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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众筹融资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众筹融资的发展

[摘要]和实体经济相比,众筹融资不仅能够有效填补对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的空白,并且对金融市场良性竞争起到积极的作用,促进金融深化改革,对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等具有积极的影响。对众筹融资进行概述,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在融资的风险,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众筹融资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众筹融资;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

1众筹融资概述

众筹融资作为依托于互联网发展的信息投融资模式,和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相比,起步时间晚,还在不断发展中。众筹融资的本质是资金融通行为,是以互联网为背景下,储蓄转化为投资。众筹融资包括筹资者、众筹融资平台以及投资者三个主体。众筹融资就是企业或者个人以互联网为平台,向大量的个人或者组织进行项目所需要的资金的融资活动。众筹平台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网站等电子媒介为众筹投融资的双方提供分布项目信息、对接需求、深化监督等服务。筹资者拥有创意然而缺乏资金,基于众筹平台对自身创意与需求进行展示,基于事先约定的筹资金额、筹资期限等进行筹资。投资者在众筹平台对项目进行自由的浏览,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投资。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众筹融资的风险识别

2.1众筹平台存在的操作风险

(1)众筹平台存在道德风险。众筹平台具有重要的地位,从最开始审核筹资者的项目,到管理项目募集过程,直至项目的实施,全程都受到众筹平台的监督。众筹平台的核心是中立性,一旦众筹平台违反了中立性,和筹资者串通,或者是为了对更多筹资者进行吸引从而对项目审查放松,由此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甚至是构成了洗钱罪,成为筹资者诈骗罪的同谋。(2)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的欠缺。众筹融资具有特殊的时间属性与资金管理的特征,融资款项在向筹资者支付之前会保存在众筹平台。和奖励众筹的筹资额相比,其股权众筹会形成更多的沉淀资金。在众筹项目资金流转时第三方机构存管机制没有实施,通常基于众筹平台的自身信用对募集的资金进行管理。当众筹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发生道德风险或者是项目的运营发生问题,会导致众筹资金被挪用。(3)缺乏完善的众筹平台信息披露。因为监管机制的欠缺,导致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不完善,尤其是众筹发起人的实际运营的状况以及项目投资风险信息披露方面都比较简单。当项目筹资成功之后,使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等不能及时地披露。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造成资金风险的产生。

2.2投融资者的信用风险

(1)股权众筹投资者的流动性风险。股权众筹退出机制不健全使投资者存在流动性的风险。一方面,因为众筹企业的股权缺乏流通性,仅实施企业的内部回购或者是熟人的协议转让,因此,基于公开转让的形式使现有股东退出不能实现;另一方面,变更众筹企业股东应该将包括公司变更登记书等在内的资料提交给工商管理局,手续比较烦琐,因为股权众筹的股东相对而言,数量比较多,因此操作不便捷。(2)筹资者存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风险。基于众筹融资运行机制,项目发起人应该通过众筹平台把创意利用外观、图片以及设计思路等形式公布给潜在投资者,因此,项目的创意很可能被抄袭。因为项目处于初始时期,不具有申请专利的条件,不可能根据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保护创意,就算是部分项目具有了专利申请的条件,然而专利申请程序非常烦琐,需要较长时间,因此,众筹申请以前不能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依然不能使创意被抄袭得到避免。

2.3国家层面面临法律风险

和众筹融资的发展相比,与之配套的各种制度的建设落后,对众筹融资规范的专门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现有法律法规对众筹融资的法律属性很难厘清。现阶段涉及众筹融资的法律法律、政策等主要包括《公司法》《刑法》《证券法》等,上述法律法规严格限制了融资活动,使众筹融资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众筹融资的发展对策

3.1加强对众筹平台的监管

(1)重视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资本市场关键要素是信息,基于有效市场假说,资产市场价格准确并且完全容纳了和其价值相关的全部的公开信息。上述信息涵盖了对资产价值有影响的全部的因素。所以说,市场监管的基础是信息披露。众筹平台一方面使投资者对项目的风险要明确,另一方面,要充分披露筹资者信息以及项目的信息。众筹平台信息披露的本质是使信息披露的范围缩小,从而使信息披露成本降低。信息披露需要基于对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基础上使合理适度得到保障。根据众筹项目所处的时期对融资的需求不同,众筹平台需要基于融资的需求以及融资的等级采取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制度。(2)加强对流程的管理。构建众筹平台流程管理系统,能够及时地记录众筹项目的开发、项目的经营信息等,同时,对重要的信息定期导出,进行公开,尤其是当异常情况发生时,回溯流程信息并进行披露,从而实现筹资者和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从而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应对。(3)加强对众筹平台的管理。对众筹平台的管理需要遵循自律监管为主辅助机构监管的原则。一方面,众筹投资的开展需要在通过注册并且满足有关条件的众筹平台上进行,众筹平台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审核制度健全、具有一定限额净资产、专业人员、基础技术设施、互联网平台等。另一方面,对于众筹平台而言,其中介的本质属性需要保持,不能介入资金的运作的过程中。(4)实施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措施。为了使众筹平台的资金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需要对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进行建立,事实上是转移监管责任。利用既有资质的第三方与风险防控的规则使投资者资金的安全得到保障。众筹平台不经手资金,对资金不能擅自应用,从而使众筹平台挪用资金“跑路”等问题得到规避,使非法集资风险得到预防。

3.2筹资者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1)在项目发起之前,筹资者需要在权威的机构进行登记备案,采用多维度智能认证、数字作品时间认证等方式,使版权认证中心的存证工作完成。如果版权纠纷发生时,上述机构可以对初步的法律证据进行提供。(2)加强对众筹项目中数字化作品的版权保护。一方面,对网络资源的访问进行控制,安全访问控制应该对授权机制、密码技术以及鉴别技术等综合应用;另一方面,对于应用数字化作品进行限制,基于版权保护有关立法的强化,是侵犯版权等问题得到避免。在技术方面,将用户在线装置或者是版权资料等和用户私人密钥进行绑定,对于这些资料没有密钥的人员不能进行查看以及印刷。

3.3加强对投资者的监管

众筹融资的目的是使最早期企业融资需求得到满足,位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底层。监管最底层资产市场的重点不是信息披露,是在投资者投资准入等方面保护投资者。对于非专业领域投资者而言,通常会受到投资利益的引诱造成投资的不理性,另外,在投资市场中鼓吹“羊群效应”导致盲目投资的存在,所以,需要通过健全的投资者审核制度的建立以及投资额上限等对投资者权益进行保护。

参考文献:

[1]黄木澎,袁鲲,周聪.我国众筹融资发展及研究述评[J].上海金融,2015(8).

[2]范家琛.众筹商业模式研究[J].企业经济,2013(8).

[3]肖本华.美国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南方金融,2013(1).

作者:李旎 单位:郑州市植物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