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信用社贷款范文

信用社贷款精选(九篇)

信用社贷款

第1篇:信用社贷款范文

信用社贷款合同书范文一贷款方:中国___银行___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职务:________ 地址:_______邮码:_______电话: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邮码:___电话: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___年___月___底前 元 第二期___年___月___底前 元 第三期___年___月___底前 元 3.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归还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间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 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

信用社贷款合同书范文二出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前有规定,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因 的需要,向甲方借款。 第二条 借款币种和金额:人民币 整。

第三条 借款用途:乙方借款用于办理 。

第四条 出借时间

出借时间: 年 月 日。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后将全部借款给付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借款后应向甲方出具借款收据。

第五条

还款时间: 年 月 日,乙方应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否则,按借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借款使用情况。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和其他费用。

3、在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前提下,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贷款。

4、在下列事项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时,甲方可以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和罚息)及其它费用。

(1)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

(2)乙方拒绝或阻扰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4)乙方向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甲方权益的合同;

(5)乙方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6)保证人丧失连带保证责任能力;

(7)乙方与丙方串通套取借款,损害甲方权益;

(8)乙方发生其它足以影响期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向甲方提供与该贷款使用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发生重大变动应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承担因违约而导致甲方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乙方如逾期不还贷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

3、乙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事后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青岛市 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期内,乙方或丙方变更住所、名称或电话的,应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本合同所留的住址发送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2、乙方承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丙方承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4、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合同上述条款的前提下,就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保证条款:

保证人详阅了借款合同的全部内容,保证人自愿对上列借款金额 万元以及滞纳金的债务做连带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滞纳金或违约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

担保期:自债务人 还款时间届满,即 年 月 日的次日至债务人清偿所欠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采用保证担保,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电话号码: 丙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电话号码:

乙方指定汇款账户为: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乙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电话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日于青岛市

信用社贷款合同书范文三甲方:

乙方:________省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省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第2篇:信用社贷款范文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新形势下农信社支持三农的首选贷款方式,也是打造诚信农信、平安农信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来,农信社通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扩大了大款投放面,密切了农信社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信用社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总体上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势头发展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对小额信用贷款认识不到位。一是有一些基层信用社习惯于几十年的抵押担保贷款,对发放这些类型的贷款的心应手。而一旦让其发放信用贷款总感觉不放心,一旦贷款沉淀没有“撇绳”,因而对评定信用户及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不积极、不主动。二是个别信贷工作人员嫌评定信用户太麻烦,步骤太繁琐,对此项工作不热心。三是认为信用贷款大部分是小额,与其“广种薄收”,倒不如看准几个大户集中投放来得痛快。四是少数乡镇政府及村两委份内的工作很多,让他们介入信用户的评定工作认为是额外负担,还有的村干部不愿意在有关栏目内签字,怕将来承担经济责任。五是少数信用社主任不能正确处理信用工程的创建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认为储蓄存款、盘活收贷是硬任务,信用户评定是软任务,对信用户的基础性工作做得不到位。

2、信用户对信用证认识模糊。评定信用户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事情,一旦农户拿到了信用证,就意味着他的信用程度得到了信用社的认可,他就可以凭信用证直接到信用社像取款那样十分方便地获得贷款。但有些信用户对得来不易的信用证并不十分珍惜,有的随便出借,有的随便把信用证扔到桌上,有的还把信用证和其他无关紧要的证件放在一起,有的还形成丢失。凡此种种,都说明信用户对小额信用贷款的内在含义认识不清。

3、信用社在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信贷管理人员对持证农户取得贷款心存顾虑,总爱对贷款的用途、偿债能力再三追问,唯恐债务悬空,挫伤了一部分信用户的贷款积极性。二是少数信用社因受资金承受能力的限制,就人为地附加一些贷款条件予以限制。三是极个别信贷人员对信用贷款不能实行利率优惠。四是有的信用社对小额信用贷款和其他贷款一样,手续比较复杂。

二、工作建议

(一)大力宣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大意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密切信用社和广大农民群众关系的粘合剂,是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重要措施,是农信社实现农社双赢的主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农信社信贷管理方面的重大改革。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不仅能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贷款热情,引导贷款需求,扩大农信社市场占有份额,而且对于转变信用社经营理念,扩展信用社经营空间,使之立于不败之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农信社要对村两委、村民小组、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小额信用贷款的重大意义,使村干部支持信用户的评定工作,满腔热情地投身到信用工程的创建活动中去;另一方面,县联社、信用社领导要对广大信贷人员讲清小额信用贷款对信用社自身发展所起的重大作用,使信贷人员克服麻烦、厌烦情绪,把小额信用贷款当作信贷工作的第一要务,当作自己联系农民群众的工作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地、主动地、热情地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二)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部门,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信用等级评定体系

信用社是地方金融组织,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参与和支持。信用社应积极地、主动地将信用评定工作向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引起他们的重视与支持。在具体工作中,还要充分发挥村干部的积极能动作用,让他们全程参与、全程跟踪。由村干部、村民代表、社员代表、信用社工作人员组成的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对申请要求成为信用户的农户,要从其信用程度、威望高低、家产状况、全年收入、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确定信用户的名额。在这方面,要坚持标准,坚持原则,宁缺勿滥,宁精勿粗,不能搞“大呼隆”,不能硬性分派评定指标。

(三)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等级监测体系

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它绝不是权宜之计,也决不是应景之作,此项工作耗时费力,同时细致缜密,因此有“系统工程”之说。正因为如此,我们对得之不易的各种数据要倍加珍惜。对这些数据最有效的保存办法就是用微机科学分类,建立数据库,将全套评定资料纳入数据库管理。县联社一级法人核算的,县联社设一个数据库即可;县乡两级法人核算的,县联社可设总库、各独立核算的信用社设立分库。数据库建立之后,要对信用评定指标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管理、定期检测。检测可分为现场监测和非现场检测。现场检测要求信贷工作人员亲临一线,入户上门进行调查分析,并将变动的数据及时纳入微机进行更正。非现场检测要根据各基层社的统计数据利用数学公式进行模拟计算,从中找出变化的东西,发现规律性的东西,预测信用户的信用程度发展变化趋势,指导 全县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第3篇:信用社贷款范文

随着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围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一般不上浮,或只上浮10%,而农村信用社却大都“一浮到顶”,总体贷款定价水平偏高。截至2006年10末,吉林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简均利率9.38%,比去年同期增长19.5%,较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利章高29.7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现行的贷款定价机制存在诸多弊端:

一、缺乏灵活的贷款定价管理模式。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管理主要是省联社采用行政方式下发文件统一利率执行标准,市、县、基层农信社无权更改,只要国家利率政策不变,贷款利率便一定“终身”,贷款利率相对固定,这样做的好处是好管理、易操作。但是由于各级农村信用社不能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策略对贷款定价进行灵活调整,因此可供客户选择的价格种类少、范围窄,没有做到按照贷款对象用途和方式来科学台理地细化浮动区间。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分为农户小额贷款(上浮90%)和联保贷款(上浮100%)、工商业贷款(上浮100%)、质押贷款(上浮30%),贷款利率的档次也较为单一,未能考虑贷款方式(保证、抵押、质押、信用)、贷款对象(农户、城镇居民、个体户、啊二商企业等)、信用程度、贷款用途、期限、额度、产业政策、风险可控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合理确定浮动区间,更没有区别城乡地域或经济差异,进行成本、风险、收益等精细化核算后实行差别化定价,贷款利率定价蜕变为简单的固定浮动,无法体现扶优限劣的政策趋向,不利于贷款结构和客户群体的优化,不利于信用社运用利率杠杆作用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二、贷款定价“高浮”比例过大。吉林地区农信社除质押贷款上浮30%外,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不论何种贷款对象,一般上浮范围在90%-100%之间,甚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上浮幅度也高达90%和100%,年利率分别为11.1%和11.7%,这种贷款定价已经接近于民间借贷利率水平。

三、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竞争能力。目前在农村放款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信社、农行和农发行,虽然农行和农发行发放的农业贷款数量不大,还没有覆盖整个农村地区,但只要有农行和农发行放款的地方,信用社在利率竞争中就处于劣势。以农发行为例,农发行贷款一般执行基准利率,最高仅上浮10%,大额优质客户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自然会选择农发行,造成农业龙头企业客户被抢走。如吉林市某企业是吉林地区知名水稻加工企业,2003年成立之初在农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利率上浮70%),随着该企业发展状大,资金需求量进一步增加。但是该企业考虑到信用社利率较高,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费用,故归还了信用社的贷款,又在农发行贷款300万元(基准利率),仅流失这一个客户就使信用社每年减少利息收入近20万元。随着邮政储蓄银行进人农村金融领域,竞争将更加激烈,信用社面临的形势将更严峻。

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不完善主要是南十农村信用社对定价机制认识不足造成的。一是高层管理人员对利宰风险量化分析和利率风险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农村信用社经营地域特点决定信贷竞争压力不大。简单认为将贷款利率上浮到顶,利息收入就会最多,没有认识到这样做的机会成本也随之增大,会减少贷款需要,缩小贷款规模,无法达到利息收入最大化。虽然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定价前也要进行测算,但其更多考虑的是信用社本身盈利水平,很少关心制定的利率是否科学,农民是否能够真正接受,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如何。同时由于缺乏专业人才,无法对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对风险预测、评估、管理能力不强,也成为农信社贷款定价机制建设的瓶颈;二是基层社对贷款定价中也存在误区,认为贷款利率高低是上级联社的事情,自己只是执行者,不关心利率高低或一味希望尽可能高一些,没有认识到运用利率杠杆来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信贷质量,增强盈利能力。

由于目前农村信用社在经营地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垄断性,截止2006年10月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占吉林地区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9%,累计投放农业贷款量更高达91%,在客观上导致即使信用社利率较高。也能够保持农业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的高增长,这也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成不变的重要原因。

从长远看,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应坚持循序渐进原则,以“灵活、便捷、惠农”为目标,加强对客户信用评级相结合,提高贷款定价可操作性,按照差别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稳步过渡到以单笔业务定价为基础的定价模式。酋先要处理好两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贷款定价与风险收益关系,特别是与农业利润率的关系。贷款利率要覆盖每笔业务的成本和费用、风险损失和盈利目标,兼顾市场竞争策略,使农村信用社的价格竞争建立在理性定价的基础上,风险大的贷款项目,定价适当调高,风险小、流动性强的项目,定价要适当降低。要想达到收益最大化,就必须找到贷款定价与贷款规模最佳结合点,为农村信用社获得长远利益打好基础。同时农村信用社确定贷款利率要充分考虑农业利润率高低。以吉林地区为例,农户(两个劳动力)外出打工一年的平均净收入4000元,如果农户种一垧玉米投入3900元,包括种子350元、化肥1600元、农药150元、翻地1000元、收割800元,总收入8100元(收获18000斤,每斤0.45元),种地资金来源为农户联保贷款,如果该贷款按基准利率执行(年利率为5.85%),贷款利息为228元,净收人为3972元,与两个劳动力外出打工一年的平均净收入4000元相比相差不多,出于近便考虑,多数农户会选择务农种地。但是如果按现行农户联保贷款利率执行,一年期利率为11.7%(基准利率上浮100%),扣除贷款利息456元,净收入在3744元左右。收入下降6%,比外出打工减少256元。过重的利息负担会使农户选择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工作,这可能会减少信贷需求,贷款规模上不去,信用社难以形成利润最大化。

二是要处理好贷款定价与国家农村产业政策的关系。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定价时应深入贯彻国家支持“三农”经济的信贷政策,尤其是发放支农贷款时,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和农民承受能力,对种植业、养殖业、个体经营、中小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要结合借款人的信用、保证、抵押、质押情况,区别对待,细化贷款利率品种,对农村种养业、龙头企业的贷款利率应少浑或不浮,发挥利率杠杆调节经济的作用,引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本地区的特色产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的作用。

农村信用社要制定较为科学、合理的利率定价机制,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制定较为科学、合理的授权制度,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和灵活性。省联社要制定贷款定价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设定价格浮动的上下限,以下级联社全年收髓、风险状况作为整体考核目标,而不是具体考核每笔贷款利率水平和利息收入,让市、县联社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摔制利率风险,根据贷款期限长短、贷款方式、品种和信用等级、行业背景、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评估贷款的风险状况,在授权范围内确定不同贷款项目的利率浮动幅度,确定贷款定价标准。

第4篇:信用社贷款范文

论文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现状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支撑力量。然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一直是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大难题。2003年起,为了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大力提高其支持“三农”的能力,中央银行采用专项票据和再贷款的形式向积重难返的农村信用社注入巨额资金,用以置换其不良贷款,以期达到“花钱买机制”的效果。截至2008年年末,专项票据兑付进度已达到90%以上,累计兑付票据1530亿元。中央银行的注资,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明显改善。根据中央银行在其官方网站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自2003年启动注资改革以来,按照四级分类,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逐年下降,2003年至2008年,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5059亿元、4525亿元、3256亿元、3033亿元、2883亿元、2965亿元。与此同时,不良贷款率也从29.4%下降到7.9%。

2009年8月5日,中央银行又了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披露,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的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6.6万亿元、4.5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为11.9%,与2002年末相比,提高了1.3个百分点。支农信贷投放明显增加,6月末,全国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2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和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分别为45%和96%,与2002年末相比,分别提高了5个和l5个百分点。按贷款四级分类ISl径统计,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分别为3203亿元和7.2%,与2002年末相比,分别下降1994亿元和30个百分点。尽管纵向来看,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已经显著下降。然而,横向比较的结果却表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仍然相当高。2009年7月17日,银监会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5181.3亿元,不良贷款率1.77%。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763.5亿元,不良贷款率1.99%。因此,农村信用社仍需进一步化解不良贷款,改善资产质量。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成因

1、改革的历史包袱

“北京大学农村合作金融研究课题组”成员2005年8月对山西尧都农村信用联社的调研结果表明,在改革初期,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明显提高。1996年9月份的不良贷款率比1996年末低近10个百分点,尧都信用社承担了“行社脱钩”后农行的大量不良贷款。1999年前后,信用社不断对城市信用社和农金会进行吸收改造,这时期的不良贷款率也大幅上升。这些数据验证了历史包袱对农信社不良贷款率的影响,表明了农信社在一定程度上支付了大规模的制度变迁成本,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变迁成本。

2、政府的不当干预

一方面,地方政府用行政干预指令贷款支持乡镇企业,盲目上项目,而这些仓促上马的项目一旦亏损或破产,农村信用社就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成本;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及乡村委员会的集体贷款积欠利息,到期不偿还本金,从而形成不良贷款。一项对安徽省来安县9个乡镇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进行的调查表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为6934万元,占信用社贷款总额29113万元的23.8%,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良贷款2596万元,占不良贷款总额的37.4%。人民银行万州中心支行组织对辖内9个区县的农村信用联社村集体贷款管理情况的专题调查表明,9个区县的3300个行政中,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行政村达780个,占24%,而9家农村信用社村集体不良贷款占比则高达80%以上。

3、农信社内部管理混乱

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机制和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贷款缺乏有效管理和控制,导致信贷资产持续恶化,旧的不良贷款无法收回,新的成倍增长。据调查,一些农村信用社机构主任与员工、临柜人员与信贷人员、信贷人员与信贷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流于形式,事实上形成农户小额信贷发放“一手清”。同时,农村信用社缺乏核查农户信用信息及身份信息的有效手段,贷款担保方式单一。被调查的l9家农信社,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67.5%。其中,个人对个人保证的贷款额占保证贷款总额的比例为76.6%。而个人对个人提供贷款担保存在很多问题,如不少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保证的情况;单笔1O万元以上的自然人大额贷款占个人对个人保证贷款总额的50%以上。由于保证实际失效或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使得保证贷款存在较高的风险隐患。

4、信贷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农村信用社部分信贷人员业务素质较低,根本不了解贷款合同到期后保证合同只在半年内有效的法律常识,大多并未要求保证人补签保证合同,使得原有保证贷款演变为信用贷款。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的调查表明,邵阳县、新邵县和武冈市6家农村信用社共有1076笔共计2564万元的保证贷款属于此类情况,占保证贷款总额的28.5%。同时,一些信贷人员分不清连带责任保证(可向保证人或被保证人任意一方追索)与一般责任保证(在被保证人无力清偿情况下再追索保证人)的区别,虽然签订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但都只当一般责任保证来对待。由于信贷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使得很多本可收回的贷款演变为不良贷款。

三、解决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对策

(一)化解已形成的不良贷款

1、建立清收约束激励机制

建立清收不良贷款的约束激励机制,将清收不良贷款与农村信用联社、基层信用社主任的业绩考核和工资分配挂钩,定期兑现奖惩,加大清收力度。通过把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作为竞聘上岗、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将信贷人员工资收入与清收不良贷款联系起来,允许农村信用社适当提高清收不良贷款本息的手续费提成标准等手段,提高信贷人员清收不良贷款的积极性,有效激励农村信用社人员清收贷款。

2、以行政手段清收涉党政部门贷款

农村信用社要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之机,争取地方党政的支持,把清收党政职能部门和公务员自贷、担保、介绍贷款作为政府形象建设的内容,借助行政力量,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手段,推进涉党政部门贷款的清收。对公务员自借、介绍、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责成在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对政府职能部门自借、担保和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分清、落实责任进行清收。

3、运用集体资产清收村集体不良贷款

充分运用村集体资产清收村集体不良贷款,减少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一是通过代管出租收贷。积极与政府部门、村委会协商,以代管出租村集体有房屋、池塘、林地、果园等资产方式,将租金收入归还贷款本息。二是通过拍卖经营权收贷。深入摸清村集体现有资产状况,争取将“机动地”、“三荒地”、水利设施等经营权交由农村信用社公开拍卖,以拍卖收入偿还贷款本息。

(二)防范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

1、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一是要完善以审贷分离为核心的风险约束体系。贷款审查委员会要按照贷款“三查”原则,严格审查新增贷款企业的信用情况,落实担保和有效抵押。审查委员会对贷款决策要进行集体审批,减少决策失误,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使风险在贷款前得到控制。

二是要落实责任追究制。每一笔贷款必须事前签订贷款第一责任人责任书,落实风险责任,贷款形成不良后,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要加强对内授权、对外授信的管理。联社业务管理部门要根据信用社的经营规模、经营实力和经济效益,实施不同程度的授权。对高风险业务上收审批,低风险业务下放管理。授权、授信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定期调整和期间调整。制定合理可行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建立不良贷款监测机制

农村信用社对贷款余额要进行全方位监测,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一是为各项贷款建立监测台账,为每一个客户建立经济档案,掌握好企业客户法人代表的经济状况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资产情况,掌握个人客户的社会关系、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人情况等,以便分析、采取相应措施,达到及时还贷目的。二是做好不良贷款的月末、季末预测工作,提前对当月、季末不良贷款余额、结构、清收情况进行预测,针对变动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把握清收进度。三是对不可抗拒因素形成的新的不良贷款,经核查认定后,允许信用社在每年计提的呆帐准备的范国内当年消化,双呆贷款科目年内不留余额。四是对因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新增不良资产。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经核查认定后,属无法追回的可纳入当年呆帐核销计划,仍可追偿的可暂时上划联社集中管理,进行继续追偿。

第5篇:信用社贷款范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方法;作用

中图分类号:F83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2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的含义

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是信贷的一种,它是指农村信用社将货币借贷给债务人,约定一定期限让债务人偿还本金,并支付一定利息的金融信用活动,它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广义的信贷其实是从属于商品或货币,由于农村信用社贷出的一般专指货币,因此农村信用社贷款实际上是一种狭义的信用行为。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是在防范金融风险前提下进行的满足客户需求、有利益、有步骤、有计划执行金融产品与服务以及促销和分销,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大限度满足借贷方和债务人需求的一种信用行为。鉴于贷款营销是有风险的一种放贷行为,所以加强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分类

1.按借贷的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借贷;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中期借贷;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长期借贷;借款期间在五年以上。

2.按借贷资金的用途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指借贷人将资金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周转或者临时性产生资金缺口而向农村信用社借款。固定资产贷款;借贷人出于投资目的,自己资金不足需要向信用社借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行为,这类贷款之所以被称为固定资产贷款,主要是出于投资性,资金回笼需要一定的周期,通常为中长期贷款。

3.按有无担保划分:信用贷款;是指没有任何担保,农村信用社只是出于你个人的信用状况为你借款,由于风险相对而言较高,这种贷款的额度相对来讲比较低。担保贷款;指借款人或第三方按照程序依法提供担保,这里的担保有人也可以是物,因此还可以细分为承诺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相对而言,后两者的贷款担保形式在风险控制上会更好。

4.按贷款的自划分:自营贷款;这笔贷出的钱往往是信用社通过合法经营的方式(如贷款获得的利息等)筹集的资金,进行自主放贷,这种贷款形式的风险是由信用社承担,产生的利息和本金等收益由信用社获得。委托贷款:它往往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者某个个人的合法资金提供给信用社,由委托人确定贷款发放的对象、资金的用途、具体的额度、利息的利率,然后经信用社进行发放,这里信用社就成为一个受委托的角色,帮助委托人发放贷款,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收取利息,并协助收回本金,从中获得报酬,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

5.按贷款的风险评估划分:正常、可疑、关注、次级、损失贷款。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1.安全性: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在经营房贷业务的过程中,要加强审核,要尽量减小信用风险,规避不良的借贷项目,避免借贷出去的资金成为不良资产,造成损失。

2.流动性:货币只有在市场中流通才能发挥其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为明显,农村信用社所借贷出去的资金也毫不例外,因此,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要充分考虑资金的流动性,既要保证能将借贷出去的款项按时收回,在确保资金安全无损的情况下还要有能将信贷资金转化为现金的能力,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出的必然要求。

3.效益性:通俗地讲,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社同其它金融机构一样,无一例外同属于盈利性机构,在满足了借贷人的资金需求的同时,自身也应获得收益,这样才能常保这一模式运作,因此,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的原则应该充分遵循盈利性原则,方便农村借贷者的同时也要讲求经济效益,充分合理运用好手中的信贷资金,努力提高信贷资金的实际放贷效益,以期实现利润最大化,使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工作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四、农村信用社需遵守的贷款营销管理制度及原因

1.审贷分离制度:由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的特殊性,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必须对借贷出去的款项经过严密的流程审核,因此,一定要贯彻落实审贷分离的制度,通过横向和纵向以及多人、多部门间相互制约的原则,在信贷业务的办理过程中要严格、科学、合理地进行调查、审核、放贷及后续的资金经营管理。

2.授权管理制度:是指农村信用社在该级对自己权责下面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甚至某些举足轻重的关键岗位进行明确的权限划定,以此来保证各职能部门和岗位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岗位权限内正常开展信用社的各项信贷工作,严禁在非授权的条件下越权开展业务活动。

3.授信管理制度:这实际是指借贷人的信用记录值,通常农村信用社会对有意向向信用社需求借贷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得出是否可以借贷及可以借贷多少金额的结论。信用社对客户的授信也要如实调查考证,严格把控资金借贷风险,对那些信用不良记录的申请人一定要按规定予以判定。这实际上是在客户的角度给信用社的资金借贷风险又加装了一道“防护锁”,是资金借贷安全的又一道防火墙。

4.业务报备制度:实际是一种监督备案机制,它是指信用社在满足授权管理制度和授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为了更好的掌握所属分支机构信贷业务的办理和操作流程情况,实行的一种从上向下的纵向监督机制。因此,为了借贷风向防止风险,信用社需要对已经通过借贷审核而还未放款的必须要向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报告、登记和备案,及时发现办理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和可疑之处,这同样是农村信用社加强借贷资金安全,降低和规避借贷风险的有力举措。

5.信贷业务咨询制度:对于非常规在权限范围外无法办理的信贷业务,农村信用社在完成评估审议程序后需上报上级机构审批;对于必须上报省联社咨询处理的,在得到明确的批复后,由农村信用社在授权制度范围内的人员按批复的意见实施办理。

6.信贷责任制度: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营销在业务经营、管理以及决策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规范的责任制度,形成责任分明,相互制约的格局,严格执行责任制,促进信贷管理的科学性,切实有效地规避和防范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

7.贷款卡(证)制度:这里的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注册地法人或者企业的凭据,以此向国内的各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资格认证凭据,同时它也相当于一个借款档案记录,上面记载着个人或企业的借贷及还款情况,并进行监督,建立起个人或企业经济信息档案的数据库,是考察审核信用记录的重要依据。

五、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优势和对象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农村人口众多,而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的主要对象就是农民,且涵盖的范围广,点、面宽,在农民中的使用率和知名度较高,这是其他商业银行所无法比拟的。缩小到点,就拿郑州市的农村信用社来讲,农民朋友主要还是和信用社打交道,用了这么多年,有着特殊的感情,觉得放心,贴心,因此也为信用社在农民中的贷款营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重要作用

大多数的农民朋友多年来和农村信用社打交道,对办理的流程都比较熟悉,对信用社的接受度相对会更高。在农民朋友需要资金进行自主创业时,农村信用社能及时提供便利的资金服务,这就带动了农民的创业积极性,增强了一定的农民创造力,为新农村的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提供了合理、合法的资金来源,有效地防止了农民寻资金无果后借高利贷或者走上获取其它铤而走险的不法资金渠道,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发挥着深远影响。

七、现阶段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现状

面对当前条件下的金融竞争形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营销工作好远远不够,集中表现为:(1)从事贷款营销工作的人员多为业余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2)贷款营销观念比较落后,缺少创新,对一般农户营销较多,但对于农村个体大户营销就显得乏力;(3)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受“区位”封闭因素影响,面对形势缺乏紧迫感;(4)工作效率低下;由于缺少绩效考核等激励机制,很多人员过着吃大锅饭的日子,得过且过;(5)很多有能力的知识分子不愿回到农村生活,造成专业人才匮乏,员工素质良莠不齐,整体水平不高。

八、加强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打造专业的业务团队,提高人员整体素质。要提高员工待遇,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就业风向,努力吸引人才,为农村信用社的营销团队注入新鲜血液。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以优胜劣汰的方式锻炼、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建立一支全新的市场营销队伍。

2.大力改善信用社的服务方式和手段,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建议设立“信贷服务日”,改变农村信用社以前在农民朋友心目中相对懒散的办事作风和工作态度,建议这样的服务日要求所有的员工都必须在岗位上,热情接待来访的农户或者在电话里热忱为农户们服务,给人留下好的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事首先得做好服务,态度决定一切。

3.改变传统老旧的贷款营销观念,创新营销环境。要积极把大部分农户作为潜在的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对象,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个体大私营企业要加强攻坚,立足于农村、农户,巩固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传统优势地位,并积极向城市业务扩展,走农村包围城市的营销道路。

4.严格遵循贷款营销管理制度,在此前提下改进和创新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样式和范围,积极拓展业务。以郑州市为例,要因地制宜地根据郑州农村的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帮扶信贷营销政策,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层次,这样农户取得了实际的资金支持,走出困境或者不断发展壮大,他们一定会感激农村信用社人性化的服务,不断为信用社争取到客户。

5.对农村信贷市场加以细分,实行差异化营销。针对郑州市郊区不同类别的客户资金需求,要加以整体细分,一定要高度重视,提出切实可行的差异化营销方案,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的人群,做到量体裁衣,人性化的量身定制,才会有好的营销市场。

参考文献:

[1]农村信用社改革知识.

第6篇:信用社贷款范文

农村信用社在被赋予贷款定价权后,能否用好、用足这一定价权,现实服务于三农,是我们当前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的定位

要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问题进行探讨,首先必须了解农村信用社是一个什么样的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入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性金融组织,服务对象是农民,服务产业是农业,服务地域是农村,宗旨在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何广文,2005)。从农村信用社合作制的基本性质出发,它应具有自愿、互助和民主管理的特征。但是,由于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从一开始就是依靠行政力量组建起来的,信用社名义上为社员所有,实际上每户社员股金很少,而且分散,社员的所有权很难实现,更谈不上广大社员对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权。这样,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目标、经营策略、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主要集中在政府,在信用社高管人员手中,社员几乎没有多少发言权。2003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首次提出“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性银行。”这一定位有助于明确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目标,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基础性力量。从经营网点来看,在农村地区农信社有着数量众多,遍布城乡村镇的营业网点。截至2004年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32862家(其中不对外经营的法人机构180家)。与之相对比的是从1998年开始,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大量撤并在农村的分支机构。从存贷款规模来看,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截至2005年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投放农村的贷款总额超过2万亿元,用于支持农业的贷款总额突破1万亿元,直接到户的贷款(农户贷款)比重达到80%。2005年共有7000万户农户获得贷款支持,占全国2.2亿农户的31%,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1.2亿户)的近60%,受惠农户2亿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指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在支持“三农”方面的作用是其他金融机构所无法替代的(见表1、表2)。从表1、表2中可明显看出农信社农业存贷款比重占全国农业贷款的比重不仅大且呈逐年递增趋势。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现状

农村信用社一般采用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定价,各基层社遵照执行的模式。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为一级法人,贷款利率定价权在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在贷款方式上,农村信用社基本采用“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幅度”的方法。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结合各县(区)实际,分期限、贷款种类、担保方式等制定贷款利率管理办法,下发给各基层信用社执行。各基层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严格按照县(区)联社规定的各类贷款利率,对应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不得随意变动。农村资金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农信社凭借在农村信贷中的地域垄断优势,在制定和执行利率浮动办法时,较少顾及优惠利率政策,执行的是“一刀切,一浮到顶”的政策。比如湖南省全省农村信用社2004年贷款利率平均上浮52%,上半年、3季度、4季度上浮幅度分别为35%、52%、68%。贷款利率过高,使农信社客户流失,贷款减少。2005年年初,由于利率原因,农行陕西塔城地区额敏县支行轻而易举的从原额敏县农村信用联社分流数百户农牧名优质客户。

四、推进农村信用社贷款科学定价的设想

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应遵循顺应政策、风险度量、综合评价的原则。农村信用社贷款以农户贷款为主,贷款者利率敏感性较低,资金成本承受能力较低。针对农村地区的特点,农村信用社可采用“基础利率加点法”和“成本加成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贷款利率浮动标准。贷款定价公式可表示为: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r×(1+上浮点数)

1、基准利率r的确定

基于中国利率体系中各个利率市场化程度及其各自市场的特点,以银行间质押式债券回购利率作为中国金融市场短期基准利率优于其它利率(戴国强,2006)。同时基准利率的确定还要参考农村信用社的成本。农信社的贷款主要是面向农户的小额贷款,虽然作为农户主体的维持型农户,他们已基本解决生活温饱问题,具有传统的负债观念和负债意识,一般较为讲究信用。金融机构对他们的小额放款是较为安全的,贷款的回收率一般在90%左右(何安耐、胡毕亮,2000)。但世界银行扶贫协调小组(2004)同时也指出,这部分贷款即使安全,但成本仍较高。这是因为这种业务所需要的面对面的交流以及小额贷款以人与人之间的直接联系来替代正规的财产担保和用电脑计算出来的资信指数,这就使管理交易成本(识别和考察客户,处理贷款申请程序,发放贷款,回收贷款,以及对坏账的善后处理)变得很高。农信社贷款价格首先必须满足这一部分的成本,才有可能继续经营下去。

2、上浮点数的确定

第7篇:信用社贷款范文

一、信用社贷款存量风险的一般性原因分析

农村信用社受到经营环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营管理水平、服务对象及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制约,因而贷款存量风险比较复杂。具体分析为:

1.农村信用社体制的转变形成贷款风险

近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发展而不断深化。在这种经济体制处于重大变革及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应该说,作为金融业务的银行及信用社受到的冲击都是比较大的。这方面具体在农村信用社更突出一些。一是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信用社未能及时做好原人民公社体制下的集体的分摊落实工作,最终使一些集体贷款债务没有分摊到户,有些虽已分摊到户,但由于种种原因及工作不扎实,农民不予认可,或农民认账不认还,从而最终形成了大量的呆滞、呆账贷款。二是一些农村乡镇企业及一般企业借助于转换经营机制的机会,采取了“金蝉脱壳”、“母体裂变”及新老账务划断的手段,变相地把历史包袱和债务留在了实际上已经为“空壳”的老企业,财产已经转移到新组织的企业中去,从而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债务虚置,形成事实风险。由于这些贷款长期挂账,基本上失去了流动性和效益性,风险系数在与日俱增。三是农村合作社商业企业在实行四放开,即经营放开、价格放开、用工制度放开、报酬放开之后,相当一些企业实行了租赁承包及拍卖等经营方式。由于这些企业在过去是稳定贷款对象,贷款方式多为信用贷款。面对这些变化,农村信用社未能及时采取保障信贷资产安全的措施,及时地进行贷款对象及贷款方式的调整;加上一些及政策的干预,最终导致了这一信贷业务存量的风险加剧,信贷资产质量的恶化。四是农村一些企业在与外商外资的合作过程中,企业的实际资产发生了转移,而农村信用社未能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的债务转移。另外,合作、合资企业有意地逃避贷款债务,使贷款债务“悬空”。以上这些在农村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存量的安全问题,形成了信用社贷款存量的事实风险。由于承贷主体发生了变化,贷款债务没有转移,事实上已形成追债无主、索贷无门的尴尬局面;贷款方式失去了约束,企业的信用贷款已无信用可言,而抵押、担保等也由于过期而失效,由于贷款逾期过长,有的已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期,追索已无可能。由此可见,在这方面,农村信用社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对于贷款存量风险形成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2.市场变化形成农村信用社贷款存量风险

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讲,市场变化对信贷资产存量风险的影响主要分为市场贷款对象及贷款行业的影响及市场对信用社的经营的影响等两个方面。从市场对贷款对象及贷款行业的影响来看,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极大地影响了贷款户的经营。市场竞争的激烈也导致了一些贷款户的经营效益下降,一些行业趋于不景气,从而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收回。

而市场的变化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影响,从现实的贷款存量风险来分析市场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信用社市场风险意识不强,没有把市场风险对贷款户的影响和对信贷资产的影响联系起来。在办理有关信贷业务过程中,往往被暂时的和局部的市场假象所迷惑,而忽视了相关的和必要的市场和分析,对贷款户可能遇到的市场风险缺乏预见性,贷款带有极大的盲目性而引发贷款存量风险。二是市场信息把握不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农村信用社往往在市场信息的收集、咨询、分析等方面存在差距,加上人员素质、经营体制等方面的制约,基层社的信贷人员往往掌握不了市场的全面信息,有时只能依靠贷款户介绍市场的相关信息决定贷款,因而带有极大的局限性,直接导致了对市场判断的失误。对那些没有市场的产品项目或企业发放了贷款,因而造成了贷款存量风险的隐患。三是市场预测水平不高。由于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受到了知识结构及贷款评估,技术分析,市场分析及对新技术、新产品信息的分析等方面的局限,因而影响了市场分析预测水平。对一些有短期效益而没有长期市场竞争能力的产品或企业发放贷款使信贷资产存量转化成为高风险贷款。

由此可见,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从信贷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市场的变化对贷款存量风险形成的影响,表面上是市场风险造成的贷款风险在贷款发放之后,而实质上市场风险对贷款风险的影响是在贷款发放之前就已形成了。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农村信用社消除贷款存量风险必须与防范贷款增量风险结合起来。

3.政策性的因素对信用社贷款存量风险形成的影响

作为农村重要的合作金融组织的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之日起,就受到中央及各地政策性因素的多种影响,其中有一些实际上直接形成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存量的风险。如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价格政策、政策、财经政策、金融政策、经济政策等的变化与调整,都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贷款存量风险。尤其是在农村信用社的几次转轨及体制变化中,这种影响就愈加显得突出,因而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贷款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首先,是由于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重要机构,必须承担和体现国家的相关政策及宏观调控的任务,对、农村、农民的支持是责无旁贷的重大任务。在目前农业产业基础比较薄弱,农业生产比较利益较低,农产品生产周期长,自然风险大,农村经济仍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也相应的较大。而且,一些对农业的导向性政策还必须由信用社来体现,对农业的支持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其次,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对“三农”的贷款,政策性、行政性干预的色彩也较浓,因而信贷资产存量风险也较大。第三,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机构,在目前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政策环境下,对农村经济及农民来讲,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对一些有问题贷款的处理带有政策色彩,因此一些贷款就成为政策性呆账贷款,成为具有高风险性质的贷款存量。第四,由于农村信用社实行为社员服务的政策,在这样的政策下,不能单纯追求利润,在为社员服务的过程中,也容易形成贷款存量风险。

4.由于贷款对象及贷款方式选择不当而导致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存量风险

在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的市场风险观念、法制观念、竞争观念、利润观念淡薄。体现在对贷款对象的选择上不是以其信誉度及竞争能力、发展前景来衡量,而是看什么样的所有制性质及计划依赖程度。贷款方式主要采用信用贷款。而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体制转变,使原有的贷款对象及贷款方式、选择方式的弊端暴露出来。其一是受到干预,信用社不能自主经营选择贷款对象和贷款方式。有的一味照顾领导关系,不敢坚持原则。其二是为了竞争和争夺市场乱拉客户,不讲求经济效益,盲目发放贷款。其三是贷款不坚持按规范化程序办事,个别农村信用社信领导专横,一个人说了算。一方面是信用社干部素质低,决策能力弱,使不该贷的对象贷了款。另一方面在已发放的贷款中,由于贷款对象不当和贷款方式选择不当而造成了大面积的逾期贷款,形成了较严重的贷款存量风险。这方面的教训也是很深刻的。

二、信用社信贷资产存量风险的消除

按照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存量风险的类型及性质划分,其原因又可分为信用风险、风险、经营风险等几大类。针对这些原因可具体制定对应的策略。

1.信用社信用风险及化解的政策

对于这些情况,为防范和化解风险,应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要对农村信用社历次体制变革形成的资金损失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确属政策性因素形成的损失,应分清责任,应由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承担消化的部分,应逐级向上反映,力求尽早解决。

二是加快信用社呆账核销的力度。在现行农村信用社自身承受能力的范围之内,允许其提高呆账核销比例。

三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保障制度。通过参与建立和促进建立农业保险机构,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使农村借款人在遭受自然灾害损失时,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损失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四是根据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对象和经营特点,研究和制定与农村特点及农民借款户相适应的简单易行的贷款抵押担保办法,为农村信用社贷款一方面提供可抵押担保行之有效的措施,另一方面增强信用社贷款的保障。

2.信用社贷款存量中的财务风险及应对策略

财务风险是指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包袱沉重、利率倒挂及其他政策性、经营性因素,从而造成严重经营亏损,历年亏损挂账难以消化,不生息资产比重过大,大量蚕食、占用信贷资金,形成财务状况不断变化,最终导致的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主要应进行以下措施以化解风险:

第一,合理消化历史包袱。应按照其形成的原因及应承担的责任,采取由国家、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各自消化一部分的办法逐步予以解决。

第二,实行优惠利率政策。中央银行应根据农村信用社具体经营特点,对农村信用社转存于央行的款项实行优惠利率,改变利率倒挂的现象。同时,还可考虑发行优惠利率的特别债券或者办理特种存款,从而吸纳部分农村信用社的富余资金。

第三,实行减免税政策。考虑到农村信用社承担支农的重任,国家可将其作为农业企业从而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政策的扶持,尤其是对贫困山区和高风险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以使其充分得到休养生息,化解风险。

第四,农村信用社应针对自身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有目的的调整部分业务规模小、经营效益差的机构网点,达到压缩自身费用开支,降低不生息资产比重,提高资金营运效益,逐步减少和消化经营亏损之目的。

3.信用社经营风险及应对策略

第8篇:信用社贷款范文

一、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形态深刻变迁直接或间接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反映。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应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分析,站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对策。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可能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信贷管理人员预防贷款风险。

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借款人的原因;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失误;其它原因等三大类。

(一)、作为贷款人的农村信用社自身贷款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贷款风险识别和筛选机制不健全。主要有:对新的、资本不充足的、而且尚未开发的业务融资、贷款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贷款抵押品,而是基于对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项业务的预测。或者在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偿还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过分倚重第二还款来源(如抵押物);贷款用于投机性的证券或商品买卖;贷款的抵押折扣率过高,或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很低;异地贷款、多头贷款过多,缺乏有效的监控;贷款已存在潜在风险时,没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贷款已明显出现问题,却疏于催收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托于借款人“奇迹的发生”或不再过问,使贷款造成损失等。

2、贷款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有:在贷前信用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发放贷款时又没有充分听取必要的劝告而发放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在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使借款人产生“债多不愁”,或者干脆对信用社声称“反正欠这么多贷款,不增加贷款则其他贷款更加无法归还”,以一种无所谓的无赖态度毒化借贷双方关系,使信用社处于被动尴尬局面;贷款发放后信贷管理人员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轻收轻管理”的现象;部分信用社由于人手较少,根本没有按照信贷操作规程执行等等。

3、信贷人员素质的制约。人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信贷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贷款的质量,尤其是在管理体制不健全、贷款运作不规范、约束不力的情况下。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凭主观经验的成分较重,用经验代替制度。对于即将产生风险的贷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转局面或轻信借款人的还款承诺,白白浪费和错过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加之由于管理体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些自然加大贷款风险。

4、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益与风险并存,一些农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风险企业和风险项目,这种贷款配置本身就孕育着高风险。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借款人欺诈。借款人欺诈可分为普通欺诈和严重欺诈。所谓普通欺诈行为,指借款人主要通过向信用社提供部分虚假信息以改善本企业的资信状况,获得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这种欺诈的特征有: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部分虚假;2)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用意在于提高其资信状况,期望获得信用社的充分信任;3)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真实的生产环节。如果经营按计划进行,借款人也不愿意拖欠贷款而在信用社留下不良记录,即使出现其他情况时,借款人虽然无力归还贷款,但通常愿意与信用社合作。严重欺诈是指借款人通过一切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的行业或挪用贷款而获取个人利益。这种欺诈的主要特征有:1)为了获得贷款,借款人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违法手段);2)借款人对其从事的行业并不真正关心,甚至借款人根本没有正当主业,或者从事的行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方便地获取贷款;3)借款人获取贷款并不用于主要业务,而是以转移、投资、奢侈消费等方式,鲸吞贷款。这类欺诈行为主要以骗取信用社贷款为最终目的,且通常利用、拉拢或腐蚀信贷人员,因这种恶意欺诈希望而造成的不良贷款风险极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2、借款人通过企业改制,将信用社的贷款“一改了之”。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间的兼并、收购以及企业改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有的企业通过上述行为盘活了资产、扭亏为盈,重新获得生机。与此同时,部分经营正常的企业,也借兼并、破产、重组、改制之机“逃债”、“废债”、“悬空”信用社债权。大量的信贷资产在企业改制中打了水飘,成了企业改制的牺牲品。

3、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使贷款形成不良贷款。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的出现,山洪的暴发,飓风的骤起,久旱无雨、农作物遭病虫害侵袭等。由于我国农业的基础较薄弱,农业耕作的机械化程度相对较低,农民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低,大多数地方存在靠天吃饭这种情形,这增加了涉农贷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和贷款的风险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农业欠收,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影响贷款的归还。

(三)、其它方面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因素。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缺乏连续性,经济波动的频率高、幅度大,使信贷扩张和收缩的压力相当大,在宏观紧缩、经济调整时期,往往形成大量贷款沉淀。

2、行政干预因素。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特别是1999年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政府为保社会稳定,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划转给农村信用社,其中有90%以上的借款难以收回,形成不良贷款。据了解,各地政府及部门在农村信用社都不同程度存在借贷业务,部分政府借款虽已逾期多年,受到多种因素制约,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的最大障碍。如何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生存和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是相当松散的,基层信用社都是独立法人,拥有独立经营权,上级信用联社很难进行有效管理。单个信用社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有些信用社对单户企业的贷款比重很高,处于高风险状态。因此,深化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加强信用联社的权力,要在人事、财务、决策、监督等各个环节实现对基层信用社的规范管理;在业务上要充分发挥农信社贴近农民、熟悉农业、扎根农村的优势,大力拓展小额农户贷款市场,积极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规范贷款程序。只有在制度上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才能减少决策失误,杜绝暗箱操作,从而将新增贷款的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各级农信联社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在科学分析属地经济状况的前提下,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与政府联动,并强化呆账核销机制、司法催收机制、贷款重组机制、抵债物资综合经营机制等,对不良贷款进行集中处理,形成有效的化解机制。

二、不良贷款的解决办法:

当前,农信系统亟须从以下三个层面来实现风险化解机制的再造:

(一)、在政策层面上,要与各级政府联动,确立“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理念。

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涉及地方经济的方方面面,千头万绪,因此要顺利推进不良贷款的化解,离不开各级政府,尤其是区县、乡镇政府的参与和配合。各级政府的支持,既体现了对历史的尊重,也有利于在地方政府、地方经济和农村信用社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因此,各级政府应首先本着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问题的态度,规范自身行为,防止逃废债务。对于因政府行政指令、经济政策形成的不良贷款,政府应该直接承担起还款责任,或者通过地方财政,或者采取其它有效的政策切实加以落实。对于企业改制后原在镇村管理部门的债务、区县物资局、供销社及其下属企业的不良贷款,尤其是其中金额巨大的不良贷款,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通盘考虑,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办法逐步加以解决。对于企业逃废债务的行为,政府应当通过行政力量坚决予以制止。同时,各级政府应该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要再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农信社的正常经营活动和信贷资金投向。

其次,各级政府应充分调动各种资源,通过多种途径来支持和保护农信社的债权。比如,由于农信社风险资产对应的单位大多是乡镇、村两级农村经济组织,这些企业关的关、破的破,土地是他们手里唯一的资源。乡镇政府应支持企业以其所有的已经开发利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对应投资收益来抵偿债务;同时,政府也可以作为保证人,划定某一范围的土地,约定在该土地开发时,将土地开发收益权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各级政府应通过税收政策,增加农信社的收入。比如,减免农信社的营业税或根据贷款分类选择性地减免营业税;所得税以县(市)联社为单位统一核算缴纳,并在一定时间内全部或部分减免;信用社当年实现的利润可在税前直接抵补挂账亏损。

第四,各级政府应建立适当的担保机制,以抗衡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区县为单位,由政府牵头设立农户贷款担保基金。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农户的生产经营遭受破坏,无法偿还债务时,由担保基金承担贷款的全部或部分本金,由农信社负责剩余本金和全部利息的核销。

(二)、在操作层面上,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化解不良贷款的力度。

首先,要强化信贷管理,既要注重化解过去的风险,更要防止现在和未来的失误。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权限远远高于商业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而内控水平却相对落后,这就形成了权力与控制的不对称。因此,农信社必须加强贷款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对基层信用分社实行授权授信制度,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必须经上级信用联社审查;建立与完善包括贷审会制度在内的一整套贷款调查、审查和批准的工作程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贷款公示制度。

其次,要加强会计、稽核工作,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督体系,这包括三个环节:一是事前规范,即针对具体业务设计、制定合理的操作流程与会计制度;二是事中控制,即以会计核算系统为依托,对业务的关键控制点和重要事项进行实时监控;三是事后检查,即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业务的真实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以及风险控制点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要落实清收不良贷款责任制。农信事业要发展,关键在人;化解不良资产,第一位的因素也是人。农信系统的各级经营管理者要教育员工正确面对困难,既不要埋怨,也不要畏惧,同时采用一些制度性的运作,激励员工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攻克难关。比如,有些地方的农信社实施“3+1”工程,即将每一笔不良贷款“确立一个项目,落实一位清收责任人,制定一套清收方案,再加一名分管领导”,限时完成并结合清收结果进行考核奖惩。这种工作模式将责任、权利和利益统一到清收责任人,极大地提高了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了“不良资产要我清收”到“我要清收不良资产”的转变。

第四,要善于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当今社会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也是一个分工细化且日益专业化的社会,单枪匹马是很难取胜的,农信社必须学会依靠社会中介力量来解决自己的困难。比如,有些地方的农信社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实施“风险制”,利用律师的专业化服务,加快锁定风险和清收不良贷款的速度,化解了一些原本回收无望的风险资产,取得了很大收获。需要强调的是,实施风险,必须建立严格的立项、审查、运作程序,特别注意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三)、从长远考虑,农村信用社必须有条件地进行“拨备”,根据资产风险程度提取不同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在核销层面上,要有条件地允许农村信用社实行“拨备”制度目前,农信社执行的是按照贷款全额的相对比例提取呆账准备金的政策,呆账准备率根据各地农信社的实际经营状况有所差异,大致在1—2%之间。而实际上,无论从不良贷款的绝对数还是从其构成来看,现行的准备率根本不足以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比如,经营状况相对良好的农信社,在保证微利的前提下,可以对呆账贷款提取100%的准备金,对呆滞贷款提取50%的准备金,对逾期贷款提取20%的准备金,对正常贷款提取1%的准备金。这样,可以使农村信用社依靠自身的经营活动和政府各项扶持政策的逐步到位,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减轻历史包袱,轻装上阵,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济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内容记录在内。

其次,农村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小组成员以信用社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评定小组根据农户个人品质、还款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对其信用程度进行评定,一般分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第9篇:信用社贷款范文

关键词:信用社贷款营销开展方式

引言

贷款利息是农村信用社收入的主要来源,信贷资金运用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如何开展贷款营销,发挥信贷资源优势,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当前农村信用社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建立一个正确的营销思想

1.1实行营销宣传和贷款发放“并举”,要把主动支农意识通过必要的营销渠道宣传出去。

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下乡座谈等多种形式,对信用社为什么要搞“贷款营销”进行广泛宣传,使服务对象感到,信用社发放贷款不仅仅是经济利益趋动,只图一己之利,而是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为老百姓办实事,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为“三农”和当地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另一方面,要把具体营销措施对外公布,使客户能把“贷款营销”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达到透明化、制度化,从而愿意接受信用社的信贷服务,为贷款营销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2做到小额农贷和中小企业“并重”从经济学的观点讲,把鸡蛋分散放在多个篮子里比都放在一个篮子里要保险得多。营销贷款必须以安全、效益为前提,坚持发放小额农贷和中小企业并重原则。从事信贷营销的人员必须纠正发放小额农贷风险大、利润低的观点,大力推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即:追求规模效益不在于单笔贷款的本金和效益如何,而是要看整体规模和效益,看贷款余额和户数是否保持着合理的比例。

1.3实现信用社和客户“双赢”营销贷款既要确保信用社增效,又要确保客户发展,二者不可偏废。否则,信用社不敢放款,客户不愿贷款,贷款营销就会走入“死胡同”。

作为信用社来讲,要做到诚信经营的表率,以诚信为首要条件。要树立“客户是衣食父母”的营销观念,即:放贷款不是农村信用社的权利,而是农村信用社谋生的一种手段,实现发放贷款由“权利观”向“义务观”的转变。

二、建立一支合格的营销队伍

部分地区信用社资产质量不高,信贷市场份额萎缩,一个关键原因就在于信贷员队伍素质较低,制约了信贷营销工作的开展。从实践来看,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信贷营销队伍迫在眉睫。

2.1狠抓作风建设,严肃信贷工作纪律信贷营销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贷款才能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在工作态度上,既要有责任感,更要有自豪感,善于规避风险,敢于迎接挑战。在营销方式上,力戒“养尊处优”,等客上门,而要主动出击,进村入户,重视与客户的联系,真正密切社农、社企关系,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客户喜爱的情感银行,建立互动、互惠、互利、共赢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

2.2实行岗位考核,增强信贷队伍活力通过岗位竞聘、信贷从业资格考试等方式,使信贷营销队伍保持合理流动,防止队伍老化,优化队伍结构。适当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满足农信社信贷客户群体日益广泛、中高端客户逐渐增加的需要。

2.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信贷队伍素质加强信贷队伍品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信用社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金融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员工职业道德观念和守法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按制度办事、按规程办事、形成管理靠制度、操作靠规范的良好氛围,保证信贷营销工作安全、健康发展。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同时,举办各种形式的营销培训和业务培训,及时补充和学习新知识、新技能,鼓励信贷营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教育,以适应新时期信贷营销工作的需要,增强信贷营销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能力。

三、建立一套完善的信贷服务体系

3.1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对于贷款营销来说,亦是如此,思想陈旧,必将举步维艰;勇于创新,才能赢得主动。农信社的服务对象在信贷需求上各有不同,因而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方式也应多种多样。

3.2丰富信贷服务内涵通过一些实实在在的支农服务活动,使贷款营销情感化,让客户从内心里认同信用社,建立融洽的社群关系。:

3.3扩大信贷服务外延对小额农贷,立足千家万户,做好扩面、增量、延伸工作,延展其服务功能:一是延伸贷款对象。使从事或服务一、二、三产业的所有农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都能受益于小额农贷。二是扩大授信额度。小额农贷最高限额不能一成不变,可以根据经济发展适当扩大;对种、养、加等特色大户,要大力推行联保贷款,加大支持力度。三是延长使用期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允许贷款跨年使用。

3.4改革信贷服务作风信贷人员要深入基层,开拓视野,把辖内有金融需求的农户、企业都纳入视线,努力发现、培育和选择优质的贷款项目。并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来赢得客户、拓展市场,在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有我快”,做一流服务、争一流速度、创一流业绩,践行服务承诺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构建快速通道,实现服务提速。

四、建立一套完善的信贷营销机制

围绕调动工作积极性,强化内部管理,在机制、权限、网络上初步形成灵活的营销机制。

4.1完善管理机制推行客户经理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客户经理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提高管理意识和忧患意识,同时实施效益结构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以效益为核心、激励机制为动力的结构工资制度。

4.2调整审贷权限联社根据信贷管理的工作情况,调整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灵活的差别利率机制,增强经营管理的灵活性,为更好地做好信贷营销创造良好的环境。

4.3构建营销网络注重开拓市场,做好市场调研,强化信息共享,实现上下联动,统一部署、步伐一致,加强横向沟通,互供信息、互动运作,形成合纵连横的网状营销网络。

五、建立一种鼓励的营销激励机制

5.1实行“等级”营销制人员可根据岗位、能力等因素担任不同层级的客户经理。同时,对客户经理从业务素质的高低、所放贷款本息收回率、综合业务拓展等方面,对其进行等级评定,按级别授予不同的贷款权限,核定不同的经济待遇,鼓励多劳多得。

5.2实行“能上能下”的营销制在合规操作、风险有防的情况下,一方面充分挖掘潜在的信贷资源,扩大资金运用渠道,增加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可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贷款营销任务的客户经理予以更换,把懂业务、熟悉农情和企情的员工适时充实到客户经理队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