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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问题探讨

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问题探讨

摘要:社区作为居民生活的重要区域,也是城市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在国家着重构建服务型社会、推进基层治理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越发突显,也是当前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以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相关理论为依据,分析当前我国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进而探讨了其原因并对如何提高社区治理中公民的参与度和质量进行探析。

关键词:城市社区;公民参与;基层民主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民主化也在日益完善中。城市社区已经不再仅是公民生活的衣食住行场所,而且也是公民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阵地。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不仅是社会民主化的一种体现,而且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因为单靠政府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无法对群众的需求做出迅速反应。党的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共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因此,鼓励并保证公民深入地参与到城市治理中,让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这有利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升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现状和问题

1.1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现状

城市社区治理的核心理念就是“参与、自治、共享”,要通过社区成员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来实现发展目标,共同享有发展成果。我国在推进城市化进程过程中非常重视公民的参与,把“共建、共享”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好的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更好地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国内不同城市都根据其地区特点形成了各自特色的城市社区管理方式,形成了以代表大会、全体业主大会、社区网站参与等途径的公民参与模式。总体来讲,我国城市社区公民参与投入机制不断完善,参与的内容不断丰富,在社会服务、医疗、教育、治安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参与的形式也日益多样化,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不断提升,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高涨,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逐渐加强。

1.2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和深度是衡量社区开放、健全和活力的重要指标。整体来说,我国公民参与城市社区事务管理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基本上属于较低层次的参与,这与城市化进程和社区的发展不相适应。

1.2.1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民参与意愿的强度是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基础。但目前在我国的城市治理中,公民并没有投入太多的热情,对城市治理了解得也不够。很多公民虽然生活在社区,但自身的主体意识并没有建立起来,没有意识到自己应该为社区的发展尽一分力量,也没有意识到自己拥有选举、管理、决策和监督的权利。更有甚者错误地以为社区管理应该是政府的行为,政府是最终的决策者,自己很难影响到政府的决策。因而对于参与社区治理非常冷漠,一些人即使参与到社区管理中也是以被动式、执行式为主,比如仅仅参加居委会组织的文化活动等。这些都使得本应发挥主体作用的公民放弃了自身的权利,使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仅流于形式。

1.2.2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内容多为非政治性活动目前,就我国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容来看,多是些社会保障事务。比如社区发展规划、社区文化建设、社区养老、社区医疗、社区治安、社区卫生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这些与社区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受到了很多居民的重视和参与。而政治性的事务参与的人却非常少,城市社区居委会作为在政府派出机关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其组成人员应该经过“选举”产生,但一般的社区成员很少关注,参加选举的人就更少。即使参与了代表选举的活动,很多公民都是持“搭便车”的态度,甚至在完全不了解备选人各方面情况下随意投票。这就很难选出真正能代表居民的社区服务者,无法保障群众真实意愿的传达,对公民参与社区治理起到了消极作用。

1.2.3公民参与缺乏制度保障机制我国在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方面起步较晚,社区治理中的各项制度还不够完善。首先,我国有关城市社区治理的相关法律缺乏,现存的法律对于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途径、责任和内容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其次,随着治理模式和治理政策的不断更新,现有的法律,比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不能适应现实的发展需要,使得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公民参与社区的很多活动都是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并非根据社区自身发展需要。居委会往往按照上级的任务要求来确定活动的主题、时间,公民只有“听”的份,随意性大,无法保障公民参与自治权利的行使,没有真正地发挥公民参与的作用。

2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着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内容单一、参与深度不够等问题,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既有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又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等原因。

2.1传统行政文化思想的影响

我国数千年来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禁锢公众的民主参与意识。整个社会形成了官本位思想,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对社会的文明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一方面,政府机构和官员认为自己是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和决策者,管理社会事务、作出各项决策是自己的工作,公民不应该也不用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中。因此,政府大包大揽、事无巨细地对社会各项事务进行管理,公民无法真正地参与到社区事务的管理中,作为政府来讲也避免了其权力的缩小。另一方面,公民认为社会管理权力都应该归政府所有,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处理社会事务,与自身没太大关系。所以对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没有太大的热情,或者仅限于被动或者形式上的参与,不能发挥实质性作用。

2.2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很大程度由于缺乏政府的各项支持。首先,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不够,政府决定着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普通公民很难掌握到具体的信息,无法进行有效的政务监督。政府对公民的质疑缺乏有效及时的回应,双方沟通不畅通,影响了公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其次,政府对于公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公民只能局限于参与政府举行的听证会等活动,公民无法参与到更广的范围内,公民参与只能流于表面。

3完善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建议

化解我国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完善公民参与的路径既要从外部环境、体制完善方面入手,又要注重公民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的培养与提升。

3.1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

公民主体意识的培育是提升公民参与的重要前提,要让每个公民对自己的主体地位、自身的存在和潜能有清醒的觉悟。应该让公民通过主体意识的培养,使公民意识到自己是社区的一分子,也是社区的主人,在遵守社区管理规则的同时,也有权利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向社区管理机构反映自己的问题,维护自身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同时,社区机构也应该加强对公民参与知识的宣传,通过全面的宣传和普及教育,让基层民主和参与意识深入人心。社区管理机构应该采用公民熟悉且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宣传民主参与的知识,比如可以多举行一些关于社区治理的讲座,邀请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举办关于民主治理的学术讲座。让公民意识到自身对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也从中学到参与社区治理的知识和方法。通过这样形成一种浓厚的公民参与环境氛围,可以使更多公民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工作中,而不是被动地等着管理机构的安排。

3.2强化制度建设,保障公民参与

健全的公民参与制度可以保证社区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也能保证公民充分参与社区治理中,维护社区治理的协调发展。首先,应该健全公众听证制度,目前我国的听证制度主要是由政府主导,政府选择性对政治活动举行听证。其实只要是跟公众相关的政府活动都应该召集公众进行听证,及时表达民众的意愿。要广泛选取听证代表,鼓励更多的普通民众表达他们的真实想法,维护自身利益,并把听证的结果和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其次,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目前政府选择性地公开行政信息,导致公民在参与社区治理中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无法行使自身权利。政府应该将与社区治理相关的信息清晰地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来并及时更新,让公众可以随时了解政府的工作动态,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最后,应该建立规范的民意调查制度。凡是涉及公众的重大决策,都应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意调查。一方面可以了解公众关心的问题,顺应民意,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另一方面,通过开展规范的民意调查可以向群众宣传政府的治理理念和政策规章,获得公众的支持与肯定。因此,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民意调查部门,在制定重大决策时及时进行民意调查,向政府传达公众的意见,保证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权利的实现。

3.3转变政府理念,鼓励公民参与

当前,我国正在推行大部制改革,逐步构建服务型政府。全能型政府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因此政府应该改变长期以来的治理理念。要摒弃“官本位”的思想,转变观念,要重视公众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承认公民是政府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而不仅仅是被动的执行者和服务对象。要与公众融为一体,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区治理的发展。首先,要学会主动聆听,了解公众的诉求和意见,鼓励更多的民众为社区管理积极地建言献策,以此作为决策的基础。其次,要学会沟通。在社区管理中应该鼓励群众多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多提意见尤其是相反的意见,号召公民反映各种不合理行为,通过有效的沟通可以加强对彼此之间的了解并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使得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更能满足群众的利益需求,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3.4创新参与路径,拓宽公民参与渠道

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主要通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机构,缺乏广泛的平台。因此,要想积极发挥群众的作用,首先,应该充分利用非政府组织,通过出台相关的政策鼓励支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通过非政府组织可以密切地联系群众,收集、汇总大量关于公众的信息,及时传递群众的需求,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政府应该充分利用非政府组织的桥梁沟通作用,及时向群众传达政府的各项政策意图,消除公众对政府的误解。同时,非政府组织由于其自身的专业性,以及与政府合作积累的经验,他们能够更好地指导和帮助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其次,政府应该完善社区参与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机构等的宣传服务作用,引导公民发挥热情参与管理。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自治管理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社区综合建设,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建设专业化的社区管理队伍。最后,应该加强电子化政府的建设,发挥网络信息技术优势。通过网络参与系统、微博、微信等方式,政府和公众可以进行实时的在线交流、互动,使公民足不出户就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传递自己的想法,进而提升公民的参与效率。

4结论

总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必须不断加强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广度和力度,发挥其主体作用。因此,要通过培育公民参与意识、转变政府观念、完善参与制度、拓宽参与渠道等方式充分调动公民参与社区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社区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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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丹 单位:河南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