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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业节能论文

重庆市工业节能论文

1重庆市工业节能工作的总体形势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实施六年,已无法适应当今的节能形势,需尽快修订完善。节能奖励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目前重庆市市级节能项目奖励资金额度明显低于国家奖励额度,不利于提高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积极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有待优化,目标的下达必须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方法对企业节能目标进行分解,才能使企业存在一定的节能空间。节能监察监测有待强化,相关标准需进一步制定修订。

2重庆市工业节能的总体途径

2.1强化分类指导的节能途径

按照五大功能区的发展定位、产业布局及资源禀赋,科学分解节能目标,实行分类指导。城市发展新区作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主战场,分解节能指标要考虑到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作为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要督促其通过转型升级,降低区域内能源消耗。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作为生态涵养和保护的核心区,要严格控制能源消耗量,明确限制发展的产业。

2.2完善统计监测预警的节能途径

依托重庆市云计算产业,运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及大数据技术,建设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企业用能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和精细化管理。加强预警预测,定期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并在主流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

2.3健全工业节能的市场化途径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在火力发电、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及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试点工作。开展节能自愿协议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节能自愿协议的认识。深入研究基于节能量交易的许可制度、能效证书制度等指标分配机制,探索开展重庆市节能量交易工作。

2.4完善法律监督和标准体系

加快制(修)订《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重庆市循环经济条例》等地方法规和《重庆节能监察办法》、《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能源评估和审查办法》等办法。继续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扩大标准覆盖的产品范围,及时修订提高标准技术指标。开展节能服务产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制定节能服务标准。

3加快推动重庆市工业节能的几点建议

3.1继续实施工业节能重点工程

以锅炉(窑炉)节能提升工程、电机能效提升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工程、污染严重企业环保搬迁工程、节能环保产业园区示范工程、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城市矿产”基地建设工程、节水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十大工程为重点,继续开展工业领域节能工作。

3.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三大优势产业,培育新材料、生物、新能源三大先导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3.3积极推进能源替代工作

研究制定煤炭消费减量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产能过剩行业耗煤项目实现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加大对渝东南地区页岩气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在做好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有效利用风能资源,合理规划风电项目。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在秸秆、林木废弃物集中的区县布局一批生物质能发电工程。

3.4加强节能评估与审查

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准入,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未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的一律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强化能评在控制能耗增量方面的约束作用,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审查和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加强能评后期监管,对已建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能耗、能效指标进行监督检查。

3.5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实行节能目标及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过程监管,对完成目标困难的区县(自治县)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制订具体行动计划,确保目标的实现。实施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未完成节能目标区县的有关负责人不得评优树先和提拔重用,暂停对该区县(自治县)新建高耗能项目核准和审批,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3.6完善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完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协调,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完善市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情况,确定并及时调整年度奖励资金额度。结合五大功能区的划分,探索建立财政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取得节能、节电、节水显著效果和从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企业、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税收优惠。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7拓宽节能项目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国有银行创新适合于此类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家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探索设立节能减排基金,用于企业节能技术咨询、购买节能设备、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以及重大节能工程项目的示范和推广。

作者:高旻 付海 单位:重庆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