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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的影响

摘要: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财产保险公司需要加大对成本的管理力度。基于此,本文将以资产采购、赔付成本、成本为切入点,分析“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的影响,同时从重视对供应商的管理、提高理赔精细化程度、加大对中介渠道管理、深化成本费用预算改革、提高风险管控的能力五方面入手,深入探究“营改增”政策下财产保险公司优化成本管理的路径,旨在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的同时,推动财产保险公司稳定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

1引言

实际上,“营改增”政策的落实,不仅仅是简单的税种变化,更是对产品定价、渠道管理、销售策略、资产投资、采购管理、预算控制、理赔管理、税务管理等多种业务的改革。目前,由于落实、推动的时间相对较短,加之没有成功的经验能够借鉴,使得通过“营改增”政策的落实来提高保险公司运营效益存在较多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大成本管理的力度。

2“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的影响

2.1对资产、服务采购的影响

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大额物资和劳务采购,需要综合考虑采购价格、成本等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采取公对公结算方式。实行总(分)公司统一集中采购方式的,应与供应商沟通,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中的购货方栏目应填列实际接受货物或劳务的总、分、支机构名称及纳税信息。营业职场的房屋租赁费支出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租赁房产的,与出租方做好沟通工作,请对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相关规定办理。总、分公司可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酒店,并签订协议,协议中明确由双方汇总结算住宿费,并向公司所在地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倡由属地单位进行住宿费结算,以实现增值税进项抵扣。

2.2对赔付成本的影响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赔付成本是其成本管理的主要项目,主要包括直接赔款、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直接理赔费用等。由于“营改增”政策的36号文件中规定:财产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被保险人应得的保险金额,不属于征税项目,所以就无法对其进行抵扣。同时,未决赔偿准备金为计提项目,不能获取发票,因此同样不能予以抵扣,导致在财产保险公司所有抵扣项目之中,能够被抵扣的成本较少。就保费收入而言,在保额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含税口径的变化,从而会进一步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财产保险公司所获得的重置服务、修复服务等赔偿方式,其能够凭借发票实现抵扣的目的,已经成为影响财产保险公司赔付成本的关键因素。也就说,如果能够顺利推行这样的政策,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财产保险公在理赔方面的成本压力[1]。

2.3对成本的影响

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公司中,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中介的方式提高营业额,在所有的业务之中,中介所的业务占据较大部分,其中又分为经纪机构、兼业、专业的机构,以及个人所的业务。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后,财产保险公司能够通过专用发票,对业务所产生的成本进行抵扣,而其中向个人所支付的成本费用,受个人业务特征等因素的影响,被保险人所获取的增值税发票属于普通发票,所以并不能进行抵扣,而其所承担的保险赔付支出额度并没有发生变化,个人的手续费也基本保持稳定。但是,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基数下降了,所以就需要提高个人的手续费,由于这部分费用无法进行抵扣,所以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财产保险公司成本。

3“营改增”政策下财产保险公司优化成本管理的路径

3.1重视对供应商的管理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营改增”政策对于其采购环节的影响较为明显,所以为了能够强化对成本的管理,就需要重视对供应商的选择、控制,并在此基础上收取发票、签订合同,从而实现对供应商管理的目的。应该对于不同的供应商,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不含税价发票、不提供专票含税价发票的价格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从而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为了能够提高管控、操作的便捷性,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构建一个信息系统,其功能包括增值税管理系统、供应商管理模块、供应商对账平台等,以便于提高工作的质量、效率,完善财产保险公司采购环节发票抵扣的流程。

3.2提高理赔精细化程度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以后,财产保险公司的综合赔付率就会不断的上升,而为了能够保证其稳定下降,不仅需要进一步明确进项税的抵扣标准,还需要财产保险公司最大程度的挤压赔付水分、优化理赔流程、加强对理赔的管控。要求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维修费、公估费、代勘费、鉴定费、律师费、调查费、救援服务费等等。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财产保险公司获得专用的增值税抵扣发票,甚至很大程度上提高获票率,有效降低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的成本。

3.3加大对中介渠道管理

由上文的内容能够发现,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后,财产保险公司的中介业务成本在不断提高,降低了其成本管理的效果,甚至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具体来说,由于财产保险公司主要是依据手续费支出类型获取发票,所以其相互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进而导致抵扣率之间也存在显著的不同。当前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的抵扣率从小到大依次为:个人、小规模纳税人机构、一般纳税人机构。为了能够有效降低财产保险公司所产生的中介费用,就需要财产保险公司积极与大型的机构进行合作,如一般纳税人机构等,合理中的相关约定,必须提供专用的增值税发票,从而为财产保险公司实现进项税抵扣提供基本条件。除此之外,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分支机构纳税层级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为了能够优化对中介渠道的管理,就需要对传统的、结算等合作方式进行调整、创新,便于确定进项税,践行应抵尽抵的原则。

3.4深化成本费用预算改革

财产保险公司中,其预算管理能力影响整个公司中所有业务的盈利水平,所以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地进行统筹安排、深化改革。与此同时,为了能够在财产保险公司内部的日常工作中,全面调动各级分支机构、部门、人员对于深化成本预算改革的积极性,就需要将获取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率,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并将其纳入成本预算的体系之中,从而引导财产保险公司的全体成员参与其中,为推动公司的发展提供基本条件。

3.5提高风险管控的能力

财产保险公司在“营改增”的政策之下,对于增值税所带来的风险较难进行准确的预测。某家财产保险公司没有对税务进行统筹,那么在落实“营改增”政策以后其综合成本率很有可能会有上升。如果财产保险公司对税务进行了合理的安排、统筹,就能够通过“营改增”降低成本。对此,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财产保险公司所能够获得利润逐渐下降,所以在“营改增”政策下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完善经营模式对于强化成本管理至关重要。针对这样的现象,财产保险公司需要在践行“营改增”政策的基础上,通过恰当的方式不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后,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受到了明显的影响,需要相关人员加大重视力度。以此为基础,财产保险公司对供应商进行了更加全面的管理,提高了得理赔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加大了对中介渠道的管理力度,同时对成本费用的预算进行了深化改革,全面提高了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有利于推动公司的发展。所以,为了能够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强化成本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将文中的方式应用在实际中。

参考文献

[1]朱静.作业成本法在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中的应用[J].商业会计,2018(4).

[2]杨清风.浅谈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管理[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7).

[3]车晓萍.财产保险公司费用成本管理思考[J].新会计,2016(9).

[4]熊晖.浅析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与控制[J].财经界(学术版),2015(2).

作者:马哲 单位: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