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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探思

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探思

我国农业有机废弃物量大面广,每年大约产生40多亿吨,其中农作物秸秆7亿多吨,畜禽粪污约38亿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约80%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足60%。这些未被利用的废弃物是耕地退化、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的重要源头,在我国东北平原、太湖、巢湖、洞庭湖等几大粮食主产区农业废弃物造成的不良影响尤其严重,已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制约因素。虽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综合利用农业有机废弃物的政策和措施,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政策针对性不强、不完善、不系统等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河北、吉林、江苏等地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特别是围绕“利用农业废弃物发展生物质能源和生物有机肥”开展专项调研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提高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农业有机废弃物处置不当的影响

农作物秸秆等种植业源和畜禽粪污已成为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体污染的主因。一是当前我国大面积使用的秸秆直接破碎还田技术隐患较大。农田对还田秸秆承载力极其有限,连年全量还田后的秸秆很难腐烂,大量未腐解的有机物质积聚造成病虫害,破坏了农田生态系统原有平衡,造成水土流失、地力下降。以调研的东北黑土地区为例,由于气候干燥、寒冷,秸秆还田后经年不腐,大风频发的冬春季,容易发生风蚀,而雨季腐殖土表面松散化后易加重水土流失,使已经处于退化之中的黑土地雪上加霜。二是秸秆还田、沤田导致氮磷钾析出后土壤不能吸收,雨季这些物质都随农田退水进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例如太湖地区秸秆还田率高达90%,析出后总磷高达4.6mg/L,有机物含量高,棕色退水进入太湖,是太湖蓝藻爆发的直接原因。三是我国每年大约有占总量1/4的畜禽粪便进入水体,而畜禽粪便的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是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的5倍。据统计,我国每年农业源废水中COD排放量约为1100万吨,约占全国总量的1/2,废氨氮排放量达到73万吨,约占总量的1/3。上述废水进入后导致水体富营养化,造成水质恶化,加剧了环境污染,影响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当前综合利用农业有机废弃物存在的问题

正确认识处置农业有机废弃物的“全民公益性”和“经济性”双重属性至关重要。首先,从战略高度看,以粮食为代表的保证社会稳定的农产品生产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是一种战略武器,不能作为一般商品生产对待。第二,粮食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其废弃物是公共产品的附属产出物,科学处置也是维护耕地质量的重要内容,与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相同性质和地位。第三,农业面源污染是全社会环境问题,是公共事务,具有全民公益性。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是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性质相同的消减污染总量的措施,应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享受同样的政策。第四,从产业链发展角度看,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又具有经济性,应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培育和推动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各相关方面对农业有机废弃物的复杂性认识并不充分,导致利用农业废弃物发展生物质能源和生物有机肥的顶层设计、管理体系、政策体系等诸多方面亟待完善。

(一)管理体系需要完善

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由农业、生态环境、能源等多部门管理,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由于政策衔接不畅,导致无法形成政策合力。例如,秸秆和畜禽粪便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同时也由生态环境部门管理。沼气和生物天然气规划由能源部门管理,综合利用方面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各部门管理目标不尽一致,政策协调难度很大,政策“飞地”和九龙治水的现象叠现。此外,受地方行政命令影响,限产停产情况时有发生,每逢全国重要会议、节假日等,地方政府出于保“安全”的需要要求企业停产。秋冬季节,为配合大气环境治理应急行动,减产甚至是停产累计达月余,导致企业无法达产。

(二)政策体系亟待建立

从欧盟发展经验看,政府补贴是生物质能源产业化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德国对使用环节进行补贴的标准为0.4欧元/立方米,与此相比,我国政府对于市场消纳生物天然气、有机肥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不足。一是国家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法规中虽然鼓励和支持生物质能的推广与应用,但是没有配套的细则。由此造成的综合成本过高,也制约了生物天然气产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农民对有机肥使用缺乏积极性,销售不畅。以中广核项目为例,2019年前三季度固体有机肥销售收入仅达设计规模的6.71%。液体肥严重滞销,年收入5万元左右,仅为设计规模的万分之一。三是部分地区对有机肥施用给予了财政补贴,但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和统一性仍需要国家支持。

(三)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在标准体系国际对标方面,我国的差距还比较大。德国、法国、瑞士和瑞典等欧洲国家均已颁布了生物天然气相关标准体系,我国缺乏从原料质量控制、安全规范储运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等环节的标准规范,企业在从事生产时无标准可依的现象普遍存在,制约了产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在生物天然气工业化生产领域,缺乏生产设备、产品、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缺少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体系、生物质锅炉标准、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以及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

(四)综合能力薄弱,关键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仍在探索之中

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在我国起步较晚,能够为行业提供支持的设备、装备产业发展时间短,工艺路线和技术不成熟,技术瓶颈和技术难题尚待突破。现有最理想的条件下,生物天然气日达产能力仅为设计能力的80%,总体上处于探索稳定达产阶段。分析其原因:一是“气—肥一体化”技术缺乏系统的研究和技术支撑。农业废弃物生产沼气和有机肥的技术理论和工艺路线被当成两个相互独立的单元来对待,而农业废弃物集“能源、环保、肥料”三重属性于一身,“气—肥一体化”是最科学合理的利用工艺路径。二是我国生物天然气产业关键技术、设备对国外的依赖度比较高,关键的厌氧发酵控制技术尚未形成固化和可推广的关键技术方案;缺乏适合我国农业生产特点的秸秆、畜禽粪便收集专用设备等,导致现有生产技术系统效率偏低,项目投资成本偏高。三是一些大企业虽然有意愿致力于生物制天然气核心技术装备研发攻关,但由于缺乏系统、稳定的产业引导和政策支撑而不敢投入。

(五)收储运体系不科学导致成本过高

没有建立起规模化稳定原料供应市场,收储运成本占到整个工程运营成本的50%以上。以中广核为例,甚至出现严重的价格倒挂,1立方米生物天然气的原料成本在2.86元,售价仅为1.7元/立方米。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农业有机废弃物季节性强、分散度高,难以建立规模化的、稳定的原料供应体系,原料成本可控性差。原料收集普遍采用“经纪人+农户”模式,原料品质和供应稳定性低。二是秸秆运输主要依靠农用运输车,装载量小、安全性差、运输效率低。三是秸秆体积蓬松,占用空间大,加之生产企业由于条件的限制没有足够的仓储空间,导致仓储困难。按照40公里经济运输半径计算,收储运成本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年利用量超过10万吨农业有机废弃物项目运营的最主要因素,急需探索就近收集、就近转化、就近消费的生物质能分布式商业化开发利用模式。

三、相关建议

(一)重视农业“废物”利用,制定总体规划

从国家层面重视农业有机废弃物的科学利用,制定生物天然气、有机肥等相关产业的整体规划。充分考虑农业有机废弃物集“能源、环保、肥料”三重属性于一身的特点,制定农业有机废弃物利用及能源化产业发展整体规划,并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适应气候变化战略行动计划、国家能源规划和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等产业规划和相关区域规划进行衔接。

(二)构建部际管理机构,实现统一领导

建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牵头的农业有机废弃物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部际领导机构,改变多头管理的现状,实现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农业有机废弃物发展生物质产业的管理,厘清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破除政策上的“九龙治水”,理顺管理体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效率。

(三)推动试点示范工程,深化一体建设

选择具备资源和应用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生物天然气综合开发应用试点示范,进一步深化探索生物天然气——有机肥一体化推广应用。可优先选择粮食主产区、太湖、洞庭湖、巢湖等重要水环境治理区以及东北地区,开展生物天然气开发与应用试点示范。一是在试点示范区域支持“气—肥一体化”工艺、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孵化。二是制定生物天然气全额消纳和消费配额制度,要求天然气的销售和使用企业要配套固定采购价格以及消费一定比例的生物天然气。三是构建农村分布式能源系统,在秸秆资源丰富的农村试点示范地区,优先采用生物天然气——有机肥一体化利用方式。

(四)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引导科技创新

加强不同种类秸秆,如玉米、小麦、水稻等为主要对象的生物质气和有机肥(“气—肥一体化”)联产技术的研发及其配套设备的创新。一是开展农业废弃物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广使用固态、液态有机肥施用成套设备和器具。二是构建生物天然气重大技术创新平台,推动净化提纯、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集成应用与创新,支撑产业降低成本和规模化发展。三是结合“十四五”国家科技研发计划布局,针对生物天然气发展的薄弱领域布局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支撑生物天然气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五)加大对生物质热电联产企业的专项财政支持

支持生物质发电企业进行热电联产改造,将供热管网建设纳入中央预算投资,保障生物质热电联产企业的发电量补贴资金及时到位。给予生物质热电联产以及成型燃料生产和供热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原料收集加工机械纳入国家农机具补贴范围。对生物质供热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划拨使用。通过取消公用事业附加费、免税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成本。出台差别化奖补政策,对积极满足地方民生供暖需求、改造任务重、改造成效明显、严格遵守环保标准等的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六)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融资合作新模式

将生物质供热等清洁供暖项目列为政策性低息贷款的重点支持项目,对于为实施生物质供热项目贷款的企业,适当延长相应项目贷款年限,下调贷款利息。支持生物质供热项目通过绿色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清洁取暖项目的技术研发。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扩大融资规模,积极探索融资合作新模式。

作者:黄峰 何平 张峰 董静 张李宁 单位: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