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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协同性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协同性

[摘要]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的新形势,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速农业现代化,实现新一轮吉林振兴,必须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聚焦吉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提升吉林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支撑能力,运用协同理论对吉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协同性缺失问题进行实证分析,提出目标、体系、主体和制度四个协同保障机制。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协同性;吉林省

吉林省是农业大省,既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也是国家老工业基地,拥有丰富的农业发展资源和雄厚的农业科技基础。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环境条件和内部动因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转换发展动能,焕发增长活力,关键在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创新驱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整体效益。

一、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同性问题的理论依据

(一)协同理论一般原理

作为系统科学重要分支的协同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由德国斯图加特大学理论物理学教授赫尔曼•哈肯(HermannHaken)创立的,在《协同学导论》一书中,哈肯系统论述了协同学原理。多维相空间理论由哈肯首次提出,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运用统计学及动力学的研究方法找到处理方案,论证了各种系统从微观层面向宏观层面过渡过程中从无序转变为有序的共同规律[1]。哈肯协同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说明系统自组织现象的协同效应(SynergyEffects)。协同效应本是物理化学现象,也称增效作用,即“1+1﹥2”,指在复杂开放的系统中子系统相互作用产生的整体效应,包括内部协同和外部协同两部分。协同效应可广泛应用于多学科多领域。例如,企业管理中的内部协同,是指企业生产全过程的各环节和不同阶段,利用同一资源产生的集体效应。外部协同是指产业集群中的企业通过协作共享资源和业务,从而相较单体企业运作具有更强盈利能力和更佳资源配置效率。二是通过系统内部相对稳定和不稳定因素的相互作用分析系统自组织过程的役使原理(slavingprinciple)。役使原理也称伺服原理,在协同理论中发挥核心作用。这一原理揭示了支配子系统的序参量生成机理,即在子系统的竞争与协同过程中产生并支配子系统行为。役使原理从微观层面说明序参量和子系统的关系是役使和服从关系,通过序参量支配子系统协同合作形成有序的宏观结构。三是论证开放系统非平衡相变过程的自组织原理。主要内容是阐释系统的普遍性和开放性,强调协同是自组织发生的基础以及系统相变的自发性,解释一个系统从无序到有序转变的自组织能力,说明序参量是自组织发生的关键要素,自组织过程也是子系统间的差异、竞争和协同过程,在要素的相互作用下形成整体效应。

(二)协同理论在农业科技领域的应用

协同理论具有普适性特征。该理论问世以来,在不同产业和企业管理领域广泛应用,对于促进制度变迁和不同要素优化组合,以及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驱动力。协同理论在农业科技领域的实践应用,贯穿于农业科技创新大系统的各子系统及其创新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业科技成果研发领域,侧重子系统的协同效应,核心是提升创新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能力;二是创新成果的应用转化领域,侧重从成果研发到实践应用过程的管道构建和运行机制,关注供给侧与需求侧的有效对接,规避供需错配和失灵问题;三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自组织能力,侧重把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不同阶段的目标和相关创新主体的阶段性目标有机整合起来,形成创新体系各子系统间相互关联作用的载体,把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把农业科技创新的技术路线和竞争策略作为子系统,将创新主体的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作为序参量来研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协同性建设问题。

二、吉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发展现状

(一)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内涵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指通过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出具有前沿性和引领性的学术理论成果和物质技术成果,相对于已有成果具有高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并能够把这些成果快速转化为农业领域现实生产力的科技体系,该体系应包括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供给主体,即农业科研;成果应用转化,即技术推广机构和科技企业;科技成果需求主体,即农业和农民;相关服务部门的机构设置、权责定位、活动方式的综合体系。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过程,也是对原有科技体系的重构和完善过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具有公共性、多样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四个主要特征。

(二)吉林省农业科技体系发展现状

吉林省拥有良好的农业发展资源和较强的农业科技创新实力。全省现有部级农业科研院所3家,省级14家,地市级20家,农业大专院校12家,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涉农省级重点实验室11个,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9个,农业科技人才1.1万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工程院院士2人,形成了区域科技研发基础力量,在技术创新、技术吸收、承接创新、消化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省大力实施科教兴农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和新型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农业科技贡献率由2010年的53%提高到2015年的56%,主要农作物基本实现良种全覆盖,良种在粮食增产中的作用达到50%以上,玉米、水稻等种耕收机械化水平达到80%[3];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重大进展,农产品供应链全程质量安全信息感知、跟踪与溯源构建了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测保障体系,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技术遏制了农业资源环境恶化态势;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加工技术为核心支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生物种业、农机装备、粮食和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规模持续壮大,形成了一批部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以农业科技产业园区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速集聚,拉动了农业科技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带动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0年的5919元提高到2015年的11326元[4]。实践证明,吉林农业科技创新在推动四化同步、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支撑作用,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孕育更大突破,但面对新一轮农业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潮兴起,吉林农业科技在物质结构、生命起源等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性突破领域也面临前沿性、方向性的重大挑战,亟需在完善创新体系、提升创新能力上有所建树,以适应现代农业建设新形势的需要。

(三)综合驱动模式下农业科技创新的制约因素

目前,在政府行政推动、政策调动和市场机制拉动结合的综合驱动模式下,吉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制约因素。一是不同层级的农业科研机构尚未形成横向配合和纵向衔接的协同运行机制。目前,吉林省农业科研机构布局还是沿袭计划经济时期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隶属于不同层级的部门,在科研经费、研发人才、科研立项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各自为政,不便于分工协作,不仅科技资源配置效率较低,而且存在低水平重复浪费现象。二是产学研衔接机制存在断裂脱节现象。农业科研机构、高校、技术推广部门自成体系,各自的目标取向不一致,评价标准不同,改革进程存在差异,导致传统分配机制仍占主导地位,科技人才单位所有、封闭管理的模式并未打破,设施不开放、信息不共享;农业科技成果供给与生产领域需求错位,转换机制缺乏;涉农企业缺少独立研发机构,创新主体角色尚未确立,不利于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有效扩散;农业大专院校智库作用和孵化器作用发挥不足。三是区域创新的宏观支持力度不够。2015年吉林省对科技创新投入141.4亿元,R&D经费投入强度1.01%,在全国33个省级行政区排名22位,其中在农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涉农研发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农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方面的投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同时,吉林省东中西部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农业科技创新要素差异性较大,由于缺乏区域性的科技创新活动分类指导方案和农业科技资源管理规范制度供给,体现区域特色的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功能较弱。四是农民文化素质约束和农户经营规模制约农业科技成果需求转化[6]。吉林省农村劳动力构成不合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年龄偏大,知识结构层次低,人力资本积累严重不足,对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认识不够,接受程度差,农业发展还没有摆脱传统方式,制约农民对新技术、新成果的实际应用能力;而且由于家庭分散经营规模小,适合集中连片的大型农机设备使用受到很大限制。

三、吉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协同建设的框架结构

(一)协同性建设的整体目标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完善涉及多领域、多部门,要通过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围绕创新优化配置科技要素,构建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实现系统内子系统间和系统外相关行业领域的整体协同,提升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功能、服务产业功能、行业示范引领功能、成果应用转化功能,推进农业发展方式由以规模扩张为主的粗放型发展向以质量效益为主的集约型发展转变,由传统要素主导发展向创新要素主导发展转变,由价值链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在制度保障方面,建立农业科技产学研和成果推广转化的有效衔接制度,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法律、政策和环境,构建新型科技需求主体,通过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提高农业吸纳科技能力,增强农民承接和应用科技能力;通过协同效应形成农业科技的宏观管理体系、自主创新体系、配套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科研机构设置合理、人才队伍稳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科技投入效益明显提高。

(二)协同性建设的保障机制

吉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协同性建设,需从四个维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以促进该体系建设发挥最大的自组织能力和实现整体目标。第一,注重系统内外的目标协同机制。目标协同主要是从省域视角定位农业科技创新的总体目标,以目标认同整合调动各子系统和相关行业的创新内在动力。从吉林省资源禀赋和在国家及东北振兴中的功能定位看,农业科技创新的整体目标应定位在四个能力提升上:一是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解决由跟踪并行为主向并行领跑为主转变问题;二是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解决落实好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问题;三是提升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支撑能力,解决补齐农业短板、统筹城乡发展问题;四是提升政府科技服务能力,解决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问题。第二,构建体系协同机制。围绕吉林省东中西三大经济板块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整合产学研各系统科技资源,重点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集成组装和示范应用标准化、成套化农业种养加技术,通过创新示范基地平台建设,构建从“技术研究”“中间试验”“集成组装”“培训服务”到应用转化的完整链条,促进产业链、价值链、技术链、创新链的紧密衔接和融合。第三,完善主体协同机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主体包括: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源头创新主体,以农业科技型企业为龙头的农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主体,以农业科技园区为平台的高效种养加技术应用示范主体,以新型农业服务组织为支撑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社会化服务主体,以农民和新型经营组织为代表的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实践主体。各主体间要围绕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形成协调配合的联动效应,释放农业科技要素,拉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活力。第四,形成制度协同机制。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完善和创新农业科技立法、科技投入、成果评价、人才创业、信息共享等相关制度,解决创新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形成良好的支持创新、服务创新、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促进科技资源加快向农业农村领域流动和积聚,实现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参考文献:

[1]HermannHaken.Synergetics:AnIntroduction[M].Berlin:Springer-Verlag,1983:1-366.

[2]雷刘功,袁惠民.吉林省农业[Z].中国农业年鉴,2015年.

[3]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吉林省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EB/OL].

[4]2016吉林统计年鉴.农民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EB/OL].

[5]国家统计局.2015年全国科技投入经费统计公报[EB/OL].

[6]蔡世忠,孟俊杰,路燕.河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J].农业科技管理,2013(2):13-16.

作者:王向南 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