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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法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社会治理法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社会治理法

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探析

摘要:通过强化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上可为立法提供实践和咨询反馈,中可为执法提供监督和法律保障,下可为全民守法提供指引和定分止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具体地看,涉及检察机关自身行为以及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等社会主体的互动;历史地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也涉及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认识的提高。本文以检察职能与其他职能的互动为纬,以经济和科技进步为经,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治理中发挥检察职能的具体路径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检察职能;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建设

一、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的意义与检察机关的关系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位于长江上游,是我国实施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月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了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2020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因此,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势必不可忽视。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法治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当中去。当前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检察机关应当肩负起应有的责任,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以全面落实法治化要求为己任,聚焦生态环境治理的难点重点问题,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部署,多措并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1]。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作为我国检察机关的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从法律层面开启了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的路径。成渝地区检察机关应当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化进程。

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治理中发挥

检察职能的必要性分析加强环境治理法治化,首先要界定法治化的含义。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进步巨大,从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第二个“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法治的意义涵盖了从立法到守法的过程,也涵盖了从政府、社会到公民的整体范围。首先,在于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成为公民的行动准则;其次,在于行政主体主动执行法律规范,使法律在社会生活层面全面落实;再次,在于检察机关对法律进行适用和监督,督促行政主体的执法规范,平息公民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公民之间的各种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后,落脚点在于全体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都在法律框架内行事,达成法治目标。检察是法治体系和法治过程的重要节点和环节,上为立法提供实践和咨询反馈,中为执法提供监督和法律保障,下为全民守法提供指引和定分止争。所以检察职能的涵盖面广泛而具体,正确发挥检察职能,可以为法治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持。而自然环境具有公共属性,其中生态环境要素包括生物、土地矿物、海洋河流大气等天然物质要素,以及地面、地下的各种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等人工物质要素,这无一不是关系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每一个侧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总要求。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从覆盖范围和治理格局角度看,生态环境治理与法治化的结合是一种必然。同时,也必然涉及全民利益,故横向上需要政府、社会、公民等主体共同参与、上下响应的整体工程,而纵向上则是立法、执法、检察、守法各环节各层面同步发力、良性互动的系统工程。其中检察职能的有效发挥,必将成为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绿色发展,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的重要路径。

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治理中发挥检察职能的路径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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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文化下的食品安全法治化治理

摘要: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到食品安全问题,同时也成为了各大媒体争相聚焦报道的热点问题。对此,党中央、国家都对此高度重视,为更好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颁布了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通过此法令的颁布,使食品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监管体制,发挥体制的统一性、权威性、高效性。此举实施的目的在于让食品市场上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其长久有效的保持下去。但面对当前的社会环境及市场问题,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法制化并不容易,应当将治理工作中存在的所有阻力、障碍全部分析好,从而做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及措施。

关键词: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法制化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能吃到的东西越来越丰富化、多样化,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入口食品是否绝对安全?网络、新闻等等经常会爆出某某食品某种添加剂超标、生产车间环境恶劣等等问题。刚刚结束的2019年3.15晚会中报道了,河南某辣条厂家,生产环境极其差,各种污垢到处可见;老百姓推崇的土鸡蛋竟也是被斑蝥黄“化妆”而来,食品问题成为了当今社会普遍多发的问题,但因此类问题较多且复杂,目前上没有切实有效的手段来解决此类问题。因此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治理工程,相对较大,较为复杂,需要在治理工作中运用综合手段,通过法律去约束制止有效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诸多问题。

1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法治化的各项原则

1.1食品安全第一的原则

古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因此民生的根本在于食品,如果食品得不到解决,何以谈民生,何以谈国家大计。因此解决好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长久以往,决不能有任何放松及懈怠,向全民普及树立国民健康高于一切的理念,并搭建信息平台,让全民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治理工作,在工作中全民互动,解决食品监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

1.2借鉴先进国家食品安全治理经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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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流域生态治理法律制度探析

摘要:中国古人经由长期常识理性的积累、提炼,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顺天应时”的流域生态治理法律理念,并构建出了符合流域生态治理时空规律的法律制度.古今流域治理问题的表现形式虽不尽相同,但受历史传统、法律文化、流域自然特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流域生态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古今流域生态治理法律制度具有相通性.古代流域“一体化”生态治理法律制度对完善现代流域生态治理法律制度和提高其法律实效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流域治理;生态治理;顺天应时

一、中国古代“顺天应时”流域生态治理法律理念

(一)“顺天应时”法律理念的产生

古代哲人通过深入的观察和对实践生活的总结,将天象、物候、节气的变化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加以整合,试图构建出完整的天时体系用以规范人们的种种活动。《礼记•月令》中将天上的日月星辰的运行、气象的变化、地上草木鸟兽的动态和人们的农业生产等,以季节变化为主轴,作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依据。除了关于"敬时""顺时"的记录外[4]858,先秦文献也进一步阐明了"失时""逆时"的不良后果[5]262。从天命思想中派生出的"顺天应时"的理念,突出表现为不敢轻易违抗大自然现象的态度和做法。中国古人对"天人合一"的追求,内含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智慧,即承认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相互依存。一方面,中国古人从生活经验中归纳得出,万物生长会受制于季节演替的规律,进而逐步衍生出配合天象、时令的种种概念和具体做法。另一方面,国君为了达成"养民之欲,给民之求"的目的,在施政时也必须考虑到自然资源的维护与管理。所以,倡导"顺天应时"的观念,颁布"顺天应时"的法令,便成为国君责无旁贷的责任,甚至国君也需依"时"行政,因"时"安排一切的政事、宗教、礼乐、刑狱等活动,否则就会造成严重的灾害。可见,古人朴素的"天时"观念蕴含着古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审慎考量,即因循自然规律,对自然资源进行可持续的开发利用。这种"顺天应时"的理念对于指导现代环境保护,特别是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和流域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顺天应时”资源利用观

先秦哲人在阐述仁政、王道思想之余,还经常论及保护环境生态的重要性和保护自然资源的必要性,并演化出了丰富的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思想。据《逸周书》记载,周文王曾说到"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6]34。管仲在与齐桓公讨论治国之道时曾说:"山泽各以其时至,则民不苟,陵陆丘井田畴均,则民不惑,无夺民时,则百姓富"[7]386。这些都强调依据自然资源自身属性和季节特点,以"取用有度"的理念进行资源开发利用,是实现百姓富足、安居乐业的重要途径。《田律》中也提到:"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卵,毋囗囗囗囗囗囗毒鱼鳖,置阱罔,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时毋敢将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8]由此可见,《田律》作为我国历史上较早的比较全面规定环境保护内容的法律,不仅保护对象广泛,包括了山、林、水、草和多种动物,而且规定了不同季节的保护措施以及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手段。综上可知,古人在资源利用方面主张依据季节的变化,顺应自然规律,合理有度地取用自然资源,从而实现对资源的持续利用。这在流域资源的管理利用方面也有明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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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保护污水治理问题与对策

在城市的发展中,城市人口数量在不断增加,城市污水污染问题是越来越严重,对城市的生态环境系统产生了很大影响,所以需要不断加强城市污水治理,对促进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理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在发展中也产生了一系列的污染问题,其中水污染问题会对我国水资源产生很大影响。我国水资源丰富,但是人口众多,所以人均占有淡水资源不足,导致我国水资源相对缺乏,对于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另外在城市发展中,由于城市规划建设比较混乱,有管网雨污混乱情况,造成了水资源污染。所以为了更好促进城市的发展,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需要加强对城市污水治理,更好的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2城市环境保护中的污水治理问题

2.1污水治理体制建设问题。在城市发展中,在人们生活和生产中,会产生大量污水,如果不能很好的对这些污水进行处理,就会对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对城市的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在现阶段,在城市发展中所生产的污水,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导致不能进入污水厂进行处理。另外一些污水处理厂,由于运行符合率比较低,对城市污水的处理产生了很大影响。最后,在城市的发展中,一些城市没有对污水治理工作进行重视,没有建立相关的污水管理机制,从而导致城市污水不能进行系统化的处理,对城市环境造成很大影响。2.2资金投入不足。在对城市污水处理中,对于污水处理资金投入不足,从而导致不能更好的对污水进行处理。在城市发展中,所产生的污水量是越来越多,所以了更好的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需要加大城市污水资金投入量,保证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从而更好的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2.3污水治理监督不够。在城市发展中,为了更好的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需要加强城市污水治理监督工作。但是在现阶段,一些污水厂的管理人员,由于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行,对污水治理监督力度不够,对城市污水治理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另外在城市的发展中,由于污水治理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把污水排入河流中去,对水资源造成了很大污染,不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城市环境保护中的污水治理措施

3.1建立综合治理机制。为了更好的对城市污水进行治理,需要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在城市污水治理中,相关污水管理单位需要对城市污水情况进行合理分析,然后对城市可能出现的水污染突发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另外在城市污水治理中,需要坚持预防为主的理念,对城市污水进行治理,保证城市污水治理工作有效开展。最后在城市污水治理中,相关部门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从而更好的提升城市污水治理效率,从而更好的促进城市的发展。3.2投入需要更多的资金。在城市污水治理中,需要加强对污水治理的重视,加大资金的投入,然后对资金的投入进行监督,从而更好的对满足污水处理对于资金的需要。另外在城市污水治理中,为了更好对相关资金进行征集,可以面对社会进行募捐,从而更好的满足先进技术和设备对于资金的需要,更好的对城市污水进行治理。3.3政府还需要加强对于污水处理生产经营的监管。在城市污水处理中,通常污水处理工作会让当地污水企业进行承包,所以需要加强承包企业的监督工作。另外在对污水治理中,需要加大对污水排放量比较大企业进行监管,对污水排放量进行合理控制,从而更好的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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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管理法治化实现路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勾画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新形势下,实现高校管理法治化已成为必然趋势。

一、高校管理法治化的基本理论

高校管理法治化,从“法治”内涵分析,其治理方式是“依法治校”“依法办事”,体现“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价值和精神;从构成要素分析,主体是高校,客体是管理行为,对象是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从管理权角度分析,高校必须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学校各项具体事务进行综合管理,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范围内,对教职员工、学生、学校之间的争议做出决定。高校管理法治化是以法治体系的形成为目标,以法律化为主要形式,以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二、当前高校管理法治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管理理念需进一步提升。高校管理应当以法治的精神,体现对师生的应有尊重,融入人文的情怀,实现和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但在实际工作中,当前不少高校内部仍然使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尚未完全适应当前学校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突出反映在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上,过多依赖以往的管理经验,机制创新和手段创新较为缺乏。规章制度需进一步完善。按照要求,目前各个高校都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即“校规校纪”,内容包含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师、学生、行政管理人员等诸多方面。但随着时展,高校管理对象特点逐渐有所不同,管理需求不断升级,一些沿用已久的“校规校纪”已不能较好地适应当前需要,比如过多强调规矩和要求,缺少对管理对象的人文关怀等,急需根据当前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学术权力地位需进一步明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存运行的二元化结构,是高等学校与企业、政府机关等非学术性组织的重要区别。学术活动包括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学科建设、课程设置、师资培养、学位授予以及招生就业等诸多方面,是高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当前,不少高校存在学术组织治理能力较弱的问题,部分学术活动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可能受到行政干扰,如何进一步明晰二者的权责边界,营造互动共促的良好局面,是当前高校管理面临的一大挑战。

三、高校管理法治化实现的路径

以人为本,树立法治理念。法治的价值与根本是以满足人作为主体的需要为目的与归宿,法治的内容是权利。随着中国整体法治建设的发展以及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高校管理人员要从思想上树立和强化法治理念,提高服务意识,合理运行权力,充分尊重和保障师生的正当权益,这是高校管理工作者必须养成的基本意识和素养。科学建制,完善规章体系。高校必须遵循合法、民主参与、教育保护、程序正当及权利救济等原则,根据发展实际,全面审视和修改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学校自主管理法治化。一要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大学章程是高校内部的“宪法”,是根据高等学校设立的“特许状”,是实现高校管理法治化的重要基础。一部完善的高校章程,能够为大学的发展提供一套优良的制度性框架,合理的规范高校管理中的不同参与者,使各参与主体在多重角色的良性互动中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二要着重完善程序性规范。对涉及处罚条款应用的事项,要注意告知、听证、决定、送达、申诉、备案等程序合法。比如,要告知有关处罚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相关的法规、规章等,在做出相关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师生的意见,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必须依程序进行审查等,使学校规章制度真正成为保护学生和教师权利的有效途径。三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要依法强化民主监督机制,通过公开管理制度、透明管理程序等途径,接受高校全体师生的监督,真正地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具体来说,可以进一步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同时提高学校法律法规执行机制的工作效能,推动学校纪委等组织有效发挥作用。同时,也可尝试引入第三方评估,科学评价执行、监督的具体实效。廓清权责,实现运行规范化。落实《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和“党委领导、校长治校、专家治学”基本原则,在大学章程框架内运行,厘清主体权力边界,规范权责体系,这是我国高校管理法治化努力的方向。首先,在坚持“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党委、校长的职责划分,党委主要负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校长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其次,明确界定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职责,形成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的总体格局。校长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各部门、院系行政人员主要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事宜,保障学校的运转有序。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科研等学术活动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负责学校内部的学术事务,包括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及教学、科学研究计划、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最终形成各主体互相配合、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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