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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产品市场报告精选(九篇)

医用产品市场报告

第1篇:医用产品市场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六六决策”和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管理,规范产品注册申报秩序。

1.组织本市药品生产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20**年1月1日至20**年5月20日申报的所有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各有关企业。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人员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不彻底、存在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2.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重点清理20**年12月以来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类低报、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企业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提交的出厂检验报告、临床验证报告是否真实等。对高类低报的,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

3.切实加强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实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擅自开展药物临床实验的机构,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4.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提高制剂标准和质量。

(二)强化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1.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全面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对注射剂类、片剂类、胶囊剂类药品生产企业、近期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各级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以及因兼并、改制、重组、更名等使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跟踪检查,并督促医用氧生产企业加快实施GMP改造。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依法收回其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2.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以生产重点监管产品、有举报投诉或监督抽验不合格、质量信用等级低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原辅材料安全性验证、采购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为重点环节,对企业是否符合开办条件、质量体系是否规范运行进行全面检查。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储存保管、中间品及成品的质量控制、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检查。

(三)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1.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行为,发现以各种形式挂靠经营等出租出借“许可”权利的,应当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购销渠道和购销记录、储存条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GSP规定的经营企业,责令其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以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经营产品和采购渠道的合法性、验配类器械的质量管理、植入(介入)器械的产品追溯、免费体验类器械的经营条件和销售宣传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切实执行角膜接触镜零售企业现场检查“评分标准”,确保发证工作的客观、公正,并加强有证经营企业的证后日常监管。对验配助听器的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擅自降低经营条件、关键验配人员是否在岗、相应的验配管理规范是否执行等。

4.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深化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是否规范、储存条件是否具备、购进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处理。

5.进一步深化渔农村“两网一规范”建设,争创示范县(区)。发挥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网络。充分利用现有渔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食品安全“千万工程”相结合,引导和鼓励我市“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在农村的连锁门店设立药品专柜,确保渔农村群众用药方便、安全有效。

6.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重新确认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完善定点企业审批程序,加强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监控,在保证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7.加强对疫苗流通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质管人员的配备、质量管理体系、冷链设施设备、储存运输管理、购销渠道等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疫苗行为。

(四)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1.高度重视上市药品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防止和减少药害事故的发生。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全面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质量。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频次,加强对新闻媒体、药品经营企业、街头小报的药械广告的日常监测,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屡次违法虚假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该品种的监督抽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20**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决定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马国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姜建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周志军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具体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确保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使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完善机制,促进自律。大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积极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对不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抽验力度,积极发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合理安排经费,增加监督抽验的批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10月15日-10月30日)。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把实施方案报送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卫生局要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工商局要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

第2篇:医用产品市场报告范文

一、检测工作承担单位

镇农林水办公室负责全镇农产品生产环节检测监管工作;清溪工商分局负责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测监管工作;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和清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具体承担全镇蔬菜生产基地、水果种植基地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生猪养殖场和镇食品公司屠宰场的畜禽兽药残留的检测工作和对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抽检工作;全镇各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及超市应建立蔬菜、水果农残检测室(点),负责对入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二、检测对象、品种和范围

1、对全镇范围内生产基地上市前和市场上销售的蔬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定性检测。检测品种以叶菜类蔬菜为主,适当抽取豆类、根茎类、瓜果类及其他品种。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产基地、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等。

2、对全镇范围内生猪的例行抽检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检测工作。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含非法养殖场)及镇食品公司屠宰场。

三、检测的任务和要求

(一)生猪的检测任务和要求

1、基本任务

外调的生猪必须是供莞基地的生猪,每日进行抽样工作,并按任务要求均匀分配每日检测数量。生猪药物残留检测实行天天检、车车检、批批检。生猪药物残留检测样本数为(试纸法检测):

盐酸克伦特罗:屠宰场每天15份,全年不少于5500份。

莱克多巴胺:屠宰场每天7份,全年不少于2560份。

2、抽检结果的报送

生猪速测结果应在次日上午10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农检所。同时,化验员应将结果及时向兽医站(副)站长汇报,并出示化验结果报告书。

对检测结果合格的,由兽医站(副)站长会同食品公司当班的负责人,对被抽检的该批次生猪准以屠宰。

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准屠宰,同时兽医站(副)站长应迅速将抽检不合格猪只的数量、来源产地、生猪商贩名单向农林水办汇报。

农林水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召集农林水办工作人员、兽医站工作人员和食品公司负责人到屠宰场现场处理不合格生猪或生猪产品。

3、检测不合格的生猪来源的追查

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应核查耳标号码、检疫合格证明的号码及发证单位、签发检疫证的检疫员姓名、畜主(生猪商贩)的姓名,向畜主(生猪商贩)询问生猪购入来源,并将这些资料报告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对来自本镇的生猪,由农林水办会同兽医站并实施跟踪检查,待复检合格方允许出栏。

对来自本市其他镇区或外市的生猪,由兽医站向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报告,交由市兽监所做出处理。

4、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的处理

对经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应予以无害化处理,不准屠宰、销售,也不准让畜主自行拉走,确保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不流入市场。对抽检不合格的同群猪(来自同一个养殖场)也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处理前,应提醒畜主可提出对同群猪进行全面检测的请求,但有关费用由畜主承担;检测合格的可予以屠宰,检测不合格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可在农林水办和兽医站人员监督下,由畜主自行进行,也可由畜主委托兽医站代为处理,但畜主应签立书面委托处理书。若畜主既不同意自行处理又不同意委托处理时,由农林水办和兽医站2名以上执法人员依官方取样程序取样后,交由市兽医饲料监察所对猪只进行强行无害化处理。

(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任务和要求

1、基本任务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任务: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每月不少于1700个,全年不少于20000个,其中抽检样本不少于7000个,每天抽检单位不少于2个;联机检测比例必须达到80%。

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检测数量,确保本地生产蔬菜的安全;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经营蔬菜水果的超市等的抽检力度,杜绝不合格蔬菜、水果流入市场,走入餐桌;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重点酒楼(昌明、天天渔村、怡香阁、怡香食府等),以及机关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办的饭堂所购买的蔬菜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应将结果抄送被抽检单位的主管部门。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任务:

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每单位每月不少于250个,全年不少于3000个。

2、工作职责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样品要发出延期上市通知,追查用药情况,对生产者进行宣传教育,并监督整改。

负责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者安全生产宣传指导及监督,确保不出现因食用残留农药蔬菜中毒事件。

检测结果要及时存档,按时报送检测报表。

每月一次到全镇范围内销售农药的农药店检查,如有发现销售违禁农药、假冒农药、过期农药,马上通知镇农林水办及有关部门处理。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农药残留检测室(点)的工作职责:

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应自行销毁,该单位负责人要马上将不合格的蔬菜或水果的货主(或种植者)的姓名、来源地、数量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3、检测结果的报送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每日将检测结果通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信息系统上报市农检所。其中,蔬菜使用RP410联机检测的,检测结果实时上传;使用PR3000、酶标仪等仪器进行检测的,应在当天下午15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市农检所。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检测室应在每天上午12时前,将当天的检测结果传真或电邮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办公室。

4、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来源的追查及处理

本镇大田检测含有禁用农药的蔬菜、水果,必须进行销毁处理;对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要发出延期上市的通知,并实施跟踪检查。

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各检测单位应当场予以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同时各检测单位要追问货主本批次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并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镇兽医站(副)站长将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报告农林水办。产地属本镇的,由农林水办会同镇农产品检测组按第一款处理,产地属本镇以外地区的,由农林水办报告市农业局,交由市农业局处理。

四、工作要求

1、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抽样程序和检测标准严格开展检测工作,抽样地点及品种应具代表性,采样地点、采样时间应相对固定,采样品种及数量应相对稳定。

第3篇:医用产品市场报告范文

一个媒体,即便内容再好,如果其中充斥虚假违规广告,它在读者心目中,必定不是一个优秀的品牌媒体。

《钱江晚报》“一媒体一公司、两分开一本帐”的组织结构和横向整合模式,使得产业链延伸,决策链缩短,广告经营的灵活性得到加强。面对新兴报纸低价抢占市场的经营策略,以及同质化的竞争格局,《钱江晚报》创新性地确立了品牌经营的战略思路,围绕“品牌”这一核心竞争力建设价值链,合理配置资源,开展各项业务。同时,“一媒体一公司、两分开一本帐”的组织结构又为品牌战略的成功实践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广告版面泛滥的市场背景下,只有品牌媒体所承载的广告才能够带来更高的附加值。品牌战略这一创新思路确立了《钱江晚报》在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

走品牌经营之路,就是不对广告资源和其他资源进行掠夺式、破坏式开发,而是在品牌建设和业务发展上,既相互支撑,又相互促进,以保持报业发展的持续性和《钱江晚报》品牌的完整性。

主动砍掉医疗等不良广告

一直以来,医疗广告在很多媒体有着双重身份――“创收支柱”+“恶性肿瘤”。迫于高成本媒体市场竞争下的生存压力,广告经营必须做量做利润,医疗广告是捷径,很多媒体的医疗广告占广告总量的20%、30%,甚至更多;大量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和品牌价值。可是如果放弃医疗广告,每年数千万广告收入的大窟窿用什么来填呢?于是,这个“恶性肿瘤”不断扩大扩散,对广告经营者来说,真是又爱又恨。

所幸,《钱江晚报》至今没有这颗“恶性肿瘤”,这是《钱江晚报》在广告经营中长期坚持品牌经营的结果。在《钱江晚报》,我们始终怀着新闻理想从事广告经营,因而我们相信,媒体品牌战略下的广告经营,必须与报纸的核心价值观相统一,品牌媒体必须具有公信力、持续发展力、社会影响力、文化力、服务力,而诚信则是所有力量之源。我们在一“砍”一“立”中构建健康的广告结构和绿色收入:

《钱江晚报》的医疗广告最高的时候是在1998年,曾达1000万元,由于这些广告来源基本是一些游医承包的门诊部,广告内容大多是治疗性病、乙肝等疾病及疑难杂症,广告形式也“傻大粗黑”,不仅有误导损害读者患者之嫌,也有损报纸形象,与《钱江晚报》“打造21世纪城市主流媒体”的品牌战略不匹配。因此从1999年起,我们主动控制医疗广告的,严格按工商、卫生部门批准的要求刊登,全年医疗广告营业额没超过200万元。从1999年至今的8年间,《钱江晚报》的医疗广告审稿极为严格,占广告总量的比例一直控制在5%以内。

保健食品也是违法广告“前三甲”之一,很多保健食品在做广告尤其是“软文”时有意混同药品,超出范围夸大作用。《钱江晚报》的《养生》专栏曾经主要刊登保健食品类等以文字为主的“软文”,是违规广告的高发地。我们就自觉地进行控制,该专栏2004年的广告量510万元,2005年下降到313万元,2006年我们彻底取消了《养生》专栏。虽然《养生》专栏这一刀就砍掉了一年三五百万元的专栏广告收入,但和舍弃几千万元医疗广告一样,提升了广告的诚信度和报纸的公信力,我们的广告收入是绿色收入,是以品质为前提,是健康、持续、负责任的。

正由于我们自觉抑制不良广告,为品牌广告营造了绿色的广告环境,也因此争取、吸引了更多品牌广告的投放。2007年初,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广告信用指数,《钱江晚报》以91.25的高分荣获“广告信用AAA单位”,作为浙江省广告营业额最高的报纸之一,这个成绩的取得尤为不易。

读者、广告商和报社三方受益

控制医疗广告,最直观的效果是净化版面,提升了报纸形象与公信力。

这一变化首先受益的是读者。报纸是信息的传播者,是历史的记录者,是理性的分析者,我们始终有责任向读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不仅通过新闻也通过广告,杜绝虚假广告,是对读者负责的表现。在有限的版面资源内,读者能接受到更多有用的信息,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在视觉上也更让人赏心悦目。

2002年9月29日,《钱江晚报》率先向读者公告承诺,“本报今起停止刊登不良医疗广告” 。这一果断而坚决的做法,赢得了读者的尊重、信任与推崇,这种读者态度与情感反映到数据上,就是《钱江晚报》的发行量、阅读率多年来高居浙江报业市场前列。

高水平的读者阅读率和满意度,尤其是在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读者群体上的优势,进一步加大了对广告客户的吸引力。广告商愿意投放我们报纸,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为品牌广告提供了一个更干净、更有档次的平台;另一方面,尽管我们的广告价格不低,但是从报纸覆盖率及读者构成考虑,换算下来,广告的千人成本是很有竞争力的。

砍掉不良医疗广告,强化了在读者眼中责任媒体的形象,也强化了在广告主心目中实力媒体的地位。品牌的力量是巨大的,它维系了客户的忠诚度。近年来,尽管我们报纸广告价格经历了几次调整提升,但是我们的核心广告客户并没有流失,相反,越来越多的富有潜力的新兴行业、成长行业与我们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这些实践实际上是围绕“金牌价格,绿色收入”展开的:

所谓金牌价格,我们的实践是:汽车、房地产、通讯、IT等优势行业,作为高端产品,价格坚挺不能动摇,用“价值营销”代替“价格战”一一围绕高端品牌广告主的消费需求,将生产经营的资源配置向这些重点行业进行倾斜,包括营造绿色广告环境、集中最优秀的经营人员、投入更多的开发费用、整合媒体资源、建立广告与采编的有效联动机制等等,以全面服务提供商的市场身份,追加优质服务、增值服务、个性化服务,从而创造出新的产品优势,产生高效益。高端产品“金牌价格”带来的益处良多:高效、节约保护资源,使我们有底气舍弃一些低价低端的广告,尤其是打球的“垃圾”广告,避免了对版面资源的过度耗占,追求广告的低占版率,维护读者的利益,捍卫报纸的品牌。常年来,我们报纸的广告占版率大约保持在27%左右,相应地,报纸的含金量则得以增加。

第4篇:医用产品市场报告范文

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根本目的,是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医药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从而为实现市委提出的在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围绕“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市药品监管形势,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抓农村,捣窝点,促诚信,通过完善监管体制、强化药品认证、促进建立行业的诚信体系、全面整顿药品市场,大力推进药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市药品市场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巩固和发展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通过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实现政务公开、创建药监文明行业、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加强药监系统信息化水平等工作,迅速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行动快捷,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敢于动真碰硬的药品监督管理队伍。

(二)药品市场秩序继续保持领先水平。通过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和持续不断的扪—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市场不断净化,为实现省局提出的“全省药品市场继续保持全国最好水平”的目标做出应有的成绩。加大药品市场整治的力度,花大力气杜绝无证生产和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使各种涉药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评价性抽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合格率不断提高,尤其是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骨科内固定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格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全面实施GMP、GSP,加快推进GAP。依法按期完成对现有企业药品GMP、GSP认证工作,积极推进对中药材种植的GAP认证试点。通过认证,将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及中药材种植牢牢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从源头上保证药品的质量。年内,80%的药品生产企业整体或部分通过GMP认证;所有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大中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大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其他小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也要按期完成GSP改造工作,递交GSP认证申请。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药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种植的管理水平。

(四)推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建立药品市场诚信、行业自律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和服务作用。年内基本建立可供社会查询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或单位的数据库;基本建立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数据库。从年起,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用档案,采集相关信息,在数据库中进行记录并公开相关情况,对管理相对人的信用进行评定分级,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增加不遵守信用企业的违信成本,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五)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以下药品监督网,扫除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的空白点。将专业执法队伍和建立群众性药品监督网络结合起来,走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路子,发动人民群众参与药品放心工程,营造人人关注药品放心工程、支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的良好局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药品连锁经营企业转向农村开设连锁门店,鼓励并指导乡村的普通商业企业按照规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大幅度增加农村药品供应网点。100%的乡镇要设立药店或连锁门店,行政村逐步达到方便农民群众购药。

(六)推进药品连锁配送工作进程。加大推动药品零售连锁化经营,力争到年将全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数量增加到药品零售网点总数的50%左右,将零售连锁销售逐步提高到社会药品零售总额的70%左右。大力促进现代物流方式的运用,鼓励大型药品集团收购、兼并、组合我市的药品批发企业,将其改造成区域性基层药品配送中心,负责本地区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或其他形式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三、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假治劣,深入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他厂生产的药品、假冒批准文号的药品、擅自配制的医院制剂、未经检验就销售的药品、检验不合格的药品、擅自添加药品活性成份及非药品冒充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未注明效期的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兽用药冒充人用药品等行为。将“正源行动在农村”活动与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10月底前完成“正源行动在农村”专项监督检查。

2.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从无证单位或个人手中购进药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出租证照、出租柜台、提供票据、挂靠经营、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其他医院配制的制剂、乡镇卫生院超代购范围销售药品以及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品种规定的范围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药品批发企业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证照,以及向非法经营者提供证照、票据、仓储服务,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

3.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凡是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医疗器械,以及助听器、隐形眼睛、一次性使用输注泵、合成树脂牙、射频消融治疗仪、激光治疗设备、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对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在库医疗器械质量的检查力度,清理所有不符合医疗器械规定的产品。重点检查:(1)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产品注册证是否在有效期内;(3)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标示的执行标准、产品适用范围是否与注册证批准内容一致;(4)年4月1日以后,生产、销售和购进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对无证的产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开展对中药饮片市场流通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重点检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进货渠道,重点抽验不合格率较高的中药饮片,对来自安徽亳州等地集贸市场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实行重点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假劣中药饮片,均依法严肃查处。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各级医疗机构从中药材专业市场购进中药饮片的,一律按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处采购药品进行查处。

5.开展对计生药具、隐性眼镜市场整治工作。会同计生部门,在橡胶市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计生药具的市场整顿。重点检查零售药店、计生用品商店、性保健品商店、计划生育指导站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经营使用的计生用品是否合格,产品的包装与标志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禁止或其他不宜宣传的内容。继续开展隐性眼镜市场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6.开展对二类的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二类批发、零售企业对销售对象的合法资格审查情况;二类零售企业凭盖有医疗机构公章的医师处方并按规定剂量销售的情况;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二类购销记录、收支帐目、库存以及处方管理情况;违规经营使用二类的情况。对违规销售和使用二类的依法予以查处,至8月底完成二类的专项检查。

(二)严格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

1.深化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置行政审批项目。《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等7个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市行政审批中心受理,涉及收费的一律在“中心”缴费,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通透式集中审批:当前,要按照“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操作机制。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零售药店设置要针对当前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坚持GSP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修订设置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周期,提高效率,方便群众购药,促进药品零售业的健康发展。

2.继续推进药品GMP认证工作。着重做好对正在实施GMP改造,有望在年内申报并通过认证的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长江药业有限公司、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现场指导及市局初审工作。同时对8家已整体通过GMP认证或部分车间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做好跟踪回访检查。年底前,全市需通过认证的47个剂型有70%通过GMP认证。对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车间跟踪回访率达到100%。

3.加快推进GSP认证工作。深入企业调查研究,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强化分类指导,突出对制度、职责、程序性文件的辅导和现场督导。年底前,完成15家左右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的GSP认证或认证申请,占全部应认证企业数的90%以上;9月前,完成50家以上单体药店的GSP认证申请,年底前完成150家单体药店的认证申请,完成数达到单体药店总数的30%以上。

4.清理整顿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对全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品种进行清理整顿和重新评价的通知》(药监安[]423号)安排,对全市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单位所配制的品种进行—次清理,对符合要求的品种,统一报送省药监局换发制剂批准文号。9—10月份,受理各单位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10月底,对审核合格的材料,集中报送省局审批。

5.推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8月底前,成立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明确基层药监部门、管理相对人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部门、人员和工作职责。完善激励考核制度,将报告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细化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报告制度,定期向省监测中心报告有关报表;严肃通报制度,监测中心每半年向各县(市)药监局通报全市ADR监测报表报送数量,对隐瞒药品不良反应的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重点是利用一切机会,不失时机的向各类管理相对人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政策、措施和要求,不断强化他们的报告意识;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用药水平。

6.推动GAP试点基地建设。将射阳县洋马镇白种植GAP试点基地建设列入市局一项重点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加强与国家局、省局以及基地的信息沟通,按规范要求推动基地建设的开展。年内,试点基地建设通过省局立项初审,GAP认证依托企业射阳县洋马中药饮片厂省局批准立项,并按照GMP标准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制度。

1.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行为的监督。凡在监督中发观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企业,必须认真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措施,防止再发生类似的事件。监管部门要督促其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将依照相应法规从重处罚。

2.加大对药品质量的抽验监控力度。药品检验机构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支撑作用,依法开展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药品抽验力度,扩大药品抽验范围,增力,抽验品种数量,县以上药品产供用单位的抽验覆盖率达100%。基层医疗机构的抽验覆盖率不低于70%,全检率保持在90%以上,使药品质量始终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中,力争在假劣药品出现的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就给予有力打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加强药品市场诚信建设。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年下半年要重点抓好“诚信药房”、“放心药店”创建活动。有重点地指导条件较好的二、三级医疗机构药房率先按照创建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年底,按实施方案的时间进度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现场检查评定,给合格药房授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一级医疗机构和个人门诊药房(柜)创建“诚信药房”的标准与实施方案。

把零售药店GSP认证作为“放心药店”创建的基础条件,在药品质量放心的前提下创造“价格放心”、“服务优良”、“咨询到位”的全优型的“放心药店”。年底,评选出50家以上符合“放心药店”六项标准的企业,给予授牌。年底前建立起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房的静态信息资料库及日常动态监管的记录档案;对药房、药店硬件条件差、软件管理薄弱的重点单位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促进药房、药店诚信建设的全面开展。

4.加强农村药品经营网点建设。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在农村偏远地区或行政村设置乙类非处方药的经营企业;支持零售连锁企业把门店设置到农村乡镇,使农村的所有中心镇、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都有零售药店合理分布;争取年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数和门店数由现在的4家和103个发展到8家和300个以上,门店数占全部零售药店的50%以上;再经过一到二年的努力,将连锁门店的数量提高到60%以上,销售额占到零售总额的70%左右。

5.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继续保持我市药品分类工作好的态势。认真总结推二市在辖区范围内100%实现分类管理的成功做法;10月份在东台或大丰召开全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现场会,指导全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在店堂店貌和内部管理上有新的提高。年底,城市药店100%实施分类管理,所有新设置药店100%符合分类管理的要求,乡镇药店80%以上实施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总体通过验收的市(县),其执业药师(药师)配置率100%;药师出勤考核率100%;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陈列符合率100%;三针销售的处方率100%;抗生素、激素类(不含外用)处方药的销售登记率100%,三针、抗生素、激素类处方药的购销符合率100%;店堂布置的标识、近效期标志、导购标志、警示语、忠告语符合率100%。通过努力,力争使我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走在前列。

6.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举报投诉网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的同时,努力提高稽查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法律水平,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药品行政执法装备标准的规定,配齐药品监督执法装备,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各地药监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入当地公安部门110联动机构,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高素质的药品监管专业执法队伍,采取更加有效的手段,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7.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处方药、试产阶段医疗器械、改善和治疗障碍的医疗器械不得在大众媒体刊播广告的规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媒体刊播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力度,加大对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力度,对发现违规刊播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要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参与刊播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通过举办法规学习班、记录和公开企业信用档案以及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等办法,促其规范广告行为。配合工商部门对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增高仪、减肥仪、点穴治疗仪及部分日常生活用品作为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坚决予以取缔和查处。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学习和传达贯彻国务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家局等部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药监局《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联系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行动计划,动员全系统积极投入到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行动中去。

(二)集中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时间为到年年底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行动计划,抽调和组织人力,迅速采取行动开展药品放心工程。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度和质量进行公开和非公开的检查、督查和指导,并且了解社会公众对当地药品放心工程的评价,对进度落后,实施不力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照工作目标进行自我检查验收,并由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于12月5日前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年。在总结今年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制定年度的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使药品放心工程在市长期开展下去。

五、几点要求

(一)落实药品放心工程责任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班子。药监部门要主动靠前,发挥骨干和突击队作用,认真安排好年内的具体行动计划,工作要想细做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不留死角。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与当地工商、公安、卫生以及整规办等有关部门的协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政府和上级药监机构汇报,做好地区和部门之间的联动,该移送司法部门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查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违法乱纪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的实施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落实,要将工程的实施和“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年底,市局将对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加大对药品放心工程的宣传力度。近期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传达,侧重宣传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动群众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8月份后,可采取印发专题宣传资料、开辟媒体宣传专栏、举办药品放心工程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实施进度和实施的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要注意与电视台、阜大众报、晚报、东方生活报等主流媒体和当地新闻媒体搞好协作,利用新闻媒体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管理相对人《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好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

第5篇:医用产品市场报告范文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成人‘性用品’”是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

一、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落实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人口计生局、*局、卫生局、福清海关、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成立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对各镇街、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会议召集、人员组织、行动协调、信息交流、调查研究、汇报总结,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

各镇街要着重抓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整治的宣传工作和排查工作,配合开展整治行动。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是:

(一)市人口计生局:负责起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协调并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市政府及福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向社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组织开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活动;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采购制度;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顿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情况,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检查免费调拨避孕药具的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调入避孕药具的建帐、入库、库存、质检、发放情况。核对药具仓库的库存数量,检查入库、出库、报损等各项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会同有关部门,核查辖区内的药械市场有无免费避孕药具有偿出售情况。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计划生育药品、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查处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计划生育器械的行为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不具备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以及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无证经营宫内节育器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加强、宫内节育器、米非司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管。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计划生育药械产品(橡胶)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橡胶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销售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橡胶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买卖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

(四)市卫生局:依法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无相应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加强对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医疗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结合“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市人口计生局配合)

(五)市工商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从事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必须提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与卫生、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部门配合,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

(六)福清海关、福清出入境检疫检验局:依法加强对进出境的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监管,防止不法货物、物品进出境。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了解专项整治相关商品进出口情况,进一步明确重点监控商品的范围。

(七)市*局: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有序安排时间

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1日—4月15日)。成立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下发《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镇街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镇街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4月—20*年10月)。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重点以及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监管范围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根据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自查整治情况,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

自20*年4月起,各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报表,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迎检阶段(20*年9月—20*年11月)。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年10月15日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几点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每月一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镇街和部门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镇街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区,抓好关键环节。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6篇:医用产品市场报告范文

深入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继续实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紧紧抓住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环节,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药品市场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上半年,全系统共立案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592起,结案529起,结案率89,查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189个品规、货值28.3万元。

1、整治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上半年,全系统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制剂室的日常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共查处违规生产行为3起,督促企业整改问题135个;严格实施GMP认证跟踪检查,对全市GMP认证后的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对于1家企业国家局飞行检查发现的违规生产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切实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对全市1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注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将注册情况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对16家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健全了监管档案。

2、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上半年,全系统共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36起,严肃查处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行为6起,查处出租出借柜台行为38起,查处进货渠道混乱或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247起。切实搞好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系统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的跟踪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跟踪检查面达到70以上,并健全了监督检查档案;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切实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市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通知,在市直每个零售药店设置了“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警示牌”,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实行教育与处罚并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政策,查处了一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大力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市局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通知,制定了工作制度,健全了市、县两级监测网络,加大了广告市场的巡查力度。上半年,全系统共监测违法广告61条,其中市直6条,全部移送工商部门进行处理;整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全系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企业变更地址、设施、人员和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对个别“皮包公司”报请省局注销了经营资格。

3、整治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进一步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健全了监测网络,落实监测人员,切实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高风险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上半年,全系统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28份。正式启动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市局建立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制定并下发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案,初步建立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医疗单位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改善药房储存条件,规范药房管理,保障临床用药质量;切实加强对医疗单位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上半年全系统对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基本做到了监督检查一次,严肃查处了有关违法违规问题。

第7篇:医用产品市场报告范文

何为医疗器械召回召回并非都退回原厂

现阶段医疗器械召回的最新概念是不久前征求意见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中提及的一段话:“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按照规定的程序,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危害的行为。”

据了解,医疗器械召回不同于一般的产品召回,由于其发生频率高,产生原因很复杂,所以召回的措施也很多。大部分医疗器械召回可以通过技术性手段完成,可以把风险控制在合理区域内,不一定都是退回厂家。像原地修改标签、说明书,升级等召回措施,在任何地点都可以进行。另外,医疗器械控制风险的方法有多种,主要有医疗仪器设备的设计改进、警示公告、加强维护和使用培训。当所有行动都无法控制风险时,产品会被撤市。

医疗器械召回未被广泛认知

医疗器械召回在国际上已经司空见惯,但是在国内还不被广泛认知,并且存在误解。例如,不久前有关机构作了一次召回事件的相关调查,一个地区的监管部门听说某器械有召回信息,就决定立刻封存设备。医院也纷纷打听,该设备是不是要退回。企业则担心自己的产品一旦召回信息,往往会被竞争对手利用,出现各种不规范竞争。据介绍,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从2003年开始公布医疗器械召回信息,至今已有391起一级召回,即使用该器械可能引起严重的健康危害。2008年以来,该机构已经公布了一级、二级、三级召回信息1347起。

何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主任李少丽介绍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其中应特别注意4种严重伤害,即导致威胁生命的疾病或伤害,对机体功能的永久性损伤,对机体结构的永久性破坏,需要药物或手术介入避免上述永久性损伤和永久性破坏等。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包括产品的固有风险,器械性能、功能故障或损坏,标签、产品使用说明书存在错误或缺陷,上市前研究的局限性等。其中,固有风险中的设计缺陷导致的不良事件约占器械不良事件发生率的14%。这是因为,受伦理、道德、法规、社会等因素限制,器械的临床试验存在时间短、例数少、设计与应用容易脱节、长期效应不可知等问题,一些缺陷惟有在产品投入市场、扩大使用面、经历长时间验证后才能发现。美国一种单碟人工心脏瓣膜注册上市后,由于支架断裂、瓣膜脱落,1992~1996年间共发生79起不良事件,其中29起死亡、49起严重伤害,引起公众的极大关注。目前,我国对置入人体的器械规定的最短试用期为两年,最少病例数量为10~20例,参与试用的产品为10~20个。由于我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没有开展,相关问题也无从掌握和分析。

医疗器械召回难在何处

与药品召回相比,医疗器械召回有其特殊的规律。在我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即将浮出水面的今天,必须认真研究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直接影响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因素,切实弄清医疗器械召回难在何处,为医疗器械召回制度全面实施打下基础。

从近年来全国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所发现的问题来看,各地都有一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流向信息管理不够规范,难以保障每一件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都能建立起一条清晰、完整、可追溯的流向信息链,这正是直接影响医疗器械顺利召回的主要因素。

生产环节:企业对产品最终流向跟踪不到位

在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直接影响医疗器械顺利召回的主要问题是少数企业对高风险产品特别是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的最终流向跟踪不到位。

为了使冠状动脉支架、心脏起搏器、骨钉等植入性器械和其他高风险产品能够在出现安全隐患时顺利召回,相关生产企业应认真追踪每一件产品的流向变化,这样才能在需要召回时迅速汇总每件产品的最终流向(是仍在经营企业还是已经进人医院,是尚未使用还是已经用在患者身上)。现在的问题是,少数生产企业对每件产品最终流向的跟踪不及时,相关医疗机构向企业反馈植入性器械最终使用信息不主动,一旦需要实施召回,生产企业很难迅速、完整地汇总出每一件回产品的最终流向信息此外,还有一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产品流向信息核对不严格,或产品信息管理有漏洞,这些也是影响医疗器械顺利召回的重要因素。譬如:某生产企业销售给医疗机构的一台医疗设备因为质量问题已经被退回,但销售记录并未做更新;某企业生产的一台医疗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是一个产品编号,在销售中使用的却是另一个产品编号。如果这些产品需要召回,相关企业怎么可能迅速查清产品最终流向?

经营环节:“串货”销售的产品信息无法准确掌握

在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直接影响医疗器械顺利召回的主要问题是极个别企业在产品销售中存在的“串货”现象。以冠状动脉支架为例。一般情况下,动脉支架生产企业都对其经销商分片管理,每个经销商都应在自己分管范围内向医疗机构销售产品,而不得将产品销售到其他经营商分管范围,否则即属于“串货”。但在实际销售活动中,确实存在个别经销商向别人分管范围的医疗机构销售支架产品的现象,这必然导致上游生产企业无法准确掌握产品的流向信息。

此外,还存在因为医疗机构的原因导致经销商掌握产品信息不准现象。仍以动脉支架产品为例。有时医疗机构为患者做手术前预定的是某一型号产品,但手术时却发现这个型号不适用,于是临时更换其他型号产品,但更换信息并没有及时告之经销商。这就极易造成经销商掌握的支架产品的最终流向信息(用在哪个患者身上,什么批次,什么型号)与实际情况不符。

使用环节:产品使用记录不科学,不完整

近年来,大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和使用都能及时记录,但有些医疗机构依然存在记录形式不科学、记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特别是采购、验收和使用环节各记一段、互不衔接,成为使用环节直接影响医疗器械顺利召回的主要问题。这类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记录内容不完整。有的医疗机构对产品出、入库只记录产品品牌名称、生产或经营企业简称、产品型号规格和领用数量,却不登记产品批号和序列号;有些医疗机构各科室都在记录,但记录的内容不同,整体性差,存在信息追溯的断点;个别医疗机构不能及时在病历中粘贴为患者使用的植入性器械条形码;有些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中不记录患者所使用产品的批号和编号信息,只有查阅纸质病历方能查到,而通过查阅纸质病历核实某一件植入性器械的最终流向,工作量相当大。

第二,由于当前大部分医疗器械处于买方市场,部分医疗机构在产品使用后不能及时将产品追溯卡反馈给相关企业,发票上一般也仅记录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使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很难获得产品终端使用信息。

第三,有些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二级库管理不规范。不少医疗机构对高值耗材(冠状动脉支架等)的管理与低值耗材的管理不同,通常采取的模式是:负责采购的科室进行产品资质审核和采购,临床使用科室负责产品保存(有的直接存放于手术室),医院财务部门在病人出院后将产品的结算支票转给负责采购的科室,负责采购的科室将相关信息录入医院产品信息系统,最后与供应商结账。在此一系列流转过程中,一旦二级库管理出现问题就会造成医疗器械使用信息出现错误。

第四,计算机系统管理漏洞可能带来的隐患。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中,某地方的药品监管人员曾去抽查一家医疗机构某种医疗器械使用的最终流向信息,但这家医疗机构却因电脑系统瘫痪,此前又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备份,造成这种器械的验收记录数据丢失。如果这种产品的某一批号需要召回,那肯定会遇到极大困难。

第五,个别医疗机构产品信息登记存在错误,产品使用信息记录与实际使用产品条形码上的信息记录不符。

监管环节:对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经验欠缺

尽管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先后监督实施过聚丙烯酰胺水凝胶、隐形眼镜护理液等产品的召回,但从总体上来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监督实施各种类型的医疗器械产品召回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也缺乏理论上的研究探讨。一旦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必然还需要一个较长的熟悉过程。同时,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直接影响医疗器械召回顺利进行的因素存在于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管各个环节。这就说明,在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中大力促进相关规定的落实,特别是大力促进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使用记录和管理的规范和提高,不仅是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需要,也是保障“问题器械”顺利召回的需要。“问题器械”能否顺利召回,除了法规和意识层面的问题之外,与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平时的管理基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的监管水平也直接相关。

使医疗器械监管走向规范化

突如其来的强烈地震袭击了四川省汶川县及其周边地区后,灾区的每个动向都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随着医疗急救工作的开展,所需的药品和医用物资不断变化,而国内外医药企业并没有袖手旁观,纷纷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但与此同时,医疗器械的监管不得不成为另一个面对的问题。2008年5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为了做好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保证捐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救灾期间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救灾和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力度。该通知对医疗器械监管的各方面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在捐赠的医疗器械方面,应为救灾所需相关产品,具体品种应符合灾区提供的需求目录,并且应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生产,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在捐赠人方面,应对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负责,须向受赠人提品清单和检验报告;在受赠人方面,应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受赠产品清单。医疗器械市场的不规范早已成为医药市场的顽疾――法律法规不完善、使用和管理混乱、违法虚假广告泛滥,以及司空见惯的价格虚高等问题……国家早就开始对这些问题“动刀子”。在长春召开的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敬礼强调,当前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走向规范化,更加符合市场和监管的需要,更有效地保证公众用械安全。此种迹象表明,国家对医疗器械领域的监管力度继续加大。

加强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管

近几年来,医疗器械产品召回事件时有发生。强生公司的血糖仪、百特公司的输注泵、欧姆龙公司的电子体温计等产品都启动过召回制度。事实上,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是国际上非常成熟的管理存在隐患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模式。有些医疗器械的设计或质量缺陷可能在产品上市之初不为人所知,而需要在实际使用中进行监测和研究,才能逐渐发现这些缺陷并确定原因和改进方法,然后迅速行动,才能不断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最大程度地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但直到目前,我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仍是个空白。2007年,我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为12374份。然而,在国内实施召回的企业基本都是跨国公司。国内企业则对“召回”两字讳莫如深。虽然上海等地相继出台了地方性医疗器械召回制度,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权威的、可依据的标准作参照和有力的国家法律法规支持,收效甚微。

面对当前国内医疗器械产品供过于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即将实施的召回制度,无疑对国内医械企业严把质量、提高集中度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尽管企业在“召回”面前存有顾虑,但从行业责任来看,召回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是未来不可改变的现实。

业内有个形象的比喻,如果说将药品比作左手,器械比作右手,在“以药养医”备受指责的情况下,医院纷纷调整收费政策,将“左手”换成“右手”,“以药养医”逐渐演变成了“以械养医”,或者左右手同时开弓。

“国家希望能从宏观上对这类医疗器械的销售进行理顺,但其最终实施的效果是不可预知的,是否能做到各方面的利益平衡,还要靠市场来说话。”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人士说。

“任何政策的出台都会给价值链一个冲击和触动,市场就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用暴力和关系牟利的时代就要过去了。企业要在竞争中强调服务水平和营销能力。”北京德兴医药管理咨询公司首席顾问高普才如是说。

医疗器械召回之法规

据了解,我国医疗器械召回法规正在逐步完善。 2007年7月26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在立法层面对所有产品有了召回的法理上的依据。

《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提出,

生产企业发现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有关事宜的公告》(即406号文件)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并迅速展开调查,分析原因,必要时主动采取召回等纠正措施,以保证患者和相关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406号文件还提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其在中国上市产品采取召回等纠正措施,包括在原地和异地选择修理、修改、调整、重新标签、修改说明书、销毁、检查、替换等方式消除其产品缺陷,必须向原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该文件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及时将其在中国上市产品及类似产品在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召回事件的有关情况和进展情况报告原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该负责人说,这是现在开展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依据。说明了哪些召回的情况要报告,需要报告给谁,报告内容是什么;另外,不仅仅是销售产品,类似的产品,在中国和国外召回的,也要向药监部门报告。

拒绝召回将处以罚款

《办法》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确认其医疗器械产品存在缺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药监部门报告,同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所涉及的缺陷医疗器械,并将报告内容通告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监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将对召回产品造成伤害事件的可能性、伤害的严重程度,以及影响人群的范围和后果进行评估,确认召回计划,确定召回级别。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能由于召回计划中需要继续讨论的事项而延期启动召回。

而对于拒绝召回和未按计划召回的企业,药监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面临经济和信誉考验

事实上,近几年来,医疗器械产品召回事件时有发生,但值得关注的是,涉及召回的基本都是跨国企业。“国内企业很少听到有召回的,钱都收到手了,怎么可能召回呢?”一位长期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的医药代表说。“但召回对国内很多企业来说,付出的代价太大。”一位国内医疗器械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

记者从药监部门了解到,企业签订一个产品是否要召回,需要送至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和法定的技术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如果第一次监测不符合,还要上报到部级的技术监测机构,等待其下定论,过程相当复杂。而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一旦产品被召回,需要面对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前,博士伦在全球召回水凝护理液时,其首席执行官罗纳德扎雷拉曾估计,公司损失将达5000万到7000万美元。此外,公司还不得不花费重金用于市场营销,以挽回失去的市场份额。

“召回的是个别产品,造成的影响却是全方面的。而小一点的企业可能会因此倾家荡产,国内企业基本经不起折腾。”上述企业人士说。

然而,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相关法规对医疗器械召回都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是自愿实施召回。此前,SFDA医疗器械司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完善的法规制度是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的重要前提,也是监管的必要手段。

第8篇:医用产品市场报告范文

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医药工业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4459.44亿元,比2004年增加近1000亿元,同比增长26.19%;累计完成工业销售产值4207.84亿元,同比增长25.26%;累计实现利润352.80亿元,同比增长18.25%,比2004年提高了8.7个百分点。

有人认为,2005年的医药业在行业整体成本不断上升以及药品价格持续下滑的大环境下,在2004年的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利润增速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仍然取得了以上不菲的增长业绩,这就意味着医药业在2005年呈现出了明显的复苏态势。同时也有专家预测,如果现行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保持不变,2006年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按现价可望达到5100亿元,2020年我国医药市场的价值将达到1200亿美元,并预言若以这样的速度发展下去,中国将会超越美国,成为世界医药市场的新霸主。

生存困境

彼得・德鲁克在其所著的《管理、任务、责任和实践》一书中指出,企业的两项基本职能就是市场营销和创新,只有市场营销和创新才产生出经济成果,其余一切都是“成本”。而营销安全管理理论又指出,价格是影响企业营销安全的重要因素,因为在企业的营销组合当中,价格是唯一能给企业产生收入的因素,其它所有的因素则表现为成本。医药企业的定价空间主要受国家政策、企业成本以及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等三方面影响。

1.价格持续下降

2005年10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再一次发动了药品的降价,大幅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40%左右,最大降价幅度达到63%,降价金额约40亿元,是迄今为止政府历次药品降价措施中降价幅度最大的一次。中国医改至今已走过了20多个年头,近些年的中国医改史可以说是一部医药产品的降价史,从1998年药品的第1次降价到2005年10月,我国的药品已经连续17次降价。2006年5月18日,国家发改委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这意味着我国药品的第18轮降价已经开始,此次降价涉及67种抗肿瘤药品,共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23%,最大降幅57%,降价金额23亿元。由此可见,药品价格持续走低已成必然趋势。

2.成本刚性增长

医药企业成本刚性增长主要的表现是原辅材料、能源、运输流通等的涨价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成本,GMP改造提高了企业的固定成本。

1999年6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从1999年8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2001年10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快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进程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全国6731家医药企业当中有5146家企业被列入实施GMP范围,占总数的76%,这些医药企业必须在2004年7月1日以前全面完成认证,否则将被强制淘汰。

受各种因素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医药企业的厂房都比较陈旧,设备都比较简陋,这就使得这些企业要完成GMP改造就必需在硬件改造上投入大笔资金。专家认为,除了少数医药企业在硬件改造上所需投入的资金在几百万元范围内,大部分医药企业的改造资金通常需要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近亿元。这一切表明,GMP改造必将大幅增加医药企业的固定成本。

3.竞争不断加剧

GMP改造除规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外,还使得大多数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扩大了生产规模,绝大多数企业不但没有停产或减产,反而增加了剂型与生产线。据初步统计,经过此次GMP改造与认证,医药企业的生产能力至少提高到2001年的20倍左右,产能严重过剩,有70%的企业设备闲置率达到50%,竞争越发激烈。

除此之外,我国医药业急功近利的无序竞争还导致了医药市场的恶性竞争。我们都知道,医药产品是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产品,比如PCR诊断试剂的成本只有10多元,而售价却在100元以上。巨额的利润驱动再加上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力,就必然导致众多医药企业,甚至一些非制药企业也纷纷投资此类项目,造成同一产品多家企业生产的现象,形成盲目投资与重复建设,使得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导致恶性竞争。例如,目前我国诺氟沙星的生产企业有120多家,氟派酸的生产企业有1000多家,干扰素的生产企业有20多家,白介素的生产企业有10多家,EPO的生产企业也有10多家。

药品价格的持续走低,竞争的不断加剧,成本的刚性增长,不仅使得医药企业已经步入了微利时代,而且还必将导致企业利润率的下滑,甚至出现亏损,进而引发生存危机。

国家统计局的相关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医药全行业亏损面为22.59%,累计亏损额为35.94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1.88亿元,增长了5.52%。在23家国有重点医药企业当中,有4家企业出现了亏损,亏损企业数量比2004年增加2家,合计亏损金额4.11亿元,19家企业实现盈利,其中12家保持增利,7家减利,可见药价持续下降、成本刚性增长、竞争不断加剧,使得医药企业的亏损额不断增加,利润率不断下降,很多医药企业正面临着生存危机。

成长困境

由于我国医药市场环境的特殊性,医药行业的营销费用却不会因为药品价格的下降而减少,再加上原辅材料、能源、运输流通等成本不断地上涨,使得很多药业尤其是中小型医药企业的利润不断下降,甚至亏损不断,企业经营陷入了困境。由于我国医药业的行业集中度比较低、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企业研发与创新能力比较弱,再加上医药行业本身所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及长周期的特点,这就使得很多中小型医药企业无法通过企业自身的投入来走出企业经营的困境,它们被迫选择与其它企业进行资产的重组或并购,而且资产的重组与并购又是大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一条有效的捷径,从而引发了我国医药业的并购狂潮,使得很多中小药业面临着并购的危机。

统计近几年医药行业最为热门的关键词,“重组与并购”肯定是其中之一。

2004年的重组并购狂潮后,医药业并没有进入后并购时代,“重组与并购”一词仍然是2005年医药业无法忽略的关键词之一。相关数据还显示,2005年第一季度,医药行业共发生了19起并购事件,比2004年同期增加了46%,所涉及的金额超过了2004年前三个季度并购金额的总和,达到了20.14亿元。医药业的重组与并购可谓强势不减,陷入经营困难的中小型医药企业时时都有被重组与并购的危险。医药业的重组与并购之所以会如此疯狂,究其原因,主要有:

1.医药行业内在特质的驱动与国家政策的推动引发了我国医药业重组并购的狂潮。我国医药业的行业集中率比较低,医药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医药企业的研发与创新能力薄弱,总体效益低,使得重组与并购成为我国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的一条有效的捷径。我国现有63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而且大多数属于中小型企业。规模小、效益低的我国医药企业,每年只能拿出占销售收入2%的费用来进行研究与开发,这远远低于国外一些药品生产企业17%-18%的研发投入水平,这就造成了我国医药市场上创新药少仿制药多的局面,目前我国西药市场上有97.4%的药品都是仿制药品。而医药行业对研发、技术、资本等方面又有很高要求,这就决定了我国医药企业的这种规模小、效益低、行业集中率低的局面不可能长期保留下去,医药业的重组与并购便成为大势所趋。另外,我国的“十五”规划所制定的医药产业的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对医药行业的重组与并购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十五”规划为我国医药产业制定的发展方向,是培养规模优势与技术优势,发展大公司、大集团,发展目标扶持建立5-10个年销售额达50亿元的特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建立40个左右年销售额达20亿元的大型医药企业,合计销售额要达到全国医药销售额70%以上。因此“重组与并购”必将成为近几年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的关键词之一。

2.加入WTO后,医药行业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重组与并购逐渐变成了中小型医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一种自救行为。自我国于2001年底加入WTO后,我国医药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入世的保护期也即将过去,随着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进一步加强以及药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的逐步开放,在这样一个作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行业里,我国国内制药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生存与发展压力。这种压力必将推动在医药行业内部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重组与并购在医药业就显得理所当然与迫在眉睫。同时,由于医药行业属于高增长行业,其预期的发展前景与利润空间都相对较大,必将使得行业外资本不断地流入医药行业。而行业外资本为尽快占领医药市场,其进入的途径越来越多地采取重组与并购的形式,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医药行业的重组与并购,从而使得经营陷入困境的医药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被重组与并购的威胁。

诚信困境

医药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是医药行业价值链的末端,也是最重要的一端。但在这个具有高度专业知识的行业,信息极端不对称,医药产品的制造商利用其在医药方面的专业知识,在与消费者的博弈过程当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使得医药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成为了一群软弱的羔羊,所有医药产品的制造商都想来宰一刀、分一杯羹。于是乎,近几年一些真假难辨的医药广告甚至一些虚假宣传就频频地出现在大众媒体上,一些医药企业也经常运用一些不规范的市场操作手段及市场炒作手法来对其医药产品进行营销。

国家工商总局曾经公布过一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据,那就是在368条医疗广告中,有326条是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的,违法(涉嫌违法)率高达88.59%。而当这些真假难辨的医药广告、虚假的宣传以及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营销手段被有关部门及媒体不断地曝光、被社会各大媒体不断地口诛笔伐时,当“虚假宣传”、“浮夸广告”、“伪专家”及“伪理论”等一系列负面词汇不断地出现在消费者面前时,消费者对医药行业的信任度也就跟着不断下降。信任度的不断下降必然会引起消费者的持续不满,进而导致医药行业的信任危机。

目前,消费者对医药产品的了解与认识的主要途径就是医药广告,因此医药广告的真实性就直接决定了消费者对医药业的信任度。当“息斯敏”被迫修改说明书、蚁力神卷入“伟哥”风波、巨能钙含双氧水被指有毒、劣质眼药水被强令召回以及“中华灵芝宝”虚假宣传事件等医药业的丑闻不断见诸于媒体时,消费者对医药业的信任度也就不断地降低,进而导致了医药业的信任危机。

医药广告主要以偷梁换柱的形式来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管,以真假难辨的广告内容来蒙骗消费者。例如很多医药企业通过在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辟“专家答疑”、“健康咨询热线”、“名医介绍”、“科普宣传”及“人物采访”等专刊、专栏、专版的形式来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管;在刊有一些科普知识的报纸版面,以新闻报道及科普宣传等看似新闻实则广告的形式广告,虚实难辨,真真假假,让消费者防不胜防;通过用违反科学规律的词语对医药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来蒙骗消费者,例如在目前,像肾炎、癌症、肝硬化、尿毒症等之类的疾病还没有特效治疗药,而消费者又往往对这些疾病有着求医心切的心理,于是有些违法医药广告就针对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打出能治疗各种疑难杂症的幌子,在广告词当中采用类似“百分之百”、“肯定”、“完全”及“痊愈”等字眼来蒙骗消费者,并诱使消费者花高价钱购买它;对各种明令禁止的广告通过种种非正常的手段妄自为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增强的药品不得广告,可是目前这类广告还是通过各种渠道及各种手段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有的是在街头散发,有的是夹在合法的报刊中,有的是塞在住房的门栓上、车筐里,有的是粘贴在大街小巷的柱子上;经常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刊播医药广告,《药品管理法》及《广告法》规定药品广告在刊播前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管理部门审查,并核发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然而有些医药企业在明知批文过期失效甚至根本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直接医药广告,有的仅仅是凭医药科研单位、医生或患者单方面的证明及他们所说的治愈率、有效率以及其它不科学的断言及保证,就在各种媒体上疯狂地宣传。

广州市统计局曾经对社会诚信进行了一次大调查,共5000位居民参加了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广州市民对于医疗和药品行业诚信问题的关注程度最高,分别有64.4%和51.0%的被访者认为医疗、药品行业急需加强诚信方面的建设,由此可见医药业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急需加强诚信建设。

研发困境

根据中美与中欧就中国加入WTO所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国政府在涉及医药行业的相关条款中,在以下五个方面做出了承诺:一是保护药品知识产权,加入WTO之后立即执行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二是降低进口关税,从2000年至2003年1月1日,医药品进口关税由9.6%降低到4.2%,其中大宗进口药品关税由14%降低到6%,医疗器械进口关税由9.9%降低到4.7%;三是2001年取消进口大型医疗设备的行政管制;四是自2003年1月1日起全面开放药品分销服务,即允许外商在中国从事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批发、零售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经营活动;五是开放医疗服务。

在上述承诺中,对我国医药业产生影响的是第一、第二、第四这三方面,受这三方面的影响将使我国医药企业所面临的营销环境越来越受限制,其中保护药品知识产权将是制约我国医药行业今后发展的最大障碍,因为入世之后“免费午餐”已经消失。因此,能否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将对我国医药企业未来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而要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就必须提高医药企业的研发能力,然而,我国医药企业在医药产品研发的这条路上走得并不顺利,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1.严重落后的研发模式

新药的自主研发过程是指从新化合物的发现到新药成功上市的过程,其主要包括四个步骤,第一个步骤便是新药筛选,它是通过计算有机药物分子设计或通过植物、动物、矿物、微生物、海洋生物等各种途径获取新的化学物质,然后将这些物质在特定的体外或体内药理模型上进行筛选评价,以发现具有新颖结构类型和显著药理特性的先导化合物。因此,可以说筛选是新药创新的源头,是新药开发的起点,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医药企业研发新药的能力。

目前美国制药业筛选新药所用的方法和模式主要是大公司自己筛选和小公司筛选以及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研究机构筛选。当这些中小公司以及科研机构筛选到一定程度后,如临床前一期,就将这些新药转卖给大公司。由于大公司具备充足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它们能够再进一步对有开发前景的新药系统地展开研究。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目前药品科研和技术开发主体是政府直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长期以来,我国的这种新药研发模式阻碍了我国医药企业研究与开发能力的提高,再加上受其它因素的影响,例如医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仿制药品风险小、利润高,导致了我国的医药企业只能进行简单的移植与仿制,造成了产、学、研条块分割的局面,使得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偏低,无法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高效率的研究与开发。

由此可见,我国药品开发模式的落后成为制约我国创新药物研究与开发的主要“瓶颈”。因此,寻找新的研发模式,加快新药的研发速度,降低研发成本成为我国医药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所幸我国医药业已经在朝这方面进行努力,例如成立了国家新药筛选中心,采用了国际上比较先进的联合开发模式等。

2.研发经费严重不足

我国现有医药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行业集中度不高,再加上由于受到国内用药水平不高、难以进入国外市场以及国内医药研发基础薄弱等因素的影响所导致的新药研究的预期回报率较低,从而使得我国医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每年只能拿出占销售收入2%的费用来进行研究与开发,这远远低于国外药品生产企业17%-18%的研发投入水平。而医药研发又是一个充满风险、耗资巨大的投资,国外的化学药物研发经费一般都要在3-5亿美元左右,有的甚至高达10亿美元。经费投入的严重不足以及医药研发的巨大耗资,使得我国医药企业在新药的研究与开发上远远落后于国外医药企业,造成仿制药多创新药少的局面,导致产能过剩与品牌竞争重复,从而形成恶性竞争。

3.研发风险巨大

医药企业对其研发成果的保护一般都是通过向专利局申请医药品专利权的形式来进行,先申请到专利的医药企业将在市场上获得先机与主动,而没有申请到专利权的企业其前期的研发投入便会付诸东流。入世后在WTO框架规则下,我国医药企业研发的主要竞争对手已经由国内的医药企业转变为国外的医药企业。由于我国医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研发力量薄弱,从而使得我国医药企业在研发上的风险变得越来越大。如果我国医药企业在同一种新药的研制速度上慢于国外医药企业,一旦国外医药企业抢先申报医药品专利权,便会使得我国国内医药企业的前期研发投资落空,最终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我国医药企业研发能力的薄弱,使得我国国内生产的大部分新药品都是通过仿制而来,这种仿制行为将给企业的生存埋下巨大的隐患。其原因是:一、这些产品只能在国内销售,而不能出口国外;二、随着国外医药企业在我国国内申请的专利越来越多,而在WTO这个游戏规则下,我们必须承认这些专利,这样就使得我国医药企业的仿制行为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甚至引发知识产权的官司。例如因抢注“伟哥”商标而声名鹊起的沈阳飞龙药业的产品一上市就被美国列入的黑名单,至今仍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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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医药企业的并购狂潮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仅2004年前三个季度,医药行业的并购数量就已经高达43起,平均不到一周就发生一次。在这43起并购中,有9起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11起交易金额在1000万-5000万元人民币之间,10起交易金额在5000万-1亿元人民币之间,12起交易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最高一起并购金额为4.7亿元人民币,近六成的并购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此可见,医药业的重组并购狂潮在2004年就已经被引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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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上半年违法药品广告统计数据

2005年1~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81份报纸的10598次药品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行为9680次,违法率达91%;同时,对全国35家地市级电视台(频道)的20792次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9573份,违法率46%。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的2005年1~4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通知,我们发现,2005年1~8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4481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的为13114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90.56%;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为1307次,占总数的9.03%;禁止广告的为60次,占总数的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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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医用产品市场报告范文

一、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管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认真落实药品市场监管辖区负责制。继续推行药品购进验收、分类管理、依法销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四项制度”,强化基层基础管理,突出加强药品流通领域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目录药品的质量监管,建立基本药物配送单位档案和日常监管工作档案,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探索建立驻店药师规范管理办法,实行药品市场巡查制度。各区县局要加强药品市场日常巡查,严格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时依法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药品许可现场检查。市局将组织一次全市检查员的专题培训,进一步统一许可检查验收标准。各区县局在承办许可委托现场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市药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标准,把好市场准入关,市局将对标准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严格GSP认证标准和程序,做好GSP认证、跟踪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年内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开展一期GSP专题培训。

(四)做好医疗机构药房日常监管,深化“规范药房”管理工作。各县(区)要修订各地“规范药房”验收细则,按照《市“规范药房”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年度复查工作,并进行公示公告。

二、创新药品市场监管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一)稳步推进药品安全在线监测,实现药品质量安全可控。各区县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着力解决当前药品安全在线监测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推进药品安全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通过督促指导、集中安装、统一培训、强化监督等形式,实现监管双方信息对接,发挥监测系统在保证药品质量、追溯药品来源、传递药品监管政策信息等方面的作用,年内全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连锁公司总部、县城药品零售单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100%入网运行。

(二)推行药品市场网格化管理。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以乡镇或街道、社区为单位,将监管辖区划片分区,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药品市场网格化管理模式,各责任人对所负责片区的药品质量安全、药品市场秩序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片区药品市场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归档备查;二是负责片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引导公众合理用药;三是落实日常管理措施,加强企业规范与帮扶指导;四是了解掌握医药市场动态,发现违法违规案源线索,及时前期控制处置。

(三)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国家局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市将在今年开展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试点活动。市、县(区)要制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创建验收标准、创建步骤安排等内容,通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县(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考评制度,提升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水平,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提高群众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市局在各区县局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省级、部级药品示范县。

三、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积极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继续加强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监管,组织对全市88余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对经营和使用一次性无菌注输器具、植入性医疗器械、各类体验治疗设备等重点品种开展检查,对擅自降低经营条件且限期未整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等情况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理。

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宣贯力度,各区县要针对重点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全年不良事件报告不少于2例。

四、开展违法药品广告治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打击力度

转变药品广告监管工作思路,严把药品广告监测关。开展违法广告警示,根据国家局《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警示制度》的要求,制定《市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安全警示制度》,对辖区内检查发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依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安全警示。全面启用监测设备,加强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告监测力度,每月定期监测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通报,实行违法广告黑名单制与媒体曝光制,突出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违法广告监测检查频次,突出违法广告药品监督检查频次。

五、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