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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汇报材料精选(九篇)

监理汇报材料

第1篇:监理汇报材料范文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青山长江公路大桥QSTJ-2标项目经理部

二Ο二Ο年六月二十八日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

在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及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协调下,项目部各项施工工作进展较为顺利,目前所有工作按照施工计划有序进行,工作情况及后续施工安排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青山长江大桥防洪补救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有:

(一)左岸武湖堤护坡及桥墩防护施工,抛格宾网笼石;

(二)天兴洲南岸护坡及桥墩防护施工,沉排及抛石;

(三)右岸武惠堤护坡及桥墩防护施工;抛石及抛格宾网笼石。

本工程总投资4790.5 万元,合同工期为12个月。

二、施工总体部署

本项目场地分散、水下与岸坡施工并存,恰逢汛期将至,总体工期较为紧张。因此,我部拟采用水下、岸坡、桥墩防护多点并进的原则组织施工,其中汛期主要进行滩地桥墩防护施工。在确保安全、高效、高质量的前提下,拟开展3个施工作业工区:第一施工区为左岸武湖堤护坡及桥墩防护施工;第二施工区天兴洲沉排、抛石、岸坡防护及桥墩防护施工,第三施工武惠堤岸坡及桥墩防护施工。

根据目前现场情况,第二工区受主体工程支架拆除材料堆压影响,桥墩防护施工暂无法进行。而沉排施工受目前汛期将至,恐无法进行施工。因此,我部先安排第一工区、第三工区的桥墩防护施工。

三、人材机进场情况

1、主要施工人员进场情况我项目部各部门人员共计22人已到位,具体为:项目经理1人、技术总工1人、项目副经理2人,生产负责人3人,其他管理人员15人。

2、工程材料进场情况六月初,我部经多方实地考察,对多家材料生产厂家进行质价对比后,首批材料已到位,满足现阶段施工要求,具体情况如下表:

材料名称

厂家

规格

标准

已到场量

用途

土工布

山东联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150g

国标

600 m2

武惠堤、武湖堤桥墩防渗处理及支护

土工布

250g

国标

9000 m2

土工膜

600g

国标

3900 m2

格宾网

衡水格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1*0.23

国标

9684 m2

武惠堤桥墩支护

卵石

兴山兴荣商贸有限公司

7—15cm

1万吨

(计划5万吨)

武惠堤桥墩支护及天兴洲、武湖堤护壁库存用

3、工程机械、设备的进场情况目前准备进场的机械设备主要是一台PC220大挖机,一台久保田小挖机,一台50装载机,一台小型装载机,一套砂浆搅拌机等。后续机械设备随着工程进度陆续进场。

4、 资料完成情况进场后根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我部安排专人负责内业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划分、试验计划等报监资料。并随着工程的进展,及时编制沉排、混凝土护坡、抛石、桥墩防护等施工方案的报审。目前正在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施工进度计划。质检试验资料按照监理要求与现场进度保持同步。

5、我单位已委托湖北正平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作为本标段的试验检测单位,该单位检测资质等级为水利行业甲级检测资质。6、设计单位交桩后测量的基本资料和复核情况导线、水准点的复测及加密工作已交桩,我部及时组织测量工程师复测,复测成果报总监办批复。

7、履约保函及各种保险的办理情况

履约保函已办理好,工程一切险已办理完成,员工工伤保险正在办理中。

四、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情况

1、成立了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季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6月25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2、安全生产目标明确,每季度对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端午节前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生产自查。

3、项目部防疫物资储备充足,管理人员均进行核酸检测,在项目部门口设立了新冠疫情防控点,设定专人对进出人员实施登记、消毒并测量体温。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企业安全许可证齐全。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每项工程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均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6、建立了安全设施材料使用台账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7、对各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8、安全隐患于6月20日进行了排查、治理,月底进行隐患治理情况统计分析。

9、6月20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检查工作。各个施工区分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记录等。

10、编制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度汛方案、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等。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了防疫、度汛应急预案。

五、本月完成内容及下月工作计划

1、本月完成情况

1、本项目合同工期为12个月 ,我部计划2020年6月1日开工,2021年4月30日完工。本月完成产值150万元,截至目前,本项目累计完成产值170万元。

2、武惠堤4-15#墩清基完成,4-6#墩防渗处理土方开挖及土工膜铺设完成,完成部分滩地护滩石施工。

3、武湖堤49#、50#墩土方开挖及47-50#墩清基已完成;

2、下月工作计划

1、武惠堤4-18#墩滩地护滩石的施工(含4-6#墩防渗处理土方换填)计划完成该段总量的50%,武湖堤47-50#墩的滩地护滩的施工计划完成该段总量的80%;

2、完成武湖堤护岸、天兴洲护滩及护岸主材料的备料工作;

3、确定三个施工区的临时征地范围,并报监理审批;

4、完成该工程在武汉市水务局的报备、质监站的报监工作,在海事局的报备手续及航道设标、通航方案的报审;

六、需业主、监理协调解决的问题

1、4-18#墩西侧中铁大桥局一分部的临时硬化道路是否拆除需业主尽快安排设计部门到施工现场考察;

2、10-11#墩之间集散中心道路不拆除需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3、原设计武惠堤护岸加固18+777至18+925段,因集散中心码头不能拆除,所以需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2篇:监理汇报材料范文

年月日至年月日结束

二、实习地点:

省宿州市萧县

三、工程概述:

龙城国购广场位于萧县城区中心段,中山北路、中山南路、交通西路、交通中路四条主干道交汇路口,地块原为萧县老汽车站。是典型的旧城改造项目。该区域既是萧县政府近年来重点发展的区域之一,也是萧县整体生活圈南移发展的中心。龙城国购广场超前规划60000平方米为皖北超大商业帝国。

萧县年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140952平方米,框架结构及砖混凝土结构。本工程总承包共分为3O个标段,每标段投资额约30O~4O0万元。我们负责1到4个标段。

四、实习内容:

监理旁站、与王工、杨工一起对萧县王寨镇中心小学教学楼进行巡察,发现现场8号钢筋经实验检测为不合格,8号钢筋经实验室检测力双倍复试,现独立桩钢筋存在18号钢筋,8号钢筋针对以上问题己通知其项目部对18号钢筋进行现场清理,8号钢筋进行双倍复试,双倍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已浇筑的独立柱,砼进行返工处理现要求施工方马上停工。并要求其加强质量管理原材料控制,加强技术力量,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施工。

另外还与陈工一起对萧县青龙集镇黄同小学官路口教学楼进行巡察,发现梁钢筋截面保护层太厚且尺寸不够、排梁箍筋设计为@1O0、绑扎为8号@150、双层钢筋筋网砖间距太小,两网砖之间距离为8Omm,钢筋搭接长度不够C25砼绕筑搭接应为35d,圈梁转角加箍筋未设置,对以上问题已通知施工方纠正。

第3篇:监理汇报材料范文

一、统一思想、健全创建机制

我局承担着16家集贸市场、4家商场、10家超市和2158家餐饮饭店的创建任务,第一时间组建了创城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并将直属的8个分局明确为8个战区,与分管的班子成员逐级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抽调全局精干力量组建了4个验收组和4个专项督导组,环环相扣,形成合力,一周一汇总,一周一调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马上办、限期改。

二、攻坚克难,推动创建点位整体提升

我们坚持“硬件有提升、管理有变化、群众要满意”为标准,推动创建点位整体提升。经过走访调研,发现我区16个农贸市场均为个人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层次良莠不齐,部分市场年久老化,设施陈旧,配套设施严重不足。4家商场和10家超市存在创建氛围不浓厚,公益广告缺失、常态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餐饮单位开展“公勺公筷”和“光盘行动”相关活动缺失。我局集中约谈了各企业主办方,强调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照全国文明城市评测体系标准,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一是大力实施集贸市场整改提升。其中集贸市场共有16家,其中4家按照超市标准打造为标准化集贸市场。各市场主办方累计投入1000余万进行了改造提升,改造装修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站16个,各项制度全部实现了上墙,评选诚信经营户266户,新建改造无障碍公共卫生间7个,清理小广告9850余张,清理垃圾190余卡车,硬化坑洼不平路面12000余平米,建立遮阳棚4700余平米,建立围挡1000余平米,划机动车车位1340个,非机动车位约2500米,购置和更换灭火器1700个,张贴公益广告2196块。各集贸市场出入口、雷锋志愿服务站和摊位前全部施划“一米线”,共计1590处,共计2707条。

二是推动商场、超市整改提升。我们按照去年创城点位,将广阳辖区规模比较大的商场超市进行梳理,梳理出商场共计4家,超市共计10家。投资近百万元进行了改造提升,全部建立了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和重新装修改造了母婴室,各种制度均已上墙,全部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了意见箱、意见簿;在出入口和卖场张贴了行业规范158处;张贴公益广告2300块,其中新增“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爱国卫生运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主题的公益广告1360块;在收银台、称台、服务台、电梯位置施划“一米线”共计140处560余条。

三是加大餐饮饭店提升力度。全区各类餐饮店2158家,我局自己确定了28家示范餐饮店,以点带面对全区餐饮店进行创建提升。根据《河北省餐饮业分餐制、公勺公筷服务规范》的规定,制定了《“公勺公筷”行动倡议书》,并在全区小餐饮饭店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倡导广大人民群众转变观念,养成分餐分食的良好习惯。共发放了“公勺公筷”倡议书4000余张,宣传画2800张;发放了“光盘行动”桌牌3.2万个,在公众号平台上了消费警示6篇。

三、创建为民,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感

根据区委、区政府“十百千万”集中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我局负责包联爱民东道群星里社区,共涉及无物业39栋楼房165个单元内外的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我局积极与社区对接,局机关每周六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队,组织相关股室和分局志愿者开展进社区志愿活动。同时,动员组建了28支共计280人的志愿者服务队,每天不定时入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认真清理乱贴小广告、清理楼内外垃圾。累计清理乱贴小广告5.1万余张,清捡烟头和各类垃圾200余公斤。为了更好的宣传创城,进一步提高居民知晓率,更多的参与到创城中来,我局还累计投入20余万元,将包联的无物业小区全部粉刷完毕,上墙创城和打击传销展板275块,地插11个,灯杆旗53组,做到了驻足可观,抬头可见。同时,我局积极到社区开展“烟头不落地、廊坊更美丽”和到分包路段裕华小区1号楼前游园开展“廊坊有礼、文明健康” 志愿服务活动,并利用下班时间开展创城走访活动,向居民宣讲文明城市创建常识以及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并告知居民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中来,自觉抵制传销和举报传销,发放《广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民须知》,填写调查问卷。共走访住户2000余家。填写调查问卷100余份。

第4篇:监理汇报材料范文

尊敬的_局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2006年,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沁县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沁县分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监管队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大力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确保了全县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促进了全县经济协调、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下面,我从两个方面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下汇报:

一、主要工作成绩及做法

(一)以提高监管水平为着力点,努力加强队伍建设。一年来,我们分局从抓学习、抓团结、抓制度、抓责任、抓纪律“五抓”入手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抓学习,就是按照市局的安排认真组织全体人员系统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行政许可法》和“一法两条例”等内容。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每天坚持班前1小时集中学习雷打不动,写读书笔记都在5万字以上,心得体会在12篇以上,并坚持每月批阅制度;抓团结就是要求大家增强团队意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打造了团结互助、和谐友爱、干事业一条心,抓工作一盘棋,争先创优一股劲的战斗集体;抓制度就是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相继制定和完善了《首问负责制》和《行政执法岗位考核制度》等23项制度,使机关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抓责任就是把全局的工作任务责任明确到每个人头上,增强了大家的责任意识,消除了等、靠、推诿等现象;抓纪律就是严肃执法过程和日常工作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每位同志都能依法办事,秉公执法。通过“五抓”,人员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全局各项工作呈现蓬勃向上的强劲势头,公信力和执行力彰显。

(二)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着重点,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和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在食品安全工作上,我们积极组织协调工商、质监、卫生等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活动,调整了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开展了食品安全调研活动和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发挥了政府的“抓手”和参谋作用。在药品安全工作上,我们把规范寓于整顿中,一手抓整顿,一手抓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对全县药品使用和经营单位进行了整顿规范,全年共检查药品使用单位282家,立案查处198家,取缔无证经营户6家,共出动执法人员610余人次,收缴罚没款153214元,罚没款总数居全市系统第二。在抓整顿的同时从规范药房建设入手抓规范。为此,我们召开了乡镇卫生院院长、县直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他们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县、乡(镇)、村三级医疗机构从制度、药品购进、验收、资质的整理、设施与设备等分别都进行了统一的标准;实行了分片包干制度,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目前全县3家县直医疗机构,13家乡镇卫生院和100家村卫生所,已达到了规范药房建设的标准。在整顿和规范全县药品市场秩序中,全局人员表现了很高的敬业奉献精神和大局观念,有的亲人病重也未顾及,有的带病参加工作,可以说是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有时为了一个案子,下午3点也吃不上中午饭,晚上9、10点回来是常有的事。还加强了对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组织落实,全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91份,名列全市第一。

(三)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加强政风建设。我们把政风建设工作作为解决食品药品领域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载体,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在求实效上下功夫。一方面,按照政风建设的要求认真开展政风建设,通过召开大小不同类型的座谈会、民主评议政风听证会、动员会,设置举报箱,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归纳梳理,并进行整改。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市局党组为加强政风建设开展的“三换位”活动。“三换位”活动的开展,使我们进一步转变了作风,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增强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使我们进一步廓清了监管工作的思路,增强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与此同时,我们还主动邀请县领导和县纪检委对我们的政风建设进行指导帮助。通过政风建设,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不及时作为的人或事,扩大了我们在社会的影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尊重,在今年全县的12个执法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荣获全县第一的好成绩。

(四)以提升部门形象为着眼点,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影响一个部门的形象地位固然有诸多因素,但最重要的还是靠工作去说话,为此,我们在积极完成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和市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外,还积极参加当地经济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我们分局先后参加了县委政府的县城亮化工作,开垦二郎山荒地3亩多,栽上了花草树木;参加了县纪委组织的反腐倡廉大型教育活动,捐款5000元。为定昌镇和家沟村扶贫帮困点争取了村道水泥硬化工程项目,办起了卫生诊所,捐款2000元。参加了县委宣传部组织的两节慰问贫困户大型捐赠活动,为牛寺乡山曲村捐赠了价值3000余元的药品。件件工作的落实,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和县委政府对我分局工作的有力支持,树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良好形象。

二、几点体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有四点体会:

(一)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是根本。“一个优秀的集体背后一定有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回顾一年来我们所取得的每项成绩,所走过的每一步,都是市局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都凝聚着市局领导的理解、支持、关爱和呵护,如果没有市局党组提出的“求实创新、争先创优、艰苦创业”的工作思路,没有“构建和谐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塑造魅力食品药品监管形象、争创一流食品药品监管业绩”的工作目标,我们就不会有今天的成绩。

(二)团结拼搏是前提。团结出成绩,出战斗力。回顾一年来,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团结的集体,才能取得成绩;只有团结的集体,才能有战斗力。只要团结拼搏,就能形成合力,就能战胜工作中的一个个困难。

(三)勤奋工作是基础。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一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天道酬勤”这句话的韵味,体会到任何工作任何事情,只要我们倾心去努力、兢兢业业去打造、扎扎实实去落实,就能让我们得到收获,露出笑脸。

第5篇:监理汇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出口加工贸易 异常资金 外汇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7-0066-02

近几年来,加工贸易在货物贸易出口中占据重要位置,“热钱”是否通过加工贸易渠道流入国内也成为比较关注的问题。天津市加工贸易具有出口额较大,增值率总体水平较高的特点,就此,我们选取了19家2010年进料加工贸易核销出口额大于5000万美元、20家2010年来料加工贸易核销出口额大于1000万美元的出口企业作为样本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加工贸易现状特点、监管现状及监管漏洞,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天津市出口加工贸易现状及特点分析

(一)加工贸易出口现状及样本企业情况

截至2010年底,天津市共有869家企业存在加工贸易出口业务,加工贸易出口额较大,在天津市出口贸易额中占比较多。2008年-2010年,天津市加工贸易企业出口额占天津市出口总额比例均在一半以上,且这一比例连续2年相对于一般贸易出口占比高出10%以上。

我们利用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中2010年的出口收汇数据对样本企业进行了筛选,其中进料加工企业选取了19家,2010年核销出口额占进料加工贸易核销出口总额的42.34%;来料加工贸易企业选取了20家,2010年核销出口额占来料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71.1%;以上39家出口企业核销出口额占加工贸易核销出口额的46.7%。

(二)加工贸易境内增值率较高

如果假设天津市加工贸易企业产品不在国内销售,且一个年度周期内进口材料全部出口,那么可以认为:海关统计的加工贸易当年出口额与进口额的差额即为加工贸易国内工缴费的增值部分。根据近三年海关统计数据所测算的加工贸易增值率显示:近3年来,天津市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率较高,且进料加工贸易增值率远大于来料加工贸易的增值率。

(三)加工贸易出口额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中统计的已核销出口额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天津市加工贸易出口额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占比均在60%以上,在本次选取的样本企业中,其中一家企业既有进料加工贸易也有来料加工贸易,总样本企业数为38家,外商投资企业共有35家,加工贸易出口额占比样本企业加工贸易出口额的98%以上。

(四)不同企业的加工贸易增值率不同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中企业的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和进口贸易付汇核查系统中数据测算的进料加工贸易增值率显示,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未呈现出一个规律性的范围分布,根据样本企业数据统计显示:一是来料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增值率与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率不同。由于来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特点的不同,整体上来料加工贸易企业增值率小于进料加工贸易企业增值率。但个体企业层面上不遵循这个特点。例如:天津武田药业有限公司来料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率高达95.84%,阿富特(天津)天津电子有限公司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率仅为9.21%。二是不同行业间加工贸易企业增值率不同,例如:同样为进料加工贸易出口企业,生产重型机械的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由于产品国内销售占比较大且国内购买原材料较多导致增值率高达96.45%,而电子行业企业优爱特(天津)电子有限公司增值率为43.84%。三是相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增值率存在差异。例如:同样属于电子制造行业,天津泰进光电子有限公司进料加工贸易增值率为63.23%,阿福特(天津)电子有限公司进料加工贸易增值率为9.21%。

二、对加工贸易出口及收汇的监管

(一)海关对加工贸易物流的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对加工贸易监管有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出口企业备案。加工贸易出口企业首先向海关申请货物贸易的备案,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等。海关审核合规后,向企业核发加工贸易手册。其中,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是海关凭借判断申请企业本手册下是否可以结案的依据。二是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及加工。出口企业持加工贸易手册等有关单证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若企业发生使用非保税物品加工、退运、退换时,应及时向海关进行申报,海关按相应数量在手册中进行扣除。此外,海关要求出口企业将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并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报表等资料。三是加工贸易货物核销。出口企业将同一手册中进口材料加工复出口结束后,向海关进行申报核销,并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海关审核单证齐全无误后,受理报核并予以手册结案。

(二)外汇局对加工贸易资金流的监管

当前,外汇局对加工贸易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并使用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和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收汇核销的监管。一是来料加工贸易收汇核销的监管。针对来料加工贸易进口原材料时不付汇,出口时只收取工缴费的特点,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中只要求企业对来料加工出口贸易对联网核查要求的比例内工缴费率部分进行收汇核销;对超出联网核查比例外的收汇,收汇银行在出口收结汇系统中凭相应关单进行比例外登记为企业进行结汇处理。十进料加工贸易的收汇核销监管。出口企业进行进料加工贸易分为进料对口(进口原材料后加工复出口给同一家企业)和进料非对口两种,企业进行进料加工贸易的核销时,允许企业使用收汇水单核销出口报关单或者使用收汇水单和进口报关单进行抵扣核销。若企业存在抵扣时,按照联网收结汇核查额有关规定,外汇局定期将虚增可收汇额度进行扣除。

三、应关注问题

(一)工缴费率的核定没有统一标准,监管难度大

选取的样本企业中,多数存在来料加工贸易的企业和少数进行关联交易的进料加工贸易企业的工缴费率通过关联公司间进行协商决定,不同行业、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分别受汇率因素、原材料市场、企业战略决策等因素的影响在工缴费率制定上差异很大,因此从政策制定上无法选取一个适用于每个企业情况的工缴费收取比列来监管加工贸易出口收汇。

(二)进料深加工结转出口收汇币种无限制,异常资金有可能流入境内

进料深加工结转出口,企业既可以收取外汇也可以收取人民币,若收取人民币进行核销时,按照规定,企业应持相关单证到外汇局进行核销,同时按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按人民币核销额进行可收汇额度扣除。但是如果企业重复收汇,对同一笔出口既收取人民币也收取外汇,通过网上核销系统直接办理收汇核销时,系统无法监测该笔收汇是否为同笔收取人民币项下的深加工结转重复收款,因而使得企业通过此种渠道收取非贸易背景的外汇存在可能。

(三)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外币报关、收取人民币,异常资金有可能借道流入境内

按照规定,出口企业出口报关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外币报关,就应收取外汇,但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后,有的出口企业出口时使用核销单并以外币报关,结算时使用人民币,有可能存在对同一项下的出口进行双重收款的异常资金的跨境流入。

(四)外汇监管与海关物流监管的相互独立,监管对象各有侧重

当前,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主要以单耗为依据对同一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材料的使用情况通过电子手册进行,对加工贸易企业境内采购、退运、退换、境内销售实行企业报告的方式监管。外汇监管只是对企业已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资金流进行监测,从而无法准确的了解加工贸易企业出口收汇规模的准确性。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有效监管加工贸易工缴费收汇的合理性

与海关联合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对企业出口报关过程的审价应参考市场行情和历史价格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工缴费率,对收汇异常的加工贸易企业调阅资料进行现场联合核查。

(二)进一步从政策上完善对加工贸易的监管

加强对企业境内贸易人民币账户与外汇账户的联合监管。同时,加快人民币跨境结算和外汇监管业务政策制定的对接,进一步完善对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法规制定,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堵塞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可能性。

第6篇:监理汇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SAP;DMS;VLS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6-0048-03

广西中信国际物流公司是由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其他几家公司成立的物流公司,最大的客户是柳工,柳工已经建立了一套成熟的生产管理系统SAP和经销商管理系统DMS,现在广西中信作为柳工的物流服务提供商,需要建立一套物流管理系统,与柳工的生产系统和经销商管理系统紧密结合,补充柳工系统中缺失的物流功能,使信息流形成闭环,这样基于SAP、DMS的物流管理系统就应运而生。

1 运行环境

运行环境主要包括开发软件和操作系统的选择。及时聊天系统的软件配置要根据用户对系统的稳定性要求、系统的容量以及用户的维护水平来确定。

①开发软件选择。我们使用的是Dreamweaver MX 2004和SQL Server2000数据库,IIS 6.5 WEB服务器。

②操作系统选择。一般情况下,维护人员对微软Windows界面比较熟悉,因此,客户端Windows XP操作系统。服务器端使用Windows2003server操作系统。

③输出设备。显示器。

⑤其他。软件平台:中文Windows 200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基于微软IE内核的浏览器,版本IE6.0以上;硬件平台:服务器硬件配置:配备Intel志强处理器以上的主流品牌服务器;客户端:Intel奔腾四以上,AMD K6 以上系列等PC台式机和便携式电脑;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推荐惠普服务器DL380-G6-491325-AA1。

2 网络体系结构

网络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

3 应用软件整体结构概述

本系统分VLS-BS三大模块,具体的模块层次划分如图2所示。

4 关键技术

VLS-SAP 接口基于Object Pascal,使用了SAP BAPI 的Activx插件。

VLS-DMS 接口基于Java语言平台,应用使用 TOMCAT6.0。

VLS-BS应用程序基于ASP语言,使用Javascript,VBscript语言。

5 数据库设计

采用SQL SERVER 2000进行设计。

6 功能概述

6.1 VLS-BS功能

基础信息管理:承运商管理、经销商管理、产品线查询、整机机型信息、承运商区域、办事处信息、地点信息、地点分类、常用代码管理。

系统管理:密码修改、人员权限管理、操作人员Log、提示信息公告、初始化订单状态、委托通知单编辑、重复订单状态修改、整机到达修改。

订单管理:委托通知单查询、货运修改、手工委托单、应付结算运费审核、铁路运费发票、铁路结算提交、应付运费汇总查询、应付运费明细查询、调整应发日期、调整应到日期、返厂维修审核、用户工作提醒。

仓库管理:材料基础信息、材料定价与用量、劳务费支付标准、整机入库实绩、整机出库实绩、SAP整机库存、SAP整机入库明细、材料库存浏览、加固材料采购、加固材料入库、加固材料出库、材料盘点管理、材料安全库存设置、材料安全库存报警、铁路辅助费用。

客服管理:综合台账查询、运输异常查询、监控异常查询、无合同天数维护、在途异常违规处理、经销商满意度查询、经销商反馈管理、订单综合查询、在途事故管理、事故处罚查询、整机事故月报、承运商事故发生率、事故发生率月报。

质量管理:整机库现场监管、现场监管周汇总、整机运输质量管理、事故处罚管理、整机库现场月报、整机意外事故月报、承运商事故发生率、事故发生率月报、给承运商信息。

商务管理:柳工运价合同、承运商运价合同、无柳工运价维护、无承运商运价维护、应付结算运费审核、应收柳工结算运费、应收柳工发票查询、SAP运费订单查询、应付运费汇总查询、应付运费明细查询、材料定价与用量、劳务费支付标准、加固材料采购审核、铁路辅助费用审核、商务报表统计明细、商务汇总、应收差异汇总、应付差异汇总、商务报表统计总表。

财务管理:应收柳工发票申请、应收柳工发票查询、应收状态管理、应付状态管理、应收应付状态查询、铁路管理费用汇总、财务汇总、成本汇总。

公共查询:委托通知单查询、综合台账查询、在途事故查询。

KPI指标考核:及时到达率、及时到达率月报、质损率、质损率月报、及时起运率、及时起运率月报、有效交付率、有效交付率月报、安全事故率、安全事故率月报、经销商满意度统计。

综合报表汇总:业务汇总、承运商汇总、按月份汇总、产品线月报汇总、承运商月报汇总、产品线年报汇总、承运商年报汇总、收入年报汇总、利润年报汇总。

承运商自助管理:运力资源管理、手工委托单、添加拖车配载、拖车配载管理、未配载原因设置、实际发车日期登记、在途监控及到达、综合台账查询、事故&事件报告、整机到达报告、运费结算发票录入、运费结算申请提交、运费结算汇总查询、运费结算明细查询、返厂维修管理经销商自助管理:运输异常查询、在途委托单查询、满意度反馈、已到达委托单查询、反馈管理、满意度查询。

VLS-SAP接口消息浏览:地点信息、整机入库明细、SAP库存查询、发车通知单、交货单冲销、机型信息、产品组信息、应收发票消息、收发测试。

VLS-DMS接口消息浏览:在途监控及到达、经销商到达确认、月度滚动销售计划。

GPS位置定位:与GPS设备平台对接,自动获取货物的位置信息,供柳工客户及客服人员查询。

短信平台:与移动的MAS服务器对接,获取货车司机货到反馈回来的信息,自动得到货物达到信息供柳工销售管理部门查询及客服人员查询。

6.2 接口功能

①VLS-SAP接口。地点信息、整机入库明细、SAP库存查询、发车通知单、交货单冲销、机型信息、产品线信息、应收发票消息、收发测试。

②VLS-DMS接口。整机送达签收信息、月度滚动销售计划、运输在途监控消息。

6.3 日志管理

VLS_SAP 接口建立错误日志的管理。在接口中把扑捉到的SAP 接口函数和数据库操作产生的出错信息存入数据库中,提供错误日志查询功能,以便系统维护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

7 结 语

广西中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物流管理系统,解决了柳工SAP系统中缺失的物流管理模块,使柳工的数据信息流形成了很好的闭环,为业务在各个环节提供了支持,促进业务的发展,在后续的优化中,通过与电子地图运营商的合作,增加了货物定位功能,使主机厂和客户可以随时查询到货物的位置,并与移动公司合作,增加了智能短信模块,解决了客户确认到货的实时性和自动性,值得广泛推广和应用。

参考文献:

第7篇:监理汇报材料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以及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保险机构。本办法所称受托人,包括境内受托人和境外受托人。境内受托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境内其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境外受托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设立,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本办法所称托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委托人自有外汇资金、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资金及上述资金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第四条除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另有规定以外,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委托受托人和托管人,由受托人、托管人根据协议约定,分别负责保险资金的境外投资运作和托管监督。第五条受托投资、托管的保险资金与属于受托人、托管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托管人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除因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产生债务等法定情形以外,不得对受托投资、托管的保险资金强制执行。第六条委托人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受托人、托管人以及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提供服务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恪尽职守,严格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第七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遵守境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遵守境外的相关法律和规定。第八条中国保监会负责制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政策,并依法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局依法对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的付汇额度、汇兑等外汇事项实施管理。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九条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资产管理体制,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的规定;(二)具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三)有明确的资产配置政策和策略,实行严格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四)投资管理团队运作行为规范,主管投资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事金融或者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境内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格;(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具有良好的境外投资风险管理能力、安全高效的交易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四)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擅长境外投资和保险资产管理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投资专业人员,主管投资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事金融或者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五)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资本规模和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六)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境外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格;(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安全高效的交易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具备全面的风险管理能力;(四)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擅长保险资产管理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投资专业人员且平均专业投资经验在10年以上;(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本规模和资产管理规模;(七)购买与资产管理规模相适应的有关责任保险;(八)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金融监管制度完善,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已经签订监管合作文件,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托管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二)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严格的托管资产隔离制度、安全高效的托管系统和灾难处置系统;(三)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设立熟悉全球托管业务的专业托管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托管业务人员;(四)上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10%、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8%,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本规模和托管资产规模;(六)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七)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经委托人同意,托管人可以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专业托管机构作为其托管人:(一)依照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可以从事托管业务,并与托管人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的托管资产隔离制度、安全高效的托管系统和灾难处置系统;(四)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配备一定数量的熟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托管业务的专业托管人员;(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本规模和托管资产规模;(七)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管理制度完善,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已经签订监管合作文件,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八)托管协议规定的条件;(九)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委托人与托管人、委托人与托管人之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持有的对方股份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比例;(二)中国保监会认定的足以影响托管人、托管人依法履行托管义务的其他情形。委托人应当保证受托人、托管人以及托管人之间,不存在前款规定的情形。第三章申报管理第十五条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申请书和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承诺书;(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决议;(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战略配置方案、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四)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绩效考核能力说明;(五)内设资产管理部门和主要管理人员介绍;(六)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财务报表、偿付能力报告及其说明;(七)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八)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九)选聘受托人、托管人情况说明和拟签订的协议草案;(十)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同时抄送国家外汇局。第十六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委托人,在批准的投资比例内,向国家外汇局提出境外投资付汇额度申请,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投资付汇额度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付汇额度以及资金来源说明;(二)中国保监会批准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书面决定;(三)上一年度的公司财务报表;(四)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受托人、托管人可以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或者托管业务的证明文件;(五)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六)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七)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材料。国家外汇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决定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同时抄送中国保监会。第十七条境内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受托管理业务申请书;(二)从事受托管理业务的意向书;(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承诺书;(四)从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格证明;(五)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六)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系统说明;(七)部门设置和专业投资管理人员情况;(八)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境内受托人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可以豁免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二)、(四)项材料。中国保监会自受理其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境内受托人为其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的,可以豁免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材料。中国保监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其进行审慎评估,并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以内,出具意见函。第十八条境外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从事受托管理业务意向书和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承诺书;(二)合法开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四)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系统说明;(五)部门设置和专业投资管理人员情况;(六)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七)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八)所在地监管机构出具的境外受托人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书,所在地监管机构无法出具意见书的,由境外受托人作出相应的书面声明;(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国保监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境外受托人进行审慎评估,并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以内,出具意见函。第十九条托管人开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业务,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意向书和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承诺书;(二)独立托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三)全球托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全球托管网络说明;(四)内设托管部门和托管业务人员情况;(五)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六)所在地监管机构出具的托管人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书,或者托管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相应书面声明;(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国保监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托管人进行审慎评估,并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以内,出具意见函。第四章账户管理第二十条委托人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应当与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人处开设境外投资境内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境内托管账户)。托管人应当对不同受托人、不同保险产品和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分别记账、分类管理。第二十一条托管人应当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委托人开设境外投资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资金结算和证券托管。托管人、托管人应当为不同委托人开设不同的账户,实施分类管理。第二十二条委托人在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将境外上市募集的保险资金调回境内。委托人在境外发行上市后,经批准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应当自中国保监会批准境外投资之日起30日以内,将境外上市募集的保险资金调回境内托管账户。第二十三条下列收入属于委托人境内托管账户收入范围:(一)划入的保险资金;(二)汇入的投资本金和收益、股息、分红收入、利息收入;(三)依法可以划入的其他收入。第二十四条下列支出属于委托人境内托管账户支出范围:(一)划入委托人境外投资结算账户的资金;(二)汇出的投资本金;(三)划回委托人外汇账户的资金;(四)支付的有关税费;(五)依法可以划出的其他支出。第二十五条下列收入属于委托人境外投资结算账户收入范围:(一)从委托人的境内托管账户划入的资金;(二)出售境外证券资产所得的资金;(三)境外投资分红派息和利息所得;(四)依法可以划入的其他收入。第二十六条下列支出属于委托人境外投资结算账户支出范围:(一)划入委托人境内托管账户的资金;(二)购买境外证券资产的资金;(三)支付的有关税费;(四)依法可以划出的其他支出。第二十七条委托人购汇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汇回的本金及其收益,可以结汇也可以外汇形式保留。结汇的,应当持购汇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委托人以自有外汇资金境外投资汇回的本金及其收益,除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外汇形式保留。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受托人应当根据国家外汇局投资付汇额度核准文件,办理相关的购汇、付汇和结汇等手续。托管人应当根据国家外汇局投资付汇额度核准文件、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指令,办理相关的资金划转手续。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二十九条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要求,审慎制定资产战略配置计划和境外投资指引,妥善安排投资期限和投资币种,并定期进行审验。第三十条保险资金应当投资全球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者地区货币。第三十一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限于下列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一)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二)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固定收益产品;(三)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根据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要,在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具体投资比例内,自主确定境外投资比例,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人上年末总资产的15%;(二)实际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三)投资单一主体的比例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四)变更经批准的具体投资比例、投资形式或者品种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变更申请,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五)进行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第六章风险管理第三十三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相关业务,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安全。第三十四条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托管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载明受托人、托管人对监管机构的各项报告义务。书面协议应当保证文本规范,要素齐全。第三十五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由委托人法人机构统一进行资产战略配置,内设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委托管理事务。委托人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第三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充分论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可行性,从市场状况、技术条件、风险控制、人员配备、成本收益等方面,认真评估市场风险、国家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应当依据《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建立集中决策制度,确定岗位职责,规范投资运作流程。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制定选聘受托人和托管人的标准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择受托人和托管人,并进行有效监督。委托人可以选择多个受托人,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受托人数量;委托人只能选择一个托管人,托管人托管委托人境外投资的全部保险资金。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对委托保险资金的风险状况、受托人管理能力和投资业绩、托管人履职状况和服务水平进行定期评估。第四十条委托人应当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风险特性以及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市场声誉、管理资产规模、投资管理业绩、行业管理经验等指标,实行业务授信管理或者比例管理。第四十一条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平公正管理不同的受托资金,建立资产隔离制度,严格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二)严格遵守受托管理协议、委托人投资指引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信用状况、风险属性、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和流动性等指标,谨慎选择交易对手,控制投资范围和比例;(三)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四)采用风险计量指标,识别、测量不同投资品种和受托管理资产的风险,跟踪或者校正风险敞口,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投资安全;(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检查操作流程,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第四十二条境内保险机构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在境外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境外受托人的,应当接受境内控股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境外投资管理情况。第四十三条托管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业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平公正托管保险资金,对不同委托人的托管资产实施有效隔离;(二)与托管人共同监督委托人和受托人境外投资行为,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告知委托人、受托人,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三)与托管人共同负责所托管保险资金的清算、交收,及时准确核对资产,监督托管人,确保保险资金托管安全。第四十四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规范决策和操作流程,实行专业岗位分离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和稽核监督机制,防范操作及其他风险,保障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序运行。第四十五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防范化解重大突发风险。第四十六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严格控制各类投资风险。委托人可以授权受托人运用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对冲管理。金融衍生产品仅用于规避投资风险,不得用于投机或者放大交易。运用金融衍生产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第七章信息披露与报告第四十七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相关当事人披露下列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和虚假、误导、诋毁性陈述:(一)境外投资战略配置和投资决策;(二)境外投资交易执行、资金清算和资产托管情况;(三)境外投资风险状况、合规监控、重大危机等有关重要事项。第四十八条对在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当事人依法负有保密义务。第四十九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保证其他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第五十条委托人应当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一)变更受托人、托管人或者托管人;(二)变更注册资本;(三)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更;(四)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生重大诉讼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五)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一条受托人发生重大诉讼、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件的,应当自或者被、收到处罚决定、发生重大事件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除前款规定以外,受托人还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受托投资管理业绩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第五十二条托管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有关报告:(一)自开设委托人境内托管账户、境外投资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账户开设情况;(二)托管人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东的,自变更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三)托管人发生重大诉讼、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件的,自或者被、收到处罚决定、发生重大事件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四)按照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报告委托人购汇、结汇、汇出或者汇回本金、收益情况以及境内托管账户收支事项;(五)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情况报表、托管人财务报表和内部审计报告;(六)向国家外汇局申报符合规定的国际收支统计和结售汇统计;(七)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报告。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境外投资的保险资金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二)从事投机性外汇买卖;(三)洗钱;(四)利用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串通获取非法利益;(五)境内外有关法律以及规定禁止的行为。第五十四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聘请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第五十五条中国保监会有权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政策和制度。第五十六条根据监管需要,中国保监会有权对委托人和境内受托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年度审核。国家外汇局可以对委托人境外投资付汇额度、汇兑等外汇管理事项进行检查。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局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检查。第五十七条委托人违反本办法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对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视情形责令委托人限期整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应受处罚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五十八条受托人、托管人违反本办法或者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有关监管机构按照各自权限和监管职责给予行政处罚。第五十九条受托人、托管人违反本办法和其他保险资金运用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视情形要求其提交书面说明;情节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责令保险公司予以更换。第九章附则第六十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另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第六十一条保险资金投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本办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二条保险资金购买境内以人民币或者外币计价发行,以境外金融工具或者其他资产为投资对象的金融产品,适用本办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三条根据本办法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提交的各类报告、材料以中文为准。第六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8月9日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8篇:监理汇报材料范文

1成本管理实现量价双控

1.1价格的控制    

原有模式(材料使用前通过比价临时出具控制价)出具的材料,这里所说的材料,通常指苗木。其控制价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投标时询价即投标成本分析时所采用的材料成本价格,一种是市场价(其他无预算的项目,或是新增合同外部分)。第二种控制价,无法明显的对比出物资采购与预算成本之间的差异。而随着企业对成本管理需求的不断扩大,企业期望能够实时地监控项目成本的波动,以期及时调整成本计划规避风险。显然,第二种控制价不能满足动态监控的需要。    

目前,通过实践,摸索一种新的思路。项目开工前,做总成本预算及项目目标毛利指标。材料(苗木,如法桐)的采购价格应以预算的价格为指导,这样才能保证材料的成本是在预算的可控范围内的。在实施过程中,材料的采购价格应小于或等于预算价格。若发生个别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也应寻求其他途径降低其他材料价格,以期达到总的材料价格不超出预算的目标。采购部门和项目部都应该对材料采购成本负相应的责任,同时对材料支出低于预算的部门进行奖励。材料的品质同样重要,若因品质不达标而发生整改,其相应成本计入材料成本中。    

材料控制价为总成本预算内材料价格,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此价格。施工一线和采购部门对工程材料的采购负100%的责任,确保每一个核算期内材料总价不超总成本预算材料总价。工程结算完后进行成本核算,核对材料总价与预算材料总价的差异,进行相应的纠偏。

1.2量的控制量的控制主要包括苗木、材料、机械、劳务4个方面。    

就材料方面来说,在房建、市政等工程领域一般都配备单独的仓库、料场,施工时严格按照定额消耗量领料,在量的控制方面做的比较好。在园林工程中,对于大批量单一材料可以集中采购,既降低材料成本又可以降低运输的费用。像市政园林的铺装类材料、砂石料等用量较大,就可以集中采购,按定额消耗量发料(前提要有成本计划)。而房产园林工程施工内容较杂,涉及的材料类别较多、量较少,一般都是施工时直接采购到场使用。尤其是像苗木类,一般都是施工前采购,到场即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人员收料后立即用于生产,缺乏材料员的把控,数量和质量无法保障。如果施工员在施工前未进行成本计划的话,材料极易发生超量或者损耗较大,如混凝土、碎石垫层过厚,砂浆使用过多,工料不匹配造成的窝工。就材料、苗木的量的控制措施。

1.2.1施工人员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做好成本计划(采购计划仅为其中一部分)。纵向是指施工前的总计划、过程中的阶段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横向是指每个时段的材料计划、人工计划、机械计划及管理费用的计划。做到人材机相匹配,减少窝工、材料浪费等现象。

1.2.2做好材料验收。质量的保障可以减少数量的发生,验收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严格按照规格要求进行验收。任何低于规格要求的数据都应该反馈到收料单上面。若规格达不到规格要求,但是能满足项目需求,项目可以收料,但是要将实际情况反馈到收料单上面,成本部将就实际规格进行价格的扣减。若项目收下达不到规格要求的苗木或材料,因此造成返工或损耗,项目将对增加的成本负全部责任。成控将在今后参与较大项目的收料,不定时抽查其他项目的收料。施工员收料时应对应规格进行拍照上传钉钉验收流程。未经验收的材料不予审核入账。

1.2.3各项成本发生时,在采购审批时,成本与招采都要对数量进行比对,对超出预算的进行控制,如无特殊原因进行的采购审批招采与成本审核人负有责任。

1.2.4成本数据统计表格的完善。每月发生的材料成本与预算成本、发生的进度相对应,及时分析出各项成本是否在可控范围内,并在生产会进行汇报。项目与成本都进行分析,并对比差异。    

机械在园林工程中的使用也较广泛,尤其是大型市政园林项目中树木挖坑、吊装、塑造地形、整理绿化用地的机械使用量较大。机械的使用考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施工水平,合理地组织施工机械有利于降低此项成本。

1.2.5施工人员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做好成本计划,做好机械与进度及人工、材料的配合。若出现机械到场而无工作面或等待材料的情况,相应产生的机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2.6机械收料单及汇总表的记录要清晰明确地体现机械的型号、工作时间段、工作内容、完工工程量。如:挖机(220型)、8:30-12:00、挖树坑100个;挖机(150型),9:00-11:00、整理绿化用地5001112 n    

园林工程中的劳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工程量的形式分包(如铺贴、栽植),一种是零星用工的形式。按工程量分包的形式发生的劳务进度,按量计价,容易控制。以零星用工的形式发生的劳务成本,以计口工的形式计价,较难控制。就我司目前项目情况来看,铺贴劳务、栽植劳务、养护劳务已渐渐转入按量计价模式,结构施工、水电安装施工、老项目绿化养护等较零星劳务依然为计口工。在今后的项目开展中,应减少计口工,尽量按量计价,控制零星用工比例不超过劳务总额的10%。

1.2.7对于按量计价的劳务,项目要按月上报劳务进度。成控会不定时去项目抽检劳务进度是否属实。

1.2.8对于计口工劳务,项目在上报劳务考勤时,应附带劳务口志,记录每一天的工作内容及完工工程量。如:2018年3月20口,劳务10工口,打混凝土垫层。2完善产值成本统计制度    

通过完善相应的制度,督促各项目及时上报项目成本产值情况,确保公司了解最真实的项目生产情况。

2.1成本(报销单、材料货单及汇总表、劳务进度、零星用工、机械货单及汇总等成本数据)报账时间节点为每个月26口,上报上月26口至本月25口的全部成本数据。成本数据反应的是项目最真实的成本情况,成控部将对全部数据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每偏差2%,进行研究和纠偏。产值上报时间节点为每个月28口。每个月,记录各项目上报数据的时间节点,按时上报。

2.2劳务进度应与材料货单、报销单同时上报。报销单、材料货单及汇总表、劳务进度、零星用工、机械货单及汇总等成本数据应一次性报给成本部,且不应发生调整替换。每个报账人员应上报本项目的成本汇总表,与其他资料同时上报。

第9篇:监理汇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工程资料;项目建设;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概述

工程建设是指与建设相关的、要达标的、有期限限制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工程阶段,其中包括计划、调查、设计、采购、实施、运行、验收和交接等阶段。工程资料主要指工程建设从项目的提出、筹备、设计、施工到竣工投产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图标、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各种形式的信息总和。因此,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真实反映,应具有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可靠性、细致性等特点。

做好工程资料的搜集和整理也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达到两个条件:一是建筑物体达到验收条件;二是施工过程中质量技术管理资料达到验收条件,两者缺一不可。工程资料则是来源于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又再次用来还原工程的原貌。对于建筑有形物体,验收时只能在外观上加以评价,对于内在的施工质量情况,以及将来的维修、管理、使用、改建,只能通过翻阅整个施工过程的有关质量技术资料,看其是否清楚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来检验。

工程资料和工程建设是相互依赖,相互并存,而且工程资料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步产生的。如何更好的使工程资料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这是当前工程资料搜集整编中值得探讨的问题。

2实践

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提出工程资料分类与搜集整编方法,同大家一同学习。

2.1 工程资料的分类与归存

2.1.1工程资料的分类原则

(1)工程资料应按照收集、整理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

(2)施工资料分类应根据类别和专业系统划分。

(3)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存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

2.1.2 工程资料的分类

工程建设一般将工程资料分为四个部分。

(1)基建文件,包括工程科研、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测、设计、招投标、开工审批、概预算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项目建设文件。

(2)监理资料,包括监理规划、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监理通知、工程总结、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等实施过程的监理资料。

(3)施工资料,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安全与功能检查、观感质量检查和竣工图等资料。

(4)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工程档案立卷及移交等,由建设单位整理提供。

2.2 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编制

工程施工资料是整个工程建设资料中的重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整编等过程,尤其是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收集过程尤为重要,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等进场时必须有厂家的出厂证明及合格证,如不及时收集,将造成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缺失。

2.2.1工程的开工报审资料

工程的开工报审资料必须在工程施工开始前完成,开工报审资料完成,意味着施工准备的各项工作已经完成,开工条件已具备。如:征地工作已结束,施工所需水、电、路已通,施工设备已进场,人员已到位,原材料已检测等,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开工资料签发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令签发后,工程才能正式进入施工阶段,才会产生关于工程的评定、质量保证、工程结算、完工验收、竣工决算等一系列相关资料。

2.2.2工程施工资料的编制、管理

同时,在工程施工期间,隐蔽工序要在隐蔽前及时签证,工序工程完工后,质量评定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工程结算时的计量资料应及时签证。工程施工资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何收集、编制、管理:对于一份排列有序、内容齐全、清楚明了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在施工中根据工程实际物体去量化,并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去检测、评定,做到物体实际质量等级与资料内所记载的质量数据相符,这是物体质量的实质反映。任何一个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如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对该工程质量具有否决权。

2.2.3工程项目验收

在工程资料中,还有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工程结算资料。一份准确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能准确的反应工程施工期间的投资控制。所以在结算资料形成时,及时、准确地进行结算计量资料的计算、签证极为重要。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在验收中要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消防、环保、规范、城市建设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最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工程的各项指标和问题以及技术等层面进行考察和检测。

(1) 竣工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的内容

建筑工程资料整理应按建筑工程施工主要部位分类,即质量控制资料应按地基、基础、主体、装饰、屋面、水暖电卫等分部工程独立装订成册。

(2)关于档案专项验收的条件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项目经试运行考核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

(3)申请需提报的资料

档案行政许可申请表;档案专项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档案工作汇报材料;自评分表。

(4)关于档案专项验收的程序

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会,通过档案专项验收组成员名单;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汇报,建设单位汇报项目档案管理总体情况;施工单位汇报项目施工档案管理情况;设计单位汇报项目设计档案管理情况;监理单位汇报项目监理档案管理情况。分组进行,并且按照分卷资料的总量进行抽查,评分等,对于抽查不合格的资料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下发档案验收报告。同时在进行工程的验收时,注意保证其质量。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的质量证明和进场材料试验报告等,这些资料全面反映施工全过程中质量的保证和控制情况。

结语:在工程建设中,要坚持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尽可能地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是十分繁琐的,对收集者的素质和专业修养要求比较高,需要全面专业。在现代化建设日趋发展的中国,各大工程建设将更加如火如荼,在做好建设实施的同时要更加严格地做好工程档案的规范化,这对于工港口、桥梁、城市的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修建、运营等各个环节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工程资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越来越显著,所以,管好用好工程资料,我们每个工程资料管理人员都身负重任。

参考文献:

[1] 王军花,尹杰.加强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及利用[J].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06(01)

[2] 肖玉强.浅谈工程监理对施工资料的监控[J]. 科学之友. 2011(08)

[3] 黄莎.浅谈施工资料如何收集整理[J]. 广西城镇建设. 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