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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现状分析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现状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也越来越重视保险,尤其是社会保险,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还不太完善,必须进行改革。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能够推动我国的社会保险不断完善和进步。

[关键词]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制改革

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自成立以来,社会保险经办体系从无到有,覆盖面不断扩大。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经办服务体系越来越难以与之匹配,社保制度“精细化管理”不仅难以落实,反而引发了一些矛盾,从而不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深入了解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才能提出针对性的对策。

1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现状

1.1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支撑“制度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人员的覆盖面越来越大,到目前为止社保覆盖达到了30亿人次,包括城镇的五险、新农合参保、城镇的职工养老保险。

1.2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保证了制度运行

随着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我国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企业也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2009年,我国建立了异地转移接续养老制度,从而就解决了由于制度缺陷带来的“便携性损失”。目前,我国的养老关系的跨省接续数量达到空前的150万人,这么多的人数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

1.3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自我完善与成长

我国的社会保险不断完善,覆盖面也越来越广,很多险种相继出台。多种多样的险种就造成经办系统的任务越来越重。每当新出台一项政策或者险种时相关的系统就需要进行更新,要求经办系统的规模要协调发展。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就必须加强人才引进,在人员的配备上给予大力支持,从而才能保证各项任务有序开展。

2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2.1人均负荷比接近极限,社会保险服务质量受到制约

随着社保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经办人员在过去的十几年内增加了近1倍。但是相对于社会保险的险种增加量来讲这是非常小的一个数目,在过去的十几年内我国的社会保险险种的增加大约7倍左右,这里面还不包含新农合以及失业保险。这种现象表明经办系统的人员增长远远不及保险险种的增长速度,从而就造成社会保险经办系统的人均负荷比严重超标,最终会导致服务质量严重下降。由于增加的参保人员主要集中在县市级,从而造成县市级的经办人员严重不足,常常出现超负荷的运转状态,从而在全国经办系统中就必须超标使用编制。这种现象在全国很多省份都有出现,面对这种问题必须采取措施来解决人均负荷比,不然会影响我国的社保经办服务质量。

2.2经费保障不足,社会保险制度处于维持运行状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保经费逐年增加,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社保经办系统的经费基本上都由财政划拨,而且大部分实现了全额拨款。但是社保经办系统的实际工作非常多,与实际的工作相比这些经费远远不足,从而不利于完善我国的社保制度。

2.3信息化的公共服务能力较低

在十三五期间,我国重点发展了几个电子政务项目,其中就包括了金宝工程。经过了几年的发展累计投入了80亿元左右,从而使这个项目基本上完成了初期的目标。同时,我国在很多城市都建立了数据中心,这些数据中心之间还实现了联网。截至2018年,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县级单位通过信息系统来办理城乡居民保险。虽然很多县市级单位都实现了业务办理信息化,但是与社保的发展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还存在信息化的公共服务能力较低,需要不断提升。

3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改革思路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导致社保经办服务体系越来越不能满足发展要求,因此必须保证保险服务体系能够跟上保障制度的发展速度。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实行动态配比制

目前,我国社保管理体制中制定了很多政策,但是在执行力度上远远不足,况且管理和服务无法匹配。因此,我国必须制定严格的动态配比制度,把人员的编制和参保的人数联系起来,不能固定编制人数。同时,我国还要成立一个相对权威的经办服务机构去编制核定标准。

3.2经办机构经费支出应视为制度运行成本,在社会保险基金中列支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的经费有限,如果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上实行动态配比将会导致经费不足。自从1999年开始我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所有经费基本上都是由地方政府划拨,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对经费的划拨具有自主权,所有的预算都要由地方政府来做,这是经费无法增加的主要原因。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严格实行统收统支,严格实行预算制,严格防止出现“坐收坐支”。同时,经办机构经费预算应该自成体系,自下而上进行申报,将经办机构经费支出应视为制度运行成本,并在社会保险基金中列支。

3.3社会保险制度应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

我国的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可以实行国家垂直管理,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对我国的编制进行了严格控制。在这种大环境下,我国的社会保险服务任务越来越重,因此必须摆脱传统的人事编制体制,进行改革创新,对经办机构的性质进行有效改革,去除去事业单位的性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员的充足,保证人员配比在合理的范围内。(1)尽快出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条例”,旨在对经办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做出规定。《社会保险法》已生效两年多,但很多重要的配套政策始终缺位,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条例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条例等。这些条例将有可能触及已经固化的某些利益群体,因此尽快立法将有利于推动经办体系改革。(2)尽快实施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将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升格为全国社会保险管理总局是大势所趋。为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笔者建议经办系统尽快变为法人实体。社会保险经办体系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内设机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升格为全国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总局,是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具体体现,“总局”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3)有条件乡镇以下的经办机构,可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构建经办服务体系的终端系统。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资金积累越来越多,国家也鼓励社会的资金去购买相关的经办服务系统,这些服务系统包括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文化体育等。例如,在街道或者村镇有一些具体的保险项目,可以通过政府进行统一采购,从而就可以满足很多人的需求,同时也能提高社保经办服务的质量,还能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近几年,很多商业保险公司的加入也为我国的社保减轻了一些压力,很多经办机构对新农保等部分保险项目都开始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4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从而给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带来了挑战。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包括人才的配比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人员的配比符合要求。同时,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体系日新月异,但是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必须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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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朝华 单位:广东青年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