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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下跨境电商展望

新税制下跨境电商展望

摘要:根据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3月24日新政规定,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商进口物品取消按邮寄物品征收行邮税纳税方式,改为按货物进口征收关税、消费税、增值税。业界一度视此政策为跨境电商行业利空,认为国家将加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管制,流动性风险将提高。本文从产业经济发展角度,试论新政策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变革,从宏观角度探索新形势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路线及模式,以期指导地方经济工作实践。

关键词:行邮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近年来,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经济风靡全球,在国内市场不断创交易额新高的同时,以海淘、代购为代表的“洋货”催生了另一个增长极——跨境电商市场。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上半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就达7.64万亿,超过了2014年全年的总和。如此规模的扩张,也滋生了偷税、漏水、走私、假冒伪劣等行业乱象,为规范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国家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新政,取消跨境电商物品按行邮税征税的规定,统一按货物进口缴纳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为整顿跨境电商行业打出一记重拳。一时间,业内哗然,“增税导致大量商品背弃”、“海关严查个人行李”……各种消息甚嚣尘上,然而事实是否如此,跨境购物是否优势不在,此政策的目的及影响力究竟在何处,本文下面将做以分析。

一、行邮税何去何从

取消按行邮税征税,是否意味着行邮税的取消?答案是否定的。在此之前,行邮税按商品内容,分10%、20%、30%、50%四挡税率。10%税率适用于书报、食品饮料;20%税率适用于纺织品及小家电;30%税率适用高尔夫用品及高档手表;50%税率适用烟、酒、化妆品。货值乘以税率算得应征税额小于(等于)50元予以免征。新政后,行邮税并未取消,但税率由4档调整为3档,分别为15%、30%、60%。10%档位最惠国0税率商品,60%档位征收消费税的高档商品,其余商品划入30%档。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此次调整只涉及税目和税率,邮递物品50元免征税额的规定并未改变,且个人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5000元额度不变,即针对国内居民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的进境物品相关政策不变。

二、新政税率试算

行邮税尚存,且个人邮寄免税额度依然保留,是否意味着跨境电商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答案也是否定的。新政明确规定,跨境电商将按照货物进口模式征税,这意味着行邮税如何调整,已经不和跨境电商发生关系,跨境电商将按货物进口模式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新政规定:单笔交易限额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额2万元,在限额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关税税率暂定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下面用算例进行说明:母婴产品(奶粉等):改革前行邮税率为10%,购买500元商品税额500×10%=50元,免征税。新政策下取消免征,同样商品税率为关税0%+(增值税17%+0%消费税)×70%=11.9%,500元商品应纳税额500×11.9%=59.5元。化妆品:改革前行邮税率50%,500元化妆品应缴税500×50%=250元;新政下化妆品税率为关税0%+(增值税17%+30%消费税)×70%=32.9%,500元商品应纳税额500×32.9%=164.5元。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不同商品在政策实施后税率及纳税额变化情况不一,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认定新政将增加税负。为直观对比,将主要几种商品税率变化情况归纳如表1:由此,诸如化妆品一类的原本高行邮税的商品在新政实施后反而不具有税额优势,而母婴用品类大宗需求商品,由于商品结构性需求因素,调整后税率虽略有提高,但整体变化不大,基本保持稳定。同时,由于新政虽引入关税及消费税、增值税,但现阶段关税税率为0,消费税、增值税减按70%征收,较一般贸易而言,跨境电商在新政后仍在税额上存有优势。同样,跨境电商由于受单笔2000元,每年2万元限制,在数量及规模上尚无法与一般贸易相比,短时间内很难说政策向哪一方作出了有利(不利)的倾斜。

三、行业结构变革研讨

新政的实施将对跨境电商产业现状带来一定的变革,也将促使整个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而并非是对行业本身的收缩性规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向值得关注:

一是促进行业细分化进程。新政将使海外直邮、跨境电商、一般贸易三者彼此渗透壁垒加深,促使行业细分,各自走独立化发展路线。商家将会根据自身经营产品特点及销售规模,选择三种渠道之一进行垂直经营,各种渠道监管将变的更加透明,商家自身比较优势也将得以放大,行业将逐步自动划分为不同特色、不同层级的业态群,将改变传统电商一家独大的模式,而逐步转为以产品优势为基础的多板块并举,分业化经营的新电商模式。

二是促进跨境电商平台集约化、规范化发展。作为新政实施的载体,跨境电商平台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做好平台对接,包括海关管理系统、报关报验及退税系统、物流调配系统、网商跨境交易系统和金融服务系统等子模块的开发和对接,要求电商平台必须完全根据跨境电商需求定制开发,同时满足客户需求和海关监管要求,这将带来一次系统层面的跨境电商大变革。

三是促进一般贸易企业整合物流体系。新政尽管提高了部分商品的税率,但跨境电商较一般贸易在税额方面的优势依然存在,但跨境电商受额度限制,这决定了一般贸易企业如果要应对跨境电商的冲击,必须在批量及边际成本上作出更大优化,而其关键则在于物流体系的效率。建设国际物流中心,打造拥有公、铁、水、民用航空及管道五种运输方式为一体的运输网络体系,同时,如何利用港口优势、集疏运体系优势,特别是海铁联运优势,使物流要素发现中心逐步成为价格形成中心、交易中心、决策中心,是一般贸易企业区别于跨境电商的重要战场。四是促进监管进一步透明,提升宏观调控水平。新政改变了行邮税税率单一的缺陷,同时对跨境电商企业的进口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从制度上消灭了一类借跨境电商偷税漏税的一般贸易行为的套利空间,使跨境电商运行更加规范,监管更加具体、透明。同时,由于对跨境电商行为也引入了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的调控,和一般贸易行为一样,国家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宏观调控也将通过税目、税率的变化起到更明显的效果,长期看来,这将促进行业的稳定、健康。

四、结语

本文从跨境电商最新政策解读入手,否定了业界对新政策实施的种种误读,以具体的数据阐明了新政实施后相关商品的税率变化,同时,从宏观角度分析了由于新政实施将带来的行业变革。新政策并非是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肃清,相反是有针对、有区别的对行业进行了重新的定义。这将促使商家结合自身优势,按照新规则在市场中重新定位,并作出相应的变革,长期以来,这将有利于我国多层次电子商务市场规范健康的发展。同样,也应看到新政策也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界定个人行为和贸易行为,消除二者之间的灰色地点,也将是今后重要的课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

[2]王外连,等.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分析及建议[J].电子商务,2013(09):23-24.

[3]李杰.我国B2C跨境电商市场现状及问题分析[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5,11(29).

作者:徐斌 单位: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