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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分析(5篇)

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分析(5篇)

第一篇:线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实践分析

1引言

线型水利工程具有战线长、跨区域多、工程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穿越地形地貌复杂、占地面积多等特点,其工程征地范围以一定的占地宽度呈带状分布,一般以自然资源建设开发项目居多,水利工程中属输水渠道最为典型。此类工程施工期限较长,且跨越多个县市或地州,工程区所经的地形地貌迥异,施工过程中的挖填方量比较大,且多为永久占地、动用的土石方工程量大、沿线取(弃)土场多,这对组织协调开展征地移民工作提出了很大挑战。建设此类工程既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同时对非受益区域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各地政府重视程度各不相同。本文以某引水渠道工程在建设征地及移民工作实施过程中,从政府力度、项目管理体制、移民安置、征地标准及补偿、专业项目复建等方面就遇到的问题提出见解,希望对以后的线性水利工程征地提供参考。

2存在问题及成因

2.1部分地区政府重视程度不够

国务院471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且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协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可以与下一级有移民或者移民安置任务的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目前这一规定已经成为国内征地移民工作的通常做法。线形水利工程,其征地线路穿过多个县市,甚至多个地州。工程沿线有的县市不能受益或受益较少,作为行政区域领导潜意识认为工程与已无关,甚至认为这是为他人做嫁。由于领导不重视,相关部门更是能甩则甩,能拖则拖,工作被动,力度疲软。由于管理严重缺失,在施工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如一些移民对补偿的非分要求,相关部门往往要求建设单位表态解决,由于建设单位与有移民安置任务的地州县市没有协议或合同关系,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拉锯,推诱懈怠等情况发生、造成工作难以推进。

2.2建设单位参与过多过深

绝大多数线型水利工程是省(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性大型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单位是国家或省级政府,通常是由国家或省政府指派某具体部门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省政府要求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我国征地移民工作目前实行的是“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征地移民工作是地方政府的事,特别是县级政府的事。建设单位的职责是参与配合,是从属地位。因此,建设单位不能喧宾夺主,更不能越姐代疤。有一些县乡移民部门和工作人员,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对征地移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是找政府,而是找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拍板,甚至于有违反征地政策和规定的非分要求,都要求建设单位表态支付,这就背离了政府负责的基本原则。有的建设单位,在遇到群众拒绝让地或钉子户阻工等情况作者简介:赵海蛟(1984年一),男,工程师时,考虑工期不能延误,不经当地政府同意,主动给钱,息事宁人,殊不知,这种做法会引发连锁反应,反而给地方政府带来麻烦。因此,对于以政府主导的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建设单位不宜参与过深。

2.3边角地要予以征用

渠线穿过农田,会造成一些农民的土地不能整块征用,余下的边角地,或是道路出现障碍;或是灌溉受到影响;或是不便机械作业,这是渠道征地相关县市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实施阶段,被征地农户签订永久征地补偿协议最大的阻力来自于边角地。边角地涉及群众利益,在实施腾地之前,政府需出台边角地的界定标准及补偿办法,以确保群众利益不受影响。对于边角地的界定及调查,应由地方政府、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移民监理单位以及村委会及征地移民个人参加,界定时,应对恢复该地块水电路与征用该地块的投资进行比较,采用最少投资的原则。

2.4补偿标准可因地制宜

近年来,公路征地、铁路征地、城市拆迁征地,对实物补偿,地州与地州,县市与县市各不相同。线性水利工程涉及多个县(市),自治区政府与相关地州政府按照国家批复的《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报告》,下发《关于认真执行该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至各相关县市,强调按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不得各行其是。但各地州、各县市在对待补偿标准的态度上完全不同。有的完全赞同,有的完全反对,有的则做适当修改而用之。反对者理由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地方政府征地政策要有连续性,补偿标准波动过大,群众心理失衡,会引发社会动荡。笔者认为,对于线性工程的实物补偿标准,按国家批准的资金包干到县市,由相关县市执行本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个稳妥的选择,既满足了群众要求公平的愿望,也给县市政府灵活处理问题留下了空间。

2.5专业项目复建坚持“三原”原则

交通、水系、电力、电信等专项恢复,依据“三原”原则(即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进行投资核定,这一做法在水库征地移民工作中已经实行多年不曾有变。相关县(市)若想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其提高、扩大的部分应由本县市或是相关专业部门自己承担,而不能要求建设单位承担,更不能占用征地移民资金,包括预备费。比如,渠道征用的一座小桥,经调查,长lOm、宽2m}《专题报告》批复恢复的资金为30万。但目前此处正在建高速公路,高速在此处的设计桥长200m,宽60m,需要资金800万。作为建设单位,应支付30万给小桥权属人。

2.6抢建抢种适当补偿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工程可研阶段下发《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知》即停建令之后,有相当一部分农牧民及私营企业主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抢建房屋、抢种树木,在征地移民实施阶段要求补偿,否则拒绝让地与搬迁。对此州、县政府经专题研究后提出“房屋按当年建房成本价、树木按苗木价补偿,资金从预备费列支“的处理意见。从执行情况看,效果较好。笔者认为抢栽抢建实物按成本价补偿,各方都能接受,不失为一种较为妥善的解决办法。

2.7承包集体荒山荒坡要视其投入给予补偿

农民承包集体荒山荒坡被渠道工程征用的,建设单位同样依据现状调查的地类及实物量核算,补偿资金直接拨付至县市,再由县市将其资金拨至有关村委会或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笔者认为,对承包户的投人给予补偿不容置疑,补偿多少,应结合当地实际,或制定统一标准,或由评估公司评定,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8分散安置应成为线性工程移民安置首选

本次渠道工程,除少部分搬迁户采用分散安置外,对多数搬迁户采用集中安置。集中安置点的确定是经征求搬迁群众意见、当地县乡政府批准,列人《专题报告》后经国家批准实施。但在实施阶段,多数群众对集中安置点持有异议,村委会左右为难。因为集中安置点要有足够的面积,且要成块连片,还有位置优越,水电路通畅,上学就医都不得低于搬迁前水平。此外,集中安置点还要经过规划设计与研讨论证,土地批准,基础设施招投标等一系列程序。笔者认为,线性水利工程移民搬迁,应尽量采用分散安置办法。一是地点好找;二是节约安置点基础设施投资;三是群众易于接受,四是时间短,利于动迁。

3建议

征地移民的主体是地方政府,县级政府是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工作主体。首先要让领导重视起来,特别是县以上党委、政府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另外征地移民工作涉及发改委、国土、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民政、民宗、教育、电力、广播通讯、道路等众多部门,任何一个部门不作为或作为不力,都会给征地移民工作带来重要影响,只有“一把手”重视,高位推动、高位协调、从上至下建立工作督导、目标任务责任和实施信息通报机制,才能做好征地移民全盘工作。

作者:赵海蛟 单位: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

第二篇: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强化思考

1前言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作为惠民项目,一般的投资主体都是国家。20世纪90年代,管理体制的改革,明晰了实行政企分离的体制,许多建设单位改制成为独立法人,从而形成了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管理模式。但是,随着而来的一系列问题,很大程度上没有发挥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应有的预期效果。文章分析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思考谋划建议,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献计献策。

2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项目法人制落实不具体

项目法人制作为“三项制度”的核心所在,对水利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不少中标方项目法人组建落实到位,甚至根本没有项目法人。直接导致只重视工期,不重视质量的问题。此外,不少单位应付了事,出现质量监督、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等“同体”一行政主管单位,直接导致责权责任的落实不具体。

2.2招标、投标管理不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的诸多招标、投标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低资质招标单位投标的现象,从而导致中标单位资质低,甚至是无资质。这些都是投中标的违规行为。此外,还有虚假招标、直接包发、违法分包、工程转包等问题。

2.3质量监督乏力

质量监督乏力,体现在多个方面。相关法律不健全,执法能力不强,质量监督的可操作性存在滞后性;质量检测环节薄弱,评价机制存在权威性;甚至部门质检部门,没有独立建制,直接导致职责落实不明。

2.4工程资金到位不及时

水利工程建设作为惠民工程,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大局。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必须要管好、利用好。但是,对待资金问题上,部分地方政府存在地方配套、自筹资金不落实,下拨资金层层扒皮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工期和质量。同时,对民众配合的积极性也是大受影响。

2.5监理职权得不到全面保障

监理作为一个市场条件下运作的部门,尤其是当被边缘化到一个一般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后,用一个中介机构去规范作为政府代表的建设单位的行为,使得建设单位能够合理合法地以合同的形式将全部或大部分责任转嫁到监理部门,造成监理部门不得不受命于建设单位,最终在工程建设中不能充分发挥出监理部门的作用。

3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思考建议

3.1加强项目法人的管理

落实好项目法人制度,以考核为衡量尺度,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管理。一方面,项目法人制管理有法可依,严格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分门别类的组建项目法人,形成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机制;另一方面,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到位,项目建设伊始,就应该按照相关要求立项建法人,没有落实到位的,一律不得审批。

3.2推行合理低价中标

规范招标行为责任人,完善标底形成和评标决标工作流程,逐步落实好合理的低标中标,打击隔离恶意低标中标行为。规范招标机构、评价专家的管理,形成井然有序的投标市场,禁止各种违法分包、恶意转包等行为。

3.3多方提升监理质量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到位,监理细节落实具体。就监理人员而言,要注重综合素质的提升。定期组织业务培训,阶段性组织业务考核。落实好挂牌上岗,加强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环节的有效控制,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就监理单位而言,顺应时展要求,需求更有效的体制改革,增强监理企业的活力,逐步引导监理单位向综合性服务的方向发展,提升其服务质量和意识。

3.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首先,质量监督机构职责认识到位,职权落实具体。重视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法律、法规、标准等各方行为,形成高质、高效、专业、敬业的监督队伍,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其次,要严格检验进场材料、产品、设备,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时要对设备、材料进行检测、评定,优先选用质量达标、价格优惠的正规厂家产品,对大型设备、大量材料应由政府统一采购,坚决制止施工材料以次充好,坚决打击材料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另外,工程施工中,要坚持以合同管理为主线,建立多级联控的质量保障体系,明确严格的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承包商、监理员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验收。监理人员要全天候式检查验收承包商的所有施工活动和工艺过程,每项工序、工程完成后应先由承包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人员验收签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竣工验收。

3.5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水利项目建设筹措的资金,多数是有法可依的。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出台部分资金的筹措,是缺少法律依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的不稳定。由此,本着优护优建的原则,笔者建议积极立法,形成有效的法律体系,完善资金筹措工作,依法筹集水利资金。

作者:金春爱 千虹 单位:汪清县水利局

第三篇: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成效及做法

满城区地处太行山东麓,河北省中部,保定市西北,总面积626.6平方公里。全县辖11个乡镇,183个行政村,总人口38万,其中农业人口31万。耕地4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4.7万亩。县域内有漕河、界河、龙泉河穿过,河流全长102.6公里。境内有龙门水库和马连川水库,其中龙门水库设计库容1.67亿m3,属大<二>型水库,马连川水库设计库容567亿m3,属小<一>型水库。目前龙门水库蓄水2120万m3,马连川水库基本无蓄水。近几年以来,满城区积极落实中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山水宜居、充满活力的保定新区”的总体目标,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中心,以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创新机制、注重实效为重点,不断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民生水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的成效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多年来满城区充分注重水利“命脉”的战略地位,兴修水利,大搞民生水利,先后掀起堤防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高潮。2008年以来,全系统共完成民生水利基本建设资金24739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20929万元,群众自筹及社会投入3810万元。主要解决了17.6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改善灌溉面积1.07万亩,0.73人受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5.48平方公里,新增灌溉面积5.96万亩, 6.6万人受益;移民扶持项目7.77万人受益;集雨工程新建水池953个、塘坝3座,1.3万人受益;建设微灌工程3800亩,0.44万人受益,累计受益人口34.45万人。完成了南水北调干渠建设及后期绿化工程、马连川水库除险加固及草河治理项目。2011年,全区被评为河北省海河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全省22个县),受到省政府表彰。

二、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存在问题

从总体上来看,特别是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满城区农田水利设施仍然比较薄弱,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灌排设施老化严重

小型灌区大部分标准较低,工程不配套。渠堤与机泵设备多数为七、八十年代建造,建设标准低,工程质量差,加之运行年久、老化失修,实际灌溉排涝能力较低,部分电灌站机泵设备老化、性能下降,影响灌排效益的发挥;不少干支渠低矮、渠身单薄、冲刷严重。

(二)堤防洪标准低,防洪能力不强

多数堤防洪标准仅有五至十年一遇标准。

(三)农田水利设施配套不完善

虽然近年来国家对民生水利的投资逐年有所增加,但是相对于需求仍显不足,加之地方财力紧张,造成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配套资金跟不上,田间工程投入较少。

(四)水源工程分布不均

我县是水旱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尤以旱灾为重,一遇干旱农业生产损失较大。

(五)管理运行难

职责不明、主体不分,导致管理缺位。

三、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主要做法

(一)以改善民生为动力,构建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为保证民生水利顺利推进,按照区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要求,制订了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责任分解表,围绕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任务、人员、责任、要求四落实;实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制度,各位局领导对分管工作按月进行调度,保证时间与任务同步,对进度缓慢的,及时分析原因,协调解决,消除阻力,确保迎头赶上;年终完不成任务的,严格兑现奖惩;因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审计、验收不过关的,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股室长的责任,确保了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以科学规划为龙头,构建全区农田水利整体布局,为项目申报、实施奠定基础

为搞好民生水利工作,始终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2010年编制完成了《满城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2010-2020年)》和各专项规划。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以后,对全区农田水利设施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并积极协调发改、财政、农业、国土、科技等部门对民生水利工程规划及专项规划进行了补充完善,县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以政府文件将规划印发各乡镇、各部门执行,保证了规划的科学性、合法性和连续性,促使各部门的项目争取和资金安排在总体规划内统筹考虑。同时,组织精干技术力量,不断谋划充实项目库,制定年度项目申报计划和实施方案,为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奠定了基础。

(三)以狠抓投入为重点,构建四级投入机制和建设格局,为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奠定基础

近年来,全区不断创新农田水利投入机制,建立了中央、省、县、村(社会)四级投入格局,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牵头、乡镇配合、群众参与”的投入机制。一是向上争取。紧紧抓住国家加大水利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积极跑项目、争资金,使河道治理、水库加固、水土保持、农村饮水、节水灌溉等一批重点项目顺利列入国家与省计划,年均争取水利资金三千万元以上,农田水利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二是政府推动。全区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将农田水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稳定增长,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三是群众自筹。认真贯彻“谁受益,谁负担;谁建设,谁所有”的政策,吸引、鼓励农民增加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农田水利工程,采取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吸纳社会资金,激发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建设热情。

(四)以深化水利改革为核心,构建农田水利安全监督

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为生产安全、资金安全、质量安全和干部安全奠定基础一是强化农业推广体系建设,制定了工作职责、人员守则、工作制度和培训计划,构建了以基层水利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的新型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在促进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重要作用,形成了资金督察、工程稽察、审计检查、纪检监察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对水利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招标程序、施工质量、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实行不定期、不定点、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确保各个项目都在上级检查、验收、审计时不出问题。三是制定农村集体水利工程设施和个人投资建设水利工程的管理办法,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有效解决了集体所有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问题。积极探索尝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进行产权流转或经营权转移,盘活小型水利资产,吸引了更多的社会资金。

四、加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增加政府投入

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通过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时,继续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中低产田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确保水利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推进产权改革

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对一些效益明显受益范围明确的新建工程,要大胆支持和鼓励个体、联户法人单位去投资兴建。做到自办自有、自建自管自受益,真正达到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和永续利用水资源的目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以水权水价改革和水费计收机制,为工程良性运行和节约用水创造条件。在政策、信贷、税收、土地征用等各个环节给予更多的支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建设和经营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积极性,有利于减轻集体经济压力、减少水事矛盾和水事纠纷。

(三)推进水利站改革

推进乡镇水利站改革,理顺水利站的隶属关系,尽可能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这样既有理于调动乡镇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切实解决水利站的经费问题。水利部门提供的主要是公益性的服务,其人员和工作经费的主要部分要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定岗确保水利专业人才留在水利站,为基层水利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工程监管

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质量监督体系,保证工程建设透明,质量过硬。严把准入关,要求有实力、有经验、有技术的施工单位才能进行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同时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杜绝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

作者:杨丽娜 单位:保定市满城区水务局

第四篇: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问题思考

1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管理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工程都是重建设,轻管理,建成后的农田水利设施缺乏日常管理和维护,这就导致部分农田水利设施处于带病运行状态,还有部分农田水利设施不能正常工作,无法有效的保证农业生产的需要,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国家在扶持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时,更重视大型水利工程的布局,而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缺乏重视,这就导致农村和山村地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上存在严重不足,旱灾和水灾发生较为频繁。

1.2农田水利工作建设投入不足。农田水利工程属于民生工程,具有公益性质,其投资大,收益较低,而且短期内收益不明显,这就使政府在农田水利工程投入上力度不大。目前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由于很大一部分政府财政资金紧张,这就导致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上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为了更好的加快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鼓励民办公助的方法来筹集资金,但对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建设资金筹集上具有较大的难度。再加之农田水利工程投入直接收益较小,这就影响了政府投资的力度。

1.3农田水利工程老化问题严重。我国现有的大部分农田水利工程都建设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当时受制于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影响,建筑标准较低,再加之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维护管理不当,大部分工程都存在着较大程度的老化及破损情况,不能正常的发挥其功能性,满足不了当前农业灌溉和防涝的需要。另外当前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加快,大部分农民不愿意种田,涌入城市中进行打工,这就导致建设水利工程的积极性缺乏,严重制约了农田水利工程的发展。

2加快推动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具体措施

2.1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农民群众的生活、生活息息相关,这是一项群众性和公益性的事业。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政府作为农田水利的建设的重要责任人,需要通过对资金的整合,加快对农田水利资金的投入。同时还要充分的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多渠道进行工程资金的筹集,广泛吸收社会、集体和个人的资金。还要通过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有效的保证农民的利益,对受益主体的地位进行明确,从而调动农民投资的积极性,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具有稳定的资金支持。另外在各个地区乡镇上还需要建立水利站,负责对当地的水利工程进等来规划、建设和管理,管理水资源,收取相关费用,加快新技术推广等,提高水利工程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的推动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发展。

2.2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对于当前一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需要加快推动其产权制度的改革步伐,进一步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有效的落实管护责任的主体。对于部分集体农田水利工程在对其使用权、经营权、所有权和管理权进行确定过程中,可以采用联户分管、股份合作、竞价承包、租赁等形式进行明晰。同时还可以建立用水合作组织,共同承担管护责任。为了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及实现节约用水,需要进一步完善灌区管理机构,做好工程的维修和养护工作。在工程设施的周围需要划定一定范围的保护区域,进一步对相关管理措施进行过关,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各项规章制度,有效的区分公益用水和经营性用水,执行成本收费、有偿供水机制,从而加快推动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循环发展,确保其能够长久的发挥自身的效益。

2.3大力普及节水灌溉技术。在当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有效的与节水工程有效的进行结合,通过普及节水灌溉技术,从而实现水资源的节约。目前喷灌带在当前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用较为广泛,其不仅投资额度较小,而且具有较好的便利性,对水压要求不高,更便于进行管理,在当前一些大面积农田中已开始广泛应用。同时还要加快推广大棚滴灌技术,做好渠道防渗处理,有效的提高农田灌溉效率,确保水资源利用率的提升。另外还要加快制定节水灌溉的经济补偿政策和节水用水的各项制度及方案,有效的提高农民节水的积极性,从而实现水资源利用率的提升。

2.4建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质量。第一,严把工程设计和招投标过程关。根据实施工程的规模,从严制定工程队伍资质准入制度,严禁资质低甚或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参与水利工程设计;任何水利工程的建设都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进行。招投标过程至少要3家以上的具有准入资格的单位参与,引入竞争机制严把设计资格入门关。第二,工程实行施工准入制和监理制度。施工单位工程师、技术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等都必须具备施工准入证,要求持证上岗。从工程施工阶段开始,建设单位配备的具有资质的质检人员马上到位,实时检测工程实施情况,详细填写质检记录,做好质量检查验收,从严把好质量关。

3结语

当前我国农田水利工程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建设和管理问题,由于农田水利工程与农民的收入、农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所以需要政府和相关给予足够的重视,不仅需要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确保工程的捏,使唤工程能够发挥其长效的效益。同时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还要加快新技术的推广,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水平,确保农田水利工程更好的发挥其经济保障和环境保护的功能,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刘晓峰 单位:黑龙江省虎林市八五六农场水务局

第五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策略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背景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在国外起步较早,20世纪50年代,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建设监理,已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川。在我国建设监理行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引大人秦工程、内蒙河套灌区改造工程等世界银行贷款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相继采用了建设监理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z}。水利行业监理于20世纪90年代正式推行监理制。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形成了行政管理机制与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的有机结合,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为法律依据,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水平也不断提高,为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了保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现状

随着近些年国家对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水利工程数量逐渐增多,监理公司的规模和数量也迅猛发展,对监理人员的需求也成倍增加。就辽宁省而言,监理公司的数量已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4}5家发展到今天的50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人员也从当初的几十人扩大到现在的数千人。到目前为止,所有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已全部实行了建设监理。正是在这种形式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也就表现得尤为突出。

2.1水利工程监理职能范围问题

大多数建设单位只是把监理工作当作水利工程质量检查的工具,在有些水利工程中把水利监理人员当成了自己的“质检员”、“施工员”,是雇来的员工,应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还有些工程项目上仅给水利监理人员赋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力,不愿意赋予投资控制权力和进度控制权力。由此看来不同的授权范围会得到不同的工作效果。还有些施工单位要工程进度款没有经过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的好坏,建设单位直接划拨工程款,从而致使监理人员不能有效地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实时监控。

2.2监理人员结构与业务水平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但在实际中,人员的结构参差不齐的问题尤为突出,有相当一部分的水利监理人员缺乏工程经济管理和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知识,缺乏施工管理经验,年轻的同志缺乏沟通协调能力,尤其缺少既精通合同管理、又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善于组织协调的复合型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等人才。由于受施工场地条件艰苦、收人不高和社会不重视等条件影响,导致水利监理行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受阻,即使有了较高专业水平的毕业生,也很难留住人才。

2.3现行法律法规对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问题

虽然水利相关法律法规条例颁布实施的很多,但仍存在若干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条例还存在覆盖不到的地方,而且法律责任和罚则还不明确。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六十一条中提到的“工程监理单位有未取得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或其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这里虽然提到了监理的罚则,但没有提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该以什么形式进行处罚,这样会导致水利监理人员只要按照正常的程序工作、签字,工程验收交付使用若干年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与监理一点关系也没有,这样对施工单位不公平,也对不起建设单位赋予的职能。

2.4工程资金的落实到位迟缓对监理工作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控制管理主要包含“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3大主要任务,其中投资控制是基础,因此工程款的拨付是水利工程建设各环节中的重要一环,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之后,工程款能否按时拨付到位,直接关系到材料采购、施工进度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问题,而且也影响到监理工作。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现象比较普遍而严重,水利监理人员不仅在工作的环节上受到影响,工程进度被打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不和谐,需要水利监理人员统一协调,致使监理企业效益受损,企业员工待遇被降低,最后导致监理人员积极性不高等,一系列的恶性循环。

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对策

3.1明确监理职能、规范监理程序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合同关系,双方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水利工程监理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而监理人员不能做范畴外的工作,不能帮助建设单位做内业工作,更不能帮做建设单位作施工与设计方面的工作。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水利监理人员,但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施工单位在重要工序完成后或验收,需要向建设单位索要工程款时,必须经过监理人员检查,经总监理工程签字后,才能完成工程款的拨付。规范水利工程监理程序,首先要编制好监理规划,其次要进行监理工作的技术交底,并编制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要建立按照监理程序施工的理念〔4]

3.2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人才的培养是企业生存的核心。在个人能力上,要不断提升队伍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水利监理人员应该具备热爱工程建设事业、潜心钻研、努力进取、不断创新的精神,还应具备良好的性格,善于沟通,善于同各方面人员合作共事的能力。在人员结构上,应保证水利监理队伍年龄结构平衡,适当补充一些有丰富经验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人员,以保证队伍规模。在管理制度上,还要通过、检查考核和奖优罚劣的力度,淘汰不能胜任的监理人员,支持和鼓励员工考取执业资格,给新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资格的人员加担子,促进其尽快承担重要职位。

3.3完善法律法规对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

在现有的法律体制下,完善法律体系,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市场。杜绝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承揽工程项目,更要杜绝分包、转包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行为〔5〕。建议国家和省政府法制办制定、补充法律法规,针对出现水利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上,不仅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更要处罚相应的水利监理单位,应该对水利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一并处罚,追究水利监理过程中不作为的行为,制定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水利监理单位的责任意识〔6〕。

3.4降低工程款落实迟缓对监理工作的影响

工程款到位迟缓的原因很多,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拨款问题,也有建设单位资金周转困难问题等等〔7〕。真正解决这些问题,难度还是很大的。希望有关部门能体会到基层监理单位人员的辛苦,在工作程序上能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资金及时到位,降低对水利监理工作的影响。水利监理单位也要从自身出发,增强同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能力,及时要出监理费,保障企业效益和工作人员的待遇。

4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正进行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只有真正解决上述问题,才能严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原则,做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从而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上发挥重要作用,为建设单位服好务,为国家和人民把好关,为子孙后代建造质量合格的水利工程,有效的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促进水利工程建设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1王淑伟 2马宇 单位:1辽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辽宁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