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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配论文精选(九篇)

成本分配论文

第1篇:成本分配论文范文

关键词:劳动价值按生产要素分配超额剩余价值

作者简介:张伟婧,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99级经济学(基地班)

自建国以来,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及相关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于是学者们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标准角度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讨论。如何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呢?有的学者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有的学者却对此产生怀疑,认为传统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按要素分配,便以新的方式提出劳动非价值唯一源泉,而这又涉及到了自马克思时代就开始的多元价值论和一元价值论争论的问题。鉴此,笔者特撰此文,对这两个问题存在的几种观点谈些看法。

一、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钱伯海教授在《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①(以下简称钱文,引文皆出于此篇文章)

中,提出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即认为“要使货币、购买力形成资本和现实生产力,必须实行按资本要素分配”。而此理论依据又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为基础的。

为了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与资本创造价值即资产阶级的要素价值论是不同的,钱文首先区分了物化劳动与资本:认为物化劳动是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一般。物化劳动在一切社会形式下都是存在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文中又指出资本是经营要素,属生产关系方面,是随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不同的。文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有不同名称。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不是资本,而是资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物化劳动与资本是有严格区别的”。但是,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必然都遵循这个规律。只不过在两个社会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这才是资本在两种社会制度下不同的表现。因此,钱文论证物化劳动与资本的区别的角度有问题。虽然物化劳动不一定是资本,但在商品经济阶段,资本都是以物化劳动的形式参于生产活动的。因此,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

钱文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以后,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但前面已经提到,他的物化劳动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因此可以说,其价值分配依据的科学性存在问题,钱文提出的价值分配的原则也就没有说服力了。但为了研究其按资本要素分配的理论逻辑,我们可暂且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创造价值呢?钱文认为,只有货币购买了物化劳动即“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这些物化劳动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货币拥有者“从中‘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是合理的,“因此合理合法地取得利润,对剩余价值实行按资分配,这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资金)的前提条件”,“否则,投资不给报酬,不按资分配,货币、购买力就不会转化为资本”。是这样吗?既然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货币拥有者购买了物化劳动,他即为物化劳动的人格化,最低限度也可取得物化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钱文中所谓的“‘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怎么可能会没有“报酬”,而要通过按资分配的原则来取得收益呢?可见,此价值分配理论依据并不成立。

在钱文的最后一部分,谈到了按资分配的原则。文中提到了“按资分配形成m,按劳动分配形成v”。如果此处m、v的含义还是马克思所指的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则其分配原则有些问题,既然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为何物化劳动分得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活劳动却丝毫没有得到其创造的剩余价值呢?但文中提到“在生产总成果作必要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以后,就是按资本(资金)和按劳动分配的数额”,可见此处m、v非其原意。文中认为“从经济技术条件看,资金短缺……会提高按资分配的数额和比例”,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应优化两者的分配比例,即“优化按要素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钱文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地位看作一样,甚至物化劳动的地位更重要些。这样的看法源自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理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钱文的价值分配理论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以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依据。但经过分析,这样的基础和依据都有问题存在。

钱文还没有明确提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但有些学者却是明确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认为“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分配是,劳动者不但享有工资,利润、地租也是劳动者创造的,也应全部归劳动者所有”②。即他们认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而“传统的价值论存在着很大的问题”③,因此他们提出“三元价值论”来解释现实问题。

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吗?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从劳动价值论导出的吗?汤在新教授在《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④(以下简称汤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一文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汤文认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观点并非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也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推演出来的。因为“马克思在预测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消费品时,所论述的已是没有商品和价值的社会”。因此,按劳分配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引申出来的,同时,也不能说非劳动收入的不合理性。

这样的解释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对于上述学者们的对“传统的价值论”的理解也进行了反驳。同时,汤文还指出“决定价值这一规定性的条件是,存在着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须性以及这一必然性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只要这个条件不变,价值规定也不会发生变化。”可见,上述学者提出的“三元价值论”有待商榷。

汤文又指出,“各种收入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价值分配体现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价值规定……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联系这种关系”。因此,可以说两者反映不同经济关系,属两种经济范畴,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有明确论述:“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⑤也就是说,价值的分配,归根到底,是由作为生产技术条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作为生产社会条件的社会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决定的,因此可以说,价值规定并不意味着决定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有制。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各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因此这样的生产条件要求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该抓住精髓,而非表面,这样才能使得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新的发展。

二、价值的形成与生产力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各种先进的生产资料的应有在生产中越来越重

要。那么作为较高生产力的化身的先进设备在价值形成中到底起什么作用呢?

付廷臣先生为了解决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在《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

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⑥(以下简称付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中引进了“劳动能力量”的概念,认为“劳动能力量是劳动技术水平、劳动的自然时间、劳动者的基质和数量的函数”。对一个人来说,“只要条件一定,劳动能力量也一定”。同时,付文认为决定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劳动能力量,“同一个劳动者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其劳动能力量是不同的”。付文由此得出了结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占据了重要作用。

付文新概念的引入,很能解释现实问题,有其现实意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只有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时才能创造价值。付文可谓是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发展,但有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之嫌。付文中虽然明确地表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起重大作用,但付文又认为技术水平是决定劳动价值量的因素之一,而劳动能力量构成价值,这不也就是说作为体现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吗?但是付文强调生产资料的作用时,将劳动能力量问题联系起来分析,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钱伯海教授在《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⑦中提出“相对剩余价值与超额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物化劳动”,“讲企业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主要是剩余价值,实际就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即认为一个企业的物化劳动来自其他企业的活劳动,而且全部来自本期的活劳动,因此从社会宏观看,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正是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但是,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成立的理由是有条件的:只有假设各企业只使用劳动对象,才可能找到初始生产单位没有使用生产资料,从而才能把某个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说成是由社会活劳动创造的,但各企业不可能不使用劳动资料,则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不成立。因此可以说,此文其实也是论证了生产资料创造价值。

钱伯海教授在此文中认为由于物化劳动即先进设备的使用产生了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因此物化劳动创造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但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创造价值的条件。这就造成了既认为物化劳动是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条件,又认为它创造了超额剩余价值,这显然是有问题的。那么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来源自何方呢?

唐国增先生在《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⑧(以下简称唐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提出“超额剩余价值恰恰来源于那些没有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力特别低的个别资本中的劳动”。其理由便是生产力低的企业创造了价值,却在市场上实现了较少的价值。可见其理论前提是先要区分劳动创造和劳动实现,由此推出了生产力高的个别资本实现的价值要多于它本身创造出的价值。但其关于价值的规定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呢?有的学者对价值规定有不同理解,认为“产品只有在交换或市场中才会变成商品,才会有价值”⑨。可见大家对于价值规定有不同的理解。这也就是说,唐文的理论前提是有争议的。

马克思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来自企业内部的工人的较高生产率的劳动,这种较高生产率的劳动可以看作是一种加强的劳动,可以引起价值的增加。但随着科技发展,直接生产工人进行的可能是比以前还要简单的劳动。那么怎么解释超额剩余价值呢?许多学者用马克思的整体工人理论来解释这个问题。杨继国先生在《论知识经济中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⑩(以下简称杨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认为由于科技进步引起的增加的剩余劳动的价值是科学劳动的价值,这种观点是马克思整体工人理论的延伸。

杨文认为,科学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智力劳动,其“产品”科学理论被“创新劳动”环节及技术创新部门“免费取用”,而当技术商品物化到先进设备,而先进设备用于生产产品中,其中科学理论的成本始终没有被包括进去。但产品出售时,其中却包含着一直传递下来的但不反映于成本的“理论劳动”的价值。这也就是在一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超额利润”的真正来源。

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比较合理,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重视科学理论研究。而现阶段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智力性劳动,从而应该重视教育,重视知识劳动者。而这一思路也符合现实。美国在1980年入到科学研究的资本很多,从而在1990年代享受到了前期投入的成果。但是在近些年,有统计表明,美国在全世界来说,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投资还是领先的,可是与其自身比,却比1980年代的投入少了很多,也许美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与此不无关系。

注释:

①钱伯海,1998:“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经济学动态》第3期。

②③丁建中、解强,1994:“价值形成和分配的基本原理新探——‘三元价值论’及其意义”,《江汉论坛》第8期。

④汤在新,1996:“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

⑥付廷臣,1999:“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南都学坛》第2期。

⑦钱伯海,1998:“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家,第2期

⑧唐国增,1994:“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第2篇:成本分配论文范文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盐城224005

摘要 本文总结了影响产品可装配性的三类因素,包括装配单元、装配工艺和装配资源,归纳了评价可装配性的三种指标:成本指标、技术指标和社会指标,利用了模糊数学的理论,对产品的可装配性进行了合理、有效的模糊综合评价。

关键词 可装配性;模糊;综合评价

0 引言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日益发展,制造企业对于工业自动化的要求越来越高,产品装配自动化则是其中发展最为薄弱的环节之一。装配是产品生产阶段的重要环节。设计人员必须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就考虑影响产品装配质量的因素,在保证产品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装配的成本,提高装配效率和质量,这就是所谓的面向装配设计DFA(Design for Assembly)。产品的可装配性就是面向装配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在产品设计阶段,通过对装配工艺性、装配生产性进行评价,从而提高产品的经济效益[1]。

1 影响可装配性的因素

产品的可装配性评价指标有以下三种:技术指标、成本指标和社会指标[2]。技术指标是指装配工艺在技术上必须合理,易于工人、机器的装配操作;成本指标包含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装配工艺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装配时间,降低装配成本;社会指标是指工人在进行装配操作时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影响这三种可装配评价指标的因素有多种,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装配单元、装配工艺和装配资源[3]。装配单元对可装配性的影响是指零部件的外形尺寸等因素对单元抓取、输送和插入等装配动作的影响。装配工艺的主要影响因素是装配顺序、装配路径和装配工位。装配资源是指用于装配的夹具、工装等。具体影响因素如1 图所示:

2 产品可装配性评价方法

按照评价方法的理论基础来分类,可以将评价方法分为以下三类:淤利用行业专家的经验、知识进行专家打分,即专家打分法;于利用统计学、运筹学等数学方法,比如层次分析法等;盂综合方法,将专家经验和数学方法相结合混合计算。

通过对可装配性影响因素的分析,可装配性评价技术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模糊性的特点,同时需要一定的行业知识经验作为评价的理论参考,所以本文采用的评价方法是模糊综合评价和专家打分相结合的方法。

传统的评价方法是以均点集合论中二值逻辑为基础,它规定元素X 与集合A 的关键只有两种:属于集合或不属于集合。模糊数学则将这种二值逻辑扩展为模糊逻辑,即将普通的值域{0,1}扩展为隶属函数的值域[0,1],从而可以对模糊事物进行评价[4]。

本文利用模糊数学的理论,分以下步骤建立评价模型:

(1)建立可装配性影响因素集。本文将影响可装配性的因素分为三类九个因素,建立因素集U,即U={u1,u2,…,un} n=9

(2)建立评价集。将评判者可能对被评价对象做出的多种评价结果组合成的集合,我们称为评价集,一般用V 表示,即

V={v1,v2,…,vm} m=4

本文中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3)确定权重系数。对于同一评价指标,不同的影响因素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为了体现这种重要性的大小,我们对每一个因素ui赋予一个单独的权重系数wi,组成一下集合:

(4)单指标模糊评价。建立一个n 个影响因素对单一指标的模

式中合成运算“”的选择应根据实际的项目要求来进行选择,本文选择的是先乘后加的加权平均模型。

运算后,得到评判结果bj,本文采用最大隶属度原则,选择最大的bj 作为评判结果。

(5)多指标综合评价。本文中提出三个评价指标:成本、技术和社会,不同的设计方案对这三个指标的要求不尽相同,所以综合考虑这些影响因素对三个指标的影响,建立综合评价模型:

F=d1bmax1+d2bmax2+d3bmax3

式中,d1,d2,d3 三个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bmax1,bmax2,bmax3 是这三个指标单独评价时的评价结果,F 为可装配性的综合评价结果。

3 总结

本文以产品的可装配性评价方法为研究内容,以模糊数学为理论基础,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但是方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缺点有待解决:对专家的经验知识依赖较大,很多方面都要依靠专家的主观意见;影响产品可装配性因素有很多,本文中只是总结出了部分[5];模糊数学中的某些计算方法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考虑使用。

参考文献

[1]徐璐.复杂产品的可装配性评价技术研究[D].沈阳理工大学,2008.

[2]顾寄南,蔡健敏.产品可装配性评价技术的研究现状和发展方向[J].机械设计,2003,20(12):1-3.

[3]赵荣远.汽车虚拟装配技术及其可装配性评价分析[J].上海汽车,2011(3):45-49.

[4]徐兵,芮延年,曹春泉.基于模糊理论的CB 型齿轮泵可装配性评价[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7,13(4):44-47.

第3篇:成本分配论文范文

【关键词】收入分配;不公平;改革;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一直在持续,经济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某些原因,中国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越来越凸显。近几年来,为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措施基本上是零散的,不系统的,并且只涉及一些浅层次的问题,并没有触及经济、社会和政治的深层次体制和制度问题。国务院近期出台了相关的收入分配改革措施,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收入分配改革的理论进行了解,从而对收入分配改革有所了解和把握。

一、国外收入分配改革理论

(一)、古典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

威廉·配第是将劳动和价值结合起来考察的第一人。他认为土地和劳动共同创造了价值。他的收人分配理论正是以此为基础,以工资理论为前提、地租理论为中心展开的。在配第看来,地租就是农产品价值扣除生产资料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之后的余额。

亚当·斯密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者,他把国民划分为三个阶级:只有劳动自身、以劳动换取工资的阶级;占有资本、用以购买劳动而取得利润的资本家阶级;占有土地,用以出租而收取地租的地主阶级。他的这一分析认为三大阶级的收人是社会的三种基本收入,其他收入都是由这三种收入派生出来的。这就构成了斯密的分配理论。

大卫·李嘉图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伟大继承者。分配理论是李嘉图经济理论的核心。他认为工资是雇佣工人的劳动收入,是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就是劳动力自身的价值或价格。他认为利润是资本所有者的收入,是劳动者创造价值的一部。i

(二)、新古典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

萨伊认为商品价值是由劳动、资本、土地三个“要素”所提供的“生产”共同创造的,根本否认劳动价值论。他认为,生产三要素既然都创造效用,从而创造价值的源泉,则各要素的所有者就应分别依据这些要素各自提供的生产,取得各自应得收入。这就是萨伊的“三位一体”的分配公式。

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把生产要素分为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组织四种,认为它们的均衡价格就是各自的收入,即工资、利息、地租和利润。他的分配理论,实质上是把“三位一体”公式扩大化为“四位一体”公式。

庇古采用两个标准作为检验社会福利的标志第一是国民收入数量的大小,第二是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ii

(三)、现代西方收入分配理论

凯恩斯认为收入分配不公是产生有效需求不足的一个原因,解决收人分配不公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提高富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加强对富人直接税的征收。第二,消灭食利者阶层。如果使利息率降到极低的程度就必然会大大加强投资的诱惑力,从而扩大社会有效需求。

萨缪尔森是新古典综合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们认为的收入分配理论是,边际生产率定价下的按生产要素收入分配论、辅之以适度的政府再分配调控。

舒尔茨认为,任何使人力资本增殖的活动就是人力资本投资。它包括教育、保健和人口流动投资,这种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为个人所有,它应当和物质资本一样,在补偿其实际消耗后,继续享有企业剩余索取权,以体现投资回报的公平性、合理性。iii

二、国内收入分配改革理论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工程师”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而在公有制的前提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在收入分配上必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重要素分配为辅的分配理论,同时在初次分配坚持以效率优先,再次分配坚持公平。iv

2、宁波大学教授常修泽认为:收入分配就应该秉承“人本主义”的观点,消费、民富、分配三个是关键词,要按马斯洛的生理需求理论进行制度安排。v

3、湖南商学院彭焕才教授认为:中国收入分配不合理最主要的原因是社会公平正义缺失,就收入分配领域而言,社会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收入分配必须是平等的。其次,收入分配应该保持合理的差别。第三,按公平原则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所以,他认为必须运用罗尔斯在其著名的《正义论》中提出的:“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以此来,促进我国收入分配的问题。vi

4、武汉理工大学教授喻平和杨明珠认为:金融的发展与否与收入分配的好坏是息息相关的。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种不同的理论假说:一种观点认为金融发展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另一种观点怀疑金融发展会降低收入不平等程度。第三种假说认为金融发展和收入分配间存在着倒“U“字型关系。第四种假说认为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问不存在倒“U”关系,而是存在其他关系。虽然有关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关系的研究已经引起经济学家的重视,研究文献很多,但对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并未形成统一的定论。

5、华南理工大学教授郭勇认为:新剑桥学派虽然明确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合理,但其提出的办法是通过二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办法来解决,这是不彻底的。一方面是以现存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假设前提的,着重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资本要素收入对劳动力要素收入的挤占上,考察了伴随经济增长,收入分配的不均衡将愈演愈烈,如果任其发展的话,最终将影响到经济的长期发展。另一方面,也并非所有的资本要素收入都会对劳动力要素收入存在挤占,公有制的假设前提条件下,得出的将是相反的结论。他认为,新剑桥学派的理论思想将对我国随后的收入分配改革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vii

6、除此之外,杜芳等人认为必须坚持以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为指导, 正确处理中国现阶段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周薇教授认为: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已成为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重视。viii李万峰等(2007)认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基本上没有起到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只有建立综合的个税:模式才能更好的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饶海琴,冯仲华(201O)通过对上:海市居民高、中、低等五个不同阶层税前、税后收入及基尼系数的分析,得出:现行个人所得税对中等收入阶层的调控较为显著,对高收入阶层的调控较弱。ix

三、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反映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超过警戒“红线”,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认为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苏海南认为,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呈现全范围多层次的扩大趋势。

二是认为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有学者指出,分配不公带来的收入差距过大和贫富悬殊,已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孵化器”,阻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有关建议

守住贫富差距的“红线”,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各方配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社会公平的总体目标。

一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完善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使全民真正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是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设计更加合理的税制结构,通过多元化、多层次税收缩小收入差距。

三是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生产要素价格,缩小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四是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确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

五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全面推行同工同酬和阳光工资制度,逐步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

六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促进财富分配格局的合理化。

七是努力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促进农民合理转移和就业,抑制和缩小城乡发展和收入不平衡。

八是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协调发展。陆学艺认为,形成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结构,其中重要一环就是大力缩小收入差距。

此外,有些学者还提出了其他一些建议和意见,总的观点还是着眼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改革,通过进一步增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性,使社会财富分配日趋合理公正,促进城乡之间、脑体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

五、结语

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马太效应”日益呈现的原因很多,国家相关部门也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相关学者也针对收入分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国家也根据相关建议做了适当的调整。但是,我们可以发现收入分配问题所涉及的面是相当广的,要真正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不但需要政策的支持,同时也需要一定的时间。纵观国内外的收入分配理论,我们很容易发现,大部分理论都是基于经济学的基础之上,同时也一直强调公平原则。我国的收入分配理论研究要晚于西方,我们要在借鉴西方收入分配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以防止进一步扩大,从而更好的为构建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注释:

i [1]孙浩进.《西方收入分配理论的扬弃——兼论对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学术》)2008年第10期.

ii [2]张向迭,王询.《现代西方收入分配理论比较研究》,《当代财经》1998年第3期.

iii [2]张向迭,王询.《现代西方收入分配理论比较研究》,《当代财经》1998年第3期.

iv [4] 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v [3]常修泽.《用人本思想解决分配问题》,《宁波经济报》2012.04

vi [5]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vii [7]林颖.财政公平收入分配职能弱化原因和对策研究[J].财会研究,2009,(17).21

viii [6]金国轩. 我国行业行政垄断的形成及维持机理探析[J].当代经济,2011.16

ix [8]王乔。汪柱旺.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影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实证分析[J].当代财经。2008(2).

【参考文献】

[1]孙浩进.西方收入分配理论的扬弃——兼论对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J].学术交流,2008(10).

[2]张向迭,王询.现代西方收入分配理论比较研究[J].当代财经,1998(3).

[3]常修泽.用人本思想解决分配问题[J].宁波经济(财经视点),2012(04).

[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6]金国轩.我国行业行政垄断的形成及维持机理探析[J].当代经济,2011(16).

第4篇:成本分配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创造;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理论,这一理论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极大的价值。因此,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认清其科学内涵和本质,对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追求自身解放和自由发展的理论武器和理论依据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是为了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为了揭露资本家雇佣工人的剥削实质,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提供理论依据。

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价值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反对资本统治、反对剥削,追求自身解放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无产阶级团结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因为劳动价值论的提出,并不是为了让资本家良心发现而放弃剥削,只是使广大无产阶级看到自己的处境,为了共同的利益,为了自身的解放团结起来,共同反对资本剥削,争取自身的解放。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利益的理论体现,创造价值的劳动者理应拥有自己创造的价值,这是劳动者的利益所在,也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代表了劳动解放乃至人类解放的大趋势。

劳动价值论不仅是反对资本统治的理论武器,在社会主义社会,它还是劳动者实现自由发展的理论依据。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是劳动者的各种经济权利得到充分发展和实现的经济,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趋势所在。只有坚持劳动价值论,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地位,坚持作为社会文明创造者的劳动者拥有自己所创造的文明,劳动者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和自由发展。虽然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但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劳动者争取自身的解放和自由发展这一核心的内涵没有改变。因此,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不断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把握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涵,对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二、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

关于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认为非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这种观点是值得怀疑的。创造的主体是人,物没有意识,怎能谈得上创造?只有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商品的价值,物化劳动根本不能创造价值。正如马克思明确指出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马克思这一理论无疑是科学的,因为物化劳动已经凝结在作为商品的物质中,是不可能再“活化”的,不会再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尽管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的旧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实际上回到了马克思曾经批判过的非活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的理论上。正如马克思所说:“土地所有权和资本,尽管会对它们的所有者形成收入的源泉,也就是,会给他们一种权力,让他们可以占有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但决因此,便成为他们所占有的价值的源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正是批判资产阶级学家把劳动作为与资本、土地同等的生产要素,抹杀了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而提出来的。企图把与劳动相对立的资本、土地都看成是创造价值的,这种观点忽视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把劳动同资本、土地一样作为生产要素没有什么两样,这是在从根本上否定劳动价值论。

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但不是所有的劳动都创造价值。一方面,经济学上所说的价值始终是商品的价值,即交换价值。所谓创造价值是指创造交换价值,而不是单纯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提出来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是指资本统治下、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中的雇佣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就是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平等的交换关系,进而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因此,马克思研究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侧重点是指人类特殊的生产劳动。关于生产劳动,马克思既论述了生产劳动的一般,也论述了生产劳动的特殊。关于生产劳动的一般,马克思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并对此进行了补充,“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因此,生产劳动的特殊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联系在起的。“生产劳动只是这整个关系和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内借以发生作用的形式和方式的简缩表现”。可见,马克思分析生产劳动,完全是围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围绕生产剩余价值这个中心进行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剩余价值论,正是站在了生产劳动者的立场上来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

当然,我们现在面临的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生产劳动只在很小的私有制范围内存在,私有制范畴内劳动者的劳动还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不宜再用生产劳动的概念。因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成为社会的主人,而不再是“会说话的生产要素”,劳动不再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指合法的生产商品的劳动,既包括有形的商品,也包括无形的商品。但需要注意的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创造价值的劳动一定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必要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比如,公务员劳动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但它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对于这些劳动者而言,不过是用自己的劳动,从已经创造出的社会价值中为自己创造出一定的份额。

三、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关系

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二者是两码事,价值分配依据的不是价值创造,与劳动价值论没有关系,笔者不敢苟同。

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密切相关的,价值创造是因,价值分配是果,有价值创造作用,才有价值分配权力。没有价值创造作用,是不能参与价值分配的。谁创造价值,谁就拥有价值,这是劳动者解放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如果没有价值创造作用,却要得到分配的价值,那么这种分配关系或生产关系就是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必然会被合理的分配制度所替代。

1.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

劳动价值论是通过所有制走向分配的,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是按要素分配,与社会主义公有制联系在一起的是按劳分配。马克思所处的年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按要素分配占主体地位。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本不应该参与分配,但站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背后的所有者,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下,凭借对生产要素的私人占有,分配了更确切地说是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的这种占有关系正是由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马克思正是在批判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劳动价值理论来批判按要素分配的,进而揭露和批判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当然,这里提到的按要素分配,指的是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至于小生产者取得的要素收入并不在此之列。因此,与资本雇佣劳动在一起的按要素分配,是对价值创造者的剥夺,因此必须推翻整个资本主义制度,让创造价值的劳动者获得全部劳动创造的价值。所以,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毫无疑问是要求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是在批判按要素分配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理论,换句话说,如果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含有批判当时的按要素分配的理论要求,就绝对不会形成剩余价值理论。当今社会,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公有制还不具有纯粹和完全的形式,商品货币关系依然存在,私有制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且也是当今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这也必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按要素分配的问题。尽管其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私有制占从属地位,社会主义又保证了劳动力所有权的实现,所以其对抗的程度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其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并不说明它代表了人类社会进步的趋势,这种分配必然会被按劳分配所取代。

2.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

第5篇:成本分配论文范文

【摘要题】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研究

【关键词】马克思/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

【正文】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践发展的合乎逻辑的必然要求;而按劳分配,又是多年来公认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这样,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就成为现阶段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中一个基本问题。周为民、陆宁二位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新华文摘》2002年第11期全文转载,以下简称“周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其最终结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按劳分配因市场关系而转化为按要素分配”的基本观点,是颇值得研究的。

一、马克思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观点

我们要讨论按生产要素分配问题,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生产要素、什么是分配、什么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既然周文是“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的,相关讨论也都是从马克思经济学“范式”展开的,我们就从马克思的有关基本观点入手展开分析。

(一)马克思对分配概念给予的科学说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作为社会再生产四环节之一的“分配”给出了严密而明快的定义:“由每年新追加的劳动新加进的价值,……分成三部分,它们采取三种不同的收入形式,这些形式表明,这个价值的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因此,这就是分配的关系和形式,因为它们表示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注: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这个定义告诉我们,分配的客体,是产品中新生产的总价值;参与分配的主体,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既包括劳动力的所有者,也包括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

(二)马克思所揭示的产品分配与生产条件(要素)分配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在对社会经济肌体的深刻解剖中,科学地揭示出了生产对分配的决定作用。他指出,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别的社会性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注: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所谓“生产决定分配”,其实质就是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关系,决定产品的分配关系。生产条件(要素)的所有权,就是分配产品的索取权。任何一种产品分配,都是由生产条件(要素)的一定分配(占有)状况决定的。这就科学地论证了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三)马克思所指出的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规律的普遍适用性。马克思经过多年的研究,对社会经济肌体的内在构造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在他的晚年曾毫不犹豫地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1966。)这就是说,任何一种产品分配,都是由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所决定的。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决定产品的分配,从而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产品,适用于“任何一种分配”,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把这一规律局限于某个特定条件之下,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这一规律发现者的原意。

因此,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规律”这样一个概念,但他是这一规律的真正发现者和论述者。我们要“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按生产要素分配,来讨论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就不能不对马克思的上述思想作一说明,这应该是我们展开讨论的共同的理论基础。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科学含义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讨论,学者们虽然发表了很多的见解,但是,什么叫“按生产要素分配”?对于这样一个讨论中最基本的问题,却未见较为科学而完整的说明,更未形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也有的学者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注:余陶生,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和按生产要素分配[J],武汉大学学报,1997(2)。)讲清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准确含义,是一个讨论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我认为,要确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本来含义,与确定其他所有的事情一样,都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研究。

从“质”的方面来讲,分配关系总是人与人的关系。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之所以要“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于进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是分属不同的所有者的。生产要素所有者为生产过程提供了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就要求从生产过程的结果中分得与自己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相适应的一部分生产成果。他之所以有权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他具有对自己所提供的那部分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如果进入生产过程的是无主土地、自然森林、空气、阳光或海水等生产要素,也就不存在按这些生产要素分配的问题了。可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直接来自于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生产要素所有权,是对生产成果索取的权利依据。所以,从性质来说,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准确地说,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即按土地所有权、资本所有权,劳动力所有权、专利技术所有权等进行分配。这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本质的规定。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基本的含义。如果离开了这一点,必然会导致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误解。

从“量”的方面来看,每一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时,究竟是按照它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还是按照它对生产过程的贡献进行分配?对此,我认为,既不能简单地认定就是前者,也不能武断地判定就是后者,更不能绝对地把两者分割开来。

其一,在一般情况下,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分配,是统一的。例如,土地这种生产要素,它的数量越多,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当然也就越大;它的质量越高,即土壤越肥沃,位置越优越,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当然也就越大。所以,在这里,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并不矛盾。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割裂开来,更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其二,在许多情况下,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又会出现不一致。例如,劳动力这种要素,有的人,体力、智力和技能可能都很高,但是工作态度不好,贡献并不大。这就形成了二者的脱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分配依据的,应该是生产要素的贡献,而不是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因为,进入生产过程的每一种生产要素,正是因为它对生产过程有用,对生产结果的形成作出了贡献,它才有权取得生产成果的一部分。所以,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一致时,坚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是科学的;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不一致时,坚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仍然是科学的。在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中,已经包含着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的理由。但是,在复杂的经济生活中,每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以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往往是很难估算的。

其三,由于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很难准确地判断,所以,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往往是同时并存的。例如,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而得到地租,资本所有者出借资本而得到利息,这时的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都是按其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的。只要双方达成了出租土地或借贷资本的协议,不管这些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如何,生产要素所有者都要按已经达成的协议参与分配。而劳者的计件工资、销售人员按销售额提取个人收入等等,则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的典型形式。有些生产要素,是既可以按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也可以按贡献分配。如技术专利,既可以按其数量和质量进行买断性转让或一般性转让;也可以按采用这一专利技术后企业利润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提成。前者是按数量和质量分配;后者是按贡献分配。这两种参与分配的形式,在实践中都是存在的。

在这里,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形式的存在,并不是对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原则的否定。生产要素的数量多,质量高,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自然就大。只是在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无法准确计量的情况下,不得不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来参与分配。而这种分配数额的确定,也是基于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依据经验和概率来加以确定的。其表现形式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但其基础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

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准确含义,从质的规定性上,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从量的规定性上,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同时也可以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条件

“周文”得出其“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的基本结论的主要论据是,他们认为“按要素分配如等价交换一样是一种市场现象,是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相联系、相统一的具体分配方式”。这也就是说,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条件是市场经济。持这种观点的,在我国还是大有人在。我所特别尊敬的一位经济学家也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所决定的”,“是市场经济所共有的分配方式”。(注:汤在新,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分配方式[J].经济学家,1997,(2).)说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只限于资本主义,不为资本主义所独有,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所决定的”,显然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我们先来看市场经济之前的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要素。谁占有了土地,谁就具有了凭借土地所有权占有土地产品的权利。谁要租用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不管你是将土地用于何种用途,都必须按租用的期限支付地租。劳动力,是封建社会的另一基本的生产要素。封建社会劳动者已经不再是奴隶社会的奴隶,虽然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但劳动者已经具有了基本独立的人格,对自身的劳动力,劳动者具有了基本的所有权。土地所有者要雇佣劳动者来投入他的生产过程,就必须让被雇佣的劳动者参与这个生产过程生产成果的分配——为劳动者支付工钱,也就是使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报酬。在劳动者租用土地所有者土地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采用劳役地租的形式,以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使用权来交换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使用权。在这里,按生产要素分配——既按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也按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都是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存在着的。

我们再来看奴隶社会。在奴隶社会中,劳动者没有独立的人格,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既占有物质的生产资料,又占有劳动者(当然就占有劳动者身上的劳动力)。全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都属于奴隶主所有,在整个奴隶社会,只有奴隶主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因而能够作为分配主体的,只有奴隶主这一个阶级。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与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一样,没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因而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利。在整个社会当中,哪个奴隶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隶等生产要素数量多、质量好,哪个奴隶主就会得到更多的生产成果;那个奴隶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隶等生产要素数量少、质量差,那个奴隶主得到的生产成果就会少一些。整个社会的生产成果在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依然遵循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规律。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以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私有制为突出特征的社会。如果对此来一个反向思维,一个十分简单的道理就更为明确了:假如这两个社会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那么,生产要素的私有制,对社会经济过程还有什么经济学的意义呢?

显然,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在封建社会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存在着,在奴隶社会也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这足以说明,按生产要素分配绝不只是市场经济所特有的现象,它另有其存在的条件。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是什么呢?

生产要素,也称生产条件,过去讲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资本三个方面。现在讲生产要素,除了土地、劳动、资本之外,还有技术专利,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是进行生产活动、创造物质财富所必不可少的。威廉·配第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没有财富之父母,也就没有财富。生产要素是财富的源泉,它对于人类的生存,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生产要素是重要的,又是稀缺的。生产要素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财富的创造非用它不可;生产要素的普遍稀缺性,又决定了它不可能无限地随意得到。两方面的结合导致了人们迫切地占有生产要素的强烈欲望。因为,把极为重要而又极为稀缺的生产要素据为己有,也就掌握了生产的主导权,占有了获得生产成果的权利。于是,便产生了生产要素的所有制。社会对这种所有制关系的确认、调整和保护,便形成了所有权。

生产要素成为人们的所有物之后,再把这些生产要素用于生产过程,必须通过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允许并把生产成果的一部分分配给这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否则,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宁可让生产要素闲置起来,也不让你使用。一般说来,任何一种生产过程,都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缺一不可。但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往往不为同一个所有者占有。这样,生产的进行,要求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把他们各自占有的生产要素投入一个共同的生产过程。这个生产过程的结果,便归这些生产要素所有者共同占有,并按照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多少或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贡献的大小,在他们之间分配。这种按照生产要素所有者为生产提供的生产要素的质和量及其贡献来相应地分配产品的客观必然性,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规律。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存在的客观基础或条件。这一客观基础或条件,是与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共存的,因而,按生产要素分配产品的规律,是迄今一切社会经济形态共有的经济规律。

四、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由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是在迄今为止的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中都存在的,是为各种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经济规律,它不随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演进而变化,也不随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而转移。因而,它是本质层次极高的经济规律。在封建社会,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取得地租;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凭借资本所有权而占有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凭借自己付出劳动的贡献而获得报酬,尽管这都是反映其社会最具本质经济关系的经济规律,是对决定各自社会性质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经济规律,是本质层次很高的经济规律,但是,对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而言,它们都不过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在这几个社会的具体表现形式。

“周文”未加任何证明,就简单地断定“按要素分配如等价交换一样是一种市场现象,是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相联系、相统一的具体分配方式”,不仅是不正确的,也显得有些武断。“周文”又以这样一个未加任何证明的、不正确的论点为主要依据,简单地得出了该文关键性的结论:按劳分配是本质,按要素分配是现象,“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按劳分配因市场关系而转化为、表现为按要素分配”。这个结论的错误在于,它恰恰是把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搞颠倒了:把本质层次更高的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说成了现象和形式,而把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具体表现形式的按劳分配说成了本质和内容。

在明确了上述几点之后,我们再来分析我国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诚如“周文”所指出的,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是以全社会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为前提、为条件的。在这样的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都不能再以资本的、土地的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依据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每一个人都只是平等的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也不能向社会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只有劳动力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出现在个人分配中的,只有劳动力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所以,生产的成果,在社会进行了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每个人所付出的劳动贡献来进行分配。在这里,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依然是存在的。只是在全部生产要素当中,除了劳动力之外,已经没有其他的要素可以成为个人的所有物,能够为个人所占有的,只有自身的劳动力,这时,按生产要素分配,便直接地表现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

但是,这种按劳分配的“马克思条件”,在全世界的所有国家中都从来没有实现过,在我国更是从来没有实现过。实行这种按劳分配的条件不具备,这种按劳分配当然也就根本不可能实行。我们现在所实行的按劳分配,只能是存在于我国现有经济条件当中的、不同于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另外一种按劳分配。

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社会经济条件与“马克思条件”的主要差别,在于远远没有实现全部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共同占有,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都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所有者,这些不同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都要在分配中得到承认,得以实现。这样,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周围,还有不同的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技术专利权的所有者,等等,这些不同的参与生产成果分配的平等权利,只能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平等地全部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在这里,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其他的生产要素所有权相比,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劳动力,是诸多的生产要素之一,劳动力的所有权,是诸多的生产要素所有权之一。这种社会经济条件中的按劳分配,也同样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容之一,它构成了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个方面,一项内容。也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的按劳分配,是包括在现阶段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的。二者的关系,首先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是种概念与属概念的关系,这是两者之间最基本的关系。

“周文”在其关键性的错误结论的基础上还得出了这样的推论:“不能因此而误以为按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按资本等其他要素分配”,这真实不可思议的混乱!如果说,“生产要素”中包括劳动力,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却不包括按劳分配,这在逻辑上怎么能讲得通呢?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什么就不能包括按劳分配呢?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明明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怎么能说“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就不能再“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了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并列,并要按劳动的贡献分配、按资本的贡献分配、按技术的贡献分配、按管理的贡献分配,等等,这就构成了统一、完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整体。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包括着按劳动的贡献分配,这是显而易见的。按劳分配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一个方面、一个部分,除了按劳动的贡献分配之外,还一定有按资本的贡献分配、按技术的贡献分配、按管理的贡献分配等等,如果除了按劳分配以外根本就不再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那只要讲按劳分配就完全可以了,还一定要再提出一个“按生产要素分配”做什么呢?

问题的实质恰恰在于,以往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只讲按劳分配(虽然在实践中按劳分配也没有搞好)而排斥了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所以,正如“周文”所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特别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变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已经合乎逻辑地被提了出来”。既然“周文”已经意识到了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实践这棵“常青之树”提出了要按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为什么又在自己文章的结论中轻易地把它否定掉呢?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同时,“周文”的说法也明显地混淆了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的区别。

在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关系的讨论中,有的学者为了解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命题,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生产要素”,只是指资本和技术等劳动力以外的生产资料,不包括劳动力在内,所以才有了按(非劳动力的)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这种解释显然是过于牵强附会了,无论是从马克思对生产要素的定义来看,还是从经济学界的使用习惯来看,生产要素从来就是既包括物质的生产资料,也包括劳动力,谁都不会否认劳动力是生产要素之一,讲按“生产要素”分配,却又把劳动力排除在“生产要素”之外,是不可思议的,对“生产要素”范畴的这样一种解释,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经济学界的共识,因而是难以成立的。

在明确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这样一种两者之间的基本关系之后,接下来的问题还有两个:一个是如何认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问题;另一个是怎样理解“按劳分配为主体”的问题。

既然按劳分配是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的,这就不存在一个所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虽然使用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说法,但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已经不再使用这种说法。如果承认按劳分配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是对二者客观内在联系的科学揭示,再纠缠这个问题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党的“十五大”报告和“十六大”报告,都坚持了“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提法。但经济学界对这个问题却缺乏应有的、深入的研究。劳动的贡献、资本的贡献、技术的贡献、管理的贡献等,都是作为生产成果分配的依据,是处在同一层次上的并列的关系,可以有一个以谁为主的问题。“周文”认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不是在同一层面上并列或‘主辅结合’的关系”,从而否定了这一问题的存在,是不应该的。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来理解“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具体含义呢?

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不仅决定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的存在,而且还决定各种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小。同一种生产要素,可以相互比较其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优劣,容易决定其各自所占的比重或份额。不同的生产要素投入同一生产过程,在分配所生产的产品时,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相互比较,孰轻孰重?这就要看哪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更重要、更稀缺。例如,在奴隶社会,劳动力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工具还很简陋,在生产中的作用不是很重要,最初的土地也还很多。这时,对奴隶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就很重要。封侯,要以分封的户数(实际上也就是劳动力的数量)为标志。到封建社会,土地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所有权成为权力的象征。产业革命之后,资本成为生产最必不可少的要素,资本所有权成为支配一切的东西,成为“普照之光”。这时土地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虽然都独立存在,但都要受资本所有权的制约。到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生产资料实现了公有,在社会成员个人参与生产成果分配的权利依据中,属于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范围和比重都明显地下降,在个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大大降低,而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在个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明显地提高。在这一基础上,按劳分配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作为科学技术的创造者和科学技术知识主要载体的劳动者,对社会生产过程的重要性日益增强,“按劳分配为主体”得到了更为坚实的生产力基础的支撑。

无论如何,坚持并强调“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初衷,是要保持劳动收入在个人收入总额中的主体地位,而不能让非劳动收入无限制地扩张。“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的范围和程度,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范围越大,公有化的程度越高,“按劳分配为主体”就体现得越充分。但是,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反复告诫我们:生产资料公有制范围的大小、公有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和愿望所决定,而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如果脱离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状况,一味去追求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那将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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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欢进,刘树.按生产条件分配产品规律及其数量分析[J].求是学刊,1988,(1).

第6篇:成本分配论文范文

【关键词】成本会计课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9-0126-01

《成本会计》是会计电算化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与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有着必然的联系。主要内容阐述了成本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包括定义、费用的归集与分配、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产品成本的计算基本方法和辅助方法、成本报表的编制与分析等。

一、成本会计课程的主要特点

(一)费用分配方法多、公式多、计算量大。

成本会计具有方法多、公式多、计算量大等明显特点。从成本会计的内容上看,产品成本构成要素有原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费等六项费用;从费用分配方法看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有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计划成本法、代数分配法、顺序分配法五种方法,;制造费用的分配有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分配法、年度计划分配率法四种;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有约当产量法等七种,;产品成本的计算基本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三种,还有分类法和定额法两种产品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各种方法都有多个公式,对于计算复杂的方法,还涉及多张表格,计算量很大。

(二)实践性强、系统性强

成本会计课程是一门与实际联系,操作性和实践性极强的课程。整个教学过程从费用的归集与分配到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都离不开对各种原始凭证的汇总,记账凭证的填制,账簿的登记。学生因为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对整个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和流程不了解,对所学知识理解较抽象,造成学生在成本计算过程中计算能力不强,更弄不明白数据的来龙去脉。该课程系统性很强,前面学习的费用分配的基本原理、计算方法,到后面一直需要用到。

二、对提高《成本会计》课程教学质量的思考

(一)加快教材的更新和完善。

教材是教师教学的基本教学资料,也是学生学习的重要资料。教材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目前成本会计的教材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1)重理论轻实践.成本会计课程是一门操作性和实践性极强的课程,很多教材往往对理论知识注重得较多,而与实践有关的原始凭证没有附上。如:对于费用归集问题讲述过于简单,没有系统的讲述。书上的例题,直接从费用的分配表开始讲解,没有附上对应的原始凭证,也没有相应的例题告诉学生这些费用是怎样归集的。学生忽略了原始凭证一记账凭证的编制―明细账的登记(费用的归集)-费用的分配这样的操作流程,对所学知识一知半解,理解不透彻。如果能附上相应的原始凭证,那么就能让学生知道数据的来龙去脉,学习效果也就会好得多。

(2)部分内容过于简单,讲解不全面。

如平行结转分步法,教材要么没有从不同的生产方式下(即没有分装配式生产和连续式生产)来讲解,要么对约当产量法和定额比例分配法没有进行相应的例题讲解。很多同学对于某些数据来源难以理解,造成解题过程混乱和计算结果的错误。

(二)改进教学方法.

多年来,成本会计一直采用的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写,学生抄;教师考,学生背的机械、呆板的灌输式教学方法,这样的教学方法,无法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手能力,造成教学效果差,所以教学方法必须改进:

(1)一体化教学,理论实践相结合.实践教学是将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实践教学,一方面可以加深学生对成本会计整体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可以强化成本会计知识的具体实际应用。师生双方通过边教、边学、边做来完成整个教学过程,实现一体化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在模拟实习环节中进行综合性的技能训练,在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体现了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作用。

(2)采用案例教学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对教学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既能加深和巩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又能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从而实现理论到实践的转化。同时,学生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还可以发现理论学习上的薄弱环节, 从而有针对性地去弥补和加强, 促进理论的学习。

(3)对比法进行教学.

因为成本会计中以计算为主,一种费用的分配有多种方法,公式多,很容易混淆。如果逐一记忆,学生的负担会很大。通过对同种费用处理的不同方法进行归纳对比,找出各自的特点,从而加强学习效果。如: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中,共有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代数分配法和顺序分配法五种。直接分配法与交互分配法进行比较,直接分配法仅仅只是对辅助生产车间之外的受益对象进行了分配,而交互分配法不仅要在辅助生产车间之间进行分配,而且要对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受益对象进行分配。交互分配法与计划成本法比较,交互分配法要分两步,第一步是对内分配(交互分配)即将发生的辅助生产费用除以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总的劳务量(含辅助车间之间提供)得到的分配率,只分配给辅助车间;第二步是对外分配,也就是把交互分配前发生的实际费用加上交互分配转入的费用减去交互分配转出的费用在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受益对象进行分配。计划成本法也要分两步,先根据劳务的计划单位成本和各受益单位的受益量进行分配,然后再将计划成本分配额与“实际”费用(待分配费用+按计划成本分入的费用)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分配。然后,对两种方法每一步逐一比较,尤其是对第二步的比较,学生能够清楚地知道交互分配法有加分入的费用,也有减分出的费用,而计划成本分配法只有加分入的费用没有减分出的费用。通过两种方法的不同之处的比较,不但加深学生的记忆而且提高了学习效果。

(三)关于教学手段.

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制作高水平的成本会计多媒体辅助教学课件。通过网络或社会调查,取得反映各生产工艺过程及特点的图片资料,通过工艺流程图片的观看。能使学生了解产品加工工艺过程和产品计算过程,了解什么样的生产类型,应采用什么样的成本计算方法。通过成本会计多媒体教学,能够解决教学中抽象问题,使之具体化、形象化.能使学生对成本计算全过程的数据流程一目了然,对成本计算真正地心领神会。

(四)考核方法。

传统的考试方式主要是在课程结束时进行闭卷考试。这种考试方式容易导致学生平时放松学习,考试临阵磨枪,不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成本会计除课堂上讲解例题外,主要是由学生做课外作业。应将期末考试与平时阶段性考核结合起来,促使学生加强平时学习,提高学习效率。

参考文献:

第7篇:成本分配论文范文

关键词:绿色悖论;强制配售;可再生能源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5-09-29

作者简介:汪恒(1987-),男,安徽安庆人,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经济学、资源经济学;陈瑞(1984-),女,沈阳人,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业自律组织理论、金融理论史,市场营销史。

基金项目: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项目编号:CXJJ-2012-398, CXJJ-2011-401。

一、引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大规模开采并使用化石能源,以煤、石油和天然气为代表的不可再生能源为人类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能量来源。然而,随着资源利用的不断推进,能源消耗的负面作用开始凸显,其中最广为人知的莫过于“全球变暖”①。气候变暖的根本原因是人类社会大规模地使用化石能源,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人类社会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遏制化石能源的使用,可这一限用政策没有考虑到化石能源的经济属性,极有可能带来与政策制定者初衷完全不同的后果。Sinn(2008)就针对碳减排政策提出批评,指出由于这些政策形成的预期可能会改变化石能源生产者当前的行为,促使他们更加积极地生产化石能源,而这会加剧全球变暖,这就是著名的“绿色悖论”(Green Paradox)②。

要理解“绿色悖论”必须认识到化石能源不可再生这一特点,这意味着只要这些资源对于人类的经济价值不消失,人类不主动放弃使用,那么能源对人类社会就具有稀缺性。因此,化石能源使用的关键不是用与不用的问题,而是早用与晚用、快用与慢用的问题。全球变暖的本质在于温室气体过快进入大气从而导致人类社会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气候,而我们对于化石能源的快用与早用就意味着温室气体的快排放与早排放,毫无疑问这会加速全球气候的变暖。如果化石能源开采者意识到政策制定者为了应对全球变暖必然会在将来采取更加严厉的举措,如加税来遏制化石能源的使用,企业最优措施莫过于将原本用于未来开采的化石资源腾挪到现在开采,这样就可以尽可能降低未来政策实施带来的损失,而这必然导致化石能源的早用与快用,加剧全球变暖。Sinn(2008)使用一个随着时间推移化石能源使用税率不断提高的模型,证明了税率提高的预期将促使化石能源开采者更多地在当前进行生产。 Gerlagh(2011)将“绿色悖论”引申为弱和强两种形式。所谓的弱绿色悖论是指由于可再生能源会更加便宜的预期而导致当前不可再生能源开采的加速;而强绿色悖论则是指绿色福利随着绿色补贴的增加而减少③。“绿色悖论”意味着任何目前尚未推行或者正在计划之中的碳减排政策都在加剧全球变暖,因为潜在预期使得企业提前进行了能源消费,而这恰恰与制定这些政策的本意相反。

本文考虑一个简单的将在未来实施的强制配售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按照“绿色悖论”的思路,未来的强制配售会使得化石能源开采者在未来损失一部分收益,为了规避这一损失,化石能源开采者理应在政策实施前加速生产。然而,本文的研究表明:(1)政策实施力度越大,即提高强制配售比例,未必会使得现在的化石能源开采增加;但如果政策实施的持续时间较长,化石能源生产者在理性预期的指导下会增加前期的生产。(2)“绿色悖论”是否发生与政策实施的方法有关,这正是政策制定者和评论者所忽略的问题。

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揭示了强制配售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新能源政策,其实施效果与“第二方”的政策实施方法有关。换言之,强制配售与“绿色悖论”之间没有很强的因果关系,政策制定者与实施者不必“谈虎色变”。

二、理论背景和基本模型

(一)强制配售政策与“绿色悖论”:相关理论背景

强制配售政策与“绿色悖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已经在经济学界引发了广泛的争论。有些学者认为,强制配售政策与“绿色悖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例如,Hoel(2010)证明在未来可再生能源技术成本下降的情况下,“绿色悖论”并不成立。Gronwald et al.(2010)通过构造特定的生产模型将石油生产模式设定为哈博特(Hubbert)模型(即石油产出会先增加后减少,这会形成一个石油产量的峰值),然后将Sinn(2008)理论应用于模型中,证明税率的上升会推迟石油产量的峰值,从而否定了“绿色悖论”。另外一些学者指出,“绿色悖论”的出现是有一定前提的。例如,赵健和王敏(2011)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全竞争的,那么“绿色悖论”仍然起作用;然而一旦市场是完全垄断的,即使政府鼓励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也有可能会让垄断者推迟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Quentin(2011)认为那些试图使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的补贴会导致“绿色悖论”,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结果则恰恰相反,如对于那些边际成本随着产量不断增加的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就不会导致“绿色悖论”。Van and Withagen(2012)指出如果从绿色福利的角度考虑,未来较为便宜的可再生能源未必会导致绿色福利的下降,从而举出了“绿色悖论”的一个反例。

总之,在强制配售政策与“绿色悖论”关系这一问题上,学术界已经做出了许多值得称道的贡献。本文选取一种目前普遍采用的绿色政策对这一问题重新进行审视。目前世界各国的绿色政策当中几乎都有强制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条款④,较为典型的如乙醇汽油政策。在目前可再生能源价格仍然高于不可再生能源价格的现实条件下,要实现这些目标只能有两种方法:(1)给予可再生能源补贴,使其获得市场竞争力;(2)强制配售可再生能源,让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承担可再生能源成本。本文从后一视角诠释强制配售政策与“绿色悖论”之间的关系。

(二)基本模型

考虑一个政策是外生给定的局部均衡模型。假定有两种能源产品,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它们是完全替代的且可再生能源市场与化石能源市场均是完全竞争的。 令q(t)和X(t)分别代表在时刻t能源的供给和剩余的化石能源储量,初始的储量为X0。qf(t)和qs(t)分别代表在时刻t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供给量。假定所有的能源都有着固定的边际成本且固定成本为0,令单位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成本为cf和cs且cf

因为可再生能源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且边际成本是个常数,所以可再生能源的最优供应是:

qs(t)==0,ifp(t)

本文并没有设定对于可再生能源的产能限制,所以当p(t)=cs时可再生能源能源满足市场的全部需求,对于能源市场而言,其价格不可能高于cs。可再生能源单位成本cs起着能源市场价格天花板的作用。

给定市场价格,如果没有强制配售政策的话,化石能源供应的决定由下列最优问题决定:

Max{qf(t)}∫T0e-rt[p(t)qf(t)-cfqf(t)]dt

s.t.X(t)・=-qf(t),∫T0qf(t)dt=X0(2)

在该最优化问题中,r是市场利率,反映了未来利润的贴现程度。令λ代表当前的化石能源储量的影子价格,化石能源的供给由Hotelling法则来决定,即市场价格等于目前化石能源储量的影子价值加上单位化石能源的开采成本:

p(t)=cf+λert(3)

如果化石能源所有者开采化石能源并将所得投资到资本市场,他们每期都能获得与市场资本利率同样的回报率。因此,影子价值λert事实上衡量的是如果放弃能源生产所必须的机会成本。由(3)式我们可以得知,只要仍然有化石能源未被开采,能源价格必然会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渐增加。

图1给出了没有强制配售政策时的能源价格路径,可以发现从时刻0到时刻T,能源价格先以指数形式增长,随后保持不变。

(三)强制配售政策下的能源市场模型

在基础模型下,本文将引入政策变量。与Sinn的递增资源税率做法不同,本文采用间隔时间提高配售比例的离散模型,将政府持续不断的提高配售比例的过程分解为政府在每个时期要求不同的配售比例。这种设定较为符合实际情况。以乙醇汽油政策为例,很难想象政府要求每天以0.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汽油中添加乙醇,更加可能的政策是在某个时间点后要求使用比例为某一数值的乙醇汽油。

上述模型与为解决不可再生资源的储量效应(stock effect)而出现的开采序列模型(sequence of extraction)有所类似。不可再生资源开采的边际成本往往会随着储量的下降而不断上升,这就是所谓的储量效应。直接解决储量效应问题十分复杂,原因在于它会在汉密尔顿方程当中引入资源储量,使得方程无法得到解析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资源经济学家将资源视为不同资源的集合,每一种资源都有着固定的边际成本,但是不同资源的边际开采成本却不相同,即将随储量连续变化的开采成本离散化,这样经济学家就把储量效应问题改造成如何安排不同资源的开采序列问题。资源经济学家们指出,在一般的设定条件下(如本文中的设定),资源必然从边际开采成本最低的开始,然后按照成本递增的原则进行开采,直至所有资源开采完毕。

对于强制配售问题,如果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边际成本不变且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高于化石能源的话,每一次政府对于配售比例的提高都会使得平均成本向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靠近,成本会逐步提高,这同开采序列模型是一致的。这是本文将政府持续不断的提高配售比例的过程分解为政府在每个时期要求不同的配售比例的主要原因。

按照以上的设定,本文将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0到τ,τ为位于[0,T]区间内的一个时间点;第二阶段为τ到T~,T~为新的化石能源耗竭时刻。假定政府决定在τ开始对化石能源公司实施比例为α的可再生能源强制配售政策;在此之前则无该政策要求。显而易见,在时刻τ之前,市场上的能源成本就是化石能源的开采成本cf。

对于化石能源厂商而言,如果时间达到时刻τ,他们只需考虑此时第二阶段的最优开采问题,第一阶段的决策已经无法影响该阶段的决策。那么给定市场价格,考虑强制配售政策的话,第二阶段化石能源供应的决定由下列的最优问题决定:

max∫T~τe-rt[pf(t)qf(t)-cfqf(t)]dt

s.t.X(t)・=-qf(t),∫T~τqf(t)dt=Xτ(4)

在该最优化问题中,Xτ是时刻τ所剩余的化石能源储量。与基础模型一致,令λτ代表化石能源储量贴现到时刻0的影子价格,化石能源的供给由Hotelling法则来决定,即市场价格等于目前化石能源储量的影子价值加上单位化石能源的开采成本:

pf(t)=cf+λτert(tτ) (5)

尽管这一模型和结果与基础模型十分相似,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两个模型中均未给出具体的需求函数形式,而这恰恰是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关键。此外,(5)式中的价格仅仅是化石能源开采者所能获得的价格,而非是市场上真实的能源价格。

对于可再生能源,由于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价格就应该为其成本,即:

ps(t)=cs(tτ)(6)

根据本文的设定,我们可以得出第二阶段市场上的能源价格为:

p=(1-α)pf(t)+αps(t)=[(1-α)cf+αcs]+(1-α)λτert(tτ)(7)

显而易见,在时刻τ之后,市场上的能源成本就是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混合成本cb=(1-α)cf+αcs。为方便讨论,本文同时将(1-α)λτ定义为ηb。

现在考虑在第一阶段开始时即时刻0时化石能源厂商的最优化问题。由于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化石能源厂商面临的问题事实上仍然与基础模型一致。那么给定市场价格,考虑强制配售政策的话,第一阶段化石能源供应的决定由下列的最优问题决定:

max∫τ0e-rt[pf(t)qf(t)-cfqf(t)]dt

s.t.X(t)・=-qf(t),∫τ0qf(t)dt=X0-Xτ(8)

令ηf代表未来有强制搭售政策时当前的化石能源储量的影子价格,化石能源的供给由Hotelling法则来决定,即化石能源的价格等于目前化石能源储量的影子价值加上单位化石能源的开采成本:

pf(t)=cf+ηfert(t

由于此时市场上只有化石能源,即市场上的能源价格就是化石能源的价格,我们可以得出第一阶段市场上的能源价格为:

p=pf(t)=cf+ηfert(t

由于政策在事先就被预期,能源的价格应该在政策宣布时即t=0时就发生调整,而在时刻t=τ时价格应该是连续的,即:

cf+ηferτ=cb+ηberτ(11)

在化石能源完全耗竭时,即能源市场完全由可再生能源开始占领时,价格同样应保持连续,即:

p(T~)=cs(12)

由于化石能源会被完全耗竭,我们可以得到:

∫τ0h(p(t))dt+(1-α)∫T~τh(p(t))dt=X0(13)

按照式(11)-(13),我们可以得出强制配售政策下的能源价格路径,具体见图2。

图2强制配售时的资源价格路径

从图2中可以看出,在第一阶段,能源成本较低,但价格以较高的速率增长;而在第二阶段,能源成本较高,但价格以较慢的速率增长。图2给出的资源价格路径与Hartwick(1978)中的不可再生资源价格路径十分相似,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把强制搭售政策前后的能源视为两种成本不同的不可再生资源,从而将这两个模型联系起来。尽管如此,两者还是有不同之处:(1)Hartwick模型中两种资源的转换时间是内生的,而本文则是外生给定的;(2)Hartwick模型中两种资源不能同时使用是因为一种资源不可能有两种价格,而本文中两种不同质的资源是政策强制所造成的。

三、强制配售政策与“绿色悖论”的关系

对于政府而言,其实施强制配售政策的力度可以由两个指标来含量:一个是政策本身的强度α,该值越大,表明政府要求的强制搭售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越高,即政策强度越大,对于当前的影响也就会越明显(具体的结果需要进一步分析);另一个就是政策实施的时间τ,该值越小,实施的时间就会越早,化石能源厂商采取的行动可能就会越大(这一结果也需要进一步分析)。

给定(11)-(13)式,我们可以得到定理1。

定理1:如果能源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强制配售政策的强度α越大,政策实施前的化石能源价格就会越高,政策实施后的化石能源价格就会越低,化石能源耗竭的时间就会越晚,即ηf/α>0;λτ/α0。

图3给出了如果政策强度变化,能源价格路径的变化图。当政策强度由α增加到α′后,当期的价格由cf+ηf上升到cf+ηf′,且在时刻τ之前,能源价格都比原来要高。由于h′(p)

这一结论与“绿色悖论”正好相反,更大政策强度的绿色政策预期带来了当期化石能源消费量的下降,其中的逻辑在于:由于在第二阶段搭配使用了高成本的可再生能源,使得第二阶段能源市场的价格上升,而第二阶段的能源价格上升的预期导致了第一阶段的能源价格一起随之上升。这一上升趋势大于因为“绿色悖论”效应带来的价格下跌趋势,因而从总的效果来看,第一阶段价格上升,化石能源消费量减少。

进一步考虑极端情况。如果α=0,那么这就是前文所述的基础模型;如果α=1,那么在时刻τ之后化石能源就要被强制退出市场。当α=1时,ηb/α趋近于负无穷大,这意味着ηb在α趋近于1时已经是负值了,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意味着化石能源厂商所得的价格pf(t)小于化石能源的成本cf,此时化石能源厂商必然退出市场。事实上,ηb最小值就为0,此时无论α如何提高,ηb都为0。由此,我们可以得出:

推论1:如果能源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强制配售政策的强度α存在某一上限α-,α-∈(0,1),如果超过这一限度,化石能源厂商接受的价格就是化石能源开采成本。

同理,给定(8)-(10)式,我们同样可以得出现阶段能源消费与强制配售政策开始实施时间τ的变化对于现在能源消费的影响,即定理2。

定理2:如果能源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强制配售政策的时间τ越早,政策实施前的化石能源价格就会越高,政策实施后的化石能源价格就会越低,化石能源耗竭的时间就会越晚,即ηf/τ0;T~/τ

定理2反映了政策实施时间的预期对于现阶段能源生产的影响。从中可以发现,提前政策实施时间产生的预期所导致的效果同样与“绿色悖论”不一致,即政策实施的时间提前一方面会导致现在的能源价格上升,化石能源厂商在第一阶段的化石能源产出减少;另一方面将导致第二阶段中的化石能源价格下降,化石能源厂商更多得在这个阶段生产,从而避免产生绿色悖论。

图4给出了如果政策实施时间由τ变化至τ′,价格路径如何变化。从图4可以看出,第一阶段的能源价格都随着政策实施时间推迟而下降,而第二阶段的能源价格则随之上升,化石能源的耗竭时间也随之提前。这其中的原因在于:由于实施强制配售政策,未来的能源价格必然上涨,如果预期到未来价格的上涨,那么政策越早实行,当期受到的影响就会越大,价格就会上涨得越高;而如果政策实施时间越迟,厂商就有更多的时间来调整价格适应未来的高价,从而降低现在的价格。

同讨论政策强度一样,本文也将研究极端情况时政策实施时间对于现阶段能源生产的影响。如果τ=0,也就是完全没有形成预期的话,由于被强制配售可再生能源,能源的成本提高,价格也会随之提高,对能源的消费量下降,而只占能源消费一部分的化石能源消费也必然会随之减少,这表明“绿色悖论”将无法形成。这一结果说明了一个很重要的结论:“绿色悖论”是预期导致的,没有预期就不会有“绿色悖论”。如果τ=T,即化石能源耗竭完毕才开始使用,那么这一政策对化石能源厂商就没有影响,化石能源厂商仍然会按原来的价格路径来进行生产。

四、结论

本文分析了存在强制配售可再生能源的预期时能源市场的应对策略,或者说“绿色悖论”在强制配售政策下是否一定发生的问题,结果表明强制配售政策不会产生“绿色悖论”。如果提高政策的实施强度,要求化石能源厂商在未来搭配销售更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未来的高价政策预期会导致现在化石能源厂商提价,这不会导致“绿色悖论”;如果改变政策实施时间,提前要求强制配售可再生能源的话,这一举措会导致化石能源厂商预期未来的高价能源会提前到来,而这会降低现阶段的化石能源消费,从而减少现阶段的碳排放,也不会导致“绿色悖论”。本文的研究还表明,预期的形成是绿色悖论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如果无法形成预期,例如立即开始实施,“绿色悖论”将不会产生。

注释:

①全球变暖与温室效应密切相关,温室效应是指由于地球大气中存在着以水蒸气和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部分被太阳辐射到地表然后又被反射的热量被留在大气层当中,这使得地球的温度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但是当大气层当中温室气体含量增加后,被留下来的热量也会增加,这会导致大气平均温度的上升。如果这种上升的趋势过快,将会导致全球气候的急剧变化,如果人类社会无法适应这种快速变化,就会产生巨大的损失。而人类对于化石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就会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而这恰恰会导致温室气体在大气中含量的快速上升。所以从本质上讲,全球变暖就是指人类无法适应自己所导致全球气候快速变化而产生的危机。

②Sinn H W. Public policies against global warming: a supply side approach[J].International Tax and Public Finance, 2008, 15(4):360-394.

③Gerlagh R. Too Much Oil[J].CESifo economic studies, 2011, 57(1): 79-102.

④在美国,《可再生燃料标准》要求燃料生产商按照一定比例将可再生燃料与汽油混合,该政策最早由美国环保署(EPA)根据《2005年能源政策独立法案》制定,巴西则是世界上第一个不使用纯汽油做汽车燃料的国家 ,而在国内,乙醇汽油也在积极推广之中。除了乙醇汽油,各国对于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使用也十分积极,如丹麦要求以2020年为基准,可再生能源满足全国35%的能源需求,其中风电将满足全国50%的电力需求 ;而依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中国风电和光电装机容量要分别达到2亿千瓦和1亿千瓦。

参考文献:

[1]Gronwald M, Jus D, Zimmer M. The Green Paradox and the Choice of Capacity[R].working paper, 2010.

[2]Hoel M. Is there a green paradox?[R].CESifo working paper: Energy and climate economics, 2010.

[3]Sinn H W. Public policies against global warming: a supply side approach[J].International Tax and Public Finance, 2008,15(4): 360-394.

第8篇:成本分配论文范文

一、西方公共财政理论变迁概况

众所周知,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较之其他学科的形成和发展要晚得多。它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英国重商主义学派托马斯。曼倡导的“贸易差额论”,“国防财政论”就是西欧各国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资本主义发展与专制君主利益相一致的产物。威廉。配弟的《赋税论》被誉为西方最早的财政学专着,是在重商主义走向古典经济学派过渡阶段,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货币关系扩大,为满足新兴资产阶级政治经济斗争需要出现的,并没有完全摆脱重商主义理论的影响。西方国家财政理论真正具有科学的性质,始于18世纪中叶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迅速发展上升时期,古典学派最杰出的代表亚当。斯密顺应资本主义发展需要,集前人财政理论之大成,予以融会贯通,于1776年出版了财政学说专门论着《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对国家财政进行了深入系统的专题研究,全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积极宣扬经济自由、发展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主张国家职能越小越好,政府只要能起着“城市警察”的作用就足够了。国家财政支出必须限制在国防、司法、公共工程建设和维护公共机关的需要。国家财政收入来自君主或国家财产收入和来自赋税收入两个方面,并以地租、利润和工资三种收入作为课税划分依据,提出了着名的税负公平、确实、便利、节约四大原则。《国富论》的问世,使西方财政理论发展成为一个比较完整而庞大的体系,为公共财政奠定了理论基石,对资本主义各国在财政理论上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人们都称亚当。斯密为西方财政学的鼻祖,创立了具有现代意义的财政学,是不言而喻的。亚当。斯密的财政思想及其政策主张,经过大卫。李嘉图的继承和发展,对西方各国公共财政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影响。

19世纪最后20年,自由资本主义开始向垄断过渡,到20世纪初形成了垄断资本主义制度,从而要求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理论逐步取代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理论。由于各种社会矛盾激化,1929—1933年爆发了资本主义历史上波及最广、最深刻、最剧烈的经济危机,这次危机从美国开始,很快冲击到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各个角落,导致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生产量下降了1/3到2/5.例如英国下降了23.8%,法国32.9%,德国40.6%,意大利33.1%,美国下降达46.2%。在此背景下,西方资产阶级过去传统的经济政策破产了。以国家干预经济为代表的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广为传播。凯恩斯主义者以《通论》为理论基础,把经济危机的根源归结为“有效需求不足”,要求政府放弃自由资本主义原则,实行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提出了政府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增加投资,刺激消费,实现充分就业的一整套理论政策体系。西方国家以凯恩斯主义理论为根基,普遍推行赤字财政政策,增加公债发行,强化税收功能,扩大政府开支等扩张性财政政策,从生产、分配、流通领域调控国民经济运行。国家职能已从过去的“城市警察”拓展成为全面干预经济社会的重要工具。凯恩斯主义风行一时,几乎主导了近半个世纪西方的财政理论基础。到了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严重失业与剧烈通货膨胀交替作用同步上升的“滞胀”的局面,表明凯恩斯主义的失效。西方国家先后又产生了一些同凯恩斯理论相悖的经济学说,财政理论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如货币学派,供给学派的财政理论及其政策主张,反对国家干预经济。西方公共财政理论演进的历程表明,根植于私有制经济基础各学派的理论依据,政策选择虽各有差异,其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目标始终是一致的。

二、中国传统财政理论的贡献与不足

中国历史悠久,文化遗产博大精深,散见于各代典籍的财政思想以及理财之道的论说汗牛充栋,而且都十分重视“定赋税,制国用”,财政收入轻赋薄敛,注重财源培养,支出省财节用,藏富于民。中国春秋时代儒家的财政观点就普遍主张减轻徭役,薄敛赋税,即轻徭薄赋之说。我国古代众多的财政论说,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几千年漫长的演进和发展,均有所充实和更新,例如唐代刘晏、杨炎的财政思想,宋朝王安石的财政思想,以及明代丘濬的财政思想等等,对于指导封建王朝的财税改革均做出了重要贡献。由于时代的局限,中国古代众多的财政思想始终未能形成系统的财政理论体系,更无专门的财政学论着。我国现代财政基础理论和专门着述的研究起步较晚。我们所见到由中国学者撰写出版的财政学着作,如陈启修着《财政学总论》、李权时着《财政学原理》、何廉、李锐着《财政学》等等,都是民国时代的产物,至今还不到100年。这些着作的理论基础,内容及结构体系,基本上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西方财政理论的翻版,即“公共产品论”或“公共财政论”的通盘移植,既无多少新意,又无中国特色。

三、新中国财政理论体系在曲折中前进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财政学界开始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研究财政学科的本质、职能、原则、经济范围及其属性。50年代初有的学者虽然也提出过财政是国家在满足其需要,进行社会财富分配与再分配的经济行为的界说,我认为这一命题,只简要回答了什么是财政,而没有触及财政本质的深层次研究,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分析或专门着述。由于建国初期的特殊历史背景、经济学“唯我独尊”,国内理论研究一边倒,完全排斥西方经济学理论。我国财政学基础理论建设受到苏联财政理论影响极深,把财政学研究的对象界定为货币关系体系,即“货币关系论”的观点,在国内占居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但是,货币关系论的理论在研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财政问题,出现了很大困难,许多历史事实缺乏充分依据支持自己的论断,难以自圆其说。有鉴于此,50年代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内一些学者对货币关系论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我国老一辈财政学家西南财经大学许廷星教授从国家实现其职能

第9篇:成本分配论文范文

关键词:双边匹配理论;发展;应用;金融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6-0020-04

201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使不同的市场主体匹配起来,并且达到一个稳定的状态。同其他市场一样,金融市场的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把市场的一方主体与另一方主体匹配起来。但是如何使双方达到一个稳定匹配的状态,使匹配更有效率,是当前金融市场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本文将对双边匹配理论的发展与应用进行梳理,并重点对该理论在金融市场的应用问题进行研究。

一、关于双边匹配理论

(一)双边匹配理论的起源与发展

罗思(Roth,1985)是最早明确公开提出双边匹配概念的,他不仅明确地界定了“双边”和“双边匹配”的概念,而且分析了双边匹配的现实案例。罗思认为双边就是指事先被指定好的两个互不相交的集合,而双边匹配是指在这些市场中双边人的匹配。

201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颁布丰富了双边匹配问题的研究方法。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提出了“稳定匹配”的概念,从而使匹配由“个人理性匹配”①走向了“稳定匹配”。沙普利(Shapley)采用合作博弈理论,在比较了不同匹配方法的基础上,用“G—S算法”来保证总能获得稳定的匹配,这一算法还可对各方试图操纵匹配过程的做法加以限制。罗思在沙普利的理论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发现稳定是市场机制运行成功的关键因素,并运用这些研究成果重新设计了现有的很多市场匹配机制,使匹配更有效率。

(二)双边匹配理论与搜寻—匹配理论的关系

搜寻—匹配理论与双边匹配理论都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搜寻—匹配理论研究的是在“摩擦市场”中,哪些因素会影响求职者的求职策略、工作搜寻强度及失业持续时间,以及如何匹配市场上的空缺职位和失业者;而双边匹配研究的是在具有双边市场特征的市场上,如何使市场双方主体匹配起来,并且形成稳定的状态。戴翔(2012)指出,搜寻—匹配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因为现实中存在着各种交易摩擦,从而产生了搜寻与匹配成本,这最终会致使交易的不顺利;双边匹配理论的核心是双边市场的双方人如何达到一个稳定的匹配状态。搜寻—匹配理论的研究方法包括匹配函数、劳动力市场基准模型——DMP基准模型;双边匹配理论的研究方法包括G-S算法、H-R算法、线性规划方法等;搜寻—匹配理论主要应用在网络金融信息等方面,双边匹配理论的应用方面更广,主要包括劳动力市场、人与组织匹配、电子商务、器官捐献和金融市场的风险投资、企业合并、银行信贷等方面。

(三)稳定的双边匹配与有效配置②的关系

有效配置状态就是指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稳定匹配的概念强于帕累托最优匹配,因为每个稳定匹配是帕累托最优的,然而不是每个帕累托最优匹配都是稳定的。帕累托最优要求没有两个人希望匹配在一起并且需要对方的同意。相比之下,稳定匹配要求没有两个人希望匹配在一起,无论对方是否同意。

二、双边匹配理论在国内外的应用

学者们对双边匹配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加以提炼,针对现实中的双边匹配问题进行了分析,尝试用双边匹配决策理论来解释具体的现象和问题。双边匹配理论的研究结合实际应用背景进行了有实用意义的扩展,广泛地应用于很多领域。

(一)双边匹配理论在国外的应用

1. 实习生与医院的双边匹配。实习生与医院的匹配是匹配理论较早的运用。在美国有一个制度,医学院的学生毕业后都要到各医疗机构实习。在早期,医学院毕业生实习市场比较无序,双方匹配很不稳定。为了达到稳定匹配,这个市场引入了“全国住院医生匹配项目(NRMP)”,刚开始比较成功,但后来NRMP也遇到了问题。1995年罗思和他的同事合作,对已有的匹配算法进行了改进,从而使这个市场运行更加稳定。

2. 学生与学校的双边匹配。学生入学匹配问题也是较早提出的双边匹配问题之一,匹配双方是学校和学生。学生在学校的录取优先权排序是学校对学生的偏好排序,而学生对学校的偏好排序是传统匹配理论中的排序,匹配的目标是使学生与学校都达到满意的结果。张、塞特曼和谭(Teo、Sethuraman和Tan,2001)对新加坡小学生升入中学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小学生和学校在匹配过程中诚实地表达自己的偏好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匹配结果。

3. 人—组织双边匹配理论的应用。关于人—组织的双边匹配,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大多数学者认为人—组织的匹配就是组织成员的个人特征与组织特征之间的相互包容性;少数学者认为人—组织的匹配是组织成员的个人特征与组织特征之间的互补性。克里斯托夫(Kristof,1996)认为一致性匹配就是组织的价值观、目标、文化等基本特征与个人的价值观、目标、人格等基本特征在很大程度上都一样,而互补性特征就是组织和个人双方的特征可以互为补充。另外,卡普兰(Caplan,1987)构建了关于个人—组织匹配的模型,包括需要—提供匹配和要求—能力匹配两种模型。其中需要—提供匹配就是组织能提供满足个人需要的岗位;要求—能力匹配是个体的能力能够适应组织的需要。

4. 电子商务中双边匹配的应用。匹配理论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用起于20世纪,并一直运用到现在,而且运用面更广、更灵活。郑(Jung,2000)用人工智能的方法来研究电子商务中的双边匹配问题,并且获得了稳定的匹配结果。萨尔尼和克劳斯(Sarne和Kraus,2008)建立了在电子商务中面向多个人的分布式的双边匹配机制。

(二)双边匹配理论在国内的应用

国内关于双边匹配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研究成果主要是应用方面,但是应用研究范围相对较窄,研究的领域主要包括高考招生、劳动力市场、电子商务和金融市场等。

1. 高考招生中的双边匹配理论应用。双边匹配理论在高考招生中应用的研究范围涵盖了稳定匹配方案的存在性、研究方法的选择、信息环境对匹配效率的影响等。温忠麟(2006) 使用操作性方法验证了校方优先方案和考生优先方案,即稳定匹配的方案是存在的。李坤明(2010)分析了完全信息条件和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考生的偏好,表明信息环境对高考录取机制配置效率有重要的影响,反过来高考录取机制又对信息环境具有依赖性。

2. 劳动力市场中双边匹配理论应用。张成(2010)借鉴双边匹配理论在国外劳动力市场的应用,并结合国内劳动力市场的特点,利用双边匹配理论的语言建立模型对我国大学毕业生劳动力市场进行描述。赵希男等(2008)构建了组织中人—岗匹配的纵向匹配度和横向匹配度测算模型来测算人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并通过实际案例证实了模型的有效性。

3. 电子商务中的双边匹配理论应用。近年来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在电子商务中基于电子中介买卖双方的匹配问题,是一个典型的双边匹配问题。对双边匹配理论在电子商务中应用的研究是由理论到实证层层推进的。徐晓辉和陈剑(2000) 从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化程度、顾客对产品网上销售的态度和顾客体验度三个方面,提出了一个判断产品是否适合在网上销售的标准框架,从而开启了对产品电子商务匹配度的初步探讨。基于电子商务业务的特殊性,可能出现多对多的情况,张振华、贾淑娟等(2008) 将Gale-Sharply和H-R算法从理论上扩展到了“p-k”的情况,以处理多对多双边匹配问题。

三、双边匹配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在我国金融领域,有些市场是研究双边匹配理论的天然场所,但是国内外学者们对双边匹配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只有一些具体金融方面的研究,至今未形成一个体系。目前的研究主要在风险投资项目、企业并购、投资以及银行信贷方面得到应用。

(一)双边匹配理论在风险投资中的应用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风险投资商与风险投资项目或者创业者的匹配是一种典型的双边匹配模式,最优秀的风险投资商期望能够选择最好的风险投资项目,最好的项目也期望能有一个最优秀的风险投资商对其投资。 索伦森(Sorensen,2007) 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分析了风险投资商与风险投资项目的双边匹配效应,认为双边匹配模式对风险投资商和风险投资项目产生双向的正的积极影响。在国内,曹国华、胡义(2009)认为,风险投资家和创业者的合作都是为了获得最大价值,所以两者之间建立稳定的匹配关系非常重要。他们根据自身的评价标准选择与对方建立匹配关系的理论基础,建立了风险投资家和创业者之间的双边匹配模型,并加以应用。

(二)双边匹配理论在企业并购中的应用

目前,双边匹配理论在企业并购中应用的研究比较零散,大都是从企业并购活动的某一个方面来研究的,如战略匹配、资源匹配等单个方面的研究,缺乏一个系统性的研究。

刘仲英等(2004)研究了企业并购活动中的战略匹配问题,建立了EKMS柔性和环境不确定性的匹配模型。马锐军、张勇(2006)分析了企业并购中人力资源匹配的问题,他认为人力资源的匹配要以人的能力为核心的管理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张海珊(2007)将企业并购活动中的资源匹配分为资产匹配和能力匹配,并通过建立BP神经网络模型来判断并购双方总体的匹配性。

(三)双边匹配理论在银行信贷中的应用

双边匹配理论在银行信贷方面应用的研究比较少。文胜(2006) 认为我国银行信贷市场存在着两个有完全不同运行机制的市场——目标客户信贷市场和非目标客户信贷市场。目标客户信贷市场的议价过程可以采用递延接受算法,结果稳定;非目标客户信贷市场如果采用递延接受算法,运行结果不稳定,因此需要设计一个中央化的匹配程序以保证结果的稳定。张继军(2011)通过分析中小企业贷款现状和贷款难的原因及城市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的实际案例,认为小银行和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是匹配的。

银行和贷款客户之间的稳定匹配,对于银行来说,可以规避客户的违约风险、减少银行的不良贷款、实现银行的稳健经营;对于贷款客户来说,稳定匹配可以减少贷款客户的搜寻成本、贷款成本,实现企业的持续稳定经营。所以学者们有必要深入的研究双边匹配理论在银行信贷中的应用。

四、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目前国内外关于双边匹配研究文献的回顾与综述可以发现,国外学者对双边匹配问题进行了大量探索性的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学者们在研究中明晰并扩展了双边匹配理论的应用背景,探索了匹配的目标和获得稳定匹配结果的算法,并尝试在研究中用双边匹配思想来阐明并解决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匹配问题。201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颁布必然将双边匹配理论的研究和应用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毋庸置疑,双边匹配理论尚处于发展过程中,还有许多尚待进一步明确的具体问题。另外,国内学者对双边匹配问题的关注和研究还相对较少,研究内容也较为分散。但是,在我国金融领域,有许多市场是研究双边市场理论的天然场所,尤其是在双边市场条件③下运作的银行卡市场。作为一种典型的双边市场,市场需求和供给均呈现独特性,发卡机构必须围绕双边用户的联合需求提品和服务、必须协调双边用户的需求以达到均衡。因此,加强对发卡机构、特约商户、持卡人、银行卡组织等多方匹配机制的研究,能从根本上提高银行卡市场的匹配效率,这对于竞争不断加剧的银行卡市场④而言,无疑是增强银行卡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注:

①匹配研究是从“个人理性匹配”概念入手的。如果每个人对其派遣结果是可接受的,这就是个人理性匹配。

②有效配置意味着在资源和技术条件限制下尽可能满足人类需要的运行状况。帕累托最优状态表示,当事物的状态在给定的约束条件内时,通过重新改变这种事物的状态使之满足可用的约束条件,已经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的处境按照自己的观点来说变得更好。

③罗切特和蒂罗勒(Rochet和Tirole,2004)将双边市场定义为,通过一个或几个平台能够使最终用户相互作用,并通过合理地向每一方收费而试图把双方维持在平台上的市场。双边市场涉及到两种类型截然不同的用户,每一类用户通过共有平台与另一类用户相互作用而获得价值。

④截至2011年底,银行卡发卡量累计超过28.5亿张,同比增长18%。银行卡跨行交易全年超过16万亿元、104亿笔,同比分别增长44%、24%。其中,POS跨行交易13.4万亿元,同比增长47%;ATM跨行交易2.3万亿元,同比增长37%。刷卡消费额超过16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5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预计超过40%,比2010年提高约6个百分点——中国行业研究网。

参考文献:

[1]Gale,Shapley.1962.College Admissions and the Stability of Marriage [J].American Mathematical Monthly, 69,(1).

[2]Roth,mon and Conflicting Interests in Two-sided Matching Markets[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27,(1).

[3]Teo C.P,Sethuraman.J,Tan.W.P.2001.Gale-Shapley stable marriage Problem revisited:issues and applications[J].Management Seienee,47(9).

[4]李坤明. 基于双边匹配理论的中国高考录取机制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0.

[5]张成. 双边匹配理论及其在我国大学应届毕业生劳动力市场的应用[D].华南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0.

[6]赵希男,温馨,贾建锋. 组织中人岗匹配的测算模型及应用[J].工业工程与管理,2008,(2).

[7]徐晓辉,陈剑. 关于产品电子商务匹配度的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00,(4).

[8]张振华,贾淑娟,曲衍国. 基于稳定匹配的电子中介匹配研究[J].控制与决策,2008,(4).

[9]李晓慧. 基于优先级的双边匹配方法在B2B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研究[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0.

[10]张海珊. 战略并购双方的匹配性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博士论文,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