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正文

营改增政策后建筑企业税务风险思考

营改增政策后建筑企业税务风险思考

摘要:随着“营改增”的到来,建筑企业对税务风险的了解变得越来越深。“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在此政策正式颁布之后,建筑企业面临了更多税务风险。本文通过对“营改增”政策进行分析,结合建筑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提出个人观点,找出降低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的方法,希望为关注“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影响的人群带来帮助。

关键词:“营改增”政策;建筑企业;税务风险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企业发展速度非常快,建筑行业属于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支柱行业。而“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为建筑行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难度。想要有效降低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的发生概率,就需要结合风险情况找出应对风险的办法。因此,有必要对“营改增”政策颁布后,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

一、建筑企业的经营特点

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具有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等特点,很多行业在建筑业的带领下得到了飞速发展的机会。这种发展模式在提升建筑行业发展速度的同时留下了一定的弊端,建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因为其过长的产业链,导致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其他行业的制约。此外,建筑企业在项目开发时需要极多的劳动力,对于各项建筑物资的消耗能力非常强,正是因为建筑企业的复杂性,所以在有关经济的国家政策出台时建筑企业的经营总会受到影响,这也是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的源头。

(一)材料来源分散且市场价格波动大建筑企业在发展时,因为每个供应商的体量不一样,所以导致建筑材料很难一次性收集齐全。比如在建筑工程中,对于水泥、砂石等基础建材,往往会在临近施工场地的一些农营工厂、材料工坊等地进行采购。在建筑工程的各项费用中,建材费用为主要费用,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施工场地附近进行就地采购是最佳的材料采购方式,因为这种采购方式在方便施工的同时,能够节约很多没有必要的建材运输成本。这种材料采购方式因为供应商规模不同,会在影响建材折扣的同时,提升增值税发票的获取难度。据不完全统计,在建筑工程中,就地采购方式相比较于其他采购方式,能够节省20%左右的建设成本。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大,如水泥、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价格往往一天一个价,使得在总成本控制上往往难以掌控。

(二)建筑企业项目工期长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的项目从设计到正式施工,再到施工结束进行验收,建筑企业的项目工期长,工程款结算进度跟实际施工进度的不一致大量的占用资金影响了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例如,某建筑企业开发了一个长达两年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开发的两年间需要投入非常多的人力物力,而长期的工程项目在开展时通常会提前预付工程物资以及设备款,而且在项目验收后,还会有一到两年的工程质保期,业主暂压施工企业的工程质保金也会严重影响到建筑企业的资金流动,从而大大影响了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

(三)人员流动性大在建筑工程中,施工人员的流动性非常大,建筑行业的人工成本也因此在不断提升,而且在施工期间,只有保证施工人员数量达到一定程度,企业才能确保在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相比较于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的比例极低。据不完全统计,建筑企业的长期工程中,普通施工人员的临时工数量平均在20%~30%,这些施工人员在工地中主要进行最基本的生产劳动,这些临时施工人员也会为企业带来税务隐患。

(四)建筑工程的承包风险在建筑工程承包中,很多时候一个建筑工程项目会拥有几个不同的承包单位,最为常见的承包方式就是总承包单位以及分承包单位。其中总承包单位就是通过发包人委派信任的建筑企业进行项目总承包,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总承包合同。而总承包企业通过分包的形式将工程项目转至其他承包人员,双方签订的合同即为分包合同。此外,独立、联合以及直接承包在建筑企业中也会经常出现。联合投标就是指多个法人或企业进行联合进行共同投标。在实际投标中,联合投标方式因为其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因此容易出现税负风险。

二、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的表现形式

正是因为建筑企业的经营特点,所以在“营改增”政策之后,税务风险才会相较其他企业变得更多。

(一)承包方式引起的税务风险在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之后,若仅仅使用总承包方式,会出现很多不足之处,比如在工程施工期间,若出现施工问题则很难及时完成工程协调工作,而在施工时所产生的各项税款很难在第一时间拿到。比如,施工时电表所有人即为承担电费的主体,而电力公司一般情况下会把增值税拿给一般纳税人的业主,这种方式就会影响到施工方进行税款抵扣。若工程选择的是分包施工方式,则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之间就会产生验工计价不及时以及拖欠工程款项等情况,这就会导致分承包单位无法在第一时间进行验工计价,无法及时收到工程款项,这样总承包企业就需要提前垫付本该抵扣的增值税,从而影响到总承包企业在施工前期的资金流,为总承包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压力。

(二)联合投标产生的税务风险在投标工程中,若参与联合投标的各个单位一起签订的投标协议没有提交到招标单位的手中,且联合投标单位没有共同与招标单位签订正式投标合同,而是联合投标各单位分别与招标单位签订了总包合同,这种分包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在实际投标过程中,对于业务而言,其只需要对联合投标方进行验工计价、收取发票以及拨款即可。再由联合投标方的发起人对其他联合承包单位进行资金分配。

(三)因计税方式不同引起的税务风险通常情况下,在建筑企业中,有一般计税方式与简易计税方式两种不同的计税方法。通常情况下,简易计税法主要应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计税法会应用于一般纳税人。据法律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三种特殊情况可以使用简易计税法。这三种情况分别是清包工、甲供工程以及老项目。在选择计税方法时,要保证工程项目与规定的一致性,例如,建筑工程属于分包单位,或者该工程仅提供装修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若采用简易计税的方法就容易使建筑企业出现漏税的风险。另外只要发包方购买了部分材料,即可认定为甲供工程,而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由于简易计税项目不允许进行税务抵扣,在项目过程中若出现了分包情况,则很难进行差额计税,这种情况也是建筑企业发展中可能遇到的一类税务风险。

(四)会计核算风险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出现了更多标准,这也为建筑企业带来了更多风险隐患。会计科目种类增多导致很多会计人员无法及时适应当前的工作要求,而且很多企业并没有完善的核算体系,这也使企业缺少了完善的进项税额抵扣方案,导致税务风险的提高。

三、降低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的方法

(一)提升增值税进项管理建筑企业在进行建材采购时,为了防止出现税务风险,需要对建材供应商进行选择,在选择建材供应商时,需要优先选择能够出具有效增值税发票的材料供应商,而且在建材采购过程中,要向材料的供应商收集增值税的发票,对于人工成本,建筑企业在当前政策下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法,并且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劳务外包的方式来控制税务,建筑、劳务企业双方在签订清包工合同能够降低税务负担。在开具发票时需要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定。确定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防止建筑企业出现虚开虚抵的现象。

(二)预缴增值税管理建筑企业在异地缴纳税款时,预缴纳税款的金额应该以全部价款以及扣除分包款之后的价外费用作为预缴金额的依据。建筑企业应该以合同规定的付款额扣除分包款数作为缴税依据。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应该一方面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款、应缴税款等,并向税务机关进行定期申报,建筑企业需要在施工所在地区进行增值税缴纳。另一方面,需要按照预征率以及预征方式进行预缴税款。如果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不同,可以交叉抵扣销项税。这种缴税方式能够减少建筑企业的税款支出。

(三)计算方式的选择建筑企业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合理选择计税方式能够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对于清包工而言,因为少量辅料即可得到进项款,所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方法来进行税务计算,对甲供工程而言,若甲供料比较少,则可以使用一般计税方法,这种计税方式既能够保证报价优势,同时又能使税负变得更加合理。对于老项目而言,若老项目已经完成了大部分支出,则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进行税务计算。若建筑企业的老项目刚刚开始,其支出很多并没有完成,材料的购进数量并不多,则可以选用一般计税方法。财税规定简易计税方式能够进行差额征税,例如,对提供劳务派遣的纳税者进行差额征税,可以得到由全部价款以及价外费用扣除代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社保等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根据简易计税方式按照5%计算增值税。

(四)联合投标风险的预防投标时,对于所有事项都需谨慎,对于联合投标方的各方资质进行提前调查,保证各方资质符合工程项目要求,并保证联合投标方以同一投标人的身份完成投标。在合同签订之后不允许进行单独投标,联合投标方的合同中应该明确各自投标金额。资金方面,联合方业主需分别付款给联合方。发票方面,联合方分别开具发票给联合方业主。

(五)财务核算精细化,减轻税务压力“营改增”对于很多建筑企业而言属于一把双刃剑。合理运用“营改增”政策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建筑企业通过加强财务核算,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是企业降低税务风险的先决条件。在会计做账时,发票中的税金部分需要记录在应交税务中,异地预缴税金加入至预缴税务中。当建筑企业的当月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时,需缴增值税记入未缴税务中。对于不同的科目需要设定不同的税率,以此保证财务核算的精细化。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对新政策的研究,调整原有的财务核算方式,减轻建筑企业现有的税务压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的颁布使建筑企业充分认识到了税务风险,同时也为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了更多挑战。相信随着建筑企业对税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一定会变得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霍明宣.“营改增”后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策略分析[J].纳税,2020(14).

[2]刘萍萍.“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难题及对策[J].纳税,2020(13).

[3]刘平.“营改增”视域下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策略的调整[J].市场研究,2020(4).

[4]张昊.“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探讨[J].中外企业家,2020(5).

作者:寇晨 单位:黄河养护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