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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媒时代新闻分发算法传播反思

智媒时代新闻分发算法传播反思

内容提要:“算法”的概念自进入新闻传播业应用以来便被赋予了全新的内涵。以算法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已经嵌入新闻业的许多环节中,成为人类进入智媒传播时代的标志之一。其中,新闻聚合平台也依托算法推荐技术完成了智能化转向,在传播规模和辐射效果上逐渐取代传统媒体,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主要渠道。在算法分发的传播场域里,受众的主体性在智能算法的挤压中遭受技术迷思,于无形中影响受众的身心健康,也打破受众对外界资讯接收意识的维稳状态,导致人的主体性受到算法的工具理性支配的威胁。基于上述传播伦理失范现象,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以及案例分析法,从技术本体和技术应用场景进行溯源。最终达到人在传播场域中的主体性地位的回归,敦促新闻分发领域改善技术命题,将传播链路的归因再度赋于人的理性。

关键词:算法分发;技术调节;异化;责任伦理;本体化算法

分发时代里,用户自主选择信息接收的权利遭受个性化精准推送的全面挤压,受众之于新闻选择的主体性被工具理性削弱,使得个人在与智能化新闻分发算法进行复用时存在技术迷思的失范现象。受众在这样的媒介接触阶段,经受着虚假信息、偏见和歧视、低透明度以及非理性、情绪化信息的多维冲击,受到更多负面心流体验的干扰,也消解了受众对新闻接触的敏感,使传播场域面临着人与技术异化的威胁。学者布莱恩·阿瑟(W.BrianArthur)在其著作《技术的本质》一书中认为:一切新技术都是人类为实现某些目的的工具理性的发展。阿瑟通过应用经济学领域的“收益递增效应”来解释人类当下科技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路径依赖性,即人们现在的行为依赖于他们过去行为的总和,同理,新的技术也总是以已有的技术为基础,通过组合已有技术而演进发展。在新闻领域,算法分发技术嵌入的程度加深便是例证之一。不同于传统媒体时代受众被动地接收信息“喂养”,当下的新闻实践成功将传统的分众理论与算法推荐相结合,动态地与社会产生同构进化的关系。新闻业拥有更为纵深的技术视角,也使传播场域的辐射能力进入到更微观的个人。但技术应用的社会经济效果毕竟具有过程性,它同样检视着新技术为新闻传播场域的健康所带来的伦理忧思。鉴于以算法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引发了新闻传播实务诸多流程以及媒体组织结构等多方面的根本性变革,对其进行伦理视角的审视和约束体系的应用成为恢复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在传播秩序中的动态平衡的最有效路径,以此促进智媒在新闻传播秩序的健康。

一、新闻分发智能化、个性化的归因与结果

本文所提的“新闻”是指包括专业新闻生产和自媒体创作在内的活跃在传播场域,生产具有信息传递功能的、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所有传播内容的集合。因信息、资讯、报道等词与“新闻”一词在词义上有异语同构之感,故将其归以概之,不再做概念的界定和厘清。近年来,人工智能的相关技术在新闻领域中的应用促进新闻行业整体向智能化转型,包括以算法为核心的机器学习、数据挖掘、认知信息技术等在内的技术,催生了适应新闻生产各环节的智能媒体。而智媒的普及和新闻个性化分发的趋势与信息超载背景支配的供需双方的价值利益追求相关联。即新闻提供方将技术在新闻生产中的比重强化,实现新闻生产流程的算法机制自动化模式,同时,节省新闻接收方的时间成本,高效满足用户的个性化信息需求。基于以上的思考维度,仍有一系列问题等待具体探究和阐释。新闻机构和组织基于业务深耕的需要聚合个性化推荐算法技术。算法根据用户的多项私人化信息建立多数据点的用户画像,同时对用户所处地域、技术环境等进行描摹,再将标签化的信息产品与用户画像拟合,通过多种分发算法的手段进行精准投送。2017年,在用户感知层面,算法推荐新闻首次超过新闻和社交推荐,作为一项不断进化的技术,个性化算法机制的应用始终与新闻业的发展有着很强的理论关涉。需求集合的增长引致生产总值百分点的高增幅,算法推荐技术在新闻业的接纳态势恰好反映了需求牵引生产的经济学逻辑在当下媒介时代的合理性,这是新闻行业和用户等各需求方的共同结果导向。

1.用户层面:信息使用趋向催生个性化模式。用户在进行新闻消费的同时也催生业态服务的升级。作为新闻接收的主体,用户始终有区别于共性需求的使用个性。从宏观层面看,社会的结构性压力使得个人对于信息接收和使用的时间被割裂,因而在有限时间单元内,用户倾向于选择对自身最有价值的信息。从微观层面看,不同用户对信息的偏好类型不同,通常与用户私人兴趣相契合。对受众个性化需求的回应,也是经济形态下新闻行业对精准化传播转型后商业价值的一种实现。

2.企业层面:深耕新闻业务的商业救赎需求。个体传播阶段,新闻传统的分发逻辑已经无法适应用户的需要,在争夺用户注意力的媒介运作中,基于用户兴趣需求和信息智能推送的双向匹配是新闻业务领域的一种商业救赎。例如国内新闻资讯平台“今日头条”,以个性化推荐系统为平台的主要支撑,实现资讯分发的差异化构建,保证媒体平台内容的优化,从而在商业利益与社会公序良俗之间做到可观的平衡,以满足用户与平台在未来的双向数字需求。

3.技术层面:数据喂养智能数字化生存图谱。个性化推荐算法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给新闻内容的分发环节、议题的设置和运作的方式以新的呈现形式。算法从数据库海量的数据中提取相关关系和规律进行关系,在归因和结果输出过程中完成运作闭环。在如今数字化的生存环境下,个体的一切线上行为都会转化为能被机器抓取的数据,云计算将获取到的数据输入分析,通过算法过滤及正反馈处理为个性化技术提供精准的信息视野,推动智能化的交互设计进入更深的应用层面。由此,才有了数字价值的联动与着力点。

二、算法把关的分发引起新闻消费观的突变

智能化传播阶段,新闻的筛选和排列由人工的判断转为由算法技术的平台化标准代为决策和实现。按照算法分发新闻的现实实践和远景构想,结合机器计算和学习能力优化的技术升级逻辑,可以预见,未来的新闻是用来体验的。算法作为一个非人类的、结构化的把关者,将以往“集中于人的层面”打破,机器通过垂直领域抓取、挖掘和分析数据来提升新闻自动化生成系统,实现机器抓取生成并推送的整体闭环。算法的介入必将弱化人在新闻环节的主体性,将新闻机构和组织中的新闻把关权利分割,由此便会涉及把关规则的不可理解和不可控性等全新的伦理问题。在今天,用户的地位被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对于新闻生产者来说,关注更多的不再是大众的普遍需求,而是用户在算法技术下的个体兴趣。用户的信息消费不断被数据碎片化豢养,个人新闻信息消费的习惯进入异变的态势。“今日头条”根据算法分发的实践逻辑,在征得用户许可后对用户数据,如用户所在地区、用户浏览行为、历史偏好等因子进行算法分析,将所拟合的数据回流储存,同时对潜在、待开发的使用行为聚合匹配,建立用户的资讯兴趣图谱,以此优化算法理解,全方位激活用户信息消费的个人化倾向。这就会导致用户的媒介接触被个性化算法固化,认为自己接收的新闻资讯是与主流精神吻合的,实则不然。“今日头条”在信息传播中的个性化精准推送,对标的是受众单体的愉悦领域,其新闻消费的习惯必然导致受众对信息的“被动”选择成为一种个人化倾向,使人们在推送技术的扩散下逐渐脱离公共视角,从而降低受众对新闻的感知力,削弱受众的挑战性意识,陷入算法带来的精神内耗之中。

三、个体性智能化新闻分发的传播伦理悖论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对于新闻价值的评判是否应交予人工智能自动代为决策,学界流行着两种看法。一种以技术乐观主义出发,肯定了机器学习在新闻业智能化转型的作用,也相信技术发展的潜力能为新闻业态的整合升级提供现实基础。主张及时对当前技术应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优化升级,用伦理规范敦促机器学习与新闻专业主义在技术向善及人的主体性上实现动态平衡。另一种持技术悲观主义的看法,认为深刻的社会政治现实是评判新闻价值的最主要因素,而非依赖算法计算对新闻生产的编码转译,同时认为,当下这种以数据为导向的新闻机制,会导致新闻工作者主体性的偏移,维系甚至强化了算法技术对人的既有偏见。新闻传播业以人的精神世界为主体场域,一切的实践均作用于人的精神世界,并最终回归于人的主体能动性上,将精力奉献给精神的厚度和生命的广度。而个性化推荐技术不同于人,其算法模型是基于提升产品体验而不断对算法结构进行优化的建构、试错过程,从意识层面上,其并不具备情感思维和理性思维。而算法机制正是利用人工智能编码转译的工具理性,对人类的感性价值进行同质性的量化计算,自动决策其分发系统,但若遇到人类新语境下对语义线索的特征更新,算法技术便在复杂的新闻形态下受到限制,从而无法满足受众对新闻传播内容的精神性需求。

四、社会传播大环境中算法分发失范的反思

当新闻传播的革命步入算法时代,用户知情权被满足的同时,又会遁入主体自由被技术抑制的矛盾之中。算法作为工具和手段,是无生命的主体,其始终受工具的绝对理性主导,被视为人类理性主义的附庸。算法在新闻分发领域的运用,通常被认为是优化新闻分发流程的手段和工具,延伸了人类在新闻编辑和分发方面的能力。但算法也不可避免地因工具的执行思维窄化着人类的实践过程,使社会进入重视单一结果和效用导向的功利化、疏离化,从而忽略了更具价值潜能的主体实践过程。技术意义上强化算法的数据导向是商业利益导向的结果,它们不仅消磨了新闻工作者对新闻专业价值的意识,也消弭了受众对个人信息需求的认知。当以人工智能为最主要的媒介技术,参与信息获取并演化为受众衡量幸福和愉悦的单一标准时,人的主观主义就在无形中被算法的绝对工具理性消解,受众丧失对更全面信息的感知力和探索欲望,冗于信息茧房之下只注意自己选择的内容,裹挟在使自己愉悦的资讯推荐信息流中。用户在算法推荐的洪流中丧失批判意识和独立思考的能力,沦为技术黑箱隐匿操作的数据因子。

五、基于算法的应用现状构建伦理规约体系

立法是对算法技术进行规约的合法化途径之一,具有国家强制的特性。算法不同于人,它不具备人的意识、理性、情感和自主思考的能力。甚者,算法即便违背媒介伦理,其同样对法律和伦理的惩罚教育是毫无意识的。基于解决现实传播困境以及深层次传播伦理的隐忧,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适时介入新闻领域,产生了规约不同伦理悖论的适用性命题。与法律稳定、不易变化的特征不同,算法更新速率快、复杂多变,因而在司法规约层面,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去完善。而伦理道德对算法生态的限制则无强制性特征,主要以“技术向善”等见微知著的力量产生影响。建立传播伦理体系动态发展的格局,将新闻良性的传播伦理因子渗透进算法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并建构算法自主学习和管理的传播伦理意识形态,培养算法和个人道德共性。技术搭建者自我责任意识的回归,意味着一种高度自觉的道德秉性。这种道德秉性在未来的趋势中会促进人工智能与技术建构者形成一种平等、良性的合作关系。例如在2019年华中科技大学的校园招聘会上,字节跳动公司就曾因抖音给用户带来的信息茧房现象遭到求职者的询问和质疑。而字节跳动武汉区负责人的回答显然有逃避算法伦理带来的负面社会责任的嫌疑。他声称,用户可以按照个人习惯调教算法。此论断也从侧面反映了技术人员责任意识淡薄,在立法尚不完善的现在无法做到主体的道德规约。这也昭示我们要关注责任意识的伦理命题,在个人意识与产品算法设计双重维度之上使产品朝着有益、健康的路径发展。

六、结语

新闻业在拥抱智能化未来的同时,对新传播技术关于延伸发展所造成的不确定性后果,对其进行伦理规避和技术设计的预判和优化是技术调节的应然路径,人与算法之间的复杂关系仍需要技术框架的规范和引导。依托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个性化推荐算法拥有很强的技术潜力,只有回归人在传播场域中的主体性生存地位,以高度的传播责任伦理的意识觉醒作保,才能不被技术所奴役。但这也正是新生技术在新闻领域中迭代,拥有更光明的传播图景的魅力所在。

作者:吴楚 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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