、快速应急、有效消灾”的建队要求。

2007年4月8日晚,该镇快反分队奉命外援扑火,在“樟坞保卫战”中,克服夜间扑火的重重困难,发扬“不畏艰险、勇敢顽强、连续作战”的作风,抓住有利时机扑灭了大火,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和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的通报嘉奖。

1.4制订预案,协同作战

该镇以工作片设责任区,围绕“小火,分队自救不出片;大火,集中扑救不出镇”的工作目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其处置预案的梯队编排调度有序,可操作性较强。例:一区(石渠片)发生森林火灾的梯队编排为:

第一梯队2分队(本分队),现场指挥:工作片主任。先期处置,扑救小火,开辟防火隔离带,控制火势蔓延。

第二梯队1分队,队长:方XX(电话590132)。接到镇指挥部行动指令后,携带风力灭火机、砍刀、灭火拍等装备,在向导带领下进入火场,扑打火头两翼,消弱火势。

第三梯队3分队,队长:赵XX (电话671288)。接到镇指挥部指令后,携带油锯、砍刀、灭火拍等装备,在向导带领下进入火场周围,利用地形地物开辟防火隔离带。

第四梯队4分队, 队长:胡XX(电话680830)携带砍刀、风力灭火机,水枪,灭火拍等装备,在向导带领下进入火场,抓住有利战机,扑打火头,分兵合围打歼灭战,坚决扑灭明火。

第五梯队相关村两委成员,负责人:工作片指定干部。当明火扑灭后进入,携带照明、干粮、水、锄锹等物具,负责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2.结论

(1)把扑火分队建在工作片,有利于就近集结、就近扑救,能抓住战机,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2)分片建队,定向培训,暨可以加强乡镇的扑火力量,又能协同作战。在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可以分区控防,也可以应急调度,扑灭大火;更可以抽出一定人员奉命外援,做到“自救外援两不误”,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工作片建扑火分队,客观上增加了乡镇的财政压力,但其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山区乡镇分区建立多支扑火分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姚树人,文定元.森林消防管理学.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

[2]林永胜,王立夫.中国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

第3篇: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范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1.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管理方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省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方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等。

1.4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林场或者位于乡(镇、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我市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管理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有关信息等。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迅速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部署,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灾案件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上级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扑火环境、火情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扑救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2.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武装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驻**部队、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及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市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灭火。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国家所有的林地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区)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演练,履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和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市安全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成因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交通局: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广电局: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识。

3.1.1各乡(镇、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市、乡(镇、区)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广电、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3.1.3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有关乡(镇、区)、山张林场和虎头山森林公园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识;

(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3林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4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5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有关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国有山张林场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沿山乡(镇、区)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户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3.6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准备需要。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3.7各乡(镇、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管理方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8各乡(镇、区)、各林场及火场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设施的作用,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9市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0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区)森林消防突击队、民兵应急分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监测与预警

4.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4.1.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4.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在重点防火期,市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全天不间断通过电视台向全市;冬春高火险季节,市广电局要在市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预警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4.4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市气象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息,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值班、带班,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高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同时,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或有关地区预警公告。

4.5火情监测。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4.6火情报告。

4.6.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接到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发现的热点,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核查。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4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6.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6.3我市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4.6.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事发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到火场时要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5.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仍未能控制的,或发生跨乡(镇、区)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本管理方案,迅速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5.1.3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管理方案时,乡(镇、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2管理方案实施。本管理方案启动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地乡(镇、区)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5.3扑火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动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军队(武警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4.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突击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火灾发生区域的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5.4.2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由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当地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集其他乡(镇、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进行增援。

第二梯队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消防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驻**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组织驻军支援。

5.4.3兵力调动程序。需增援扑救的,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增援。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区)的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商驻**部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5现场处置。

5.5.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5.5.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军事管理区等重点部位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5.5.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4人员疏散安置。各乡(镇、区)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市发改委、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5.7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

5.5.8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区)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灾案件查处。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7新闻报道。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媒体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视频新闻)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8扩大应急。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5.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办公室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6.1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6.2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新晨

6.3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受灾乡(镇、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赈灾申请。市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超级秘书网

灾区乡(镇、区)应当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市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6.4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

7附则

7.1管理方案管理。本管理方案既是市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乡(镇、区)制定当地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依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管理方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市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管理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范文

一年来,在局领导的精心培育和教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无论是思想上、学习上还是工作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收获,这和领导的关心以及身边同事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再接再厉,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求实创新,不断磨炼自己,尽我所能把工作做好,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急管理工作

(一)消防员招录工作。2020年,根据局领导的安排部署,本人全程参与公开招录消防员的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等工作,招录消防员20名,为全面提高消防救援队伍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应急预案管理及演练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已完成,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后印发。二是进一步推进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综合防灾救灾能力,组织各乡镇、部门、基层单位扎实开展各项应急演练。全县共开展各类应急演练159场次,参演人员3万余人,其中,开展县级层面综合应急演练2次。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一)严格火源管控。按照县森防指办《关于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督查行动,督查检查乡镇19个,国有林场(站)9个,查改问题隐患41条。

(二)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第一道防线来抓,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常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减少人为灾害的发生。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月”等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8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00余条、插防火警示旗2500多面、宣传包500个。

(三)强化预警监测。通过政信通平台、微信群等媒介,适时预警信息,确保信息及时传达到乡镇、村组、农户,形成指挥畅通、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打早、打小、打了”。

三、新型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一)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制定全县工作方案。经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县新型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将应急管理六大体系建设中的26项工作内容细化为64项具体工作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按照三年建设的要求稳步推进实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各项建设任务。

(二)应急管理专家库建立情况。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应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古安办发〔2020〕33号),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荐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火灾防治、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技信息化等行业领域从事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目前,已审核通过40名专家。

(三)重点行业及示范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情况。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古安发〔2019〕5号)精神,全县重点行业和示范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制定了各自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逐步实施中。

第5篇: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mwh822493992”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安仁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的调研,组成调研组到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部分城乡学校、公共场所、厂矿、建筑工地和乡镇,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该县近三年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情况

《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比较重视,结合安仁实际,加强宣传教育,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了各类突发事件,法律贯彻实施情况总体良好。

1、应急管理机构已经建立。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能职责逐步转隶到了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主任、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主任、相关副县长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仁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县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各职能部门明确了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13个乡镇均设立了社会治安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急管理工作机构逐步健全。

2、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县政府编制完成了《安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完成了本部门应急预案共4项45类,应急预案内容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各乡镇编制完成了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应急预案,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层级、多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

3、应急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一是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县级建立了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为主的兵民应急救援队,各相关职能部门均建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如县林业局成立了森林消防救援队,县水利局成立了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抢险排和专业技术组应急2支队伍,各乡镇建立了30至5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开展了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县应急管理局每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对病险水库、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了排查整治;县卫健系统对全县39个农村水质监测点、71个农村饮水工程进行了采样检测;县林业局在进入林区主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哨卡;县交警大队排查事故多发路段71处;县教育局对校车安全等进行了排查;县公安局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在新冠疫情高发期间,排查农贸市场、超市、饭店等69家、禽肉类摊位40余处;县住建局对建筑工地的临边防护、机械设备进行了安全检查。三是发挥了监测预警预报系统作用。全县初步建成了森林火险、旱涝、道路交通、环境污染等信息导入平台,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进行快速研判,有力处置,提高了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防御能力。四是配备了应急物质。截至目前,县发改局已储备粮食2600吨。县应急管理局已储备森林防灭火物资油锯21台、风力灭火器12台、机动消防泵4台、森林防火服133套,防汛抗旱物资编制袋2万余只、救生衣200件、砂石400方,救灾物资有棉被1249床、大衣30件,与生源百货公司、麻垅石料有限公司等签订应急物资代储代管协议,基本保证了各类应急物质的储备。

4、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全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按照应急原则和各自职责,做到及时报告情况、及时赶赴现场、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在2017年“6.28”渠道垮塌险情,2018年“6.7”洪灾,2019年“7.7”洪灾,2020年“新冠疫情”等突发事件中,做到应对有力、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宣传力度不够。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虽然开展了应急知识宣传活动,但没有深入到乡镇、村组进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存在着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知晓度不高等问题。问卷调查中大部分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不知晓。如对73名人员“您是否知晓《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问卷调查中,69人选择不知晓,占94.5%,4人选择知晓,占5.5%;对73名人员“您是否知晓火警电话、急救电话、交通事故电话?”的问卷调查中,答对火警电话66人占90.4%,答错7人,占9.6%;答对急救电话40人,占54.8%,答错33人,占45.2%;答对交通事故电话32人,占43.8%,答错41人,占56.2%。

2、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应急队伍救援能力有待加强。各应急救援队伍缺少专业、系统的培训,县相关职能部门到各乡镇对照应急预案开展有效的应急实战演练不够,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不平衡。二是风险隐患排查不够到位。少数部门没有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列为常态化工作,对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不到位,存在只排查不整治现象。三是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薄弱。一些部门的应急预案未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人员和社情等实际情况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应急预案实用性不高。

3、突发事件应对联动机制有待完善。全县应急联动响应工作机制还有待加强,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存在响应不及时、配合不到位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培训,树牢安全意识。县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好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经常性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和应急知识的培训,通过宣传培训突发事件的特点、危害,预防与避险、自救与互救、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等内容,进一步提升法律的知晓度,增强广大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2、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县应急管理局每年要组织好相关部门到各乡镇开展应急技能培训,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完善好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好培训工作。同时,县应急管理局要统筹协调组织好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参入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加强对应急预案演练的督促检查,进一步提升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6篇: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范文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一是进入防火期先后召开1次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23次重点林区乡镇及林区经营单位森林草原防火会、雅安、八县护林防火会,先后4次组织督查组到乡(镇)、炉城街道办进行防火工作督查。二是分别与各乡镇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与各村、中小学、厂矿、寺庙、林区各水电、旅游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了山头地块、人头户主。今年,全县共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42份。三是形成了“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二)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把重点林区、高火险区的居民点和旅游景区、林区村寨和水电、矿产开发企业等作为重点宣传区域,把中小学生、林区群众、寺庙僧尼、务工人员、智障人员监护人等列为重点学习对象,一是建立森林防火短信平台,定期火灾情况、火险等级及警示短信10000余条;制作森林防火视频宣传带在电视台、乡(镇)滚动播放,并在重点林区、重要路口、景区、村寨等人口密集地刷写标语800余条,书写防火宣传标语500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

(三)加大火灾隐患排查。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专项督查4次。在重点时段、高火险时段,增加巡山护林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对跑马山、木格措等重点景区,及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跑马山、木格措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致城区公民严防跑马山景区森林火灾的公开信》,并通过抽派森警巡逻、组织人工撒水,清理林下腐质物等,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四)逐步提升防控能力。一是完善《县森林防火工作预案、扑救预案》、《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重点景区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二是加快三期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中。分别投入168万元和50余万元完成跑马山森林防火引水工程和300?的县级物资储备库建设。三是投入16万元购置相关扑火工具,向各乡(镇)发放,物资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四是建立森林专业扑火队2支120人,乡镇半专业扑火队21支635人。完善专业扑火队员联络、集中、运输等制度,组织开展专业培训1次,扑火队员免费体检1次。五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处理森林火灾信息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等,确保防火工作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及时准确。

(五)及时控制各类火情。防火期以来,我县成功共扑救“1.30”舍联乡、“4.18”沙德乡森林火灾,核查卫星林火监测、火情遥感监测热点4起。一是第一时间核实火情,按照“就近就地”组织原则,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参加扑救,确保了火情及时控制,实现了零伤亡。二是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截止3月1日,共调查森林火案2起,刑事拘留2人。

(六)科学增雨,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率。进入防火期以来,我县积极与州气象局衔接,对wr98火箭发射器进行了检修,通过4次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有效的增加森林草原湿度,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风险,为我县的森林草原防火的预防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七)严格管理任务明确。专业扑火队伍作为我县一支有生力量,严格按照建制化、系统化和梯队化进行管理模式。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外,同时承担全县应急救灾机动力量,参加抗震救灾、应急抢险救灾、维稳等应急救援任务。通过参加抗震救灾演练,提高了的快速机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防火形势日趋严峻。防火期以来,气温相较往年以偏高为主,近四个月基本无明显降水,且大风干燥,出现极易着火蔓延的高火险天气时段,森林防火等级居高不下。同时,受火场地理位置及风力风向影响,火势多变,火点不均,致使一次性扑灭难。

(二)防火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方乡(镇)、部门、开发企业对防火形势认识不够,麻痹大意,工作满足于一般部署和安排,对通报的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森林防火巡护和野外用火,特别是对农事用火、输变电线路、施工用火管理不到位,造成森林防火工作被动应付。

(三)防火设施基础薄弱。专业扑火队伍建设较为滞后,防火通讯、交通运输、扑火机具、物资储备等装备设施与森林火灾应急扑救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四)森林火案查处困难。森林火灾大部分都发生偏僻山区,纵火嫌疑人不易被发现,火场容易破坏,给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带来困难。

(五)森林草原防火资金投入不足。按照相关要求森林草原防火资金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我县在防火经费没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经费缺乏,难以适应防大火、救大灾的需要。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推进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县级领导包片、县级部门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和管护人员包山头地块的管护责任制度,逐步规范管护人员巡山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全面清理在林地、草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逐户建档建卡、落实防火责任。二是建全联动责任机制。与周边县签订联防、联动协议,建立紧急互助机制,不断加强区域联防和扑火力量建设。毗邻乡镇确定重点联防区区域,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三是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探索建立森林草原防火奖惩机制。

(二)不断增强火灾防控意识。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各部门、乡镇要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制定有效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方案,紧急动用林区各种宣传手段,再次掀起防火宣传教育高潮,尤其是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广播里有声音、电视上有字幕、林区内有条幅。

(三)努力遏制非法用火行为。一是针对我县野外用火管理难的实际,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制定出台《县野外用火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二是县、乡两级落实防火巡逻检查队伍3500人,佩戴袖标、每日巡山。各乡镇、村在重点林区、重要景点和重点地段增设临时检查站,固定专人,检查登记,杜绝一切火源入山。三是乡镇要对上坟烧纸、宗教祭祀等重点场所看守和巡视责任,并对辖区内“五类人员”逐一排查登记、切实落实“一对一”监护责任。四是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活动,针对责任落实、预警响应、火源管控、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基础设施及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火灾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第7篇: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范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到年底,基本建成县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同时,不断规范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使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二、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区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的互动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能力。

(二)深入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街道、乡镇要整合现有力量,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或明确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发挥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主要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在全面研究分析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发生频率和造成的损失的基础上,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以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基层抗旱防汛队伍建设。根据我市干旱和暴洪灾害频发的实际,县、乡两级政府都要组建由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县、乡抗旱防汛队伍,村委会要组建由本村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村抗旱防汛队伍。县、乡、村各级抗旱防汛队伍要在当地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特别是重点流域和库区的县、乡、村抗旱防汛队伍,要做好汛期的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并加强平时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努力把隐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积极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合理储备抗旱防汛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市、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抗旱防汛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二)深入推进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县、乡政府,村委会、国有林牧(农)场(站)、自然保护区和森林草原风景区等,要组织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职工和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主要任务是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隐患排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开展扑灭火和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要建立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火扑火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经费投入。各有关方面要加强森林、草原扑火装备配备,开展防火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市、县农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加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县、乡政府要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组建专业防治队伍,做好防治药械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县农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四)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县、区气象部门要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社区、村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群防群控,组织灾害隐患点排查,划分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转移遇险人员,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基层应急队伍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给予保障。市、县气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五)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存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单位要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要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矿山及生产、存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单位所在地县、乡政府要建立队伍调运机制,组织队伍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要建立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救援队伍,其工作经费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市、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六)推进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县及县以下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中懂技术、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市、县工信、城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七)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完善专家库,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核与辐射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县区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把帮助组建基层应急队伍作为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卫生应急队伍的装备配备、培训、演练和卫生应急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市、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八)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由当地兽医、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有关行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家畜、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加强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队伍的应急能力。市、县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要对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明确各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有关支持政策,并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林业、气象、安全监管、环境、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切实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发挥基层应急队伍的整体作用。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要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发挥基层应急队伍的整体作用。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是专业救援的重要辅助力量,是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的要求,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各级政府要根据情况,对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第8篇: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范文

省防火办:

根据琼森防办[2011]1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一)、防火办人员编制、机构性质、经费渠道

市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农林场相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市防火办由于机构改革后,取消了编制,性质属于临时机构,人员工资全部属于财拨。

(二)、专业扑火队、经费保障、营房基地建设、制度建设、体能训练和消防演练

建有森林消防队一支,人数25人,经费由市政府下拨的防火经费中开支。有1个营房基地和相关规章制度。森林消防队按照要求有计划开展体能训练和扑火演练。

(三)、每年各级责任状考核兑现

市政府每年与各镇、农林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并逐层签订,年终进行考核,次年召开会议兑现。

二、森林防火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森林防火经费从1994年至今均纳入市财政预算,今年预算经费为20万元,全部划拨到位。

三、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建设情况

(一)、防火办日常工作设备、装备

我市防火办日常工作设备、装备主要有:120㎡办公室1间,2台互联网电脑,消防车1辆,卫星导航仪(GPS)4台,数码照相机及摄像机各1台(已坏)。

(二)、森林火灾预警指挥能力建设

目前我市森林火灾预警指挥能力建设方面相对比较滞后,尚未设立专门的预警中心,指挥通信装备仅局限于手机、固定电话和对讲机。

(三)、森林火灾物质储备库建设、防火物质储备

拥有60㎡物质储备库1间,储备的防火物质主要有:发电机1台,水泵2台,风力灭火器30台,扑火服100套,二号工具300件,油锯4台,水枪38支,GPS1台。

(四)、森林火灾指挥车、通信工具、运兵车、消防车

指挥车1辆(皮卡)、对讲机16台、移动和固定电话一批、金鹿牌消防车4辆、运兵车0台。

(五)、森林防火值班、报告、处置制度

建立重点防火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森林火灾报告和处置制度。具体规定森林火灾的报告时间、程序、内容以及处置森林火灾的步骤、要求等。

(六)、市县之间、乡镇之间联防机制建设

第9篇: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范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政府财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应急队伍组织体系和联动机制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力争通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市基本建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即到年底,建成市、县、乡三级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矿山)、气象和地质灾害、公共卫生、水上搜救、公用事业保障、森林消防、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农业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员等重点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得到全面加强,重点企业单独建立或联合建立相应行业和领域的专项应急队伍,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重点和任务要求

(一)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市、县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分别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集公安、安监、卫生、民政、交通、环保、质监、建设、气象、地震、民防及驻军、武警等优势专业力量,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2.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乡镇(街道)要整合现有力量,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消防人员、医务人员、保安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发挥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主要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3.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新区、市科教创业园区及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建。集开发区(工业园区)公安、消防、环保、建设等专业部门人员、重点企业及单位技术人员和基干民兵,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任务。

(二)建立健全专业应急队伍体系

在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的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专业应急队伍,具体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牵头负责组建。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以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防汛抗旱队伍。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牵头负责,组织水利、农业、国土、气象、交通、环保、卫生、水文等部门人员,以及基层民兵、预备役人员、水利技术人员、村(居)民等人员参加,针对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组建市、县、乡三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要地段的村(居)委会,组织本地村(居)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村(居)抗旱防汛队伍。对水库河道以及洪灾易发地段,县、乡、村防汛抗旱队伍,要做好汛期的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并加强平时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努力把隐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培训演练,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2.危险化学品(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区)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公安消防、经信、质监、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人员,以及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专业人员参加,组建危险化学品(矿山)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大型矿山、重点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要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3.气象、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市、县(区)气象、国土资源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应急队伍。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台风、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群防群控,组织灾害隐患点排查,划分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4.卫生应急队伍。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根据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市、县、乡三级卫生应急队伍,完善专家库,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核与辐射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组织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把帮助组建基层应急队伍作为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

5.水上搜救队伍。市、县(区)交通海事部门牵头负责,整合水上搜救应急资源,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海洋渔业、卫生、环保、气象等部门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组建市、县两级水上搜救队伍。水上搜救队伍在当地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水上搜救活动。在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人员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活动,发生或可能发生人员遇险、水域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减轻水域污染等危害。

6.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市、县(区)政府各主管部门协调辖区相关运营单位设计、施工、维护等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组建市、县两级8支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组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负责组织供电公司、供热公司组建电力保障应急队伍和城市供热保障应急队伍;水利部门负责协调环保、卫生、自来水公司等组建城市供水保障应急队伍;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运营企业组建城市排水保障应急队伍、天然气供应和管道泄漏应急队伍;交通部门负责组建城市交通保障应急队伍;城管(环卫)部门负责组建市容环境保障应急队伍。8支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各负其责,必要时联合行动,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任务。

7.森林消防队伍。市、县(区)林业部门牵头负责,针对森林防火任务重的地区、林(农)场、森林风景区等,组织辖区乡镇、村(居)委会、林(农)场干部职工,组建市、县(区)、有关乡镇及重点林(农)场森林消防队伍,并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森林消防队伍主要任务是开展森林火灾的隐患排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工作,配合开展扑灭火和组织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8.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市、县(区)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畜牧兽医、海洋渔业、卫生、公安、工商、质监、林业等部门管理人员、有关专家、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组建市、县两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畜禽、野生动物、水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9.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市、县(区)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气象、水利、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管理人员、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建突发性重大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应急队伍。要加强基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做好防治药械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10.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依托现有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基干民兵、应急志愿者等组建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信息员队伍主要任务是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隐患排查整改、预案制订、应急处置和科普宣传。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三、主要措施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建设方案,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要合理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数量和规模,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队伍资质认定管理,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提高队伍应急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力度,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应急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公安、国土、交通、建设、环保、水利、农业、林业、民政、卫生、安监、海洋渔业、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县(区)工业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县(区)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要报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新区、市科教创业园区应急队伍和市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要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经费保障与装备建设。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拓宽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危险化学品(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库,按标准配置专业器械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重点配备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设施,提升应急装备水平。严格装备管理维护制度,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大型专用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各企事业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装备建设,满足应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