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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控制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

医疗费用控制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

一、供方医疗机构的控制措施

(一)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查

对于医疗费用较高的病患要提前告知费用,并且要及时的进行监控,病患的主治医生也要严格的控制费用,以保证病患在诊疗过程中避免出现治疗中断的情况。对于医患所做的检查也要严格控制,减少重复检复收费的事件发生。还要强化收费管理制度,由护士长负责收费监督,杜绝重复收费,私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出现。医师要控制药品处方量,超过预算的部份需要承担责任,和相应的费用。增强医师的职业道德。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医院分配制度

医生的收入影响着医生工作的积极性,如果单纯的按照工作量进行分配,则会导致医生过度医疗或者专门开高价处方的情况出现。如果完全按照统一的薪酬进行分配则会大大降低医生工作的积极性。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固定医生的基础报酬,并在此基础上加有提成。

(三)通过适当调整不同级别医疗,加强双向逐级转诊制度

要想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要加强转诊制度,将病人进行合理的分配,节约医疗资源。农民会诊多在临近的乡里或者村里的卫生所,而病情严重需要住院的农民会选择县里面医疗条件更为健全的医疗机构。一些下级的医疗机构由于医疗条件达不到或者其他原因,会选择将病患转移到上一级的医疗机构。正在恢复期的患者也会由上一级的医院转回下一级医院,这样的做法是十分合理的。一方面可以节约医疗资源,让需要及时治疗的病患可以得到治疗,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农民的住院费诊疗费等等的费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费,农民医疗补助比例也要按照级别的不同进行划分。

(四)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药品监督机构,物价管理机构,卫生局等多方机构要经过严格的考察之后才可以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在确立试点之后也要定期的对其进行监督考核。按照法律要求对医院的收费情况和药品采购情况全面监督。其中,合作医疗积木用药目录和基本诊疗目录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也可以定期收集患者的治疗收据和治疗过程的反馈作为对医疗机构考核的一部分。

二、需方——参合农民的控制措施

为了有效的对参合农民进行控制,首先要让农民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用途和使用方法。让农民清楚这项政策是帮助他们在生病时可以更好的就医,而不是让他们随意利用国家的补贴。加强对参与合作医疗享受的服务和承担的义务的宣传,让农民在得到医疗救治补助的同时,及时的上缴参合费用。在参合农民的治疗过程中要按照规范的就医流程,以及后期的报销流程。管理和经办机构也要加大检查力度,找出那些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空子谋取利益的农民。在参合农民就诊时,作为医疗机构也有义务审核其合作医疗证的真实度,杜绝一证多人用或者是假证的出现。一旦发现不法人员要予以法律的制裁。一证多用的情况要对医疗证的所有人进行法制教育,严重时可以暂停他的参合资格。利用假证骗取医疗基金的不法人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对参合农民的控制,树立参合农民正确的消费观,规范参合农民的治疗流程,才能让参合农民可以更好的利用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

三、第三方——管理及经办机构的控制措施

(一)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选取要经过严格的筛选。首先需要管理人员具有责任心,可以公正的处理自己的事务,公平的进行监督。其次,管理人员还需要有相应的医学知识储备,对于医疗体系的运作有些了解。在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奖惩模式,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二)加强检查审核

管理人员的检查审核环节对于整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运行来说极为重要。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有利于更好的行使监督这一指责。作为管理人员要能鉴别患者的身份,核查出其是否真的为参合人员,还是想利用合作医疗谋取利益。管理及经办机构也要定期的考察定点医疗机构,考察其是否存在诱导患者过度消费,谎报药品收据等情况。

(三)建议

针对如何加强新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控制,真正的为农民的健康着想,提出如下几条看法和建议。

1.正确引导和教育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切实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引导和教育,充分发挥其控制的作用

对于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要出台不同政策和制裁方法,不可同一而论。要引导参合农民参与到监督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过程中去,提高医疗人员的自觉性。多方面的监督,可以有效地避免过度收费,私自增加收费项目等的情况发生。如何让医院的工作重心从增加医院的经济收益到提高医疗水平中去,需要医药卫生体系不断的改革。在药品管理上应该要求使用价廉的药品,严格控制贵药,回扣药,治疗上严格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准套餐式检查。

2.分级诊疗和逐级转诊分级诊疗和逐级诊疗有助于合理的利用医疗资源

让更多的参合农民得到医疗救助。根据患者的患病程度,选择是乡级卫生机构还是市级卫生机构。让各个级别的卫生机构都充分得到利用才能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国家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障,并不是一味的让参合农民享受最好最优质的治疗,而是想解决农民“怕花钱,不敢治”的难题。

3.加快合作医疗制度立法进程新农合制度虽然得到推广

但是整个执行过程并不在法律的规定之下,所以合作医疗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解决费用不合理的问题要靠法律,执行管理医疗机构的职责也需要法律,参合农民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纠纷处理仍需要法律,所以从保护参合农民的权利角度出发,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作者:彭华武 单位: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中心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