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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业生产托管组织方式

浅析农业生产托管组织方式

摘要:文章基于晋中市寿阳县、平遥县和吕梁市文水县的调研,采取案例研究和对比方法,提炼了农业示范园带动型、合作社带动型、联合社带动型三种生产托管模式,对比不同农业生产托管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的特点及适用条件,针对农业生产托管在组织管理方式、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了创新组织方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山西;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托管;组织方式;运行机制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化服务的服务需求、服务供给、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方面,而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的研究较少。无论是农民自发的农机合作,或是市场机制下的农业服务公司下乡,或者行政力量推动下的部门下乡,都只解决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培育问题,而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服务规模化的问题。农业生产托管作为典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发轫之初立足家庭经营需要,旨在通过重塑统分结构来构建农业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主体的双重组织,进而实现农业服务的规模供给,具有反向租赁的特征,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它以合同订立为基础,使得合同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及地位不平等,易产生风险分担机制不明确的问题。本文结合山西最新实践,总结提炼了农业示范园带动型、合作社带动型、联合社带动型三种生产托管模式,并采取案例研究和对比方法,分析三种模式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从而深入探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发展过程中,推动农户组织化、服务规模化的有效手段。

一、农业生产托管类型

(一)园区带动型1.生产托管组织方式。园区建设初期,采用流转农民土地经营权思路,出现企业成本过高、运营压力大且部分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等问题,园区建设方迅速转变思路,因地制宜,改土地流转为生产托管方式,农民参与意愿普遍较高,同时企业成本得以降低。具体做法是,采取了整村推进的实施方式,由村集体负责跟农民签订合同,然后对接园区建设方进行托管,这种方式有效地解决了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时通常会面临的村民信任及协调复杂等问题,推动了园区项目的快速落地。目前,园区已经与周边7个村完成对接,主要针对较为平整连片的土地,以便机器替代人力、节省生产成本,并对服务地块提供整地、播种、植保、收获、仓储销售一条龙的玉米生产全过程托管服务,以3.3hm2为一个作业单元,总实施面积达666.6hm2。2.利益收益分享机制。园区与农户签订周期为3年的服务合同,让农民自由地在两种收费方案中选择。第一,由园区负责耕种防收,并且园区与农户按照实际产量结算粮食收入,从而园区获得粮食的最终销售权和销售收入。第二,园区向农户收取9000元/hm2的服务费,并向农户保证6000kg/hm2的最低粮食产量,农户自己销售粮食。整个过程园区企业垫付所有费用,农民不需花钱,秋收后结清或将粮食折价。同时与农民建立“粮食银行”机制,免费为托管农户进行粮食安全储存,解决收储和卖粮难题,给予农民充分的参与感、安全感和获得感。服务企业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服务规模扩大后的节本增效。如,大规模生产可大幅降低农资采购成本,节约生产总成本约25%,高效技术集成可使粮食增产超过20%,粮食收获质量优,售价高于散户3%左右。

(二)合作社带动型1.生产托管组织方式。合作社以“党支部+合作社+农户”方式组织生产托管工作。村书记作为带头人领办合作社,在协调处理各种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合作社与农民直接签订生产托管协议,村委会负责监督。合作社采取民主集中制度,选出18名成员代表,1名监事长,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监督、决策和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配有专职会计,为财务核算、红利分配、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合作社以土地流转、全程托管、半托管三种方式,经营了村里80%的土地,还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建有超市、蔬菜采摘大棚各一处。合作社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丰收贷”“农资贷”“农机贷”等贷款业务,为农户购买农资提供授信服务,同比降低利息40%左右,在助农创业、融资中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一组织方式,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确保农民利益,实现了村集体、合作社、农户各方的多赢。2.利益收益分享机制。以确保农户利益为核心,建立了“股份合作保底+分红”收益分配机制。其中,保底收入有三种形式:一是全托管收入。按11250~15000kg/hm2粮食、次年1月15日市场挂牌价,扣除托管费用之后,以现金方式返还给农户。针对集中连片土地,为农户提供覆盖粮食生产的耕、种、收、管、售等“一条龙”式全程服务,合作社垫付费用,次年结算。二是土地半托管收入。农户负责种子、化肥、农药、等全部农资投入,合作社负责某个时段的劳务项目,收取1500元/hm2服务费。通常是地块小、不连片、大型农用机械进不去地方。三是流转土地。按13500元/hm2流转收入。合作社股份有两种形式:土地入股和现金入股。农户以承包地入股,土地按3000元/hm2折价,成为合作社社员。如农户不愿意出资,可参与合作社的其他实体经营。土地入股和现金入股的实体分别核算和二次红利分配。此举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也对无资金农户提供了增收的机会。

(三)联合社带动型1.生产托管组织方式。和之瑞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和之瑞联合社为龙头,采取“合作社联合社+企业+农户”开展生产托管。联合社纵向建立了直接面对农户的服务网络,横向整合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种子经销商、农资商、粮食收购企业、植保公司、信息化服务公司等生产资源,共同为农户提供生产托管服务。首先,联合社组建了由乡级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构成的服务网络。凭借根植本土优势,拓展农户市场,直接与农户签订生产托管合同,为农户提供生产托管服务。其次,在平遥县政府组织下,联合社还重点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合作。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依托所建立的“现代农业平台(MAP)”,采用园区化方式开展种子、化肥、农药、保险、收购粮食等经营,开展测土配肥和配套农资。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为联合社托管的土地,提供一整套的农资农机服务技术方案。除此之外,和之瑞联合社还联合了11家种子经营大户、6家农资大户和6家粮食收购企业,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和粮食购销服务。2.利益收益分享机制。联合社探索“整村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机制。如,中都乡东庄村全村60hm2土地,其中,60hm2土地全程托管。宁固镇左家堡村开展土地入股托管试点,全村200hm2土地,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以土地入股的形式集中交由联合社连片种植、统一管理、保底分红。目前,已完成70%农户、近130hm2土地入股登记工作。合作社提供了菜单式“全托”与“半托”服务,且以高于市场价0.01~0.06元/kg的价格收粮,使每户平均增收230.6元。联合社还建立了“粮食托管中心”,为农民免费储粮、销粮,储粮户可以根据粮食市场行情来决定粮食出售时间。粮食托管中心与当地多个村的粮店联合成立联合商店,使得储粮户未卖粮就可以到联合商店提前消费。粮食托管中心从联合商店获得3~5%提成来补贴储粮费用,为逐步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发挥了一定作用。

二、不同农业生产托管类型的比较分析

(一)组织化方式比较调研显示,在小农户组织化方面,农业示范园、合作社和联合社三类服务主体选择各有侧重。其中,园区带动型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整村推进方式实现了小农户的组织化,并尝试开展整建制托管、成方连片种植,有效整合地边地沿,每66.6hm2土地多整理10%左右的空间,还充分发挥大型农机作业效率高、化肥药剂使用效率高及全程数据化管理的优势。合作社带动型是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联合的方式组织农户,且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生产托管的运营服务,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自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联合社带动型是发挥农机手、合作社等农村能人号召力强的优势,解决与农户沟通难、大型机械无法集中连片作业等问题,但是在对接农户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与程度不高,推高了与小农户打交道的成本,也没有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在推动服务主体组织化方面,园区带动型以企业经营为主,季节性聘用外部服务组织,没有更多整合企业之外的农机、农资等服务要素资源。合作社和联合社带动型,推动了合作社、农机手、农资商等生产服务主体的资源整合,实现了服务供给主体的组织化,也是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等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领域的桥梁和合作伙伴,发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又避免了社会资本对农业垄断。同时,推动村级农机合作社和农机手整合,利于淘汰小马力农机和空壳合作社,推动基层农机化水平整体提升。

(二)利益分配和风险防范机制比较托管服务主体收费一般会采取垫付、年底一次性结算的方式。服务主体的收益除服务费外,还有规模化经营的节本增效部分、以及粮食收储、加工等衍生服务收入。相比之下,农户的收益与较为单一,大多数只获得了与被托管土地面积相应或略高的粮食销售收入。土地作为农户特殊生产资料,除作物种植收益外,还具有为农户带来增值收益的潜在价值。因此,从有利于小农户角度出发,服务主体还应该考虑与农户建立持续增收的机制。园区带动型和联合社带动型的两个案例,并未与农户建立持续增收机制,合作社带动型案例,为农户建立以土地股份分红、务工等渠道的增收机制,更能调动农户积极性。由粮价稳定性和自然灾害等风险问题,是生产托管合同订立时双方需要考虑又一重要因素。从风险防范机制上看,合作社带动型更贴近农户需求,替农户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另外两种模式,采取与双方共担风险方式,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也不完善,三类模式在托管服务上都没有引进金融、保险等服务。各服务主体均围绕生产托管需求,建立了产学研联合的技术示范推广机制。园区带动型的案例采取国内外科研技术结合,示范先进的种植技术,精良的农机具,对当地其他服务主体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探索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模式,对推动农村产业兴旺具有重要意义,技术服务“溢出效应”更为突出。而且现代农业的发展成果经由生产托管的形式,通过规模化作业,真正延伸到了小农户。

三、几点启示

第一,扩大试点范围和督促检查力度。生产托管示范项目在培育农业社会化供需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受地方欢迎。但由于实施时间短,还需要加强宣传和实施指导,加深认识和达成共识,提高地方从事政策创设、组织模式创新的积极性,为全面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积累经验。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重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协调多元农户利益诉求、有效组织农民、整合土地要素等的作用,并探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第二,完善生产托管机制。实践显示,农村两委在组织农民上有贴近农户需求的优势,加强基层组织和乡村治理能力建设,是未来落实乡村振兴的重点内容之一,因此,应充分发挥乡村两委干部在推动农业生产托管组织化方面的积极性,并引导服务组织建立以增加农户收入为核心的多元化、长效化利益分配和增长机制,让小农户在“被服务”中有更多“获得感”,培育壮大小农户的需求市场。推动保险、金融进入托管领域,探索更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发挥服务组织的作用,以生产托管工作为依托,提高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第三,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针对农村空心化、农机手“散、乱、少”等制约农业生产托管发展的关键问题,需要大力推动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他们是城市的人力、资金、科技、信息等现代资源进入乡村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城镇化、加速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力量。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管理作用,推进农村主导产业发展壮大,延长产业链条,为农民转移就业、人才下乡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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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洪燕 陈俊红 李芸 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农业信息与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