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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示范社区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地震示范社区工作计划

第1篇:地震示范社区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地震安全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达到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建立起完善的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使防震减灾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工作内容

按照“夯实防御基础、提高应急能力、增强减灾实效、服务经济社会”的工作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较为完善的与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行政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编制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重点项目纳入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体系。

(二)地震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地震信息网络及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市、区地震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具备地震信息获取、处理的能力;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得到依法保护;群测群防工作机制完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三)强化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全部达到地震小区划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率100﹪;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已经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有永久保护价值的建设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和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逐步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五)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新建社区应建成符合指标体系要求的地震安全社区,推进社区公共设施、统建住宅、三层以上居民住宅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开展社区地震安全示范工作,使社区地震安全环境显著改善,确保在遭遇6级地震或相当于所在区域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城区建筑基本不倒塌,新建建筑物没有严重倒塌。

(六)建设完善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和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因地制宜地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组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建立分级管理、培训和演练制度;具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强的地震灾情快速上报能力;在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经常性地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制定地震应急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

(七)按照《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要求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每年至少建设1处应急避难场所。

(八)建立分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体系。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适时对领导干部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培训。

三、工作步骤

防震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从2012年开始到2014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至2014年9月。按照目标任务和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达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至11月。对照创建标准,由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动员。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震减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2篇:地震示范社区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防震减灾服务人民群众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根本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宣传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积极性,引导全社会主动、科学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目标

通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特殊时段重点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达到省上提出的“力争5年内,全省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三、宣传内容

(一)方针政策。宣传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方向、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

(二)法律法规。宣传防震减灾法律、国务院防震减灾行政法规,中国地震局部门规章,以及我省防震减灾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监测预测知识。宣传地震监测预测科普知识和技术方法,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在地震预测中的重要作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技术要求,我国地震预测的客观能力。

(四)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作用和意义,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减灾实效,我省地震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规划,普及抗震设防、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地震地质灾害防范等知识。

(五)救助知识与应急演练。宣传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控、心理疏导等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演练。

(六)科技成果。宣传国内外地震科技创新进展,地震科技理论成果和技术创新对提高防震减灾能力的作用,地震科技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四、具体工作

(一)以规范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提高应急指挥能力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进机关活动。行政学院要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及主体培训内容,每期至少安排1次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培训,使参训人员对防震减灾相关知识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提高全体公职人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引导全体职工学习并熟悉本级应急预案疏散撤离路线和避险地点。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每年都要组织开展1次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决策、指挥、服务、协调能力。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单位:行政学院、各成员单位

(二)以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和提高紧急避险能力、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学校活动。教育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关于“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要求,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上、下半年分别安排不少于4个课时的防震减灾相关知识教育。地震、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学校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每周不少于2次的应急演练。确保在地震来临时能够做到科学避险,有序撤离,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要认真实施地震安全校舍工程,新建基础设施和各类建筑物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选址、设计、施工和验收,把学校建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5年内力争建设5个省级科普示范学校,2个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1个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地震局

(三)以提升企业抗震能力、依法进行抗震设防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企业活动。发改、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地震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行政审批窗口的管理作用和信息优势,加大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重要性的宣传。地震部门每年要深入2家企业,宣传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重要性,并对有关人员如何加强安全措施进行培训,提高企业抗御地震灾害风险能力。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

(四)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区居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地震、民政、三区等相关部门要以创建省级地震安全社区为目标,不断推动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活动。通过组织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设置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专栏,对社区管理人员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对居民进行专门培训,使社区居民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救助技能,了解居住环境地震安全,熟知震时的撤离路线和避震地点。年完成对全市30个社区的防震减灾知识培训;争取通过5年的建设,在全市社区中创建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3个。到年使辖区内80%的居民基本掌握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牵头单位:三区

配合单位:市地震局、市民政局

(五)以增强农村居民地震安全意识、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农村活动。三区、建设、地震、科协等部门要把农村地区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与地震安全农居建设、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通过科技“三下乡”等活动,采取培训农村干部群众、播放科教片、赠发宣传资料、张贴挂图等多种形式,向农民普及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和民房抗震技术,帮助农民编制地震应急处置方案,开展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今后5年内,每年要保证举办农村工匠抗震技术培训班1—2期。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三区、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科协

(六)以满足家庭自救知识需求、提高自防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为重点,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家庭活动。地震、文化广播电视、科技、卫生、妇联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家庭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广播电视节目、地震基本常识宣讲、地震仪器演示解说、宣传咨询台、宣传展版和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农家书屋专题图书、群发手机短信和以家庭为单位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为家庭提供丰富多彩的地震科普服务,引导家庭自备“防灾应急箱”,提高地震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市科协要设立地震科技科普展区,完善图片、录像和实物模型。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妇联、报社、市科协

(七)以提高公众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依法开展信息公开为重点,做好地震信息和舆论引导工作。一是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经常化的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建立与地震局信息交流的快速便捷通道,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市地震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要联合有关部门成立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防震减灾公益宣传规划,确定宣传主题、工作目标、分解落实任务。其中,市地震局要每年确定防震减灾公益广告主题和重点时段,并及时提供制作防震减灾公益广告所需的素材和信息,确保防震减灾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要结合国家和本地区地震环境与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将防震减灾宣传公益广告纳入公益广告宣传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定期。三是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要在主题宣传时期,如“5·12”、“7·28”、《防震减灾法》颁布纪念日、科普宣传周等时段调整增加防震减灾公益广告播出时间。有感地震发生时视具体情况进一步加大播出密度,确保社会公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微搏传媒作用,及时准确向社会震情、灾情信息,澄清不实报道,维护社会稳定。地震局要建立完善“地震信息网”、科普网站和微博,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地震信息作为主要内容,提高防震减灾宣传的覆盖面和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权威性。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配合单位:报社、市地震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形式多样的宣传格局,并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依法履职,积极推进。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法定职责,精心策划,周密组织,深入开展常态化、特殊时段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文化部门要切实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和长期的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地震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与文化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计划、宣传提纲、应急宣传方案,统一震情报道口径,建立联系协调制度,共同负责实施。同时,地震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关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于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和科普教育,及时为防震减灾法制宣传和科普教育提供资料,确保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防震减灾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文化部门牵头,地震部门参与;宣传内容、宣传口径由地震部门负责把关。重大地震事件的宣传要经党委、政府批准。有关地震预报的报道按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由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传播。

(三)精心策划,保障需求。地震、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科协等部门要协作配合,组织制作质地精良、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科普书刊、科教片、动漫片、折页、电子书等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产品,内容包括地震基本知识、防震避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自救互救、识别地震传言常识、心理疏导等,满足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际需求。

第3篇:地震示范社区工作计划范文

一、防震减灾发展现状与环境

(一)地震灾害背景。市地处东明——渤海强烈沉降区,辖区内自西北向东南平行分布有沧东断裂、杨家堡——边临镇断裂、陵县——冠县断裂、庆云断裂、聊考断裂等一系列活动断裂,将第三纪前基岩切割成一系列的坳断与隆断,地质条件十分复杂。具体到我县,位于陵县——冠县断裂块上。据历史记载,我县曾受到周边地震波及十余次,最大影响程度达到Ⅷ度。在即将颁布的新一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我县抗震设防水平又有提高,由原来的Ⅵ设防提高为Ⅶ设防,再加上我县基本都是松软沉积地层,地震隐患较大,地震灾害将是威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个潜在因素。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现状。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地震工作,专门成立了地震工作办公室,大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为全面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强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地震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五进”活动,利用“5.12”、“7.28”大地震纪念日、科技活动周、减灾日等有利时机,通过标语、挂图、讲座、演练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防震减灾知识,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得到提高。二是健全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每个乡镇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设置一处地震宏观观测点,明确1名宏观测报员,每个社区明确1名灾情速报员,定时和县地震办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全县上下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三是制定了《县地震应急预案》,下发各级各部门,并分部门、分行业依次召开座谈会,对预案分工情况进行再落实。四是建立地震观测设施。设置强震监测台1处,并与省、市地震主管部门联网,实现了地震事件5分钟内计算机自动速报、10分钟左右人机交互速报。五是部分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了地震安全性评价,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目前,我县防震减灾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防震减灾基础还十分薄弱,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幸福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诸多不适应。一是防震减灾意识薄弱,对地震灾害心存侥幸。防震减灾事业协调发展机制还不健全,重视程度不够,基础能力不强。二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存在薄弱环节。抗震设防要求还没有全部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不少项目尤其是农村民居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能力十分薄弱。另外,由于我县地震工作起步较晚,城市规划区的地下地质构造不清,主城区及开发区的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亟待进行。三是地震监测预报水平较低,捕捉地震前兆特别是短临前兆信息的检测网络还不健全。四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础薄弱。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五是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宣传方式还有待于进一步创新。六是社会公众普遍缺乏防震减灾常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发展环境。一是县委、县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视和关注程度不断增强,坚持把防震减灾作为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部署,加大投入。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对防震减灾工作又有新需求。当前,幸福建设正在快速推进,新城区、开发区、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日益加快,在社会财富快速积累的同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将越来越大,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测,推进基础探测,强化救援救助等地震安全保障措施,切实提升全社会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三是人民群众对防震减灾工作又有新期待。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人民群众更加珍视生命安全,更加重视生存空间的安全,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参与应急演练、志愿者工作及组织民间救援团体等防震减灾活动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防震减灾工作必须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减灾诉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以“监测广覆盖、预报显实效,地下搞清楚、地上建结实,灾情快获取、救助更及时,科技再创新、服务更有力”为基本要求,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切实加强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县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原则。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将防震减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改、住建、规划、民政、公安、消防、地震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2.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部署,使防震减灾工作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3.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原则。统筹推进防震减灾体系建设,扎实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4.坚持依法推进、强化监管原则。实现防震减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责任化。

5、坚持立足服务、创新发展原则。把握社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新要求,追踪地震科技发展前沿,努力把防震减灾最新建设成果转化为公共服务产品,不断探索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新方法、新举措。

(三)发展目标。

1.到年,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监测系统;地震预测预报系统不断完善,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系统,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

2.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已有的抗震设防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不断提高。

3.基本建成以地震专业救援队伍为中坚、有关行业救援队为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5分钟内启动地震应急预案,1小时内组织并派出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开展现场震情监测与紧急救援,6个小时内初步确定灾区范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4.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显著提升,基本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三、主要任务

(一)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1.提高地震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在省、市地震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积极推进地震台网中心建设。利用废弃闲置的油气井和深水井建设1处测震台,同省、市地震局直接连网,及时上报信息,实现对区域内的地震实时监控,力争做到长期预报更加科学、中期预报准确率不断提高、短临预报有所突破。

2.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完善群测群防工作机制,加强地震宏观测报网、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的重要作用。建成县级群测骨干点2个、乡镇级宏观测报点13个,各乡镇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1名宏观测报员,各社区明确1名灾情速报员。对宏观测报员和灾情速报员建档立卡,发放证书,制定制度,落实待遇,明确责任,建立“三网一员”数据库。在全社会开通“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完善信息畅通渠道。

(二)地震灾害预防体系建设。

1.完成县城区及开发区地下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在省、市地震局的指导下,年完成城区及开发区地下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真正达到“地下搞清楚、地上建结实”的目的,推进震灾防御基础性成果在城市防震减灾中的有偿使用,为我县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城市建设和国土开发利用提供抗震设防依据。同时,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全部达到小区划图标示的抗震设防要求。依据我县地震小区化图标示,在编制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时,充分考虑区域内潜在的地震风险,严禁在地震断裂带上规划建设城市新区、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

2.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工程设计和工程验收的必要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审查,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要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尤其对大型交通项目、水库项目、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接收、存储、城市供水、供热、大型居民小区、中小学校舍、卫生医疗场所、重大化工项目等,都要按规定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做到应评尽评,按“度”设防,确保安全。全面排查已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和大型化工企业的抗震设防隐患,及时除险加固。

3.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到年,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60%以上的新建农村民居和村镇公用设施采取有效抗震措施,农村社区、城中村改造等农居项目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让农民群众逐步住上安全结实的房子。

4.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一方面,要落实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另一方面,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医院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建成最安全、人民最放心的学校和医院。

5.加强地震次生灾害防治,提高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交通部门要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按要求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水务部门要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尽快完成病险水库的抗震性能鉴定,确保水库大坝的地震安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各化工医药企业、通信等部门要适当提高系统抗震设防标准,对重要的设施和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拿出应对地震次生灾害的预案,切实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防治工作。

6.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县委党校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计划。推进科普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建立省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1处,市级科普示范学校3处,达到“宣传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通过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技能。

(三)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重点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补充工作,消除预案死角。健全应急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县城区内各中学、各乡镇中心小学要一年轮流演练一次。

2.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本着“一队多用、资源共享、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由县地震办、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高、突击力强,能随时执行地震应急救援任务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一旦发生地震事件,确保能拉得出、用得上、见成效。对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建档立卡,发放证书,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明确义务,落实责任。

3.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必须的交通、供电、供水、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店、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置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十二五”期间,要把我县的和谐广场、琵琶湾公园、师范广场、三国文化广场、医院前广场、一中广场等规划建设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满足周边群众的应急疏散和安置要求。对应急避难场所要设定指示标识,划定功能分区,完善基本的供排水、供电等设施,提高避难效用。

4.加强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地震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城市救灾物资储备站,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按照布局科学,种类完备,数量合理,调拨迅速的要求,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地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家庭开展必要的防震减灾应急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和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要建立全县地震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定时确认和更新,做到有备无患,真正应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防震减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协调合作,形成防震减灾工作合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积极落实“三网一员”人员,理顺防震减灾职能,加强防震减灾力量,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条件,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认真制定防震减灾工作计划,明确专门人员,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到位。县政府将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大投入力度。要将防震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投入,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第4篇:地震示范社区工作计划范文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突出节能减排、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一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展顺利。全面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将污染减排指标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结构减排力度,关停小石子加工厂70余家,淘汰小淀粉加工企业10家,关停小石灰窑10家,取缔小防水卷材业户57家。加快推进项目减排,完成热电企业18台循环流化床锅炉再提高改造工程,济钢烧结机脱硫工程进入调试阶段,庚辰钢铁脱硫设施建成并实现连续稳定运行;光大水务(**)一厂、二厂升级改扩建及家重点企业污水处理回用等工程建设进展顺利,西区、高新区中心区、济阳污水处理厂、章丘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并实现稳定运行。**年二氧化硫、COD排放总量分别为8.81万吨和5.33万吨,比上年度分别削减2.33%和3.62%。二是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大大气环境整治力度,积极开展扬尘防治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工作,强化火电、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污染治理。认真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小清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市区河道截污整治工程。加强环境监管监测,完善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对重点企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热源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三是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扎实推进。以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为重点,扎实开展全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章丘生态市、商河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列入生态省建设责任书,历城区艾家村被授予全省唯一的部级生态村。

(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进展顺利。严格执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建立取水单位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核发新版取水许可证195家。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保证了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全民节水意识明显提高,节水技术和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年万元GDP耗水量减少到58.10立方米。

(三)土地矿山管理更加规范。一是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实和动态监控,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复垦工作,全年共验收部、省、市、县四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80个,总规模9万亩,新增耕地2.9万亩。二是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年共上报国务院农转用和土地征收7746亩,上报省政府21224亩(其中单独选址项目用地1921亩),共落实征地方案实施征地23527亩。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产业政策鼓励项目和全运会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有关规定,加大项目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土地供应管理进一步加强。科学制定供地计划,建立协调决策机制,加快土地招拍挂供应进度,全年全市供应土地18568亩,其中出让供地15591亩,收缴土地出让金165亿元,实现土地纯收益64.5亿元。修订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创新了“二次公告”运作模式,加快土地熟化基础工作,市本级收购各类土地266宗,面积3650亩。四是矿山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完成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善采矿权审批制度,设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加强矿山企业整合,全面推行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加大破损山体治理力度,列入重点治理任务的58座破损山体已基本完成。

(四)防震减灾能力不断强化。加快推进地震台站建设,**市地震监测中心暨历城综合地震台项目开工,济阳、长清地震台站建设进度加快。全面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积极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加快编制地震小区划。积极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震害防御能力明显增强。成立市、县两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加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进一步落实地震应急措施。加大防震减灾宣传力度,积极推动“五进”活动的开展。

(五)基础测绘工作有序推进。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规划,测绘完成孙村东、腊山南、旅游路和东南外环路1:500比例尺地形图70平方公里,修测西部片区1:2000地形图290平方公里,实现中心城建设用地范围内1:500地形图全覆盖。

二、**年工作思路和目标

**年是实施“**”规划关键的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一年。综合考虑**年我市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工作面临的有利调整键和不利因素,初步确定明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出抓好治污减排、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年主要预期目标:

1、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8.67万吨之内,比**年削减1.59%,提前达到“**”确定目标;COD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5.07万吨之内,削减4.88%。

2、环境质量目标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分贝(A);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低于60分贝(A)。

3、水资源综合利用目标:万元GDP水耗下降到55.20立方米。

4、土地利用目标:耕地占补基本平衡,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耕地保有量达到36.13万公顷。

三、**年工作重点

(一)环境保护

1、认真实施“三大减排体系”方案,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目标。一是继续实施产业结构减排方案。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工艺,关停一批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设备,实现结构减排。二是加快实施工程治理减排方案。完成水质净化三厂等工程,完善城市河道截污整治配套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和再利用能力。完成**东新热电等5家企业热电机组脱硫工程和济钢等3家企业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建设。三是大力实施监督管理减排。加强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完善自动监测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确保各类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8%以上。

2、实施“四大工程”,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实施以节水保泉、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碧水工程”。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强化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监控,确保饮水安全。结合《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实施,加快实施小清河综合整治、市区河道综合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二是实施以清洁能源行动、全面治理各类污染源、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蓝天保护工程”。推广清洁燃烧技术和节能降耗技术,完成年度重点大气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三是实施以控制扰民噪声源和创建噪声达标区、安静居住小区为重点的“安静工程”。依法强化监督管理,继续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四是实施以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为重点的“固废治理工程”。尽快开工建设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加强废矿物油、废显影液等重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筹建废物综合利用中心和危险废物交换中心。

3、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实施以绿化美化和生态建设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工程”。加强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加快生态示范区建设,组织环境优美乡镇达标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协调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气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做好“两区一园”创建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环境管理。开展全市湿地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研究,加快推进小清河源头湿地生态保护区建设。

(二)水资源管理

1、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坚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全面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制定水质监测计划和制度,严格水质监测管理,提升监测水平。完善全市地下水位自动监测系统,提升监测的准确性和连续性。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坚决有序地关停泉域内的自备井。

2、加大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力度。坚持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结合退耕还林和封禁保护,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对重点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流域进行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现有森林植被,加快退耕还林、禁牧还草、荒山绿化,促进生态修复。对土质较少的荒坡、山场,植树成活困难的区域及便于植被恢复的山坡地,实行严格的封禁措施,依靠自然生态的修复功能恢复林草植被。

3、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加快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开工建设东湖水库等骨干调蓄工程,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二是搞好东联供水工程配套,加速东部工矿企业供水置换步伐;三是提高水源涵养补给功能。配合“南控”战略实施,建设南部山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抓好泉域补给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工程建设,实施玉符河回灌保泉生态工程,有效补给地下水。

4、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与改善生活条件同步推进,加快实施邢家渡、胡家岸等引黄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大力推广先进节水技术,扩大有效灌溉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加强城市节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和用水指标控制制度。

(三)土地矿产管理

1、强化土地调控管理,积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严格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强化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严把用地审批关,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征地统一补偿、农民集中安置、土地集约利用、区域持续发展的补偿安置综合机制,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高标准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开展好县、乡级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开展好第二次土地调查。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

2、严格耕地保护,加强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问责制。大力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用途管制、监督检查和占用审批等制度,确保全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用途不变。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政策,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力度,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3、深化土地市场建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继续深化土地市场制度建设,全面引导各行各业依法规范合理用地。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操作办法,规范工业用地供地行为。围绕重点片区综合改造,加大城区土地前期熟化、收购储备、策划运作、市场配置的工作力度。加大对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力度,切实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建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和项目产出率标准,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4、完成矿业秩序整顿规范,建立矿政管理新机制。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面完成矿业秩序整顿规范的各项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省政府的检查验收。对矿业权按照风险程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积极推进矿业权招拍挂出让,逐步完善科学合理、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继续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突出抓好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的整合,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利用水平。认真开展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积极推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的多元化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和治理,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预警体系,确保全市地质安全。

(四)防震减灾

加快推进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完成历城综合地震台、长清地震台、济阳地震台等重点建设项目。加快**市地震监测中心建设,完成前兆监测台站的数字化改造。完善市、县、乡(镇、办)群测群防工作体系,推进“三网一员”建设。深入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检查率达到100%。加快推广应用地震小区划项目,完成2-3个县(市)区的城区地震小区划工作。积极推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进一步增强地震防御能力。不断健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继续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全力做好防震减灾立法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前期研究,编制《**市防震减灾条例》(草案)。继续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五进”活动。积极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制定示范标准。推进地震科普示范学校规范化、制度化,计划新建示范学校11所。逐步开展地震安全示范企业、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

第5篇:地震示范社区工作计划范文

一、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及全国地震局长会议精神,按照中国地震局、中央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及“主动、稳妥、科学、有效”的原则,以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为目标,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以全面提高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为主线,以强化防震减灾意识,营造防震减灾社会环境为目的,坚持防震减灾和经济建设两手齐抓的工作方针,从保障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抵御和减轻地震和火山灾害损失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群测群防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御地震和火山灾害,最大限度的减轻灾害损失。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活动,使干部及群众了解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全民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的意识,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主题、目标及宣传内容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主题:防震减灾与生态文明建设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中央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意见》,使防震减灾知识能够全面进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和家庭,按要求开展好全省“平安中国”防灾宣导系列活动。创建一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培养一批宣传骨干。通过面向全社会和基层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使民众了解和掌握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要求,增强公众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调动民众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及形式: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朝鲜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等防震减灾政策法规和防震减灾知识,防震减灾文化及新一代区划图宣传和贯彻。

形式:悬挂宣传横幅、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地震法律法规和宣传标语、电视台播放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片、组织防震减灾知识讲座、到社区和学校送宣传资料、广场集中宣传、摆放防震减灾知识展板、发放防震减灾宣传单、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疏散演练等。

三、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时间

2014年4月至10月

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具体任务

(一)利用媒体和网络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

1.自5月2日—5月30日,在县政府电子滚动屏幕中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

2.在电视台民生频道播放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专题宣传片。协调电视台自2014年5月2日起,在县电视台民生频道晚上7点的民生大讲堂中,增设防震减灾宣传栏目,每周安排2天播放《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片》及相关防震减灾知识。

3.协调防震减灾成员单位从5月份开始在本部门网站开辟防震减灾宣传专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防震减灾知识及防震减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公共网站宣传防震减灾知识的平台作用。

(二)与相关部门联合共同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联动宣传

积极与教育、民政、科协、党校等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好“科技周”、“5.12”防灾减灾日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提升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联合县防灾减灾办公室,协调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在5月12日防灾减灾日和“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当天,在我县明月镇中心地带(老明月镇政府前)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主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挂图和标语、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宣传展板、播放录音带、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防震减灾知识。

(三)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社区、进学校活动。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是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要结合省、州防震减灾安全社区建设,大力开展家庭避震,居民自救等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社区地震应急演练,使防震减灾知识进入社区和家庭。结合县创建防震减灾安全示范社区活动,指导社区在显要位置设立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栏或者橱窗;到社区组织居民开展一次防震减灾知识专题讲座;组织社区干部和居民观看一次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片。

目前我县已有一所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县朝鲜族学校。我们要与教育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规范示范学校管理,发挥好引领和示范作用。根据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的实际需要,再创建一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组织全县各学校学生每月在班级观看一次防震减灾宣传片,开展一次防震减灾知识图片展。开展一次防震减灾主题班队会和黑板报、手抄报宣传活动。协调学校每学期不少于二课时的防震减灾课程,科技局地震办到学校为教师和学生发放防震减灾知识手册和宣传单。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扩大防震减灾宣传面,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和应对灾害能力。

(四)组织全县开展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利用全国学生安全教育日和国家防灾减灾日,组织县内各中小学校开展地震应急避险和疏散演练。每所学校至少一年内必须组织2—3次。在防震减灾宣传月期间,组织县内商场和企业进行一次防震避险疏散演练,提高民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组织机构,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科技局成立由局长亲自挂帅,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好宣传活动方案,报请州地震局和县主管领导批示。切实做到周密策划、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科学安排。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采取不同的方式搞好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自觉掌握地震科普知识,主动参与防震减灾事业建设,提高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第6篇:地震示范社区工作计划范文

为了最大程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政发[2009]8号)要求,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我市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一)不断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加强地震监测能力。市地震局要按照防震减灾*规划要求,抓住中、省地震台网调整方案实施的有利时机,启动凤翔井地下流体和汤峪地震台断层气观测项目的改造,加快凤县数字测震台、千阳数字测震台、陇县地下流体和千阳电磁观测项目建设。各县区要对群测点进行改造升级,逐步实现数字观测网络传输。切实加强宝鸡市地震监测中心建设,提升监测能力。

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地震部门要根据中长期预报意见,密切注意震情变化,加强与*甘宁川地震联防区的资料交换,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力争对宝鸡及邻近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有所察觉和准备。

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要积极推进和完善以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一员”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收集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大群测群防投入力度,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二)切实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统筹规划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要根据城镇建设规模,规划建设必要的紧急疏散和避震疏散场地,确保震时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地震可能引起的滑坡、水库溃坝等次生灾害的防御。

积极筹备蔡家坡—市区的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准备工作。发展改革和地震部门要积极与省主管部门联系,争取在技术、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争*末组织实施。地震部门要加快*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建设步伐,组织实施好宝鸡市地震小区划项目建设,详细排查市区具体的地质环境,区分不同地区提出合理科学的抗震设防要求,为我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基本建设提供依据。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安排一定的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展。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各县区和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国家批准的地震小区划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六十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为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选址和抗震设计提供必要的设防依据。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要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学校、医院及大型商场、体育场等人员集中的建筑物和市区所有建筑,设防标准要在已确定的地震防御基本烈度基础上再提高一度。规划、建设部门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扶风、金台、渭滨、陈仓、陇县、千阳、岐山、凤翔、眉县等县区要组织开展对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对达不到设防标准的要统一规划,逐步予以加固改造。对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及能源、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要坚决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改造,消除隐患。

加快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各县区要加大建设农村民居安全示范村的力度,于20*年前各建成3—5个示范村,把地震科普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民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自觉行动。规划、地震部门要组织力量,为农民设计抗震设防性能好的民居施工图,同时要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工程技术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发展改革、民政、扶贫等部门在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移民搬迁和推进安全民居工程中,要充分考虑地震安全,扶持、引导农民建设安全民居。

(三)努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健全地震应急体系。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地震应急体系。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开展演练,检验反应能力。要不断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应急指挥中心。

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级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平实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规划部门要在规划建设或改扩建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所、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时,根据人口密度和分布实际,充分考虑疏散和安置受灾民众的需求。市地震局、市应急办要抓紧建设市区渭河公园应急避难场所,2009年年底必须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各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在*期间必须建成至少能满足30%城镇人口的应急避难场所。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要对各行业、各部门救灾救援力量进行调查摸底,依托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地震应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要建立军地联络机制和区域联动机制,为及时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做好充分准备。要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要统筹现有救援力量,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统筹调度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明确应急职责。民政部门要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保证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妥善安置;科技、民政部门要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地震应急演练;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建立现代应急通讯系统,解决震后线路中断、基站损坏、通讯阻塞、系统瘫痪等问题,确保紧急情况下的通信联络畅通;卫生部门要加强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卫生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详细编制各医疗单位住院患者的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做到能够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城建部门要编制市区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线和路灯抢修预案,并做好各项抢修的物资储备及人员培训和演练;水利部门要做好对冯家山、石头河、王家崖等大中型水库的监测监控,加强堤防工程、水源保护地、供水重点部位、河道隐患点的安全巡查,并做好应急抢险的物资储备;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视,做好危险地带的巡查,有效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财政部门要将应急处置经费纳入预算,做好地震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地震部门要认真做好地震观测资料的报送和分析工作,收集和调查宏微观异常,并定期提供震情活动信息和趋势判断意见,一旦发生地震要及时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建议。各县区要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形成应急物品储备网络,同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地震灾害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二、进一步提高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知识和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危机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以便在应对地震灾害时能够采取恰当、合理的措施,最大限度的防止因决策不当造成的损失。各县区要坚持每年组织一次有县级领导、乡镇领导参加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的报告会或培训会。

全市各级地震、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科技之春”宣传月和“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防震减灾知识。要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强化阵地式宣传。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地震科学知识、应急避险知识,引导、帮助群众消除恐震心理,增强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切实加强地震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各县区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学校。各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生安全素质教育体系,经常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使广大学生能够掌握应急防范措施和应急避险知识,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全面促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

(一)将防震减灾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要把防震减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项目等专项计划中,要充分体现防震减灾内容,逐步建立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对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

第7篇:地震示范社区工作计划范文

【乡镇防震减灾工作计划一】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上级文件精神,紧密围绕全镇工作大局,着力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升全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现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会议精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县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宗旨,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全镇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二、重点工作

1、进一步加大震灾预防力度

依法加大对一般工程、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重大次生灾害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力度。经常性开展城乡民居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专项检查,保证地震安全制度的全面落实。

2、进一步提升科普宣传水平

组织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充分抓住“科普宣传月、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法》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巩固、完善科谱示范村创建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要大力开展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并积极探索创建活动的新路子。

3、进一步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和“三网一员”建设,规范地震宏观观测点管理,对各宏观点反映的宏观异常情况要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4、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依法指导学校、医院、企业、村、社区等单位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扩面或修订工作。对重点单位要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监督。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处置地震灾害能力。

5、搞好自身建设,不断适应防震减灾工作新要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系统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强化责任追究和责任考核,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廉洁高效、办事公正、服务优秀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认真执行好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成员单位沟通与联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防震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乡镇防震减灾工作计划二】

为提高XX村村民与企业员工防震减灾安全意识,加强XX村生产生活地震安全环境建设,XX村委在市地震局的业务指导下,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通过扎实开展防震减灾相关工作,全面提升XX村防震减灾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XX村实际,制定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如下:

一、开展基础宣传活动:6月~7月

主要是面向村民、工厂员工进行宣传,以在人流量大的地点张贴宣传版画供来往行人阅览为主,配合派发宣传单张。由市地震局负责免费提供活动所需宣传资料及宣传用品,XX村委组织实施。

二、开展宣讲活动:7月~8月

(一)面向村民、企业员工等,利用节假日或活动日,采用播放防震减灾DVD宣传片的形式进行插播或反复播放。由XX村委负责完成。

(二)面向村委干部,村民代表,企业安全生产部门主管,学校师生代表,约一千人进行系统宣讲。由市地震局负责安排讲课内容和讲课人员,XX村委负责提供场所并组织人员到场听讲。8月份完成。

三、落实XX村农村民居建筑抗震安全工作:9月

市地震局联合市建设局、XX镇规划建设办组成工作组,与XX村委一起了解XX村目前农村民居建筑情况,重点查看有问题的建筑,提出相关改善建议,确保XX村建筑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四、建立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制度:9月

结合XX实际,制定并通过演练逐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包括规划应急疏散路线和应急避险场所,成立综合应急救援队、通讯联络队、水电保障队、治安保卫队、医疗防疫队。根据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全村或局部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由市地震局指导制定完成,XX村委负责根据预案要求对各应急工作队相关工作职责及纪律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

【乡镇防震减灾工作计划三】

兴隆乡防震减灾工作在上级机关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好工作。乡领导一班人,以对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此项工作。2015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继续做好宏观观测工作

要做好地震预防工作,观测工作是重点。年初党委、政府专门由分管农业的副乡长来分管此项工作,并落实了专人负责,收集各宏观点的情况,并及时上报。根据要求,继续落实祖窑村地震宏观点,要求宏观员认真记录,及时上报。

二、继续搞好农房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以前发生的一些地震证明地震对农房的破坏巨大,是主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的主要对象。所以防震减灾工作,建筑物抗震设防是关键。今年上半年我们将继续对建筑工匠进行农房抗震设防工作进行技术培训,要求所有农房都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并要求工匠必须在农房建筑合同中明确按防震设计施工。

三、加大力量做好防震设防减灾工作宣传力度,使防震减灾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第8篇:地震示范社区工作计划范文

将迎来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开始实施“十二五规划”县域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年。人口向城市聚集,建筑物密集且高大,许多关乎国计民生的生命线工程相继建设,城市向周围地区伸延扩展,结构愈来愈复杂,而相继带来的受灾、致灾因素不断增加,城市越来越脆弱,易损性越来越突出,地震灾害风险也随之呈上升趋势,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潜在威胁。因此正确认识把握防震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防震减灾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存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安全保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定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以提升地震监测水平为目标,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宗旨,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全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测工作。

通过区域联防渠道,切实做好震情监视与短临跟踪工作。坚持定期对辖区内及邻区地震趋势的分析,主动把握震情趋势动向,为政府和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和“三网一员”建设,巩固地震宏观观测员队伍,对各宏观点反映的宏观异常情况要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环境。

二、依法抓好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工作。

保证地震安全制度的全面落实。搞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转报工作。依法加大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力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学校、医院、城乡民居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专项检查。继续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制度建设。

三、加大科普知识宣传力度。

并探索创建活动的新路子。继续指导、鼓励、督促县级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要充分利用“科技周、科技三下乡、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法制宣传日”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法》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开展创建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和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

四、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各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商场等单位编制或修订好地震应急预案。对重点单位要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依法修订好《县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县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和评比。抓好本县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灾情速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处置地震灾害能力。

第9篇:地震示范社区工作计划范文

公告

(第四号)

《大连市防震减灾条例》业经20xx年4月29日大连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xx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28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大连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屋、交通、民政、教育、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并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

第六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七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防震减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干扰、阻碍、破坏防震减灾活动的行为。

鼓励、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预测工作,推进海岛地震监测台站建设,提高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和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第十一条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迅速予以澄清。

第十二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加大对群测群防所需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提高群测群防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地震宏观异常观测、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学校、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防震减灾联络员,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工作联络。

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的指导和培训。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三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危险性分析,为制定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程震害预测预防措施等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五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监理。

第十七条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地震、城乡建设、国土房屋、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已建成的学校、养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医院、大型商业设施、大型文体场馆、车站、机场、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发现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十八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引导和扶持农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

第十九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城市广场、体育场馆、绿地、公园、学校操场等室内外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全社会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第二十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管理。

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学校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第二十二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能力。

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排查和消除地震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二十三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区(市)县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大型文体场馆、大型商业设施、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制定、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地震预报意见后,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并按照地震应急预案,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根据震情发展,向社会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二)责成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以及次生灾害源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三)督促检查安全防范、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四)责令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五)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六)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七)其他地震应急措施。

第二十五条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响应。

第二十六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防护装备,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依法参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调拨、配送、征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地震应急物资供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和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地震监测设施、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未依法履行职责以及制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